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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说明
下文所述的White Mountains普通股条款摘要并不完整,而是通过参考我们的延续备忘录和细则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
法定股本
White Mountains的延续备忘录和细则规定,其法定股本限制为5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截至2026年2月23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2,467,055股。
投票
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每股一票表决权,但受下述投票限制限制的情况除外(受可能发行的任何其他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限制)。提交股东表决的所有行动应由普通股股东投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就选举董事而言,每名有权在选举中投票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投票决定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取决于有多少董事待选,以及该持有人有权投票支持其选举。董事们分三个阶层,任期交错,每年只有一个阶层参选。每名被提名人在正式召集和组成的会议上获得多数票,应当选为公司董事;但条件是(i)在有争议的董事选举中,被提名人的人数超过应选董事的人数,应选出获得最高票数的被提名人,不超过应选董事的人数(“复数投票”);(ii)在无争议的选举中,任何董事如就该董事的选举所获票数少于过半数,须提出辞呈,但如该辞呈被White Mountains董事会根据细则拒绝,则该董事须以多数票选出。
细则包含一项条款,将任何实益持有(根据《国内税收法》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10%或以上的White Mountains已发行股份所授予的投票权限制为9.9%的White Mountains已发行股份所授予的投票权。这一9.9%的投票限制规定将不适用于由John J. Byrne、Patrick M. Byrne(他的儿子)和/或他们中的任何一方或他们中的任何一方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系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为其一部分的任何集团(他们各自为“Byrne实体”)就提交给股东的任何事项而设立的任何基金会或信托,但与选举董事有关的事项除外。
此外,细则载有一项条款,限制任何集团(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为收购、持有或处置相关证券而作为合伙企业、银团或其他集团行事的人士)的投票权,而该集团实益持有White Mountains已发行股份所授予的10%或以上的投票权,至White Mountains已发行股份所授予的9.9%的投票权,但该条款不会限制(a)任何Byrne实体或(b)董事会所授予的任何个人或集团,经全体董事会至少75%的赞成票,可免于适用本规定。
细则还包含一项条款,将任何人的投票权限制在一个降低的百分比,该人在其选举时通知董事会该人指定的百分比(取决于董事会全权酌情接受该削减),以便(并在此范围内)该人可能满足可能适用于该人的任何适用保险或其他监管要求或投票门槛或限制,或证明该人的投票权不高于该门槛。
股息
普通股股东有权与任何其他已发行普通股股东以股份换股的方式参与White Mountains董事会宣布的任何股息。股息一般以美元支付。
清算
在White Mountains的清算中,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在支付White Mountains的债务和清算费用后剩余的任何资产,但须遵守任何其他类别的股份可能附带的特殊权利。
赎回
如果White Mountains的董事会确定该股东的普通股所有权可能会对White Mountains、其任何子公司或任何普通股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监管或法律后果,White Mountains有权以公平的市场价值从该股东赎回普通股。
权利变更
根据细则,如果在任何时候White Mountains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单独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而更改。
控制权变更
百慕大法律允许两个或多个百慕大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但除非细则另有规定,须获得每家公司股东的四分之三的多数票,以及有权在此类会议上作为一个类别单独投票的每类股份的多数票,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集的会议上投票。除非细则另有规定,百慕大法律还要求会议的法定人数至少为两名持有或通过代理代表该公司或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一的人(视情况而定)。合并或合并公司的每一股份均具有对合并或合并的投票权,无论其是否具有投票权。
除下一款规定的情况外,细则规定,经White Mountains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批准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只需经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批准即可。
White Mountains的细则一般禁止我们在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时间后的三年内与“利害关系股东”进行“企业合并”,除非:
(一)在该时间之前,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或者企业合并的;
(2)在导致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完成时,该利害关系股东拥有至少85%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但为确定已发行股份数量的目的,不包括同时担任高级职员的董事和某些员工计划拥有的股份;或
(3)在该时间或之后,董事会和股东以至少66票的赞成票 2 / 3 %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不属于感兴趣的股东)批准该交易。
“企业合并”的定义包括合并、资产出售和其他导致利益相关股东获得财务利益的交易。“感兴趣的股东”是指与关联公司和联营公司一起拥有或在三年内确实拥有White Mountains 15%或更多有表决权股票的人。然而,细则规定,每个Byrne实体不得成为“感兴趣的股东”。
百慕大法律还规定,如果另一家公司就一家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并且在要约后四个月内,作为要约标的的股份价值至少90%的持有人(要约人已持有或代表要约人已持有的股份除外)接受,要约人可在获得该批准后两个月内发出通知,要求任何非要约股东按要约条款转让其股份。异议股东可以在对转让提出异议的通知一个月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其认为合适的任何命令。异议股东有责任表明,法院应行使酌情权禁止所要求的转让,除非有证据表明要约人与接受要约的股份持有人之间存在欺诈或恶意或串通行为,否则法院不太可能这样做,以此作为不公平地驱逐小股东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