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持有及交易,下方签署人兹构成及委任公司总法律顾问Shu-Hua Fang及公司首席财务官 Jen-Chau Huang(“实际代理人”)(可不时修订),包括一名实际代理人作为或单独签署,具有完全替代和重新替代权,担任下方签署人的真实合法的实际代理人,以:1.为并代表以下签署人执行,表格3,4和5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2.为并代表以下签署人执行任何和所有可能需要或可取的行为,以完成和执行任何此类表格3、4或5,完成并执行对其的任何修订或修订,并及时将此类表格提交给SEC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以及3.就上述事项采取任何类型的任何其他行动,该等实际代理人认为,可能有利于以下签署人的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但有一项理解,即该等实际代理人根据本授权书代表以下签署人签署的文件应采用该等形式,并应包含该实际代理人酌情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下列签署人特此授予每一名该等实际代理人全权和授权,在行使本协议所授予的任何权利和权力时,完全按照以下签署人在亲自出席时可能或可能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做出和执行任何必要、必要或适当的行为和事情,并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或撤销的权力,特此批准并确认所有该等实际代理人或该等实际代理人的替代或替代人,凭本授权书及本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及权力合法地作出或促使作出。以下签署人承认,事实上的律师应以下签署人的请求以这种身份任职,并不承担,公司也不承担以下签署人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的任何责任。本授权委托书应一直有效,直至以下签署人不再被要求就以下签署人持有和交易公司发行的证券提交表格3、4和5,除非以下签署人在更早之前以交付给实际代理人的签署书面形式撤销。下列签署人作为证人,已促使本授权书自2026年3月18日起执行。作者:/s/Moshe Gavrielov姓名:Moshe Gavriel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