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7
至:
MetaOptics Technologies Pte.Ltd。
关注:董事会
日期:2025年7月30日
兹提述MetaOptics Technologies Pte. Ltd.(“公司”)应付Metasurface Technologies Pte. Ltd.(“MST SingCo”)的金额2,880,000新元(“金额”),以及MST SingCo于2024年12月31日致公司的非要求函(“MST SingCo非要求函”)及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致MST SingCo的还款函(“MOT致MST SingCo确认函”,并连同“MST SingCo非要求函”,简称“函件”)。
对价为1.00新元(充分性、充分性和收款性在此确认和确认),且只要适用于本人、MST SingCo和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则(包括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得到遵守,本人在此向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MST SingCo遵守、遵守并按照信函中所反映的各方的意图和谅解行事,且不采取任何有悖于函件所反映的意向和精神及当事人理解的行为。
本契约应受新加坡共和国法律管辖。
| 签名,密封,和已交付 由JEE WEE JENE 在有: |
) ) ) |
/s/Jee Wee Jene |
| /s/Lee Inn Tai | ||
| 证人签名 | ||
| 姓名: | 李氏大旅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