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49
本展品在标有“[ * * * ]的地方遗漏了某些信息,因为其中包含根据条例S-K第601(a)(6)项从本展品中遗漏的个人身份信息。
修订雇佣协议
本就业协议修正案(“修正案”)自2024年1月1日(“生效日期”)起生效,修订了特拉华州公司Nuburu,Inc.(“公司”)与居住在[…]的个人Brian Faircloth(“就业协议”)之间订立的部分就业协议。
然而,双方希望高管继续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但希望修改高管继续受雇的部分条款和条件;
然而,本协议仅修订下文明确规定的《雇佣协议》的那些部分,《雇佣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
因此,考虑到以下所载的承诺和相互契约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高管继续受雇于公司,公司和高管特此同意如下:
雇佣协议第1(a)节中的雇佣期限为行政人员受雇于公司担任首席运营官的期间,但须根据雇佣协议中规定的终止。为免生疑问,行政长官是在随意的基础上受聘的。任何提及《雇佣协议》到期的内容,无论是在第1(a)节还是《雇佣协议》的任何其他章节中,均被删除,并由本修正案取代和取代。
雇佣协议中第1(d)小节全部删除,改为以下文字:任何终止执行人员的雇佣(无论是哪一方发起的终止,或其原因或缺乏)均应构成执行人员自动辞去公司高级人员的职务(如适用),而公司的每一关联公司(如有)则构成执行人员自动辞去董事会和公司任何关联公司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的职务(如有),以及从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如果有的话)持有股权的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以及高管作为公司或该关联公司的指定人员或其他代表担任的董事会或类似理事机构,以及自动辞去高管在公司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其他职位、头衔或职责。就本协议而言,“剩余雇佣期间”一词是指雇佣后期间(定义见下文)。
新增第1(e)款:本协议和雇佣关系的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此种终止之前累积或归属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雇佣关系的终止也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离职后义务。
4.高管福利计划和方案;工作设施和费用。
第4(a)节改为以下文字:执行人员有权根据公司有关带薪休假时间的政策和做法,在受雇期间每年累积和使用最多二十五(25)天的带薪休假时间。根据公司的假期薪酬政策,高管也可能有资格在某些假期获得带薪休假。一旦高管累积了二十五(25)天的带薪休假,在高管的余额低于(25)天上限之前,将不再累积休假。根据公司的政策和适用法律,高管也有权享受带薪病假。根据公司政策和适用法律,高管可能有资格获得某些其他福利。
5.终止雇佣并承担公司责任。
第5款标题改为:终止雇用并领取遣散费。
第5(a)(iii)条应以以下文字取代:他的已赚取但未支付的基本工资和任何其他已赚取、已归属和可确定的补偿(如有),以及截至他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之日的应计但未使用的休假时间(如适用)。
公司应在执行人员与公司离职时向执行人员支付第5(a)(iii)–(v)节规定的金额,无论离职原因为何,也无论执行人员是否执行释放。
此外,在符合第7(a)节(如下所述)的情况下,第5(a)(vi)和(vii)节中提及的遣散费金额应改为:(vi)遣散费,包括:(a)按当时有效的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的费率支付,按月支付,自行政人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之日(“终止日期”)(“雇佣后期间”)起十二(12)个月,以及(b)行政人员维持持续健康、牙科、视力所需的总金额,以及根据《综合综合预算调节法案》(“COBRA”)为离职后时期提供的医疗福利,其依据是在高管的雇佣被终止之日实施的覆盖范围(如果有的话)的水平,无论高管是否通过COBRA选择此类覆盖。
第5(b)节改为以下文字:如行政人员因行政人员死亡而在受雇期间终止在公司的雇用,公司应向行政人员的未亡配偶或行政人员书面指定的其他受益人支付,如果没有,则向行政人员的遗产支付,此外还应向行政人员(或行政人员遗产的法定代表人,如适用)根据公司适用的福利计划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福利支付
和方案,在行政长官去世之日后三十(30)天内,一次性支付行政长官截至行政长官去世之日已赚取但未支付的工资,以及在不违反第7(a)节(经修订)的情况下,按行政长官去世之日有效的费率,总额相当于行政长官基本工资六(6)个月总和的遣散费。
如公司因行政人员的残疾而在受雇期间终止行政人员在公司的雇用,除根据公司适用的福利计划和计划他随后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福利外,公司须向行政人员支付(i)自该等因残疾而终止之日起三十(30)天内一次性支付该行政人员截至该行政人员在公司的雇用终止之日已赚取但未支付的薪金,及(ii)在符合第7(a)(经修订)条的规定下,遣散费,总额相当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六(6)个月的总和,按残疾终止之日有效的费率计算,在雇用后期间按月等额分期支付。就本协议而言,“残疾”是指公司雇员长期残疾计划所指的行政人员的完全和永久性残疾(如果有的话),或者如果没有此种政策,任何身体或精神残疾或无行为能力,使行政人员无法按照本协议第2节规定的行政人员义务,在连续一百二十(120)天或更长时间内,在有或没有法律可能要求的合理便利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所需的服务,或在任何三百六十五(365)天期间的非连续天数合计一百八十(180)天或以上。
7.领取遣散费的条件。
第7节新增(a)小节:
10.争议解决。
第10条修改如下:当事人应当平分
仲裁员和AAA,除非法律另有禁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承担仲裁费用(即AAA和仲裁员收取的费用)。此外,如果仲裁程序是抄录的,则应要求仲裁员在仲裁听讯结束或提交诉讼记录的较晚者之后的九十(90)天内提交调查结果和结论的书面陈述。
12.允许的通信。
第12款应被以下文字全部取代和取代:此处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披露适用法律或法规或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获授权的政府机构的有效命令可能要求的机密信息,前提是该披露不超过该法律、法规或命令要求的披露范围。本文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或限制执行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律师)与任何联邦、州或地方监管机构或行政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金融业监管局(FINRA)、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科罗拉多州民权司)就当局或机构对工作场所非法活动的调查进行沟通、回应调查或传票、提出指控或投诉、提供证词或以其他方式合作。此外,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限制执行人员寻求保密法律建议的权利。此外,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行政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披露或讨论任何所谓的歧视性或不公平就业做法的权利。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符合所有适用的地方、州和联邦法律,这些法律保护披露工作场所非法行为信息的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在进行任何授权披露或通信时,不允许执行人员披露公司的律师-委托人特权通信或律师工作产品。行政部门理解,根据2016年《捍卫商业秘密法》,个人不能因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直接或间接)或向律师披露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的目的、或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披露的商业秘密而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如果此类提交是密封的。执行人员理解,个人因举报涉嫌违法行为而提起雇主报复诉讼的,可以向个人的代理律师披露商业秘密,并在法院程序中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如果个人将任何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归档盖章,并且不披露商业秘密,除非根据法院命令。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作为证明,执行人员和公司已执行本修订,自上述日期和年份开始生效;除上述明确修改外,雇佣协议的其余部分保持不变并完全有效。
行政人员
姓名(印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努布鲁公司。
姓名及职务:Brian Knaley,首席执行官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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