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前沿研究公司(“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Joseph M. Harary,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执行官兼代理临时首席财务官兼首席财务官,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s/Joseph M. Harary | |
| Joseph M. Harary | |
| 总裁、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执行官 | |
| 执行干事和代理临时首席财务官 | |
| 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 | |
|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