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3
同意获提名为董事提名人
关于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F-1表格的登记声明,本人特此同意,根据《证券法》第438条,在登记声明及其任何和所有修订和补充中被指定为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董事会的代名人。本人亦同意将本同意书作为证物提交该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