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1
以下为英文译本
LG Display(“公司”)关于防范内幕交易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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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人与投资者之间一直存在着与生俱来的信息不对称,因为内部人不可避免地在公司的重大信息提供给投资者之前就获得了这些信息。 为了解决这种不对称问题,《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资本市场法”)禁止容易获得内部信息的公司内部人员独占内部信息,并规范使用重大非公开信息(“MNPI”)来维护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上市的法人机构,受内幕交易监管。据此,公司促请全体高管和员工深入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关键条款,谨慎行事,避免违反。 |
1.
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公司内部人员知道的MNPI都不应被用于谋取私利、对外披露或泄露。
2.
在涉及MNPI的工作过程中,应在所有相关文件和电子邮件中包含警示通知。
3.
关键部门的高管和员工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必须立即通知指定的公司披露官,必须将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回购所赚取的任何做空利润上缴。
4.
在公司经营业绩披露的月份内,严禁与媒体或外部机构进行任何沟通。
1.
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公司内部人员知道的MNPI都不应被用于谋取私利、对外披露或泄露。
如果内部人根据其工作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例如有关公司财务结构、业务运营、生产、投资计划或其他经营活动的详细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此类信息,则构成违反《资本市场法》的行为。此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内幕信息知情人受到最高限度的制裁,包括终身监禁,最高可处以所获利润或所避免损失的六倍的刑事罚款,最高可处以该等利润或损失的两倍的行政处罚。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有责任赔偿交易这类股票的人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害。
非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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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信息指尚未按照《资本市场法》执行法令规定的方法披露的信息,如向金融服务委员会或韩国交易所报告、在报纸上发表、广播,或通过金融监管局的数据分析、检索和转移系统(“飞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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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资本市场法》,信息被视为“已披露”只有过了一定的公众知晓期.关键的公众知晓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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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
公众宣传期 |
金融监督局的DART |
自披露之时起3小时 |
至少两份覆盖全国的日报或经济类报纸 |
自刊发次日凌晨12时起6小时(网报:自刊发时起6小时) |
覆盖全国的地面广播 |
自播出时间起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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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非公开信息未通过前述方式披露继续视为非公开,即使大部分投资者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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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报刊或与法人单位无关的其他渠道进行投机性报道而披露的非公开信息,将不被视为披露。换句话说,除公司自身通过前述方式披露信息外,继续作为非公.
如下文所述,《资本市场法》下的MNPI范围很广。因此,高管和员工应默认将其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任何非公开信息视为MNPI。
如需向第三方提供公司信息,需事先咨询投资者关系(“IR”)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法人单位的代表、代理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该法人单位业务的,不仅要处罚个人,法人单位还要处以刑事罚款。
此外,还需要极其谨慎,因为不仅使用该信息进行交易或其他交易的主要tippee将受到制裁,而且如果主要tippee进行二次披露,而次要tippee使用该信息,则次要tippee也将因扰乱市场而受到单独制裁。
市场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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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外部生成或在公司内部,符合MNPI的信息将受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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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二级、三级和其他下游tippees未因使用MNPI而受到处罚的人,如果使用受监管的信息,无论是内部信息还是外部信息,仍可能因扰乱市场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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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涉及公司的非公开政策信息(如利率政策、外汇政策、贸易平衡情况)或市场信息(如机构投资者指令、媒体报道),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2.
在涉及MNPI的工作过程中,应在所有相关文件和电子邮件中包含警示通知。
该公司执行一项政策,要求在工作过程中提供警告通知(“警告通知”)。这份通知必须包括维护信息安全的请求和关于对违法行为的制裁的声明,并且必须包含在包含MNPI的文件、电子邮件和其他材料中。通过实施这一政策,该公司寻求在信息共享过程中明确传达信息提供者禁止使用MNPI的意图,并加强信息接受者的警惕。
具体来说,所有高管和员工必须在他们起草的任何文件或他们发送的任何包含MNPI的电子邮件中包含警告通知,并且更有可能处理MNPI的部门(例如,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和规划、战略、并购和研发)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将警告通知作为强制性要求。
警示通告正文如下:
【本文件(电子邮件)可能包含LG Display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基于此处包含的信息(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此类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可能违反内幕交易规定。除在履行公司职责时有要求外,严禁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请您对此处包含的信息进行保密。]
3.
关键部门的高管和员工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必须立即通知指定的公司披露官,必须将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回购所赚取的任何做空利润上缴。
“做空利润上缴制度”是指要求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六个月内对买卖公司股票所获利润进行返还的制度,无论是否利用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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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所得的个人(见下表)必须交易公司股票后立即通知披露人员(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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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披露官必须要求被非法所得的个人返还所获得的任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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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公司股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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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监会通报公司高管或员工违反做空利润上缴制度,公司有义务在其网站披露违规详情.
须被追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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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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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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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编制、修订、实施或披露要求通过重大披露报告提交的事项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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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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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压力的股东事实上对重大公司事务的影响,包括高管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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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的范围并不延伸至所有员工,这一限制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即要求不可能获得公司信息的员工返还短暂的利润是不合理的。尽管如此,由于相当多的高管和员工很可能属于被非法所得人员的范围,他们应该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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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获利回吐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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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非法所得的范围适用无论(1)是否利用非公开内幕信息,(2)股票交易是发生在场内还是场外,(3)交易资金或盈亏归属于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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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被追缴的利润时,只考虑收益,而不考虑损失。这意味着,即使交易导致了实际损失,亏损不从拟上缴利润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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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公司股票是在职时买入的,离职后又卖出,但如果在买入后半年内发生卖出,利润仍必须上缴。
4.
在公司经营业绩披露的月份内,严禁与媒体或外部机构进行任何沟通。
公司为每个季度指定以下限制期,从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天开始:静默期,持续到财报发布,期间严禁高管和员工与媒体、分析师、投资者或其他外部人士交流。
该公司每季度指定一个静默期,从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天开始,一直持续到相应的季度收益发布。在此期间,严禁高管和员工与媒体、分析师、投资者或其他外部人士进行交流。
静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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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默期内,严禁所有高管、员工与媒体、分析师、投资者、其他外部人士交流,不得发表任何言论。
↓即使在静默期之外,与媒体、分析师、投资者的任何沟通
必须提前与责任部门协调,如公
关系或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