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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4.1 2 ea028427504ex24-1.htm 律师的权力

展览图24.1

 

律师的权力

 

特此声明,以下签字人何塞·路易斯·罗尼尼和阿德里安·恩里克·佩德蒙特被任命为下述人员的正式代理人,他们各自拥有完全的代理权,可以替代其他代理人进行相关事务。这些代理人的职责是:

 

1. 本人以Grupo Financiero Galicia S.A.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代表下方签名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以及该法律的相关规定,准备并填写表格3、4和5;同时,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的规定,也需填写表格144。

 

2. 履行并执行所有必要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为了并代表以下签名人而进行的。这些行为旨在完成和提交任何形式的表格(如表格3、4或5,或表格144),同时能够对其中的任何修正案进行批准。此外,还需及时将这些表格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的监管机构。

 

3. 本授权人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以符合以下要求:这些行动应有利于本签名人的利益,或是由法律要求的。需要注意的是,本授权人代表本签名人签署的文件格式及条款条件应由本授权人自行决定。

 

以下签署人兹授予每位代理人全权,使其能够执行一切必要的行动和事务,以行使此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这些行动和事务应如同本签署人亲自在场时所执行的那样,具有完全的效力。该代理人拥有完全的替代或撤销权。本签署人还确认,每位代理人依据此授权书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均符合此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此外,本签署人承认,每位代理人仅在本签署人的请求下担任此职务,因此并不承担公司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遵守《证券交易法》或《证券法》的要求,以及《证券交易法》第16条或《证券法》中规定的144规则所规定的要求。

 

本授权书继续有效,直至以下情况之一发生为止:(a) 本人不再需要提交表格3、4、5以及表格144,以记录本人对本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持有情况及相关交易;(b) 本人以书面形式撤销此授权书,并将该文件交付给前述代理人;(c) 对于任何一个代理人而言,直到其不再受雇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止。

 

为此,以下签名者确认:本授权书自2026年3月18日起生效。

 

  签名: /s/ 法比安·恩里克·科恩
  打印名称: 法比安·恩里克·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