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证券购买协议
本证券购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由特拉华州公司Helius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公司”)与本协议签字页上确定的每一位购买者(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每一位为“购买者”,统称为“购买者”)签订。
然而,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a)(2)节和据此颁布的第506条,公司希望向每一买方发行和出售,而每一买方分别而非共同希望向公司购买本协议中更全面描述的公司证券。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就其他良好而有价值的代价,兹确认其收悉及充分性,公司与各买方同意如下:
1.定义。除本协议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中规定的含义:
| 1.1 | “收购人”应具有第4.5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2 | “行动”应具有第3.1.10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3 | “附属公司”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中使用和解释。 |
| 1.4 | “协议”应具有序言中赋予该用语的含义。 |
| 1.5 | “BHCA”应具有第3.1.42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6 | “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 |
| 1.7 | “营业日”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被视为因“留在家中”、“就地避难”而被法律授权或要求保持关闭,“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下关闭任何实体分支机构,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汇)在该日一般开放供客户使用。 |
| 1.8 | “买入价格”应具有第4.1.4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9 | “收盘”指根据第2.1节结束证券的买卖。 |
| 1.10 | “截止日期”指所有交易文件均已由其适用各方签署及交付的交易日,而(i)买方支付认购金额的义务及(ii)公司交付证券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或豁免。 |
| 1.11 | “代码”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 |
| 1.12 |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第1页
| 1.13 |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以及此类证券以后可能被重新分类或更改的任何其他类别的证券。 |
| 1.14 | “普通股等价物”指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获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在任何时候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权获得普通股的工具。 |
| 1.15 | “公司”应具有序言中赋予该用语的含义。 |
| 1.16 | “公司法律顾问”意为Honigman LLP,密歇根州卡拉马祖市。 |
| 1.17 | “披露时间表”是指公司在此同时交付的披露时间表。 |
| 1.18 | “披露时间”指,(i)如果本协议是在非交易日当天或任何交易日上午9:00(纽约市时间)之后和午夜(纽约市时间)之前签署的,则在紧接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交易日上午9:01(纽约市时间),除非配售代理另有指示,以及(ii)如果本协议是在任何交易日的午夜(纽约市时间)至上午9:00(纽约市时间)之间签署的,不迟于本协议日期的上午9:01(纽约市时间),除非配售代理另有指示更早的时间。 |
| 1.19 | “取消资格事件”应具有第3.1.44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20 | “评估日期”应具有第3.1.19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21 | “交易法”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
| 1.22 | “FCPA”是指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
| 1.23 | “美联储”应具有第3.1.42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24 | “公认会计原则”应具有第3.1.8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25 | “负债”应具有第3.1.28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26 | “知识产权”应具有第3.1.16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27 | “发行人覆盖人”应具有第3.1.44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28 | “IT系统和数据”应具有第3.1.47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29 | “图例删除日期”应具有第4.1.3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30 | “留置权”指留置权、押记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 |
| 1.31 | “锁定协议”指公司与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于本协议日期的锁定协议,其形式为附件 1.31附于本 |
| 1.32 | “物质不良影响”应具有第3.1.2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第2页
| 1.33 | “材料许可”应具有第3.1.14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34 | “洗钱法”应具有第3.1.43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35 | “笔记”指公司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发行的票据,格式为本协议所附。 |
| 1.36 | “OFAC”应具有第3.1.40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37 | “人”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分支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
| 1.38 | “全氟辛烷磺酸”应具有第4.17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39 | “放置代理”意为美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1.40 | “配售代理协议”指公司与配售代理之间的配售代理协议,日期为本协议的日期或约为本协议的日期。 |
| 1.41 | “进行中”是指诉讼、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式调查或部分程序,如证词),无论是否已开始或受到威胁。 |
| 1.42 | “公共信息故障”应具有第4.2.2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43 | “采购人”应具有序言中赋予该用语的含义。 |
| 1.44 | “采购方”应具有第4.8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45 | “所需批准”应具有第3.1.5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46 | “第144条规则”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
| 1.47 | “第424条规则”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2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
| 1.48 | “SEC报告”应具有第3.1.8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
| 1.49 | “证券”指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份及票据。 |
| 1.50 |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
| 1.51 | “股份”指根据本协议向各买方发行或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
| 1.52 | “卖空”是指《交易法》下SHO条例第200条所定义的所有“卖空”(但不应被视为包括定位和/或借入普通股)。 |
| 1.53 | “认购金额”指,就每名买方而言,就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证券而须支付的总额,在本协议签署页上该买方的名称下方指明 |
第3页
| 协议,并在标题“认购金额”旁边,以美元和立即可用的资金为单位。 |
| 1.54 | “子公司”指SEC报告中所述的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在适用的情况下,还应包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 |
| 1.55 |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
| 1.56 | “交易市场”指普通股在相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公司、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OTCQB、OTCQX、粉色公开市场(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
| 1.57 |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证券、配售代理协议、锁定协议、其所有证物和附表以及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
| 1.58 | “转让代理”指Equiniti Trust Company,LLC,公司目前的转让代理,邮寄地址为55 Challenger Road,Ridgefield Park,NJ 07660,电子邮件地址为Michael.buonomo@equiniti.com,以及公司的任何继任转让代理。 |
| 1.59 |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项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该日期(或最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场,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该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该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 Pink(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上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证券权益多数且公司合理接受的买方善意选择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
2.买卖。
2.1.收盘。在截止日期,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双方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的基本同时,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分别而非共同)同意以总计约1,300,000美元的认购金额购买以下证券:对于每1,000美元的认购金额,(i)本金总额为1,200美元的票据和(ii)约1,0 15.5股(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各买方应通过电汇方式向公司交付与该买方签署的本协议签字页上规定的买方认购金额相等的即时可用资金,公司应向各买方交付其根据第2.2.1节确定的各自证券,公司和各买方应在收盘时交付第2.2.2节规定的可交付的其他物品。在第2.3.1和2.3.2节中规定的契诺和条件得到满足后,结账应发生在配售代理的律师办公室或双方相互同意的其他地点(或通过电子方式远程)。尽管在此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公司与适用的买方签立本协议之时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并包括在紧接交割前的时间(“预交收期”),如果该买方在交割时向任何人出售根据本协议将向该买方发行的任何股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统称“预交收股份”),则该买方应根据本协议自动(无需该买方或公司采取任何额外的必要行动)
2.2.1.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每一买方或配售代理(视情况而定)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内容:
2.2.1. 2.1.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针对配售代理和买方,其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为配售代理和买方合理接受的。
2.2.1. 2.3.本金金额等于该买方认购金额乘以1.20的票据,以该买方的名义登记。
2.2.1. 2.4.公司应已向每位买方提供公司的电汇指示,并以公司信笺抬头并由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签署。
2.2.1. 2.5.正式签立和交付的人员证书,以安置代理人及其律师合理满意的惯常形式。
2.2.1. 2.6.由公司首席财务官以惯常形式签立的证明,令配售代理及其大律师合理满意。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署人在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Helius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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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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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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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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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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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授权签署人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电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