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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3

 

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本展览版本中的某些信息已被省略或删除,因为它既是(i)非实质性的,也是(ii)注册人将其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投资者权利协议

 

本投资者权利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1月22日,由特拉华州公司Anteris Technologies Global Corp.(“公司”)与卢森堡公司Covidien Group S. à r.l.(“投资者”)签署。

 

然而,公司与投资者订立一份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的股票购买协议(“购买协议”),据此,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公司同意向投资者发行股份(“股份”),而投资者同意根据购买协议购买公司普通股的股份(“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和

 

然而,就购买协议而言及根据购买协议,公司及投资者希望就投资者对股份的所有权订立若干条款及条件,并就股份及其他事项确立公司及投资者的若干权利、限制及义务。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承诺及相互约定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及充分性,公司与投资方特此约定如下:

 

定义。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各自的含义:

 

“收购建议”具有第8(a)(i)节中规定的含义。

 

“激进股东”是指,在任何确定日期,直接或间接地(无论是单独还是作为集团成员)在紧接该确定日期(a)之前的三(3)年期间内召集或公开寻求召集未经该人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在首次此类行动时)公开批准的任何人的股东或其他权益持有人会议的人(投资者、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就投资者而言,投资者的许可受让人除外),(b)公开发起任何股东或其他权益持有人的任何行动建议,而该等人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最初公开反对,(c)公开寻求选举董事或代表进入某人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或公开寻求将董事或其他代表从该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中撤职,在每种情况下,哪项选举或罢免未获董事会公开推荐或批准(在首次寻求该等选举或罢免时)或(d)公开披露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意图、计划或安排。

 

“关联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但就本协议而言,投资者或董事会观察员均不得被视为公司的关联公司,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或子公司均不得被视为投资者或董事会观察员的关联公司。

 

“协议”具有独奏会中阐述的含义。

 

 


 

“ASX”是指ASX有限公司(ABN 98008624691)或由其运营的称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金融市场,视文意而定。

 

“实益拥有”、“实益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具有《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个人对证券的实益拥有权应根据该规则的规定计算(在每种情况下,无论该规则是否实际适用于此类情况)。

 

“董事会”或“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观察员”具有第7(a)节规定的含义。

 

“营业日”是指除任何星期六、任何星期日之外的任何一天,在美国或澳大利亚属于联邦法定假日的任何一天,或纽约州的银行机构根据法律或其他政府行动被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任何一天。

 

“CDI”是指CHESS存托利息,是在ASX上报价的金融产品,代表公司股权证券中的受益所有权单位。

 

“克莱顿法”具有第7(f)节规定的含义。

 

“截止日期”具有购买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普通股”具有独奏会中阐述的含义。

 

“公司”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竞争性提案”具有第8(c)节规定的含义。

 

“竞争对手”是指从事结构性心脏疗法业务的任何人员。

 

“保密协议”具有第8(e)节规定的含义。

 

“公司法”是指《2001年公司法》(联邦)。

 

“衍生工具”是指随着公司任何股本证券的价值增加而增值的任何和所有衍生证券(定义见《交易法》第16a-1条),包括多头可转换证券、多头看涨期权和空头看跌期权头寸,在每种情况下,无论(a)此类衍生证券是否传递任何股本证券的任何投票权,(b)此类衍生证券是否需要或能够通过交付任何股本证券进行结算,或(c)其他交易对此类衍生证券的价值进行套期保值。

 

“选举通知”具有第2(b)节规定的含义。

 

2

 

“股本证券”是指任何及所有(a)股本或公司其他有表决权证券的股份、权益、参与或其他等价物(无论是否指定),个人(公司除外)的任何及所有同等或类似所有权(或利润)或表决权权益,(b)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或有表决权证券的股份、权益、参与或其他等价物(无论是否指定)的证券,以及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个人(公司除外)任何同等或类似所有权(或利润)或表决权权益的证券,以及(c)任何及所有认股权证,购买上述任何一项的权利或期权,无论是否投票,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此类股份、权益、参与、等价物、证券、认股权证、权利、期权或其他权益是否在任何确定日期获得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存在,并包括普通股的CDI。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所有规则和条例。

 

“完全稀释基础”是指所有已发行普通股,假设所有已发行股票、认股权证、权利、看涨期权、期权或其他可交换或可行使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均已行使,而不考虑其可行使性方面的任何限制或条件。

 

“根本性变化事件”具有第4(b)节规定的含义。

 

“投资者”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最低所有权门槛”具有第2(a)节规定的含义。

 

“议价权期限”具有第8节规定的含义。

 

“观察员终止日期”具有第7(f)节中规定的含义。

 

“参与通知”具有第2节(b)中规定的含义。

 

“百分比权益”是指,就投资者而言,投票权的百分比,根据投资者实益拥有的完全稀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量确定。

 

“许可转让”具有第3(d)节规定的含义。

 

“获准受让人”具有第3(e)节规定的含义。

 

“人”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或任何其他实体或组织。

 

“主要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主要上市交易和报价交易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市场,截至收盘日,该市场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提议人”具有第8(b)节中规定的含义。

 

3

 

“公开发售”具有购买协议中该术语所赋予的含义。

 

“购买协议”具有独奏会中阐述的含义。

 

“合格发行”具有第2(a)节规定的含义。

 

“限制期”具有第3(a)节规定的含义。

 

「注册权协议」指公司与投资者于2026年1月22日订立的注册权协议。

 

“代表”具有第8(a)(二)节规定的含义。

 

“股票”具有独奏会中阐述的含义。

 

“停顿期”具有第4(a)节规定的含义。

 

“交易日”是指本金交易市场正常开放交易的任何工作日。

 

“转让”是指(a)任何直接或间接出售、租赁、转让、产权负担、处分或其他转让(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或就任何股权证券的任何出售、租赁、转让、产权负担、处分或其他转让(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订立任何合同、选择权或其他安排或谅解,或(b)订立任何衍生工具、掉期或任何其他合同、协议、交易或系列交易,以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对冲或转移任何股权证券所有权的经济后果,任何此类衍生工具、掉期、合约、协议、交易或系列交易是否将通过交付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或(c)将权益证券转换或“嬗变”为CDI(或反之亦然)。

 

“投票权”是指在公司董事的任何选举中,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随后有权投出的票数;但为确定投票权的目的,公司的每一股优先股股份(如有)应被视为有权获得与该优先股股份随后可转换为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相等的票数。

 

“有表决权股票”是指在董事会成员选举中拥有普通投票权的公司普通股股份和任何其他证券,以及任何可转换、可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以获得有表决权证券的证券,包括CDI而非普通股。

 

4

 

参与权。

 

(a)只要投资者实益拥有在截止日期向投资者发行的至少75%的股份(“最低拥有权门槛”),本条第2款适用于公司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行的任何股本证券的任何发行(任何该等发行,下文第(i)至(viii)条所述的发行除外,“合格发行”),除(i)向雇员(或已接受聘用要约的准雇员)、董事或顾问,或根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现有或未来雇员、董事或顾问福利计划或计划或由其承担的计划或承担的计划,或根据截至截止日期有效的任何雇员协议或安排或计划,发行任何股份的普通股或期权或权利,以购买该等股份或其他形式的基于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奖励(包括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其后由董事会采纳;(ii)根据公司的任何合并、合资、合伙、合并、解散、清算、要约收购、资本重组、重组、股份交换、企业合并或类似交易或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收购而发行证券,据此,公司的证券全部或部分包括公司在该交易中支付的对价,该交易已获董事会批准;(iii)在转换或行使任何优先股、期权或衍生工具时发行普通股股份,在每种情况下,截至截止日期尚未偿还,或如在截止日期后发行,或获豁免根据本第2(a)条享有的投资者权利,或根据本第2条向投资者提供;(iv)因股息、股票分割或以其他方式分配普通股;(v)发行投资者根据本第2条以书面放弃投资者权利的任何股本证券;(vi)不时根据“在市场上”发行股本证券,在SEC注册的股权信贷额度或类似证券发行;(vii)导致公司总收益低于1,000万美元的任何其他公开发行或私募股权证券;或(viii)公开发行。

 

(b)如公司在任何时间或不时提议在投资者满足最低所有权门槛的任何时间进行合格发行,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发出书面通知(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发行前七(7)天,该通知应载明预期发行的股本证券的数量和类型、预期发行日期、受要约人或购买者,每份股权证券的价格以及此类发行的所有其他重要条款和条件(在截至该日期已知的范围内),通过向投资者交付此类合格发行的最终文件(“参与通知”),应视为已更新。投资者可在收到参与通知后不迟于五(5)天通过向公司送达的书面通知(“选举通知”)通知公司投资者希望以与拟向他人发售或出售的股本证券相同的价格和相同的条款从公司购买,总额不超过使投资者能够维持其在紧接合资格发行之前确定的百分比权益所需的股本证券数量。倘根据本条第2(b)款向公司送达选举通知,公司将以绝对酌情权考虑是否允许投资者收购选举通知标的的任何股本证券;但前提是这并不赋予投资者任何收购任何此类股本证券的权利,且向投资者发行此类股本证券的任何决定须获得公司股东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或上市标准所要求的任何批准,ASX或普通股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确认并同意:

 

(i)根据本条第2(b)款提供的任何通知(以及与合格发行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就《公司法》第7.10部分第3款而言,可能构成“内幕信息”,并且不得在保密的基础上向除投资者的雇员、高级职员、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之外的任何人披露;和

 

5

 

(ii)其将遵守《公司法》第7.10部分第3部分规定的义务,但据了解并同意,此种遵守将不会阻止投资者购买公司根据参与通知发行的任何股本证券。

 

(c)如投资者未就任何合资格发行发出选举通知,则投资者根据本条第2款就该等合资格发行所享有的权利即告终止,而投资者就在该等合资格发行中购买公司的任何股本证券而没有根据本条第2款享有的进一步权利。

 

转让限制。

 

(a)除许可转让外,投资者不得在截止日期开始并持续到截止日期后十六(16)个月之日的期间内转让任何股份(该期间,“限制期”)。

 

(b)在限制期届满后至截止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投资者可随时转让任何股份,但该转让须:

 

(i)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及条件生效;

 

(ii)根据注册发售或根据适用证券法下的注册豁免作出;

 

(iii)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激进股东或竞争对手(在每种情况下)转让,但仅通过一项或多项公开市场交易进行的转让除外;和

 

(iv)在任何特定交易日,股份数量不超过紧接该转让日期前30个交易日期间普通股日均交易量的5.0%。

 

(c)在限制期内,公司可施加停止转让指示,并可在每份代表股份的证书上盖上适当的图例,以强制执行第3(a)条的规定,但公司同意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行动,在限制期届满时迅速取消该等停止转让指示或盖章。

 

(d)“许可转让”是指,在每种情况下,只要此类转让符合适用法律:

 

(i)向投资者的任何关联公司转让股份,只要该受让人在其尚未这样做的范围内,在该转让之前签署并向公司交付本协议的惯常合并协议,其形式和实质均为公司合理接受,其中该受让人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6

 

(ii)与董事会批准的任何交易有关的股份转让,或与除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以外的公司大多数股东已投标其普通股股份的要约收购有关的股份转让;

 

(iii)向公司转让股份;或

 

(iv)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自愿提交救济申请后的股份转让。

 

(e)“获准受让人”是指根据第3(d)(i)或(ii)条收取股份的任何受让人。

 

静止不动。

 

(a)自截止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后十六(16)个月的日期(“停顿期”),未经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得(或协助、建议、一致行动或参与或鼓励他人)直接或间接:

 

(i)通过购买、要约收购、交换要约、协议或业务合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收购(或同意、要约、寻求或提议收购,在每种情况下,公开或私下)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的任何重要资产或业务或任何证券的任何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或收购该所有权的任何权利或选择权(包括从任何第三方);

 

(ii)公开或私下(私下向董事会或公司行政总裁除外)要约与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合并、业务合并、资本重组、重组或其他特别交易,或公开或私下(私下向董事会除外)提议;

 

(iii)发起任何股东提案或召开股东大会或涉及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iv)征求代理(因为这些术语在《交易法》第14a-1条规则中定义),无论此类征求是否根据《交易法》第14a-2条规则豁免,就公司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当前还是在发生任何或有事项时)此类股本的持有人的任何事项,或根据《交易法》第14a-1(l)(2)(iv)条规则豁免征求定义的任何通信;

 

7

 

(v)以其他方式寻求或提议影响、建议、改变或控制公司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的管理层、董事会、管治文书、事务或政策,包括通过提名、建议提名或发出任何有意提名某人参加董事会选举的通知,或寻求或提议将任何人从董事会中除名,或要求查阅公司的簿册和记录,但本条第4(a)(v)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以董事会观察员身份行事的董事会观察员的任何行动;

 

(vi)与任何其他人就前述(i)至(v)条款所述的任何事项进行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安排或谅解,或组成、加入或参与“集团”(在《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内),以投票、收购或处置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证券;

 

(vii)对公司提出任何“簿册及纪录”要求,或向法院或其他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进行检查、调查或审查(不论依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20条或其他规定);

 

(viii)要求公司(或董事会)根据或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第4条的任何条文而修订、放弃、给予任何同意,或提述任何意愿或意图,但不是为了本第4条,这样做或采取任何行动质疑本第4条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ix)就本协议所列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公开披露,或采取任何可合理预期要求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公司作出公开披露的行动。

 

(b)尽管本第4条另有相反规定,投资者可(但只可私下向公司而非公开)提出修订、豁免、根据或协议同意不强制执行本第4条的要求,并可就本第4条所设想的交易提出建议或要约(但只可私下向公司而非公开),在每宗个案中,在发生根本改变事件后的任何时间。“根本性变化事件”指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后订立最终书面协议,规定(i)任何个人或集团收购公司多数有表决权证券,(ii)任何个人或集团收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多数合并资产,或(iii)任何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或任何资本重组、重组、清算、解散或其他非常交易(前提是,在上述第(iii)条所涵盖的任何交易的情况下,紧随该交易之后,任何人(或该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将在该交易中实益拥有公司或存续母实体的多数未行使投票权)。就本第4节而言,以下将被视为取得证券的实益所有权(此外,不是代替上述定义中所述的方法):(1)就《交易法》第16条含义内的此类证券建立或增加看涨等价头寸,或清算或减少看跌等价头寸;或(2)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导致取得此类证券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该等交易是否以交付该等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

 

8

 

同意投票股份。

 

(a)在停顿期内,在公司的每一次股东大会上,以及在每一次休会或延期会议上,投资者应并应促使其每一关联公司安排将截至记录日期由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股份计算为出席,以确定法定人数。

 

(b)在停顿期内,在公司的每次股东大会上,以及在每次休会或延期时,投资者应并应促使其每一关联公司促使其在该会议的记录日期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股份按照董事会就提交给公司股东的所有提案的建议进行投票,在每种情况下,董事会的建议均载于公司就该股东大会提交的最终代理声明中。为促进上述规定,投资者应根据公司的书面请求,就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实益拥有的任何普通股股份向公司交付指定公司指定的代理人的已执行代理人,以便公司可以按照本第5(b)节所述方式对这些普通股股份进行投票。

 

合作。公司与投资者同意就公司产品的制造、共同开发和共同商业化方面的潜在合作机会以及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可能不时商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善意讨论。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此类讨论应为非排他性的,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公司或投资者与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或达成任何类似或不同的合作、制造、供应、开发、商业化或其他商业安排,(b)本协议或任何此类讨论均不得被视为创造,并且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创造任何排他性义务、任何合伙、合资或代理关系,或任何类型的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以及(c)各方同意实施适当的信息共享协议,其中可能包括一个干净的团队,用于管理竞争敏感信息,作为任何善意讨论的一部分。任何知识产权、许可(明示或默示)、技术权利、制造权、供应义务、定价承诺、最低采购要求或其他商业义务均不得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讨论而产生或被视为授予,除非且直至双方订立单独的明确处理此类事项并由双方签署的最终书面协议。每一缔约方均承认并同意,任何合作(如有)均应获得惯常的内部批准、竞争法建议、任何必要的监管批准或结构以及谈判和执行相互可接受的最终文件,任何一方均可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中止讨论而不承担责任。

 

9

 

董事会观察员;信息权。

 

(a)自截止日期及之后至观察员终止日期,投资者有权指定一名无表决权的董事会观察员(“董事会观察员”)。

 

(b)董事会观察员(i)必须是董事会合理接受的(由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决定)和(ii)应订立公司合理接受的惯常保密协议。联委会观察员无权就提交联委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事项进行表决,但在联委会观察员遵守前一句的前提下,有权(a)在向联委会成员分发这些材料的基本同时收到分发给联委会成员的相同材料,以及(b)以其他方式充分参加联委会的会议和讨论,但表决权除外,犹如他或她是联委会成员一样;但条件是,尽管有上述规定,(x)董事会观察员无权获得与在截止日期前举行的任何董事会会议有关的任何会议记录,以及(y)公司无须向董事会观察员提供任何材料,并有权将董事会观察员排除在任何会议或其部分之外,如果在大律师的书面建议中合理地描述了排除的理由,访问该等材料或出席该会议(或其部分)将被合理地预期会(i)对公司与其大律师之间的律师-委托人特权产生不利影响,(II)导致披露商业秘密,(III)造成或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董事会观察员或投资者之间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任何事项,或(IV)违反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定。董事会观察员无权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获得任何补偿或报销与董事会观察员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其他相关的费用、成本或任何费用。

 

(c)董事会观察员应在指定董事会观察员之前,提供董事会合理要求的任何和所有信息(包括填写惯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调查表)。投资者应指示董事会观察员遵守普遍适用于董事会成员的所有政策、程序、流程、守则、规则、标准和准则(如同董事会观察员是董事一样),包括公司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证券交易政策、反套期保值政策、监管FDA相关政策、董事保密政策和公司治理准则;但前提是投资者和公司承认并同意不对董事会观察员适用股份所有权要求,董事会观察员对公司或其股东不负有或被视为具有任何受托责任。

 

(d)董事会观察员应仅向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公司总法律顾问提交和指示所有索取资料的要求,且除非获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身份联系公司的任何其他雇员。

 

10

 

(e)除第2节、本第7节或第8节具体规定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赋予投资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访问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设施或从中获取任何信息的权利。

 

(f)投资者指定董事会观察员的权利,以及根据本条第7款规定的董事会观察员的权利,应在以下日期(该日期,“观察员终止日期”)中的较早者终止,且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i)投资者停止满足最低所有权门槛;(ii)(a)公司向投资者提供通知,在大律师的书面意见中,根据1914年《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案”)第8(a)(2)条没有最低限度豁免得到满足,并且(b)在收到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者未向公司提供通知,表明投资者已根据律师的书面建议善意地确定适用《克莱顿法》第8条的安全港;(iii)投资者违反本协议第4条;(iv)在停顿期之后,投资者采取本协议第4(a)节规定的任何行动;(v)投资者或董事会观察员严重违反任何廉洁团队协议或与公司的任何保密协议中涉及公司竞争性敏感信息的任何条款。

 

谈判权。公司同意在截止日开始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第三类医疗器械之日止的期间内遵守以下要求(只要投资者满足最低所有权门槛且未发生观察者终止日期定义第(iii)或(iv)条所述的事件或事件)(“谈判权期间”):

 

定义。为本条第8款的目的:

 

(i)“收购建议”指来自任何个人或团体(定义见《交易法》第13(d)(3)条)的任何善意提议或要约,不论是书面或口头提议,规定(a)任何个人或团体对公司多数有表决权证券的任何收购,(b)任何个人或团体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多数合并资产的任何收购,或(c)任何要约或交换要约、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或任何资本重组、重组、清算、解散或其他非常交易(前提是,就前述(c)条所涵盖的任何交易而言,紧随该交易之后,任何人(或该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将在该交易中实益拥有公司或存续母实体的多数未行使投票权)。

 

(ii)就公司而言,“代表”指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投资银行家和法律顾问。

 

收购建议的通知。在符合第8(e)条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应迅速(无论如何在五(5)个营业日内)将公司或其任何代表收到任何收购提议的情况以书面通知投资者,该通知应包括其重要条款和条件,但无需指明提出该收购提议的人(“提议人”)。根据本条第8(b)款提供的任何通知(以及与任何收购提议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可能构成《公司法》第7.10部分第3款所指的“内幕信息”,不得在保密的基础上向投资者的雇员、高级职员和外部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投资者同意其将遵守《公司法》第7.10部分第3款规定的义务。

 

11

 

准入和接洽;善意谈判权。除第8(e)条另有规定外,在根据第8(b)条送达任何通知后,公司应并应促使其代表:(i)在投资者完全遵守第8(e)条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向投资者及其代表提供公司在公司收到适用的收购建议书之前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信息;(ii)在提供此类信息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继续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向提案人提供的信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基本上与向提案人提供此类信息的同时),并与投资者进行善意谈判,以使投资者能够向公司交付一份书面要约,从财务角度并考虑到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确定性和成交时间),投资者善意地认为该书面要约至少对公司股东同样有利,作为适用的收购建议(“竞争建议”)。

 

不承担接受投资者提案的约束性义务。第8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董事会批准、授权或推荐投资者的任何提议,或禁止董事会采取或不采取董事会善意地(在与外部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为遵守其在适用法律下的受托责任所需的任何行动;但公司不得在谈判权期限内的任何时间(或在谈判权期限届满后的五个营业日内,但前提是投资者在议价权期间已向公司书面表示投资者拟交付竞合建议书),除非公司已遵守其在本第8条下的义务。如果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投资者未能达到最低所有权门槛,公司将不承担本第8条规定的义务。

 

保密;停滞。作为根据第8(b)条收到通知或根据第8(c)条获得信息或访问的条件,投资者应迅速(但无论如何)在根据第8(b)条收到任何通知后的两个营业日内,(i)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投资者希望向公司提供书面收购建议,以及(ii)与公司订立保密协议,其条款不低于公司与投标人之间的保密协议所载的条款(或,如果没有,与公司订立保密协议,其条款不逊于公司与投资者于2024年6月25日签署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公司可在执行惯常的“干净团队”或合并安排之前隐瞒具有竞争性的敏感信息。公司与投资者同意,保密协议的期限应视为延长,而各方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且保密协议的条款应适用于公司根据第8(b)条向投资者提供的任何信息,除非或直至公司与投资者根据本第8(e)条的上述规定订立后续或替代保密协议。公司应在充分实施本条第8款所需的范围内,放弃本协议第4款的规定以及当时仅为允许投资者根据本条第8款向公司提出和谈判建议而适用于投资者的任何其他停顿或类似合同限制。

 

12

 

杂项规定。

 

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或准许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a)在送达时如亲自交付给意向所针对的一方,(b)在送达时,如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发送,如未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发送,则在收件人的下一个营业日,(c)在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发送、要求回执和预付邮资后三(3)天,或(d)向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员交存后一(1)个工作日,运费预付,注明下一个工作日送达,并附收件书面验证:

 

If to the Company,地址如下:

 

Anteris Technologies Global Corp。

蓝根田路860号,340套房

明尼苏达州伊根55121

注意:总法律顾问

邮箱:[***]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

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

One South Dearborn

加利福尼亚街555号,套房2000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03

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94104

关注:Beth E. Berg

关注:卡尔顿·弗莱明

邮箱:[***]

邮箱:[***]

   

 

If to the Investor,地址如下:

 

c/o 美敦力公司

美敦力运营总部

710 美敦力百汇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55432-5604

关注:克里斯·埃索;彼得·岛袋

邮箱:[***]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Fredrikson & Byron,P.A。

南六街60号

套房1500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55402

关注:克里斯托弗-梅尔沙;安德鲁-尼克

邮箱:[***]

 

13

 

任何人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更改向其发出的通知及通讯的地址。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条款被认定为不可执行或与任何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相冲突,则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或条款应被替换为在可能的范围内以有效和可执行的方式实现该部分或条款的原始业务目的的条款,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对本协议各方仍具有约束力。

 

管辖法律;提交管辖;地点;陪审团放弃审判。

 

(i)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而不考虑需要适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的法律的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款。

 

(ii)公司及投资者特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

 

(a)在仅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中,为自己及其财产提交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的管辖权(或,如果衡平法院不具有标的管辖权,则提交位于特拉华州的另一州法院,如果没有位于特拉华州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则提交位于特拉华州的联邦地区法院);

 

(b)同意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可在该等法院提出,并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任何该等法院提出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地点或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出的任何反对,并同意不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提出相同的抗辩或申索;

 

(c)同意任何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中的法律程序送达,可藉挂号或挂号邮件(或任何实质上类似的邮件形式)(已预付邮资)方式,以第9(a)条所列的地址或以另一方已依据该等地址获通知的其他地址,将该等诉讼或法律程序的副本邮寄予该一方(视属何情况而定);

 

(d)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程序送达的权利,或限制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为承认和执行任何判决而提起诉讼的权利,或如果前述(a)条所指的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尽管本协议各方的意图不具备;

 

(e)同意在该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最终判决,可根据该判决在该一方所受诉讼管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强制执行,但须以本条所指明的方式或在法律另有许可的情况下向该一方送达法律程序;

 

14

 

(f)同意,在该当事人已经或以后可能就其本身或其财产取得任何法院司法管辖权豁免或任何法律程序豁免的范围内,该当事人特此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就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而享有的豁免;和

 

(g)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放弃在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中由陪审团进行的审判。

 

豁免。在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下,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规定或条件的放弃,无论是通过行为或其他方式,均不得被视为或被解释为对任何此类条款、规定或条件的进一步或持续放弃,或被视为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或条件的放弃。

 

作业。除第3(d)(i)节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法律实施除外)或指定另一人(i)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ii)拥有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利益,在每种情况下,未经(x)公司(如属投资者)和(y)投资者的事先书面同意,就公司而言;条件是(a)公司可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以及(b)投资者可就第3(d)(i)条下的任何许可转让转让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除第3(d)(i)节另有规定外,在按照本协议条款进行任何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应通过签署一份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约束并受其约束的书面文件,具体承担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应向本协议交付一份已执行的对应签字页,尽管受让人在此受约束的此种假设或协议,任何此种转让均不得解除任何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益的一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或赔偿责任。

 

第三方。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向本协议各方以外的任何人授予本协议项下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补救措施、索赔、利益、义务或责任,以及不属于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合伙人、成员、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受益所有人,以自己的身份或代表本协议一方提起派生诉讼)应具有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第三方受益人的任何地位。

 

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字幕和标题为便于参考,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同行。本协议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但包括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例如www.docusign.com)的任何电子签名的传真或pdf签名应被视为适当执行,并应对其签字人具有与签名为原件相同的效力和效力,不是传真或pdf(或其他电子复制)签名。

 

15

 

整个协议;修正案。本协议构成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所有关于本协议标的事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谈判、谅解、陈述和声明。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修改、变更或变更,除非以书面作出并由公司和投资者正式签署,否则对本协议各方均不有效或具有约束力。公司及投资者可藉由该等订约方签署的书面文书,分别豁免投资者或公司履行、遵守或信纳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投资者或公司将分别履行、遵守或信纳本协议的任何条件。

 

合同解读。本协议是投资者和公司的共同产物,本协议的每一项条款均经过该等各方的共同协商、谈判和同意,不得被解释为支持或反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就本协议而言,“或”一词并不是排他性的。

 

具体表现。本协议各方在此承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或被该方以其他方式违反,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双方同意,除在法律上或公平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外,本协议各方应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衡平法救济,包括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违反本协议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并且因违反本协议而被起诉的任何一方明确放弃关于损害赔偿补救将是充分的任何抗辩。本协议每一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放弃任何适用法律下的任何担保要求,如果另一方寻求通过衡平法救济的方式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并同意通过信誉良好的隔夜邮件递送服务送达过程,要求在第9(a)节规定的该方地址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签字。

 

(签名页关注)

 

16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已签立本协议。

 

 

公司:
   
  ANTERIS TECHNOLOGIES Global CORP。

 

 

 

 

 

 

 

签名:

/s/韦恩·帕特森

 

 

韦恩·佩特森

 

 

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投资者权利协议

 

 

 

 

作为证明,本协议双方自上述日期和年份之日起已签立本协议。

 

 

投资者:  
     
  COVIDIEN GROUP S. à R.L。  

 

 

 

 

 

 

 

 

 

签名:

/s/Salvador Sens

 

 

 

姓名:Salvador Sens

 

 

 

职称:总经理

 

 

 

投资者权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