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图版31.2
首席财务官认证报告
2002年《萨巴内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史蒂文·亨宁,特此证明:
我已审核了SPAR集团在2025年12月31日截止的年度报告,该报告符合10-K表格的要求。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这份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已经充分、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并维护相关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同时,我们还需确保这些控制机制与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а) 我们已制定了相应的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控制机制与程序的制定。这样一来,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就能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传达给我们,尤其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实施或促使在我们的监督下建立必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并确保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为外部使用提供合理的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基于上述评估所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适用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的情况。
(d) 本报告中提到了注册机构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所实施的任何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发生在注册机构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如果是年度报告的话,则指第四个财政季度)。这些变更可能已经对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有可能继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人员)提供了相关信息。
(a)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会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都属于此类行为。
|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s/ 史蒂文·亨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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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亨宁,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