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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1 ea0202977-07.htm 注册声明

于2025年3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登记第333号-[ ]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格F-1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曼群岛

 

8000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I.R.S.雇主
识别号码)

网关5座23楼2301-05单元
广东道15号海港城
香港九龙尖沙咀
电话:+ 85238455012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212) 947-720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本至: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Yuning“Grace”Bai,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 10017
电话:+ 1 212-588-0022

 

Mark E. Crone,ESQ。
梁实,esq。
Ronniel Levy,esq。
Crone Law Group,P.C。
列克星敦大道420号,套房2446
纽约,NY 10170
电话:+ 1 646-861-789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此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____________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此类第8(a)节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目 录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初步前景

 

待完成,日期为2025年3月7日

ANEW健康有限公司

5,000,000股普通股

这是ANEW Health LIMITED(“ANEW Health”、“公司”、“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首次公开发行5,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发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售价”)将为每股普通股4.00美元。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股票代码为“AVG”。此次发行取决于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的普通股。然而,无法保证该等申请将会获得批准,并且如果我们的申请未获得纳斯达克的批准,则本次发行将无法完成。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包括损失你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您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会像其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注册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有资格获得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更多信息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14页开始的“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的最大股东AW Ocean Limited(“AW Ocean”)将继续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多数投票权。由此,AW海洋可以对提交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进行控制,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被允许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未来依赖这些豁免,你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的同等保护。有关公司被控制公司的风险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公司行为将受到我们的控股股东AW Ocean Limited的实质控制,后者将有能力控制或对需要股东批准的重要公司事项施加重大影响,这可能会剥夺您获得您的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大幅降低您的投资价值。此外,我们可能被视为“受控公司”,并可能遵循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第42页)和“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受控公司的含义”(本招股说明书第16页)。

ANEW Health Limited(简称ANEW Health)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没有实质性经营的控股公司,ANEW Health通过其均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运营实体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VG Zenith”)和Victor Zenith Company Limited(“Victor Zenith”)(VG Zenith和Victor Zenith统称“运营子公司”)开展所有运营。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运营子公司的股权,而是只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AneON Health的股权。这种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这种结构,这可能会导致ANEW Health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ANEW Health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运营子公司运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香港。然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长臂适用,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的直接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可能会

 

目 录

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并对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此外,中国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执法的变化也可能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发生,我们对中国法律和监管体系施加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无法确定”,见第34页;以及“风险因素——与在运营子公司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将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内地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扩大到香港发行人,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见第40页。

我们的所有业务均由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进行。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运营或维持的办公室或人员,目前我们也没有,也不打算与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建立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的任何合同安排。由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其迄今为止的所有业务都在香港,并且有一些客户是中国内地个人或公司的股东或董事是中国内地个人,因此我们面临某些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我们亦须面对中国政府或香港当局在这方面可能采取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或者我们或运营子公司将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产生确保合规的材料成本,我们或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经历证券贬值或退市、不再被允许向外国投资者进行发行和/或不再被允许继续目前进行的业务运营。

在中国经营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也适用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的运营,我们面临与复杂和不断演变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最近的中国政府声明和监管发展(例如与数据和网络空间安全相关的声明和监管发展以及反垄断问题)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运营子公司和我们,鉴于营运附属公司在香港的实质业务,以及中国政府可能对在香港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如果运营子公司或ANEW Health将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确保合规的重大成本、罚款、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正在登记出售的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和/或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例如,如果中国政府最近关于数据安全、反垄断或其他数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行动适用于我们和/或我们的子公司,我们和/或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某些反垄断、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义务的约束,包括对我们在外国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发行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潜在要求,而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对我们和/或我们的子公司的处罚和其他监管行动,并可能对我们子公司的业务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无需获得中国和/或香港政府当局的许可或完成向其提交的备案程序,即可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本次发行,包括任何数据安全或反垄断问题的许可要求或完整的备案程序。然而,就我们的证券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继续上市而言,无法保证这种情况在未来将继续存在,或者即使在获得此类许可或完成此类备案时,也不会随后被拒绝或撤销。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运营子公司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关于我们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和发行证券,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对于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中国大陆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中国法律和其他有关数据安全的义务的约束,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第35页。

 

目 录

我们知道,最近,中国政府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在中国某些领域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见第11页开始的“招股章程摘要—中国近期监管发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的在中国大陆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1)该处理是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为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2)该处理是对中国大陆境内自然人的行为进行分析或评估,或(3)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股票(“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的企业以相关中国大陆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谋求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名义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根据境外上市条例草案,该等行为视为境外间接发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上市”)。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简称“CAC”)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了原于2021年7月10日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凡控制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谋求在外国上市的,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中国境内公司进行境外发行和上市的规则和要求。境外上市规则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股票,应当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否则我们可能被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营子公司可能会收集和存储我们客户的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其中一些客户可能是中国大陆的个人,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有关。正如我们在中国法律事务方面的法律顾问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试行管理办法》将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本次发行产生影响,我们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也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CAC或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要求的覆盖,而这些许可要求是批准我们子公司的运营所必需的,由于香港附属公司将不会被视为在美国上市前须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的“营运商”或“数据处理商”,因为(i)营运附属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营运,而在中国内地并无任何附属公司或VIE架构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中的每一项,《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试行管理办法》均未规定是否适用于设于香港的公司;(i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已合计收集及储存少于一百万名个人的个人资料,而我们已取得客户就收集及储存其个人资料及数据的单独同意;(iii)营运附属公司所收集的所有数据均存放于位于香港的伺服器内;及(iv)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任何营运附属公司均未获任何中国政府当局告知其提交网络安全审查或

 

目 录

证监会审核。此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基本法》,除《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法规(限于涉及国防、外交等不属于自治范围的法律)外,不得在香港适用中国法律法规。根据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生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并在符合中国当局可能采纳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的情况下,经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告知并确认,我们或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目前均无需获得任何中国政府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和CAC)的任何许可或批准即可在美国交易所运营、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售正在注册的证券。因此,无需申请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亦无任何许可或批准被拒绝。

然而,鉴于中国及香港的法律制度产生的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府干预或影响总部位于香港的离岸控股公司的重大权威,相关中国网络安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试行管理办法自新颁布以来,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仍不明确,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试行管理办法变得适用于我们或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如果我们的任何运营子公司被视为“经营者”,或者如果《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变得适用于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上市可能会在未来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证监会海外发行上市审查。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不在中国证监会或CAC的许可要求范围内,但投资者可能会因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而面临潜在的不确定性。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且运营子公司或ANEW Health成为受CAC或证监会审查的对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运营子公司和我们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监管要求,并且我们目前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做法可能会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或终止。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未来就我们的证券在中国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而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则不确定我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并且,即使我们获得此类批准,该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当局在中国境外进行发售或上市的必要许可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罚款和处罚、对我们提起诉讼以及其他形式的制裁,我们开展业务、作为外国投资投资进入中国内地或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或在美国或其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请参阅第40页的“风险因素——与在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将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内地发行人的发行的监督和控制扩大至香港发行人,则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尽管我们并未因本次发行而接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网络安全审查,也未被要求就我们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的运营从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获得有关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要求的监管批准,但我们在香港须遵守有关数据隐私和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特别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PDPO”)规定,任何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控制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在世个人有关且可用于识别该个人的个人资料的资料使用者,均须承担责任,以确保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以公平方式收集个人资料,并适当考虑尽量减少所收集的个人资料数量。我们遵守PDPO和任何其他现有或未来的数据隐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命令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因为我们必须通过不时加强IT系统的安全性并确保所有数据都得到适当收集和使用,以安全的方式处理数据;任何违反PDPO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目 录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我们的证券交易的交易所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A”),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根据HFCAAA,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某些指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的审计师,WWC,P.C.,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并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PCAOB能够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上一次检查发生在2021年11月。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影响,也不受其约束。2022年8月26日,SEC发布声明,宣布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一份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声明(“SOP”),共同商定了框架的必要性。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已获得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准入,并投票决定撤销此前的2021年认定报告,相反。

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以及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已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与HFCAA发布新的决定。如果PCAOB未来再次确定无法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师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那么这些审计师审计的公司将根据HFCAA和/或AHFCAA在美国市场受到交易禁令的约束。这些最近的发展也可能为此次发行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充足、地理范围或经验之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监管机构不会对我们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此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AHFCAA,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第45页。

AneNew Health没有自己的业务。它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AneNew Health可能依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或付款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和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目 录

现金透过我们的组织以以下方式转移:(i)资金由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ANONEW Health透过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AW Global Limited(“AW Global”)以出资或贷款(视情况而定)的形式转移至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及(ii)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可透过AW Global向ANONEW Health支付股息或其他分派。

2024年9月27日,ANEW Health宣布向控股股东AW Ocean Limited派发10,740,727美元股息,以抵销应向董事兼高级职员Mr. Ka Wai Victor,MO支付的部分款项。除先前所披露者外,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安新健康或其附属公司均未向其各自股东宣派或作出任何股息或贡献。我们将子公司(包括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ANEW Health和股东以及美国投资者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前提是该实体在此类分配后仍具有偿付能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授权并宣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和金额向股东派发股息,如果它基于合理理由信纳,紧随股息支付之后,我们的资产价值将超过我们的负债,AneONew Health将能够在我们的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对于ANEW Health与运营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根据《公司法》,开曼群岛公司可以进行股息分配,但在分配之后,该公司的资产价值将不低于其账簿中显示的除递延税项以外的总负债与其资本的总和,并且该公司能够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清偿到期的负债。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只能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进行分配。如果安新健康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安新健康支付股息的能力。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采取,也没有维持任何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此外,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对我们可能以股息方式分配的资金金额没有进一步的开曼群岛或香港法定限制。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能力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未来可能无法获得资金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

此外,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香港法律并无对港元兑换外币及将货币汇出香港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亦无任何外汇限制可在ANEW Health及其附属公司之间、跨境及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亦无任何限制及限制将我们的业务及附属公司的收益分配给ANEW Health及美国投资者及所欠款项。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所告知,中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ANEW Health向运营子公司或运营子公司向ANEW Health、我们的股东和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然而,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对我们将资金转出香港、向我们组织内的其他实体分配收益和支付股息,或对我们在香港以外的业务进行再投资的能力施加限制或限制。这些限制和限制如果在未来实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向香港以外地区的业务扩张,并可能影响我们从香港运营子公司接收资金的能力。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在每种情况下,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需要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这种衡量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使其变得一文不值。有关现金如何在我们的组织内转移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摘要——与我们的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未来,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能力或我们的子公司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目 录

现金。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见第6和43页。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股息政策”。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

根据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见第14页“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每股

 

合计(4)

发行价格(1)

 

美元

4.00

 

美元

20,000,000

承销折扣(2)

 

美元

0.30

 

美元

1,500,000

费用前收益到公司(3)

 

美元

3.70

 

美元

18,500,000

____________

(1)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为每股普通股4.00美元。

(2)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此次发行总收益7.5%的折扣。除上述补偿外,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代表D. Boral Capital LLC(“代表”)支付募集资金总额百分之一(1.0%)的非问责费用备抵,并向承销商偿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某些问责费用。关于承销商将获得的其他补偿的说明,见第140页开始的“承销”。

(3)不包括应付承销商的费用和开支。

(4)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任何部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州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包销商有义务取得并支付公司所发售的全部股份(如有任何该等股份)。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全部或部分行使一次或多次,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最多750,000股额外普通股,以覆盖超额配售(如有)。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期权,假设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4.00美元,则应付的总承销折扣将为1,725,000美元,扣除费用前给我们的总收益将为21,275,000美元。

我们预计我们此次发行的总现金支出约为2,093,745美元,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合理自付费用和非问责费用津贴的费用,不包括上述折扣。

如果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净收益将在截止日期交付给我们。

承销商预计将按“包销”项下规定的付款交付普通股[*] 2025.

D. Boral Capital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 2025

 

目 录

目 录

 

前景摘要

 

1

风险因素

 

20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54

收益用途

 

55

股息政策

 

56

企业历史和结构

 

57

资本化

 

59

稀释

 

60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61

行业

 

76

商业

 

85

条例

 

105

管理

 

112

关联方交易

 

120

主要股东

 

121

股本说明

 

122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129

税收

 

131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138

承销

 

14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145

法律事项

 

146

专家

 

146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146

财务报表指数

 

F-1

我们没有,而且承销商也没有授权任何人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但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制的或我们已向您转介的任何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信息或陈述除外。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了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就不应该依赖它。我们不是,承销商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或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向不允许向其提出此类要约或出售的任何人提出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为免生疑问,在开曼群岛并无向公众发出认购普通股的要约或邀请。您不应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并纳入本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报告中未包含的任何有关我们的信息。这份登记声明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化。除参与我们的建议发售外,任何人不得依赖本文件所载的资料作任何其他用途,而我们仅授权日期为本文件的招股章程用于与我们的建议发售有关。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

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我们的证券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拥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须自行了解并遵守适用于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本次发售及本招股章程的分发的任何限制。

直至并包括2025年________日(本募集说明书日期后25日),所有以该等证券进行交易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递交招股说明书。这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而言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i

目 录

前景摘要

本摘要重点介绍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更详细地包含的信息。这份摘要并不完整,并未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考虑的所有信息。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你应该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除其他事项外,你们应仔细考虑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题为“风险因素”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的章节。

招股章程公约

除文意另有所指及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外,凡提述: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指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ANEW Health(定义见下文)于2025年2月28日通过的组织章程细则;

•“ANEW Health”及“公司”指ANEW Health Limited,即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注册成立;

•“BVI”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CAGR”是指复合年增长率,即特定时期的同比增长率;

•“中医师(s)”指受雇于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注册中医师(定义见下文)和上市中医师(定义见下文);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控股股东”指AW Ocean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普通股”指Anew Health(定义见下文)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

•“FY2023”、“FY2024”、“6M2023”和“6M2024”分别指截至2023年3月31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和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

•“港元(s)”,或“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或“香港特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中医师”指根据《中医药条例》获香港中医药委员会维持的被列为上市中医师的人士;

•“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Migo”指Migo Corporation Limited,一家受公司委托的独立研究顾问公司;

•“MIGO报告”指日期为2024年6月8日的“ANEW Health LIMITED的行业概览报告”,由MIGO编制并受公司委托;

•“营运子公司”指除非另有说明,否则ANOW Health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VG Zenith(定义见下文)及Victor Zenith(定义见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1

目 录

•“中国政府”或“中国政府”仅就本招股章程之目的向中国大陆政府及政府当局;

•“注册中医师”指根据《中医药条例》备存的《中医师名册》注册为香港中医局注册中医师的人;

•“注册医生(s)”指在香港具有行医、手术及助产资格,并在根据香港《医生注册条例》备存的普通注册纪录册或专科医生名册下注册为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医生(s)的人;

•“SEC”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中医”或“中医”是指取自中国传统医学的一种传统医疗保健实践形式,在中国已被广泛采用超过23个世纪,包括各种形式的草药、针灸、推拿、运动、食疗;

•“US $”、“$”或“US dollar(s)”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美国”,或“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及

•“VG Zenith”指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Victor Zenith”指Victor Zenith Company Limited,香港法律下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集团”、“我们”或“我们的”是指将发行此次发行的普通股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ANEW及其子公司。

AneNew Health是一家控股公司,它自己没有任何实质性业务,其业务通过其运营子公司在香港进行,使用港元。

我们营运附属公司的报告货币为港元。为方便读者阅读,本招股说明书载有将若干外币金额换算成美元的内容。外币资产负债按年末汇率折算,损益表科目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权益按历史汇率折算。任何换算收益或亏损记入其他全面收益(亏损)。外币交易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净收益。港元兑换美元是根据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的H.10统计数字所列的汇率。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章程中所有由港元兑换美元及由美元兑换港元的换算,均按以下比率进行:

 



结束的岁月
3月31日,

 

对于
六个月
结束了
9月30日,
2023

 

对于
六个月
结束了
9月30日,
2024

   

2023

 

2024

 

平均费率

 

7.8389

 

7.8246

 

7.8317

 

7.8084

 




截至3月31日,

 

对于
六个月
结束了
9月30日,
2023

 

对于
六个月
结束了
9月30日,
2024

   

2023

 

2024

 

年终即期汇率

 

7.8499

 

7.8259

 

7.8308

 

7.7693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数字进行了四舍五入调整。因此,在某些表格中显示为总数的数字数字可能不是它们前面的数字的算术汇总。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选择权。

2

目 录

本招股章程载有来自各公开来源的资料,以及来自由我们委托MIGO Corporation Limited(或第三方行业研究顾问公司“MIGO”)编制的行业报告的若干资料,以提供有关我们的行业和市场地位的资料。行业数据、预测和估计受到内在不确定性的影响,因为它们必然需要一定的假设和判断。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虽然我们一般认为这些报告所载的资料是准确可靠的,但我们并没有独立核实这些行业出版物和报告所载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

概述

我们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提供商,在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方面拥有超过16年的经验,以我们的“ANKH”品牌。ANKH,代表“健康的新钥匙”,证明我们渴望成为一个健康品牌,不仅是为了缓解身体上的痛苦,也是为了让个人从内部和整个过程中散发出快乐、健康和活力。

我们向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非手术、非侵入性、非药物疼痛管理治疗和疗法、功能增强疗法以及局部使用和膳食补充剂健康产品,以消除痛点、活化血液循环、增强身体排毒功能、加强肌肉和关节,最终增强功能。

作为我们治疗和治疗的理论和技术基础,“RDS +”(Restore,Detox,and Strengthen)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方法,结合了中医(“中医”)的智慧和我们在国际上采购的各种基于能量的治疗和治疗设备,使我们训练有素的治疗师能够执行涉及使用激光、生物电流、电磁、射频和超声波的广泛治疗程序,并提供症状缓解和解决客户疼痛和亚健康状况的根本原因,减少疼痛和病情复发的机会,最终帮助我们的客户恢复健康和活力。

我们的“RDS +”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方法受到中医经络系统(经络)概念的启发。经络,通译为经络,是中医学中的一个概念,描述了生命能量或气、血液在体内循环的通路网络。中医理论认为,气滞、堵塞,或气流亏虚,都是病痛的根本原因。我们的RDS +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方法结合了中医智慧、现代科技和各种先进的能量为基础的治疗装置,以恢复、排毒、加强气的健康流动,并缓解和消除急慢性肌肉骨骼和伤害性疼痛,缓解肌肉疲劳,缓解肌肉僵硬,去除淤积,排出代谢废物,改善血液循环,加强肌肉和关节,最终增强身体功能。

我们部署的所有治疗设备都经过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我们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的严格评估和评估,以确保它们能够为我们的客户产生预期的结果。

我们的治疗和疗法被开发为没有医药产品和侵入性程序,并实现明显和可测量的疼痛治疗和身体功能增强结果,没有疼痛、不适、皮肤或组织损伤、客户正常常规的停机时间,以及与现有侵入性或微创程序和医药产品相关的风险。在我们进行的内部客户调查中,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使用我们服务的846名客户中,81.7%的参与客户表示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87.8%的客户表示对经过培训的治疗师所做的治疗感到满意,69.4%的客户在治疗和治疗后看到疼痛症状减轻和缓解。

除了我们的疼痛管理治疗服务外,我们在我们的服务中心和我们网站上的网店提供各种类型的非处方外用产品,包括面霜、保湿剂、软膏和膳食补充剂产品。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以我们的品牌“ANKH Skin Power”和“30s Ice & Warm Rescue”提供自有品牌的外用产品,以及来自第三方的品牌产品“CHARISMS”。我们还在我们的品牌下提供自有品牌的膳食补充剂产品,“超级17益生菌”、“40 +膝关节专家”、“A Plus关节专家”、“Day Day Detox”。

我们在位于香港黄金商业大厦的三个服务中心提供我们的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服务,并进行了精致的翻新,为我们尊贵的客户提供专属体验。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都配备了完善的基于能量的处理装置。在每个服务中心,我们的中医、咨询师和训练有素的治疗师团队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种疼痛和亚健康状况提供咨询、评估、治疗、疼痛管理、康复和教育。

3

目 录

我们的治疗设备、疗法、补充剂和局部使用产品未获得FDA、EMA或其他类似的香港或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在我们经营的香港,我们无须就我们用于提供服务或销售我们的局部用途及膳食补充剂产品的治疗装置的使用取得任何特定的许可证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亦不受适用于香港的药品或医疗装置或产品的相关许可证规定的约束。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并非《医疗诊所条例》(香港法例第343章)所指的注册医疗诊所,该条例规定在香港注册、管制及检查医疗诊所。此外,我们并没有聘用《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1章)所指的任何注册医生在香港提供我们的服务。有关我们的运营、服务和产品所受法律法规的更详细讨论,请参见第105页的“法规”和第104页的“业务—许可”。

我们相信,我们的专业服务、经过验证的疼痛管理方法以及提供范围广泛的治疗服务和产品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体验。我们的RDS +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疗法方法经过十六年的运营得到了完善,并得到了为我们服务过的客户提供的超过400,000项服务的证明。‘‘ANKH’’品牌已成为香港备受认可、值得信赖、可靠的提供优质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的标志。

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可以通过我们多年来所取得的各种成就和奖项来证明,例如,2021年香港医疗保健联合会颁发的最值得信赖的医疗保健工作者健康品牌奖、2022年最值得信赖的医疗保健工作者止痛技术奖;2022年香港最有价值企业奖颁发的亚太地区最可靠的疼痛治疗集团;以及商业创新者颁发的2022年最具创新力企业奖。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服务中心分别为8,692名及8,654名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服务中心为5,987名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分别约为4080万美元和2730万美元,增长约49.1%。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收入分别约为19.5百万美元及19.0百万美元,增幅约为2.7%。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两个年度,每位客户在我们服务中心的平均年开支分别约为6,278美元及6,083美元,增幅约为3.2%。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每位客户在我们服务中心的平均半年支出约为5,119美元和5,105美元,增幅约为0.3%。

在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财务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中期财务中,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表示了重大怀疑。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营运资金赤字为4,713,842美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营运资金赤字为7,765,739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营运资金赤字7,732,582美元,累计赤字482,050美元。这一情况引起了我们是否会在2024年9月30日之后继续作为持续经营的实质性怀疑。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获取新客户以及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我们在未来12个月的运营和资本支出需求和义务。然而,如果我们无法在未来获得新的创收客户合同并获得额外融资,我们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仍存在重大疑问,并且,投资者或其他融资来源可能不愿意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不愿意向我们提供资金。此外,如果我们无法持续经营,我们可能不得不终止经营并清算我们的资产,并可能被迫获得低于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这些资产的价值,这将导致股东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竞争优势有助于我们取得成功,并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

•我们相信,我们享有盛誉的“ANKH”品牌、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的“RDS +”方法以及非侵入性、非药物疼痛管理治疗受到客户和不断增长的人口市场的高度信任。

•我们利用具有流行技术的各种治疗装置提供范围广泛的治疗程序。

4

目 录

•我们保持严格的服务标准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和培训体系,推动客户的高满意度。

•我们拥有一支富有远见的高级管理团队,由敬业且经验丰富的行业资深人士组成,由高素质的专业人士和行业专家提供支持。

商业策略

我们打算保持和加强我们在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行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通过以下策略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利用我们现有的市场地位,通过扩大客户群和我们在香港的服务中心网络、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以及战略性地将我们的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选定的全球市场来推动我们的有机增长。

•维护和提升我们一线员工的专业技能。

•开发和拓宽治疗服务和产品种类。

•大幅提升研发能力,面向消费零售市场推出便携式能量为基础的居家治疗设备。

企业历史

我们的集团控股公司ANEW Health Limited(“ANEW Health”)于2024年1月1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ANEW Health获授权发行最多2,5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的普通股,其中5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ANEW Health自身并无重大经营活动,其透过营运附属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该两家附属公司分别为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VG Zenith”)及Victor Zenith Company Limited(“Victor Zenith”),两者均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VG Zenith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Victor Zenith于2010年3月19日成立,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交易,以实现对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的重组。作为重组的一部分,2024年1月15日,AW Global Limited(“AW Global”)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AW Global由ANEW Health全资拥有,作为中间控股公司,未积极从事任何业务。2024年3月28日,ANEW Health通过AW Global以现金代价合共港币9,250元(约合1,180美元)向现有股东,即MO Ka Wai Victor先生及CHENG Sum Lok女士,收购VG Zenith及Victor Zenith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权益。重组完成后,营运附属公司VG Zenith及Victor Zenith透过AW Global成为ANEW Health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2025年2月28日,ANEW Health以五千(5000)股一(1)股的比例对其已发行股份和流通股进行股份分割(“股份分割”)。股份分割后,ANEW Health的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的2,500,000,000,000股普通股,另有50,000,000股已发行及股份分割后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由AW Ocean Limited持有。从开曼群岛的法律角度来看,股份分割在生效日期之前对我们的股份没有任何追溯效力。然而,本招股章程中对我们普通股的提述是在股份拆分后的基础上提出的,或作为已追溯调整和重述以使股份拆分生效,就好像股份拆分已在相关的较早日期发生一样。

公司Structure

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发售5,000,000股普通股,占发售完成后已发行在外流通普通股的9.09%。此次发行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公司9.09%的普通股将由公众股东持有。

5

目 录

下图说明截至招股章程日期及本次发售后(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公司架构,包括我们的附属公司及合并关联实体:

往来我司子公司的现金转账

AneNew Health没有自己的业务。它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AneNew Health可能依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或付款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和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现金透过我们的组织以以下方式转移:(i)资金由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AneOW Health透过我们的中间控股公司AW Global Limited(“AW Global”)以出资或贷款(视情况而定)的形式转移至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及(ii)我们在香港的营运附属公司可透过AW Global向AneOW Health支付股息或其他分派。2024年9月27日,ANEW Health宣布向控股股东AW Ocean Limited派发10,740,727美元的股息,以抵销应向董事兼高级职员Mr. Ka Wai Victor,MO支付的部分款项。除先前所披露者外,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安新健康或其附属公司均未向其各自股东宣派或作出任何股息或贡献。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于ANEW Health通过贷款或出资向其香港子公司(即ANEW Health向运营子公司)提供资金的金额没有限制,前提是此类提供资金符合ANEW Health的最佳利益,并对其具有商业利益。根据香港法律,运营子公司也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或支付向ANEW Health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

6

目 录

我们通过香港运营子公司向公司、我们的股东和美国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前提是该实体在此类分配后仍具有偿付能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股东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在分配后立即我们的资产价值将超过我们的负债,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董事决议授权并宣布不时向股东派发股息并派发他们认为合适的金额,并且AneOW Health将能够在我们的债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时偿付我们的债务。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只可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作出分配。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采取或维持任何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香港法律没有对港元兑换外币和货币汇出香港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也没有限制任何外汇在ANEW Health及其子公司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也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从子公司、向ANEW Health和美国投资者分配收益和所欠金额。见第105页的“法规”和第56页的“股息政策”。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的那样,中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将现金从ANEW Health转移至运营子公司或从运营子公司转移至ANEW Health、我们的股东和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能力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未来可能无法获得资金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

此外,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对我们将资金转移出香港、向我们组织内的其他实体分配收益和支付股息,或对我们在香港以外的业务进行再投资的能力施加限制或限制。这些限制和限制如果在未来实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向香港以外地区的业务扩张,并可能影响我们从香港运营子公司获得资金的能力。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在每种情况下,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需要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这种衡量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使其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未来,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第43页,以及本招股说明书F-2开头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脚注,以获取更多信息。

7

目 录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在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投资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这些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以下是我们认为我们最重要的风险因素的总结:

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营运资金赤字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营运资金赤字和累计赤字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重大质疑。

•我们可能面临不利的宣传或消费者看法,我们的业务表现取决于我们在疼痛管理和健康行业的声誉,任何未能维护我们的声誉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正常运营过程中不时受到客户投诉、索赔和法律诉讼的影响,这可能导致重大成本,并对我们的品牌形象、声誉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保持我们使用的设备、治疗装置、用品、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以及耗材的质量。如果这些产品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者如果我们的治疗或膳食补充剂和外用产品没有预期的效果或造成不良副作用,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和制造商有关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是有限的来源供应商,以供应我们的产品和某些治疗设备。他们无法按时、按照我们的规格和质量标准生产我们的产品和设备,可能会导致收入损失。

•我们没有与我们的治疗设备的供应商订立任何长期供应协议。供应减少,或成本增加,或他们供应的设备和装置的质量恶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面临与产品责任索赔或产品召回相关的固有风险,这可能导致我们产生重大费用并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可能无法聘用和留住合格人员来支持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未来无法留住和聘用这些人员,我们的服务质量、品牌形象和业务战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与新的或现有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没有持续增长,增长速度比我们预期的慢,或者未能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大的增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依赖单一地域市场,任何影响市场的不利经济、社会和/或政治条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引入颠覆性技术突破,无论是基于能量的、药物的或其他更新的治疗解决方案,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成功提出额外挑战。

•新开设和收购的治疗中心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经营业绩,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某些关键人员的持续服务,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很大影响。

8

目 录

•我们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美国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的经验,这些法律的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品牌是我们成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不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有效维护、推广和提升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和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

•任何大幅增加租金或不续签租赁协议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

•网络安全风险、漏洞和其他中断可能会损害我们客户的个人数据和治疗记录,并导致未经授权泄露机密客户、员工、公司和/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信息,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使我们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异常不利的天气条件、大流行病爆发、恐怖行为和全球政治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导致永久或临时服务中心披露信息、损害运营、服务我们的客户无效或导致客户流量下降,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销售损失,并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上述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20 – 34页。

与在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香港。然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长期适用,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的直接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并对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此外,政策、法规、规则的变化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执行也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发生,我们对中国法律法规体系施加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无法确定。

•关于我们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和发行证券,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对于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中国大陆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中国法律和其他有关数据安全的义务的约束,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的执法规则和条例可以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此外,适用于或将适用于香港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此类法规的执行可以在很少或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因此,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可能限制法律保护的可获得性的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所提供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基本上代表了我们所有的业务。

•在香港开展业务存在政治风险。

有关上述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4 –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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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公司行为将由我们的控股股东AW Ocean Limited实质上控制,AW Ocean Limited将有能力控制或对需要股东批准的重要公司事项施加重大影响,这可能会剥夺您获得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大幅降低您的投资价值。此外,我们可能被视为“受控公司”,可能会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未来,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

•在开曼群岛和香港强制执行外国民事责任须符合某些条件。因此,我们的股东针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执行。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有关上述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42 – 45页。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人员,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或根本无法转售我们的普通股。

•我们可能会经历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极端股价波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交易清淡,如果您需要出售您的股票以筹集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想要清算您的股票,您可能无法以或接近要价或根本无法出售。

•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的股票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

•在公开市场出售或可供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发布关于我们普通股的负面报告,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在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可能无法有效使用这些款项。

• 纳斯达克可能会对我们的首次上市和继续上市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因为我们计划进行小型公开发行,而我们的内部人士将持有我们上市证券的很大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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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不能满足或继续满足首次上市要求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其他规则,尽管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我们的普通股可能无法上市或可能被摘牌,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您出售它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披露要求降低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开曼群岛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这些做法可能为股东提供的保护少于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他们将享有的保护。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由于金额、时间以及我们是否派发股息完全由我们的董事会自行决定,您必须依靠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使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遭受重大不利的美国所得税后果。

有关上述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45 – 53页。

中国监管发展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基本法》中,《基本法》是中国的国法,也是香港的宪制文件。《基本法》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和行政、立法和独立司法权,包括“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终审然而,不能保证未来香港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变化。如果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在香港经营的公司可能会面临与在中国经营的公司类似的监管风险,包括它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其证券以及开展业务或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鉴于中国政府最近扩大在香港的权限,存在我们暂时无法预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的规则、法规和法律执行可以在很少或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当前和未来在香港的运营,或可能对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像我们这样的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

我们知道,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内地某些领域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以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例如,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要求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并规定,出于数据保护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进行。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其中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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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制定,更新现有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司法合作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IPL规定了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的中国大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处理,(1)该处理是为了在中国大陆境内为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2)该处理是为了分析或评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行为,或(3)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跨境提供自然人个人信息前,应当取得相应自然人的同意,告知境外接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和方式、个人信息分类和信息接收程序等。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统称“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股票(“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的企业以相关中国大陆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谋求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名义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根据《境外上市条例草案》,该等行为视为境外间接发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上市”)。2021年12月28日,CAC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原于2021年7月10日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任何控制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寻求在外国上市,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中国境内公司进行境外发行和上市的规则和要求。境外上市规则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股票,应当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否则我们可能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罚款。

ANEW Health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运营实体完全位于香港,其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子公司或VIE或打算收购中国大陆境内任何国内公司的任何股权,也不受中国大陆任何公司或个人控制。此外,ANEW Health的总部设在香港,其管理人员,除Anthony S.,CHAN先生为美国国民及美国居民外,董事会所有成员均以香港为基地,并非中国大陆公民。所有收入和利润均由其在香港的子公司产生。同时,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收集和存储我们的客户的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其中一些客户可能是中国大陆的个人,与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有关,并出于“了解您的客户”的目的。

正如我们在中国法律事务方面的法律顾问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中国数据安全法》、《PIPL》、《海外上市条例草案》和《试行管理办法》目前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本次发行没有影响,我们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也没有受到需要批准的CAC的许可要求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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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香港子公司的运营和我们的发售,因为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将不会被视为在美国上市前需要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的“运营商”或“数据处理商”。因为:(i)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仅在香港运营,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子公司或VIE结构,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PIPL》、《海外上市条例草案》和《试行管理办法》中的每一项均未明确规定是否应适用于总部在香港的公司;(i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已合计收集及储存少于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资料(iii)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所收集的所有数据均储存于位于香港的伺服器内,而我们并不依赖收集及处理任何个人资料以维持我们的业务运作;(iv)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均未获任何中国政府当局告知其提交证监会覆核的任何规定,亦未接获任何查询、通知、警告,或由CAC或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发起的这方面的制裁;以及(v)在我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应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并且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当局关于被归类为运营商的通知。此外,正如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根据《基本法》,除《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法律法规(仅限于与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自治范围的事务有关的法律)外,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在香港适用。

因此,根据自本招募说明书之日起生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在中国政府当局可能采纳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的前提下,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或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目前均无需获得中国政府当局(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CAC)的任何许可或批准即可经营我们的业务、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证券。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均未曾申请任何该等许可或批准。

然而,鉴于中国和香港法律制度产生的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府干预或影响总部位于香港的离岸控股公司的重大权力,相关中国网络安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试行管理办法自新颁布以来,其解释、适用和执行尚不明确,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试行管理办法变得适用于我们或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如果我们的任何运营子公司被视为“经营者”,或者如果《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变得适用于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运营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上市可能会在未来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证监会海外发行上市审查。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不在中国证监会或CAC的许可要求范围内,但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可能会因监管要求的颁布、解释和实施以及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影响我们的业务、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的行动而面临潜在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如果中国政府未来需要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全阻碍,目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一文不值。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成为受CAC或证监会审查的对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监管要求,并且我们目前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做法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终止。

此外,如果中国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和/或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未来就我们的证券在中国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则我们无法确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即使我们获得此类批准,该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从中国当局获得或延迟获得在中国境外进行发售或上市的必要许可,都可能使我们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施加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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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部门。它可能包括罚款和处罚、对我们提起诉讼和其他形式的制裁,我们开展业务、作为外国投资投资到中国内地或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或在美国或其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我们的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或使其对我们而言是可取的。因此,如果您在结算和交付的预期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付。此外,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必须获得他们对此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前提是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已经建立。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香港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将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内地发行人的发行的监督和控制扩大到香港发行人,这种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在第40页,以及“我们可能会因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中国大陆发行人的外国投资而受到有关数据安全的各种中国法律和其他义务的约束,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在第35页。

需要香港当局的许可

我们的法律顾问Stevenson,Wong & Co.就香港法律向我们告知,基于他们对现行香港法律的理解,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ANEW Health及其附属公司在美国上市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无需获得香港当局的任何许可或批准。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并无申请该等许可或批准或被任何有关当局拒绝。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商业登记证外,安新健康及其附属公司(包括营运附属公司)无须取得香港当局的任何许可或批准以经营我们的业务。营运附属公司已获得香港当局在香港经营业务的所有必要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其商业登记证书。

做“新兴成长公司”的意义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条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否则这些要求将适用于较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

•可能仅呈现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或“MD & A”;

•不要求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与我们的原则和目标相契合,即通常所说的“薪酬讨论和分析”;

•无需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从我们的审计员那里获得关于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的证明和报告;

•不需要从我们的股东那里获得关于高管薪酬或金降落伞安排的非约束性咨询投票(通常称为“薪酬发言权”、“频率发言权”和“金降落伞发言权”投票);

•豁免某些要求按绩效计薪图表和首席执行官薪酬比例披露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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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有资格根据《就业法》第107条要求延长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过渡期;和

•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生效后的第二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前,将不会被要求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因为我们承认,根据《就业法》第107条,这种选择是不可撤销的。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执行期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根据《就业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执行期的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i)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iv)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00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获得上述《就业法》中规定的豁免。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启示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同样频繁;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我们没有被要求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我们没有被要求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了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作为一家外资私募发行人,我们一般不需要向股东提供季度财务信息。然而,一旦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将被要求提交截至第二季度末的中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这些中期财务报表不需要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核对,但必须在我们第二季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提供。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如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那么广泛和及时。某外国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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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遵循母国惯例而不是一项或多项上市规则的发行人,必须在其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未遵循和描述发行人所遵循的母国惯例的各项要求,以代替此类要求。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尽管我们被允许遵守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许多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但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

作为受控公司的影响

受控公司免于多数独董要求。受控公司被豁免适用于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由独立董事过半数组成的纳斯达克标准。拥有在纳斯达克上市证券的“受控公司”资格的公众公司,必须遵守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才能保持上市。纳斯达克采用了定性上市标准。不遵守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可能会失去上市地位。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是指由单一个人、实体或集团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可豁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

•要求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并有书面章程阐述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并有书面章程阐述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以及

•对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的要求。

受控公司仍须遵守交易所的其他公司治理标准。其中包括设立审计委员会和独立或非管理董事的特别会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控股股东AW Ocean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90.91%,占总投票权的90.91%。因此,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c)条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持有超过50%的选举董事的投票权。

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被允许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尽管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项豁免。如果我们未来依赖这些豁免,您将无法为受制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同样的保护。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AA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股票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一家公司被SEC认定为在随后由SEC建立的程序下有一个“非检查”年度,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A”),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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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A的设想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供了一个框架。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带有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年度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发现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i)中国大陆,以及(ii)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8月26日,PCAOB公布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议定书声明》(“议定书”)。该议定书为PCAOB提供了:(1)在不涉及中国当局的情况下,全权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公司、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2)PCAOB检查员和调查人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文件的程序,以及PCAOB根据需要保留信息的程序;(3)直接访问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审计相关的所有人员的面谈和取证。

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新的确定报告,其中:(1)撤销了2021年12月16日的确定报告;(2)得出结论,PCAOB已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中国进行检查和调查。然而,2022年12月15日的认定报告警告称,中国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根据HFCAAA的要求,如果未来PCAOB确定其不再能够因为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而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发布新的决定。

我们的审计师,WWC,P.C.,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并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在2021年11月的最后一次检查中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不受PCAOB的2021年12月认定报告所规限,亦不受其影响。

然而,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审计师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例如中国当局)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被HFCAAA禁止,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确定将公司证券除牌。此外,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这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第45页。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5号海港城港湾5座23楼2301-05单位。我司主要执行办公室电话:+ 85238455012。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办事处均位于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4th Floor,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Our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Cogency Global Inc. located at 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我们维持一个网站,网址为https://www.ankh.com.hk/。我们没有将我们网站上的信息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您不应将我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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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

发售股份:

 

5,000,000股普通股,不包括行使下文讨论的超额配股权

   

5,750,000股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

发行前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

 

50,000,000股普通股。

发售后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股份:

 

55,000,0000股普通股(如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为55,750,000股普通股)。

超额配售:

 

AneNew Health已授予承销商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45天内可行使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15%的额外普通股。

每股普通股发行价格:

 

每股普通股4.00美元

锁定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以及我们的主要股东已同意,在发售结束后的360天内,除非与本次发售有关,否则不得要约、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同、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同出售、购买的任何期权或合同出售、授予直接或间接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其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

本公司已同意,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后180天期间,除本次发行外,不要约、发行、出售、合同出售、设押、授予任何出售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与我们的普通股实质上相似的我们的普通股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或代表收取权利的证券,我们的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实质上类似的证券(根据截至此类锁定协议签署之日已存在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或在转换或交换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时已发行),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承销”。

建议交易市场及代号:

 

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AVG”。

转让代理:

 

VStock Transfer,LLC

风险因素:

 

投资这些证券涉及高度风险。作为一个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受你投资的全部损失。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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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打算将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约330万美元或20%用于研发,特别是开发和商业化疼痛管理治疗设备。

   

•约490万美元或30%,用于在香港建立新的治疗中心。

   

•约410万美元或25%用于在国际上建立新的治疗中心。

   

•约160万美元或10%用于加强和升级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

   

•余额250万美元或15%用于一般营运资金和公司用途。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发现任何具体的投资或收购机会。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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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从而导致贵方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下面描述的风险以及上面提到的文件中提到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只有在你能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的风险的情况下,你才应该考虑投资我们的普通股。

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营运资金赤字以及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营运资金赤字和累计赤字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重大质疑。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营运资金赤字为4,713,842美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营运资金赤字为7,765,739美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营运资金赤字7,732,582美元,累计赤字482,050美元。由于这些情况,我们的审计师WWC,P.C.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提出了重大质疑。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获取新客户以及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我们在未来12个月的运营和资本支出需求和义务。然而,如果我们无法在未来获得新的创收客户合同并获得额外融资,我们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仍存在重大疑问,并且,投资者或其他融资来源可能不愿意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不愿意向我们提供资金。此外,如果我们无法持续经营,我们可能不得不终止经营并清算我们的资产,并可能被迫获得低于我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这些资产的价值,这将导致股东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我们可能会面临不利的宣传或消费者认知。

我们通过各种以能量为基础的治疗设备结合中医提供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作为我们治疗的理论基础。我们认为,疼痛管理和健康行业和中药理论高度依赖于消费者对所提供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以及普遍产生的结果的感知,以及我们具体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消费者对我们服务的看法可能会受到科学研究或调查结果、监管调查、诉讼、媒体关注和其他有关我们的治疗、产品、基于能量的治疗装置、中药理论以及疼痛管理和健康行业整体的宣传的显着影响。无法保证未来的科学研究、研究结果、监管程序、诉讼、媒体关注或其他研究结果或宣传将有利于基于能量的疼痛治疗和管理、替代药物或任何特定产品,或与先前的宣传一致。未来的研究报告、调查结果、监管程序、诉讼、媒体关注或其他被认为不如之前的研究报告、调查结果或宣传有利的宣传,可能会对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我们对客户认知的依赖意味着负面的科研报告、调查结果、监管程序、诉讼、媒体关注或其他宣传可能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我们的服务和业务的可用性和定价、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有关疼痛管理和健康行业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负面公开报道或其他媒体关注,或特别是我们的服务和产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此类负面的公开报道或其他媒体关注都可能产生,并且此类公开报道和其他媒体关注的内容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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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业务表现取决于我们在疼痛管理、健康和健康行业的声誉,任何未能维护我们的声誉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迄今为止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作为香港优质可靠的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提供商的声誉。我们的品牌形象和市场认可度受制于各种因素,包括(i)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供应、有效性和质量;(ii)我们对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和客户偏好的响应能力;(iii)客户体验和治疗满意度;以及(iv)我们受到的任何负面宣传、索赔、投诉或法律诉讼。任何未能维护我们的品牌形象以及任何削弱客户对我们的服务和产品质量的信任的事件都可能大幅降低我们的品牌价值和认知度,从而减少对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需求。特别是,与我们的服务和产品有关的任何负面宣传,无论其优点如何,都可能损害我们在行业中的声誉。

我们的客户可能对我们的服务或使用我们的产品所导致的疼痛或身体状况的改善幅度抱有期望。然而,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结果,因为结果取决于诸如他们的病史、身体状况和客户疼痛状况的严重程度、他们遵守我们的治疗后指导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等因素。我们的服务结果可能会导致不良或意外结果,例如并发症和受伤,或者无法满足客户的期望,这也是一种固有风险。此类不良或意外结果可能会导致负面情绪、要求退款或对我们提出投诉、索赔或法律诉讼,从而可能导致负面宣传。任何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形象造成重大不利损害,并导致对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信任度下降,从而导致销售额下降和客户的潜在流失。

此外,鉴于对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和结果的主观看法,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相关的投诉、索赔和法律诉讼的影响。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受到此类投诉或索赔。除负面宣传外,任何此类投诉或索赔都可能导致重大责任,任何未投保的损失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不时受到客户投诉、索赔和法律诉讼的影响,这可能导致重大成本,并对我们的品牌形象、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我们的一线员工,特别是顾问和我们服务中心的治疗师,就我们客户的治疗做出适当的决定。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服务中心的每一位一线员工将始终按照我们的培训、内部规定和员工手册规定的适当和专业的护理标准行事。我们的雇员偏离适当的护理标准或所需程序,或未能妥善管理我们的治疗中心的活动,可能会导致不令人满意的治疗结果、患者受伤,或在极端情况下导致死亡。

鉴于疼痛管理和健康行业的性质以及对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水平的主观性,我们也很容易不时受到与我们的服务相关的其他类型的投诉。这些索赔包括与(i)对我们的客户服务不满意;(ii)对收费的争议;(iii)过度承诺治疗结果;(iv)对治疗后恢复期不满意;以及(v)对治疗结果普遍不满意有关的索赔。此外,由于我们的服务中心进行的治疗数量多年来作为我们增长的一部分有所增加,这类投诉、指控和其他索赔的绝对数量,无论案情如何,都有所增加,并可能继续增加。此类投诉、指控和索赔,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货币赔偿,以解决客户的投诉和纠纷。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第三方责任索赔,并可能被要求向在我们的服务中心接受的治疗遭受意外不良反应的客户支付赔偿,即使我们没有过错。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受到类似的客户投诉、严重事件或诉讼,并且可能无法成功地阻止或解决未来所有的客户投诉。任何投诉、索赔或法律程序,无论其优点如何,如果广泛传播,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企业形象和行业声誉,分流管理资源,并导致我们为处理这些投诉和诉讼事项而产生额外费用。针对我们的和解或成功索赔也可能导致重大成本、损害、赔偿和声誉损害,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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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的膳食补充剂和外用产品没有预期的效果或造成不良副作用,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尽管我们的膳食补充剂和外用产品中的成分有很长的人类消费和应用历史,并且我们认为所有这些产品和其中的成分组合在按指示服用时是安全的,但如果不按指示服用,或者如果由具有某些医疗条件的消费者服用,这些产品可能会产生某些不良副作用。此外,这些产品如果不按照说明书服用,可能不会有预期的效果。此外,无法保证这些产品中的任何一种,即使按指示使用,也会产生预期的效果,或者不会以不可预见的方式或在不可预见的人群中产生有害的副作用。如果我们的任何产品或我们在未来开发或商业化的产品被证明是有害的或因感知到的有害影响而产生负面宣传,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此外,以我们的品牌在市场上出现的掺假或假冒产品可能会使我们承担成本或责任或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未来以我们品牌销售的掺假或假冒产品可能含有有害成分或可能无法按预期表现。由于产品掺假或假冒,我们可能会卷入与政府当局的调查。我们可能会因调查而产生成本或责任,或因掺假或假冒补充剂或测试而卷入产品责任诉讼。即使没有客户伤害,掺假或假冒产品未按预期表现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导致销售和收入损失。

我们可能无法保持我们使用的设备、治疗装置、用品、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耗材的质量。如果这些产品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治疗设备、疗法、补充剂和局部使用产品未获得FDA、EMA或其他类似的香港或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在我们经营的香港,我们无须就我们用于提供服务或销售我们的局部用途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治疗器械的使用取得任何特定的许可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也不受适用于香港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或产品的相关许可要求的约束。

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选择供应商的措施,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使用的所有设备、治疗装置、用品、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耗材都是安全的、没有缺陷或基本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产品有缺陷、质量差或引起任何不良反应,我们可能会受到责任索赔、投诉或相关的负面宣传。对我们提出的超出或超出我们保险范围的成功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不成功,这种索赔仍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原因是我们的声誉受损和管理资源被挪用。此外,我们可能还需要寻找合适的替代设备,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利润率,并导致对客户的服务延迟。

我们的供应商也受到广泛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我们的供应商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的声誉或采购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确保我们的所有供应商始终保持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其许可证的有效性。此外,我们可能因供应商提供的有缺陷商品/产品/供应商或与供应商相关的负面宣传而遭受声誉损害甚至责任,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我们面临的风险与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和制造商,在某些情况下,有限的来源供应商,以供应我们的产品和某些治疗设备有关。他们无法按时、按照我们的规格和质量标准生产我们的产品和设备,可能会导致收入损失。

我们将我们的外用和膳食补充剂的制造和供应外包给第三方。虽然我们预计第三方制造商或供应商将表现令人满意,并且随着销量的增加将有能力满足我们的销售需求,但我们目前没有针对各自的局部用途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替代指定制造商供应商。我们的局部使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第三方制造商或供应商可以决定终止我们的制造或供应安排,包括由于我们与该第三方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的分歧,如果第三方制造商决定不进一步生产我们的产品,或者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我们在此类安排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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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制造我们的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优质成分和材料可能难以获得或大幅增加成本,如果制造我们的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供应商无法获得符合我们质量标准的制造我们产品所用原材料的可靠来源,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遇到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我们的供应商可能无法为我们的产品或设备提供额外的制造能力,而我们需要这些能力来满足增加的需求。我们不能保证在需要时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或与现有条款类似的条款提供额外的产能,我们与制造商或供应商拥有这些条款。从我们的供应商那里获得成品可能会出现短缺和延迟。这些产品的成分供应或库存中断可能导致我们采购的这些产品的成本显着增加,或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对我们产品的需求。这些制造商还受到价格波动和劳动力成本以及其他通胀压力的影响,这可能反过来增加我们为采购产品支付的金额。

我们还受到由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导致的治疗设备、产品或商品交付的潜在延迟的影响,包括运输中断、交付延迟和政府法规的变化。我们的供应商可能会遇到与我们对设备和产品的需求无关的财务困难,这可能会抑制他们履行我们的订单和满足我们的要求的能力。我们供应商的制造业务也可能因火灾、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停工或其他与劳动力相关的中断、供应失败或其他后勤渠道、电力中断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或延迟。

我们的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设施必须满足适用的监管机构制定的生产和质量标准。监管部门可能会定期检查其制造设施,以确定是否符合这些标准。如果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未能满足这些要求,这些设施可能会被关闭和停止。如果这些制造设施中的任何一个出现此类中断,我们的第三方制造商将可能无法生产我们的产品。

此外,如果需要改变制造商,新供应商的资格可能会导致在满足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方面的延误和额外费用。我们可能会遇到与替代供应商的设备和产品的评估和测试以及我们要求的相应监管资格和安全与健康标准相关的生产延迟。我们产品的成分或原材料供应的任何重大延迟或中断,除其他外,可能会大幅增加供应成本,需要重新配方或重新包装,需要新供应商的资格认证,或导致我们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

虽然我们实施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我们产品的供应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以及健康和食品安全标准,但供应商可能无法遵守此类流程和程序或法规要求,并受到漫长的合规、验证或资格期限的约束。我们的供应商在制造处理装置时的任何缺陷或错误都可能对我们的处理装置的功效或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任何不遵守情况都可能导致我们营销和分销受污染或危险的产品,这将使我们承担责任,并可能导致政府当局施加可能限制或消除我们购买产品能力的处罚。任何或所有这些影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与我们的治疗设备的供应商订立任何长期供应协议。供应减少,或成本增加,或他们供应的设备和装置的质量恶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所有的治疗设备均来自我们无法直接控制的第三方供应商。虽然我们已实施流程和程序,试图确保我们的处理装置和产品的供应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质量证书和安全标准,但无法保证此类供应商在所有情况下都将遵守此类流程和程序或以其他方式遵守适用的法规。

此外,根据行业惯例,我们并无与我们的治疗装置的供应商订立任何长期供应协议。我们通常按订单与我们的处理装置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具体说明付款方式、设计和质量规格、法规符合性标准以及其他标准行业和安全规定,但与任何此类供应商没有长期合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将继续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向我们供货,或者根本不向我们供货。我们可能无法找到新的或替代设备。如果是这样,我们需要重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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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治疗流程、治疗师培训和营销,如果必要的设备变得不可用。因此,我们可能会产生运营成本、取消、在交付我们的服务时遇到延迟、我们的声誉受到损害,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治疗装置和我们的局部使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均未生产我们使用的装置和我们独家销售的产品,因此我们也与其他服务提供商和我们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的供应商对我们的治疗装置和产品的产能。其中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大的资金和其他资源,从而在产能竞争中占据优势。此外,由于其复杂的性质,某些处理装置必须提前订购,这导致大量的交货时间。如果这类供应商无法及时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遇到服务中断,直到我们能够获得替代供应来源。如果我们的任何供应商未能提供足够数量的设备,以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更换我们的设备的磨损,满足我们业务的扩展,或支持我们将向客户提供的新处理和服务,我们可能不得不从替代供应商处获得此类供应的替代品,我们可能会因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延迟而遇到成本增加或不利的运营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或损失收入。我们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期内,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如果有的话)找到足够的替代供应商,我们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就我们能够确定替代供应商的程度而言,对这些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能够满足我们质量和成分要求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数量有限。此外,法规可能要求在我们使用之前对新供应商的任何设备、成分或组件进行额外测试,这些测试可能会延迟或阻止供应。

我们可能受制于关键处理装置缺乏长期供应安排的价格波动。此外,任何制造商或供应商无法及时运送我们的设备或无法达到我们的质量和安全标准,都可能导致我们提供的某些服务暂时停止、取消预约、退款或客户流失,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此类延迟或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所有这些都将导致我们减少、暂停或停止提供某些类型的服务,从而减少销售额和利润,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面临与产品责任索赔或产品召回相关的固有风险,这可能导致我们产生重大费用并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受到与我们的产品(包括我们的局部使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有关的产品责任索赔。如果我们提供的任何产品被认为或证明不安全、无效、有缺陷或受污染、产品标签不充分或不当、提供不充分的警告或副作用披露不充分或具有误导性,或无意分销假冒产品,则可能会产生此类索赔。如果使用或滥用我们提供的任何产品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除我们的产品召回外,可能会对我们提出产品责任和/或赔偿索赔,香港有关当局可能会对我们施加处罚和可能的法律诉讼。

如果我们的任何产品被指控有害,我们可能会遇到相关产品减售的情况,并可能不得不从市场上召回。我们无法保证不会发生重大产品召回,或未来不会对我们提起重大产品责任索赔。针对我们的实质性索赔或大量索赔,如果成功,将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不保有任何产品责任保险,对我们提出的任何产品责任索赔都可能对我们造成重大的财务和/或声誉损害。如果此类产品责任索赔归属于我们的供应商,则无法保证损失能够得到全额赔偿。任何产品召回或任何针对我们的索赔,无论其优点如何,都会使我们的财务资源紧张,并消耗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如果针对我们的任何索赔成功,我们可能会产生金钱责任,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受制于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不遵守这些要求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治疗设备、疗法、补充剂和局部使用产品未获得FDA、EMA或其他类似的香港或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在我们经营的香港,我们无须就使用我们用来提供我们的服务或销售我们的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治疗装置取得任何特定的许可证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也不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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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香港适用于药品或医疗器械或产品的许可规定。同时,我们在香港的业务须遵守有关设施营运、雇用及与医生和中国医生合作、消费品的商品描述和安全、广告、以及膳食补充剂产品和护肤品的进口、使用和销售等方面的某些一般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将面临任何不遵守规定的潜在处罚。我们的管理层被要求投入时间和资源来处理与合规相关的事项。

我们建立了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以及内部控制流程,旨在确保我们的所有员工、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遵守适用于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控制将有效地防止所有不遵守情况的发生。我们内部控制的任何失败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违反法规和法律可能会导致施加重大处罚,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声誉和财务前景。此外,我们在这方面受制于的法规正在演变。因此,这些法律的解释及其执行往往是不确定的。预测这些法律的适用可能很困难,适用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意外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未来监管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不合规,或需要改变我们的业务实践或许可安排以确保合规。这些变化可能涉及大量成本,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当我们向客户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时,我们可能需要遵守尚未确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为遵守这些额外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获得必要的证书、执照或许可证,以及花费额外的资源来监测监管和政策发展。

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更新任何必要的许可、许可、批准、注册和证书,或被发现不符合任何这些法律、法规或规则,我们可能会面临处罚、暂停运营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许可、批准、注册或证书,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未能充分遵守额外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延迟或可能阻止我们的某些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客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聘用和留住合格人员来支持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未来无法留住和聘用这些人员,我们的服务质量、品牌形象和业务战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服务质量、增长和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技能的一线员工,尤其是我们的顾问和治疗师。我们未来的增长将部分取决于我们为所有服务中心识别、雇用和留住经验丰富的顾问和治疗师的能力。由于人才短缺,招聘合格的治疗师在香港竞争激烈。由于所需培训时间长,受过培训的治疗师的近期供应有限。近年来,招聘和留住合格的一线员工和专业人员的成本越来越高,我们无法保证未来能够招聘和留住足够的员工。

对这些合格的一线工作人员的竞争可能会很激烈。在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方面,我们必须与其他健康和疼痛管理服务提供商竞争,包括医院、按摩沙龙、健康中心和理疗诊所。一线员工短缺也可能要求我们支付更高的工资,这将减少我们的利润,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健康、医疗保健和疼痛管理行业拥有知识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人员的竞争也很激烈,合格候选人的人才库非常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留住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员的服务或吸引和留住高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员。如果我们未能吸引适当数量的合格高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经理、中医师、顾问、治疗师或其他支持人员,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我们执行业务战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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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与新的或现有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技术的不断升级和进步,疼痛管理和服务行业的特点是市场趋势瞬息万变。我们的客户一直在以合理的价格寻找高质量的疼痛管理疗法。因此,我们在服务和产品的质量和范围、全面性、治疗设备的多样性以及定价等方面与其他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提供商不断竞争。此外,我们不仅要与其他类似的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提供商竞争,而且还要与传统的医疗保健提供商竞争,例如私立医院、公立综合医院、物理治疗师诊所、中医诊所,甚至是按摩服务提供商。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更准确地预见即将到来的市场趋势,或者可能对新技术或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更加敏感。他们也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多的资金和其他资源,从而使他们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类似的服务或产品。我们还将与未来的市场进入者展开竞争,因为香港疼痛管理和健康行业的快速增长可能会吸引更多的国内或国际参与者进入。

我们主要根据位置、价格、范围和我们提供的服务质量以及我们的品牌名称来争夺客户。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将公司和产品与竞争对手及其产品区分开来的能力,包括以下因素:

•可及性、易用性和便利性;

•价格和可负担性;

•个性化;

•品牌认知度;

•短期和长期成果;

•提供的服务的广度和有效性;

•市场渗透;

•营销资源和有效性;

•伙伴关系和联盟;

•与供应商、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关系;和

•监管合规。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地与现有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新的或现有的竞争对手竞争。任何无法成功与新的或现有的竞争对手竞争都可能阻止我们增加或维持我们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并导致市场份额的损失。

如果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没有继续增长,增长速度比我们预期的慢,或者未能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大的增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持续扩大以能量为基础的疼痛管理和健康的全球和香港市场是我们业务战略的重要假设,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是否愿意采用我们的服务,特别是重视我们的技术、技术以及我们用来推销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证据。为了继续我们的成功,我们将不得不继续大力投资,让消费者了解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并提供优于竞争对手提供的高质量服务。我们的营销和广告活动可能无法成功地推广我们的服务或保留和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如果我们无法提高对我们品牌和产品的认知度,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新客户。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营销计划将足以支持我们未来的增长,这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市场没有进一步发展、发展慢于预期或竞争对手饱和或如果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没有获得足够的市场认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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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我们提供的服务不能通过政府或私人健康保险报销,其费用必须由我们的客户承担。因此,选择我们的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的决定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

•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和获得消费信贷的机会;

•使用我们的产品执行程序的成本;

•我们的治疗和服务的成本、安全性和有效性,或其他替代治疗,包括不基于能源技术的治疗或使用医药产品的治疗;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努力取得成功;

•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服务和技术相比,对我们的客户进行关于我们服务的好处和用途的教育;以及

•消费者信心,这可能受到经济和政治状况的影响。

如果由于这些因素,对我们的服务没有足够的需求,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依赖单一地域市场,任何影响市场的不利经济、社会和/或政治条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的整个业务运营都以香港为基地。因此,我们的业务和对我们服务的需求都会受到经济、社会和/或政治状况的任何恶化,以及香港发生的任何社会动荡、罢工、骚乱、内乱或公民不服从事件的影响。此外,香港的国内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和政治状况高度敏感。国内和全球经济环境中的任何负面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情况可能会扰乱并对我们的服务中心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运营结果。我们也可能受到消费市场增长乏力或香港市场普遍低迷的不利影响。对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客户支出对总体经济状况和客户可支配收入的变化特别敏感。然而,并不能保证本地经济可维持稳定的消费开支增长。如果本地经济放缓,消费者对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需求和支出很可能会减少。任何持续的经济放缓或衰退都可能导致消费者支出减少,这可能对我们的创收能力、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最新的技术进步以及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将无法有效竞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一个消费者需求和偏好快速变化的行业运营,这挑战了我们不断评估和随时了解最新发展、市场趋势和技术,并响应客户不断变化的要求和偏好,这可能需要我们引入新的服务、设备、解决方案、产品和治疗程序,并增强我们现有的服务和程序。

为了跟上行业的最新发展和趋势,并响应客户不断变化的要求和偏好,我们需要(i)升级我们现有的治疗装置和产品,投资于研发,并不时收购治疗装置和产品;(ii)使我们提供的服务多样化,并采购新的治疗装置、程序和产品;(iii)完善或改变我们的推广、广告和营销策略和政策。如果我们未能根据市场趋势进行预期和调整,或未能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将最新技术、产品、治疗、服务类别和增强功能引入我们的服务中心,我们可能无法在满足客户需求和期望方面与竞争对手竞争,因此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未能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调整和改变我们的促销、广告和营销策略和政策,我们可能无法抓住潜在客户,从而导致销售减少和客户的潜在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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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更容易对客户偏好的变化做出反应,或者对行业中的新兴技术或不断变化的营销偏好做出更多反应,我们的服务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有竞争力。因此,我们可能会失去现有客户,无法吸引新客户,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表现、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预期或适应与我们提供的服务或我们采取的促销、广告、营销策略和政策相关的市场趋势,或行业的最新技术发展,或者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收回与购买治疗设备或升级现有设备相关的支出。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我们的业务表现、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引入颠覆性技术突破,无论是基于能源、药物或其他更新的治疗解决方案,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成功提出额外挑战。

疼痛管理和健康行业竞争激烈。药物替代疗法与传统和基于能量的治疗和程序,例如与我们一起进行的治疗和程序进行了激烈的竞争。一些制药公司、学术和研究机构或其他机构可能会开发新的、无创或微创疗法,这些疗法比我们目前或未来的服务更有效、更方便或更便宜。新技术的引入,连同这些潜在的新疗法或治疗,可能会导致竞争加剧或使我们的产品过时。此外,我们可以扩展我们的业务,包括新的、非侵入性或微创疗法,这可能会与我们目前的产品竞争。我们可能无法对技术变化和新兴行业标准做出有效响应,或无法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地成功识别、开发或支持新技术或对现有产品的增强。任何此类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将继续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和资源造成重大压力。为了管理我们的增长和扩张,以及实现和保持盈利能力,我们将继续对我们的管理以及我们的行政、运营和财务人员和基础设施提出重大要求。我们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招聘、培训和留住更多合格的管理人员行政、销售和营销人员,以及一线员工,例如顾问和训练有素的治疗师。为了适应我们的增长,我们还需要继续管理我们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它还将要求扩大我们监测和确保我们的服务质量和遵守适用法规的程序,我们将需要整合、培训和管理不断增长的员工基础。所有这些努力都将需要管理层的大量关注和努力以及大量额外支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和高效地管理任何未来增长,任何未能做到这一点都可能对我们利用新业务机会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和扩大我们的国际业务以发展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成功地以及时、具有成本效益和不受干扰的方式扩展到新的市场、人口和地点,这也使我们面临重大风险。

目前,我们只在香港经营。为实现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将把业务扩展到香港以外的新市场,尤其是亚洲和北美市场。我们可能会变得更大、更复杂,我们打算通过收购和有机增长相结合的方式,在香港国内和国际上扩展到新的地理区域。在国际市场经营也需要大量资源和管理层的关注,并使我们面临不同于我们在香港所面临的监管、经济和政治风险。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进一步的扩张,特别是我们的国际扩张,一定会成功。我们成功拓展新市场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包括我们有能力:

•确定合适的地理市场并确定当地消费者的偏好;

•解决当地市场竞争问题;

•协商可接受的租赁条款,并成功地将新的服务中心整合到我们现有的内部控制和运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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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雇用、培训和留住不断增长的一线员工和其他人员队伍;

•确保融资或保持充足的资本,以投资于新的服务中心或进行收购。

如果我们未能以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拓展新市场,无论是通过有机增长还是通过收购,我们的整体业务增长战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国际业务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缺乏控制、困难、效率低下以及与人员配置和管理国外业务相关的成本;

•应收账款催收难度较大,付款周期较长;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意外变化;

•一些国家减少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们旨在确保遵守类似反腐败、反洗钱和制裁法律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

•管理层对我们现有香港业务的潜在分心;

•可能的关税和贸易限制、外国税收、货币汇率波动;以及

•政治和经济不稳定。

我们未能成功管理任何这些风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减少我们的收入,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或执行收购机会,我们收购的业务可能有未知或或有负债,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有能力不断增强和拓宽我们的服务产品,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竞争压力和创新。我们可能会考虑与其他业务、产品或技术合作或收购的机会,这些业务、产品或技术可能会增强我们的服务平台或技术,扩大我们的运营或客户群的广度或推进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可能无法确定合适的收购目标或谈判商业上可接受的收购条款。即使我们能够确定合适的目标,这类收购也可能是困难、耗时和昂贵的,我们可能无法为收购获得必要的融资。我们收购的业务可能有未知或或有负债,包括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则和法规的负债。此外,未来的收购以及随后将新收购的资产和业务整合到我们自己的业务中可能既昂贵又耗时,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被转移,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收购的资产或业务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结果。如果我们无法识别、捕捉或执行通过收购成功扩大业务的机会,或因我们收购的治疗中心的未知或或有负债而遭受声誉或财务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新开设和收购的治疗中心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经营业绩,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开设和收购的服务中心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达到与我们现有服务中心相当的利用率,原因包括在目标人群或市场建立客户意识以及将新服务中心的运营整合到我们现有的运营和基础设施中所需的时间等因素。

我们可能无法按预期充分利用新开设的服务中心,原因是我们无法或在获得我们想要的场地、许可证、治疗设备和人员方面出现实质性延迟,以及为提高运营和利用率而大幅增加的成本。此外,在新开设的服务中心产生的经营成果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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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现有任何中心产生的运营结果具有可比性。服务中心甚至可能亏损运营,这可能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每年波动。

如果我们未能为我们的扩张计划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可用的信贷额度以及此次发行的收益将足以满足我们的预期现金需求,包括我们对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的现金需求,至少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然而,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来为我们的持续增长或其他未来发展提供资金,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追求的任何营销举措、扩张计划或投资。此类额外融资需求的数量和时间将取决于我们新服务中心开业的时间、对我们扩张计划的投资以及我们运营产生的现金流量。

如果我们的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额外的融资。如果我们通过出售额外股权来筹集额外融资,我们的股东可能会经历稀释。就我们从事债务融资而言,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融资契约,这些契约可能(其中包括)限制我们的经营或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偿还这些债务也可能给我们的运营带来负担。如果我们未能履行债务义务或无法遵守此类债务契约,我们可能会在相关债务义务下违约,我们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包括总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状况、银行或其他贷方的信贷可用性、投资者对我们的信心、疼痛管理和健康行业的总体表现,特别是我们的经营和财务表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的融资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如果有的话。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额外资金,或者根本无法获得。

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12个月内,向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我们在自承销商受聘之日起至本次发行最终结束的期间内向承销商向美国介绍的任何投资者出售任何非公开或公开发行或其他融资或任何种类的任何股权、债务和/或股权衍生工具所获得的总收益的7.5%的“尾部补偿”。如果无法获得融资或无法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获得融资,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某些关键人员的持续服务,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很大影响。

我们迄今的成功主要归功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关键人员的贡献、承诺和经验,特别是他们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的熟悉程度以及他们在香港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行业的经验和专长。他们中的一些人从我们成立之初就一直与我们在一起,以管理我们目前的运营并迎接未来的业务挑战。我们与管理团队的所有主要成员订立了雇佣协议,其中包含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根据适用法律,这些协议中的任何一项将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强制执行。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关键成员的流失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延迟我们业务战略的实施。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或合格的替代者,并可能产生额外费用以招聘和培训新人员,这可能严重限制我们的业务和增长。此外,如果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或关键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可能会失去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客户和关键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此外,我们未来的增长和我们实施业务战略的能力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成功保留和招聘经验丰富的管理层和其他关键人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保留或雇用此类员工,如果未能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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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美国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的经验,这些法律的失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以及遵守与美国上市公司相关的日益复杂的法律方面的经验。在完成此次发售前,我们是一家主要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私营公司。由于此次发行,我们将受到联邦证券法规定的重大监管监督和报告义务以及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审查,我们的管理层目前没有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和义务的经验。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无法成功或高效地管理我们向成为美国上市公司的过渡。这些新的义务和组成部分将需要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可能将他们的注意力从我们业务的日常管理上转移开,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品牌是我们成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不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有效维护、推广和提升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和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相信,我们的客户将我们的名字与优质服务联系在一起,我们的品牌实力对于吸引和留住客户很重要。我们依靠我们值得信赖的品牌,将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与竞争对手的服务和产品区分开来。维护、保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营销努力的成功、提供一致、高质量的产品、服务、功能和支持的能力,以及我们成功获得、维护和捍卫我们使用“ANKH”和其他对我们品牌很重要的商标的权利的能力。我们相信,随着竞争进一步加剧,我们品牌的重要性将会增加。因此,推广我们的品牌可能需要我们进行大量投资,我们预计,鉴于我们市场的高度竞争性,这些营销举措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和昂贵。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可能不会成功或产生增加的收入,如果这些活动产生增加的收入,增加的收入可能无法抵消我们产生的费用,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任何负面宣传或任何削弱我们或管理层声誉的因素,包括未能满足客户的期望,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使我们吸引新客户的难度大大增加。如果我们不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成功地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声誉和品牌认知度,我们的业务可能不会增长,我们可能会失去与客户的关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果我们的任何关键影响者或明星代言人受到负面宣传,或者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没有按预期表现,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也可能受到损害。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我们的业务。

我们相信我们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主要知识产权包括我们的“ANKH”品牌商标。虽然我们依赖商标注册和适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这些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无法保证第三方不会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执行或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努力可能不够充分,可能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重大关注,并且可能代价高昂。我们可能不得不启动法律程序,以捍卫我们的商标或品牌的所有权免受第三方的任何侵权,这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管理时间和资源,以试图取得有利的结果。此外,任何保护我们知识产权的法律行动的结果可能是不确定的。如果我们无法充分保护或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其他方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与我们注册商标外观相似的商标,这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我们可能无法阻止其他方使用与我们类似的商标,我们的消费者可能会将我们的服务中心与使用类似商标的其他人混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商标的商誉和价值以及公众对我们品牌和形象的看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对我们的品牌和形象的负面看法可能对我们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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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是我们成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依靠商标法以及与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和其他人的商业秘密保护和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不能确定我们已经采取了足够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此外,如果我们的第三方保密协议被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可用。如果我们的商业秘密被公开,我们可能会失去竞争优势。

任何大幅增加租金或不续签租赁协议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和财务状况。

由于我们的服务中心和办公场所目前位于租赁物业,我们特别容易受到物业租赁市场波动的影响。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物业租金及相关开支分别为1,841,318美元及1,279,048美元,分别占收入成本的9.42%及6.72%。2024财年和2023财年,我们的物业租金和相关费用分别为2,650,514美元和1,997,144美元,分别占我们收入成本的24.6%和19.6%。为我们的服务中心提供具有商业吸引力的地点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在我们的每一份租约到期之前,我们必须与各自的出租人协商续签条款。无法保证我们现有的租约会以类似或优惠的条款续期,特别是在租金金额和租期方面,或根本不会续期。

我们租赁物业租金的任何大幅增长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物业租金和相关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无法保证我们现有的租约不会在有关期限届满前被出租人提前终止。

如果我们被要求搬迁我们的服务中心或办公场所,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确定可比地点,并且我们将以可比条款获得租约。我们还可能会产生大量的搬迁和翻新费用。任何不续签租约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网络安全风险、漏洞和其他中断可能会损害我们客户的个人数据和治疗记录,并导致未经授权泄露机密客户、员工、公司和/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信息,损害我们的声誉,并使我们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收集、处理和存储敏感和机密数据,包括我们的专有数据以及我们的客户、供应商和业务合作伙伴的数据,以及我们的客户和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我们的治疗中心还收集和维护客户的医疗信息和治疗记录。例如,我们的客户被要求在第一次接受我们的服务之前完成一项关于他们的健康和医疗状况以及其他个人身份信息的调查,无论是数字的还是纸面的。

我们已采取措施维护客户的个人数据和治疗记录的机密性,包括在我们的系统中加密此类信息,使其无法在没有适当授权的情况下被查看,以及设置内部控制和操作手册,要求我们的员工对客户的治疗和个人记录进行保密。然而,这些措施在保护我们客户的个人资料和治疗记录方面可能并不总是有效的。此外,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被黑客入侵。个人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当行为或疏忽而被窃取或滥用个人信息而被泄露。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目前对客户治疗记录的使用符合有关使用此类信息的适用法律法规,但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影响我们使用个人信息和治疗数据的能力,并使我们对使用此类数据承担责任。未能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治疗记录,或由于我们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而导致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个人信息和治疗记录的安全处理、维护和传输对我们的运营和服务提供至关重要。我们依靠商用系统和软件为敏感和机密信息的处理、传输和存储提供安全保障。

尽管我们在保护客户的信息和数据方面采取了安全措施并不断努力,但我们的系统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洞、黑客攻击、破坏行为、计算机病毒、放错地方或丢失数据、人为错误或其他类似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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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任何此类违规行为都可能危及我们的网络,存储在那里的信息可能会被访问、公开披露、丢失或被盗。任何此类访问、披露或其他信息丢失都可能导致法律索赔或诉讼,根据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法律承担责任,扰乱我们的运营,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对我们的业务、产品和服务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和信息技术网络基础设施的技术故障、安全漏洞或其他中断可能会中断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信息技术、计算机系统和基础设施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例如账单、财务和预算数据、客户记录和库存。我们定期维护、升级和增强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能力,以满足运营需求。与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任何故障,包括由电力中断或损失、自然灾害、计算机病毒或黑客、网络故障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篡改造成的故障,可能会导致我们向客户提供服务、保持准确记录和维持适当业务运营的能力中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多种软件系统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托管,其安全和信息技术系统面临类似风险。我们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的信息技术故障可能会扰乱我们的整个运营或导致销售额下降、间接费用增加和产品短缺,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网络攻击行为人的复杂程度和活动增加,导致近年来信息安全风险增加。黑客开发和部署病毒、蠕虫和其他恶意软件程序,攻击产品和服务并获得对网络和数据中心的访问权限。如果我们在维护现有系统或实施新系统方面遇到困难,我们可能会因运营中断而蒙受重大损失。安全漏洞可能导致我们的内部系统和业务应用程序中断,因机密业务信息泄露而损害我们的竞争地位,或使我们根据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承担责任。随着网络威胁的不断演变,我们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资源来继续加强我们的信息安全措施和/或调查和修复任何信息安全漏洞。任何这些后果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灾害、异常不利的天气条件、大流行病爆发、恐怖行为和全球政治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导致永久或临时服务中心披露信息、损害运营、服务我们的客户无效或导致客户流量下降,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销售损失,并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生一个或多个自然灾害,例如台风、火灾、洪水和地震(无论是否由气候变化引起)、异常不利的天气条件、大流行病爆发、恐怖行为或破坏性的国内和全球政治事件,或类似的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香港未来发生数宗自然灾害,可能会对其经济,进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爆发传染性疾病,以及香港出现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可能包括限制我们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导致我们的服务中心和运营暂时关闭。此类关闭或服务限制将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这些事件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可保损害,也可能产生间接后果,例如增加保险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运营也可能因投资者信心和风险偏好、发行人和拟上市申请人的筹资活动、宏观经济状况以及香港的金融状况等方面的负面影响而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筹资活动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涉及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的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们面临健康和保健行业固有的潜在负债。我们努力从已建立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范围,以涵盖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某些风险和责任。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保险单将足以保护我们免受与未来潜在索赔相关的所有重大判断和费用的影响。我们可能会面临超出我们可用保险范围的责任或由我们保险范围之外的索赔引起的责任。比如,虽然我们的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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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般涵盖我们提供的所有治疗和服务,我们不时在新的治疗中心开始运营,然后这些中心被添加到我们的团体保险覆盖包中。成功的赔偿责任索赔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成本。即使我们因涉及索赔而获得全额保险,但索赔仍可能削弱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以合理成本或可接受的条款维持保单,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保险费可能会在未来受到增加,这可能是实质性的。如果承保限额不足以覆盖我们的负债或我们的保险费用因责任索赔或其他诉讼而继续增加,那么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与在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香港。然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长臂适用,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的直接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并对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此外,政策、法规、规则的变化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执行也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发生,我们对中国法律法规体系施加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无法确定。

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业务。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位于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并经营其业务。根据《香港基本法》(“《基本法》”),中国大陆的国家法律,除非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并通过颁布或当地立法在当地适用,否则不适用于香港。可能列入附件三的国家法律,目前根据《基本法》仅限于属于国防和外交事务范围以及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有关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反垄断的国家法律法规未列于附件三,因此不直接适用于香港。

然而,由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长臂规定,中国法律法规对香港的实施仍存在监管和法律不确定性。因此,无法保证中国政府可能不会选择将中国法律法规执行至香港,并在未来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行使重大直接影响和酌处权,也不会因法律、政治环境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经营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运营风险也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经营。我们面临与中国法律制度、复杂和不断演变的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最近的中国政府声明和监管发展,例如与数据和网络空间安全和反垄断问题相关的声明和监管发展,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像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和我们这样的公司,因为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的实质性运营以及中国政府可能对在香港开展业务进行重大监督。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香港或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其颁布时间表、解释、执行和实施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同时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此外,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与客户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法律法规有时含糊其辞,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实质性的不确定性。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会延迟,如果我们依赖随后通过或解释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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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方式不同于我们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影响现有和拟议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府指令也可能需要付出高昂的遵守成本,而此类遵守或任何相关的询问或调查或任何其他政府行为可能:

•拖延或阻碍我们的发展;

•导致负面宣传或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

•导致我们的证券贬值或退市;并且,

•使我们受到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补救措施、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包括对我们当前或历史运营评估的罚款,或要求或命令我们修改甚至停止我们的业务运营。

我们知道,最近,中国政府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内地某些领域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以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业务。基于我们对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由于我们的营运子公司位于香港,我们目前无需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即可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此次发行。然而,就我们的证券在中国境外的证券交易所继续上市而言,无法保证这种情况在未来将继续存在,或者即使在获得此类许可时,也不会随后被拒绝或撤销。

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对香港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例如,目前香港法律并无对港元兑换外币及将货币转出香港的限制或限制,而中国有关货币兑换管制的法律法规目前对最终控股公司与香港营运附属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并无任何实质影响。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对我们将资金转移出香港以向我们组织内的其他实体分配收益和支付股息或对我们在香港以外的业务进行再投资的能力施加限制或限制。这些限制和限制如果在未来实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向香港以外地区的业务扩张,并可能影响我们从香港运营子公司接收资金的能力。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在每种情况下,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需要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这种衡量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使其变得一文不值。

关于我们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和发行证券,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对于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中国大陆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中国法律和其他有关数据安全的义务的约束,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要求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并规定,出于数据保护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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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IPL规定了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外进行的中国大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处理,(1)该处理是为了在中国大陆境内为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2)该处理是为了分析或评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行为,或(3)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PIPL,个人数据处理者(“数据处理者”)为开展业务经营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i)通过国家网信办(“CAC”)组织的安全评估;(ii)向受CAC监管的专业组织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证明;(iii)与境外信息接收人订立合同时采用CAC规定的标准合同形式,载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iv)法律、法规和CAC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跨境提供自然人个人信息前,应当取得相应自然人的同意,告知境外接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和方式、个人信息分类和信息接收程序等。

2021年12月28日,CAC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原于2021年7月10日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运营者”)外,任何“数据处理者”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其中包括:(i)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在境外被窃取、泄露、销毁以及非法使用或转移的风险;(ii)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受到影响、控制的风险,或在国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恶意利用。CAC曾表示,根据拟议规则,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数据的公司在寻求在其他国家上市时必须申请网络安全批准,因为这类数据和个人信息可能会“受到外国政府的影响、控制和恶意利用”。网络安全审查还将调查海外IPO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统称“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寻求将其股票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外发行上市”),应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和间接发行上市。

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公司以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寻求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名义发行股份并上市的,根据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该等行为应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上市”)。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相比境外上市条例草案,试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强调,综合认定“中国境内间接境外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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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应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特别是,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发行人将被要求根据《试行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a)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中国境内公司核算,b)发行人的主要部分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大陆。同日,证监会召开《试行管理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对发行人在《试行管理办法》生效日前a)已上市或已注册但尚未在包括美国市场在内的境外证券市场上市,b)无需向境外相关监管机构或境外证券交易所重新履行监管程序,及c)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证券发行及上市。尽管如此,这类发行人后续进行再融资或涉及其他需要向证监会备案的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此外,试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指引提供了被禁止在境外上市的发行人类型的负面清单、发行人遵守国家安全措施和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义务,以及发行人(i)在其向境外主管监管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要求和(ii)在其境外发行上市后就重大事件(包括控制权变更和自愿或强制退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后续报告等若干其他事项。

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可能会从我们的客户(可能是中国大陆个人)收集和存储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并用于“了解您的客户”目的的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正如我们关于中国法律事务的法律顾问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所告知的那样,《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中国数据安全法》、《PIPL》和海外上市条例草案目前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本次发行没有影响,我们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也没有受到批准我们香港子公司的运营和我们的发行所需的CAC的许可要求的覆盖,由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在美国上市前不会被视为需要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的“运营商”或“数据处理商”。因为:(i)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仅在香港运营,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子公司或VIE结构,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PIPL》、《海外上市条例草案》和《试行管理办法》中的每一项均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于总部在香港的公司;(i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已合计收集及储存少于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资料,而我们已就收集及储存其个人资料及数据取得客户的单独同意;(iii)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收集的所有数据均存放于位于香港的伺服器内,我们不依赖收集及处理任何个人资料以维持我们的业务运作;(iv)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两家运营子公司均未被任何中国政府机构告知其提交给证监会审查的任何要求,也未收到由CAC或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在这方面发起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以及(v)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应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也不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我们也未被任何当局通知被归类为运营商。因此,根据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生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在中国大陆当局可能采纳的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的前提下,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或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目前均无需获得任何中国政府当局(包括中国证监会和CAC)的任何许可或批准即可经营我们的业务或向外国投资者发售正在注册的证券。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均未曾申请任何该等许可或批准。

此外,根据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上市或发售前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批准或根据《试行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因为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是受《试行行政措施》约束的“中国境内公司”,因为(i)我们的总部位于香港,我们的高级职员以及除Anthony S. CHAN先生外,为美国国民及美国居民,董事会所有成员均以香港为基地,并非中国大陆公民;(ii)我们并无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或附属公司,亦无直接或由任何中国大陆公司或个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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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iii)我们只在香港经营,我们所有的收入和利润均由我们在香港的营运子公司产生,我们的业务活动均不在中国大陆进行,及我们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并无来自中国内地的收入或利润占我们同期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相应数字的50%以上;(iv)我们并无或有意与中国内地任何实体成立任何附属公司或订立任何合约安排以建立可变利益实体架构;(v)根据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在香港适用,但《基本法》附件三(仅限于涉及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自治范围的事务的法律)所列法律法规除外。

然而,鉴于中国内地和香港法律制度产生的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府干预或影响总部位于香港的离岸控股公司的重大权威,海外上市条例草案、试行管理办法、PIPL、相关中国内地数据隐私、网络安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这是高度不确定的。也高度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

尽管我们目前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即可经营我们的业务或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并发售证券,具体而言,我们目前无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许可或批准即可经营我们的业务或将我们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将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并且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完全或及时地遵守这些法律。对于《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不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根据该办法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或控制不少于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或者如果就该办法颁布的其他法规被视为适用于我们,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在美国的普通股上市可能会在未来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我们受到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即是否能够及时完成任何许可或其他所需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处罚。此外,由于试行管理办法是新出台的,如何解读或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何时以及是否将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或将能够及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或者根本无法保证,即使我们认为明确禁止境外上市和发行的情况均不适用于我们。

此外,如果《试行管理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PIPL)开始适用于我们或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上市可能会在未来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证监会的海外发行上市审查。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成为受CAC或证监会审查的对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监管要求,并且我们目前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做法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终止。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提供服务的成本,需要对我们的运营进行重大改变,甚至阻止我们在我们目前运营或未来可能运营的司法管辖区提供某些服务。

如果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和/或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未来就我们的证券在中国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将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是不确定的,并且,即使我们获得此类批准,该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取得或延迟取得中国的必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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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在中国境外进行发行或上市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它可能包括罚款和处罚、对我们提起诉讼和其他形式的制裁,我们开展业务、作为外国投资投资到中国内地或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或在美国或其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结算和交付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停止本次发行,或使其对我们而言是可取的。此外,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前提是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已经建立。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遵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任何其他现有或未来有关资料私隐的法律、规例及政府命令,可能会带来重大开支,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尽管我们并无因本次发行而接受CAC或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网络安全审查,亦无需就我们及我们的营运子公司在香港的运营而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关于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要求的监管批准,但我们在香港须遵守有关数据隐私和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

特别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PDPO”)对任何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控制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在世个人有关并可用于识别该个人的个人资料的资料使用者施加责任。根据PDPO,数据用户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保护他们所持有的个人数据不受任何未经授权或意外的访问、处理、删除、丢失或使用。此类个人数据一经收集,保存的时间不应超过实现其正在或将要使用的目的所需的时间,如果不再需要,则应予以删除,除非删除是法律禁止的或不符合公共利益。PDPO还授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进行调查和提起诉讼的权力。PDPO附表1中包含的数据保护原则(统称“民进党”)概述了数据用户应如何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并辅以其他规定,提出了进一步的合规要求。DPP的集体目标是确保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以公平的方式收集个人数据,并适当考虑尽量减少收集的个人数据数量。一旦收集到,个人数据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只应为实现使用数据的目的而保留必要的时间。数据的使用应限于或与原始收集目的相关。数据主体被赋予某些权利,除其他外:(a)有权被数据用户告知数据用户是否持有个人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b)如果数据用户持有此类数据,则被提供此类数据的副本;(c)有权要求更正他们认为不准确的任何数据。局长可就某些罪行进行刑事调查及提出检控。私隐专员会视乎案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检控或将涉及涉嫌佣金的案件移交香港律政司处理。受害者还可以就违反PDPO造成的损害向数据用户寻求民事诉讼赔偿。专员如认为合适,可向受害数据主体提供法律援助。见第105页的“法规”。

我们认为,我们一直遵守PDPO的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要求。此外,我们预计不会就此次发行受到香港和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然而,如果我们或我们在香港开展业务运营的运营子公司违反了PDPO的某些规定,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民事处罚和/或刑事起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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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将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内地发行人的发行的监督和控制扩大到香港发行人,这种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4日公布的《境外上市规则草案》,也表明有意对在境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中国内地发行人进行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对于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以及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发生快速变化,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仍不确定中国政府是否会采纳额外要求或将现有要求扩展至适用于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亦不确定香港政府是否会受中国政府授权,尽管《基本法》的宪法限制,以控制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香港的实体的外国投资,包括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包括像我们这样的业务,其业务完全在香港)和/或对香港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如果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批准,而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批准或被拒绝获得中国内地或香港当局的许可,我们将无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或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这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显著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迅速改变,几乎不需要提前通知。此外,适用于或将适用于香港的中国法律法规和此类法规的执行可以在很少或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因此,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法律保护的可用性,这可能导致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运营和/或我们所提供证券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作为香港主权移交中国的条件之一,中国接受了香港基本法等条件。《基本法》确保香港自1997年起保留其货币(港元)、法律制度、议会制度、人民权利和自由五十年。

这一协议赋予了香港以高度自治运作的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其国内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和最后法院、移民、海关、公共财政、货币、引渡等事务。香港继续使用英国普通法制度。然而,如果中国政府试图改变其允许香港自主运作的协议,这可能会潜在地影响香港的普通法法律体系,并可能反过来带来不确定性,例如在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方面。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运营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香港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因此,我们无法预测香港法律制度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颁布新的法律、改变现有法律或对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优先采用当地法规。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包括与客户执行协议的能力。

中国《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基本上代表了我们所有的业务。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界定了香港国家安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政府机构以及四类罪行——分裂、颠覆、恐怖活动、串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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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或外部分子危害国家安全——及其相应处罚。2020年7月14日,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了《香港自治法》(HKAA),使其成为法律,授权美国政府对被认定在实质上助长了香港自治权受到侵蚀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封锁性制裁。2020年8月7日,美国政府对十一名个人实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授权的制裁,其中分别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前任和现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John Lee。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了HKAA要求的报告,确定了对“中国政府未能履行《联合声明》或《基本法》规定的义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金管局进一步授权对明知与受此授权制裁的外国人进行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二级制裁,包括实施阻止制裁。制裁的实施可能会直接影响外国公司、投资或金融机构以及与被针对的任何外国实体打交道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很难预测香港国安法和HKAA对香港和位于香港的公司的全面影响。如果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基本上代表我们全部业务)被主管当局确定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或香港航空管理局,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在香港开展业务存在政治风险。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香港。因此,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营运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香港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任何不利的经济、社会和/或政治条件、物质社会动荡、罢工、骚乱、内乱或不服从,以及重大自然灾害,都可能影响市场,并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鉴于香港的地理面积相对较小,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广泛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基本法》即香港宪制文件中,该文件为香港提供了高度的自治权和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包括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终审权。然而,无法保证未来中港政治安排及香港经济、政治及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变化。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都以香港为基地,任何此类政治安排的改变都可能对香港经济的稳定构成直接威胁,从而直接和不利地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基于最近的某些事态发展,包括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香港国家安全法》,美国国务院表示,美国不再认为香港拥有来自中国的重大自治权,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和《香港自治法》(HKAA),以取消香港的优惠贸易地位,并授权美国行政当局对认定对侵蚀香港自治权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实体实施阻拦制裁。美国可能对来自香港的出口产品征收与对来自中国大陆的商品相同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这些和最近的其他行动可能代表涉及美国、中国和香港的政治和贸易紧张局势升级,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很难预测港管局对香港和像我们这样在香港有业务的公司的全面影响。此外,中美关系方面的立法或行政行动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人造成投资者不确定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因为我们的业务以港元进行,而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以美元报价,货币兑换率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你们的投资价值。

由于我们的业务是在香港进行的,我们的账簿和记录是以香港的货币港元保存的,我们向SEC提交并提供给我们股东的财务报表是以美元呈报的。港元与美元的汇率变动,影响我们的资产价值,以及我们以美元计算的经营业绩。港元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香港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香港和美国经济的感知变化影响。港元的任何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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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收入和财务状况。此外,本招股章程发售的我们的普通股以美元计价,我们将需要将所得款项净额转换为港元,以便将资金用于我们的业务。美元和港元兑换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可用于业务的收益金额。

自1983年以来,港元一直以约7.80港元至1.00美元的汇率与美元挂钩。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个政策以后不会改变。如果钉住汇率制崩溃,港元遭受贬值,我们以外币计价的支出的港元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将反过来对我们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公司行为将由我们的控股股东AW Ocean Limited实质上控制,AW Ocean Limited将有能力控制或对需要股东批准的重要公司事项施加重大影响,这可能会剥夺您获得您的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大幅降低您的投资价值。此外,我们可能被视为“受控公司”,并可能遵循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此次发行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控股股东AW Ocean Limited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90.91%,占总投票权的90.91%。因此,AW Ocean Limited将在决定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公司交易或其他事项的结果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力,包括合并、合并、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MO Ka Wai Victor先生(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和Sum Lok,CHENG女士(本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分别拥有AW Ocean Limited 60%和40%的股权。张女士为莫先生的配偶,而莫先生及张女士为AW Ocean Limited的董事,因此,莫先生及张女士可被视为AW Ocean所持有的所有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

我们控股股东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所有权集中还可能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即使我们的其他股东,包括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股东反对,也可能会采取这些行动。未经我们的控股股东同意,我们可能会被阻止进行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其他股东有利的交易。我们股份所有权的集中可能会导致我们股份价值的实质性下降。有关我们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实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主要股东”。

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超过50%投票权由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的公司是“受控公司”,因此被允许选择依赖并且可能依赖于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义务的某些豁免,包括:

•要求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推选或推荐;和

•要求我们有一个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及薪酬委员会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如果我们依赖豁免,在我们仍然是一家受控公司的期间内,以及在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之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您将无法为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相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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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未来,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

AneNew Health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香港法律没有对港元兑换外币和货币汇出香港施加任何限制或限制,也没有对AneON Health及其子公司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任何外汇限制,也没有对子公司、向AneON Health和美国投资者分配收益和所欠金额的任何限制和限制。

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大陆的外汇管制目前对ANEW Health、AW Global和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反之亦然。然而,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对我们将资金转出香港、向我们组织内的其他实体分配收益和支付股息,或对我们在香港以外的业务进行再投资的能力施加限制或限制。这些限制和限制如果在未来实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向香港以外地区的业务扩张,并可能影响我们从香港运营子公司接收资金的能力。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在每种情况下,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需要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这种衡量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使它们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外国民事责任在开曼群岛和香港的强制执行受一定条件限制。因此,我们的股东针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以外的香港。除Anthony S.,CHAN先生为美国国民和美国居民外,我们所有其他行政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位于香港以及香港国民和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

因此,股东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即使股东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的法律也可能使投资者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有关开曼群岛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由于上述所有情况,我们的股东在通过针对我们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比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要困难得多。

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律师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告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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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大法院将在普通法上强制执行美利坚合众国的州和/或联邦法院(“外国法院”)对公司的债务或确定金额的最终和最终人格判决(不包括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罚款或其他处罚(可能包括反垄断诉讼中的多重损害赔偿判决)或强制执行将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况下的应付款项)。开曼群岛大法院还将在普通法上强制执行外国法院针对公司的非金钱性质的最终和结论性的personam判决,例如,对开曼群岛公司股份的真正合法所有者作出的宣告性判决。开曼群岛大法院将在考虑情况,例如考虑礼让原则是否适用的情况下,行使其在执行非金钱判决方面的酌处权。要被视为最终和结论性的,任何相关判决都必须被外国法院视为既判罪。对外国判决的债务索赔必须在判决之日起六年内提出,判决债务的拖欠利息自利息到期之日起六年后无法收回。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外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种判决被开曼群岛法院认定会产生支付惩罚性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开曼群岛大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裁定。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尽管外国法院有权撤销其自己的判决,并且尽管它可能会受到期限尚未届满的上诉,但已收到外国法院打算进行诉讼的通知的被告在缺席出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可能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开曼群岛大法院可通过在任何此类上诉之前准予暂缓执行来维护被告的权利,也可为执行目的酌情准予临时禁令救济。

我们有关香港法律的律师Stevenson,Wong & Co.已告知我们,美国法院的判决将不会在香港直接执行。香港与美国之间目前没有条约或其他安排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执行作出规定。然而,普通法允许对外国判决提起诉讼。外国判决本身可能构成诉讼因由的基础,因为该判决可能被视为在其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务。在香港执行外国判决的普通法诉讼中,强制执行须受制于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外国判决是根据申索的是非曲直作出的终局判决,判决是针对民事事项中的已清算金额,而不是关于税收、罚款、罚款或类似指控,获得判决的程序并不违反自然正义,判决的执行并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这样的判决必须是固定金额的,还必须来自香港法院适用的国际私法规则所确定的“主管”法院。在根据外国判决提起的普通法诉讼中,被告可获得的抗辩包括缺乏管辖权、违反自然正义、欺诈和违反公共政策。然而,为了向判定债务人追回该等债务,必须在香港就债务展开单独的法律诉讼。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在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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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查阅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除了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这些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以及这些公司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我们的控股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目前,在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不打算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实践。然而,如果我们选择在未来遵循开曼群岛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更少的保护。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见“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人员,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交易。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话。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AA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股票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美国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在随后由SEC建立的流程下有“非检查”年,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简称“AHFCAA”),该法案于2022年12月29日签署成为法律,修订了HFCAA,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按照HFCAA的设想提供了一个框架。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发现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i)中国大陆,以及(ii)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财政部公布并签署了《议定书声明》(“议定书”)。该议定书为PCAOB提供了:(1)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公司、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的唯一酌处权,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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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的任何参与;(2)PCAOB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底稿以及PCAOB根据需要保留信息的程序;(3)直接访问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审计相关的所有人员的面谈和取证。

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新的确定报告,其中:(1)撤销了2021年12月16日的确定报告;(2)得出结论,PCAOB已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中国进行检查和调查。然而,2022年12月15日的认定报告警告称,中国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根据HFCAAA的要求,如果未来PCAOB确定其不再能够因为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而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发布新的决定。

我们的审计师WWC,P.C.,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并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在2021年11月的最后一次检查中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并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 2021年12月确定报告的约束,也不受其影响。然而,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审计师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例如中国当局)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被HFCAAA禁止,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除牌。

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检查,SEC可能会提出可能对我们产生影响的额外规则或指导。例如,2020年8月6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向时任美国总统发布了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这份报告建议SEC实施五项建议,以解决那些没有为PCAOB提供足够权限来履行其法定任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这些建议的一些概念随着《HFCA法》的颁布而得到实施。然而,其中一些建议比HFCA法案更为严格。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审计师没有受到PCAOB的检查,报告建议,一家公司退市前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1月1日结束。

SEC宣布,SEC工作人员正在为有关HFCA法案实施的规则准备一份综合提案,以解决PWG报告中的建议。目前尚不清楚SEC何时完成其规则制定,这些规则何时生效,以及PWG建议中的哪些内容(如果有的话)将被采纳。除了HFCA法案的要求之外,这一可能的法规的影响尚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可能比HFCA法案要求的更早被退市或被禁止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届时我们的普通股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样的退市将大大削弱您在您希望这样做时出售或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能力,而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美国和中国的新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普通股上市的能力,这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普通股的市场和市场价格。

我们的普通股在本次发行之前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尽管我们已申请让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会发展出一个具有流动性的公开市场。如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发展出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我们普通股的流动性可能会显着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可能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同。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本次发行后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不会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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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果您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转售这些股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将等于或超过我们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不时发生的私下协商交易中的价格。因此,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可能会因我们普通股的市场流动性不足或缺乏而经历其普通股价值的显着下降。

我们可能会经历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极端股价波动,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高度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广泛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造成的,例如业绩和市场价格波动或表现不佳或以香港和中国为基地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财务业绩恶化。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其证券交易价格大幅下跌。其他香港和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总部位于香港的美国–上市公司的态度,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此外,任何有关公司治理实践不足或其他香港和中国内地公司的会计、公司结构或事项造假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香港和中国内地公司的整体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这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我们的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高度波动,其中包括: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

•我们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的变化;

•俄乌冲突不断引发的市场普遍反应和金融市场波动;

•其他健康和保健服务提供商或疼痛管理服务提供商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中国内地和香港政治、社会、经济形势变化;

•我们的财务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正;

•港元、人民币、美元汇率波动;

•证券研究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关于我们、我们的服务、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其他实益拥有人、我们合作的专业人士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服务产品、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资本筹集或资本承诺;

•我们高级管理层的增补或离任;

•涉及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诉讼或监管程序;

•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和

•额外普通股的销售或预期潜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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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最近,最近的几次首次公开募股,特别是在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中,出现了极端的股价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例子。作为一家市值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与大市值公司相比,我们可能会经历更大的股价波动、极端的价格上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此外,如果我们普通股的交易量较低,那么相对少量的人买卖可能很容易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大幅波动,价格的大百分比变化发生在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也可能无法轻易清算他们的投资,或者可能由于交易量低而被迫以低迷的价格出售。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也可能对我们增发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能保证我们普通股的活跃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如果一个活跃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轻易出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可能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股票。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交易清淡,如果您需要出售您的股票以筹集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想要清算您的股票,您可能无法以要价或接近要价或根本无法出售。

假设我们的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交易清淡”,这意味着有兴趣在任何特定时间以或接近投标价格购买我们普通股的人数可能相对较少或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可能归因于多种因素,包括股票分析师、股票经纪人、机构投资者和投资界其他产生或影响销售量的人对我们相对不了解,即使我们引起这些人的注意,他们也往往是风险厌恶者,可能不愿意跟随像我们这样未经证实的公司或购买或建议购买我们的股票,直到我们变得更加老练。因此,我们的股票可能会有几天或更长时间的交易活动极少或根本不存在,相比之下,经验丰富的发行人拥有大量稳定的交易活动,通常会支持持续销售,而不会对股价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的广泛或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持续下去。

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的股票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

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将支付的每股价格大大超过备考为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投资者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将立即产生稀释。有关您可能因投资此次发行而经历的稀释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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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市场出售或可供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将可自由交易,不受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未来也可能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以及适用的锁定协议的限制。

假设没有行使未行使的期权(不包括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选择权),紧随本次发行后将有55,000,000股普通股发行在外。这包括我们正在出售的5,000,000股普通股。由于证券法或锁定协议的原因,我们几乎所有的其他普通股目前以及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受到限制,但将能够根据与关联销售有关的联邦证券法出售,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数量限制。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股东已同意在未经承销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不出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以其他方式受到类似的锁定限制,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每次解除上述限制后,我们受锁定协议约束的证券持有人将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股票。然而,承销商可随时解除这些证券的这些限制,但须遵守金融业监管局的适用法规。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可供未来出售将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有关本次发行后我们的证券销售限制的更详细说明,请参见“承销”。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发布关于我们普通股的负面报告,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可能部分取决于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对这些分析师没有任何控制权。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评级,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下降。

我们在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酌情权,可能无法有效使用这些款项。

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所得款项净额方面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包括为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所述的任何目的,而作为投资决定的一部分,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所得款项净额是否被适当使用。由于将决定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因素的数量和可变性,其最终用途可能与其目前的预期用途有很大差异。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纳斯达克可能会对我们的首次上市和继续上市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因为我们计划进行小型公开发行,而我们的内部人士将持有我们上市证券的很大一部分。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101条为纳斯达克的证券首次上市和继续上市提供了广泛的酌处权,TERM3可以使用这种酌处权拒绝首次上市,对特定证券的首次上市或继续上市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或根据存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暂停或摘牌特定证券,使纳斯达克在纳斯达克认为不可取或没有根据,即使该证券可能满足在纳斯达克首次上市或继续上市的所有列举标准。此外,纳斯达克已使用其酌情决定权拒绝首次或继续上市,或在以下情况中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i)公司聘请了未经PCAOB检查的审计师、PCAOB无法检查的审计师,或未证明有足够资源、地理覆盖范围或经验来适当执行公司审计的审计师;(ii)公司计划进行小型公开发行,这将导致内部人士持有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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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上市证券的一部分,而纳斯达克则担心此次发行规模不足以确立该公司的初始估值,并且没有足够的流动性来支持该公司的公开市场;以及(iii)该公司未表现出与美国资本市场的足够联系,包括没有美国股东、业务或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规模将相对较小。本次发行完成后,我司内部人仍将持有公司大部分上市证券。因此,我们的首次和继续上市可能会受到纳斯达克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的约束,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上市申请被延迟甚至拒绝。

如果我们不能满足或继续满足首次上市要求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其他规则,尽管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于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公司治理标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无法上市或可能被退市,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和您出售它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将寻求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普通股获准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届时我们将能够满足那些初始上市要求。即使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

此外,在此次发行之后,为了维持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上市,我们将被要求遵守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某些规则,包括有关最低股东权益、最低股价和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则。即使我们最初满足了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上市要求和其他适用规则,我们也可能无法继续满足这些要求和适用规则。如果我们无法满足维持上市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标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退市。

如果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将我们的普通股从交易中除牌,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后果,包括: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有限;

•我们普通股的流动性减少;

•确定我们的普通股是“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二级交易市场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新闻和分析师报道量有限;以及

•未来发行额外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披露要求降低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根据《就业法》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被允许并打算依赖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公众公司的某些披露要求的豁免。这些豁免包括:

•被允许仅提供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任何规定的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并相应减少“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披露;

•在评估我们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节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没有被要求遵守审计师证明要求;

•不被要求遵守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可能采用的关于强制审计公司轮换或补充提供有关审计和财务报表的额外信息的审计报告的任何要求;

•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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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我们在这份招募说明书中利用了减少报告负担的机会。特别是,在这份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只提供了两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没有包括如果我们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就需要的所有高管薪酬相关信息。此外,JOBS法案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这使得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否则将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如果我们依赖这些豁免,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降低。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到(i)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之日最早,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ii)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2.35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结束时,(iii)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iv)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开曼群岛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这些做法可能为股东提供的保护少于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则他们将享有的保护。

作为一家拟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适用于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但是,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目前,在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不打算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实践。然而,如果我们将来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否则他们将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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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例如,如果我们的普通股超过50%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必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了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关于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于根据纳斯达克规则获得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大量额外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预计将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未产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详细要求。作为一家上一财年净营收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我们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豁免201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我们预计这些规章制度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并在其他时间和注意力上关注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和其他合规事项。例如,由于成为一家公众公司,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公众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难度和成本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承担大幅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相同或相似的承保范围。此外,我们将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发生时间。

因为金额、时间以及我们是否派发股息完全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你必须依靠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派发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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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普通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此次发行后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普通股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您对我们普通股的全部投资。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股息政策”部分。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使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遭受重大不利的美国所得税后果。

如果(i)我们在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我们在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资产测试”),我们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包括商誉和(考虑到本次发行的预期收益)我们的战略投资业务持有的资产价值、本次发行的预期收益以及对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预测,我们目前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被归类为PFIC。

虽然我们预计不会成为PFIC,但由于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分类。我们是否将成为或成为PFIC的决定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收入的构成和分类,包括我们的战略投资业务产生的相对收入金额和资产价值与我们的其他业务相比。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美国国税局(IRS)可能会对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提出质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随后几年成为或成为PFIC。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将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本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积极目的,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且PFIC状态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做出的事实确定,因此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成为PFIC。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确认的收益以及收到我们普通股的分配而产生显着增加的美国所得税,前提是此类收益或分配在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下被视为“超额分配”,并且该持有人可能会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此外,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一年都是PFIC,我们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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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将”、“可以”、“将”、“应该”、“预期”、“打算”、“计划”、“目标”、“目标”、“预期”、“相信”、“估计”、“预测”、“潜在”、“继续”和“进行中”等词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或这些术语的否定,或旨在识别关于未来的陈述的其他类似术语。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重要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前瞻性陈述和意见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可获得的信息,虽然我们认为此类信息构成此类陈述的合理基础,但此类信息可能有限或不完整,我们的陈述不应被解读为表明我们已对所有可能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或审查。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未来财务和经营成果,包括收入、收入、支出、现金余额和其他财务项目;

•我们执行增长、扩张和收购战略的能力,包括我们满足增长战略的能力;

•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和政治状况;

•我们的收入、成本或支出的预期变化;

•我们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我们对客户群的期望;

•我们获得、维持或获得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认证、批准和/或许可的能力,以及在我们经营所在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能力;

•我们行业的竞争;

•与我们行业相关的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我们的资本要求以及我们筹集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融资的能力;

•我们聘用和留住合格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能力,以使我们能够发展我们的业务;

•整体行业、经济和市场表现;

•新冠病毒及其新变种的传播,它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的影响,对我们服务的需求,以及总体上的经济活动;和

•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基础或相关的其他假设。

您应该参考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讨论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由于这些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将被证明是准确的。此外,如果我们的前瞻性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那么不准确可能是重大的。鉴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重大不确定性,您不应将这些陈述视为我们或任何其他人的陈述或保证,即我们将在任何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我们的目标和计划,或者根本不会。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

您应该完整地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并已作为证据提交注册声明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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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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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

2024年9月27日,ANEW Health宣布向控股股东AW Ocean Limited派发10,740,727美元股息,以抵销应付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Mr. Ka Wai Victor,MO的部分款项。除先前所披露者外,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安新健康或其附属公司均未向其各自股东宣派或作出任何股息或贡献。

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目前并无计划于近期就我们的股份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

任何未来股息的宣布、金额和支付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但须遵守有关偿付能力的适用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会将考虑到一般经济和商业状况、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可用现金以及当前和预期的现金需求、资本要求、合同、法律、税务和监管限制以及对我们向股东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其他影响,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会可通过董事决议,宣布并授权不时向我们的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包括股息),如果他们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在分配后立即(a)公司将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以及(b)我们的资产价值超过其负债。

我们的控股公司依靠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其现金需求,包括向其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其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其运营费用的资金。我们的控股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能否获得股息。

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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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和结构

企业历史

我们的集团控股公司ANEW Health Limited(“ANEW Health”)于2024年1月1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ANEW Health获授权发行最多2,5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的普通股,其中5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ANEW Health自身并无重大经营活动,其透过营运附属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该两家附属公司分别为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VG Zenith”)及Victor Zenith Company Limited(“Victor Zenith”),两者均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VG Zenith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Victor Zenith于2010年3月19日成立,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交易,以实现对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的重组。作为重组的一部分,2024年1月15日,AW Global Limited(“AW Global”)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AW Global由ANEW Health全资拥有,作为中间控股公司,未积极从事任何业务。2024年3月28日,ANEW Health通过AW Global以现金代价合共港币9,250元(约合1,180美元)向现有股东,即MO Ka Wai Victor先生及CHENG Sum Lok女士,收购VG Zenith及Victor Zenith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权益。重组完成后,营运附属公司VG Zenith及Victor Zenith透过AW Global成为ANEW Health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2025年2月28日,ANEW Health以五千(5000)股一(1)股的比例对其已发行股份和流通股进行股份分割(“股份分割”)。股份分割后,ANEW Health的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的2,500,000,000,000股普通股,另有50,000,000股已发行及股份分割后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由AW Ocean Limited持有。从开曼群岛的法律角度来看,股份分割在生效日期之前对我们的股份没有任何追溯效力。然而,本招股章程中对我们普通股的提述是在股份拆分后的基础上提出的,或作为已追溯调整和重述以使股份拆分生效,就好像股份拆分已在相关的较早日期发生一样。

公司Structure

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发售5,000,000股普通股,占发售完成后已发行在外流通普通股的9.09%。此次发行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公司9.09%的普通股将由公众股东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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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说明截至招股章程日期及本次发售后(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公司架构,包括我们的附属公司及合并关联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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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调整后的备考基础上的资本化情况,以实现以每股4.0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格完成坚定承诺发行,并反映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和估计发行费用(包括问责费用)后的收益应用情况。您应该结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所得款项用途”和“普通股说明”阅读本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所有金额以美元计,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除非另有说明)

   

实际

 

备考
经调整(1)

 

备考
经调整
与全
行使
超额配售
股份

   

美元

 

美元

 

美元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00002美元;授权2,500,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50,000,000股

 

1

 

 

1

 

 

1

 

应收认购款

 

(1

)

 

(1

)

 

(1

)

额外实缴资本

 

1,189

 

 

16,407,444

 

 

19,152,444

 

留存收益

 

3,422,989

 

 

3,422,989

 

 

3,422,989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74,015

 

 

74,015

 

 

74,015

 

总资本

 

3,498,193

 

 

19,904,448

 

 

22,649,448

 

____________

(1)反映以每股4.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本次发行的普通股(不包括根据超额配股权可能出售的任何超额配售股份),并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其他估计发行费用(包括问责费用)后。备考作为调整后的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额外实收资本反映我们预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承销折扣、非记名费用备抵以及我们应付的其他预计发行费用(包括记名费用)后。我们估计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6,406,255美元。

(2)我们的普通股数目已追溯调整,以反映股本增加。详见“普通股说明”。

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假设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我们发售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售费用(包括问责费用)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4.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作为调整后的总资本金额的备考增加(减少)458万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每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没有变化,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我们发售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调整后的总资本总额的备考金额增加(减少)36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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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稀释

如果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您的利息将被稀释至首次公开发行每股普通股的价格与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的原因是,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大大超过了我们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每股普通股的账面价值。我们在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约为每股普通股0.06美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表示总资产减去无形资产和总负债的金额,除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

我们将有55,000,000股普通股在发行完成后发行在外,或55,750,000股普通股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发售后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即收到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和在发售中发行额外股份,但不考虑2024年9月30日之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将约为每股普通股0.36美元。这将导致此次发行对投资者造成每股普通股约3.64美元的稀释。由于投资者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为现有股东的利益增加每股0.30美元。

下表列出了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估计有形账面净值,以及基于上述坚定承诺发行假设对购买普通股的人的稀释。我们的普通股数量已追溯调整,以反映股本的增加。详见“普通股说明”。

 

提供
没有
超额配售

 

提供

超额配售

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发行价格

 

$

4

 

$

4

发行前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

 

$

0.06

 

$

0.06

归属于新投资者付款的每股普通股增加

 

$

0.30

 

$

0.35

发售后每股普通股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

 

$

0.36

 

$

0.41

向新投资者稀释每股普通股

 

$

3.64

 

$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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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本讨论包含反映我们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关与这些陈述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和假设的讨论,请参见“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披露”。由于许多因素,包括“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因素,实际结果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ANEW Health Limited是一家于2024年1月17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经营业务。公司透过全资附属公司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及Victor Zenith Company Limited在香港从事疼痛管理及健康服务。

我们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提供商,在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方面拥有超过16年的经验,以我们的“ANKH”品牌。ANKH,代表“健康的新钥匙”,证明我们渴望成为一个健康品牌,不仅是为了缓解身体上的痛苦,也是为了让个人从内部和整个过程中散发出快乐、健康和活力。

我们向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非手术、非侵入性、非药物疼痛管理治疗和疗法、功能增强疗法以及局部使用和膳食补充剂健康产品,以消除痛点、活化血液循环、增强身体排毒功能、加强肌肉和关节,最终增强功能。

作为我们治疗和治疗的理论和技术基础,“RDS +”(Restore,Detox,and Strengthen)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方法,结合了中医(“中医”)的智慧和我们在国际上采购的各种基于能量的治疗和治疗设备,使我们训练有素的治疗师能够执行涉及使用激光、生物电流、电磁、射频和超声波的广泛治疗程序,并提供症状缓解和解决客户疼痛和亚健康状况的根本原因,减少疼痛和病情复发的机会,最终帮助我们的客户恢复健康和活力。

我们的“RDS +”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方法受到中医经络系统(经络)概念的启发。经络,通译为经络,是中医学中的一个概念,描述了生命能量或气、血液在体内循环的通路网络。中医理论认为,气滞、阻滞,或气流亏虚,都是病痛的根本原因。我们的RDS +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方法结合了中医智慧和现代科技以及先进的能量为基础的治疗装置,以恢复、排毒、加强气的健康流动,并缓解和消除急慢性肌肉骨骼和伤害性疼痛,缓解肌肉疲劳,缓解肌肉僵硬,清除停滞,排出代谢废物,改善血液循环,加强肌肉和关节,最终增强身体功能。

我们部署的所有治疗设备都经过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我们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的严格评估和评估,以确保它们能够为我们的客户产生预期的结果。我们的治疗和疗法被开发为没有医药产品和侵入性程序,并实现明显和可测量的疼痛治疗和身体功能增强结果,没有疼痛、不适、皮肤或组织损伤、客户正常常规的停机时间,以及与现有侵入性或微创程序和医药产品相关的风险。

除了我们的疼痛管理治疗服务外,我们在我们的服务中心和我们网站上的网店提供各种类型的非处方外用产品,包括面霜、保湿剂、软膏和膳食补充剂产品。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以我们的品牌“ANKH Skin Power”和“30s Ice & Warm Rescue”提供自有品牌的外用产品,以及来自第三方的品牌产品“CHARISMS”。我们还在我们的品牌下提供自有品牌的膳食补充剂产品,“超级17益生菌”、“40 +膝关节专家”、“A Plus关节专家”、“Day Day Detox”。

61

目 录

我们在位于香港黄金商业大厦的三个服务中心提供我们的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服务,并进行了精致的翻新,为我们尊贵的客户提供专属体验。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都配备了完善的基于能量的处理装置。在每个服务中心,我们的中医、咨询师和训练有素的治疗师团队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种疼痛和亚健康状况提供咨询、评估、治疗、疼痛管理、康复和教育。

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并非《医疗诊所条例》(香港法例第343章)所指的注册医疗诊所,该条例规定在香港注册、管制及检查医疗诊所。此外,我们并没有聘用《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1章)所指的任何注册医生在香港提供我们的服务。

我们相信,我们的专业服务、经过验证的疼痛管理方法以及提供范围广泛的治疗服务和产品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体验。我们的RDS +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疗法方法经过十六年的运营得到了完善,并得到了为我们服务过的客户提供的超过400,000项服务的证明。‘‘ANKH’’品牌已成为香港备受认可、值得信赖、可靠的提供优质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的标志。

影响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我们通过有机增长和收购实现扩张

从2022年4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有机增长和新服务中心的开设是我们收入增长的重要贡献者。在这两年期间,我们在香港开设了一个旗舰服务中心,这样的新中心使我们的服务楼面面积增加了17,938平方英尺,这是服务楼面面积增长121%。我们计划通过有机增长以及战略性收购和投资世界各地快速增长、人口稠密地区的服务中心来发展和加强我们在疼痛管理服务市场的市场地位,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足迹。我们认为,通过有机增长和收购进行持续扩张将是影响我们未来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

执行的程序数量

疼痛管理治疗服务的收入受到执行此类手术的数量和每个手术的平均支出的影响。程序的数量一般受市场需求、我们的治疗中心数量和我们的营销努力的影响。我们相信,由于人口老龄化,老年群体更容易出现各种疼痛症状,因此对我们的疼痛管理治疗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此外,通过我们经验丰富的治疗师提供可靠和个性化的服务,我们可以提高客户对预防性护理和早期发现疼痛症状的重要性的认识。

每个程序的平均支出

每个程序的平均支出通常受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组合、客户的消费习惯、我们的营销策略和定价政策的影响。我们的目标是继续专注于探索新的疼痛管理服务,以及治疗设备,并期望继续从这些服务和产品中产生收入。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跟上最新的治疗技术和设备,通过开发和引入创新的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治疗服务,将提高每个程序的平均支出。

收入成本

我们的成本控制措施增强了我们的盈利能力。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一线员工的人员成本、与中心和旗舰店相关的经营租赁成本以及销售商品成本,分别占我们2023财年和2024财年总收入的37.3%和27.7%,以及PE2023和PE2024总收入的30.7%和32.2%。服务和销售成本主要受我们在该期间销售的治疗数量以及对人员作出的相应补偿的影响。

62

目 录

有效的营销策略

为提高公众对我们的品牌以及我们在现有和新市场的治疗程序或服务的认可度,我们通过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告宣传。我们利用各种营销工具,包括在传统媒体和在线渠道上投放广告、举办促销活动和流通促销材料,以吸引新客户、留住现有客户并增加客户的支出。我们一直在寻求优化我们使用的营销渠道,并通过KOL和有信誉的代言人的方式加深与Facebook和Google等媒体营销渠道的合作,以提高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效率。2023财年和2024财年,我们的广告和营销费用分别为549万美元和67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收入的20.1%和16.4%。我们的广告和营销费用PE2023和PE2024分别为332万美元和354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收入的17.5%和18.1%。我们营销和促销工作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引入和开发创新疼痛管理方法和技术的Ability

在疼痛管理服务市场取得成功需要我们密切监测市场趋势和客户偏好,引入有用的治疗程序和服务,并增强我们现有的服务和程序。与国外疼痛管理机构合作并采用最新技术对于保持竞争力和满足客户需求非常重要。我们采用最新技术并快速且经济高效地响应客户不断变化的偏好的能力是我们成功的关键。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将能够保留其现有员工和其他技术工人,并招聘更多合格的专业人员来支持未来的运营和增长。任何不这样做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经营成果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

 

截至年度
3月31日,

 

方差

 

%
方差

   

2024

 

2023

 

收入

 

$

40,796,587

 

 

$

27,279,245

 

 

13,517,342

 

 

49.6

%

收入成本

 

 

(11,285,905

)

 

 

(10,184,139

)

 

(1,101,766

)

 

10.8

%

毛利

 

 

29,510,682

 

 

 

17,095,106

 

 

12,415,576

 

 

72.6

%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6,704,228

)

 

 

(5,497,000

)

 

(1,207,228

)

 

22.0

%

一般及行政开支-相关方

 

 

(800,552

)

 

 

(586,306

)

 

(214,246

)

 

36.5

%

一般和行政费用

 

 

(6,860,637

)

 

 

(4,679,401

)

 

(2,181,236

)

 

46.6

%

总营业费用

 

 

(14,365,417

)

 

 

(10,762,707

)

 

(3,602,710

)

 

33.5

%

   

 

 

 

 

 

 

 

   

 

   

 

营业收入

 

 

15,145,265

 

 

 

6,332,399

 

 

8,812,866

 

 

139.2

%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其他收益

 

 

31,955

 

 

 

425,197

 

 

(393,242

)

 

(92.5

)%

政府补助

 

 

 

 

 

368,929

 

 

(368,929

)

 

(100.0

)%

利息收入

 

 

29,756

 

 

 

21,078

 

 

8,678

 

 

41.2

%

财务成本

 

 

(1,034,057

)

 

 

(1,037,504

)

 

3,447

 

 

0.3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972,346

)

 

 

(222,300

)

 

(750,046

)

 

337.4

%

   

 

 

 

 

 

 

 

   

 

   

 

税前收入

 

 

14,172,919

 

 

 

6,110,099

 

 

8,062,820

 

 

132.0

%

   

 

 

 

 

 

 

 

   

 

   

 

准备金

 

 

(2,439,690

)

 

 

(827,418

)

 

(1,612,272

)

 

194.9

%

   

 

 

 

 

 

 

 

   

 

   

 

净收入

 

$

11,733,229

 

 

$

5,282,681

 

 

6,450,548

 

 

122.1

%

63

目 录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
方差

   

2024

 

2023

 

方差

 

收入

 

$

19,539,772

 

 

$

19,019,576

 

 

520,196

 

 

2.7

%

收入成本

 

 

(6,300,627

)

 

 

(5,844,896

)

 

(455,731

)

 

7.8

%

毛利

 

 

13,239,145

 

 

 

13,174,680

 

 

64,465

 

 

0.5

%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3,539,858

)

 

 

(3,322,404

)

 

(217,454

)

 

6.5

%

一般及行政开支-相关方

 

 

(2,178,128

)

 

 

(293,423

)

 

(1,884,705

)

 

642.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3,549,036

)

 

 

(3,132,275

)

 

(416,761

)

 

13.3

%

总营业费用

 

 

(9,267,022

)

 

 

(6,748,102

)

 

(2,518,920

)

 

37.3

%

   

 

 

 

 

 

 

 

   

 

   

 

营业收入

 

 

3,972,123

 

 

 

6,426,578

 

 

(2,454,455

)

 

(38.2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其他收益

 

 

3,592

 

 

 

19,333

 

 

(15,741

)

 

(81.4

)%

利息收入

 

 

41,316

 

 

 

7,583

 

 

33,733

 

 

444.9

%

利息支出

 

 

(525,199

)

 

 

(584,069

)

 

58,870

 

 

(10.1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480,291

)

 

 

(557,153

)

 

76,862

 

 

(13.8

)%

   

 

 

 

 

 

 

 

   

 

   

 

税前收入

 

 

3,491,832

 

 

 

5,869,425

 

 

(2,377,593

)

 

(40.5

)%

   

 

 

 

 

 

 

 

   

 

   

 

准备金

 

 

(579,295

)

 

 

(982,026

)

 

402,731

 

 

(41.0

)%

   

 

 

 

 

 

 

 

   

 

   

 

净收入

 

$

2,912,537

 

 

$

4,887,399

 

 

(1,974,862

)

 

(40.4

)%

收入

下表分别列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方差

   

(美元)

 

(美元)

 

金额

 

%

收入

 

 

   

 

   

 

     

 

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收入

 

 

   

 

   

 

     

 

–基于能量的治疗

 

$

29,695,697

 

$

17,303,603

 

$

12,392,094

 

71.6

%

–非基于能量的治疗

 

 

5,257,356

 

 

5,076,118

 

 

181,238

 

3.6

%

医疗保健产品销售收入

 

 

52,167

 

 

34,461

 

 

17,706

 

51.4

%

没收收入

 

 

5,791,367

 

 

4,865,063

 

 

926,304

 

19.0

%

   

 

40,796,587

 

 

27,279,245

 

 

13,517,342

 

49.6

%

我们的收入增加了13,517,342美元,即49.6%,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7,279,245美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0,796,587美元。这一显着增长主要归功于疼痛管理和服务收入的显着增长,这得益于我们对高价值服务产品的关注。我们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年度后期推出了基于新能量的疼痛管理服务,包括用于缓解疼痛的激光治疗和专门从事体重管理的身体功能增强服务,该服务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年度产生了约690万美元。这些首要服务创造了收入溢价,并对我们的整体增长作出显着贡献,即进行的治疗次数仅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1,040次轻微增加2,934次或5.7%至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3,974次,其中平均治疗价值大幅增加47.7%,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437港元上升至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067港元。

64

目 录

此外,我们营销战略的有效性以及我们对增强客户体验的强烈强调对于推动这一令人印象深刻的业绩至关重要。

下表分别列出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2024

 

2023

 

方差

   

(美元)

 

(美元)

 

金额

 

%

收入

 

 

   

 

   

 

 

 

   

 

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收入

 

 

   

 

   

 

 

 

   

 

–基于能量的治疗

 

$

14,406,676

 

$

14,366,742

 

$

39,934

 

 

0.3

%

–非基于能量的治疗

 

 

2,281,184

 

 

2,882,475

 

 

(601,291

)

 

(20.9

)%

医疗保健产品销售收入

 

 

25,074

 

 

21,244

 

 

3,830

 

 

18.0

%

没收收入

 

 

2,826,838

 

 

1,749,115

 

 

1,077,723

 

 

61.6

%

   

 

19,539,772

 

 

19,019,576

 

 

520,196

 

 

2.7

%

我们的收入增加了520,196美元,即2.7%,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9,019,576美元增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9,539,772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收收入的增加被非能源基础处理服务的减少所抵消。

收入成本

下表列出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成本: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方差

   

(美元)

 

(美元)

 

金额

 

%

收入成本

 

 

   

 

   

 

     

 

人员成本

 

$

9,182,066

 

$

8,317,721

 

$

864,345

 

10.4

%

经营租赁成本

 

 

1,697,915

 

 

1,597,151

 

 

100,764

 

6.3

%

采购、消耗品及其他

 

 

405,924

 

 

269,267

 

 

136,657

 

50.8

%

   

 

11,285,905

 

 

10,184,139

 

 

1,101,766

 

10.8

%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184,139美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1,285,905美元,增加了1,101,766美元,即10.8%。这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其中包括:2024年3月31日终了年度固定人员费用3698849美元,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为2925599美元;2024年3月31日终了年度可变人员费用5483217美元,2023年3月31日终了年度为5392122美元。

固定人员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平均员工人数增加,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31人增加到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47人。包括根据合同销售额支付给员工的佣金和奖金在内的可变人员成本也出现增长,与合同销售额的稳定增长相一致。合同销售额温和增长,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2,510,989美元增至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3,221,636美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合同数量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2,578份增加至25,730份,增幅约为14%,而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平均合同金额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440份减少至1,291份。

下表列出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入成本: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2024

 

2023

 

方差

   

(美元)

 

(美元)

 

金额

 

%

收入成本

 

 

   

 

   

 

 

 

   

 

人员成本

 

$

5,249,748

 

$

4,719,779

 

$

529,969

 

 

11.2

%

经营租赁成本

 

 

888,719

 

 

879,055

 

 

9,664

 

 

1.1

%

采购、消耗品及其他

 

 

162,160

 

 

246,062

 

 

(83,902

)

 

(34.1

)%

   

 

6,300,627

 

 

5,844,896

 

 

455,731

 

 

7.8

%

65

目 录

收入成本增加455,731美元,增幅7.8%,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844,896美元增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6,300,627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人事成本推动的,人事成本上涨了529,969美元,涨幅为11.2%。人事费用的增长反映了平均员工人数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39人增加到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50人,以及合同销售额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7,809,220美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8,667,799美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约数目由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12,885份减少至12,378份,或约4%,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平均合约价值则由截至2023年9月止六个月的1,382份增加至1,508份。同时,采购、消耗品和其他费用大幅减少83,902美元,降幅为34.1%。

毛利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汇总如下: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方差

毛利

 

$

29,510,682

 

 

$

17,095,106

 

 

$

12,415,576

 

毛利率

 

 

72.3

%

 

 

62.7

%

 

 

9.6

%

我们的总毛利润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7,095,106美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9,510,682美元,增加了12,415,576美元。毛利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通过我们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开设的新旗舰店实现人员成本效率和经济规模提升。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毛利汇总如下: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2024

 

2023

 

方差

毛利

 

$

13,239,145

 

 

$

13,174,680

 

 

$

64,465

 

毛利率

 

 

67.8

%

 

 

69.3

%

 

 

1.5

%

毛利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六个月至2023年期间保持稳定。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方差

   

2024

 

2023

 

方差

 

销售和营销费用

 

 

   

 

   

 

 

 

   

 

顾问费

 

$

2,398,206

 

$

2,166,975

 

$

231,231

 

 

10.7

%

广告费用

 

 

4,306,022

 

 

3,207,810

 

 

1,098,212

 

 

34.2

%

其他

 

 

 

 

122,215

 

 

(122,215

)

 

(100

)%

   

$

6,704,228

 

$

5,497,000

 

$

1,207,228

 

 

22.0

%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顾问费和广告费。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这些费用增加了1207228美元,即22.0%,与上一年相比从5497000美元增至6704228美元。

这一对广告和营销的重大投资至关重要,因为我们的目标是加强我们的品牌影响力,并在香港和中国之间预期的边境重新开放之前在市场上建立立足点。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增加也是由于获得新客户和加强销售力度所产生的咨询费增加所致。

投资广告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为我们专注于推广真实的客户体验。通过有效地推广我们的治疗服务,我们的目标是提高客户参与度,并最终通过更多的治疗增加我们的收入。

66

目 录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
方差

   

2024

 

2023

 

方差

 

销售和营销费用

 

 

   

 

   

 

     

 

顾问费

 

$

1,459,131

 

$

1,360,762

 

$

98,369

 

7.2

%

广告费用

 

 

2,080,727

 

 

1,961,642

 

 

119,085

 

6.1

%

   

$

3,539,858

 

$

3,322,404

 

$

217,454

 

6.5

%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顾问费和广告费。这些开支增加了217,454美元,即6.5%,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322,404美元增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539,858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受到咨询费增加的推动,咨询费增加了98,369美元,增幅为7.2%,反映出在此期间更加依赖外部专业知识来支持营销举措和战略规划。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方差

   

2024

 

2023

 

方差

 

一般和行政费用

 

 

 

 

 

 

   

 

 

 

   

 

人员成本

 

$

4,495,862

 

 

$

3,254,073

 

$

1,241,789

 

 

38.1

%

折旧

 

 

766,856

 

 

 

682,338

 

 

84,518

 

 

12.4

%

经营租赁成本

 

 

952,599

 

 

 

399,993

 

 

552,606

 

 

138.2

%

(转回)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93,896

)

 

 

214,745

 

 

(508,641

)

 

(236.9

)%

审计费及会计顾问费

 

 

869,023

 

 

 

 

 

869,023

 

 

不适用

 

其他

 

 

870,745

 

 

 

714,558

 

 

156,187

 

 

21.9

%

   

$

7,661,189

 

 

$

5,265,707

 

$

2,395,482

 

 

45.5

%

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5,265,707美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7,661,189美元,增加了2,395,482美元,即45.5%,这主要是由于(i)人员成本增加,即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的年度期间,运营和支持人员的数量从51人增加到55人;以及(ii)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为此次发行产生的审计费和会计顾问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
方差

   

2024

 

2023

 

方差

 

一般和行政费用

 

 

 

 

 

 

   

 

 

 

   

 

人员成本

 

$

4,152,922

 

 

$

1,915,731

 

$

2,237,191

 

 

116.8

%

折旧

 

 

387,591

 

 

 

375,631

 

 

11,959

 

 

3.2

%

经营租赁成本

 

 

277,021

 

 

 

289,682

 

 

(12,661

)

 

(4.4

)%

(转回)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1,146

)

 

 

31,869

 

 

(33,015

)

 

(103.6

)%

其他

 

 

910,776

 

 

 

812,784

 

 

97,993

 

 

12.1

%

   

$

5,727,164

 

 

$

3,425,698

 

$

2,301,466

 

 

67.2

%

一般和行政费用大幅增加2,301,466美元,增幅67%,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3,425,698美元增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727,164美元。这一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人事费用显着增加,增加了2,237,191美元,增幅为117%。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董事因其在该期间取得的业绩而获得的奖金

67

目 录

其他收益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保险人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就雇员赔偿索偿作出的一次性付款,以及业主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作出的租金补贴。这一类别大幅减少393,242美元,降幅为92.5%,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425,197美元降至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31,955美元。这一减少凸显了这些收入来源的非经常性。

其他收入减少15,741美元或81.4%,主要是由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我们的房东提供了一次性租金补贴。

利息支出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利息支出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方差

   

2024

 

2023

 

方差

 

利息支出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

497

 

$

5,198

 

$

(4,701

)

 

(90.4

)%

融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700

 

 

2,224

 

 

(1,524

)

 

(68.5

)%

银行收费

 

 

1,032,860

 

 

1,030,082

 

 

2,778

 

 

0.3

%

   

$

1,034,057

 

$

1,037,504

 

$

(3,447

)

 

0.3

%

在通过各种银行和商户的支付网络(例如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处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银行费用。这些收费根据客户的支付模式而有所不同。与银行和商家提供的分期付款相比,通过Visa和MasterCard进行的直接支付通常会产生较低的费用,分期付款的期限可能从6个月到36个月不等。财务费用从低个位数百分比到低两位数百分比不等;通常,较长的结算期限会导致更高的费用。

我们的利息支出保持稳定,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37,504美元略降至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1,034,057美元。这一小幅波动与客户付款模式没有显着变化,以及我们今年现金销售的温和增长相一致。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利息支出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9月30日止六个月,

 

%
方差

   

2024

 

2023

 

方差

 

利息支出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

9

 

$

497

 

$

(488

)

 

(98.2

)%

融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540

 

 

(540

)

 

(100.0

)%

银行收费

 

 

525,190

 

 

583,032

 

 

(57,842

)

 

(9.9

)%

   

$

525,199

 

$

584,069

 

$

(58,870

)

 

(10.1

)%

在通过各种银行和商户的支付网络(例如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处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银行费用。这些收费根据客户的支付模式而有所不同。与银行和商家提供的分期付款相比,通过Visa和MasterCard进行的直接支付通常会产生较低的费用,分期付款的期限可能从6个月到36个月不等。财务费用从低个位数百分比到低两位数百分比不等;通常,较长的结算期限会导致更高的费用。

利息支出减少58,870美元或10.1%,由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84,069港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25,199美元。这主要归因于客户偏好转向更具成本效益的支付方式。

所得税费用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增加了1,612,272美元或194.9%,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827,418美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2,439,690美元,这与税前收入的增长一致。

我们的所得税开支减少402,731美元或41.0%,由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982,026美元减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579,295美元,与税前收入减少幅度一致。

68

目 录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5282,681美元相比,净收入增加了6,450,648美元,增幅为122.1%。

由于上述原因,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4887,399美元相比,净收入减少1,974,862美元或40.4%。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年度
3月31日,

   

2024

 

2023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4,657,847

 

 

$

8,680,27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86,038

)

 

$

(1,984,691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79,198

)

 

$

(7,561,947

)

现金及等价物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3,292,611

 

 

$

(866,359

)

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

16,001

 

 

$

(12,493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304,847

 

 

$

6,183,699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8,613,459

 

 

$

5,304,847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2,878,324

 

 

$

5,712,101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89,874

)

 

$

(158,482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282,450

)

 

$

(1,267,268

)

现金及等价物现金净增加额

 

$

2,406,600

 

 

$

4,286,351

 

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

74,858

 

 

$

13,43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8,613,459

 

 

$

5,304,8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094,317

 

 

$

9,604,629

 

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657847美元,主要来自业务净收入,部分被合同负债减少所抵消。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8680279美元,主要来自经营净收入和合同负债增加。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878,324美元,主要来自经营净收入,部分被合同负债的减少所抵消。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712,101美元,主要来自经营净收入,部分被合同负债减少所抵消。

投资活动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86,038美元,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购买的财产和设备。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984,691美元,用于购买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产和设备。

69

目 录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89,874美元,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购买的财产和设备。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58,482美元,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购买的财产和设备。

融资活动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179198美元,主要来自预付给一名股东的733400美元和递延IPO费用291441美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7561947美元,主要来自预付给一名股东的款项7354695美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82,450美元,主要来自283,860美元的递延IPO成本。

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1267268美元,主要来自向一名股东垫款1131984美元和偿还银行贷款112913美元。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为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资金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拥有11,094,317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与香港银行保持的余额。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受限现金、此次发行的收益以及我们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以及至少未来12个月的负债偿还义务。在此次发行后,我们可能会决定通过额外融资来增强我们的流动性状况或增加我们未来运营和投资的现金储备。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受到损失或有事项的影响,例如因我们的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根据ASC第450-20号“或有损失”,我们将在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对此类或有损失进行计提。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合同义务

 

合计

 

小于
1年

 

1 – 3

 

3 – 5

 

超过
5年

经营租赁(1)

 

$

4,421,639

 

$

2,731,824

 

1,689,815

 

$

 

$

   

 

4,421,639

 

 

2,731,824

 

1,689,815

 

 

 

 

____________

(1)我们租赁办公室和商铺,根据主题842分类为经营租赁。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下文所述外,概无其他须于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披露的未决或威胁索偿及诉讼。

人身伤害索赔

2023年度,公司一名前雇员(原告)就2018年9月发生的一宗指称意外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被告)而买入一宗人身伤害案件,索赔6,661,474港元。管理层认为,这起案件的损失可能性较小,损失金额,如果有的话,将由保险人全额赔付。因此,在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没有为这起未决的人身伤害案件计提准备金或或有事项。

70

目 录

资本支出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购买了186,038美元的财产和设备,用于我们的运营。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购买了1,984,691美元的财产和设备。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购买了189,874美元和158,482美元的财产和设备,用于我们的运营。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管理层使用进行计算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然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这些估计和基本假设将持续进行审查。如果修订仅影响该期间,则对会计估计的修订在该期间确认;如果修订同时影响当前和未来期间,则在修订期间和未来期间确认。

以下是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报告期末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这些假设可能对下一个财政年度内的资产和负债账面值造成重大调整的重大风险。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评估

管理层根据债务人的性质和行业,通过对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各类债务人进行分组,基于拨备矩阵对贸易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的ECL金额进行测算。在考虑账龄、历史观察违约率、还款历史和各自贸易应收款的逾期状况后,对每一类债务人给予内部信用评级。估计损失率基于违约概率和参考外部信用报告给定的违约损失,并根据合理且可支持的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无需过度成本或努力。此外,出现信用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会个别评估ECL。信用减值贸易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准备金额按资产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并考虑预期未来信用损失。在每个报告日,都会重新评估历史观察到的违约率,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的变化。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应收(致)关联方款项及租赁负债,由于其期限较短,其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ASC课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ASC专题825,“金融工具”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增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应收(致)关联方款项和租赁负债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账面值均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是对其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此类工具的产生与其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较短,且其当前市场利率较高。三个层次的估值层次定义如下:

•第1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使用了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第2级——对估值方法的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基本上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信息。

71

目 录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

该公司分析了ASC 480“区分负债与权益”以及ASC 815“衍生品与套期保值”下所有兼具负债与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

租赁

自2021年4月1日起,公司采用ASU2016-02,“租赁”(主题842),并选择了不需要我们重新评估的实用权宜之计:(1)任何已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是或包含租赁,(2)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3)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对于十二个月及以下的租赁期限,允许承租人作出不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政策选择。公司还采用了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视为单一租赁部分的实用权宜之计。

用于计算租赁付款现值的租赁条款一般不包括任何延长、续租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因为公司在租赁开始时没有合理的确定性这些选择权将被行使。公司一般认为其经营租赁ROU资产的经济年限与同类自有资产的使用年限具有可比性。公司选择了短期租赁例外,因此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不包括租赁期限为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租赁。其租约一般不提供剩余担保。经营租赁ROU资产也不包括租赁激励。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按租赁未来最低租金付款现值计算,分别约有3951273美元和5120802美元的使用权(“ROU”)资产以及约4155723美元和5299227美元的租赁负债。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香港最优惠利率6.125%(2024年3月31日:6.125%)的增量借款利率加上保证金1% p.a.是计算租赁付款现值时公司借款成本最具指示性的利率;公司使用的利率为7.125%(2024年3月31日:7.125%)。

收入确认

自2021年4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法,采用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取代ASC主题605。自2020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间的业绩在ASC主题606下列报,而前期金额没有调整,并继续在公司历史会计项下在ASC主题605下列报。该公司的会计收入基本保持不变。2020年10月1日前到位服务合同无累计影响调整。采纳ASC主题606的影响对公司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不重大。

ASC主题606定义的五步模型要求公司:

1.确定其与客户的合同;

2.确定其在这些合同下的履约义务;

3.确定这些合同的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其在这些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5.当这些合同项下的每项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当承诺的服务以反映预期以换取这些服务的对价的金额转让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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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与客户订立服务协议,概述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还确定了服务范围、服务费和付款条件。协议由双方认可,并由客户签署。

由于公司尚未履行履约义务,故从客户收到的预付款确认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为收入。

该公司目前的收入来自以下方面:

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收入

该公司在其服务中心提供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约为固定价格,给予客户一定数量的治疗疗程的权利。对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没有单独的销售返利、折扣或其他奖励,也没有退货权。

合同期限通常为1年至5年,客户可以在合同期内赎回治疗疗程。公司在这些合同下的唯一履约义务是向客户交付治疗疗程,销售价格在同一类型的治疗疗程之间平均分配。由于这些服务合同在一个到期期限内有一定次数的会话,在个别会话交付时,公司履行其履约义务,客户从其履约义务中受益。因此,收入是在某个时点确认的。合同期届满时,公司将未行使的治疗疗程(客户未行使的权利)确认为收入。

客户通常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信用卡分期付款预先支付所有合同金额,这些被记录为合同负债,其变动详见附注6。如果客户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公司将预先收取所有合同金额。在客户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公司一般在客户授权付款后3个月内向发卡金融机构收取全额合同金额。应收发卡金融机构应收账款结算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公司相应确认利息费用。

医疗保健产品销售收入

该公司销售非处方保健产品,包括面霜、保湿剂、软膏和膳食补充剂。公司向供应商批量采购医疗保健产品,无退货条款,供应商的信用期一般为货物交付后1个月。因此,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公司面临库存风险,公司在确定价格方面拥有酌处权。收入按毛额入账。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合同,其中确定了各方的权利,包括付款条款。对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没有单独的销售返利、折扣或其他奖励,也没有退货权。公司在产品交付前向客户收取所有合同预付款。公司唯一的履约义务是按合同规格交付产品。公司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认产品收入。

与营收周期相关的重要账户如下: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与创收交易直接相关的人员成本(包括基本工资和福利)和销售商品成本。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是指应收信用卡发卡金融机构的贸易账款。贸易应收款项均无客户抵押品,逾期账款不计提利息。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备抵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提供备抵。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是基于管理层对个别客户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收款的历史趋势。账户余额被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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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所有征收手段均已用尽且征收可能性不大后的津贴。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公司分别为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了40,520美元和40,173美元的准备金。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指欠客户的未完成履约义务。由于客户可以在合同期内随时赎回治疗部分,因此合同负债作为流动负债列报。

预期信用损失

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实体使用当前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方法来计量某些金融资产的减值。使用这种方法将导致比当前已发生损失法更早确认损失,后者要求等待确认损失,直到很可能已经发生。该准则中还有其他条款影响了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如何记录和列报,并扩大了披露范围。公司采用新准则,于2021年4月1日,即公司会计年度的第一天生效,并适用于应收账款和其他金融工具。采用这一指引并未对净收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现金流也没有影响。

所得税

该公司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提供,用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报告。子公司在该年度支付的任何税款均记录在案。当期税项是根据就所得税目的而言不应课税或不容许课税的项目所调整的日常活动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并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ASC主题740还要求对财务报表之间差异的预期影响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对税收损失和税收抵免结转产生的预期未来税收优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ASC主题740还要求建立估值备抵,以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取决于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其时间和金额是不确定的。

该公司采用了ASC主题740-10-05,“所得税:概述和背景”,该主题为确认和计量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指导,它规定了一个税务状况必须满足的门槛条件,才能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的任何好处。它还为终止确认、分类和披露这些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会计指导。

关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应收账款

为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公司管理层已委派团队负责信用额度的确定和信用审批。其他监测程序到位,确保采取后续行动追回逾期债务。在考虑账龄、历史观察违约率、各自应收账款的还款历史和逾期状况后,对各类债务人进行了内部信用评级。估计损失率基于违约概率和参考外部信用报告给出的违约损失,并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这些信息在个别评估信用减值贸易余额时无需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就此,董事认为公司的信贷风险显著降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应收账款的最大潜在损失为3,100,56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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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银行结余

流动性资金的信用风险是有限的,因为交易对手是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高信用评级的银行。公司面临信用风险集中于存放于多家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流动资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本集团的活期存款存放于金融机构,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下,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香港金融机构的存款没有FDIC保险,然而,那些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很强,损失风险很小。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公司根据该等债务人的内部信用评级及账龄个别评估其存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董事认为该等债务人自初步确认后并无显着增加的信用风险。根据公司进行的减值评估,董事认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分别为10,236美元和11,322美元。

利率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与公司浮动利率授信额度和银行结余相关的利率变动而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与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和现金流利率风险相关的利率套期保值政策。董事持续监察公司风险敞口,如有需要将考虑对利率进行对冲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持有外币资产因外币汇率变动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

公司的货币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港元计值,与相关集团实体的记账本位币相同。因此,在公司董事看来,$的货币风险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公司目前没有消除货币风险敞口的外币套期保值政策。然而,董事密切监察相关外汇风险,并将于有需要时考虑对重大外汇风险进行对冲。

经济和政治风险

该公司的业务主要在香港特区进行。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香港特区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变化的影响。

公司在香港特区的运营受到特殊考虑和与北美和西欧公司通常不相关的重大风险的影响。其中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相关的风险。香港特区的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兑换、海外汇款、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通胀风险

管理层监测物价水平的变化。从历史上看,通货膨胀并未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无法传递给公司客户的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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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行业

本节及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资料,均来自多份官方政府及一般认为可靠的其他出版物,以及由Migo Corporation Limited(“Migo”)编制并受ANEW Health Limited委托的市场研究报告。除非另有说明,本节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数据均来自MIGO的行业报告。以下讨论包括对未来增长的预测,这可能不会以预测的速度发生或根本不会发生。

香港的疼痛管理条件概览

香港医院管理局2023-24年度计划估计,约有330万人次的联署健康服务门诊人次,约有180万人次的社区外展服务人次,以支持社区的精神及老年病康复。政府正在推行专科门诊和门诊护理的一体化模式,以减少对传统的以医院为基础的服务的依赖。该计划已扩大到涵盖几种情况,包括肌肉骨骼疾病。

非药物方法非常适合管理流行的肌肉骨骼诊断。随着香港人口经历背部和颈部疼痛、骨关节炎和其他退行性或创伤后状况的增加,提供非药物护理的治疗师的增长可以有效地管理疼痛并解决这些情况日益普遍的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残疾和肌肉骨骼状况的普遍存在造成了对康复服务的大量和未得到满足的需求。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21年的数据,肌肉骨骼疾病是全球致残的主要原因。

香港人口年龄组概览

我们重点关注的主要目标客户包括30至69岁的个人,他们占香港人口的61% – 62%。2021年,香港人口约为741万,预计到2026年将增至760万。图表显示2021年至预计2026年香港按年龄组划分的人口及百分比(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香港及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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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预计未来几年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人数将显着增加,从2021年的约178万(占人口的19.6%)增加到2026年的约186万(占预计人口的24.4%)。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的赛马会公共卫生及初级保健学院访问了约400名参与他们项目的老人,发现接近90%患有慢性疼痛的人至少有两个疼痛部位,以膝盖、背部和肩膀最为常见。慢性疼痛是间歇性或持续性持续至少三个月的疼痛,对每个个体有不同的原因。它可能发生在受伤或手术后,也可能源于骨关节炎、炎症和感染。患者不仅会感到身体不适,还会经历影响正常工作和社交生活的情绪和心理问题。

香港常见的肌肉骨骼问题

肌肉骨骼疾病是导致全球残疾的主要原因,腰痛(“LBP”)是导致残疾的唯一主要原因。联合国和世卫组织通过支持2000-2010骨关节十年,认识到四种主要肌肉骨骼疾病的负担:LBP、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质疏松症,这是一项旨在提高对肌肉骨骼疾病的认识和改善管理的全球倡议,其中包括影响骨骼、关节和肌肉的疾病。

据香港卫生局辖下基层医疗保健办公室(PHO)表示,LBP是香港最普遍的肌肉骨骼疾病。LBP的终生发病率为58% – 84%,11%的男性和16%的女性患有慢性LBP。2012年的一项系统评价估计,全球12%的人口经历了持续超过24小时的活动限制性腰痛,一个月的患病率为23%。在香港,卫生署报告,21.5%的受访者,年龄在15岁或以上,在住户调查前30天有LBP。LBP患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5.1%的15 – 24岁年龄组的受访者在调查前30天报告了LBP,并且在较大年龄组中患病率逐渐上升,高达52.4%的85岁或以上年龄组的受访者报告了LBP。

膝骨关节炎(known as bone spur formation due to degenerative joint disease,典型的是关节软骨磨损和进行性丧失的结果)(又称“OA膝”)是老年人最常见的退行性疾病和致残原因之一。其特点是关节软骨损伤导致疼痛和功能丧失。中国男性的放射OA膝关节(存在中度至重度关节间隙变窄、骨质突出和骨裂,使关节液体渗入下面的骨骼)和症状性OA膝关节(更多由疼痛和肥胖决定,而不是由结构变化决定,至少在普通X线上看到)的患病率与高加索男性相似,但中国女性明显高于高加索女性。北京骨关节炎研究显示,在60岁及以上人群中,女性和男性的放射OA膝患病率分别为42.8%和21.5%,女性和男性分别有15.0%和5.6%出现有症状的OA膝。

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一种病因不明的慢性全身炎症性疾病。影响手脚。任何由滑膜(一层排列在关节和肌腱的腔内的结缔组织)衬里的关节都可能受到影响。

骨质疏松症是一种以骨量低、骨组织退化和骨结构破坏为特征的疾病,导致骨质脆弱,骨折风险增加。根据香港中文大学赛马会骨质疏松护理及控制中心的数据,65岁及以上的女性中有45%患有骨质疏松症,42%患有骨质减少症(描述骨密度下降的情况)。65岁及以上男性,13%患有骨质疏松症,47%患有骨质减少症。

肌肉骨骼状况严重限制了流动性和功能,导致提前退休,积累的财富减少,参与社会角色的能力下降。它对生活质量有相当大的影响。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的数据,香港患有慢性肌肉骨骼疾病的人数由2012年的约1,198,000人增加至2023年的1,22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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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复合年增长率为0.2%。这为香港的疼痛管理市场带来了重大机遇。以下图表显示了香港在2012年至2023年期间患有慢性肌肉骨骼疾病的人数。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统计处及MIGO

香港疼痛管理服务概览

疼痛管理服务分类是指范围广泛的服务到提供治疗和康复,以恢复和维持顾客的最佳状态,从而允许顾客及时出院,减轻和缓解他们的肌肉和骨骼疼痛,包括传统药油、接骨药酒、针灸、按摩、健康管理服务等。

疼痛管理服务可进一步分为药理疼痛管理服务和非药理疼痛管理服务。药理疼痛管理服务包括疼痛药物和辅助镇痛药。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包括理疗、热疗、冰疗、低频经皮电刺激、放松运动和呼吸运动、改变体位、保持正确姿势和使用适当转移方式、手动按摩。

香港疼痛管理服务分类

药理学

非药理学

资料来源:M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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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香港非药物疼痛管理市场概况

根据WHO于2022年7月14日发布的《肌肉骨骼健康概况介绍》,人口老龄化、残疾患病率和肌肉骨骼状况不断增长,增加了对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的需求。非甾体类抗炎药、阿片类药物、麻醉药等药物治疗在常规疼痛治疗中应用较多。此外,外科手术、神经阻滞和物理治疗可能是必要的。然而,非药物的疼痛管理方法,包括中药、针灸、整脊调整、物理治疗和超声TENS(频率低于10Hz至150Hz的温和电流,可减轻某些情况下所感受到的疼痛)被列入替代疼痛治疗的范畴。通过专注于身体的能量流动、鼓励放松、降低炎症或诱导内啡肽的释放,这些技术寻求减轻疼痛。

非药物疼痛管理市场领域正在扩大。首先,客户担心阿片类药物成瘾和长期用药的不良影响,对非药物选择的意识和渴望正在增长。客户也在寻求更个性化和整体的疼痛管理方法。辅助治疗的改进、证明其功效的研究以及非药物疼痛管理方法的突破也有助于市场的发展。

市场规模

香港非药物疼痛管理客户数量普遍快速增长,由2012年的约20.66万户增长至2025年预测的28.14万户,复合年增长率为2.4%。2025年,非药物疼痛管理预计服务销售价值将达到约78.82亿元,而2012年为32.07亿元,预计为HKD,CAGR为7.2%。下图显示2012年至2025年预测年度香港使用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市场的消费者人数。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香港及MIGO

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发布的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的主题住户调查报告,在至少在点算前三个月感染新冠的2,858,700人中,有526,800人出现乏力、呼吸急促、认知功能障碍、头痛、胸痛及关节痛等症状。这些症状在感染新冠后持续了两个多月,无法用医生的替代诊断来解释。由于2019年末开始的新冠疫情,市场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出现了快速增长,服务销售价值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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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展望未来,非药物疼痛管理市场继续代表着解决慢性疼痛状况的不断增长的商机。香港该等服务的销售价值预计将由2023年的约66.74亿港元增加至2025年的预测的78.82亿港元HKD,复合年增长率为8.7%。以下图表显示香港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市场于2012年至预计2025年的销售价值。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香港及MIGO

市场驱动因素和机会

直面人口老龄化问题

香港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预计这一速度将在未来十年达到峰值。根据基层医疗健康蓝图,2021-2030年,65岁以上人口年均增长率为4.0%。65岁及以上的个人数量预计将从2021年的150万(占总人口的20%)增加到2039年的252万(31%)。世界卫生组织2022年全球疾病负担数据的肌肉骨骼健康分析显示,全球约有17.1亿人患有肌肉骨骼疾病。虽然肌肉骨骼疾病的流行程度因年龄和诊断而异,但世界各地各个年龄段的人都受到影响。就人数而言,高收入国家受影响最大—— 4.41亿,其次是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国家,为4.27亿,东南亚区域为3.69亿。肌肉骨骼疾病也是导致全球残疾(YLDs)寿命的最大因素,约有1.49亿YLDs,占全球所有YLDs的17%。

提高对疼痛和健康的认识

根据香港食物及卫生局的资料,2022 – 23年公共及私人卫生开支总额约为2,841亿港元,占本地生产总值的10%。这笔支出包括健康促进、预防、诊断、治疗、治愈、疾病康复,以及对慢性病患者的护理。随着香港经济增长和向服务型消费转变,居民现在有手段和倾向更多地投资于改善他们的福祉,比如医疗保健。最近的一次开业是2021年1月成立的中大医学中心,旨在抓住这一对高质量医疗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这一新的医疗设施加入了香港已建立的13家私立医院的行列,以满足人口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此外,根据国际运动物理治疗联合会公布的髌股疼痛(膝盖前部和髌骨或膝盖骨周围的疼痛)人口统计数据显示,随着老年群体人口的增长以及相关的身体肌肉和债券疼痛问题激增,40 – 69岁年龄组的许多人正在遭受各种疼痛症状,如慢性膝关节疼痛、关节僵硬和活动能力下降。这种趋势很可能是由久坐不动的生活方式增加、肥胖和自然衰老过程等因素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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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提高,香港居民很可能会在预防性医疗措施、康复计划和治疗方面投入更多。这种主动的方法旨在减轻慢性疼痛对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包括情绪、睡眠和人际关系。注重保持身心健康在香港正变得日益重要。

下图显示了2019年至2069年65岁及以上人口的预测。

资料来源:政府统计处、香港及MIGO

缓解“新冠疫情后”或“长期新冠”症状

根据2022年12月7日发布的世卫组织关于新冠后病情(即“长期新冠”)的情况介绍信息,约有10 – 20%的新冠感染者可能会继续经历新冠病毒的中长期影响,这些影响被统称为“新冠后病情”或“长期新冠”。Long COVID的常见症状包括疲劳、呼吸急促、认知功能障碍、头痛、疼痛(例如胸痛、关节痛),并可能对日常功能产生影响。据卫生署资料,截至2023年1月,香港录得近300万宗新冠肺炎确诊个案,不包括未申报个案。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于2022年7月22日发表的医学研究报告《将开展的长新冠病毒影响的重大研究》也显示,76%的长新冠症状患者的日常生活受到其影响,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建议长新冠患者寻求多学科护理。

竞争格局

香港和世界其他发达城市一样,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预计2039年将有252万(31%)香港居民年龄在65岁或以上,而2021年为150万(占总人口的20%)。世卫组织的数据显示,每5个成年人中就有1个患有慢性疼痛(不包括癌症患者)。许多60岁以上的人多年来一直在与疼痛作斗争,随着他们变得虚弱,情况变得更糟。根据MIGO研究,香港大部分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供应商,包括香港排名前五的品牌,都是目前由本地品牌命名的连锁中心。香港优质疼痛管理品牌瞄准的高收入水平和需要疼痛管理服务的消费者,在2024年的疼痛管理相关服务和产品的平均支出为49,124港元,与2022年的平均支出为34,074港元相比,复合年增长率为20.1%。那些有明星代言就能承担高额营销费用的高端品牌,更容易被消费者认可,被认为更可靠。

香港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市场竞争激烈。根据MIGO,我们在每位客户的平均支出方面排名第3,在客户体验轨迹方面排名第4。下表包含2024年有关非药物疼痛关键参与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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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管理服务市场。这包括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提供者,其治疗和疗法涉及中医咨询、基于能量的器械治疗和物理治疗相关的治疗。

竞争对手

 

编号
分支机构

 

服务提供商

NYMG疼痛中心

 

25

 

EC Healthcare是一家健康护理提供商的子公司,是一家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提供一站式疼痛管理服务,包括传统中医咨询、基于能量的治疗,以及用于解决多个领域疼痛的治疗装置治疗。

新希望医疗

 

2

 

私人团体提供中医会诊、以能量为基础的治疗和治疗器械治疗,以解决涵盖肌腱、肌肉、关节和软组织疼痛区域的不同类型的疼痛。

香港医疗疼痛管理协会

 

2

 

私人团体提供中医、能量为主的治疗和治疗装置,以检查和缓解脊柱、骨骼、足部疼痛区域。

HK疼痛技术研究所

 

5

 

一家私人团体提供疼痛管理咨询、基于能量的治疗和治疗设备,以检查和缓解肌肉骨骼和神经系统急性和慢性疼痛的客户。

资料来源:服务商广告,EC Healthcare 2023/2024年度报告,MIGO

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提供者的特点

服务特点

中医针灸推拿作为一种缓解疼痛的方法,已被当地非药物疼痛管理中心广泛应用。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提供商采用综合方法,使相关的健康专业人员和治疗师能够作为一个团队密切合作,管理有复杂需求的客户。提供疼痛评估实践、选择疼痛评估工具、重点关注年龄组(30-65岁)是非药物疼痛管理实践的重要因素。供应商以经济的价格提供各种试验,以检查对其消费者的影响。他们还根据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和疼痛程度,向他们推荐最合适的非药物疼痛管理方案,并在整个非药物疼痛管理方案中密切监测每一位客户的进展和跟进。

经营场所

由于慢性疼痛是导致痛苦和残疾的常见原因,对社会来说代价高昂,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提供商的经营场所通常位于黄金商业区和/或黄金地段的著名购物中心和办公楼。它方便取用,并配备了全面的非药物疼痛管理诊断和治疗设施,为其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严格的监管环境

根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2023年8月第562期报告,市场参与者和有关非药物治疗销售技巧的投诉不断增加,特别是以高价预付套餐形式销售的技巧,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计划,从而可能错过最合适的治疗。消委会拟建立更严格的监管架构,以防止不公平贸易做法,并促进有效的处理,旨在确保市场参与者遵守《商品说明条例》。这将有利于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的大型提供商。规模较小的市场参与者可能会因为缺乏合格的从业人员和治疗师而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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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的进入壁垒

资本密集、优质服务和品牌认知

为了被客户视为疼痛管理行业可靠的护理服务提供商,高质量的服务和强大的品牌认知度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提供商一般应具备对行业的深入了解,基于精心设计的商业模式的强大的成熟商业伙伴网络,以及严格的质量控制非药物服务指南。疼痛管理行业,不同于现有的传统医疗保健行业,是市场参与者经验较少、市场标准仍在形成中的新兴行业。因此,建立一个有质量的品牌名称可能需要大量的研发资金和多年的商业模式和变现方法的测试,而这些通常是市场进入者无法获得的。这是一项重资本的业务,尤其是在经营黄金商业区和/或在黄金地段网络中心的著名购物中心和办公楼时。要想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不断的资本投资来获取和升级到尖端的设备和设备是必不可少的。此外,高进尺的租赁中心,为保持高品质的内饰而进行改造,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缺乏有经验的中医和治疗师

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客户体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提供此类服务的中医和治疗师的技能。根据卫生署发布的《2023年香港健康实况》,注册中医及治疗师的总人数为8,296人及4,474人。而且,具备相关技能、系统培训、经验丰富的中医和治疗师数量有限。连同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受过训练的中医师和治疗师的供应有限,可能导致服务提供者越来越难以雇用和留住合格和有经验的治疗师,以提供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

好口碑

非药物疼痛管理行业的服务商显著依赖口碑。在香港,客户对所提供服务的结果的任何不满可能会导致对服务提供者的潜在诉讼或负面宣传。因此,分区人员在疼痛管理服务行业的专业知识、经验、声誉和人脉对于获得客户的信任相当重要。

用户参与

在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行业,与其他医疗保健行业一样,建立一个成功的平台并将通过这样一个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货币化需要大量的用户基础、活跃的用户参与和强大的用户基础。没有足够和稳定的用户参与,市场进入者将很难与现有的成熟市场参与者竞争并把握货币化机会。

香港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的机遇与挑战

据MIGO称,卫生机构越来越重视管理慢性疼痛的非药物方法,并为这些服务提供更多资源和支持。这些资源包括用于研究、专业医疗保健培训和公共卫生运动的资金。例如,2022年12月8日,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拨款1800万港元,用于一个名为“以轻松对抗痛苦”项目的三年期初级保健项目。该倡议旨在向社区介绍创新的疼痛治疗和自我护理策略。MIGO表示,随着医疗保健视角转向更注重疼痛的模式,香港民众对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的兴趣与日俱增。

2023年12月,香港卫生署药物处建议不要长期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扑热息痛等常见止痛药治疗慢性疼痛,因为存在肝损伤和心血管副作用的风险。此外,国际疼痛研究协会(IASP)在2023年11月1日的一份出版物中强调了其在推动全球疼痛研究、教育和有效疼痛管理方面的关键作用。IASP的努力为疼痛管理的进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增长机会。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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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P强调了通过疼痛专家和治疗师之间的合作进行多学科管理的重要性。通过纳入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可以提高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的质量,从而导致对这些服务的更高需求。2022年6月发表在Journal of Current Pain and Headache Reports杂志上的《疼痛医学进展:新技术综述》一文强调,疼痛医学技术的最新进展优先为处理疼痛的患者提供个性化护理。疼痛生理学研究和疼痛管理技术的进展相辅相成,为该领域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总体而言,香港非药物疼痛管理服务市场仍较为分散,竞争激烈。现有的服务提供商可能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包括新进入者、有限的治疗师人才以及不断增加的成本(如租赁成本、人力成本以及设备和产品成本)。拥有良好声誉和卓越疼痛管理技能的服务提供商可以在市场上变得更具竞争力,客户的任何投诉或医疗诉讼都可能损害服务提供商在非药物疼痛管理行业的声誉和业务。非药物疼痛管理市场未来可能会受到监管要求,从而冲击市场增长。监管环境可能包括对超声波或振动/射频设备的监管限制,这可能会影响疼痛管理选项的可用性和可及性。政策和限制也可能影响非药物疼痛管理疗法的采用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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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概述

我们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提供商,在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方面拥有超过16年的经验,以我们的“ANKH”品牌。ANKH,代表“健康的新钥匙”,证明我们渴望成为一个健康品牌,不仅是为了缓解身体上的痛苦,也是为了让个人从内部和整个过程中散发出快乐、健康和活力。

我们为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非手术、非侵入性、非药物的疼痛管理疗法、功能增强疗法以及局部使用和膳食补充剂健康产品,以消除痛点、活化血液循环、增强身体排毒功能、加强肌肉和关节,最终增强功能。

受中医经络系统(经络)概念的启发,我们开发了用于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的“RDS +”(恢复、排毒、强化)方法,这为我们的疗法和专长奠定了理论基础。RDS +方法结合了中医的智慧和我们在国际上采购的各种高端能量治疗和治疗设备,使我们训练有素的治疗师能够执行涉及使用激光、生物电流、电磁、射频和超声波的广泛治疗程序,并提供症状缓解和解决客户疼痛和亚健康状况的根本原因,减少疼痛和状况复发的机会,最终帮助我们的客户恢复健康和活力。

我们部署的所有治疗设备都经过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我们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的严格评估和评估,以确保它们能够为我们的客户产生预期的结果。我们的治疗和疗法被开发为没有医药产品和侵入性程序,并实现明显和可测量的疼痛治疗和身体功能增强结果,没有疼痛、不适、皮肤或组织损伤、客户正常常规的停机时间,以及与现有侵入性或微创程序和医药产品相关的风险。在我们进行的内部客户调查中,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使用我们服务的846名客户中,81.7%的参与客户表示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87.8%的客户表示对经过培训的治疗师所做的治疗感到满意,69.4%的客户在治疗和治疗后看到疼痛症状减轻和缓解。

除了我们的疼痛管理治疗服务外,我们在我们的服务中心和我们网站上的网店提供各种类型的非处方外用产品,包括面霜、保湿剂、软膏和膳食补充剂产品。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以我们的品牌“ANKH Skin Power”和“30s Ice & Warm Rescue”提供自有品牌的外用产品,以及来自第三方的品牌产品“CHARISMS”。我们还在我们的品牌下提供自有品牌的膳食补充剂产品,“超级17益生菌”、“40 +膝关节专家”、“A Plus关节专家”、“Day Day Detox”。

我们在位于香港黄金商业大厦的三个服务中心提供我们的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服务,并进行了精致的翻新,为我们尊贵的客户提供专属体验。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都配备了完善的基于能量的处理装置。在每个服务中心,我们的中医、咨询师和训练有素的治疗师团队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种疼痛和亚健康状况提供咨询、评估、治疗、疼痛管理、康复和教育。

我们的治疗设备、疗法、补充剂和局部使用产品未获得FDA、EMA或其他类似的香港或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在我们经营的香港,我们无须就我们用于提供服务或销售我们的局部用途及膳食补充剂产品的治疗装置的使用取得任何特定的许可证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亦不受适用于香港的药品或医疗装置或产品的相关许可证规定的约束。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并非《医疗诊所条例》(香港法例第343章)所指的注册医疗诊所,该条例规定在香港注册、管制及检查医疗诊所。此外,我们并没有聘用《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1章)所指的任何注册医生在香港提供我们的服务。有关我们的运营、服务和产品所受法律法规的更详细讨论,请参见第105页的“法规”和第104页的“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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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的专业服务、经过验证的方法以及提供范围广泛的治疗服务和产品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在我们的服务中心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卓越的体验。我们的RDS +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方法经过超过十六年的运营得到了完善,并得到了为我们服务过的客户提供的超过400,000项服务的证明。‘‘ANKH’’品牌已成为香港备受认可、值得信赖、可靠的提供优质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的标志。

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可以通过我们多年来所取得的各种成就和奖项来证明,例如,2021年香港医疗保健联合会颁发的最值得信赖的医疗保健工作者健康品牌奖、2022年最值得信赖的医疗保健工作者止痛技术奖;2022年香港最有价值企业奖颁发的亚太地区最可靠的疼痛治疗集团;以及商业创新者颁发的2022年最具创新力企业奖。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服务中心分别为8,692名及8,654名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服务中心分别为5,987名及5,601名客户提供服务。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分别约为4080万美元和2730万美元,增长约49.1%。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总收入分别约为19.5百万美元及19.0百万美元,增幅约为2.7%。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两个年度,每位客户在我们服务中心的平均年开支分别约为6,278美元及6,083美元,增幅约为3.2%。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及2023年9月,每位客户在我们服务中心的平均半年开支约为5,119美元及5,105美元,增幅约为0.3%

竞争实力

我们享有盛誉的“ANKH”品牌、“RDS +”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方法,以及非侵入性、非药物疼痛管理治疗,深受客户和有针对性且不断增长的人口市场的信赖。

我们的知名品牌“ANKH”,代表“健康的新钥匙”,在香港广受认可。我们的“RDS +”(恢复、排毒、强化)疼痛管理和健康增强诀窍,是我们将中医智慧与现代高端能量为主的治疗装置和技术相结合的标志。在经络系统中医理念的启发下,我们的RDS +系列疗法由各种基于能量的治疗装置组成,结合成熟的技术,缓解和修复肌肉、肌腱、关节的痛点,活血、消肿和炎症,增强身体的排毒功能,增强肌肉,增加肌腱弹性,减少僵硬、麻木、疼痛,增强身体机能。

凭借在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服务方面超过16年的经验,我们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非手术、非侵入性和非药物疼痛管理疗法、功能增强疗法以及局部使用和膳食补充剂健康产品。2024财年和2023财年,我们的服务中心分别为8,692和8,654个客户提供服务。在2024财年和2023财年,我们训练有素的治疗师总共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超过300,000次治疗服务。对于6M2024和6M2023,我们的服务中心分别为5,987和5,601个客户提供服务。总的来说,我们训练有素的治疗师在2024年6月和2023年6月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超过20万次治疗服务。在我们进行的内部客户调查中,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使用我们服务的846名客户中,81.7%的参与客户表示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87.8%的客户表示对经过培训的治疗师所做的治疗感到满意,69.4%的客户在治疗和治疗后看到疼痛症状减轻和缓解。

我们预计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将持续增长,这源于人口结构和人口因素的综合,包括消费者支出增加和对非药物治疗的偏好、对中药的日益接受和认可,以及人口老龄化,谁是我们目标客户的人口统计数据。老龄人口细分市场正在成为整体人口中更大的比例,并有望持续为我们的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创造需求,而这样的人口细分市场更符合中医理论和理念。我们预计所有这些趋势都将持续下去,我们瞄准了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疼痛的非手术和非药物疗法的高未满足需求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并致力于推进和改善患者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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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观察到,大多数老龄人口正在同时使用非处方和处方药来进行疼痛管理。其中许多药物可能会导致长期的负面副作用,我们认为其中一些药物的帮助不足以抵消与副作用相关的重大风险。尤其是,与阿片类药物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一起使用和潜在滥用处方药是最令人担忧的。我们相信,我们的服务和产品提供了答案——结合中医理论、现代医疗技术和先进的基于能量的治疗设备,我们的治疗和服务发展到没有医药产品和侵入性手术的使用,没有疼痛、不适、皮肤或组织损伤、客户正常常规的停机时间,以及与现有侵入性或微创手术和医药产品相关的风险。

利用具有流行技术的各种治疗装置的广泛的治疗程序。

由于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行业的特点是技术进步迅速,我们一直在引入新的治疗程序,以便在新技术的治疗设备出现并被我们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选中时立即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提供范围广泛的治疗程序,利用具有流行技术的各种治疗设备,为我们的每个客户提供定制的治疗解决方案。截至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共有302台治疗设备,用于执行各种基于能量的治疗程序,国际采购自欧洲、韩国和日本,涉及使用激光、射频、加热效应、超声波和软电流(或微电流),在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我们的治疗设备带有认证标志,例如CE、ISO或GMP,确保它们可靠、安全,并能够提供所需的结果。

富有远见的高级管理层由敬业且经验丰富的行业资深人士组成,由高素质的专业人士和行业专家提供支持。

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由一群经验丰富、敬业的行业资深人士组成,他们对疼痛管理和健康保健行业有着深入的理解。以帮助人们过上最健康的自己和更幸福的生活为使命,我们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Ka Wai Victor,MO先生和我们的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兼董事Sum Lok,CHENG女士创立了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以创建一个健康平台,在提供健康护理的同时也宣传健康的生活理念。莫先生和张女士一直致力于将健康科学与包含天然有机产品相结合,以提供全面的健康生活方法。莫先生是香港著名的商业领袖,他曾被亚洲知识管理学院授予亚洲华人领袖奖,莫先生也是该学院的研究员。张女士也是一名经过认证的健康顾问。Chin Wan,YENG,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在财务和会计方面拥有超过22年的经验,此前曾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香港最大的非医院医疗服务提供商之一担任首席财务官和执行董事。我们高级管理层的多样化和相关经验、强大的执行能力、信念和远见对我们的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相信,我们定位于受益于我们创始人在行业中的第一手经验,以及他们对保持高待遇和服务标准的不懈追求。

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团队提供支持,这些专业人员包括具有深厚行业经验并与关键利益相关者(包括客户、供应商和相关行业机构)建立关系的人员。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由高素质的全职和兼职专业顾问提供支持,包括2名物理治疗师、2名营养师和8名中医,而我们的全职专业顾问平均拥有约6年的资格后经验。这些专业顾问,由莫先生和张女士领导,也是我们研究发展部和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的成员。

严谨的服务标准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和培训体系驱动客户满意度高。

为确保高标准的服务和客户满意度,我们建立了全面的服务协议、处理程序、服务标准、内部控制、质量控制体系。员工行为。这些准则、标准和控制措施适用于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我们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审查。此外,我们通过稳健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程序以及严格的批准程序评估所有潜在的新治疗和/或服务以及治疗设备,由我们的高级管理层领导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进行。我们为所有顾问和治疗师提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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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客户进行治疗之前,预计将参与执行新引入的治疗和/或服务的人员。这些控制系统和标准的成功实施,转化为我们的客户投诉数量低,客户满意率高。在2024财年和2023财年,我们的客户要求退款的退款金额分别为471,604美元和214,329美元,分别占我们2024财年和2023财年合同销售额的1.4%和0.65%。在6M 2024和6M2023,我们的客户要求退款的退款金额分别为148,091美元和153,698美元,分别占我们在6M 2024和6M2023的合同销售额的0.8%和0.86%。

我们为新的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入职培训,此外还为我们的一线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广泛的内部定期培训,以确保严格遵守我们的礼仪和服务标准。我们每年为我们的治疗师和顾问提供超过80小时的面对面和在职培训课程。我们的一线工作人员还被要求定期参加强制性的持续评估和绩效审查,由我们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和服务中心经理进行,以确保我们的一线工作人员得到适当的培训。

增长策略

我们打算保持和加强我们在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行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通过以下策略为我们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利用我们现有的市场地位,通过扩大客户群和我们在香港的服务中心网络来推动我们的有机增长,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战略性地将我们的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选定的全球市场。

我们继续扩大客户基础和提高品牌知名度的战略包含多个要素:(1)继续始终如一地提供全面的高质量治疗和产品;(2)继续加强我们在所有客户获取渠道的营销努力,特别是在线和移动应用程序;(3)继续开发和引入创新的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及产品供应;(4)通过物色吸引客户各细分市场的高知名度个人,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品牌大使战略。

此外,我们正计划于2025年下半年在香港的黄金地段建立一个新的治疗中心。我们预计新的治疗中心或位于九龙尖沙咀,或位于港岛铜锣湾。目前,我们已经收到了来自各个供应商的几个场地选项和租赁报价,并且正在与供应商谈判租赁条款的过程中。新中心预计与我们沙田服务中心的规模相当。我们认为,扩张将使我们能够提高市场渗透率并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还计划扩大我们的全球足迹,我们相信这将带来更多样化的客户群、增强的品牌知名度和更广泛的服务组合。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正在评估是否可能将我们的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韩国、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这些国家要么熟悉中医或中国文化,要么亚洲族裔群体显著集中,以承认中医药理论和方法。

维护和提升我们一线员工的专业特长。

我们成功的关键是我们一线员工的专业知识。我们还认为,我们一线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长对于提供优质服务至关重要,并确保向他们提供与服务相关的知识、操作安全以及处理紧急情况和/或事故和行政事项等相关的相关内部培训。我们相信,我们的员工是非常重要的资产,并将继续利用我们服务中心的核心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和个性化的服务,并持续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因此,我们进行了投资,并打算继续投资于为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招聘、培训和保留一支称职的团队。

开发和拓宽治疗服务和产品种类。

疼痛管理和健康行业的特点是技术进步迅速。我们相信,我们跟上最新治疗技术和设备的能力,以及局部使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趋势,对于保持我们的竞争力也至关重要。我们打算通过开发和引入创新的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治疗服务,继续吸引新客户,留住现有客户,并提高每位客户的平均支出。我们还期望进一步使我们的主题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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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系列,并在零售地点和网上销售此类产品,以建立我们在消费品和零售市场的市场地位。通过这样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吸引在此类零售地点和在线购买产品但尚未使用我们的服务的客户来实现我们服务的进一步交叉销售。为此,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将继续紧跟最新技术,并对最新和流行的治疗技术和产品进行市场研究,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将继续不定期组织我们的专家、顾问、顾问和经过培训的治疗师之间的内部会议,分享他们与客户打交道的经验,讨论客户的反馈,交流治疗和产品的想法,并继续与我们的供应商保持密切的关系。

大幅提升研发能力,面向消费零售市场推出便携式能量型居家治疗仪。

目前,我们没有专门的研发部门,我们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以及采购团队,在外部顾问和顾问的协助下,负责研发工作。为了实现我们作为疼痛管理一体化平台的目标,实现技术化、体系化、渠道化、平台效应的过渡,我们打算在2025年第一季度成立一个专门的研发部门,由工程师、医疗从业顾问、科学家、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我们正在积极招聘人才,为我们的研发部门配备人员,我们正在与各种合作伙伴、机构、顾问和学者进行对话,以探索可能的合作机会和技术诀窍。

除了继续开发和引进在我们的服务中心和零售市场提供的新疗法、服务和产品外,我们研发工作的主要重点是:(a)开发供我们自己使用的能量治疗设备和其他疼痛管理服务提供商;(b)开发针对家庭消费零售市场的便携式家用治疗设备并将其商业化。截至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对这两类治疗器械均处于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我们预计,在香港现行监管制度下,这两种器械都不会作为医疗器械受到监管。我们预计,供我们自己使用和其他疼痛管理服务提供商使用的基于能量的治疗设备的原型将在2026年初发布,并在2026年底准备好上市。

投资于研发对于我们保持在疼痛管理行业的前沿至关重要。我们计划增加招聘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和行业专家,以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和研究开发力度。我们还将在全球范围内保持并加强与该领域专家的对话与协作。这将有助于我们跟上国际趋势、先进技术、行业知识。

我们可能会通过并购或在国际上收购具有强大协同效应并与我们的研发战略相适应的资产、专利、技术或制造能力的多数股权来探索技术扩张。

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服务

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服务一直是我们的主导业务,在2024年6月和2023年6月分别占我们收入的近85.4%和90.7%,在2024财年和2023财年分别占我们收入的近85.7%和82.0%。

我们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服务的理论基础,“RDS +”(恢复、排毒、强化)方式,灵感来自于中医的经络系统(经络)理念。经络,通译为经络,是中医学中的一个概念,描述了生命能量或气、血液在体内循环的通路网络。中医理论认为,气滞、堵塞,或气流亏虚,都是病痛的根本原因。我们的RDS +疼痛管理和功能增强方法结合了中医智慧和现代科技,利用国际采购的各种高端能量为主的治疗装置,恢复、排毒、加强气的健康流动,缓解和消除急慢性肌肉骨骼和伤害性疼痛(如背部、颈部、四肢、关节、胸部、躯干疼痛状况),缓解肌肉疲劳,缓解肌肉僵硬,去除淤积,排出代谢废物,改善血液循环,加强肌肉和关节,最终增强身体功能。

我们所有的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治疗和治疗程序都是非侵入性的、非药物的、非手术性质的。通过从德国、大韩民国和日本采购的各种先进的基于能量的设备,以及由我们训练有素的治疗师操作和执行的程序和手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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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服务中心,我们为每位客户提供广泛的疼痛管理和治疗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适合他们的个人需求。我们提供各种类型的疼痛管理和身体功能增强治疗和程序,不仅侧重于缓解疼痛,还强调加强,维护,整体改善身体功能,最终既治本又治标。

我们的中医医生和顾问根据客户的情况向我们的客户推荐合适的疗法,密切监测每个客户的进展,并在整个项目中跟进每个客户。客户一般需要每周参加两到三次治疗和每次就诊两到三次服务治疗以获得结果,因此,我们的治疗套餐可以在一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合理消耗。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的客户由(i)8名执业经验介乎2至20年的全职中医;及(ii)12名顾问;及(iii)78名受过训练的治疗师服务。

根据客户的情况和治疗进展,我们的顾问建议使用不同的基于能量的治疗装置进行合适的治疗,这些装置应用不同的方法和理论如超声波、电流、射频、激光、加热效果以达到不同的目标效果,再加上使用不同的手动治疗技术为我们的客户达到理想的效果。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在每个服务中心平均拥有302台用于执行各种治疗程序的治疗设备,这些设备均来自领先的医疗设备制造商、分销商和医疗保健公司,这些公司均为独立第三方。

下表总结了通过我们提供的基于能量的治疗装置的代表性治疗和程序:

治疗
程序/装置
已使用

 

国家
起源

 


认证(1)

 


说明/治疗效果

ANEW

 

德国

 

ISO13485:2016

IEC60601-1

 

一种高功率激光治疗(HPLT)装置,其通过符合人体工程学形状的激光施药器输出不同波长的激光,能够刺激不同的痛点以及身体深层组织。

身体提升

 

大韩民国

 

/

 

一种以淋巴引流、清脂、解毒为目的的空化及射频治疗装置。

生物多米

 

大韩民国

 

韩国认证(KC)

 

以解毒为目的,改善血液循环的红外线治疗仪。

能源博士

 

大韩民国

 

ISO13485:2016

CE

 

执行深度热治疗和仪器辅助软组织动员(IASTM)的最优射频系统。

Strengthen博士

 

德国

 

CE93/42/EEC

 

一种高能感应疗法(HEIT),通过脉冲电磁场(PEMF),刺激表层和深层肌肉问题和结构,增强血液循环,激活组织再生。

健康之星+

 

日本

 

CE

 

微电流治疗仪,改善血液循环,促进炎症物质清除,放松紧张的肌肉,缓解疼痛,促进新陈代谢。

微疗愈

 

大韩民国

 

ISO13485:2016

CE

 

一种干扰电流治疗仪,利用软电流和电肌肉刺激,放松肌肉,缓解关节疼痛,缓解疲劳。

Neo Sense

 

大韩民国

 

KC

 

微电流治疗仪,改善血液循环,促进炎症物质清除,放松紧张的肌肉,缓解疼痛,促进新陈代谢。

90

目 录

治疗
程序/装置
已使用

 

国家
起源

 


认证(1)

 


说明/治疗效果

电力健康

 

日本

 

Soci é t é G é n é rale de Surveillance(SGS)

INTERTEK

 

一种缓解疼痛、去除水肿的远红外治疗仪,利用远红外能量波到达各个穴位、肌腱、肌肉和淋巴部位。

Pro Health Lase

 

大韩民国

 

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认证

CE

 

通过激光输出去除脂肪细胞的低水平激光疗法。

解除主人

 

德国

 

ISO13485:2016

CE

 

一种利用超声技术缓解疼痛和炎症的超声治疗设备,能够深入肌肉骨骼系统。

超强

 

大韩民国

 

KFDA

GMP

CE

ISO13485:2016

 

一种高强度电磁肌训练器,通过高能聚焦电磁场渗透到更深的肌肉组织,触发和刺激肌肉超最大收缩,目的是恢复脆弱的肌肉,恢复神经肌肉控制。

U-Cell Pro

 

大韩民国

 

ISO13485:2016

CE

KC

 

显微和宏观聚焦超声(MMFU)装置,可将超声能量分配到组织的浅层和深层,用于区域脂肪去除。

____________

(1)截至治疗装置首次由我们的供应商销售或由我们采购时获得的认证。

我们严格遵守监管标准,以及自我强加的卓越和监管标准,让我们能够驾驭行业的监管框架。我们的协议是通过一支由训练有素和经过认证的科学家、医疗保健人员和行政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来管理的。

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

为了补充我们的服务,我们在我们的服务中心和我们网站上的网店销售各种类型的非处方外用产品,包括面霜、润肤霜、软膏和膳食补充剂产品。我们的外用产品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5,074美元和21,244美元,分别占我们2024年6月和2023年6月总收入的0.1%和0.1%。我们的外用产品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2,167美元和34,461美元,分别占我们2024财年和2023财年总收入的0.1%和0.1%。

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以我们的品牌“ANKH Skin Power”和“30s Ice & Warm Rescue”提供自有品牌的外用产品,以及来自第三方的品牌产品“CHARISMS”。我们还在我们的品牌下提供自有品牌膳食补充剂产品,“Super 17益生菌”、“40 +膝关节专家”、“A Plus关节专家”、“Day Day Detox”。

我们从香港国内的独立制造商(例如“Super 17 Probiotics”、“40 + Knee Expert”)和国际上,包括以色列、德国、马来西亚和韩国,采购我们的外用用法和膳食补充剂产品。除CHARISMS软膏外,所有成品均贴有标签,以我们的品牌销售。

91

目 录

我们无须就销售我们的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取得任何特定许可,我们亦不受适用于香港的药品或医疗产品的相关许可要求的约束。我们自己不生产产品。我们并不专注于我们产品的广泛零售,我们几乎所有的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都在我们的服务中心和我们网站的网店销售给客户。

服务中心

我们的三个服务中心主要位于商业和住宅的黄金地段。所有服务中心均由我们运营。

在每个服务中心,我们配备了各种具有流行技术的治疗设备,这使我们的治疗师能够提供范围广泛的治疗程序,以满足每个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我们所有的服务中心都提供相同类型的服务和相同类型的设备,每个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没有实质性差异。

截至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共有302台治疗设备,用于执行各种基于能量的治疗程序,这些设备来自领先的医疗设备制造商、分销商和医疗保健公司。

下表汇总了我们目前服务中心的位置、开始运营年份、总建筑面积、治疗室数量、治疗设备数量。

 

铜锣湾
服务中心

 

尖沙咀
服务中心

 

沙田
服务中心

位置

 

香港铜锣湾声威广场36楼

 

香港尖沙咀美丽坊A座711、712、1907单位

 

香港沙田中央广场22楼

开始运营的年份

 

2020

 

2017

 

2022

总建筑面积

 

7,156平方英尺

 

共7,614平方英尺

 

17,938平方英尺

治疗室数量

 

17

 

30

 

72

治疗设备数量(约)

 

81

 

140

 

81

在现时的尖沙咀服务中心开始运作前,我们亦曾在香港旺角、尖沙咀、湾仔区经营多个服务中心。

我们通过考虑服务中心的规模、位置、会员数量、销售的预付套餐数量、客户的历史预订记录等诸多因素,在我们的服务中心之间分配人力和设备,以优化我们资源的利用。

92

目 录

下面是我们服务中心的一些图片:

93

目 录

客户

我们的服务是透过我们在香港的服务中心提供的。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我们的客户是公众的个人成员。我们所有的客户都是个人零售客户。对于6M 2024和6M2023,以及FY2024和FY2023,来自我们五个最大客户的收入百分比加起来不到5%。我们的客户一般购买预付套餐,有时可能会选择在每次治疗后付款,没有信用期是

94

目 录

我们授予他们的。对于6M 2024和6M2023,大约735和768个客户在各自的财政年度至少进行了12次访问。就2024财年和2023财年而言,约有1,615名和1,456名客户在各自的财政年度进行了至少12次访问。

供应商

我们有严格的政策来选择我们的供应商,我们的高级管理层、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以及我们的采购团队对相关供应商进行研究和评估。除其他因素外,我们会考虑供应商的声誉、安全记录、业绩记录、所供应商品的质量、价格竞争力、交货准时性、与我们的关系、认证和证书以及产品供应等因素。我们定期审查和评估我们的供应商,审查我们的供应商的资格,以确保我们的供应商的质量,并确保这些供应商已获得适用的许可证(如果有),并相应地更新我们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对于6M 2024和6M2023,我们归属于五家最大供应商的收入成本分别约为260万美元和26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运营费用的约28.3%和38.8%。2023财年和2024财年,我们归属于五家最大供应商的收入成本分别约为400万美元和400万美元,分别占我们总运营费用的约36.9%和26.7%。下表概述了他们供应的设备和产品,合作的年份,以及前五大供应商中每一家的集中度与我们的总收入成本相比。

2023财年:

 

已供应

 



商业
关系

 

2023财年
专注度
(%)

最大供应商

 

广告服务

 

3

 

18.2

%

第二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1

 

5.9

%

第三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1

 

4.5

%

第四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4

 

4.3

%

第五大供应商

 

广告服务

 

3

 

4.0

%

合计

         

36.9

%

2024财年:

 

已供应

 



商业
关系

 

2024财年
专注度
(%)

最大供应商

 

广告服务

 

4

 

9.8

%

第二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2

 

5.2

%

第三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2

 

4.9

%

第四大供应商

 

广告服务

 

4

 

4.3

%

第五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1

 

2.5

%

合计

         

26.7

%

6M 2024年:

 

已供应

 



商业
关系

 

2024年6M
专注度
(%)

最大供应商

 

广告服务

 

4

 

9.7

%

第二大供应商

 

广告服务

 

4

 

8.3

%

第三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2

 

4.7

%

第四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2

 

4.0

%

第五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2

 

1.6

%

合计

         

28.3

%

95

目 录

2023年6M:

 

已供应

 



商业
关系

 

2023年6M
专注度
(%)

最大供应商

 

广告服务

 

3

 

20.4

%

第二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1

 

6.2

%

第三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1

 

5.6

%

第四大供应商

 

广告服务

 

3

 

4.0

%

第五大供应商

 

销售咨询

 

1

 

2.6

%

合计

         

38.8

%

我们不与供应商订立任何长期合同,我们可以自由地从任何供应商采购。我们不认为我们的供应商存在任何集中风险。我们相信,我们与供应商的关系良好,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以及在2023财年和2024财年期间,我们在采购设备、消耗品、局部使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方面没有遇到任何实质性困难。

我们不生产我们在服务中心使用的任何治疗设备,也不生产我们销售的外用产品和膳食补充剂产品。所有这些治疗装置和产品都是从(i)为我们的自有品牌制造产品的第三方制造商或(ii)其他第三方供应商处购买的。

对于我们的治疗设备的产品,我们正在与我们现有的供应商以及其他一些供应商联系,他们不时向我们发送设备信息。对于我们以前没有购买过的治疗设备,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不时联系供应商以获得进一步的信息,例如可能适合我们的服务和我们的客户的设备的功能、技术、原产地和研究报告。我们还要求提供此类设备的试运行或样品,并进行测试和评分。如果我们确定了合适的设备,那么我们将与供应商协商采购订单。

对于我们的自有品牌外用和膳食补充剂产品,我们在合同制造商的协助下开发它们。通常,对于一个产品系列,第三方制造商向我们展示的产品创意包括成分、成分和产品系列的组件。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审查了这些想法,并可能建议对产品系列的成分和组件进行修改。此后,我们将下单采购,我们还将向供应商提供产品包装的名称和所需的视觉设计,然后开始生产。我们向德国和以色列的两家制造商订购了护肤品。我们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有大约5年的业务关系。我们与这类合约制造商没有任何长期合同,而是根据我们的需要进行临时采购订单。我们的管理层、质量控制委员会和采购团队研究我们决定聘用的第三方制造商的背景和资质。我们还会在下批量订单前对样品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并对交付的每一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

质量保证

我们建立了包括一线员工管理、采购措施、标准化安全措施、严格的员工方针政策、严格细致的培训要求、设备和用品维护检查制度等在内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

关于我们服务中使用的能基装置,我们实施了几个员工手册,和安全程序,例如建立所有人员的安全检查表,购买具有安全认证的设备,并对装置进行定期的定期维护和检查。

我们成立了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由密苏里州Ka Wai Victor先生和张善乐女士领导,定期审查我们的运营,监督培训,审查我们服务中心的质量控制措施,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监督员工准则、操作手册、服务标准和程序的实施。

96

目 录

培训

我们相信,训练有素的专业一线员工是我们最强大的资产之一。我们一线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专长对我们提供优质服务至关重要。我们为我们的员工,特别是我们的顾问和治疗师提供广泛的内部培训,内容涉及客户处理技能、治疗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我们的治疗设备的功能、操作和安全注意事项。

我们所有的一线员工都完成了由我们的高级管理层、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开发的必修内部培训课程。我们要求我们新招聘的员工接受入门培训、强制性内部培训课程和为期三个月的在职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和实践培训,包括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的各个阶段的培训,由我们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的高级培训师交付和实施。有专门以全职身份为我们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发和提供培训的培训师。

此外,我们的顾问和治疗师接受我们的质量控制和培训委员会、服务中心经理及其团队负责人的定期和持续的评估和绩效审查。我们还要求我们所有的一线工作人员参加持续的内部在职培训和课程,以跟上最新的技术,并跟上他们的服务标准。

我们邀请客户就我们的服务质量提供反馈,包括我们的员工提供的服务标准,这将在他们的绩效审查中予以考虑。我们的顾问和治疗师也参加定期的部门会议,与客户分享他们的经验,讨论客户的反馈,并就治疗和产品交流想法。

采购

我们非常重视治疗设备和产品的质量,以确保它们可靠并能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所需的结果。此外,我们随时了解与治疗和治疗设备相关的行业最新发展。因此,我们会不时检查和评估引入治疗和治疗设备的可能性,这可能会补充我们现有的一系列治疗服务。

用于为我们的客户进行治疗的所有治疗设备/治疗设备均由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由注册医生、中医和科学家组成的内部医疗顾问委员会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估,并参考他们的临床和实践知识和经验以及选择标准,包括特定设备是否基于证据,即设备的使用、有效性或技术是否获得国家政府机构的批准,并得到独立医学期刊的支持和/或此类设备是否带有CE标志,确保它们是可靠的,并且能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期望的结果和结果。在我们采购新的治疗设备之前,必须获得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内部医疗顾问委员会的批准。

目前可用和即将引入的治疗,已经并将由我们的管理和医疗顾问委员会根据其工业和临床知识和经验以及各种严格的选择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和内部测试,除其他外,(a)治疗和/或治疗装置是否循证和/或得到独立医学期刊的支持;(b)治疗的特点和可能的副作用;(c)治疗是否适合我们的客户使用;(d)国际通用做法以及市场上治疗的普遍性和可用性;(e)任何公开信息和对产品的同行审查;(f)没有适用的监管要求,即该程序应由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持牌执业医师执行;(g)相关制造商、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建议(如有),确保我们的治疗和耗材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和消耗。

在采购处理装置时,我们将从我们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候选者,并经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批准。我们拥有多个供应商,以获得有竞争力的价格,保持采购稳定性,避免过度依赖风险。我们根据严格的标准、适用的法律法规来选择我们的供应商,以确保我们供应的质量,并确保适当的资格以及设备的所有必要许可、认证和/或监管批准。

我们提供的外用护肤品和膳食补充剂由制造商提供,均为独立第三方。我们护肤品的原产国包括德国、以色列、香港、大韩民国、马来西亚。我们根据供应商的背景、资质和信誉、产品质量、成本等因素,精心挑选和采购我们的产品。在我们接受任何新产品销售之前,必须获得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医疗顾问委员会的批准。

97

目 录

销售与市场营销

由于我们的客户基本上都是零售消费者,我们针对零售消费者的销售和营销努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营销工作由我们的营销部门和高级管理团队领导。

我们为推广我们的品牌和服务投入了大量资源。我们在设计促销活动时考虑了市场发展、品牌建设、客户接受度和季节性等因素以及竞争对手的努力。我们的营销部门根据我们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不定期调整我们的营销力度。

我们有两个主要类别的广告:(i)出于品牌目的的营销活动,例如印刷广告、户外广告、吸引代言人和营销活动;(ii)主要涉及通过在线和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广告的营销活动。

我们在香港的各种流行杂志和报纸上刊登印刷广告。我们也会在香港高能见度和繁忙的地区,例如楼宇、广告牌、地铁站、巴士站、巴士等,投放大型广告牌广告。

我们聘请名人作为我们的代言人,他们出现在我们的印刷和户外广告中,参加我们的赞助商活动,并参加新闻界的采访。我们所有的发言人都接受了我们的服务,因此可以与我们的客户和潜在客户分享我们认为令人信服的故事。

我们还通过现有客户的推荐获得新客户。口碑宣传对我们的营销工作很重要,我们为成功的推荐提供奖励,例如服务折扣和/或免费产品。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营销、促销、服务、产品都是商业秘密。此外,我们认为在提供我们的服务和制造我们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时使用的任何配方、工艺、专有技术和方法都是专有的。因此,我们对这些信息保密。我们通过结合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与员工、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透过营运附属公司拥有及维护注册域名https://www.ankh.com.hk/,以及在香港注册的以下重要商标:

国家

 

商标

 

商标

 

班级

 

现状

香港

 

 

305329620

 

35

 

已注册

香港

 

A

 

B

 

305559201

 

35, 44

 

已注册

98

目 录

国家

 

商标

 

商标

 

班级

 

现状

   

C

 

D

           

香港

 

 

305559210

 

35, 44

 

已注册

香港

 

A

 

B

 

305622958

 

35, 44

 

已注册

   

C

 

D

           

99

目 录

国家

 

商标

 

商标

 

班级

 

现状

香港

 

 

305622967

 

35, 44

 

已注册

香港

 

 

306216480

 

5, 35, 44

 

已注册

香港

 

 

306216453

 

5, 35, 44

 

已注册

香港

 

 

306336199

306352489

 

35, 44

 

已注册

100

目 录

国家

 

商标

 

商标

 

班级

 

现状

香港

 

 

306336207

 

44

 

经审查——发出进一步审查报告

香港

 

A

 

B

 

306525685

 

35, 44

 

已注册

   

C

           

香港

 

 

306525667

 

35, 44

 

经审查——发出进一步审查报告

香港

 

A

 

B

 

306688153

 

35, 44

 

已发布的应用程序

101

目 录

国家

 

商标

 

商标

 

班级

 

现状

   

C

           

香港

 

A

 

B

 

306688162

 

35, 44

 

已发布的应用程序

   

C

           

奖项

我们获得了多项奖项和认可,以表彰我们的服务和创新。下表列出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已获授予的奖项及认可:

年份

 

奖项

 

组织/授予

2021

 

医护工作者奖中最值得信赖的健康品牌奖

 

香港卫生保健联会

2022

 

最值得信赖的医护工作者止痛技术奖

 

香港卫生保健联会

2022

 

亚太地区最可靠的疼痛治疗集团—香港最具价值企业奖

 

神话焦点

2022

 

2022年度最具创新力企业奖

 

商业创新者

2022

 

01金牌奖

 

HK01

102

目 录

员工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有220名全职员工,他们都在香港。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功能

 

数量
员工

管理

 

3

行政管理

 

64

运营支持和管理

 

6

客户服务

 

46

训练有素的治疗师

 

78

中医

 

7

营养师

 

2

物理治疗师

 

2

顾问

 

12

合计

 

220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激励、培养和留住合格人才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鼓励内部发展的环境。因此,我们总体上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并保持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

设施

我们不拥有任何不动产。

透过VG Zenith,我们承租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5号港汇海港城5座23楼2301-05单位的香港主要行政办公室。该办公室面积约为11,075平方英尺。我们现时在香港租赁所有服务中心,合共约32,708方呎。

下表列出租赁详情:

物业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当前租金

 

目的

Soundwill广场36楼,
拉塞尔街38号,
香港铜锣湾

 

7,156平方英尺

 

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每月307,708港元(约合39,400美元)

 

铜锣湾服务中心

中央广场22楼,
香港沙田沙田乡事委员会道138号

 

17,938平方英尺

 

2022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3日

 

每月394,636港元(约合50,520美元),直至2024年7月3日;

每月412,574港元(约合52,813美元)至2025年7月3日

 

沙田服务中心

711号机组,
米拉广场A座,
弥敦道132号,
香港尖沙咀

 

2,542平方英尺

 

2024年1月16日– 2027年1月15日

 

每月101,680港元(约合13,020美元)

 

尖沙咀服务中心

103

目 录

物业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当前租金

 

目的

712号机组,
米拉广场A座,
弥敦道132号,
香港尖沙咀

 

2,505平方英尺

 

2024年1月16日– 2027年1月15日

 

每月100,200港元(约合12,850美元)

 

尖沙咀服务中心

1907台,
米拉广场A座,
弥敦道132号,
香港尖沙咀

 

2,567平方英尺

 

2024年1月16日– 2027年1月15日

 

每月港币102,680元(约合13,150美元)

 

尖沙咀服务中心

2301-05号机组,
5号塔23楼,
门户海港城,
尖沙咀广东道15号,
香港九龙

 

11,075平方英尺

 

2023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

 

每月575,900港元(约合73,730美元)

 

行政和行政办公室

我们认为,我们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近期的需求,如果需要,将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提供适当的额外空间,以适应我们业务的任何扩展。

保险

我们为我们的资产、商店内容和设备、业务中断、金钱和殴打和公共责任、员工赔偿、员工医疗保险以及机构专业赔偿保险维持保险范围。然而,无法保证此类保险范围将充分保护我们免受业务运营所涉及的风险的影响。然而,无法保证此类保险范围将充分保护我们免受业务运营所涉及的风险的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涉及保险可能无法涵盖的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许可证

目前没有专门的立法来管理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提供,包括受雇人员或使用的设备的资格,除了和中国医生的监管要求。我们所有的中医都取得了执业所需的必要资格。

我们的治疗设备、疗法、补充剂和局部使用产品未获得FDA、EMA或其他类似的香港或外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在我们经营的香港,我们无须就我们用于提供服务或销售我们的局部用途和膳食补充剂产品的治疗器械的使用取得任何特定的许可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也不受适用于香港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或产品的相关许可要求的约束。

法律诉讼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无涉及任何法律诉讼、调查或索偿,亦未知悉任何将对我们的营运、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威胁诉讼、仲裁或其他索偿。此外,我们并无涉及任何重大不遵守香港适用法律及规例的事件,且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内的任何实体均未受到根据本招股章程‘‘规例’中概述的适用于我们业务的任何法律或规例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或收到任何书面投诉或警告。

104

目 录

条例

香港规例

由于我们通过我们的全资子公司VG Zenith和Victor Zenith在香港开展业务,我们的业务运营受香港政府颁布的各种法规和规则的约束。以下是目前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香港法律法规的摘要。本节并不旨在全面总结与我们经营所在行业有关的所有现行和拟议的法规和立法。

有关我们业务营运的香港法例及规例

医疗注册条例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1章),所有在香港的执业医生均须在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务委员会”)注册,并不得在香港执业医学、外科手术或助产,或在没有有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香港的任何医学或外科分支机构执业。

为向医务委员会注册,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医生应:

•具有特定的专业资格(例如MB ChB(CUHK)、MB BS(HKU)或通过医学委员会进行的许可审查);

•已完成一定期限的实习;

•未被判定犯有任何可判处监禁的刑事犯罪;

•未被裁定犯有职业不端行为;和

•品行端正。

在医务委员会注册的医生,包括在医务委员会备存的一般注册纪录册(定义见《医务注册条例》)内。

在医务委员会注册的医生一般会获发执业证书,有效期一年。医生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其执业证书续期十二个月,或在6个月宽限期的规限下将其姓名从医务委员会维持的名册上除名。

医务委员会亦备存一份专科医生名册(定义见《医务注册条例》),其中须包括获医务委员会批准将其姓名列入该名册的人士的资格及经验详情,以及该等其他所需详情。要成为专科医生名册的注册,医生必须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i)完成有关专业至少六年的受监管注册后及研究生医学培训(包括通过香港医学科学院(“HKAM”)认可的考试)并满足有关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并已成为HKAM(“FHKAM”)的院士,或

(ii)获HKAM证明其已达到与HKAM认可为FHKAM的专业水准相当的专业水准,已完成与HKAM为有关专业推荐的相当的研究生医学培训,并已满足与HKAM为有关专业推荐的相当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香港管理学院教育及认可委员会在考虑是否批准注册申请时,会谘询适当的专科院校,并寻求香港管理学院理事会的正式认可,然后再向医务委员会提出注册建议。

105

目 录

医生只有权自诩为专科医生,并在专科医生名册内的其中一个专科使用专科医生头衔,并须接受香港医学会为其专科确定的继续医学教育。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无聘用任何注册医生。

医疗诊所条例

《医疗诊所条例》(香港法例第343章)就医疗诊所的注册、管制及检查作出规定。它要求医疗诊所必须注册,要有名称和地址等规定的详细情况。“医务所”指任何使用或拟用于对患有或相信患有任何疾病、伤害或身心残疾的人进行医学诊断或治疗的处所,但特定例外情况除外,包括根据《中医药条例》(CCAP)注册或上市的中医师专门使用的处所。549)在他的实践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拒绝申请登记:

(i)从诊所的设立或经营中获得或将获得的收入并非或将不会仅用于推广诊所的对象;或

(ii)该等收入的任何部分,除向受雇注册医生、护士及佣人支付酬金外,将以股息、奖金或其他方式以盈利方式支付予申请人本人、或任何适当受雇的人,或任何其他人。

经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各项,我们认为《医疗诊所条例》不适用于我们营运附属公司的业务:

(i)《医疗诊所条例》背后的立法意图是规定注册非牟利的诊所;

(ii)香港食物及卫生局于2014年发表谘询文件《私营医疗设施的规管》,其中特别指出《医疗诊所条例》(香港法例第343章)及《根据《医疗诊所条例》注册的诊所业务守则》(第343)规定了非盈利性医疗诊所的监管框架,以及其他私营医疗保健设施,如门诊医疗中心和由医疗集团或个人医生经营的诊所,不受个人专业执业监管之外的直接法定控制;和

(iii)我们的业务是作为上市实体取得并打算继续取得盈利的业务。给我们一些中医发奖金,显然是反映了我们业务的营利性。

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的中心须根据《医疗诊所条例》注册。

中药条例

根据《中医药条例》(香港法例第549章),所有中医均为注册中医师或上市中医师。

要在香港中医药委员会注册为注册中医,该人必须已完成香港中医药委员会中医执业委员会批准的中医执业本科学位课程或其同等学历,并通过中医执业委员会组织的许可考试。此外,还有替代性的限定条款。《中医药条例》第76条规定,“除根据第85条注册的一名注册中医师外,任何注册中医师不得从事中医业务,除非他是当时有效的执业证书的持有人”。

或者,作为一项过渡性安排,凡不符合注册为注册中医师的规定的中医师,如被列为上市中医师,则仍可在香港执业中医,但须遵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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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医药条例》第92条。上市中医师是指其姓名出现在由执业委员会维持的名单上的人士。根据《中医药条例》第90(1)条,要有资格成为上市中医,有关人士必须:

• 2000年1月3日在执业中医;

•已申请将其姓名列入名单;以及

•已缴纳规定的费用。

未来,当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颁布过渡期结束时,只有注册中医才能合法执业,上市中医将不再被允许执业。

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在香港的所有中医均为注册中医,我们并无聘用任何上市中医。

补充医疗专业条例

《补充医疗专业条例》(香港法例第359章)(“SMPO”)将“专业”定义为“附表第二栏指明的任何专业”。根据上述时间表,物理治疗师被定义为“通过补救练习、手动治疗和机械、热能或电能来评估和治疗身体残疾的受训人员”。

SMPO下设立了物理治疗师委员会。物理治疗师委员会维持合资格物理治疗师名册,颁发执业证书,发布职业守则和行为指导,对该职业行使监管和纪律权力。

所有在香港的执业物理治疗师均须在物理治疗师委员会注册,并须持有执业证书。

物理治疗师(注册及纪律程序)规例

物理治疗师委员会根据物理治疗师的认可经验(定义见《物理治疗师(注册及纪律程序)规例》(香港法例第359J章)),将注册纪录册分为第Ia部、第Ib部及第II部。

要向物理治疗师委员会注册,物理治疗师除其他外应持有:

•香港理工大学颁发的理疗学士学位;

•香港理工学院于1995年1月1日或之前颁发的理疗专业文凭;

•医疗卫生署香港政府理疗学院于1981年1月1日或之前发出的证明书;或

•理疗师委员会在他通过与理疗有关的考试后颁发的证书。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已聘用两名物理治疗师,其中一名作为第IA部物理治疗师列入名册,而另一名作为第IB部物理治疗师列入名册。两人都持有物理治疗师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

公共卫生及市政服务条例及其下的规例

《公共卫生及市政服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PHMSO”)规管食品及药品。根据该条例,“食物”除其他外,包括饮品及用作配制食物的配料的物品及物质,“药物”包括任何供人类内部或外部使用的药物、中草药或中成药。由于我们的业务涉及在香港销售膳食补充剂产品,我们受到PHMSO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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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PHMSO对食品和药品安全作出规定,并对掺假食品或药品的制备和销售等进行规范。特别是,(i)任何人不得在食品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在制备食品时使用任何物质作为成分,不得从食品中提取任何成分,或对食品进行任何其他工艺或处理,从而(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使该食品损害健康,意图使该食品在该州出售供人食用;(ii)任何人不得在药物中添加任何物质,或从该药物中提取任何成分,从而有害地影响药物的质量、成分或效力,意图使该药物在该状态下销售;及(iii)任何人不得出售供人食用、要约、曝光或广告出售供人食用,或为该销售目的而拥有任何损害健康的食物或任何因上述任何操作而对其质量、组成或效力造成有害影响的药物。在确定食品是否有害健康时,应当考虑该物品对食用该物品的人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成分基本相同的物品对普通数量食用该物品的人的健康可能产生的累积影响。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即属犯罪。

此外,PHMSO禁止对食品或药品进行虚假标签和广告宣传,并规定:(i)任何人如随同其所销售的任何食品或药品,或随同其所暴露供销售的任何食品或药品展示标签,不论该标签是否贴在包装纸或容器上或印刷在包装纸或容器上,对该食品或药品作出虚假描述,或被蓄意误导其性质、实质或质量,即属犯罪,除非他证明他并不知情,且无法以合理的努力确定,标签具有上述性质;(ii)任何人如发布或部分是为了发布广告,而非虚假描述任何食品或药品的标签,或可能对任何食品或药品的性质、实质或质量产生误导,即属犯罪,而在针对该食品或药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进口商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则须由被告证明(a)他没有发布,且不是发布,该广告;或(b)他并不知悉,且无法以合理的努力确定该广告具有该款所描述的性质;或(c)作为其业务是发布或安排发布广告的人,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到了该广告。

根据PHMSO,任何人如犯该条例所订罪行,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港元至50,000港元及监禁三至六个月。此外,根据PHMSO制定的法规对食品中的甜味剂、食品的金属污染、食品和药物的成分和标签、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以及食品中的矿物油等做出了规定。任何人违反上述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有关货品及服务供应的香港法例及规例

货品售卖条例

《货物销售条例》(香港法例第26章)规定,除其他外,凡卖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货物,有一项默示条件,即(i)凡以描述方式购买货物,货物必须与描述相符;(ii)所提供的货物具有可销售的质量;及(iii)货物必须适合其购买的目的。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有缺陷的货物,除非他或她有合理的机会检查货物。

商品说明条例

《商品说明条例》(香港法例第362章)(“TDO”)旨在禁止在商业交易期间或之后对商贩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商品说明及声明。根据贸易条例,任何人在任何贸易或业务过程中对任何货品及服务或供应或提供该等货品及服务的要约适用虚假商品说明,即属犯罪,而任何人如管有作销售用途或为任何贸易或制造用途而持有任何附有虚假说明的货品,亦属同样犯罪。TDOO还规定,如果贸易商从事的商业行为具有误导性地遗漏了货物的重要信息、具有侵略性的商业行为、涉及诱饵广告、诱饵和转换或错误接受付款,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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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消费品安全条例及消费品安全规例

《消费品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456章)(“CGSO”)对某些消费品(不包括例如医药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供应商施加法定责任,以确保所供应的消费品是安全的并用于附带目的。

根据CGSO,任何人供应、制造或进口香港消费品而不符合消费品的一般安全规定(或如某项标准已获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批准适用于消费品,则该特定消费品的批准标准),即属犯罪。关于消费品的一般安全要求是指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其中包括)消费品展示、促销或营销的方式和目的,这类商品是合理安全的。

根据CGSO,可以使用某些防御措施。其中一项抗辩是,相关人员在经营零售业务的过程中供应消费品,在其供应消费品时,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相信消费品不符合一般安全要求。

《消费品安全规例》(香港法例第456A章)(“CGSR”)规定,有关任何消费品(不包括医药产品)的安全保管、使用、消费或处置的任何警告或警告,必须以中英文发出。

此外,警告或警告必须清晰易懂,并置于消费品、消费品的任何包装上的显眼位置,或牢固贴在包装上的标签上,或包装内所附的文件上。

我们在香港的中心提供的非医药产品的外用和护肤产品受CGSO和CGSR的约束。

服务供应(默示条款)条例

服务供应(默示条款)条例(香港法例第457章)(“SSITO”)规定,在服务供应合约中,如供应商在业务过程中行事,则有一项默示条款,即供应商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巧进行服务。SSITO规定,如果根据一项由在业务过程中行事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合同,提供服务的时间不是由合同确定的,不是由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的,或者不是由双方之间的交易过程确定的,则存在一个隐含的条款,即供应商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服务。SSITO还规定,如果根据提供服务的合同,服务的对价不是由合同确定的,不是由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的,或者不是由双方之间的交易过程确定的,则有一个隐含的条款,即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一方将支付合理的费用。

不合情理合约条例

《不合情理合约条例》(香港法例第458章)授权法院,就消费者合约而言,可拒绝强制执行合约、强制执行合约的剩余部分而不包括不合情理部分,或限制适用、修订或更改任何被认为不合情理的部分,以避免任何不合情理的结果。

豁免条款条例的管制

《管制豁免条款条例》(香港法例第71章)(“CECO”)旨在限制卖方可透过合约条款限制其赔偿责任的范围。CECO规定,除非有关条款满足合理性测试,否则作为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人不能参照任何合同条款就另一人(无论是否为合同一方)可能因疏忽或违约而招致的责任向另一人(无论是否为合同一方)作出赔偿。

香港有关广告的法律及规例

不良医疗广告条例

《不良医疗广告条例》(香港法例第231章)(“UMAO”)旨在透过限制有关医疗及健康事宜的若干广告,保障公众健康。我们的某些产品和服务的标签和/或广告受本条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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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UMAO禁止发布任何可能导致使用任何药物、手术器具或治疗的广告,目的是(i)治疗人类,或防止人类感染上述条例附表1第1栏所指明的任何疾病或状况(其中包括寄生虫疾病、心脏或心血管系统疾病、胃肠道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或淋巴系统疾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皮肤、毛发或头皮疾病,以及病毒、细菌、真菌或其他传染病);或(ii)为上述条例附表2指明的任何目的治疗人类(包括(a)诱导月经或缓解闭经或月经延迟或任何其他妇科或产科疾病;(b)促进性活力、欲望或生育能力,或恢复失去的青春;及(c)矫正畸形或手术改变人的外貌)。

根据UMAO,“广告”包括任何通知、海报、通告、标签、包装纸或文件,以及任何口头或通过任何产生或传输光或声音的方式发布的公告,在报纸和杂志、传单、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上发布,以及在装有任何药品、手术器具、治疗或口服消费产品的容器或包装的标签上发布。然而,在载有任何药品、手术器具或治疗的任何容器或包裹内提供与该药品或任何其他药品、手术器具或治疗有关的信息,不构成发布广告。

任何人违反UMAO项下的条文,即属犯罪,一经首次定罪,可处最高50,000港元罚款及监禁六个月,并于第二次或其后因同一条文项下的罪行而被定罪时,可处最高100,000港元罚款及监禁一年。

香港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及规例

《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TMO”)为香港的商标注册制度提供框架,并载列附加于注册商标的权利,包括标志及品牌名称。《TMO》限制未经授权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用于该商标注册所针对的相同和/或相似商品和/或服务,而该标志的使用很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混淆。《TMO》规定,冒用商标,包括销售、进口带有伪造贸易标识的货物,或者以伪造商标为目的拥有、使用设备等,该人冒用商标的,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专利条例》(香港法例第514章)为中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在香港的“重新注册”制度提供了框架。根据于2019年12月19日在香港全面生效的《2016年专利(修订)条例》,为新的专利制度——“原始授权专利”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框架,与“重新注册”制度并行运行。

《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为包括艺术作品在内的认可类别的作品提供全面保障。版权条例限制某些行为,例如在未经版权拥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和/或向公众发行或提供版权作品的副本,因为这可能构成首要侵权。《版权条例》规定,如任何人在未经版权拥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为任何行业或业务的目的或过程而管有、出售、分发或处理作品的复制件,而该复制件是,而且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是,侵权作品的复制件,亦可能招致二次侵权的法律责任。

香港有关竞争的法律及规例

《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禁止和阻止所有行业的经营者采取具有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反竞争行为。主要禁止包括(i)禁止具有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业务之间订立协议;及(ii)禁止具有相当程度市场力量的公司滥用权力,从事具有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为。对违反《竞争条例》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每一年的侵权行为处以最高为在香港获得的毛收入总额10%的经济处罚,最长不超过发生违规行为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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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香港有关雇佣的法律及规例

根据《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雇佣条例》涵盖的所有雇员均有权根据《雇佣条例》获得基本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资、限制扣减工资及给予法定假期。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MPFSO”),每名雇主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雇员成为强制性公积金(MPF)计划的成员。雇主不遵守这一要求,可能会面临罚款和监禁。强积金条例规定,雇用有关雇员的雇主,须在每一供款期内,以雇主的自有资金,向有关强积金计划供款按照强积金条例厘定的款额。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ECO”),所有雇主均须购买保险单,以支付其根据ECO和普通法就其所有雇员的工伤所承担的责任。雇主不这样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和监禁。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MWO”),雇员有权在工资期内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率的工资。自2023年5月1日起生效,法定最低时薪率为40港元。未遵守MWO构成EO项下的罪行。

香港有关保护个人资料的法律及规例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PDPO”)旨在保护个人的个人资料私隐。PDPO规定数据用户有法定义务遵守PDPO附表1所载六项数据保护原则(“数据保护原则”)的要求。PDPO规定,数据用户不得做出违反数据保护原则的行为或从事实践,除非该行为或实践(视情况而定)是PDPO要求或允许的。六项数据保护原则分别是:

•原则1 ——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原则2 ——个人数据保留的准确性和持续时间;

•原则3 —个人数据的使用;

•原则4 ——个人数据安全;

•原则5 ——信息普遍可得;和

•原则6 ——获取个人数据。

不遵守数据保护原则可能会导致向个人数据隐私专员(“隐私专员”)提出投诉。私隐专员可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以指示数据使用者对违反情况作出补救。数据用户违反执行通知,即构成犯罪,可能导致罚款和监禁。

PDPO还赋予数据主体某些权利,其中包括:

•有权被数据用户告知数据用户是否持有个人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如果数据用户持有此类数据,将被提供此类数据的副本;和

•有权要求更正他们认为不准确的任何数据。

PDPO将包括但不限于在直接营销活动中滥用或不当使用个人数据、不遵守数据访问请求以及未经相关数据用户同意擅自披露获得的个人数据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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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提供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资料: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务

Mr. Ka Wai Victor,MO

 

50

 

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

Sum Lok女士,CHEUNG

 

44

 

董事兼首席运营官

Chin Wan先生,YENG

 

44

 

首席财务官

Anthony S. Mr.,CHAN

 

59

 

独立董事提名人*

Pak Lun Patrick先生,非盟

 

38

 

独立董事提名人*

Wing Ho Simon先生,MOK

 

50

 

独立董事提名人*

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自本招募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

Ka Wai Victor,MO是我们的董事、首席执行官,也是董事会主席。Mo先生与他的妻子Sum Lok,CHEUNG女士是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的联合创始人。莫先生自2007年起担任我们的主要运营实体VG Zenith的董事和首席执行官。莫先生负责新健康集团各公司的整体管理、战略规划和执行、业务发展、内部控制和质量保证,以及持续的扩张和增长。作为集团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莫先生监督和执行公司的愿景和使命,设定方向和目标,并不断完善公司战略。在创立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之前,莫先生曾于2005年至2007年在保诚香港担任财务顾问;并于2000年至2004年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担任财务规划师经理。莫先生于2019年获得亚洲知识管理学院颁发的亚洲华人领袖奖,并于2022年获得全球创新企业研究院颁发的创新与技术研究金和生命科学研究金。莫先生于2022年获得斯特雷耶大学MBA学位,并于1998年获得伦敦大学理学(经济学)学士学位。莫先生是我们的董事兼首席运营官Sum Lok,CHEUNG女士的配偶。

Sum Lok,CHEUNG是我们的董事和首席运营官。张女士是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的联合创始人。她自2007年起担任我行主要运营实体VG Zenith的董事和首席运营官。Cheung女士一直负责监督集团的日常运营、管理客户服务和销售业务、制定并实施销售、分销和营销策略,以及实施公司政策、质量控制和运营程序。张女士的重点基本上是以客户服务和质量保证为中心。在创立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之前,2001年至2004年,张女士在Grassland Limited任职,领导销售和运营职能,负责健康和保健产品及补充剂的销售和开发。Cheung女士是一名认证的健康顾问,在国际上获得了各种资格和认证,例如2005年获得国际美容治疗与美容联合会颁发的皮肤治疗文凭、2006年获得Comite International d'Esthetique et de Cosmetologie(CIDESCO)颁发的文凭、2017年获得韩国美容与健康许可协会颁发的经络全身物理治疗证书、2018年获得中国经络与美容协会(CMCA)颁发的经络美容师/经络美容顾问认证、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能力评估中心颁发的定向技能培训证书,2019年中国医学教育协会和2024年哈佛在线健康护理战略证书。Ms. Cheung is Mr. Ka Wai Victor,MO,our director,chief executive officer,and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Chin Wan,YENG是我们的首席财务官。自2021年起,Yeung先生一直担任我们的主要运营实体VG Zenith的首席财务官。他负责我集团的全面管理、会计、财务及库务管理、内部控制职能。杨先生拥有22年的会计、财务报告、投资管理服务经验。在加入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之前,2014年至2018年,Yeung先生曾担任EC Healthcare(2138.HK)的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EC Healthcare(2138.HK)是香港最大的非医院医疗服务供应商之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0年至2014年,杨先生担任香港精品会计及顾问公司WE & V Accounting Services and Consultancy Limited的董事。2004年至2010年,杨先生曾在AXA Wealth Management(HK)Limited担任多个职位,该公司从事财富管理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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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香港的谘询服务。2001年至2004年,杨先生曾任职于香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最初担任合伙人,后来成为金融服务集团的高级合伙人,负责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行业的审计业务。杨先生于2001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得会计学文学士学位。他自2003年8月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并自2010年1月起担任国际财务管理学会特许财富管理师。

Anthony S.,CHAN将被任命为独立董事,并将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Chan先生是在纽约州注册的注册会计师(“CPA”)。Chan先生自2021年11月起担任Sharing Services Global Corporation(OTC:SHRG)的首席财务官,自2020年2月起担任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Wei,Wei & Co.,LLP的鉴证和咨询服务部董事,自2014年起担任加利福尼亚州 Global Consulting Inc.的总裁和联合创始人。Chan先生于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担任Alset Inc.(纳斯达克:AEI)的首席运营官、2019-2020年担任SPI绿能宝 Co.,Ltd.(NASDAQ:SPI)的首席财务官、2017-2019年担任Helo Corp.(OTC:HLOC)的首席财务官以及2013-2015年担任Sino-Global Shipping America,Ltd.的首席财务官的TERM5。Chan先生是纽约三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分别是2012年至2013年的UHY LLP、2011年至2012年的Friedman LLP和2005年至2011年的Berdon LLP。陈先生于1987年获得纽约市立大学皇后学院(“纽约市立大学”)会计和经济学文学士学位,并于1989年获得纽约市立大学巴鲁克学院金融和投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Pak Lun Patrick,AU将被任命为独立董事,并将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区先生自2021年4月起担任MANC Family Office Ltd.董事,自2021年10月起担任MMPC World LTD董事。区先生亦自2023年2月起担任香港管理协会讲师。区先生曾于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担任QMMM Holdings Limited(NASDAQ:QMMM)的执行董事、于2022年12月至2025年2月担任QMMM Holdings Limited的附属公司ManyMany Creations Limited的首席财务官、于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担任港交所上市公司Lapco Holdings Limited(8472.HK)的执行董事及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担任港交所上市公司Crosstec Group Holdings Ltd.(3893.HK)的联席公司秘书。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区先生担任MSB Global Capital Corp(OTC Pink:MSBM)总裁、首席执行官兼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区先生担任Greenpro Capital Corp(NASDAQ:GRNQ)副总裁。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区先生为慧凯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助理会计经理。自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区先生为SBI Securities(Hong Kong)Limited的协理(财务会计)。自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区先生担任Oilco Asia Pacific Limited助理总经理兼高级会计师(集团财务)。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区先生为开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半高级。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区先生为Akin CPA Limited的审计半高级II级。区先生获香港理工大学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区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香港特许管治学会及特许管治专业协会会员。

Wing Ho Simon,MOK将被任命为独立董事,并将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Mok先生自2020年起现任海运货运代理和承运人服务提供商SINPEX Connection Logistics Co. Limited的董事。从2010年至2020年,Mok先生曾在货运代理Sino Connection Logistics Inc.担任多个职位,该公司也是SINPEX Connection Logistics Co. Limited的母公司,2011年至2013年担任业务发展经理,2013年至2018年担任市场营销总监,2019年至2020年担任海洋采购总监。1995年至2010年,莫文蔚曾任职于国泰航空。Mok先生于1995年参加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的商业学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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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家庭关系

Ka Wai Victor,MO先生,我们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是我们的董事兼首席运营官Sum Lok,CHENG女士的丈夫。除所披露的情况外,没有任何董事或执行官具有S-K条例第401项所定义的家庭关系。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商业事务所必需的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宣派股息及分派;

•任命主席团成员并确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行使我公司的借款权力,将我公司的财产进行抵押;和

•维护或登记公司的抵押、押记或其他产权负担登记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诚实行事,本着诚意并按照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我们的董事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董事职责时,也有义务行使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董事条款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我们的每一位董事的任期(如有)由股东决议或任命其的董事决议确定,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董事任命未确定任期的,该董事无限期任职,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

选举主席团成员

我们的执行官由我们的董事会任命,并由其酌情任职。

董事会

我们预计我们的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将是独立的,因为这个术语是由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定义的。我们预计,所有现任董事将在此次发行后继续任职。

董事将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重新选举。

董事可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投票,但条件是任何董事在任何此类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应由他在审议该事项和就该事项进行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载于董事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或书面决议中的董事利益性质的一般通知或披露,须为足够的披露,而在该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董事就其与我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或安排提出的动议,或如他对该等动议有如此兴趣,可被计算为法定人数,并可就该动议进行表决。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们计划通过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我们委员会章程的副本将在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之前发布在我们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网站上。

114

目 录

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在其任命生效后由Anthony S.,CHAN先生,Pak Lun Patrick先生,AU和Wing Ho Simon先生,MOK组成。Anthony S.先生,CHAN将担任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任命独立审计员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员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审议批准所有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员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监测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Anthony S.,CHAN先生,Pak Lun Patrick先生,AU先生和Wing Ho Simon先生,MOK先生根据其任命的有效性组成。Wing Ho Simon先生,MOK将担任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股东确定有关我们董事的薪酬;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将由Anthony S. Mr.,CHAN,Pak Lun Patrick Mr.,AU和Wing Ho Simon Mr. MOK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ir appointments。Pak Lun Patrick先生,非盟将担任我们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我们确定Anthony S.先生(CHAN)、Pak Lun Patrick先生(AU)以及Wing Ho Simon先生(MOK)满足纳斯达克规则5605下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将负责,除其他外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15

目 录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我们是SEC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项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能会选择利用给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以下豁免:

•免于以表格10-Q提交季度报告,免于就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提交附表14A或14C的代理征集材料,免于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四天内就披露重大事件的表格8-K提供当前报告,以及免于监管FD的披露要求。

•豁免关于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第16条规则,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这方面数据。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该规则要求在任何确定授予董事和高级职员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豁免的四个工作日内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以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允许的情况下,以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方式披露该豁免。

•豁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说明委员会的目的和责任。

•免除董事提名人由(1)在只有独立董事参与的投票中占我们董事会独立董事多数的独立董事,或(2)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选定或由我们的董事会推荐以供选择的要求,并通过正式的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涉及提名程序。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了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尽管我们被允许遵守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许多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但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

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SEC随后实施的相关规则,要求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守各种公司治理实践。此外,纳斯达克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母国惯例而不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除非此类豁免将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短线盈利和内幕交易报告义务的约束。然而,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SEC相关规则,他们将承担报告股份所有权变化的义务。

116

目 录

薪酬

董事可领取我们董事会不时厘定的薪酬。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审查和批准董事的薪酬结构。

资质

董事没有会员资格。此外,董事并无持股资格。没有任何其他安排或谅解是根据这些安排或谅解来选择或提名我们的董事的。

董事会议

我们的业务和事务由我们的董事会管理,他们将通过对董事的决议进行投票来做出决定。我们的董事可自由在董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开曼群岛内外举行会议。董事召开会议,须提前不少于3日通知董事。在任何董事会议上,如出席的董事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即为法定人数,除非只有2名董事,而在此情况下,法定人数为2人。董事在会议上可能采取的行动,也可以通过董事过半数书面同意的董事决议采取。作为股东的个人以外的人,可根据其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的决议,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任何个人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获正式授权的代表有权代表其所代表的人行使与该人如为个人可行使的权力相同的权力。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除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外,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在过去五年中,也没有任何人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但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除我们在下文“关联交易”中的讨论中所述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进行的任何根据SEC规则和条例要求披露的交易。

中国共产党附属机构

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我们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的董事会成员都不是中国共产党(“中共”)的官员。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我们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的董事会成员都不是或曾经是中共的成员,或附属于中共。

行为准则、Code of Ethics、内幕交易政策和高管薪酬追回政策

在作为本招股章程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打算通过(i)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的书面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以及(ii)内幕交易政策,我们还打算通过适用于我们的高级职员和员工,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的(统称“政策”)的(iii)高管薪酬追偿政策。我们打算在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和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规则要求的范围内,在我们的网站上披露对这些政策的任何修订,以及对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高级财务主管的政策的任何豁免。

雇佣协议及董事聘书

于2024年5月21日,ANEW Health已分别与其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即MO Ka Wai Victor先生(董事、行政总裁及董事会主席)、CHENG Sum Lok女士(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及YENG Chin Wan先生(首席财务官)(Mo先生、Cheung女士及Yeung先生统称“指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订立单独的雇佣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雇佣协议”)。

117

目 录

Ka Wai Victor先生,MO和Sum Lok女士,CHEUNG

与莫先生及张女士订立的董事及高级职员雇佣协议的初步任期为三年,除非提前终止。首年任期届满后,除非提前六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董事及高级人员雇佣协议,或除非根据协议条款提前终止,否则董事及高级人员雇佣协议应自动延长连续三年的任期。

根据董事及高级职员雇佣协议,莫先生将从ANEW Health的运营实体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每月获得薪金港币800,000元(约合102,380美元)的现金补偿,而从ANEW Health获得的现金补偿为零;Cheung女士将从ANEW Health每月获得薪金港币400,000元(约合51,190美元)的现金补偿,而从ANEW Health获得的现金补偿为零。

AneNew Health有权在任何时候以提前六个月的书面通知或通过支付六个月的工资代替通知的方式无故终止莫先生和张女士的协议。莫先生和张女士有权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或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协议。

莫先生和张女士各自同意,在其协议条款期间和之后,以保密方式持有任何商业秘密、其他机密性质的信息或我们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与我们有关或与我们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而不是为该官员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而使用。

Chin Wan先生,YENG

与Yeung先生订立的董事及高级职员雇佣协议的初步任期为一年,除非提前终止。首年任期届满后,除非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董事及高级人员雇佣协议,或除非根据协议条款提前终止,否则与Yeung先生的协议将自动延长连续一年的任期。

根据董事及高级职员雇佣协议,Yeung先生将从ANEW Health的运营实体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每月获得现金补偿20.68万港元(约合26,518美元),而从ANEW Health获得现金补偿为零。

ANEW Health Limited有权随时因故终止与Yeung先生的董事及高级人员雇佣协议,但不因Yeung先生的某些行为而获得报酬,因为他被判定犯有任何犯罪行为、任何严重或故意的不当行为,或任何严重、故意、严重疏忽或持续违反任何雇佣协议条款,或从事任何可能使继续雇用该高级人员对我们公司不利的行为。Yeung先生已同意在其协议条款期间和之后以保密方式持有任何商业秘密、其他机密性质的信息或我们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与我们有关或与我们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而不是为该官员的利益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而使用。此外,Yeung先生已同意,在终止雇用后的一年内,不与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y的业务开展任何直接竞争业务,招揽或寻求或努力引诱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y的任何客户、客户、代表或代理人,或有与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y打交道的习惯,而这些客户、客户、代表在停止雇用前两年内的任何时间均已或将在该期间的任何时间,或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的代理人,并以能够或可能与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的名称相混淆的方式使用包括ANEW Health Group of Companies在其名称中或在其任何产品、服务或其衍生术语的名称中使用的词语或中文或英文等同义词的名称。

与独立董事的协议

我们计划与我们的每一位独立董事提名人订立董事聘书,其中协议规定了他们的聘用条款和规定。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2023财年和2024财年以及2024年6月,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即MO Ka Wai Victor先生、CHENG Sum Lok女士和YENG Chin Wan先生,均未因担任ANEW Health的董事和/或高级职员而获得任何形式的现金或股权补偿。

118

目 录

就2023财年而言,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向董事及行政人员支付合共632,231美元作为补偿,以及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作出合共6,889美元的供款,这是在香港颁布《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后引入的法定退休计划。

就2024财年,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向我们的董事及行政人员支付合共1,008,103美元作为补偿,以及向强积金(在香港颁布《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后引入的法定退休计划)支付合共6,901美元的供款。

就6M2024而言,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向董事及行政人员支付合共2,298,397美元作为补偿,以及向强积金(在香港颁布《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后引入的法定退休计划)支付合共6,916美元的供款。

莫先生、张女士和杨先生将继续从运营子公司获得现金补偿,形式为工资、奖金和养老金。

由于我们的独立董事的委任将仅在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才生效,因此,在2023财年和2024财年和6M2024财年,我们没有任何非执行董事,因此没有向任何非执行董事支付任何薪酬。

除我们对强积金的供款外,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及行政人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任何股权激励计划到位。

股权补偿方案信息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股权补偿计划。

财政年度结束时的杰出股权奖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没有未完成的股权奖励。

119

目 录

关联方交易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和订立安排。我们的政策是,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条款总体上不会比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条款更优惠或更优惠。根据我们在我们经营的业务部门的经验以及我们与非关联第三方的交易条款,我们认为下文描述的所有交易在发生时都符合这一政策标准。以下是对重大交易或一系列相关重大交易的描述,我们曾经或将成为其中的一方,其他方包括或将包括我们的董事、董事提名人、执行官、我们有投票权证券的5%以上的持有人,或上述任何人的任何直系亲属。

就业协议

见第117页“管理——就业协议”。

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

应收关联方款项汇总如下: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2023

 

2022

Mr. Ka Wai Victor,MO

 

应收一名股东及行政人员款项

 

$

1,087,317

 

$

1,073,723

 

$

11,047,291

 

$

3,711,129

       

$

1,087,317

 

 

1,073,723

 

 

11,047,291

 

 

3,711,129

Ka Wai Victor先生,MO为ANEW Health Limited的董事及最终股东之一。截至2024年9月30日应收莫先生款项系ANENEW Health的附属公司VG Zenith以个人贷款形式向莫先生垫付的资金,仅供莫先生个人投资用途。此类贷款为无抵押、免息且无具体还款条款,且无书面协议。2024年11月7日,应收Mr. Ka Wai Victor,MO的款项1,087,317美元已全部偿还并以现金结算。

120

目 录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有关我们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资料:

•我们所知的每一位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5%以上的人;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指定的执行官;和

•所有董事和指定的执行官作为一个群体。

我公司获授权发行2,500,00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000002美元。发售前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和百分比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50,000,000股普通股和发售后的55,000,000股普通股。有关实益拥有权的信息已由我们5%以上普通股的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益拥有人提供。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通常要求此类人对证券拥有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下列人士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和该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每名该等人士持有的可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基础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的普通股被视为未偿还,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被视为未偿还。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股东均不是美国的记录持有人。除本表脚注中另有说明或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要求外,所有被列入名单的人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

 

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前

 

普通股
立即实益持有
本次发行后

实益拥有人名称

 

数量
普通
股份

 


百分比
优秀
普通
股份

 

数量
普通
股份

 


百分比
优秀
普通
股份

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指定执行官:

       

 

       

 

嘉伟·维克多,MO(1)

 

50,000,000

 

100

%

 

50,000,000

 

90.91

%

Sum Lok,CHEUNG(1)

 

50,000,000

 

100

%

 

50,000,000

 

90.91

%

杨振云

 

 

%

 

 

%

Anthony S.,CHAN

 

 

%

 

 

%

Pak Lun Patrick,AU

 

 

%

 

 

%

Wing Ho Simon,MOK

 

 

%

 

 

%

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50,000,000

 

100

%

 

50,000,000

 

90.91

%

         

 

       

 

5%或更大股东:

       

 

       

 

AW Ocean Limited(1)

 

50,000,000

 

100

%

 

50,000,000

 

90.91

%

____________

(1)AW Ocean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公司,由MO Ka Wai Victor先生拥有60%权益,并由ChENG Sum Lok女士拥有40%权益。张女士是莫先生的配偶。凭借这一关系,莫先生和张女士均可被视为拥有AW Ocean Limited所持有的ANEW Health Limited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以及对ANEW Health Limited的投票权和投资权。AW Ocean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121

目 录

股本说明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下文我们称之为《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2,5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的普通股。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将发行的所有股份将按缴足股款发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共有5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以下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它们并不声称是完整的。请参阅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该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目前有效,其副本作为证据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

我们公司的目标。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标。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们不得向不记名股东发行股票。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股份并进行投票。

股息。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董事在建议或宣布任何股息前,可从合法可供分配的资金中拨出他们认为适当的款项作为储备或储备,而这些储备或储备将由董事绝对酌情决定,适用于应付或有事项或平衡股息,或用于这些资金可适当用于的任何其他目的。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本公司可从本公司股份溢价账户的利润或信用中或在《公司法》另有许可的情况下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前提是如果这将导致本公司无法在紧接支付分配或股息之日之后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

投票权。除任何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权利及限制外,在举手表决时,每名亲自出席的股东及每名以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各自拥有一票表决权,而在投票表决时,每名股东及每名以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就其或以代理人代表的人为持有人的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须以投票方式决定。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会议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在会议上获得不少于所投已发行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普通股股东可(其中包括)以普通决议将其股份分割或合并。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可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及任何其他

122

目 录

我们的股东大会。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至少一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代表不少于我们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并有权投票的所有投票的三分之一。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经股东要求,代表于存放要求书之日,合共不少于于有权于股东大会投票之交存之日,我们的主席或董事会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

转让普通股。在符合以下规定的限制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清算。在我公司清盘时,如可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公司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给我公司的所有款项,以支付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则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或时间至少14个日历日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根据这些股份可被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我们也可以按照董事会或股东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从我们的利润、股份溢价账户或为赎回或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我们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如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不论我们公司是否被清盘,均可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通过的普通决议批准而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通过创建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增发股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利益声明。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任何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公司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或拟议的合约或交易拥有权益,须在董事会议上宣布其权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大意为他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并须被视为在其后可能与该公司或商号订立的任何合约或交易中拥有权益,须被视为就如此订立的任何合约或如此完成的交易作出足够的权益声明。在符合指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情况下,

123

目 录

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或交易或拟议合约或交易投票,即使他可能对该等合约或交易感兴趣,如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可在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或拟议合约或交易将提交会议审议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赔偿。根据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董事的薪酬可由我们的董事厘定。

借力。我们的董事可不时酌情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筹集或借入款项以及抵押或抵押其承诺、财产和资产(现在和未来)以及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

董事任职资格。董事没有持股资格,也没有规定董事的年龄限制。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公司记录副本(经修订和重述的我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以及我们公司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除外)。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反收购条款。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不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不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供查阅;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可以发行可转让或者无记名股票或者无面值股票;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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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美国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VStock Transfer,LLC。

上市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股票代码为“AVG”。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着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i)“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ii)“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合并计划的副本已提供给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百分之九十(90%)的投票,则该公司就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的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异议人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分开,《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获得代表债权人或债权人类别价值的75%的多数批准,或获得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类别(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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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或会议,为此目的召开。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价值不少于90.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则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这些权利通常可供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使用,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公司违法或越权行为或提议行为;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我们须就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行动、法律程序、费用、收费、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作出赔偿,但由于该等人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在进行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而非因该等人的不诚实、故意失责或欺诈而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法律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打算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签订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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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股东以书面决议采取行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规定,股东的任何普通或特别决议以及股东在会议上可能采取的任何其他行动,也可以由本应有权出席为通过此类决议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而召开的会议的所有股东以书面同意的决议采取,而无需发出任何通知。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仅向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允许我们的股东在缴存日期持有的申购股份,其在缴存日期持有的合共不少于我们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的所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一,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长或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作为一家获得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可以但没有法律义务召集股东周年大会。请参阅“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股东大会。”有关我们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提案的权利的更多信息。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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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董事可由当时在任的三分之二董事投赞成票(关于罢免董事长的除外,董事长可由全体董事投赞成票罢免)或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关于罢免董事长的除外,董事长可由特别决议罢免)罢免。此外,如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或死亡;(iii)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或(iv)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而被免职,则董事的职位须予腾出。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能会被解散、清算或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清盘。

股份变动权。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改变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

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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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包括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虽然我们已申请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本次发行之后,普通股的流动性交易市场将会发展起来或持续下去。未来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后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这些出售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下跌或削弱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

本次发售完成后,假设发行特此发售的5,000,000股普通股并排除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我们将拥有总计55,000,000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其中,5,000,000股普通股将由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50,000,000股普通股将由我们的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我们的关联公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根据规则144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间接控制或受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将可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转售,除非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或登记豁免,包括根据下文所述的《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豁免。

除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外,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均为“限制性证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这些受限制证券只有在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或符合根据《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获得注册豁免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公开发售,这些情况概述如下。

第144条规则

一般来说,根据目前有效的第144条,一旦我们至少90天内受到《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非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实益拥有我们的普通股超过12个月但不超过一年的人可以根据《证券法》出售此类普通股,而无需根据当前有关我们的公开信息进行登记。非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实益拥有我们的普通股超过一年的人可以自由出售我们的普通股,而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

作为我们的联属公司的人士(包括实益拥有我们10%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人士),并已实益拥有我们的普通股至少六(6)个月,可在任何三(3)个月期间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若干受限制证券:

•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1.0%;或者

•在该人向SEC提交表格144出售通知之日前的四周历周内,我们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此类销售还受制于销售方式条款、通知要求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可用性。此外,在每种情况下,这些股份将继续受制于任何适用的锁定安排,并且只有在锁定期届满时才有资格出售。

第701条规则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第701条规则,我们的任何雇员、顾问或顾问,如在根据第701条规则完成并符合第701条规则要求的本次发售生效日期之前的交易中,就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书面协议向我们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将有资格依据第144条规则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90天后转售该等股份,但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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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锁定协议

AneNew Health已同意,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0天内,不(i)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约、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约、授予任何购买、出借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的任何证券,(ii)向SEC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与发售公司任何股本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公司股本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iii)完成我们的债务证券的任何发售,但与传统银行订立信贷额度除外,或(iv)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公司股本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无论是否有第(i)条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ii)、(iii)或(iv)以上须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公司股本或其他证券结算,而无须代表事先书面同意。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截至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其已发行证券(包括认股权证、期权和其他可行使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股东已同意,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0天内,除惯例例外情况外,不提供、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合同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同出售、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直接或间接处置,公司的任何股本,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要股东计划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然而,一个或多个现有股东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的所有者可能会在未来处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可供未来出售的普通股将不时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见“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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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以下列出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重大开曼群岛、香港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它是针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的,并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未涉及与我们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

我们敦促我们股票的潜在购买者就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股票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该考虑因素一般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获得我们普通股并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或该法典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这一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没有就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向美国国税局或IRS寻求裁决,也无法保证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立场。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和替代性最低税收考虑因素、某些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信息报告或备用预扣税或任何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有关。以下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根据其个人情况或对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银行等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养老金计划;

•合作社;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经纪自营商;

•选择使用盯市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延税账户;

•对替代性最低税收负有责任的人;

•根据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收购其普通股的人士;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持有其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

•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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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10%或更多我们普通股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或者

•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其他实体,或通过这些实体持有普通股的人,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税收适用于其特定情况,以及我们普通股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为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收入包括在毛收入中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或者

•信托(i)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ii)以其他方式有效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通常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前提是(i)该年度毛收入的75%或更多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在该年度可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或资产测试。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被动资产处置的收益。被动资产是指产生被动收益的资产,包括为投资而持有的资产,以及现金、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和营运资金。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被考虑在内,可能会根据公司在每个类别中产生的收入的相对金额分为主动或被动。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当前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此次发行的预期收益以及紧随此次发行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预测,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然而,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是或将成为PFIC是每年作出的事实决定,这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和分类,包括我们的战略投资业务与我们的其他业务相比产生的相对收入金额,以及我们的战略投资业务与我们的其他业务相比所持有的资产的价值。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IRS可能会对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提出质疑,这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随后几年被归类为或成为PFIC。此外,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因为我们为资产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时确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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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时间(可能是不稳定的)。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我们考虑了我们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立即预期的市值。除其他事项外,如果我们的市值低于预期或随后下降,我们可能会或成为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如果我们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相对于我们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显着增加,或者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是PFIC,我们一般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再被视为PFIC,并且该美国持有人作出被视为唯一的选择。

下文“—股息”和“—出售或其他处置”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或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我们被视为PFIC,一般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将在下文第134页开始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讨论。

股息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通常将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因为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决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我们的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从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中允许公司扣除的股息。

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对任何此类股息征税,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包括(i)我们支付股息的普通股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ii)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美国持有人,以及(iii)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我们打算在纳斯达克上市普通股。如果此次上市获得批准,我们认为普通证券通常应被认为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无法保证这些普通股在以后几年将继续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敦促美国持有人就普通股股息支付的较低税率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我们普通股支付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售或其他处置

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这种收益或损失一般会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任何此类资本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的。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一般将按优惠税率就长期资本收益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美国持有者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美国来源收入或损失,这可能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如果对我们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款的税务后果,包括任何税收协定的适用性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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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被动外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美国持有人一般将就(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其数额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则为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期间)受特别税务规则的约束,(ii)出售或其他处置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普通股。根据PFIC规则: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和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除外)的金额,将酌情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增加相当于每个此类应纳税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产生的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普通股作出这一选择,该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应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此类普通股的调整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有)作为普通收入,以及(i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调整计税基础超过此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有)作为普通亏损扣除,但这种扣除将只允许在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的范围内进行。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的调整后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普通股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我们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为限。

盯市选举仅适用于“可销售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15天内以非微量交易的股票,或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定义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定期交易的股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时将被视为有价股票。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应该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做出任何保证。

由于从技术上讲,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此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涉及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这些投资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PFIC的股权。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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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香港税务

以下根据香港法律订立的若干有关税务条文的概要,乃基于现行法律及惯例,并可能会在其中作出变动。本摘要并不旨在解决与购买、持有或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也没有考虑到任何特定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其中一些投资者可能会受到特殊规则的约束。因此,持有者或潜在购买者(尤其是那些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人,例如银行、交易商、保险公司和免税实体)应就购买、持有或出售我们的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正如我们有关香港法律的法律顾问Stevenson,Wong & Co.所建议的,根据香港现行法律:

•香港并无就出售普通股的资本收益征收利得税。

•在香港从事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出售我们普通股的收益,如果收益来自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或产生于香港,则将被征收香港利得税,目前对法团和非法人企业分别征收16.5%和15%的税率,对个人最高征收15%的税率。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适用:首批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的法团税率为8.25%,非法团企业及个人税率为7.5%,其余应课税利润的法团税率为16.5%,非法团企业及个人税率为15%。

•出售普通股产生的收益,如果普通股的购买和销售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的,例如在开曼群岛,则不应缴纳香港利得税。

根据香港税务局目前的税务惯例,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不会被征收任何香港税。

买卖普通股无须缴付香港印花税。

若干中国内地税务法律法规考虑

中国内地与香港就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有关收入税的安排(「双重避税安排」)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9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或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9年4月23日进一步修订的《实施细则》,中国大陆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产生并应支付给其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该等外国企业投资者的注册地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了优惠的预扣税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SAT”)2008年1月29日发布、2008年2月29日修订的《关于协商降低股息、利率的通知》,以及中国内地与香港在所得税征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中国内地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提税率,在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内地企业至少25%股份且满足若干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包括:(i)香港企业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内地居民企业规定的股权百分比和投票权;(ii)香港企业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中国内地居民企业规定的百分比。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税务条约中股息条款若干问题的通告》,如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确定某公司因主要由税务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该等降低的所得税率,该等中国内地税务机关可调整税收优惠待遇;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自4月1日起生效的《税务条约中关于“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2018年,如果申请人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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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可能导致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否定认定,进而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上述双重避税安排下5%的减免所得税率。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的所有业务和所有收入均由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产生。我们没有,也没有打算在中国大陆建立任何子公司或在中国大陆建立任何机构。我们不计划与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订立任何合约安排以建立VIE架构,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大陆任何企业的任何权益。经公司中国律师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不受企业所得税法、双重避税安排或任何中国大陆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存在这些法律法规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或本次发行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对中国大陆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均统一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给予特殊行业和项目税收优惠的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并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就其全球收入征收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最近一次修订的《关于根据实事求是管理机构认定中方控股离岸公司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月29日发布的《关于根据实事求是管理机构标准认定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了将中国大陆企业或中国大陆企业集团控股、在中国境外设立的部分中国投资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的标准,其中还明确,此类中国内地“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收入,在支付给非中国内地企业股东时,将被视为中国内地来源收入,并需缴纳中国内地预扣税,目前税率为10%。这份通知还对这类中国内地“居民企业”向中国内地税务机关提出各种申报要求。根据《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具有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问题公报》或37号公报,取代了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并由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2月3日发布的《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报》或7号公报下的规则部分取代和补充。根据公告7,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能会被重新定性,并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就中国内地机构的资产间接离岸转移而言,相关收益将被视为与中国内地机构有效关联,因此将被纳入其企业所得税申报,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标的转让涉及中国境内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与中国大陆设立非居民企业没有有效关联的,将按10%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可用的税收优惠待遇,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项的一方承担预扣义务。按照37号公告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代扣代缴义务之日起7日内,向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的税款。公告37和公告7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而这些股份是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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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的所有业务和所有收入均由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产生。我们没有,也没有打算在中国大陆建立任何子公司或在中国大陆建立任何机构。我们不计划与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订立任何合约安排以建立VIE架构,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大陆任何企业的任何权益。经公司中国律师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不受企业所得税法、双重避税安排或任何中国大陆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存在这些法律法规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或本次发行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况。

开曼群岛税务考虑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不时适用于某些票据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征收可能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

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在开曼群岛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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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之所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可能较不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程度较低。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条款。

目前,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香港进行,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以外的香港。除Anthony S.,CHAN先生为美国国民和美国居民外,我们所有其他行政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位于香港以及香港的国民和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此类人员送达诉讼程序或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针对他们或针对我们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位于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的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开曼群岛

对于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通知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并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大法院将在普通法上强制执行美利坚合众国各州和/或联邦法院(“外国法院”)对公司的债务或确定金额(不包括就类似性质的税款或其他费用、罚款或其他处罚(可能包括反垄断诉讼中的多重损害赔偿判决)或强制执行将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况下的应付款项)的最终和最终的个人判决。开曼群岛大法院还将在普通法上强制执行外国法院针对公司的非金钱性质的最终和结论性的personam判决,例如,对开曼群岛公司股份的真正合法所有者作出的宣告性判决。大法院在执行非金钱判决时,会视情况行使酌情权,例如考虑礼让原则是否适用。要被视为最终和结论性的,任何相关判决都必须被外国法院视为既判罪。对外国判决的债务索赔必须在判决之日起6年内提出,判决债务的拖欠利息自利息到期之日起六年后无法收回。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外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这样的判决被开曼群岛法院认定会产生支付具有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义务。开曼群岛大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裁定。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程序,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尽管外国法院有权撤销其自己的判决,并且尽管它可能会受到期限尚未届满的上诉,但已收到外国法院打算进行诉讼的通知的被告在缺席出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可能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大法院可通过在任何此类上诉之前准予暂缓执行来维护被告的权利,也可为强制执行的目的酌情准予临时禁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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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香港

我们有关香港法律的律师Stevenson,Wong & Co.已告知我们,美国法院的判决将不会在香港直接执行。香港与美国之间目前没有条约或其他安排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执行作出规定。然而,普通法允许对外国判决提起诉讼。外国判决本身可能构成诉讼因由的基础,因为该判决可能被视为在其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务。在香港执行外国判决的普通法诉讼中,强制执行须受制于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外国判决是根据申索的是非曲直作出的终局判决,判决是针对民事事项中的已清算金额,而不是关于税收、罚款、罚款或类似指控,获得判决的程序并不违反自然正义,判决的执行并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这样的判决必须是固定金额的,还必须来自香港法院适用的国际私法规则所确定的“主管”法院。在根据外国判决提起的普通法诉讼中,被告可获得的抗辩包括缺乏管辖权、违反自然正义、欺诈和违反公共政策。然而,为了向判定债务人追回该等债务,必须在香港就债务展开单独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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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承销

我们将与D. Boral Capital LLC(“代表”)订立承销协议,担任下述承销商的代表。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下列承销商已同意购买,而我们已同意向他们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数量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包销折扣,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并如下所示:

姓名

 

数量
普通
股份

D. Boral Capital LLC

 

 

合计

 

5,000,000

承销商发行普通股的前提是他们接受我们提供的普通股,并须事先出售。承销协议规定,承销商支付和接受交付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的义务取决于其律师对某些法律事项的批准以及某些其他条件。承销商有义务采取和支付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普通股,如果任何此类股份被采取。

承销商将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向公众发售普通股,并按该价格减去不超过每股普通股发行价格%的让步后向某些交易商发售。本次发行后,向交易商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优惠和再贷款可由代表下调。任何该等减持均不会改变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我们将收取的所得款项金额。证券由承销商提供,如本文所述,以其接收和接受为前提,并以其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为前提。承销商已通知我们,他们不打算向他们行使酌处权的任何账户确认销售。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可在不迟于包销协议日期后的45个日历日内行使,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公开发售价格减去包销折扣和佣金后购买最多750,000股额外普通股(金额相当于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的15%)。承销商仅可行使这一选择权,以弥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超额配售(如有)。如果期权被行使,并且承销协议的条件得到满足,我们将有义务向承销商出售,而承销商将有义务购买,这些额外的普通股。承销商将按照与本次发售的其他普通股相同的条款发售这些额外的普通股。

折扣和费用

下表显示了每股普通股的价格和首次公开发行的总价格、承销折扣以及扣除费用前的收益给我们。

 


普通
分享

 

合计
没有
超额配售
期权

 

合计
与全
超额配售
期权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4.00

 

$

20,000,000

 

$

23,000,000

承销折扣(1)

 

$

0.30

 

$

1,500,000

 

$

1,725,000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3.70

 

$

18,500,000

 

$

21,275,000

____________

(1)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公开发行价格的7.5%的折扣。

我们还将通过从此处设想的发售净收益中扣除的方式向代表支付相当于我们从出售普通股中获得的总收益的1.0%的非问责费用津贴。

140

目 录

此外,我们还同意向承销商支付与此次发行有关的以下应计费用:(a)与普通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b)与普通股在国家交易所上市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c)与普通股根据代表可能合理指定的州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蓝天”证券法进行登记或获得资格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备案和登记费用,以及公司“蓝天”法律顾问(将是代表的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和支出),除非与公司拟在国家交易所上市有关的此类备案不是必需的;(d)根据代表可能合理指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与普通股的注册、资格或豁免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e)邮寄和打印发售材料的费用;(f)转让和/或印花税(如有),在将普通股从公司转让给代表时支付;(g)公司会计师的所有费用和开支;(h)与FINRA对Offing的审查相关的所有备案费用和通信费用;(i)代表为此次发行实际负责的路演费用中最多30,000美元;(j)29,500美元用于承销商使用Ipreo的簿记建档,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跟踪和合规软件;(k)与合订卷的公开发行材料以及纪念纪念品和Lucite墓碑相关的费用不超过5,000美元;(l)代表法律顾问因本次发行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金额不超过150,000美元,以及(m)与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背景调查相关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总额不超过10,000美元。公司应负责本节详述的代表的实际外部法律顾问法律费用总额、代表产生的任何背景调查费用(以上述限额为准)和任何尽职调查费用,无论要约是否完成,如果没有结束,则上限为100,000美元

在我们与代表签署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的聘书(聘书)时,我们已向代表支付了75000.00美元的费用押金。根据FINRA规则5110(g)(4)(a),在代表的自付费用未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任何预支费用将退还给我们。

优先购买权

我们还同意向代表提供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该权利可由代表全权酌情行使,自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为期18个月,可由代表全权酌情作为独家投资银行家、独家账簿管理人和/或独家配售代理,在该18个月期间的每一次未来公共和私募股权和债务发行,包括所有与股权挂钩的融资,根据代表此类交易的惯常条款和条件。代表应有权确定任何其他经纪交易商是否有权参与上述交易以及这种参与的经济条款。优先购买权应受FINRA规则5110(g)(5)的约束,包括公司可能因故终止该权利,这应是代表违反聘书或承销商严重未能提供聘书所设想的服务,并且代表不得有超过一次机会以支付费用为代价放弃或终止其优先购买权。公司因故行使终止权将消除与优先购买权有关的任何义务。

尾费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还同意就任何公共或私人融资或资本筹集(每一项均为“尾部融资”)向代表支付现金费用,该现金费用相当于公司在自代表受聘之日起至本次发行最终结束期间(“聘期”)期间向代表实际向公司介绍的任何投资者出售任何股权、债务和/或股权衍生工具所获得的总收益的百分之七点五(7.5%),且该等尾部融资于委任期内的任何时间或委任期届满或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完成(「尾期」),但该等尾部融资由公司直接知悉该方参与的发售中实际引入公司的一方提供。收取与尾部融资有关的费用的权利应受FINRA规则5110(g)的约束,公司应享有因故终止的权利,其中包括公司可在代表严重未能提供承销协议所要求的承销服务时终止代表的聘用。公司因故行使终止权将消除与支付任何终止费或提供任何尾部融资费用有关的任何义务,包括上述尾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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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对承销商进行赔偿,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以及因违反承销协议中所载的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责任,或对承销商可能被要求就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180天内,除本次发行外,不要约、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设押、授予任何出售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与我们的普通股基本相似的我们的普通股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或代表收取权利的证券,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我们的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实质上相似的证券(根据截至该锁定协议签署之日已存在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或在转换或交换可转换或可交换已发行证券时存在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除外)。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已同意,对于他们实益拥有的普通股,包括在行使当前可能尚未发行或可能发行的可转换证券和期权时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起有360天的锁定期。

上市

我们已申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股票代码为“AVG”。我们不对此类申请将获得批准或我们的普通股将在该市场上交易作出任何陈述,无论是现在还是在未来的任何时间。然而,除非我们如此上市,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电子要约、销售及分销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在网站上或通过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有)或其关联公司维护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承销商可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同意向销售集团成员分配若干普通股,以出售给其网上经纪账户持有人。将根据互联网分配出售的普通股将按照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进行分配。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这些网站访问的信息以及这些实体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本招股章程或本招股章程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也不通过引用并入,未经我们或承销商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就此次发行而言,某些承销商或证券交易商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

被动做市

根据《交易法》第M条第103条,任何承销商如果是纳斯达克的合格做市商,可以在股票开始发售或销售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并延伸至分配完成,在纳斯达克从事被动做市交易。被动做市商必须遵守适用的数量和价格限制,并且必须被认定为被动做市商。一般来说,被动做市商必须以不超过此类证券的最高独立出价的价格显示其出价。然而,如果所有独立的出价都低于被动做市商的出价,那么当超过某些购买限制时,被动做市商的出价就必须降低。

本次发行定价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通过我们与代表之间的谈判确定。在这些谈判中将考虑的因素包括现行市场条件、我们的财务信息、我们和代表认为与我们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估值、对我们业务潜力的估计以及

142

目 录

收益前景、我们发展的现状以及其他被认为相关的因素。我司普通股在本次发行中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司的资产、经营、账面或其他既定价值标准不一定有任何直接关系。

潜在的利益冲突

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与我们进行交易并为其提供服务,为此他们可能会获得惯常的费用和费用报销。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其各项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或持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并为其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权益类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而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也可就此类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获取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销售限制

除在美国以外,我们或承销商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也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本招股说明书所发售的普通股,或拥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本招股章程所发售的普通股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本招股章程或与任何此类股份的发售和出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除非在将导致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建议管有本招股章程的人士自行了解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的发售及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在任何此类要约或招揽为非法的司法管辖区均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任何普通股的要约招揽。

除在美国发售普通股外,承销商还可根据适用的外国法律,在某些国家发售普通股。

印花税

若购买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普通股,除需支付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外,还可能需要根据购买国的法律和惯例缴纳印花税和其他费用。

价格稳定,空头和惩罚出价

在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分配完成之前,SEC的规则可能会限制承销商投标和购买我们普通股的能力。作为这些规则的例外,承销商可能会根据《交易法》第M条进行旨在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普通股价格的交易。承销商可以按照M规定进行超额配售销售、适用的银团回补交易、稳定交易和罚标。

•稳定交易包括管理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进行期间为防止或减缓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而进行的出价或购买。

•卖空和超额配售发生在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团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我们的股票多于他们从我们购买的股票时。为回补由此产生的空头头寸,管理承销商可能会行使上述超额配股权和/或可能从事银团回补交易。任何涵盖交易的银团的规模都没有合同限制。承销商将提交与任何此类卖空交易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根据联邦证券法,承销商卖空股票的购买者有权获得与登记声明所涵盖单位的任何其他购买者相同的补救措施。

143

目 录

•银团回补交易是指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商在公开市场上投标或购买我们的证券,以减少管理承销商代表承销商产生的空头头寸。

•惩罚性出价是一种安排,允许管理承销商收回销售特许权,如果承销商最初出售的普通股后来被管理承销商回购,因此该承销商没有有效地向公众出售,则该安排原本会产生于承销商。

稳定、银团回补交易和惩罚出价可能具有提高或维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防止或延迟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因此,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

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就上述交易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的影响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这些交易可能发生在纳斯达克或任何交易市场。如有任何该等交易开始,可随时停止进行而无须发出通知。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本招股章程内容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核。建议贵公司就该要约谨慎行事。如对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获取独立的专业意见。请注意,(i)我们的股份不得藉本招股章程或《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附表1第I部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以外的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或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香港法律)(CO)或并不构成为CO或SFO的目的向公众发出的要约或邀请,及(ii)任何有关我们股份的广告、邀请或文件不得为发行的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这些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的,或其内容很可能由以下人士查阅或阅读,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获准这样做),但有关只向或拟只向香港以外人士或只向《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其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处置的股份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除根据中国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外,本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国境内传阅或派发,股份不得发售或出售,亦不得向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仅就本款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准投资者须知

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在中华民国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登记,并且不得通过公开发售或以任何将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所指的要约或以其他方式需要在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登记或批准的方式在台湾发售或出售。

144

目 录

145

目 录

法律事项

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Harney Westwood & Riegels为我们传递。Ortoli Rosenstadt LLP就美国证券法事项担任我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由Stevenson,Wong & Co.代理有关香港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可就受香港法律和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分别依赖Stevenson,Wong & Co. Lawyers和Guangdong Wesley Law Firm。与此次发行有关的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Crone Law Group P.C.为承销商转交。

专家

本招股说明书和注册报表其他部分所载截至2023财年和2024财年的合并财务报表是依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WWC,P.C.的报告列入的,该报告是根据其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授权授予的。WWC,P.C.目前的地址是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 94403。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就特此发行的普通股向SEC提交了F-1表格的登记声明(包括对登记声明的修订和证据)。这份招股说明书,构成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列出的所有信息或与之一起备案的证物。有关我们和特此发售的普通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及其随同提交的证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的任何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不一定是完整的,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向您推荐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的此类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副本。然而,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包含此类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件的重要条款。我们目前没有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我们将被要求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免于遵守《交易法》的一些报告要求、规定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以及针对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我们10%以上股份的持有人的第16条短期利润报告。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注册声明的副本及其随附的证物可在SEC维护的公共资料室免费检查,该资料室位于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注册声明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副本可从该办公室获得。请致电SEC,电话1-800-SEC-0330,了解有关公共资料室的更多信息。SEC还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有关注册人的报告、信息声明和其他信息。网站地址为www.sec.gov。

146

目 录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至:

 

董事会及股东

   

ANEW健康有限公司

中期财务资料审核结果

我们审阅了ANEW Health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相关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亏损)、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根据我们的审查,我们不知道应对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进行任何重大修改,以使其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我们此前已按照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赤字)和现金流量表(未在此列报);并且在我们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的报告中,我们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所附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相对于其所依据的资产负债表而言,是公平陈述的。

对公司持续经营的Ability存重大疑问

随附的中期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在营运资金赤字,因此,该因素对公司能否持续经营产生了重大疑问。管理层关于这些事项的计划载于附注1。这些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审查结果的依据

这些中期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查。中期财务资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应用分析程序和向负责财务和会计事项的人员进行查询。它的范围比根据PCAOB标准进行的审计要小得多,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这样的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s/WWC,P.C。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 ID No.1171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5年3月7日

我们自2023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F-2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为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已审核)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094,317

 

 

$

8,613,459

 

应收账款,净额

 

 

3,100,566

 

 

 

3,076,022

 

应收股东款项

 

 

1,037,627

 

 

 

1,024,680

 

应收所得税

 

 

31,086

 

 

 

322,745

 

预付款项、定金和其他应收款,净额

 

 

579,600

 

 

 

407,839

 

流动资产总额

 

 

15,843,196

 

 

 

13,444,745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净额

 

 

1,835,871

 

 

 

2,022,371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3,951,273

 

 

 

5,120,80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66,763

 

 

 

398,535

 

递延首次公开发行(“IPO”)费用

 

 

578,853

 

 

 

291,441

 

预付款项和存款,非流动,净额

 

 

3,108,039

 

 

 

3,288,3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9,840,799

 

 

 

11,121,498

 

总资产

 

$

25,683,995

 

 

$

24,566,243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1,219,797

 

 

$

998,154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2,526,959

 

 

 

2,503,526

 

合同负债

 

 

15,750,097

 

 

 

16,500,118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1,060,185

 

 

 

1,208,686

 

流动负债合计

 

 

20,557,038

 

 

 

21,210,484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1,628,764

 

 

 

2,795,7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28,764

 

 

 

2,795,701

 

负债总额

 

$

22,185,802

 

 

$

24,006,185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00002美元;授权2,500,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分别为50,000,000股*

 

$

1

 

 

$

1

 

应收认购款

 

 

(1

)

 

 

(1

)

额外实缴资本

 

 

1,189

 

 

 

1,189

 

留存收益

 

 

3,422,989

 

 

 

510,452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74,015

 

 

 

48,417

 

股东权益合计

 

 

3,498,193

 

 

 

560,058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25,683,995

 

 

$

24,566,243

 

____________

*股份重组及股份拆细的影响追溯重列(见附注1)

随附的附注为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报表
业务和综合收入
(金额单位为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收入

 

$

19,539,772

 

 

$

19,019,576

 

收入成本

 

 

(6,300,627

)

 

 

(5,844,896

)

毛利

 

 

13,239,145

 

 

 

13,174,680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3,539,858

)

 

 

(3,322,404

)

一般及行政费用相关方

 

 

(2,178,128

)

 

 

(293,42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3,549,036

)

 

 

(3,132,275

)

总营业费用

 

 

(9,267,022

)

 

 

(6,748,102

)

   

 

 

 

 

 

 

 

营业收入

 

 

3,972,123

 

 

 

6,426,578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其他收益

 

 

3,592

 

 

 

19,333

 

利息收入

 

 

41,316

 

 

 

7,583

 

利息支出

 

 

(525,199

)

 

 

(584,069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480,291

)

 

 

(557,153

)

   

 

 

 

 

 

 

 

税前收入

 

 

3,491,832

 

 

 

5,869,425

 

准备金

 

 

(579,295

)

 

 

(982,026

)

净收入

 

$

2,912,537

 

 

$

4,887,399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外币折算调整

 

 

25,598

 

 

 

(486

)

综合收益总额

 

$

2,938,135

 

 

$

4,886,913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0.06

 

 

$

0.10

 

基本和稀释加权平均流通股*

 

 

50,000,000

 

 

 

50,000,000

 

____________

*股份重组及股份拆细的影响追溯重列(见附注1)

随附的附注为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目 录

F-5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计)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2,912,537

 

 

$

4,887,399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财产和设备折旧

 

 

387,591

 

 

 

465,012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

 

 

1,200,791

 

 

 

1,210,398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1,146

)

 

 

31,869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510

 

 

 

 

资产和负债变动

 

 

 

 

 

 

 

 

应收账款

 

 

(2,180

)

 

 

193,2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01

 

 

 

810,43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36,462

 

 

 

148,943

 

应付账款

 

 

213,298

 

 

 

(67,610

)

合同负债

 

 

(865,869

)

 

 

(1,204,768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156,519

)

 

 

409,817

 

经营租赁负债

 

 

(1,176,190

)

 

 

(1,095,200

)

应交所得税

 

 

292,538

 

 

 

(77,460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2,878,324

 

 

 

5,712,1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财产和设备

 

 

(189,874

)

 

 

(158,482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89,874

)

 

 

(158,48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递延IPO成本

 

 

(283,860

)

 

 

 

偿还银行贷款

 

 

 

 

 

(112,913

)

融资租赁义务项下本金的偿还

 

 

 

 

 

(22,371

)

向股东垫款

 

 

1,410

 

 

 

(1,131,984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82,450

)

 

 

(1,267,26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06,000

 

 

 

4,286,351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4,858

 

 

 

13,4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

 

 

8,613,459

 

 

 

5,304,8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

 

$

11,094,317

 

 

$

9,604,629

 

   

 

 

 

 

 

 

 

补充现金流信息:

 

 

 

 

 

 

 

 

已缴税款

 

$

252,256

 

 

$

 

已付利息

 

$

9

 

 

$

1,037

 

支付的上市费用

 

$

283,860

 

 

$

 

   

 

 

 

 

 

 

 

补充非现金流动信息: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1,450,426

 

随附的附注为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1 —组织和主要活动

ANEW Health Limited(“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开曼岛注册成立,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公司通过其两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VG Zenith”)及Victor Zenith Company Limited(“Victor Zenith”)开展主要业务,该两家附属公司均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注册成立及注册地均为香港特区。该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以及销售保健产品。总部设在香港。

以下为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背景

 

所有权%

 

主要活动

AW环球有限公司

 

• BVI公司

•于2024年1月15日注册成立

 

100%

 

控股公司

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VG Zenith”)

 

•一家香港公司

• 2007年10月18日成立

 

100%

 

提供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

Victor Zenith Company Limited(“Victor Zenith”)

 

•一家香港公司

• 2010年3月19日成立

 

100%

 

医疗保健产品的销售

集团重组

根据一项集团重组(“集团重组”)以理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此统称“集团”)的结构以筹备我们的股票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成为集团的控股公司。由于集团处于股东的同一控制下,而其全部股权亦最终由紧接集团重组前的股东持有,故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及全面收益报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亏损)及

F-7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如同当前的集团结构在整个期初一直存在,或自相关实体的各自注册成立/成立日期(其中这是一个较短的期间)以来一直存在。

公司法定股本的变动以及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也在附注10中详述。公司普通股呈列追溯基准,以反映于2025年2月28日完成的股份拆细。

持续经营

所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营运资金赤字为4,713,842美元。因此,这一因素对公司能否持续经营产生了重大疑虑。公司计划在公司没有足够流动性来履行当前义务的情况下筹集额外资金,但是,我们可能无法筹集额外资金,并且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获得资金,如果有的话。

所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其中考虑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的情况。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不包括在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时可能需要的与收回记录资产或负债分类有关的任何调整。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合并原则和编制基础

随附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的账目。公司在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消除了所有重大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

管理层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了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这些附注。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保持总分类账和日记账。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呈报金额、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日期披露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支出的呈报金额。管理层使用进行计算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然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外币换算

随附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USD”或“$”)呈列,美元是公司的报告货币。公司于香港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HKD”或“港元”),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其他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分别为美元,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的标准,分别为其各自的当地货币。

F-8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期间/年终汇率由港元换算成美元。其收入和支出按期间平均汇率换算。资本账户按发生资本交易时的历史汇率换算。

将金额从HKD换算成美元已按以下汇率进行: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期间/年终$:港元汇率

 

7.7693

 

7.8259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9月30日,
2023

期间平均$:港元汇率

 

7.8084

 

7.83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和定期存款,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内。香港金融机构的存款没有FDIC保险,然而,那些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很强,损失风险很小。

预付款项、定金及其他应收款,净额

预付款项主要是向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未来未提供服务的款项。这些金额不予退还,不计利息。该公司在推进付款前会审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和背景信息。倘其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能力受损,集团将于该金额被视为减值期间就该金额计提减值亏损。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对预付款项计提减值损失。

押金主要用于租金、水电费和存放在某些供应商处的款项。这些金额可退还,不计利息。短期存款通常有一年期限,长期存款通常有一年以上期限,在合同终止时可以退还。当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得到满足时,长期保证金将从供应商处退还。

其他应收款净额主要包括来自第三方的其他应收款。这些金额不可退还、无抵押且不计利息。管理层定期审查,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调整准备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公司分别为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了10,236美元和11,322美元的准备金。

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折旧按其估计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该公司通常适用0%的残值。该财产和设备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租赁权改善

 

5年

家具和固定装置

 

5年

设备

 

5年

机动车辆

 

3.33年

F-9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报废的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消除,任何收益或亏损均计入公司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表。维护和维修费用确认为已发生;重大更新和改进资本化。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对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代表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都会进行减值审查。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期使用该资产产生的估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识别出减值,我们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值降低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降低至可比市场价值。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租赁

自2021年4月1日起,公司采用ASU2016-02,“租赁”(主题842),并选择了不需要我们重新评估的实用权宜之计:(1)任何已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是或包含租赁,(2)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3)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对于十二个月及以下的租赁期限,允许承租人作出不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政策选择。公司还采用了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视为单一租赁部分的实用权宜之计。

用于计算租赁付款现值的租赁条款一般不包括任何延长、续租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因为公司在租赁开始时没有合理的确定性这些选择权将被行使。公司一般认为其经营租赁ROU资产的经济年限与同类自有资产的使用年限具有可比性。公司选择了短期租赁例外,因此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不包括租赁期限为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租赁。其租约一般不提供剩余担保。经营租赁ROU资产也不包括租赁激励。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按租赁未来最低租金付款现值计算,分别约有3951273美元和5120802美元的使用权(“ROU”)资产以及约4155723美元和5299227美元的租赁负债。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香港最优惠利率6.125%(2024年3月31日:6.125%)的增量借款利率加上保证金1% p.a.是计算租赁付款现值时公司借款成本最具指示性的利率;公司使用的利率为7.125%(2024年3月31日:7.125%)。

递延IPO成本

根据ASC 340-10-S99-1,直接归属于股本证券发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费用递延,并将作为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从发行所得款项总额中扣除。这些费用包括与注册起草和法律顾问相关的法律费用、承销商费用、其他专业费用、纳斯达克上市费用以及与注册准备相关的FINRA备案费用。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指应付供应商的贸易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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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计工资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

公司对关联方的识别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

收入确认

自2021年4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法,采用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取代ASC主题605。自2020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间的业绩在ASC主题606下列报,而前期金额没有调整,并继续在公司历史会计项下在ASC主题605下列报。该公司的会计收入基本保持不变。2020年10月1日前到位服务合同无累计影响调整。采纳ASC主题606的影响对公司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不重大。

ASC主题606定义的五步模型要求公司:

1.确定其与客户的合同;

2.确定其在这些合同下的履约义务;

3.确定这些合同的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其在这些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5.当这些合同项下的每项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当承诺的服务以反映预期以换取这些服务的对价的金额转让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公司与客户订立服务协议,概述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还确定了服务范围、服务费和付款条件。协议由双方承认并签署。

由于公司尚未履行履约义务,故从客户收到的预付款确认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为收入。

该公司目前的收入来自以下方面:

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收入

该公司在其服务中心提供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约为固定价格,给予客户一定数量的治疗疗程的权利。对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没有单独的销售返利、折扣或其他奖励,也没有退货权。

合同期限通常为1年至5年,客户可以在合同期内赎回治疗疗程。公司在这些合同下的唯一履约义务是向客户交付治疗疗程,销售价格在同一类型的治疗疗程之间平均分配。由于这些服务合同在一个期满期限内有一定次数的会话,在个别会话交付时,公司满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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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履约义务和客户受益于其履约义务。因此,收入是在某个时点确认的。合同期届满时,公司将未行使的治疗疗程(客户未行使的权利)确认为收入。

客户通常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预先支付所有合同金额,这些被记录为合同负债,其变动详见附注6。如果客户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公司将预先收取所有合同金额。在客户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公司一般在客户授权付款后3个月内向发卡金融机构收取全额合同金额。应收发卡金融机构应收账款结算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公司相应确认利息费用。

医疗保健产品销售收入

该公司销售非处方保健产品,包括面霜、保湿剂、软膏和膳食补充剂。公司向供应商批量采购医疗保健产品,无退货条款,供应商的信用期一般为货物交付后1个月。因此,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公司面临库存风险,公司在确定价格方面拥有酌处权。收入按毛额入账。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合同,其中确定了各方的权利,包括付款条款。对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没有单独的销售返利、折扣或其他奖励,也没有退货权。公司在产品交付前向客户收取所有合同预付款。公司唯一的履约义务是按合同规格交付产品。公司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认产品收入。

与营收周期相关的重要账户如下: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与创收交易直接相关的人员成本(包括基本工资和福利)和销售商品成本。

公司收入及收入成本明细如下: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收入

 

$

19,539,772

 

 

$

19,019,576

 

收入成本

 

 

(6,300,627

)

 

 

(5,844,896

)

毛利

 

$

13,239,145

 

 

$

13,174,680

 

毛利率

 

 

67.8

%

 

 

69.3

%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指应收信用卡发卡金融机构的贸易账款。贸易应收款项均无客户抵押品,逾期账款不计提利息。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备抵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提供备抵。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是基于管理层对个别客户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收款的历史趋势。账户余额在用尽所有收款手段且收款可能性不大后从备抵中冲销。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公司分别为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了40,520美元和40,173美元的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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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指欠客户的未完成履约义务。由于客户可以在合同期内随时赎回治疗部分,因此合同负债作为流动负债列报。

预期信用损失

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实体使用当前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方法来计量某些金融资产的减值。使用这种方法将导致比当前已发生损失法更早确认损失,后者要求等待确认损失,直到很可能已经发生。该准则中还有其他条款影响了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如何记录和列报,并扩大了披露范围。公司采用新准则,于2021年4月1日,即公司会计年度的第一天生效,并适用于应收账款和其他金融工具。采用这一指引并未对净收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现金流也没有影响。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与人事有关的补偿开支,包括我们的营运及支援人员的薪金及相关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成本、停车场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专业服务费、折旧、差旅费、办公用品、水电、通讯及与一般营运有关的开支。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推广费用、顾问费、销售佣金和媒体费用。

退休福利

强制性固定缴款计划形式的退休福利在发生时记入费用或作为收入成本的一部分分配给工资。

所得税

该公司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提供,用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报告。子公司在该年度支付的任何税款均记录在案。当期税项是根据就所得税目的而言不应课税或不容许课税的项目所调整的日常活动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并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ASC主题740还要求对财务报表之间差异的预期影响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对税收损失和税收抵免结转产生的预期未来税收优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ASC主题740还要求建立估值备抵,以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取决于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其时间和金额是不确定的。

该公司采用了ASC主题740-10-05,“所得税:概述和背景”,该主题为确认和计量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指导,它规定了一个税务状况必须满足的门槛条件,才能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的任何好处。它还为终止确认、分类和披露这些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会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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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综合收益

公司按照ASC主题220,综合收益,列报综合收益。ASC主题220指出,所有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须确认为全面收益组成部分的项目均须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呈报。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为年度净收益及外币换算调整。

每股收益

该公司按照ASC主题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EPS”)。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是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益或亏损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呈现可转换证券的潜在转换或期权和/或认股权证的行使对每股的稀释影响;潜在可转换证券的稀释影响使用假设方法计算;期权或保证的潜在稀释影响使用库存股法计算。潜在的反稀释证券(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证券)被排除在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之外。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的六个月内,没有未偿还的潜在稀释性价内证券。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分部。

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是首席执行官,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分部业绩的决策时审查每个独立运营分部的财务信息。为分配资源和评估财务业绩,公司已确定其有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因此,公司在这些随附的附注中没有提供额外的分部报告。

金融工具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应收(致)关联方款项及租赁负债,由于其期限较短,其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ASC课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ASC专题825,“金融工具”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增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应收(致)关联方款项和租赁负债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账面值均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是对其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此类工具的产生与其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较短,且其当前市场利率较高。三个层次的估值层次定义如下:

•第1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使用了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第2级——对估值方法的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基本上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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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

该公司分析了ASC 480“区分负债与权益”以及ASC 815“衍生品与套期保值”下所有兼具负债与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ASU 2023-07”)。ASU2023-07中的修订改进了财务报告,要求所有公共实体每年和临时披露增量分部信息,以使投资者能够制定更多决策有用的财务分析。主题280要求公共实体报告主要经营决策者(CODM)用来评估分部业绩和作出分配资源决策的分部损益计量。主题280还要求在特定情况下披露其他特定细分项目和金额,例如折旧、摊销和损耗费用。ASU 2023-07中的修订不会改变或取消这些披露要求。ASU 2023-07中的修订也不会改变公共实体识别其经营分部、汇总这些经营分部或应用量化阈值来确定其可报告分部的方式。ASU2023-07中的修订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追溯通过。管理层认为,该指引对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3-09,“所得税(主题740)”(“ASU 2023-09”)。ASU 2023-09中的修正案通过改进主要与税率调节和所得税已付信息相关的所得税披露,满足了投资者关于提高所得税信息透明度的要求。ASU2023-09中的一项修订包括每年披露(i)报告的持续经营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到(ii)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或损失)与使用特定类别的住所地司法管辖区适用的法定联邦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的表格比率调节,包括对某些类别内等于或高于5%的指定数量阈值的任何调节项目进行单独披露。ASU 2023-09还要求每年披露按联邦、州和外国司法管辖区分类的年初至今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扣除已收到的退款),包括向个别司法管辖区缴纳的所得税(扣除已收到的退款)等于或大于已缴纳所得税总额(扣除已收到的退款)的5%的额外分类信息。ASU2023-09中的修订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应前瞻性地适用。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主题220-40):费用分类披露(“ASU 2024-03”)。除其他外,此次更新要求更详细地披露常见费用标题中的费用类型,例如销售和销售成本、一般费用和管理费用,并旨在改进有关实体费用的披露,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和摊销。ASU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对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将不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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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应收账款

 

$

3,141,086

 

 

$

3,116,195

 

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40,520

)

 

 

(40,173

)

   

$

3,100,566

 

 

$

3,076,022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期初余额/年

 

$

40,173

 

$

33,499

规定

 

 

55

 

 

6,572

汇兑调整

 

 

292

 

 

102

期末余额

 

$

40,520

 

$

40,173

附注4 —预付款项、存款和其他应收款,净额

预付款项、定金和其他应收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预付款项

 

$

335,003

 

 

$

272,562

 

ERP系统开发预付款

 

 

2,509,879

 

 

 

2,491,726

 

存款

 

 

841,161

 

 

 

834,744

 

其他应收款

 

 

11,832

 

 

 

108,478

 

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10,236

)

 

 

(11,322

)

预付款项、定金和其他应收款合计

 

 

3,687,639

 

 

 

3,696,188

 

减: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金额

 

 

(3,108,039

)

 

 

(3,288,349

)

分类为流动资产的金额

 

$

579,600

 

 

$

407,839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期初余额/年

 

$

11,322

 

 

$

10,232

规定

 

 

 

 

 

1,058

(反转)

 

 

(1,163

)

 

 

汇兑调整

 

 

77

 

 

 

32

期末余额

 

$

10,236

 

 

$

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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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5 —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按成本:

 

 

 

 

 

 

 

 

租赁权改善

 

$

2,577,804

 

 

$

2,557,946

 

夹具及配件

 

 

136,466

 

 

 

135,479

 

设备

 

 

2,016,806

 

 

 

1,817,920

 

机动车辆

 

 

211,401

 

 

 

209,872

 

   

 

4,942,477

 

 

 

4,721,217

 

减:累计折旧

 

 

(3,106,606

)

 

 

(2,698,846

)

合计

 

$

1,835,871

 

 

$

2,022,371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折旧费用分别为387,591美元和465,012美元。

附注6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包括以下内容: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期初余额/年

 

$

16,500,118

 

 

$

23,994,193

 

新增

 

 

18,667,799

 

 

 

33,221,636

 

从期初余额确认为收入

 

 

(8,219,896

)

 

 

(13,055,508

)

在该期间/年度内确认为收入

 

 

(11,313,772

)

 

 

(27,735,045

)

汇兑调整

 

 

115,848

 

 

 

74,842

 

期末余额/年

 

$

15,750,097

 

 

$

16,500,118

 

合同负债是指在公司已收到对价的约定期限内向客户转让额外货物或服务的义务。

附注7 —递延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成本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律师费

 

$

361,172

 

$

217,425

承销费

 

 

60,453

 

 

备案费用

 

 

4,280

 

 

其他

 

 

152,948

 

 

74,016

合计

 

$

578,853

 

$

291,441

附注8 —租赁

该公司拥有办公室和商店空间的经营租赁。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根据ASC842,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为0美元(2023年:1,450,426美元),租赁负债为0美元(2023年:1,450,426美元)。租赁协议没有规定明确的利率,租赁中隐含的利率不容易确定。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香港最优惠利率加上保证金1% p.a.的增量借款利率,是计算租赁付款现值最具指示性的公司借款成本的利率;公司使用的利率范围为6.25%至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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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8 —租赁(续)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情况: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租约

 

 

   

 

 

资产: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i)

 

$

3,951,273

 

$

5,120,802

租赁资产总额

 

 

3,951,273

 

 

5,120,802

   

 

   

 

 

负债:

 

 

   

 

 

当前

 

 

   

 

 

经营租赁负债

 

$

2,526,959

 

$

2,503,526

非现行

 

 

   

 

 

经营租赁负债

 

 

1,628,764

 

 

2,795,701

租赁负债总额

 

$

4,155,723

 

$

5,299,227

____________

(i)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租赁摊销费用分别为1,200,791美元和1,210,398美元。

下表按租赁分类列出公司的总租赁成本。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租赁成本

 

 

   

 

 

经营租赁成本:

 

 

   

 

 

不动产–办公室和商店

 

$

1,366,008

 

$

1,354,923

经营租赁费用共计

 

$

1,366,008

 

$

1,354,923

   

 

   

 

 

融资租赁费用:

 

 

   

 

 

租赁负债利息

 

$

 

$

541

融资租赁费用共计

 

$

 

$

541

以下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经营租赁项下租赁负债的剩余合同到期时间明细表。

 

9月30日,
2024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

 

$

2,731,824

 

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

 

 

1,516,713

 

截至2027年9月30日止十二个月

 

 

173,102

 

租赁付款总额

 

 

4,421,639

 

减:推算利息

 

 

(265,916

)

租赁负债现值

 

$

4,15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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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元计)

附注8 —租赁(续)

下表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经营租赁项下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及折现率。

 

9月30日,
2024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月):

   

 

经营租赁–不动产–办公室和商铺

 

20.9

 

     

 

加权平均贴现率:

   

 

经营租赁–不动产–办公室和商铺

 

6.93

%

下表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租赁负债计量中包含的最低现金租赁付款额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经营租赁现金流出

 

$

1,341,406

 

$

1,239,725

附注9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包括以下各项: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应计工资

 

$

477,768

 

$

382,729

应计专业费用

 

 

312,963

 

 

417,816

其他应付款

 

 

269,454

 

 

408,141

合计

 

$

1,060,185

 

$

1,208,686

附注10 —股权

普通股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0.0001美元的股份。

股份拆细

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1比5,000股的拆股。将法定股本从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修改为50,000美元,分为2,5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的普通股。因此,公司拥有2,500,000,000,000股授权股份,面值0.00000002美元,其中50,000,000股已于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发行在外。

公司将上述交易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资本重组的股份分割部分。公司认为,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在追溯基础上反映此类股份结构变化是适当的。此处和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使用的所有股份和每股金额已追溯重述,以反映上述交易。

该公司只有一个单一类别的普通股作为永久股权入账。

F-19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11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

9

 

$

496

融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541

银行收费

 

 

525,190

 

 

583,032

合计

 

$

525,199

 

$

584,069

附注12 —员工福利计划

香港特区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定了固定缴款养老金计划。计划资产由独立基金经理管理的公积金持有。公司及其雇员均须按月按雇员基本薪金的5%计算,向该计划作出供款。

附注13 —所得税拨备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ANEW Health Limited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AW Global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现行开曼群岛法律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分别不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预扣税。

香港特区

2018年3月21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条例草案于2018年3月21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翌日刊宪。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个200万港元利润将按8.25%课税,200万港元以上的利润将按16.5%课税。不符合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的集团实体的利润将继续按16.5%的统一税率征税。

据此,香港特区利得税按估计应课税利润首200万港元的8.25%及按估计应课税利润200万港元以上的16.5%计算。下表提供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与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法定及有效税务开支差额的调节。

根据ASC 740厘定的计入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全面收益的所得税开支的当期及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当期所得税

 

$

544,794

 

$

171,590

递延所得税

 

 

34,501

 

 

810,436

   

$

579,295

 

$

982,026

歼20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13 —所得税准备金(续)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税前收入支出

 

$

3,491,832

 

 

$

5,869,425

 

按开曼群岛法定税率计算的税费

 

 

 

 

 

 

按香港利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576,152

 

 

 

968,455

 

对非应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6,844

)

 

 

(1,252

)

对不可抵扣费用的税收影响

 

 

27,531

 

 

 

35,299

 

估值备抵变动

 

 

3,587

 

 

 

592

 

两级税率的税收效应

 

 

(21,131

)

 

 

(21,068

)

所得税

 

$

579,295

 

 

$

982,026

 

下表将法定税率与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实际税率进行对账: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开曼群岛法定税率

 

0.0

%

 

0.0

%

香港特区法定税率

 

16.5

%

 

16.5

%

不可评税收入

 

(0.2

)%

 

 

不可扣除的费用

 

0.8

%

 

0.6

%

估值备抵变动

 

0.1

%

 

 

两级税率

 

(0.6

)%

 

(0.4

)%

实际税率

 

16.6

%

 

16.7

%

递延税项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净经营亏损结转

 

$

80,402

 

 

$

76,241

 

折旧及摊销

 

 

138,576

 

 

 

101,581

 

其他暂时性差异

 

 

228,187

 

 

 

296,954

 

估价津贴

 

 

(80,402

)

 

 

(76,24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6,763

 

 

$

398,53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期初余额/年

 

$

398,535

 

 

$

2,398,136

 

利用

 

 

(34,501

)

 

 

(2,007,289

)

汇兑调整

 

 

2,729

 

 

 

7,688

 

期末余额

 

$

366,763

 

 

$

398,535

 

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时,管理层会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评估时考虑了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公司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销应课税暂时性差异。

F-21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14 —风险集中

客户集中度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占公司收入前5名的每个客户的信息。

客户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金额$

 

%

 

金额$

 

%

A

 

511,086

 

2.6

%

 

197,924

 

1.0

%

B

 

395,803

 

2.0

%

 

158,542

 

0.8

%

C

 

252,981

 

1.3

%

 

152,158

 

0.8

%

D

 

226,922

 

1.2

%

 

20,105

 

0.1

%

E

 

212,640

 

1.1

%

 

298,368

 

1.6

%

F

 

60,822

 

0.3

%

 

172,877

 

0.9

%

G

 

37,698

 

0.2

%

 

167,220

 

0.9

%

下表列示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占比前5名的各金融机构信息。

金融机构

 

截至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3月31日

金额$

 

%

 

金额$

 

%

H

 

2,598,374

 

83.8

%

 

2,593,102

 

84.3

%

I

 

230,292

 

7.4

%

 

200,237

 

6.5

%

J

 

164,909

 

5.3

%

 

136,572

 

4.4

%

K

 

41,288

 

1.3

%

 

25,329

 

0.8

%

L

 

38,430

 

1.2

%

 

49,001

 

1.6

%

M

 

 

%

 

61,220

 

2.0

%

供应商集中度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占公司总运营费用前5名的各供应商的信息。

供应商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金额$

 

%

 

金额$

 

%

N

 

909,384

 

9.7

%

 

1,376,335

 

20.4

%

O

 

775,711

 

8.3

%

 

271,850

 

4.0

%

P

 

440,763

 

4.7

%

 

416,296

 

6.2

%

Q

 

376,944

 

4.0

%

 

377,274

 

5.6

%

R

 

149,864

 

1.6

%

 

177,387

 

2.6

%

F-22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15 —风险

A.信用风险

应收账款

为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公司管理层已委派团队负责信用额度的确定和信用审批。其他监测程序到位,确保采取后续行动追回逾期债务。在考虑账龄、历史观察违约率、各自应收账款的还款历史和逾期状况后,对各类债务人进行了内部信用评级。估计损失率基于违约概率和参考外部信用报告给出的违约损失,并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这些信息在个别评估信用减值贸易余额时无需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就此,董事认为公司的信贷风险显著降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应收账款的最大潜在损失为3,100,566美元。

银行结余

流动性资金的信用风险是有限的,因为交易对手是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高信用评级的银行。公司面临信用风险集中于存放于多家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流动资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本集团的活期存款存放于金融机构,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下,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香港金融机构的存款没有FDIC保险,然而,那些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很强,损失风险很小。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公司根据该等债务人的内部信用评级及账龄个别评估其存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董事认为该等债务人自初步确认后并无显着增加的信用风险。根据公司进行的减值评估,董事认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3月31日的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分别为10,236美元和11,322美元。

B.利息风险

现金流利率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与公司浮动利率授信额度和银行结余相关的利率变动而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与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和现金流利率风险相关的利率套期保值政策。董事持续监察公司的风险敞口,如有需要,将考虑对利率进行对冲。

敏感性分析

下文的敏感性分析是假设利率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发生变化并已应用于该日期存在的金融工具的利率风险敞口而确定的。1%的增减是在内部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利率风险时使用的,代表管理层对利率合理可能变动的评估。

如果利率一直高于或低于1%,且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利润将分别增加或减少约55,472美元和48,023美元。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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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15 —风险(续)

C.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持有外币资产因外币汇率变动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

公司的货币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港元计值,与相关集团实体的记账本位币相同。因此,在公司董事看来,$的货币风险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公司目前没有消除货币风险敞口的外币套期保值政策。然而,董事密切监察相关外汇风险,并将于有需要时考虑对重大外汇风险进行对冲。

D.经济和政治风险

该公司的业务主要在香港特区进行。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香港特区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变化的影响。

公司在香港特区的运营受到特殊考虑和与北美和西欧公司通常不相关的重大风险的影响。其中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相关的风险。香港特区的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兑换、海外汇款、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通胀风险

管理层监测物价水平的变化。从历史上看,通货膨胀并未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无法传递给公司客户的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附注16 —关联方交易

应收关联方款项汇总如下: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Mr. Ka Wai Victor,Mo*

 

应收股东款项

 

$

1,087,317

 

 

$

1,073,723

 

减: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49,690

)

 

 

(49,043

)

       

$

1,037,627

 

 

$

1,024,680

 

应收股东款项为无抵押、免息,无具体还款条款。

该金额于2024年11月7日以现金结算。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9月30日,
2024

 

3月31日,
2024

期初余额/年

 

$

49,043

 

 

$

349,447

 

反转

 

 

(38

)

 

 

(301,526

)

汇兑调整

 

 

685

 

 

 

1,122

 

期末余额

 

$

49,690

 

 

$

49,043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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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W健康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计)

附注16 —关联方交易(续)

除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其他地方详述的交易及结余外,公司与关联方有以下交易:

 

截至六个月
9月30日,

   

2024

 

2023

薪酬予Mo Ka Wai Victor先生*

 

$

1,883,573

 

$

230,984

薪酬予Sum Lok女士,Cheung**

 

 

294,555

 

 

62,439

   

$

2,178,128

 

$

293,423

____________

*Ka Wai Victor先生,Mo为ANEW Health Limited的董事及最终股东之一。

**Sum Lok女士,Cheung为ANEW Health Limited的董事及最终股东之一。Sum Lok,Cheung女士是Mo. Ka Wai Victor先生的配偶。

附注17 ——承诺和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佣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公司在评估为很可能发生损失且损失金额可合理估计时,记录此类索赔产生的或有负债。管理层认为,除下文所披露外,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截至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发布日期,并无其他未决或威胁索赔及诉讼。

人身伤害索赔

于2023年7月14日,公司的一名前雇员(原告)就2018年9月发生的一宗指称意外在香港高等法院对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被告)提出的人身伤害案件进行买入远期交易,索赔金额为6,661,474港元。管理层认为,来自本案的损失不大可能发生,损失金额(如有)的保险范围为每项事件100,000,000港元。因此,在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没有为这起未决的人身伤害案件计提准备金或或有事项。

附注18 —随后发生的事件

公司评估了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7日期间的所有事件,即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除下文所述外,并无任何需要在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项。

股份拆细

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1比5,000股的拆股。股份拆细后,公司有5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F-25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至:

 

董事会及股东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ANEW Health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亏损)、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对公司持续经营的Ability存重大疑问

所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存在营运资金赤字,因此,该因素对公司能否持续经营产生了重大疑虑。管理层关于这些事项的计划载于附注1。这些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WWC,P.C。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 ID No.1171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4年11月8日,除附注1、11及19外,有关日期为2025年3月7日

我们自2023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F-26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为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3月31日,
2024

 

3月31日,
2023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8,613,459

 

 

$

5,304,847

 

应收账款,净额

 

 

3,076,022

 

 

 

3,313,570

 

应收股东款项

 

 

1,024,680

 

 

 

10,697,844

 

应收所得税

 

 

322,745

 

 

 

 

预付款项、定金和其他应收款,净额

 

 

407,839

 

 

 

760,135

 

流动资产总额

 

 

13,444,745

 

 

 

20,076,396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净额

 

 

2,022,371

 

 

 

2,630,150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5,120,802

 

 

 

4,392,7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98,535

 

 

 

2,398,136

 

递延首次公开发行(“IPO”)费用

 

 

291,441

 

 

 

 

预付款项和存款,非流动,净额

 

 

3,288,349

 

 

 

470,1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21,498

 

 

 

9,891,121

 

总资产

 

$

24,566,243

 

 

$

29,967,517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

 

 

$

112,650

 

应付账款

 

 

998,154

 

 

 

960,022

 

融资租赁负债,流动

 

 

 

 

 

41,209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2,503,526

 

 

 

1,972,856

 

应交所得税

 

 

 

 

 

257,506

 

合同负债

 

 

16,500,118

 

 

 

23,994,193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1,208,686

 

 

 

470,542

 

流动负债合计

 

 

21,210,484

 

 

 

27,808,978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2,795,701

 

 

 

2,588,0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95,701

 

 

 

2,588,043

 

负债总额

 

$

24,006,185

 

 

$

30,397,021

 

   

 

 

 

 

 

 

 

承诺与或有事项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00002美元;授权2,500,000,000,000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50,000,000股*

 

$

1

 

 

$

1

 

应收认购款

 

 

(1

)

 

 

(1

)

额外实缴资本

 

 

1,189

 

 

 

1,189

 

留存收益/(累计赤字)

 

 

510,452

 

 

 

(482,050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48,417

 

 

 

51,357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560,058

 

 

 

(429,504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24,566,243

 

 

$

29,967,517

 

____________

*股份重组及股份拆细的影响追溯重列(见附注1)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7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综合收入报表和综合收入报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金额单位为美元,除股份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3月31日,
2024

 

3月31日,
2023

收入

 

$

40,796,587

 

 

$

27,279,245

 

收入成本

 

 

(11,285,905

)

 

 

(10,184,139

)

毛利

 

 

29,510,682

 

 

 

17,095,106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6,704,228

)

 

 

(5,497,000

)

一般及行政开支-相关方

 

 

(800,552

)

 

 

(586,306

)

一般和行政费用

 

 

(6,860,637

)

 

 

(4,679,401

)

总营业费用

 

 

(14,365,417

)

 

 

(10,762,707

)

   

 

 

 

 

 

 

 

营业收入

 

 

15,145,265

 

 

 

6,332,399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其他收益

 

 

31,955

 

 

 

425,197

 

政府补助

 

 

 

 

 

368,929

 

利息收入

 

 

29,756

 

 

 

21,078

 

利息支出

 

 

(1,034,057

)

 

 

(1,037,504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972,346

)

 

 

(222,300

)

   

 

 

 

 

 

 

 

税前收入

 

 

14,172,919

 

 

 

6,110,099

 

准备金

 

 

(2,439,690

)

 

 

(827,418

)

净收入

 

$

11,733,229

 

 

$

5,282,681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折算调整

 

 

(2,940

)

 

 

5,271

 

综合收益总额

 

$

11,730,289

 

 

$

5,287,952

 

   

 

 

 

 

 

 

 

每股收益–基本和稀释

 

$

0.23

 

 

$

0.11

 

基本和稀释加权平均流通股*

 

 

50,000,000

 

 

 

50,000,000

 

____________

*股份重组及股份拆细的影响追溯重列(见附注1)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8

目 录

F-29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3月31日,
2024

 

3月31日,
20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11,733,229

 

 

$

5,282,681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财产和设备折旧

 

 

776,048

 

 

 

635,195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摊销

 

 

2,327,132

 

 

 

1,807,572

 

融资租赁项下物业及设备摊销

 

 

 

 

 

47,143

 

(转回)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293,896

)

 

 

214,745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5,938

 

 

 

7,858

 

   

 

 

 

 

 

 

 

资产和负债变动

 

 

 

 

 

 

 

 

应收账款

 

 

241,178

 

 

 

(2,180,19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7,289

 

 

 

(176,914

)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2,463,629

)

 

 

(519,318

)

应付账款

 

 

35,194

 

 

 

526,467

 

合同负债

 

 

(7,568,916

)

 

 

5,243,059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736,823

 

 

 

193,297

 

经营租赁负债

 

 

(2,317,405

)

 

 

(1,720,377

)

应交所得税

 

 

(581,138

)

 

 

(680,934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4,657,847

 

 

 

8,680,2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财产和设备

 

 

(186,038

)

 

 

(1,984,691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86,038

)

 

 

(1,984,69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递延IPO成本

 

 

(291,441

)

 

 

 

偿还银行贷款

 

 

(113,015

)

 

 

(163,695

)

融资租赁义务项下本金的偿还

 

 

(41,342

)

 

 

(43,557

)

向股东垫款

 

 

(733,400

)

 

 

(7,354,695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179,198

)

 

 

(7,561,94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292,611

 

 

 

(866,359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001

 

 

 

(12,49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

 

 

5,304,847

 

 

 

6,183,6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

 

$

8,613,459

 

 

$

5,304,847

 

   

 

 

 

 

 

 

 

补充现金流信息:

 

 

 

 

 

 

 

 

已缴税款

 

$

1,013,539

 

 

$

1,685,265

 

已付利息

 

$

1,197

 

 

$

7,422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3,041,360

 

 

$

4,278,877

 

支付的上市费用

 

$

291,441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30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1 —组织和主要活动

ANEW Health Limited(“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开曼岛注册成立,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公司通过其两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VG Zenith”)及Victor Zenith Company Limited(“Victor Zenith”)开展主要业务,该两家附属公司均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注册成立及注册地均为香港特区。该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以及销售保健产品。总部设在香港。

以下为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背景

 

所有权%

 

主要活动

AW环球有限公司

 

• BVI公司

•于2024年1月15日注册成立

 

100%

 

控股公司

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VG Zenith”)

 

•一家香港公司

• 2007年10月18日成立

 

100%

 

提供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

Victor Zenith Company Limited(“Victor Zenith”)

 

•一家香港公司

• 2010年3月19日成立

 

100%

 

医疗保健产品的销售

集团重组

根据一项集团重组(“集团重组”)以理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此统称“集团”)的结构,为我们的股票上市做准备,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成为集团的控股公司。由于集团处于股东的同一控制之下,而其全部股权亦最终由紧接集团重组前的股东持有,故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表、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亏损)及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犹如现行集团架构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整个两年期间或自相关实体各自成立/成立日期(其中较短期间)以来一直存在。

F-31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列示了上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现已构成于相关资产负债表日期成立/成立的集团,如同当前的集团结构已在上述基于同一控制的那些日期存在。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消除了所有重要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

公司法定股本的变动以及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也在附注11中详述。公司普通股呈列追溯基准,以反映于2025年2月28日完成的股份拆细。

持续经营

所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的营运资金赤字为7,765,739美元。因此,这一因素对公司能否持续经营产生了重大疑虑。公司计划在公司没有足够流动性来履行当前义务的情况下筹集额外资金,但是,我们可能无法筹集额外资金,并且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获得资金,如果有的话。

所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其中考虑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的情况。这些综合财务报表不包括在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时可能需要的与收回记录资产或负债分类有关的任何调整。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合并原则和编制基础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公司”)的账目。公司在其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消除了所有重大的公司间余额和交易。

管理层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了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和这些附注。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保持总分类账和日记账。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管理层使用进行计算时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这些估计;然而,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外币换算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美元”或“美元”)呈列,美元是公司的报告货币。公司于香港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HKD”或“港元”),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其他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分别为美元,根据ASC 830“外币事项”的标准,分别为其各自的当地货币。

F-32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年终汇率由港元换算成美元。其收入和支出按期间平均汇率换算。资本账户按发生资本交易时的历史汇率换算。

将金额从HKD换算成美元已按以下汇率进行:

 

3月31日,
2024

 

3月31日,
2023

年终$:港元汇率

 

7.8259

 

7.8499

年平均$:港元汇率

 

7.8246

 

7.83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和定期存款,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原到期日在三个月以内。香港金融机构的存款没有FDIC保险,然而,那些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很强,损失风险很小。

预付款项、定金及其他应收款,净额

预付款项主要是向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未来未提供服务的款项。这些金额不予退还,不计利息。该公司在推进付款前审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和背景信息。倘其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能力受损,集团将在被视为减值的期间就该等金额计提减值亏损。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未对预付款项计提减值损失。

押金主要用于租金、水电费和存放在某些供应商处的款项。这些金额可退还,不计利息。短期存款通常有一年期限,长期存款通常有一年以上期限,在合同终止时可以退还。当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得到满足时,长期保证金将从供应商处退还。

其他应收款净额主要包括来自第三方的其他应收款。这些金额不可退还、无抵押且不计利息。管理层定期审查,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调整准备金。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分别为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了11,322美元和10,232美元的准备金。

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折旧按其估计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该公司通常适用0%的残值。该财产和设备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租赁权改善

 

5年

家具和固定装置

 

5年

设备

 

5年

机动车辆

 

3.33年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报废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剔除,任何收益或损失计入公司的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维护和维修费用确认为已发生;重大更新和改进资本化。

F-33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对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代表财产和设备以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都会进行减值审查。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期使用该资产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识别出减值,我们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值降低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降低至可比市场价值。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未确认长期资产减值。

租赁

自2021年4月1日起,公司采用ASU2016-02,“租赁”(主题842),并选择了不需要我们重新评估的实用权宜之计:(1)任何已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是或包含租赁,(2)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3)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对于十二个月及以下的租赁期限,允许承租人作出不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政策选择。公司还采用了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视为单一租赁部分的实用权宜之计。

用于计算租赁付款现值的租赁条款一般不包括任何延长、续租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因为公司在租赁开始时没有合理的确定性这些选择权将被行使。公司一般认为其经营租赁ROU资产的经济年限与同类自有资产的使用年限具有可比性。公司选择了短期租赁例外,因此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不包括租赁期限为十二个月或以下的租赁。其租约一般不提供剩余担保。经营租赁ROU资产也不包括租赁激励。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按租赁未来最低租金付款现值计算,分别约有5120802美元和4392715美元的使用权(“ROU”)资产以及约5299227美元和4560899美元的租赁负债。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香港最优惠利率6.125%(2023年:5.875%)的增量借款利率加上保证金1% p.a.是公司借款成本最具指示性的计算租赁付款现值的利率;公司使用的利率为7.125%(2023年:6.875%)。

递延IPO成本

根据ASC 340-10-S99-1,直接归属于股本证券发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费用递延,并将作为额外实收资本的减少从发行所得款项总额中扣除。这些费用包括与注册起草和法律顾问相关的法律费用、承销商费用、其他专业费用、纳斯达克上市费用以及与注册准备相关的FINRA备案费用。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初始按公允价值确认,扣除已产生的前期费用。银行贷款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所得款项(扣除交易费用)与赎回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采用实际利率法在贷款期间内确认为损益。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指应付供应商的贸易账款。

F-34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计工资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

公司对关联方的识别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

收入确认

自2021年4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法,采用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取代ASC主题605。自2020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间的业绩在ASC主题606下列报,而前期金额没有调整,并继续在公司历史会计项下在ASC主题605下列报。该公司的会计收入基本保持不变。2020年10月1日前到位服务合同无累计影响调整。采用ASC主题606所产生的影响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ASC主题606定义的五步模型要求公司:

1.确定其与客户的合同;

2.确定其在这些合同下的履约义务;

3.确定这些合同的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其在这些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

5.当这些合同项下的每项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当承诺的服务以反映预期以换取这些服务的对价的金额转让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公司与客户订立服务协议,概述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还确定了服务范围、服务费和付款条件。协议由双方承认并签署。

由于公司尚未履行履约义务,故从客户收到的预付款确认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在公司履行完毕履约义务时确认为收入。

该公司目前的收入来自以下方面:

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收入

该公司在其服务中心提供疼痛管理和健康服务。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约为固定价格,给予客户一定数量的治疗疗程的权利。对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没有销售返利、折扣或其他奖励,也没有退货权。

合同期限通常为1年至5年,客户可以在合同期内赎回治疗疗程。公司在这些合同下的唯一履约义务是向客户交付治疗疗程,销售价格在同一类型的治疗疗程之间平均分配。因为这些服务合同有明确的

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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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在一个到期期限内的会话次数,在交付个别会话时,公司履行其履约义务,客户从其履约义务中受益。因此,收入是在某个时点确认的。合同期届满时,公司将未行使的治疗疗程(客户未行使的权利)确认为收入。

客户通常以现金、银行转账或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预先支付所有合同金额,这些都记录为合同负债(变动详见附注6)。如果客户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公司将预先收取所有合同金额。在客户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公司向发卡金融机构收取合同金额的全额,一般是在客户授权付款后的3个月内。应收发卡金融机构应收账款结算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公司相应确认利息费用。

医疗保健产品销售收入

该公司销售非处方保健产品,包括面霜、保湿剂、软膏和膳食补充剂。公司向供应商批量采购医疗保健产品,无退货条款,供应商信用期一般为货物交付后1个月。因此,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公司面临库存风险,并且公司在确定价格方面拥有酌处权。收入按毛额入账。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合同,其中确定了各方的权利,包括付款条款。对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没有销售返利、折扣或其他奖励,也没有退货权。公司在产品交付前向客户收取所有合同预付款。公司唯一的履约义务是按合同规格交付产品。公司在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确认产品收入。

与营收周期相关的重要账户如下: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与创收交易直接相关的人员成本(包括基本工资和福利)和销售商品成本。

公司收入及收入成本明细如下:

 

3月31日,

   

2024

 

2023

收入

 

$

40,796,587

 

 

$

27,279,245

 

收益成本

 

 

(11,285,905

)

 

 

(10,184,139

)

毛利

 

$

29,510,682

 

 

$

17,095,106

 

毛利率

 

 

72.3

%

 

 

62.7

%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指应收信用卡发卡金融机构的贸易账款。贸易应收款项均无客户抵押品,逾期账款不计提利息。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备抵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提供备抵。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是基于管理层对个别客户风险敞口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收款的历史趋势。账户余额在用尽所有收款手段且收款可能性不大后从备抵中冲销。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分别为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了40,173美元和33,499美元的备抵。

F-36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指欠客户的未完成履约义务。由于客户可以在合同期内随时赎回治疗部分,因此合同负债作为流动负债列报。

预期信用损失

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实体使用当前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方法来计量某些金融资产的减值。使用这种方法将导致比当前已发生损失法更早确认损失,后者要求等待确认损失,直到很可能已经发生。该准则中还有其他条款影响了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如何记录和列报,并扩大了披露范围。公司采用新准则,于2021年4月1日,即公司会计年度的第一天生效,并适用于应收账款和其他金融工具。采用这一指引并未对净收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现金流也没有影响。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作为对已发生的费用的补偿,或用于在新冠疫情期间向公司提供即时财务支持的目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予以确认,且已满足其收到的所有条件。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香港特区政府分别收到的赠款为零美元及368,929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与人事有关的补偿开支,包括我们的营运及支援人员的薪金及相关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成本、停车场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专业服务费、折旧、差旅费、办公用品、水电、通讯及与一般营运有关的开支。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推广费用、顾问费、销售佣金和媒体费用。

退休福利

强制性固定缴款计划形式的退休福利在发生时记入费用或作为收入成本的一部分分配给工资。

所得税

该公司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提供,用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报告。子公司在该年度支付的任何税款均记录在案。当期税项是根据就所得税目的而言不应课税或不容许课税的项目所调整的日常活动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并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ASC主题740还要求对财务报表之间差异的预期影响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对税收损失和税收抵免结转产生的预期未来税收优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ASC主题740还要求建立估值备抵,以反映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的可能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取决于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其时间和金额是不确定的。

F-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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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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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该公司采用了ASC主题740-10-05,“所得税:概述和背景”,该主题为确认和计量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指导,它规定了一个税务状况必须满足的门槛条件,才能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不确定的税务状况的任何好处。它还为终止确认、分类和披露这些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提供了会计指导。

综合收益

公司按照ASC主题220,综合收益,列报综合收益。ASC主题220规定,所有根据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的项目均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为年度净收益及外币换算调整。

每股收益

该公司按照ASC主题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EPS”)。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是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益或亏损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呈现可转换证券的潜在转换或期权和/或认股权证的行使对每股的稀释影响;潜在可转换证券的稀释影响使用假设方法计算;期权或保证的潜在稀释影响使用库存股法计算。潜在的反稀释证券(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证券)被排除在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之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没有未偿还的潜在稀释性价内证券。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分部。

公司的首席运营决策者是首席执行官,在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分部业绩的决策时审查每个独立运营分部的财务信息。为分配资源和评估财务业绩,公司已确定其有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因此,公司在这些随附的附注中没有提供额外的分部报告。

金融工具

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应收(致)关联方款项、租赁负债及银行贷款,由于其期限较短,其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ASC课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ASC专题825,“金融工具”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增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应收(致)关联方款项、应付承兑票据和银行贷款在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账面值均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是对其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此类工具的产生与其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较短,且其当前市场利率较高。三个层次的估值层次定义如下:

•第1级——对估值方法的投入使用了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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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第2级——对估值方法的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基本上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信息。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

该公司分析了ASC 480“区分负债与权益”以及ASC 815“衍生品与套期保值”下所有兼具负债与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ASU 2023-07”)。ASU2023-07中的修订改进了财务报告,要求所有公共实体每年和临时披露增量分部信息,以使投资者能够制定更多决策有用的财务分析。主题280要求公共实体报告主要经营决策者(CODM)用来评估分部业绩和作出分配资源决策的分部损益计量。主题280还要求在特定情况下披露其他特定细分项目和金额,例如折旧、摊销和损耗费用。ASU 2023-07中的修订不会改变或取消这些披露要求。ASU 2023-07中的修订也不会改变公共实体识别其经营分部、汇总这些经营分部或应用量化阈值来确定其可报告分部的方式。ASU2023-07中的修订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和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追溯通过。管理层认为,该指引对这些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23-09,“所得税(主题740)”(“ASU 2023-09”)。ASU 2023-09中的修正案通过改进主要与税率调节和所得税已付信息相关的所得税披露,满足了投资者关于提高所得税信息透明度的要求。ASU2023-09中的一项修订包括每年披露(i)报告的持续经营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到(ii)所得税前持续经营收入(或损失)与使用特定类别的住所地司法管辖区适用的法定联邦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的表格比率调节,包括对某些类别内等于或高于5%的指定数量阈值的任何调节项目进行单独披露。ASU 2023-09还要求每年披露按联邦、州和外国司法管辖区分类的年初至今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扣除已收到的退款),包括向个别司法管辖区缴纳的所得税(扣除已收到的退款)等于或大于已缴纳所得税总额(扣除已收到的退款)的5%的额外分类信息。ASU2023-09中的修订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应前瞻性地适用。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将不会对公司经审计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3月31日,

   

2024

 

2023

应收账款

 

$

3,116,195

 

 

$

3,347,069

 

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40,173

)

 

 

(33,499

)

   

$

3,076,022

 

 

$

3,313,570

 

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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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3 —应收账款,净额(续)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3月31日,

   

2024

 

2023

年初余额

 

$

33,499

 

$

11,967

 

规定

 

 

6,572

 

 

21,588

 

注销

 

 

 

 

 

反转

 

 

 

 

 

汇兑调整

 

 

102

 

 

(56

)

期末余额

 

$

40,173

 

$

33,499

 

附注4 —预付款项、存款和其他应收款,净额

预付款项、定金和其他应收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3月31日,

   

2024

 

2023

预付款项

 

$

272,562

 

 

$

137,893

 

ERP系统开发预付款

 

 

2,491,726

 

 

 

 

存款

 

 

834,744

 

 

 

933,661

 

其他应收款

 

 

108,478

 

 

 

168,933

 

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11,322

)

 

 

(10,232

)

预付款项、定金和其他应收款合计

 

 

3,696,188

 

 

 

1,230,255

 

减: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金额

 

 

(3,288,349

)

 

 

(470,120

)

分类为流动资产的金额

 

$

407,839

 

 

$

760,135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3月31日,

   

2024

 

2023

年初余额

 

$

10,232

 

$

6,116

 

规定

 

 

1,058

 

 

4,136

 

汇兑调整

 

 

32

 

 

(20

)

期末余额

 

$

11,322

 

$

10,232

 

附注5 —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

 

3月31日,

   

2024

 

2023

按成本:

 

 

 

 

 

 

 

 

租赁权改善

 

$

2,557,946

 

 

$

2,548,215

 

夹具及配件

 

 

135,479

 

 

 

134,985

 

设备

 

 

1,817,920

 

 

 

1,834,606

 

机动车辆

 

 

209,872

 

 

 

 

   

 

4,721,217

 

 

 

4,517,806

 

减:累计折旧

 

 

(2,698,846

)

 

 

(1,887,656

)

合计

 

$

2,022,371

 

 

$

2,630,150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776,048美元和635,195美元。

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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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6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包括以下内容:

 

3月31日,

   

2024

 

2023

年初余额

 

$

23,994,193

 

 

$

18,800,153

 

新增

 

 

33,221,636

 

 

 

32,510,989

 

从期初余额确认为收入

 

 

(13,055,508

)

 

 

(9,445,688

)

年内确认收入

 

 

(27,735,045

)

 

 

(17,822,242

)

汇兑调整

 

 

74,842

 

 

 

(49,019

)

年末余额

 

$

16,500,118

 

 

$

23,994,193

 

合同负债是指在公司已收到对价的约定期限内向客户转让额外货物或服务的义务。

附注7 —递延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成本

 

3月31日,

   

2024

 

2023

律师费

 

$

217,425

 

$

其他

 

 

74,016

 

 

合计

 

$

291,441

 

$

附注8 —租赁

该公司拥有办公室和商店空间的经营租赁。年内,公司根据ASC842,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3,041,360美元(2023年:4,278,877美元),租赁负债3,041,360美元(2023年:4,278,877美元)。租赁协议没有规定明确的利率,租赁中隐含的利率不容易确定。公司管理层认为,在计算租赁付款现值时,使用香港最优惠利率加上保证金1% p.a.的增量借款利率是公司借款成本最具指示性的利率;公司使用的利率范围为6.25%至7.125%。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月31日,

   

2024

 

2023

租约

 

 

   

 

 

资产: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i)

 

$

5,120,802

 

$

4,392,715

租赁资产总额

 

 

5,120,802

 

 

4,392,715

   

 

   

 

 

负债:

 

 

   

 

 

当前

 

 

   

 

 

经营租赁负债

 

$

2,503,526

 

$

1,972,856

融资租赁负债

 

 

 

 

41,209

非现行

 

 

   

 

 

经营租赁负债

 

 

2,795,701

 

 

2,588,043

租赁负债总额

 

$

5,299,227

 

$

4,602,108

____________

(i)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摊销费用分别为2,327,132美元和1,807,572美元。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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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8 —租赁(续)

下表按租赁分类列出公司的总租赁成本。

 

3月31日,

   

2024

 

2023

租赁成本

 

 

   

 

 

经营租赁成本:

 

 

   

 

 

不动产–办公室和商店

 

$

2,650,514

 

$

1,997,144

经营租赁费用共计

 

$

2,650,514

 

$

1,997,144

   

 

   

 

 

融资租赁费用:

 

 

   

 

 

租赁资产摊销

 

$

 

$

47,143

租赁负债利息

 

 

700

 

 

2,224

融资租赁费用共计

 

$

700

 

$

49,367

以下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经营租赁项下租赁负债的剩余合同到期日程表。

 

3月31日,
2024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

2,792,956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

 

 

2,225,895

 

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年度

 

 

709,215

 

租赁付款总额

 

 

5,728,066

 

减:推算利息

 

 

(428,839

)

租赁负债现值

 

$

5,299,227

 

下表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经营租赁项下的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和贴现率。

 

3月31日,
2024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月):

   

 

经营租赁–不动产–办公室和商铺

 

26.4

 

     

 

加权平均贴现率:

   

 

经营租赁–不动产–办公室和商铺

 

6.9

%

下表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租赁负债计量中包含的最低现金租赁付款。

 

截至本年度
3月31日,

   

2024

 

2023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经营租赁现金流出

 

$

2,640,786

 

$

1,909,949

融资租赁现金流出

 

$

 

$

45,781

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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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9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包括以下内容:

信用
协议
输入日期

 

提供者

 

设施

 

利息

 

限制

 

截至使用
3月31日,

2024

 

2023

2020年7月2日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计划下的非循环定期贷款(“中小企业FGS定期贷款”)

 

香港最优惠利率每年减2.5%。

 

$

516,122

 

$

 

$

70,034

       

银行透支

     

 

   

 

 

 

42,616

               

 

   

$

 

$

112,650

银行贷款主要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银行贷款包含一项按需还款条款,该条款为银行提供了可自行酌情随时要求还款的无条件权利。由于按需还款条款,该银行贷款金额被归类为流动负债。该等银行贷款由公司其中一名董事提供个人担保作抵押。到期金额基于银行融资函件中规定的预定还款日期和随后修订的还款时间表。公司所有银行贷款均按香港最优惠利率每年减2.5%计付浮动利息。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总额分别为497美元和5,198美元。

附注10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包括以下各项:

 

3月31日,

   

2024

 

2023

应计工资

 

$

382,729

 

$

294,584

应计专业费用

 

 

417,816

 

 

其他应付款

 

 

408,141

 

 

175,958

合计

 

$

1,208,686

 

$

470,542

附注11 —股权

普通股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0.0001美元的股份。

该公司只有一个单一类别的普通股作为永久股权入账。

股息

于2024年9月27日,公司已向股东宣派股息10,740,727美元(相当于8,400万港元)。Sum Lok,Cheung女士与Mo Ka Wai Victor,Mo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一份股息权利转让契据,其中Sum Lok,Cheung女士将其股息权利一次性转让给Mo Ka Wai Victor先生。如附注17所披露,分配的形式是抵消Ka Wai Victor,Mo先生应支付的11,814,450美元。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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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1 —股权(续)

股份拆细

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1比5,000股的拆股。将法定股本从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修改为50,000美元,分为2,5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的普通股。因此,公司拥有2,500,000,000,000股授权股份,面值0.00000002美元,其中50,000,000股已于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发行在外。

公司将上述交易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资本重组的股份分割部分。公司认为,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在追溯基础上反映此类股份结构变化是适当的。此处和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使用的所有股份和每股金额已追溯重述,以反映上述交易。

附注12 —利息费用

利息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本年度
3月31日,

   

2024

 

2023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

497

 

$

5,198

融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700

 

 

2,224

银行收费

 

 

1,032,860

 

 

1,030,082

合计

 

$

1,034,057

 

$

1,037,504

附注13 —员工福利计划

香港特区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定了固定缴款养老金计划。计划资产由独立基金经理管理的公积金持有。公司及其雇员均须按月按雇员基本薪金的5%计算,向该计划作出供款。

附注14 —所得税准备金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ANEW Health Limited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AW Global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现行开曼群岛法律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分别不对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预扣税。

香港特区

2018年3月21日,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条例草案于2018年3月21日签署成为法律,并于翌日刊宪。在两级利得税率制度下,合资格集团实体的首个200万港元利润将按8.25%课税,200万港元以上的利润将按16.5%课税。不符合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的集团实体的利润将继续按16.5%的统一税率征税。

据此,香港特区利得税按估计应课税溢利首200万港元的8.25%及按估计应课税溢利200万港元以上的16.5%计算。下表提供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的法定和有效税收支出之间的差额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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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4 —所得税准备金(续)

根据ASC 740确定的纳入合并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的所得税费用的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3月31日,

   

2024

 

2023

当期所得税

 

$

432,401

 

$

1,004,332

 

递延所得税

 

 

2,007,289

 

 

(176,914

)

   

$

2,439,690

 

$

827,418

 

 

3月31日,

   

2024

 

2023

税前收入支出

 

$

14,172,919

 

 

$

6,110,099

 

按香港利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2,338,532

 

 

 

1,008,166

 

对非应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4,922

)

 

 

(203,333

)

对不可抵扣费用的税收影响

 

 

54,334

 

 

 

36,023

 

估值备抵变动

 

 

3,623

 

 

 

8,376

 

与上年度有关的拨备不足

 

 

69,593

 

 

 

 

税收抵免

 

 

(383

)

 

 

(765

)

两级税率的税收效应

 

 

(21,087

)

 

 

(21,049

)

所得税

 

$

2,439,690

 

 

$

827,418

 

____________

*不应课税的收入主要包括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根据香港利得税法不应课税的政府补助。

下表将法定税率与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实际税率进行核对:

 

3月31日,

   

2024

 

2023

开曼税率

 

 

 

 

香港特区法定税率

 

16.5

%

 

16.5

%

不可评税收入

 

 

 

(3.3

)%

不可扣除的费用

 

0.4

%

 

0.6

%

估值备抵变动

 

 

 

0.1

%

与上年度有关的拨备不足

 

0.5

%

 

 

税收抵免

 

 

 

 

两级税率

 

(0.2

)%

 

(0.4

)%

实际税率

 

17.2

%

 

13.5

%

递延税项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3月31日,

   

2024

 

2023

净经营亏损结转

 

$

76,241

 

 

$

73,529

 

折旧及摊销

 

 

101,581

 

 

 

8,441

 

其他暂时性差异

 

 

296,954

 

 

 

2,389,695

 

估价津贴

 

 

(76,241

)

 

 

(73,52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8,535

 

 

$

2,398,136

 

F-45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14 —所得税准备金(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3月31日,

   

2024

 

2023

年初余额

 

$

2,398,136

 

 

$

2,226,405

 

新增

 

 

 

 

 

176,914

 

利用

 

 

(2,007,289

)

 

 

 

汇兑调整

 

 

7,688

 

 

 

(5,183

)

期末余额

 

$

398,535

 

 

$

2,398,136

 

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时,管理层会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评估时考虑了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公司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销应课税暂时性差异。

附注15 —风险集中

客户集中度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占公司收入前5名的每个客户的信息。

 

截至本年度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

客户

 

金额$

 

%

 

金额$

 

%

A

 

512,985

 

1.3

%

 

164,734

 

0.6

%

B

 

391,713

 

1.0

%

 

67,754

 

0.2

%

C

 

373,997

 

0.9

%

 

178,931

 

0.7

%

D

 

372,259

 

0.9

%

 

32,237

 

0.1

%

E

 

285,541

 

0.7

%

 

2,875

 

0.0

%

F

 

285,124

 

0.7

%

 

149,292

 

0.6

%

G

 

172,163

 

0.4

%

 

118,600

 

0.4

%

H

 

62,401

 

0.2

%

 

114,175

 

0.4

%

下表列示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占比前5名的各金融机构信息。

 

截至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

金融机构

 

金额$

 

%

 

金额$

 

%

I

 

2,593,102

 

84.3

%

 

2,676,615

 

80.8

%

J

 

200,237

 

6.5

%

 

397,911

 

12.0

%

K

 

136,572

 

4.4

%

 

190,595

 

5.8

%

L

 

61,220

 

2.0

%

 

 

%

M

 

49,001

 

1.6

%

 

16,081

 

0.5

%

N

 

2,657

 

0.1

%

 

13,530

 

0.4

%

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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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15 —风险集中(续)

供应商集中度

下表列出各供应商于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占公司总营运开支前5名的资料

 

截至本年度

   

2024年3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

供应商

 

金额$

 

%

 

金额$

 

%

O

 

1,413,662

 

9.8

%

 

1,964,148

 

18.2

%

P

 

740,553

 

5.2

%

 

633,613

 

5.9

%

Q

 

710,702

 

4.9

%

 

428,681

 

4.0

%

R

 

613,675

 

4.3

%

 

486,583

 

4.5

%

S

 

353,073

 

2.5

%

 

42,642

 

0.4

%

T

 

 

%

 

467,255

 

4.3

%

附注16 —风险

A.信用风险

应收账款

为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公司管理层下放了负责信用额度确定和授信审批的团队。其他监测程序到位,确保采取后续行动追回逾期债务。在考虑账龄、历史观察违约率、各自应收账款的还款历史和逾期状况后,对各类债务人进行了内部信用评级。估计损失率基于违约概率和参考外部信用报告给出的违约损失,并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这些信息在个别评估信用减值贸易余额时无需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就此,董事认为公司的信贷风险显著降低。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应收账款的最大潜在损失为3076022美元。

银行结余

流动性资金的信用风险是有限的,因为交易对手是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高信用评级的银行。公司面临信用风险集中于存放于多家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流动资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本集团的活期存款存放于金融机构,原期限在三个月以下,不受提取和使用限制。香港金融机构的存款没有FDIC保险,然而,那些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很强,损失风险很小。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公司根据该等债务人的内部信用评级及账龄个别评估其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董事认为该等债务人自初始确认后并无显着增加的信用风险。根据公司进行的减值评估,董事认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的存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的损失准备分别为11,322美元及10,232美元。

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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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元计)

注16 —风险(续)

B.利息风险

现金流利率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与公司浮动利率授信额度、短期银行借款和银行结余相关的利率变动而面临现金流利率风险。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与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和现金流利率风险相关的利率套期保值政策。董事持续监察公司风险敞口,如有需要将考虑对利率进行对冲

敏感性分析

下文的敏感性分析是假设利率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发生变化并已应用于该日期存在的金融工具的利率风险敞口而确定的。1%的增减是在内部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利率风险时使用的,代表管理层对利率合理可能变动的评估。

如果利率高于或低于1%,且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利润将分别增加或减少约86,135美元和51,922美元。

C.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持有外币资产因外币汇率变动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

公司的货币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港元计值,与相关集团实体的记账本位币相同。因此,在公司董事看来,$的货币风险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公司目前没有消除货币风险敞口的外币套期保值政策。然而,董事密切监察相关外汇风险,并将于有需要时考虑对重大外汇风险进行对冲。

D.经济和政治风险

该公司的业务主要在香港特区进行。因此,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香港特区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变化的影响。

公司在香港特区的运营受到特殊考虑和与北美和西欧公司通常不相关的重大风险的影响。其中包括与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外汇兑换等相关的风险。香港特区的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政府在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兑换、海外汇款、税率和征税方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通胀风险

管理层监测物价水平的变化。从历史上看,通货膨胀并未对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无法传递给公司客户的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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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17 —关联方交易

应收关联方款项汇总如下:

     

3月31日,

       

2024

 

2023

Mr. Ka Wai Victor,Mo*

 

应收股东款项

 

$

1,073,723

 

 

$

11,047,291

 

减: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49,043

)

 

 

(349,447

)

       

$

1,024,680

 

 

$

10,697,844

 

应收某股东款项来源于公司融资活动,不代表认购股本。它是无抵押的,无息,没有具体的还款条款。

于2024年9月27日,公司已向股东宣派股息10,740,727美元(相当于8,400万港元)。Sum Lok,Cheung女士与Mo Ka Wai Victor,Mo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一份股息权利转让契据,其中Sum Lok,Cheung女士将其股息权利一次性转让给Mo Ka Wai Victor先生。分配的形式是抵消应收密苏里州Ka Wai Victor先生的11,814,450美元,这使应收他的余额减少到1,073,723美元。

2024年11月7日,1,073,723美元的余额由Mo Ka Wai Victor先生以现金全额结清。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3月31日,

   

2024

 

2023

年初余额

 

$

349,447

 

 

$

161,048

 

规定

 

 

 

 

 

189,021

 

反转

 

 

(301,526

)

 

 

 

汇兑调整

 

 

1,122

 

 

 

(622

)

期末余额

 

$

49,043

 

 

$

349,447

 

除了这些综合财务报表其他地方详述的交易和余额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以下交易:

 

截至本年度
3月31日,

   

2024

 

2023

薪酬予Mo Ka Wai Victor先生*

 

$

563,863

 

$

461,544

薪酬予Sum Lok女士,Cheung**

 

 

236,689

 

 

124,762

   

$

800,552

 

$

586,306

____________

*Ka Wai Victor先生,Mo为ANEW Health Limited的董事及最终股东之一。

**Sum Lok女士,Cheung为ANEW Health Limited的董事及最终股东之一。Sum Lok,Cheung女士是Mo. Ka Wai Victor先生的配偶。

附注18 —承诺和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佣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公司在评估为很可能发生损失且损失金额可合理估计时,记录此类索赔产生的或有负债。管理层认为,除下文披露的情况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截至本综合财务报表发布日期,没有其他未决或威胁索赔和诉讼。

F-49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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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计)

附注18 ——承诺和或有事项(续)

人身伤害索赔

于2023年7月14日,公司一名前雇员(原告)就2018年9月发生的一宗指称意外在香港高等法院对VG Zenith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被告)提出的人身伤害案件进行买入远期交易,索赔金额为6,661,474港元。该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2月12日。管理层认为,这起案件的损失不大可能发生,而损失金额(如有的话)的保险范围为每宗事件100,000,000港元。因此,在这些综合财务报表中,没有为这起未决的人身伤害案件计提准备金或或有事项。

附注19 —随后发生的事件

公司评估了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7日期间的所有事件,即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除下文所述外,本综合财务报表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后继事项。

宣派股息及结清股东结余应付款项

于2024年9月27日,公司已向股东宣派股息10,740,727美元(相当于8,400万港元)。Sum Lok,Cheung女士与Mo Ka Wai Victor,Mo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一份股息权利转让契据,其中Sum Lok,Cheung女士将其股息权利一次性转让给Mo Ka Wai Victor先生。如附注17所披露,分配的形式是抵消应收Ka Wai Victor,Mo先生的11,814,450美元,这使应收他的余额减少到1,073,723美元。2024年11月7日,1,073,723美元余额由Mo Ka Wai Victor先生以现金全额结清。

股份拆细

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1比5,000股的拆股。股份拆细后,公司有5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F-50

目 录

ANEW健康有限公司

5,000,000股普通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 Boral Capital

, 2025

直至及包括2025年(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第25天),所有买卖或买卖我们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售,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目 录

第二部分——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都必须诚实和真诚地行事,以期实现我们的最大利益,并行使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奋和技能。我们经修订和在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规定,在开曼群岛法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的董事将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在履行其受托责任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个人责任。这种赔偿责任限制不影响强制救济或撤销等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这些规定不会限制董事的责任。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规定,我们将赔偿我们的任何董事或应我们的要求担任另一实体董事的任何人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在和解中支付的以及与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或诉讼有关的合理招致的所有判决、罚款和金额。我们可能会在诉讼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支付任何此类人为任何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进行辩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如获弥偿的人在上述任何法律程序的抗辩中胜诉,则董事有权获弥偿所有开支,包括律师费,以及所有判决、罚款及在和解中支付并由董事或高级人员就法律程序合理招致的款项。

我们可以就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购买和维持保险,以抵御针对董事或高级人员提出并由董事或高级人员以该身份招致的任何责任,无论我们是否有权或本来有权就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将规定的责任向董事或高级人员作出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根据美国法律不可执行。

项目7。近期出售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2)节或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条例S或规则701,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可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发行。

ANEW Health Limited于2024年1月17日注册成立。就成立事项而言,于2024年1月17日,ANEW Health Limited向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发行一股普通股,于2024年1月25日以名义代价转让予AW Ocean Limited。2024年1月25日,ANEW Health Limited向AW Ocean Limited发行9,999股普通股,对价为0.999美元。

于2025年2月28日,ANEW Health Limited对其已发行及流通股进行股份分割,比例为五千(5,000)换一(1)股(“股份分割”)。股份拆分后,ANEW Health Limited的法定股本变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0002美元的2,500,000,000,000股普通股,因此有50,000,000股已发行及股份拆分后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由AW Ocean Limited持有。从开曼群岛的法律角度来看,股份分割在生效日期之前对我们的股份没有任何追溯效力。然而,本招股章程中对我们普通股的提述是在股份拆分后的基础上提出的,或作为已追溯调整和重述以使股份拆分生效,就好像股份拆分已在相关的较早日期发生一样。

二-1

目 录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附件编号

 

说明

1.1**

 

包销协议的格式

3.1*

 

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5.1*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关于正在登记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和某些开曼群岛税务事项的意见

10.1*

 

截至2024年5月21日由密苏里州嘉伟维克多与注册人订立及订立的雇佣协议

10.2*

 

Sum Lok,CHEUNG与注册人订立及订立的雇佣协议,日期为截至2024年5月21日

10.3*

 

截至2024年5月21日由Chin Wan、YENG与注册人订立及订立的雇佣协议

10.4*

 

香港铜锣湾罗素街38号声威广场36楼租赁协议,日期为2024年1月4日

10.5*

 

2022年6月29日香港沙田沙田乡事委员会道138号大中环广场22楼租赁协议

10.6*

 

香港尖沙咀弥敦道132号美丽坊A座711单位租赁协议,日期为2023年8月8日

10.7*

 

香港尖沙咀弥敦道132号美丽坊A座712单位租赁协议,日期为2023年8月8日

10.8*

 

2023年8月8日香港尖沙咀弥敦道132号美丽坊A座1907单位租赁协议

10.9*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5号港汇海港城5座23楼2301-05单元2023年3月15日租赁协议

10.10*

 

独立非执行董事要约函件的表格

14.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

14.2*

 

注册人的追回政策

14.3*

 

注册人的内幕交易政策

15.1*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WWC,P.C.代替同意覆核报告的函件

21.1*

 

子公司名单

23.1*

 

WWC,P.C.同意书

23.2*

 

开曼群岛法律顾问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对注册人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23.3*

 

香港大律师Stevenson,Wong & Co.对注册人的同意(包括在附件 99.7)

23.4*

 

广东卫斯理律师事务所同意书

23.5*

 

米高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99.1*

 

审计委员会章程

99.2*

 

薪酬委员会章程

99.3*

 

提名委员会章程

99.4*

 

Anthony S.,CHAN,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同意

99.5*

 

Pak Lun Patrick,AU,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同意

99.6*

 

Wing Ho Simon,MOK,独立董事提名人的同意

99.7*

 

Stevenson,Wong & Co.关于某些香港法律和税务事项的意见

107*

 

备案费率表

____________

*在此提交

**透过修订提交

↓以前提交过

二-2

目 录

项目9。承诺。

(a)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i)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本协议最近的生效后修订)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本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提供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价值)以及与估计的确定承诺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能反映在根据规则424(b)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中,如果合计,量价变动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变动不超过20%;以及

(iii)包括与本登记说明中先前未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本登记说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2)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4)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i)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规则(本章第230.430b条):

(a)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和

(b)根据规则424(b)(2)、(b)(5)或(b)(7)须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在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的登记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登记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

(ii)如注册人须受第430C条规限,则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但依赖第430B条规则的注册声明或依赖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章程除外,须当作

二-3

目 录

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部分纳入登记说明。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5)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证券进行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的,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提供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规则424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招股章程;

(ii)由或代表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编制或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使用或提及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由或代表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提供的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的部分;和

(iv)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要约的通讯

(6)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规定的任何财务报表。该法案第10(a)(3)节另有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无需提供,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款(a)(4)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

(7)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由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8)为确定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载有招股章程表格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b)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言,根据上述规定可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II-4

目 录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3月7日在香港签署本注册声明,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ANEW健康有限公司

   

签名:

 

/s/Ka Wai Victor,MO

   

姓名:

 

嘉伟维克多,MO

   

职位: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首席执行官)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姓名

 

标题

 

日期

/s/Ka Wai Victor,MO

 

首席执行官、董事和
董事会主席

 

2025年3月7日

嘉伟维克多,MO

 

(首席执行官)

   

/s/Sum Lok,CHEUNG

 

首席运营官兼董事

 

2025年3月7日

Sum Lok,CHEUNG

       

/s/Chin Wan,YENG

 

首席财务官

 

2025年3月7日

杨振云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二-5

目 录

美国授权代理人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理人,已于2025年3月7日在纽约州纽约州签署本登记声明。

 

Cogency Global Inc。

   

签名:

 

/s/科琳·A·德弗里斯

   

姓名:

 

科琳·德弗里斯

   

职位:

 

代表Cogency Global Inc.担任高级副总裁。

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