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本人,Arnold D. Martines,Central Pacific Financial Corp.(“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本人所知:
1.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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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5年2月26日 |
签名: |
/s/Arnold D. Martin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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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old D. Martin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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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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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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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本证明随附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提交的报告,不应被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