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委聘协议第1号修订
日期为2026年3月13日的第1号修订(“第1号修订”)涉及由佳裕达 Global Logistics Limited(“公司”)与FT Global Capital,Inc.(“FT Global”)签署并于2026年1月8日签署的若干委聘协议(“委聘协议”)。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订婚协议中规定的各自含义。
然而,公司及FT Global希望澄清订约各方对委聘协议的若干补偿条款的意向,详情如下,及
因此,考虑到上述陈述,并进一步考虑下文所载的相互契诺和协议,且对价已获双方确认的收到和充分,本公司与FT Global特此同意如下:
| 1. | 有关拟于2026年3月结束的公司证券发售(“2026年3月发售”)来源公司投资者(简称“公司投资者"),公司应在收盘时向配售代理支付现金配售费,金额相当于公司在2026年3月发售中向公司投资者出售其证券所收到的资本总额的百分之四(4%)。各方理解并同意,上述补偿安排仅针对2026年3月要约的完成。 |
| 2. | 特此修订及重述委聘协议第1(c)条全文如下: |
“配售代理应有权就任何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融资或集资交易(“尾部融资”)收取配售代理费,每项费用按第1(A)条规定的方式计算,但以直接或间接提供此类尾部融资为限,由配售代理在本协议期限内代表公司联系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共同管理下的任何实体或拥有共同投资顾问的任何实体)或配售代理在本协议期限内“越界”的个人或实体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如果此类尾部融资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的9个月期间(“尾期”)内的任何时间完成。不迟于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十(10)个工作日,配售代理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配售代理曾代表公司联系或在本协议期限内“隔墙”联系的此类人员或实体的书面名单,该名单应被视为包括受共同管理的实体或与该名单所列实体有共同投资顾问的实体,但该名单应限于配售代理引入的不超过十五(15)个机构投资者。”
| 1. | 除经明确修改并被本修订第1号所取代外,本协议各方特此在各方面批准和确认《委聘协议》,并同意本协议经明确修改后的《委聘协议》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并根据其条款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
| 2. | 本修正案1号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一条应视为正本,均应构成同一文书。本修正案1任何一方的传真签字,即构成该一方有效、有约束力的执行。 |
[要关注的签名页]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安排本修正案1由其在上述日期和年份之先在下文指定的正式授权官员签署。
| JAYUD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 FT Global Capital,INC。 | |||
| 签名: | /s/小刚更 |
签名: | /s/Patrick K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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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小刚更 | 姓名: | 帕特里克·科 | |
| 职位: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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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页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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