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2
认证依据
第302条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我,Peter Yin,证明:
1.我已审阅了RF Industries, Ltd.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季度的Form 10-Q报告;
2.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没有遗漏陈述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此类陈述的情况,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没有误导;
3.据本人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注册人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和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适用于注册人,并具有:
(a)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促使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编写本报告期间;
(b)设计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促使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
(c)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基于此类评估;和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已经严重影响或合理地可能实质性影响,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和重大缺陷很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涉及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大。
| 日期:2022年9月14日 |
/s/Peter Yin |
| Peter Yin |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