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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 2 e6318 _ ex4-1.htm 图表4.1

 

 

图表4.1

 

预筹普通股购买权证

 

VIRPAX制药公司

 

认股权证股份:[ _______ ] 首次行使日期:2025年_______

 

本预筹普通股购买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就收到的价值而言,__________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根据条款并在行使限制和下文所列条件的限制下,在本协议日期(“首次行权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本认股权证全部行使(“终止日”)(但不是此后),向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Virpax Pharmaceuticals, Inc.(“公司”)认购和购买最多______普通股,但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认股权证股份”)。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应等于第2(b)节定义的行使价。

 

第1节。定义。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公司与买方(其)签署人于2025年______签署的该特定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含义。除本权证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所指的含义:

 

“投标价格”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个条款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相关时间(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的投标价格,该交易市场随后由Bloomberg L.P.报告(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场,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在OTCQB或OTCQX(视情况而定)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的最近每股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且公司合理接受的认股权证权益多数持有人善意选择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由公司支付。

 

「认股权证」指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或前后根据登记声明及购买协议发行的本认股权证及其他预先出资认股权证。

 

第2节。运动。

 

a)行使认股权证。在符合本文第2(e)节规定的情况下,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的行使可在初始行使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以及在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通过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向公司交付一份正式签署的PDF副本,以本协议所附格式的行使通知(“行使通知”)的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提交。在(i)两(2)个交易日和(ii)上述行权日期后构成标准结算期(定义见本文第2(d)(i)节)的交易日数中较早者内,持有人应以美元电汇交付适用的行权通知中规定的股份的合计行权价格,除非适用的行权通知中规定了下文第2(c)节中规定的无现金行权程序。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油墨原件,也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持有人购买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且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之前,持有人无需向公司实际交出本认股权证。在此情况下,持有人应在最终行权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给公司注销。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导致购买本协议项下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应降低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未偿还数量,金额等于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和购买日期。公司应在收到任何行权通知的一(1)个营业日内交付对该通知的任何异议。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b)行权价格。除每份认股权证股份0.00001美元的名义行使价外,本认股权证的总行使价已于首个行使日或之前预先拨付予公司,因此,持有人无须向任何人支付额外代价(每份认股权证股份0.00001美元的名义行使价除外)以行使本认股权证。持有人在任何情况下或出于任何理由,包括在本认股权证在终止日期之前未被行使的情况下,均无权要求返还或退还该等预付的总行使价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根据本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股份的剩余未付行使价应为0.00001美元,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行权价”)。

 

c)无现金活动。如果在本协议行使时,没有登记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其中所载的招股说明书无法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则本认股权证可通过“无现金行使”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在这种方式下,持有人有权获得相当于[(A-B)(X)]除以(A)所得的商数的认股权证股份,其中:

 

  (a)= 如适用:(i)在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之前的交易日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1)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或(2)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联邦证券法颁布的监管NMS规则第600(b)(68)条)开始之前的交易日同时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ii)由持有人选择,(y)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或(z)Bloomberg L.P.报告的截至持有人执行适用的行权通知时的主要交易市场普通股的买入价如该等行权通知在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签立,并在其后两(2)小时内(包括直至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两(2)小时内)根据本条例第2(a)条送达,或(iii)在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的日期为交易日,且该行权通知均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根据本条例第2(a)条签立和送达;

 

  (b)= 本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在本协议项下调整;及

 

  (x)= 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如果该等行使是以现金行使而非无现金行使的方式。

 

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是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的,各方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节,认股权证股份应具有正在行使的认股权证的登记特征。本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第2(c)条的立场。

 

d)运动力学。

 

 

  

  i. 于行权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促使转让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存取方式记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存托信托公司的余额账户(“DWAC")如公司当时是该制度的参与者,且(a)有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允许持有人向或转售认股权证股份,或(b)本认股权证是通过无现金行使方式行使,或以其他方式通过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名义在公司的股份登记册中登记的实物交付证书,就持有人根据该等行使而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的(i)两(2)个交易日中最早的日期,(ii)向公司交付合计行使价格后的一个(1)交易日,及(iii)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的标准结算期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于行权通知送达后,持有人就所有公司目的而言,须被视为已成为本认股权证已获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而不论该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须在(i)两(2)个交易日及(ii)在交付行权通知后的标准结算期所组成的交易日数目中较早者内收到总行使价的付款(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如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使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须就每1,000美元受行使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的普通股的VWAP)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违约金而非罚款,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美元(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增加至20美元),直至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或持有人撤销该行使。只要本认股权证仍未到期且可行使,公司同意维持作为FAST计划参与者的转让代理。如本文所用,“标准结算期”是指在公司的一级交易市场上,就行使通知交付之日起生效的普通股而言,以若干交易日表示的标准结算期。尽管有上述规定,就于首次行使日下午12时(纽约市时间)或之前交付的任何可于包销协议签立时间后的任何时间交付的任何行使通知而言,公司同意于首次行使日下午4时(纽约市时间)之前交付受该等通知规限的认股权证股份,而就本协议而言,首次行使日为认股权证股份交付日。

 

  ii. 行使时交付新认股权证.如本认股权证应已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书后,于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要求的未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iii. 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根据第2(d)(i)条将认股权证股份转送持有人,则持有人将有权撤销该等行使。

 

 

  

  iv. 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根据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一次行使(除非由于持有人未能及时交付合计行使价,除非认股权证是通过无现金行使的方式有效行使)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而如果在该日期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则普通股将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的出售(a“买入"),则公司须(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金额(如有),而(x)持有人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的总购买价格(包括经纪佣金,如有)超过(y)所得金额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间就行使所需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产生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及(b)由持有人选择,要么恢复未履行该行使的部分认股权证和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使应被视为已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与试图行使本认股权证购买总销售价格为10,000美元的普通股导致此类购买义务有关的买入,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支付给持有人的金额,并应公司的要求提供该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利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

 

  v. 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至于持有人在该等行使时原本有权购买的任何零碎股份,公司须经其选择,就该等最终零碎股份支付现金调整,金额等于该零碎股份乘以行使价,或四舍五入至下一整股。

 

  vi. 收费、税项及开支.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应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该等税项和费用均由公司支付,且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应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发行;提供了,然而,即如认股权证股份将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则本认股权证在交还行使时须附有由持有人妥为签立的随附转让表格,而公司可要求(作为条件)支付一笔足以偿付其附带的任何转让税的款项。公司须向存托信托公司(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另一已成立清算公司)支付任何行权通知的当日处理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及权证股份的当日电子交付所需的所有费用。

 

  vii. 结账.根据本协议条款,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妨碍及时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

 

e)持有人的行权限制。公司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且持有人无权根据第2条或其他规定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在适用的行使通知规定的行使后的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以及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一起作为一个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这些人,“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权益。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和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正在就其作出此类确定的普通股数量,但应排除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包括,不

 

 


限制,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受制于转换或行使的限制,类似于此处包含的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限制。就本第2(e)节而言,受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但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类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节,并且持有人对根据该节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适用本条第2(e)款所载限制的范围内,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应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且提交行权通知应被视为持有人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受益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提交行权通知应被视为持有人对上述确定的陈述和保证。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就本第2(e)节而言,在确定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a)公司最近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中所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公司应在一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口头和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在任何情况下,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应在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或归属方自报告该数量的已发行普通股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证券(包括本认股权证)后确定。“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4.99%(或经任何认股权证发行前持有人选择,为9.99%)。持有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益所有权限制均不得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所持有的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9.99%,并继续适用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任何实益所有权限制的增加将于该通知送达公司后第六十一(61st)日起生效。本款规定的解释和执行方式应不严格符合本条第2(e)款的规定;条件是实益所有权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所持有的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9.99%,且本条第2(e)款的规定应继续适用,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实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变更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

 

第3节。某些调整。

 

a)股票股息和分割。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以普通股支付的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进行分配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这些证券不应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ii)将已发行普通股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已发行普通股合并为更小数量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重新分类方式发行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均须乘以其中分子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数目且其分母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目的零头,而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数目须按比例调整,以使本认股权证的总行使价保持不变。根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并在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情况下,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后续供股。除根据上述第3(a)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向任何类别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按比例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如果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记录日期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协议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或者,如果未取得该等记录,则在为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而确定普通股记录持有人的日期(但前提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购买权的程度(或由于此类购买权而导致此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权达到该程度),并且此类购买权的程度应为持有人暂时搁置,直至其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

 

c)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如公司须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宣派或作出其资产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收购其资产的权利),则,在每一种此类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此类分配,其程度与如果持有人在紧接为此类分配作出记录的日期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持有人本应参与的程度相同,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则为参与此类分配确定普通股记录持有人的日期(前提是,但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分配的程度(或由于此类分配而导致的任何普通股的受益所有权的程度),并且此类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被搁置,直到其对此项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为止。

 

d)基本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ii)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直接或间接影响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对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进行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已发行普通股50%或以上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可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与另一人或一群人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合并或安排计划),据此该另一人或一群人获得超过50%的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由另一人或其他作出或成为其一方、或关联或

 

 


与订立该等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其他人或当事人有关联(每一项均为“基本交易”),则在随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紧接本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项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继承人或收购公司或公司的普通股数量,如果它是存续的公司,以及紧接在该基本交易之前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替代对价”)(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作出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基本交易中可就一股普通股发行的替代对价金额,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公司应促使公司不是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3(d)款的规定,依据持有人合理满意并经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批准的形式和实质书面协议,以书面形式承担公司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以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购买当时尚未发行的认股权证所依据的至少大多数普通股(不得无理拖延),并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向持有人交付一份由形式和实质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证明的继承实体的证券以换取本认股权证,该书面文书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股本股份行使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股份(不考虑对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并附有将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股份数目及该行使价是为了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并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上令持有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满意,以购买当时已发行认股权证的至少大部分普通股。在任何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时,继承实体应继承并被取代(以便自该基本交易发生之日起及之后,本权证中提及“公司”的规定应代之以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公司在本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本协议中被命名为公司的效力相同。

 

e)计算。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就本第3条而言,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普通股的数量,应为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普通股(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数量之和。

 

f)通知持有人。

 

  i. 对行权价的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第3条的任何条文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经该调整后的行使价及由此产生的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并就需要作出该调整的事实作出简短陈述。

 

 

 

  ii. 允许持有人行使的通知.如(a)公司须就普通股宣布分派,(b)公司须就普通股宣布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c)公司须授权授予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所有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股本股份,(d)公司的任何股东须就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是一方,任何出售或转让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任何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强制股份交换,或(e)公司须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公司事务,然后,在每宗个案中,公司须安排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向持有人送达其于公司认股权证名册上的最后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在下文指明的适用记录或生效日期前至少10个交易日,一份通知,述明(x)将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记录,则将确定有权获得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记录普通股持有人的日期,或(y)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预期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记录在案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交换为可在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时交付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日期;但未能交付此类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或交付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要求指明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凡本认股权证所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有关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须同时根据表格8-K的当前报告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认股权证,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第4节。转让认股权证。

 

a)可转移性。本权证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本权证后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正式签立的基本采用本协议所附格式的本权证的书面转让和足以支付在作出此种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款的资金。在该等交回及(如有需要)该等付款后,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如适用)及以该转让文书指明的面额或面额签立及交付新的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并须向转让人发出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本认股权证中未如此转让的部分,本认股权证应立即注销。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否则无须要求持有人将本认股权证实际交还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在持有人向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的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还公司。本认股权证,如按照本协议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需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b)新认股权证。本认股权证可与其他认股权证在本公司上述办公场所出示本认股权证后分割或合并,并附一份书面通知,指明将发行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和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该等分立或合并可能涉及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该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按照该通知进行分立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日期应为本认股权证的首次发行日期,并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依据此认股权证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除外。

 

c)认股权证登记册。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记录(“认股权证登记册”)将本认股权证不时登记在本协议记录持有人的名下。本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协议的绝对拥有人,以进行本协议的任何行使或向持有人的任何分配,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

 

 

 

第5节。总则。

 

a)在行使前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不以现金结算。除第3条明文规定的情况外,本认股权证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第2(d)(i)条规定的本公司股东之前的任何表决权、股息或其他权利。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第2(c)条在“无现金行使”上收取认股权证股份或根据本文第2(d)(i)条和第2(d)(iv)条收取现金付款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无须以净现金结算行使本认股权证。

 

b)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公司承诺,一旦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关于本权证或与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证书的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的损失誓章,以及在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其合理信纳的弥偿或担保(就认股权证而言,不包括任何债券的过帐),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时,如毁损,公司将作出并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股票凭证,并于注销时注明日期,以代替该认股权证或股票凭证。

 

c)周末和节假日。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一天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有效期届满不是交易日,则可以在下一个交易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d)授权股份。

 

公司承诺,在认股权证未行使期间,将从其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中保留足够数量的股份,以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任何购买权利时提供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公司进一步承诺,其发行本认股权证将构成对其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购买权时发行必要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职员的全权授权。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需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可按本协议规定发行,而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要求。本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并根据本协议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后,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免于公司就发行该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的税款除外)。

 

除并在持有人放弃或同意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损害。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会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增加至高于紧接该等面值增加前于该等行使时应付的金额,(ii)采取一切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效和合法地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估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及(iii)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任何具有该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获得所有该等授权、豁免或同意,为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所必需。

 

在采取任何将导致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行使价格发生调整的行动前,公司应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e)管辖法律;管辖权。关于本权证的构造、有效性、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每一方同意,有关本认股权证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抗辩的所有法律程序(无论是针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提起)应仅在纽约州和美利坚合众国的法院启动,每一案件均在纽约市和县开庭。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这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在此设想或在此讨论的任何交易,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的管辖,该诉讼、诉讼或程序是不适当的或不方便进行此类程序的场所。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情况,方法是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或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将其副本邮寄至根据本权证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并同意,该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送达程序及其通知。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为强制执行本权证的任何规定而提起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由另一方当事人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因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和开支。

 

f)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没有登记,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的限制。

 

g)不豁免和费用。持有人的任何交易过程或任何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在不限制本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和明知而不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规定,从而导致对持有人的任何实质性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在收取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在以其他方式执行其根据本协议应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费用和开支。

 

h)通知。持有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使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亲自送达,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至公司,地址为:1055 Westlakes Drive,Suite 300,Berwyn,PA 19312注意:Jatinder Dhaliwal,首席执行官,电子邮件地址:jdhaliwal@virpaxpharma.com或公司为此目的通过通知持有人而指定的其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以书面形式亲自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按公司账簿上出现的该持有人的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发送给每一持有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如该通知或通信是在某一交易日下午5:30(纽约市时间)之前通过传真号码或通过电子邮件在本节所列电子邮件地址送达的,(ii)在传送时间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则应视为在(i)传送时间的最早时间发出并生效,如该等通知或通讯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以传真号码或在本节所列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iii)邮寄日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如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iv)在要求发出该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后。只要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包含有关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同时根据表格8-K上的当前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

 

 

 

i)责任限制。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持有人没有采取任何肯定行动以行使本权证以购买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且本协议没有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均不应导致持有人对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j)补救办法。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赔偿损失,还将有权具体履行其在本权证项下的权利。本公司同意,金钱损失将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权证条款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主张在任何针对具体履行的诉讼中的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

 

k)继任者和受让人。在适用的证券法的规限下,本权证及据此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不时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的利益,并可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l)修正;放弃。本认股权证可以修改或修正(或经公司和持有人书面同意而放弃本认股权证的规定)。

 

m)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方式解释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但如果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该等规定的其余部分或本权证的其余规定无效。

 

n)标题。本认股权证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

 

********************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本认股权证。

 

VIRPAX制药公司  
     
签名:    
  姓名: Jatinder Dhaliwal  
  职位: 首席执行官  

 

 

 

行使通知

 

致:VIRPAX Pharmaceuticals,INC。

 

(1)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公司_________权证股份(仅在全额行使的情况下),并在此提交全额支付行权价,连同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方框):

 

美国合法资金的☐电汇;或者

 

若获准,可根据第2(c)款所载公式注销所需数目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就根据第2(c)款所载无现金行使程序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高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

 

(3)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股权证份额应交付至以下DWAC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签署】
 
投资主体名称: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签署:
 
授权签字人姓名:
 
授权签字人名称:
 
日期:
 

 

 

 

分配表格

 

(要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执行此表格并提供所需信息。请勿使用此表格购买股份。)

 

收到的价值,兹将前述认股权证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转让给

 

姓名:  
  (请打印)
   
地址:  
  (请打印)
   
电话号码:  
   
邮箱地址:  
   
日期:  
   
持有人签署:  
   
持有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