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10.12
合约编号:20180111
青岛世纪卓越中心
一号楼租约
2018年9月30日
租约
1
出租人(甲方):青岛卓悦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丰城路16-2409号
邮政编码:266000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深圳市独角兽孵化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路13号中兴研发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校长: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丙方):李生武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合同及相关条款、条件由当事人协商订立。
第一条出租财产和租赁期限
甲方将位于青岛市北区龙城路世纪卓越中心1号楼8层、9层、30层编号为【801-810、901-910、3001-3010】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出租给乙方。
2
租赁住房用途:办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批,甲方不得变更房屋用途,乙方经营范围应与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一致(如经营范围及时变更,乙方签署名称为“深圳市独角兽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述名称之一的建筑水板,乙方对此无异议。
总可出租面积,9楼,4100.73平方米,30楼,2097.17平方米。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承租房屋及其周边环境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
乙方应租赁该房屋,租期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内,甲方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乙方可以与新业主统一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合同原有条款不变。
| 丝丽亚 | 租赁期限 | 地板 | 单价 | 种植面积 | 每月一次 | 租金 | 年度 | 注 | ||||||||
| 1 | 2018年11月1日至 | 8f.9f | 2.8 | 4100. 73 | 349246 | 9 | 3143214 | |||||||||
| 2019年10月31日 | 30f | 3. 5 | 2097.17 | 223261 | 9 | 2009349 | ||||||||||
| 2 | 2019年11月1日至 | 8f.9f | 2.8 | 4100. 73 | 349246 | 9 | 3143214 | |||||||||
| 2020年10月31日 | 30f | 3.5 | 2097.17 | 223261 | 9 | 2009349 | ||||||||||
| 3 | 2020年11月1日至 | 8e.9f | 2.88 | 4100. 73 | 359224 | 10 | 3592240 | |||||||||
| 2021年10月31日 | 30e | 3. 61 | 2097.17 | 230278 | 10 | 2302780 | ||||||||||
| 4 | 2021年11月1日至 | 8f.9f | 2. 97 | 4100. 73 | 370150 | 12 | 4445400 | |||||||||
| 2022年10月31日 | 30f | 3. 71 | 2097.17 | 236657 | 12 | 2839884 | ||||||||||
| 5 | 2022年11月1日至 | 8k.9e | 3.06 | 4100. 73 | 381675 | 12 | 4580100 | |||||||||
| 2023年10月31日 | 30f | 3. 82 | 2097.17 | 243674 | 12 | 2924088 | ||||||||||
| 6 | 2023年11月1日至 | 8f.9f | 3. 15 | 4100. 73 | 392901 | 12 | 4714814 | |||||||||
| 2024年10月31日 | 30f | 3. 94 | 2097.17 | 251328 | 12 | 3015936 | ||||||||||
| 7 | 2024年11月1日至 | 8f.9e | 3. 25 | 4100. 73 | 405374 | 12 | 4864488 | |||||||||
| 2025年10月31日 | 30f | 4.06 | 2097.17 | 258983 | 12 | 3107796 | ||||||||||
| 8 | 2025年11月1日至 | 8f.9f | 3. 34 | 4100. 73 | 416600 | 12 | 4999200 | |||||||||
| 2026年10月31日 | 30p | 1.18 | 2097.17 | 266638 | 12 | 3199656 | ||||||||||
| 9 | 2026年11月1日至 | 8f.9f | 3. 44 | 4100. 73 | 429073 | 12 | 5148876 | |||||||||
| 2027年10月31日 | 30f | 4. 31 | 2097.17 | 274930 | 12 | 3299160 | ||||||||||
| 10 | 2027年11月1日至 | 8f.9e | 3. 55 | 4100. 73 | 142793 | 12 | 5313521 | |||||||||
| 2028年10月31日 | 30f | 4. 43 | 2097.17 | 282585 | 12 | 33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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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项目二:租金和帐单账户信息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第一笔租金,此后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应在最后一个月15日前(法定节假日前)全额支付。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结清全部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租赁期不足一个完整季度的,按照该季度实际使用天数(以持有租赁期的自然季度实际天数为准)按比例调整租赁期。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上述租金金额含增值税。
甲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青岛卓悦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南区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
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规和政策,本项目实行简易计征,现行租金增值税税率为5%。由于国家税收、调控、政策调整、房租等费用相应提高增值税税率,超出现有税率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及相应增值税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乙方确认其纳税情况如下:
户名:深圳市独角兽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4
纳税人识别号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路4号13号中兴研发大厦6楼
电话:0755-22910321
银行: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银行账户号码:
乙方应承担因乙方未按规定提供纳税人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准确而导致发票延迟开具或无法开具的风险。
第三条装修期限:
装修周期为八个月,分为三年,第一年: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第二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第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乙方应遵守大厦物业管理公司装修要求,装修期间乙方应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空调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停车费,按照本合同所有条款缴纳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8个月租金。
乙方应在租赁房屋装修前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手续,装修手续、收费等要求详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装修手册》(该手册在租赁房屋的交接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今后如有任何变更和修改,物业管理公司、公司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在装修租赁房屋时,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的外观和主体结构(但可以在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和安全区域的前提下,对租赁房屋内的隔墙进行调整)及附属设施,并应严格遵守装修规范的规定,因乙方装修设计、施工、验收等涉及乙方责任的消防安全。
5
为保证楼宇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乙方在进行消防、机电、空调系统等改造时,应将改造图纸提前提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原则上为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和弱电系统工程由甲方指定的承包商进行,费用由乙方支付。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乙方有权强制甲方或物业公司停止消防、空调和弱电系统的改造,涉及全楼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直至恢复建设后整改合格,乙方擅自建设设施、设备系统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此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服务收费的依据及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费:
大厦管理处每月收费13.9元,须按收费通知书所指明的时间及方式缴付。
账户名称: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央商务区
帐户:
(二)费用的收取和支付:
物业管理公司受相关部门或Lonly职位委托,可提供水电费等代收代付服务,代收代付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政府规定收取费用。
6
(3)其他有偿服务:
此费用并非物业管理服务费,费用按市场参考价收取,具体价格请以大厦物业管理处为准,(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价目表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结果另行公告)。
帐单期间的定义:
甲方和乙方应自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之日(含装修期间)起,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和服务合同的标准和规定,开始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5条空调:
费率:11月15日至4月5日供暖45元,7月1日至9月30日降温45元。租期内,如因基本能源价格调整导致空调费调整,以塔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相关通知为准。
正常供货期:周一至周日采暖或降温季节8:30-17:30O
乙方需在正常供货时间外使用空调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泰能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泰能公司统一的收费标准缴纳滞纳金。
户名:塔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分行-
帐户号码:
第6条租赁房舍的移交
甲方应于2018年11月1日前将租赁房屋交由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租赁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确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物业的现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附件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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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接管租赁房屋的,乙方可以请求延长本合同的有效期。
乙方应在预定交接日接管租赁房屋,如乙方因乙方原因不能在预定交接日接管租赁房屋,则自租赁开始的时间、期限及装修期不延长,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与乙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签署租赁房屋移交的相关文件或凭证,交付后,乙方应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乙方未能在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以书面通知方式收回租赁房屋,在此情况下,乙方已支付保证金作为违约不退还,违约金额不能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将租赁的房屋出租给第三方。
第7条:租赁保证金和返还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717521元(大写:人民币100元)$710,000,$750,000,$11)作为租赁保证金,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定金当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于11月1日将2021年定金人民币572507元(大写:人民币172,500,007元)变更为房屋租金,即于11月1日将2021年定金变更为人民币1145014元(大写:人民币100,000元)o
(2)乙方应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或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租赁保证金,扣款金额视乙方欠款金额而定,甲方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租赁房屋的修缮等费用)也应从甲方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剩余租赁担保总额低于前款规定的金额的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担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补足剩余租赁担保,甲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
乙方因甲方以外的原因终止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有权向乙方追索8个月的租金。
(5)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终止时未发生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规定归还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在乙方归还租赁房屋并付清应付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后30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全额归还乙方(不含利息)。
第8条: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的各项专项服务费,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收取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服务,服务费或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且乙方逾期15日内未按规定缴纳的任何税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停止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供应或使用。
第9条租赁房舍的担保
甲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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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甲乙双方均有权使用财产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实施违法行为。
甲方作为租赁房屋的所有人,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且该房屋已通过政府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如该房屋存在房屋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可使用租赁房屋所在房屋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商品展、搭建屋顶、外墙广告等。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需要变更项目名称的,变更项目名称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甲方的赡养责任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并非因乙方过错所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后续维修事宜由甲方及物业公司负责处理,甲方和物业公司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给出维修方案,并进行维修。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及维修,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及物业公司应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并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同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发生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
此次爆炸引起的玻璃幕墙维修,甲方与物业公司对接,共同确定爆炸原因,甲方与物业公司确认、确定责任方,责任方承担相关维修费用,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更换,由于玻璃幕墙材料制备的特殊性,甲方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的期限未达成一致,但甲方将在收到通知后采取措施保护幕墙免于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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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乙方的赡养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且租赁房屋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而被甲方损坏或灭失,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停止侵权行为,并负责修复和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有)。
如乙方在此期间未作任何整改,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租赁期自甲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届满,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迁出租赁房屋并按照本合同规定将租赁房屋返还甲方,并继续承担其他条款的履行责任,乙方拒绝归还租赁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追索权,并保留诉讼权。
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和用途,装修后租赁房屋的外观、颜色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与建筑环境相协调。装修前,乙方应当按照建筑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交装修书面申请,并签署了《装修管理协议》,乙方装修方案进入装修前须经建筑物业管理公司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费用、工程款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部装修及自筹资金的设施设备的清洁、维护和日常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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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行为对租赁房屋或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退还租赁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鉴于在租赁期内,除紧急情况外,甲方不得进入租赁场所,乙方应负责甲方所有但乙方专用的设施和设备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乙方发现任何异常情况(自然损坏或故障),乙方应通知甲方采取必要的维修保养措施。
关于乙方转租的第十三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转让租赁房屋的产权。
乙方特此同意并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享有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包括甲方对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如任何法律法规赋予乙方优先购买权(包括甲方在出售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时的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则乙方在此,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以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将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原甲方将房屋所有权和权益出租给新承租人时,通知乙方,租赁保证金(按扣减规定不包括原甲方)转让给新出租人(置换租赁保证金收据),同时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的责任随之转移给新出租人,乙方不得对原甲方提出异议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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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声明本合同签订时,租赁人已经设定了抵押权,乙方对此知情并接受。
甲方应将该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其项下的任何权益抵押、担保、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设立其他权利给任何一方,甲方应保证该等其他权利不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经营,否则,抵押权人/受让人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搬离或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5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事故造成租赁房屋暂时无法使用的,甲方可以根据租赁房屋的损坏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可选择以相同的租赁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内的其他单位,甲方可使用或暂停租赁房屋的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直至租赁房屋的维修完成为止。
甲方决定不修理租赁房屋的,或者租赁房屋在灾害发生后90日内不能使用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以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乙方还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七天内将租赁的房屋腾空并归还甲方,届时乙方无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租赁房屋,并应保持租赁房屋的原始交付状态。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退还不计利息的租赁保证金及尚未使用的租金(甲方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或事故前因乙方违约而扣除的部分或全部租赁保证金)。此后,甲方和乙方均不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责任(根据中国法律或双方协议履行的任何义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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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归还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赁保证金,也不承担因支付8个月租金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乙方收到催缴租金15天以上且未支付拖欠租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拖欠租金,拖欠租金标准为:拖欠天数乘以拖欠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者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甲方、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的;
(三)乙方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租赁房屋使用,由其客户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邻居集体投诉等违法行为进行拉人头、骗取理财;
(四)乙方擅自变更租赁房屋的结构或者用途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者不支付维修费用,造成房屋或者设备严重、严重损坏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乙方为租赁房屋装修;
(7)为维护建筑物的公共利益,租赁建筑物内的设备(如有)应由乙方在与租赁建筑物相邻的公共区域内进行,或在甲方拥有的租赁建筑物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的维护、修理和加装,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拒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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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根据上述情况向乙方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一旦依法送达了解除通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房屋租金外,如乙方未能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应付金额,楼宇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标准为欠款天数乘以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
乙方如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送达终止通知书后三日内拒绝配合甲方解除租赁,甲方有权在租赁处解除合同,如甲方因乙方行为不能在租赁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登记,因乙方不能及时将原租赁房屋出租给第三方,致使房屋空置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补偿金额为房屋空置期间甲方当期租金损失,空置期自租赁所需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至甲方实际完成登记之日止。
第十七条:甲方违约与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向
甲方对其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以乙方因装修、购买等实际支出的证据为准),甲方应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应将租赁房屋的交付时间推迟30天(或几个月)以上;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租赁房屋的安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甲方不承担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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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房屋抵押、抵押、转让或其他方式出租给第三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
使用房屋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乙方除追究甲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还可以根据上述情况,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建议,一旦依法送达解除通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的终止和租赁房屋的返还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终止或因任何原因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议终止或收到甲方的终止通知或乙方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再实际履行)时,乙方应将租赁房屋原封不动归还甲方,日内达到甲方满意的整洁租赁条件(正常折旧和磨损除外),如乙方违反前款规定,甲方有权不退还租赁保证金、定金和处置权,但乙方违约并放弃对租赁房屋内所有家具、物品、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19条.延期和重新征聘
乙方需要在租赁期届满前继续租赁房屋的,乙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书面的、不可撤销的继续租赁申请,双方应协商租赁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及合同,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双方未就租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在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签订新租赁的,视为乙方放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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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进行转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准承租人介绍、展示租赁房屋,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申请续租,或租赁房屋进行必要、合理的维修工作(但不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如乙方未按前款规定与甲方续签或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房屋腾空并归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作为违约金,逾期不搬出并归还财产的,应承担租赁房屋逾期占用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如有)等费用,上述费用应计至乙方归还租赁房屋或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租赁房屋为止,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扣除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2)乙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迁出并归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进入租赁房屋进行清扫、归还和清扫,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房屋内的家具、物品、设施和设备,甲方无义务保管、保管或保养,甲方应对损失负责,因甲方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及责任。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由乙方办理登记手续。
在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和/或相关许可证后,甲方应与甲方办理变更乙方本合同主体的手续,并承担该等变更事项。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建筑物名称、建筑物名称、地址以外的社交、包装、印刷、广告、制作徽章等商业活动或者商品包装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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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i)乙方或乙方允许的任何其他人在租赁处所内的作为、不作为或不作为,其固定装置、配件、水管、标志或任何其他装置的损坏或损坏(正常折旧和磨损除外);
(二)乙方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或物业管理的任何规定。
(6)租赁物业前,乙方已对物业内现有装修装修进行了现场调查,乙方确认了现有装修装修的现状和质量,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物业装修装修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自行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乙方不会因装修装修质量问题要求甲方履行维修保养义务或要求减少或延迟支付租金。
第20条免责声明
乙方(包括乙方员工、来访者及客户等)或任何第三方不因甲方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的任何事件,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i)电气及机械系统、升降机、自动梯、供水、排水系统、气体等在财产(包括租赁处所)的不可抗力下发生泄漏、故障或故障。
(ii)在该财产的任何部分(包括租出的处所)发生烟花、水损坏或漏水或漏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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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从租用处所的高层单位掉下的烟头、玻璃滑梯及其他碎屑。
(iv)租赁处所内的财产遭盗窃或损坏。
(五)因将财产其他部分出租给他人或因甲方管理或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等造成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死亡。
第21条.保险
租赁期内和装修期内,乙方负责向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购买租赁房地,对租赁房地内发生的第三人财产、人身伤亡等,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或者公共责任保险(或者保险机构设立的其他保险),保险期间不少于租赁期的,乙方应将甲方列为承保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交保险单及保费收据复印件。
乙方在租赁期内及装修期间在乙方租赁房屋范围内非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甲方不对第三方(含甲方)的财产、第三方人员伤亡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和法律责任等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向国家批准的保险机构自费购买上述责任范围的保险。
如甲方及其人员在租赁房屋内发生任何财产及人身伤亡事故,甲方应按照乙方约定,按照本合同购买的第三方责任保险或公共责任保险不承保甲方或其人员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索赔。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和乙方已尽到了提醒和强烈建议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风险购买保险的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本附件规定购买各类保险,如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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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甲方承诺
(一)建筑物的公用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设备
(二)保持建筑物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遵守的条款和条件
(一)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和履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2)乙方对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索赔、债务、纠纷和诉讼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无权向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或留置权。
乙方承诺赔偿乙方(包括乙方员工、来访者和客户等)或任何第三方因该等事件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损害,但因甲方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和损害除外,但甲方应配合和协助调查。
(三)甲方可以在租赁房屋以外的其他房屋内进行必要的修缮、改建、翻新工程。如需要关闭、改建,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因上述工程造成的干扰、不便及其后果。甲方在租赁房屋以外进行上述工程前,应当事先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可能对租赁处所造成的干扰及不便。
第24条.担保责任
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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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其他事项
(1)因甲方未预见或未控制的情况导致建筑物或租赁场所内的任何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不能正常供应或中断的情况;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合同的规定及乙方支付租金等费用的义务不受任何影响,(2)甲方和/或业主、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在通知乙方后有权进入租赁大厦安装、使用和维护大厦的整体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公共设施和设备。
(3)除本合同内容及补充规定外,有关建筑物及租赁场所附属设施的一切其他声明和承诺对甲方不具约束力。
(4)本合同产生的所有公证费、登记费及租赁申请费、政府费、增值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如适用),由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双方协议承担(转租/转租除外)。甲方和乙方应各自承担编写和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法律费用(如有)。
(5)双方发出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其他函件应为书面形式,并应按照通信地址或正式地址传真号码中所列明的本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以挂号或挂号邮件或传真方式直接送达。甲方应在发票中注明收件人为乙方,乙方发出的文件和其他通知。如直接送达,收件人应签字并以签字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收到挂号信或挂号信,应视为已于投寄后第三天送达。如一方更改姓名、通讯地址、传真号码和代表,变更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根据另一方的通信地址或传真号码,本合同一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视为已经送达。但是,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并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甲方只需将付款通知书送达乙方承租,乙方承租的房屋应得到有效送达。如双方的名称、地址和代表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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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或通知的情况下对建筑图则进行修改,但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事先批准。
(七)本合同所称因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除另一方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该方为避免损失加重而发生的费用和该方为追回损失而发生的费用。
(8)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在附件中另行约定,附件内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向租赁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向租赁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或文件的地址:
甲方地址:青岛市北区延吉路128号卓越大厦25楼
乙方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909号地王大厦
未约定上述地址的,以当事人签字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在没有书面更改通知的情况下仍然有效。一方送交另一方的通知书或文件,须当作已以邮递方式送达该地址以供送达。如文件以邮递方式退回上述地址,则退回日期须当作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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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法律的适用和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和解,任何一方均可向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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