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华盛顿特区20549 | |
| 附表13D/A |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 (第6号修正案)* | |
| 泰邦生物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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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名称)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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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类别的标题) | |
| G21515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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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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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A.·霍农 高瓴资本顾问有限公司 套房5B201 NEXUS WAY1号2楼 邮政信箱2587,KY1 1103 开曼群岛 + 345-749-8643
一份副本给:
Eleazer N.Klein,等。 舒尔特·罗斯和扎贝尔律师事务所 第三大道919号 纽约州纽约10022 (212) 75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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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 |
| 授权接收通知和通讯) | |
| 2021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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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日期) | |
如果申报人先前已在附表13G上提交了一份报表以报告作为本附表13D主题的收购,并且由于规则13d-1(e),规则13d-1(f)或规则13d-1(g),选中以下框。
(第1页,共6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填写本封面的其余部分,以供报告人在此表格上首次提交有关证券主题类别的文件,以及随后进行的任何包含可能更改先前封面中提供的披露的信息的修订。
就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而言,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已归档”,否则应承担以下责任:该法案的该部分,但应遵守该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但是,请参阅注释)。
| CUSIP编号G21515104 | 附表13D/A | 页2 共6页 |
| 1 | 报告人姓名 高瓴资本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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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选中了相应的框 | (a)x (b) |
||
| 3 | SEC仅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 AF(见项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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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果根据项目2(d)或2(e)要求披露法律程序,请选中复选框 | ¨ | ||
|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开曼群岛 |
|||
| 的数量 分享 有利地 由拥有 每个 报告 有以下情况的人: |
7 | 唯一的投票权 0 |
||
| 8 | 共享投票权 0 |
|||
| 9 | 唯一处置权 0 |
|||
| 10 | 共享处置权 0 |
|||
| 11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0 |
|||
| 12 | 检查第(11)行中的总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 ¨ | ||
| 13 | 第(11)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班级百分比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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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报告人类型 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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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G21515104 | 附表13D/A | 页3 共6页 |
| 1 | 报告人姓名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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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一个组的成员选中了相应的框 | (a)x (b) |
||
| 3 | SEC仅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 AF(见项目3) |
|||
| 5 | 如果根据项目2(d)或2(e)要求披露法律程序,请选中复选框 | ¨ | ||
|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开曼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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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数量 分享 有利地 由拥有 每个 报告 有以下情况的人: |
7 | 唯一的投票权 0 |
||
| 8 | 共享投票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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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唯一处置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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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共享处置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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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每个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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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检查第(11)行中的总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 | ¨ | ||
| 13 | 第(11)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班级百分比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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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报告人类型 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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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G21515104 | 附表13D/A | 页4 共6页 |
本第6号修正案(“第6号修正案”)修订了2019年9月19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附表13D的声明(“原附表13D”),2020年1月27日向SEC提交的原附表13D的第1号修正案(“第1号修正案”),2020年5月8日提交给SEC的附表13D的第2号修正案(“第2号修正案”),2020年9月18日提交给SEC的附表13D的第3号修正案(“第3号修正案”),10月28日提交给SEC的附表13D的第4号修正案,2020年11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附表13D的2020年(“第4号修正案”)和第5号修正案(“第5号修正案”),以及原始附表13D,第1号修正案,第2号修正案,修正案第3号,第4号修正案,并特此修订,“附表13D”),涉及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发行人”)泰邦生物集团公司的每股面值$0.0001的普通股(“普通股”)。本文中使用的大写术语以及本修正案第6号中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具有附表13D中规定的含义。本修正案第6号对项目4和5进行了如下修改。
| 项目4。 | 交易目的 |
| 现将附表13D第4项修订和补充如下: | |
| 2021年4月20日,发行人和合并子公司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了合并计划,该计划于2021年4月20日由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注册,据此,合并于2021年4月20日生效。合并的结果是,发行人成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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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并生效时,紧接合并生效前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每股普通股被注销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每股120.00美元现金的权利,不计利息且扣除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但(a)发行人作为库存股或发行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已被注销并在不考虑对价的情况下不复存在,(b)母公司或母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子公司持有的普通股(包括紧接合并生效前或根据支持协议被视为由展期证券持有人向母公司出资的普通股),(c)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有效行使,未有效撤回或丧失对合并的异议权的持有人所拥有的普通股,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有权收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确定的此类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付款,(d)先前已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38条有效行使其反对合并权利的持有人所拥有的普通股,此后已根据该持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有效撤回了该异议权。以及发行人在合并生效时间之前被取消并不复存在,以换取获得此类协议中规定的金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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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的结果是,普通股在4月21日开盘前停止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交易,2021年,并有资格根据《交易法》第12g-4(a)(1)和12h-3(b)(1)(i)条从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退市并终止注册. | |
| CUSIP编号G21515104 | 附表13D/A | 页5 共6页 |
| 项目5。 | 发行人证券权益 |
| 现将附表13D第5项修订和重述如下: |
| (a)-(b) | 由于合并,如本修正案第6条第4款所述,报告人没有实益拥有任何普通股,也没有对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表决权或处置权。 |
| (c) | 除本修正案第6条第4款规定外,在过去60天内,没有报告人进行任何普通股交易。 |
| (d) | 不适用。 |
| (e) | 2021年4月20日 |
| CUSIP编号G21515104 | 附表13D/A | 页6 共6页 |
签名
经过合理的查询并据我所知和所信,签名人证明本附表13D中列出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日期:2021年4月22日
| 高瓴资本顾问有限公司 | |
| s/RichardA.Hornung | |
| 姓名:RichardA.Hornung | |
| 职称: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 |
|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s/RichardA.Hornung | |
| 姓名:RichardA.Hornung | |
| 职称: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