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4.7
注册人的证券说明
根据《公约》第12条注册
1934年证券交易法
下文所载的摘要描述了芬塔公司普通股的一般条款和规定。以下的描述仅为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其全部内容均受制于并经参考重述的TERMA,Inc.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书”)以及经修订的芬塔公司的第六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章程”),每一项章程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的10-K表格。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所有提及“我们”、“我们的”和“我们的”均指芬塔公司
一般
公司注册证书授权芬塔,Inc.发行最多1,2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25美元(“普通股”),以及最多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美元(“优先股”)。截至2026年2月3日,芬塔,Inc.已发行在外流通普通股474,965,224股,未发行在外流通优先股。芬塔,Inc.的普通股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VTR”。
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均获得正式授权、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根据任何其他股本股份的优先权和《公司注册证书》的某些规定,如果经芬塔公司(“芬塔板”)董事会授权并宣布从合法可用的资产中获得分配,并且在我们清算、解散或清盘后支付或为我们所有已知的债务和负债提供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按比例分享我们合法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芬塔,Inc.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分配,并且有权按比例分享我们的资产。我们目前预计将继续进行季度分配,并可能不时进行额外分配。
芬塔,Inc.普通股股票的持有人有权就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一票。芬塔,Inc.普通股股票的持有人没有转换、偿债基金、赎回或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注册证书》的某些规定,芬塔,Inc.普通股的股份拥有平等分配、清算和其他权利。
所有权和转让的限制
公司注册证书包含对其普通股所有权和转让的限制,以使芬塔,Inc.能够保持其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的地位,如果转让将违反所有权限制之一,则提供某些特定的补救措施。特别是,如果某人获得的实益或推定所有权超过了所有权限制(目前,数量或价值占芬塔普通股流通股的9.0%)或违反了公司注册证书中规定的某些其他限制,则实益或推定拥有的超过相关限制的股份被视为“超额股份”。超额份额自动视为转让给为芬塔理事会选定的慈善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信托有权就超额股份获得全部股息,受托人可对超额股份行使全部投票权。芬塔,Inc.有权购买超额股份,购买价格等于(1)产生超额股份的交易中的每股价格,或(2)芬塔,Inc.购买股份之日的市场价格中的较低者,并且芬塔,Inc.可以最多五年延期支付购买价款。如果芬塔,Inc.没有购买多余的股份,则要求信托受托人按照芬塔棋盘的指示转让多余的股份。超额股份的拥有人有权收取出售超额股份所得的收益或该等超额股份的原始购买价格中的较低者,任何额外金额均须支付给信托受益人。公司注册证书还规定,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适用的归属规则,如果转让普通股股份,否则会导致超过所有权限制的股份的所有权,将导致芬塔公司的股份实益拥有人少于100
或将导致芬塔,Inc.被“紧密持有”(在《守则》第856(h)条的含义内)的人将无效,并且所谓的受让方将不会获得股份中的任何权利。
根据公司注册证书,芬塔董事会可全权和绝对酌情权豁免某人适用于普通股的9.0%所有权限制,前提是该股东提供信息并向芬塔董事会作出令芬塔董事会满意的陈述,以全权和绝对酌情权证明该人的所有权超过所有权限制不会危及TERM0 Ventas,Inc. 芬塔公司的REIT资格。任何此类放弃的条件是并且将取决于该人的所有权不违反其他所有权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为芬塔及其子公司带来REIT资格问题的可能性。芬塔董事会可能需要大律师的意见或美国国税局的裁决,令芬塔董事会满意,并可能在授予9.0%限制的任何豁免之前施加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条件或限制。
这些对我们普通股所有权和转让的限制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阻止可能涉及我们普通股溢价或可能符合我们股东最佳利益的交易或控制权变更。
法团注册证明书及附例的若干反收购条文
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中的一些规定,除了上述“—所有权和转让的限制”中讨论的事项外,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获得,或者可能会阻止第三方获得对我们的控制权。这些规定除其他外包括:
•法团注册证书及附例中容许芬塔委员会订立、修订或废除法团注册证书及附例的条文;
•《公司注册证书》中允许芬塔董事会系列发行优先股并确定该系列的权利和优先权的规定,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任何系列的股份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拥有投票权,以及任何系列的股份在股息和其他事项方面的优先权范围;
•附例中的条文,只授予芬塔董事会或芬塔董事会主席召集股东特别会议的权利;
•允许芬塔委员会填补委员会空缺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的规定;
•章程中的规定,要求我们的股东提前通知我们以提名候选人参加芬塔董事会的选举,或提出由我们的股东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审议的业务;
•公司注册证书中要求超额股份自动视为转让给信托的条款,为慈善机构或由芬塔董事会选定的其他合格组织的利益服务。
此外,我们须遵守《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第203条的规定。DGCL第203条禁止公开持有的特拉华州公司在该人成为感兴趣的股东后的三年内与“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业务合并”,除非该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业务合并或交易以规定方式获得批准。“企业合并”包括合并、资产出售和其他交易,这些交易导致感兴趣的股东获得财务利益。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感兴趣的股东”是指与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一起拥有或在前三年内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至85%之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