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3
我们的裁判
触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龙路399弄16号T2栋11F
上海市闵行区20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5年4月30日
尊敬的先生们
触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担任CooTek(Cayman)Inc.(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法律顾问。
兹同意在“第10项。年度报告中的附加信息— E.税务—开曼群岛税务”,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我们在本标题下的意见摘要纳入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提交的表格S-8(文件编号:333-229171)上的注册声明中。
我们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s/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