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8-K
当前报告
根据第 13 或 15(d) 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报告日期(最早报告事件的日期)
SPI绿能宝股份有限公司。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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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或其他管辖 注册成立) |
(委员会文件编号) | (I.R.S.雇主 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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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麦克莱伦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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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 (邮编) |
登记电话,包括区号:(408)919-8000
不适用
(前名称或前地址,如自上次报告后更改)
如果表格8-K的提交旨在同时满足注册人在以下任何规定下的提交义务,请选中下面的相应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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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425条规则的书面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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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第14a-12条征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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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第14d-2(b)条规定的启动前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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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第13e-4(c)条规定的启动前通信 |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 各类名称 | 交易代码(s) |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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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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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注册人为《1933年证券法》规则405 (17 CFR§230.405)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2b-2 (17 CFR§240.12b-2)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则勾选对应的选项框。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项目7.01监管FD披露
2024年10月23日,SPI绿能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布新闻稿,为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810(b)条的要求,宣布公司收到纳斯达克 Stock Market LLC(“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门(“工作人员”)发出的一封信函,其中指出公司未在工作人员规定的期限内遵守《上市规则》第5550(a)(2)条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250(c)(1)条。新闻稿全文以8-K表格的形式作为附件 99.1附于本当前报告。
根据表格8-K的一般说明B.2,本项目7.01中的信息,包括附件 99.1,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部分的责任约束,并且不应通过引用并入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或其他文件中,除非在该文件中通过具体引用明确规定。
项目9.01 财务报表及附件。
(d)展品。
| 99.1 | SPI绿能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3日新闻稿。 | |
| 104 | 封面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在XBRL在线文档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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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正式授权下述代表人签署的情况下,代表人具有签署权。
| SPI绿能宝能源互联网股份公司 | |||
2024年10月23日 |
签名: | /s/彭小峰 | |
| 彭小峰 | |||
| 首席执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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