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补充协议
采购单位:杭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浙江中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甲乙双方的责任意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平等、互利、规范的合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见附录一)
| 订单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价格(人民币) | 年度 计划的 体积 |
| 1 | 表 | ||||
| 2 | 表 | ||||
| 金额 |
第2条。产品的技术和质量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和质量协议执行。
第3条。关于产品交付期限和数量的约定
| 1. |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年度产品数量构成意向数量,按照甲方月度有效采购计划执行(由负责人员签字并经甲方制造部盖章)。甲方月度采购计划以邮寄、递送、传真、其他适当方式送达乙方。标准交货周期为(15)天(含过境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有约定的,以该约定为准。乙方如对甲方的月度采购计划有异议,必须在收到采购计划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其中规定的条款。 |
| 2. | 乙方具体交货数量根据甲方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量确定。超过或未达到约定数量的交付,需经甲方事先批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
| 3. |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收到货物后按计划交货时间和协议约定期限付款。如遇乙方延期交货,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若甲方仍要求发货,乙方应全额交货并支付违约金1%至5%该批次采购价格的;甲方不再要货的,双方应当解除该批次的合同,但这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约定时间± 12小时内的交货时间视为按时交货)。 |
第4条。产品定价及付款结算
产品价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购销合同价格确定。如发生成本波动,任何一方均可相应调整价格。
价格调整的理由和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新价格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甲方应在乙方货物报检合格后90日内结清货款(报检3个工作日内完成)。
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供应的产品未满三年质保期的,甲方有权扣留一部分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乙方供应的最后一批产品超过质保期后才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5条。安全库存水平的控制
由于市场需求波动明显,保持安全库存不足,难以满足市场要求。库存过剩带来资金捆绑、仓库空间占用、产品过时、设计修改导致产品报废等风险。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前述产品的最高库存水平在附录1中具体规定。产品报废或设计修改导致产品报废的,甲方应根据确认的安全库存数量承担相应的报废损失;但乙方积压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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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三包期及售后服务
| 1. |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三年质保期为15自成套设备交付之日起数月。为出口叉车供货的产品,质保期延长至24个月(乙方供货中不符合24个月质保条件的任何组件可单独列示)。保修期内,乙方根据照片、传真文件、We聊天留言、甲方邮件等提供更换部件,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原产品,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但如双方确认退回的物品不存在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缺陷,运输费用由甲方保修部门承担。甲方应向乙方索取备件,乙方必须在3天。对于有投标需求的国内客户或需要延长保修期的大额订单,双方可相互约定将保修期延长至24个月。另行约定的保修期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以另行约定的保修协议为准。 |
由于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派出人员进行售后服务:江浙沪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在12小时内到达,其他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境外产品的三包服务目前由甲方负责;但如需更换产品,乙方须根据产品照片、传真文件或甲方代理提供的邮件等安排更换。如乙方确需向甲方提供原装产品,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运输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维修套件清单及所列部件价格。
第7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经甲方检验部门认定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附详细说明),退回乙方后,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对认定有异议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甲方判断。
第8条。技术保密和产品专利
甲乙双方共同研发或自主研发的产品,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供应(包括零配件),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技术含量。违约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
乙方使用甲方技术图纸生产的产品,只能供应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将这些产品的任何未来配件直接销售给甲方的销售公司、业务部门、销售网点。对于市场上使用甲方整车的客户,禁止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甲方对这类客户保留独家售后销售权。乙方收到甲方车型零部件询价请求后,须立即转发甲方指定联系人,不得进行直销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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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产品包装和交付地点
乙方产品交付甲方工厂,采用泡沫纸箱包装。
附录:服务条款要求:
| i. | 保修服务要求 |
| 1. | 供应商应为随附组件提供质保期承诺,质保期自杭叉销售客户购买之日起算。 |
| 2. | 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套服务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 |
| 3. | 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相应的零部件手册(电子材料); |
| 4. | 保修服务及时性达不到杭叉服务承诺要求的,甲方保留相应处罚的权利。 |
| 5. | 所有供应的组件必须带有清晰可见的HANCHA标识和HANCHA零件编号;不得有标明供应商地址或联系方式的标记。 |
| 6. | 供方应指定售后联系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 |
告知杭叉的脸型;
售后联系人:余建波电话:13567511851
ii.配件供应
| 1. | 对于根据采购协议提供的组件,必须提供零件手册和每个组件的除税价格。 |
| 2. | 提供配件供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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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如因叉子所需的设计修改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而终止供应,为叉子供应的所有随附部件和子部件应保持10年的供应周期。不满足这一要求,供应商有权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处罚。 |
| 4. | 供应商不得对外供应任何带有杭叉标识或“杭叉”字样的组件。如有此类擅自供应,甲方保留相应处罚的权利。 |
配件联系人:何晓东电话:18305852125
第10条。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
乙方供应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规。石油产品和燃料材料的运输需要专门的车辆。任何需要回收的石油产品或燃料材料,由乙方负责收集,并按照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司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职业卫生规定。乙方违反本法律、法规的,甲方保留解除供货协议的权利。
第11条。产品变更
如因自身原因需要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任何修改,乙方必须向甲方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此类修改只有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修改内容与原图纸或技术规范有差异的,应在收到更新后的图纸或技术要求后方可修改。修改申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材料、外观等方面的修改。乙方在未取得该批准的情况下实施改装,从而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保留暂停供货或对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12条。力粪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原因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以延长履行期限、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完全不履行,并可以酌情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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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其他协议
本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任意变更或解除。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补充规定。该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 | |
| 杭叉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表(签名): | |
| 日期:年/月/日 | |
| 乙方(盖章): | |
| 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 | |
| 代表(签名): | |
| 日期:2025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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