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D)
2021年6月30日
美国花旗银行-美国存托凭证部门
格林威治街388号
纽约,纽约10013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参考将提交给证券的F-6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由存款协议(以下定义)设立的法律实体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进行注册,并根据存款协议发行100,00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以下简称“美国存托凭证”),年利达科技有限公司(LinkDoc Technology Limited)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及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每个人在存款协议中定义,以下简称“存款协议”),并由美国国家银行(Citibank,N.A.)作为保管人,一份草稿副本,作为注册声明(“存款协议”)的附件(a)提交。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每股美国存托凭证(ADS)代表接收公司(“股份”)四(4)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8美元)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以及(如适用)证明此类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ADR”)。
本公司无意使用本文或本文提及的任何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并且本文的收件人不能使用本文或本文提及的任何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作为税务建议。
假设在发行时,注册声明已被SEC宣布生效,存款协议已被正式执行并交付,股票已被合法发行,我们认为美国存托凭证,当根据存款协议和注册声明的条款发行时,将依法发行,并将使持有人有权享有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证明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
这一意见仅限于纽约州的法律和美国的联邦法律。在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所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的情况下,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用作注册声明的附件(d)。
| 真的是你的, | |||
| 帕特森贝尔纳普Webb&Tyler LLP | |||
| 作者: | /s/Herman H.Rasp | ||
| 公司的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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