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424(B)(4)条提交)
登记号码333-254461和
登记号码:333-254605
11,173,335台
(每单位由一股美国预托股份及十分之四购买一股美国预托股份的认股权证组成)

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
这是一次公开发行11,173,335个单位,每个单位包括:(i)WIMI全息云公司(WIMI Hologram Cloud Inc.)的一股美国存托股票(ADS)和(ii)十分之四的认股权证,以每股ADS8.60美元的行权价购买一份ADS。WIMI正在尽最大努力提供最多11,173,335个单位,公开发售价格为每单位7.50美元。每ADS代表我们两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认股权证只适用于全部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在行使认股权证时不会发行零碎的美国存托凭证。
单位将不会被发放或认证。单位所包含的ADS及认股权证只能在本次发售中一并购买,但单位所包含的证券将单独发行,并在发行时立即可分离。认股权证行使时不时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也在本招股书中提供。
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WIMI”。2021年3月22日,我们的ADS的收盘价,正如纳斯达克报告的那样,为每ADS8.79美元。认股权证没有既定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期市场不会发展。此外,我们不打算申请认股权证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上市。如果没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认股权证的流动性将是有限的。
配售代理在尽最大努力的基础上向我们的单位提供本次发售。配售代理是在没有明确承诺的情况下进行发售的,他们没有购买任何证券的义务或承诺。紧随本次发售完成后,我们的已发行及未行使股本将由20,115,570股A类普通股及153,300,513股B类普通股组成,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Jie Zhao将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A类普通股,并将能够于紧随本次发售完成后行使我们已发行及尚未行使股本总额约68.5%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享有同等权利。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十(10)票,并可随时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1)票。B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A类普通股。
我们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本由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组成。我们是,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继续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董事长赵杰,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及未行使A类普通股的100%及我们已发行及未行使B类普通股的约27.1%,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据此,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获行使,赵先生将可于本次发售完成后行使我们总投票权的约68.5%。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享有同等权利。见"主要股东。”
有关购买单位前应考虑的因素,请参阅第18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每台售价7.50美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传递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 每单位 | 共计 | |||||||
| 公开发售价格 | 美元 | 7.50 | 美元 | 83,800,012.50 | ||||
| 配售代理费用(1) | 美元 | 0.45 | 美元 | 5,028,000.75 | ||||
| 收入,在支出前,给我们 | 美元 | 7.05 | 美元 | 78,772,011.75 | ||||
| (1) | 不包括须支付予配售代理的额外补偿。我们亦同意向配售代理偿还若干须负责任的开支,并向配售代理支付相等于是次发售所得款项总额0.8%的不须负责任的开支津贴,并向配售代理发行认股权证,购买相当于WIMI在本次发售中出售的B类普通股数目5%的ADS,行使价相当于该等单位公开发售价格的125%。关于配售代理补偿的补充披露,详见第151页《分配预案》。 |
我们预计将于2021年3月25日或前后在纽约交付以美元支付的美国存托凭证和认股权证。
| FT Global Capital,Inc. | 对标公司 |
本次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目录
| 页 |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我们的公司信息 | 12 |
| 适用于本招股章程的公约 | 13 |
| 这次发行 | 14 |
| 汇总合并财务数据和运营数据 | 16 |
| 风险因素 | 18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47 |
| 收益的使用 | 48 |
| 股息政策 | 49 |
| 资本化 | 50 |
| 稀释 | 51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53 |
| 公司历史和结构 | 55 |
|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 61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63 |
| 行业概况 | 83 |
| 商业 | 9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 105 |
| 管理 | 115 |
| 主要股东 | 122 |
| 关联交易 | 124 |
| 股本的说明 | 126 |
| 美国存托股的说明 | 134 |
| 认股权证的说明 | 144 |
| 有资格在未来出售的股份 | 145 |
| 税收 | 146 |
| 分配计划 | 151 |
| 与本次发售有关的开支 | 157 |
| 法律事项 | 157 |
| 专家 | 158 |
|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 158 |
|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 f-1 |
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不承担任何其他信息,其他人可能会给您。我们不是,配售代理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发售该等证券的要约。阁下不应假设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在其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属准确。
阁下只应依赖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相关的免费撰写的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不同的信息。我们提供销售,并寻求报价购买的单位,只有在司法管辖区的报价和销售是允许的。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仅于本招股章程日期为有效,而不论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时间或任何单位的出售情况。
我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下摘要以更详细的信息和财务报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相关附注作为其全文的限定条件,并应与之一并阅读。除本概要外,我们促请阁下仔细阅读整个招股章程,尤其是“风险因素”项下讨论的投资单位的风险,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的讨论及分析”项下所载的资料,方可决定是否购买该等单位。投资者须注意,我们的最终开曼群岛控股公司Wimi Hologram Cloud Inc.(“Wimi Cayman”)并无直接拥有于中国的任何实质性业务营运,而本招股章程所描述的业务乃透过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经营。本招股书包含一份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的行业报告的信息,该报告受我们委托,由独立研究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编制,旨在提供有关我们的行业以及我们在中国和全球的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将此报告称为“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我们的生意
我们提供基于增强现实(“AR”)的全息服务和产品,以迎合我们客户的需求,所有这些都以为我们的客户和终端用户提供创新、沉浸式和交互式的全息增强现实体验为中心。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主要包括全息AR广告服务和全息AR娱乐产品。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分别约69.3%、80.5%、83.8%及91.2%的收入来自我们的全息AR广告服务。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的收益分别约30.7%、19.5%、16.2%及8.8%来自我们的全息AR娱乐产品。我们业务的核心是应用于软件工程、内容生产、云和大数据的全息AR技术。通过利用我们强大的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我们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高效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
全息AR广告服务
我们的全息AR广告软件使用户能够将真实的或动画的三维(“3D”)物体插入视频片段中,这些物体在这样的片段的场景内无缝集成。我们的在线全息AR广告解决方案将全息AR广告嵌入到由中国领先的在线流媒体平台主办的电影和节目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使用我们的软件制作的全息AR广告共产生约66亿次观看,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49亿次观看增加34.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使用我们的广告解决方案制作的全息AR广告产生约97亿次观看,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66亿次观看增加47.0%。通过我们AR广告的付费印象数量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49亿次增长65.3%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81亿次。“view”也被称为“impression”。每一次广告被获取时,它都被计算为一个印象或一个视图。CPM,或每千次展示的成本,是与网络流量相关的传统在线广告和营销中使用的术语,指的是每千名观看广告的潜在客户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
我们的客户是那些在相关期间与我们签订合同并根据这些合同使用我们服务的客户。客户通常与我们签订为期一年的主协议,尽管他们不一定在这一年的每个季度都向我们购买产品或服务。客户就每一份产品或服务订单提交单独的请求。广告服务的客户数目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7名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21名,并进一步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53名。我们的广告服务客户数量增加了44个,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31个增加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75个。AR广告服务的每客户平均收入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4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50万元,并进一步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70万元。AR广告服务的每客户平均收入由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90万元。平均收入减少是由于我们的AR广告服务价格降低,以便留住客户,因为他们由于COVID-19大流行而减少了在线广告和营销方面的预算。
通过我们的专有图像和视频识别技术,我们的软件使用户能够在像素级别上分析底层视频片段,以识别可由3D对象增强的广告空间。广告商和他们的代理机构通过与我们的系统集成的应用程序接口(API)购买这些广告空间,指定他们的目标受众和预算,并通常提供嵌入到视频中的3D模型。当检测到广告空间并生成3D对象时,我们的软件在批处理的基础上自动将3D对象嵌入到底层流媒体视频中。
1
全息AR娱乐产品
我们的全息AR娱乐产品主要由支付中间件软件、游戏发行平台和全息混合现实(“MR”)软件组成。
支付中间件是一种将移动应用程序连接到支付渠道的软件解决方案,让移动应用程序用户方便地访问广泛的在线支付选项。我们已经与超过55个应用开发者合作,我们的支付中间件在2018年已经嵌入到超过300个客户的超过1100个营销移动应用中,其中大部分都以AR功能为特色。
我们的高级支付中间件简化了通常耗时的移动支付过程。我们的移动支付中间件方便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构建应用程序内支付基础设施,允许通过高效、安全的系统进行或接收小额支付,而无需任何接口重定向。这样的移动支付中间件使得App开发者能够将用户的支付凭证存储在可信安全的环境中,减轻了用户重复输入和认证每笔交易的支付信息的负担。
我们的支付中间件可以与各种类型的移动应用程序完全集成,特别是那些采用AR技术的应用程序,例如直播、游戏、自拍、照片编辑和视频共享应用程序。目前,我们的支付中间件基本上支持中国所有主要的在线支付渠道,并与主流的移动操作系统兼容。
最近的事态发展
我们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我们认为,全息三维视觉在半导体行业的应用需求正在快速增长,代表着广阔的市场潜力。为了发展全息AR技术在半导体行业的应用,我们通过香港子公司WIMI全息云有限公司(简称WIMI HK)设立合资公司ICINIT Limited和VIDA SEMICON CO.,LIMITED,分别于2020年6月及8月发展我们的业务及全息3D视觉于半导体行业的相关应用。我们认为,合资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半导体产业的拓展和市场资源的快速整合。此外,他们亦有助我们的策略,把全息3D视觉软件由应用层面扩展至晶片领域,并透过全息3D视觉软件解决方案,即半导体工业的策略性衍生升级,把软硬件结合起来。我们计划在未来投资半导体行业,收购半导体相关资产并与芯片厂合作,从而提升我们的技术服务能力,留住目前的客户。
2020年8月,成立全资子公司立新科技有限公司,即立新科技,专注于全息视觉智能机器人及相关全息视觉技术服务的研发、销售。
2020年9月,我们成立了我们的子公司Viyi Technology Inc.,或称Viyi Technology,以加速AI算法和云计算服务的发展。维易科技将专注于低延迟云计算和数据服务增长,支持从游戏、多媒体娱乐,到在线和移动广告,以及PaaS云服务等广泛的以数据为中心的应用。在我们专注于有机业务增长的同时,我们还评估并有选择地追求战略联盟、投资和收购机会,以补充我们现有的业务和运营。截至2020年9月27日,维易科技与FE-DA Electronics Company Private Limited,或FE-DA,及其原股东订立收购框架协议,收购FE-DA全部股权,总代价为3500万美元,须分几期支付,在满足某些性能条件的前提下使用Fe-DA。收购框架协议随后于2020年9月28日修订及补充。根据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的经修订及补充协议,FE-DA原股东已承担FE-DA净利润的若干履约保证,维易科技有权向FE-DA原股东寻求退款。维易科技于2020年11月27日支付了1500万美元,本次收购的剩余款项预计将在未来三年内分三期支付,前提是FE-DA满足某些业绩条件。如果FE-DA2021年度净收入至少为300万美元,则第一笔付款600万美元将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第二笔付款600万美元将于3月31日到期,2023如果FE-DA在2022年的净收入至少为600万美元;如果FE-DA在2023年的净收入至少为900万美元,则应于2024年3月31日支付第三笔800万美元。如果FE-DA在任何一年都无法达到业绩目标,公司有权获得相当于FE-DA实际净利润与保证净利润差额两倍的对价返还。FE-DA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在东南亚从事中央处理算法集成电路(简称“CPA-IC”)解决方案业务。
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将继续积极寻求收购机会,以扩展我们的全息内容生产能力,并评估具有强大软件工程和中间件开发能力以及领先的专利保护全息技术的潜在目标公司。
2
于2020年11月15日,我们与Bofeng Investment Limited及Bravo Great Enterprises Limited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我们分别向Bofeng Investment Limited及Bravo Great Enterprises Limited转让维易科技已发行股本的4.0%及6.0%,总代价为10,000,000美元。于2020年12月7日,我们与Universal Winnings Holding Limited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我们向Universal Winnings Holding Limited转让Viyi Technology Inc.已发行股本的3.5%,代价为3,500,000美元。
2020年12月18日,出于内部重组的目的,在北京维密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维密云软件有限公司的时任股东全息维密,或北京维密的持续控制下,将彼等各自于北京维密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北京维密的代名人股东Yadong Sun女士及Zhaohua Yao女士。同日,Yadong Sun女士与Zhaohua Yao女士、北京微米、全息微米订立一系列合同协议,使我们得以对我们的北京微米及其附属公司行使有效控制权。于2020年12月24日,深圳市微易鑫科技有限公司,或维易科技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微易鑫,与深圳市易天湖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或深圳易天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让我们对深圳易天行使有效控制权。见“公司历史和结构--与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冠状病毒(COVID-19)更新
正在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已经迅速蔓延到世界许多地区。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为大流行。疫情大流行导致过去几个月中国出现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商店和商业设施临时关闭的情况。鉴于COVID-19大流行的迅速扩张性质,并且由于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劳动力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存在着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的实质性风险。对我们运营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COVID-19的持续时间和严重性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COVID-19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COVID-19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根据中国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于2020年2月暂时关闭了办公室并实施了在家办公政策。自2020年3月16日起,我们的办公室重新开放,并已全面投入运营。 |
| ● | 我们的客户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减少了2020年在线广告和营销的预算。因此,我们2020年的毛利和净收入受到了负面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客户没有一个终止与我们的合同。 |
| ● | 如果COVID-19疫情持续下去,情况可能会恶化。我们的某些客户有,额外的客户可能要求额外的时间支付给我们,或未能按时支付给我们,或根本没有,这可能需要我们记录额外的津贴。我们在2020年没有出现重大的收款问题。我们将在2021年全年继续密切监测我们的收款情况。 |
| ● | 全球股市已经经历,并可能继续经历COVID-19疫情带来的显著下跌。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损失您的投资。 |
尽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中国境内的许多流动限制已经放宽,但大流行的未来进展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由于围绕COVID-19大流行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业务中断以及大流行的相关财务影响和应对措施。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正在进行的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的重大损害。”
3
我们的技术
我们已经开发了强大的、前沿的全息AR技术。
软件工程
自成立以来,我们将大部分的研究和开发资源投入到软件开发中。我们的软件工程团队负责构建公司范围内的软件平台,支持我们的产品和应用在我们的云基础设施内的集成,以及生产全息AR相关和MR相关的软件和解决方案,我们授权给我们的娱乐行业客户。

内容制作
我们领先的全息AR内容制作能力是围绕图像采集、物体识别、自动化图像处理和计算机视觉技术建立的。我们的软件工程团队和可视化设计团队紧密合作,始终如一地推进这些可视化相关技术,并利用它们来设计和制作创新的全息AR内容。通过提供精确姿态估计的实时计算机视觉算法,我们能够在几秒钟内进行场景识别和跟踪。这样的前沿算法还允许我们在像素的基础上执行产品的高分辨率渲染的真实感可视化。据Frost&Sullivan称,虽然大多数同行公司可能会在特定的空间单元内识别和捕获40至50个图像数据块,但我们可以收集的数据块数量达到500至550个。弗若斯特沙利文表示,我们的图像处理速度比行业平均水平快80%,从而提高了运营效率。在场景重建过程中,我们的自动化图像处理工具可以对我们最初拍摄的图像进行噪声清理和特征增强,使我们能够创建具有行业领先模拟程度的一流全息AR设计。
Frost&Sullivan表示,与中国同行相比,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全面的全息AR内容库。我们全息AR内容的格式范围从3D模型到全息短视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超过4600个现成可用的AR全息内容,可用于改编我们的全息AR产品和解决方案,包括动物、卡通人物、车辆和食品。我们的AR全息内容可以应用在各种场景中,比如教育、旅游、艺术娱乐、科普等。此外,我们的内容库还丰富了我们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我们与各种内容所有者合作,包括品牌、电影制作人和人才代理机构,将优质、热门的IP改编成全息AR格式。
云
我们认为,下一代云交付技术为全息AR体验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云技术对于构建我们全面的全息AR生态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已经开发了我们的云架构,以便在具有高度弹性的灵活云环境中有效地工作。同时,受益于我们的云存储和连接能力,我们集成的全息AR软件的用户能够在他们的本机设备上访问我们的大尺寸全息AR内容库。
4
大数据
我们已经开发了先进的数据分析功能,从我们从我们的产品和第三方来源收集的大量数据中获得可操作的见解。目前,我们已经渗入了大约3.5亿的坚实的最终用户基础,我们能够从中收集原始数据。我们的处理能力使我们能够管理极其大量的数据,并提供大规模的实时分析,使我们能够继续改进和创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数据挖掘和用户行为数据分析技术允许我们构建和分割上下文丰富的用户配置文件,并在许多应用程序中应用这样的分析。例如,通过分析我们通过全息AR广告服务收集的用户数据,我们已经创建了2000多个用户标签。我们还在开发广告性能跟踪和评估工具。
我们的长处
我们开发了一种具有根本优势的创新商业模式,使我们能够继续发挥领导作用。
国内领先的全息增强现实应用平台
按照2018年的总收入计算,我们是中国最大的全息AR应用平台,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Sullivan)。此外,据弗若斯特沙利文介绍,我们还打造了中国所有全息AR解决方案提供商中最全面、最多元化的全息AR内容库。
横跨全息AR价值链的市场潜力
随着全息和AR的不断激增,中国全息AR市场正在快速发展和演进。弗若斯特沙利文称,中国全息AR行业总市场规模按总收入计算,预计将从2017年的人民币36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人民币4548亿元。
前沿科技能力和优质用户体验
我们在中国开发了专门为全息AR内容设计的专业媒体播放器。它内置了一套全面的设置参数和编辑工具,用于全息AR内容播放,并允许终端用户快速、低成本地播放复杂的高保真模拟。最终用户能够调整所显示的全息AR内容的对比度、饱和度和振动性,并创建自己的定制视觉效果。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我们显著受益于我们创始人和高级管理团队的经验,他们一直在中国蓬勃发展的全息AR行业中成功地驾驭增长浪潮。我们的董事长赵杰先生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我们公司工作,在互联网行业拥有深厚的创业精神和广泛的专业知识。在成立我们公司之前,赵先生创立了中国移动互联网平台--微讯易通。硕世先生,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运营官,在销售市场,互联网管理和文化媒体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我们的首席技术官郭松瑞先生在全息、混合现实和增强现实行业拥有丰富的研究、开发和项目管理经验。他在计算机图像处理、软件算法、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方面也有多年的研究经验。我们相信,我们的管理团队的集体经验和洞察力已经并将继续为我们的成功铺平道路。我们的管理团队由一支在音频/视频处理、3D建模和云计算领域具有强大学术背景和行业专长的研发团队支持。
我们的产业
中国拥有大量的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用户。随着苹果、谷歌等系统厂商对底层工具平台的推出,开发者创建和应用多样化的AR内容要方便得多,使得AR技术能够快速触达大量用户。此外,提供AR体验的门店正在快速渗透到中国的购物中心,使得消费者能够低成本享受AR体验,促进了消费者对AR的接受度。
目前,广告是AR最大的垂直领域。弗若斯特沙利文称,2016年市场规模估计为人民币15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为人民币78亿元,复合年增长率(“CAGR”)为71.6%,远高于在线广告市场总额的增长,其2014年至2018年的CAGR为32.4%。随着AR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满足广告商日益增长的需求,AR有望在广告中得到大量应用。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5年,该市场估值为人民币1439亿元,CAGR为79.1%,表明未来五年在总在线广告市场中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娱乐,包括游戏和视频,也占据了AR领域的巨大份额,预计还会有更高的增速。2016年市场规模预估为人民币0.6亿元,预计到2020年为人民币68亿元,CAGR为83.5%。在AR SDK的普及、智能手机性能提升、游戏产业前景等驱动下,AR娱乐未来有望大有可为,到2025年市场规模达到人民币1800亿元,表明CAGR高达92.6%,并超越广告成为AR最大的应用场景。
5
中国全息AR产业有四大关键驱动因素:
| ● | 视觉显示媒体的终极目标; |
| ● | 技术进步; |
| ● | 使客户群多样化和扩大应用领域;以及 |
| ● | 政府和政策支持。 |
我们的策略
我们寻求通过与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合作来构建我们的AR生态系统。我们打算采取以下战略:
| ● | 将全息AR体验带到更广阔的大众市场; |
| ● | 继续投资于技术和创新; |
| ● | 发展全息AR技术在半导体行业的应用,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半导体行业; |
| ● | 加强我们的AR内容开发能力,丰富我们的内容库;以及 |
| ● | 探索收购或投资机会。 |
我们的挑战
我们在实现业务目标和执行战略方面面临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 ● | 在一个相对新的和迅速发展的市场中运作; |
| ● | 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 |
| ● | 我们保持快速增长的能力,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 |
| ● | 我们跟上行业趋势或技术发展的能力; |
| ● | 我们有能力继续开发、收购、营销和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或加强现有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
| ● | 我们在重大投资中实现预期回报的能力; |
| ● | 我们优化货币化战略的能力; |
| ● | 我们获得足够定价的能力,使我们能够达到盈利预期; |
| ● | 我们有能力获得足够的资本,为我们的研究和开发投资提供资金; |
| ● | 我们适应和管理全球爆发的COVID-19造成的影响的能力;以及 |
| ● | 我们有能力保持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持续和协作努力。 |
而且,我们在中国面临着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监管环境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 ● | 与我们在中国的VIE控制权相关的风险,这种控制权是基于合同安排,而不是股权所有权;以及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 |
6
公司历史和结构
我们于2015年5月开始通过北京微米全息云软件有限公司(此前名为“微米光速资本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或北京微米进行商业运营。2016年2月,北京维密在香港组建全资子公司Micro Beauty Lightspeed Investment Management HK Limited。此外,北京微米于2015年10月21日收购深圳市易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或深圳易点,于2015年8月20日收购深圳市易天湖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或深圳易天,及于2015年8月26日收购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或深圳酷炫游。
我们于2018年8月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WIMI Cayman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以促进离岸融资。2018年9月,我们成立了WIMI全息云有限公司,或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WIMI HK,而WIMI HK成立了全资中国子公司北京全息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全息云WIMI,在本招股书中也简称为WIMI WFOE。WIMI HK分别于2020年6月及8月成立合营公司ICINIT Limited及VIDA SEMICON CO.,LIMITED。2020年8月,我们在中国海南省成立了全资子公司立新科技。2020年9月,在开曼群岛成立子公司维翼科技。于2020年9月27日,维易科技、FE-DA及其原股东订立收购框架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0年9月28日修订及补充,据此,维易科技收购FE-DA全部股权。
于2020年11月15日,我们与Bofeng Investment Limited及Bravo Great Enterprises Limited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我们分别向Bofeng Investment Limited及Bravo Great Enterprises Limited转让维易科技已发行股本的4.0%及6.0%,总代价为10,000,000美元。于2020年12月7日,我们与Universal Winnings Holding Limited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我们向Universal Winnings Holding Limited转让Viyi Technology Inc.已发行股本的3.5%,代价为3,500,000美元。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拥有权施加限制,全息微米及深圳微易鑫其后分别与北京微米及深圳微易鑫,或我们的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我们依赖于这些与我们的VIE(我们在其中没有所有权利益)和他们的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进行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我们一直并期望继续依靠这些合同安排来开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与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从各自的累计利润中向我们支付现金股利。然而,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作出该等分派的能力须受中国多项法律及法规所规限,包括为若干法定基金提供资金的规定,以及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及资本管制施加的潜在限制。更多详情请参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和VIE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经营我们的业务,并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及”中国规例-股息派发的规例"。”
由于我们对WIMI WFOE和深圳维易信的直接所有权以及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我们每个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它们中的每一个及其各自的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并已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和受控公司的含义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此外,我们被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被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此外,作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获准就公司管治事宜采纳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有重大差异的若干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Nasdaq)的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它们得到的保护要少。
我们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本由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组成。我们是,并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继续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董事长赵杰,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及未行使A类普通股的100%及我们已发行及未行使B类普通股的27.1%,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据此,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获行使,赵先生将可于本次发售完成后行使我们总投票权的68.5%。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享有同等权利。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受控公司”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目前,我们不计划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利用“受控公司”豁免有关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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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安排和公司结构
目前,我们基本上所有的用户和业务运营都位于中国,我们的主要重点是中国全息市场,我们认为该市场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和诱人的变现机会。此外,我们计划扩大我们在国际市场的存在,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全息企业。我们相信,我们的全息技术适用于全球市场,并期待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新的市场。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音像节目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持股作了一定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年版)》规定,一般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电子商务服务商以外的增值电信服务商中拥有50%以上的股权,并且《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要求,中国境内某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主要境外投资者必须具备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保持良好的往绩记录。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从事某些网络和文化相关业务的公司。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有关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的法律和法规不断变化的影响,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和《中国监管--对增值电信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我们是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全息微米和深圳微易鑫被认为是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前述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透过北京维密及深圳益田、我们的VIE及其各自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我们的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在GAAP下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它们的经营业绩。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使我们能够控制我们的竞争对手。倘我们的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约安排下的责任,我们执行合约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而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地控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作,并可能需要支付大量费用及动用额外资源以执行该等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靠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约或强制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在中国法律下有效。有关这些和其他与我们的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的细节,请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2018年11月6日,维密开曼完成对其股东共同控制的实体的重组,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维密开曼的全部股权。WIMI开曼和WIMI HK作为全息WIMI的控股公司成立。全息微米是北京微米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方。维密开曼的所有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均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因此,北京维密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被认为是按账面价值对共同控制下的实体进行的重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所附WIMI Cayman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个期间开始时重组生效的情况编制的。
下图展示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重要的子公司和我们在本招股书日期的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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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密的主要股东为Jie Zhao和Minwen Wu。我们的主席Jie Zhao实益拥有我们在外流通A类普通股的100%、紧随本次发售后我们在外流通B类普通股的27.1%,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在外认股权证获行使,及北京微米已发行股本的82.05%。SenseFuture Holdings Limited及SenseBright Holdings Limited的控股人吴敏文实益拥有紧随本次发售后我们已发行及未行使的B类普通股约5.7%,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及北京微米已发行股本的11.32%。
与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以下为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概要。我们于2018年11月6日与北京维密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协议,使我们得以对北京维密及其附属公司行使有效控制权。2020年12月18日,出于内部重组的目的,在全息微米的持续控制下,北京微米当时的股东将其各自在北京微米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微米的代名人股东Yadong Sun女士和Zhaohua Yao女士。同日,原系列合约协议被终止,并由我们北京维密、Yadong Sun女士及Zhaohua Yao女士之间的另一系列合约协议取代,以反映有关代名人股东的变动。于2020年12月24日,深圳微易鑫与深圳易天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我们的VIE行使有效的控制;(ii)实质上获得我们的VIE的所有经济利益;(iii)拥有购买我们的VIE的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及(iv)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及范围内拥有购买北京微米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为我们提供对北京WIMI有效控制的协议
授权书。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授权委托书,由全息微米及北京微米各股东分别向北京微米各股东不可撤回地授权全息微米或全息微米指定的任何人士行使该等股东于北京微米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的参与权及投票权、提名董事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出售或转让该等股东于北京微米的股权的权力,以及中国法律及北京微米公司章程所允许的其他股东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自签立日期起一直不可撤销及持续有效,只要各股东仍为北京维密的股东。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由全息微米、北京微米及北京微米的股东及其之间,北京微米的股东将其于北京微米的全部股权质押予全息微米,以保证其及北京微米根据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在内的合约安排所承担的义务,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及本股权质押协议,以及因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及全息微米为履行北京微米或其股东的该等义务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北京维密的股东同意,未经全息维密事先书面批准,在各股权质押协议的期限内,不会对已质押股权进行处置或对已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其他产权负担。我们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向上汽集团相关办公室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配偶同意书。根据该等函件,北京维密适用股东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彼等所持有并以彼等名义登记的北京维密的股本权益将根据股本权益质押协议即独家期权协议予以处置,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配偶双方均同意不对各自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任何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的任何股权,他或她同意受合同安排的约束。
使我们能够从北京WIMI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全息微米与北京微米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全息微米有独家权利向北京微米提供与(其中包括)软件使用、运营维护、产品开发以及管理及营销咨询有关的服务。全息图WIMI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北京微米同意按等于综合溢利减去亏损(如有)的金额支付全息微米服务费。本协议有效期至WIMI WFOE终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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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们提供购买北京威米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独家购股权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独家购股权协议,由全息微米、北京微米及北京微米各股东当中,北京微米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向全息微米授出独家认购期权以进行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于北京微米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而购买价应为适用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微米各股东承诺,未经全息微米或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北京微米的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北京微米的注册资本结构。该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全息Wimi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股份转让将受中国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要求作出的任何更改所规限。
为我们提供购买北京维密资产选择权的协议
独家资产购买协议。根据Hologram Wimi与北京Wimi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北京Wimi不可撤回地授予Hologram Wimi独家认购期权以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北京微米目前或未来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且收购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微米承诺,未经全息微米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让、质押、处置其资产、承担任何债务或担保责任。它将通知全息WIMI有关资产的任何潜在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在必要时对资产进行辩护。该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全息Wimi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资产转让都将受中国法规及其要求的任何变更的约束。
为我们提供对深圳益田有效控制的协议
授权书。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授权委托书,由深圳微易鑫及深圳易天各自的股东分别不可撤回地授权深圳微易鑫或深圳微易鑫指定的任何人士行使该等股东于深圳易天的投票权,包括,不限于参加股东大会及投票的权力、提名董事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出售或转让该等股东于深圳益田的股权的权力,及中国法律及深圳益田《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投票权。只要各股东仍为深圳益田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自签署日起保持不可撤销及持续有效。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股权权益质押协议,由深圳微易鑫、深圳易天及深圳易天的股东及其之间,深圳益田的股东将其于深圳益田的全部股权质押予深圳维易信,以保证支付贷款协议项下的有抵押债务、履行其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独家购股权协议及授权书,以及因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亏损及深圳微易鑫为强制执行该等责任而产生的所有开支。深圳益田股东同意,未经深圳维易鑫事先书面批准,在各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不会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或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其他产权负担。我们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向上汽集团相关办公室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配偶同意书。根据该等函件,深圳益田适用股东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彼等持有并以彼等名义登记的深圳益田股权将根据股权权益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予以处置,以及律师的授权书。彼等各自配偶同意不就彼等各自配偶持有的深圳益田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倘任何配偶因任何理由取得其配偶持有的深圳益田的任何股本权益,彼或她同意受合约安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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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从深圳益田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深圳微易鑫与深圳易天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深圳易天有独家权利为深圳易天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及其他服务,换取一笔服务费,金额相等于深圳益田的综合溢利减去亏损(如有)。该等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维持有效,除非及直至深圳微易鑫(视情况而定)终止为止。
向我们提供购买深圳益田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独家购股权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独家购股权协议,由深圳微易鑫、深圳易天及深圳易天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向深圳微易鑫各股东授出独家购股权,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于深圳益田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而购买价应为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深圳益田各股东承诺,未经深圳维易信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深圳益田的注册资本结构。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股份转让将受中国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要求作出的任何更改所规限。
贷款协议
此外,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贷款协议,深圳微易鑫与深圳易天的股东之间,深圳微易鑫同意向深圳易天的股东提供贷款,以专门用于向深圳易天注资。贷款协议的期限于深圳微易鑫根据前述独家购股权协议行使其独家购股权的日期结束。
经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 ● | 全息微米、深圳微易鑫及我们的VIES目前及紧接今次发售生效后的股权架构并无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及 |
| ● | 全息微米、北京微米及其股东之间,以及深圳微易鑫、深圳易天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且于本发售生效后立即生效,均属合法、有效,根据其条款和适用的中国法律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会也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
然而,我们已获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有关现行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解释及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全息业务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我们业务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关于相关行业的规定,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惩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行动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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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成长型公司地位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如《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乔布斯法案》”)所定义,我们有资格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各种报告和财务披露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1)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仅列示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仅列示两年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2)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以及(3)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减少了关于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我们打算利用这些豁免。因此,投资者可能会发现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较低。
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利用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能会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
我们可以保持一个新兴的成长型公司长达五年,或者直到第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的年总收入超过10.7亿美元,(2)我们成为《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的“大型加速申报人”的日期,如果在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营业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并且我们至少已经公开报告了12个月,或(3)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
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所指规则范围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不需要提供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多或那样频繁的《交易法》报告; |
| ● | 在纳斯达克规则的限制下,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完全遵守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不像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那样严格;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我们不受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公平披露条例》(“《公平披露条例》”)的限制; |
| ● | 我们无须遵守《交易法》中有关就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征求代理人、同意或授权的条款;以及 |
| ● | 我们的内部人士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这类内部人士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就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确立内部人责任。 |
我们的公司信息
我们主要业务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101A小庄6号。我们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10-5338-4913。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104,Ugland House,Po Box309,Maples Corporation Services Limited。我们在美国的过程服务代理是Puglisi&Associates,位于图书馆大道850号,Newark,DE19711,Suite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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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本招股章程的公约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反映如下:
| ● | ADS指美国存托股,每股代表两股B类普通股; |
| ● | “AR”是指增强现实,一种通过使用感官信息(视觉、音频或其他)来增强现实世界的技术,该技术被添加到现实世界的实际视图中;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 |
| ● | “CPM”指每千次印象成本,这一术语用在与网络流量相关的传统在线广告和营销中,衡量每千名观看广告的潜在客户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 |
| ● | “GAAP”是指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
| ● | “港元”、“港元”或“港元”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 |
| ● | IPO指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其中我们以4,750,000股ADS的形式发售和出售总计9,500,000股B类普通股,发行价为每ADS5.50美元,及以169,140份ADS形式行使338,280股B类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 |
| ● | 普通股指我们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
| ● | “美元”、“美元”、“美元”或“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 |
| ● | View,指一则广告被取回的次数(每取回一则广告,计为一个印象或一次观看或一次印象);及 |
| ● | “WIMI”、“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本公司”、“我们的”或本招股书中使用的类似术语指WIMI Hologram Cloud Inc.,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包括其全资附属公司,以及在描述我们的营运及综合财务资料的背景下,其VIE及其附属公司。 |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折算均为人民币6.9762元对1.00美元,为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12月31日制定的中点参考汇率。我们没有说明任何人民币或美元数额本可以或可以按任何特定汇率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或按下述汇率兑换成人民币。2021年3月12日人民币中间价为人民币6.5081元兑1.00美元。
这份招股书包含了来自各种公开来源的信息,以及由我们委托、第三方行业研究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Sullivan)编写的一份行业报告中的某些信息,以提供有关我们在中国的行业和市场地位的信息。这些信息涉及许多假设和限制,请注意不要对这些估计给予过多的重视。我们尚未独立核实这些行业出版物和报告中所载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我们所处的行业由于多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部分所描述的因素,受到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影响。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果与这些出版物和报告中表达的结果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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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发行
| 发行价格 | 每单位售价7.50美元,每单位由(i)一份ADS及(ii)十分之四份购买一份ADS的认股权证组成。该等单位将不会获发证书,而包含各单位的ADS及认股权证即时可分离,并将于本次发售中分别发行。 | |
| 我们在本次发售中提供的单位 | 11,173,335单位。 | |
| 紧随本次发售后发行的普通股 | 173,416,083普通股,由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20,115,570股A类普通股及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53,300,513股B类普通股组成,假设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 | |
| 本次发行后立即流通的美国存托凭证 | 53,682,086份ADS,假设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 | |
| 发展支援署 | 每ADS代表两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保存人将持有ADS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您将享有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权利。 | |
| 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然而,如果我们宣布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进行分红,保管人将按照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你支付其收到的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现金分红和其他分配。 | ||
| 你可以把美国存托凭证交给保管人,以换取B类普通股。保管人将向您收取任何交易所的费用。 | ||
| 未经你方同意,我们可以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阁下于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美国预托证券,则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约束。 | ||
| 为了更好地理解ADS的条款,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书中的“美国存托股说明”部分。您还应该阅读存款协议,这是作为一个证据提交的注册声明,其中包括本招股书。 | ||
| 普通股 | 假设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我们将在本次发售中发行由我们发售的ADS所代表的22,346,670股B类普通股。 | |
|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享有同等权利。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票表决权,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10票表决权。每股A类普通股可由A类普通股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A类普通股。当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任何非关联人士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任何A类普通股时,或将任何A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拥有权转让给任何并非该持有人关联人士时,每一股该等A类普通股将自动及即时转换为一股B类普通股。 | ||
| 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奖励,不论授出日期,一俟该等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奖励的归属及行使条件获达成,将赋予持有人同等数目的B类普通股的权利。 | ||
| 见《股本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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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股权证 | 每份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每股美国存托股8.60美元,可于发行日期后任何时间行使,并于发行日期满两周年时失效。为更好理解认股权证的条款,应仔细阅读本招股章程“认股权证的说明”部分。 | |
| 收益的使用 | 假设没有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获行使,经扣除配售代理费用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售开支后,我们预期将从本次发售中收取合共约7770万美元的所得款项净额,按每单位公开发售价格7.50美元计算。 | |
| 我们计划将(i)所得款项净额的约40%用于营运开支及研发全息AR技术在半导体行业的应用,(ii)所得款项净额的约40%用于战略收购及投资互补业务,及(iii)所得款项净额约20%用作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包括营运资金、营运开支及资本开支。 | ||
| 见"收益的使用情况。” | ||
| 锁紧 | 我们、我们的若干董事及行政人员,以及我们的若干现有股东已与配售代理协定,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不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或处置,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交换为ADS或普通股的ADS或普通股或证券,有效期为本招股书日期后90天。更多信息请参见“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和“分配预案”。 | |
| 上市 |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不会在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不会在任何场外交易系统挂牌交易。作为单位部分发行的认股权证并无于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我们无意将认股权证于纳斯达克或任何其他国家证券交易所或任何其他认可交易系统上市,且我们并不预期认股权证的市场将会发展。如果没有交易市场,认股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 | |
| 纳斯达克交易代码 | 维米 | |
| 付款和结算 | 我们预期将于2021年3月25日或前后透过存管信托公司的设施交付ADS及据此付款的认股权证。 | |
| 保存人 | 摩根大通银行,N.A。 | |
| 税收 | 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关于美国存托凭证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联邦所得税考虑,见"税收。” | |
| 风险因素 | 有关投资该等基金单位的风险讨论,见本招股章程所载“风险因素”及其他资料。在决定投资这些单位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这些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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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数据总表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数据总表、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总表,以及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现金流量数据总表,均源自本招股章程其他部分所载的我们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我们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来源于我们未纳入本招股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数据摘要、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摘要及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的综合现金流量数据摘要,2019年及2020年已源自本招股章程其他部分所载的我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今后可能取得的结果。以下摘要合并财务数据应结合“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在本招股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阅读。
下表列出我们所列期间的收入和全面收入的合并报表摘要。
| 综合财务报表摘要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收入和综合收入: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92,029,524 | 225,271,564 | 319,181,424 | 45,752,906 | 158,481,409 | 170,835,899 | 24,131,068 | |||||||||||||||||||||
| 收入成本 | (79,180,187 | ) | (85,414,061 | ) | (146,167,843 | ) | (20,952,358 | ) | (50,446,015 | ) | (118,029,069 | ) | (16,671,950 | ) | ||||||||||||||
| 毛利 | 112,849,337 | 139,857,503 | 173,013,581 | 24,800,548 | 108,035,394 | 52,806,830 | 7,459,118 | |||||||||||||||||||||
| 业务费用 | (35,550,993 | ) | (39,054,908 | ) | (60,162,041 | ) | (8,623,899 | ) | (23,717,117 | ) | (31,655,483 | ) | (4,471,429 | ) | ||||||||||||||
| 经营收入 | 77,298,344 | 100,802,595 | 112,851,540 | 16,176,649 | 84,318,277 | 21,151,347 | 2,987,689 | |||||||||||||||||||||
| 其他支出,净额 | (3,432,362 | ) | (3,509,207 | ) | (7,517,988 | ) | (1,077,663 | ) | (326,382 | ) | 2,729,160 | 385,502 | ||||||||||||||||
| 准备金 | (528,011 | ) | (8,075,596 | ) | (3,129,080 | ) | (448,536 | ) | (4,714,304 | ) | (981,657 | ) | (138,662 | ) | ||||||||||||||
| 净收入 | 73,337,971 | 89,217,792 | 102,204,472 | 14,650,450 | 79,277,591 | 22,898,850 | 3,234,529 | |||||||||||||||||||||
| 其他全面收入(损失) | (250,623 | ) | 1,759,288 | 1,589,076 | 227,785 | 215,805 | 1,564,191 | 220,947 | ||||||||||||||||||||
| 综合收入 | 73,087,348 | 90,977,080 | 103,793,548 | 14,878,235 | 79,493,396 | 24,463,041 | 3,455,476 | |||||||||||||||||||||
| 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 ||||||||||||||||||||||||||||
| 基本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9,173,741 | 109,173,741 | |||||||||||||||||||||
| 摊薄后 | 100,000,000 | 100,922,621 | 108,611,133 | 108,611,133 | 108,611,133 | 113,503,095 | 113,503,095 | |||||||||||||||||||||
| 每股收益 | ||||||||||||||||||||||||||||
| 基本 | 0.73 | 0.89 | 1.02 | 0.15 | 0.79 | 0.21 | 0.03 | |||||||||||||||||||||
| 摊薄后 | 0.73 | 0.88 | 0.94 | 0.13 | 0.73 | 0.20 | 0.03 | |||||||||||||||||||||
16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上述日期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摘要。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流动资产 | 52,030,035 | 213,295,430 | 177,511,440 | 25,445,291 | 322,702,351 | 45,582,648 | ||||||||||||||||||
| 其他资产 | 405,451,567 | 394,187,996 | 385,987,073 | 55,329,130 | 380,032,069 | 53,680,636 | ||||||||||||||||||
| 总资产 | 457,481,602 | 607,483,426 | 563,498,513 | 80,774,421 | 702,734,420 | 99,263,284 | ||||||||||||||||||
| 负债总额 | (367,275,213 | ) | (288,561,957 | ) | (140,783,496 | ) | (20,180,542 | ) | (84,083,614 | ) | (11,877,057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90,206,389 | 318,921,469 | 422,715,017 | 60,593,879 | 618,650,806 | 87,386,227 | ||||||||||||||||||
下表列示了我们所列各期的汇总现金流量数据。
| 合并现金流量总表 |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数据: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08,057,941 | 99,452,205 | 143,955,544 | 20,635,238 | 82,780,214 | 11,477,091 | 1,621,172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8,364,263 | ) | (98,597,356 | ) | (126,479,892 | ) | (18,130,198 | ) | (10,196,550 | ) | (100,713,506 | ) | (14,226,076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3,800,000 | ) | 137,493,993 | (40,974,000 | ) | (5,873,398 | ) | (93,820,000 | ) | 109,472,748 | 15,463,345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4,124 | ) | 937,466 | 599,384 | 85,917 | 366,376 | 3,883 | 54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 | (14,340,446 | ) | 139,286,308 | (22,898,964 | ) | (3,282,441 | ) | (20,869,960 | ) | 20,240,216 | 2,858,990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7,002,080 | 12,661,634 | 151,947,942 | 21,780,904 | 151,947,942 | 129,048,978 | 18,228,54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底 | 12,661,634 | 151,947,942 | 129,048,978 | 18,498,463 | 131,077,982 | 149,289,194 | 21,087,5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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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阁下应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的所有资料,包括下文所述的风险及不明朗因素,以及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中的资料,方可对该等单位作出投资。下列任何一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这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这些单位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下跌,你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我们在一个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的市场中运作。
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主要取决于全息AR产业在中国的持续发展和增长。全息AR产业在中国的增长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用户体验、互联网和基于互联网的服务的发展、监管环境、宏观经济环境等。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相对较新,发展迅速,面临重大挑战。此外,我们的持续增长部分取决于我们应对全息AR行业变化的能力,包括快速的技术演进、客户需求的持续转变、新产品和服务的推出以及新行业标准和实践的出现。开发和集成新的内容、产品、服务或基础设施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而这些努力可能不会产生我们期望实现的效益。
此外,由于全息AR行业在中国相对年轻,很少有经过验证的投射客户需求或可用的行业标准的方法,我们可以依赖。我们目前的一些变现方式也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把我们目前的产品货币化的尝试将继续是成功的、盈利的或被接受的,因此我们业务的盈利潜力是难以估量的。在考虑我们的增长前景时,应考虑到在不断发展的行业中经营历史有限的快速增长的早期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其中包括我们在以下方面能力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 ● | 继续开发对最终用户有吸引力的新软件和相关解决方案; |
| ● | 丰富我们的全息AR内容组合; |
| ● | 与全息AR价值链中的其他关键参与者保持稳定关系; |
| ● | 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扩展到更多的用例中;以及 |
| ● | 拓展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新地域市场。 |
应对这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将需要大量资本支出以及分配宝贵的管理和员工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在任何这些方面取得成功,或全息AR产业在中国将继续快速增长。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应对上述任何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用户群规模、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可能会下降。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竞争,我们的竞争地位和经营成果就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特点是竞争激烈、新的行业标准、进入壁垒有限、破坏性技术开发、产品生命周期短、客户价格敏感和产品推出频繁(包括以较低成本或免费提供功能有限的替代品)。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定价和盈利能力造成下行压力,并可能对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未来的成功将取决于我们继续增强我们现有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以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期望和需求,将我们的核心技术扩展到新的应用领域,并预见新出现的标准、商业模式,软件交付方法和其他技术发展。此外,与一些有潜力进入全息AR市场的老牌企业相比,我们是一家小型公司。我们目前和潜在的一些竞争对手享有竞争优势,例如更大的财务、技术、销售、营销和其他资源,更广泛的品牌知名度,以及获得更大的客户群。由于这些优势,潜在的和当前的客户可能会选择我们的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造成我们的市场份额的损失。
我们是一家相对年轻的公司,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快速增长,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
我们的业务于2015年启动,我们的运营历史有限。虽然自业务开展以来我们经历了显著的增长,但我们的历史增长率可能并不能表明我们未来的业绩。我们可能无法取得类似的结果,或以与过去相同的速度增长。随着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全息AR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或修改我们的商业模式。这些调整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8
此外,我们的快速增长和扩张已经并将继续给我们的管理和资源带来巨大压力。这一显著增长水平在未来可能根本无法持续或实现。我们认为,我们的持续增长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开发新的收入来源、多样化货币化方式、吸引和留住客户、继续开发创新全息相关技术、提高品牌知名度、拓展新的细分市场以及适应中国快速变化的监管环境的能力。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实现上述任何一项目标,如果我们不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跟上行业趋势或技术发展,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全息AR产业正在快速发展,并受制于不断的技术变革。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继续开发和实施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这些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够预见和应对技术和行业发展及产品的迅速和持续变化,以满足我们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的增长战略侧重于通过推动创新来应对这些类型的发展,这将使我们能够将业务扩展到新的增长领域。如果我们没有以足够的速度和规模对新技术和行业发展进行足够的投资,或者我们没有以足够的速度和规模发展和扩展我们的业务,或者我们没有进行正确的战略投资以应对这些发展并成功推动创新、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我们的经营成果,以及我们发展和保持竞争优势并持续增长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外,我们在一个快速发展的环境中运作,目前有新的技术进入者,而且我们预计还将继续有新的技术进入者。竞争对手或新进入者提供的新服务或技术可能会使我们的产品与其他替代产品相比差别较小或竞争力较弱,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技术创新还可能需要在产品开发以及产品、服务或基础设施改造方面的大量资本支出。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能够获得支付这种开支的资金。如果不能有效和及时地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适应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开发、收购、营销和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或改进现有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要求,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
开发和获得新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加强现有产品和服务的过程是复杂、昂贵和不确定的。如果我们不能预见客户迅速变化的需求和期望,我们的市场份额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必须进行长期投资,开发、收购或获得适当的知识产权,并投入大量资源,才能知道我们的预测是否能准确反映客户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如果我们对未来的客户需求判断失误,我们的新产品和服务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收入和盈利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在开发、收购、营销或推出新产品或增强现有产品方面的任何延误都可能导致客户流失,或妨碍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从而导致我们的收入或盈利下降。
我们对可能达不到预期回报的新产品和服务进行大量投资。
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对现有产品、服务和技术的研发和营销进行重大投资,包括全息AR广告解决方案、移动支付中间件、集成全息AR软件和其他基于AR的全息产品,以及新技术或现有技术的新应用。对新技术的投资是投机性的。商业上的成功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性、开发者支持以及有效的分销和营销。如果客户不认为我们的最新产品提供了重要的新功能或其他价值,他们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或产品的购买,对我们的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不会从新产品、服务或分销渠道投资,或现有新产品、服务或分销渠道投资的新应用中获得重大收入,如果有的话,可能会持续数年。新产品和服务可能不会盈利,即使盈利,一些新产品和业务的运营利润率可能也不会像我们历史上经历的那样高。此外,开发新技术是复杂的,可能需要很长的开发和测试期。新产品发布的重大延误或在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方面的重大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货币化战略将成功实施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和利润。
我们的货币化模式正在演变。我们目前的大部分收入来自全息AR广告服务和支付中间件授权。我们计划增加来自我们其他全息相关货币化方法的收入贡献,包括,例如,全息AR IP授权。如果我们的战略举措不能增强我们的货币化能力或使我们能够开发新的货币化方法,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或利润或收回任何相关成本。此外,我们未来可能会推出新的服务,以进一步多元化我们的收入来源,包括我们以前很少或根本没有开发或运营经验的服务。如果这些新的或增强的服务不能吸引客户,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或留住用户,或产生足够的收入或利润来证明我们的投资是合理的,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19
如果我们不能获得足够的定价,使我们能够达到我们的盈利预期,我们的经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为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获得足够的定价,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受到重大影响。我们能够对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收取的费率受到若干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
| ● | 一般经济和政治条件;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环境; |
| ● | 我们客户降低成本的愿望;以及 |
| ● | 我们在整个合同期内准确估计、获得和维持合同收入、利润率和现金流量的能力。 |
此外,由于使用替代定价、工作组合和服务供应商数量等因素,我们在新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方面的盈利能力与我们目前业务的盈利能力相比可能有所不同。
我们行业的竞争环境以多种方式影响我们获得有利价格的能力,其中任何一种方式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我们越不能区分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和/或越不能清楚地传达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的价值,我们就越有可能将它们视为商品,而价格是选择服务提供者的驱动因素。此外,竞争对手推出新的服务或产品可能会降低我们为我们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获得优惠价格的能力。竞争对手有时可能愿意以低于我们的价格签订合同,以便进入新的市场或增加市场份额。此外,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和实施产生更高效率和生产力的方法,他们可能更有能力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类似于我们的服务。
我们需要大量资本来为我们的研究和开发投资提供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优惠条件或根本不能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运营我们的全息AR业务需要在获取、维护和升级内容和技术方面进行重大、持续的投资。从历史上看,我们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股东的财务支持以及来自第三方的股权融资和贷款。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计划在未来继续向我们的研发活动投入大量资本,这可能需要我们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今后获得额外资金的能力受到若干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因素: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条件;以及 |
| ● | 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宏观经济和其他条件。 |
尽管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以及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后,我们预计将越来越多地依赖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来满足我们的流动性需求,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成功地使我们的流动资金来源多样化。如果我们通过未来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筹集更多资金,我们现有的股东可能会遭受重大稀释,我们发行的任何新的股票证券都可能拥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优先选择和特权。我们将来获得的任何债务融资都可能涉及与我们的筹资活动和其他财务和业务事项有关的限制性公约,包括支付股息的能力。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获得额外的资本来资助我们的研究和追求商业机会,包括潜在的收购。如果我们不能获得足够的资本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实施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吸引、留住和聘用适当的技术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专业人员,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留住高技能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对高素质和熟练员工的竞争是激烈的,我们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吸引、开发、激励和留住高素质和熟练员工的持续能力,尤其包括软件工程师、人工智能科学家和AR技术专业人员。我们持续有效竞争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吸引新员工以及留住和激励现有员工的能力。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都是随心所欲的雇员,因此,这些雇员中的任何一人都可以在很少或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离开。如果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或其他关键员工离开我们的公司,我们成功经营我们的业务和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如果这些人离开,他们可以自由地与我们竞争。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某些员工可能对我们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如果他们离开我们的公司,这些权利将继续存在。在物色、聘用、培训和留用离职雇员方面,我们也可能要付出高昂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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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有或新客户不太愿意与我们合作,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提供全息AR广告解决方案,主要通过与广告主或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订立的合同,以及主要通过与应用开发者和内容提供商订立的合同提供中间件服务。我们通过经验丰富、富有创意的销售和营销团队,通过直接的办公访问、出席会议和行业展会,以及通过口碑推荐,直接推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留住现有客户或吸引新客户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 ● | 我们的创新能力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 |
| ● | 我们为客户提供的定价和付款条件的竞争力,反过来又可能受到我们的资本和财政资源的限制; |
| ● | 充足的资本支持; |
| ● | 我们有能力获取互补的技术、产品和业务,以增强我们应用程序的功能;以及 |
| ● | 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
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继续保留这些客户或吸引新的客户。如果我们不能保留和加强我们与新客户和现有客户的业务关系,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与其他广告平台、媒体公司、AR或传统广告制作商竞争,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广告业务产生的收入受到中国在线广告行业以及广告主对互联网广告和推广的预算分配的总体影响,特别是相对于在线全息AR广告。决定在网上投放广告或进行推广的公司可以利用更成熟的方法或渠道进行在线广告和推广,例如在成熟的中文搜索引擎上投放关键词广告,通过视频全息AR广告等。此外,我们还与媒体公司、AR或传统广告制作商展开竞争。如果全息AR广告市场规模没有从目前的水平增长,如果我们无法占领并保留该市场的足够份额,或者如果我们无法与我们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的竞争,我们维持或增加我们目前广告收入水平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和软件是高度技术性的,可能包含未检测到的软件缺陷或漏洞,这些缺陷或漏洞可能会以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的方式表现出来。
我们的产品和软件是高度技术性和复杂的。我们的软件或我们的任何产品可能包含未检测到的软件错误、硬件错误和其他漏洞。这些缺陷和错误可以在我们的产品中以任何方式表现出来,包括通过降低性能、安全漏洞、故障,甚至是永久禁用的产品。我们有定期更新产品的惯例,我们的产品中的一些错误可能只有在产品被用户使用之后才会被发现,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或在延长使用之后才会被检测到。发布后在我们的代码或后端中发现的任何错误、bug或其他漏洞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赶走用户、允许第三方操纵或利用我们的软件、降低收入并使我们面临损害索赔,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正在进行的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而受到重大损害。
2020年1月下旬开始的COVID-19疫情已迅速蔓延至全球多个地区。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为大流行。疫情大流行导致过去几个月中国出现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商店和商业设施临时关闭的情况。鉴于COVID-19大流行的迅速扩张性质,并且由于我们的基本上所有业务运营和我们的劳动力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存在着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实质性风险。对我们运营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COVID-19的持续时间和严重性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COVID-19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COVID-19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根据中国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于2020年2月暂时关闭了办公室并实施了在家办公政策。自2020年3月16日起,我们的办公室重新开放,并已全面投入运营。 |
| ● | 我们的客户受到疫情的负面影响,减少了2020年在线广告和营销的预算。因此,我们2020年的毛利和净收入受到了负面影响。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客户没有一个终止与我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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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COVID-19疫情持续下去,情况可能会恶化,我们的客户可能会要求额外的时间支付给我们或未能按时支付给我们,或者根本不支付,这可能需要我们记录额外的津贴。我们在2020年没有出现重大的收款问题。我们将在2021年全年继续密切监测我们的收款情况。 |
| ● | 全球股市已经经历,并可能继续经历COVID-19疫情带来的显著下跌。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损失您的投资。 |
尽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中国境内的许多流动限制已经放宽,但大流行的未来进展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由于围绕COVID-19大流行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业务中断以及大流行的相关财务影响和应对措施
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削弱我们的竞争地位。
我们相信,我们的专利、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详情请见“商业-知识产权”。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开发和维护与AR技术和全息内容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能力。我们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发和改进我们的软件、中间件、网站和全息IP。
我们主要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以及合同限制来保护我们业务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然而,这些措施只提供有限的保护,我们为保护知识产权而采取的行动可能并不足够。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知道或独立发现。我们可能没有或限制阻止他人使用我们的信息的权利。此外,如果我们的雇员或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第三者在为我们工作时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可能会就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产生争议。此外,在中国,维护和强制执行知识产权往往是困难的。成文法和法规须经司法解释和执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定解释指导,可能不能得到一致适用。对应方可能会违反合同限制,而且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办法来处理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因此,在中国,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强制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防止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种诉讼可能会造成巨大的费用,并使我们的管理和财政资源被挪用。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会在这类诉讼中获胜。任何未能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有未经授权的泄露,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源代码不被复制。
源代码是我们中间件和软件程序的详细程序命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尽管我们将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源代码的部分授权给了几个被许可方,但我们采取了重要措施来保护我们源代码的大部分内容的保密性。如果我们的源代码泄漏,我们可能会失去对该代码的未来商业秘密保护。然后,第三方可能会更容易地通过复制功能与我们的产品竞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营业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专利可能会到期,也可能不会延期,我们的专利申请可能不会获得批准,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会在范围上受到质疑、规避、无效或限制,我们的专利权可能不会有效地保护我们。特别是,我们可能无法阻止其他国家开发或利用相互竞争的技术,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作、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十年,不得延长。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145项注册专利,68项专利申请待审,并无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额外专利申请。对于我们的未决申请,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根据我们的未决申请获得专利。即使我们的专利申请获得成功,这些专利在未来是否会受到质疑、规避或失效,仍然是不确定的。此外,根据任何已发行专利所授予的权利可能不会为我们提供足够的保护或竞争优势。从我们的专利申请中发出的任何待决专利项下的权利要求可能不够广泛,不足以阻止其他人开发类似于或取得类似于我们的结果的技术。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也有可能使我们无法获得许可,也无法利用我们待决申请中的任何专利。在我们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我们的技术的领域中,存在着许多由他人拥有的美国和外国颁发的专利和待决的专利申请。这些专利和专利申请可能优先于我们的专利申请,并可能使我们的专利申请无效。最后,除了那些可能主张优先权的人之外,我们的任何现有或正在申请的专利也可能会受到其他人的质疑,理由是这些专利在其他方面是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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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或解决方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可能会失去利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能力。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这些第三方可以声称我们或我们的客户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这些索赔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使我们承担巨大的费用,或使我们无法在今后提供一些服务或解决办法。任何相关的诉讼程序都可能需要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花费大量资源。这方面的任何索赔或诉讼都可能耗费时间和费用,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或要求我们承担额外费用,以获得继续向我们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解决方案的权利。如果我们不能完全或以合理的条件确保这一权利,或者我们不能替代替代技术,我们的行动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我们扩展我们的行业软件解决方案,针对我们的侵权索赔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在我们AR全息广告业务的运营中,我们不直接与使用我们软件投放广告的视频的版权所有人订立任何协议。因此,我们不能保证不会受到平台营运商与这类影片版权拥有人之间纠纷的影响。
此外,近年来,个人和公司购买了知识产权资产,以便对使用这类技术的技术提供者和客户提出侵权主张。任何将我们或我们的客户指名道姓的行为都可能造成高昂的辩护费用,或导致针对我们的昂贵的和解或判决。此外,这样的行动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客户或我们自己的服务或业务发出禁令,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此外,我们依赖于第三方软件来提供我们的一些服务和解决方案。如我们因任何理由而丧失继续使用该等软件的能力,包括在该等软件被发现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将需要获得替代软件或寻求获得继续提供此类服务和解决方案所需的技术的替代手段。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或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更换这类软件,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可能会注册商标或域名或购买与我们的商标、品牌或网站类似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关键词,或盗用我们的数据并复制我们的平台,所有这些都可能会给我们的用户造成混淆,转移在线客户远离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损害我们的声誉。
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可以购买(i)与我们的商标相似的商标和(ii)关键字这与我们的品牌或网站在互联网搜索引擎广告程序和在标题和文本的赞助链接或广告,以转移潜在的客户从我们到他们的网站是混淆的相似。防止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本来就是困难的。如果我们无法阻止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可能会继续将潜在的在线客户从我们的平台驱逐到竞争的、不相关的或潜在的攻击性平台,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失去收入。
我们的业务高度依赖于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的正常运作和改进。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为服务中断,或者因为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扩大和调整我们现有的技术和基础设施而受到损害。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信息技术(“IT”)系统的持续和可靠的运行。由于火灾、洪水、地震、电力损失、电信故障、软件中未被发现的错误、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和其他损害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的企图,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很容易受到损害或中断。中断、故障、计划外服务中断或连接速度下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迁移到我们竞争对手的平台。如果我们经历频繁或持续的服务中断,无论是由我们自己的IT系统的故障还是由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故障造成的,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最小化服务中断的频率或持续时间方面可能不成功。随着我们的终端用户数量的增加以及更多的用户数据在我们的平台上生成,我们可能需要扩展和调整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继续可靠地存储和处理内容。
我们的运营依赖于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的性能,这些网络可能会出现意外的系统故障、中断、不足或安全漏洞。
中国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MIT)的行政控制和监管下的国有电信运营商来维护的。此外,我们主要依靠数量有限的电信服务提供商,通过本地电信线路和互联网数据中心为我们提供数据通信能力,以托管我们的服务器。在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固定电信网络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我们获得替代网络或服务的机会有限。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的网络流量经历了显著的增长。在北京等大城市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有效带宽和服务器存储是稀缺的。随着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可能需要升级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我们平台上不断增长的流量。我们不能向你们保证,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将能够支持与互联网使用的持续增长相关的需求。如果我们不能提高我们交付在线服务的能力,我们可能无法扩大客户群,我们服务的采用可能会受到阻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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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无法控制由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的成本。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互联网接入费或其他费用增加,则可能会阻止一些用户访问移动互联网并因此导致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增长减速。这样的减速可能会不利地影响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的能力。
我们在业务上使用第三方服务和技术,向我们提供这些服务和技术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导致不利的宣传和用户增长放缓,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的财务状况和结果。
我们的业务部分依赖于各种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和与第三方的关系。我们在运营中使用的一些第三方软件目前是公开和免费的。如果任何这类软件的所有人决定向用户收费或不再向公众提供软件,我们可能需要支付大笔费用才能获得许可证、找到替代软件或自行开发软件。如果我们不能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许可,找到或开发替代软件,或根本不能获得许可,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对与我们有业务安排的第三方没有控制权。如果这些第三方提高价格,不能有效地提供服务,终止服务或协议,或中断与我们的关系,我们就可能遭受服务中断、收入减少或成本增加,其中任何一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的财务状况和结果。
如果我们不能收回我们的应收帐款或未开帐单的服务,我们的营运结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成功和及时地从我们的客户那里获得对他们所做工作的欠款的能力。我们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通常以30-60天为周期进行帐单和收款。我们为应收帐款和未开帐单服务的损失设立了备抵。客户余额的实际损失可能不同于我们目前预期的损失,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调整备抵。我们可能不能准确地评估客户的信誉。宏观经济状况也可能给我们的客户带来财政困难,包括破产和无力偿债。这可能会导致客户延迟付款给我们,要求修改他们的付款安排,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应收账款余额,或拖欠他们对我们的付款义务。收回客户融资和及时收回客户余额还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完成我们的合同承诺和账单,以及是否有能力收回我们的合同收入。如果我们不能满足我们的合同要求,我们可能会在收取和/或不能收回我们的客户余额方面遇到延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的运营结果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服务帐单和收款时间增加,我们的现金流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倘我们未能取得或维持所需牌照及批准,或倘我们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行业的法律及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受到高度监管,开展和发展业务需要一定的牌照、许可、备案和审批。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经营业绩许可证、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和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经营业绩许可证。
由于现有和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持有的牌照可能不足以满足监管要求,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扩大业务范围的能力,如果我们的做法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罚款或其他监管行动。随着我们进一步发展和扩大我们的业务范围,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资格、许可、批准或执照。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对我们的行业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或规定,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更多的许可证或批准。
由于中国互联网行业仍处于相对早期的发展阶段,可能会不时通过新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当局关注的新问题。在解释和执行有关我们业务活动的现行和今后的法律和条例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因有关部门对本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而被发现违反任何未来的法律法规或任何目前生效的法律法规。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的《关于调整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范围、规范审批流程的通知》(简称《通知》),任何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游戏相关活动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仍然有效,不过,文化和旅游部在许可证到期后不得续发许可证。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可以由另一个政府机构发放新的许可证。结果,存在这样的风险,即在这样的许可证到期之后可能没有有效的许可证来进行在线游戏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我们尚未收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我们过往业务经营的任何重大处罚。不过,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政府当局将来不会这样做。此外,我们可能被要求获得额外的许可或许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或维护所有所需的许可或许可,或在未来进行所有必要的备案。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获得、持有或保持任何所需的执照或许可证或进行必要的备案,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例如没收通过无证活动产生的净收入,罚款和停止或限制我们的行动。任何此类处罚都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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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互联网行业和公司的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可能会对我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行业进行了广泛的监管,包括互联网行业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是相对新的和不断演变的,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被视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和条例。与中国监管互联网业务有关的问题、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对互联网业务的监管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不断演变的许可做法和实名注册要求。许可、许可证或在我们的一些子公司和中国可变利益实体层面的运营可能会受到挑战,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或保持所有所需的许可或批准、许可证,或完成备案,登记或我们现在或将来的经营所必需的其他手续,我们可能不能续延某些许可证或执照,或续延某些备案或登记或其他手续。见“-倘我们未能取得或维持所需牌照及批准,或倘我们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行业的法律及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成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及"中国监管” |
| ● | 中国对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的监管体系可能会导致新监管机构的成立。例如,2011年5月,国务院宣布成立一个新的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这一新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这一领域的政策制定和立法发展,以指导和协调与在线内容管理有关的部门,并处理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跨部委监管事项。我们无法确定这个新机构或将来将设立的任何新机构可能有什么政策,它们可能如何解释现有的法律、条例和政策,以及它们可能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此外,可能会颁布或宣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以规范互联网活动,包括在线视频和在线广告业务。如果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被颁布,我们的运营可能需要额外的许可证。如果这些新规定生效后我们的业务不符合这些新规定,或者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
有关互联网行业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出台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包括我们的业务在内的互联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造成了重大不确定性。鉴于中国对互联网业务监管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存在我们可能被发现违反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的数据,我们被要求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成本,迫使我们对合规失败采取强制行动,或者限制我们的部分业务,或者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数据实践或业务模式。
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的数据。我们面临着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所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在通过我们的游戏发行平台和集成全息AR软件产品收集数据方面面临多项挑战,包括:
| ● | 保护我们系统中的和托管在我们系统上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我们员工的欺诈行为或不当使用; |
| ● | 处理与私隐和分享、安全、保安和其他因素有关的问题;以及 |
| ● | 遵守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储存、转让、披露和安全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管理当局和政府当局提出的与这一数据有关的任何要求。 |
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已经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与在线业务有关的立法。与匿名互联网用户数据和唯一设备标识符的收集和使用相关的立法和监管可能会增加,例如IP地址或移动唯一设备标识符,以及其他数据保护和隐私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制度正在发展。中国政府可能会要求我们共享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以遵守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所有这些法律法规都可能给我们带来额外的费用,任何不遵守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从而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在如何在实践中执行这些法律方面也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我们预计,这些领域将得到监管机构的更多关注和关注,并在今后吸引持续或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有关的更大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不能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许可证,我们的声誉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世界各地的监管当局最近通过或正在考虑一些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建议。这些立法和监管建议如果获得通过,其不确定的解释和适用,除了罚款的可能性外,还可能导致命令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数据做法,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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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取决于市场对我们品牌的认可度,而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及提升品牌认可度,或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广或维持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保持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对我们业务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广受认可的品牌对于吸引顾客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这个新颖和不断发展的市场。我们通过营销团队和口碑推荐来推广我们的品牌。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将取决于我们营销工作的有效性和我们从满意的客户那里获得的口碑转介的数量。我们在推销我们的品牌时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然而,我们的品牌推广活动和营销努力可能不会产生增加的收入,即使他们这样做,任何增加的收入可能不会抵消我们在推广我们的品牌所产生的费用。由于我们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我们的品牌认知度直接影响到我们保持市场地位的能力。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或者如果我们在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的尝试中不成功地招致额外的费用,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多的新客户或者保留我们现有的客户,而我们的业务及营运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与下一代AR硬件的互操作性。
我们产品的成功依赖于AR硬件制造商的合作,以确保与我们产品的互操作性,并为最终用户提供兼容的产品和服务。如果硬件制造商认为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竞争,他们可能有动机拒绝合作、拒绝共享访问或向我们出售他们的专有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协议或格式,或从事实践,以积极限制我们的产品的功能,兼容性和认证。如果出现任何上述情况,我们的产品开发工作可能会被推迟或取消赎回权,我们可能难以实现功能和服务水平,从而使我们的服务对最终用户具有吸引力,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未来的诉讼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不时受到竞争对手、个人或其他实体就有关知识产权、合约纠纷及竞争申索的事宜而对我们提出的法律诉讼,而且将来亦可能会如此。我们所采取行动的结果可能不会成功,也不会对我们有利。针对我们的诉讼还可能会产生负面宣传,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从而可能对我们的用户基础产生不利影响。除相关成本外,管理及抗辩诉讼及相关赔偿责任可显著转移我们管理层对营运我们业务的注意力。我们可能还需要用大量的现金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解决诉讼。虽然我们不相信任何目前仍在进行的法律程序可能会对我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在针对我们的法律程序中出现不利的裁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巨额金钱损害赔偿或调整我们的业务做法,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负面的媒体报道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员工以及我们所处行业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对这些当事方的负面宣传可能涉及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包括:
| ● | 指称本公司股东、联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及其他雇员所犯的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 |
| ● | 有关我们或我们的股东、联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及其他雇员的虚假或恶意指控或谣言; |
| ● | 用户对我们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
| ● | 涉及我们的版权或专利侵犯以及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的内容;以及 |
| ● | 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因我们不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而受到的处罚。 |
除传统媒体外,中国越来越多地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和类似设备,包括即时通讯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网站和其他形式的基于互联网的通信,为个人提供接触广大受众用户和其他感兴趣的人的途径。即时通讯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信息的提供几乎是立竿见影的,其影响也是立竿见影的,没有为我们提供纠正或纠正的机会。传播信息的机会,包括不准确的信息,似乎是无限的和随时可以得到的。有关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信息可随时在此类平台上发布。与任何此类负面宣传或不正确信息相关的风险不能完全消除或减轻,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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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地报告我们的经营结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行为,投资者信心和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必须遵守1934年《交易法》或《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条例的报告要求。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新上市公司规定的过渡期,我们不需要提供管理层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然而,在审计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列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一个重大缺陷。按照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制定的准则的定义,“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这样就有合理的可能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查明的重大缺陷涉及我们缺乏足够的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知识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财务报告知识的熟练工作人员,以及缺乏正式的会计政策和程序手册,以确保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进行适当的财务报告。
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步骤,并继续采取措施,纠正已查明的物质弱点,包括但不限于(i)精简我们的会计部门架构(2)聘请一名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方面有足够专门知识的新的报告经理,以提高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报告的质量;(3)对目前的财务和会计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并计划聘用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资格的新的财务团队成员,以加强我们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报告框架;(4)定期参加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培训和研讨会,以获得关于定期会计/证券交易报告更新的知识;(5)向我们现有的会计团队提供有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知识的内部培训。我们还正在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结算过程完成一份系统的会计手册。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今后不会发现更多的实质性弱点或重大缺陷。此外,如果我们无法满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我们的ADS可能无法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要求我们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年度报告开始,在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列入一份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就业法》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不有效的。而且,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定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之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被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程度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可以发布一份合格的报告。此外,由于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对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政资源及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其他弱点和缺陷。此外,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标准不时地被修改、补充或修正,我们可能不能持续地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不能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就可能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不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使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又可能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导致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更大风险,并使我们有可能被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除名,受到监管调查和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还可能被要求重报以前各期的财务报表。
未来的战略联盟或收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与不同的第三方建立战略联盟,包括合资企业或少数股权投资,以促进我们的业务目标不时。这些联盟可能使我们面临若干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有关的风险、第三方的不履约行为以及在建立新的战略联盟方面增加的费用,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监测或控制这些第三方行动的能力可能有限,如果这些战略第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与其业务有关的事件而受到负面宣传或名誉损害,我们还可能因与任何这类第三方的联系而遭受负面宣传或名誉损害。
目前,我们正通过全资子公司维翼科技积极寻求收购机会,以扩展我们的全息内容生产能力,并评估具有强大软件工程和中间件开发能力以及领先的专利保护全息技术的潜在目标公司。收购或扩张可能无法顺利完成,我们可能无法找到或完善合适的收购或扩张替代方案。如果我们成功完成任何收购或扩张,我们可能会在资本市场或以银行融资的形式筹集融资,以支付全部或部分收购价格,这将导致我们的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并可能以其他方式限制我们。此外,在我们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为这些业务举措提供资金的范围内,我们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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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和扩张涉及许多风险,包括在留住和吸收人员方面的潜在困难、与整合被收购企业的业务和文化有关的风险和困难、管理层注意力和其他资源的转移、缺乏经验以及对新企业的行业和市场知识,与遵守与收购事项和被收购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的风险和困难,以及未能通过尽职调查程序适当识别收购标的存在的问题。此外,收购和扩张可能会大大扩展我们的资本、人员和管理资源,结果,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任何新的收购或扩张计划也可能导致我们承担债务和其他负债,承担与新业务有关的潜在法律责任,以及产生与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有关的减值费用,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的财务状况和结果。特别是,如果我们收购的任何新业务未能按我们的预期表现,我们可能需要确认一笔重大减值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些行业和市场中,也可能有老牌的参与者享有重要的市场份额,而我们可能很难从他们那里赢得市场份额。此外,我们瞄准的一些海外市场可能对外国玩家有很高的进入壁垒。不能保证我们的收购或扩张计划会成功。
此外,当适当的机会出现时,我们可能会收购与我们现有业务互补的额外资产、产品、技术或业务。除可能股东批准外,我们亦可能须就收购事项取得相关政府机关的批准及许可,以及遵守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可能导致延迟及成本增加,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可能会破坏我们的商业战略。此外,过去和未来的收购以及随后对新资产和业务的整合需要我们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并可能导致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转移,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收购的资产或业务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结果。收购可能导致大量现金的使用、股本证券的潜在稀释发行、重大商誉减值费用的发生、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以及所收购业务潜在未知负债的风险。此外,确定和完成采购的成本可能很高。此外,我们的股权投资可能会产生重大损失,其中一部分将由我们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分摊。任何此类不利的事态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商业保险范围有限。
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有限的商业保险产品。我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没有任何商业责任或干扰保险。任何业务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承担大量费用和转移我们的资源,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采纳股权激励计划,并已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将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增加。
我们在2020年7月通过了我们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20年计划,目的是向员工、董事、高级职员和顾问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保持一致。根据我们的2020年计划,我们被授权授予限制性B类普通股、购买我们公司B类普通股的期权以及接收B类普通股的限制性股份单位。根据2020年计划项下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B类普通股最高数目为17,500,000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已发行17,5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我们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合共16,758,24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已于2020年10月及12月悉数归属,765,00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拟分3年归属。其余741,760股B类普通股以2020年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信托方式持有。因此,我们于2020年下半年就该等授出产生大量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将对我们2020年的营运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员工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未来我们可能会继续向员工授予股份奖励奖励。因此,我们将产生与基于股份的补偿相关的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条例的制约,这增加了我们的成本和不遵守规定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各种理事机构的规则和条例,例如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其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新的和不断演变的监管措施。我们为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条例所作的努力已经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开支增加,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向合规活动。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条例和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它们在实践中的适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在合规事项上持续存在不确定性,以及由于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实践而导致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不处理和遵守这些条例和任何后续的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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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关于相关行业的规定,或者这些规定或其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惩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行动中的利益。
外商在中国境内拥有电信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受到广泛监管,并受到诸多限制。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年版)》,或《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拥有商业互联网内容供应商或经营电子商务以外的其他增值电信服务供应商超过50%的股权,而在中国的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主要境外投资者,必须具有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按照负面清单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等适用法律法规。此外,禁止外商投资从事网络经营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互联网文化业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公司。
我们是开曼群岛的一家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被认为是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均无资格经营外商独资公司被禁止或限制在中国开展的互联网内容服务、网络文化活动或其他业务。为确保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开展此类业务活动。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与我们的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我们的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我们的VIE的实质上所有经济利益,及(iii)拥有独家选择权以购买我们VIE的股本权益。由于这些合同安排的结果,我们有控制权,并是我们的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巩固他们的财务业绩作为我们的VIE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详见“公司历史及架构”。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它对电信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执照,中国有关监管机构,包括工信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在处理这类违法或失职行为时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
| ● | 吊销其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透过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与我们的VIE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我们的营运施加限制或苛刻条件; |
| ● | 处以罚款、没收中国附属公司或我们的VIE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我们的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规定; |
| ●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业务,包括终止与我们的VIE的合约安排和撤销我们VIE的股权质押,而这反过来又会影响我们巩固VIE、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或对VIE实施有效控制的能力;或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事件的发生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对VIE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和/或我们未能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这些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制定时间表、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可能对我国现行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的可行性产生何种影响。
201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除其他事项外,《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定义为外国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统称“外国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立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股份、股权,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外国投资者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否通过合同安排控制中国在岸可变利益实体将被视为“外国投资”,这一点尚不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由国家法律顾问公布或者经国家法律顾问批准公布),具体而言,禁止外商在被列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领域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在符合负面清单所列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限制行业投资;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领域投资,应适用国民待遇原则。此外,还应根据适用的外国投资法律法规,满足一定的批准和/或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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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VIE开展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和网络文化活动,适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称“2018年负面清单”)。目前尚不清楚根据《外商投资法》将发布的任何新的“负面清单”是否会与2018年的负面清单有所不同。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我们VIE的控制在未来被视为外商投资,并且我们VIE的任何业务在当时生效的“负面清单”下被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我们可能被认为违反了《外国投资法》,允许我们控制VIE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认为是无效和非法的,我们可能被要求取消这种合同安排和/或调整我们的业务运作,它们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操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的运营依赖于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这种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一直依赖并期望继续依赖与我们的VIE、其各自的股东以及其某些附属公司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使我们能够控制我们的竞争对手。例如,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订立的合约安排,例如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经营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于我们利益的行动。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贡献的收入构成我们于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基本所有收入。
如果我们对我们的独立实体拥有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对我们的独立实体的董事会进行变革,而董事会又可以在管理和业务层面实施变革,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在目前的合约安排下,我们依赖我们的临时投资者和他们各自的股东履行合约规定的责任,以控制我们的临时投资者和临时投资者。本公司的股东可能不符合本公司的最大利益,也可能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经营部分业务的整个过程中,都存在这样的风险。如与该等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须透过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强制执行我们在该等合约项下的权利,因此将受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明朗因素影响。因此,我们与VIE的合约安排,在控制我们的业务运作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拥有权那么有效。
我们的VIE或其各自的股东如果不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规定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合约安排下各自的责任,我们可能须承担庞大的成本,并动用额外的资源,以强制执行这些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靠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约或强制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在中国法律下有效。例如,倘于我们根据该等合约安排行使购股权后,本公司之股东拒绝将其于本公司之股权转让予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或其指定人士,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恶意行事或以其他方式不履行合同义务,我们可能必须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此外,倘任何第三方就该等股东于我们VIE的股本权益声称任何权益,我们根据合约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份质押赎回权的能力可能会受损。如果我们的VIE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这些或其他纠纷损害了我们对VIE的控制权,我们巩固VIE财务业绩的能力将受到影响,进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
我们的股东或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我们的竞争对手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我们的竞争对手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我们的竞争对手和从他们那里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我们与VIE的协议,除其他外,不能及时向我们支付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款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利益冲突发生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都将以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为重,或者这些冲突将以我们的利益为重得到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产生极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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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与VIE及其权益所有人的合同安排,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根据我们与VIE及其权益所有人的合同安排,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并不像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中的合同安排,很少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这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能向法院提出上诉,败诉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的,主要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不能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竞争对手实行有效控制,而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宣布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有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所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非常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作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一部分,他们持有对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具有重要意义的某些资产。如果我们的任何VIE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的财务状况和结果。根据合约安排,本公司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资产或业务的合法或实益权益。倘我们的任何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盘程序,独立第三方债权人可就部分或全部该等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妨碍我们营运业务的能力,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欠了额外的税,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你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在交易进行的应纳税年度后十年内,接受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从而导致在适用的中国法律下不允许减税,我们将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规章制度,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对我们VIE的收益进行调整。转让定价调整,除其他事项外,可导致我们的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而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而这又可在不减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税务费用的情况下增加其税务负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VIE的税务责任增加,或如果它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
倘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的印章未能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人士使用或作未经授权用途,则该等实体的公司管治可能会受到严重及不利损害。
在中国,公司印章或印章是公司对第三方的法律代表,即使没有签名。在中国,每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都需要保留一个公司印章,并必须在当地公安局注册。除了这种强制性的公司印章外,公司还可能有其他几种印章可用于特定用途。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印章通常由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程序指定或批准的人员安全持有。如果这些印章不能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任何经如此删节的文件的条款,即使这些文件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权威的个人删节的。此外,如果这些印章被未经授权的人士滥用,我们的正常业务运作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同时分散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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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因此,我们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19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改革带来了显著的经济增长。但是,中国的任何经济改革政策或措施都可能不时地被修改或修改。中国的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的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等。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国有生产性资产,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但中国仍有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继续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等方式,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30年中经历了显著增长,但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增长并不平衡。中国政府采取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有利,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政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条例变化的不利影响。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十年中显著增长,但这种增长可能不会持续,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就证明了这一点。此外,中国的经济状况已经并可能继续受到近期全球爆发的COVID-19以及相应的政府强制隔离措施的影响。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事态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以及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挑战,包括美联储结束量化宽松、欧元区自2014年以来经济放缓以及英国脱欧影响的不确定性。与2012年以来的前十年相比,中国经济增长有所放缓,而且这一趋势可能会持续下去。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世界一些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动荡和恐怖主义威胁引起了人们的关切,导致了市场的动荡。
如果我们未来打算在国际上拓展业务,跨境做生意,任何对国际贸易不利的政府政策,比如资本管制或者关税,都可能会影响到我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影响到我们的竞争地位,或者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做生意。如果实施任何新的关税、立法或条例,或者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美中两国的国际经济关系更加紧张。美国政府最近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或提议征收额外的、新的或更高的关税,以惩罚美国政府所说的不公平贸易做法。作为回应,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或提议征收额外的、新的或更高的关税。在长达数月的相互报复行动后,于2020年1月15日,美国与中国订立《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协定》,作为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于2020年2月14日生效。尽管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的直接影响,以及这种紧张局势的任何升级,对中国AR行业都是不确定的,但对一般、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作为美国对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的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特别是中国,2020年12月18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J.Trump)签署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其中要求SEC在颁布后90天内提出规则,禁止任何注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柜台交易”如果注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师在法律生效后连续三年不受PCAOB检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和任何拟议的SEC规则可能会对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股票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近期市场对COVID-19全球爆发的恐慌在2020年3月对全球金融市场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全球经济潜在放缓。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对中国总体经济增长率的预期或预期是敏感的。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以及美中两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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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和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修改建议,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那些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报价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威廉·D·杜恩克三世(William D.Duhnke III)连同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总部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这些市场有实质性运营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旨在(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售规模要求,(ii)对限制性市场公司采取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有关的新要求,及(iii)根据公司核数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及更严格的准则。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ility Act),要求外国公司在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时,必须证明其并非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因为该公司使用的是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对公司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全国性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由于无法获得PCAOB在中国的检查,PCAOB无法充分评估在中国的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PCAOB检查的好处。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与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加困难。我们的审计师,即发布包括在本招股书其他地方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受制于美国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师总部位于纽约曼哈顿,已经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是在2018年6月。然而,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报价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在考虑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分性之后,是否会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或与审计我们的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源、地域或经验的充分性。
中国法律法规在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所能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以前的法院判决作为先例的价值有限。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是相对较新的,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也存在不确定性。有时,我们可能要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以落实我们的法律权利。然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有很大的酌处权,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比在较发达的法律制度中更为困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规则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因此,我们可能在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才会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种不确定因素,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效力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就其全球收入征收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2009年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法人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其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继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之后,2011年8月3日,沙特德士古公司又发布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SAT Bulletin45),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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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AT第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并将仅对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如符合下列所有条件:(a)负责日常营运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及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设有办事处(三)其主要资产、会计帐簿、公司印章,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境内;(d)不少于半数的企业董事或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境内。沙特德士古公司第45号公报进一步澄清了居民身份的确定、确定后的管理以及主管税务机关。
虽然SAT第82号公告和SAT第45号公告只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但我们的中国法律法律顾问经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通知我们,其中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沙特德士古公司关于在确定境外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一般立场,而不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企业、个人还是外国人控制。
我们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因此,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不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即使SAT第82号通告中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
不过,中国税务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经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法律顾问,通知我们,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用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可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虽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一名中国税务居民向另一名中国税务居民支付的股息应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不征收10%的预扣税,作为执行股息预扣税的中国外汇管理机关,中国税务机关尚未就向作为中国企业所得税对象的居民企业办理出境汇款事宜发布指导意见。
非中国居民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也可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就美国和中国支付的股息征收中国预扣税,如果这些收入来自中国境内。非中国居民企业持有人按10%税率征税,非中国居民个人持有人按20%税率征税。如果是股息,我们将被要求从源头上预扣税款。根据适用的税务条约或类似安排,中国的任何税务责任都可以减少。虽然我们的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但目前仍不清楚,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居民ADS持有人获得的股息和实现的收益是否将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任何这样的税都会降低你在我们美国存托凭证上的投资回报。
我们不能向阁下保证中国税务机关将不会酌情调整任何资本利得及就任何内部重组征收报税表申报及代扣代缴或缴税责任,而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可能被要求协助申报。对非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转让我们的股份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收,或对这些收益的任何调整,都将使我们产生额外的成本,并可能对您在我们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就中国附属公司透过香港附属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而言,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相关税务条约获得若干利益。
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用作控股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因此依赖透过香港附属公司支付予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股本分派,以满足我们的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外国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目前适用10%的预扣税率,除非该外国投资者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务条约规定税收优惠。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的安排》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和第81号通知,如果中国企业在股息派发前12个月内至少持有香港企业25%的股份,并经中国有关税务机关认定符合其他条件,则该预扣税率可降至5%。此外,根据2015年8月生效的《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条约规定待遇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应当确定是否符合税收条约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报告和材料。根据其他相关税收法规,享受减按预提税率优惠的还有其他条件。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对香港附属公司享有税务优惠资格的决定不会受到中国有关税务机关的质疑,或我们将能够向中国有关税务机关完成必要的申报,并就中国附属公司将支付予香港附属公司的股息,受惠于双重避税安排项下5%的优惠预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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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我们面临有关非居民投资者转让和交换本公司股份的前几次私募股权融资交易的报告及其后果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沙特德士古公司发布了《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报》,即2017年修订的《沙特德士古公司公报7》。根据本公告,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被重新定性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此种间接转让所产生的收益可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公告7,“中国应纳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境内一家机构的资产、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和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这些资产的直接持有人(作为非中国居民企业)转让这些资产的收益,应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须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离岸企业的股本权益的主要价值是否来自中国应课税资产;有关离岸企业的资产主要由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组成;或境外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具体表现在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暴露程度上及组织架构;中国应税资产直接转让交易的可复制性;该等间接转让及适用税务条约或类似安排的税务情况。中国境内机构资产的境外间接转让,所得收益计入转让的中国境内机构或营业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因此,应按25%的税率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标的转让涉及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或者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营业场所无关的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的,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在适用的税务条约或类似安排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下,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一方有扣缴义务。沙特德士古公司公告7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如果这些股票是从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中获得的。
《沙特德士古公司公报》第7期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离岸子公司的股份或投资)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我们面临不确定性。如果我公司是这类交易的转让人,我公司可能有申报义务或纳税义务,如果我公司是这类交易的受让人,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公报7,我公司可能有扣缴义务。如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本公司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被要求根据SAT公告7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须动用宝贵资源,以遵守SAT公告7的规定,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课税资产的有关转让人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或规定本公司不应根据本通告课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的豁免公司,我们目前的大部分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的大多数现任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法律受到了侵犯,你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这些在美国的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地提起了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 |
| ● | 受理开曼群岛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官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通知我们虽然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美国联邦法院或州法院作出的判决(开曼群岛也不是对等执行或承认这些判决的任何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普通法,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关于外国货币的判决,而不根据这一原则重新审查所涉争端的是非曲直外国主管法院的判决规定判定债务人有义务支付已作出该判决的清偿款项,条件是该判决(i)是最终和决定性的,(ii)不涉及税款,罚款或处罚;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但是,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这一判决产生了支付刑事或惩罚性款项的义务。开曼群岛法院可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中止执行程序。有关开曼群岛及中国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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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20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9月生效的《实施细则》及其2013年7月生效的修正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等方面受到更加严格的要求,确定职工试用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缺乏详细的解释规则和统一的实施办法以及地方主管部门的广泛酌处权,《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将如何影响我国现行的就业政策和做法尚不确定。我们的就业政策和做法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实施细则,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的处罚、罚款或法律费用。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特别是我们的人事费用。如果我们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可能会限制我们以合意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一起或者单独参加,为这些雇员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基金。
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进行中,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就业实践在任何时候都将被视为完全符合中国的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劳动争议或政府调查。如果我们被认为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补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劳资纠纷、停工或减速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日常运营或扩张计划,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规定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2006年6家中国监管机构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合并和收购的条例和细则规定了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合并和收购活动更加费时和复杂的额外程序和要求,包括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国内企业的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事先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此外,《反垄断法》要求,触发一定门槛的,应当事先通知反垄断执法机构承诺集中的情况。此外,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该法于2011年9月生效,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与安全”关切的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其获得对提出“国家安全”关切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须经商务部严格审查,这些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交易的结构。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完成这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而且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都会耗费时间,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口部门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使我们根据中国法律承担责任和受到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关于中国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双向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外汇局第37号通知),2014年7月,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国家外汇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以建立或控制为境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此外,该等中国居民或实体如发生与基本资料(包括该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变更、名称及经营期限)、投资额增减有关的重大事件,必须更新其安全注册纪录,股份的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割。
国家外汇局发布第37号通知,取代《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利用境外特殊目的工具进行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我们作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未在中国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的利润和收益,此外,我们向中国附属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不遵守上述安全登记可能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逃避适用的外汇限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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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未必获悉所有中国居民或持有我们公司直接或间接权益的实体的身份,亦不能强迫我们的股东遵守外管局第37号通函的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我们所有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已遵守并将于日后作出或取得外管局第37号通函所规定的任何适用注册或批准。如该等股东不遵守外管局第37号通告的规定,或我们不修订中国附属公司的外汇登记,可对我们处以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进行分派或派发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股权结构,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及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向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或作出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中国附属公司的任何资金转移,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增加注册资本,均须经中国相关政府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并在国家外汇局授权的当地银行登记。此外,(一)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必须在外汇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或在外汇局的信息系统中备案;(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差额的贷款,作为替代方案,仅采购受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规定的计算方式和限制的贷款。我们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必须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登记。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及时完成这些注册,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对外贷款。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该等批准或完成该等登记或备案,我们使用本次发售所得款项及将我们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事实上,我们可向中国附属公司作出的出资额并无法定限制。因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法定限额,我们可以以认缴其初始注册资本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出资,但中国附属公司须完成相关备案及登记手续。关于美国对中国子公司的贷款,(一)如果中国子公司采用传统的外汇管理机制,或者现行的外债机制,贷款的未偿还金额不得超过中国附属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及(ii)如中国附属公司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或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规定的外汇管理机制,贷款的风险加权未偿还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超过中国子公司净资产的20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自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过渡期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将在对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尚未颁布和公布进一步的有关规定、通知和通知。目前尚不清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今后将采取何种机制,也不清楚我们在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时将受到何种法定限制。目前,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可灵活地在现行外债机制与第9号通知外债机制之间作出选择。然而,倘更严格的外债机制变为强制性,我们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或我们的综合联属实体提供贷款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的通知》或外汇局第19号通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外汇局2016年6月9日发布的第16号通知修订,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结算外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其外汇资金转出的人民币资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并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该人民币资金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提供贷款,但经营范围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我们须在中国附属公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由本次发售所得款项净额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金。外管局第19号通知及外管局第16号通知可能会显著限制我们使用由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转换而来的人民币为我们的VIE或其附属公司在中国设立新实体提供资金的能力,透过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中国公司,或于中国成立新的综合VIE,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和VIE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开展业务以及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依赖于来自中国子公司的股息,而这些股息又依赖于VIE为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而支付的咨询费和其他费用,例如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在符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果有的话)的情况下,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其累计利润的至少10%(如有的话),以拨付若干储备基金,直至拨出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此外,倘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其附属公司日后以本身名义招致债务,有关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作出其他付款的能力,从而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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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预扣税税率为10%,适用于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但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签订的条约或者协议另有约定,可以免征或者减征的除外。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05年,中国政府改变了几十年来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政策,人民币兑美元在随后的三年里升值了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人民币停止升值,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在波动,有时波动幅度之大令人难以预料。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国政府将来可能会宣布进一步改变汇率制度,我们不能保证人民币今后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可能会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产生何种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并在某些情况下对人民币汇出中国实行管制。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用人民币支付的。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可能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可以不经国家外汇局事先批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而言,根据现有汇兑限制,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中国附属公司于中国的营运所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们公司派付股息。但是,人民币兑换外币,汇出中国支付外币贷款等资本费用,必须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安全批准,以使用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及合并附属实体的营运所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清偿其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开支。
鉴于2016年人民币贬值导致中国资本大量外流,中国政府实施了更具限制性的外汇政策,并加大了对包括海外直接投资在内的主要出境资本流动的审查力度。国家外汇局出台了更多的限制措施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监管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受该等政策规管的本公司任何股东如未能及时或完全符合适用的海外直接投资备案或批准规定,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部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今后可斟酌决定进一步限制经常项目外汇的使用。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汇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外汇红利。
不遵守中国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汇局第37号通知,中国居民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可向外汇局或其境内分支机构提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申请。同时,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其他属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居民而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有限例外情况除外)并已获我们授予奖励股份奖励的雇员,可遵循国家外汇局2012年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或《2012年外汇局通知》。根据2012年外管局通知,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需要通过国内合格的代理商(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汇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手续。此外,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办理与股票期权的行使或出售以及股票和权益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事宜。我们与我们的行政人员及其他雇员均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时,已获授期权的投资者将受本规定的约束。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对其处以罚款及法律制裁,亦可能会限制我们向中国附属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及限制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派发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高管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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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德士古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通函。根据该等通函,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购股权或获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有义务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与雇员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有关的文件,并代扣代缴行使购股权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或预扣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
我们的租赁物业权益可能存在缺陷,我们租赁受这些缺陷影响的物业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挑战,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产的所有人必须持有适当的土地和产权证书,以证明其是该房产的所有人有权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或者授权第三人转租房屋。我们学习中心所在地的一些房东没有向我们提供产权证。如果业主不是业主,而实际业主出现,我们的租用权可能会被中断或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产权证通常记录政府对国有土地的批准使用情况,产权人在使用该土地时有义务遵守批准的使用要求。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管理机关可以责令承租人停止使用该房屋,甚至解除业主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倘我们对租赁处所的使用并不完全符合该土地的批准用途,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物业,从而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干扰。
与ADS、认股权证及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一直在波动,而且可能会波动。
自我们首次在NADSAQ上市以来,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一直在波动。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一直在波动,自我们的ADS于2020年4月1日开始在NADSAQ上交易以来,价格从3.20美元到29.50美元不等。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这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其他业务主要位于中国并已在美国上市证券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对于我们自身运营所特有的因素来说可能是高度波动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以及与我们的用户基础或用户参与度相关的数据的变化;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 |
| ● | 由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解决方案和扩展; |
| ● | 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
| ● | 对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我们的行业进行有害的负面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
| ● | 解除对我们未偿还股本证券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以及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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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市场价格不稳定期间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它可能会将我们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去,并要求我们承担巨额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这类集体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限制我们日后集资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地对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金,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为我们的公开发行价格大大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你将经历立即和实质性的稀释。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单位,您将支付更多的美国存托凭证基础上的单位,比我们现有的股东支付的金额,为他们的普通股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因此,您将经历每ADS5.54美元的即时和实质性稀释,代表每单位7.5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与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每ADS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在这次发行的净收益生效后。请参阅“稀释”以获得更完整的描述,了解您在我们ADS中的投资价值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如何被稀释。
今次发售的认股权证并无公开市场。
今次发售的认股权证并没有既定的公开交易市场,我们预期市场不会发展。此外,我们不打算申请将任何认股权证在包括纳斯达克在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上市。没有活跃的市场,认股权证的流动性将受到限制。
本次发行中购买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在该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行使该等认股权证并收购我们的ADS之前,将不享有作为ADS持有人的权利。
在本次发行中购买的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在行使其认股权证时获得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这些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没有权利购买这些认股权证所依据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股票。在行使在本次发售中购买的任何认股权证时,该等持有人将有权仅就记录日期发生在行使日期之后的事项行使ADS持有人的权利。
认股权证是投机性的。
本次发售中出售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每股美国存托股8.60美元,将于发行日起满两周年时到期。倘于该等认股权证可予行使期间,我们的ADS价格不超过认股权证的每股行使价,该等认股权证将不会有任何价值。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他们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建议作出不利的改变,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表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个或多个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评级,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有一位或多位不再报道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在金融市场上的可见度,进而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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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都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今后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本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有20,115,570股A类普通股和130,953,843股B类普通股在外流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所出售股票所依据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受限制地自由交易或进一步登记,及我们现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日后亦可能在公开市场出售,但须受《证券法》第144条及第701条规则及适用禁售协议的限制。紧随本次发售后将有53,682,086份ADS(代表107,364,172股B类普通股)未行使,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关于本次发行,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我们的若干董事、行政人员以及我们的若干现有股东已同意,未经配售代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90天内出售任何普通股或ADS。然而,配售代理可随时解除这些证券的限制,但须遵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条例。我们无法预测由我们的主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如果有的话)或这些证券可供将来出售的情况将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什么影响。有关本次发行后我们的证券出售限制的更详细说明,见《分配方案》和《未来可予出售的股份》。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不时修订的开曼群岛公司法及开曼群岛普通法规管。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小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在开曼群岛的法庭上。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信托责任没有美国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成文法或司法先例规定的那么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完善的公司法和司法解释。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与我们一样,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没有查阅公司记录(除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细则外)或获取该等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预期采纳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我们的董事有酌情决定权,以决定我们的公司纪录是否及在何种条件下可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并无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决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从其他股东那里征集与委托书竞争有关的代理人。
因此,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一家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自己的利益。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见“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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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压低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
卖空(英语:Short selling)是指卖空者向第三方借入而不是持有的证券,目的是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给出借人的行为。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与购买重置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跌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期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表,或安排发表,对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及指控,以制造负面市场势头,并在出售证券卖空后为自己创造利润。过去,这些做空攻击导致了市场上的股票抛售。如果我们要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是真是假,我们都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坚决反对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由于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国家法律或商业机密问题,我们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的方式可能会受到限制。
由于本次发行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因此您必须依赖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现有资金和本次发行后的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该依赖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派发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本公司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宣布派发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股息会导致公司不能偿付其在正常业务运作中到期的债项,则不得派发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数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除其他外)我们未来的运营结果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分配数量(如果有的话),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美国存托凭证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本次发行后会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你可能没有意识到你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回报,你甚至可能失去你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全部投资。
您可能不会收到股息或其他分配,我们的普通股,您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这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使他们提供给您。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保管人已同意向您支付它或托管人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收到的作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基础的普通股或其他存托证券的现金股利或其他分配。你将收到与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成正比的这些发行股票。然而,如果保存人决定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保存人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美国存托凭证由根据《证券法》要求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配的证券组成,则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配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确定通过邮件分发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发行版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这种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注册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权利或通过此类发行获得的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普通股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导致我们的ADSS值的实质性下降。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要求接受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B类普通股的ADS的交存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因我们的股份或与我们的股份有关的任何可能对我们或保管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款协议,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在这一放弃的基础上进行陪审团审判,法院就必须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这一放弃是否可以执行。据我们所知,美国最高法院尚未对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要求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作出最后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一般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交存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或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其对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事宜具有非排他性司法管辖权。在决定是否强制执行合同规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时,法院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知情、明智和自愿地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情况就是如此。在投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你最好咨询一下法律顾问关于陪审团豁免条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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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或任何其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根据存托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所产生的事宜向本公司或保管人提出申索,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申索,你或该等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该等申索进行陪审团审讯,而陪审团审讯可能具有限制及阻止针对我们或保管人的诉讼的效力。如果根据交存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大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种陪审团审判豁免,诉讼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交存协议的条款进行。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任何实质性规定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遵守情况,概不作为放弃。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对ADS基础上的普通股进行投票的指挥权。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享有与我们注册股东相同的权利。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您无权直接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也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您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通过向保管人发出表决指示,间接行使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表决权。根据存款协议,你只能作为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通过向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来进行投票。在收到你的表决指示后,保存人将尽可能按照你的指示对你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进行表决。如果我们要求您的指示,那么在收到您的表决指示后,保存人将试图按照这些指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进行表决。如果我们不指示保存人征求你的指示,保存人仍可按照你的指示进行表决,但不必这样做。阁下将不能就基础B类普通股直接行使任何投票权,除非阁下撤回该等股份并于股东大会记录日期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没有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使您能够撤回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并于股东大会记录日期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阁下出席股东大会,并就股东大会将予考虑及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为厘定有权接获通知、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或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董事可在不超过三十个历日的指定期间内关闭本公司的会员登记册,及/或预先订定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接获该会议通知、出席该会议或有权投票的股东,而我们的会员登记册的关闭或记录日期的设定,可能会阻止你撤回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前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致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有任何事项将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保存人将尽最大努力将即将进行的表决通知你,并将我们的表决材料送交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能够指示保管人对您的股票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对未执行表决指示或其执行你的表决指示的方式不负责任。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是如何投票的,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如果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没有按照你的要求进行投票。
由于不能参与供股,你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可以不时地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证券的权利。根据交存协议,保存人将不会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根据《证券法》,所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均免于登记,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保存人可以但不被要求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可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规定豁免登记,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相关证券提交登记声明,也没有义务努力宣布登记声明生效。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因此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可以在ADSS的传送上受到限制。
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可以在保存人的帐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随时或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权宜之计时关闭其账簿。保存人可出于若干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诸如配股等公司活动有关的原因,在此期间,保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留一段特定时期内的确切数目的ADS持有人。保存人也可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在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其账簿。当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簿册关闭时,保存人一般可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我们的ADS,或在任何时候,如我们或保存人因任何法律规定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规定,或根据交存协定的任何条文,认为这样做是可取的,或根据存款协议条款的任何其他理由。因此,您可能无法在您希望的时候转移您的ADS。
43
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载有反收购条文,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通过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其中载有若干条文,以限制其他人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或促使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包括一项条文,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及发行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的优先股而无须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以及就任何一系列的优先股而无须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而作出决定及作出决定,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而言,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机会。
根据中国法律,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购规则规定,为上市目的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而组建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等特殊目的车辆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前。该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尚不明确,本次发行最终可能需要获得证监会的核准。此外,据悉,证监会拟提出一项前置审批制度,要求像我们这样在受外资限制的行业领域经营的、具有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中资公司所有离岸上市都要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是否有可能获得批准尚不确定,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经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根据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条例的理解通知我们,在本次发行中,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为:
| ● | 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我们根据招股章程发行的股票是否受此规定的约束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以及 |
| ● | 本条例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其管制的一类交易。 |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文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相关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寻求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该等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及惩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售所得款项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派付或汇付股息,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声誉及前景,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造成重大及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以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我们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您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预期和在结算和交付我们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您这样做的风险,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
您必须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判断,这种用途可能不会产生收入或增加我们的ADS价格。
我们的管理层将在运用我们所收到的净收入方面拥有相当大的酌处权。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你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可能用于不会改善我们实现或保持盈利或提高我们ADS价格的努力的企业用途。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可投资于不产生收益或失去价值的投资。
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正如《就业法》所定义的那样,我们可以利用适用于其他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各种要求的某些豁免,其中最显著的包括,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就不需要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审计师认证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这样的审计师认证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可能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44
《就业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必须遵守这些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计划利用向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提供的此类豁免。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的或修订后的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作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获准就公司管治事宜采纳与纳斯达克公司管治上市标准有重大差异的若干母国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相比,这些做法可能对股东提供的保护更少。
作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纳斯达克上市的获豁免公司,我们须遵守纳斯达克公司管治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做法。开曼群岛是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大相径庭。目前,我们不打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依赖母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做法。然而,如果我们今后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得到的保护可能会少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提供的保护。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某些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根据《交易法》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其中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期报告的规则; |
| ● | 《交易法》中关于就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征求代理人、同意或授权的条款;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以及 |
| ● | FD规则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的形式提交年报。此外,我们打算每半年发布一次我们的业绩,作为新闻稿,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分发。有关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你可能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你,如果你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商。
我们是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意义上的“受控公司”,因此可以依靠豁免某些为其他公司股东提供保护的公司治理要求。
我们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规则意义上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董事长赵杰(Jie Zhao)实益拥有我们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投票权的50%以上。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或可能依赖对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定,或我们必须设立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因此,你将得不到与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相同的保护。
我们的董事长控制并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控制我们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投票权的50%以上,因此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ADS的其他股东和持有人不同,因为他将能够对某些需要股东投票的行为行使重大控制权。
我们的董事长赵杰控制并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控制我们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投票权的50%以上。因此,他将能够对某些需要股东投票的行动实施重大控制。作为我们的大股东,赵先生能够选举我们的董事会,并决定所有需要我们大多数流通股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出售我们的资产或收购资产。赵先生对我们股份的这种所有权集中限制了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产生拖延或阻止第三方获得对我们的控制权的效果。因此,他在这些事项上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ADS的其他股东和持有者的利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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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成本将会增加,特别是在我们不再有资格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这些费用是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所没有承担的。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做法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条例将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我们期望在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他规则和条例方面承担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的管理努力。例如,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期,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承保范围而承担实质上更高的费用。此外,我们还将承担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此外,我们可能更难找到合资格的人士出任董事局成员或行政人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与这些规则和条例有关的事态发展,我们不能在任何程度上肯定地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数额或这种费用发生的时间。
在过去,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不稳定期间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它可能会将我们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去,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并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任何这类集体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限制我们日后集资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地对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金,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保证,在任何应纳税年度,我们都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在任何应课税年度,如(i)其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以上由产生以下收益的资产组成,或者是为生产而持有的,被动收入。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以下资产的非美国公司,按价值计算,至少有25%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现金是用于这些目的的被动资产。商誉一般根据商誉可归属的活动所产生的收入的性质,被定性为主动或被动资产。基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的价值(基于本次发行中美国存托凭证的预期价格),我们预计本应纳税年度不会出现PFIC。然而,我们的子公司、我们的VIE公司和我们的VIE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按照PFIC规则处理,这一点并不完全清楚。此外,我们的商誉应在多大程度上被定性为一种活跃资产,这一点并不完全清楚。此外,本次发行后,我们将持有大量现金,我们在任何应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价值(部分可能会确定,通过参考ADS的市场价格,这可能是不稳定的)。因此,我们不能保证在本课税年度或任何将来的课税年度,我们都不会成为PFIC。如果在美国纳税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应税年度,我们都是PFIC,那么美国纳税人一般都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包括处置收益和“超额分配”的纳税义务增加,以及额外的报告要求。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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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历史事实陈述以外的所有陈述都是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暗示的结果、业绩或成就大相径庭。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期望”、“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基于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是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预期和预测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全球和中国的总体经济、政治、人口和商业状况; |
| ● | 我国通货膨胀与汇率波动--兼论我国通货膨胀与汇率波动的关系; |
| ● | 我们执行增长战略的能力; |
| ● | 我们有能力保留、发展和吸引我们的用户基础,并扩大我们的产品供应; |
| ● | 消费者口味和偏好的变化; |
| ● | 是否有合格的人员以及是否有能力留住这些人员; |
| ● | 内容相关成本和其他运营成本的变化; |
| ● | 政府规章和税务事项的变化; |
| ● | 其他可能影响我们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成果的因素;及 |
| ● | “风险因素”项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 |
你应该仔细阅读这份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这份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我们预期的大不相同,也可能比我们预期的差。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是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的。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我们也不能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的程度,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大相径庭。我们用这些谨慎的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我们没有义务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的信息、未来的事件还是其他原因。
这份招股书还包含了我们从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市场情报提供商生成的报告中获得的统计数据和估计。这些行业出版物和报告一般表明,其中所载资料是从据信可靠的来源获得的,但并不能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虽然我们认为这些出版物和报告是可靠的,但我们没有对这些数据进行独立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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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使用
我们预计,按照每单位7.50美元的公开发售价格计算,扣除配售代理费用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售费用后,将从本次发售中获得总计约7770万美元的净收益。
如果认股权证持有人选择行使认股权证,我们亦可能会从行使认股权证中获得收益。我们无法预测何时或是否会行使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可能会到期,也可能永远不会行使。
我们计划将(i)所得款项净额的约40%用于营运开支及研发全息AR技术在半导体行业的应用,(ii)所得款项净额的约40%用于战略收购及投资互补业务,及(iii)所得款项净额约20%用作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包括营运资金、营运开支及资本开支。
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状况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不同于本招股书中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时,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VIE提供资金,且只有在我们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出资的相关备案和登记程序通常需要大约8周的时间才能完成。贷款的备案和登记程序通常需要大约四周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尽管我们目前认为在完成对中国子公司或VIE的未来出资和贷款的备案和登记程序方面没有重大障碍,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这些备案和登记,或者根本就不是。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能够及时满足这些要求。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而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将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用于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或作出额外资本贡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资金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尽管我们可向其中国附属公司作出的出资额并无法定限制,但向其中国附属公司及于中国的综合VIE提供的贷款须受若干法定限制所规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外国公司对其中国子公司的贷款》。”
在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前,我们拟将所得款项净额以短期、计息、金融工具或活期存款形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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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
我们没有宣布,目前也没有计划在不远的将来宣布或支付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股息,因为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我们现有的资金和任何未来的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中国条例可能会限制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是否派发股息的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规定。此外,本公司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宣布派发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股息会导致公司不能偿付其在正常业务运作中到期的债项,则不得派发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派发股息,其形式、频率和金额也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作为该等B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就ADS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向保存人支付该等股息,而保管人随后将按该等ADS持有人持有的ADS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等款项,惟须受存款协议的条款规限,包括根据该等条款应付的费用及开支。见《美国存托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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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资本化情况:
| ● | 在实际基础上; |
| ● | 在形式上反映(i)在我们的公开发售中以ADS形式出售15,120,000股B类普通股,于2020年7月截止及(ii)根据2020年计划向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而发行17,5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获悉数归属; |
| ● | 及按备考作为经调整基准以反映(i)与我们于2020年7月截止的公开发售有关以ADS形式出售15,120,000股B类普通股,(ii)根据2020年计划向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而发行17,5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获悉数归属,及(iii)按公开发售价格每单位7.50美元发行及发售22,346,670股美国存托凭证形式的B类普通股,导致所得款项净额为7,770万美元,扣除配售代理费用及预计发售费用后。 |
你应阅读本表连同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及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的讨论及分析”项下的资料。”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
| 实际支出 | 形式a | 形式a 调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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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单位:千) | ||||||||||||||||||||||||
| 衡平法: | (未经审计) | |||||||||||||||||||||||
| A类普通股,0.0001美元面值,20,115,570股授权股份,20,115,570股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 | 13 | 2 | 13 | 2 | 13 | 2 | ||||||||||||||||||
|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发行466,967,730股,已发行及发行在外98,333,843股,实际发行130,953,843股,备考,及153,300,513股流通股,备考经调整 | 65 | 10 | 88 | 13 | 102 | 15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339,633 | 47,974 | 932,368 | 133,033 | 1,437,131 | 210,715 | ||||||||||||||||||
| 留存收益 | 251,422 | 35,514 | 60,004 | 7,763 | 60,004 | 7,763 | ||||||||||||||||||
| 法定储备金 | 22,856 | 3,228 | 22,856 | 3,228 | 22,856 | 3,228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4,662 | 659 | 4,662 | 659 | 4,662 | 659 | ||||||||||||||||||
| 股东权益合计 | 618,651 | 87,387 | 1,019,991 | 144,698 | 1,524,768 | 222,382 | ||||||||||||||||||
50
稀释
如果您对单位进行投资,您的权益将被稀释到每单位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我们每ADS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的程度。稀释的原因是,每股基础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我们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归属于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有形账面净值约为每股普通股0.29美元,每ADS0.58美元。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表示有形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除以在外流通普通股总数。预计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是在(i)就我们于2020年7月截止的公开发售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发行及发售15,120,000股B类普通股生效后计算的。及(ii)根据2020年计划向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而发行17,5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获悉数归属。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为9190万美元,合每股我们普通股0.61美元。每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是指经上述备考调整生效后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除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外流通股份总数。稀释是通过从每股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中减去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来确定的。
在不计及2020年6月30日后该等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动的情况下,除实施(i)与我们于2020年7月截止的公开发售有关的以ADS形式发行及发售15,120,000股B类普通股外及(ii)根据2020年计划向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而发行17,5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获悉数归属,及(iii)发行及发售我们于本次发售中提呈发售的11,173,335个单位,扣除我们应付的配售代理费用及估计发售开支后,我们截至6月30日止的经调整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2020年将约为1.696亿美元,或每股普通股0.98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股1.96美元,基于每股美国存托股7.5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以及每股普通股2.77美元或每股美国存托股5.54美元的即时有形账面价值摊薄,向本次发售中单位的购买者。这一计算假设在发售中发行的认股权证没有一份被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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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举例说明了这样的稀释:
| 每单位公开发售价格 | 美元 | 7.50 | ||
| 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0.29 | ||
| 经调整以实施本次发售后每股普通股的预计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0.98 | ||
| 本次发行中对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摊薄金额 | 美元 | 2.77 | ||
| 本次发行中对新投资者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有形账面净值的摊薄金额 | 美元 | 5.54 |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备考基础上,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本次发售中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方面的差异,支付的总代价及按公开发售价格每单位7.50美元支付的每股普通股平均价格,扣除配售代理费用及估计发售开支前:
| 普通股 已购买 |
总代价 | 平均价格 每个普通员额 |
平均价格 | |||||||||||||||||||||
| 号码 | 百分比 | 数额 | 百分比 | 份额 | 每单位 | |||||||||||||||||||
| 美元 | 美元 | |||||||||||||||||||||||
| 现有股东 | 151,069,413 | 87.1 | % | 109,826,763 | 56.7 | % | 0.73 | 1.46 | ||||||||||||||||
| 来自公开发售的新投资者 | 22,346,670 | 12.9 | % | 83,800,012.5 | 43.3 | % | 3.75 | 7.5 | ||||||||||||||||
| 共计 | 173,416,083 | 100.0 | % | 193,626,775.5 | 100.0 | % | ||||||||||||||||||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已发行17,500,000股B类普通股,其中我们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合共16,758,24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已于2020年10月及12月悉数归属,765,00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拟分3年归属。其余741,760股B类普通股以2020年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信托方式持有。就我们2020年计划授予的任何新奖励而言,都将进一步稀释给新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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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为了享受以下福利: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 |
| ● | 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公司也有一些不利之处。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不如美国发达,这些证券法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也少得多;以及 |
| ● | 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 |
我们的宪法文件中没有要求仲裁我们、我们的官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端,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端的规定。
我们的所有业务基本上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所有资产基本上都在中国。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行政人员都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送达诉讼文件,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一个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判决。
我们已经任命Puglisi&Associates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我们都可以向其送达诉讼程序。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 |
| ● | 受理开曼群岛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官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53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已通知我们虽然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美国联邦法院或州法院作出的判决(开曼群岛也不是对等执行或承认这些判决的任何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普通法,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关于外国货币的判决,而不根据这一原则重新审查所涉争端的是非曲直外国主管法院的判决规定判定债务人有义务支付已作出该判决的清偿款项,条件是该判决(i)是最终和决定性的,(ii)不涉及税款,罚款或处罚;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但是,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这一判决产生了支付刑事或惩罚性款项的义务。开曼群岛法院可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中止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经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通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 |
| ● | 受理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经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进一步通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者根据管辖权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之间不存在对等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如裁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将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人员执行该判决。因此,不能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及执行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条件是他们能与中国法院建立足够的联系,使中国法院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必须有具体的索赔要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然而,仅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我们的普通股,外国股东很难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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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和结构
我们的企业历史
我们于2015年5月通过北京微米(此前名为“微米光速资本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始我们的商业运营。2016年2月,北京维密在香港组建全资子公司Micro Beauty Lightspeed Investment Management HK Limited。此外,北京维密于2015年10月21日收购深圳仪电100%股权、于2015年8月20日收购深圳益田及于2015年8月26日收购深圳酷炫游100%股权。
我们于2018年8月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WIMI Cayman为我们的离岸控股公司,以促进离岸融资。2018年9月,我们成立了WIMI全息云有限公司,或我们的全资香港子公司WIMI HK,而WIMI HK成立了全资中国子公司北京全息云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或全息云WIMI,在本招股书中也简称为WIMI WFOE。WIMI HK分别于2020年6月及8月成立合营公司ICINIT Limited及VIDA SEMICON CO.,LIMITED。2020年8月,我们在中国海南省成立了全资子公司立新科技。2020年9月,在开曼群岛成立子公司维翼科技。于2020年9月27日,维易科技、飞达及其原股东订立收购框架协议,该协议随后于2020年9月28日修订及补充,据此,维易科技收购飞达全部股权。
于2020年11月15日,我们与Bofeng Investment Limited及Bravo Great Enterprises Limited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我们分别向Bofeng Investment Limited及Bravo Great Enterprises Limited转让维易科技已发行股本的4.0%及6.0%,总代价为10,000,000美元。于2020年12月7日,我们与Universal Winnings Holding Limited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我们向Universal Winnings Holding Limited转让Viyi Technology Inc.已发行股本的3.5%,代价为3,500,000美元。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拥有权施加限制,全息微米及深圳微易鑫其后分别与北京微米及深圳微易鑫,或我们的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我们依赖于这些与我们的VIE(我们在其中没有所有权利益)和他们的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进行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我们一直并期望继续依靠这些合同安排来开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与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股东或我们的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从各自的累计利润中向我们支付现金股利。然而,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向我们作出该等分派的能力须受中国多项法律及法规所规限,包括为若干法定基金提供资金的规定,以及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及资本管制施加的潜在限制。更多详情请参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和VIE在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经营我们的业务,并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及”中国规例-股息派发的规例"。”
由于我们对WIMI WFOE和深圳维易信的直接所有权以及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我们每个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将它们中的每一个及其各自的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合并附属实体,并已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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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股票发行
2018年最后一个季度,联系到我们公司的重组,我们向我们的主席发行总计20,115,570股A类普通股,总代价约为2,011.56美元,向北京微米的权益持有人发行总计79,885,430股B类普通股,总代价约为7,988.54美元,在每一种情况下,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S条例。
于2018年11月,我们根据1933年证券法S规例向两名投资者发行合共8,611,133股A系列优先股,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37亿元(2000万美元)。
2020年4月,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我们以每股美国存托股(ADS)5.5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以4,750,000股美国存托股(ADS)的形式发行和出售了总计9,500,000股B类普通股。2020年5月,我们以每股ADS5.5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以169,140股ADS的形式额外发行和出售了338,280股B类普通股,与承销商部分行使其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有关。
2020年7月,在我们后续公开募股结束时,我们以每股美国存托股(ADS)8.18美元的公开发行价,以7,560,000股美国存托股(ADS)的形式发行和出售了总计15,120,000股B类普通股。
2020年9月,我们根据我们的2020年计划发行了17,5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已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合共16,758,24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已于2020年10月及12月悉数归属,及765,00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将于3年期间归属。其余741,760股B类普通股以2020年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信托方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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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构
下图展示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重要的子公司和我们在本招股书日期的VIE。

北京维密的主要股东为Jie Zhao和Minwen Wu。我们的主席Jie Zhao实益拥有我们在外流通A类普通股的100%、紧随本次发售后我们在外流通B类普通股的27.1%,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在外认股权证获行使,及北京微米已发行股本的82.05%。SenseFuture Holdings Limited及SenseBright Holdings Limited的控股人吴敏文实益拥有紧随本次发售后我们已发行及未行使的B类普通股约5.7%,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及北京微米已发行股本的11.32%。
与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目前,我们基本上所有的用户和业务运营都位于中国,我们的主要重点是中国全息市场,我们认为该市场拥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和诱人的变现机会。此外,我们计划扩大我们在国际市场的存在,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全息企业。我们相信,我们的全息技术适用于全球市场,并期待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新的市场。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音像节目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持股作了一定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年版)》规定,一般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电子商务服务商以外的增值电信服务商中拥有50%以上的股权,并且《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要求,中国境内某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主要境外投资者必须具备在境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经验,并保持良好的往绩记录。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从事某些网络和文化相关业务的公司。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有关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的法律和法规不断变化的影响,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和《中国监管--对增值电信公司的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全息微米和深圳微易鑫被认为是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前述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主要根据一系列合同安排,透过北京维密及深圳益田、我们的VIE及其各自于中国的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我们的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在GAAP下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它们的经营业绩。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使我们能够控制我们的竞争对手。倘我们的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约安排下的责任,我们执行合约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而合约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地控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作,并可能需要支付大量费用及动用额外资源以执行该等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靠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约或强制救济,以及要求损害赔偿,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在中国法律下有效。有关这些和其他与我们的VIE结构相关的风险的细节,请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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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维密开曼完成对其股东共同控制的实体的重组,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维密开曼的全部股权。WIMI Cayman、WIMI HK作为全息WIMI的控股公司成立。全息微米是北京微米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方。维密开曼的所有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均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因此,北京维密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被认为是按账面价值对共同控制下的实体进行的重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所附WIMI Cayman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个期间开始时重组生效的情况编制的。
与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约安排
以下为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概要。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我们的VIE行使有效的控制;(ii)实质上获得我们的VIE的所有经济利益;(iii)拥有购买我们的VIE的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及(iv)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时间及范围内拥有购买北京微米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为我们提供对北京WIMI有效控制的协议
授权书。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授权委托书,由全息微米及北京微米各股东分别向北京微米各股东不可撤回地授权全息微米或全息微米指定的任何人士行使该等股东于北京微米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的参与权及投票权、提名董事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出售或转让该等股东于北京微米的股权的权力,以及中国法律及北京微米公司章程所允许的其他股东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自签立日期起一直不可撤销及持续有效,只要各股东仍为北京维密的股东。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由全息微米、北京微米及北京微米的股东及其之间,北京微米的股东将其于北京微米的全部股权质押予全息微米,以保证其及北京微米根据包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在内的合约安排所承担的义务,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及本股权质押协议,以及因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及全息微米为履行北京微米或其股东的该等义务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北京维密的股东同意,未经全息维密事先书面批准,在各股权质押协议的期限内,不会对已质押股权进行处置或对已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其他产权负担。我们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向上汽集团相关办公室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配偶同意书。根据该等函件,北京维密适用股东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彼等所持有并以彼等名义登记的北京维密的股本权益将根据股本权益质押协议即独家期权协议予以处置,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配偶双方均同意不对各自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任何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的任何股权,他或她同意受合同安排的约束。
使我们能够从北京WIMI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全息微米与北京微米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全息微米有独家权利向北京微米提供与(其中包括)软件使用、运营维护、产品开发以及管理及营销咨询有关的服务。全息图WIMI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北京微米同意按等于综合溢利减去亏损(如有)的金额支付全息微米服务费。本协议有效期至WIMI WFOE终止之日止。
向我们提供购买北京威米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独家购股权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独家购股权协议,由全息微米、北京微米及北京微米各股东当中,北京微米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向全息微米授出独家认购期权以进行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于北京微米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而购买价应为适用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微米各股东承诺,未经全息微米或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北京微米的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北京微米的注册资本结构。该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全息Wimi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股份转让将受中国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要求作出的任何更改所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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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们提供购买北京维密资产选择权的协议
独家资产购买协议。根据Hologram Wimi与北京Wimi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北京Wimi不可撤回地授予Hologram Wimi独家认购期权以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北京微米目前或未来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且收购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微米承诺,未经全息微米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让、质押、处置其资产、承担任何债务或担保责任。它将通知全息WIMI有关资产的任何潜在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在必要时对资产进行辩护。该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全息Wimi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资产转让都将受中国法规及其要求的任何变更的约束。
为我们提供对深圳益田有效控制的协议
授权书。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授权委托书,由深圳微易鑫及深圳易天各自的股东分别不可撤回地授权深圳微易鑫或深圳微易鑫指定的任何人士行使该等股东于深圳易天的投票权,包括,不限于参加股东大会及投票的权力、提名董事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出售或转让该等股东于深圳益田的股权的权力,及中国法律及深圳益田《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股东投票权。只要各股东仍为深圳益田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自签署日起保持不可撤销及持续有效。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股权权益质押协议,由深圳微易鑫、深圳易天及深圳易天的股东及其之间,深圳益田的股东将其于深圳益田的全部股权质押予深圳维易信,以保证支付贷款协议项下的有抵押债务、履行其于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独家购股权协议及授权书,以及因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亏损及深圳微易鑫为强制执行该等责任而产生的所有开支。深圳益田股东同意,未经深圳维易鑫事先书面批准,在各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不会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或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其他产权负担。我们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向上汽集团相关办公室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配偶同意书。根据该等函件,深圳益田适用股东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彼等持有并以彼等名义登记的深圳益田股权将根据股权权益质押协议、独家期权协议予以处置,以及律师的授权书。彼等各自配偶同意不就彼等各自配偶持有的深圳益田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倘任何配偶因任何理由取得其配偶持有的深圳益田的任何股本权益,彼或她同意受合约安排约束。
让我们从深圳益田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深圳微易鑫与深圳易天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深圳易天有独家权利为深圳易天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及其他服务,换取一笔服务费,金额相等于深圳益田的综合溢利减去亏损(如有)。该等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维持有效,除非及直至深圳微易鑫(视情况而定)终止为止。
向我们提供购买深圳益田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独家购股权协议》。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独家购股权协议,由深圳微易鑫、深圳易天及深圳易天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向深圳微易鑫各股东授出独家购股权,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于深圳益田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而购买价应为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深圳益田各股东承诺,未经深圳维易信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深圳益田的注册资本结构。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股份转让将受中国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要求作出的任何更改所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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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
此外,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贷款协议,深圳微易鑫与深圳易天的股东之间,深圳微易鑫同意向深圳易天的股东提供贷款,以专门用于向深圳易天注资。贷款协议的期限于深圳微易鑫根据前述独家购股权协议行使其独家购股权的日期结束。
经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 ● | 全息微米、深圳微易鑫及我们的VIES目前及紧接今次发售生效后的股权架构并无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及 |
| ● | 全息微米、北京微米及其股东之间,以及深圳微易鑫、深圳易天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且于本发售生效后立即生效,均属合法、有效,根据其条款和适用的中国法律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会也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
然而,我们已获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有关现行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解释及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全息业务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我们业务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关于相关行业的规定,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惩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行动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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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收益表及全面收益数据、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综合现金流量数据,2018年及2019年已源自本招股章程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我们选定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来源于我们未纳入本招股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下为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选定综合收益表及综合收益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选定综合资产负债表数据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选定综合现金流量数据,2019年及2020年已源自本招股章程其他部分所载的我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今后可能取得的结果。以下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应结合“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我们在本招股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阅读。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各期间的综合收入和综合收入报表。
| 选定的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 在过去的几年里 12月31日, |
截至目前的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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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92,029,524 | 225,271,564 | 319,181,424 | 45,752,906 | 158,481,409 | 170,835,899 | 24,131,068 | |||||||||||||||||||||
| 收入成本 | (79,180,187 | ) | (85,414,061 | ) | (146,167,843 | ) | (20,952,358 | ) | (50,446,015 | ) | (118,029,069 | ) | (16,671,950 | ) | ||||||||||||||
| 毛利 | 112,849,337 | 139,857,503 | 173,013,581 | 24,800,548 | 108,035,394 | 52,806,830 | 7,459,118 | |||||||||||||||||||||
| 业务费用 | (35,550,993 | ) | (39,054,908 | ) | (60,162,041 | ) | (8,623,899 | ) | (23,717,117 | ) | (31,655,483 | ) | (4,471,429 | ) | ||||||||||||||
| 经营收入 | 77,298,344 | 100,802,595 | 112,851,540 | 16,176,649 | 84,318,277 | 21,151,347 | 2,987,689 | |||||||||||||||||||||
| 其他支出,净额 | (3,432,362 | ) | (3,509,207 | ) | (7,517,988 | ) | (1,077,663 | ) | (326,382 | ) | 2,729,160 | 385,502 | ||||||||||||||||
| 准备金 | (528,011 | ) | (8,075,596 | ) | (3,129,080 | ) | (448,536 | ) | (4,714,304 | ) | (981,657 | ) | (138,662 | ) | ||||||||||||||
| 净收入 | 73,337,971 | 89,217,792 | 102,204,472 | 14,650,450 | 79,277,591 | 22,898,850 | 3,234,529 | |||||||||||||||||||||
| 其他全面收入(损失) | (250,623 | ) | 1,759,288 | 1,589,076 | 227,785 | 215,805 | 1,564,191 | 220,947 | ||||||||||||||||||||
| 综合收入 | 73,087,348 | 90,977,080 | 103,793,548 | 14,878,235 | 79,493,396 | 24,463,041 | 3,455,476 | |||||||||||||||||||||
| 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 ||||||||||||||||||||||||||||
| 基本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9,173,741 | 109,173,741 | |||||||||||||||||||||
| 摊薄后 | 100,000,000 | 100,922,621 | 108,611,133 | 108,611,133 | 108,611,133 | 113,503,095 | 113,503,095 | |||||||||||||||||||||
| 每股收益 | ||||||||||||||||||||||||||||
| 基本 | 0.73 | 0.89 | 1.02 | 0.15 | 0.79 | 0.21 | 0.03 | |||||||||||||||||||||
| 摊薄后 | 0.73 | 0.88 | 0.94 | 0.13 | 0.73 | 0.20 | 0.03 | |||||||||||||||||||||
61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上述日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流动资产 | 52,030,035 | 213,295,430 | 177,511,440 | 25,445,291 | 322,702,351 | 45,582,648 | ||||||||||||||||||
| 其他资产 | 405,451,567 | 394,187,996 | 385,987,073 | 55,329,130 | 380,032,069 | 53,680,636 | ||||||||||||||||||
| 总资产 | 457,481,602 | 607,483,426 | 563,498,513 | 80,774,421 | 702,734,420 | 99,263,284 | ||||||||||||||||||
| 负债总额 | (367,275,213 | ) | (288,561,957 | ) | (140,783,496 | ) | (20,180,542 | ) | (84,083,614 | ) | (11,877,057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90,206,389 | 318,921,469 | 422,715,017 | 60,593,879 | 618,650,806 | 87,386,227 | ||||||||||||||||||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各期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在过去的几年里 12月31日 |
截至目前的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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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08,057,941 | 99,452,205 | 143,955,544 | 20,635,238 | 82,780,214 | 11,477,091 | 1,621,172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8,364,263 | ) | (98,597,356 | ) | (126,479,892 | ) | (18,130,198 | ) | (10,196,550 | ) | (100,713,506 | ) | (14,226,076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3,800,000 | ) | 137,493,993 | (40,974,000 | ) | (5,873,398 | ) | (93,820,000 | ) | 109,472,748 | 15,463,345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4,124 | ) | 937,466 | 599,384 | 85,917 | 366,376 | 3,883 | 54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 | (14,340,446 | ) | 139,286,308 | (22,898,964 | ) | (3,282,441 | ) | (20,869,960 | ) | 20,240,216 | 2,858,990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7,002,080 | 12,661,634 | 151,947,942 | 21,780,904 | 151,947,942 | 129,048,978 | 18,228,54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底 | 12,661,634 | 151,947,942 | 129,048,978 | 18,498,463 | 131,077,982 | 149,289,194 | 21,087,534 | |||||||||||||||||||||
62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应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招股书其他地方所包含的相关附注一起阅读。本讨论和分析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含基于当前信念、计划和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由于若干因素的影响,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期的情况大不相同,这些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项下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阐述的因素。您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以了解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
概览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Sullivan)的数据,按2018年总收入计算,我们是中国最大的全息AR应用平台。通过利用我们强大的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我们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高效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我们提供基于AR的全息服务和产品,以迎合我们客户的需求,所有这些都围绕着为我们的客户和终端用户提供创新、沉浸式和交互式的全息AR体验。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全息AR广告服务和全息AR娱乐产品。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分别约69.3%、80.5%、83.8%及91.2%的收入来自我们的全息AR广告服务。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的收益分别约30.7%、19.5%、16.2%及8.8%来自我们的全息AR娱乐产品。我们业务的核心是应用于软件工程、内容生产、云和大数据的全息AR技术。通过利用我们强大的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我们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高效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全息AR广告服务和全息AR娱乐产品。我们的总收入增加人民币33.3百万元或17.3%,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92.0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25.3百万元,并进一步增加人民币93.9百万元,或41.7%,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192亿元。我们的营收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585亿元增长约人民币1240万元,增幅7.8%,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708亿元(约合2410万美元)。我们的净收入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330万元增加人民币1590万元,或21.7%,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8920万元,并进一步增加人民币1390万元,或14.6%,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022亿元。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793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2290万元(320万美元)。
影响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运营结果受到下面讨论的因素的影响。
我们为AR广告服务增加客户数量和平均收入的能力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分别约69.3%、80.5%、83.8%及91.2%的收入来自我们的全息AR广告服务。我们AR广告服务的客户数目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7名,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21名,并进一步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53名。我们的广告服务客户数量增加了44个,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31个增加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75个。此外,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AR广告服务的每客户平均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140万元、人民币150万元及人民币170万元。AR广告服务的每客户平均收入由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90万元。平均收入减少是由于我们的AR广告服务价格降低,以便留住客户,因为他们由于COVID-19大流行而减少了在线广告和营销方面的预算。我们增加收入和盈利能力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继续为我们的AR广告服务增加客户群和每位客户的收入。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努力增加我们的营销努力,并提高我们的技术的质量和能力。
对技术和人才的投资
我们认为全息AR产业竞争力的一个核心要素是与技术发展相关的研发。全息AR相关技术的进步,将把全息AR体验、新服务、产品和能力,带到更新的发展阶段。为了留住和吸引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我们必须不断创新,以跟上我们业务的增长步伐,并带来前沿技术。我们目前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在增强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全息AR和图像处理技术、智能硬件技术、感光信号传输技术,以创造新颖的服务和产品提供。
63
中国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支出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中国用于教育、文化和娱乐的人均支出以9.7%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4年的人民币1536元上升至2018年的人民币2226元。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受到多个影响中国全息AR产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中国教育、文化和娱乐方面的人均支出。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计,2023年中国教育、文化和娱乐的人均支出将达到人民币3300元,2018年至2023年CAGR为8.2%。教育、文化及康乐开支的增加,推动了相关市场的增长,例如娱乐市场和消费电子设备市场,而这反过来又会增加我们服务和产品的市场需求。
我们追求增长战略机遇的能力
我们打算继续对全息AR行业的选择性技术和业务进行战略收购和投资,这将增强我们的技术能力。我们认为,稳固的收购和投资策略可能对我们未来加速增长和加强竞争地位至关重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确定和执行战略收购和投资的能力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我们拓展应用领域及多元化客户群的能力
目前,全息AR的现有应用主要包括娱乐和广告行业,这是我们目前重点关注的行业。随着人们对这一技术的认识和接受程度的提高,我们预计将确定更多的应用,以扩大这一技术的价值,例如在外科手术和远程诊断方面的援助,以及在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援助。我们拓展应用领域和客户基础多元化的能力可能会影响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
运营效率
我们维持和增加盈利的能力还取决于我们有效控制成本和费用的能力。我们收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付给渠道供应商的成本、支付给第三方顾问的成本以及工资成本(包括社会保障和福利)。工资主要包括对我们的软件工程师和操作人员的补偿。我们能够在桌面应用中与渠道商协商更好的定价,并减少第三方顾问的使用,这使得我们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年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保持了相对较高的毛利率。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研究和开发费用。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的营运开支总额占我们总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18.5%、17.3%、18.8%及18.5%。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的业务持续增长,我们的开支将会增加,而且我们可能会因成为一家上市公司而产生额外的开支。不过,我们相信,与我们营收的增速相比,我们的费用增速将会更低。
我们业务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包括AR广告服务收入和AR娱乐收入。AR广告服务使用全息AR材料,并将其集成到在线媒体平台或离线显示器上的广告中。我们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完成交付相关服务的履约义务时产生收入,这些条款通常基于在线展示的具体动作(即每印象成本(“CPM”)或每动作成本(“CPA”))和离线展示合同的服务期。我们与客户的90%以上的合同是基于CPM的。在2019年之前,我们的AR广告市场主要是桌面应用。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开始向短形态移动视频流媒体市场提供AR广告服务,即在Tik-Tok或类似媒介上投放广告。
AR娱乐收入包括软件开发套件(“SDK”)支付渠道服务、软件开发、移动游戏服务和技术开发产生的收入。当用户完成SDK支付的支付交易时,我们产生相关的收入,扣除支付给内容提供商的费用。我们还从软件开发服务的销售中获得收入。来自移动游戏的收入包括来自我们移动游戏的特许经营商的版税付款,以及向游戏开发商收取的使用我们游戏门户的费用。
64
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收入细目汇总如下:
| 在过去的几年里 12月31日, |
为期六个月的结束 6月30日,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收入 | ||||||||||||||||||||||||||||
| ar广告 | 133,078,464 | 181,241,346 | 267,514,061 | 38,346,673 | 131,632,254 | 155,824,088 | 22,010,606 | |||||||||||||||||||||
| ar娱乐 | 58,951,060 | 44,030,218 | 51,667,363 | 7,406,233 | 26,849,155 | 15,011,811 | 2,120,462 | |||||||||||||||||||||
| 收入总额 | 192,029,524 | 225,271,564 | 319,181,424 | 45,752,906 | 158,481,409 | 170,835,899 | 24,131,068 | |||||||||||||||||||||
收入成本
对于AR广告服务,收入成本包括按照收入分成安排支付给渠道提供商的成本。对于AR Entertainment来说,收入成本包括根据利润分成安排与内容提供商共同承担的成本、第三方咨询服务费用以及对我们专业人员的补偿费用。
我们分别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收入成本细目汇总如下:
| 在过去的几年里 12月31日, |
截至目前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收入成本 | ||||||||||||||||||||||||||||
| ar广告 | 66,148,464 | 81,437,761 | 140,716,036 | 20,170,872 | 48,621,377 | 114,801,846 | 16,216,095 | |||||||||||||||||||||
| ar娱乐 | 13,031,723 | 3,976,300 | 5,451,807 | 781,486 | 1,824,638 | 3,227,223 | 455,855 | |||||||||||||||||||||
| 收入成本总额 | 79,180,187 | 85,414,061 | 146,167,843 | 20,952,358 | 50,446,015 | 118,029,069 | 16,671,950 | |||||||||||||||||||||
65
业务费用
营运开支包括销售、一般及行政开支和研究及发展开支。销售费用主要是我们销售团队的薪酬福利费用和相关差旅费用。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为应付一般及行政活动的薪金及福利、专业费用、服务费、租金及其他营运开支。研究和开发费用主要是内部软件工程师的工资和福利以及支付给外部分包商的费用。
我们预计,随着我们雇用更多的人员,我们的运营费用将继续增加,并随着我们业务业务的扩展以及成为一家上市公司而产生额外的费用。
经营成果
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综合营运业绩概述如下:
| 在过去的几年里 12月31日, |
截至目前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收入 | 192,029,524 | 225,271,564 | 319,181,424 | 45,752,906 | 158,481,409 | 170,835,899 | 24,131,068 | |||||||||||||||||||||
| 收入成本 | (79,180,187 | ) | (85,414,061 | ) | (146,167,843 | ) | (20,952,358 | ) | (50,446,015 | ) | (118,029,069 | ) | (16,671,950 | ) | ||||||||||||||
| 毛利 | 112,849,337 | 139,857,503 | 173,013,581 | 24,800,548 | 108,035,394 | 52,806,830 | 7,459,118 | |||||||||||||||||||||
| 销售费用 | (1,235,773 | ) | (1,212,400 | ) | (1,924,784 | ) | (275,907 | ) | (1,657,185 | ) | (1,366,226 | ) | (192,983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4,618,898 | ) | (29,822,426 | ) | (39,881,854 | ) | (5,716,845 | ) | (19,133,725 | ) | (15,005,708 | ) | (2,119,600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9,696,322 | ) | (8,020,082 | ) | (18,355,403 | ) | (2,631,147 | ) | (2,926,207 | ) | (15,283,549 | ) | (2,158,846 | ) | ||||||||||||||
| 经营收入 | 77,298,344 | 100,802,595 | 112,851,540 | 16,176,649 | 84,318,277 | 21,151,347 | 2,987,689 | |||||||||||||||||||||
| 其他费用,净额 | (3,432,362 | ) | (3,509,207 | ) | (7,517,988 | ) | (1,077,663 | ) | (326,382 | ) | 2,729,160 | 385,502 | ||||||||||||||||
| 计提所得税前的收入 | 73,865,982 | 97,293,388 | 105,333,552 | 15,098,986 | 83,991,895 | 23,880,507 | 3,373,191 | |||||||||||||||||||||
| 准备金 | (528,011 | ) | (8,075,596 | ) | (3,129,080 | ) | (448,536 | ) | (4,714,304 | ) | (981,657 | ) | (138,662 | ) | ||||||||||||||
| 净收入 | 73,337,971 | 89,217,792 | 102,204,472 | 14,650,450 | 79,277,591 | 22,898,850 | 3,234,529 | |||||||||||||||||||||
| 其他全面收入(损失) | (250,623 | ) | 1,759,288 | 1,589,076 | 227,785 | 215,805 | 1,564,191 | 220,947 | ||||||||||||||||||||
| 综合收入 | 73,087,348 | 90,977,080 | 103,793,548 | 14,878,235 | 79,493,396 | 24,463,041 | 3,455,476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比较
收入
我们的营收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585亿元增长约人民币1240万元,增幅7.8%,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708亿元(约合2410万美元),由于AR广告收入增加约人民币2420万元(约合340万美元),但被AR娱乐收入减少约人民币1180万元(约合170万美元)部分抵消。
我们的AR广告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316亿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558亿元(2200万美元),增幅约为18.4%。增长主要是由于更多来自对我们服务感到满意的现有客户的推荐导致成为我们客户的广告商数量增加。我们的广告服务客户数量增加了44个,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31个增加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75个。AR广告服务的每客户平均收入由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90万元。平均收入减少是由于我们的AR广告服务价格降低,以便留住客户,因为他们由于COVID-19大流行而减少了在线广告和营销方面的预算。通过我们AR广告的付费印象数量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49亿次增长65.3%至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81亿次,2020年主要由于广告客户数量的增加以及我们的广告服务在短形式移动流媒体市场的推出,我们在那里获得了约33.4%的AR广告收入。在2019年5月之前,我们的AR广告收入大部分来自更传统的桌面市场。
66
我们的AR娱乐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2,68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500万元(210万美元),降幅约为44.1%。AR娱乐收入减少主要由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确认的手机游戏及SDK支付渠道服务费收入减少。SDK支付收入减少的原因是竞争,因为支付渠道现在由少数科技公司主导。移动游戏的减少主要是由于AR游戏相关的收入减少,这些收入受到COVID-19爆发的不利影响,因为大流行减少了AR游戏的需求,其中包括玩家之间的实时交互。
收入成本
我们的总收入成本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504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180亿元(约合167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6760万元,增幅为134.0%。
我们AR广告服务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486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148亿元(162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6620万元,增幅136.1%。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开始以短形式移动视频流媒体市场提供AR广告服务,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该业务占我们AR广告成本收入的37.7%。由于媒体的性质,较少的广告可以放置在基于当前技术的短视频上。此外,由于市场由少数几家主要渠道商主导,短视频流媒体市场的AR广告服务的平均收入成本相对较高,相比之下,其他AR广告渠道来自桌面应用。
我们用于AR娱乐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80万元增加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320万元(0.5百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140万元,增幅为76.9%。该增长是由于尽管由于COVID-19对我们客户的影响,我们的收入被延迟,但我们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产生了部分渠道成本。
毛利
我们的毛利减少约人民币5520万元,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08.0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52.8百万元(750万美元)。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分别为68.2%及30.9%。
我们主要业务板块的毛利和毛利率总结如下:
| 截至目前的六个月 6月30日, |
方差 | |||||||||||||||
| 2019 | 2020 | 2020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ar广告 | ||||||||||||||||
| 毛利 | 83,010,877 | 41,022,242 | 5,794,511 | (41,988,635 | ) | |||||||||||
| 毛利润率 | 63.1 | % | 26.3 | % | (50.6 | )% | ||||||||||
| ar娱乐 | ||||||||||||||||
| 毛利 | 25,024,517 | 11,784,588 | 1,664,607 | (13,239,929 | ) | |||||||||||
| 毛利润率 | 93.2 | % | 78.5 | % | (52.9 | )% | ||||||||||
| 共计 | ||||||||||||||||
| 毛利 | 108,035,394 | 52,806,830 | 7,459,118 | (55,228,564 | ) | |||||||||||
| 毛利润率 | 68.2 | % | 30.9 | % | (51.1 | )% | ||||||||||
67
我们的AR广告服务毛利率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63.1%下降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26.3%,主要由于短视频AR广告服务的收入成本较高。我们还为我们的AR广告服务提供了更低的价格,因为我们的客户已经受到了COVID-19爆发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毛利率与2019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我们AR娱乐服务的毛利率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93.2%下降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78.5%,主要是因为我们从移动游戏和SDK支付渠道服务中产生较少的收入,这些服务按净额记录了收入。
业务费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产生经营开支约人民币3170万元(450万美元),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2370万元增加约人民币800万元,增幅33.5%,主要是由于研发费用大幅增加。
销售费用由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70万元减少约人民币30万元,或17.6%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40万元(20万美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公布,由于COVID-19疫情导致我们收到社会保障的临时减免,导致我们销售团队的薪酬及福利开支减少约人民币20万元。该减少亦归因于随着我们于2020年2月至3月暂时关闭办公室,相关办公室营运开支减少约人民币0.1百万元。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销售开支分别占总收入1.0%及0.8%。
总务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人民币1910万元减少约人民币410万元,或21.6%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500万元(210万美元)。该减少主要是由于专业费用减少,包括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与我们首次公开招股有关的审计费及其他专业费用约人民币230万元,而我们于2020年同期并无产生该等费用,以及我们总务及行政团队的薪酬及福利开支减少约人民币30万元,原因是COVID-19疫情期间我们员工的团体活动减少,以及COVID-19疫情导致社会保障的临时减免。该减少亦归因于随着我们于2020年2月至3月暂时关闭办公室,相关办公室开支减少约人民币20万元,以及可疑账目备抵减少约人民币20万元。
研发费用由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290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240万元,增幅422.3%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530万元(220万美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随着我们继续专注于发展我们的技术能力,以保持我们在AR全息行业的竞争优势,外包技术服务开支增加约人民币960万元。该增长亦归因于薪酬增加约人民币170万元,原因是我们聘请更多IT工程师从事先进AR全息及相关项目的研发工作。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其他开支总额,与其他收入相比,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净额约为人民币3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70万元(0.4百万美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有投资收益约人民币290万元(0.4百万美元)。我们将总计约人民币1.349亿元(约合1910万美元)投资于以股权和债务为基础资产的有价证券和基金。2019年未发生此类交易。
利息收入由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0.4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0.2百万元(2.7万美元)。利息收入减少乃由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减少。
财务费用,净额,主要由利息支出构成。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利息开支主要为摊销来自我们应付收购事项的债务折让人民币250万元,而由于我们已于2019年清偿收购事项应付款项,2020年同期并无债务折让。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向上海巨耐互联网有限公司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约为人民币130万元(20万美元)。
准备金
我们的所得税支出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47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100万元(0.1百万美元),降幅约为人民币370万元,降幅79.2%。本期所得税减少约人民币430万元,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68
净收入
由于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7930万元下降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约人民币2290万元(约合320万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营收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2.253亿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3.192亿元(约合4580万美元),增长约人民币9390万元,或41.7%,由于AR广告营收增加约人民币8630万元(约合1240万美元),AR娱乐营收增加约人民币76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
我们的AR广告收入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812亿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2.675亿元(约合383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8630万元,增幅47.6%。增长主要是由于更多来自对我们服务感到满意的现有客户的推荐导致成为我们客户的广告商数量增加。我们的广告服务客户数量增加了32个,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21个增加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53个。AR广告服务的每客户平均收入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5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70万元。平均收入的增长是由于技术的改进,使我们能够在广告中嵌入更多的内容。由于广告主数量的增加,通过我们AR广告的付费印象数量从2018年的约66亿增长47.0%至2019年的约97亿。增长也是由于我们在短格式移动流媒体市场推出了广告服务,我们在那里获得了约15.5%的AR广告收入。在2019年5月之前,我们的AR广告大部分来自更传统的桌面市场。
我们的AR娱乐收入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440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5170万元(76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760万元,增幅17.3%。AR娱乐收入增加主要由于2019年下半年确认的手机游戏服务费收入增加,以及由于2019年下半年升级若干MR软件模块导致MR软件收入增加。这样的升级预计将于2020年在所有MR软件模块上完成。
我们在2018年推出了手机游戏发行平台233Game Platform,通过将用户从我们的桌面游戏迁移到这样的平台。此外,自该平台推出以来,已有新用户加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平台上运行的APP超800款,活跃会员超26万人。我们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从这样的平台产生收入,尽管2019年上半年确认的收入相对较低。随着我们继续增加热门App,以及某些现有游戏在用户中的受欢迎程度增加,2019年下半年,归属于移动游戏服务费的收入增加。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总成本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854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462亿元(210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6080万元,增幅71.1%。
我们AR广告服务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814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407亿元(202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5930万元,增幅72.8%。营收成本的增长与AR广告服务营收的增长同步。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开始提供短形式移动视频流媒体市场的AR广告服务。由于媒体的性质,较少的广告可以放置在基于当前技术的短视频上。此外,由于市场由少数几家主要渠道商主导,短视频流媒体市场的AR广告服务的平均收入成本相对较高,相比之下,其他AR广告渠道来自桌面应用。
我们用于AR娱乐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40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550万元(8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150万元,增幅为37.1%。收入成本的增加与我们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收入增加是一致的。
毛利
我们的毛利增加约人民币33.1百万元,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39.9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73.0百万元(24.8百万美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AR广告收入大幅增加。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分别为62.1%及54.2%。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于2019年5月进入的短视频市场上AR广告服务的平均收入成本较高所致。
69
我们主要业务板块的毛利和毛利率总结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方差 | |||||||||||||||
| 2018 | 2019 | 2019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ar广告 | ||||||||||||||||
| 毛利 | 99,803,585 | 126,798,025 | 18,175,801 | 26,994,440 | ||||||||||||
| 毛利润率 | 55.1 | % | 47.4 | % | 27.0 | % | ||||||||||
| ar娱乐 | ||||||||||||||||
| 毛利 | 40,053,918 | 46,215,556 | 6,624,747 | 6,161,638 | ||||||||||||
| 毛利润率 | 91.0 | % | 89.4 | % | 15.4 | % | ||||||||||
| 共计 | ||||||||||||||||
| 毛利 | 139,857,503 | 173,013,581 | 24,800,548 | 33,156,078 | ||||||||||||
| 毛利润率 | 62.1 | % | 54.2 | % | 23.7 | % | ||||||||||
我们的AR广告服务毛利率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5.1%下降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7.4%,主要由于我们于2019年5月开始的短视频上AR广告服务的平均收入成本较高。
我们AR娱乐服务的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91.0%和89.4%。
业务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经营开支约人民币6020万元(860万美元),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3910万元增加约人民币2110万元,增幅54.0%,主要由于一般及行政开支及研发开支大幅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90万元(30万美元),增幅约为人民币70万元或58.8%。增加乃主要由于我们销售团队的薪酬及福利开支增加及相关差旅开支约人民币70万元所致。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开支分别占总收入1.0%。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980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010万元,增幅33.7%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3990万元(美元570万元)。该增长主要由于专业费用增加,包括与我们首次公开招股有关的审计费及其他专业费用约人民币690万元,差旅费用增加约人民币70万元,呆账拨备增加约人民币160万元及其他办公开支增加,包括与我们2019年两份办公室租约有关的租金及薪金约人民币70万元。
研发费用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800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030万元,增幅128.9%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840万元(260万美元),随着我们继续专注于发展我们的技术能力,以保持我们在AR全息行业的竞争优势。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净其他开支总额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约为人民币350万元和人民币75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
其他收入包括处置我们投资的收益、政府补贴和进项增值税抵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以约人民币40万元(5.1万美元)出售其中一项以人民币5万元为基准的成本法投资,导致出售成本法投资的收益约人民币30万元(4.4万美元)。2019年不存在处置成本法投资的情况。
其他收入还包括政府补贴,增加约人民币20万元,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40万元(20万美元),如我们申请的,并收到,更多的政府拨款用于新技术和软件。
其他收入还包括我们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赎回的约人民币90万元(约合10万美元)进项增值税抵免。作为2019年增值税改革的一部分,允许某些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针对应纳增值税金额,额外收回10%的进项增值税抵免。
财务费用,净额,主要包括债务贴现摊销和货币汇兑收益。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债务折扣摊销分别为人民币510万元和人民币1150万元(约合170万美元)。财务费用增加是由于支付长期业务收购应付款项所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货币汇兑收益约为人民币80万元(约合10万美元)。
70
利息收入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4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20万元(0.2万美元)。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利息收入,该收入来自我们于2018年11月发行优先股所得的资金,年利率约为1.8%。
准备金
我们的所得税支出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810万元减少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310万元(50万美元),降幅约为人民币500万元或61.3%。本期所得税减少约人民币500万元,原因是深圳益宽、深圳益云、深圳益电、深圳多电因其高新技术企业地位而获得税收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净收入
由于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89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022亿元(约合1470万美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92.0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225.3百万元,增幅约为人民币33.2百万元,或17.3%,原因是AR广告收入增加约人民币48.2百万元,部分被AR娱乐收入减少约人民币1490万元所抵销。
我们的AR广告收入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331亿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812亿元,增幅约为人民币4820万元,增幅36.2%。增长主要是由于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的现有客户提供了更多的推荐,使成为我们客户的广告商数量增加。广告服务的客户数目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7名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21名。广告服务每名客户的平均收入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4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50万元,主要由于技术的改善,使我们能够在广告中嵌入更多内容。通过我们AR广告的付费印象次数增长了34.7%,从2017年的49亿次增长到2018年的约66亿次,原因是广告商的增加。
我们的AR娱乐收入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5890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490万元,或25.3%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4400万元。AR娱乐收入减少主要由于相关期间确认的MR软件开发服务费减少所致。2018年,我们计划对软件系统基础设施和系统编码进行重大升级,以更新平台、系统和应用层。升级将改善全息AR仿真,并解决延迟率方面的某些问题,从而稳定软件与其他应用程序的接口。我们打算根据客户的需求继续升级和定制我们的平台,我们预计将在2019年第三季度完成这一升级的很大一部分。我们有约人民币1900万元的未完成合同,我们预计将在2019年第三季度确认这些收入,等待最终客户的接受。然而,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成功地完成升级,并在具体时限内履行这些合同和确认这些收入(如果有的话)。
收入成本
收益总成本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792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8540万元,增加约人民币620万元,增幅为7.9%。
我们AR广告服务的收入成本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661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8140万元,增幅约为人民币1530万元,增幅为23.1%。与AR广告相关的收入成本增长与AR广告服务收入的增长是一致的。然而,收入成本的增长小于AR广告收入的增长,因为由于AR广告服务的销售量增加,我们能够与我们的渠道供应商谈判更好的成本。
我们AR娱乐服务的收入成本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3.0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0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9.0百万元,或69.5%。与AR娱乐服务相关的收入成本下降与AR娱乐收入下降一致,因为我们使用了更多的专业人员而不是第三方顾问。
71
毛利
我们的毛利增加约人民币2700万元,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128亿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398亿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AR广告收入大幅增加。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整体毛利率分别为58.8%及62.1%。毛利率增加乃由于两个分部的毛利率增加所致。
我们主要收入类别的毛利和毛利率总结如下:
| 在过去的几年里 12月31日, |
方差 | |||||||||||
| 2017 | 2018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ar广告 | ||||||||||||
| 毛利 | 66,930,000 | 99,803,585 | 32,873,585 | |||||||||
| 毛利润率 | 50.3 | % | 55.1 | % | 4.8 | % | ||||||
| ar娱乐 | ||||||||||||
| 毛利 | 45,919,337 | 40,053,918 | (5,865,419 | ) | ||||||||
| 毛利润率 | 77.9 | % | 91.0 | % | 13.1 | % | ||||||
| 共计 | ||||||||||||
| 毛利 | 112,849,337 | 139,857,503 | 27,008,166 | |||||||||
| 毛利润率 | 58.8 | % | 62.1 | % | 3.3 | % | ||||||
我们AR广告服务的毛利率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0.3%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55.1%,主要由于我们有能力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收入及有效控制成本。
我们AR娱乐的毛利率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7.9%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1.0%,主要由于我们的SDK支付渠道服务及手机游戏业务的收入增加,而该业务的毛利率较高。
业务费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产生经营开支约人民币3910万元,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3560万元增加约人民币350万元,增幅为9.9%。
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开支分别约为人民币120万元。销售费用主要是我们销售团队的工资福利费用和相关差旅费用。销售开支维持相当稳定,分别占我们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约0.64%及0.54%。
一般及行政开支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460万元增加约人民币520万元,或21.1%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2980万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包括审计费及其他专业费用在内的专业费用增加约人民币290万元,摊销及折旧费用增加约人民币80万元,于2017年最后季度成立的附属公司应占薪酬及福利开支增加约人民币80万元。一般及行政开支保持相当一致,分别占我们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总收入约12.8%及13.2%。
研发开支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970万元减少约人民币170万元,或17.3%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8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能够有效地利用我们的研发能力。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其他开支总额,净额于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约为人民币340万元及人民币350万元。
其他收入包括处置我们投资的收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以人民币35万元出售其中一项于2018年以人民币5万元为基准的成本法投资,产生出售成本法投资收益人民币30万元。我们亦于2017年11月以人民币156,225元出售其中一间附属公司,导致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人民币134,774元。
其他收入还包括政府补助,2018年增加约人民币60万元,原因是我们申请并有资格获得更多用于新技术和软件的政府补助。
财务费用主要为债务贴现摊销,截至210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4,191,002元及人民币5,124,715元,乃长期业务收购应付款项所致。
72
准备金
我们的所得税开支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0.5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810万元,增幅约为人民币750万元,或1,429.4%。
本期所得税增加约人民币760万元,原因是深圳益宽、深圳前海及深圳益电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其两年免税地位已届满,现按12.5%的减收所得税率征税。
净收入
由于以上讨论的因素综合影响,我们的净收入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733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8920万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在评估我们的流动性时,我们监控和分析我们手头的现金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迄今为止,我们通过运营现金流、债务和股权融资以及现有股东的出资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拥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1.493亿元(约合2110万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的营运资金约为人民币2.460亿元(约合3470万美元)。在评估我们的流动性时,我们监控和分析我们手头的现金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资本支出承诺。迄今为止,我们通过运营、债务和股权融资产生的现金流为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了资金。
我们于2020年4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获得了约2420万美元的净收益。2020年7月27日,我们以每股美国存托股(ADS)8.18美元的价格完成了我们7,560,000股ADS的后续公开发行,导致所得款项净额在扣除配售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后约为5,780万美元。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营运资金足以支持我们今后12个月的业务。然而,如果我们遇到业务情况或其他发展变化,或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今后可能需要更多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了我们当时手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增发和出售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负债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业务的业务契约。我们有义务为某些融资交易承担信用风险,这也可能会使我们的营运现金流紧张。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资金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如果可以的话。
尽管我们巩固了VIE及其子公司的业绩,但我们只有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才能获得VIE及其子公司的现金余额或未来收益。
中国目前的外汇及其他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实体将其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和香港的子公司的能力。然而,该等限制对该等中国实体向该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并无影响,因为我们目前并无计划宣派股息,而我们计划保留保留盈利以继续发展业务。此外,这些限制对我们履行现金义务的能力没有影响,因为我们目前所有的现金义务都是在中国境内到期的。
为运用本次发售所得款项,我们可向中国附属公司作出额外资本出资、成立新中国附属公司及向该等新中国附属公司作出资本出资,或向中国附属公司作出贷款。然而,这些用途中的大多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的约束。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必须得到经修订的2008年《抵押贷款许可证安全和公平执行法》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的批准和(或)登记。我们可以向中国任何一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向中国外汇局在当地的对应机构登记。外商投资公司外债总额的法定限额,是商务部或者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该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资金,并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合并VIE提供资金,且只有在我们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出资的相关备案和登记程序通常需要大约8周的时间才能完成。贷款的备案和登记程序通常需要大约四周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虽然我们目前认为在完成对中国子公司或VIE的未来出资和贷款的备案和登记程序方面没有重大障碍,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这些备案和登记工作。见"风险因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而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将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用于向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或作出额外资本贡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资金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尽管我们可向其中国附属公司作出的出资额并无法定限制,但向其中国附属公司及于中国的综合VIE提供的贷款须受若干法定限制所规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外国公司对其中国子公司的贷款》。我们预期本次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将以人民币形式于中国使用,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后的VIE将需要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将任何资本出资或贷款从美元转换成人民币。
73
下表总结了我们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和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现金流的关键组成部分。
| 在过去的几年里 12月31日 |
截至目前的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08,057,941 | 99,452,205 | 143,955,544 | 20,635,238 | 82,780,214 | 11,477,091 | 1,621,172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8,364,263 | ) | (98,597,356 | ) | (126,479,892 | ) | (18,130,198 | ) | (10,196,550 | ) | (100,713,506 | ) | (14,226,076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3,800,000 | ) | 137,493,993 | (40,974,000 | ) | (5,873,398 | ) | (93,820,000 | ) | 109,472,748 | 15,463,345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4,124 | ) | 937,466 | 599,384 | 85,917 | 366,376 | 3,883 | 54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 | (14,340,446 | ) | 139,286,308 | (22,898,964 | ) | (3,282,441 | ) | (20,869,960 | ) | 20,240,216 | 2,858,990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7,002,080 | 12,661,634 | 151,947,942 | 21,780,904 | 151,947,942 | 129,048,978 | 18,228,54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底 | 12,661,634 | 151,947,942 | 129,048,978 | 18,498,463 | 131,077,982 | 149,289,194 | 21,087,534 | |||||||||||||||||||||
业务活动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6个月,运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约为人民币1150万元(约合160万美元)。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2020年主要归因于净收入约人民币2290万元(320万美元),其中非现金折旧及摊销费用约人民币700万元(100万美元),短期投资收益约人民币290万元(40万美元)。现金流入还归因于随着我们实现相应收入,合同成本减少约人民币190万元(30万美元),以及应付账款增加约人民币840万元(120万美元)。现金流入被(i)预付费用和存款增加约人民币1920万元(约合270万美元)部分抵消,原因是我们不得不作出更多垫款,以确保广告渠道用于短形式移动视频流媒体市场,(ii)应收账款增加约370万元(0.5百万美元)与我们的收入增加相对应,及(iii)应付税款减少约340万元(0.5百万美元)是由于支付税款所致。
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为人民币144.0百万元(20.6百万美元),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为人民币99.5百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为人民币108.1百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归因于净收益约人民币1.022亿元(1,470万美元)加上非现金折旧及摊销费用约人民币1,390万元(200万美元),坏账准备约人民币160万元(约合20万美元)和债务折扣摊销人民币1150万元(约合170万美元),被递延税收优惠约人民币150万元(约合20万美元)部分抵消。现金流入还归因于:(一)应收账款收回约人民币910万元(约合130万美元),(二)合同成本减少人民币530万元(约合80万美元),因为我们确认了一些未达到确认标准的收入产生的成本,(iii)应付账款增加约人民币570万元(0.8万美元),(iv)递延收入增加约人民币30万元(4.6万美元),及(v)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负债增加约人民币40万元(6.4万美元)。现金流入被以下因素部分抵消:(i)预付款项增加约人民币310万元(约合40万美元),原因是我们必须取得更多预付款,以确保广告渠道用于短期形式的移动视频流媒体市场,(ii)预付费用及存款增加约人民币40万元(美元5.8万元),及(iii)应付税款增加约人民币110万元(美元20万元),原因是我们于2019年支付了更多税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人民币995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归因于净收益约人民币8920万元连同非现金折旧及摊销开支约人民币1350万元及摊销债务折扣人民币510万元,部分被150万元人民币的非现金递延税收优惠所抵销。现金流入亦归因于(i)应付账款增加约人民币770万元,及(ii)应缴税款增加约人民币810万元,原因为我们的部分附属公司因收入增加及免税地位届满而产生更多所得税及增值税。现金流入被以下因素部分抵销:(i)应收账款增加约1130万元,因我们通过提供更多赊销扩大经营,(ii)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约230万元,及(iii)合约成本增加约人民币840万元。
7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人民币1.081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归因于净收益约人民币7330万元连同非现金折旧及摊销开支约人民币1280万元及摊销债务折让人民币420万元,其部分被收回可疑账目约人民币10万元及递延税收优惠人民币150万元所抵销。现金流入亦归因于(i)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约人民币500万元,应付账款增加约人民币1710万元,及(ii)应付税款增加约人民币290万元。现金流入被以下因素部分抵消:(i)应收账款增加约人民币220万元,这与我们的收入增加一致,以及(ii)合同成本增加人民币320万元,这是未达到确认标准的收入产生的成本。
投资活动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净现金约为人民币1.007亿元(约合1420万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投资活动中使用的现金主要是由于购买了约人民币1.349亿元(191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这些投资为有价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基础投资于债务和股权证券。现金流出被赎回短期投资约人民币3420万元(约合480万美元)部分抵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约为人民币1.265亿元(约合1810万美元),相比之下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约为人民币9860万元。2018年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184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中使用的现金主要由于支付成本法投资约人民币390万元(60万美元)、向关联方偿还业务收购应付款项约人民币1.224亿元(1760万美元)、及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约人民币20万元(约合2.8万美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所用现金主要由于向Skystar、深圳酷炫游、深圳仪电及深圳易天的前股东偿还业务收购应付款项人民币9890万元及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约人民币4.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所用现金主要由于就Skystar收购事项支付净额约人民币1800万元、向关联方偿还业务收购应付款项人民币9870万元及购买物业所致,厂房及设备约人民币200万元。现金流出部分被出售成本法投资所得款项约人民币10万元及收购事项取得的现金约人民币20万元所抵销。
筹资活动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约为人民币1.095亿元(约合1550万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主要是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约人民币1.715亿元(约合2420万美元)及我们向上海巨磊互联网有限公司(由Jie Zhao共同控制)借入额外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210万美元),年利率为7%,2021年到期。现金流入被我们从2019年和2020年借款的约人民币7700万元(1,090万美元)偿还给上海巨磊互联网有限公司的贷款部分抵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约为人民币4100万元(590万美元),而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约为人民币1.375亿元,2018年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约人民币38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中使用的现金主要是偿还约人民币1.253亿元(约合1800万美元)给我们董事长赵杰(Jie Zhao),用于我们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作出的贷款,及向EnweiLiangzi Investment Co.(由Jie Zhao共同控制)偿还人民币420万元(6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是由于我们收到Jie Zhao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190万美元)的额外贷款。该等贷款免收利息及抵押品,于2020年及2021年到期。我们还向上海巨磊互联网有限公司(由Jie Zhao共同控制)借款人民币7550万元(1080万美元),年利率7%,于2020年和2021年到期。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主要由于发行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所得款项约人民币1.377亿元及关联方贷款所得款项约人民币1460万元,由Jie Zhao约人民币1040万元及EnweiLiangzi Investment Co.(由Jie Zhao共同控制)约人民币420万元组成,用作现金流用途。该等贷款免收利息及抵押品,于2020年及2021年到期。现金流的流入被我们偿还给Jie Zhao的约人民币1480万元部分抵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所用现金主要是从我们于2016年作出的一笔贷款中向我们的主席Jie Zhao偿还人民币3380万元。贷款免收利息及抵押品,2021年到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主要由于来自我们股东的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所致。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会受到意外损失的影响,例如因其业务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和申索,涉及范围广泛的事宜,包括政府调查和税务事宜等。根据ASC第450-20号“损失或有事项”,我们将在可能已发生负债且损失数额可合理估计的情况下,记录此类损失或有事项的应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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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表外安排,包括会影响我们的流动资金、资本资源、市场风险支持及信贷风险支持或其他利益的安排。
合同义务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若干合同义务项下的未来最低支付额如下:
| 到期应付款项 | ||||||||||||||||||||
| 共计 人民币 |
不到1年 | 1-2年 | 3-5年 | 此后 | ||||||||||||||||
| (未经审计) | ||||||||||||||||||||
| 合同义务 | ||||||||||||||||||||
| 经营租赁债务 | 13,401,000 | 4,467,000 | 8,934,000 | — | — | |||||||||||||||
| 贷款-关联方 | 25,145,332 | 20,295,332 | 4,850,000 | — | — | |||||||||||||||
| 共计 | 38,546,332 | 24,762,332 | 13,784,000 | — | — | |||||||||||||||
控股公司结构
Wimi Cayman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的业务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VIE和他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进行。因此,维密开曼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新成立的子公司将来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债务,其债务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只允许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条例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一间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在中国的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税后利润的至少10%(如有的话),作为若干法定储备基金的资金,直至该储备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酌情拨入可自由支配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自由支配资金不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汇局指定的银行审查。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派发股息,且在产生累积利润及符合法定公积金要求前将无法派发股息。
通货膨胀
自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动幅度分别为1.8%、1.9%和2.5%。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如果中国未来出现较高的通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开曼群岛政府除印花税外,没有其他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签立的文书或签立后签立的文书。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我们的全资香港附属公司WIMI HK及我们VIE的全资附属公司Micro Beauty须缴纳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我们没有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规定,因为自两间公司分别在香港经营以来,并没有从香港赚取任何应评税利润。根据香港税法,WIMI香港公司的海外收入免征所得税。香港不对股息征收预扣税。
塞舌尔
Skystar是一家在塞舌尔注册成立的公司,根据现行税法,在塞舌尔境外产生的收入无须纳税,因为现行税法对股息的支付不征收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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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所得税法》”),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和免税待遇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经济转型国家对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根据这一优惠税收待遇,国家技术教育机构有权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但必须每三年重新申请国家技术教育机构的地位。深圳酷炫游于2015年10月获得HNTE纳税地位,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将其法定所得税率降低至15%。盛振易观、深圳易云、深圳易点、深圳多点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软件企业,自各自成立之日起获得两年免税待遇。免税期满后,可减按1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为期三年。在最初的5年之后,这些公司可以每年申请减价。此外,深圳酷炫游75%的研发费用需从税前收入中追加扣除,深圳易观50%的研发费用需从税前收入中追加扣除。
Korgas Shengyou、Korgas Wimi、Korgas233于2016年至2017年在中国新疆普罗旺斯成立并注册成立,喀什多点于2019年在中国新疆普罗旺斯成立并注册成立。这些公司5年不征收所得税,可再获得两年免税地位,三年按12.5%的降低所得税率征税,原因是当地税收政策吸引了各行业的公司。
深圳前海及深圳智云分别于2015年及2019年于中国广东普罗旺斯前海区组建及注册成立。由于地方税收政策吸引各行各业的公司,这些公司被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我们VIE的某些子公司是在中国的库尔加斯和喀什成立和注册的。这些公司在各自缴纳所得税后可享受5年免税,在最初的5年免税期结束后,可再免征两年所得税,三年按12.5%的减征所得税率征税。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数
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我们的管理部门作出影响所报告数额的假设、估计和判断,包括其附注,以及任何承付款和意外开支的相关披露。我们确定了对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某些会计政策。这些会计政策对了解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重要。关键的会计政策是那些对描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最重要的政策,需要管理层作出困难的、主观的或复杂的判断,往往是因为需要对本来就不确定并可能在以后各期发生变化的事项的影响作出估计。某些会计估计特别敏感,因为它们对财务报表很重要,而且影响估计数的未来事件可能与管理层目前的判断大不相同。虽然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中有更充分的描述,但我们认为以下关键会计政策涉及在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
合并的列报依据和原则
列报的依据
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以供参考。
合并原则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我们对其行使控制权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及可变利益实体(“VIE”),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我们对其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或我们是其主要受益人的实体。在合并时,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都被消除了。
估计数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影响到所报告的截至合并财务报表之日的资产和负债数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和所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数额。我们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数包括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无形资产、长期资产和商誉减值、可疑账户备抵、或有负债准备金、收入确认以及递延税款和不确定的税收状况。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77
商誉减值测试
我们按照FASB ASC Topic350的后续计量规定,在独立估值专家的协助下,进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商誉减值分析,无形资产-商誉等。这一减值分析将我们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其相关账面价值进行了比较。如果报告单位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我们则计算报告单位的商誉隐含公允价值,并对商誉账面价值超过商誉隐含公允价值的任何部分记录减值费用。
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按收益法确定,其中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与所涉风险相称的比率贴现(收益法中的“贴现现金流量”或“现金周转基金”)。这种方法由市场法(Guidelines Company Method)来补充,以确保典型的倍数如EBITDA在可比公司的范围内。
DCF分析中使用的假设要求作出重大判断,包括对适当贴现率和终值、增长率以及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额和时间作出判断。预测的现金流量是根据目前的计划计算的,在该计划之后的几年中,估计数是根据假定的增长率计算的。我们认为,我们的假设与用于管理基础业务的计划和估计是一致的。DCF分析中使用的贴现率旨在反映未来现金流预测中固有的风险,其依据是对市场参与者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估计。这样的估计来自我们对同行公司的分析,并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考虑行业加权平均债务和股本回报率,并根据我们的具体风险进行调整。
我们有四个具有善意的报告单位。下表按报告单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超额水平对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商誉进行了分类,我们认为没有任何报告单位存在商誉减值分析“第1步”失败的风险。
| 分段 | 提交报告 单位 |
公允价值 超过 账面价值 |
商誉净额 截止日期 12月31日, 2018 |
商誉净额 截止日期 12月31日, 2019 |
||||||||||
| (单位:人民币千元) | ||||||||||||||
| AR广告服务 | AR广告服务组 | 148 | % | 137,060 | 137,060 | |||||||||
| ar娱乐 | AR应用和技术解决方案股 | 176 | % | 92,990 | 92,990 | |||||||||
| ar娱乐 | SDK支付服务组 | 167 | % | 87,909 | 87,909 | |||||||||
| ar娱乐 | mr软件单元 | 174 | % | 33,375 | 34,121 | |||||||||
| 351,334 | 352,080 | |||||||||||||
我们还对收入增长率和贴现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显示,如果我们所有报告单位的实际收入下降到预测的80%或贴现率从18.5%上升到25%,就不会出现减值迹象。
我们对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商誉减值进行了定性评估,确定商誉减值的可能性不大。我们的考虑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和市场因素、获得资本的机会、成本因素、整体财务表现和股价。我们的整体营收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585亿元增长7.8%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708亿元(约合2410万美元),我们从运营中产生了人民币1150万元的现金流入。我们已经在4月份成功完成了IPO,并在7月份进行了后续发行,在那里我们筹集了约817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6亿元),这表明我们拥有充足的资本资源。尽管全球经济受到COVID-19疫情的影响,但中国已经逐渐从影响中复苏,并重新开放了国内市场。我们经历了AR娱乐收入和利润率的下降,因为我们的一些客户受到了COVID-19疫情的不利影响。然而,我们预计COVID-19疫情的影响不会影响我们对5年内企业价值的整体预测,并且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运营结果已经在2019年12月31日执行的敏感性分析的范围内。
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09年与客户的合同收入(ASC Topic606)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方法。ASU要求使用一个新的五步模型来确认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五步模型要求我们(i)确定与客户的合同,(ii)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在未来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情况下的可变对价,(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各自的履约义务,以及(五)在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履行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2019年之前,我们在以下所有情况都发生时确认收入:(i)存在有说服力的安排证据,(ii)已经发生交付或已经提供服务,(iii)价格或费用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以及(iv)收款能力得到合理保证。收入在扣除销售税后的综合收入和综合收入报表中列报。我们不提供退款的权利,先前支付或交付的金额,退款,权利的回报或价格保护。在所有情况下,我们将确认的收入金额限制在我们有权向客户支付账单的金额之内。
78
与先前的指导相比,将五步模型应用于收入流并没有导致我们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通过后,我们根据以前的标准,使用新指导下的五步模型,对ASU范围内的所有收入流评估了我们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收入确认的模式不存在差异。
(一)AR广告服务
AR广告是将全息材料集成到在线媒体平台或线下展示的广告中。我们的履约义务是识别广告位,并将全息AR图像或视频嵌入由中国在线流媒体平台托管的电影、节目和短形式视频中。收入在相关服务已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交付时确认,这些条款通常基于在线展示的具体动作成本(即每印象成本(“CPM”)或每动作成本(“CPA”)和离线展示合同的服务期。
我们与广告商订立广告合同,每项具体行动的收费金额是固定和可确定的,合同的具体条款是由我们、广告商和渠道供应商商定的,收取费用是可能的。收入在CPM的基础上确认为印象或点击交付,而收入在CPA的基础上确认为商定的行动完成或服务期完成。
我们认为自己是服务的提供者,因为我们在指定的服务和产品被转让给客户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控制权,这体现在:(1)我们对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这些产品和服务是由我们自己设计的,我们有客户服务团队直接为客户服务;(2)我们在确定价格方面有酌处权。因此,我们作为这些安排的主体,按毛额报告与这些交易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二)AR娱乐
我们的AR娱乐服务主要包括三个细分类别:SDK支付渠道服务、软件开发和移动游戏运营及技术开发。
A.SDK支付渠道服务
我们的SDK支付渠道服务使游戏玩家和APP用户能够通过支付宝、UniPay或微信支付等方式,向各种在线内容提供商进行在线支付。当游戏玩家和APP用户在游戏或APP中进行支付时,SDK支付通道会自动填充支付服务,供用户完成支付。
我们收取费用的支付渠道服务,其定价是根据预先确定的费率在合同中规定。我们的履约义务是促进支付服务,当用户通过支付渠道完成支付交易并有权获得付款时,我们确认SDK支付渠道服务收入。相关费用一般按月计费,以每笔交易为基础。我们相信,我们对客户的承诺是为第三者的服务提供方便,而不是自己提供付款服务,因为我们不能控制所提供的服务或直接为用户服务,而且我们在定价方面没有酌情权。因此,SDK支付服务的收入是按净额记录的。
B.MR软件开发服务
我们的MR软件开发服务合同主要是以固定价格为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MR应用程序设计、内容开发和集成提供服务。这些服务还需要大量的生产和定制。所需的定制工作期一般不到一年。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合同修改和合同目前没有任何可变的考虑因素。
软件定制、应用程序设计、升级和集成被认为是一项性能义务。转让软件、定制和升级的承诺不是单独确定的,因为客户本身并不能从这些服务中获得利益。
我们的MR软件开发服务合同通常在合同期内得到认可,因为我们在不产生大量额外成本的情况下,无法替代地使用定制的软件和应用程序。收入是根据我们根据投入或产出方法对完成进度的衡量确认的。只有当发生的小时数与交付的最终产品直接相关时,才使用输入方法,而当我们能够适当衡量完成定制的进度时,才使用输出方法。用于衡量进展情况的估计数中固有的假设、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每个报告期的收入、应收账款和递延收入数额。我们在开发各种MR软件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每个固定价格定制合同的完成进度。
79
C.移动游戏服务
我们从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发行服务和授权的Out游戏中获得收入。根据ASC606,收入确认:委托代理考虑,我们评估与游戏开发商、发行渠道和支付渠道的协议,以确定我们是否在与每一方的安排中分别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记录总收入或净收入的决定取决于我们对客户的承诺是提供产品或服务,还是促进第三方的销售。承诺的性质取决于我们是否控制产品或服务之前,转移给我们的客户。如果我们主要负责提供服务,并在确定销售价格时有酌情权,则控制是有证据的。当我们控制产品或服务时,我们的承诺是提供和交付产品,并记录总收入。当我们不控制产品,我们的承诺是促进销售,我们记录收入在净额的基础上。
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发行服务
我们为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开发的手机游戏提供发行服务。我们作为一个发行渠道,在我们自己的应用程序或第三方拥有的应用程序或网站上发布游戏,命名为游戏门户。通过这些游戏门户,游戏玩家可以将移动游戏下载到他们的移动设备上并购买硬币、虚拟货币等,用于在游戏中提升他们的游戏体验的高级功能。我们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合同,为购买硬币的游戏玩家提供收款服务。第三方游戏开发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联合发行商有权根据向游戏玩家收取的总金额的规定百分比分享利润。我们在发行服务中的义务是在游戏玩家付款购买硬币时完成的。
至于我们与游戏开发商之间的发行服务安排,我们认为我们并不控制服务,由于(i)开发商负责提供游戏玩家所需的游戏产品;(ii)主机运行在线移动游戏的游戏服务器的维护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iii)开发者或第三方平台有权改变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我们的职责是出版、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市场推广服务,因此我们视游戏开发商为我们的客户,并认为自己是游戏开发商在与游戏玩家的安排中的促进者。因此,我们记录来自这些游戏的游戏发布服务收入,减去支付给游戏开发者的金额。
获得授权的手机游戏
我们还授权第三方运营我们通过Mobile Portal内部开发的移动游戏,并按月从第三方授权方运营商收取基于收入的版税支付。我们的履约义务是向游戏运营商提供移动游戏,这使得移动游戏的玩家能够在游戏购买中进行,并且我们在游戏玩家完成购买时确认收入。我们以净额为基础记录收入,因为我们没有对所提供服务的控制权,我们也没有履行或改变游戏服务定价的主要责任。
d.技术发展
我们的技术开发合同要求我们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设计应用程序。设计周期的持续时间通常持续约3个月或更短。收入一般是在我们在设计完成时以及在我们的客户不再承担设计项目未来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资产控制权的时间点确认的。
合同余额
当我们有无条件的权利开具发票和收到付款时,我们记录与收入相关的应收款项。在确认收入的所有相关标准得到满足之前从客户收到的付款记为递延收入。
合同费用
合同费用是根据客户在交付服务之前的要求,在确认收入合同的直接费用之前发生的费用,这类递延费用将在确认相关收入时确认。合同费用估计数是根据预算编列的服务时数计算的,并根据每月完成工作的进展情况加以更新。根据合同条款,我们对所完成的工作享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利。未完成合同损失估计数的备抵,根据目前的合同估计数,记入可能发生此种损失的时期。我们于2020年6月30日审查了合同成本减值,并确定所有合同成本均可收回。
应收帐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客户的贸易账款。账户在90天后被视为逾期未交。管理层定期审查我们的应收账款,以确定坏账备抵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提供备抵。备抵的依据是管理层对个别客户风险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收款的历史趋势。账户余额在所有收款手段用尽且收款可能性不大后从备抵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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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无形资产
我们有一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版权、竞业禁止协议和技术诀窍。管理层根据收到的资产公允价值对采用购入法核算的子公司收购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进行估算。我们将有明确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摊销到其估计使用寿命上,并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审查。我们通常在合同期限较短或估计使用寿命为5至10年的情况下,以直线方式摊销具有一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所得税
我们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核算。征税的依据是财政年度的结果,并对不可评估或不允许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它使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前已经颁布或实质性颁布的税率来计算。
对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账面金额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相应税基之间的差异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递延税款。原则上,递延税项负债对所有应税临时差额予以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认列以有可能获得可扣除的临时差额的应纳税利润为限。递延税款使用预计适用于资产变现或负债清偿期间的税率计算。递延税在损益表中记入或贷记,但与直接记入或贷记入股本的项目有关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递延税也在股本中处理。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按估值备抵扣减。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
一个不确定的税收状况只有在“比不确定的可能性更大”的情况下才被确认为是一种好处,即税收状况将在税务审查中得以维持,并假定将进行税务审查。确认的金额是最大金额的税收优惠,超过50%的可能性被实现的检查。对于不符合“更可能比不符合”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有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不列为所得税费用。于2017年至2019年提交的中国报税表须经任何适用税务机关审核。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然而,就我们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而言,我们及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一个“重大弱点”,如PCAOB制定的准则所界定,等控制缺陷。“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使得存在对我们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进行重大错报而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的合理可能性。
所发现的重大缺陷与以下方面有关:(1)我们缺乏足够的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知识的熟练工作人员进行财务报告,以及缺乏正式的会计政策和程序手册,以确保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进行适当的财务报告;(2)缺乏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职能,以建立正式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内部控制框架。
针对本次发行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我们正在实施多项措施,以解决已发现的第一个重大缺陷,包括:(一)精简我们的会计部门结构,不断提高我们工作人员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方面的专门知识;(二)聘用一名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方面具有足够专门知识的新的报告经理,以提高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报告的质量;(三)对目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会计资源,并有计划聘用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资格的新的财务团队成员,以加强我们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报告框架;(4)定期参加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培训和研讨会,以获得关于定期会计/证券交易报告更新的知识;(5)向我们现有的会计团队提供有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知识的内部培训。我们还正在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结算过程完成一份系统的会计手册。
对于发现的第二个重大缺陷,我们设立了一个由审计委员会主席单翠女士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单翠女士在金融、投资和资本市场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我们将形成内部审计职能,并有计划聘请内部审计师,以加强我们的整体治理。内部审计师将独立于我们的业务,并将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我们将在内部审计师的领导下,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持续的自我评估。我们还将聘请更多有能力的人员,并让专业服务公司参与进来,帮助我们实施SOX404合规,同时建立我们的内部审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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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及时纠正我们的物质弱点。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运营结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及投资者信心及我们股份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营收不足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我们有资格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证明要求,以评估新兴成长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最近发表的会计公告
关于最近会计公告的详细讨论,见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载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通过应用信用审批、限额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我们通过对中国经济以及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的内部研究和分析来管理信贷风险。我们根据行业、地理位置和客户类型来共同识别信用风险。在衡量我们对客户销售的信用风险时,我们主要反映客户对其合同义务的“违约概率”,并考虑到客户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客户的风险敞口及其可能的未来发展。
流动性风险
我们还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我们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来满足我们的承诺和业务需求。流动性风险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测程序加以控制。必要时,我们会转向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方,获取短期资金,以应对流动性短缺。
外汇风险
虽然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但我们有一个经营实体的功能货币是港币,两个经营实体的功能货币是美元。因此,我们面临外汇风险,因为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港元、美元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果人民币对港元和美元升值,我们在人民币财务报表中显示的港元或美元收入、盈利和资产的价值将会下降。我们没有为了减少外汇风险而进行任何套期保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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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概况
本节所载有关中国经济增长及全息产业的所有数据及资料均来自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除非另有说明。
中国的经济基础
中国名义gdp
在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的推动下,包括四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和十大重点行业振兴计划,中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以8.7%的CAGR从2014年的人民币64.4万亿元快速增长至2018年的人民币90.0万亿元。展望未来,中国政府将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经济有可能保持健康发展。预计2018年至2023年名义GDP年复合增长率为5.9%。强劲的经济增长为我国娱乐业、广告业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中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中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过去几年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从2014年的人民币2.02万元增长至2018年的人民币2.80万元,代表这一时期的CAGR为8.5%。鉴于中国经济增长前景温和,预计2023年中国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到人民币4.17万元,2018年至2023年CAGR为8.3%。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是推动个人娱乐活动和消费产品或服务支出增长的一个因素。例如,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可能导致更多消费者更愿意体验像AR或虚拟现实(“VR”)产品这样的新兴技术产品。
中国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支出
中国用于教育、文化和娱乐的人均支出以9.7%的复合年增长率从2014年的人民币1536元上升至2018年的人民币2226元。中国居民在教育、文化和娱乐方面的支出比例越来越大。而中国2023年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预计将达到3300元人民币,2018年至2023年CAGR为8.2%。教育、文化和娱乐支出的增加推动了相关市场的增长,如娱乐市场和消费电子设备市场。
全球及中国全息AR产业概况
AR和全息AR的介绍
AR是一种显示概念,涉及到真实世界环境和虚拟对象的集成,而VR的概念仅仅涉及到人工对象和空间。现实与虚拟交互的AR显示可以通过二维(“2D”)屏幕、头戴式设备或3D空间来实现。
基于2D屏幕的全息AR
当前基于2D屏幕的全息AR的常见例子是用ARSDK创建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例如苹果的ARKit和谷歌的ARCore。这些应用程序将数字对象集成到预先录制的视频或实时捕获的周围环境中,即使设备四处移动,对象也不会改变其相对于周围环境的相对位置。因此,它为观看者创建了这样一种感知,即对象的数字全息图是现有视频馈送或周围环境的一部分。
基于头戴式器件的全息AR
头戴式、基于设备的全息AR的流行例子包括Microsoft HoloLens、Magic Leap和Google Glass。它的工作方式类似于基于2D屏幕的全息AR,但它利用了头戴式设备,并依赖于实时捕捉的周围环境。这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但由于价格高昂,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客户。
三维天基全息AR
3D天基全息AR不需要2D智能手机屏幕或头戴式设备,观看者能够用肉眼体验实时叠加在周围环境上的全息图。3D天基全息AR的关键部件是一种由特殊材料制成的扁平透明薄膜,用于向观众反射和传输光场,形成全息显示体验。流行的例子包括日本虚拟歌手在音乐会上的表演,以及博物馆、展览、主题公园和旅游网站的导游,例如RealFiction的DeepFrame。一个更复杂的涉及同时定位和映射(“SLAM”)的产品是Wayray的Navion,用于汽车中的平视显示器(“HUD”),用于挡风玻璃上的全息显示。另一种类型的3D天基全息AR利用了多面透明屏幕,其中全息图形成在以屏幕为中心的空间中,例如全息播放器通过寻找玻璃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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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息AR利用数字全息技术来记录物体的数字全息图,然后将记录的信息传输到计算机来分析和形成3D图像,这些图像随后被显示在二维(2D)表面或三维(3D)空间中。
全息AR融合了全息图和增强现实的特点。全息图(全息图)是一种光场的摄影记录,用来显示现实世界中物体的三维投影,就好像实物真的在那里一样。
集团提供的全息AR产品及解决方案主要为2D屏基全息AR及3D天基全息AR,采用特殊材料制成的扁平透明薄膜。
| ● | 价值链和分部门的说明 |
全息AR产业价值链由三大板块组成。上游部分指的是关键的硬件、软件、服务和提供商以及与内容制作相关的玩家。中游参与者是全息AR解决方案提供商,整合上游硬件,整合软件系统,形成最终产品或解决方案,如全息AR广告平台、头戴式显示器等。下游是指终端用户,包括政府、企业和家庭/个人消费者。
全息AR市场上游和中游参与者的商业模式各不相同。在硬件部分、软件和服务提供商专注于研发以进一步提升核心技术、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全息AR设备集成商和内容创作者也要识别目标用户,建立品牌美誉度,提升用户体验。一些全息AR器件集成商具有较强的内部研究能力,并同时承担上游和中游细分市场的角色,这并不少见。
我们目前涉足上游细分领域,包括软件开发、内容生产技术提供和内容创作与分发以及中游细分领域,即全息AR解决方案提供。
全息AR产业的价值链

注:我们目前参与的部分以虚线圈出。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全息AR行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形式包括硬件产品、软件和内容产品以及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全息AR硬件产品是提供全息AR体验的显示设备,主要包括支持全息AR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全息AR头戴式显示器。通过这些设备,用户能够观看由相机捕获的现实投影和由计算机模拟的虚拟对象的组合。不同之处在于,用户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屏幕或通过佩戴头戴式显示器来查看突起。头戴式显示器提供了更身临其境的体验;然而,它需要用户购买单独的设备。
全息AR软件和内容产品是利用全息AR技术产生并在全息AR显示设备上使用或播放的软件应用和内容。这些软件和内容可以是最初创建的,也可以是从过去流行的2D对应物改编而来的。特别的全息AR技术被用来促进这些软件和内容,例如配备有3D感测并且能够捕捉物体的3D位置的相机。这些全息AR软件和内容产品通常是通过分发平台分发的,要么是独立的,比如阿里火岩,要么是嵌入到全息AR操作系统中。目前,大多数开发人员都专注于游戏和娱乐相关的软件和内容。此外,对教育和公用事业相关软件的兴趣也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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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息AR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是提供给政府和企业客户的集成软件包,以满足他们在运营中的某些需求。这些集成的软件包涉及硬件产品、软件和内容产品以及为方便客户而提供的服务的实施。目前,最成熟的解决方案产品是用于营销和培训的工具。全息AR元素的新颖营销形式,有助于吸引潜在客户,提升品牌知名度。全息AR工具也为培训提供了很好的模拟,特别是在工业制造和救灾方面。
| ● | B.平台提供者的作用 |
沿着全息AR价值链,我们的首要角色是中间件平台提供商,它连接着基础SDK平台提供商和应用开发者。
SDK平台是一个包含各种功能的工具包,它允许用户(中间件供应商和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开发软件应用程序、框架和系统,而无需对来自Sketch的代码进行编程。目前,最知名的SDK平台是苹果的ARKit和谷歌的ARCore,它们提供了服务iOS和Android生态系统的基本工具包,随后中间件提供商和应用开发者能够创建针对终端用户的各种应用。此外,包括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网易在内的中国互联网龙头企业也纷纷自建ARSDK平台,主要面向内部使用。
中间件平台是对SDK平台提供的基本工具包的补充。它允许其用户(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在不编程草图代码的情况下完成他们的软件应用程序。目前,中国主要的中间件平台提供商是我公司、Sight Plus和Hiscene。
在中国全息AR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中,我们以2018年人民币2.253亿元的收入排名第一。
中国前五大全息AR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按收入划分,2018年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中国前五大AR广告服务商,按收入划分,2018年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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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场规模、机会和未来趋势 |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全球全息AR市场增长潜力巨大,自2016年以来吸引了大量投资为行业增长做出贡献。包括研究和开发实验室在内的一些组织正在对该技术进行大量投资,以便为企业和消费者部门开发解决方案。多年来,移动增强现实市场在包括游戏、媒体和营销在内的各种应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广告、娱乐、教育和零售等不同行业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预计将在预测期内拉动需求。
按收入划分的全球全息AR市场规模,2016-2025e

注:硬件是指硬件厂商的收入,包括增强现实渲染设备,如AR眼镜、AR头盔等,以及全息投影仪、全息柜、全息广告机等全息成像设备。软件和内容是指提供AR和全息内容、ARSDK或技术服务的参与者的收入。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中国拥有大量的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用户。随着苹果、谷歌等系统厂商推出底层工具平台,开发者创建和应用多样化的AR内容要方便得多,使得AR技术能够快速触达大量用户。此外,提供AR体验的门店正在迅速渗透到中国的购物中心。消费者可以低成本享受AR体验,促进了消费者对AR的接受度。AR在美容行业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很多相机软件都集成了AR技术,可以通过上传照片来模拟化妆,就像处理软件一样简单。比如宝格丽和美图相机联合推出了其项链的AR效果。
2016-2025年按收入划分的中国全息AR市场规模e

注:硬件是指硬件厂商的收入,包括增强现实渲染设备,如AR眼镜、AR头盔等,以及全息投影仪、全息柜、全息广告机等全息成像设备。软件和内容是指提供AR和全息内容、ARSDK或技术服务的参与者的收入。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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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用程序 |
AR应用目前主要被娱乐、广告、教育等行业采用,这些行业具有相对成熟的硬件环境,从而方便了这些领域软件和内容的开发。从长远来看,在社交网络和通信领域也会有应用,即使目前这样的应用仍然受到硬件技术的限制。
中国AR市场分布情况

娱乐
娱乐业率先享受到全息AR的应用。从TUPAC的全息图、初音未来、已故歌手邓丽君,到Pokemon Go的热度,AR游戏、全息图现场演唱会、时装秀都热情拥抱了全息AR。
中国全息AR应用于娱乐的市场规模于2016年录得收入人民币0.6亿元,预期于2016年至2020年以83.5%的CAGR及于2020年至2025年以92.8%的CAGR增长,至2025年达到人民币1800.0亿元。增长归因于娱乐广播节目越来越受欢迎,尤其是直播节目,包括庆典、音乐会、晚会和体育赛事,AR在这些活动中被大大增强。此外,智能手机和其他便携式数字设备带来的直播、直播功能的增强也推动了这一增长。
AR在游戏中将朝着涉及多个玩家的交互式游戏发展。更受欢迎的AR手机游戏将以强大的IP作后盾推向市场。此外,基于头戴式显示器(“HMD”)的AR游戏将随着HMD价格的下降而出现快速增长。全息AR也将在直播上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从长远来看,基于HMD的全息AR游戏将成为一种主要的游戏形式,多人游戏和相关领域将进入市场。全息摄影将被应用在更多的现场表演中,从竞技场的电脑游戏到音乐会。
中国AR行业市场规模细分,文娱,2016-2025E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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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广告中的全息AR有两种类型:体积AR和在线APP。例如,Snapchat和Instagram开发了AR Filter风格的广告,主打快速消费品(“FMCG”)&化妆品产品。另一种类型的广告是电视节目中的“插件”广告,通过人工将计算机生成的3D图像添加到原始场景中来推广产品。

广告中应用的中国全息AR的市场规模于2016年录得收入人民币0.9亿元,预计2016年至2020年以71.8%的CAGR增长,2020年至2025年再增长78.9%,至2025年达到人民币1439亿元。这种增长主要是由广告业和新零售业务的繁荣推动的。由于广告商总是追求最前沿的视觉效果来吸引顾客,AR在广告中的应用可以被认为是不断进化的,变得更加多样化。
体积展示将占据一定份额的离线广告展示,因为体积展示比传统展示有更惊人的效果,因此可以广泛应用于零售商店。由于短视频应用在中国的蓬勃发展,社交网络应用内部的赞助商过滤器将会增加。从长远来看,全息AR广告将更具交互性,体积显示将继续占据更多份额,并带来更大尺寸的投影。而且,广告商可以在没有头戴式设备和其他电子设备的情况下实现客户之间的交互。
中国AR行业市场规模细分,广告,2016-2025E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 ● | 关键驱动因素 |
视觉显示媒体的终极目标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主流视觉显示媒体经历了从纸质(书籍)到大屏幕(电视/PC)和小屏幕(智能手机)的非凡转变。尽管视觉显示介质的质量越来越高,但离最终目标,即虚拟与现实的完美融合,仍有很大距离,而人类用全息AR技术从来没有离那个目标更近过。因此,实现视觉显示媒体最终目标的动力,将推动视觉显示媒体在这一领域的不断努力,并在市场条件成熟时保证其被广泛接受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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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步
全息AR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全息AR体验只有通过软硬件技术的结合才能实现,而全息AR相关技术的进步,将把全息AR体验带入下一个阶段。例如,深度学习AI技术的突破,将让全息AR设备以更无缝的方式整合摄像头拍摄和计算机模拟的内容,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具沉浸感的体验。此外,集成芯片的演进将允许以更低的成本生产图像处理器,从而降低全息AR设备的售价。5G网络的广泛采用将实现本地设备与互联网之间的实时数据传输,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内容多样性。随着全息AR体验的增强、售价的降低以及丰富的内容,全息AR的市场需求将被大幅拉动。
客户群多元化,拓展应用领域
目前,全息AR相对成熟的应用领域包括娱乐业和广告业。随着对这一技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高,全息AR广告将被更多品牌商采用,全息AR购物将在电商平台中获得普及。此外,随着全息AR技术的成熟,还将确定更多的应用领域,以放大这一技术的价值,例如在手术和远程诊断方面的辅助,以及在培训和教育方面的辅助。
政府和政策支持
2017年7月,教育部(简称“教育部”)发布《关于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以高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项目信息化为基础,建立了2017-2020年普通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应当以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技术的综合应用为目标,满足教学要求,提高实验教学方案的吸引力和教学效果。此外,“十三五”规划下的“国家科技创新计划”、“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等,都为全息AR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 ● | 限制因素 |
缺乏专门的研究和开发人才
对于一个技术密集型产业来说,研发能力是关键,它依赖于专业人才的获取。全息AR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因此,这一领域的专家人数非常有限。如果没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在技术突破方面取得进展将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
缺乏优质内容
在复杂的显示设备和高质量的内容上,卓越的全息AR体验得到了回应。如果没有足够高质量的内容,用户就不会有购买硬件的动机,特别是当全息AR硬件的当前价格不容易负担得起的时候。
缺乏资本支持
由于全息AR产业还处于需要大量投入进行研发的婴儿阶段,要想实现盈利对于大多数在位者来说都是极其困难的。如果没有充足的资本支持,这些全息AR公司的业务很快就会步入泥潭。
| ● | 政策和条例 |
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不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
首要目标是开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新型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居产品、前沿信息产品,面向消费升级;加强“互联网+”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和平台开发,推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支持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的创新和产业升级,消费级无人机和智能服务机器人;支持企业加快线上线下体验中心建设,积极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互动娱乐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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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AI发展计划
主要目标是在高性能软件建模、内容生成、增强现实与人机交互、集成环境与工具等方面实现突破,进一步研究虚拟显示器件、光学器件、高性能真3D显示、开发引擎等关键技术产品,建立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下一代社交网络的研发,加快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虚拟环境和物理环境的协同融合,满足个人感知、分析、判断和决策等实时信息需求,实现工作、学习、生活、娱乐等不同场景的平滑切换。
关于“十三五”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教育部于2017年发布《关于国家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鼓励先进技术在中国教育领域的应用。这类技术的目的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支持学校从教育的各个阶段建设智慧校园,探索未来教育教学的新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在互联网上开展有学历或无学历的继续教育。
关于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发出通知,鼓励在高等教育实验项目中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知规定,研究开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当以满足教育要求和内容为目标,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效果。这类项目的目的是加强相关技术的可靠性研究,注重利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保障学生的健康。
关于“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促进“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发改委决定组织实施“互联网+”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将AR/VR技术纳入专项。
构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创新平台,解决我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相关的用户体验差等问题。平台应支持内容拍摄、数据建模、传感器、触觉反馈、新型显示、图像处理、环绕声、终端(超)高分辨率处理性能等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测试技术研发和工程应用,提升服务能力。
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
主要目标是开发互联网新技术和自然人机交互技术,重点是智能感知与认知、虚实融合和自然交互,实现虚实融合渲染、真实立体渲染、实时定位配准等一批关键技术的突破,和以人为本的虚拟现实技术,并形成高性能真三维显示、智能眼镜、动作捕捉分析系统和个性化虚拟现实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设备;形成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在显示、交互、内容、界面等方面的基本标准。
| ● | 竞争格局 |
全息AR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全球全息AR市场的特点是,以AR显示设备或底层SDK平台、AI技术等硬件为主的国际和本土市场玩家与以应用软件开发为主的本土玩家并驾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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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18年在中国全息AR行业中,客户数量、全息AR内容,以及全息AR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数量排名第一,如下所示。
2018年中国前五大全息AR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按客户数量划分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国内前五大全息AR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按注册全息AR专利数量划分,2018年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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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前五大全息AR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按全息AR内容数量划分,2018年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中国前五大全息AR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按软件著作权数量划分,2018年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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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我们的愿景
我们的愿景是成为中国最大的全息AR生态系统的创造者。
我们的生意
我们提供基于AR的全息服务和产品,以迎合我们客户的需求,所有这些都围绕着为我们的客户和终端用户提供创新、沉浸式和交互式的全息增强现实体验。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主要包括全息AR广告服务和全息AR娱乐产品。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分别约69.3%、80.5%、83.8%及91.2%的收入来自我们的全息AR广告服务。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我们的收益分别约30.7%、19.5%、16.2%及8.8%来自我们的全息AR娱乐产品。我们业务的核心是应用于软件工程、内容生产、云和大数据的全息AR技术。通过利用我们强大的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我们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高效的方式开展我们的业务。
全息AR广告服务
我们的全息AR广告软件使用户能够将真实的或动画的三维(“3D”)物体插入视频片段中,这些物体在这样的片段的场景内无缝集成。我们的在线全息AR广告解决方案将全息AR广告嵌入到由中国领先的在线流媒体平台主办的电影和节目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使用我们的软件制作的全息AR广告共产生约66亿次观看,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49亿次观看增加34.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使用我们的广告解决方案制作的全息AR广告产生约97亿次观看,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66亿次观看增加47.0%。通过我们AR广告的付费印象数量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49亿次增长65.3%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81亿次。“view”也被称为“impression”。每一次广告被获取时,它都被计算为一个印象或一个视图。CPM,或每千次展示的成本,是与网络流量相关的传统在线广告和营销中使用的术语,指的是每千名观看广告的潜在客户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
我们的客户是那些在相关期间与我们签订合同并根据这些合同使用我们服务的客户。客户通常与我们签订为期一年的主协议,尽管他们不一定在这一年的每个季度都向我们购买产品或服务。客户就每一份产品或服务订单提交单独的请求。广告服务的客户数目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97名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21名,并进一步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53名。我们的广告服务客户数量增加了44个,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31个增加到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75个。AR广告服务的每客户平均收入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40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50万元,并进一步增加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70万元。AR广告服务的每客户平均收入由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90万元。平均收入减少是由于我们的AR广告服务价格降低,以便留住客户,因为他们由于COVID-19大流行而减少了在线广告和营销方面的预算。
通过我们的专有图像和视频识别技术,我们的软件使用户能够在像素级别上分析底层视频片段,以识别可由3D对象增强的广告空间。广告商和他们的代理机构通过与我们的系统集成的应用程序接口(API)购买这些广告空间,指定他们的目标受众和预算,并通常提供嵌入到视频中的3D模型。当检测到广告空间并生成3D对象时,我们的软件在批处理的基础上自动将3D对象嵌入到底层流媒体视频中。
全息AR广告服务
我们的全息AR广告软件使用户能够将真实的或动画的三维(“3D”)物体插入视频片段中,这些物体在这样的片段的场景内无缝集成。我们的在线全息AR广告解决方案将全息AR广告嵌入到由中国领先的在线流媒体平台主办的电影和节目中。通过我们的专有图像和视频识别技术,我们的软件使用户能够在像素级别上分析底层视频片段,以识别可由3D对象增强的广告空间。广告商和他们的代理机构通过与我们的系统集成的应用程序接口(API)购买这些广告空间,指定他们的目标受众和预算,并通常提供嵌入到视频中的3D模型。当检测到广告空间并生成3D对象时,我们的软件在批处理的基础上自动将3D对象嵌入到底层流媒体视频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使用我们的软件制作的全息AR广告共产生约66亿次观看,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49亿次观看增加34.7%。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使用我们的广告解决方案制作的全息AR广告产生约97亿次观看,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66亿次观看增加47.0%。通过我们AR广告的付费印象数量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49亿次增长65.3%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81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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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们的专有图像和视频识别技术,我们的软件使用户能够在像素级别上分析底层视频片段,以识别可由3D对象增强的广告空间。广告商和他们的代理机构通过与我们的系统集成的应用程序接口(API)购买这些广告空间,指定他们的目标受众和预算,并通常提供嵌入到视频中的3D模型。当检测到广告空间并生成3D对象时,我们的软件在批处理的基础上自动将3D对象嵌入到底层流媒体视频中。
下图说明了我们在线全息AR广告业务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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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截图是使用我们的软件制作或处理的视频全息AR广告的例子。

与传统形式的数字广告相比,我们认为,使用我们的全息AR技术生成的广告具有以下关键好处:
| ● | 具有参与性和互动性。全息AR广告往往创造一个更引人入胜,难忘的经验,可能会刺激购买冲动。全息AR广告鼓励消费者和品牌之间的互动,创造了一种比其他形式的广告更具互动性的关系。 |
| ● | 自然的和非破坏性的。与传统的横幅广告和屏幕上闪现旋转的视频广告相比,全息AR广告自然与电影或电视节目中的场景融为一体,有助于克服广告盲目性,创造自然的、非颠覆性的观看体验。 |
| ● | 成本效益和灵活性。我们的技术确定适当的广告空间,可以重复使用的多个品牌的广告。虽然与有形广告相比,嵌入视频的3D对象提供了大致相同的现实水平,但它们往往更具成本效益,因为它们节省了与拍摄商业广告相关的成本。 |
全息AR娱乐产品
我们的全息AR娱乐产品主要由支付中间件软件、游戏发行平台和全息MR软件组成。
支付中间件是一种将移动应用程序连接到支付渠道的软件解决方案,让移动应用程序用户方便地访问广泛的在线支付选项。我们已经与超过55个应用开发者合作,我们的支付中间件在2018年已经嵌入到超过300个客户的超过1100个营销移动应用中,其中大部分都以AR功能为特色。
我们的高级支付中间件简化了通常耗时的移动支付过程。我们的移动支付中间件方便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构建应用程序内支付基础设施,允许通过高效、安全的系统进行或接收小额支付,而无需任何接口重定向。这样的移动支付中间件使得App开发者能够将用户的支付凭证存储在可信安全的环境中,减轻了用户重复输入和认证每笔交易的支付信息的负担。
我们的支付中间件可以与各种类型的移动应用程序完全集成,特别是那些采用AR技术的应用程序,例如直播、游戏、自拍、照片编辑和视频共享应用程序。目前,我们的支付中间件基本上支持中国所有主要的在线支付渠道,并与主流的移动操作系统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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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举例说明了我们向App开发者提供的全息AR支付中间件服务所涉及的关键步骤:

我们通过与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按商定的比例分享收入,从我们的移动支付中间件中创造收入。此外,2018年上线了网络游戏发行平台233Game Platform。这个平台为游戏开发商提供技术支持和增值服务,可能会帮助他们瞄准、触达和货币化他们的受众。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超过800个APP在我们的233游戏平台上操作或对接,吸引了超过26万活跃会员,定义为在指定时间段内至少登录一次的注册账户数。我们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从我们的平台产生收入,因为我们开始向平台添加新的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获得了用户的极性,某些现有游戏在用户中变得更受欢迎。
我们还销售MR软件,这是我们研发团队自主研发的综合全息应用平台,包括平台层面的全息视听一体化运营、全息广告服务、全息媒体资产管理和全息数据管理以及全息交互系统、全息识别系统、全息标注系统,全息跟踪系统,全息捕获系统和全息分析系统。我们的MR软件还包括多个模块,允许终端用户编辑和显示全息AR内容,并创建自己的定制视觉效果。
我们的AR全息娱乐业务是基于用户对3D计算机视觉领域娱乐应用的需求。我们向客户收取软件许可费。随着AR全息硬件设备的发展和普及,我们预计未来我们的AR全息娱乐产品还会有更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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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优势
国内领先的全息增强现实应用平台
我们是中国最大的全息AR应用平台,按2018年总收入计算,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此外,我们在中国所有全息AR解决方案提供商中打造了最全面、最多元化的全息AR内容库,并在收入、客户数量、全息AR内容等方面均稳居中国全息AR行业第一,以及2018年全息AR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数量,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已投入使用的AR全息内容超4600项,软件著作权237项,注册专利145项。我们致力于利用全息技术来满足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的娱乐和商业需求。弗若斯特沙利文表示,我们目前运营的全息AR应用平台覆盖了中国最广泛类型的全息AR产品。我们相信,我们全面的产品是我们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一个关键因素。
横跨全息AR价值链的市场潜力
随着全息和AR的不断激增,中国全息AR市场正在快速发展和演进。弗若斯特沙利文称,中国全息AR行业总市场规模按总收入计算,预计将从2017年的人民币36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人民币4548亿元。
具有非凡优势的全息AR产业先锋
AR行业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作为行业龙头,我们迄今为止已经成功完成了几轮从投资人到投资人的融资。作为先行者,我们享有单位产出成本下降所带来的规模经济的好处。我们提供强大的AR内容的强大能力可以帮助客户采用我们的AR技术。我们相信,我们的市场地位和相应的营销能力能够帮助我们树立跨越整个市场各个细分领域的品牌形象。
进化全息AR广告解决方案提供商
我们是AR全息广告技术的创新服务商。与传统的视频广告相比,我们可以根据视频流/视图的变化来进行广告投放。嵌入的过程可以独立于特定的广告位置,将只针对流行的流量视频实现,这将优于传统的广告实现,因为其优越的客户体验和广告效果。
前沿科技能力和优质用户体验
我们在中国开发了专门为全息AR内容设计的专业媒体播放器。它内置了一套全面的设置参数和编辑工具,用于全息AR内容播放,并允许终端用户快速、低成本地播放复杂的高保真模拟。最终用户能够调整所显示的全息AR内容的对比度、饱和度和振动性,并创建自己的定制视觉效果。
配备先进的AR3D扫描能力和模拟解决方案,我们能够从更多角度扫描物体,捕捉到比大多数同行公司更多的图像细节。因此,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我们每单位能够识别和捕获多达550个图像数据块,大大超过40至50个块的平均市场水平。同时,在我们成熟的大数据和AI分析的推动下,我们卓越的图像处理技术和分发算法使我们能够基于我们捕获的原始图像高效、智能地合成、校准和优化尽可能好的3D模型。

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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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技术平台建立在高度可扩展和灵活的基于云的基础设施上,使我们能够存储和利用从我们的产品和第三方来源收集的大量实时数据,并确保高速性能,以容纳更多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利用我们复杂的数据挖掘和用户行为数据分析为最终用户创建基于用户行为的兴趣简档。目前,我们通过分析我们通过全息AR广告服务从大约3.5亿的坚实最终用户基础上收集的用户数据,得出了2000多个用户标签。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我们显著受益于我们的创始人和高级管理团队的经验,他们一直在成功地驾驭中国蓬勃发展的全息AR行业的增长浪潮。我们的管理团队既有技术专长,也有管理经验,我们认为这些都是继续指导我们发展所必需的。我们的董事长赵杰先生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我们公司工作,在互联网行业拥有深厚的创业精神和广泛的专业知识。在成立我们公司之前,赵先生创立了中国移动互联网平台--微讯易通。硕世先生,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运营官,在销售市场,互联网管理和文化媒体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我们的首席技术官郭松瑞先生在全息、混合现实和增强现实行业拥有丰富的研究、开发和项目管理经验。他在计算机图像处理、软件算法、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方面也有多年的研究经验。我们相信,我们的管理团队的集体经验和洞察力已经并将继续为我们的成功铺平道路。我们的管理团队由一支在音频/视频处理、3D建模和云计算领域具有强大学术背景和行业专长的研发团队支持。
发展战略
将全息AR体验带到更广阔的大众市场
在全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认为全息AR市场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仍处于渗透不足的状态。我们计划将全息AR体验带到更广泛的大众市场,并单独或与我们的业务伙伴合作扩展到更多的用例和行业垂直领域。例如,我们已经形成了全息AR教育课程材料库,我们以前为科普开发的许多全息AR内容也可以应用于未来的教育目的。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全息AR技术将应用于更广泛的应用场景,并变得兼容更多设备,例如物联网家庭设施、车载娱乐系统和可穿戴设备。兼容设备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使得更多的应用场景成为可能。例如,我们计划开发一套由我们的全息AR技术驱动的全套教育解决方案,包括课程材料、课堂AR显示和现场远程教学。此外,我们可能会增加电影制作、娱乐和科学实验中的用例。
持续投入技术和创新
我们计划继续在增强我们的AR和全息技术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例如多维建模和投影、仿真、云计算、分布式计算,以及我们的全息AR内容交付和投影能力。我们的技术战略还包括发展我们的大数据能力和AI技术。例如,我们正在继续进行大量额外投资,以加强我们的分析能力,目的是深入了解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加个性化的AR体验。
加强全息人脸识别应用
近年来,面部识别行业的应用市场不断扩大。面部识别应用的趋势是从2D技术过渡到3D技术以获得更好的准确性和质量。这种变化的动力在于,2D面部识别技术往往容易受到姿势、光线、外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识别率受损。因此,我们相信3D技术将逐渐取代2D面部识别技术。我们的计划是通过基于AI的算法,提供3D人脸识别全息云化应用服务。我们对我们的3D面部识别全息云化技术的未来计划是迎合各个行业的潜在客户,例如家庭、零售、旅行、电信、金融、国家安全、机器人、教育、社交媒体、终端设备、商业、交通、智能业务,或其他潜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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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网络
由于5G通信网络带宽的变化,高端全息应用逐渐发展成为社交媒体、通信、导航、家庭应用等应用。我们的计划是,基于全息AI人脸识别技术和全息AI换脸技术两大核心技术,通过5G通信网络提供全息云化平台服务。

全息生态系统
我们计划通过创建生态商业模式,继续改进和提升我们现有的技术,以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目前,我们的全息面部识别技术和全息面部变化技术正在应用于我们现有的全息广告和娱乐业务,我们正在持续升级我们的技术,以便试图在更多的行业领域取得突破。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基于全息技术应用的商业生态系统。
发展全息AR技术在半导体行业的应用,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半导体领域
我们认为,全息三维视觉在半导体行业的应用需求正在快速增长,代表着广阔的市场潜力。为了发展全息AR技术在半导体行业的应用,我们通过香港子公司WIMI全息云有限公司(简称WIMI HK)设立合资公司ICINIT Limited和VIDA SEMICON CO.,LIMITED,分别于2020年6月及8月发展我们的业务及全息3D视觉于半导体行业的相关应用。我们认为,合资公司与立新科技的成立有利于半导体产业的拓展和市场资源的快速整合。此外,它们还可以促进我们将全息三维视觉软件从应用层扩展到芯片领域,并通过全息三维视觉软件解决方案实现软硬结合的战略,即半导体产业的战略衍生升级。我们计划在未来投资半导体行业,收购半导体相关资产并与芯片厂合作,从而提升我们的技术服务能力,留住目前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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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们的AR内容开发能力,丰富我们的内容库
我们打算继续投入大量资源来加强我们自己的全息AR内容开发能力。我们致力于丰富我们的全息内容组合,并为我们的客户和最终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全息体验。我们计划通过各种途径继续扩大我们的全息内容库。
探索收购或有投资机会
在我们专注于有机业务增长的同时,我们可能会评估并有选择地追求战略联盟、投资和收购机会,正如我们过去在中国所做的那样,以补充我们现有的业务和运营。2020年9月,我们的子公司维翼科技收购了总部位于新加坡、主要在东南亚从事CPA-IC解决方案业务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FE-DA Electronics Company Private Limited,以加快AI算法和云计算服务的发展。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我们将继续积极寻求收购机会,以扩展我们的全息内容生产能力,并评估拥有强大软件工程和中间件开发能力以及领先的专利保护全息技术的潜在目标公司。潜在收购目标还可能包括拥有强大软件工程和中间件开发能力以及领先的受专利保护的全息技术的公司。
我们的技术
我们已经开发了强大的、前沿的全息AR技术。
全息图像处理与识别智能技术
我们基于我们的成像检测与识别技术、模板匹配与检测技术、视频处理与识别技术、成像识别中的全息3D层替换技术和成像跟踪中的动态融合处理技术,在网络视频中插入全息AR广告。我们预计,这些技术将被应用到我们未来的战略蓝图中,比如全息3D面部识别技术和全息面部变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全息三维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全息三维人脸识别软件的开发是基于我们的全息成像特色成像检测与识别技术、模板匹配全息成像检测技术以及基于深度学习和训练的视频处理与识别技术。传统的2D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基于人脸特征的传记识别技术,它从人脸图像或人脸视频流中捕获信息,并自动检测和跟踪目标人脸。相比之下,我们认为我们的全息3D面部识别技术是一种由全息成像捕获和3D人像相结合的传记识别技术。我们专注于我们的软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拥有AI、机器识别、机器学习、模型理论和视频成像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全息3D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利用结构光和红外光采集的技术,采集到的特征点可以超过3万个点。相比之下,传统的2D人脸识别技术采集到的特征点不到1000点。我们的3D技术也有望较少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望克服传统2D面部识别技术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如光线、姿态、遮挡、动态识别和面部表情等。

全息变脸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全息换脸技术是在我们全息3D层替换技术的基础上,涉及到基于AI的图像识别和动态融合处理技术,实时跟踪图像,用其他人脸替换人脸。该技术取代了视频帧中的人脸,合成了视频并添加了原始音频。我们已经在全息AR插件广告应用中验证了这些技术模块,并继续开发和升级这些技术模块。我们相信这项技术将为名人广告、电影发行、视频直播等应用带来新的业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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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自成立以来,我们将大部分的研究和开发资源投入到软件开发中。我们的软件工程团队负责构建公司范围内的软件平台,支持我们的产品和应用在我们的云基础设施内的集成,以及开发我们向娱乐行业客户授权的全息AR相关和MR相关软件和解决方案。
我们的全息AR软件开发服务为客户提供以下好处:
| ● | 方便。我们设计我们的软件是为了简单,易于使用和用户友好的体验。通过我们的软件直观、直观的界面,用户可以快速、方便地管理、分发和实现全息AR内容。 |
| ● | 适应性。我们集成的全息AR软件具有广泛的兼容性,可以运行在各种计算机操作系统上,包括Windows、Mac OS和Linux。客户可以将我们的软件安装在云端、酒店内或使用混合方法。 |
| ● | 功能性和智能性。我们继续利用我们的软件工程能力来改进我们的产品,这允许更丰富的软件功能。随着我们的客户群的不断增长,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随着处理数据量的增加而进一步提高我们的软件智能。 |
| ● | 可靠性。我们珍视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持续的配套技术支持和服务。我们在向客户发布软件之前进行安全和代码质量审查,我们还在全息AR软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嵌入成熟的安全实践,以保护客户的数据和专有信息。 |
内容制作
我们领先的全息AR内容制作能力是围绕图像采集、物体识别、自动化图像处理和计算机视觉技术建立的。我们的软件工程团队和可视化设计团队紧密合作,始终如一地推进这些可视化相关技术,并利用它们来设计和制作创新的全息AR内容。通过提供精确姿态估计的实时计算机视觉算法,我们能够在几秒钟内进行场景识别和跟踪。这样的前沿算法还允许我们在像素的基础上执行产品的高分辨率渲染的真实感可视化。弗若斯特沙利文表示,虽然大多数同行公司可能会识别和捕获特定空间单元内的40至50个图像数据块,但我们可以收集的数据块数量达到500至550个。弗若斯特沙利文表示,我们的图像处理速度上升到比行业平均水平快80%,从而提高了运营效率。在场景重建过程中,我们的自动化图像处理工具可以对我们最初拍摄的图像进行噪声清理和特征增强,使我们能够创建具有行业领先模拟程度的一流全息AR设计。
Frost&Sullivan表示,与中国同行相比,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全面的全息AR内容库。我们全息AR内容的格式范围从3D模型到全息短视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超过4600个现成可用的AR全息内容,可用于改编我们的全息AR产品和解决方案,包括动物、卡通人物、车辆和食品。我们的AR全息内容可以应用在各种场景中,比如教育、旅游、艺术娱乐、科普等。此外,我们的内容库还丰富了我们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我们与各种内容所有者合作,包括品牌、电影制作人和人才代理机构,将优质、热门的IP改编成全息AR格式。
云
我们认为,下一代云交付技术为全息AR体验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云技术对于构建我们全面的全息AR生态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已经开发了我们的云架构,以便在具有高度弹性的灵活云环境中有效地工作。同时,受益于我们的云存储和连接能力,我们集成的全息AR软件的用户能够在自己的设备上访问我们的大尺寸全息AR内容库。
大数据
我们已经开发了先进的数据分析功能,从我们从我们的产品和第三方来源收集的大量数据中获得可操作的见解。目前,我们已经渗入了大约3.5亿的坚实的最终用户基础,我们能够从中收集原始数据。我们的处理能力使我们能够管理极其大量的数据,并提供大规模的实时分析,使我们能够继续改进和创新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数据挖掘和用户行为数据分析技术允许我们构建和分割上下文丰富的用户配置文件,并在许多应用程序中应用这样的分析。例如,通过分析我们通过全息AR广告服务收集的用户数据,我们已经创建了2000多个用户标签。我们还在开发广告性能跟踪和评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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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我们的全息图像处理能力定期优化和提升,包括全息AI人脸识别技术和全息AI换脸技术两大核心技术。由于我们视频处理和识别技术的发展,我们基于图像检测、识别、模板匹配、图像动态融合和替换的全息AR广告和全息成像服务目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5g+
我们相信,我们的全息服务将适应5G技术。由于5G技术的高速率和低时延,系统终端到业务服务器的远程通信和数据传输的传输延时低于4G网络传输延时。这样的改进在全息AR远程通信和数据传输中确保了较少的停滞、较低的延迟、较高的效率和多终端交互的多样性。我们期望我们的全息AR广告业务能得到相应的发展。
我们的客户
我们拥有广泛多样的客户群。目前,我们的客户主要由广告商、分销渠道、应用开发者和娱乐公司组成。我们的客户覆盖广泛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娱乐业、科技业、媒体和电信业、旅游业、教育和零售业。我们的客户通常与我们签订为期一年的主协议,尽管他们不一定在这一年的每个季度都向我们购买产品或服务。客户就每一份产品或服务订单提交单独的请求。
一般而言,我们与客户订立与我们的全息AR广告服务有关的服务协议,以及与我们的AR SDK服务有关的AR SDK支付客户。我们根据软件开发协议向分销商提供定制的全息MR软件和中间件软件,分销商随后将定制软件转授给企业和个人最终用户。我们与分销商签订的软件开发协议包括定制我们的集成全息AR和MR娱乐软件、辅助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服务和支持。我们按固定价格向经销商收取费用。对于我们的AR广告服务,我们根据观看次数收取服务费。对于我们的AR SDK支付服务,我们收取终端用户支付的总费用的一定比例。我们通常与我们的客户保持年度协议。
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直接通过我们富有经验和创造性的销售和营销团队,进行直接的办公室访问,参加会议和行业展览。对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不熟悉的客户也可以咨询我们的支持团队,以获得最佳解决方案。我们相信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团队是受人尊敬的,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客户。
我们还通过口碑推荐来扩大我们的客户群。我们专注于不断提高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因为我们相信满意的客户更有可能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并向他人推荐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研究与开发
我们有一个专门的研究和开发团队,负责设计和开发我们的产品。他们在全息、算法、人工智能和图像合成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我们研发团队的每一位成员都有多年的行业经验,肩负着研发实现创新和进步的重任。我们一直注重并将继续注重对我们的技术系统的投资。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研发费用分别约为人民币97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和人民币1840万元(260万美元)。我们截至2019年和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研发费用分别约为人民币290万元和人民币1530万元(220万美元)。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的结合以及对信息披露的限制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知识产权投资组合详情如下:
| ● | 专利:我们在中国拥有145项注册专利,涵盖图像处理及显示、模型输入/输出及3D建模技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68项待决专利申请,并无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专利。我们在中国的一百四十五项注册专利中,目前有三项是以与我们签订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的个人名义注册的,条件是这些知识产权在公司任职期间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我们,而这些专利也在经历着从个人到我们的转移过程。我国145项注册专利中有144项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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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软件版权。我们拥有大量受版权保护的软件。我们在中国拥有237项注册软件著作权; |
| ● | 商标。我们在中国拥有23个注册商标,并没有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待决商标申请;及 |
| ● | 域名。我们在中国有15个注册域名。 |
除了上述保护措施,我们通常通过使用内部和外部控制来控制对我们的专有信息和其他机密信息的访问和使用。例如,在外部控制方面,我们与客户订立保密协议或同意保密条款;在内部控制方面,我们采用和维持有关政策,规管我们系统的运作和维修,以及用户产生的数据的管理。
竞争
还有许多其他公司致力于全息AR市场的各个方面/垂直领域。我们面临的竞争格局是支离破碎和不断演变的。就我们的全息AR广告产品而言,我们与全息AR广告制作者和传统广告制作者都存在竞争。
我们认为,我们市场的主要竞争因素是:
| ● | 支持的用例的广度; |
| ● | 产品特性和功能; |
| ● | 定制能力、可配置性、集成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和可靠性; |
| ● | 技术质量和研究与开发能力; |
| ● | 创新能力强,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
| ● | 提供全息兼容、高质量的内容; |
| ● | 多样化的客户群; |
| ● | 全息ar价值链中关键参与者的关系研究; |
| ● | 充足的资本支持; |
| ● | 平台的可扩展性和与其他全息AR基础设施集成的能力;以及 |
| ● | 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
我们相信,在上述因素的基础上,我们的竞争是有利的;然而,我们预计,未来竞争将加剧。我们保持竞争力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应用程序的质量、我们销售和营销工作的有效性、我们客户服务的质量以及我们获得互补技术、产品和业务的能力,以增强我们应用程序的特性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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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
我们分别有122名、147名和123名全职员工,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以及2019年和2020年6月30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所有员工均以中国为基地。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员工人数:
| 函数 | 参加的人数 全时工作 雇员 |
|||
| 研究与开发 | 71 | |||
| 商业和市场营销 | 34 | |||
| 行政、人力资源和财务 | 17 | |||
| 共计 | 123 | |||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参加由省市政府为我们的全职雇员组织的各种雇员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必须按中国雇员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每月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职雇员的雇员福利计划缴款,最高限额由中国地方政府规定。
我们与主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标准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协议。我们相信,我们与我们的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没有发生过任何劳资纠纷。我们的雇员都没有工会代表。
设施
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并在中国深圳设有办事处,目前我们在深圳总共租赁了约16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需要,而且可以按照商业上合理的条件获得更多的空间,以满足我们今后的需要。
保险
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的损坏提供保险。我们也不保业务中断险或一般第三方责任险,也不保产品责任险或关键人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中国同类行业的其他公司是一致的。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法律程序、调查及处理业务所附带的申索。我们现时并不是任何法律程序、调查或申索的一方,亦不知悉任何法律程序、调查或申索,而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法律程序、调查或申索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营运结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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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外国投资限制条例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主要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发布和修订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列出了外商在华投资的基本框架,将涉及外商投资的业务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大类。未列入《鼓励目录》或《负面清单》的行业一般被视为第四类“允许”行业,除非受到中国其他法律的特别限制。
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020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1月27日起施行,2021年并更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020年6月23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5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由此生效。《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集中在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管理等方面。对比《外商投资法(2015)》草案,《外商投资法》并未提及“事实控制”、“以合同或者信托方式控制中国公司”等概念,也未明确对通过合同安排进行控制的监管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包括初次报告、变更报告、撤销登记报告和年度报告。
关于AR行业的规定
2018年12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AR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我国AR产业发展,推动AR技术应用创新。
增值电讯服务规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称《电信条例》,分别于2014年7月29日和2016年2月6日进行了修订。《电信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电信服务的主要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一般监管框架。《电信条例》对“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进行了区分。《电讯规例》将增值电讯服务界定为透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讯及资讯服务。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首先获得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目录》,即《目录》,作为《电信条例》附件发布,并于2003年2月21日和2015年12月28日更新,进一步将增值电信业务分为1类增值电信业务和2类增值电信业务。通过有线网络、移动网络或因特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第2类增值电信服务。
2017年7月3日,工信部发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即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经营许可证办法》,对电信法规进行补充。《电信经营许可证办法》规定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所需的许可证种类以及取得该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电信牌照办法还规定,在多个省份提供增值服务的运营商需要获得跨地区牌照,而在一个省份提供增值服务的运营商则需要获得省内牌照。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办理业务。
关于互联网内容供应商的条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互联网内容办法》,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作出了指引。《互联网内容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信息或服务的服务。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得ICP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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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电信企业,适用国务院2001年12月11日颁布、2008年9月10日和2016年2月6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条例》要求,外商在华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必须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最多可以取得50%的股权。此外,在中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必须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方面表现出良好的业绩记录和经验。此外,符合这些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必须获得工信部和商务部的批准,才能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或《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通知》,根据该通知,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必须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申请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根据信息产业部的通知,国内电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出租、转让或出售电信经营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资源、场所,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便利和其他形式的帮助。此外,根据信息产业部的通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的互联网域名和注册商标应由该经营者或其股东合法拥有。
关于通过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规定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一)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网络用户通过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有关网络用户,并根据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种类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损害的加重部分,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因错误通知而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通过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但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知识产权的条例
中国通过了全面的知识产权立法,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域名。
专利
根据最近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最近于2010年1月9日修订的《实施细则》,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授予对产品或者方法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或者对产品或者方法的改进。本实用新型针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两者的组合,提出了一种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某一产品在形状、图案或两者的组合方面,以及在美学上适合于工业应用的颜色、形状和图案组合方面的新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相关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后备案”的原则,规定一人以上就同一发明提出专利申请的,将专利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人。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专利申请中的缺陷,现有的专利可能变得狭窄、无效或无法执行。在我国,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在专利申请提出前,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的出版物中没有公开披露,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公开使用或者向社会公布,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也没有其他人向专利主管机关提出过记载相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并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显著的实质特征,代表着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特征,代表着任何进步。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者使用,并且可以产生积极的效果。在中国,专利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在申请日后18个月内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申请,可以缩短申请日。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人(不只是中国的公司和个人)在境外提出专利申请前,必须先提交国家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不遵守这一要求将导致对相关发明的任何中国专利的拒绝。国家计委增加的保密审查要求引起了在中国进行研究和开发活动或将研究和开发活动外包给在华服务提供商的外国公司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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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执行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专利、伪造他人专利或者从事其他专利侵权行为的,依法追究侵权责任。伪造专利等严重罪行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当因侵犯专利权人专利权而产生纠纷时,中国法律要求当事人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但是,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专利所有人或者认为专利受到侵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出行政申诉。中国法院在提起任何法律诉讼之前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应专利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发布初步禁制令。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为专利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不能确定专利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的,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为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如果难以以这种方式确定损害赔偿,则可以使用合同许可下许可费的合理倍数来确定损害赔偿。在不能按上述计算标准确定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可以裁定法定损害赔偿。损坏的计算方法应按上述顺序执行。一般而言,专利所有人有举证责任证明该专利正在受到侵犯。但是,如果新产品制造工艺发明专利的所有人声称其专利受到侵犯,则被指称的侵权人负有举证责任。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先备案”原则。此外,根据中国商标法,假冒或未经授权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标签,或销售任何未经授权假冒或生产的标签,将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没收假冒商品。侵权方也可对权利人的损害赔偿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将等于侵权方获得的收益或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得失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作出损害赔偿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判决。
软件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著作权法》,分别于2001年10月27日和2010年4月1日进行了修订。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无论是否出版,都享有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1992年4月6日颁布、2002年2月2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或《软件著作权办法》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用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进行了规范。中国国家版权局是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和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著作权中心),被指定为软件登记主管部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应当符合《软件著作权办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的规定,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
有关域名的规例
域名受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其生效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信息产业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监管,负责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2002年9月25日,CNNIC颁布了《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即CNNIC规则,分别于2009年6月5日和2012年5月29日更新。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CNNIC规则,域名注册采用“先备案”原则,注册人应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发生域名争议的,争议各方可以向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启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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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广告服务规例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即《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0月26日进一步修订。《广告法》增加了广告服务提供者的潜在法律责任,并加强了对虚假广告的监管。《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某些内容要求,除其他外,包括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最高级措辞、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迷信、暴力、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的内容。
2016年7月4日,上汽集团发布《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上汽集团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广告法》和《工商总局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互联网弹出广告,必须醒目显示“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弹出窗口。《工商总局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网络广告必须标注“广告”,使消费者能够将其与非广告信息区分开来。此外,国家工商总局《暂行办法》要求,除其他外,赞助搜索广告应当与正常研究成果显著区分,禁止未经收件人许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广告或广告链接,或诱导互联网用户以欺骗方式点击广告。
关于互联网安全的条例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经2009年8月27日修订的《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通过互联网从事下列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正当进入任何与国家事务、国防事务或者尖端科学技术有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二)散布谣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散布诽谤或者其他有害信息的;(三)通过互联网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的;(四)传播虚假或者不适当的商业信息的;(五)侵犯知识产权的。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接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禁止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005年11月23日,公安部发布《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至少60天的备份记录功能。另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一)制定技术措施,记录和保存用户登记的信息;(二)记录和保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址和内联网网址之间的对应关系;(三)记录和跟踪网络运行情况并具有安全审计的功能。
2010年1月21日,工信部颁布了《通信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包括电信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域名服务提供商在内的所有通信网络运营商将自己的通信网络划分为单位。单位类别按照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划分。此外,通信网络运营商必须向MIIT或其本地对应方提交其通信网络的划分和评级文件。通信网络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信息产业部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障私隐的规例
2011年12月2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禁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事先同意收集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范围和目的明确告知用户。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管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存的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可能被泄露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电信管理部门报告材料泄露情况。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强调,要保护含有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和其他隐私数据的电子信息。该决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制定和公布关于收集和使用电子个人信息的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防止泄漏、损坏或丢失。
2013年7月,工信部颁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或《网络信息保护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加强和加强对互联网用户信息安全和隐私的法律保护。《网络信息保护条例》要求互联网经营者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隐私和机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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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互联网信息安全义务,拒不采取改正措施的,(一)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影响;(三)严重丢失犯罪活动证据;或者(四)其他严重情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的,或者(二)窃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6月1日起生效,其中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甲项规定的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若干概念,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罪”、“非法取得罪”。同时,《解释》明确了本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经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保密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包括:(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和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b)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c)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d)采取数据分类等措施,重要数据的备份、加密;(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网络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则,披露其数据收集和使用规则,明确表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取得数据收集人的同意。
网络游戏管理条例
有关网上游戏的经营许可证的规例
文化部(简称“文化部”)发布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简称“《网络文化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12月15日修订,适用于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其中包括专门为互联网用途生产的文化产品,如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话剧、网络演出、网络艺术品和网络动漫等,以及其他通过技术手段生产的网络文化产品,制作或复制音乐、娱乐、游戏、戏剧等艺术作品,供互联网传播。根据《网络文化条例》的规定,商业实体从事营利性网络文化活动,包括制作、复制、进口等,必须向商务部有关地方分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布或者播放网络文化产品;在互联网上传播网络文化产品或者通过互联网或者移动电话网络向计算机、电话、电视机、游戏机等播放终端传输网络文化产品,或网吧等上网服务网站;或举办与网络文化产品有关的展览或竞赛。商务部于2011年3月18日发布了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主管部门暂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经营互联网文化业务(网络音乐业务除外)的申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室于2019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范围、规范审批流程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任何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游戏相关活动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仍然有效,而该等许可证在期满时不得续期。
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公营企业改革办公室关于文化市场动漫、网络游戏和综合执法若干规定的解释通知》,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简称“新闻出版总署”)发布,自2009年9月7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共部门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的一个司),规定网络游戏上传审批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上传后,网络游戏由文化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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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和虚拟货币条例
2007年1月25日,公安部、交通部、工信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检查网络游戏赌博行为的通知》(《反赌博通知》)。遏制涉及在线赌博的在线游戏,同时消除对虚拟货币可能被用于洗钱或非法贸易的担忧,《通知》(一)禁止网络游戏经营者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收取与游戏胜负有关的佣金;(二)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对使用虚拟货币猜谜进行限制和博彩游戏;(c)禁止将虚拟货币转换为真实货币或财产;以及(d)禁止使游戏玩家能够将虚拟货币转移给其他玩家的服务。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主管部门于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简称《网吧通知》),为加强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管理,避免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不利影响,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单个玩家购买的金额进行严格限制,要求明确划分虚拟交易和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真实交易。网吧的通知进一步规定,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虚拟物品,并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的转售。
商务部与商务部于2009年6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简称《虚拟货币通知》),对“虚拟货币”一词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和发行作出了一系列限制。虚拟货币通知还称,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通过抽奖、投注或电脑随机抽样等抽奖基础活动赠送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以换取玩家的现金或虚拟货币。
抗疲劳合规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规定
2014年7月25日,SAPPRFT发布《关于深化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实施工作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受制于硬件、技术等因素,防沉迷合规制度暂时适用于除手机游戏外的所有网络游戏。SAPPRFT于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国内网络游戏出版审批服务指引》进一步明确,申请出版暂时不含手机游戏的网络游戏,需引入已采用的防沉迷制度和实名认证程序的证明文件。
2018年8月30日,NRTA、MOE、NAPP等五家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实施方案(简称“近视防治方案”)发布通知》,提出限制新增运营网络游戏数量,并限制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间。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新闻及出版当局并无发布任何细则以强制执行近视预防计划,因此,其对我们未来营运及财务表现的影响仍不明朗。
就业和社会福利条例
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颁布、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要旨在规范劳资关系的权利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超过一定期限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此外,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当及时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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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办法》和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向在华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到指定的行政中心办理登记,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雇主和雇员还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和存入住房基金,数额不低于上一年雇员月平均工资的5%。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法规在中国的执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员工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国家外汇局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或7号文,员工、董事、监事、及其他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且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少数例外,需要通过合格的境内代理机构(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汇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手续。此外,沙特德士古公司还发布了一些有关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本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认股权或获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中国子公司需向有关税务机关备案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售股相关文件,并代扣代缴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购买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或者中国子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者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处罚。
税务条例
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和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都要纳税。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实际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组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际经营,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或者没有设立机构或者场所,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实施条例,实行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者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者场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有关收入与其设立的机构或者场所之间不存在实际关系的,企业所得税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税率为15%。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6年1月29日修订的《HNTE认可管理办法》,对于每一个被认证为HNTE的实体,如果其在此期间持续符合HNTE的资格,其HNTE地位的有效期为三年。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1月10日修订,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6年2月6日及2017年11月19日进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5日发布,随后分别于2008年12月15日和2011年10月28日修订,或统称为增值税法。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令》,即第691号令。根据增值税法律及秩序691,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及更换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及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简化为17%、11%、6%和0%,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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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下调相关增值税税率,如:(一)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者进口货物的纳税人适用的17%、11%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分别;(二)原适用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11%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等。
股息预扣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者营业场所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申报的股息,一般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拥有该等设立或营业地点,但有关收入与该等设立或营业地点并无有效联系,而该等股息乃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所得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或《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香港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的,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领取股息的10%预扣税,可减为5%。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税务条约股息条款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或沙特德士古公司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1号通知》,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自行决定,公司因以税收为主的结构或者安排,享受所得税减征的优惠的,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发出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实益拥有人”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在确定申请人“实益拥有人”有关股息税务处理的地位时,在税务条约中,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12个月内向第三国或第三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而税务条约的对应国或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不免税或税率极低的,将予以考虑,并将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通知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拟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应当根据《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议项下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向有关税务局报送有关文件。
间接转移税
2015年2月3日,沙特德士古公司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告,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重新定性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如果这种安排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此种间接转让所产生的收益可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特征除其他外包括,有关离岸企业的股本权益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课税资产;有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如果其收入主要来自中国;以及离岸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附属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暴露证明了这一点。根据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如果付款人没有预扣任何或足够的税款,转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迟缴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人受到拖欠利息的影响。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告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如果这些股票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购买的。2017年10月17日,沙特德士古公司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的通知》,即沙特德士古公司第37号通知,进一步阐述了非中国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细则。尽管如此,在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告的解释和适用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可确定沙特德士古公司第7号通知适用于我们的境外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我们的境外子公司的股份,其中涉及作为转让人的非居民企业。
外汇管理条例
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5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不经外汇局事先批准,按一定程序进行。但是,人民币兑换外币,汇出境外支付外币贷款等资本费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登记。
2015年3月30日,外汇局发布外汇函第19号,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外汇函第142号。虽然外汇局第19号通知允许将外币计价资本转换后的人民币用于在华股权投资,但外商投资企业将转换后的人民币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委托贷款或公司间人民币贷款的限制仍在继续。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其中重申了19号文规定的部分规则,但将禁止使用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以外币计价的人民币资本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人民币资本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国家外汇局第19号通知或第16号通知的,可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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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国家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管理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和简化。根据本通知,开立各类特殊用途外汇账户(如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如利润、股权转让收益、减资、清算和提前归还投资)进行再投资,而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清算、提前汇回或股份转让产生的购汇,不再需要安全审批,同一主体的多个资本账户可以在不同省份开立,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国家外汇局于2013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配套文件,上面写着外汇局或其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应当根据外汇局提供的登记资料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以及它的树枝。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汇局第13号通知授权部分银行按照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境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一步简化了进出境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7月4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双向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第37号通知及其实施指引。根据外汇局第37号通知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在境外直接或间接投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SPV)时,必须向外汇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由中国居民以其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其合法拥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投融资机构。当SPV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如SPV的中国居民个人股东发生变化,SPV的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时,该中国居民也需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或SPV有重大变动时,如中国个别居民于SPV增加或减少其出资额的变动,或SPV的任何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不遵守第37号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导致对有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附属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境外机构的资金流入和外汇资金的结汇,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有关在岸公司或者中国居民进行处罚。
股息派发的规例
外商独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包括:
| ● | 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
| ● | 2000年和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年);以及 |
| ● | 2001年、201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1990年)管理细则》。 |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股息只能从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此外,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每年按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需将税后利润的至少10.0%计入总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0%。这些储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在上一财政年度的亏损被抵消之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前一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并分配。
关于海外上市的条例
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六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即《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合并及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规定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并透过收购该等中国公司或个人所持有的中国国内权益而为海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离岸特别用途车辆,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明确了SPV申请证监会核准其境外上市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虽然并购规则的适用情况仍不明朗,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并购规则的理解,根据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及买卖的并购规则,由于(i)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是由我们直接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故无须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及于并购规则生效日期后,我们并无收购由中国公司或根据并购规则定义为我们实益拥有人的个人拥有的任何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本权益或资产,《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制约的一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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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有关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其上文概述的意见受任何与并购规则有关的新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该等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的营运施加罚款及惩罚、限制我们的营运特权、延迟或限制我们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由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支付或派发股息,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和前景以及美国存托凭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后来要求我们获得其对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这种豁免的程序。有关证监会批准规定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均可能对本公司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外国公司对其中国附属公司的贷款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作为股东发放的贷款,视为外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以外债形式向中国境内机构发放的股东贷款,无需国家外汇局事先批准,但这类外债须在签订外债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或其所在地分局登记备案。本条例、本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或者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由上汽集团于1987年2月17日颁布,198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一)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二)投资总额不得低于其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之间的,但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三)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以上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之间的,但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四)投资总额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投资总额超过三千万美元的,但投资总额低于三千六百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或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一年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酌情采用现行有效的外债管理机制或现行外债机制,或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规定的机制或第9号通知规定的外债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规定,企业可按要求以人民币或外币进行自主跨境融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企业未结清的跨境融资(未结清余额,在此及以下),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且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即:风险加权未到期跨境融资风险加权未到期跨境融资的上限。风险加权未偿还跨境融资=未偿还人民币外币计价跨境融资金额X到期风险转换因子X类型风险转换因子+未偿还外币计价跨境融资X汇率风险转换因子。期限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到期风险转换系数为1,期限一年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到期风险转换系数为1.5。目前,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风险转换系数分别为1和1。汇率风险换算系数应为0.5。人行9号通知进一步规定,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未偿额度上限为其净资产的200%,即净资产限额。企业签订跨境融资协议后,应当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备案,但不得迟于退出前三个工作日。为例,WIMI WFOE截至12月31日可能从中国境外获得的贷款最高额度,2019年为(i)总投资减注册资本法下约人民币6.98亿元(1亿美元);或(ii)净资产法下约人民币2.96亿元(4240万美元)。
基于上述情况,如果我们通过股东贷款的方式向我们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资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余额,适用现行外债机制的,需向外汇局或其所在地分局办理登记手续,或贷款余额以风险加权方法和净资产限额为准,如适用9号通知机制,我们将需要向外汇局的信息系统申报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经过自2017年1月11日起为期一年的过渡期,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将在对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通知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尚未颁布和公布进一步的有关规定、通知和通知。目前尚不清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今后将采取何种机制,也不清楚我们在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时将受到何种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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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主任和执行干事
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书日期有关本公司董事及行政人员的资料。
| 主任和执行干事 | 年龄 | 职位/头衔 | ||
| Jie Zhao | 44 | 主席 | ||
| Shuo Shi | 38 | 首席执行官和业务干事 | ||
| 宋瑞国 | 37 | 首席技术官和主任 | ||
| 郑广惠 | 31 | 首席财务官 | ||
| Hongtao Zhao | 44 | 独立董事 | ||
| Yuanyuan Liu | 37 | 独立董事 | ||
| Shan Cui | 48 | 独立董事 | ||
| Michael W. Harlan | 60 | 独立董事 |
我们公司创始人Jie Zhao自2018年11月开始担任我们董事会主席,也自2015年7月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VIE北京微米的董事会主席。他在公司管理方面有十多年的经验。2008年2月至2015年5月,赵先生担任中国移动动漫企业厦门翔通动漫有限公司董事。赵先生于2004年12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中国移动互联网公司深圳市威讯亿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此前,赵先生曾于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专业从事计算机系统的公司亚信北京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人员。赵先生在中国武汉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中国清华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硕世自2020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行政总裁及营运总监,亦自2017年2月起担任我们的VIE北京微米的副总经理。他在销售市场、互联网管理和文化传媒方面有十多年的工作经验。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史先生担任中国专业从事3D电影制作的协会深圳市三维电影协会秘书长。此前,施先生于2011年11月至2014年2月在中国文化传媒企业深圳立体互联网文化传媒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史先生于200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
郭松瑞自2016年11月起担任我们研发部副总裁。加入我公司前,2011年至2016年任湖南大学数字媒体研究院助理研究员,2010年至2011年任福建网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户端程序员。宋瑞国先生于2007年获得衡阳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士学位,2010年获得湖南师范大学软件理论硕士学位,2016年获得湖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学位。
郑光辉自2018年1月起担任我们投资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郑先生担任千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任江西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郑先生于2012年获得江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2019年获得桑德兰大学硕士学位。
赵洪涛自2019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赵先生自2017年4月起在中国投资管理公司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赵先生拥有超过17年的资本管理经验。曾于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担任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担任中国投资基金京粮集团产业基金副总裁。2009年1月至2012年5月,赵先生担任中国境内信用评估机构北京大公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赵先生在中国宁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中国北京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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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圆圆自2019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刘女士自2017年10月起担任中国投资管理公司杭州优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女士于2014年11月至2017年9月在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股权投资委员会副秘书长。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刘女士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2010年4月至2013年8月,刘女士在中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工作。在中国曲阜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单翠自2020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她目前是Addentax Group Corp.的独立董事。她自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担任格陵兰收购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自2018年8月起担任网贷信息中介平台富勤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她自2010年起担任第一资本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为私募股权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她曾于2011年至2013年担任当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丽展环境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从事绿色皮革材料制造业务。崔女士获得乔治亚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海洋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士学位。
Michael W.Harlan自2020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他自2018年7月起一直担任建筑服务公司Brewer Crane Holdings,LLC的董事会成员。哈兰先生自2013年9月起还担任环境解决方案公司TruHorizon Environmental Solutions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此外,哈兰先生自2011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商业咨询公司Harlan Capital Advisors,LLC的总裁。此外,Harlan先生自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废物连接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CN)的董事会成员,该公司是一家上市的固体废物管理公司。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哈兰先生担任中国生态环保建筑产品制造商宇龙生态材料有限公司(NASDAQ:YECO)董事会成员。Harlan先生于2013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Travis Trailer and Body,Inc.董事会成员,Travis Trailer and Body,Inc.是建筑、环境服务、农业和能源行业专用拖车的领先制造商。2007年5月至2011年8月,哈兰先生担任U.S.Concrete,Inc.(NASDAQ:USCR)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哈兰先生还在2004年11月至2007年5月期间担任美国混凝土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哈伦先生获得密西西比大学学士学位。由于他在上市公司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我们认为Harlan’s先生完全有资格担任董事。
雇用协议和补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一位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一位行政人员都有一段未指明的时间,这段时间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法律终止。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不提前通知而在任何时候因故终止一名行政人员的雇用。我们可以通过事先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一定的补偿来终止一名行政人员的雇用。执行干事可随时以事先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其雇用。
除非我们另有明确同意,每名行政人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期间及终止后一年内的任何时间,以绝对保密及不使用,任何我们的机密信息或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机密信息。
我们亦已与若干董事订立弥偿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我们同意就该等人士因担任本公司董事而提出的申索所招致的某些法律责任及开支,向若干董事作出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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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赵洪涛和刘圆圆、单翠,以及Michael W.Harlan。董事不需要持有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份就有资格担任董事。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
董事如对与本公司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或交易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须在本公司的董事会议上申报其利害关系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表明他或她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并须视为在其后可能与就如此订立的合约或如此完成的交易而言,该公司或商号须当作一份足够的权益申报表。在不违反纳斯达克规则和有关董事会主席取消资格的情况下,董事可就任何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表决,即使他/她可能对此感兴趣,如果他/她对此感兴趣,在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上,他/她的投票均应计算在内,他/她的法定人数可计算在内。本公司董事会可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本公司的业务、财产及未动用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每当借入款项或作为任何债务的保证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本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的法律责任或义务。
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立了三个委员会,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通过了一项宪章。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说明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单翠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Shan Cui、Hongtao Zhao及Yuan Liu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规定,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项下的独立标准。我们认定单翠具备“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经考虑其对独立核数师的年度业绩评估后,检讨及建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委任、重新委任或罢免独立核数师; |
| ● | 批准独立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并预先批准本公司独立核数师至少每年获准提供的所有审计及非审计服务; |
| ● | 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处获得一份书面报告,说明与其独立性和质量控制程序有关的事项;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除其他事项外,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员讨论财务报表的审计问题,包括是否应披露任何重大信息、有关会计和审计原则和做法的问题; |
| ● | 根据《证券法》S-K条第404项的规定,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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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审查并建议将财务报表纳入我们的季度收益报告,并建议董事会将其纳入我们的年度报告; |
| ● | 与管理层及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别步骤; |
| ● | 至少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适当性; |
| ● |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职能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
| ● | 建立和监督处理投诉和告发的程序;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召开会议; |
| ● | 监察我们的《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的遵守情况,包括检讨我们的程序是否足够及有效,以确保适当遵守;及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赔偿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两名成员组成,由赵洪涛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赵洪涛及刘圆圆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核及批准与董事及行政人员有关的薪酬架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与管理层协商,监督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
| ● | 至少每年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执行干事的报酬; |
| ● | 最少每年检讨及建议董事会就我们非执行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 ● | 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奖励报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其他类似安排; |
| ● | 审查执行干事和董事的赔偿和保险事项; |
| ● | 监督我们在薪酬事宜上的监管合规情况,包括我们对薪酬计划和向董事及行政人员提供贷款的限制政策; |
| ● | 至少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适当性;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方可选择该顾问;以及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两名成员组成,由赵洪涛担任主席。我们已确定赵洪涛及刘圆圆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决定董事会及其各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向理事会推荐提名人选,以供理事会选举或连选,或供任命以填补理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就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长、多样性和向我们提供的服务等特点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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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纳斯达克的任何规则,或在其他方面认为可取和适当的情况下,制定并向我们的董事会建议有关提名或任命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及其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政策和程序,或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
| ● | 甄选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成员的董事姓名; |
| ● | 至少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适当性; |
| ● | 至少每年制订及检讨董事会采纳的公司管治原则,并就公司管治的法律及实务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该等法律及实务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 |
| ● | 评价整个理事会的业绩和效力。 |
董事的职责及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信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和本着诚信行事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行使其权力,只有在适当的目的。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运用他们实际掌握的技能,以及一个通情达理的谨慎人士在类似情况下所能做到的谨慎和勤勉。以前人们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的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其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如果董事的责任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股东可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以我们的名义,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第二份公司章程,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及权力包括(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其工作,(ii)宣派股息,(iii)委任高级人员及厘定其任期及职责,及(iv)批准转让本公司股份,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于本公司股份登记册。此外,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主席有第二次投票或投决定票。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高级职员是由董事会任命和斟酌决定的,并且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罢免。我们的董事可以由我们的董事会决议任命,也可以由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任命。本公司董事不受任期限制,任期至股东以普通决议罢免之日止。除其他外,如果有董事被免职,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去世或被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iii)借书面通知向本公司辞职;(iv)在无特别许可的情况下离开本公司董事会,缺席董事会连续三次会议,且董事会决议撤销其职务;或(v)根据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感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就其有利害关系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进行表决,但须遵守适用法律或纳斯达克适用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但任何董事在该合约或交易中的权益的性质,须由他或她在该合约或交易的审议及就该事宜进行表决时或之前披露。
董事及行政人员的薪酬
2019年,我们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管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569,970元(约合81,702美元)的现金薪酬。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算任何款项,以向我们的董事及行政人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后的VIE依法必须缴纳相当于每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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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激励计划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我们2020年的股权激励计划获得通过,目的是吸引和保留最优秀的可用人员担任实质性责任岗位,向员工、董事、高级职员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股权激励计划就授出一份期权、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及本地奖励作出规定。2020年9月,我们根据我们的2020年计划发行了17,5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已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合共16,758,24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已于2020年10月及12月悉数归属,及765,00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将于3年期间归属。其余741,760股B类普通股以2020年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信托方式持有。
授权股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7,500,000股。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奖励而被没收或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到期的普通股,将成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可供日后授予的普通股。A.股份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投标或由我们代为支付期权行权价的或满足参与人与授予相关的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加回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限额。在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期限内,我们将随时预留并保留足够数量的可供发行的普通股,以满足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
计划管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由董事会管理。管理人可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日常管理的有限权限委托给该等其他小组委员会或指定人员。在不违反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决定授予条款,包括符合条件的参与人、行权价格(如有)、每份授予所附带的股份数量、一股我们普通股的公平市值,适用于奖励的归属时间表,连同任何归属加速,以及以股份或现金或其组合结算奖励的形式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使用的奖励协议条款。倘发生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资本重组、股份拆细、股份合并、重组或影响股份的公司架构的任何变动,管理人将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可能交割的股份数量及类别及/或在外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数量、类别及价格作出调整,以防止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提供的福利减少。
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授予
购股权购股权可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出。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由管理人确定,但每股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每股公允市值的100%。我们的管理人还将决定期权的归属和行使时间,并将决定必须满足的任何条件。
受限制股份一份受限制股份奖励协议将订明受限制期间的持续时间、授出的股份数目,以及管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条款及条件。除奖励协议另有规定外,受限制股份持有人将有权收取就该等股份支付的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但须受制于与受限制股份的基础股份相同的可转让性及没收限制。受限制股份在限制期结束前不得出售、转让、转让或质押,并可在我们终止雇用或服务时予以没收。
120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奖励可由管理人授予。在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时,管理人可施加必须满足的条件,例如继续受雇或服务或达到公司业绩目标,并可对授予及/或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施加限制。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协议将指明适用的归属准则、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数目、按时付款的条款及条件以及管理人厘定的任何该等条款及条件。每一受限制股份单位于符合任何适用条件后,即表示有权收取相等于一股股份的公平市值的款项。
其他当地奖励管理人可促使本公司一家中国当地附属公司授出当地现金结算奖励,以代替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任何其他奖励,该等当地奖励应由该中国附属公司全资支付。每项本地奖励应与某一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挂钩。
控制权变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若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每一笔优秀奖励将由继任法团承担或替代。除非管理人另有决定,在继承公司不承担或替代裁决的情况下,裁决中仍未履行的部分将完全归属,所有适用的限制将失效。将向任何未行使期权的持有人发出通知,并规定一段可在已授予的范围内行使裁决书的时间(裁决书将在规定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在控制权交易发生变化后,授标授予受授标的每一股份购买或接收的权利,则将视为授予,本次控制权变更交易中收到的对价与本次交易生效之日持有的每一股普通股对应的对价相同。
计划修订及终止本公司董事会可修订、更改、暂停或终止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但若干例外情况除外。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在2030年自动终止,除非我们提前终止。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将不会限制管理人在终止日期前行使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授予其的权力的能力。
下表汇总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授予董事及行政人员的未行使股权奖励项下的B类普通股数目。
| 姓名 | B类普通 标的股份 股权奖励 已批准 |
批予日期 | 失效日期 | |||||||
| Shuo Shi | * | 2020年6月6日及 2021年1月26日 |
2030年6月6日和 2031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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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 W. Harlan | * | 2020年9月12日 | 2030年9月12日。 | |||||||
| 郑广惠 | * | 2021年1月26日 | 2031年1月26日 | |||||||
| 宋瑞国 | * | 2021年1月26日 | 2031年1月26日 | |||||||
| 其他个别获赠方作为一个整体 | 16,390,000 | 2020年6月6日, 2020年9月12日, 和2021年1月26日。 |
2030年6月6日, 2030年9月12日, 和2031年1月26日。 |
|||||||
| * | 不到我们流通股总数的1%。 |
121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在本次发售前及紧随本次发售后按转换基准计算的本公司普通股实益拥有人的资料: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行政人员;以及 |
| ● | 实益拥有我们超过5%普通股的每一名主要股东。 |
我们采用了双重普通股结构。下表计算依据为(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在外流通普通股151,069,413股,包括20,115,570股A类普通股和130,953,843股B类普通股,及(ii)173,416,083股普通股,由紧随本次发售完成后发行的20,115,570股A类普通股及153,300,513股B类普通股组成,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尚未行使认股权证获行使。
受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条例确定的。在计算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及该人的百分比拥有权时,我们已包括该人有权在60天内(包括透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取得的股份,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担保的转换。但是,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这些份额不包括在内。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在本次发行前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在本次发行后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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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 普通 股份 |
B类 普通 股份 |
a类 普通 股份 |
B类 普通 股份 |
投票表决 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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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码 | % | 号码 | % | 号码 | % | 号码 | % | %** | ||||||||||||||||||||||||||||
| 主任和执行干事:# | ||||||||||||||||||||||||||||||||||||
| Jie Zhao(1) | 20,115,570 | 100.0 | % | 41,591,895 | 31.8 | % | 20,115,570 | 100.0 | % | 41,591,895 | 27.1 | % | 68.5 | % | ||||||||||||||||||||||
| Hongtao Zhao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Yuanyuan Liu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郑广惠 | — | — | 10,000 | * | % | — | — | 10,000 | * | % | * | % | ||||||||||||||||||||||||
| 宋瑞国 | — | — | 5,000 | * | % | — | — | 5,000 | * | % | * | % | ||||||||||||||||||||||||
| Shuo Shi | — | — | 56,680 | * | % | — | — | 56,680 | * | % | * | % | ||||||||||||||||||||||||
| Shan Cu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ichael W. Harlan | — | — | 8,240 | * | % | — | — | 8,240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 | 20,115,570 | 100.0 | % | 41,626,815 | 31.8 | % | 20,115,570 | 100.0 | % | 41,626,815 | 27.1 | % | 68.5 | % | ||||||||||||||||||||||
| 主要股东: | ||||||||||||||||||||||||||||||||||||
| Vital Success Global Ltd。(2) | — | — | 26,591,885 | 20.3 | % | — | — | 26,591,885 | 17.3 | % | 7.5 | % | ||||||||||||||||||||||||
| 奇妙种子有限公司。(3) | — | — | 15,000,010 | 11.5 | % | — | — | 15,000,010 | 9.8 | % | 4.2 | % | ||||||||||||||||||||||||
| SenseFuture Holdings Limited(4) | — | — | 8,683,000 | 6.6 | % | — | — | 8,683,000 | 5.7 | % | 2.4 | % | ||||||||||||||||||||||||
| 国盛控股有限公司(5) | — | — | 7,310,084 | 5.6 | % | — | — | 7,310,084 | 4.8 | % | 2.1 | % | ||||||||||||||||||||||||
注:
| * | 不到我们流通股总数的1%。 |
| **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集团,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个人或集团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来计算的。 |
| † | 本所董事及执行董事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101A小庄6号,邮编100020。 |
122
| (1) | 本次发行前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为Wimi Jack Holdings Ltd.持有的20,115,570股A类普通股、Vital Success Global Ltd.持有的26,591,885股B类普通股和Wonderful Seed Limited持有的15,000,010股B类普通股。Vital Success Global Limited和Wonderful Seed Limited最终分别由Zhao-Vital Success Personal Trust和Zhao-Wonderful Seed Personal Trust控制。赵杰是赵--Vital Success个人信托的委托人,也是赵--Wonderful Seed个人信托的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Jie Zhao对Wimi Jack Holdings Ltd.、Vital Success Global Ltd.及Wonderful Seed Limited持有的证券行使投票权及处分权。 |
| (2) | 赵杰对该主体持有的证券行使表决权和处分权。Jie Zhao已委任Zhao-Virtual Zone Trust为信托的受益人。 |
| (3) | 赵杰对该主体持有的证券行使表决权和处分权。 |
| (4) | 吴敏文对该等实体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及处分权。 |
| (5) | 新余福对该等实体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及处分权。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85,017,502股我们的B类普通股由一名美国记录持有人持有,该记录持有人是我们ADS计划的存放人,占我们截至该日已发行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56.3%。
我们不知道任何安排可能会在以后的某一天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有关我们的普通股发行导致我们的主要股东持有的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描述,请参阅“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123
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的交易
a)贷款-关联方
我们从大股东Jie Zhao获得贷款,金额分别为2016年人民币161,800,000元、2018年人民币3,950,000元和2019年人民币13,000,000元(1,863,479美元)。我们于2017年偿还该等贷款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33,800,000元、2018年为人民币14,826,000元及2019年为人民币125,274,000元(17,957,341美元)。我们还在2018年向Jie Zhao借款95.25万美元(合人民币6,431,993元)。我们于2018年向EnweiLiangzi Investment Co.(由Jie Zhao共同控制)借款人民币4,200,000元,并于2019年偿还全部余额。该等贷款为免息及抵押品,于2020年及2021年到期。我们于2019年向上海巨磊互联有限公司(由赵杰共同控制)借款人民币75,500,000元(10,822,510美元),用于现金流用途。我们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向上海巨网互联有限公司偿还了人民币77,000,000元(约合10,876,474美元)。我们还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向上海巨磊互联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0,000元(约合2,118,794美元)。该笔贷款年利率7%,2021年到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财务费用的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290,208元(约合41,600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计入财务费用的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327,764元(约合187,551美元)。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自然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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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Jie Zhao | 维米开曼公司董事长 | 贷款 | 117,124,000 | 4,850,000 | 4,850,000 | 685,077 | ||||||||||||||
| 赵杰* | 维米开曼公司董事长 | 贷款 | 6,431,993 | 6,675,789 | 6,795,332 | 959,862 | ||||||||||||||
| 上海巨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在赵杰的共同控制下 | 贷款 | — | 75,500,000 | 13,500,000 | 1,906,913 | ||||||||||||||
| 恩威良子投资有限公司。 | 在赵杰的共同控制下 | 贷款 | 4,200,000 | — | — | — | ||||||||||||||
| 共计: | 127,755,993 | 87,025,789 | 25,145,332 | 3,551,852 | ||||||||||||||||
| 股东贷款当期部分 | — | 70,987,603 | 20,295,332 | 2,866,775 | ||||||||||||||||
| 股东贷款--非流动 | 127,755,993 | 16,038,186 | 4,850,000 | 685,077 | ||||||||||||||||
b)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自然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北京天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赵杰的共同控制下 | 应付业务费用 | 1,065 | — | — | — | ||||||||||||||
| 昭化瑶族 | 北京微米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应付业务费用 | — | — | 5,000 | 706 | ||||||||||||||
| 共计: | 1,065 | — | 5,000 | 706 | ||||||||||||||||
124
C)业务收购应付款项--关联方
业务收购应付款项产生于2015年北京微美收购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易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2017年微美收购Skystar。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谢金龙 | 深圳酷炫游前股东(a)它的现任总经理 | 20,139,056 | — | — | — | |||||||||||||
| 易承伟 | 深圳益田前股东及(b)维米开曼首席技术官 | 50,828,374 | — | — | — | |||||||||||||
| 孟晓娟 | 深圳仪电原股东、法定代表人(c) | 15,485,681 | — | — | — | |||||||||||||
| 高志霞 | 天际股份前股东、法定代表人(d) | 24,436,303 | — | — | — | |||||||||||||
| 共计: | 110,889,414 | — | — | — | ||||||||||||||
| 应付业务收购的当期部分 | (34,086 | ) | — | — | — | |||||||||||||
| 应付非流动业务购置款 | 110,855,328 | — | — | — | ||||||||||||||
| (a) | 北京微米收购深圳酷炫游,于2015年收购深圳酷炫游100%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13亿元(约合1720万美元),将于六年内作出。收购后,谢金龙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北京微米2017年支付23,000,000元,2018年支付23,120,000元,2019年支付22,48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业务收购款项总额已清偿。 |
| (b)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益田,以收购深圳益田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920亿元(约合2800万美元),将于六年内作出。易成微收购后成为公司关联方。北京微米2017年支付25,700,000元,2018年支付33,720,000元,2019年支付56,68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业务收购款项总额已清偿。 |
| (c)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仪电,以收购深圳仪电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680亿元(约合2450万美元),将于六年内作出。孟晓娟在收购后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北京微米2017年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2018年支付人民币29,350,000元,2019年支付人民币17,05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业务收购款项总额已清偿。 |
| (d) | 高志霞于2017年收购Skystar后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2017年支付人民币17,967,355元,2018年支付人民币12,710,784元,2019年支付人民币26,805,592元(3,842,43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业务收购款项总额已清偿。 |
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按账面值列报的应付业务收购金额,该金额与银行于中国收取的利率相若,以公允价值作为投资付款折扣的摊销比率。扣除累计摊销后的债务折扣,分别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合计为人民币11,995,672元及零,确认为应付业务收购款项减少。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财务费用的债务贴现相关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191,002元、人民币5,124,715元和人民币11,544,479元(1,654,838美元)。
合同安排
有关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各自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的描述,请参阅“公司历史及架构”。
雇用协议和补偿协议
见《管理层-雇用协议和赔偿协议》。”
私募股权
见《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其他关联交易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及订立安排,任何一项均不被视为重大事项。
125
股本的说明
我们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及重述的《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管,我们在下文称为《公司法》,以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
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25,000,000股A类普通股,(ii)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i)275,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或B类普通股(不论如何指定),由董事会根据备忘录厘定及公司章程》。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20,115,570股A类普通股、130,953,843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在外流通。我们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全部缴足股款。假设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我们将发行并出售本次发售所售单位所代表的22,346,670股我们的ADS所代表的B类普通股。所有激励股份,包括期权、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股份单位,不论授出日期为何,一俟归属及行使条件(如适用)获满足,将使其持有人有权获得同等数目的B类普通股。
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以下是我们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公司法有关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普通股
一般情况。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享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是以注册形式发行的,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登记时发行。我们不能向持票人发行股票。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司现有股东在考虑及批准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时,已批准本公司的双重类别投票架构。我们相信采用双重投票结构将使我们能够为我们的股东创造更大和更可持续的长期价值,因为它使我们能够(一)加强我们与我们的长期股东的关系;(二)在探索未来股权时获得更大的灵活性及其他融资方案,以及潜在的并购机会;及(iii)保护我们免受潜在的破坏性收购。
股息。本公司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本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公司法。此外,本公司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宣布派发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股息可从本公司合法可动用的资金中宣派及支付。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股息会导致本公司无法偿付其在正常业务运作中到期的债项,则不得派发股息。
投票权。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须在任何时间,就成员于任何该等股东大会上提呈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并投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所有须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事项获得一票表决权,而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就所有须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事项获得10票表决权。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日)要求进行表决,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表决均为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出席会议的任何一名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组成,该名或多于一名股东持有附于有权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表决的已发行及在外流通股份的过半数票,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并无义务根据公司法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的第二份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我们可(但并非必须)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作为我们的周年大会,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在召开周年大会的通告中指明大会的名称,及股东周年大会将于本公司董事会可能厘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不过,我们将按照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要求,从2020年开始,为每个财年举行年度股东大会。除周年大会外,每次股东大会均为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本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均可由本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或本公司董事长召集,或应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应在请求书交存之日持有所发出的附加表决票的过半数和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流通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股东大会,并将如此要求的决议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然而,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无为本公司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向股东周年大会或不是由该等股东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提出任何建议。召开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十五(15)个日历日的预先通知,除非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第二份公司章程细则,该通知已获豁免。
126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委派代表所投普通股所附带的简单多数票投赞成票,而特别决议案还要求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本人或其代理人所投普通股所附表决权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
普通股的转让。除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的限制外,本公司任何股东均可转让其全部或任何,他或她的普通股以通常或共同的形式或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通过转让文书转让。
本公司董事会可行使其绝对酌情权,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本公司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 ● | 转让文书连同与其有关的普通股的证明书及本公司董事会为显示转让人作出转让的权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一并递交本公司; |
| ● | 转让文书只涉及一类股份; |
| ● | 如有必要,转让文书应加盖适当的印章; |
| ● | 如属转让予共同持有人,则获转让普通股的共同持有人数目不超过4名;及 |
| ● | 纳斯达克可能决定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或我们董事会可能不时要求支付的较低金额的费用,已支付给我们。 |
董事会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转让文书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通知分别送达转让方和受让方。
在符合纳斯达克规定的任何通知后,转让登记可在10个日历日内按照纳斯达克规则在上述一份或多份报纸上以广告、电子手段或任何其他手段进行,在本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暂停登记及停止登记,但在任何公历年内,转让登记或登记册停止登记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公历日。
127
清理结束。在清盘时的股本回报中,如可供分配予我们股东的资产须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盈余须按清盘开始时股东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分配予股东,但须从有款项到期的股份中扣除,在所有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款项中,无论是否未付电话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我们将对这些资产进行分配,使我们的股东尽可能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承担损失。
要求发行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本公司董事会可不时于指定付款时间最少14个历日前,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支付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回普通股。我们可发行股份,条件是该等股份须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根据该等股份持有人的选择,按我们的董事会在发行该等股份前所厘定的条款及方式赎回。我们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条件是该等购买的方式及条款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或获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另行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票的赎回或回购可从我们的利润中支付,或从为赎回或回购目的而新发行的股票的收益中支付,或动用资本(包括股份溢价帐户及资本赎回储备),但我们须在该等款项支付后,立即支付在正常业务运作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任何此类股份不得赎回或回购:(一)除非全额付清;(二)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无流通股份;或(三)如果我们已开始清算。此外,我们可接受退回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而毋须支付代价。
股份权利的变动。倘于任何时间我们的股本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须受当其时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所规限,只有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下,或在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在单独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的认可下,方可作出重大不利更改。赋予获发行优先股或其他权利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除当其时附加于该类别股份的任何权利或限制外,不得因该等权利或限制的设定而被当作为重大不利更改,配发或发行与其同等或其后的其他股份,或由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股份。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因设立或发行具有优先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被视为有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具有增强或加权表决权的股份。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我们的公司记录的副本。
增发股份。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按授权但未发行之范围不时发行额外普通股,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
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亦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订立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一系列的优先股厘定该系列的条款及权利,包括:
| ● | 该系列的名称; |
| ● | 系列的股份数目; |
| ● | 股息权利、股息比率、换股权、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股东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不采取任何行动发行优先股。这些股份的发行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128
反收购条款。本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某些条文,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优先股并指定该等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及限制的条款,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行任何进一步表决或采取任何行动。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有出于正当目的和出于他们真诚相信符合我们公司最大利益的考虑,才能行使我们第二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细则赋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享有有限责任豁免的公司。《公司法》对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作了区分。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居民公司的规定大致相同,但获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无须开启其会员登记册以供查阅; |
| ● | 无须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发行有价证券或者无记名证券或者无面值证券; |
| ● | 可取得一项不征收任何未来税款的承诺(此种承诺最初通常为期20年); |
| ● | 可继续在另一管辖区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及 |
| ● | 可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指各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就该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所支付之金额为限(例外情况除外,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在其他情况下法院可能准备刺破或揭开公司面纱)。
优先股
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授权我们发行(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25,000,000股A类普通股;(ii)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200,000,000股B类普通股;及(iii)275,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该等股份为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可能厘定的一类或多于一类(不论如何指定)股份。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本公司董事可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不时从本公司法定股本(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除外)中发行一系列优先股,但,在任何该等系列的优先股发行前,董事须借董事决议决定该系列有关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的条款及权利。
成员登记册
根据《公司法》,我们必须保存一份成员登记册,其中应填入:
| ● | 我们成员的姓名及地址,连同每名成员所持股份的陈述书,以及该陈述书,须确认(i)就每名成员的股份已缴付或同意视为已缴付的款额,(ii)每名成员持有的股份数目及类别,及(iii)每名成员持有的每一有关类别股份是否根据公司组织章程享有表决权,如有,该等表决权是否附有条件; |
| ● | 将任何人的姓名以会员身分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129
根据《公司法》,我们公司的成员登记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初步证据(即,委员登记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除非被反驳)而根据《公司法》,在成员登记册上登记的成员被视为对其在成员登记册上的名称所设定的股份拥有法定所有权。在本次发售完成后,我们将履行必要的程序,立即更新成员名册,以记录和实施我们向保存人或其代名人发行B类普通股的事宜。我们的会员名册一经更新,会员名册内所记录的股东将被视为对其各自名下的股份拥有法定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不正确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如在将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会员的事实记入名册方面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误,受屈的人或成员(或我们公司的任何成员或我们公司本身)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注册纪录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可,如信纳案件公正,可作出命令,更正注册纪录册。
公司法中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不遵循英国最近颁布的许多成文法。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进行合并和合并。就该等目的而言,(i)“合并”指两间或多于两间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及法律责任归属其中一间作为尚存公司的公司,(ii)综合指两间或两间以上组成公司合并为一间综合公司,并将该等公司的业务、财产及负债归属予综合公司。为了进行这种合并或合并,每一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该计划随后必须得到(i)每一组成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的授权,和(ii)这种其他授权(如果有的话),该等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可予指明。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一并提交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就每一组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作出声明,并承诺会向每一组成公司的成员及债权人发出合并或合并证明书的副本,以及关于合并或合并的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开曼群岛子公司股东决议授权如向开曼群岛附属公司的每一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除非该成员另有协议,否则不得合并。为此目的,如果一家公司持有至少占该子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90%(90%)的已发行股份,该公司即为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一持有人的同意。
除非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股东如不同意合并或合并,有权要求支付其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裁定,条件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股东行使异议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因持有股份而本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理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律规定外,《公司法》还载有通过安排计划促进公司重建和合并的法律规定,但该项安排须获每一类别的股东及拟与其作出安排的债权人的过半数批准,而该等股东及债权人亦须另外代表每一类别的股东或债权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四分之三的价值,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人。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示交易不应获得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律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有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的行为是善意的,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阶级不利的利益; |
130
| ● | 该安排可由该阶层中一名就其利益行事的聪明诚实的人合理地批准;及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规定,这种安排不会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还载有强制性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异议的少数股东。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百分之九十的股份持有人接受的,要约人可以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要求余下股份的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向要约人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项提议不太可能获得批准。
如果按照上述法定程序,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组获得批准和认可,或者要约收购被接受,持异议的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但收购要约的反对者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具有广泛酌处权的各种命令,否则这些命令通常可供特拉华州公司持异议的股东使用,就经司法裁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的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可以就我们作为公司所犯的错误提起诉讼,而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不得提起派生诉讼。但是,根据英国当局的说法,这很可能是开曼群岛有说服力的当局,开曼群岛法院应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自由和开放源码软件诉Harbottle案的规则及其例外),允许小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在下列情况下对诉讼提出质疑:
| ● | 公司非法或者越权行为或者提议非法或者越权行为; |
| ● | 所申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没有获得简单多数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正式实施;以及 |
| ● | 那些控制该公司的人正在犯下“对少数人的欺诈行为”。”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法律责任的限制。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对高级人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的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规定,我们将就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所招致或承担的一切行动、法律程序、费用、收费、开支、损失、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向我们的高级人员及董事作出弥偿,但因该等人员的不诚实行为而招致或承担的除外,在本公司业务或事务的进行中(包括由于任何判断失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决定权时(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故意失责或欺诈,任何费用,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就有关本公司或本公司事务的任何民事法律程序进行抗辩(不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标准一般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的行为标准相同。
至于根据上述条文,我们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士可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法律责任获得弥偿,我们得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董事的受托责任。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这一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谨慎的义务要求董事本着诚信行事,谨慎行事,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也会这样做。根据这一职责,董事必须向自己通报并向股东披露有关重大交易的一切合理可得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他或她不得利用他或她的公司职位谋取私利或利益。这一义务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且不为股东普遍分享的任何利益。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应假定是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和诚实的信念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由违反信托责任之一的证据予以反驳。如果董事提出有关交易的证据,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证明交易对公司及其股东是公平的。
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是该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被视为他或她对公司负有下列义务:(一)为公司的最大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二)不因其职位而获利的义务作为董事(除非公司允许他或她这样做);(iii)在公司利益与他或她的个人利益或他或她对第三方的责任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有责任不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iv)为该等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也有义务以熟练和谨慎的方式行事。以前认为,主任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的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遵循这些权威。
131
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提起诉讼。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公司法》和我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全体一致的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该书面决议由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投票的每一位股东签署或代表该股东签署,而不举行会议。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在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条件是其符合理事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公司法》只规定股东有有限的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而没有规定股东有任何权利向股东大会提出任何提案。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允许我们的任何一名或多名股东共同持有股票,这些股票合计持有所有已发行股票所附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及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本公司流通股,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董事会有义务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将如此要求召开的提案在股东特别大会上付诸表决。除本次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向年度股东大会或未经该等股东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任何其他权利。作为获豁免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并无法律责任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是不允许的,除非公司的注册证书明确规定了这一点。累积投票可能有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性,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对单一董事提名人投下股东有权投下的所有票,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此类董事提名人方面的投票权。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禁止累积投票的规定,但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和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解除董事职务。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具有保密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某种原因而被罢免。根据我们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细则,董事可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案罢免。董事的委任可按条款而定则该董事须在下一次或其后的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事件发生时,或在公司与该董事订立的书面协议所指明的期间后自动退任(但如该董事在此之前已退任),(如有的话);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默示使用该术语。此外,董事办公室应当空出(i)署长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或死亡;(iii)辞职;(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或以书面通知本公司;(i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v)根据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与感兴趣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一项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明确选择不受其公司注册证书修正案的管辖,禁止与“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进行若干业务合并,自该等人士成为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之日起计为期三年。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公司15%或以上的流通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或集团。这就限制了潜在收购者对特拉华公司进行两级收购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股东都不会得到平等的待遇。除其他外,如果在该股东成为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股东成为有利害关系的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公司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不能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所提供的各种保护。然而,虽然开曼群岛法律并无规管一间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该公司董事须遵守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彼等欠该公司的信托责任,包括有责任确保彼等认为,任何该等交易必须真诚地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而订立,而订立该等交易是为适当的公司目的而订立,而不会对小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结束;结束。根据特拉华州通用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获得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流通股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表决要求。
132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而清盘,如果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则可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指明情况下,包括在法院认为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命令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公司可在获得某一类别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批准后,改变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我们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章程细则,倘我们的股本分为多于一类股份,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持有人在单独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批准,可作出重大更改。(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那个班。
指导文件的修正。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公司的管理文件可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过半数的批准下进行修订。根据公司法及我们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只可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修订。
非居民股东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无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本公司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无任何条文规定公司须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拥有权门槛的股东拥有权。
股东协议
于2018年10月26日,于我们首次公开发售前已发行及在外流通的所有我们A系列优先股及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或我们的首次股东,订立股东协议。除其他外,股东协议规定,我们的A系列优先股及任何A系列优先股转换时发行的任何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我们根据股东协议登记出售其持有的我们的证券。于(i)2020年1月1日或(ii)我们首次公开发售的招股章程构成的注册说明书生效日期起计一年后的任何时间,持有50%以上此类证券的人最多可提出两项要求,要求我们根据《证券法》登记此类证券以供出售。此外,这些持有人将拥有“猪背”登记权,将其证券纳入我们提交的其他登记报表。我们将承担与提交任何此类登记报表有关的费用。
此外,我们的初始股东有权参与按比例购买我们提供的任何新证券的份额。倘Jie Zhao建议出售其持有的任何我们的股本证券,我们的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有权优先购买该等股本证券。
证券发行历史
以下为我司近三年证券发行情况摘要。
于2018年10月,我们向我们的最大股东合共发行20,115,570股A类普通股,总代价约2,011.56美元,并向我们的初始股东合共发行79,884,430股B类普通股,总代价约7,988.44美元,在每一种情况下,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S条例。
于2018年11月,我们根据1933年证券法S规例向两名投资者发行合共8,611,133股A系列优先股,总代价约为20,000,000美元。
于2018年12月,我们根据1933年证券法S规例向我们的投资者发行合共29,202,200股B类普通股,总代价约为2,920.22美元。
2020年4月,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我们以每股美国存托股(ADS)5.5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以4,750,000股美国存托股(ADS)的形式发行和出售了总计9,500,000股B类普通股。
2020年5月,我们以每股美国存托凭证5.5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以169,140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额外发行和出售338,280股B类普通股,与配售代理部分行使其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有关。
2020年7月,在我们后续公开募股结束时,我们以每股美国存托股(ADS)8.18美元的公开发行价,以7,560,000股美国存托股(ADS)的形式发行和出售了总计15,120,000股B类普通股。
2020年9月,我们根据我们的2020年计划发行了17,5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已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合共16,758,24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已于2020年10月及12月悉数归属,及765,00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将于3年期间归属。其余741,760股B类普通股以2020年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信托方式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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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股的说明
美国存托凭证
摩根大通银行(N.A.)(简称“摩根大通”)作为存款人将发行您在本次发行中有权获得的美国存托凭证。每份ADS将代表在指定数量的股份中的所有权权益,我们将根据我们之间的存款协议、保管人和作为ADR持有人的您之间的存款协议,将这些股份作为保管人的代理人存入保管人。今后,每一份ADS还将代表存放在存款人处但尚未直接分发给您的任何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除非您特别要求有证书的美国存托凭证,否则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将以簿记形式在本公司簿记发行,并将定期向您邮寄反映您对此类美国存托凭证拥有权益的声明。在我们的描述中,对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提及应包括您将收到的反映您对美国存托凭证所有权的声明。
保存人办公室位于纽约市麦迪逊大道383号,纽约市11楼10179。
您可以直接或间接通过您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如果你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通过在保存人的账簿上以你的名义注册广告,你就是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此描述假设您是ADR持有者,并直接持有您的ADS。如果你在美国存托凭证中拥有实益所有权,但通过你的经纪人或金融机构提名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阁下是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必须依赖该等经纪或金融机构的程序,以维护本节所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你应该咨询你的经纪人或金融机构,了解这些程序是什么。如你是实益拥有人,你只可透过持有证明你拥有的美国预托证券的美国预托证券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行使任何权利或收取任何利益,而你与该等ADR持有人之间的安排可能会影响你行使任何权利的能力。就存款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ADR持有人被视为拥有一切必要权力,代表以该ADR持有人的名义注册的ADR所证明的ADS的任何及所有实益拥有人行事。保管人在存款协议下的唯一通知义务应是对ADR持有人的通知,而就存款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对ADR持有人的通知应被视为构成对该ADR持有人的ADR所证明的ADS的任何及所有实益拥有人的通知。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我们不会将您视为我们的股东,您也不会拥有任何股东权利。开曼群岛法律管辖股东权利。由于保管人或其代名人将是所有流通在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的记录股东,因此股东权利属于这些记录持有人。你的权利是ADR持有者的权利。该等权利源自我们、保管人及根据存款协议不时发行的预托证券的所有登记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之间将订立的存款协议条款。本公司、保管人及其代理人的义务也载于《存款协议》。由于保管人或其代名人将实际是股份的登记拥有人,你必须依赖其代表你行使股东的权利。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受纽约法律管辖。根据存款协议,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益拥有人,阁下同意任何因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或据此拟进行的交易而引致或涉及我们或保存人的法律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只可在纽约的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提起,而你不可撤回地放弃你可能对任何该等法律程序的地点提出的任何反对,并不可撤回地在任何该等诉讼中接受该等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诉讼或诉讼程序。
以下是我们认为是存款协议重要条款的摘要。尽管如此,因为它是一个摘要,它可能不包含所有您可能认为重要的信息。如需更详尽的资料,请参阅整份存款协议及载有你的存款保证条款的存款保证表格。你可以阅读一份存款协议的副本,该协议是作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物提交的。您还可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共资料室获得存款协议的副本,该资料室位于美国华盛顿州东北100F街20549号。你可致电1-800-732-0330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查询有关公众咨询室运作的资料。你也可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www.sec.gov上找到注册声明和所附存款协议。
股份股息及其他分派
我将如何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股票的基础上,我的美国存托凭证?
我们可以对我们的有价证券进行各种类型的发行。保管人已同意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就股份或其他存放证券向你支付其或保管人收取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派,在将收到的任何现金兑换成美元后(如果它确定这种兑换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并在所有情况下,作出存款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必要的扣减。保管人可利用摩根大通的一个部门、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来指导、管理和/或执行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任何公开和/或私人证券销售。此种分部、分支机构和/或附属机构可向保存人收取与此种销售有关的费用,此种费用被视为保存人的费用。您将收到与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数量成比例的这些发行。
134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保存人将以下列方式按ADR持有人的利益比例向其分发此种分配:
| ● | 现金。保存人将(在适用的情况下)平均或在其他实际可行的基础上,分配因现金股利或其他现金分配或任何其他分配或其部分的销售所得款项净额而可供其支配的任何美元,但须受(i)就预扣税款作出的适当调整所规限,(ii)该项分配对某些ADR持有人而言是不允许或不切实可行的,和(iii)扣除保存人和(或)其代理人在(1)将任何外币兑换为美元方面的开支,但以保存人确定这种兑换可在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为限,(2)以保存人确定的方式向美国转移外币或美元,但以保存人确定这种转移可在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为限,(3)取得转换或转让所需的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批准或许可证,而该批准或许可证可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取得;及(4)以任何商业上合理的方式,以公开或私人方式作出任何出售。如果在保管人不能兑换外币的情况下,汇率波动,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分配价值. |
| ● | 股份。在股份分配的情况下,保存人将发行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以证明代表这类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数量。将只印发全部行政支助文件。任何将导致部分美国存托凭证的股票将被出售,净收益将以与现金相同的方式分配给有权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股东。 |
| ● | 获得额外股份的权利。在分配认购额外股份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及时向保存人提供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可以合法分配这些权利,保存人将根据保存人代表这些权利的酌处权分配认股权证或其他工具。但是,如果我们不及时提供这种证据,保存人可以: |
| (i) |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出售该等权利,并以现金方式将所得款项净额分配予有权持有该等权利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 |
| (二) | 如因该等权利不可转让而出售该等权利并不切实可行,则该等权利的有限市场、其短暂期限或其他原因,概不作废,并容许该等权利失效,在此情况下,ADR持有人将一无所获,而该等权利亦可能失效。我们没有义务根据《证券法》提交一份注册声明,以便向ADR持有者提供任何权利。 |
| ● | 其他发行版。在上述以外的证券或财产的分配的情况下,保存人可(i)以其认为公平和切实可行的任何方式分配该等证券或财产,或(ii)在保存人认为该等证券或财产的分配不公平和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出售该等证券或财产,并以分配现金的方式分配所得款项净额。 |
如果保存人斟酌决定上述任何分配对任何特定的ADR持有人不可行,保存人可选择其认为对该ADR持有人可行的任何分配方法,包括外汇、证券或财产的分配,或者,它可以代表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保留这些项目,而无需支付利息或对其进行投资。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存托凭证也将代表所保留的项目。
任何美元都将通过在美国一家银行开出的整美元和美分的支票来分发。部分分毫将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保存人按照其当时的做法处理。
如果保存人未能确定任何分配或行动是合法的或合理可行的,则保存人不负责任。
不能保证保存人能够以规定的汇率兑换任何货币,或以规定的价格出售任何财产、权利、股份或其他证券,也不能保证任何这类交易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证券的买卖将由保管人根据其当时的现行政策进行处理,这些政策目前载于https://www.adr.com/investors/findoutaboutdrs的“存托凭证买卖证券”部分,保管人应全权负责其中的地点和内容。
存款、提款和注销
保存人如何发放ADS?
如果您或您的经纪人向托管人存入股票或有权收取股票的证据,并支付与此种发行有关的应付给保管人的费用和开支,保管人将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就根据本招股章程将予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而言,我们将与此处指定的配售代理安排存放该等股份。
135
今后存入托管人的股份必须附有某些交付文件,在存入时,应以摩根大通的名义登记为存托凭证持有人,或以存托凭证指示的其他名义登记为存托凭证持有人。
保管人将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按照保管人的命令,为ADR持有人持有该帐户的所有已交存股份(包括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就本招股章程所涉及的发售而交存的股份)。因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对这些股票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只享有存款协议中所载的权利。托管人还将持有任何额外的证券、财产和现金,这些证券、财产和现金来自或取代存放的股票。存放股份及任何该等额外项目称为“存放证券”。
交存的证券并不旨在亦不应构成保存人、保管人或其代名人的专有资产。存放证券的实益拥有权拟归属代表该等存放证券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并须在存放协议的有效期内随时继续归属该等实益拥有人。尽管本文另有规定,在存款协议中,保存人、托管人及其各自的代名人打算,并应在存款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以ADR和/或任何未兑现的ADS的形式,记录持有人只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而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已交存证券。保存人代表其本人及保管人及其各自的代名人放弃其代表ADR持有人持有的已交存证券的任何实益拥有权益。
每次交存股份、收到有关交付文件及遵守交存协议的其他规定,包括缴付保存人的费用及应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费用或收费后,保存人将以有权获得美国存托凭证的人的名义或按其指示签发一份或多份美国存托凭证,证明该人有权获得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数量。除非有相反的具体要求,所有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都将成为保存人直接登记系统的一部分,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收到保存人的定期报表,其中将显示以这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名义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要求不通过保存人的直接登记系统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并要求签发有证书的美国存托凭证。
ADR持有人如何取消ADS并获得存款证券?
当你在存管处递交ADR证书时,或当你在直接注册ADS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指示和文件时,存管人将在支付某些适用的费用、收费和税款后,向你或根据你的书面命令交付基础股份。以证书形式交存的证券将在托管人办公室交付。保管人可根据您的风险、费用和要求,在您可能要求的其他地点交付所交存的证券。
保存人只能在下列情况下限制撤回所交存的证券:
| ● | 因关闭我们的过户登记簿或保管人的过户登记簿或与股东大会表决有关的股份存放簿,或派发股息而造成的临时延误; |
| ● | 费用、税款及相类费用的缴付;或 |
| ● | 遵守美国或外国有关美国存托凭证或已交存证券的任何法律或政府条例。 |
这一提款权不得受存款协议任何其他规定的限制。
记录日期
保存人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经与我们协商后,可确定记录日期(在适用的范围内,应尽可能接近我们确定的任何相应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或有义务(视情况而定))持有ADR的人:
| ● | 收取就存放的证券或就存放的证券而作的任何分发, |
| ● | 作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 |
| ● | 支付保存人为管理ADR计划而评定的费用和ADR所规定的任何费用,或 |
| ● | 收到任何通知,或就其他事项采取行动或承担义务, |
一切以存款协议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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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我该怎么投票?
如果你是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而保管人要求你向其提供表决指示,你可以指示保管人如何行使作为你的美国存托凭证基础的股份的表决权。在接获我们有关股份持有人有权投票的任何会议的通知,或我们向股份持有人征求同意或委任代表的通知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保存人应根据交存协定的规定确定ADS记录日期,但如果保存人及时并至少在表决或会议日期前30天收到我们的书面请求,保存人应,由我们支付费用,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发一份通知,说明(i)此类表决和会议所特有的最后信息以及任何招标材料,(ii)在保存人设定的记录日期,每个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在开曼群岛法律的任何适用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指示保存人行使与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依据的股份有关的表决权(如有的话)及(iii)发出该等指示的方式,包括指示向我们指定的人发出全权委托委托书。每份ADR持有人只负责将该等通知送交以该ADR持有人的名义注册的ADSS的实益拥有人。保存人在实际收到负责代理和表决ADR持有人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代表DTC提名人行事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的指示)后,应,以保存人为此目的确定的方式并在保存人为此目的确定的时间之前,尽力按照该等指示投票或安排投票予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所证明的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及根据本公司股份的条文或规管本公司股份的条文所准许的范围内。
强烈鼓励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尽快将其表决指示送交保存人。为使指示有效,保存人负责代理和表决的非诉讼纠纷解决部门必须以规定的方式和在规定的时间或之前收到指示,尽管保存人可能在此之前实际收到了这种指示。保存人本身不行使任何表决酌处权。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对任何未执行任何表决指示的行为、任何表决的方式或任何表决的效力均不负责任。即使交存协议或任何美国存托凭证中另有规定,在任何法律、规则或条例或美国存托凭证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或要求不加禁止的范围内,为代替向保存人分发与所交存证券持有人的任何会议或征求其同意或代理人有关的资料,向ADR持有人分发通知,向该等ADR持有人提供或以其他方式向该等ADR持有人宣传,关于如何检索这类材料或应要求接收这类材料的说明(例如,通过查阅载有要检索的材料的网站或要求提供材料副本的联系人)。
不能保证一般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特别是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都能及时收到表决材料,指示保存人进行表决,你有可能,或透过经纪、交易商或其他第三者持有其ADS的人士,将没有机会行使投票权。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我们各自于交存协议日期有效的组成文件,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日)要求进行表决,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表决均为举手表决。如果对任何决议或事项的表决是根据我们的组成文件以举手方式进行的,保存人将不参加表决,保存人从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到的表决指示将失效。保存人不会要求进行投票,也不会加入要求进行投票的行列,不论ADR持有人是否要求这样做。
报告和其他来文
药品不良反应持有人可以查看我们的报告吗?
保管人将在保管人和托管人的办事处向ADR持有人提供交存协议、交存证券的规定或关于交存证券的规定,供其查阅,及任何由保管人或其代名人以存放证券持有人的身分接获并普遍提供予存放证券持有人的书面通讯。
此外,如果我们向我们的股份持有人提供任何一般书面函件,并向保存人提供其副本(或英文译本或摘要),保存人将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发相同的函件。
费用和开支
我要支付哪些费用和开支?
保存人可向每一位接受美国存托凭证发行的人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存托凭证的发行、有关股份分配、权利和其他分配的发行、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发行的发行或根据合并发行的发行,交换证券或任何其他影响美国存托凭证或已交存证券的交易或事件,以及每名交出美国存托凭证以撤回已交存证券或其美国存托凭证因任何其他原因被取消或减少的人,每100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任何部分)的发行、交付、减少为$5.00,取消或交出(视属何情况而定)。保管人可(以公开或非公开出售方式)出售就股份分派、权利及/或其他分派而收取的足够证券及财产,以支付该等押记。
ADS的ADR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任何交存或撤回股份的一方或任何交回ADS的一方及/或获发ADS的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美国宣布的股票股利或拆股,或与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托凭证有关的股票交换,或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分配,(以适用者为准):
| ● | 转让经认证或直接注册的美国存托凭证,每份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收取1.50美元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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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现金分配的每ADS最多0.05美元的费用; |
| ● | 保存人在管理美国存托凭证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可在每个日历年定期收取),每个日历年(或部分日历年)美国存托凭证的费用总额最高为0.05美元并应根据保存人在每个日历年确定的记录日期或记录日期对ADR持有人进行评估,并应以下一项后续规定所述的方式支付); |
| ● | 偿还保管人和(或)其任何代理人所发生的费用、收费和开支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人和代表ADR持有人为遵守外汇管制条例或任何法律而发生的费用,有关外国投资的规则或条例)、有关股份或其他存放证券的还本付息、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存放证券)的出售、存放证券的交付或其他与保管人或其保管人遵守适用法律有关的规则或条例,规则或条例(自保存人确定的记录日期起,应按比例向ADR持有人摊派费用并须由保存人全权酌情以向该等ADR持有人开帐单或从一项或多于一项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派中扣除该等费用的方式支付); |
| ● | 分发证券(或出售与分发有关的证券)的费用,该等费用相等于每ADS发行费0.05美元,用以执行及交付ADS,而该等费用本应因存放该等证券而收取(将所有该等证券视为如果它们是股份),但哪些证券或出售这些证券所得的现金净额由保存人分配给有权获得这些证券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 |
| ● | 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 |
| ● | 环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SWIFT)、电报、电传和传真传输和递送费用,应您的要求支付与股票、美国存托凭证或已交存证券的存放或递送有关的费用; |
| ● | 将存放证券的转让登记在与存放证券的存放或提取有关的任何适用登记册上的转让费或登记费;及 |
| ● | 保存人为指导、管理和/或执行根据存款协议公开和/或私下出售证券而使用的保存人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费用。 |
摩根大通和(或)其代理人可以作为这种外币兑换的委托人。详情见https://www.adr.com。
为便于管理各种存托凭证交易,包括支付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和其他公司行动,存托凭证可与摩根大通银行外汇部门接洽,N.A.(“银行”)和/或其附属机构,以便进行即期外汇交易,将外币兑换成美元(“外汇交易”)。对于某些货币,外汇交易是与银行或附属机构(视情况而定)以主要身份进行的。对于其他货币,外汇交易直接路由到无关联的当地托管人(或其他第三方当地流动性提供者)并由其管理,银行及其任何关联机构都不是这种外汇交易的一方。
适用于外汇交易的外汇汇率将是:(a)公布的基准汇率,或(b)第三方当地流动性提供者确定的汇率,在每种情况下酌情加上或减去利差。保管人将在www.adr.com的“披露”页面(或后续页面)(保管人不时更新的“adr.com”)上披露哪些外汇汇率和利差(如果有的话)适用于此类货币。这种适用的外汇汇率和利差可以(保存人也不可以,本行或其任何联属机构均有责任确保这种汇率)与与其他客户进行类似交易的汇率和利差或外汇汇率的范围不同及该行或其任何联属公司于外汇交易日期以有关货币对进行外汇交易的息差。此外,外汇交易的执行时间因当地市场动态而异,其中可能包括监管要求、市场时间和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或其他因素。此外,该行及其附属机构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管理其在市场上的头寸的相关风险,而不考虑此类活动对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益拥有人的影响。所适用的利差不反映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因风险管理或其他套期保值相关活动而可能获得或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尽管如此,只要我们向存款人提供美元,银行或其任何附属机构都不会执行本文所述的外汇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将分发从美国收到的美元。
有关适用汇率、适用利差和外汇交易执行的进一步细节,将由保管人在ADR.com上提供。我们及通过持有ADS或其中的权益,ADS的ADR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将各自确认及同意ADR.com不时披露的适用于外汇交易的条款将适用于根据存款协议签立的任何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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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之间不时达成的协议,支付保存人和保存人任何代理人(保管人除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
您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我们和保存人可能会改变。ADR持有人将收到任何此类费用和收费增加的事先通知。保存人按上述规定收取费用和开支的权利应在存款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保存人可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我们提供有关ADR计划或其他方面收取的保存人费用的固定数额或一部分。保存人直接向为退出目的存放股票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代表他们行事的中介机构收取ADS的发行和注销费用。保存人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办法是从分配的数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以支付这些费用。保存人可以从现金分配中扣除存款服务费,或直接向投资者收费,或向代其行事的参与人的簿记系统账户收费,以此收取存款服务费。保存人一般将抵销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欠款。但是,如果没有分发,保存人也没有及时收到所欠款项,保存人可以拒绝向尚未支付这些费用和开支的ADR持有人提供任何进一步的服务,直至支付了这些费用和开支为止。经保存人斟酌决定,根据《存款协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均应提前支付和(或)在保存人宣布应支付时支付。
税款的缴付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支付托管人或保管人就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存放证券或分销所应支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如果保管人或保管人或代表保管人就任何ADR、由此证明的由ADSS所代表的任何已交存证券或其上的任何分配支付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包括任何罚款和/或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82号通知或其他不时修订的通知、法令、命令、裁定的,此种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应由适用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向保存人支付,并应由持有或曾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该等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实益拥有人支付,而该等预托证券的所有先前注册持有人及该等预托证券的先前实益拥有人,共同及各别同意就该等税项或政府收费对每名保管人及其代理人作出弥偿、抗辩及免受损害。每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以及每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通过持有或曾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权益,承认并同意保存人有权要求任何一名或多名美国存托凭证现任或前任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支付与相关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税款或政府费用,经保存人全权斟酌决定,无任何义务要求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其他现有或以前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付款。如ADR持有人欠缴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保管人可(i)从任何现金分配中扣除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或(ii)出售存放的证券(以公开或非公开出售方式出售),并从该出售的净收益中扣除所欠款项。在任何一种情况下,ADR持有人仍然对任何亏空负有责任。如果未缴纳任何税款或政府费用,保存人也可拒绝办理任何登记、转让登记、已交存证券的分割或合并登记,或撤回已交存证券,直至此种款项支付为止。如果在任何现金分配中需要预扣任何税款或政府费用,保存人可从任何现金分配中扣除预扣的数额,如果是非现金分配,以保管人认为需要及切实可行的方式(以公开或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出售已分发的财产或证券,以缴付该等税款并将扣除该等税项后的任何剩余净收益或该等财产的余额分配予有权享有该等税项的ADR持有人。
通过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的权益,您将同意对我们、保存人、其托管人以及我们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官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附属公司进行赔偿,并使他们免受损害,任何政府当局就任何退税、减少来源预扣率或获得的其他税收利益所产生的税款、税款增加额、罚款或利息提出的任何索赔。
重新分类、资本重组和合并
如果我们采取了某些影响所交存证券的行动,包括(i)所交存证券面值的任何变化、拆分、合并、注销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分类,或(ii)未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股份或其他财产,或(iii)任何资本重组、重组、合并、合并、清算、接管,破产或出售我们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则保存人可选择并应我们的合理要求:
| ● | 修改药品不良反应的形式; |
| ● | 分发额外的或经修订的发展成果评估; |
| ● | 分发它收到的与这类行动有关的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 |
| ● | 出售任何收到的证券或财产,并将所得收益作为现金分配;或 |
| ● | 以上都不是。 |
如果保管人没有选择上述任何一种选择,其收到的任何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将构成所交存证券的一部分,每一ADS随后将代表对该财产的按比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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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和终止
存款协议如何修改?
我们可以不经你方同意,以任何理由同意保存人修改交存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至少提前30天收到任何修正案的通知,该修正案规定或增加每ADS的任何费用或收费(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转让或登记费、环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SWIFT)、电报、电传或传真传输费用除外,交付费用或其他此类费用),或以其他方式损害ADR持有人或ADS实益拥有人的任何实质性现有权利。这样的通知不需要详细描述由此实施的具体修改,但必须向ADR持有人指明访问这样的修改文本的手段。如ADR持有人在接获上述通知后继续持有一份或多于一份ADR,则该ADR持有人及相应ADS的实益拥有人须当作同意该项修订,并受经如此修订的存款协议约束。(i)为(a)美国存托凭证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F-6表格上登记或(b)美国存托凭证或股份仅以电子簿记形式进行交易而有合理需要作出的任何修订或补充而(ii)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不得施加或增加由ADR持有人承担的任何费用或收费,则不得当作损害ADR持有人或ADS实益拥有人的任何实质权利。虽有上述规定,如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应通过新的法律、规则或条例,要求修订或补充存款协议或ADR的形式,以确保其得到遵守,我们和保存人可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则或条例,随时修订或补充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以及所有未到期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该等修订或补充条文可在发出通知前或在遵守规定所需的任何其他期限内生效。然而,任何修改都不会损害您交出ADS和接收基础证券的权利,除非是为了遵守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存款协议如何终止?
保存人可以,并应根据我们的书面指示,在通知中规定的终止日期前至少30天,通过向保存人发出终止保存人协议和存托凭证的通知,终止保存人协议和存托凭证;但,如果保存人已(i)根据交存协议辞去保存人职务,则保存人不得向ADR持有人发出此种终止的通知,除非继任保存人自辞职之日起45天内不得根据交存协议行事,及(ii)已根据交存协议被移走为保存人,保存人不应向ADR持有人发出此种终止通知,除非在我们首次向保存人发出除名通知后第90天,继任保存人不得根据交存协议运作。即使本协议另有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管人仍可在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终止存款协议,但须提前30天通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并向我们发出礼节性通知:(i)在我们破产或无力偿债的情况下,(ii)如该等股份停止在国际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iii)如我们有效(或将有效)赎回所有或实质上所有已交存的证券,或现金或股份分配,而该现金或股份分配代表已交存证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价值的回报,或(iv)发生合并、合并,出售资产或其他交易,其结果是证券或其他财产被交付以换取或代替存放的证券。在如此确定的终止日期之后,(a)所有直接登记的发展成果登记簿应不再符合直接登记制度的资格,并应视为保存人保存的发展成果登记簿上发放的发展成果登记簿;(b)保存人应作出合理努力,确保发展成果登记簿不再符合直接登记制度的资格此后,DTC或其任何提名人均不得成为ADR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不再符合美国存托凭证资格和/或美国存托凭证及其任何提名人均不是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情况下,保存人应(a)指示其保管人将所有股份连同提及保存人备存的美国存托凭证登记册上所列名称的一般股票权力交付给我们;(b)向我们提供保存人备存的美国存托凭证登记册副本。在收到该等股份及保存人备存的美国存托凭证登记册后,我们已同意尽最大努力向每一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发行一份股票证书,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名下保存的美国存托凭证登记簿上所反映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票并按保管人备存的美国存托凭证注册纪录册所载的地址,将该等股份证书交付予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保管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托管人发出上述指示并向我们交付ADR登记簿副本后,将不再根据交存协议或ADR采取进一步行动,并应停止根据交存协议和/或ADR承担任何义务。
对ADR持有人的义务和赔偿责任的限制
对我们的义务和保存人的义务的限制;对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的赔偿责任的限制
在发行、登记、转让登记、拆分、合并或注销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或交付与此有关的任何分配之前,以及在出示下述证明的情况下,我们或保存人或其保管人可不时要求:
| ● | (i)任何股票转让或其他税项或其他政府收费,(ii)为在任何适用的登记册上登记股份或其他存放证券的转让而有效的任何股份转让或登记费,及(iii)存放协议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及开支; |
140
| ● | 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一)任何签字人的身份和任何签字的真实性,和(二)这类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公民身份、住所、外汇管制批准、任何证券的实益或其他所有权、遵守适用的法律、条例的资料,存放证券的条文或规管存放协议及美国存托凭证的条款(视其认为需要或适当而定);及 |
| ● | 遵守保存人可能制定的与交存协定一致的条例。 |
一般或个别情况下,可暂停发行美国预托证券、接受股份按金、登记转让、分拆或合并美国预托证券或撤回股份,交存证券的ADR登记册或任何登记册已关闭,或保存人认为任何此种行动是可取的;但认为撤回股份的能力只可在以下情况下受到限制:(i)因关闭保存人的过户登记册或我们的过户登记册或存放与股东大会表决有关的股份,或派发股息而造成的临时延误,(ii)缴付费用、税款及相类费用,以及(iii)遵守任何与发展成果评估或撤回已交存证券有关的法律或政府规例。
《交存协定》明确限制了保存人、我们自己以及我们和保存人各自代理人的义务和赔偿责任,但条件是,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均无意构成对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益拥有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适用范围内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的放弃或限制。存款协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我们、保存人或任何此类代理人均不对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美国存托凭证受益所有人承担责任:
| ● | 美国、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现时或将来的任何法律、规则、规例、法令、命令或法令,或任何政府或监管当局或证券交易所或市场或自动报价系统、任何存放证券的条文或规管任何存放证券的条文、本宪章现时或将来的条文、上帝的任何作为、战争、恐怖主义、国有化、征用、货币限制、停工、罢工、内乱、革命、叛乱、爆炸,计算机故障或超出我们、保存人或我们各自代理人直接和立即控制范围的情况,应防止或拖延,或应导致他们中的任何一人受到与下列事项有关的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交存协议或发展成果评估规定的任何行为应由我们、保存人或我们各自的代理人作出或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表决); |
| ● | 它根据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行使或未能行使酌处权,包括但不限于未能确定任何分销或行动可能是合法或合理可行的; |
| ● | 在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履行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规定的义务; |
| ● | 它采取任何行动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依赖法律顾问、会计师、任何提交股份以供存放的人、任何ADR持有人或它认为有能力提供该等意见或资料的任何其他人的意见或资料,或只就保存人而言,就本公司而言;或 |
| ● | 它依赖于任何书面通知、请求、指示、指示或文件,而该书面通知、请求、指示、指示或文件被它认为是真实的,并且是由适当的一方或多方签署、提交或提供的。 |
保存人不应是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美国存托凭证受益所有人的受托人或对其负有任何受托责任。保存人或其代理人均无义务就任何交存证券、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出庭、提出起诉或抗辩。我们及我们的代理人只有义务就任何已交存证券、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出庭、提出检控或抗辩,而我们认为该等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涉及我们的开支或法律责任,如果我们对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支付费用)和赔偿责任满意,我们将尽可能经常地提供赔偿。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可对保存人、ADR持有人或代表保存人提出的或与保存人协议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索取资料的要求或要求作出充分回应,任何发展成果评估或与存款协议或发展成果评估有关的任何发展成果评估,只要这些信息是任何合法当局要求或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则、条例、行政或司法程序、银行、证券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或要求的。保存人对任何证券存管、结算机构或结算系统的作为或不作为或破产不负赔偿责任。此外,保存人不对不是摩根大通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任何托管人的破产负责,也不承担任何与破产有关或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即使交存协议或任何发展成果评估载有相反的规定,保存人不对下列事项负责,也不承担任何与这些事项有关或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保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范围除外保管人在向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时有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或在向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时未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直接导致任何ADR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托管人所在地管辖范围内通行的标准确定。保管人及托管人可使用第三方递送服务及就与ADR及按金协议有关的定价、代理投票、公司诉讼、集体诉讼及其他服务等事宜提供资料的供应商,并使用本地代理人提供服务,例如,但不限于出席证券持有人的任何会议。虽然保存人和保管人将在选择和保留这类第三方提供者和当地代理人时使用合理的谨慎(并使其代理人使用合理的谨慎),他们在提供有关资料或服务时,如有任何错误或遗漏,概不负责。保存人对因出售证券而收到的价格、出售证券的时间或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延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不对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差错或延误负责,与任何该等出售或建议出售有关而被如此保留的一方的失责或疏忽。
141
保存人没有义务将任何法律、规则或条例的要求或对这些法律、规则或条例的任何修改通知ADR持有人或ADS的受益所有人。
此外,本公司、保管人或托管人对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未能获得针对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的所得税责任而支付的非美国税收抵免或退款的好处概不负责。保管人并无义务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益拥有人或其中任何一人提供有关本公司税务状况的任何资料。本公司及保存人均不会就ADR持有人或ADS实益拥有人因拥有或处置ADR或ADS而可能招致的任何税务或税务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保存人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未有执行任何指示而投票表决任何已交存证券的方式,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保存人根据交存协议须授予全权委托书的人所投的任何一票,或为任何此种表决的效力而投的任何一票。保管人可就任何货币兑换、转让或分销所需的任何批准或许可,依赖我们或我们的律师的指示。保存人不会因我们或代表我们向保存人呈交的任何资料的内容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以分发予ADR持有人,亦不会因该等资料的翻译不准确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取得该等已交存证券的权益而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为所交存证券的有效性或价值,为任何第三者的信誉,为容许任何权利在交存协议的条款下失效,或为我们未能或未能及时发出任何通知。保存人对继承保存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负赔偿责任,不论该作为或不作为是与保存人以前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还是与完全在保存人被撤职或辞职后产生的任何事项有关。保存人或其任何代理人均无须就任何间接、特别、惩罚性或相应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及开支)或利润损失,向ADR持有人或ADS实益拥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在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发生的任何形式的每一种情况下,不论是否可预见,也不论可提出此种索赔的诉讼类型如何。
保管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拥有和经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类别的证券和美国存托凭证。
披露在美国存托凭证中的权益
就任何已交存证券的条文或规管该等证券的条文而言,可规定披露已交存证券、其他股份及其他证券的实益拥有权或其他拥有权,或对该等实益拥有权或其他拥有权施加限制,并可规定阻止转让、表决权或其他权利以强制执行该等披露或限制,ADR持有人及ADS实益拥有人同意遵守所有该等披露规定及拥有权限制,并遵守我们就该等规定可能提供的任何合理指示。我们保留指示ADR持有人(及透过任何该等ADR持有人)的权利,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名义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所证明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交付其美国存托凭证,以供注销及撤回所交存的证券,使我们得以直接与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益拥有人作为股份持有人进行交易,通过持有ADS或其中的权益,ADS的ADR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将同意遵守这些指示。
保存人的簿册
保存人或其代理人将为发展成果登记簿的登记、转让登记、合并和分立保持一份登记册,该登记册应包括保存人的直接登记制度。ADR持有人可于任何合理时间于保管人办事处查阅该等记录,惟仅为与其他ADR持有人沟通,以符合本公司业务利益或与存款协议有关的事宜。此种登记册(和/或其任何部分)可在保存人认为适宜时随时关闭。
保存人将维持交付和接收发展成果评估的设施。
任命
于存款协议中,每名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及每名美国存托凭证实益拥有人,于接纳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任何权益)后,就所有目的而言,将被视为:
| ● | 成为存款协议及适用的ADR或ADR条款的一方并受其约束,以及 |
| ● | 委任保存人事实上的代理人,全权委托保存人代表保存人行事,并采取保存人协议及适用的ADR或ADR所设想的任何及所有行动,通过任何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遵守适用的法律,并采取保存人全权酌情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实现交存协议以及适用的ADR和ADR的目的,采取这类行动是其必要性和适当性的决定性决定因素。 |
142
美国存托凭证的每一名持有人及实益拥有人亦须进一步被视为承认及同意(i)存款协议或任何美国存托凭证均不得在其订约方之间成立合伙企业或合营企业,亦不得在该等订约方之间建立信托关系或相类关系,(ii)保存人、其分部、分行及联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代理人可不时掌握有关本公司、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美国存托凭证实益拥有人及/或其各自的联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iii)保存人及其分部,分行及联属公司可随时与本公司、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美国存托凭证实益拥有人及/或其中任何一家的联属公司建立多项银行业务关系,(iv)存款人及其分部、分行及联属公司可不时,从事对我们不利的各方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实益拥有人可能拥有权益的交易,(v)存款协议或任何美国存托凭证均不得(a)排除保存人或其任何分部,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得从事此种交易或建立或维持此种关系,或(b)责成保存人或其任何部门、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披露此种交易或关系,或说明在此种交易或关系中取得的任何利润或收到的任何付款,(vi)保存人不得当作知悉保存人的任何分行、分部或联属机构所持有的任何资料,而(vii)就存放协议及保存人发展报告的所有目的而言,给予保存人发展报告持有人的通知须当作知悉,本条例旨在构成对由该等ADR持有人的ADR所证明的任何及所有ADS实益拥有人的通知。就存款协议及美国存托凭证下的所有目的而言,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应被视为拥有代表该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所证明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及所有实益拥有人行事的一切必要权力。
管辖法律和对管辖权的同意
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照纽约州法律解释。在交存协议中,我们接受了纽约州法院的管辖,并指定了一名代理人代表我们提供诉讼服务。
在不违反保存人下述将事项提交仲裁的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持有ADS或ADS中的权益,ADR持有人和ADS的实益拥有人各自不可撤销地同意针对或涉及我们或保存人的任何法律诉讼、行动或程序,因存款协议而产生或基于存款协议而产生的美国存托凭证或其所设想的交易,只能在纽约的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提起,而且每个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均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对任何此种程序的地点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不可撤销地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接受该等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
虽有上述规定,保存人仍可全权斟酌决定直接或间接根据、产生于或与保存协议或存托凭证或其中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行动、争议、主张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开曼群岛任何主管法院针对存款协议的任何其他一方或多方(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美国存托凭证权益所有人)就存款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或终止提出的任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美国,或在纽约、纽约或香港将这类争端提交仲裁并由仲裁最终解决,除仅与这类索赔中与美国证券法有关的方面有关的某些例外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或)受益所有人可选择将这类方面的解决办法留在纽约的州或联邦法院,纽约。任何此种仲裁均应按照《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在纽约或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香港以英文进行。
陪审团审判豁免
交存协议规定,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每一方(包括为免生疑问,每一ADR持有人及ADS的实益拥有人及/或权益持有人)不可撤销地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直接或间接因我们的股份或其他已交存证券、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交存协议或其中任何拟进行的交易而对我们或保存人提出的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有权要求陪审团进行审讯,或其违约(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普通法或其他理论),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诉讼。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陪审团根据这种放弃提出的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确定在该案的事实和情况下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包括一方当事人是否知情,明智地和自愿地放弃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放弃交存协议的陪审团审讯权并不旨在被任何ADR持有人或ADS的实益拥有人视为放弃我们或保管人遵守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在适用的范围内。
143
认股权证的说明
兹要约收购的认股权证的若干条款及条文的以下摘要并不完整,须受制于认股权证的条文,并受该等条文的全部规限,其格式是或须提交作为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的注册陈述书的证物。有意投资者应仔细审阅认股权证形式的条款及条文,以全面描述认股权证的条款及条件。
存续期和行权价格
据此提供的认股权证每股初始行权价将相当于每股美国存托股8.60美元。认股权证将即时可予行使,并将于原定发行日期两周年当日届满。行权时可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在发生影响我们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票分红、拆股、重组或类似事件时,以及行权价格时,可进行适当调整。此外,经认股权证持有人同意,我们可将认股权证当时的行使价降低至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合适的任何金额及任何期间。认股权证将与美国存托凭证分开发行,并可于其后立即分开转让。
可实施性
认股权证可由每名持有人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方式是交付一份正式签立的行使通知,连同在行使通知时购买的ADS数目的全额付款(下文讨论的无现金行使除外)。除某些限制及例外情况外,持有人(连同其联属公司)不得行使普通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以该持有人在紧接该等认股权证行使后将实益拥有超过4.99%的在外普通股为限,除外,于持有人向我们发出最少61天的事先通知后,持有人可于行使持有人的认股权证后增加其在外流通股票的拥有权数量。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购买者也可以在认股权证发行前选择将初始行使限制设定为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9.99%。不会因行使手令而发出零碎的美国存托凭证。我们将以现金支付给持有人一笔金额等于该部分金额乘以行权价格的款项,以代替部分ADS。
无现金活动
如果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时,根据《证券法》登记普通认股权证所依据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的登记说明尚未生效或无法获得,则代替以其他方式预期于该等行使时向我们作出的现金付款,以支付总行使价,持有人可选择在此种行使时(全部或部分)接收根据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公式确定的美国存托凭证净数量。
基本交易
如在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候,(1)我们直接或间接地与另一人合并或并入另一人,(2)我们直接或间接地出售、租赁、发牌、转让、转让、转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3)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由我们或另一人提出)完成后,根据该等要约,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获准出售、要约收购或交换其普通股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获持有我们50%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持有人接纳,(4)我们直接或间接进行任何重新分类,重组或资本重组我们的普通股或任何强制性股份交换,据此,我们的普通股被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5)我们直接或间接,与另一人订立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组合,借此该另一人收购我们超过50%的已发行普通股,即“基本交易”,然后在认股权证随后的任何行使时,证券持有人将有权收取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时如在紧接该等基本交易发生前已有权收取的相同数额及种类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然后,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的持有者,以及作为基本交易的一部分而支付的任何额外代价。即使有任何相反的情况发生,在基本交易的情况下,持有人将有权要求我们或后续实体以BlackScholes价值回购其认股权证;但条件是,如果基本交易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包括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则持有人只有权按其普通认股权证未行使部分的BlackScholes价值收取相同类型或形式的代价(并按相同比例收取),这是提供和支付给我们的普通股股东与基本交易。
可转让性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持证人在交出令状和适当的转让文书时可选择转让令状。
交易所上市
认股权证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都没有可供交易的市场。我们不打算将认股权证列入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我们也没有义务这样做。
作为股东的权利
除认股权证另有规定外,或凭借该等认股权证持有人对ADS或普通股的拥有权,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证前,并不享有ADS或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包括任何投票权或股息。
144
有资格在未来出售的股份
于本次发售完成后,我们将有53,682,086份未行使的ADS,相当于107,364,172股B类普通股,或占我们未行使的B类普通股约70.0%,假设概无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根据《证券法》,除我们的“附属公司”外,本次发售所出售单位的所有基础美国存托凭证将可自由转让,不受任何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大量ADS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可能会对ADS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正常交易市场将维持或继续存在。我们并不期望美国存托凭证不代表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会发展起来。认股权证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国家认可的交易系统都没有可供交易的市场。我们并不期望认股权证交易市场会发展起来。
禁闭协议
与我们于2020年7月截止的后续公开发售有关,我们、我们的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以及我们的若干现有股东已同意,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不会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任何我们的普通股,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方式,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或可行使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方式,于2020年7月27日后为期90天。
此外,我们,我们的若干董事及行政人员,以及我们的若干现有股东已同意,除若干例外情况外,不会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或可行使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期限为本招股章程日期后90天,未经配售代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于90天期限届满后,该等董事、行政人员及我们现有股东所持有的普通股或ADS可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限制出售或以记名公开发售的方式出售。
第144条
“限制性证券”,正如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的那样,只有在根据《证券法》对其进行有效登记声明或根据豁免登记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在美国公开出售。根据目前生效的规则144,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制股份最少六个月的人一般有权在2020年3月23日后90天开始根据证券法出售受限制证券而无需登记,日为我们后续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日期,但须受若干额外限制。
我们的关联公司可在任何三个月期限内出售数量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限售股:
| ● | 假设没有认股权证、配售代理认股权证或其他未行使认股权证获行使,则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方式发行的当时已发行的同一类别B类普通股的1%,将等于紧随本次发售后约1,533,005股B类普通股;或 |
| ● | 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出售通知之日前四个日历周内,我们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在纳斯达克上市的B类普通股的平均周交易量。 |
根据规则144出售受限制证券的联属公司不得招揽订单或安排招揽订单,其亦须遵守通知规定及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开资料的可获得性。
非本公司联属人士只受其中一项额外限制所规限,即须提供有关本公司的最新公开资料,而倘该等人士实益拥有本公司受限制股份超过一年,则此额外限制不适用。
第701条
总的来说,根据目前生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一位员工,根据《交易法》第144条的规定,在我们成为报告公司90天后,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向我们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转售这些普通股,但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一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表格S-8
我们于2020年8月5日根据证券法就表格S-8提交了注册声明,涵盖根据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可发行的17,500,000股B类普通股,该等普通股可能于未来根据我们的2020年计划授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已向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主要雇员及顾问授出合共16,758,24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其中15,993,240股B类普通股已于2020年10月及12月悉数归属,及765,000股受限制B类普通股将于3年期间归属。其余741,760股B类普通股以2020年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信托方式持有。以表格S-8登记的股份一般可在公开市场出售,但股份须受归属限制或其他合约限制所规限。
登记权利
我们普通股的某些持有人或其受让人有权在上述锁定协议到期后,要求我们根据《证券法》对其股票进行登记。见《股本说明-股东协议》。”
145
税收
以下有关开曼群岛、中国及美国联邦所得税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后果的讨论乃基于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该等法律及解释均可予更改。这一讨论并不涉及与对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的事项而言,它代表了我们开曼群岛律师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项的,代表我国法律顾问经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对我们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B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具有实质意义的其他税项,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签立的票据的印花税除外,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死刑之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ADS或B类普通股支付股息及资本将不会于开曼群岛课税及于向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时将无须代扣代缴,亦无须就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所产生的收益缴付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就其全球收入征收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制造和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具有重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此外,沙特德士古公司2009年4月发布的第82号《沙特德士古公司通告》规定,某些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一)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二)财务、人事决策机构;(三)主要财产、会计帐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四)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的半数以上。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间控股公司,其主要资产为其于其附属公司的拥有权益,而其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境外,且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及其股东决议)均保存于中国境外。因此,我们不相信本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为中国税务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相信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有关“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用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利的中国税收后果。例如,对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者)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如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可在中国境内征税。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向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支付的股息以及该等股东转让ADS或B类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其中,在股息的情况下,可以由我们在源头上扣留)。这些税率可以通过一项适用的税收条约来降低,但不清楚的是,如果我们被当作中国居民企业对待,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他们的税务居住国和中国之间的任何税务条约的好处。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是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持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美国股东(定义见下文)的重大影响,但这一讨论并不是对可能与某个特定人收购ADS或B类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的全面描述。
146
本讨论仅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美国存托凭证并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美国股东。此外,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者的特殊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包括替代最低税率、对净投资收入适用的医疗保险缴款税以及适用于受特别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者的税收后果,例如:
| ● | 某些金融机构; |
| ● | 采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者; |
| ● | 作为跨界、转换交易、综合交易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人; |
| ● | 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及其合伙人; |
| ● | 免税实体,包括“个人退休账户”或“Roth IRAS”; |
| ● |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占我们投票权或价值10%或以上的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人士;或 |
| ● | 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人,与美国境外的贸易或业务有关。 |
如果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拥有ADS或B类普通股,美国联邦对合伙人的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拥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这一讨论的基础是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收入法》,或《国内收入法》、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的、临时的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该条约,它们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这一讨论还部分以保存人的陈述为基础,并假定根据交存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所承担的每一项义务都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者”是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个人; |
| ● | 在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或根据美国法律设立或组织的公司或应纳税的其他实体;或 |
| ● |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其收入可包括在总收入中的遗产,而不论其来源为何;或 |
| ● | 信托基金,如果(i)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及一名或多于一名美国人士(定义见守则)有权控制该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ii)根据库务署规例,该信托有一项有效的选择被视为美国人士。 |
一般而言,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拥有美国存托股的美国股东应被视为那些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股东将美国存托凭证换成这些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B类普通股,则不会确认损益。
美国财政部表示关注的是,在基础股份交付给保管人(“预发行”)之前,向其发行美国存托股份的各方,或美国存托股持有人与美国存托股基础证券发行人之间的所有权链中的中介机构,可能正在采取与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声称的外国税收抵免不一致的行动。这些行动也不符合下文所述适用于某些非公司股东所获股息的优惠税率的要求。因此,中国税收的可信性,以及某些美国非公司股东所获股息税率的降低(见下文),可能会受到这些当事方或中介机构所采取行动的影响。
美国股东应就其在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除下文“-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规则”项下所述外,本讨论假定我们在任何应税年度都不是、也不会成为PFIC。
147
对分配的征税
以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除某些按比例分配的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外,将按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数额,作为股息处理。由于我们不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预计分配通常将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股东。股息将不符合根据守则向美国公司普遍提供的股息扣除的条件。根据适用的限制和上面关于美国财政部所表达的关切的讨论,支付给某些美国非公司股东的股息可以按优惠税率征税。非公司的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在他们的特殊情况下,这些优惠利率的可用性。
股息将计入美国持有人在美国持有人之日的收入,或在美国存托凭证(ADS)的情况下计入存托凭证的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数额将是按收到之日生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数额,而不论在收到之日支付的数额实际上是否折算成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兑换成美元,一般不应要求美国持有人就收到的数额认列外汇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股东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股息将作为外国税收抵免用途的外国来源收入处理。正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中所描述的,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任何与中国预扣税款有关的预扣金额。但须受适用的限制,这些限制因持有人的情况而异,并须受上文就美国财政部所表示的关切进行的讨论的限制,中国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税款(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如果美国持有人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一般可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关于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是复杂的,美国持有人应就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信性征求其税务顾问的意见。美国持有人可选择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中国税款,以代替要求抵免,但须受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外国税收而不是要求外国税收抵免,必须适用于在应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外国税收。
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美国股东一般会确认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资本利得或损失,其金额相当于出售或处置所实现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美国持有人在处置的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纳税基础上,在每种情况下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美国股东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时间超过一年,其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美国非公司股东确认的长期资本利得可能要缴纳的税率低于适用于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率受到限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项”所述,出售ADS或B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须缴纳中国税项。美国持有人有权使用外国税收抵免,只抵销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可归因于外国来源收入的部分。因为根据《美国法典》,美国人的资本利得一般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这一限制可能使美国持有人无法要求对任何此类利得征收的全部或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享有抵免。然而,有资格享受该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选择将该收益作为中国来源,并因此就此类处置收益就中国税收要求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他们是否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好处,以及中国在其特定情况下对处置收益征税的可信性。
148
认股权证的课税
认股权证的出售或其他应课税处置
一般而言,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应税方式处置认股权证时,美国持有人将确认应税收益或损失,该收益或损失以(i)在此种应税处置中收到的任何财产的现金数额与公平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来衡量,及(ii)该等美国持有人在上述认股权证内的经调整税基。该等收益或亏损一般将为资本收益或亏损,而倘于出售或其他处置时,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持有期超过一年,则一般将为长期资本收益或亏损。资本损失的扣除率受到限制。
认股权证的行使
一般情况下,在行使现金授权令时,持有者不会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确认收益或损失。A美国持有人在所收到的B类普通股中的初始纳税基础将等于该美国持有人在行使的认股权证中调整后的纳税基础。A美国持有人于行使时收取的B类普通股的持有期一般将于行使当日开始。
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美国股东可以被允许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进行无现金行使认股权证。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无现金行使认股权证进入我国B类普通股的处理尚不明确,无现金行使认股权证的税务后果可能不同于前一段所述的行使认股权证的后果。美国持有者应该就无现金行使认股权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认股权证有效期届满
允许认股权证到期的美国持有者,一般会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损失,相当于认股权证调整后的税基。一般来说,这样的损失会是资金损失,根据持有人对权证的持有期不同,会是短期或长期的资金损失。
认股权证的若干调整
根据守则第305条,调整认股权证行使时将予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调整认股权证行使价,可视为向持有人作出有建设性的分配,但须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这种调整的情况(例如,如果这种调整是为了补偿向我们的股东分配现金或其他财产),这种调整的效果是增加持有人在我们的收益和利润或资产中的比例权益。根据善意的合理调整公式对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作出的调整,其效果是防止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利益被稀释,但这种调整一般不应被视为导致建设性的分配。无论是否实际分配现金或其他财产,任何此类推定分配都应纳税。见我们在“-分配的征税”标题下对适用于分配的规则进行的更详细讨论。
被动型外资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而言,任何应课税年度,如(i)其毛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以上由产生以下收益的资产组成,则非美国公司即为PFIC,或者是为生产而持有的,被动收入。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以下资产的非美国公司,按价值计算,至少有25%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现金是用于这些目的的被动资产。
基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包括商誉)的价值(基于本次发行中美国存托凭证的预期价格),我们预计本应纳税年度不会出现PFIC。然而,我们与我们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同安排如何处理才能符合《太平洋投资委员会规则》并不完全清楚,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在这些方面不被视为由我们所有,我们就可能成为或成为太平洋投资委员会。因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清楚,因为本次发行后我们将持有大量现金,而由于我们在任何应课税年度的财政收入及资产状况,将视乎我们的收入及资产的组成及不时的资产价值而定(该等资产价值可部分参照美国预托证券的市场价格而定,而该等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我们不能保证在本课税年度或未来任何课税年度,我们都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在任何应课税年度是PFIC,而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本权益的任何附属公司、VIE或其他公司亦是PFIC(任何该等实体,即“较低层PFIC”),美国股东将被视为拥有每一较低一级太平洋保险公司股份的比例数额(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下一段关于(i)较低一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某些分配的规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和(ii)处置较低级别PFICs的股份,在每种情况下,犹如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该等股份一样,即使美国持有人并无收取该等分派或处置的收益。
149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在美国股东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应纳税年度都是PFIC,此类美国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某些质押)其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将在该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处置的应纳税年度和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彼此的应纳税年度的数额将酌情按该应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对由此产生的每一应纳税年度征收利息税。此外,只要美国持有人在任何一年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分配超过前三年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内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年度分配平均值的125%,以较短者为准,此种分配将以同样的方式征税。此外,如果我们在支付股息的应课税年度或在上一个应课税年度是PFIC(或相对于特定的美国持有者被视为PFIC),上述对支付给某些美国非公司股东的股息的优惠税率将不适用。
或者,如果我们是PFIC,如果美国存托凭证在“合格交易所”上“定期交易”,美国持有者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不同于前一段所描述的对PFIC的一般税务处理。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进行超过最低数量的ADS交易的任何日历年,ADS都将被视为“定期交易”。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是一个为此目的而设的合格交易所。如果美国持有人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将在每个应纳税年度结束时将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平市值超过其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会就应课税年度终结时美国预托证券的经调整税基超过其公平市值的部分(但只限于先前包括的入息净额),确认一般亏损作为按市值计价选举的结果)。如果美国持有人作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中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益而任何亏损将被视为普通亏损(但仅以此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的净收入为限,任何超额部分则被视为资本亏损)。如果美国持有者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在美国存托凭证上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上文“-分配的征税”项下讨论的问题。美国股东将不能对我们的B类普通股或较低级别的PFIC的任何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为这些股票将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
如果在美国股东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应纳税年度,我们都是PFIC,在美国持有人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以后所有年份中,我们一般将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不再符合PFIC地位的最低要求。
如果在美国股东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任何应纳税年度,我们都是PFIC,那么美国股东通常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美国股东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确定我们在任何应纳税年度是否属于PFIC,以及PFIC规则是否可能适用于他们对美国存托凭证或B类普通股的所有权。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股息和销售收益的支付可能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的限制,除非(i)美国持有者是一家公司或其他“豁免接受者”,以及(ii)备用扣缴,美国持有人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证明其不受备用扣缴的影响。从支付给美国持有者的款项中扣除的任何备抵金额将被允许作为抵减美国持有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债务的一项抵免,并可使其有权获得退款,条件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
150
分配计划
我们已与FT Global Capital,Inc.及Benchmark Company LLC就受本次发售影响的单位订立配售代理协议。在符合配售代理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我们已同意透过配售代理向公众发售及销售,及配售代理已同意尽最大努力按本招股章程封面所示公开发售价格发售11,173,335个单位。就每一销售单位而言,本公司将向配售代理支付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费用。配售代理及其联系人可在发售中购买证券。
今次发售按“尽力”基准完成,配售代理并无义务向我们购买任何单位或安排购买或出售任何特定数目或金额的单位。作为一种“尽力而为”的产品,不能保证在此所考虑的产品最终会得到完善。配售代理协议约定的某些事项发生后,配售代理的义务可以终止。此外,根据配售代理协议,配售代理的义务须受配售代理协议所载的惯常条件、申述及保证所规限,例如配售代理收到高级人员证书及法律意见。配售代理可保留但并无义务保留其他有资格发售及出售该等单位的选定交易商,而该等交易商亦为金融业监管局的成员。
配售代理提供该等单位,但须待该等单位获美国接纳及须先予出售后,方可作实。配售代理协议规定,本次发售须待其律师批准若干法律事项及若干其他条件后,方可作实。
我们已同意弥偿配售代理及投资者根据《证券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分担配售代理就该等法律责任可能须支付的款项。为此,于截止日期,该公司将与同一托管代理签立一份经修订及重列的托管协议,该协议与该公司2020年7月的集资交易有关,据此,本公司将继续存放发售所得款项中的1,000,000元,就有关支付本公司与2020年7月集资交易有关的弥偿责任及根据本条例第9条将原托管期限延长一段额外期间,自截止日期起计6个月周年当日终止。
我们将与若干机构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以购买本公司发售之基金单位。本次发行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或前后,将发生以下情况:
| ● | 我们将收到按总购买价计算的资金; |
| ● | 配售代理将根据配售代理协议的条款收取配售代理费用及配售代理认股权证;及 |
| ● | 我们将把证券交付给投资者。 |
配售代理可当作为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第2(a)(11)条所指的包销商,而其收取的任何费用或佣金,以及其在担任委托人期间转售证券所实现的任何利润,均可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承销折扣或佣金。配售代理必须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415(a)(4)条和《交易法》第10B-5条以及条例M。本办法可以对配售代理买卖本办法规定的证券的时间作出限制。根据本规则及规例,配售代理:(i)不得从事任何与本公司证券有关的稳定价格活动;及(ii)不得竞投或购买本公司任何证券,或企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本公司任何证券,不在《交易法》允许的范围内,直到他们完成分配。
佣金和费用
配售代理告知我们,配售代理建议按招股章程封面所载公开发售价格向公众发售该等单位。这些单位由本文所述的配售代理提供,但须经其接收和接受,并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配售代理已通知我们,配售代理无意向其行使酌情决定权的任何帐户确认销售。
下表显示了我们向配售代理支付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每单位 | 共计 | |||||||
| 公开发售价格 | $ | 7.50 | $ | 83,800,012.50 | ||||
| 配售代理费用(1) | $ | 0.45 | $ | 5,028,000.75 | ||||
| 收入,在支出前,给我们 | $ | 7.05 | $ | 78,772,011.75 | ||||
| (1) | 我们已同意向配售代理支付相当于发售证券所得款项总额百分之六(6.0%)的现金费用。 |
销售集团的某些成员预计将通过其各自的销售代理在美国境内外进行报价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报价或销售将由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商进行。
我们已同意向配售代理支付相等于是次发售所得款项总额0.8%的不须负责的开支津贴。
151
我们亦已同意向配售代理支付或偿还配售代理与发售有关的若干自付开支,包括最多75,000美元配售代理外部法律顾问的费用及开支,配售代理本次发行的实际可问责“路演”费用、收到纪念币和Lucite墓碑的相关费用,以及配售代理使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IPREO的账簿制作、招股说明书跟踪和合规软件的费用,配售代理的尽职审查费用及开支。此类实际自付费用总额不应超过75,000美元或本次发行所得总收入的0.2%这一较低者。我们估计,不包括配售代理费用在内,我们在发售总开支中所占的份额将约为25万美元。
配售代理认股权证
于本次发售结束时,我们已同意向配售代理发售认股权证,以购买配售代理在本次发售中向投资者介绍的本公司发售单位所附带的最多5%的美国存托凭证。认股权证将可按每ADS行使价行使,相等于根据本次发售出售的每单位公开发售价格的125%,但须就股份拆细及类似交易作出标准反摊薄调整。认股权证将可于发售生效日期起计的期间内随时及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根据金融行业监管机构或FINRA第5110条的规定,该期限自本次发行开始销售之日起不应再延长五年。认股权证亦可按无现金基准行使。FINRA认为这些逮捕令是赔偿,因此根据FINRA第5110号规则,对其实行180天的禁闭。除第5110条所准许外,配售代理(或根据该规则获准许的承配人)将不会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抵押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所依据的证券,亦不会从事任何对冲、沽空、衍生工具、认沽,或将导致期权或基础证券的有效经济处置的赎回交易,自根据本招股章程开始销售起计为期180天。认股权证及基础ADS和B类普通股已登记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书中。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行使价格和数量可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在发生股票股息、非常现金股息或我们的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不过,认股权证行使价或基础股份将不会因以低于认股权证行使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而调整。除配售代理佣金外,本公司将承担因认股权证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的所有登记费用及开支。
禁闭协议
我们同意,除若干例外情况外,未经配售代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90天结束的期间内,我们将不会(i)发出、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要约或发行,购买或批予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选择权、权利或手令的合约,任何普通股或ADS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交换该等普通股或ADS的证券,或订立具有相同效力的交易;(ii)订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另一人的掉期、对冲或其他安排,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或(iii)就任何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证券的发售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任何注册声明,在每种情况下,无论上述任何这类交易是否将通过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这类其他证券来结算。
上段所载的限制受若干例外情况规限,包括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或授出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以及以表格S-8提交任何登记报表。
本公司若干董事及执行人员及本公司若干现任股东已协定,除若干例外情况外,未经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彼等将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后90天结束期间内,不会(i)要约、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合约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或合约出售、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购买、借出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ADS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该等普通股或ADS的证券,(ii)订立一项具有相同效力的交易,或订立任何全部或部分转让予另一人的掉期、对冲或其他安排,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基本相似的任何我们的证券的所有权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后果,或购买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的或代表有权获得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股票,无论是现在拥有的还是以后获得的,由它直接拥有的,还是它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范围内对其拥有实益所有权的,不论任何该等交易须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普通股或ADS或该等其他证券结算,或(iii)公开披露作出任何该等要约、出售、质押或处置的意向,或订立任何该等交易、掉期,套期保值或其他安排。
前款规定的限制有某些例外,包括作为善意赠与或通过无遗嘱转让股份。
上市
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WIMI。”
电子分销
一名或多于一名配售代理或一名或多于一名证券交易商维持的网站将提供电子形式的招股章程。一家或多家配售代理机构可以电子方式发行招股说明书。配售代理可同意将若干美国存托凭证分配予其网上经纪户口持有人。根据互联网分配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与其他分配一样分配。此外,美国存托凭证可由配售代理出售给将美国存托凭证转售给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的券商。
自由裁量销售
配售代理不打算向全权委托账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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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我们已同意赔偿若干配售代理的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
关系
配售代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为从事各种活动的金融机构,可能包括销售及买卖证券、商业及投资银行业务、顾问、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做市、融资、经纪及其他金融及非金融活动及服务。若干配售代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可能不时为我们以及为他们收取或将收取惯常费用的与我们有关系的个人或实体进行及将来可能会进行各种该等活动及服务,佣金和费用。
配售代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可随时购买、出售或持有种类繁多的投资,并可积极买卖证券、衍生工具、贷款、商品、货币,信用违约掉期和其他金融工具,为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这类投资和交易活动可能涉及或涉及我们的资产、证券和(或)票据(直接作为担保其他债务或其他债务的抵押品)和(或)与我们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配售代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亦可就该等资产、证券或工具传达独立投资建议、市场色彩或交易想法及/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意见。此外,配售代理及其各自的联属公司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建议其应收购该等资产、证券及工具的多头头寸及空头头寸。
销售限制
没有在任何法域(美国除外)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公开发行或占有美国存托凭证,在任何需要采取行动的司法管辖区内传阅或分发本招股章程或与本公司或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因此,美国存托凭证不得直接或间接要约或出售,除非符合任何适用法律,否则本招股说明书或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或广告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内或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规则和条例。
澳大利亚。本招股书:
| ● | 不构成2001年《公司法》(《公司法》)第6D.2章规定的产品披露文件或招股说明书; |
| ● | 没有,也不会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公司法》规定的披露文件,也不打算列入《公司法》第6D.2章规定的披露文件所要求的信息; |
| ● | 不构成或涉及收购建议、发出或出售要约或邀请、安排发出或出售要约或邀请,或发出或出售,澳大利亚“零售客户”的利益(《公司法》第761g条和适用条例对此作了界定);以及 |
| ● | 在澳大利亚,只允许选择能够证明自己属于《公司法》第708条规定的一类或多类投资者或豁免投资者的投资者。 |
不得直接或间接要约认购或购买或出售美国存托凭证,不得发出认购或购买美国存托凭证的邀请,不得在澳大利亚分发与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草案或最终发售备忘录、广告或其他发售材料,除非《公司法》第6D章不要求向投资者披露,或以其他方式符合所有适用的澳大利亚法律和条例。通过提交美国存托凭证的申请,你代表并向我们保证你是一个豁免投资者。
由于根据本招股章程提出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要约将根据《公司法》第6D.2章在澳大利亚不作披露,根据《公司法》第707条,这些证券在12个月内在澳大利亚转售的要约,要求根据第6D.2章向投资者披露,如果第708节中的任何豁免都不适用于该转售。你方承诺,自ADS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你方不会向我们申请ADS,要约,转让,将这些证券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澳大利亚的投资者,但《公司法》第6D.2章不要求向投资者披露的情况或编制并向澳大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的情况除外。
本招股章程只载有一般资料,并无考虑任何个别人士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别需要。它不包含任何证券建议或金融产品建议。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须考虑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是否适合其需要、目标及情况,并在有需要时就该等事项寻求专家意见。
加拿大。按照第45-106号国家文书的规定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条的规定,美国存托凭证只能出售给作为合格投资者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委托人,并且是第31-103号国家文书规定的允许客户,豁免和登记人的持续义务。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转售必须按照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进行,或在不受其限制的交易中进行。
153
如本招股章程(包括对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载有虚假陈述,加拿大某些省份或地区的证券法例可为买方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但撤销或损害赔偿的救济由买受人在买受人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详情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33-105承销冲突(NI33-105)第3A.3节,配售代理无需遵守NI33-105关于承销商与本次发行相关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开曼群岛。本招股书不构成在开曼群岛以发售或认购方式公开发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ADS或普通股尚未提呈发售或出售,亦不会在开曼群岛直接或间接提呈发售或出售。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本招股章程涉及根据迪拜金融服务局(下称“DFSA”)《2012年市场规则》发出的豁免要约。本招股章程只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12年市场规则》所指明类型的人士。不得将其交付给或依赖于任何其他人。金融服务管理局不负责审查或核实与豁免要约有关的任何文件。DFSA未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也未采取措施核实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对本招股说明书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招股书所涉及的证券可能流动性不足和/或转售受到限制。有意购买所发售证券的人士应自行对该等证券进行尽职审查。如果您不了解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请咨询授权财务顾问。
关于其在DIFC中的使用,本招股说明书是严格保密的,正在分发给有限数量的投资者,不得提供给原始接收方以外的任何人,也不得复制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证券的权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向公众发售或出售。
欧洲经济区。就已实施招股章程指示的欧洲经济区每一成员国(每一成员国均为有关成员国)而言,自该有关成员国实施招股章程指示的日期(有关实施日期)起生效,并包括该日期在内,在经该有关成员国主管当局批准的与ADS有关的招股说明书公布之前,不得在该有关成员国向公众提出ADS要约,或在适当情况下,经另一相关成员国批准并通知该相关成员国主管当局,均符合招股说明书指示,但自相关实施日起生效并包括相关实施日在内的,在下列情况下,可随时向该有关成员国的公众发出ADS要约:
| ● | 为招股章程指示所界定的合资格投资者的任何法律实体; |
| ● | 少于10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章程指示所界定的合资格投资者除外),或(如有关成员国已实施2010年PD修订指示的有关规定)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或 |
| ● | 如属招股章程指示第3(2)条所指的任何其他情况, |
但本招股章程所述的证券要约,并不导致我们须根据招股章程指示第3条刊登招股章程。
为了上段所述的目的,“ADS向公众提出要约”一语,就任何相关成员国的任何ADS而言,指以任何形式及以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提供足够资料的通讯以及为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美国存托凭证而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因为在该成员国,可通过在该成员国实施招股说明书指令的任何措施改变该等措施。招股说明书指令一词指第2003/71/EC号指令(及其任何修订,包括2010年PD修订指令,以在相关成员国实施为限),并包括在各相关成员国的任何相关实施措施,而“2010年PD修订指令”一词指第2010/73/EU号指令。
香港。在不构成《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向公众作出要约的情况下,不得借第(i)款以外的任何文件要约或出售ADS,(ii)《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颁布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或(iii)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而任何人不得为发出该等广告、邀请或文件(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目的而发出或管有该等广告、邀请或文件,或者其内容有可能被访问或读取,香港的公众人士(除《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所指的只出售或拟出售予香港以外人士或只出售予“专业投资者”的ADS除外。(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等法例所颁布的任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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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美国存托凭证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票据和交易法》(1948年第25号法律,经修订)进行登记,因此,不会在日本直接或间接向日本或向日本提供或出售,或为任何日本人或其他人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人重新发售或重新发售,但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豁免注册规定或在其他方面符合以下规定的除外,《日本证券交易法》和日本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就本段而言,“日本人”指任何居住在日本的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
科威特。除非“规范证券谈判和设立投资基金”的第31/1990号法律规定的科威特商业和工业部的所有必要批准,其执行条例以及据此或与此相关发布的各种部长令,在销售和出售ADS方面,这些ADS不得在科威特国销售、要约出售或出售。本招股书(包括任何相关文件)以及其中所载的任何资料均无意导致在科威特境内订立任何性质的合同。
马来西亚。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尚未或将不会向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委员会”)登记与要约和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发行材料或文件,供委员会批准。因此,本招股说明书及与ADS的发售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传阅或分发,也不得发售或出售ADS,或成为直接或间接向马来西亚境内人士发出的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但以下人士除外:(i)获证监会批准的封闭式基金;(ii)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持有人;(iii)以本金身分取得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如果报价是有条件的只能以不少于250,000令吉(或等值的外币)的代价购买ADS)(四)个人净资产总额或与其配偶的共同净资产总额超过300万令吉(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不包括个人主要居所的价值;(五)前十二个月年总收入超过30万林吉特(或等值外币)的个人;(六)与其配偶共同生活的个人,年收入总额为400,000令吉(或等值外币),根据最近一次审计账目,净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林吉特(或等值外币)的公司;净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林吉特(或等值外币)的合伙企业;银行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界定的持牌人或保险持牌人;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界定的伊斯兰银行持牌人或Takaful持牌人;以及(十一)委员会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条件是,在上述(i)至(xi)项的每一类别中,美国存托凭证的分发均由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持有人作出。本招股说明书在马来西亚的发行以马来西亚法律为准。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也不得用于公开发行或发行、认购或购买要约、邀请认购或购买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需要向委员会登记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国传阅或派发,ADS不得要约或出售,亦不得要约或出售予任何人,以供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除非根据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仅为本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卡塔尔。在卡塔尔国,本文所载的要约是根据特定的预定接收方的请求和倡议,独家向该接收方提出的,仅供个人使用,绝不应被解释为向公众出售证券的全面要约或作为银行、投资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在卡塔尔国开展业务的企图。本招股说明书及基础证券未经卡塔尔中央银行或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或卡塔尔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批准或许可。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仅应在需要了解评估所载报价的基础上与卡塔尔的任何第三方共享。在本合同条款之外,接受方不得向卡塔尔境内的第三方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并应由接受方负责。
沙特阿拉伯。本招股说明书不得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分发,但资本市场管理局发布的证券要约条例所允许的人员除外。资本市场管理局并无就本招股章程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申述,并明确免除因依赖本招股章程任何部分而引致或招致的任何损失的任何法律责任。有意购买本证券的人士应对有关证券的资料的准确性作出应有的注意。如阁下不明白本招股章程的内容,应咨询获授权财务顾问。
新加坡。本招股章程或任何其他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招股材料均未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第289章)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SFA)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为招股章程。因此,(a)ADS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新加坡被要约或出售或被邀请认购或购买该等ADS,及(b)本招股章程或与要约或出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除《证券交易法》第274条规定的(i)机构投资者外,尚未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公众或任何公众人士分发或发出认购或购买美国存托凭证的邀请书,(ii)有关人士(定义见《财务条例》第275条),并按照《财务条例》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或(iii)根据《财务条例》任何其他适用条文及按照该等条文的条件。
凡有关人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条认购或购买美国预托证券,而有关人士是:
| (a) | 法团(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第4A条所界定的认可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而该等投资的全部股本为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所拥有,而该等个人均为认可投资者;或 |
155
| (b) | 任何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而该信托的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该信托的每名受益人均为一名认可投资者个人,该法团的证券(《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39(1)条所界定)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及权益(不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法团成立后6个月内转让,或该信托基金是根据《证券交易法》第275条提出的收购要约获得美国存托凭证的,但下列情况除外: |
| (a) | 机构投资者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2)条所界定的有关人士,或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1A)条或第276(4)(i)(b)条所提述的要约而引致的任何人; |
| (b) | 不考虑或将不考虑转让的; |
| (c) | 转让是依法进行的; |
| (d) | 如《财务条例》第276(7)条所指明;或 |
| (e) | 根据新加坡2005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股份和债券)条例》第32条的规定。 |
瑞士。美国存托凭证不会在瑞士公开发行,也不会在瑞士的六个交易所或六个交易所上市,也不会在瑞士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受监管的交易设施上市。本招股说明书的编制没有考虑到《瑞士债务法》第652a条或第1156条规定的招股说明书披露标准,也没有考虑到第27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招股说明书上市披露标准。的六项上市规则或瑞士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或受规管交易设施的上市规则。本招股说明书及与本公司或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任何其他发行或营销材料均未向或将向瑞士任何监管机构提交或经其批准。特别是本次招股书不会向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备案,ADS的报价也不会受到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监管,而且,根据《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案》(简称“CISA”),美国存托凭证的报价过去和将来都不会获得批准。根据《销售公约》向集体投资计划中的利益收购者提供的投资者保护并不延伸到ADS的收购者。
台湾。美国存托凭证没有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不得出售,在台湾境内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或要约发行,或在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所指的要约的情况下,须经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或核准。台湾境内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均未被授权在台湾境内提供、销售美国存托凭证、就其提供咨询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中介服务。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尚未提供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ADS,(一)遵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条例;以及(二)通过获得授权和执照的个人或公司实体,就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外国证券提供投资咨询和(或)从事经纪活动和(或)贸易。根据《商业公司法》(1984年第8号联邦法(经修订))或其他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所载资料不构成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开发售证券,亦无意成为公开发售而且只针对那些老练的投资者。
联合王国。本招股说明书仅分发予及仅针对,而其后作出的任何要约只可针对:(i)在联合王国境外的人;(ii)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5年《金融促进法令》)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员;或(iii)高净值公司,及该命令第49(2)(a)至(d)条所指的可合法传达该命令的其他人(第(1)至(3)条所指的所有该等人合称为“有关人士”)。ADS仅向相关人士提供,任何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ADS的邀请、要约或协议将仅与相关人士进行。任何不是相关人员的人都不应采取行动或依赖于本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内容。
156
与本次发售有关的开支
以下是我们预期与发售有关的总开支(不包括配售代理费用)的分项数字。除SEC注册费和金融业监管局,或FINRA备案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计数。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美元 | 11,932.81 | ||
| FINRA报案费 | 美元 | 19,250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美元 | 5,000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美元 | 120,000 | ||
| 会计费用和支出 | 美元 | 80,000 | ||
| 杂项 | 美元 | 13,517.19 | ||
| 共计 | 美元 | 249,700 |
法律事项
我们是DLA Piper UK LLP的代表,负责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华盛顿特区的Schiff Hardin LLP转交给配售代理。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将就本次发售中发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B类普通股的有效性及开曼群岛法律方面的其他若干法律事项向我们作出传阅。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宜将由经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并由普盖特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DLA Piper UK LLP在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依赖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在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依赖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157
专家
WIMI Hologram Cloud Inc.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的综合财务报表已如此计入Friedman LLP的报告,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该事务所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
弗里德曼律师事务所(Friedman LLP)的注册营业地址为纽约百老汇165号自由广场1号,21楼,纽约10006。
在那里你可以找到更多的信息
我们已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中将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B类普通股,向SEC提交了F-1表格的注册声明,包括相关证物。我们亦已就F-6表格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有关的注册声明,以便为美国存托凭证注册。本招股说明书构成F-1表格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说明书所载的全部信息。你应该阅读我们的注册声明,他们的展品和时间表,以获得更多有关我们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信息。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上的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www.sec.gov查阅。你可以要求这些文件的副本,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158
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目录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目录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董事会的函件及
WIMI全息云公司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WIMI Hologram Cloud Inc.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公司”)截至2019年及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权益变动、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年期间各年度的现金流量,以及相关票据(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于2019年及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发表意见的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结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保持独立还有PCAOB。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规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有合理的把握。公司无需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没有被要求对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获得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理解,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程序,评估财务报表因错误或欺诈而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财务报表中有关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Friedman LLP
我们自2018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纽约,纽约,纽约
2020年4月29日
f-2
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18 | 2019 |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资产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1,947,942 | 129,048,978 | 18,498,463 | |||||||||
| 应收帐款净额 | 46,762,067 | 36,122,170 | 5,177,915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981,436 | 6,076,474 | 871,029 | |||||||||
| 合同费用 | 11,603,985 | 6,263,818 | 897,884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13,295,430 | 177,511,440 | 25,445,291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263,869 | 769,468 | 110,299 | |||||||||
| 其他资产 | ||||||||||||
| 成本法投资 | 500,000 | 4,350,000 | 623,549 | |||||||||
| 预付费用和存款 | 844,961 | 1,248,473 | 178,962 | |||||||||
| 净无形资产 | 40,245,145 | 27,539,298 | 3,947,607 | |||||||||
| 商誉 | 351,334,021 | 352,079,834 | 50,468,713 | |||||||||
| 非流动资产共计 | 392,924,127 | 385,217,605 | 55,218,831 | |||||||||
| 总资产 | 607,483,426 | 563,498,513 | 80,774,421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33,033,855 | 38,695,724 | 5,546,821 | |||||||||
| 递延收入 | 586,923 | 503,576 | 72,185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1,428,770 | 2,280,346 | 326,875 |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1,065 | - | - | |||||||||
| 应付业务收购款当期部分-关联方 | 34,086 | - | - | |||||||||
| 股东贷款的当期部分 | - | 70,987,603 | 10,175,683 | |||||||||
| 应付税款 | 10,733,539 | 9,660,882 | 1,384,83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5,818,238 | 122,128,131 | 17,506,398 | |||||||||
| 其他负债 | ||||||||||||
| 业务收购应付-关联方 | 110,855,328 | - | - | |||||||||
| 非流动股东贷款 | 127,755,993 | 16,038,186 | 2,298,986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4,132,398 | 2,617,179 | 375,158 | |||||||||
| 其他负债共计 | 242,743,719 | 18,655,365 | 2,674,144 | |||||||||
| 负债总额 | 288,561,957 | 140,783,496 | 20,180,542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12,916,700股获授权股份,8,611,133股已发行及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在外流通。 | 5,910 | 5,910 | 861 | |||||||||
| A类普通股,0.0001美元面值,20,115,570股授权股份,20,115,570股已发行及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在外流通股份。 | 13,095 | 13,095 | 2,011 | |||||||||
| B类普通股,0.0001美元面值,466,967,730股授权股份,79,884,430股已发行及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在外流通股份。 | 52,005 | 52,005 | 7,988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168,166,990 | 168,166,990 | 24,105,815 | |||||||||
| 留存收益 | 129,526,973 | 229,177,894 | 32,851,394 | |||||||||
| 法定储备金 | 19,647,831 | 22,201,382 | 3,182,44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508,665 | 3,097,741 | 443,364 | |||||||||
| 股东权益合计 | 318,921,469 | 422,715,017 | 60,593,879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607,483,426 | 563,498,513 | 80,774,421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收入和综合收入合并报表
| 截至12月31日的几年里,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营业收入 | 192,029,524 | 225,271,564 | 319,181,424 | 45,752,906 | ||||||||||||
| 收入成本 | (79,180,187 | ) | (85,414,061 | ) | (146,167,843 | ) | (20,952,358 | ) | ||||||||
| 毛利 | 112,849,337 | 139,857,503 | 173,013,581 | 24,800,548 | ||||||||||||
| 业务费用 | ||||||||||||||||
| 销售费用 | (1,235,773 | ) | (1,212,400 | ) | (1,924,784 | ) | (275,907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4,618,898 | ) | (29,822,426 | ) | (39,881,854 | ) | (5,716,845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9,696,322 | ) | (8,020,082 | ) | (18,355,403 | ) | (2,631,147 | ) | ||||||||
| 总营业费用 | (35,550,993 | ) | (39,054,908 | ) | (60,162,041 | ) | (8,623,899 | ) | ||||||||
| 经营收入 | 77,298,344 | 100,802,595 | 112,851,540 | 16,176,649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投资收入 | 195,874 | 300,000 | - | - | ||||||||||||
| 利息收入 | 34,499 | 24,535 | 1,231,833 | 176,577 | ||||||||||||
| 财务费用,净额 | (4,228,995 | ) | (5,171,453 | ) | (11,140,346 | ) | (1,596,907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566,260 | 1,337,711 | 2,390,525 | 342,667 | ||||||||||||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 (3,432,362 | ) | (3,509,207 | ) | (7,517,988 | ) | (1,077,663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73,865,982 | 97,293,388 | 105,333,552 | 15,098,986 | ||||||||||||
| 所得税(备抵)的利益 | ||||||||||||||||
| 电流 | (1,994,837 | ) | (9,618,606 | ) | (4,644,300 | ) | (665,734 | ) | ||||||||
| 推迟审议 | 1,466,826 | 1,543,010 | 1,515,220 | 217,198 | ||||||||||||
| 所得税准备金共计 | (528,011 | ) | (8,075,596 | ) | (3,129,080 | ) | (448,536 | ) | ||||||||
| 净收入 | 73,337,971 | 89,217,792 | 102,204,472 | 14,650,450 | ||||||||||||
| 其他综合收入 | ||||||||||||||||
| 外币换算调整 | (250,623 | ) | 1,759,288 | 1,589,076 | 227,785 | |||||||||||
| 综合收入 | 73,087,348 | 90,977,080 | 103,793,548 | 14,878,235 | ||||||||||||
| 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 ||||||||||||||||
| 基本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 摊薄后 | 100,000,000 | 100,922,621 | 108,611,133 | 108,611,133 | ||||||||||||
| 每股收益 | ||||||||||||||||
| 基本 | 0.73 | 0.89 | 1.02 | 0.15 | ||||||||||||
| 摊薄后 | 0.73 | 0.88 | 0.94 | 0.13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合并报表
| 可兑换货币 | 普通股 | 留存收益 | 累计数额 | |||||||||||||||||||||||||||||||||||||||||||||
| 优先股 | a类 | B类 | 额外费用 | (累计赤字) | 其他 | |||||||||||||||||||||||||||||||||||||||||||
| 股份 | 帕尔 价值 |
股份 | 帕尔 价值 |
股份 | 帕尔 价值 |
实收款项 资本 |
法定机构 储备金 |
不受限制 | 全面的 收入(损失) |
共计 | 共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余额,2016年12月31日 | - | - | 20,115,570 | 13,095 | 79,884,430 | 52,005 | 434,900 | 8,230,646 | (21,611,605 | ) | - | (12,880,959 | ) | (1,876,815 | ) | |||||||||||||||||||||||||||||||||
| 出资金额 | - | - | - | - | - | - | 30,000,000 | - | - | - | 30,000,000 | 4,371,139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73,337,971 | - | 73,337,971 | 10,685,682 | ||||||||||||||||||||||||||||||||||||
| 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6,093,165 | (6,093,165 | ) | - | - | - | |||||||||||||||||||||||||||||||||||
| 外币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250,623 | ) | (250,623 | ) | (36,517 | ) | |||||||||||||||||||||||||||||||||
| 余额,2017年12月31日 | - | - | 20,115,570 | 13,095 | 79,884,430 | 52,005 | 30,434,900 | 14,323,811 | 45,633,201 | (250,623 | ) | 90,206,389 | 13,143,489 | |||||||||||||||||||||||||||||||||||
| 出资金额 | 8,611,133 | 5,910 | - | - | - | - | 137,732,090 | - | - | - | 137,738,000 | 20,069,064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89,217,792 | - | 89,217,792 | 12,999,445 | ||||||||||||||||||||||||||||||||||||
| 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5,324,020 | (5,324,020 | ) | - | - | - | |||||||||||||||||||||||||||||||||||
| 外币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1,759,288 | 1,759,288 | 256,336 | ||||||||||||||||||||||||||||||||||||
| 余额,2018年12月31日 | 8,611,133 | 5,910 | 20,115,570 | 13,095 | 79,884,430 | 52,005 | 168,166,990 | 19,647,831 | 129,526,973 | 1,508,665 | 318,921,469 | 46,468,334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102,204,472 | - | 102,204,472 | 14,650,450 | ||||||||||||||||||||||||||||||||||||
| 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2,553,551 | (2,553,551 | ) | - | - | - | |||||||||||||||||||||||||||||||||||
| 外币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1,589,076 | 1,589,076 | (524,905 | ) | |||||||||||||||||||||||||||||||||||
| 余额,2019年12月31日 | 8,611,133 | 5,910 | 20,115,570 | 13,095 | 79,884,430 | 52,005 | 168,166,990 | 22,201,382 | 229,177,894 | 3,097,741 | 422,715,017 | 60,593,879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现金流量合并报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73,337,971 | 89,217,792 | 102,204,472 | 14,650,450 | ||||||||||||
| 为调节净收入与(用于)业务活动的现金净额而进行的调整: | ||||||||||||||||
| 折旧及摊销 | 12,781,971 | 13,538,853 | 13,883,919 | 1,990,184 | ||||||||||||
| 可疑帐目备抵 | (121,413 | ) | 2,591 | 1,574,896 | 225,753 | |||||||||||
| 递延税收优惠 | (1,466,826 | ) | (1,543,010 | ) | (1,515,220 | ) | (217,198 | ) | ||||||||
| 处置成本法投资的收益 | (61,100 | ) | (300,000 | ) | - | - | ||||||||||
| 处置附属公司的收益 | (134,774 | ) | - | - | - | |||||||||||
| 债务贴现的摊销 | 4,191,002 | 5,124,715 | 11,544,479 | 1,654,838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帐款 | (2,179,079 | ) | (11,291,877 | ) | 9,065,001 | 1,299,418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4,998,724 | (2,302,103 | ) | (3,095,037 | ) | (443,657 | ) | |||||||||
| 合同费用 | (3,216,287 | ) | (8,387,698 | ) | 5,340,167 | 765,484 | ||||||||||
| 预付费用和存款 | (876,346 | ) | 31,386 | (403,511 | ) | (57,841 | ) | |||||||||
| 应付账款 | 17,134,885 | 7,714,017 | 5,661,871 | 811,598 | ||||||||||||
| 递延收入 | 146,060 | (155,018 | ) | 323,430 | 46,362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371,373 | 11,924 | 444,799 | 63,759 | ||||||||||||
| 其他应付款项相关人士 | 274,573 | (312,308 | ) | (1,065 | ) | (153 | ) | |||||||||
| 应付税款 | 2,877,207 | 8,102,941 | (1,072,657 | ) | (153,759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08,057,941 | 99,452,205 | 143,955,544 | 20,635,238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从出售成本法投资开始 | 111,100 | 350,000 | - | - | ||||||||||||
| 成本法投资的支付 | - | - | (3,850,000 | ) | (551,876 | ) | ||||||||||
| 从出售附属公司着手 | 156,225 | - | - | - | ||||||||||||
| 收购Skystar,扣除收到的现金 | (17,967,355 | ) | - | - | - | |||||||||||
| 应付业务收购款项-关联方 | (98,700,000 | ) | (98,900,784 | ) | (122,433,894 | ) | (17,550,227 | )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1,964,233 | ) | (46,572 | ) | (195,998 | ) | (28,095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8,364,263 | ) | (98,597,356 | ) | (126,479,892 | ) | (18,130,198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出资金额 | 30,000,000 | - | - | - | ||||||||||||
| 发行A轮可转换优先股的所得款项 | - | 137,738,000 | - | - | ||||||||||||
| 股东贷款所得款项 | - | 14,581,993 | 88,500,000 | 12,685,990 | ||||||||||||
| 偿还股东贷款 | (33,800,000 | ) | (14,826,000 | ) | (129,474,000 | ) | (18,559,388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3,800,000 | ) | 137,493,993 | (40,974,000 | ) | (5,873,398 | ) |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4,124 | ) | 937,466 | 599,384 | 85,91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 | (14,340,446 | ) | 139,286,308 | (22,898,964 | ) | (3,282,441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7,002,080 | 12,661,634 | 151,947,942 | 21,780,90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底 | 12,661,634 | 151,947,942 | 129,048,978 | 18,498,463 | ||||||||||||
| 补充现金流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2,134,902 | 2,304,503 | 4,579,482 | 656,444 | ||||||||||||
| 支付利息支出的现金 | - | - | - | - | ||||||||||||
| 非现金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以收购应付款项收购Skystar | 35,222,954 | - | - | - | ||||||||||||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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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业务和组织性质
Wimi Hologram Cloud Inc.(“Wimi Cayman”或“本公司”)为一间于2018年8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公司除持有于2018年9月4日在香港成立的WIMI Hologram Cloud Limited(“WIMI HK”)的全部未偿还股本外,并无任何实质性营运。WIMI HK亦为一间控股公司,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于2018年9月20日成立的北京全息WIMI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WIMI WFOE”)的全部未偿还股权。
本公司透过其可变利益实体(“VIE”)、北京维密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维密”)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两个营运分部:(1)增强现实(AR)广告服务;及(2)AR娱乐。公司大部分业务活动在深圳和香港开展。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VIE公司北京微米并表下共有十五家子公司。
2015年8月20日,北京微米收购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易天”)和深圳易天的子公司深圳市趣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群坛”)。深圳昆天随后于2017年出售。深圳益田于2015年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旺鑫科技有限公司,科格拉斯233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的深圳和2019年的深圳易游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天及子公司主要从事AR娱乐。
2015年8月26日,北京微米收购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酷炫”),深圳酷炫于2016年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观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和科格拉斯盛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酷炫及子公司主要从事AR娱乐。
2015年10月21日,北京微米收购深圳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仪电”),深圳仪电于2016年成立科格拉斯多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成立深圳多点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成立喀什多点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智云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仪电及从事AR广告服务的附属公司。
2016年,北京微米成立全资子公司科格拉斯微米星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格拉斯微米”)和微美光速投资管理HK Limited。2017年3月7日,Micro Beauty Lightspeed Investment Management HK Limited收购Skystar Development Co.,Ltd.100%股权。Skystar从事AR娱乐。
2018年11月6日,维密开曼完成对其股东共同控制的实体的重组,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维密开曼的全部股权。WIMI开曼及WIMI HK成立为WIMI WFOE的控股公司。维密WFOE是北京维密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方,WIMI开曼群岛所包括的所有这些实体都在共同控制之下,这导致北京WIMI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这些子公司被认为是按账面价值对共同控制下的实体进行的重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所附WIMI Cayman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个期间开始时重组生效的情况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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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所附综合财务报表反映WIMI Cayman及以下各实体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活动情况:
| 姓名 | 背景资料 | 所有权 | ||
| 威米香港 | 一家香港公司 于2018年9月4日注册成立。 一家控股公司 |
Wimi Cayman100%持股 | ||
| 维米·沃夫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并被视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 于2018年9月2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325,500,000元(50,000,000美元) 一家控股公司 |
WIMI HK100%拥有 | ||
| 北京维密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154,639元(751,055美元) |
Wimi Wfoe的竞争对手 | ||
| 深圳市酷炫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酷炫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2年6月18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1,457,046美元) |
北京微米100%持股 2015年获得 |
||
| 深圳市易观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怡然”)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6年01月06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1,457,046美元) |
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深圳市易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易云”)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1,457,046美元) |
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科格拉斯圣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柯加斯圣佑》)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7年2月13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科格拉斯微米星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orgas Wimi”)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6年10月18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北京微米100%持股解散 2019年2月* |
||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益田”)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1年3月8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美元2,914,093元) |
2015年收购北京微米100%股权 | ||
| 深圳昆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群坛”)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4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2,914,093美元)无经营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7年11月处置** |
||
| 科格拉斯23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orgas233”)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7年9月15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元(145,705美元)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深圳市前海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5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深圳市易游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Y在线”)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9年1月14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美元14,334元)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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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 姓名 | 背景资料 | 所有权 | ||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仪电”)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4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1,457,046美元) |
2015年收购北京微米100%股权 | ||
| 深圳市多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多点”)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7年8月24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 ||
| 科格拉斯多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orgas Dodian”)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6年11月25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 ||
| 喀什多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喀什多点”)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9年1月31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16,723美元)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 ||
| 深圳智云形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智云”)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9年12月3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16,723美元)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 ||
| 微美光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微美”) |
一家香港公司 于2016年2月22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12,771美元) |
北京微米100%持股 | ||
| 天星发展有限公司 (《Skystar》) |
a塞舌尔共和国公司 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
微美光速100%持股 Investment Management HK Limited于2017年3月7日收购 |
| * | Korgas Wimi自成立以来就没有运营,于2019年2月解散,解散时没有确认收益或损失。 |
| ** | 深圳益田于2017年11月以156,225元向第三方出售深圳观天,深圳观天的净资产为21,451元,导致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为134,774元。 |
合同安排
由于法律限制外商拥有及投资于(其中包括)增值电信服务(其中包括互联网内容供应商的营运),该公司透过若干中国国内公司经营其互联网及其他于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业务。因此,北京威米是通过合同协议控制的,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拥有股权。该等合同安排包括一系列四份协议、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不可撤销承诺函(统称“合同安排”,已于2018年11月6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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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WIMI WFOE与北京WIMI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IMI WFOE有独家权利向北京WIMI咨询及提供与(其中包括)软件使用、运营维护、产品开发以及管理及营销咨询有关的服务。WIMI WFOE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拥有专属所有权。北京微米同意支付微米WFOE服务费,金额相等于抵销上一年度亏损(如有)后的综合净收入。本协议有效期至WIMI WFOE终止之日止。
独家购股权协议
根据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独家购股权协议,由WIMI WFOE、北京维美及北京维美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向WIMI WFOE各股东授出独家认购期权以进行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于北京微米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而购买价应为适用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维密各股东承诺,未经维密WFOE或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注册资本结构。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WIMI WFOE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股份转让将受中国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要求作出的任何更改所规限。
独家资产购买协议
根据WIMI WFOE与北京WIMI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北京WIMI不可撤回地授予WIMI WFOE独家认购期权以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北京微米目前或未来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且收购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维密承诺,未经维密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让、质押、处置其资产、承担任何债务或担保责任。它将通知WIMI WFOE有关资产的任何潜在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在必要时对资产进行辩护。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WIMI WFOE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资产转让都将受中国法规及其要求的任何变更的约束。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由WIMI WFOE、北京WIMI及北京WIMI的股东及其之间,北京维密的股东将其于北京维密的全部股权质押予维密WFOE,以保证其及北京维密于合约安排项下的义务,包括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独家期权协议,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及本股权质押协议,以及因其中界定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及WIMI WFOE为履行北京WIMI或其股东的该等义务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北京维密的股东同意,未经维密WFOE事先书面批准,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不会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或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其他产权负担。我们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向上汽集团相关办公室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授权书
根据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授权委托书,由WIMI WFOE及北京维美各股东分别向北京维美各股东不可撤回地授权WIMI WFOE或WIMI WFOE指定的任何人士行使该等股东于北京维美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的参与权及投票权、提名董事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出售或转让该等股东于北京微米的股权的权力,以及中国法律及北京微米公司章程所允许的其他股东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自签立日期起一直不可撤销及持续有效,只要各股东仍为北京维密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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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配偶同意书
根据该等函件,北京维密适用股东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彼等所持有并以彼等名义登记的北京维密的股本权益将根据股本权益质押协议即独家期权协议予以处置,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配偶双方均同意不对各自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任何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的任何股权,他或她同意受合同安排的约束。
根据上述合同安排(授予WIMI WFOE对北京WIMI的有效控制权,并使WIMI WFOE能够获得其所有预期剩余收益),公司将北京WIMI作为VIE记账。据此,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的S-X-3A-02号条例,对北京维密于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账目进行合并,并对会计准则编纂(“ASC”)810-10号进行合并。
附注2-重大会计政策摘要
流动性
在评估公司流动资金时,公司监控及分析其手头现金及其营运及资本开支承担。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为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营运开支及资本开支义务。营运现金流及股东出资及贷款已用于支付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人民币144,000万元,拥有现金129,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营运资金约为人民币5540万元。该公司相信其收入及营运将持续增长,而目前营运资金足以支持其营运及债务责任,因为该等债务将于截至报告日止一年到期。
列报的依据
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的,以供参考。
合并原则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当中包括本公司行使控制权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及可变利益实体(“VIE”),以及(如适用)本公司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或为主要受益人的实体。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估计数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影响到所报告的截至合并财务报表之日的资产和负债数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和所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数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物业及设备的使用寿命及无形资产、长寿资产及商誉减值、呆账拨备、或有负债拨备、收入确认、递延税项及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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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外币折算及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本公司以人民币(“人民币”)为报告货币。本公司及其于塞舌尔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而其于香港及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分别为港元及人民币,根据ASC830“外币事宜”的准则为其各自的当地货币。
于综合财务报表内,该公司及位于中国境外的其他实体的财务资料已译成人民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期的汇率折算,权益金额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支出、损益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
计入累计其他全面收益的翻译调整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1,508,665元和人民币3,097,741元(443,364美元)。资产负债表金额,惟WIMI HK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除外,分别按人民币1.00元兑1.1413港元及1.1163港元折算。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适用于损益表账目的平均翻译率分别为人民币1.00元及1.1530港元、1.1815港元及1.1363港元。资产负债表金额,除Wimi Cayman及Skystar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外,分别按人民币1.00元折算为0.1457美元及0.1433美元。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适用于损益表账目的平均翻译率分别为人民币1.00元及0.1489美元、0.1451美元及0.1450美元。股东权益账户按其历史汇率列报。现金流量也按各期间的平均兑换率折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上列报的数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动相符。
方便翻译
截至及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损益表及现金流量合并报表中的余额由人民币换算为美元,2019年仅为方便读者起见,按人民币1.00元兑0.1433美元的汇率计算,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12月31日制定的中点参考汇率。没有说明人民币金额代表或可能代表或可能代表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下的银行存款,这些存款在提取和使用方面不受限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还包括从公司营业收入中赚取的资金,这些资金存放在第三方平台资金账户中,不受限制,不能立即使用或提取。该公司在中国、香港和美国设有大部分银行账户。
应收帐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客户的贸易账款。账户在90天后被视为逾期未交。管理层定期审查其应收账款,以确定坏账备抵是否充足,并在必要时提供备抵。备抵的依据是管理层对个别客户风险的具体损失的最佳估计,以及收款的历史趋势。账户余额在所有收款手段用尽且收款可能性不大后从备抵中扣除。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了人民币2,591元和人民币1,577,486元(226,124美元)。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支付予供应商或服务供应商的未来服务、预付租金、租金及水电费按金及雇员垫款。这些款项是可退还的,不计利息。预付费用还包括存放在某些频道提供商的钱,以确保广告的内容不违反频道提供商的条款。保证金通常有一年的期限,在合同终止时可退还。管理层定期审查其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以确定备抵是否足够,并在必要时调整备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并无认为需要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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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如适用)列报。折旧是在残值为5%的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使用直线法计算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 使用寿命 | ||
| 办公设备 | 3年 | |
| 办公室家具和固定装置 | 3-5年 | |
| 租赁权益改良 | 租期或预期使用寿命中的较低者 |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退出的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剔除,任何损益计入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报表。保养和维修支出记入所发生的收入,而预计将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增加、更新和改良支出则资本化。该公司还重新评估折旧期间,以确定随后发生的事件和情况是否值得修订使用寿命估计数。
净无形资产
公司使用年限确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版权、竞业禁止协议、技术诀窍等。管理层根据收到的资产公允价值对采用购入法核算的子公司收购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进行估算。该公司在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摊销其具有一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并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审查。该公司通常在合同期限较短或估计使用寿命为5至10年的情况下,以直线方式摊销其具有一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商誉
商誉是指一项收购支付的对价超过被收购附属公司于收购日期的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商誉不摊销,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更经常的情况是,减值可能已经发生。商誉按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入账。如果存在减值,商誉立即冲减至其公允价值,并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中确认亏损。商誉减值损失不转回。
该公司审查包括商誉在内的不需摊销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确定如果事件和情况表明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大于不发生减值的可能性,是否可能每年或更频繁地发生减值。公司有意见访问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按照ASC350-20进行两步走。如果公司认为,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报告单位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金额的可能性较大,则需要进行下文所述的两步数量减值测试。第一步是比较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包括善意。如果每个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金额,商誉不被视为减值,将不需要第二步。如果报告单位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则第二步将商誉隐含公允价值与报告单位商誉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商誉隐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类似于企业收购的会计核算,将第一步确定的评估公允价值分配给报告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分配给资产和负债的数额的,为商誉的默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估计是利用各种估值技术进行的,其中主要的技术是贴现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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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对长寿资产计提减值
长寿的资产,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只要情况发生变化(如市场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就会对其进行减值审查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公司根据资产预计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于预期因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因处置该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净额(如有的话)少于该资产的账面值时确认减值亏损。如果确认减值,该公司将根据现金流量折现法将资产账面金额减至估计公允价值,或在可用和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市场价值。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长寿资产减值。
成本法投资
公司占有表决权股份不到20%的投资,不具备使用成本法对被投资方的经营和财务政策行使重大影响力的能力。该公司在其综合财务报表中按历史成本记录成本法投资,随后将从被投资人的累计净耳环收到的任何股息记为收入。收到的超过收益的股息被视为投资回报,记为投资成本的减少。
当事实或情况表明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对成本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如果公允价值的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的,则确认减值。该公司审查了几个因素,以确定损失是否是暂时的。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的性质;减值的原因和持续时间;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投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前景;(v)持有证券一段足以收回任何预期的公允价值的时间的能力。概无事件发生,并表示存在除临时减值外的其他减值,因此公司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就其投资录得任何减值费用。
企业合并
被收购公司的收购价格根据其估计公允价值,在收购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从被收购企业承担的负债之间进行分配,收购价格的剩余部分记为商誉。收购业务的经营成果计入公司自收购之日起的经营业绩。
公允价值计量
《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及其相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界定,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界定,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级,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这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 ● | 对估值方法的第1级投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对估值方法的第2级投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基本完整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投入。 |
| ● | 对估值方法的第三级投入是无法观察到的,对公允价值也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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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中的金融工具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面值或成本列报,由于这些工具从产生到预期变现与其当前市场利率之间的时间很短,其价值接近公允价值。
收入确认
公司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采用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09年度与客户订立的合约(ASC Topic606)的收入,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的合约采用经修订追溯方法。ASU要求使用一个新的五步模型来确认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五步模型要求公司(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在未来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情况下的可变对价,(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各自的履约义务,以及(五)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履行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2019财年之前,公司在以下所有情况均已发生时确认收入:(i)存在有说服力的安排证据,(ii)交付已经发生或服务已经提供,(iii)价格或费用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以及(iv)收款能力得到合理保证。收入在扣除销售税后的综合收入和综合收入报表中列报。本公司不提供退还已支付或已交付金额的权利、回扣、退货权利或价格保护。在所有情况下,该公司都将确认的收入金额限制在有权向其客户开具账单的金额之内。
与先前的指导相比,将五步模型应用于收入流,并未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采纳后,公司根据先前标准及采用新指引下的五步模式,评估其对ASU范围内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并确认收入确认模式并无差异。
(一)AR广告服务
AR广告是将全息材料集成到在线媒体平台或线下展示的广告中。该公司的履约义务是识别广告位,将全息AR图像或视频嵌入由中国领先的在线流媒体平台主办的电影、节目和短形式视频中。收入在相关服务已根据合同具体条款交付的时间点确认,其通常基于用于在线显示的具体动作(即每印象成本(“CPM”)或每动作成本(“CPA”)以及用于离线显示的服务期限合同。
该公司与广告商订立广告合同,其中每项具体行动的收费金额是固定和可确定的,合同的具体条款由该公司、广告商和渠道供应商商定,可收集性是可能的。收入在CPM的基础上确认为印象或点击交付,而收入在CPA的基础上确认为商定的行动完成或服务期完成。
公司认为自己是服务的提供者,因为它在将指定的服务和产品转让给客户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控制着这些服务和产品,证据是:(1)公司主要对其客户的产品负责产品由公司内部设计,公司有客户服务团队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2)在定价上有一定的自由度。因此,公司作为这些安排的主体,按毛额报告与这些交易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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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R娱乐
公司的AR娱乐主要包括三个子类别:SDK支付渠道服务、软件开发和移动游戏运营及技术开发。
A.SDK支付渠道服务
该公司的SDK支付渠道服务使游戏玩家/APP用户能够通过支付宝、UniPay或微信支付等方式向各种在线内容提供商进行在线支付。当游戏玩家/APP用户在游戏或APP中进行支付时,SDK支付通道会自动填充支付服务,为用户完成支付。
公司对支付渠道服务收取费用,其定价依据合同规定的预定费率。该公司的履约义务是为支付服务提供便利,并在用户通过支付渠道完成支付交易并有权获得付款的时间点确认SDK支付渠道服务收入。相关费用一般按月计费,以每笔交易为基础。该公司评估了其对客户的承诺是为第三方的服务提供便利,而不是提供支付服务本身,因为该公司对所提供的服务没有控制权,因为该公司并不直接为用户提供服务,亦没有厘定价格的余地,因此,SDK支付服务的收入是以净额为基础记录的。
B.MR软件开发服务
公司MR软件开发服务合同主要以固定价格为基础,要求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MR应用设计、内容开发和集成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还需要大量的生产和定制。所需的定制工作期一般不到一年。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合同修改,合同目前也没有任何可变对价。
软件定制、应用程序设计、升级和集成被认为是一项性能义务。转让软件、定制和升级的承诺不是单独确定的,因为客户本身并不能从这些服务中获得利益。
公司的MR软件开发服务合同在合同期内一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因为公司在不产生重大额外成本的情况下,无法替代使用定制软件和应用程序。收入根据公司基于投入或产出方法对完成进度的计量确认。只有当发生的小时数与交付的最终产品直接相关时才使用输入方法,而当公司能够适当衡量完成定制的进度时才使用输出方法。用于衡量进展情况的估计数中固有的假设、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每个报告期的收入、应收账款和递延收入数额。该公司在开发各种MR软件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因此有能力合理地估计每项固定价格定制合同的完成进度。
C.移动游戏服务
该公司从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发行服务和授权的OUT游戏中产生收入。根据ASC606,收入确认:委托代理考虑,公司评估与游戏开发商、发行渠道及支付渠道的协议,以确定公司是否在与各订约方的安排中分别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行事。确定收入总额或净额的依据是公司对客户的承诺是提供产品或服务,还是促进第三方的销售。承诺的性质取决于公司在转让之前是否控制产品或服务。控制的证据是,如果公司主要负责履行提供的服务,并在确定销售价格方面有酌处权。当公司控制产品或服务时,其承诺是提供和交付产品并呈现毛收入。当公司不对产品进行控制时,承诺是为了便于销售而呈现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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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发行服务
该公司正在为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开发的手机游戏提供发行服务。该公司作为一个发行渠道,它将在自己的应用程序或第三方拥有的应用程序或网站上发布游戏,命名为游戏门户。通过这些游戏门户,游戏玩家可以将移动游戏下载到他们的移动设备上并购买硬币、虚拟货币等,用于在游戏中提升他们的游戏体验的高级功能。该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合同,为购买硬币的游戏玩家提供收款服务。第三方游戏开发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联合发行商有权根据向游戏玩家收取的总金额的规定百分比分享利润。公司在发行服务中的义务在游戏玩家进行支付以购买硬币的时间点完成。
关于公司与游戏开发商之间的出版服务安排,公司考虑了(i)开发商负责提供游戏玩家所需的游戏产品;(ii)主机游戏服务器的维护和运行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iii)开发者或第三方平台有权改变游戏中虚拟物品的定价。该公司的责任为出版、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及市场推广服务,因而该公司视游戏开发商为其客户,并认为自己在与游戏玩家的安排中为游戏开发商的促进者。因此,公司记录来自这些游戏的游戏发布服务收入,减去支付给游戏开发商的金额。
获得授权的手机游戏
该公司还许可第三方运营其通过Mobile Portal内部开发的移动游戏,并按月从第三方许可方运营商获得收入。公司的履约义务是向游戏运营商提供手机游戏,使手机游戏的玩家能够进行游戏购买,公司在游戏玩家完成购买的时间点确认收入。由于该公司并无履行主要责任,亦无权利更改游戏服务的定价,故该公司并无对所提供服务的控制权,故该公司按净额记录收入。
d.技术发展
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要求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设计应用。设计周期的持续时间很短,通常约为3个月或更短。收入一般在公司在设计完成时以及在其客户接受设计项目而不再承担未来义务之后转让资产控制权的时间点确认。
合同余额:
当公司有无条件的权利开具发票和收取付款时,公司记录与收入有关的应收款项。
在确认收入的所有相关标准得到满足之前从客户收到的付款记为递延收入。
合同费用:
合同费用是根据客户在交付服务之前的要求,在确认收入合同的直接费用之前发生的费用,这类递延费用将在确认相关收入时确认。合同费用估计数是根据预算编列的服务时数计算的,并根据每月完成工作的进展情况加以更新。根据合同条款,公司对所完成的工作享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利。未完成合同损失估计数的备抵,根据目前的合同估计数,记入可能发生此种损失的时期。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审核了合同成本减值,并确定所有合同成本均可收回。
公司的分类收入流汇总并在附注16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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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
对于AR广告服务,收入成本包括根据销售协议支付给渠道分销商的成本。
就AR娱乐分部而言,收益成本包括根据利润分成安排与内容供应商分摊的成本、第三方咨询服务开支及为我们的专业人士支付的补偿开支。
广告费用
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40,065元、零和人民币59,091元(8,470美元)。广告费在发生时记作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
经营租赁
出租人享有所有权所附带的几乎所有利益和风险的租赁,承租人将其归类为经营租赁。公司所有租赁目前均归类为经营性租赁。公司在租期内以直线方式记录总费用。
研究与开发
研发费用包括支付给公司研发及产品开发人员、外包分包商的薪酬及其他薪酬相关费用,以及公司研发及产品开发团队的办公室租金、折旧及相关费用。
增值税(“增值税”)
收入是扣除增值税后的服务发票价值。增值税以总销售价格为基础,增值税税率最高可达6%,具体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类型。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体,可以用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抵销其增值税出口负债。进项增值税和产出额增值税之间的增值税净余额记入应纳税额。本公司于中国的附属公司所申报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自申报日期起计五年内一直并仍须接受税务机关审核。
所得税
公司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对当期所得税进行核算。征税的依据是财政年度的结果,并对不可评估或不允许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它使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前已经颁布或实质性颁布的税率来计算。
对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账面金额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相应税基之间的差异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法核算递延税款。原则上,递延税项负债对所有应税临时差额予以确认。递延税项资产的认列以有可能获得可扣除的临时差额的应纳税利润为限。递延税款使用预计适用于资产变现或负债清偿期间的税率计算。递延税在损益表中记入或贷记,但与直接记入或贷记入股本的项目有关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递延税也在股本中处理。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按估值备抵扣减。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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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确定的税收状况只有在“比不确定的可能性更大”的情况下才被确认为是一种好处,即税收状况将在税务审查中得以维持,并假定将进行税务审查。确认的金额是最大金额的税收优惠,超过50%的可能性被实现的检查。对于不符合“更可能比不符合”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有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不列为所得税费用。于2017年至2019年提交的中国报税表须经任何适用税务机关审核。
其他收入,净额
其他收入包括政府补贴,这些补贴是地方政府当局为鼓励公司促进地方技术产业发展而提供的。公司收到与政府资助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将该等政府补助作为负债入账。公司在无进一步履约义务的情况下,将政府补助作为其他收益入账。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政府补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650,025元、人民币1,236,593元和人民币135.68万元(美元194,490元)。
其他收入还包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赎回的人民币851,583元(122,070美元)进项增值税抵免。作为2019年增值税改革的一部分,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某些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根据支付给供应商的进项增值税总额,额外要求10%的进项增值税抵免,该抵免被应用于抵减该公司的应付增值税。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EPS”)。ASC260要求公司提交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以净收入除以该期间未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计算。稀释后的每股盈利表现为潜在普通股(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在每股基础上的稀释效应,就好像它们在提出的时期之初或发行日期(如果晚些的话)已被转换一样。具有抗稀释作用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被排除在稀释EPS的计算范围之外。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有8,611,133股摊薄股份。
雇员福利
该公司的全职雇员有权享受工作人员福利福利,包括医疗保健、住房基金、养恤金福利、失业保险和其他福利,这些福利是政府规定的固定缴款计划。公司须根据中国有关规定,按雇员各自薪酬的若干百分比计提该等福利,但须受若干上限规限,并从应计金额中向国家赞助的计划作出现金贡献。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等计划的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47,723元、人民币1,057,537元及人民币1,451,938元(208,127美元)。
法定储备金
根据适用于中国的法律,中国实体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拨出款项至不可分配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一定累计限额的限制下,“法定盈余公积金”要求每年拨出税后利润的10%,直至每年年末拨出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按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营企业,每年应当从“公积金”中列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公积金”年度拨款额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直至合计拨款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按各年度末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如果公司较上期累计亏损,公司可以用本期税后净收益抵减累计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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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报告
ASC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分部。
最近发表的会计公告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02,Leases(Topic842),以提高实体间租赁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新的指导意见要求承租人对几乎所有租赁合同确认租赁负债和相应的租赁资产。它还要求进一步披露租赁安排。ASU2016-02于2018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中期及年度期间有效,并要求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方法采纳,假设该公司于该日仍为一间新兴成长型公司。允许提前收养。2017年9月,FASB发布ASU No.2017-13,明确公共企业实体和其他实体被要求采用ASC Topic842进行年度报告的生效日期。A.公共商业实体否则将不符合公共企业实体的定义,除非要求将其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列入或列入另一实体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自2019年12月15日起采用会计准则第842号专题的年度报告期间,及2020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ASU No.2017-13还修订,杠杆租赁的所有组成部分从租赁开始时起,根据税法变化产生的经修订的税后现金流,包括经修订的税率,重新计算。最初记录的数额与重新计算的数额之间的差额,必须计入税法颁布当年的收入。ASU2019-10进一步修正了非公开公司的生效日期,自2020年12月15日后的会计年度开始生效。由于该公司是《就业法》第一章规定的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该公司可以选择推迟ASU作为非上市公司的生效日期。公司计划在截至2020财年采用ASU,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17年1月,FASB发布ASU2017-04,Inglanibles-商誉及其他:简化商誉减值测试。ASU2017-04取消了商誉减值测试的第二步,并规定商誉减值应通过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账面金额进行比较来计量。此外,应披露分配给净资产账面金额为零或为负的各报告单位的商誉金额。公司计划在2020年采用ASU2017-04财年,并认为采用ASU2017-04不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2017年7月,FASB发布ASU2017-11,每股收益(Topic260),区分负债与权益(Topic480)和衍生品与对冲(Topic815)。更新的第一部分中的修正改变了对某些具有倒转特征的内含权益的金融工具(或嵌入特征)的重新分类分析。本增订本第二部分的修正案将专题480的某些规定无限期地推迟到编纂工作的待决内容之后,重新定性为范围例外。对公共业务实体而言,本更新第一部分中的修订于财政年度生效,并于该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间,自2018年12月15日后开始生效。对所有其他实体而言,本更新第一部分中的修正案自2019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起生效,并自2020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时期起生效。所有实体都允许提前收养,包括在过渡期间收养。如果一个实体在过渡期间及早通过修正案,任何调整都应反映在包括该过渡期间在内的财政年度开始时。本更新第二部分中的修正不需要任何过渡指导,因为这些修正不具有会计效力。本公司不相信采纳此ASU将对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2月,FASB发布ASU2018-02,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Topic220):将某些税收效应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重新分类。本次更新中的修正影响到任何需要适用专题220“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规定的实体,并具有其他综合收益中按照GAAP要求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相关税收影响的项目。本更新中的修订于2018年12月15日后的财政年度对所有实体生效,并于该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间生效。允许在本更新中尽早通过修正案,包括在任何过渡时期通过修正案,(1)尚未发布财务报表的公共企业实体;(2)尚未发布财务报表的所有其他实体。本更新中的修正案应在通过期间适用,或追溯适用于承认《减税和就业法》中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影响的每个时期。本次ASU的采用未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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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FASB发布ASU2018-13,《公允价值计量(Topic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变更》(“ASU2018-13”)。ASU2018-13删除、修改并增加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中的某些披露要求。ASU2018-13取消了与转让和估值过程有关的某些披露,修改了按资产净值估值的投资的披露,澄清了计量不确定性披露,并要求对第三级公允价值计量进行额外披露。ASU2018-13对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的年度及中期报告期有效。本公司并不预期采纳此ASU将对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5月,FASB发布ASU2019-05,为ASU Update No.2016-13,Financial Instruments-Credit Loss(Topic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计量,其中采用了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发生损失计量方法。2016-13年更新中的修正案增加了专题326“金融工具--信贷损失”,并对编纂作了若干相应的修正。更新2016-13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会计核算,在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时,必须单独评估信用损失,按照分项326-3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可供出售债务证券。本次更新中的修正解决了这些利益攸关方的关切,提供了一种不可撤销地选择以前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选项的选项。对这些实体而言,有针对性的过渡宽减将提供一种调整类似金融资产计量方法的选择,从而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此外,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还可能降低一些实体遵守2016-13年最新修订的费用,同时仍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ASU2019-05对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的年度及中期报告期有效。本公司并不预期采纳此ASU将对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月,FASB发布ASU2020-01,明确ASC321项下权益证券会计核算与ASC323项下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以及ASC815项下核算的若干远期合约和购买期权的会计核算的互动关系。关于会计准则第321号和会计准则第323号之间的相互作用,修正案澄清,实体在适用会计准则第321号中的计量备选办法时,应考虑可观察到的交易,要求其采用或停止采用权益会计法,紧接在采用衡平法会计之前或停止采用衡平法会计之前。关于购买证券的远期合同或已购期权,修正案澄清,在适用ASC815-10-15-141(a)中的指导意见时,实体不应单独或与现有投资一起考虑在远期合同结算或已购期权行使时,标的证券将按照ASC323中的权益法核算,或按照ASC825中的公允价值期权核算。ASU于2020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中期及年度报告期内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包括在任何过渡时期收养。公司预计采用本准则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相信其他最近发出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倘目前采纳,将对本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综合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附注3-可变利益实体(“VIE”)
于2018年11月6日,WIMI WFOE与北京WIMI订立合约安排。上述“附注1-业务和组织性质”概述了这些合同安排的重要条款。因此,公司将北京微米归类为VIE,应根据附注1所述架构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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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是一种实体,其全部股权投资不足以使该实体在没有额外附属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者其股权投资者缺乏控制财务权益的特征,例如通过表决权,获得该实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或承担该实体预期损失的义务。在VIE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可变权益持有人(如有的话)被视为主要受益人,必须合并VIE。WIMI WFOE被认为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是北京WIMI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在北京WIMI指导对该实体的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以及
(2)从北京WIMI获得可能对这类实体具有重要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根据合同安排,北京WIMI向WIMI WFOE支付相当于其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合同安排的目的是使北京WIMI的运作有利于WIMI WFOE,并最终有利于WIMI公司。
因此,北京微米公司的账目合并在所附财务报表中。此外,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计入公司财务报表。根据VIE安排,公司有权指导北京维密的活动,并可将资产转移出北京维密。因此,公司认为,除注册资本及中国法定储备(如有)外,北京维密并无任何资产仅可用于清偿北京维密的债务。由于北京微米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米的债权人并无就北京微米的任何负债追索公司的一般信贷。
VIE合并资产负债账面金额如下: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流动资产 | 75,442,911 | 88,858,539 | 12,737,384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1,263,869 | 740,226 | 106,107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92,924,127 | 385,207,213 | 55,217,341 | |||||||||
| 总资产 | 469,630,907 | 474,805,978 | 68,060,832 | |||||||||
| 负债总额 | (286,142,679 | ) | (180,276,255 | ) | (25,841,611 | ) | ||||||
| 净资产 | 183,488,228 | 294,529,723 | 42,219,221 | |||||||||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33,033,855 | 38,695,727 | 5,546,820 | |||||||||
| 递延收入 | 586,923 | 503,576 | 72,185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1,428,770 | 1,963,068 | 281,395 |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1,065 | — | — | |||||||||
| 应付业务收购款当期部分-关联方 | 34,086 | — | — | |||||||||
| 股东贷款的当期部分 | — | 69,592,363 | 9,975,683 | |||||||||
| 应付税款 | 10,733,539 | 9,659,932 | 1,384,698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 | 42,270,095 | 6,059,186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5,818,238 | 162,684,761 | 23,319,967 | |||||||||
| 应付业务收购款-关联方 | 110,855,328 | — | — | |||||||||
| 非流动股东贷款 | 125,336,715 | 14,974,315 | 2,146,486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4,132,398 | 2,617,179 | 375,158 | |||||||||
| 负债总额 | 286,142,679 | 180,276,255 | 25,841,611 | |||||||||
| * | 公司间结余将在合并时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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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s的经营业绩摘要如下: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7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8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营业收入 | 192,029,524 | 225,271,564 | 319,181,424 | 45,752,906 | ||||||||||||
| 毛利 | 113,849,337 | 139,857,503 | 173,013,581 | 24,800,548 | ||||||||||||
| 经营收入 | 77,298,344 | 102,641,091 | 122,754,439 | 17,596,175 | ||||||||||||
| 净收入 | 73,337,971 | 91,056,633 | 110,135,996 | 15,787,391 | ||||||||||||
VIE’s的现金流汇总报表如下: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08,057,941 | 101,291,046 | 193,845,889 | 27,786,745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8,364,263 | ) | (98,597,356 | ) | (126,445,437 | ) | (18,125,260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3,800,000 | ) | (2,663,285 | ) | (40,770,037 | ) | (5,844,161 | ) |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327,988 | ) | (47,015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增加额 | (14,340,446 | ) | 1,433,789 | 26,302,427 | 3,770,309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7,002,080 | 12,661,634 | 14,095,423 | 2,020,502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底 | 12,661,634 | 14,095,423 | 40,397,850 | 5,790,811 | ||||||||||||
附注4-业务收购
收购Skystar
于2017年3月7日,微美与Skystar Development Co.,Ltd.(“卖方”)前股东高志霞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协议”)。除本协议外,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与卖方并无任何关系。Skystar的目的是获取具有良好实用性和数据安全性保护的MR技术知识。
公司对Skystar的收购按照ASC805作为业务合并入账。根据协议,Micro Beauty同意收购Skystar100%股本(“收购事项”),总代价为人民币58,450,000元(8,680,478美元),将于收购日期起计5年内支付。代价由出资及公司营运拨付。公司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支付人民币17,967,355元(2,690,000美元)、人民币12,710,784元(1,920,000美元)及人民币26,805,592元(3,842,435美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付收购款项为人民币24,436,304元,扣除折让后为人民币435,85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业务收购款项总额已清偿。
公司已根据于收购日期所收购的可识别资产及承担的负债的公平值分配Skystar的购买价。公司按照FASB发布的企业合并准则,采用3级投入的估值方法对收购日已收购资产和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估值,但现金采用1级投入的估值除外。公司管理层负责确定截至收购日期所收购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和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并考虑了若干因素,包括独立评估师事务所的估值。与购置有关的费用不是重大费用,而是作为一般费用和行政费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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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汇总了收购日取得的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代表于收购Skystar日期根据由该公司委聘的独立估值公司进行的估值,并按3月31日的汇率将公平值由人民币换算为美元的净购买价分配,2017年按1.00美元兑人民币6.90元的汇率计算。
2017年3月31日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现金 | 144,953 | 21,000 | ||||||
| 无形-竞业禁止协议 | 9,663,553 | 1,400,000 | ||||||
| 无形--技术诀窍 | 12,424,568 | 1,800,000 | ||||||
| 商誉 | 33,554,007 | 4,862,900 | ||||||
| 购置的资产净额 | 55,787,081 | 8,083,900 | ||||||
该公司与被收购公司的前投资者签订了为期6年的竞业禁止协议。
技术诀窍,包括视频、音频集成、广告服务平台、媒体资产管理平台、数据管理平台和视觉元素标记/识别/跟踪技术,使公司能够开发具有AR功能的软件,估计平均有限使用寿命为5.8年。
收购事项产生的商誉约人民币3360万元,主要归因于支付的代价超出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不能单独确认为可识别资产的收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包括(a)集结的劳动力及(b)由于收购事项所产生的协同效应而预期但无法识别的业务增长。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因收购事项而产生并计入综合收益及全面收益报表的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6,018,977元、人民币12,515,694元及人民币15,823,955元(2,268,277美元)。
上文所述收购的预计经营结果没有列报,因为它对合并损益表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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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5-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帐款净额包括下列各项: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应收账款 | 46,764,658 | 37,699,656 | 5,404,039 | |||||||||
| 减:可疑账户备抵 | (2,591 | ) | (1,577,486 | ) | (226,124 | ) | ||||||
| 应收帐款净额 | 46,762,067 | 36,122,170 | 5,177,915 | |||||||||
下表汇总了可疑账户备抵的变动情况: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期初余额 | — | 2,591 | 371 | |||||||||
| 加法 | 2,591 | 1,575,690 | 225,867 | |||||||||
| 注销 | — | (795 | ) | (114 | ) | |||||||
| 期末余额 | 2,591 | 1,577,486 | 226,124 | |||||||||
附注6-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包括: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办公室电子设备 | 1,496,516 | 1,677,900 | 240,518 | |||||||||
| 办公室固定装置和家具 | 70,753 | 85,368 | 12,237 | |||||||||
| 租赁权益改良 | 1,153,205 | 1,153,205 | 165,305 | |||||||||
| 小计 | 2,720,474 | 2,916,473 | 418,060 | |||||||||
| 减:累计折旧 | (1,456,605 | ) | (2,147,005 | ) | (307,761 | ) | ||||||
| 共计 | 1,263,869 | 769,468 | 110,299 | |||||||||
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75,728元、人民币742,956元和人民币690,400元(约合98,965美元)。
附注7-成本法投资
成本法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8%的投资 | 500,000 | 500,000 | 71,672 | |||||||||
| 5%的投资 | — | 2,000,000 | 286,689 | |||||||||
| 4%的投资 | — | 1,000,000 | 143,345 | |||||||||
| 2%的投资 | — | 300,000 | 43,003 | |||||||||
| 1%的投资 | — | 550,000 | 78,840 | |||||||||
| 共计 | 500,000 | 4,350,000 | 623,549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北京微米在AR及3D动画领域向一家公司投资人民币50万元,占比8%。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北京微米分别向AR和虚拟现实领域的五家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000元(286,689美元)、人民币1,000,000元(143,345美元)、人民币300,000元(43,003美元)、人民币350,000元(50,171美元)和人民币200,000元(28,669美元),比例分别为5%、4%、2%,分别占总股本权益的1%及1%。由于公司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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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8-无形资产,净额
公司使用年限确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版权、竞业禁止协议和技术诀窍。下表汇总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已购置无形资产余额: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版权 | 579,722 | 579,722 | 83,100 | |||||||||
| 竞业禁止协议* | 64,747,645 | 64,961,002 | 9,311,803 | |||||||||
| 技术诀窍* | 12,275,544 | 12,549,859 | 1,798,953 | |||||||||
| 小计 | 77,602,911 | 78,090,583 | 11,193,856 | |||||||||
| 减:累计摊销 | (37,357,766 | ) | (50,551,285 | ) | (7,246,249 | ) | ||||||
| 净无形资产 | 40,245,145 | 27,539,298 | 3,947,607 | |||||||||
| * | 除与Skystar的外汇换算差额外,竞业禁止协议及技术诀窍的账面价值并无变动。 |
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2,206,243元、人民币12,795,897元和人民币13,193,519元(1,891,219美元)。
预计摊销情况如下:
| 截至12月31日的12个月, | 估计数 摊销 费用 |
估计数 摊销 费用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2020 | 13,036,210 | 1,868,669 | ||||||
| 2021 | 9,891,766 | 1,417,930 | ||||||
| 2022 | 3,731,612 | 534,906 | ||||||
| 2023 | 716,975 | 102,774 | ||||||
| 2024 | 57,972 | 8,310 | ||||||
| 此后 | 104,763 | 15,018 | ||||||
| 共计 | 27,539,298 | 3,947,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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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9-商誉
商誉是指一项收购支付的对价超过被收购附属公司于收购日期的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商誉不摊销,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更经常的情况是,减值可能已经发生。下表汇总了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已获商誉余额的构成部分: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商誉来自深圳酷炫游收购(a) | 87,908,370 | 87,908,370 | 12,601,183 | |||||||||
| 来自深圳仪电收购的商誉(b) | 137,060,340 | 137,060,340 | 19,646,848 | |||||||||
| 商誉来自深圳益田收购(c) | 92,990,256 | 92,990,256 | 13,329,643 | |||||||||
| 来自Skystar Acquisition的商誉*(附注4) | 33,375,055 | 34,120,868 | 4,891,039 | |||||||||
| 商誉 | 351,334,021 | 352,079,834 | 50,468,713 | |||||||||
| * | 除与Skystar的外汇折算差额外,商誉账面价值无变化。 |
| (a)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酷炫游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13.0百万元(约合16.5百万美元)。对价相对于收购的可辨认资产的超额公允价值人民币87,908,370元(约合12,601,183美元)被分配给商誉。
|
| (b)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仪电,收购深圳仪电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680亿元(约合2450万美元)。对价相对于收购的可识别资产的超额公允价值人民币137,060,340元(约合19,646,848美元)分配给商誉。
|
| (c)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益田,收购深圳益田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92.0百万元(约合28.0百万美元)。对价相对于收购的可识别资产的超额公允价值人民币160,990,256元(约合23,077,070美元)分配给商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68,000,000元(9,747,427美元)。 |
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分配给可报告分部的商誉账面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 ar广告 | ar | |||||||||||||||
| 服务 | 娱乐 | 共计 | 共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截至2017年1月1日。 | 137,060,340 | 180,898,626 | 317,958,966 | 45,795,617 | ||||||||||||
| 加:收购Skystar | — | 33,554,007 | 33,554,007 | 5,154,225 | ||||||||||||
| 翻译差异 | — | (1,489,503 | ) | (1,489,503 | ) | 50,198 | ||||||||||
| 截至2018年1月1日。 | 137,060,340 | 212,963,130 | 350,023,470 | 51,000,040 | ||||||||||||
| 翻译差异 | — | 1,310,551 | 1,310,551 | 190,953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 137,060,340 | 214,273,681 | 351,334,021 | 51,190,993 | ||||||||||||
| 翻译差异 | — | 745,813 | 745,813 | (722,280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137,060,340 | 215,019,494 | 352,079,834 | 50,468,713 | ||||||||||||
附注10-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包括: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应付薪金 | 1,302,123 | 1,931,636 | 276,889 | |||||||||
| 其他应付款项 | 91,599 | 22,670 | 3,250 | |||||||||
| 应计费用 | 35,048 | 326,040 | 46,736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共计 | 1,428,770 | 2,280,346 | 326,8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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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1-关联方余额和交易
| (a) | 贷款-关联方 |
公司2016年向公司大股东Jie Zhao借款人民币161,800,000元,2018年追加借款人民币3,950,000元,2019年追加借款人民币13,000,000元(1,863,479美元)。公司2017年偿还人民币33,800,000元,2018年偿还人民币14,826,000元,2019年偿还人民币125,274,000元(17,957,341美元)。公司2018年还借款95.25万美元(人民币6,431,993元)。公司于2018年向EnweiLiangzi Investment Co.(由Jie Zhao共同控制)借款人民币4,200,000元,并于2019年偿还全部余额。该等贷款为免息,无抵押,于2020年及2021年到期。公司还于2019年向上海巨磊互联有限公司(为赵杰共同控制)借款人民币75,500,000元(10,822,510美元),用于现金流用途。该贷款年利率7%,于2020年及2021年到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财务费用的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290,208元(约合41,600美元)。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自然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Jie Zhao | 维米开曼公司董事长 | 贷款 | 117,124,000 | 4,850,000 | 695,221 | |||||||||||
| 赵杰* | 维米开曼公司董事长 | 贷款 | 6,431,993 | 6,675,789 | 956,938 | |||||||||||
| 上海巨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在赵杰的共同控制下 | 贷款 | — | 75,500,000 | 10,822,510 | |||||||||||
| 恩威良子投资有限公司。 | 在赵杰的共同控制下 | 贷款 | 4,200,000 | — | — | |||||||||||
| 共计: | 127,755,993 | 87,025,789 | 12,474,669 | |||||||||||||
| 股东贷款当期部分 | — | 70,987,603 | 10,175,683 | |||||||||||||
| 股东贷款--非流动 | 127,755,993 | 16,038,186 | 2,298,986 | |||||||||||||
| * | 贷款余额没有变化,变化是由于汇兑差额所致。 |
到期时间表如下:
| 截至12月31日的12个月, | 人民币 | 美元 | ||||||
| 2020 | 70,987,603 | 10,175,683 | ||||||
| 2021 | 16,038,186 | 2,298,986 | ||||||
| 共计 | 87,025,789 | 12,474,669 | ||||||
| (b)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自然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北京天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赵杰的共同控制下 | 应付业务费用 | 1,06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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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 (c) | 业务收购应付款项-关联方 |
业务收购应付款项产生于2015年北京微美收购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易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2017年微美收购Skystar。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谢金龙 | 深圳酷炫游前股东(a)和现任总经理 | 20,139,056 | — | — | ||||||||||
| 易承伟 | 深圳益田前股东及(b)维米开曼首席技术官 | 50,828,374 | — | — | ||||||||||
| 孟晓娟 | 深圳仪电原股东、法定代表人(c) | 15,485,681 | — | — | ||||||||||
| 高志霞 | 天际股份前股东、法定代表人(d) | 24,436,303 | — | — | ||||||||||
| 共计: | 110,889,414 | — | — | |||||||||||
| 应付业务收购的当期部分 | (34,086 | ) | — | — | ||||||||||
| 应付非流动业务购置款 | 110,855,328 | — | — | |||||||||||
| (a) | 北京微米收购深圳酷炫游,于2015年收购深圳酷炫游100%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13亿元(约合1720万美元),将于六年内作出。收购后,谢金龙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北京微米2017年支付23,000,000元,2018年支付23,120,000元,2019年支付22,48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业务收购款项总额已清偿。
|
| (b)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益田,以收购深圳益田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920亿元(约合2800万美元),将于六年内作出。易成微收购后成为公司关联方。北京微米2017年支付25,700,000元,2018年支付33,720,000元,2019年支付56,68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业务收购款项总额已清偿。
|
| (c)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仪电,以收购深圳仪电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680亿元(约合2450万美元),将于六年内作出。孟晓娟在收购后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北京微米2017年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2018年支付人民币29,350,000元,2019年支付人民币17,05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业务收购款项总额已清偿。
|
| (d) | 高志霞于2017年收购Skystar后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2017年支付人民币17,967,355元,2018年支付人民币12,710,784元,2019年支付人民币26,805,592元(3,842,43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业务收购款项总额已清偿。 |
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按账面值列报的应付业务收购金额,该金额与银行于中国收取的利率相若,以公允价值作为投资付款折扣的摊销比率。扣除累计摊销后的债务折扣,分别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合计为人民币11,995,672元及零,确认为应付业务收购款项减少。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财务费用的债务贴现相关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191,002元、人民币5,124,715元和人民币11,544,479元(1,654,838美元)。
附注12-税收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Wimi Cayman不征收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WIMI HK及Micro Beauty于香港注册成立,须就其根据有关香港税法调整的法定财务报表所报应课税入息缴纳香港利得税。香港的适用税率为16.5%。该公司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因为自成立以来,并无来自香港或在香港赚取的应评税利润。根据香港税法,WIMI香港公司的海外收入免征所得税,股息汇款在香港也不征收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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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塞舌尔
Skystar在塞舌尔注册成立,根据现行法律,在塞舌尔境外产生的收入不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不征收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及VIE受中国所得税法规管,而有关在中国经营业务的所得税拨备乃根据现有法例按该等期间应课税入息的适用税率计算,这方面的解释和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都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经济转型国家对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根据这一优惠税收待遇,国家技术教育机构有权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但必须每三年重新申请国家技术教育机构地位。深圳KXY于2015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资格,使其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的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
深圳易观、深圳易云、深圳易点和深圳多点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软件企业,按12.5%的减征所得税率分别获得两年免税资格和三年。在最初的5年之后,公司可以每年申请降低的费率。此外,深圳酷炫、深圳怡然75%的研发费用需从税前收益中追加扣除。
Korgas Shengyou、Korgas Wimi、Korgas233于2016年至2017年在中国新疆普罗旺斯成立并注册成立,喀什多点于2019年在中国新疆普罗旺斯成立并注册成立。这些公司5年内不征收所得税,5年后因地方税收政策吸引各行业公司,可再获得2年免税地位和3年减按12.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
深圳前海及深圳智云分别于2015年及2019年于中国广东普罗旺斯前海区组建及注册成立。由于地方税收政策吸引各行各业的公司,这些公司被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节税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769,752元、人民币20,619,510元及人民币23,679,290元(3,394,296美元)。倘无优惠税率削减,公司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将分别减少人民币0.24元及人民币0.21元。若不计入优惠税率下调,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将分别降低人民币0.24元(0.03美元)和人民币0.22元(0.03美元)。
所得税福利(备抵)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7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8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电流 | (1,994,837 | ) | (9,618,606 | ) | (4,644,300 | ) | (665,734 | ) | ||||||||
| 推迟审议 | 1,466,826 | 1,543,010 | 1,515,220 | 217,198 | ||||||||||||
| 准备金 | (528,011 | ) | (8,075,596 | ) | (3,129,080 | ) | (448,536 | ) | ||||||||
下表对中国法定税率与公司有效税率进行了对账: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7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8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 25.0 | % | 25.0 | % | 25.0 | % | ||||||
| 优惠税率下调 | (30.8 | )% | (21.2 | )% | (22.5 | )% | ||||||
| 估值备抵的变动 | — | — | 0.4 | % | ||||||||
| 永久差异* | 6.5 | % | 4.0 | % | 0.1 | % | ||||||
| 有效税率 | 0.7 | % | 7.8 | % | 3.0 | % | ||||||
| * | 永久性差异主要与因其实现的不确定性而结转的税收损失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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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中国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递延税项资产: | ||||||||||||
| 可疑账户备抵 | — | 130,321 | 18,681 | |||||||||
| 结转净营业亏损 | 2,379,050 | 2,762,833 | 396,037 | |||||||||
| 减:估值备抵 | (2,379,050 | ) | (2,762,833 | ) | (396,037 | ) | ||||||
|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 | 130,321 | 18,681 |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企业合并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 4,132,398 | 2,747,500 | 393,839 | |||||||||
| 递延税项负债共计,净额 | 4,132,398 | 2,617,179 | 375,158 | |||||||||
该公司评估了递延税收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在未来应纳税利润可供利用的范围内提供了估值备抵,以抵销净营业亏损和暂时差额。公司在评估递延税项资产未来变现时,既考虑了积极因素,也考虑了消极因素,并在能够客观核实的范围内,对证据的相对影响进行了加权处理。
该公司的NOL主要来自北京微美(WIMI WFOE的VIE)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累计经营净亏损(“NOL”)约13,025,860(1,867,186美元)。北京微米自2015年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NOL将于2020年到期。管理层认为,预计的未来损失超过了其他因素,并对相关递延税收资产作了全额备抵。
公司确认与2015年来自收购事项的公允价值调整导致无形资产报告基准超过其所得税基准有关的递延税项负债。由于无形资产摊销用于财务报表报告目的,递延税项负债将转回。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该公司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收状况(包括利息和罚款的潜在应用),并衡量与税收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不确定税项状况。公司于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产生任何与潜在少缴所得税开支有关的利息及罚款,亦预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的未来12个月将不会出现任何未确认税收优惠的大幅增加或减少。
增值税
该公司于中国赚取及收取的所有服务收入须按毛额计6%的税率征收中国增值税,或按中国地方政府批准的税率征收。
应付税款包括下列各项: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应缴增值税 | 1,692,874 | 494,964 | 70,950 | |||||||||
| 应付所得税 | 8,912,365 | 9,093,481 | 1,303,501 | |||||||||
| 其他应缴税款 | 128,300 | 72,437 | 10,383 | |||||||||
| 共计 | 10,733,539 | 9,660,882 | 1,384,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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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3-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现金。在中国,每家银行的承保范围为人民币5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放于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506,161元(7,813,159美元),其中人民币49,353,466元(7,074,549美元)存在信用风险。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其合资格存款的银行未能兑现,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限额为50万港元(约合64,000美元)的赔偿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港币83,189,734元,约合人民币74,519,699元(10,681,990美元),其中港币81,614,681元,约合人民币73,108,799元(10,479,745美元)存在信用风险。在美国,每家银行的保险范围是250,000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金余额3,314美元(人民币23,117元)存放于位于美国的一家金融机构,不存在信用风险。虽然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很高,但它也不断监测它们的信贷价值。
公司大部分开支交易以人民币计值,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相当部分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公司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需要一定证明文件的中国外汇管理机构办理,方可影响汇款。
就公司为资本开支及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用途而需要将美元兑换为人民币而言,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公司将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反之,如果公司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用途,则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可供使用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客户集中风险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两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3.4%和12.0%。
供应商集中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名卖方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2.0%。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三家卖方分别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3.2%、12.8%及12.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名卖方占公司采购总额的26.6%。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42.4%和10.2%。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家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32.8%、27.9%及11.9%。
附注14-股东权益
普通股
WIMI Cayman于2018年8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授权股份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20,115,57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466,967,730股B类普通股及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2,916,700股A类优先股。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获得十(10)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获得一(1)票。每股A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1)股B类普通股。除投票权及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应享有同等权利及彼此享有同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及其他资本分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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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018年第四季度期间,Wimi Cayman发行20,115,570股A类普通股和79,884,430股B类普通股,及该等股份于根据附注1所述重组呈报期开始时入账,犹如该等股份已发行及未偿还一样。
优先股
于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两名机构投资者订立购股协议,据此,投资者购买8,611,133股公司A系列可换股优先股,所得款项总额为20,000,000美元。优先股持有人可随时按优先股发行价转换B类普通股。每股优先股应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IPO)结束时按当时适用的优先股转换价自动转换为B类普通股。倘公司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售,优先股持有人对优先股并无赎回权,亦无须公司购回任何股份。据此,该公司将可换股优先股入账作为股本。
受限资产
公司分红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从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情况。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WIMI WFOE和北京WIMI(统称“WIMI中国实体”)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条例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支付股息。所附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结果与WIMI中国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结果不同。
WIMI PRC实体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作为某些法定储备基金的资金,直到这些储备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WIMI中国实体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酌情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WIMI中国实体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酌情拨入可自由支配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自由支配资金不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
由于上述限制,WIMI中国实体向公司转让其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境内的外汇及其他监管可能进一步限制WIMI中国实体以股息、贷款及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受限金额为WIMI中国实体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准备金,金额为人民币114,161,660元(16,364,448美元)。
法定储备金
截至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WIMI中国实体分别为其法定准备金合计归属于人民币19,647,831元和人民币22,201,382元(3,182,446美元)的留存收益。
资本缴款
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股东向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000元。
附注15-承付款和意外开支
租赁承付款
该公司已订立二十份不可撤销的办公空间经营租赁协议。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未来五年该等经营租赁项下最低租赁付款的承诺如下:
| 截至12月31日的12个月, | 最低租期 付款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2020 | 2,478,329 | 355,255 | ||||||
| 2021 | 1,639,356 | 234,993 | ||||||
| 此后 | — | — | ||||||
| 最低付款总额 | 4,117,685 | 590,248 | ||||||
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金支出分别为人民币2,933,035元、人民币3,359,469元和人民币3,707,039元(531,38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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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开支
公司不时成为若干法律程序的一方,以及若干被指称及未被指称的申索。与这些事项有关的单独或合计应计数额以及合理可能的损失总额,不视为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管理层认为,(i)本公司之法人架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ii)合约安排有效及具约束力,及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规例的行为;及(iii)WIMI WFOE及VIE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现行法律及规例。
然而,对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不能保证中国监管当局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意见。如发现本公司现时的组织架构或合约安排违反任何现行或将来的中国法律及规例,公司可能须重组其于中国的企业架构及营运,以符合不断变化及新的中国法律及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就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合同安排而言,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附注16-分段
ASC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分部。
公司的首席营运决策者为行政总裁,其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集团业绩的决定时,会审阅各独立营运分部的财务资料。公司确定有两个运营板块:(1)AR广告服务,(2)AR娱乐。
下表按分部列出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摘要资料:
| ar 广告 服务 |
ar 娱乐 |
共计 12月31日, 2017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收入 | 133,078,464 | 58,951,060 | 192,029,524 | |||||||||
| 收入成本 | 66,148,464 | 13,031,723 | 79,180,187 | |||||||||
| 毛利 | 66,930,000 | 45,919,337 | 112,849,337 | |||||||||
| 折旧及摊销 | 4,338,510 | 8,443,461 | 12,781,971 | |||||||||
| 资本支出共计 | 171,364 | 1,792,869 | 1,964,233 | |||||||||
| ar 广告 服务 |
ar 娱乐 |
共计 12月31日, 2018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收入 | 181,241,346 | 44,030,218 | 225,271,564 | |||||||||
| 收入成本 | 81,437,761 | 3,976,300 | 85,414,061 | |||||||||
| 毛利 | 99,803,585 | 40,053,918 | 139,857,503 | |||||||||
| 折旧及摊销 | 4,360,632 | 9,178,221 | 13,538,853 | |||||||||
| 资本支出共计 | 26,380 | 20,192 | 46,5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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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 ar 广告 服务 |
ar 娱乐 |
共计 12月31日, 2019 |
共计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收入 | 267,514,061 | 51,667,363 | 319,181,424 | 45,752,906 | ||||||||||||
| 收入成本 | 140,716,036 | 5,451,807 | 146,167,843 | 20,952,358 | ||||||||||||
| 毛利 | 126,798,025 | 46,215,556 | 173,013,581 | 24,800,548 | ||||||||||||
| 折旧及摊销 | 9,455,226 | 4,428,693 | 13,883,919 | 1,990,184 | ||||||||||||
| 资本支出共计 | 161,505 | 34,493 | 195,998 | 28,095 | ||||||||||||
截至以下日期的资产总额: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AR广告服务 | 410,506,084 | 379,286,036 | 54,368,572 | |||||||||
| ar娱乐 | 196,977,342 | 184,212,477 | 26,405,849 | |||||||||
| 总资产 | 607,483,426 | 563,498,513 | 80,774,421 | |||||||||
该公司的业务主要以中国为基地,该公司在中国获得了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管理层还按业务地点审查综合财务结果。按地理位置分列的收入资料如下: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7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8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
这一年 结束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收入 | 166,010,547 | 209,495,553 | 303,357,469 | 43,484,629 | ||||||||||||
| 国际收入 | 26,018,977 | 15,776,011 | 15,823,955 | 2,268,277 | ||||||||||||
| 收入共计 | 192,029,524 | 225,271,564 | 319,181,424 | 45,752,906 | ||||||||||||
附注17----后续事件
2020年第一季度一种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在全球蔓延,导致美国和国际市场大幅波动。与COVID-19相关的业务中断的广度和持续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其对美国和国际经济的影响,因此,该公司无法确定是否会对其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2020年3月31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4,750,000股美国存托股(“ADS”),公开发行价为每股ADS5.50美元,每股ADS代表公司两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导致扣除配售代理费用及其他开支后,公司所得款项净额约2310万元。与IPO有关的是,该公司ADS于2020年4月1日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交易,代码为“W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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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注18-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X规则第4-08(3)条“财务报表的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适用于公司为母公司披露财务报表。
该附属公司于呈报期内并无向该公司支付任何股息。为了只列示母公司的财务信息,公司将其对子公司的投资按权益法入账。该等投资于本公司单独简明资产负债表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投资”,而该等附属公司的收益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收益分成”。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括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被压缩和省略。
公司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并无重大资金及其他承担、长期义务或担保。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月31日, 2018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资产 | ||||||||||||
| 流动资产 | ||||||||||||
| 银行存款 | 137,852,519 | 70,050,747 | 10,041,390 | |||||||||
| 其他应收款-公司间 | — | 63,037,292 | 9,036,05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37,852,519 | 133,088,039 | 19,077,440 | |||||||||
| 其他资产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 183,488,228 | 292,086,089 | 41,868,939 | |||||||||
| 总资产 | 321,340,747 | 425,174,128 | 60,946,379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股东贷款当期部分 | — | 1,395,240 | 200,000 | |||||||||
| 其他负债 | ||||||||||||
| 非流动股东贷款 | 2,419,278 | 1,063,871 | 152,500 | |||||||||
| 负债总额 | 2,419,278 | 2,459,111 | 352,500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12,916,700股获授权股份,分别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8,611,133股 | 5,910 | 5,910 | 861 | |||||||||
|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在外流通20,115,570股获授权股份。 | 13,095 | 13,095 | 2,011 | |||||||||
| B类普通股,$0.0001面值,466,967,730股授权股份,79,884,430股已发行及在外流通于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 | 52,005 | 52,005 | 7,988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168,166,990 | 168,166,990 | 24,105,815 | |||||||||
| 留存收益 | 129,526,973 | 229,177,894 | 32,851,394 | |||||||||
| 法定储备金 | 19,647,831 | 22,201,382 | 3,182,44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1,508,665 | 3,097,741 | 443,364 | |||||||||
| 股东权益合计 | 318,921,469 | 422,715,017 | 60,593,879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321,340,747 | 425,174,128 | 60,946,379 | |||||||||
f-36
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母公司损益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业务费用 | ||||||||||||||||
| 一般和行政 | — | (1,838,494 | ) | (7,972,189 | ) | (1,142,770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1,838,494 | ) | (7,972,189 | ) | (1,142,770 | ) | |||||||||
| 业务损失 | (1,838,494 | ) | (7,972,189 | ) | (1,142,770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利息收入 | — | — | 1,025,954 | 147,065 | ||||||||||||
| 财务费用 | — | (345 | ) | (5,456 | ) | (782 | ) | |||||||||
| 子公司及VIE的股权收益 | 73,337,971 | 91,056,631 | 109,156,163 | 15,646,937 | ||||||||||||
| 其他收入共计,净额 | 73,337,971 | 91,056,286 | 110,176,661 | 15,793,220 | ||||||||||||
| 净收入 | 73,337,971 | 89,217,792 | 102,204,472 | 14,650,450 | ||||||||||||
| 外币换算调整 | (250,623 | ) | 1,759,288 | 1,589,076 | 227,785 | |||||||||||
| 综合收入 | 73,087,348 | 90,977,080 | 103,793,548 | 14,878,235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7 | 2018 | 2019 |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73,337,971 | 89,217,792 | 102,204,472 | 14,650,450 | ||||||||||||
| 调整数,以调节净收入与业务活动中使用的现金: | ||||||||||||||||
| 子公司及VIE的股权收益 | (73,337,971 | ) | (91,056,631 | ) | (109,156,163 | ) | (15,646,937 | ) | ||||||||
| 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其他应收款-公司间 | — | — | (62,298,143 | ) | (8,930,097 | ) | ||||||||||
| 业务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838,839 | ) | (69,249,834 | ) | (9,926,584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发行A轮可转换优先股的所得款项 | — | 137,738,000 | — | — | ||||||||||||
| 关联方借款产生的收益 | — | 2,419,278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140,157,278 | — | — | ||||||||||||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 — | (465,920 | ) | 1,448,063 | 207,572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 | — | 137,852,519 | (67,801,771 | ) | (9,719,012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137,852,519 | 19,760,402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底 | — | 137,852,519 | 70,050,748 | 10,041,390 | ||||||||||||
f-37
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 12月31日, | 6月30日, | 6月30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资产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29,048,978 | 149,289,194 | 21,087,534 | |||||||||
| 短期投资 | - | 104,174,592 | 14,714,965 | |||||||||
| 应收帐款净额 | 36,122,170 | 39,522,079 | 5,582,609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6,076,474 | 25,305,754 | 3,574,511 | |||||||||
| 合同费用 | 6,263,818 | 4,410,732 | 623,029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77,511,440 | 322,702,351 | 45,582,648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769,468 | 525,556 | 74,236 | |||||||||
| 其他资产 | ||||||||||||
| 成本法投资 | 4,350,000 | 4,350,000 | 614,450 | |||||||||
| 预付费用和存款 | 1,248,473 | 1,191,963 | 168,368 | |||||||||
| 净无形资产 | 27,539,298 | 21,212,035 | 2,996,262 | |||||||||
| 商誉 | 352,079,834 | 352,752,515 | 49,827,320 | |||||||||
| 非流动资产共计 | 385,217,605 | 379,506,513 | 53,606,400 | |||||||||
| 总资产 | 563,498,513 | 702,734,420 | 99,263,284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38,695,724 | 47,091,146 | 6,651,763 | |||||||||
| 递延收入 | 503,576 | 247,795 | 35,002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2,280,346 | 2,844,213 | 401,753 |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 | 5,000 | 706 | |||||||||
| 股东贷款的当期部分 | 70,987,603 | 20,295,332 | 2,866,775 | |||||||||
| 应付税款 | 9,660,882 | 6,250,065 | 882,84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2,128,131 | 76,733,551 | 10,838,839 | |||||||||
| 其他负债 | ||||||||||||
| 非流动股东贷款 | 16,038,186 | 4,850,000 | 685,077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2,617,179 | 2,500,063 | 353,141 | |||||||||
| 其他负债共计 | 18,655,365 | 7,350,063 | 1,038,218 | |||||||||
| 负债总额 | 140,783,496 | 84,083,614 | 11,877,057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股东权益 | ||||||||||||
| 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12,916,700股获授权股份,8,611,133股及0股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已发行及发行在外 | 5,910 | - | - | |||||||||
| A类普通股,0.0001美元面值,20,115,570股授权股份,20,115,570股已发行及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在外流通股份。 | 13,095 | 13,095 | 2,011 | |||||||||
| B类普通股、0.0001美元面值、466,967,730股获授权股份、79,884,430股及98,333,843股已发行及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在外流通股份 | 52,005 | 64,880 | 9,833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168,166,990 | 339,632,773 | 47,974,119 | |||||||||
| 留存收益 | 229,177,894 | 251,422,312 | 35,514,134 | |||||||||
| 法定储备金 | 22,201,382 | 22,855,814 | 3,228,450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097,741 | 4,661,932 | 657,680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22,715,017 | 618,650,806 | 87,386,227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563,498,513 | 702,734,420 | 99,263,284 | |||||||||
所附附注乃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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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及
综合收入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58,481,409 | 170,835,899 | 24,131,068 | |||||||||
| 收入成本 | (50,446,015 | ) | (118,029,069 | ) | (16,671,950 | ) | ||||||
| 毛利 | 108,035,394 | 52,806,830 | 7,459,118 | |||||||||
| 业务费用 | ||||||||||||
| 销售费用 | (1,657,185 | ) | (1,366,226 | ) | (192,983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9,133,725 | ) | (15,005,708 | ) | (2,119,600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2,926,207 | ) | (15,283,549 | ) | (2,158,846 | ) | ||||||
| 总营业费用 | (23,717,117 | ) | (31,655,483 | ) | (4,471,429 | ) | ||||||
| 经营收入 | 84,318,277 | 21,151,347 | 2,987,689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投资收入 | - | 2,939,832 | 415,260 | |||||||||
| 利息收入 | 443,041 | 192,056 | 27,128 | |||||||||
| 财务费用,净额 | (2,510,177 | ) | (1,334,887 | ) | (188,557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740,754 | 932,159 | 131,671 | |||||||||
| 其他(支出)收入共计,净额 | (326,382 | ) | 2,729,160 | 385,502 | ||||||||
| 所得税前收入 | 83,991,895 | 23,880,507 | 3,373,191 | |||||||||
| 所得税(备抵)的利益 | ||||||||||||
| 电流 | (5,420,119 | ) | (1,098,772 | ) | (155,205 | ) | ||||||
| 推迟审议 | 705,815 | 117,115 | 16,543 | |||||||||
| 所得税准备金共计 | (4,714,304 | ) | (981,657 | ) | (138,662 | ) | ||||||
| 净收入 | 79,277,591 | 22,898,850 | 3,234,529 | |||||||||
| 其他综合收入 | ||||||||||||
| 外币换算调整 | 215,805 | 1,564,191 | 220,947 | |||||||||
| 综合收入 | 79,493,396 | 24,463,041 | 3,455,476 | |||||||||
| 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 ||||||||||||
| 基本 | 100,000,000 | 109,173,741 | 109,173,741 | |||||||||
| 摊薄后 | 108,611,133 | 113,503,095 | 113,503,095 | |||||||||
| 每股收益 | ||||||||||||
| 基本 | 0.79 | 0.21 | 0.03 | |||||||||
| 摊薄后 | 0.73 | 0.20 | 0.03 | |||||||||
所附附注乃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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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报表股东权益
| 可兑换货币 | 普通股 | 留存收益 | 累计数额 | |||||||||||||||||||||||||||||||||||||||||||||
| 优先股 | a类 | B类 | 额外费用 | (累计赤字) | 其他 | |||||||||||||||||||||||||||||||||||||||||||
| 股份 | 帕尔 价值 |
股份 | 帕尔 价值 |
股份 | 帕尔 价值 |
实收款项 资本 |
法定机构 储备金 |
不受限制 | 全面的 收入 |
共计 | 共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余额,2018年12月31日 | 8,611,133 | 5,910 | 20,115,570 | 13,095 | 79,884,430 | 52,005 | 168,166,990 | 19,647,831 | 129,526,973 | 1,508,665 | 318,921,469 | 46,390,602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79,277,591 | - | 79,277,591 | 11,531,789 | ||||||||||||||||||||||||||||||||||||
| 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1,658,418 | (1,658,418 | ) | - | - | - | |||||||||||||||||||||||||||||||||||
| 外币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215,805 | 215,805 | 31,391 | ||||||||||||||||||||||||||||||||||||
| 2019年6月30日余额 | 8,611,133 | 5,910 | 20,115,570 | 13,095 | 79,884,430 | 52,005 | 168,166,990 | 21,306,249 | 207,146,146 | 1,724,470 | 398,414,865 | 57,953,782 | ||||||||||||||||||||||||||||||||||||
| 可兑换货币 | 普通股 | 留存收益 | 累计数额 | |||||||||||||||||||||||||||||||||||||||||||||
| 优先股 | a类 | B类 | 额外费用 | (累计赤字) | 其他 | |||||||||||||||||||||||||||||||||||||||||||
| 股份 | 帕尔 价值 |
股份 | 帕尔 价值 |
股份 | 帕尔 价值 |
实收款项 资本 |
法定机构 储备金 |
不受限制 | 全面的 收入 |
共计 | 共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余额,2019年12月31日 | 8,611,133 | 5,910 | 20,115,570 | 13,095 | 79,884,430 | 52,005 | 168,166,990 | 22,201,382 | 229,177,894 | 3,097,741 | 422,715,017 | 60,593,879 | ||||||||||||||||||||||||||||||||||||
|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普通股,净额 | - | - | - | - | 9,838,280 | 6,965 | 171,465,783 | - | - | - | 171,472,748 | 24,221,025 | ||||||||||||||||||||||||||||||||||||
| A系列优先股转换为B类普通股 | (8,611,133 | ) | (5,910 | ) | 8,611,133 | 5,910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22,898,850 | - | 22,898,850 | 3,234,529 | ||||||||||||||||||||||||||||||||||||
| 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654,432 | (654,432 | ) | - | - | - | |||||||||||||||||||||||||||||||||||
| 外币换算 | - | - | - | - | - | - | - | - | - | 1,564,191 | 1,564,191 | (663,206 | ) | |||||||||||||||||||||||||||||||||||
| 余额,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 - | 20,115,570 | 13,095 | 98,333,843 | 64,880 | 339,632,773 | 22,855,814 | 251,422,312 | 4,661,932 | 618,650,806 | 87,386,227 | ||||||||||||||||||||||||||||||||||||
所附附注乃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0
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79,277,591 | 22,898,850 | 3,234,529 | |||||||||
| 为调节净收入与(用于)业务活动的现金净额而进行的调整: | ||||||||||||
| 折旧及摊销 | 6,796,359 | 7,049,053 | 995,699 | |||||||||
| 可疑帐目备抵 | 520,018 | 298,249 | 42,129 | |||||||||
| 递延税收优惠 | (705,815 | ) | (117,115 | ) | (16,543 | ) | ||||||
| 短期投资收益 | - | (2,939,832 | ) | (415,260 | ) | |||||||
| 处置财产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 - | 3,565 | 504 | |||||||||
| 债务贴现的摊销 | 2,303,691 | -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帐款 | (11,478,731 | ) | (3,698,158 | ) | (522,376 | ) | ||||||
|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 (2,643,251 | ) | (19,224,116 | ) | (2,715,462 | ) | ||||||
| 合同费用 | 1,824,638 | 1,853,086 | 261,754 | |||||||||
| 预付费用和存款 | 24,506 | 56,516 | 7,983 | |||||||||
| 应付账款 | 5,594,307 | 8,395,418 | 1,185,877 | |||||||||
| 递延收入 | (125,316 | ) | (255,781 | ) | (36,130 | )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526,037 | ) | 563,173 | 79,550 | ||||||||
| 其他应付款项-关联方 | (1,065 | ) | 5,000 | 706 | ||||||||
| 应付税款 | 1,919,319 | (3,410,817 | ) | (481,788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82,780,214 | 11,477,091 | 1,621,172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成本法投资的支付 | (3,850,000 | ) | - | - | ||||||||
| 应付业务收购款项-关联方 | (6,310,931 | ) | - | -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35,619 | ) | (41,593 | ) | (5,875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 (134,882,277 | ) | (19,052,515 | ) | |||||||
| 短期投资的赎回 | - | 34,210,364 | 4,832,314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196,550 | ) | (100,713,506 | ) | (14,226,076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 - | 171,472,748 | 24,221,025 | |||||||||
| 股东贷款所得款项 | 7,000,000 | 15,000,000 | 2,118,794 | |||||||||
| 偿还股东贷款 | (100,820,000 | ) | (77,000,000 | ) | (10,876,474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93,820,000 | ) | 109,472,748 | 15,463,345 |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66,376 | 3,883 | 54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 | (20,869,960 | ) | 20,240,216 | 2,858,990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1,947,942 | 129,048,978 | 18,228,544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31,077,982 | 149,289,194 | 21,087,534 | |||||||||
| 补充现金流信息: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4,018,743 | 4,893,687 | 691,248 | |||||||||
| 支付利息支出的现金 | - | - | - | |||||||||
所附附注乃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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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业务和组织性质
Wimi Hologram Cloud Inc.(“Wimi Cayman”或“本公司”)为一间于2018年8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公司除持有于2018年9月4日在香港成立的WIMI Hologram Cloud Limited(“WIMI HK”)的全部未偿还股本外,并无任何实质性营运。WIMI HK亦为一间控股公司,持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法律于2018年9月20日成立的北京全息WIMI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WIMI WFOE”)的全部未偿还股权。于2020年6月1日,WIMI HK于香港成立ICINIT Limited(“ICINIT”),WIMI HK拥有ICINIT51%股权。
本公司透过其可变利益实体(“VIE”)、北京维密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维密”)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两个营运分部:(1)增强现实(AR)广告服务;及(2)AR娱乐。公司大部分业务活动在深圳和香港开展。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市。
截至2020年6月30日,VIE公司北京微米并表下共有十五家子公司。
2015年8月20日,北京微米收购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易天”)和深圳易天的子公司深圳市趣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群坛”)。深圳昆天随后于2017年出售。深圳益田于2015年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旺鑫科技有限公司,科格拉斯233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的深圳,2019年的深圳易游在线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的武汉二三三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天及子公司主要从事AR娱乐。
2015年8月26日,北京微米收购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酷炫”),深圳酷炫于2016年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观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和科格拉斯盛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酷炫及子公司主要从事AR娱乐但于2019年下半年后转投AR广告服务。
2015年10月21日,北京微米收购深圳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仪电”),深圳仪电于2016年成立科格拉斯多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成立深圳多点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成立喀什多点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智云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仪电及从事AR广告服务的附属公司。
2016年,北京微米成立全资子公司科格拉斯微米星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格拉斯微米”)和微美光速投资管理HK Limited。2017年3月7日,Micro Beauty Lightspeed Investment Management HK Limited收购Skystar Development Co.,Ltd.100%股权。Skystar从事AR娱乐。
2018年11月6日,维密开曼完成对其股东共同控制的实体的重组,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维密开曼的全部股权。WIMI开曼及WIMI HK成立为WIMI WFOE的控股公司。维密WFOE是北京维密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方,WIMI开曼群岛所包括的所有这些实体都在共同控制之下,这导致北京WIMI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这些子公司被认为是按账面价值对共同控制下的实体进行的重组。WIMI Cayman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犹如重组于随附的WIMI Cayman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第一期初生效的基准编制。
2020年8月4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立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立新科技”),加快发展全息视觉智能机器人和无晶圆厂半导体业务。立新科技还将利用我们的相关专利和版权,开发半导体产品,并在更广泛的全息生态系统中向客户销售此类产品。立新科技将专注于国内智能产品市场的上游新业务,以及半导体芯片的研发和销售,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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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随附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反映WIMI Cayman及以下各实体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活动:
| 姓名 | 背景资料 | 所有权 | ||
| 威米香港 | 一家香港公司 于2018年9月4日注册成立。 一家控股公司 |
Wimi Cayman100%持股 | ||
| 维米·沃夫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并被视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 于2018年9月2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325,500,000元(50,000,000美元) 一家控股公司 |
WIMI HK100%拥有 | ||
| 北京维密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154,639元(751,055美元) |
Wimi Wfoe的竞争对手 | ||
| 深圳市酷炫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酷炫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2年6月18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1,457,046美元) |
北京微米100%持股 2015年获得 |
||
| 深圳市易观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怡然”)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6年01月06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1,457,046美元) |
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深圳市易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易云”)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1,457,046美元) |
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科格拉斯圣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柯加斯圣佑》)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7年2月13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深圳市酷炫游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于2020年5月19日处置** |
||
| 科格拉斯微米星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orgas Wimi”)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6年10月18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北京微米100%持股解散 2019年2月* |
||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益田”)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1年3月8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美元2,914,093元) |
2015年收购北京微米100%股权 | ||
| 科格拉斯23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orgas233”)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7年9月15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元(145,705美元)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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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背景资料 | 所有权 | ||
| 深圳市前海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5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深圳市易游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Y在线”)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9年1月14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美元14,334元)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武汉二三互动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二三三”)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0年5月15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美元14,125元) |
深圳市易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 | ||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仪电”)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4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元(1,457,046美元) |
2015年收购北京微米100%股权 | ||
| 深圳市多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多点”)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7年8月24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 ||
| 科格拉斯多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orgas Dodian”)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6年11月25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28,523美元)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 ||
| 喀什多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喀什多点”)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9年1月31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16,723美元)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 ||
| 深圳市智云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智云”)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9年12月3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716,723美元) |
深圳市仪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 | ||
| 微美光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微美”) |
一家香港公司 于2016年2月22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12,771美元) |
北京微米100%持股 | ||
| 天星发展有限公司 (《Skystar》) |
a塞舌尔共和国公司 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
微美光速100%持股 Investment Management HK Limited于2017年3月7日收购 |
||
| ICINIT LIMITED(“ICINIT”) | 一家香港公司 于2020年6月1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1,000,000港元(127,383美元) |
WIMI HK持股51% |
| * | Korgas Wimi自成立以来就没有运营,于2019年2月解散,解散时没有确认收益或损失。 |
| ** |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处置Korgas Sengyou,导致出售附属公司产生亏损约人民币26 |
合同安排
由于法律限制外商拥有及投资于(其中包括)增值电信服务(其中包括互联网内容供应商的营运),该公司透过若干中国国内公司经营其互联网及其他于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业务。因此,北京威米是通过合同协议控制的,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拥有股权。该等合同安排包括一系列四份协议、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不可撤销承诺函(统称“合同安排”,已于2018年11月6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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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WIMI WFOE与北京WIMI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IMI WFOE有独家权利向北京WIMI咨询及提供与(其中包括)软件使用、运营维护、产品开发以及管理及营销咨询有关的服务。WIMI WFOE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拥有专属所有权。北京微米同意支付微米WFOE服务费,金额相等于抵销上一年度亏损(如有)后的综合净收入。本协议有效期至WIMI WFOE终止之日止。
独家购股权协议
根据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独家购股权协议,由WIMI WFOE、北京维美及北京维美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向WIMI WFOE各股东授出独家认购期权以进行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于北京微米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而购买价应为适用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维密各股东承诺,未经维密WFOE或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注册资本结构。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WIMI WFOE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股份转让将受中国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要求作出的任何更改所规限。
独家资产购买协议
根据WIMI WFOE与北京WIMI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北京WIMI不可撤回地授予WIMI WFOE独家认购期权以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北京微米目前或未来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且收购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维密承诺,未经维密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让、质押、处置其资产、承担任何债务或担保责任。它将通知WIMI WFOE有关资产的任何潜在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在必要时对资产进行辩护。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WIMI WFOE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资产转让都将受中国法规及其要求的任何变更的约束。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由WIMI WFOE、北京WIMI及北京WIMI的股东及其之间,北京维密的股东将其于北京维密的全部股权质押予维密WFOE,以保证其及北京维密于合约安排项下的义务,包括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独家期权协议,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及本股权质押协议,以及因其中界定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及WIMI WFOE为履行北京WIMI或其股东的该等义务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北京维密的股东同意,未经维密WFOE事先书面批准,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不会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或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其他产权负担。我们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向上汽集团相关办公室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授权书
根据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授权委托书,由WIMI WFOE及北京维美各股东分别向北京维美各股东不可撤回地授权WIMI WFOE或WIMI WFOE指定的任何人士行使该等股东于北京维美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的参与权及投票权、提名董事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出售或转让该等股东于北京微米的股权的权力,以及中国法律及北京微米公司章程所允许的其他股东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自签立日期起一直不可撤销及持续有效,只要各股东仍为北京维密的股东。
配偶同意书
根据该等函件,北京维密适用股东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彼等所持有并以彼等名义登记的北京维密的股本权益将根据股本权益质押协议即独家期权协议予以处置,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配偶双方均同意不对各自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任何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的任何股权,他或她同意受合同安排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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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合同安排(授予WIMI WFOE对北京WIMI的有效控制权,并使WIMI WFOE能够获得其所有预期剩余收益),公司将北京WIMI作为VIE记账。据此,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的S-X-3A-02号条例,对北京维密于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账目进行合并,并对会计准则编纂(“ASC”)810-10号进行合并。
附注2-重大会计政策摘要
流动性
在评估公司流动资金时,公司监控及分析其手头现金及其营运及资本开支承担。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为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营运开支及资本开支义务。营运现金流及股东出资及贷款已用于支付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人民币115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现金及营运资金分别约为人民币149.3百万元及人民币246.0百万元。该公司相信其收入及营运将持续增长,而目前营运资金足以支持其营运及债务责任,因为该等债务将于截至报告日止一年到期。
列报的依据
本公司所附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关财务报告之适用规则及规例编制,并包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平列报其财务状况及营运结果所需的一切正常及经常性调整。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营运业绩并不一定表示任何其他期间或2020年全年的预期业绩。因此,该等报表应连同于2020年4月29日提交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有关Form20-F的年报所载资料一并阅读。
合并原则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本公司行使控制权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及可变利益实体(“VIE”),以及于适用情况下,公司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或为主要受益人的实体。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估计数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影响到报告所述期间截至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之日的资产和负债报告数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所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数额。公司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物业及设备的使用寿命及无形资产、长寿资产及商誉减值、呆账拨备、或有负债拨备、收入确认、递延税项及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短期投资
该公司以公允价值记录股票投资。由于无法获得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该公司采用投资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如有必要),再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如有)来衡量投资。收益或损失在出售这类投资时实现。
该公司根据具体的识别方法,对其投资进行非暂时性减值审查,并在评估潜在减值时考虑现有的定量和定性证据。倘一项投资的成本超过该投资的公平值,该公司考虑(其中包括)一般市况、政府经济计划、投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持续时间和程度以及公司持有该投资的意图和能力,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另一项非暂时性减值。如果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一项投资的成本,且公司确定减值为非暂时性的,公司根据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分别于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并无确认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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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折算及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本公司以人民币(“人民币”)为报告货币。本公司及其于塞舌尔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而其于香港及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分别为港元及人民币,根据ASC830“外币事宜”的准则为其各自的当地货币。
于未经审核中期综合财务报表中,该公司及位于中国境外的其他实体的财务资料已译成人民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期的汇率折算,权益金额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支出、损益按该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
计入累计其他全面收益的翻译调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分别为人民币3,097,741元和人民币4,661,932元(657,680美元)。资产负债表金额,惟WIMI HK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除外,分别按人民币1.00元兑1.1163港元及1.0948港元折算。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适用于损益表账目的平均翻译率分别为人民币1.00元及港币1.1579元及港币1.1025元。资产负债表金额,除Wimi Cayman及Skystar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外,分别按人民币1.00元折算为0.1433美元及0.1413美元折算。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适用于损益表账目的平均翻译率分别为人民币1.00元及0.1455美元及0.1420美元。股东权益账户按其历史汇率列报。现金流量也按各期间的平均兑换率折算,因此,现金流量表上列报的数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余额的变动相符。
方便翻译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及之前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收益表及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中的余额换算成美元,2020年仅为方便读者起见,按人民币1.00元兑0.1413美元的汇率计算,代表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6月30日制定的中点参考汇率。没有说明人民币金额代表或可能代表或可能代表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ASC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EPS”)。ASC260要求公司提交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以净收入除以该期间未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计算。稀释后的每股盈利表现为潜在普通股(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在每股基础上的稀释效应,就好像它们在提出的时期之初或发行日期(如果晚些的话)已被转换一样。具有抗稀释作用的潜在普通股(即增加每股收益或减少每股亏损的普通股)被排除在稀释EPS的计算范围之外。于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分别有8,611,133股及0股摊薄股份。
收入确认
公司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采用会计准则更新(“ASU”)2014-09年度与客户订立的合约(ASC Topic606)的收入,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的合约采用经修订追溯方法。ASU要求使用一个新的五步模型来确认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五步模型要求公司(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包括在未来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情况下的可变对价,(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各自的履约义务,以及(五)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履行义务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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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财年之前,公司在以下所有情况均已发生时确认收入:(i)存在有说服力的安排证据,(ii)交付已经发生或服务已经提供,(iii)价格或费用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以及(iv)收款能力得到合理保证。收入在扣除销售税后的综合收入和综合收入报表中列报。本公司不提供退还已支付或已交付金额的权利、回扣、退货权利或价格保护。在所有情况下,该公司都将确认的收入金额限制在有权向其客户开具账单的金额之内。
与先前的指导相比,将五步模型应用于收入流,并未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采纳后,公司根据先前标准及采用新指引下的五步模式,评估其对ASU范围内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并确认收入确认模式并无差异。
(一)AR广告服务
AR广告是将全息材料集成到在线媒体平台或线下展示的广告中。该公司的履约义务是识别广告位,将全息AR图像或视频嵌入由中国领先的在线流媒体平台主办的电影、节目和短形式视频中。收入在相关服务已根据合同具体条款交付的时间点确认,其通常基于用于在线显示的具体动作(即每印象成本(“CPM”)或每动作成本(“CPA”)以及用于离线显示的服务期限合同。
该公司与广告商订立广告合同,其中每项具体行动的收费金额是固定和可确定的,合同的具体条款由该公司、广告商和渠道供应商商定,可收集性是可能的。收入在CPM的基础上确认为印象或点击交付,而收入在CPA的基础上确认为商定的行动完成或服务期完成。
公司认为自己是服务的提供者,因为它在将指定的服务和产品转让给客户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控制着这些服务和产品,证据是:(1)公司主要对其客户的产品负责产品由公司内部设计,公司有客户服务团队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2)在定价上有一定的自由度。因此,公司作为这些安排的主体,按毛额报告与这些交易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二)AR娱乐
公司的AR娱乐主要包括三个子类别:SDK支付渠道服务、软件开发和移动游戏运营及技术开发。
A.SDK支付渠道服务
该公司的SDK支付渠道服务使游戏玩家/APP用户能够通过支付宝、UniPay或微信支付等方式向各种在线内容提供商进行在线支付。当游戏玩家/APP用户在游戏或APP中进行支付时,SDK支付通道会自动填充支付服务,为用户完成支付。
公司对支付渠道服务收取费用,其定价依据合同规定的预定费率。该公司的履约义务是为支付服务提供便利,并在用户通过支付渠道完成支付交易并有权获得付款的时间点确认SDK支付渠道服务收入。相关费用一般按月计费,以每笔交易为基础。该公司评估了其对客户的承诺是为第三方的服务提供便利,而不是提供支付服务本身,因为该公司对所提供的服务没有控制权,因为该公司并不直接为用户提供服务,亦没有厘定价格的余地,因此,SDK支付服务的收入是以净额为基础记录的。
B.MR软件开发服务
公司MR软件开发服务合同主要以固定价格为基础,要求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MR应用设计、内容开发和集成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还需要大量的生产和定制。所需的定制工作期一般不到一年。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合同修改,合同目前也没有任何可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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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定制、应用程序设计、升级和集成被认为是一项性能义务。转让软件、定制和升级的承诺不是单独确定的,因为客户本身并不能从这些服务中获得利益。
公司的MR软件开发服务合同在合同期内一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因为公司在不产生重大额外成本的情况下,无法替代使用定制软件和应用程序。收入根据公司基于投入或产出方法对完成进度的计量确认。只有当发生的小时数与交付的最终产品直接相关时才使用输入方法,而当公司能够适当衡量完成定制的进度时才使用输出方法。用于衡量进展情况的估计数中固有的假设、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每个报告期的收入、应收账款和递延收入数额。该公司在开发各种MR软件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因此有能力合理地估计每项固定价格定制合同的完成进度。
C.移动游戏服务
该公司从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发行服务和授权的OUT游戏中产生收入。根据ASC606,收入确认:委托代理考虑,公司评估与游戏开发商、发行渠道及支付渠道的协议,以确定公司是否在与各订约方的安排中分别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行事。确定收入总额或净额的依据是公司对客户的承诺是提供产品或服务,还是促进第三方的销售。承诺的性质取决于公司在转让之前是否控制产品或服务。控制的证据是,如果公司主要负责履行提供的服务,并在确定销售价格方面有酌处权。当公司控制产品或服务时,其承诺是提供和交付产品并呈现毛收入。当公司不对产品进行控制时,承诺是为了便于销售而呈现净收益。
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发行服务
该公司正在为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开发的手机游戏提供发行服务。该公司作为一个发行渠道,它将在自己的应用程序或第三方拥有的应用程序或网站上发布游戏,命名为游戏门户。通过这些游戏门户,游戏玩家可以将移动游戏下载到他们的移动设备上并购买硬币、虚拟货币等,用于在游戏中提升他们的游戏体验的高级功能。该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合同,为购买硬币的游戏玩家提供收款服务。第三方游戏开发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联合发行商有权根据向游戏玩家收取的总金额的规定百分比分享利润。公司在发行服务中的义务在游戏玩家进行支付以购买硬币的时间点完成。
关于公司与游戏开发商之间的出版服务安排,公司考虑了(i)开发商负责提供游戏玩家所需的游戏产品;(ii)主机游戏服务器的维护和运行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iii)开发者或第三方平台有权改变游戏中虚拟物品的定价。该公司的责任为出版、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及市场推广服务,因而该公司视游戏开发商为其客户,并认为自己在与游戏玩家的安排中为游戏开发商的促进者。因此,公司记录来自这些游戏的游戏发布服务收入,减去支付给游戏开发商的金额。
获得授权的手机游戏
该公司还许可第三方运营其通过Mobile Portal内部开发的移动游戏,并按月从第三方许可方运营商获得收入。公司的履约义务是向游戏运营商提供手机游戏,使手机游戏的玩家能够进行游戏购买,公司在游戏玩家完成购买的时间点确认收入。由于该公司并无履行主要责任,亦无权利更改游戏服务的定价,故该公司并无对所提供服务的控制权,故该公司按净额记录收入。
d.技术发展
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要求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设计应用。设计周期的持续时间很短,通常约为3个月或更短。收入一般在公司在设计完成时以及在其客户接受设计项目而不再承担未来义务之后转让资产控制权的时间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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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余额:
当公司有无条件的权利开具发票和收取付款时,公司记录与收入有关的应收款项。
在确认收入的所有相关标准得到满足之前从客户收到的付款记为递延收入。
合同费用:
合同费用是根据客户在交付服务之前的要求,在确认收入合同的直接费用之前发生的费用,这类递延费用将在确认相关收入时确认。合同费用估计数是根据预算编列的服务时数计算的,并根据每月完成工作的进展情况加以更新。根据合同条款,公司对所完成的工作享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利。未完成合同损失估计数的备抵,根据目前的合同估计数,记入可能发生此种损失的时期。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审核了合同成本减值,并确定所有合同成本均可收回。
公司的分类收入流汇总并在附注16中披露。
附注3-可变利益实体(“VIE”)
于2018年11月6日,WIMI WFOE与北京WIMI订立合约安排。上述“附注1-业务和组织性质”概述了这些合同安排的重要条款。因此,公司将北京微米归类为VIE,应根据附注1所述架构进行合并。
VIE是一种实体,其全部股权投资不足以使该实体在没有额外附属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者其股权投资者缺乏控制财务权益的特征,例如通过表决权,获得该实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或承担该实体预期损失的义务。在VIE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可变权益持有人(如有的话)被视为主要受益人,必须合并VIE。WIMI WFOE被认为拥有控股财务权益,是北京WIMI的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在北京WIMI指导对该实体的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以及
(2)从北京WIMI获得可能对这类实体具有重要意义的利益的权利。
根据合同安排,北京WIMI向WIMI WFOE支付相当于其全部净收入的服务费。合同安排的目的是使北京WIMI的运作有利于WIMI WFOE,并最终有利于WIMI公司。
因此,北京微米公司的账目合并在所附财务报表中。此外,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计入公司财务报表。根据VIE安排,公司有权指导北京维密的活动,并可将资产转移出北京维密。因此,公司认为,除注册资本及中国法定储备(如有)外,北京维密并无任何资产仅可用于清偿北京维密的债务。由于北京微米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米的债权人并无就北京微米的任何负债追索公司的一般信贷。
VIE合并资产负债账面金额如下: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流动资产 | 88,858,539 | 117,415,971 | 16,585,348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740,226 | 501,188 | 70,794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5,207,213 | 379,496,115 | 53,604,932 | |||||||||
| 总资产 | 474,805,978 | 497,413,274 | 70,261,074 | |||||||||
| 负债总额 | (180,276,255 | ) | (168,780,403 | ) | (23,840,725 | ) | ||||||
| 净资产 | 294,529,723 | 328,632,871 | 46,420,3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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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38,695,727 | 47,087,470 | 6,651,242 | |||||||||
| 递延收入 | 503,576 | 247,795 | 35,002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 1,963,068 | 2,621,231 | 370,257 |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 | 5,000 | 706 | |||||||||
| 股东贷款的当期部分 | 69,592,363 | 17,799,809 | 2,514,275 | |||||||||
| 应付税款 | 9,659,932 | 6,267,549 | 885,310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42,270,095 | 87,401,486 | 12,345,715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2,684,761 | 161,430,340 | 22,802,507 | |||||||||
| 非流动股东贷款 | 14,974,315 | 4,850,000 | 685,077 | |||||||||
| 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 2,617,179 | 2,500,063 | 353,141 | |||||||||
| 负债总额 | 180,276,255 | 168,780,403 | 23,840,725 | |||||||||
| * | 公司间结余将在合并时消除。 |
VIE’s的经营业绩摘要如下:
| 为..。 六个月 结束 6月30日, 2019 |
为..。 六个月 结束 6月30日, 2020 |
为..。 六个月 结束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58,481,409 | 170,835,899 | 24,131,068 | |||||||||
| 毛利 | 108,035,394 | 52,806,830 | 7,459,119 | |||||||||
| 经营收入 | 90,124,470 | 39,187,977 | 5,535,416 | |||||||||
| 净收入 | 83,406,142 | 37,862,889 | 5,348,243 | |||||||||
VIE’s的现金流汇总报表如下:
| 为..。 六个月 结束 6月30日, 2019 |
为..。 六个月 结束 6月30日, 2020 |
为..。 六个月 结束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22,554,327 | 71,249,515 | 10,064,202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196,550 | ) | (41,593 | ) | (5,875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93,820,000 | ) | (62,000,000 | ) | (8,757,681 | ) | ||||||
|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66,376 | (468,077 | ) | (66,117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 18,904,153 | 8,739,845 | 1,234,529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4,095,423 | 40,397,847 | 5,706,314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2,999,576 | 49,137,692 | 6,940,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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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4-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有价证券(一) | - | 7,575,573 | 1,070,072 | |||||||||
| 按成本计算的投资(2) | - | 96,599,019 | 13,644,893 | |||||||||
| 共计 | - | 104,174,592 | 14,714,965 | |||||||||
公允价值披露:
| 12月31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公允价值 第1级 |
第2级 | 第三级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有价证券 | - | - | - | - | ||||||||||||
| 按成本计算的投资 | - | - | - | - |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公允价值 第1级 |
第2级 | 第三级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有价证券 | 7,575,573 | 7,575,573 | - | - | ||||||||||||
| 其他投资 | 96,599,019 | - | 96,599,019 | - | ||||||||||||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这两个职等之间没有转移。
| (1)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公司对有价证券的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4160万元(约合590万美元)。公司赎回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约人民币3530万元(500万美元)。公允价值于2020年6月30日约为人民币760万元(110万美元)导致收益约为人民币120万元(20万美元)。 |
| (2) |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该公司还向两只拥有股权和债务证券基础投资的基金共投资约人民币9440万元(1340万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9660万元(1360万美元),产生收益约人民币170万元(约合20万美元)。公司于2020年8月赎回全部投资。 |
附注5-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帐款净额包括下列各项: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应收账款 | 37,699,656 | 41,397,814 | 5,847,562 | |||||||||
| 减:可疑账户备抵 | (1,577,486 | ) | (1,875,735 | ) | (264,953 | ) | ||||||
| 应收帐款净额 | 36,122,170 | 39,522,079 | 5,582,6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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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汇总了可疑账户备抵的变动情况: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期初余额 | 2,591 | 1,577,486 | 222,824 | |||||||||
| 加法 | 1,574,895 | 298,249 | 42,129 | |||||||||
| 期末余额 | 1,577,486 | 1,875,735 | 264,953 | |||||||||
附注6-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包括: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办公室电子设备 | 1,677,900 | 1,648,189 | 232,811 | |||||||||
| 办公室固定装置和家具 | 85,368 | 85,367 | 12,058 | |||||||||
| 租赁权益改良 | 1,153,205 | 1,153,205 | 162,894 | |||||||||
| 小计 | 2,916,473 | 2,886,761 | 407,763 | |||||||||
| 减:累计折旧 | (2,147,005 | ) | (2,361,205 | ) | (333,527 | ) | ||||||
| 共计 | 769,468 | 525,556 | 74,236 | |||||||||
截至2019年和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40,159元和人民币281,939元(39,825美元)。
附注7-成本法投资
成本法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8%的投资 | 500,000 | 500,000 | 70,626 | |||||||||
| 5%的投资 | 2,000,000 | 2,000,000 | 282,506 | |||||||||
| 4%的投资 | 1,000,000 | 1,000,000 | 141,253 | |||||||||
| 2%的投资 | 300,000 | 300,000 | 42,376 | |||||||||
| 1%的投资 | 550,000 | 550,000 | 77,689 | |||||||||
| 共计 | 4,350,000 | 4,350,000 | 614,450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微米向AR和3D动画领域的一家公司投资人民币500,000元占比8%,北京微米投资人民币2,000,000元(282,506美元)、人民币1,000,000元(141,253美元)、人民币300,000元(42,376美元),人民币35万元(49,439美元)和人民币20万元(28,250美元)在AR和虚拟现实领域的五家公司分别占总股本权益的5%、4%、2%、1%和1%。由于公司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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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8-无形资产,净额
公司使用年限确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版权、竞业禁止协议和技术诀窍。下表汇总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已购置无形资产余额: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版权 | 579,722 | 579,722 | 81,887 | |||||||||
| 竞业禁止协议* | 64,961,002 | 65,153,436 | 9,203,113 | |||||||||
| 技术诀窍* | 12,549,859 | 12,797,276 | 1,807,653 | |||||||||
| 小计 | 78,090,583 | 78,530,434 | 11,092,653 | |||||||||
| 减:累计摊销 | (50,551,285 | ) | (57,318,399 | ) | (8,096,391 | ) | ||||||
| 净无形资产 | 27,539,298 | 21,212,035 | 2,996,262 | |||||||||
| * | 除与Skystar的外汇换算差额外,竞业禁止协议及技术诀窍的账面价值并无变动。 |
截至2019年和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45.62万元和人民币676.7114万元(约合955.874万美元)。
预计摊销情况如下:
|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估计数 摊销 费用 |
估计数 摊销 费用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2021 | 13,110,697 | 1,851,924 | ||||||
| 2022 | 5,354,838 | 756,387 | ||||||
| 2023 | 2,251,791 | 318,072 | ||||||
| 2024 | 360,960 | 50,987 | ||||||
| 2025 | 57,972 | 8,189 | ||||||
| 此后 | 75,777 | 10,703 | ||||||
| 共计 | 21,212,035 | 2,996,262 | ||||||
附注9-商誉
商誉是指一项收购支付的对价超过被收购附属公司于收购日期的可识别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商誉不摊销,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更经常的情况是,减值可能已经发生。下表汇总了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已获商誉余额的构成部分: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商誉来自深圳酷炫游收购(a) | 87,908,370 | 87,908,370 | 12,417,313 | |||||||||
| 来自深圳仪电收购的商誉(b) | 137,060,340 | 137,060,340 | 19,360,172 | |||||||||
| 商誉来自深圳益田收购(c) | 92,990,256 | 92,990,256 | 13,135,145 | |||||||||
| 来自Skystar收购的商誉(d) | 34,120,868 | 34,793,549 | 4,914,690 | |||||||||
| 商誉 | 352,079,834 | 352,752,515 | 49,827,320 | |||||||||
| * | 除与Skystar的外汇折算差额外,商誉账面价值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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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 (a)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酷炫游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13.0百万元(约合16.5百万美元)。对价相对于收购的可辨认资产的超额公允价值人民币87,908,370元(约合12,417,313美元)被分配给商誉。 |
| (b)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仪电,收购深圳仪电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680亿元(约合2450万美元)。对价相对于收购的可辨认资产的超额公允价值人民币137,060,340元(19,360,172美元)分配给商誉。 |
| (c) | 北京微米于2015年收购深圳益田,收购深圳益田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192.0百万元(约合28.0百万美元)。对价相对于收购的可识别资产的超额公允价值人民币160,990,256元(约合22,740,343美元)分配给商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68,000,000元(9,605,198美元)。 |
| (d) | 微美于2017年收购Skystar,收购Skystar100%的股本,总代价为人民币58,450,000元(8,256,233美元)。对价相对于收购的可识别资产的超额公允价值人民币34,793,549元(约合4,914,690美元)分配给商誉。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分配给可报告分部的商誉账面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 ar广告 | ar | |||||||||||||||
| 服务 | 娱乐 | 共计 | 共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 137,060,340 | 214,273,681 | 351,334,021 | 51,190,993 | ||||||||||||
| 翻译差异 | — | 745,813 | 745,813 | (722,280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137,060,340 | 215,019,494 | 352,079,834 | 50,468,713 | ||||||||||||
| 翻译差异 | — | 672,680 | 672,681 | (641,393 | ) |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 | 137,060,340 | 215,692,174 | 352,752,515 | 49,827,320 | ||||||||||||
附注10-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包括: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应付薪金 | 1,931,636 | 1,012,943 | 143,081 | |||||||||
| 其他应付款项 | 22,670 | 176,760 | 24,968 | |||||||||
| 应计费用 | 326,040 | 1,654,510 | 233,704 | |||||||||
| 其他应付款和应计负债共计 | 2,280,346 | 2,844,213 | 401,753 | |||||||||
附注11-关联方余额和交易
| (a) | 贷款-关联方 |
公司向公司大股东Jie Zhao借款资金用于经营目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人民币127,755,993元借款未偿还。贷款为免息,无抵押,2022年到期。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公司额外借款人民币7,000,000元,并向Jie Zhao偿还人民币100,820,000元。
公司于2019年向上海巨磊互联有限公司(为赵杰共同控制)借款人民币75,500,000元(10,822,510美元),用于现金流用途。公司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偿还人民币77,000,000元(10,876,474美元)。公司还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额外借款人民币15,000,000元(约合2,118,794美元)。该笔贷款年利率7%,2021年到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计入财务费用的与本次贷款相关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327,764元(约合187,55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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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美全息软件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自然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Jie Zhao | 维米开曼公司董事长 | 贷款 | 4,850,000 | 4,850,000 | 685,077 | |||||||||||
| 赵杰* | 维米开曼公司董事长 | 贷款 | 6,675,789 | 6,795,332 | 959,862 | |||||||||||
| 上海巨磊互联网有限公司** | 在赵杰的共同控制下 | 贷款 | 75,500,000 | 13,500,000 | 1,906,913 | |||||||||||
| 共计: | 87,025,789 | 25,145,332 | 3,551,852 | |||||||||||||
| 股东贷款当期部分 | 70,987,603 | 20,295,332 | 2,866,775 | |||||||||||||
| 股东贷款--非流动 | 16,038,186 | 4,850,000 | 685,077 | |||||||||||||
| * | 贷款余额没有变化,变化是由于汇兑差额所致。 |
| ** | 贷款余额全额已于2020年8月支付完毕。 |
到期时间表如下:
|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人民币 | 美元 | ||||||
| 2021 | 20,295,332 | 2,866,775 | ||||||
| 2022 | 4,850,000 | 685,077 | ||||||
| 共计 | 25,145,332 | 3,551,852 | ||||||
| (b)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 | 自然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昭化瑶族 | 北京微米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应付业务费用 | — | 5,000 | 706 | |||||||||||
附注12-税收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Wimi Cayman不征收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WIMI HK及Micro Beauty于香港注册成立,须就其根据有关香港税法调整的法定财务报表所报应课税入息缴纳香港利得税。香港的适用税率为16.5%。该公司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任何拨备,因为自成立以来,并无来自香港或在香港赚取的应评税利润。根据香港税法,WIMI香港公司的海外收入免征所得税,股息汇款在香港也不征收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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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
Skystar在塞舌尔注册成立,根据现行法律,在塞舌尔境外产生的收入不征税。此外,在这些实体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时,不征收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及VIE受中国所得税法规管,而有关在中国经营业务的所得税拨备乃根据现有法例按该等期间应课税入息的适用税率计算,这方面的解释和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都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经济转型国家对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根据这一优惠税收待遇,国家技术教育机构有权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但必须每三年重新申请国家技术教育机构地位。深圳KXY于2015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资格,使其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的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
深圳易观、深圳易云、深圳易点和深圳多点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软件企业,按12.5%的减征所得税率分别获得两年免税资格和三年。在最初的5年之后,公司可以每年申请降低的费率。此外,深圳酷炫、深圳怡然75%的研发费用需从税前收益中追加扣除。
Korgas Shengyou、Korgas Wimi、Korgas233于2016年至2017年在中国新疆普罗旺斯成立并注册成立,喀什多点于2019年在中国新疆普罗旺斯成立并注册成立。这些公司5年内不征收所得税,5年后因地方税收政策吸引各行业公司,可再获得2年免税地位和3年减按12.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
深圳前海及深圳智云分别于2015年及2019年于中国广东普罗旺斯前海区组建及注册成立。由于地方税收政策吸引各行各业的公司,这些公司被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截至2019年和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节税分别为人民币17,180,857元和人民币4,705,887元(约合664,720美元)。若不计入优惠税率下调,该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将分别降低人民币0.17元(约合0.02美元)和人民币0.16元(约合0.02美元)。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在不计入优惠税率下调的情况下将分别减少人民币0.04元(0.01美元)及人民币0.04元(0.01美元)。
公司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有效税率分别为5.6%及4.1%。所得税福利(备抵)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为..。 六个月 结束 6月30日, 2019 |
为..。 六个月 结束 6月30日, 2020 |
为..。 六个月 结束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电流 | (5,420,119 | ) | (1,098,772 | ) | (155,205 | ) | ||||||
| 推迟审议 | 705,815 | 117,115 | 16,543 | |||||||||
| 准备金 | (4,714,304 | ) | (981,657 | ) | (138,66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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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中国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递延税项资产: | ||||||||||||
| 可疑账户备抵 | 130,321 | 162,898 | 23,010 | |||||||||
| 结转净营业亏损 | 2,762,833 | 519,073 | 73,321 | |||||||||
| 减:估值备抵 | (2,762,833 | ) | (519,073 | ) | (73,321 | ) | ||||||
|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130,321 | 162,898 | 23,010 | |||||||||
| 递延税项负债: | ||||||||||||
| 企业合并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 2,747,500 | 2,662,961 | 376,151 | |||||||||
| 递延税项负债共计,净额 | 2,617,179 | 2,500,063 | 353,141 | |||||||||
该公司评估了递延税收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在未来应纳税利润可供利用的范围内提供了估值备抵,以抵销净营业亏损和暂时差额。公司在评估递延税项资产未来变现时,既考虑了积极因素,也考虑了消极因素,并在能够客观核实的范围内,对证据的相对影响进行了加权处理。
公司NOL主要来自北京微美(WIMI WFOE的VIE)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累计运营净亏损(“NOL”)约为人民币2,076,294元(293,283美元)。北京微米自2015年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NOL将于2020年到期。管理层认为,预计的未来损失超过了其他因素,并对相关递延税收资产作了全额备抵。
公司确认与2015年来自收购事项的公允价值调整导致无形资产报告基准超过其所得税基准有关的递延税项负债。由于无形资产摊销用于财务报表报告目的,递延税项负债将转回。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该公司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收状况(包括利息和罚款的潜在应用),并衡量与税收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确认不确定税项情况。该公司于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并无产生任何与潜在少缴所得税开支有关的利息及罚款,亦预期自2020年6月30日起计的未来12个月将不会出现任何未确认税收优惠的大幅增加或减少。
增值税
该公司于中国赚取及收取的所有服务收入须按毛额计6%的税率征收中国增值税,或按中国地方政府批准的税率征收。
应付税款包括下列各项: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应缴增值税 | 494,964 | 917,302 | 129,572 | |||||||||
| 应付所得税 | 9,093,481 | 5,298,559 | 748,437 | |||||||||
| 其他应缴税款 | 72,437 | 34,204 | 4,831 | |||||||||
| 共计 | 9,660,882 | 6,250,065 | 882,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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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3-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现金。在中国,每家银行的承保范围为人民币5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存放于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154,308元(7,084,442美元),其中人民币43,920,485元(6,203,896美元)存在信用风险。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其合资格存款的银行未能兑现,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限额为50万港元(约合64,000美元)的赔偿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为港币108,425,985元,约合人民币99,040,632元(约合13,989,778美元),其中港币106,791,222元,约合人民币97,547,374元(约合13,778,851美元)存在信用风险。在美国,每家银行的保险范围是250,000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现金余额13,314美元(人民币94,254元)存放于位于美国的一家金融机构,不存在信用风险。虽然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很高,但它也不断监测它们的信贷价值。
公司大部分开支交易以人民币计值,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相当部分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公司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需要一定证明文件的中国外汇管理机构办理,方可影响汇款。
就公司为资本开支及营运资金及其他业务用途而需要将美元兑换为人民币而言,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公司将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反之,如果公司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股息、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用途,则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可供使用的美元数额产生负面影响。
客户集中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没有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1名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10.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两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3.4%和12.0%。截至2020年6月30日,无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供应商集中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3家卖方分别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3.5%、13.1%及12.2%。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采购总额的28.5%、15.1%及14.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家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32.8%、27.9%及11.9%。截至2020年6月30日,三家厂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7.5%、19.2%和13.5%。
附注14-股东权益
普通股
WIMI Cayman于2018年8月16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授权股份为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20,115,57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466,967,730股B类普通股及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12,916,700股A类优先股。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获得十(10)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上须表决的所有事项获得一(1)票。每股A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1)股B类普通股。除投票权及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应享有同等权利及彼此享有同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及其他资本分派的权利。
2018年第四季度期间,Wimi Cayman发行20,115,570股A类普通股和79,884,430股B类普通股,及该等股份于根据附注1所述重组呈报期开始时入账,犹如该等股份已发行及未偿还一样。
2020年3月31日,公司完成4,750,000股美国存托股(简称“ADS”)的IPO,并以每股ADS5.50美元的公开发行价行使169,140份ADS的超额配售权,每份ADS代表公司两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导致扣除包销佣金及其他开支后,公司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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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7日,公司完成第二次公开发行7,560,000股美国存托股(简称“ADS”),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8.18美元,每股ADS代表公司两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导致扣除包销佣金及其他开支后,公司所得款项净额约5780万元。
优先股
于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两名机构投资者订立购股协议,据此,投资者购买8,611,133股公司A系列可换股优先股,所得款项总额为20,000,000美元。优先股持有人可随时按优先股发行价转换B类普通股。每份优先股应于合资格首次公开发售(“IPO”)结束时按当时适用的优先股转换价自动转换为B类普通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A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已有8,611,133股转换为B类普通股。
受限资产
公司分红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从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情况。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WIMI WFOE和北京WIMI(统称“WIMI中国实体”)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条例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支付股息。所附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结果与WIMI中国实体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结果不同。
WIMI PRC实体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作为某些法定储备基金的资金,直到这些储备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WIMI中国实体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酌情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WIMI中国实体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酌情拨入可自由支配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自由支配资金不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
由于上述限制,WIMI中国实体向公司转让其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境内的外汇及其他监管可能进一步限制WIMI中国实体以股息、贷款及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受限金额为WIMI中国实体实收资本及法定准备金,金额为人民币146,627,251元(20,711,526美元)。
法定储备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WIMI中国实体分别为其法定准备金合计归属于人民币22,201,382元和人民币22,855,814元(3,228,450美元)的留存收益。
股权激励计划
2020年6月6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简称“2020年计划”),并随后于2020年7月获得公司股东批准。该计划将由公司董事会进行管理。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最高总数为17,500,000股。奖励可按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及其他本地奖励的形式授出。截至2020年6月30日,于2020年6月6日授出合共15,890,000股B类普通股,于2020年10月1日归属。股份于2020年9月发行。赠款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算价值约为人民币1.890亿元(约合2740万美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并无录得股票补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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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5-承付款和意外开支
租赁承付款
该公司已订立二十份不可撤销的办公空间经营租赁协议。公司承诺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该等经营租赁项下未来三年的最低租赁付款如下:
|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最低租赁付款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2021 | 4,467,000 | 630,977 | ||||||
| 2022 | 4,467,000 | 630,977 | ||||||
| 2023 | 4,467,000 | 630,977 | ||||||
| 最低付款总额 | 13,401,000 | 1,892,931 | ||||||
截至2019年和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租金支出分别为人民币1,773,209元和人民币1,796,751元(253,796美元)。
意外开支
公司不时成为若干法律程序的一方,以及若干被指称及未被指称的申索。有关该等事项的应计款项,以及就个别及合计而言合理可能出现的亏损总额,并不视为对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管理层认为,(i)本公司之法人架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ii)合约安排有效及具约束力,及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规例的行为;及(iii)WIMI WFOE及VIE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现行法律及规例。
然而,对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不能保证中国监管当局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意见。如发现本公司现时的组织架构或合约安排违反任何现行或将来的中国法律及规例,公司可能须重组其于中国的企业架构及营运,以符合不断变化及新的中国法律及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就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合同安排而言,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冠状病毒(“COVID-19”)
正在进行的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已经迅速蔓延到世界许多地区。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为大流行。疫情大流行导致过去几个月中国出现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商店和商业设施临时关闭的情况。鉴于COVID-19大流行的迅速扩张性质,并且由于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劳动力都集中在中国,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都受到了不利影响。对我们2020年剩余时间及以后的运营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病毒在中国未来是否会死灰复燃。不能保证公司的收入在2020年剩余时间内增长或保持在类似的水平R。
附注16-分段
ASC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的标准,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以详细说明公司的业务分部。
公司的首席营运决策者为行政总裁,其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集团业绩的决定时,会审阅各独立营运分部的财务资料。公司确定有两个运营板块:(1)AR广告服务,(2)AR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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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按分部列出截至2019年及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摘要资料:
| ar 广告 服务 |
ar 娱乐 |
共计 6月30日, 2019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收入 | 131,632,254 | 26,849,155 | 158,481,409 | |||||||||
| 收入成本 | 48,621,377 | 1,824,638 | 50,446,015 | |||||||||
| 毛利 | 83,010,877 | 25,024,517 | 108,035,394 | |||||||||
| 折旧及摊销 | 2,165,912 | 4,630,447 | 6,796,359 | |||||||||
| 资本支出共计 | — | 35,619 | 35,619 | |||||||||
| ar 广告 服务 |
ar 娱乐 |
共计 6月30日, 2020 |
共计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收入 | 155,824,088 | 15,011,811 | 170,835,899 | 24,131,068 | ||||||||||||
| 收入成本 | 114,801,846 | 3,227,223 | 118,029,069 | 16,671,950 | ||||||||||||
| 毛利 | 41,022,242 | 11,784,588 | 52,806,830 | 7,459,118 | ||||||||||||
| 折旧及摊销 | 3,887,345 | 3,161,708 | 7,049,053 | 995,699 | ||||||||||||
| 资本支出共计 | 41,593 | - | 41,593 | 5,875 | ||||||||||||
截至以下日期的资产总额:
| 12月31日, 2019 |
6月30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AR广告服务 | 379,286,036 | 453,155,283 | 64,009,504 | |||||||||
| ar娱乐 | 184,212,477 | 249,579,137 | 35,253,780 | |||||||||
| 总资产 | 563,498,513 | 702,734,420 | 99,263,284 | |||||||||
该公司的业务主要以中国为基地,该公司在中国获得了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管理层还按业务地点审查综合财务结果。按地理位置分列的收入资料如下:
为..。 结束 6月30日, 2019 |
为..。 结束 6月30日, 2020 |
为..。 结束 6月30日,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未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收入 | 152,167,090 | 164,291,682 | 23,206,678 | |||||||||
| 国际收入 | 6,314,319 | 6,544,217 | 924,390 | |||||||||
| 收入共计 | 158,481,409 | 170,835,899 | 24,131,0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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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7----后续事件
新设子公司:
2020年8月4日,维密开曼于中国成立全资附属公司力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力信科技”),以加快发展其全息视觉智能机器人及无晶圆厂半导体业务。力信科技于2020年10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力信科技有限公司。
于2020年8月21日,WIMI HK于香港成立合营公司VIDA SEMICON CO.,LIMITED(“VIDA”)及WIMI HK于VIDA拥有53%股权。VIDA的成立是为了开发全息AR技术在半导体工业中的应用。
于2020年9月24日,维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全资附属公司VIYI Technology,Inc.(“维密科技”或“维密”)。成立维易科技,是为了加速AI算法和云计算服务的发展。2020年11月和12月,维密开曼分别与三家第三方签署转让协议,转让维密开曼合计13.5%的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13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800万元)。对价由维翼科技于2020年2月收到。
于2020年9月27日,维易订立收购框架协议,该协议于2020年9月28日修订及补充,以收购FE-DA Electronics Company Private Limited100%股权。(“FE-DA Electronics”),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加快公司计算机芯片和智能芯片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交割。维易于2020年11月27日支付了1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9790万元),本次收购的剩余款项预计将在未来三年内分三期支付,前提是菲达电子满足某些业绩条件。首期付款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10万元)已于3月31日到期,2022如果FE-DA电子2021年度的净收入至少为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960万元);第二笔付款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10万元)将于3月31日到期,2023若FE-DA电子于2022年度的净收入至少为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10万元);及第三笔付款8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220万元)已于3月31日到期,2024如果FE-DA电子2023年度的净收入至少为9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870万元)。如铁达电子在任何年度均无法达到业绩目标,公司有权按实际与目标净收入差额的两倍返还对价。公司正在完成本次交易的会计核算工作。
2020年11月,铁达电子为HKD1购买Excel Crest Limited(简称“Excel Crest”)100%股权,以支持铁达电子在香港的日常经营。截至备案之日,Excel Crest无重大经营活动或资产。
于2020年10月9日,维易于香港成立全资控股公司维易科技有限公司(“维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根据中国法律于2020年11月18日成立的深圳市维易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维易信”)的全部未偿还股权。于2020年11月30日,深圳微易鑫在中国成立上海微牧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微牧”)从事软件支持服务,深圳微易鑫持有上海微牧58%未偿还股权。
于2020年10月12日,ICINIT成立全资附属公司深圳ICINIT科技有限公司(“深圳ICINIT”),以支持ICINIT于中国的业务。2021年1月,深圳ICINIT以人民币2元(约合0.3美元)收购电子元器件提供商深圳市易冲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10月28日,深圳益田成立伟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伟东”)。维东股份于2020年10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柯加斯维东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设立持股60%的子公司天津维东科技有限公司。伟东及附属公司于中国,主要从事AR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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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密与深圳益田重组:
于2020年12月18日,经维密WFOE同意及董事会批准,北京维密原股东终止于2018年11月6日订立的原VIE协议。合计持有北京维美17.9%股权的原股东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北京维美17.9%股权转让给姚兆华女士和孙亚东女士。因此,姚昭华女士及孙亚东女士分别拥有北京微米99.9%及0.1%股权。姚昭华女士及孙亚东女士于2020年12月18日与WIMI WFOE订立合约协议(见下文合约协议)。因此,WIMI WFOE保持了对北京WIMI的有效控制。
于2020年12月24日,经维密WFOE同意,北京维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向姚兆华女士及孙亚东女士转让深圳益田99.0%及1.0%股权,代价分别为人民币1元及1元。姚兆华女士及孙亚东女士于2020年12月24日与深圳微易信订立合约协议(见下文合约协议),授予深圳微易信自2020年12月24日起对深圳易天的有效控制权。
2021年1月11日,深圳易天将其持有的维东及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微易信;将其持有的YY在线100%股权转让给维东,将其持有的霍尔果斯233和武汉233100%股权转让给YY在线。因此,武汉233及霍尔果斯233成为YY在线的全资附属公司,YY在线成为韦东的全资附属公司,韦东成为深圳微易信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述交易作为共同控制下的重组入账,报告实体未发生变化,因此这些转让在未来的转让日入账。
合同协议:
北京微米:
合同安排包括一系列四份协议、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不可撤销承诺函(统称“合同安排”,已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WIMI WFOE与北京WIMI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IMI WFOE有独家权利向北京WIMI咨询及提供与(其中包括)软件使用、运营维护、产品开发以及管理及营销咨询有关的服务。WIMI WFOE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拥有专属所有权。北京微米同意支付微米WFOE服务费,金额相等于抵销上一年度亏损(如有)后的综合净收入。本协议有效期至WIMI WFOE终止之日止。
独家购股权协议
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独家购股权协议,由WIMI WFOE、北京维美及北京维美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向WIMI WFOE各股东授出独家认购期权以进行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于北京微米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而购买价应为适用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维密各股东承诺,未经维密WFOE或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注册资本结构。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WIMI WFOE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股份转让将受中国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要求作出的任何更改所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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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资产购买协议
根据WIMI WFOE与北京WIMI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北京WIMI不可撤销地授予WIMI WFOE独家认购期权以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北京微米目前或未来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且收购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北京维密承诺,未经维密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让、质押、处置其资产、承担任何债务或担保责任。它将通知WIMI WFOE有关资产的任何潜在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在必要时对资产进行辩护。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可由WIMI WFOE全权决定续签。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资产转让都将受中国法规及其要求的任何变更的约束。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由WIMI WFOE、北京WIMI及北京WIMI的股东及其之间,北京维密的股东将其于北京维密的全部股权质押予维密WFOE,以保证其及北京维密于合约安排项下的义务,包括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独家期权协议,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及本股权质押协议,以及因其中界定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及WIMI WFOE为履行北京WIMI或其股东的该等义务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北京维密的股东同意,未经维密WFOE事先书面批准,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不会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或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其他产权负担。股东已根据中国物权法于2021年2月1日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授权书
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的授权委托书,由WIMI WFOE及北京WIMI各股东各自不可撤回地授权WIMI WFOE或WIMI WFOE指定的任何人士行使该等股东于北京WIMI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的参与权及投票权、提名董事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出售或转让该等股东于北京微米的股权的权力,以及中国法律及北京微米公司章程所允许的其他股东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自签立日期起一直不可撤销及持续有效,只要各股东仍为北京维密的股东。
配偶同意书
根据该等函件,北京维密适用股东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彼等所持有并以彼等名义登记的北京维密的股本权益将根据股本权益质押协议即独家期权协议予以处置,独家资产购买协议及授权委托书。配偶双方均同意不对各自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任何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北京微米的任何股权,他或她同意受合同安排的约束。
根据上述授予WIMI WFOE对北京WIMI的有效控制权并使WIMI WFOE能够获得其所有预期剩余回报的合同安排,公司将北京WIMI整合为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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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益田
合同安排包括一系列四份协议、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不可撤销承诺函(统称“合同安排”,已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微易鑫与深圳易天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深圳微易鑫有独家权利向深圳易天提供与(其中包括)软件使用、运营维护、产品开发以及管理及营销咨询有关的服务。深圳微易鑫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深圳易天同意按相等于抵销上一年度亏损(如有)后综合收益净额的金额支付深圳微易信服务费。本协议将继续有效,直至深圳微易鑫终止之日为止。
独家购股权协议
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独家购股权协议,由深圳微易鑫、深圳易天及深圳易天各股东不可撤回地向深圳微易鑫各股东授出独家认购期权以进行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士酌情购买其于深圳益田的全部或部分股本权益,而购买价应为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深圳益田各股东承诺,未经深圳维易信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其公司章程或变更注册资本结构。除非深圳易天的登记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已转让予深圳微易信,或直至深圳微易信终止之日止,否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股份转让将受中国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要求作出的任何更改所规限。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股权权益质押协议,由深圳微易鑫、深圳易天及深圳易天的股东及其之间,深圳益田的股东将其于深圳益田的全部股权质押予深圳维易信,以担保其及深圳益田根据包括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独家期权协议、授权委托书及本股权质押协议在内的合约安排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因其中所界定的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亏损,以及深圳微易鑫为履行深圳易天或其股东的该等责任而产生的所有开支。深圳易天的股东同意,未经深圳微易信事先书面批准,在股权权益质押协议期限内,不会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或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任何其他产权负担。公司已于2021年1月29日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质押登记。
贷款协议
应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为如上所述提出质押,深圳微易鑫于2020年12月24日与深圳易天的登记股东订立贷款协议。深圳微易鑫同意提供贷款专门用作投资深圳易天。未经相关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贷款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贷款协议的期限自协议日期起计至贷款人根据相关独家购股权协议行使其独家选择权之日止,或于若干界定终止事件发生时止,例如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偿还贷款,或在借款人违约时,以较早者为准。贷款人行使其独家选择权后,借款人可透过将其于有关在岸Holdco的全部股本权益转让予贷款人或贷款人提名的个人或实体以偿还贷款,并将该等转让所得款项用作偿还贷款。倘该等转让的收益等于或少于贷款协议项下贷款的本金,则该贷款被视为免息。倘该等转让的收益高于贷款协议项下贷款的本金,则任何盈余均视为贷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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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授权书
根据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的授权委托书,由深圳微易鑫、深圳易天及深圳易天各股东不可撤回地授权深圳微易鑫或深圳微易鑫指定的任何人士行使该等股东于深圳易天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的参与权及投票权、提名董事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出售或转让该等股东于深圳益田的股权的权力,以及中国法律及深圳益田公司章程所允许的其他股东投票权。只要各股东仍为深圳益田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自签署日起保持不可撤销及持续有效。
配偶同意书
根据该等函件,深圳益田适用股东的配偶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同意,彼等持有并以彼等名义登记的深圳益田股权将根据股权权益质押协议即独家期权协议予以处置,还有律师的授权书。彼等各自配偶同意不就彼等各自配偶持有的深圳益田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倘任何配偶因任何理由取得其配偶持有的深圳益田的任何股本权益,彼或她同意受合约安排约束。
根据前述合约安排,该等安排授予深圳威益信对深圳益田的有效控制权,并使深圳威益信能够收取其全部预期剩余回报,该公司将深圳益田合并为VIE。
股票补偿:
于2020年9月12日,董事会批准向员工、董事及顾问授出148,240股B类普通股。股份按每股3.31美元估值,授出日期公平值约为人民币340万元(约合50万美元)。103,240股普通股将于2020年12月15日前归属,其余股份将自2020年10月15日起分三年归属。
于2021年1月26日,董事会批准向管理层及员工授出72万股B类普通股。股份按每股5.05美元估值,授出日期公平值约为人民币2510万元(约合360万美元)。18万股股份将于2021年3月31日归属,余下股份将于2021年3月31日起计3年期间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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