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Graf Global Corp.(“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兼董事James A. Graf,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据本人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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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ames A. Gra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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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 Gra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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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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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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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