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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34 62 D651555Dex3234.htm EX-3.234 EX-3.234

表3.234

注册成立证书

FR Response Inc.

第一:该公司的名称是FR Response Inc.

第二: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是公司服务公司,2711Centerville Road,Suite400in the City of Wilmington,County of New Castle。公司在该地址的注册代理人名称为公司服务公司。

第三:公司的目的是从事任何合法的行为或活动,公司可以根据特拉华州的公司法组织。

第四:公司有权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50股,每股面值为$1.00。

第五:为了促进而不是限制特拉华州法律赋予的权力,董事会明确授权通过、修改和废除公司章程。

第六:公司保留权利以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方式修改和废除本公司注册证书中的任何条款。在此所授予的所有权利均在本保留的前提下授予。

第七:除非章程另有规定,董事的选举不需要书面投票。


第八:公司的名称和邮寄地址是Susan E.Haros,C/O Jaeckle Fleischmann&Mugel,LLP,800舰队银行大楼,12Fountain Plaza,Buffalo,New York14202-2292。

第九:公司董事不因违反董事的信托责任而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金钱损害赔偿责任,除因违反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的忠实义务而承担责任外,(ii)不真诚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失当行为或明知而违反法律的作为或不作为, (iii)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第174条,或(iv)对于董事从中获得任何不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如果特拉华州《公司法》作了以下修改,以进一步消除或限制董事,然后是公司的董事的责任,除了董事不负上一句所述的个人责任的情况,不得在经修订的特拉华州公司法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前款的任何撤销或修改,不得对公司董事在撤销或修改时的任何权利或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本人,以下签署人,作为注册人,为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组建公司的目的,确实出具了本公司注册证书,并在伪证的惩罚下证明和确认本公司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因此,请将我的手放在2000年12月5日。

 

/s/Susan E.Haros

Susan E.Haros,唯一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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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Response Inc.

修订证明书

注册成立证书

联邦反措施公司是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组建和存在的一家公司,特此证明:

1.公司注册证书第1条修订如下:

该公司的名称是ARMTEC反措施TNO公司。

2.该修正案经公司董事会正式提出并宣布为可取,并由公司股东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第242条的规定通过。

以下签字人已于2005年12月27日签署了本证书,作为证明。

 

FR Response Inc.
通过:  

Robert D. George

  Robert D.George,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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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州

更改证明书

注册代理人及/或

注册办事处

2007年1月22日(即2007年1月22日) ,特拉华州一家公司的董事会在此决议并命令将该公司在本州的注册办事处所在地定为1980年,在威尔明顿,新城堡县邮编19801。

该公司的注册代理人的姓名及掌管该公司的人,可向其送达针对该公司的法律程序。

本公司谨此证明上述是董事会在本公司所述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的真实副本。

兹证明,该公司已于2007年1月22日(即2007年1月22日)由一名获授权人员签署该证明书。

 

通过:  

Robert D. George

  授权人员
姓名:  

Robert D. George

  打印或类型
标题:   副总裁,秘书兼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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