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10.11
物业租赁协议
【非官方英文翻译】
协议编号:2019091701
出租人(“甲方”):东莞华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刘飞鹏
电话:15889678518
承租人(“乙方”):东莞恩利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亚堤南一路105号3座5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全芳
电话:0769-81003181
【印章:东莞市恩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419760056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此自愿签订本协议,平等共赢的基础上,经过真诚协商达成共识。
| 1. | 租赁物业位置,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
| 1.1 | 甲方应租赁单位501,块桥头镇亚堤南一路105号3,其租赁面积为1800平方米(包括共享面积),以及11乙方的宿舍(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分别用作厂房(仓库)和宿舍。租赁期为1年,从九月17,2019到2020年9月16日. |
| 1.2 | 甲方应在乙方现有条件下将租赁财产交付乙方。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即视为乙方已对租赁房屋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了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了租赁房屋。 |
| 2. | 租赁费 |
| 2.1 | 租赁期内,厂房租金为人民币16每月每平方米,总计人民币28800;宿舍租金为人民币580每月每间客房,合计人民币6380.因此,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35180,换句话说:三万五千一百八十元. |
| 2.2 |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杂费:物业管理费人民币/,电梯服务和使用费人民币500,公共区域清洁费人民币500,以及工厂经理费人民币500.每月应付甲方的杂费总额为人民币1500.因此,乙方每月应支付的租金和上述杂费为人民币36680,换句话说:3666880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39981.20,换句话说:三万九千九百八十一元二角. |
| 2.3 | 乙方必须在每个月的第5天之前以现金或通过转账方式向甲方的财务部门全额支付当月的租金和其他租赁费用。收到货款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权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计算:欠款总额乘以逾期付款天数乘以0.5%)。在乙方全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前,甲方有权切断供水、供电、保管乙方货物等。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逾期十天以上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没收租赁定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在乙方租赁财产的进出口处张贴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搬出租赁物,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财产并出租租赁财产,乙方持有的原始租赁协议自动失效。以下是甲方用于接收付款的银行帐户: |
| (1) | 帐户名称:东莞市华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银行分行:东莞银行桥头支行
帐号:550003001002817
| (2) | 个人账户:Feipeng Liu |
银行分行:中国银行桥头支行
帐号:621790700011171186
| 2.4 |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租赁定金105540,以及第一个月的租金和杂费总计人民币39981.20含税;乙方还应缴纳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20000.应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65521.20,换句话说: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一元二角.甲方在收到租赁押金和水电费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总收据。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支付所有未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并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后,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租赁押金和水电费押金收据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果乙方无法提供原始收据,租赁押金和水电费押金将不予退还。 |
| 2.5 |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的钥匙完好地交给乙方,并将钥匙交给乙方20之间的免租金装修期间九月17,2019和十月6,2019.乙方不需要支付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必须正常支付水电费、杂费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应确保在免租金装修期间在租赁物业内进行装修工程。否则,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提供的免租金装修期限。 |
| 2.6 |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配电室的安装、照明电表、电缆安装到乙方的设备上,并在配电室内安装经供电部门检验合格的电表。乙方还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水表。同时,乙方应申请120KVA用电(基本电费按供电局规定的费率收取;乙方所有设备额定功率与其家庭用电负荷之和不得超过其申请电量)。甲方每月应收取相当于乙方电费10%的变压器和设施维护费,最低为人民币300元。甲方每月还应收取相当于乙方电费10%的电缆损耗费用。乙方承担共同水电费:人民币1000.甲方对乙方厂房的电费按高峰、中峰、非高峰收费;宿舍电费按人民币1.20/kWh。电费应开具发票。水费是人民币6/m3.供电、供水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同的增减幅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供电、供水部门停电、断水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用电、用水问题。 |
| 2.7 | 与本租赁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发票或国家税务部门要求其缴纳税款,则相关税费(包括逾期未缴纳税款或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
| 3. | 装修 |
| 3.1 | 乙方在进行装修工程时,必须提前通知装修队伍进入现场,装修图纸必须提交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工。如果需要政府机构的批准(例如安装后的第二次消防检查),还必须有相关机构的批准,备案以及检查和验收。在装修工程中,乙方应注意安全,对任何损失和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乙方在进行装修工程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如果乙方需要铺设或挖掘地面,建造混凝土砖墙或在原始墙壁上安装门窗,则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将其恢复到原始状态。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屋顶、通道内安装设备、张贴广告或者堆放杂项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移走和没收设备、杂项物品等。由于分租而需要分隔壁时,分隔壁的费用应由乙方和使用分隔壁的承租人平均分担。乙方应赔偿因装修工程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
| 4.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 4.1 |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使用租赁财产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整改反馈。乙方如拒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
| 4.2 |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责任对租赁财产主体结构造成的自然损坏或甲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 |
| 4.3 | 为防止火灾隐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甲方有权在工业园区内设立职工食堂和商店。这些职工食堂和商店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在出租的宿舍内单独设置职工食堂和其他商店,不得使用厨房用具和其他大功率电器。 |
| 4.4 | 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经营权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赁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变更不会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
| 5.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 5.1 |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甲方对工业园区的管理规则和规定。乙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爱护公共财产,防止员工或第三方损坏租赁财产和辅助设施。上述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更换、修理或按成本价赔偿。乙方应对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给租赁财产及相邻房屋、财产造成的损失(如爆炸、火灾等)负全部责任。 |
| 5.2 | 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遵守安全监督、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乙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租赁物周围其他用户正常经营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其邻居投诉,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搬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
| 5.3 |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租赁物转租。 |
| 5.4 | 乙方有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利。乙方对其在租赁物业内的人员、货物、财产安全负责。乙方应为其人员和财产购买保险。所有人身和财产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拖欠工资、劳动争议、公安、税务、商务、海关、安全、消防安全等事项,均由乙方处理,与甲方无关。 |
如果乙方在7天内未能解决任何拖欠工资的纠纷,甲方有权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责令乙方立即解决。因乙方管理不善和乙方员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 5.5 | 租赁期内,乙方是租赁物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方。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确保租赁物业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充足、有效的消防安全设备,确保所有消防通道畅通。因乙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疏忽造成的火灾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连带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 6. | 协议终止 |
| 6.1 |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 |
| 6.2 | 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拖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但租赁押金应作为违约金保存,不予退还。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补偿费。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7.2条的约定,将租赁物妥善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将其出租。如果乙方不能支付欠甲方的款项,乙方应将其设备及其所有物品作为抵押品抵押给甲方。甲方应单独保管抵押品,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第20日起,甲方有权处分抵押品并优先受偿。乙方应将租赁物、辅助设施等恢复原状。否则,应承担将租赁财产,辅助设施等恢复到原始状态的费用(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
| 6.3 |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要求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没收租赁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和承担违约责任: |
| (1)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除或修改物业结构,并拒绝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
| (2) | 因使用不当(如设备重量超过最大限值,违反规定进行装修工程)造成租赁物或辅助设施损坏,未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的。 |
| (3) | 将租赁财产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目的,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租赁财产或转租租赁财产,并在甲方要求后拒绝纠正。 |
| (4) | 使用租赁物储存危险物品,从事违法行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经甲方要求拒不改正的。 |
| (5) | 拖欠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超过10天。 |
| (6) | 实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
| (7) | 其财产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扣押。 |
| 7. | 协议到期和续签 |
| 7.1 | 本协议到期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 |
| 7.2 |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不续租的,乙方在租赁期内安装的所有照明电缆、水管、消防设备以及乙方支付的所有固定配件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迁出时不得拆除或毁损上述设施。配电室与厂房之间的电力电缆和设备由乙方处理。乙方应对租赁财产进行清理。租赁物或辅助设施有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复,并将租赁物或辅助设施完好地移交甲方。否则,应支付恢复费用和其他费用(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的,应按双方约定的保留日租金的一倍向甲方支付保留日租金。如有延期,将收取租金和水电费,直至乙方搬出租赁物业并将租赁物业的钥匙退还甲方(按实际天数计算)。甲方验收租赁物后,乙方支付所有未付租金和费用后,应凭乙方持有的原始收据无息退还租赁押金。乙方不支付欠甲方的款项的,乙方应将其设备和所有物品作为抵押品抵押给甲方。甲方应单独保管抵押品,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第20日起,甲方有权处分抵押品并优先受偿。 |
| 8. | 违反合同的责任 |
| 8.1 | 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被视为违反合同。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拒绝退还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所有损失。甲方违约的,应将租赁定金退还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
| 9. | 免责声明 |
| 9.1 | 如因政府征用、收购、拆迁等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这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甲方应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
| 9.2 |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 |
| 10. | 争议解决 |
| 10.1 | 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租赁财产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10.2 | 租赁期内,双方发生争议的,乙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它需要等待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或法院的最终裁决。如果甲方被要求退还任何要退还的费用,则应无息退还。 |
| 11. | 补充规定 |
| 11.1 | 对于本文未涉及的所有事项,经双方讨论达成共识后,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 11.2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 11.3 |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交付地点为乙方的租赁财产。乙方拒绝接受或无人签字的,甲方可以在乙方租赁财产的进出口处张贴通知,然后视为通知已送达乙方。签名部分中注明的地址和联系信息也可以作为双方约定的交货地址和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无变更。 |
| 11.4 | 乙方自入住租赁物业之日起,应以租赁物业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物资作为乙方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的物质保证,不得提前、迟解除租赁,未经许可转让或者转租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设备、设施和材料运出工业园区;未经甲方同意,只能持乙方出具的放行批准书离开工业园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可认为乙方已自愿放弃对租赁物内的设备、设施、材料的所有权。甲方可将其处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乙方欠甲方的租赁费或支付乙方员工的工资。如果金额不足以全额支付租赁费或工资,甲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支付或赔偿。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和水电费押金将被没收。 |
如果在签署(结束)后5天内未付款,则本协议无效)
| 甲方:东莞市华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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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 | /s/刘飞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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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 | /s/张德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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