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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7 4 图表417.htm 展览4.17

 

伊斯坦布尔快递

BBC BARECON 2001

 

附件 4.17

 

1.船舶经纪人

 

不适用

BIMCO标准BAREBOAT章程

代号:《BARECON 2001》

 

 

第一部分

2.地点和日期

 

2025年1月22日

 

3.业主/营业地点(CL.C。1)

 

远洋天禧航运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及存续的公司,商业注册号为62835047,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香港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9楼904-907单元(亦注册为在利比里亚的外国海事实体)

 

4.光船租船人/营业地点(CL.C。1)

 

环球租船 79LLC,一家根据利比里亚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LLC-960403,注册办事处位于利比里亚蒙罗维亚Broad Street 80号

5.船只名称、呼号及船旗(CL。1和3)

 

名称:ISTANBUL快递

海事组织编号:9723277

旗帜:利比里亚共和国

官方编号:24775

 

6.船只类型

 

集装箱船

 

7.GT/NT

 

94684 / 59902

8.何时/何地建成

 

2016/韩进重工建设(菲律宾),菲律宾三描礼士

 

9.夏季干舷总载重吨(ABT.)(公吨)

 

根据类别证书

10.船级社(CL。3)

 

DNV

 

11.船舶船级社最后一次特别调查日期

 

根据类别证书

12.船舶的进一步详情(另请注明类别证书的最低有效月数agreed acc.to CL。3)

 

查看Vessel的等级证书

 

13.交货港口或地点(CL。3)

 

见附加条款35(交付)

 

14.交货时间(CL。4)

 

见附加条款35(交付)

 

15.取消日期(CL。5)

不适用

16.重新交付的港口或地点(CL。15)

 

见附加条款第42条(重新换乘)

17.交易及类别证书在重新交付时的有效月数(CL。15)

 

 

18.除CL中所述以外的其他情况下的运行天数通知。4

 

不适用

 

19.干式对接频率(CL。10(g))

 

不适用

20.交易限额(CL。6)

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始终安全/漂浮,始终在国际航行限制范围内,并根据联合战争风险委员会(JWC)列出的区域(除根据第41条(保险)和船旗国和/或任何制裁当局(定义见骑手条款)禁止的任何其他国家、港口、地点或区域外)受到排除。

根据船舶船级社要求和船舶规格规定的货物限额。

始终遵守本《宪章》所载的条款和条件。

 

21.租期(CL。2)

 

一百二十(120)个月,但以本宪章条款为准

 

22.包租(CL。11)

 

见附加条例草案第40条(聘用)

 

23.新类别和其他安全要求(国家百分比船只的保险价值acc.至方框29)(CL。10(a)(二))

不适用

24.应付利息率acc.至cl。11(f)和(如适用)第四部分的acc。

附加条款中定义的违约利率

见附加条款

 

25.货币和支付方式(CL。11)

 

美元

见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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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BARECON 2001》标准巴伯章程第1部分

26.付款地点;也说明受益人和银行账户(CL。11)

 

见附加条款40(d)(付款帐户资料)

 

27.银行担保/债券(总和和地方)(CL.24)(可选)

 

不适用

 

28.抵押,如有(说明12(a)或(b)是否适用;如果12(b)适用金融票据的日期和抵押权人的姓名/营业地点)(CL。12)

 

见附加条款

 

29.保险(船体和机械及战争风险)(状态价值acc. to CL。13(f)或(如适用)acc. to Cl。14(k))(也说明if CL。14适用)

 

见附加条款41(保险)

30.业主账户的额外保险范围(如有),限于(CL.C。13(b)或(如适用)(CL。14(g))

 

不适用

 

31.额外保险范围(如有),适用于租船人的账户,限于(CL.C。13(b))或(如适用)(CL。14(g))

 

见附加条款41(保险)

32.潜伏性缺陷(只有在非CL中所述期间才能填写。3)

 

不适用

33.经纪佣金及应付对象(CLL。27)

 

不适用

 

34.宽限期(州明确银行天数)(CL。28)

 

见附加条款

35.争议解决(说明30(a)、30(b)或30(c);如果30(c)必须说明商定的仲裁地点(CL。30)

 

见附加条款74(仲裁)

 

36.战争取消(表示各国同意)(CL。26(f))

 

不适用

 

37.新建船舶(以“是”或“否”注明第三部是否适用)(可选)

 

38.营建商的名称及地点(只有在适用第三部的情况下才能填写)

 

 

 

39.船舶船坞1号楼。(只有在第三部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填写)

 

 

40.建筑合约日期(只在适用第III部的情况下填写)

 

 

41.违约金和费用应计入(缔约国acc. to CL。1)

a)

b)

c)

42.租购协议(以“是”或“否”注明第IV部是否适用)(可选)

 

否(见附加条款)

 

43.光船租船注册处(以“是”或“否”注明第V部是否适用)(可选)

 

否(见附加条款)

44.光船租船注册处的船旗及国家(只在适用第V部的情况下填写)

 

 

45.基础注册处的国家(仅在第V部适用的情况下填写)

 

 

46.涵盖特别条款的附加条款的数量,如果同意

 

附加条款32至77(包括在内)和附表1至3,如所附,构成本宪章的组成部分。如本宪章第一部和第二部的条款与附加条款的条款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以附加条款的条款为准。

 

 

序言–双方同意,本合同应在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本章程所载条件的前提下履行。在发生条件冲突的情况下,第1部分的规定应在此种冲突的范围内优先于第二部分的规定,但不得再进一步。双方还进一步商定,第三部分和/或第四部分和/或第五部分仅在第37、42和43框中明确同意和说明的情况下才适用,并且仅构成本宪章的一部分。如果适用第三部分和/或第四部分和/或第五部分,则进一步商定,在条件冲突的情况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规定在这种冲突的范围内应优先于第三部分和/或第四部分和/或第五部分的规定,但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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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页面

 

签名(业主)

 

代表和代表

远洋天秀海运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黄梅

职称:董事

签署(承租人)

 

代表和代表

环球租船 79 LL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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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BARECON 2001”标准光船租船

 

 

1. 定义(另见附加条款)

在本宪章中,下列术语应具有特此赋予它们的含义:

“业主”是指方框3中确定的当事人;

“承租人”是指方框4中确定的当事人;

“船舶”系指第5栏所列船舶,并附有第6至12栏所述详情。

“金融票据”是指本章程附件中并在方框28中载明的附加条款32中定义的任何财务文件中的抵押、契据或其他此类金融担保票据。

任何其他定义的术语应具有附加条款中赋予它的含义。

 

2. 租期(见附加条款)

考虑到框22中详述的租用,船东已同意出租,而租船人已同意在框21中所述期间(“租期”)租用船舶

 

3. 交付(见附加条款35)

(第III部适用时不适用,如方框37所示)

(a) 所有人应在交付前和交付时尽职尽责,使该船只适航,并在各方面准备好船体、机器和设备,以便根据本宪章提供服务。

船舶应由船东交付,并由租船人在包厢13所示港口或地点在租船人指示的准备就绪的安全泊位上接管。

(b) 船舶在交付时应根据方框5所示船旗国法律和方框10所述船级社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单证。船舶在交付时,其检验周期应是最新的,且交易和类别证书的有效期至少应达到方框12中约定的月数。
(c) 船东交付船只以及承租人接管船只应构成船东充分履行所有船东在本条第3款下的义务,此后,租船人无权因与船舶有关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条件、陈述或保证而向船东提出或主张任何索赔但根据本宪章交付时存在的船舶、其机器或附属物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或更新的费用而不是时间由船东承担,前提是此类缺陷已在交付后十二(12)个月内显现出来,除非方框32另有规定.

 

4. 交付时间(见附加条款35)

(第III部适用时不适用,如方框37所示)。

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在方框14所示日期前交付船舶,船东应尽职尽责,不迟于方框15所示日期交付船舶。

除方框18另有约定外,船东应向租船人发出不少于三十(30)个运行日的初步且不少于十四(14)个运行日的确定通知,告知船舶预期可以交付的日期。

船东应密切告知承租人船舶位置可能发生的变化。

 

5. 取消(不适用)

(第III部适用时不适用,如方框37所示)

(a) 如船舶最迟未在方框15所示注销日期前交付,租船人可选择在方框15所述注销日期后的三十六(36)个运行小时内向船东发出注销通知,以解除本章程,否则本章程仍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b) 如看来该船只将延迟至取消后,船东可在其有能力合理确定地说明该船只应准备就绪之日后,立即向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他们是否将行使取消选择权,然后必须在租船人收到该通知后的一百六十八(168)个运行小时内或在取消日期后的三十六(36)个运行小时内宣布该选择权,以较早者为准。如承租人随后不行使注销选择权,则为本条第5款之目的,应以业主通知书所述的准备就绪日期后的第7天代替方框15所述的注销日期。
(c) 根据本条第5款作出的取消,并不损害租船人根据本章程可能以其他方式对船东提出的任何申索。

 

6. 交易限制

船舶应在方框20所示交易限额内受雇于合法贸易,以运输合适的合法商品。

承租人承诺,在未先征得承保人同意受雇并遵守承保人可能订明的额外保费或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包括其中明示或暗示的任何保证)雇用该船只或让该船只受雇。

承租人还承诺不雇用该船只或让她受雇于该船只可能航行到的任何国家的法律禁止的任何贸易或业务,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或携带非法或违禁货物,或以任何可能使她受到谴责、销毁、扣押或没收的方式。

尽管本《宪章》中有任何其他规定,但一致同意,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废物被明确排除在本《宪章》允许装载或运载的货物之外。此项排除不适用于用于或打算用于任何工业、商业、农业、医疗或科学目的的放射性同位素,前提是已获得船只保赔俱乐部船东的装载事先批准,并且应船东的请求,租船人应向船东提供船只保赔俱乐部的此类批准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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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关交付及重新换乘的调查(见附加条款)

(第III部适用时不适用,如方框37所示)

所有人和承租人应各自指定验船师,以确定并书面同意船舶在本合同项下交付和重新交付时的状况。业主须承担租用勘测的一切费用,包括时间损失(如有),承租人须按每日相当于租用比率或按比例承担租用勘测的一切费用,包括时间损失(如有)。

 

8. 视察(另见附加条文第48(r)条)

船东在给予租船人合理通知后,有权随时检查或检验船舶或指示正式授权验船师代其进行该等检验:-

(a) 确定船只的状况,并让自己确信船只正在得到适当的维修和保养。此类检查或勘测的成本和费用由船东支付,除非发现船只需要修理或维护以达到所规定的条件;
(b) 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第10(g)条对她进行干坞,则在干坞中。该等检验或勘测的成本及费用由租船人支付;及
(c) 出于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商业原因(前提是它不会过度干扰船只的商业运营)。此种检查和勘察的成本和费用由业主支付。

所有用于检查、勘测或修理的时间应由租船人承担,并构成租船期限的一部分。

承租人还应允许船东在提出要求时检查船舶航海日志,并应在船东要求时向其提供有关船舶的任何伤亡或其他事故或损坏的完整信息。

 

9. 库存、石油及储存(见附加条款37)

船舶全部设备、装备包括备件、器具及船上所有消耗品储存物的完整盘存,由承租人在船舶交付时与船东共同作出,并应船东要求在船舶重新交付时再次作出。承租人和船东应分别在交付和重新交付时,分别按交付和重新交付港口当时的市场价格接管并支付上述船只内的所有舱体、润滑油、未开封的食品、油漆、绳索和其他消耗品储存物(不含备件)。承租人应确保在船舶重新交付前,更换清单所列并在租期内使用的所有备件,费用由其承担。

自实际交付之日起三(3)个月内,承租人应编制船舶主要备件清单,并向船东交付船舶上的主机、柴油发电机和E.R.辅助机械的主要备件。

 

10. 维护和运营
(a) (一)维护和维修

在包租期内,该船只应为承租人的所有目的完全拥有和绝对支配,并在各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承租人须保持船只、其机器、锅炉、附属物及备件处于良好的修理状态,处于有效的操作状态,并符合该类型船只的良好商业维修惯例,除第14(i)条规定(如适用)外,须自费随时与第10栏所示的船级社保持该船只的船级完全最新,不存在逾期的建议和条件,并保持所有其他在任何时候有效的必要证书。

(ii)新类别及其他安全规定

如因新的类别要求或强制性立法而导致船舶继续运营所需的任何改进、结构变化或新设备,则与此相关的合规成本和所使用的时间应由租船人的销售账户承担。成本(不包括租船人的时间损失)超过方框23所述的百分比,或如果方框23留空,则为方框29所述船舶保险价值的5%,则范围(如有),租用费率应予变动的比率,以及为实现业主与租船人之间的合理分配而应由有关各方分摊的合规成本的比率,除其他外,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参照第30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

(三)财政安全

承租人应根据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或其其他部门或当局)的要求,维护有关第三方责任的财务安全或责任,以使该船只能够在不受处罚或收费的情况下,合法地进入、停留在或离开任何国家、州或市的任何港口、地点、领土或毗连水域,而不会有任何延误。无论此类要求是否由该政府或其部门或当局合法施加,本义务均应适用。

承租人应以保证金或其他可能需要的方式作出和维持一切安排,以满足此类要求,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就任何未能或无法这样做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向业主作出赔偿。

(b) 船只的运作

承租人应自费并由其自己的采购人在包租期内对船舶进行招标、航行、操作、供应、燃料,并在需要时对船舶进行修理,他们应支付根据本宪章使用和操作船舶所附带的所有种类和性质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年度船旗国费用和任何外国一般市政和/或州税。船舶的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为任何目的,即使出于船东指定的任何理由,也应是租船人的仆人。

承租人应遵守有关船员和船员在船旗所在国生效的规定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

(c) 承租人应根据合理需要,随时向船东和抵押权人通报船舶的拟聘用、计划干坞和大修等情况。另见附加条款第57条(运营应通报事件).
(d) 船旗及船只名称

在租船期限内,租船人有权将船只涂上自己的颜色,安装和展示其漏斗徽章,并悬挂自己的船旗。承租人还应享有在租期内更改船旗和/或船舶名称的自由,并经船东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涂装再涂装、分期再分期、登记再登记,业主有要求的,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和时间。另见附加条款第39条(结构变动及更改)、附加条款第47条(p)款及附加条款第51条(船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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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船只的变化 (See附加第39(a)条)

除第10(a)(ii)条另有规定外,承租人不得在船舶上作出任何结构性更改或更改其机械、锅炉、附属物或备件,而在每一情况下均须先取得船东的批准。如果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船东要求的情况下,在本宪章终止前将船只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f) 使用船只的装备、设备和器具

承租人在交付时应拥有船上所有装备、设备、器具的使用权,但相同或相当数量的装备、器具应在重新交付时以与收到时相同的良好秩序和状态退还船东,普通磨损除外。根据船舶船级社的准则,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更换损坏或磨损至不适合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促使对任何损坏、磨损或丢失的零件或设备进行所有维修或更换,其方式(包括在做工和材料质量方面)不会降低船只的价值。承租人有权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安装额外设备,但此类额外设备的所有权应被视为在安装后立即自动转移给船东,如果船东提出要求,承租人应在重新交付期间结束时自费拆除此类设备,而不会损坏船只。船舶在交付时租用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均应由租船人保管和维护,租船人应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人的义务和责任,并应赔偿所有人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也包括为遵守无线电条例所需的任何新设备。

(g) 定期干坞

承租人应对船只进行干坞,并在可能需要时对其水下部分进行清洁和喷漆,但在方框19所述期间内不得少于一次,如方框19留有空白,则应在交付后每六十(60)个日历月或船级社或船旗国可能要求的其他期间(以较短者为准)进行一次。

 

11. 聘用(见附加条款40)
(a) 承租人应按照本宪章的条款按时支付应付业主的租金,时间对此至关重要。
(b) 承租人应按方框22所示金额向船东支付一笔总付款项,该款项应不迟于每三十(30)个连续天数之前支付,第一笔总付款项应在船舶交付承租人的日期和时间支付。租用应在整个租期内持续支付。
(c) 租金的支付,应按方框25所示的货币和方式,在方框26所述地点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贴现。
(d) 最后一笔租金付款,如持续时间少于三十(30)天,应按相应生效的重新交付和预付款前剩余的天数和小时数按比例计算。
(e) 如船只遗失或遗失,应自其遗失或最后一次听说之日及时间起停止租用。船舶被视为遗失或失踪的日期应为船舶最后一次报告后十(10)天或船舶被劳合社张贴为遗失的日期,以先发生者为准。任何预先支付的租金将作相应调整。
(f) 任何延迟支付租金的情况,业主有权按方框24中约定的年利率获得利息。如果方框24没有填满,则应适用方框25所述货币的伦敦三个月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IBOR或其后继者),该利率由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在租期到期之日所报,提高了2%。
(g) 根据第11(f)款到期的利息,须在指明应付金额的业主发票日期起计七(7)个运行日内支付,或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在下一个租金支付日期之时支付。

 

12. 按揭(见附加第45条)

(方框28已适当填写方可申请)

尽管本宪章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不会因业主订立财务文件而对承租人施加任何义务,这些义务比根据本宪章对承租人施加的义务更为繁重。

*(a) 所有人保证,他们没有对船只进行任何抵押,未经承租人事先同意,他们不得进行任何抵押,不得无理扣留。
*(b) 根据本章程租入的船只根据金融工具以抵押方式融资。承租人承诺遵守,并提供此类信息和文件,使船东能够遵守金融票据中规定的或抵押权人(s)按照金融票据在《宪章》币值期间可能不时指示的关于船舶的雇用、保险、操作、修理和维护的所有此类指示或指示。承租人确认,为此目的,他们已熟悉金融工具的所有相关条款、条件和规定,并同意以抵押权人可能要求的任何形式以书面形式确认这一点。业主保证,除方框28所述外,他们并无作出任何抵押,且未经承租人事先同意,不得同意方框28所提述的抵押的任何修订或作出任何其他抵押,而该等抵押不得无理扣留。

*(可选,第12(a)和12(b)条为备选案文;请注明方框28中商定的备选案文)。

 

13. 保险及维修(另见附加条款第41条)
(a) 在租期内,该船只须由承租人以业主书面批准的形式投保,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以抵御船体和机械、战争以及保护和赔偿风险(以及根据第10(a)(iii)款为该船只的运营而强制投保的任何风险,包括维持财务安全),不得无理拒绝该批准。此种保险应由承租人安排,以保护所有人和承租人及抵押权人(如有的话)双方的利益,承租人应根据此种保险自由保护其可能指定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保单应当按照业主和承租人各自的利益,对其进行承保。在符合金融工具的规定(如有的话)并经所有人和保险人批准的情况下,租船人应进行所有已投保的修理,并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内向保险人承担与此种修理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已投保的费用、开支和责任的结算和补偿。承租人也要继续负责并实施维修和结算由此产生的与保险未涵盖的所有其他维修和/或不超过保险中规定的任何可能的专营权或免赔额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用于维修的所有时间根据第13(a)款的条文,以及根据上述第3(c)条修复潜在缺陷,包括任何偏离,应为承租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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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上述保险条件允许当事人附加投保的,该保障范围分别以方框30和方框31中规定的每一当事人的金额为限。所有人或承租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实施的任何附加保险的详情,包括任何承保票据或保单的副本,以及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该等所需保险的承保人的书面同意(如需要该等承保人的同意)。
(c) 承租人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资料并及时签立可能合理要求,以使所有者能够遵守金融工具的保险条款。
(d) 在符合金融保险金(如有的话)的规定下,如果船舶成为第13(a)款所要求的保险项下的实际、推定、折损或约定的全部损失,则该损失的所有保险金应支付给船东,船东应根据各自的利益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分配款项。承租人承诺将导致船舶很可能成为本条款所定义的全损的任何事件(如有)通知船东和抵押权人。
(e) 业主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迅速签署可能需要的文件,以使承租人能够将船舶弃船给保险人并主张推定全损。
(f) 就第13(a)款规定的船体和机械及战争风险的保险范围而言,船只的价值为方框29所示的总和。

 

14. 保险、维修及分类(见附加条款)

(可选,仅在明确同意并在方框29中说明的情况下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第13条应被视为删除)。

(a) 在包租期内,该船只应由船东根据本合同所附的保单或保单的形式为船体和机械以及战争风险投保,费用由其承担。所有人和/或保险人不得因该保险所涵盖的船只或其机器或附属物的损失或任何损坏,或因为解除对该船只或该保险所涵盖的所有人的索赔或责任而支付的款项而对承租人享有任何追偿或代位权。保单应当按照业主和承租人各自的利益,对其进行承保。
(b) 在包租期内,该船只须由承租人投保,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保护和赔偿风险(以及根据第10(a)(iii)款强制为该船只运营投保的任何风险,包括根据该条款维持财务安全),其形式由船东书面批准,不得无理拒绝批准。
(c) 如承租人的任何行为或疏忽使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保险无效,则承租人应向业主支付所有损失,并就本应由该保险承保的所有索赔和要求向业主作出赔偿。
(d) 承租人应在业主或业主承保人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所有已投保的修理,承租人应在第14(a)款规定的保险范围内承担与该修理有关的所有杂项费用以及所有已投保的费用、开支和责任的结算。待担保承租人在列报帐目时通过业主承保人偿付此类支出。
(e) 承租人须继续负责并进行维修,并就保险未涵盖的所有其他维修和/或不超过保险中规定的任何可能的专营权或免赔额支付由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f) 所有用于根据第14(d)和14(e)款的规定进行维修以及根据上述第3条进行潜在缺陷维修的时间,包括任何偏差,均应由租船人承担,并应构成租船期限的一部分。

业主无须为进行该等维修所需的时间承担任何意外影响船只使用及操作的开支。

(g) 上述保险条件允许当事人附加保险的,该保险范围分别以方框30和方框31中规定的每一当事人的金额为限。业主或承租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实施的任何附加保险的详情,包括任何承保票据或保单的副本,以及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该等所需保险的承保人的书面同意(如需要该等承保人的同意)。
(h) 如果船舶成为第14(a)款所要求的保险项下的实际、推定、折损或约定的全部损失,则应将此类损失的所有保险金支付给船东,船东应根据各自的利益在其与租船人之间分配款项。
(一) 如船舶根据船东根据第14(a)款安排的保险成为实际的、推定的、折损的或约定的全损,则本章程自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终止。
(j) 承租人应根据船东的请求,迅速执行可能需要的文件,以使船东能够向保险人弃船并主张推定全损。
(k) 就第14(a)款规定的船体和机械及战争风险的保险范围而言,船只的价值为方框29所示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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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尽管第10(a)款有任何规定,我们同意,根据第14条的条文(如适用),船东须与第10栏所示的船级社保持船舶类别完全最新,并保持所有其他在任何时间有效的必要证明书。

 

15. 重新换乘(见附加条文第42及43条)

在租船期限届满时,租船人应在方框16所示的安全无冰港口或地点,在船东指示的现成安全泊位,将船舶重新交付给船东。承租人应向业主发出不少于三十(30)个连续日的预计日期、预计交船港口范围或预计交船港口或交船地点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十四(14)个连续日的预计日期和预计交船港口或交船地点的确切通知。此后船只位置发生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承租人保证,他们将不允许船只开始无法合理预期及时完成的航程(包括任何先前的压载航程),以允许在租期内重新交付船只。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租船人未能在包租期内重新交付船舶,租船人应按超出包租期的天数支付相当于方框22所述租费率加10%的每日费用或按市场费率(以较高者为准)。本宪章的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规定应继续适用。

在符合第10条规定的情况下,船舶须以与交付时相同或相同的良好结构、状态、状态和等级重新交付给船东,公平磨损不影响等级除外。

船舶在交还时,其检验周期应是最新的,交易和类别证书的有效期至少应达到方框17中约定的月数。

 

16. 非留置权(另见附加条款)

承租人将不会承受,也不允许继续承受其代理人产生的任何留置权或产权负担,这些留置权或产权负担可能优先于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权益(许可的产权负担除外)。承租人进一步同意在显眼处系紧船只,并在租期内保持如此系紧的通告如下:

'这艘船是(船东姓名)的财产。根据《宪章》向(承租人的名称)和根据《宪章》缔约方的条款,承租人或船长都没有任何权利、权力或授权来设定、招致或允许对船只施加任何留置权。"

 

17. 弥偿(见附加条文第58条)
(a) 承租人应赔偿所有人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记录在案拥有人因租船人经营船舶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以及针对任何性质的留置权而产生的费用(所有人直接造成的留置权除外)因租期内发生的事件而引起。因租船人在本合同项下经营所产生的索赔或留置权而将船舶扣押或以其他方式扣押的,租船人应自费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在合理时间内将船舶释放,包括提供保释金。

在不损害前述内容的概括性的原则下,承租人同意赔偿业主因船长、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签署提单或其他文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或责任。

(b) 船舶因向船东提出申索或申索而被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扣留的不可归因于任何义务人,船东应自费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在合理时间内释放船只,包括提供保释金。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赔偿承租人因此类逮捕或拘留的直接后果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包括根据本宪章支付的租金),但为免生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继续支付租金。

 

18. 留置权

所有人对属于或应付于承租人或任何分租人的所有货物、分租和分货以及本宪章项下所有债权的任何提单运费拥有留置权,承租人对预先支付但未赚取的所有款项拥有对船舶的留置权。

 

19. 打捞

船舶进行的所有打捞和拖航,均应为承租人的利益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0. 残骸清除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阻碍航行,租船人须就业主有责任支付的任何款项向业主作出赔偿,并须因船舶成为残骸或阻碍航行而支付。

 

21. 一般平均

业主不得向普通海损缴款。

 

22. 转让、分租及出售(见附加条款)
(a) 承租人不得以光船方式转让本宪章或分租船舶,除非事先征得船东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扣留,并须遵守船东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b) 除非事先得到租船人的书面同意,船东不得在本宪章币值期间出售船舶,不得无理扣留,并以买方接受本宪章的转让为前提。

 

23. 运输合同
*(a) 承租人应促使所有在包租期内签发的证明就货物运输所商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单证均应包含一项至高无上的条款,其中包含与承运人在贸易中强制适用的货物责任有关的任何立法,如果不存在此类立法,则该单证应包含《海牙-维斯比规则》,该单证还应包含新的杰森条款和双方应受指责的碰撞条款。
*(b) 承租人应促使所有在包租期内签发的根据本宪章运输乘客及其行李的客票应包含一项至高无上的条款,其中包含与承运人对乘客及其行李的责任相关的任何立法,这些立法在行业中强制适用;如果不存在此类立法,客票应包含《关于海上运输乘客及其行李的雅典公约》(1974年)及其任何议定书。

*酌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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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银行保函

(可选,填入方框27方可申请)

承租人承诺在船舶交付前,在方框27所示的金额和地点提供一级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作为充分履行其在本宪章下的义务的担保。

 

25. 申购/购置(见附加条款)
(a) 如发生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的租船申请(以下简称“租船申请”),而不论在租期内的日期可能发生“租船申请”,亦不论租期长短及是否无限期或有限,亦不论在租期余下时间内是否可能或将继续有效,本宪章不应被视为因此或因此而受挫或以其他方式终止,承租人应继续按照本宪章规定的方式支付规定的租金,直至本宪章根据本宪章的任何规定本应终止时为止,但始终规定,在发生“租用请求”的情况下,业主收到或应收的任何租用请求或补偿应在租期的剩余时间内或在“租用请求”期间内向承租人支付,以较短者为准。
(b) 如果船东因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对船舶的任何强制收购或所有权请求(以下简称“强制收购”)而被剥夺对船舶的所有权,则无论在可能发生“强制收购”的包租期内的日期,本章程应被视为自该“强制收购”之日起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租船租赁将被视为赚取,并在此类“强制收购”的日期和时间之前获得支付。

 

26. 战争(另见附加条款)
(a) 就本条款而言,“战争风险”一词应包括任何个人、团体、恐怖分子或政治团体或任何国家的政府发动的任何战争(无论是实际的或威胁的)、战争行为、内战、敌对行动、革命、叛乱、内乱、战争行动、布设地雷(无论是实际的或报告的)、海盗行为、恐怖分子行为、敌对行为或恶意破坏、封锁(无论是对所有船只实施的或有选择地对某些旗帜或所有权的船只实施的,或对某些货物或船员实施的或以其他方式实施的),可能对船只、其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构成危险或可能构成或将成为危险。
(b) 血管,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向业主提供此类适用的附加保险的副本, 除非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不得继续或通过任何港口、地点、区域或区域(不论是陆地或海洋),或任何水道或运河,凡合理地看来该船只、其货物、船员或船上其他人员经船东合理判断可能或很可能面临战争风险。如船只在上述任何地方内,只是变得危险,或相当可能变得危险,或变得危险,则在其进入后,船东有权要求船只离开该地区除非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向业主提供该等适用的额外保险的副本.
(c) 船只不得装载违禁品货物,或通过任何封锁,不论这种封锁是对所有船只实施的,或以任何方式选择性地对某些旗帜或所有权的船只实施的,或对某些货物或船员实施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实施的,或前往她应受制于的区域,或很可能受到交战方的搜查和/或没收权利的约束。
(d) 如果战争风险保险的保险人,在适用第14条时,应要求支付保费和/或催缴,因为根据承租人的命令,船只处于或将进入和停留在该等承租人指定的因战争风险而须支付额外保费的任何区域或区域内,则此种保费和/或催缴应由承租人在下一次支付租金到期的同时向船东偿还。
(e) 承租人应享有以下自由:
(一) 遵守所有关于出发、抵达、航线、车队航行、停靠港、停运、目的地、卸货、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发出的命令、指示、建议或建议,这些命令、指示、建议或建议是由船只航行在其旗下的国家政府或任何其他有权强制遵守其命令或指示的政府、团体或团体发出的;
(二) 遵守战争风险保险条款下有权给予的任何战争风险承保人的命令、指示或建议;
(三) 遵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任何决议的条款、欧洲共同体的任何指令、任何其他有权发布和给予相同指令的超国家机构的有效命令,以及旨在强制执行所有者所受的相同指令的国家法律,并服从那些被控强制执行者的命令和指示。
(f) 在下列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战争(不论是否宣战)时(i):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中华人民共和国,(ii)在方框36所述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船东和承租人均有权取消本《宪章》,据此,如果船只在目的地卸货后船上有货物,承租人应根据第15条将船只重新交付给船东,或如根据本条款被禁止在业主指示的近、开放及安全的港口抵达或进入,或如船舶船上没有货物,则在船舶当时所在的港口抵达或进入,或如在业主指示的近、开放及安全的港口出海。在所有情况下,租金应继续按照第11条支付,除上述情况外,本章程的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直至重新交付.

 

27. 佣金

业主须就根据《宪章》支付的任何租金按方框33所示的费率向方框33所指的经纪人支付佣金。如方框33未注明费率,业主应支付的佣金应涵盖经纪人的实际费用和其工作的合理费用。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章程》而未支付全额租金,则对此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如果双方同意取消章程,业主应赔偿经纪人的任何佣金损失,但在这种情况下,佣金不得超过雇用一年的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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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终止(见附加条款)
(a) 承租人违约

在以下情况下,船东有权将船舶从租船人的服务中撤回,并通过向租船人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租船:

(一) 承租人未按照第11条支付租金。但因承租人或其银行人员疏忽、疏忽、错误或遗漏导致租期未按时支付的,业主应向承租人书面通知方框34中载明的纠正未及时支付的银行天数(在约定的支付地点确认),并在业主通知后的该天数内予以纠正时,该款项应保持正常、准时支付。租船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其收到船东通知之日起第34栏所述天数内支付租费的,将使船东有权将船舶从租船人的服务中撤回并终止租船,不再另行通知;
(二) 承租人未能遵守以下要求:
(1) 第6条(交易限制)
(2) 第13(a)条(保险及维修)

但业主有权通过书面通知承租人的方式,给予承租人特定天数的宽限,在不损害承租人根据本条款撤回和终止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承租人未遵守该通知,则在不损害业主根据本条款撤回和终止的情况下,对未履行的情况进行纠正;

(三) 承租人未能在业主以书面要求他们遵守第10(a)(i)款(保养及维修)的规定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纠正任何未能遵守的情况,并在任何情况下使船只的保险范围不受损害。
(b) 业主违约

如所有人因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违反其在本宪章下的义务,以致租船人被剥夺了对该船只的使用,且该违反行为在租船人向所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持续十四(14)个连续日内,则租船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所有人的方式终止本宪章,并立即生效。

(c) 船只损失

如果船舶成为全损或被宣布为推定或妥协或安排的全损,则本宪章应被视为终止。就本款而言,除非该船只已成为实际全损或已就其推定、妥协或安排的全损与其承销商达成协议,或如与其承销商未达成此种协议,则该船只不应被视为已发生推定灭失。

(d) 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就另一方的清盘、解散、清算或破产作出命令或通过决议(重组或合并目的除外)或指定接管人的情况下,或在其暂停付款、停止经营业务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特别安排或组合的情况下,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章程。
(e) 本章程的终止不应损害双方当事人在终止日期之前应得的所有权利以及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能拥有的任何索赔。

 

29. 收回(见附加条款)

如本宪章根据本宪章第28条的适用条款终止,船东有权在其当前或下一个停靠港,或在其方便的港口或地点向租船人收回船舶,而不受租船人、法院或地方当局的阻碍或干涉。在根据本条第29款和附加条款对船舶进行实物收回之前,租船人应仅将船舶作为船东的无偿受托人持有,租船人应促使船长和船员遵循船东的命令和指示。船东须于本章程终止后,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安排一名获授权代表登船。船舶经船东代表登船时,视为船东向租船人收回。与承租人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的工资结算、下船和遣返有关的一切安排和费用由承租人全权负责。

 

30. 争议解决(见附加条款)
*(a) 本合同应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任何由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根据1996年《仲裁法》或其任何法定修改或重新颁布提交伦敦仲裁,但为实施本条款规定所必需的范围除外。仲裁应按照仲裁程序启动时的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现行条款进行。提述应为三名仲裁员。希望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送该指定通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该通知发出后14个日历日内指定自己的仲裁员,并说明其将指定自己的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除非另一方当事人指定自己的仲裁员并通知其已在规定的14天内这样做。如果另一方未指定自己的仲裁员,并在规定的14天内发出其已这样做的通知。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不另行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指定其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并应据此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独任仲裁员的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同其是经协议指定的。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当事人书面同意变更本条款,以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在既不索赔或任何反索赔超过50,000美元(或双方可能同意的其他金额)的仲裁应按照仲裁程序启动时现行的LMAA小额索赔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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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合同应受美国法典第9章和美国海商法管辖并按其解释,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给纽约的三名人员,一名由合同双方各自指定,第三名由如此选择的两人指定;他们的决定或其中任何两人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为执行任何裁决,可由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裁决作出判决。诉讼程序应按照海事仲裁员协会的规则进行。

如索赔或任何反索赔均未超过50,000美元(或当事人可能同意的其他金额)的总和,则仲裁应按照仲裁程序启动时现行的海运仲裁员协会缩短仲裁程序进行。

*(c) 本合同应受双方共同约定的地点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约定的地点提交仲裁,但须遵守那里适用的程序。
*(d) 尽管有上述(a)、(b)或(c)项规定,当事人可随时约定将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分歧和/或争议提交调解。

对于根据上述(a)、(b)或(c)项已就其展开仲裁的争议,应适用以下规定:-

(一) 任何一方均可随时、不时选择以书面通知(《调解通知书》)的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催促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方式将纠纷或部分纠纷提交调解。
(二) 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调解通知后的14个日历日内据此确认同意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随后在另外14个日历日内约定调解人,否则将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仲裁庭(“仲裁庭”)或仲裁庭为此目的指定的人迅速指定调解人。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或者在发生分歧时,按照调解人规定的条件进行。
(三)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这一事实可提请法庭注意,并可由法庭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仲裁费用时予以考虑。
(四) 调解不影响任何一方当事人寻求救济或采取其认为必要步骤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五) 任何一方均可告知法庭,他们已同意调解。仲裁程序应在调解进行期间继续进行,但仲裁庭在制定仲裁步骤时间表时可考虑调解时间表。
(六) 除调解条款另有约定或规定外,各方当事人自行承担调解产生的费用,各方当事人平均分担调解人的费用和开支。
(七) 调解过程应不影响和保密,除根据管辖仲裁的法律和程序可披露的范围外,不得向仲裁庭透露在调解过程中披露的任何信息或文件。

(注意:当事人应注意,调解过程不一定会中断时间限制。)

(e) 如第I部第35栏填得不适当,则适用本条第30(a)款。第30(d)款适用于所有情况。

*第30(a)、30(b)和30(c)款为备选案文;请注明方框35中商定的备选案文。

 

31. 通告(见附加条款)
(a)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可通过传真、电传、挂号或记录邮件或亲自送达的方式发出。
(b) 当事人送达该等来文的地址应分别如方框3和方框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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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仅适用于新建船舶的规定

(可选,仅在明确同意并在方框37中说明的情况下适用)

 

 

 

 

1. 规格和建筑合同
(a) 船舶须按照本章程所附建筑合同(以下简称“建筑合同”)建造,由建造者和业主之间订立,并按照所附的规格和图则建造,该等建筑合同、规格和图则已经承租人批准的会签。
(b) 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按上述规定变更建筑合同或经承租人批准的船舶规格或平面图。
(c) 承租人有权在其建造过程中派其代表到建造者船坞视察船只,以使自己确信建造符合本条(a)款所提述的批准规格和图则。
(d) 该船舶应按照建筑合同建造,并应符合其中所载的描述。除根据本条例第2(c)(ii)款的条文另有规定外,承租人有义务在建造商交付之日接受业主提供的根据建筑合约完成及建造的船只。承租人承诺,在接受该船只后,他们此后将不会就该船只的性能或规格或缺陷(如有)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尽管如此,就自建造商交付后首12个月内出现的任何修理、更换或缺陷而言,业主须努力迫使建造商修理、更换或补救任何缺陷,或向建造商追讨进行该等修理、更换或补救所招致的任何开支。然而,业主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应限于业主根据建筑合同的保证条款(已向承租人提供其副本)对建造商提出有效索赔的范围内。承租人有义务接受业主根据本条合理能够收回的款项,并且不得就如此收回的金额与修理、更换或补救缺陷的实际支出之间的差额或发生的任何时间损失向业主提出进一步索赔。

任何物理缺陷或缺陷的违约金应计入方框41(a)中所述的当事人的金额,如果未填写,则应由当事人平均分摊。根据本条向建造商提出索赔或索赔的费用(包括对建造商的任何赔偿责任)应由方框41(b)中所述的一方承担,如果未填写,则应由各方平均分担。

 

2. 交货时间和地点
(a)

 

(a) 在船舶完成验收试验,包括按照建筑合同和规格对货物设备进行试验并令租船人满意的情况下,船东应给予且租船人应在准备交付并在建造者船坞或合同双方与建造者可能约定的其他一些安全且易于进入的码头、码头或地点适当记录的情况下,将该船舶交付漂浮。根据建筑合同,建造商已估计,根据本宪章的规定,交付日期将是该船只在完成试验后事实上已准备好由建造商交付的日期,不论是在建筑合同所指明的之前或之后。承租人无权拒绝接受船舶交付,在接受交付时及之后,在符合第1(d)条的规定下,承租人无权就任何条件、陈述或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不论其明示或默示关于船舶适航或延迟交付。
(b) 如因业主根据建筑合约违约以外的任何理由,建造商根据该合约有权不向业主交付船舶,则业主在向承租人发出建造商变得如此有权的书面通知后,须免于向承租人交付船舶,而在承租人收到该通知后,本章程即不再有效。
(c) 如因任何理由,业主根据建筑合同有权拒绝船舶,业主在行使该拒绝权利前,须谘询租船人,并据此
(一) 承租人如不希望接收船舶交付,应在七(7)个连续日内以书面通知通知船东,并在船东收到该通知后,本章程即停止生效;或
(二) 承租人如希望接收交付船舶,可在连续七(7)天内以书面通知要求业主与建造商就应接收交付的条款进行谈判和/或不行使其拒绝权利,而业主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开始进行此类谈判和/或从建造商处接收交付船舶并将其交付给承租人。
(三) 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均无权拒绝船舶,除非拥有人能够拒绝建造人提供的船舶;
(四) 如本章程根据本条(b)或(c)款终止,则业主其后无须就根据本章程或因本章程终止而产生的任何申索向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
(d) 因建筑合同项下延迟交付而产生的任何违约金以及因提出索赔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应计入方框41(c)中所述当事人的账户,或者如果未填写,则应由当事人平均分摊。

 

3. 担保工程

如未另有约定,业主授权租船人安排担保工程按照建筑合同条款进行,并在担保工程期间租用继续。承租人必须在业主可能要求的范围内就业绩向业主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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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仅适用于新建船舶的规定

(可选,仅在明确同意并在方框37中说明的情况下适用)

 

 

4. 船只名称

船舶名称由船东与租船人相互约定,船舶应按租船人要求涂装颜色、展示漏斗标志和悬挂船旗。

 

5. 关于重新换乘的调查

船东和承租人应当指定验船师,以确定并书面约定船舶在重新交付时的状况。

在不损害第15条(第II部)的原则下,承租人须承担所有勘测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如有),如有需要,包括停靠和出坞费用,以及所招致的所有维修费用。承租人还应承担与任何停靠和出坞以及维修有关的所有时间损失,这些损失应在租用日按天或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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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租用/购买协议

(可选,仅在明确同意并在方框42中说明的情况下适用)

 

 

在本宪章到期时,只要承租人已履行其根据第一部和第二部以及第三部(如适用)承担的义务,经商定,在根据第11条支付租金的最后付款后,承租人已购买了属于她的所有物品的船只,船只已全额付款。

 

在以下各段中,业主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船舶应由卖方交付,并在租船合同期满时由买方接管。

 

卖方保证,船舶在交付时不受任何产权负担和海事留置权或任何债务的影响,但不包括因买方所做或未做的任何事情所产生的债务或任何约定在交付时未还清的现有抵押。如果在交付时间之前已经发生的任何索赔是针对船只提出的,卖方在此承诺,在能够证明卖方对此类索赔负责的范围内,就此类索赔的所有后果对买方进行赔偿。凡与买受人旗帜下购买登记有关的税费、公证、领事等费用和开支,由买受人承担。与关闭卖方名册有关的任何税收、领事和其他费用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

 

作为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分期付款的交换条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份经过适当证明和合法化的销售票据,以及一份列出已登记产权负担(如有)的证明。在船舶交付时,卖方应规定将船舶从船舶登记册中删除,并向买方交付删除证明。

 

卖方应在交货时将所有分类证书(船体、发动机、锚、链条等)以及卖方可能拥有的所有图则交给买方

 

无线安装和航海仪器,除非租用,应包括在销售中,无需额外付款。

  

载有属于她的一切的船只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应由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但须遵守本合同的条件,且载有属于她的一切的船只应按交付时的状态交付和接管,之后卖方对任何描述的可能的过失或缺陷概不负责。

 

买方承诺,如卖方根据第3条(第二部)委任船长、高级船员及其他人员返回船只进入光船租船的港口,则须支付费用,或支付其前往任何其他地方的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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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适用于在BAREBOAT Charter注册处注册的船只的条文

(可选,仅在方框43明确同意并说明的情况下适用)

 

 

 

 

1. 定义

就本第五部分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特此赋予它们的含义:

“光船租船登记处”系指船舶将悬挂其旗帜的国家的登记处,以及在光船租船期限内将租船人登记为光船租船人的登记处。

“基础登记处”是指船舶所有人作为所有人登记的所在国的登记处,以及在光船租船登记终止时船舶的管辖权和控制权将恢复到的所在国的登记处。

 

2. 抵押贷款

根据本章程租出的船只以按揭方式融资,适用第12(b)条(第二部)的条文。

  

3.违约终止租约

如根据本宪章租入的船只在方框44所述的光船租船登记处登记,而业主如拖欠根据方框28所指明的抵押(s)而到期的任何款项,承租人须在承押权人有此要求时,指示业主按方框45所示在基础登记处重新登记该船只。

如第44栏所述,船舶被从光船租船登记处删除,由于船东拖欠按揭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租船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宪章,但不影响他们根据本宪章可能对船东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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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2。定义133。解读1634。背景1735。交付1836。先决条件及其后条件2037。地堡和长叶树2438。进一步维护和运营2439。结构变化和改变2540。雇用2641。保险2942。重新换乘3543。重新上架条件3544。Diver’s inspection at redelivery 3645。业主按揭3746。金融盟约3747。承租人;陈述和保证3848。承租人的承诺4149。终止事件4950。分租和转让5451。船只名称5552。产权转让5553。总亏损5854。委任认可经理5855。费用支出5956。印花税及出租汽车5957。运营须通报事件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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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船附加条款

 

58.进一步赔偿 60
59.进一步保证和承诺 62
60.累计权利 62
61.不放弃 62
62.整个协议 62
63.无效 62
64.英语语言 63
65.没有伙伴关系 63
66.通告 63
67.冲突 64
68.承租人义务的存续 64
69.同行 64
70.第三方法 64
71.豁免的放弃 64
72.FATCA 65
73.管治法 66
74.仲裁 66
75.保密 67
76.转让及转让 67
77.融资章程 67
附表1交付和接受议定书的形式 69
附表2所有权转让的形式交付和接受议定书 70
附表3相关章程及相关信息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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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款

To BIMCO Standard Bareboat Charter for“ISTANBUL Express”

 

 

32. 定义

在本宪章中:

“账户银行”指ABN AMRO Bank N.V. at Gustav Mahlerlaan 10,Postbus 283,1000 EA Amsterdam(BIC:ABNANL2A)或由租船人提名并经业主不时书面批准(合理行事)的其他一流国际银行或金融机构。

“账户担保”指承租人以约定形式签立或将签立的押记或质押契据或其他法律文书,以证券受托人为受益人,授予收益账户的担保权益以及收益账户贷记的所有金额。

“实际交付日期”是指根据本章程,船东将船舶交付给承租人的日期。

就任何人而言,“附属公司”指该人的附属公司或该人的控股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属公司。

“商定表格”指就任何文件而言,该文件以业主书面批准并与租船人商定的表格形式提供。

“协议期限”是指自本宪章之日起至下列较晚者终止的期间:

(a) 租期届满;及
(b) 债务人根据交易文件欠船东的任何性质的款项或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款项已全数支付予船东的日期,而任何性质的债务人对船东或与交易文件、相关交易文件或与船舶或相关船舶有关的其他方面的任何义务均不会继续未履行或未解除。

“周年”是指实际交付日期的每一周年。

“反洗钱法”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美利坚合众国、欧洲联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所有适用法域的所有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反洗钱法规(包括其下的所有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所有适用的相关或类似法律、规则、条例或准则,并且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是:

(a) 由对任何债务人、所有权人或证券受托人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构发行、管理或强制执行;和
(b) 任何债务人、所有人或受托人开展业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任何债务人、所有人或担保受托人受其约束或受其约束的担保权益。

“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是指任何适用法域的所有适用的反恐怖主义法律、法规(包括所有适用的规则和条例)和所有适用的相关或类似规则、条例、准则,包括但不限于美利坚合众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它们是:

(a) 由任何政府机构发行、管理或强制执行,对任何义务人、所有权人或证券受托人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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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任何义务人、所有权人或证券受托人开展业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
(c) 任何义务人、所有权人或证券受托人受其约束或受其约束。

“认可保险人”是指,就船舶而言,船东(合理行事)可接受的一级国际保险经纪、承保人或协会。

“认可管理人”是指:

(a) 关于船只的技术管理,Technomar Shipping Inc.,一家根据利比里亚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注册号为C-76029,注册办事处位于利比里亚蒙罗维亚Broad Street 80号;以及
(b) 关于该船只的商业管理,CONCHART COMMERCIAL INC.,一家根据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马绍尔群岛共和国马朱罗Ajeltake岛Ajeltake Road Trust Company Complex,MH96960;或
(c) 船东可接受的其他一流信誉良好的船舶技术和/或商务管理人。

“认可估价师”指BRS船舶经纪人、MB船舶经纪人、Kontiki船舶经纪人、Howe Robinson以及由租船人提议并经船东(合理行事)批准的任何其他有信誉和独立的船舶经纪人。

“安排费”具有第55(a)(a)(a)条赋予该词的含义,为一笔445,000美元(仅四百四十五万美元)的款项。

“授权”是指授权、同意、批准、决议、许可、豁免、备案、公证或登记。

“破产成本”指业主因(i)业主在有关款项的到期付款日期以外的某一天收到根据交易文件或与交易文件有关的任何付款和/或(ii)终止付款日期不属于租金付款日期(在每种情况下,包括根据财务文件产生的任何破产成本)而招致的所有成本、损失、溢价或罚款。

“营业日”是指银行和金融市场营业的一天(周六、周日除外):

(a) 就任何付款日期而言,在阿姆斯特丹、雅典、北京和纽约;及
(b) 用于所有其他目的,在北京和雅典。

“商业道德法”是指适用于义务人或开展活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与贿赂、腐败、欺诈、洗钱、恐怖主义、串通操纵投标或反垄断、侵犯人权(包括强迫劳动和人口贩运)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或决定,其中应包括:(i)《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ii)《1977年美国外国腐败行为法》和(iii)《防止贿赂条例》(第香港法例第201条)。

「取消日期」指2025年1月31日或业主全权酌情以书面批准的较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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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抵押品”具有第4832..1(bb)条(保值)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租船团体」指承租人、租船保证人及、各自的附属公司。

“包租保证”指包租保证人以约定形式为担保受托人签立或将予签立的保证及弥偿契据。

“租船担保人”指Global SHIP LEASE,INC.,一家根据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公司编号为28891,注册办事处位于马绍尔群岛共和国马朱罗Ajeltake岛Ajeltake Road Trust Company Complex,为租船人的唯一成员和管理人。

“包租保证人控制权变更事件”是指下列任一事件:

(一) 租船人不是或不再是租船担保人的全资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
(二) George Giouroukos先生不再(直接或通过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拥有宪章担保人至少1%的股份;
(三) 除因死亡或其他无能力管理其事务外,George Giouroukos先生不再担任宪章担保人的执行主席(或在其中担任同等执行官职务);或
(四) 除George Giouroukos先生(直接或通过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外,任何人(均)拥有(均)在章程担保人中超过15%的股份。

“包租期”是指,在不违反第40(i)条(非法性)、第49条(终止事件)、第52条(所有权转让)和第53条(全部损失)的情况下,自实际交付日起一百二十(120)个月的期间。

“承租人转让”指承租人就承租人在(其中包括)(a)收益、(b)保险、(c)要求补偿及(d)首次分租章程及任何其他期限为十二(12)个月或以上的分租章程(如有)(包括任何续期或延长的选择权)中的某些权利和权益,以约定形式签立或将签立(视情况而定)以担保受托人为受益人的转让契据。

「船级社」是指本宪章第10栏(船级社)所指的船舶船级社,或租船人可能选择并由船东不时批准(合理行事)的作为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的其他信誉良好的船级社。

“共同保证承诺”是指一方被指定为被保证人或共同被保证人(视情况而定)就任何保险(承租人、获批准的管理人、拥有人及融资方除外)作出的有利于拥有人及证券受托人的保证。

“债务”指任何债务人根据全部或任何交易文件不时须向拥有人支付的任何性质的所有款项(连同任何该等款项的所有应计未付利息)的总和。

“违约利率”是指相当于适用利率的利率加上[ 2%。(2%)年息(按360天年息计算)。

 

“违约终止”是指根据第49条(终止事件)的规定终止租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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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成本”是指所有记录在案的费用、费用、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费用的总和(MOA购买价格除外),合理地产生和/或产生于和/或与以下相关:

(一) 业主根据MOA提货船舶;
(二) 根据本宪章由船东向租船人交付船舶;及
(三) 注册费用。

“收益”系指就船舶应付予承租人或由承租人负担的所有租金、运费、集合收入和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打捞和拖航服务的所有报酬、滞期费和滞留金、共同海损的分摊、与任何租用请求有关的赔偿,以及因船舶运营、雇用或使用的任何合同的违约、终止或变更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和其他付款(不论是由任何法院或仲裁庭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裁决)。

“收益账户”是指以租船人名义(IBAN:NL42ABNA0139181709)在开户银行开立的账户,受业主可接受的账户安全约束,包括其任何子账户以及业主为本章程目的指定为收益账户的该账户。

“环境索赔”是指任何人因与任何环境法有关的环境事件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环境事件”是指:

(a) 从容器中释放出任何对环境敏感的物质;或
(b) 环境敏感材料从船舶以外的船舶上释放并涉及船舶与该等其他船舶发生碰撞或发生某种其他航行或操作事件的任何事件,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与此有关的船舶实际被扣押、附加、扣留或强制执行和/或船舶和/或船东和/或承租人和/或任何认可管理人和/或船舶的任何经营者或管理人均有过错或以其他方式应对任何法律诉讼承担责任;或
(c) 环境敏感材料被释放的任何其他事件,而不是从船只上释放的,并且与此有关的船只实际被扣押和/或船只的船东和/或租船人和/或任何经批准的管理人和/或任何经营者或管理人有过错或以其他方式应对任何法律诉讼。

“环境法”是指与污染或保护环境、运输环境敏感材料或实际排放环境敏感材料有关的具有适用于船只或船东和承租人使用和使用船只的法律效力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环境许可”是指任何许可证和其他授权,以及根据任何环境法为船只的运营所要求的任何通知、报告或评估的备案。

“环境敏感材料”是指石油、石油产品和任何其他具有污染、毒性或危害性的物质(包括任何化学品、气体或其他危险或有毒物质)。

“EU ETS授权书”是指有关船舶的授权书,发给负责管理遵守EU-ETS条例的相关实体,并由船东、租船人和由租船人提名的经批准管理人正式签署,授权经租船人提名并经船东批准的经批准的管理人作为代替船东遵守并负责遵守EU-ETS条例的规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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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ETS法规”是指:

(a) 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欧盟范围内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制度的指令2003/87/EC和关于建立和运行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3年5月10日指令(EU)2023/959修订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市场稳定储备金的决定(EU)2015/1814)以及欧盟委员会2023年11月22日实施条例(EU)2023/2599可能会不时修订、补充、取代或重新通过(无论是否有修改);和
(b) 实施上述指令和/或实施条例的任何适用法律。

“融资文件”指任何融资协议、担保文件、收费函件及由融资各方及业主指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而该等协议、担保文件、收费函件及由融资各方及业主之间已订立或可能订立(视属何情况而定)为(其中包括)融资或(视属何情况而定)为未偿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再融资而订立的任何融资协议、担保文件、收费函件及任何其他文件。

“融资方”是指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它是或将是一份融资文件的一方(所有者和其他实体可能已同意或有意作为其下的债务人和/或义务人除外),“融资方”是指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

“金融负债”是指为以下方面或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负债:

(a) 借来的钱;
(b) 根据任何承兑信贷融资或非物质化等价物以承兑方式筹集的任何金额;
(c) 根据任何票据购买便利或发行债券、票据、债权证、贷款股票或任何类似工具筹集的任何金额;
(d) 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将被视为资产负债表负债的任何租赁或租购合同的任何负债金额;
(e) 出售或贴现的应收款(在无追索权基础上出售的任何应收款除外);
(f) 根据本定义任何其他段落中未提及的类型的任何其他交易(包括任何远期出售或租购协议)筹集的任何金额,具有借款的商业效果;
(g) 与防范任何汇率或价格波动或受益于任何汇率或价格波动有关的任何衍生交易(并且,在计算任何衍生交易的价值时,应仅考虑按市值计价的价值(或者,如果由于该衍生交易的终止或平仓而到期的任何实际金额,则应考虑该金额);
(h) 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担保、弥偿、债券、备用或跟单信用证或任何其他票据有关的任何反弥偿义务;及
(一) 就上述(a)至(h)段所指任何项目的任何担保或赔偿而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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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是指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信托、基金、租赁公司或其他实体,其经常从事或设立的目的是制造、购买或投资于贷款、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

“固定雇用”是指就每个雇用付款日期而言,金额为862,500美元(仅美元八百六万二千五百)。

“GAAP”是指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不时生效。

“Hire”是指,就每个租用期而言,(a)固定租用期和(b)该租用期的可变租用期的总额。

“租金支付日期”是指就每个租期的租金而言,该租期的最后一天。

“租期”是指

(a) 就第一个租期而言,自MOA付款日期开始至实际交付日期三(3)个月最后一天结束的期间;及
(b) 就每一连续租期而言,租期内的每一连续三(3)个月期间自紧接前一租期届满之日起开始,但最后及最后租期须于租期最后一天结束。

“控股公司”就一人而言指其为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人。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IAPPC”是指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和1997年修订)附件六(《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条例》)颁发的有效的船舶国际大气污染预防证书。

“受偿人”具有第58条(进一步赔偿)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初始卖方」指民生智经(天津)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天津市东疆自贸试验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DJBS保税区分公司第2514号)。

“初始分租船”指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的定期租船合同,该合同由初始分租船人作为租船人,经不时修订、补充和更新,特别是根据初始分租船更新协议。

“初始分租船更新协议”指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的初始分租船人作为承租人、初始卖方作为原始所有人和承租人作为新所有人订立的初始分租船更新协议,据此,在符合并根据其中所载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自初始卖方根据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的协议备忘录向承租人交付船舶的时间和日期(即2024年12月11日)起生效,首批出卖人(作为拥有人)在首批分租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已更新为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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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itial SubCharterers”是指德国汉堡Ballindamm 25的Hapag-Lloyd Aktiengesellschaft。

“无辜船东利益保险”是指船东就船舶不时投保的无辜船东利益保险和无辜船东附加险的所有保单和合同。

“保险”是指承租人就船舶或其收益或与船舶或其收益有关的其他方面不时订立或订立的所有保单和保险合同。

「利率」指适用于每个租用期及任何其他待厘定利率的期间的利率为年利率百分率,该百分率为以下各项的总和:

(a)适用的参考利率;及

(b)保证金。

“插值项SOFR”是指,就任何未偿本金而言,在以下之间线性插值产生的费率(四舍五入到与项SOFR相同的小数点后数位):

(a)任一情况:

(一) 不到三(3)个月的最长期限(可获得期限SOFR的)的适用期限SOFR(截至报价日);或
(二) 如果在少于三(3)个月的期间内没有可用的此类期限SOFR,则为报价日前三(3)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当天的SOFR;和
(b) 超过三(3)个月的最短期限(可获得期限SOFR)的适用期限SOFR(截至报价日)。

“ISM守则”是指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国际安全管理守则(包括关于其实施的准则),作为第A.741(18)号决议(经MSC 104(73)修订)和第A.913(22)号决议(取代第A.788(19)号决议),因为这些准则可能会不时修订、补充或取代(而术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证书”和“合规文件”与ISM守则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ISPS守则”是指国际海事组织采纳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守则(该守则可能会不时修订、补充或取代)。

“ISSC”指根据ISPS代码颁发的有效且现行的国际船舶安全证书。

“法律意见”指根据第36条向业主提供的法律意见。(b)(vi)(先决条件及后条件)。

《法律保留》

(a) 可由法院酌情给予或拒绝衡平法补救的原则以及与破产、重组和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其他法律有关的法律对强制执行的限制;
(b) 根据《时效法》提出的索赔的时间限制、就未支付英国印花税承担责任或赔偿某人的承诺可能无效以及抵销或反索赔的抗辩;

(c) 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的类似原则、权利和抗辩;和
(d) 法律意见书中对普遍适用的法律事项规定为保留或保留的任何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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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承诺”指各获批准管理人以协议形式签立或将予签立的有利于业主及证券受托人的承诺契据。

“保证金”是指百分之二点五。(2.5%)年息。

“市值”是指根据第4832..1(bb)条(保值)确定的市值。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以下方面的重大不利影响:

(a) 特许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营运、财产、财务状况;或
(b) 任何义务人履行其作为当事人的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或
(c) 根据任何交易文件授予的任何担保权益或所有者或证券受托人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有效性或排名。

“MOA”具有第34条(背景)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MOA付款日期”指业主根据MOA第3.2条(介词)将MOA购买价格汇至托管代理(定义见MOA)的客户账户的日期。

“MOA购买价格”是指MOA第1条(购买价格)中规定的购买价格,为44,500,000美元(仅为四千四百万五十万美元)。

“月”是指从一个历月中的某一天开始,到下一个历月的数值对应日结束的一段时期,但如果该历月中没有数值对应日,则该时期应在该历月的最后一天结束。

“抵押人利益保险”是指任何财务方就船舶投保的抵押人利益保险、抵押人附加风险保险的所有保单和合同。

「承租人」指承租人、包租保证人及相关承租人。

“原始本金”是指与MOA购买价格相等的金额,为44,500,000美元(仅四万四千五十万美元)。

“未偿本金”是指,在协议期限内的任何相关时间,根据第40(a)(hire)条支付固定租金(hire)和根据第48(bb)条提前支付购买义务价格(value maintenance)可减少的相等于原始本金的金额。

“业主账户”是指,在不违反第40(d)条(付款账户信息)的情况下,本章程方框26(付款地点;亦指国家受益人和银行账户)中描述的业主银行账户。

「党」是指业主和承租人的每一方。

“完善要求”是指根据第36条(先决条件及其后条件)提述的任何法律意见中,作为完善要求(无论如何描述)列出的有关交易文件的任何授权、同意、批准、决议、许可、豁免、备案、公证、递交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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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系指船东与租船人之间就拟执行的船舶订立的交付和接受协议,基本上以本协议附表1(交付和接受协议的形式)的形式。

“允许的安全”是指:

(a) 根据任何财务文件设定或经拥有人事先书面同意以其他方式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
(b) 按照通常海事惯例对未支付的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工资的任何留置权,在三十(30)天内解除;
(c) 任何用于救助的留置权;
(d) 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发生并在三十(30)天内解除的任何对硕士付款的留置权;
(e) 任何其他留置权产生于(i)因法律实施或(ii)在船舶的正常运营、修理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留置权,而不是由于任何债务人的任何违约或遗漏而产生的,总额不超过1,500,000美元(百万五十万美元);或
(f) 在法院或审裁处的任何诉讼中为原告或被告而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在业主以适当步骤善意起诉或抗辩该诉讼的情况下,该诉讼作为费用和开支的担保而被提起。

“潜在终止事件”是指第49条(终止事件)中规定的事件或情况,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时,发出任何通知、时间流逝、根据交易文件作出的确定或上述任何组合,即为终止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购买义务价格”是指承租人根据第52条(所有权转让)第(c)款应向业主支付的金额,金额为10,000,000美元(仅为1,000万美元)。

“购买选择权日期”指根据第52条(所有权转让)第(a)款送达的购买选择权通知中指明的任何租金付款日期,该日期应为3日或之后的营业日rd周年纪念。

“购买选择权通知”具有第52条(所有权转让)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购买期权费”是指相当于百分之五的金额。(5%)于购买期权日期的未偿本金。

“购买选择权价格”指承租人根据第52条(所有权转让)(b)款应向业主支付的金额,为以下各项的总和:

(a) 截至购买选择权日的未偿还本金;
(b) 适用的购买选择权费用;
(c) 截至购买选择权日(含)已累计但尚未支付的任何可变租金;和
(d) 业主根据第52条行使其购买选择权而招致的所有法律费用及开支及其他合理的书面费用及开支(所有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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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日”是指,就任何租期及利率待定的任何其他期间而言,在该租期的第一天(视情况而定)前三(3)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除非业主合理地认为有关银团贷款市场的市场惯例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报价日将由业主根据该市场惯例确定)。

“参考利率”是指,就任何未偿还本金而言:

(a) 截至报价日的适用期限SOFR,为期三(3)个月;或
(b) 依据第40(l)条另有厘定(Term SOFR不可用),

如果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利率低于零,则应将参考利率视为零。

“注册成本”指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书面成本和开支(包括费用和税费):

(a) 以船东名义登记(或视情况而定,任何重新登记)船舶所有权;
(b) 根据船旗国法律(如适用)将船东登记为外国海事实体(或类似);
(c) 在船旗国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如适用)的航运登记处或其他主管当局就本宪章进行的融资租船记录;
(d) 以租船人名义在船旗国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如适用)的航运登记处或其他主管机关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及
(e) 在实际交付日期和租期内维持上述任何登记和记录,

且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登记费用应包括所有人为编制和提供为实现、维持和完善上述登记和记录所需的文书和文件而发生的所有书面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和合法化或加注费用和合理的法律费用)以及相关船舶登记处或其他主管部门收取的所有费用和收费以及吨位税。

“相关管辖权”是指,就义务人而言:

(a) 其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权(视情况而定);
(b) 受将由其执行的担保文件规限或拟受其执行的担保文件规限的任何资产所处的任何司法管辖区;
(c) 其主要开展业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及
(d) 其法律管辖其订立的任何担保文件的完善的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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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宪章”是指,

(a) 与本章程同日或在本章程日期后的任何时间订立或将订立的每一光船租船合同,其详情载于附表3本协议(相关章程及相关信息);及
(b) 船东或船东的任何附属公司(作为船东)与租船集团成员(作为租船人)之间可能不时订立的任何船舶的光船租船合同。

「相关承租人」指任何相关章程下的承租人。

「相关拥有人」指任何相关章程下的拥有人。

“关联交易文件”指各相关章程中定义的任何“交易文件”。

“征用补偿”指因船舶被征用所有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强制取得(以征用方式租用的方式除外)而可能不时支付予承租人的所有补偿或其他款项。

“限制性国家”是指受到全国性或全域性制裁和/或贸易禁运的国家,特别是但不限于根据本宪章之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古巴、克里米亚、伊朗、朝鲜和叙利亚以及基于OFAC或限制性人员定义中提及的任何监管机构正在实施的各自的全国性或全域性制裁的任何其他国家。

“受限制人士”指以下人士或实体:(a)任何制裁名单所列人士、或由任何制裁名单所列人士所拥有或控制或代表任何制裁名单所列人士行事;(b)国民、根据任何制裁名单所列人士的法律成立或拥有50%或以上的权益,或(直接或间接)受任何制裁名单所列人士所控制或代表,根据属于受限制国家或领土的法律组织起来的人;或(c)以其他方式成为制裁对象(“制裁对象”,表示美国人或制裁当局的其他国民将被法律禁止或限制与之从事贸易、商业或其他活动的人);但前提是,在仅受“部门制裁”针对的个人或实体的情况下,或一般不禁止与该人进行交易的其他制裁,只有在任何此类适用法域的法律将禁止在制裁当局管辖范围内组织或居住的缔约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与该人进行此类交易的情况下,该个人或实体才应成为交易的受限人员。

“制裁”是指与贸易、经商、投资、出口、融资或提供资产(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类似或相关的其他活动)有关的制裁、禁运、冻结规定、禁止或其他限制:

(a) (i)美国政府;(ii)联合国;(iii)欧洲联盟;(iv)中华人民共和国;(v)英国;或(vi)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美国国务院、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英国财政部(”HMT“)(合”制裁当局");或
(b) 任何义务人受其约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美利坚合众国法律或法规施加的任何域外制裁)或就一项法规施加的其他规定,在任何义务人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守是合理的,

对抗任何国家、自然人或法人、团体或实体。

“制裁名单”是指OFAC维护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HMT维护的金融制裁对象综合名单和投资禁令名单,或任何制裁当局维护的任何类似名单,或公开宣布制裁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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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件”是指,就船只而言,下列各项:

(a) 账户安全;
(b) 承租人的转让;
(c) 任何管理人的承诺;
(d) 股票证券;
(e) 任何相关章程下的安全文件;及
(f) 所有人及承租人指定为担保文件的任何文件;

而“安全文件”是指其中任何一份。

“担保权益”是指抵押、押记(无论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质押、留置、质押、转让、信托安排、所有权保留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担保权益或安排。

“担保信托契据”指由(其中包括)担保受托人、拥有人、相关拥有人、承租人、相关承租人及承租担保人签立或将予签立的契据。

“证券受托人”指Ocean RAINBOW SHIPPING 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及存续的公司,商业注册号为62836611,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9楼904-907单元。

“结算日”是指,在船只全损后,最早:

(a) 全损发生日期后一百(100)天的日期,如该日期并非营业日,则为紧接的前一个营业日;及
(b) 业主就总亏损收取总亏损所得款项的日期;及
(c) 租期届满日期。

“股份担保”指由租船担保人作为押记人以担保受托人为受益人签立或(视情况而定)将签立的对承租人的全部有限责任公司权益的押记或质押契据。

“船舶管理协议”指承租人与任何获批准的管理人就船舶的技术和/或商业管理按船东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或将订立的任何协议。

“分租船”系指,就租船人(作为分租船东)为雇用该船舶而订立的船舶而订立的任何租船合同。

“分租船人”就船舶而言,指目前或将成为分租船当事人的任何分租船人。

“附属公司”是指,就任何公司或法团而言,一间公司或法团:

(a) 由首次提及的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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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超过半数的已发行股本由首次提及的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或
(c) 是首次提及的公司或法团的另一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为此目的,如果一家公司或公司能够指挥其事务和/或控制其董事会或同等机构的组成,则该公司或公司应被视为被另一公司或公司“控制”。

“税项”或“税项”是指,除对所有者、其控股公司、其集团和/或财务方的整体净收入征收的税项外,任何FATCA扣除、任何当前和未来的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消费税或与附加值或任何收入有关的任何其他税项)、征费、附加税、关税或任何性质的其他费用或预扣(包括与任何未能支付或任何延迟支付相同款项有关的任何罚款或利息);“税项”、“税项”和“税项”应作相应解释。

“术语SOFR”是指由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或任何其他接管该费率发布的人)在相关期间(在管理人进行任何更正、重新计算或重新发布之前)管理的术语SOFR参考利率。

“终止事件”指第49条(终止事件)(a)款规定的每一项事件。

“终止通知”具有第40(i)条(非法性)和第49(b)条(终止事件发生后的所有者选择权)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终止支付日期”是指:

(a) 就根据第40(i)条终止本章程(违法),根据该条款送达承租人的终止通知中指明的日期;
(b) 就根据第40(j)条终止本章程(成本增加),根据该条款送达承租人的终止通知中指明的日期;
(c) 就违约终止而言,根据第49条(b)款向承租人送达终止通知之日起十五(15)天后(终止事件)就该等违约终止;
(d) 就全损终止而言,导致该全损终止的全损的结算日。

“终止总和”系指在包租期届满前代表业主因本章程提前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的金额,双方承认该金额是对业主在此种终止情况下的损失的真实和合理的预先估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截至终止支付日的未偿本金;
(b) 相当于百分之六的数额。(6%)于终止付款日期的未偿本金,但在本章程终止的情况下,该金额不得支付且不构成终止金额的一部分:
(A) 因全损终止;或
(b) 依据第40(i)条的条文(违法)仅因其不合法或禁止船东(而非承租人)根据本宪章租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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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根据第40(j)条的条文(成本增加)在3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rd实际交付日期的周年纪念日。
(c) 截至(并包括)终止付款日期已累积但尚未支付的任何可变雇用;
(d) 根据第40(g)条到期应付的任何及所有未付款项连同其应计利息(违约利息);
(e) 任何中断费用;和
(f) 业主合理承担的一切责任、文件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测试日期」指根据第4832..1(aa)条(估价报告)向业主提供估价报告的以下各日期:

(一) 租期内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每份该等估价报告须按租船人的成本计算);及
(二) 在终止事件发生后且在该事件持续期间,业主可全权酌情要求的彼此日期(须提前不少于30天通知承租人)(每份该等额外估价报告须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第三方法”是指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

“门槛金额”是指1,500,000美元(仅百万五十万美元)或任何其他货币的等值。

“所有权转让PDA”系指船东与租船人之间就拟执行的船舶订立的交付和接受协议,基本上以本协议附表2(交付和接受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形式)的形式存在。

“全损”是指在租期内:

(a) 船舶的实际或推定或妥协或约定或安排的全损,为清楚起见,除非该船舶已成为实际全损,或已就其推定、妥协或安排的全损与其承销商达成协议,或如果与其承销商未达成此种协议,则该船舶不应被视为灭失;或
(b) 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机关(以征租方式除外)征用船舶所有权或强制取得船舶,除非该船舶在有关的所有权或强制取得的征用或强制取得后六十(60)天内被释放并交还船东或租船人管有;或
(c)

船舶的捕获、扣押、劫持、盗窃、作为奖赏的定罪、没收或没收(不属于本定义(b)款的范围),除非船舶在有关的捕获、扣押、逮捕、拘留、劫持、盗窃、作为奖赏的定罪、没收或没收(为避免混淆,始终排除通过司法程序或法律程序发生的任何逮捕或拘留或类似事件或,因海事留置权或对债务人的任何索赔或因使用、操作、维护或管理该船只而产生或与之有关,或因债务人以其他方式造成或可归因于债务人),并就本宪章而言,(i)船舶的实际全损须当作已在船舶灭失的日期及时间发生,但如灭失的日期未知,则实际全损须当作已在船舶最后一次报告的日期发生,(ii)推定全损须当作已在向船舶的保险人发出弃船通知的日期及时间发生,及(iii)已妥协,约定或安排的全部损失应被视为在相关妥协、协议或安排发生之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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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损失收益”指就总损失由业主或代表业主无条件收取和保留的关于总损失的保险收益或任何其他任何类型的赔偿。

“全损终止”系指根据第53条(全损)款(a)项的规定终止租机期。

“交易单证”是指,合:

(a) 本宪章;
(b) MOA;
(c) 租船担保;
(d) 任何共同保证承诺;
(e) 证券信托契据;及
(f) 安全文件,

及业主不时善意指定的其他文件。

“未付款项”指交易文件项下任何债务人到期应付但未付的任何款项。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和“美元”各指以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提供的、可自由转让和可兑换的资金。

“估价报告”是指,就船只而言,向船东发出的估价报告,并编制:

(a) 由业主选定的认可估价师;及
(b) 根据自愿卖方和自愿买方之间按正常商业条款公平交易及时交付现金的免租售基础上的桌面估值,以美元评估。

“保值率”是指以下人员的比例(以百分比表示):

(a) 为恢复保值比例而已提供的船舶和任何现金抵押品的市值总额;至
(b) 当时的杰出校长。

“保值门槛”是指百分之一百三十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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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租期」指就每一租期而言,在有关租期内每一天的未偿本金应计利息,并按一年三百六十(360)天的适用利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VH =(A × B/360)× C

其中:

VH =该聘用期的可变聘用额

A =(就首个租金支付日期而言)原始本金;或

(就任何其他其后的租金付款日期而言)紧接前一个租金付款日期的未偿还本金

B =适用于该租期的利率

C =该聘用期内的实际天数。

“船舶”是指本《宪章》方框5(船舶名称、呼号和船旗)至10(船级社)中更具体描述的名为“ISTANBUL EXPRESS”的集装箱船。

“安静享受函”是指,就船舶而言,由融资各方(或,如有,其代表的授权代理人)签发的有利于承租人的函件,该函件应采用承租人可接受的格式,业主和融资方(每一方均合理行事),根据这些融资方(在没有发生任何终止事件的情况下)允许(i)租船人根据本宪章的条款和条件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安静地享受船只,以及(ii)在相关时间全额支付本宪章项下所欠的相关金额后解除对船只的任何抵押。

33. 解读
(a) 在本《宪章》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任何提及:
(一) 本章程包括本章程的附表,除另有指明外,凡提述条款及附表,即提述本章程的条款及附表,如属附表,则提述不时取代的纳入本章程的附表;
(二) 任何法定或其他立法条文,须解释为包括任何法定或立法的修改或重新制定,或任何对其的替代;
(三) 术语“船只"包括船只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在船只上的任何洗涤器;
(四) The "业主“,the”承租人“,the”宪章保证人“,任何”核准管理人“,任何”义务人“,任何”分租船人”,任意“相关业主“,任何”相关承租人“,the”证券受托人",或任何其他人包括其各自的任何继承人、准予受让人和准予受让人;
(五) 任何协议、文书或文件包括不时经修订、修改、补充、更新或取代的协议、文书或文件;
(六) The "等价“以一种货币(the”第一货币“)作为以另一种货币计算的金额的任何日期(the”第二货币")应解释为指在该日期之前的两(2)个营业日(即银行和外汇市场一般在上海营业的周六或周日以外的一天)或大约上午11:00以业主所报的即期汇率以该数额的第二种货币可购买的第一种货币的金额,用于购买在该日期交付和价值的第二种货币;
(七) "这里的", "这里“和”本协议下"和其他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本《宪章》作为一个整体(包括附表),而不是本《宪章》的任何特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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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负债"包括为支付或偿还款项而承担的任何义务(不论作为本金或担保人承担),不论现时或将来、实际或或有的;
(九) "法律"包括普通法或习惯法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宪法、法令、判决、立法、命令、法令、条例、规章、规则、法规、条约或其他立法措施或任何现行或未来的指示、条例、请求或要求,或对上述任何一项的官方或司法解释,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则遵守一般是习惯法;
(x) 这个词““或”"或以文字表示输入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国家、一国的分裂、政府、个人、合伙企业、公司、风险企业、政府机构、委员会、部门、当局和其他机构,不论是否具有明显的法人资格;
(十一) a "监管"包括任何政府、政府间或超国家机构、机构、部门或任何监管当局的任何条例、规则、官方指令(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 The "清盘", "解散", "行政管理", "清算", "资不抵债", "重组", "债务的重新调整", "暂停付款", "暂停“或”破产"任何人的(及其派生和同源表述)各自应被解释为包括其他人以及根据该人成立为法团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该人开展业务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所规定的任何等同或类似的程序或事件;
(十三) "保护和赔偿风险"指属保赔协会国际组成员的保护及赔偿协会所涵盖的通常风险,包括污染风险及因国际船体条款第6条(1/11/02或1/11/03)纳入船体及机械保单而无法根据船体及机械保单追讨的任何在发生碰撞时应付予任何其他人或人的款项的比例(如有的话),研究所时间条款(Hull)(1/10/83)的第8条或研究所时间条款(Hulls)(1/11/1995)的第8条或研究所修订的Running Down条款(1/10/71)或任何同等条款;
(十四) 一个潜在的终止事件是“继续“如未获补救或豁免而终止事件为”继续"未获补救或豁免的;及
(十五) 表示复数的词包括单数,反之亦然。
(b) 标题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或其他意义,在本宪章的解释中应予忽略。
(c) 一天中的一个时间(除非另有说明)是指北京时间。
34. 背景

 

(a) 应租船人的要求,业主(作为买方)在此订立偶数日期的协议备忘录("MOA")与承租人(作为出卖人)根据该协议,业主已同意购买,且承租人已同意根据其中所载的条款和条件出售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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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该船舶最终拟供租船人使用,船东将为租船人收购该船舶提供资金,并作出安排,即租船人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偿还船东。
(c) 因此,双方在此同意,本章程受制于根据MOA将船只所有权有效转让给船东。
(d) 如果在实际交付日期之前,在没有任何终止事件的情况下,业主(作为买方)履行或遵守其在MOA下的任何或全部义务或业主在MOA下的任何义务不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则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因本章程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责任,且本章程应立即终止并被取消(除第17条(赔偿)(第二部)及第58条(进一步赔偿)规定(为免生任何疑问)业主有权保留安排费,如安排费未获支付,承租人须立即根据第40(g)条全额支付该等款项连同利息(违约利息).
35. 交付
(a) 承租人明确承认并确认,业主订立MOA购买船舶仅是为了根据本宪章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并且业主没有任何义务或义务对船舶的状况或性能进行调查、调查或核实。承租人应负责,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和开支,安排收取船舶实物交付以及与船舶有关的所有图则、图纸、手册、技术文件、证书等。
(b) 在卖方根据MOA条款并受其约束于实际交付日期将船舶交付给船东后,船东将立即交付且租船人将根据本宪章立即接收船舶交付,在可能的情况下,这将被视为同时发生,在此前提下,租船人将接受该船舶上的"就像在哪里"根据本宪章交付的基础。
(c) 尽管本宪章和MOA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船东根据本宪章向卖方购买船只和将船只租给承租人的义务应受以下条件的约束:
(一) 在本章程日期或实际交付日期或之前未发生任何终止事件;
(二) 第47条所提述的陈述及保证(承租人的陈述及保证)在本章程之日及实际交付之日真实无误;
(三) 实际交付日期为取消日期(或业主(作为MOA下的买方)与卖方可能议定的较后日期)或之前;及
(四) 业主应已收到或信纳将收到第36条所指的文件及证据(先决条件及其后的条件),在每宗个案中,在实际交付日期当日或之前,在形式及实质上均令他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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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但如上文(c)段所提述的条件已达成或豁免至令业主满意(须由业主以书面证明),则业主及租船人同意:
(一) 承租人应在实际交付之日自费安排以船东的名义在利比里亚国旗下登记该船只,并根据利比里亚法律在该船只上适当创设和登记一份有利于船东的融资宪章,作为债务人与交易单证有关的义务的担保;

 

(二) 船舶所有人根据MOA接受,即构成根据本宪章将船舶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无权拒绝接受根据本宪章交付船舶,此种接受构成,
(A) 承租人为本宪章的所有目的不可撤销、最终和最终接受该船只;
(b) 不可撤销的最终确凿证据,证明为所有人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义务和责任的目的,船舶在交付给承租人时适航,按照本宪章的规定,处于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修理状态,没有缺陷或固有的坏处,无论承租人是否可以发现,并且没有任何性质的所有担保权益和债务;和
(c) 证明该船只在各方面均令人满意并符合本宪章要求的不可撤销的最终确凿证据;及
(三) 承租人根据本宪章接受船东交付船只,应与船东根据MOA接受卖方交付船只同时进行;
(四) 承租人将(无保留地)接受该船只:
(A) 以与根据MOA交付给船东的船只完全相同的形式和状态在“原样”的基础上;
(b) 以这种形式和状态与任何描述的任何错误、缺陷和错误;和
(c) 为免生疑问,在本宪章生效时,不得以下一次预定干坞所需的任何修理由租船人负责为依据进行水下检查;
(五) 尽管如此且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和承租人仍同意在交付时订立和执行PDA。
(e) 承租人承认并同意,业主并非业主根据MOA购买的船舶的制造商或原始供应商,因此并无就船舶或其任何部分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特此放弃其就业主方面所暗示的任何保证或条件(不论法定或其他)的所有权利,以及就船舶随时可能产生的所有针对业主的所有索赔,和/或因建造而产生的所有权利,船舶的操作或履行以及根据本宪章租用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适航性或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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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特别是,在不损害上文(e)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船东对船只或任何人或财产的伤害、死亡、灭失、损害或延误,或对其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损害、死亡、灭失、损害或延误,不论是否因船只不适航而产生,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就本款(f)而言,“迟延”应包括对船只的迟延(无论是关于根据本宪章交付还是其后交付以及任何其他迟延)。
36. 先决条件及其后的条件
(a) 初始条件

尽管本宪章或MOA有任何相反规定,业主履行本宪章和MOA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MOA项下MOA购买价格(或本协议的一部分),须受制于并以业主在执行本宪章之前或同时(或业主和承租人可能同意的其他日期)收到以下文件和证据(在每种情况下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为业主可接受)为条件:

(一) 经双方正式签署的下列文件:
(A) 本宪章;
(b) MOA;
(c) 租船担保;
(D) 证券信托契据;及
(e) 股票证券,

每份连同其中任何一份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权益证明原件及股份证券项下所要求的其他附属文件(或,如实际交付日期将于本章程日期起计十(10)个营业日内发生,则承诺原始证明及文件应于本章程日期起计十(10)个营业日内交付予所有人);

(二) 与作为上述第(i)款所列文件的一方的每一义务人有关的下列文件:
(A) 其章程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其注册地的同等文件)的副本;
(b) 在本宪章日期或前后日期的商誉证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证明或文件;
(c) 有关当局或公司秘书或注册代理人(视属何情况而定)于本章程日期或前后发出的在职证明,显示其成员/股东、董事及高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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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董事会的决议和/或股东/成员的决议(以适用者为准),批准执行本章程及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并授权一人或多人盖章(如适用)执行该决议,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其他所需通知和文件;
(e) 每名获授权代表其签立本章程的人的授权书及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的授权书;及
(f) 日期为本章程日期的董事或公司秘书证明书,证明本款(ii)项所指明的与其有关的每份副本文件均正确、完整且具有充分的效力及效力,并载列其董事、高级人员及股东的姓名及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以及各董事、高级人员及(如授权书获授予)根据授权书获授权的人士的样本签名。
(三) 令业主满意的证据表明:
(A) 报名费用及安排费已足额缴纳;
(b) 在实际交付日期当日或之后,
(1) 该船只将以船东的名义注册;及
(2) 将在利比里亚船舶登记处正式登记承租人授予的有利于船东的船舶融资租约;
(c) 该船舶正在或将在实际交付日期按交易单证要求的方式投保。

(a)段所载的先决条件只为拥有人的利益,并可由拥有人全部或部分放弃,不论是否附带条件,但不损害拥有人在其后任何时间要求全部或部分达成该等条件的权利。

(b) 先决条件

尽管本宪章另有相反规定,根据本宪章,船东将船只租给承租人的义务须以船东在实际交付日期或之前收到以下文件和证据(在每种情况下形式和实质均为船东可接受的)为条件:

(一) 以下每一项:
(A) 正式签署的副本:
(1) 承租人转让;
(2) 经理的承诺,
(3) 任何共同保证承诺(如适用);及
(4) 任何其他安全文件(如有),

每一份连同其中任何一份所规定的所有文件(本条第36条(d)款所列文件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转让及/或押记通知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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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适用)债务人作为当事人的已妥为签立的财务文件,连同除本第36条(d)款所列文件外所有须收到的通知、同意书、信函及其他文件(在每种情况下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为业主及财务当事人可接受的);
(二) 有关租船人的下列文件:
(A) 日期为实际交割日或前后的商誉证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证明或文件;以及
(b) 董事或公司秘书的证明书,注明实际交付日期,证明根据第36(a)条交付予业主的文件及证据概无(初始条件)自交付业主后,已以任何方式修改、修改或撤销;及
(三) 如适用,授权每一义务人履行其所在或(视情况而定)将是一方的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所有政府同意书、许可、批准和授权的副本,以及该等交易文件的执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四) 以下文件的副本:
(A) 认可管理人的ISM守则下有关船舶技术管理的现行合规文件(DOC);及
(b) 船舶管理协议;

在每种情况下连同所有增编、修正案或补充;

(五) 不迟于实际交付日前两(2)个工作日,证明:
(A) 首份分包章程更新协议已由其所有各方正式签署;
(b) 根据MOA及/或第55条应向承租人支付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费用及开支)已支付或将于实际交货日支付;
(c) 有关承保人就承租人转让所规定的保险而发出的承诺函(连同附件),将于实际交付日期当日或紧接后,按议定的格式妥为签立,并交付予担保受托人;及
(D) 根据交易文件要求接收、给予或交换的所有通知、同意书、确认书和其他文件均已根据交易文件的条款正式签署和交付。
(六) 各相关法域(即英格兰、马绍尔群岛和利比里亚共和国于本宪章日期)的业主的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或确认将以业主满意的形式和实质给予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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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业主合理要求的文件和其他证据,以便他们遵守与交易文件中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类似的身份识别程序;和
(八) 拥有人认为就其订立和履行任何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或就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就拥有人的任何融资或为其任何融资的目的)而言必要或可取的其他同意、许可、批准、授权或其他文件、意见或保证,

前提是,如果业主(作为买方)已经收到卖方(作为卖方)根据MOA提供的与上述文件相对应的文件,这同时应满足租船人根据本第36(b)条提供相同文件的义务。

(c) 业主放弃权利

如业主全权酌情同意在本第36条(a)款(初始条件)或(b)款(先决条件)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交付给或交付给业主的命令之前将本章程项下的船舶交付给承租人,则承租人承诺不迟于实际交付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或业主指明的其他较后日期后十(10)个营业日内将所有尚未交付的文件和证据交付给或交付给业主的命令,并全权酌情行事。除非船东(全权酌情行事)以书面通知承租人,否则根据本章程由船东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不应被视为放弃船东要求出示所有单证并由本第36条规定证明的权利。

(d) 随后的条件

在不损害前述规定的原则下,租船人承诺向业主交付或促使向业主交付以下文件和证据(在每种情况下,其形式和实质均为业主可接受的):

(一) 自实际交货日起三(3)个营业日内:
(A) 有关承保人(或通过其投保的经纪人,或在列入保护和赔偿或战争风险协会的情况下,由其经理人)就本章程规定的保险出具的承诺函(连同附件),承租人的转让和经理人的承诺,在每种情况下,其形式和内容均符合相关交易文件的要求;和
(b) 证明根据承租人转让所要求的有关首次分租船的转让通知已送达首次分租船人,以及首次分租船人的书面确认,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符合承租人转让要求的形式和物质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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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实际交付之日起三(3)个营业日内,就船舶作出以下证明(显示船东为船舶所有人):

 

(A)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因为该术语是根据ISM守则定义的);
(b) 该船只的ISSC;及
(c) 该船的IAPC;
(三) 自实际交付日期起十(10)个营业日内,交易单证及第36(a)及36(b)条所列其他单证的正本及附表1所列卖方交付单证的正本(卖方交货文件)的MOA;及
(四) 自实际交割日起两(2)个月内,
(A) 正式执行的账户安全;
(b) 证明根据账户担保要求的收费通知已送达开户银行,以及开户银行以业主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作出的书面确认;及
(c) A荷兰法律法律顾问就账户安全向业主提供的法律意见。

尽管本宪章另有相反规定,船东根据本宪章向租船人出租或继续出租船舶的义务,须受上款规定的任何和所有承诺已得到并将得到充分遵守的条件所规限。

37. Bunkers和Luboils
(a) 在交付时,租船人应根据MOA接管并支付船上所有润滑油、液压油、润滑脂、水和未开封的储存和供应。
(b) 在船舶应重新交付给船东的情况下,在交付时,承租人应负责安排、支付并向船东交付船舶上的所有舱位(在属于承租人的范围内)、润滑油、液压油、润滑脂、水和未开封的储存物和供应品,并且,船东应免费接管船舶上的所有此类舱位(在属于承租人的范围内)、润滑油、液压油、润滑脂、水和供应品。
38. 进一步维护和运营
(a) 第10条下的良好商业维修惯例(维护和运营)(本宪章第二部)应视为包括:
(一) 租船人按照以下规定对船舶进行维护和运营:
(A) 船级社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建议并免收船级社一切逾期未交的建议和要求;
(b) 船舶登记处国家和船旗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建议;
(c) 任何适用的IMO条例(包括但不限于ISM守则、ISPS守则和MARP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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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所有其他适用的法规、要求和建议;和
(e) 承租人及承租人保证人的营运及维修标准;
(二) 承租人对船舶的维护和运营考虑到:
(A) 发动机制造商建议的维修保养和服务时间表;
(b) 建筑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
(三) 建议所有已安装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和服务时间表。
(b) 除上述情况外,租船人与船东订立契约,应要求向船东提供租船人可获得的船舶类别记录、图则和图纸以及所有技术文件的副本。
(c) 任何设备(或其部分)的所有权:
(一) 由于承租人的操作要求(无论是由于承租人的要求,还是由于适用于船只的新类别要求或强制性立法)而放置在船上的,应在放置后立即自动被视为属于船东,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移除此类设备:(i)经船东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此种同意),(ii)由承租人自费,以及(iii)不损坏船只;和
(二) 被替换、更新或替换的,应保留在业主手中,直至被替换的部分或设备或新的或替换的部分或设备成为业主的财产。
(d) 在不损害本宪章任何其他规定的原则下,租船人应以商业上合理的谨慎维护、使用和操作该船只,犹如租船人是该船只的所有人一样。
39. 结构变化和改变
(a) 承租人不得在未在每种情况下首先获得船东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该同意)的情况下对船舶进行结构性变更或对其机械、发动机、附属设备或备件进行变更。在任何和所有情况下,承租人应促使:
(一) 任何此类变更不会对船舶的认证或船舶的适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
(二) 承租人应承担与任何此类变更有关的所有时间、成本和费用;和
(三) 这些变化都不会降低船只的价值和/或对船只的安全性、性能、价值或适销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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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终止事件发生且仍在继续,而船东根据第49(f)条(保留船东权利)行使其重新取得船舶管有权,则在不损害其根据第43条(重新上架条件)所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承租人须在船东提出要求(公平磨损除外)的情况下,由其负担费用,将该船舶恢复到以前的状态,除非作出的更改:

(一) 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或
(二) 以改善船只的性能、操作或适销性;或
(三) 作为强制性法律或监管合规的结果。
(b) 尽管本宪章另有相反规定,本第39条(a)款所述的任何结构变更或其他变更,如是(i)由于强制性法律或监管合规而进行的,或(ii)为改善船舶在每种情况下的性能、操作或适销性而进行的,则无须事先批准,且须在该结构变更时向船东提供书面通知。
(c) 因新的船级要求或强制性立法而成为船舶继续运营所必需的任何改进、结构变化或新设备,应由租船人承担,并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无权在租期内或在船舶重新交付时向船东收回此类改进、变化或新设备的任何部分费用。承租人应将任何此类改进、结构变化或新设备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0. 雇用
(a) 雇用考虑到业主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将船舶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向业主支付:
(x) 于每个租金付款日期,适用于每个该等租金付款日期的租金;及
(y) 租期最后一天,采购义务价。
(b) 付款时间租金应由承租人支付,并由业主在每个租金支付日(北京时间)收取。
(c) 非营业日在非营业日的任何一天到期支付的任何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应在紧接的前一个营业日支付。
(d) 支付账户信息根据本章程支付的所有款项,须记入业主帐户或业主不时通知承租人的其他帐户。
(e) 承租人的租费支付义务绝对:在根据本宪章将船舶交付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接受后,承租人根据本第40条支付租金和根据第52条支付购买义务价款的义务(所有权转让)应是绝对的,不论任何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本宪章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拥有的任何抵销、反诉、补偿、抗辩或其他权利;
(二) 由于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损失、分租船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适航性、状况、设计、操作、适销性或适合船舶的使用或目的或船舶或其机器和设备的任何明显或潜在缺陷,或船舶不符合任何特定用途或贸易或根据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登记文件的资格,或没有登记或没有或撤回根据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权的任何同意,租船、使用或操作船只或对船只造成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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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宪章任何一方在履行或遵守本宪章的任何条款、条件或其他规定方面的任何失败或拖延,不论其是否有过错;
(四) 船舶的任何损坏或灭失(包括全损)、毁坏、捕获、扣押、司法扣押或逮捕、没收或法警或以其他方式出售;
(五) 业主、承租人或任何分租人的任何破产、破产、重组、安排、债务重新调整、解散、管理、清算或类似程序,或业主、承租人或分租人的组织结构的任何变更;
(六) 本章程或任何分章程的任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缺乏适当授权或任何缺陷;或
(七) 任何其他非因本条文而具有终止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效力的因由,

各方当事人的意图是,本第40条的规定,以及承租人根据本宪章支付租金和所有其他款项的义务(除本第40条明文规定外)在任何挫折后仍然有效,并且除本宪章明文规定外,承租人根据本宪章向业主支付的款项在任何情况或情况下均不得偿还给承租人。

(f) 所有付款免扣
(一) 根据本章程和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向业主支付的所有租金和所有其他未付款项应以立即可用的美元资金支付,免收和免除任何银行费用或税款,且不扣除任何银行费用或税款,除非法律或法规要求租船人支付任何此类租金须缴纳此类税款。
(二) 如任何法律或条例要求承租人因根据本宪章应支付的任何款项而产生的任何税款而进行任何扣除或预扣,则:
(A) 承租人知悉该要求后,应立即通知业主;
(b) 承租人应在五(5)个营业日内或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较短期限内,并在任何情况下在附加处罚的日期之前,将该等税款的金额汇给适当的税务机关;和
(c) 该等付款应按可能需要的数额增加,以确保业主收到的净额,在扣除或预扣该等税款后,等于业主在该等付款未被征收该等税款时本应收到的全额。
(三) 承租人应向业主转交令业主合理满意的证据,证明任何该等税款已在任何期限届满后三十(30)天内或(如较早)该等税款如此汇出之日内汇出至适当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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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违约利息如果租船人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其根据交易文件应支付的任何金额,则自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判决前后均如此)的未支付金额应按违约利率超过该未支付期间该未支付金额的利率对未支付金额计息。根据本款(g)项产生的任何利息应由承租人根据业主的要求立即支付。因未支付款项而产生的违约利息(如未支付)将在业主选定的每个期末与未支付款项复利,但仍将立即到期应付。
(h) 租赁付款义务在终止后继续存在如果本宪章因任何原因被终止,尽管有此种终止,但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和(在每种情况下)在此种终止之日已累计到期且仍未支付的其他未付款项仍应继续。
(一) 违法如变得不合法或根据本章程禁止船东或租船人租船,则船东和租船人应将有关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另一方收到有关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内(或相关法律规定的较短期限)善意协商,以商定替代安排。如未能在适用的三十(30)天期限或较短期限内达成该协议,承租人同意,在该等情况下,业主有权通过向承租人交付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章程,据此,承租人有义务按照(c)款向业主支付终止金额(终止合约款项的支付)第49条(终止事件).在全额支付终止款项后,业主应根据第52条将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所有权转让).
(j) 成本增加
(一) 除下文第(iii)及(iv)款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须在业主提出要求后的三(3)个营业日内,向业主支付业主因(i)在本宪章日期后订立的任何法律或规例的引入或任何变更(或解释、管理或适用),或(ii)遵守本宪章日期后订立的任何法律或规例而招致的任何增加的费用的款额。

在本条款中:

“成本增加”是指:

(A) 从雇用或对业主的整体资本回报率的降低;
(b) 额外或增加的成本;或
(c) 任何交易文件项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的减少,

因业主订立任何交易文件或提供资金或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而招致或蒙受的损失。(ii)所有人须将上文(i)段所引起的任何申索(以及引起该申索的事件)通知承租人。业主在就该等申索提出要求后,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供证明,确认其增加的成本的金额。28日伊斯坦布尔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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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上文(i)分段不适用于任何增加的成本为:
(A) 由根据上文第(i)(c)分段作出的付款所补偿;或
(b) 归因于所有者(或其母公司)的总体净收入的税率变化或第40(e)条中的额外付款所涵盖的项目或FATCA扣除;或
(c) 归因于所有者故意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四) 如业主依据前述规定有权获得增加的费用,各方应在收到业主要求增加的费用之日起三十(30)日内进行善意协商,以商定替代安排。如未能在该三十(30)天期限内达成该协议,租船人可将其终止本章程的意向书面通知业主。业主在收到上述租船人的终止意向书面通知后,在不影响业主在终止付款日期前有权获得任何增加的费用的情况下,业主须在其收到租船人的该通知后(30)天内,通过向租船人交付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章程,据此,租船人有义务根据第49(c)条的规定向业主支付终止金额(终止合约款项的支付).在全额支付终止款项后,业主应根据第52条将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所有权转让).
(k) 破产成本承租人应在业主提出要求的五(5)个营业日内向业主支付其违约金。
(l) Term SOFR不可用
(一) 插值项SOFR:如果任何租期都没有任期SOFR,则适用的参考利率应为三(3)个月的插值任期SOFR。
(二) 资金成本:如适用上文第(i)款,但无法计算该租期的插值期限SOFR,则该租期适用的利率应为年利率百分率,即:
(A) 保证金;和
(b) 业主通知承租人的费率,以每年百分比费率表示为业主从其可能合理选择的任何来源与未偿本金有关的资金成本。
(m) 证书结论性由业主的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任何旨在显示债务(或债务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交易文件中提及的任何其他金额的证书或声明,除明显错误或任何法律问题外,均应是针对该金额的承租人的确凿证据.
41. 保险
(a) 承租人投保的义务在协议期内,承租人应自费为船舶保有火灾和通常的海上风险(包括船体和机械、超额和增值风险)、油污责任风险、战争风险(包括堵塞和被困以及战争风险的额外保费)、保护和赔偿风险以及为船舶的运营强制投保的任何其他风险或在船东合理认为是市场惯例为运营、交易投保的任何其他风险,为该市场的船只进行管理和/或出于安全目的(但不包括租损保险),所有保险应为:

(一) 以美元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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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这样的市场上,按照类似吨位的船东惯常的条件。
(b) 保险受益人承租人应安排此类保险,以保护船东、承租人和(如有的话)船舶的抵押权人或此类其他相关融资方的利益,而承租人应根据此类保险自由保护(i)任何经批准的经理人的利益,但经批准的经理人应首先执行并向船东交付经理人的承诺和/或(ii)任何船员代理人,但船员代理人应首先执行并向船东交付一份实质上以约定形式的共同保证的承诺。
(c) 保险范围保单应按各自利益覆盖业主、承租人和(如有)融资方。承租人应实施所有已投保的修理,并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内,向经批准的保险人承担与该修理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已投保的费用、费用和责任的结算和补偿。
(d) 保险未涵盖的维修等承租人还应继续负责并进行修理和结算由此产生的与保险未涵盖的所有其他修理和/或不超过保险中规定的任何可能的专营权或免赔额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e) H & M和战争风险覆盖范围承租人应当安排,船体和机械及战争风险(包括阻塞和诱捕及战争风险附加保费)保险在任何时候的金额不低于百分之一百。(110%)于有关时间适用的(x)未偿还本金及(y)该船只最新市值两者中较高者最低保价").

船体和机械保险的条款和经批准的保险人的身份应为船东和(如有)融资方所接受(此种接受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

(f) 保护和赔偿范围该船只应与中国保赔俱乐部或按惯例条款进入属于国际团体协会成员的保赔俱乐部,应包括运费、滞期费和防卫费,并应承担污染索赔责任,金额不应低于基本保护和赔偿俱乐部进入项下不时可用的最高保障水平(目前为1,000,000,000美元)。
(g) 名被保险人,不得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报告承租人:
(一) 承诺在此类市场、以此类货币、根据此类条款和条件以及与类似吨位的所有者惯常的且所有者满意的经纪人、承销商和协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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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应指定所有人、租船人、经批准的管理人(前提是为担保受托人指派相同的管理人)及其船员代理人(前提是共同保证承诺应已交付给所有人),并且如果所有人书面要求,任何财务方作为唯一指定的被担保人;
(三)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和(如适用)融资方的同意,不得更改任何保险的条款,也不得允许任何人根据任何保险共同受保,并将向业主和(如适用)融资方提供或促使业主和(如适用)融资方不时应要求提供业主等信息,如适用,任何财务方可酌情就保险以及通过或向其投保的经纪人、承销商或协会提出要求;和
(四) 应在需求的十(10)个工作日内,在协议期限内每个历年不超过一次,向业主和/或(如适用)任何财务方偿还业主和/或该财务方在从业主和/或该财务方指示的保险顾问处获得关于保险充分性的报告时合理产生的所有书面成本和费用。
(h) 支付保费等.承租人承诺按时按时支付与保险有关的所有保费、催缴和缴款,以及在任何时间应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并自费安排和提供任何保护和赔偿或战争风险协会不时要求的任何担保。根据业主的要求,承租人应不时向业主提供(i)经纪人、承销商或协会就该等保费催缴、供款和其他款项开具的所有发票的副本,以及(ii)业主和/或该财务方满意的证据,证明该等保费、催缴、缴款及其他款项已妥为及准时支付;任何该等保证已妥为提供;以及承租人或代表承租人向经纪人、承销商或协会作出或给予的任何保险条款所要求的所有声明及通知已妥为及准时作出或给予。在不影响前述概括性的原则下,如果战争风险保险的承保人因船舶处于或由于进入和停留在该承保人指定的因战争风险而需缴纳额外保费的任何区域或区域内而要求缴纳保费和/或催缴,则承租人有义务促使该保险应涵盖需缴纳额外保费或催缴的战争风险区域,且该等保费和/或催缴应由承租人支付和承担。
(一) 遵守保险承租人将在所有方面遵守保险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将根据需要向经纪人、承销商和协会作出所有此类声明,以使船只能够按照保险的条款和条件运营。承租人将不会作出、亦不会容许作出任何作为,亦不会作出、亦不会容许作出任何遗漏,因此,任何保险可能会变得有法律责任被中止、取消或撤销,或可能变得无法执行,或因此,根据任何保险或与任何保险有关的任何应付款项可能会减少或变得有法律责任被全部或部分偿还或撤销。特别是,但不限于,承租人将不允许在未首先就该雇用购买额外保险的情况下使用船舶,除非符合保险,如适用,财务当事人和承租人应要求,将任何经纪人、承销商或协会就任何保险施加的任何新要求迅速通知船东和(如适用)财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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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续保承租人将在不迟于任何保险到期前十(10)个工作日为其续保,并应立即向业主和(如适用)财务方提供这些续保的详细信息,以使业主和(如适用)财务方满意。
(k) 有关保险的文件的交付承租人应:
(一) 根据业主的要求,向业主和(如适用)财务方交付所有保单、进入证明(背书为业主和财务方可能不时要求的适当的应付损失条款)和与保险有关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费、催缴或缴款的收据)的副本;和
(二) 促使由投保保险的经纪人(或在保护和赔偿或战争风险协会的情况下,由其经理)向业主和(如适用)融资方(以市场惯常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签发承诺函。
(l) 车队掩护如船舶在协议期内的任何时间根据任何形式的船队保险投保,租船人应促使该等承诺函载有确认经纪人、承销商或协会(视情况而定)将不会就任何其他船舶或其他保险的保费、催缴或分摊抵销与船舶有关的索赔,以及该船舶的保险范围不会因未支付与任何其他船舶或其他保险有关的保费、催缴或分摊而被取消。如果没有收到这些确认,租船人将指示有关的经纪人、承销商或协会为船只签发单独的保单或证书。
(m) 提供关于伤亡、事故或损害的信息承租人应迅速通知船东,并应要求,向船东提供关于任何伤亡或其他事故或船舶损坏、船舶被扣留或任何环境事件的充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根据任何保险提出索赔的情况下与所有相关方的任何材料沟通,前提是此类伤亡、事故、损坏、船舶被扣留或环境事件超过阈值金额。
(n) 业主和融资方的介入权利承租人同意,在正在继续的终止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间,业主和(如适用)融资方有权:
(一) 对其中任何一项保险的所有索赔进行催收、起诉、追偿并给予良好解除;
(二) 就就这些索赔收取的所有款项向催收经纪人支付惯常的佣金;
(三) 妥协所有此类索赔或将其提交仲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司法或非司法裁定;和
(四) 以其他方式以所有权人的方式处理此类债权,如适用,融资各方应酌情认为合适。
(o) 损失保险收益总额不论终止事件是否已发生,根据任何一项保险就全损提出的申索的收益,均须按照第53条(亏损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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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保险收益的支付

 

(一) 业主同意,根据任何保护和赔偿记项可能到期并应支付给承租人的任何款项,应支付给承租人,以补偿承租人应已到期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并解除其应已到期的损失、损坏或费用,除非在有关款项到期时,终止事件已发生并仍在继续,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将其应用于根据第49条(c)款减少承租人所欠的终止金额(终止事件)或根据业主的选择,解除向其支付的赔偿责任。为免生疑问,在任何保障及弥偿记项或保险项下可能到期并须支付予业主的任何款额,须支付予业主或业主的命令。

 

(二) 在不损害放弃的原则下,并在符合财务单据(如有)条款的情况下,与其他保险有关的所有索赔(总损失除外),除非和在发生持续终止事件期间,在此情况下,相关保单下的所有索赔应直接支付给所有人,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A) 针对任何一个伤亡的索赔,如果针对所有经批准的保险人的索赔总额不超过阈值金额,则在根据相关保单条款对任何特许经营权或免赔额进行调整之前,应直接向承租人(作为业主的代理人)支付所涉及的修理、打捞或其他费用,或在承租人完全修复损坏令业主满意(合理行事)并支付所有打捞或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作为补偿;
(b) 就任何一名伤亡而提出的索偿,如针对所有获批准保险人的索偿总额超过根据有关保单条款对任何专营权或免赔额作出调整前的门槛金额,须在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的情况下,在船只恢复其原有状态和状况并解除须支付保险损失的赔偿责任时向承租人支付,及条件是,获批准的保险人可在取得该等同意后,就正在进行中的维修作出付款,但在没有取得该等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须直接向业主付款。
(q) 理赔、妥协或放弃索赔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以及(如适用)财务当事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得了结、妥协或放弃任何保险项下或与任何保险有关的任何索赔(除非在没有发生任何终止事件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低于阈值金额的索赔,在根据保单条款对任何特许经营权或免赔额进行调整之前,产生的索赔不是完全损失)。
(r) 业主保有保险的权利如承租人未能执行或保持保险有效,则船东可(但无义务)对船舶实施和/或保持有效的保险以及船东酌情认为可取的保护和赔偿或战争风险协会的条目,而船东可(但无义务)支付任何未付的保费、催缴或分摊。承租人将在提出要求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不时向业主偿还业主所支付的所有该等保费、催缴通知或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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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环保问题承租人应严格遵守与污染或保护环境有关的任何立法的要求,这些立法可能不时适用于船舶进行贸易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船舶,特别是承租人应严格遵守《1990年美国油污法》(the "法案")如果船只要在美利坚合众国和专属经济区(如法案所定义)进行贸易。在任何该等贸易开始前及在进行该等贸易的整个期间内,承租人应:

 

(一) 支付维持油污保护和赔偿范围所需的任何额外保费,最高可达市场上租船人可获得的船舶限额;和
(二) 作出船舶保护和赔偿协会不时要求的所有季度或其他航次申报,以保持此类保障,并迅速向船东和(如适用)财务方交付此类申报的副本;和
(三) 将船舶提交给船舶保护和赔偿保险人可能要求的额外定期、分类、结构或其他调查,以维持此类贸易的承保范围,并迅速向船东和(如适用)财务方交付就此类调查所作报告的副本;和
(四) 在有关时限内落实上文(s)(iii)分段所指调查后发出的报告所载的任何建议;及
(五) 除上述情况外(如此类贸易在美利坚合众国和专属经济区):
(A) 获得并保留美国海岸警卫队满意的形式和实质上的法案规定的财务责任证明,并向船东提供相同的证据;和
(b) 促使保护和赔偿保险不包含美国交易排除条款或任何其他类似条款,并向所有者提供证明确实如此的证据;和
(c) 严格遵守任何相关当局根据该法案不时发布的任何操作或结构规定,以便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属于限制该法案对石油污染的严格责任的条款范围。

(t)无辜船东利益保险业主可自由投保与船舶有关的无辜船东利益保险和无辜船东附加险(油污)保险,金额不超过最低保价,并按业主不时决定的条款和条件投保,租船人应根据业主的要求,不时向业主偿还所有费用,业主就任何无辜业主利益保险或无辜业主额外危险(油污)保险(或如业主要求,则直接支付所有该等成本、保费及开支)而支付或招致的保费及开支。

(u) 承租人的合作承租人同意并承诺:
(一) 如承租人在违反本章程的情况下收到与保险有关的任何付款,则承租人将以信托方式并代表业主持有该等付款;
(二) 承租人将不会拒绝、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延迟给予)同意支付根据保险须支付予业主的任何款项(以根据本章程条款须支付予业主的款项为限);及
(三) 承租人将不时根据业主的书面要求,迅速签立并向业主交付业主为获得与保险有关的任何付款而可能要求的所有文件(以根据本章程条款向业主支付该等付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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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运费、滞期费和国防在船舶保险尚未涵盖的范围内,拥有人可自由就船舶按拥有人不时决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取运费、滞期费和抗辩保险。承租人应根据业主的要求,不时向业主偿还业主就该保障支付或发生的所有成本、保费和费用。
(w) 单独保险权益尽管所有人及承租人的权益均在保险范围内,但本条第41条的条文(保险)不得排除或解除业主与承租人之间根据本章程承担的赔偿责任。任何保险收益的支付均不妨碍业主和/或其保险人向承租人提出以代位权方式寻求赔偿的索赔。为免生疑问,由业主及/或任何财务方(视属何情况而定)投保的无辜业主利益保险、抵押人利益保险及任何其他保险,均为业主及/或任何财务方(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唯一利益,而根据该等保险可追讨的任何款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或解除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人的义务及责任。本协议不得损害所有人或承租人(或其保险人)对第三方的任何追偿权利。
42. 重新换乘
(a) 在任何终止事件发生后,而该终止事件仍在继续,且在终止付款日期失效的情况下,如船东根据第49条(c)款决定重新取得对该船只的管有(终止事件),租船人须按照第43条(重新上架条件).
(b) 在不损害船东根据或依据本宪章任何条款享有的权利和补救办法的情况下,租船人应继续履行根据和依据本宪章条款与船舶有关的管理、维修和保险方面的所有义务、承诺和责任,直至船舶重新交付为止。
43. 重新上架条件
(a) 除了已在第15条中议定的(重新换乘)(第二部)及第42(重新换乘),船舶在交还时情况如下:
(一) 该船只不得有任何影响其交易证书的逾期类别和法定建议;
(二) 船舶必须与根据第9条(库存、石油和储存)(第II部)进行的交付库存中所列的所有设备和备件或更换物品一起重新交付,除非这些物品已在协议期限内(或其部分)消耗或使用,以及在交付后安装在船舶上的任何设备的船上或订单上的任何备件(但租赁或租购的任何此类物品应更换为同等标准和条件公平磨损的物品除外);所有记录、日志、图则、操作手册和图纸,船上备件应在与船舶转让有关的重新交付时包括在内,或将当时由租船人管有的其他物品交付给船东;
(三) 船舶必须重新交付所有国家和国际贸易证书和船体/机械测量位置,用于级别和法定测量,在重新交付日期后至少三(3)个月内没有任何逾期有效和未延期的推荐和资格;
(四) 船舶的所有压载舱涂层须保持在“公平”(因为此类术语(或其等效)可在相关调查报告中定义和/或解释)条件为适合船舶在重新交付时的船龄,公平磨损除外;
(五) 船舶应在重新交付之日起三(3)个月内通过任何船旗或船级检验或到期检验,并使其连续检验系统保持最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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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船舶必须在重新交付时提供与实际交付日期基本相同状况的船员和军官的住宿和公共空间,没有超出公平损耗的损坏;具有一般适合运载最初为船舶设计和打算运送的货物的货舱;具有主推进设备、辅助设备、货物装卸设备、航行设备等,除非在船舶的正常业务和贸易过程中使用或处置,并受不属于第三方的此类备件和设备的约束,否则处于本章程规定的运营状态(公平磨损除外);
(七) 船舶应免受除由船东或根据船东的指示设定的留置权以外的所有留置权;
(八) 货舱的状况须符合自交付以来租船人在租期内所承担的维修制度;及
(九) 在最后一次预定干坞时应用的防污涂层系统应按照应用时的现行规定。
(b) 在重新交付时,租船人应确保该船只应达到以下性能水平(在相关情况下应参照该船只的航海日志确定):
(一) 所有剩余的舱体应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这类船舶规定的全球含硫量限制;
(二) 可用的燃料舱应足以覆盖至少一次前往港口加油的航程;
(三) 所有控制住宿和服务区可居住性的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秩序,公平磨损除外;和
(四) 可用载重量应在交付时达到的百分之一(1%)以内(因为根据本宪章对船舶进行的任何升级(此种调整将在进行此类升级工作时由船东和承租人之间商定)可能会进行调整)。
(c) 所有人和承租人应各自指定(由承租人承担费用)一名独立的验船师,以确定并书面同意船舶在重新交付时的状况。
(d) 如船只没有状况或不符合本条第43条所规定的性能标准,则有关验船师须议定一份缺陷清单,连同修理/补救该等缺陷的费用。
(e) 承租人有义务在重新交付前修理任何限制船舶运营或交易的类别物品。

(f) 承租人有义务修理/补救使船舶进入本第43条所要求的返回状态所必需的所有其他缺陷。
44. Diver's inspection at redelivery
(a) 除非船舶在干船坞交还,船东提出要求的,在交还时需进行潜水员检查,适用下列规定:
(一) 承租人应根据船东的书面请求,按承租人的时间和费用安排在紧接重新交付前由船级社批准的潜水员进行水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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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应当制作检查工作的视频影片。检验的程度和履行条件,以船级社满意为准。
(三) 如发现水下部分受损,租船人应按其时间和费用安排船舶干坞(如船级社要求)并进行令船级社满意的修理。
(四) 如果转运港的条件不适合该潜水员检查,除非商定了替代解决办法,否则租船人应将船只(按租船人的时间并由租船人负担费用)带到离转运港最近的合适的替代地点。
(五) 在不限制第55段一般性的情况下(费用及开支),与任何潜水员检查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租船人承担。
45. 业主按揭
(a) 承租人:
(一) 承认船东有权并确实打算与融资方订立或已经订立某些融资安排,以便为部分未偿本金提供资金,这些融资安排可通过船舶上的船舶抵押和(连同其他相关事项)相关财务文件等方式获得担保,条件是,在业主执行任何此类船舶抵押的同时,业主应确保相关融资方以财务方和承租人(均合理行事)相互接受的形式签署并向承租人交付有利于承租人的安静享受函;
(二) 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有关财务文件或任何金融机构转让、转让和/或更新所有者在保险、收益和征用补偿以及其作为一方的有利于财务方的任何交易文件中的权利、利益和利益;和
(三) 不限制第48(m)条的概括性(进一步保证),承诺执行、提供或促使执行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为实现上文第(ii)款所提述的转让转让及/或更替所需的文件,但任何有关费用须由拥有人负担。

但在没有发生终止事件且仍在继续的情况下,船东不得且应促使没有人(作为抵押权人、受让人或其他但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制于相关静默享有函的条款)通过他们提出申索,在整个包租期内干扰租船人对船舶的静默使用和占有。

(b) 业主承认并承诺,根据安静的享有函,财务文件的任何条款均不会损害或改变承租人在本章程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下的权利。
46. 财务契约

 

(a) 承租人应促使在整个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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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租人应为其拥有、经营或租用的每艘船舶保持不低于30万美元(三十万美元)的最低流动性;和
(二) 特许担保人应保持不低于20,000,000美元(2000万美元)的最低流动性。
(b) 就本条例草案第46条(财务契诺)而言,"流动性"是指:
(一) 就租船人而言,根据第4832条向业主提供的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所示的租船人现金或现金等值总额..1(a)(财务报表);及
(二) 就租船人担保人而言,根据第4832条向业主提供的租船人担保人在其最近一期综合财务报表中显示的现金或现金等值总额..1(a)(财务报表).
(c) 如在任何时候,租船担保人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财务债务应包括与租船担保人有关的任何财务契诺(不论是否作为契诺、承诺、违约事件、限制或其他此类规定列出)(a "财务契约“)将比本宪章所载的任何类似条文(an”额外财务契约“),则该附加财务盟约应视为自动纳入本宪章的条款(an”最惠国修正案").当(i)包含附加财务契约的此类其他财务债务获得全额偿还,而不是由于实际违约事件(无论定义如何)或与之相关;或(ii)附加财务契约的原始条款,但前提是该附加财务契约已停止适用,则该等最惠国条款修订应被撤销,并恢复到紧接最惠国修订之前有效的财务契约。承租人应将任何需要纳入或推翻最惠国待遇修正案的变更或事件及时通知船东。承租人同意,承租人将并将促使承租人迅速订立可能需要的必要文件,以修订和补充承租人担保和本章程,以反映和纳入根据本条款对所有人更有利的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契约。
47. 承租人的陈述及保证
(a) 承租人于本章程日期及实际交付日期向业主作出本第47条所载的陈述及保证:
(一) 状态:每名债务人均为一间公司或(如适用)法团,根据其成立法团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信誉良好,并有权拥有其资产并在进行业务时经营其业务;
(二) 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在法律保留的规限下,每名债务人在其作为一方的每份交易文件中明示承担的义务均为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且不会因交易文件所设想的借款、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或其中任何一方履行其在其项下的任何义务而超过对其任何权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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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违约:各义务人订立和履行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份交易文件以及拟进行的交易不与以下事项相冲突:
(A) 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条例(包括反洗钱法、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反资助恐怖主义法、制裁);
(b) 其宪法文件;或
(c) 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其任何资产;
(四) 适当授权:各义务人有权订立、履行和交付,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授权其订立、履行和交付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份交易文件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五) 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采性:所需的所有同意、许可、批准、授权、备案和登记:
(A) 使各义务人能够合法订立、行使其权利并遵守其作为当事人的每份交易文件中的义务;
(b) 确保交易文件中各义务人所表述的承担义务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及
(c) 使每一义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一份交易文件在其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内的证据可予采纳,

已取得或生效,并已全面生效及生效;

(六) 管辖法律和判决:在符合法律保留的情况下,在任何义务人的公司注册地或居住地司法管辖区就任何交易单证进行的任何程序中,如有任何明确选择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作为其管辖法律,则该法律选择以及在该国获得的任何判决或(如适用)仲裁裁决将得到承认和执行;
(七) 不扣减或预扣:根据其注册地或居住地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没有任何义务人被要求从其根据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份交易文件可能支付的任何款项中进行任何税项扣除或因税项扣除;
(八) 无备案或印花税:根据各债务人成立为法团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并在符合任何完善要求的情况下,该债务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交易文件无须向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院或其他当局提交、记录或登记,或无须就其或与其相关的交易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支付任何印花、登记或类似的税款(交付给所有者的法律意见中提及的任何税款的任何提交或记录或登记除外);
(九) 没有默认:没有发生任何终止事件,并且正在继续发生或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因任何义务人订立和履行该义务人作为当事方的每一份交易文件而导致终止事件;

(x) 无误导信息:在该等资料所载的任何限定条件(如适用)的规限下,承租人向业主提供的任何事实资料,在提供该等资料之日或该等资料陈述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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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索赔pari passu:在符合法律保留的情况下,其作为当事人的每一交易单证项下各义务人的付款义务至少pari passu与该债务人的所有其他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人的债权,但一般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强制优先的债务除外;
(十二) 无重大诉讼: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代理机构的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程序(据承租人所知)均未针对债务人启动,而该等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如经不利裁定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 无豁免权:任何债务人或其任何资产均不享有任何抵销、法律程序、判决前扣押、其他扣押或以主权豁免或其他理由执行判决的豁免权;
(十四) 不清盘:任何债务人均未破产或处于清算或管理中或受任何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破产程序约束,且未就其或其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指定任何接管人、行政接管人、管理人、清盘人、受托人或类似人员;
(十五) 反洗钱法等:每个义务人都没有违反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和/或商业道德法,并且每个义务人都制定并维护了旨在:
(A) 预防和侦破贿赂腐败、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事件;以及
(b) 促进和实现遵守反洗钱法、反资助恐怖主义法和商业道德法;
(十六) 制裁:
(A) 任何义务人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据租船人所知和所信的雇员;
(b) 每名义务人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据租船人所知和所信的雇员,均遵守所有制裁法律,他们中没有人已经或目前正在接受关于遵守制裁的调查,他们没有收到通知或知道针对他们中的任何人就制裁提出的任何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他们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逃避制裁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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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分租船人成为受限制人士或违反任何制裁的行为,则租船人在知悉该事件后,须(i)立即与该分租船人终止分租船,及(ii)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在任何情况下于60天内促使更换分租船(业主可合理接受);及
(D) 如认可管理人成为受限制人士或违反任何制裁的行为,租船人在知悉该事件后,须立即终止其委任,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委任一名替代认可管理人(业主合理接受),无论如何须在一个月内委任。
(十七) 安全:每名债务人均为其声称根据每份交易文件和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那些交易文件设定并产生具有该等交易文件中所述排名的有效和有效担保的所有资产和其他财产的合法和实益拥有人;
(十八) 环境法:
(A) 没有发生任何情况会以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式或程度阻止义务人遵守;和
(b) 没有对任何义务人提起环境索赔,如果对该义务人作出裁定,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九) 税收:
(A) 没有义务人在提交任何纳税申报表时逾期,也没有义务人在支付任何税款时逾期,除非因善意理由对税款提出异议,或在逾期付款金额不超过50,000美元且相关义务人正在采取步骤及时支付相同款项的情况下;
(b) 没有就税收向任何义务人提出或进行任何索赔或调查;
(XX) 无重大不利影响:未发生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b) 第47(a)条中的每项陈述及保证(((a)(xii)分段除外)(无重大诉讼)及(a)(vii)(不扣减或预扣))经承租人参考根据本章程须支付租金或任何其他款额的每一日当时存在的事实及情况,以及第47(a)(xvi)条中的陈述及保证(制裁)以上(与任何认可管理人有关的除外)须当作在船东根据第52条转让船只所有权的日期作出及重复(所有权转让).
48. 承租人的承诺

承租人在此向业主承诺,他们将在整个协议期限内完全遵守并促使遵守(如适用)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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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财务报表承租人应在该合同可供使用时立即向所有人供应,并应促使承租人将其供应,但无论如何应在以下情况下:
(一) 在租船担保人的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八十(180)天,租船担保人该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
(二) 租船担保人在每个财政年度截至6月30日的6个月期间后一百二十(120)天,即租船担保人该6个月期间的半年期综合未经审核财务报表;

只要此类财务报表可在租船担保人的网站上查阅,相关义务将被视为已履行。

(b) 关于财务报表的要求根据第48(a)条交付业主的每套财务报表(财务报表):
(一) 应为英文;
(二) 须经相关债务人的授权签字人证明,以公允地反映其在该等财务报表编制之日的财务状况;及
(三) 应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c) 信息:杂项承租人应:
(一) 如发生任何租船担保人变更控制权事件,立即通知所有人;
(二) 在获知后立即向所有者提供针对任何义务人的当前或未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的详细信息,前提是该等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如果被不利地确定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三) 迅速向业主提供业主或任何财务方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任何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业务和运营的进一步信息;
(四) 如业主提出要求,则向业主提供业主可合理要求的该分章副本;及
(五) 向船东供应,或促使经批准的管理人向船东供应,管理层按季度报告(包括对船只运营支出的估计/预算,如船员成本、保险、维修和保养、商店、备件、润滑油和干坞费用)。
(d) 终止事件的通知承租人应并应促使包租担保人在知悉任何终止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业主(以及为补救而采取的步骤(如有)),并应业主的请求向业主确认,除先前通知业主或在该确认中通知的情况外,没有任何潜在的终止事件或终止事件正在继续,并在适用时具体说明为补救该事件而采取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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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法律效力的维持每一义务人将遵守条款并尽一切必要的努力,以保持完全有效并实现任何适用法律或条例所要求的所有完善要求和授权,以使其能够履行其根据本宪章和其作为当事方的交易文件所承担的义务,并确保此类交易文件在其成立法域和所有其他适用法域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或可受理性作为证据;
(f) 税收各债务人将在允许的期限内支付和履行对其、其业务和资产适用或征收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税款,而不会招致处罚,除非且仅限于以下情况:
(一) 此类付款正受到善意的质疑;
(二) 现正为根据第54.1条向业主交付的最新财务报表所披露的税项及抗辩所需费用维持充足的储备金(财务报表);及
(三) 这种付款可以依法扣留。
(g) 负质押承租人将不会就其在任何交易单证或船舶上或对其未来的任何权利和权益设定或允许存续任何担保权益(许可担保除外)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但交易单证、财务单证或经所有人书面同意后以其他方式设定的担保权益除外。
(h) 环境合规承租人应并应促使每一义务人:
(一) 遵守所有环境法;
(二) 获得、维持并确保遵守所有必要的环境批准;和
(三) 实施程序以监测遵守任何适用于它的环境法的情况,并防止在不这样做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一) 环境索赔承租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针对任何债务人的任何当前或未决的环境索赔通知所有人,如果对该债务人作出不利的裁定,则该环境索赔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索赔金额超过1,500,000美元(仅为百万五十万美元)。
(d) 遵守法律等。承租人应:
(一) 并应促使对方义务人将:
(A) 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反洗钱法、反资助恐怖主义法和商业道德法;
(b) 维护旨在促进和实现持续遵守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和商业道德法的系统、控制、政策或程序;和
(二) 不得将MOA购买价格用于违反任何制裁、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或商业道德法的任何目的,或允许或授权任何人直接使用MOA购买价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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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得以会导致违反任何制裁、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或商业道德法的方式向任何其他人或为任何其他人提供MOA购买价格的贷款、投资、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MOA购买价格。
(j) 制裁承租人应遵守并应促使对方遵守与制裁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特别是,他们应实施和维持制裁遵守政策或程序,以确保遵守不时实施的所有此类法律法规.

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自本协议之日起至协议期限最后一日止,承租人应遵守或促使遵守以下承诺:

(一) 他们应遵守并将促使彼此的义务人、宪章集团的其他成员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实质上遵守与制裁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且不是受限制的人,也不直接或间接代表受限制的人行事,特别是,他们应执行并维持制裁合规政策或程序,以确保遵守不时实施的所有此类法律法规;
(二) 不得以(x)违反任何制裁的任何方式雇用、运营或管理该船只,特别是,该船只不得被作为制裁对象和/或作为受限制人员的任何一方使用或使其受益,或停靠朝鲜、伊朗、叙利亚、古巴或克里米亚的任何港口,或向将船只交易至该地区或国家将构成违反任何制裁的任何地区或国家进行贸易,(y)将导致任何义务人或拥有人成为受限制人士或(z)将触发任何保险文件中任何制裁限制或排除条款的操作;
(三) 他们应并应促使对方债务人应将任何债务人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与制裁、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和/或商业道德法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在知悉任何债务人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是受限制人士或已以其他方式成为制裁对象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以及在债务人的情况下,应要求提供与其业务和运营有关的所有信息(一旦可得),这些信息可能与确定上述任何一方是否遵守此类法律有关;
(四) 承租人将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对方Obligor提供与其业务和运营有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确定其是否符合适用于其和/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裁、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或商业道德法有关,特别是,承租人应在知悉承租人的任何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受限制的人或以其他方式成为任何制裁的目标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
(五) 承租人承诺促使任何义务人不得将任何活动或与受限制人士的交易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利益用于履行对所有人应尽或应尽的任何义务;
(六) 承租人不会、也不会准许或授权任何其他人使用或雇用该船只,或使用、出借、支付、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任何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收益,以资助任何贸易、业务或其他活动(x)涉及任何受限制方或为任何受限制方的利益或(y)以任何可能导致债务人或所有人违反蚂蚁制裁或成为受限制人的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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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承租人应促使每一义务人在知悉后立即向业主提供关于任何制裁当局制裁对其提起的任何索赔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详细信息。
(k) 贷款或其他财务承诺除船舶在正常经营、买卖及营运过程中所必需的情况外,承租人不得就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义务提供任何贷款或进入任何担保和赔偿或以其他方式自愿承担任何实际或或有责任,除非依据交易文件及相关交易文件。
(l) 收益和收益账户
(一) 在终止事件发生后,在业主指示下仍在继续,承租人应促使每一分租承租人在每个租金支付日将“Hire”(每份分租中描述了该术语)的所有付款以及根据该条款应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直接记入业主账户;
(二) 在整个协议期限内,承租人应:
(A) 收到后立即向业主提供收益账户的月度银行对账单,并应及时提供业主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与租船人有关的其他财务信息和说明;和
(b) 确保将任何和所有收益存入收益账户。
(m) 进一步保证承租人应自理费用,
(一) 迅速采取所有人为完善或保护所有人与交易单证设定或证明的担保权益有关的任何权利而可能合理要求的一切行动;和
(二) 作出和执行法律可能要求的其他和进一步的行为,并执行和交付任何和所有此类其他协议、文书和文件,以确立、维持和保护所有者和/或融资方(视情况而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并执行和实现本宪章、其他交易文件以及在符合本宪章条款的范围内财务文件(如适用)的意图和宗旨。
(n) 业务变更承租人不得且将促使任何义务人在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各自业务形式在本章程日期进行的一般性质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o) 财务责任证明书如有需要,租船人应获得并保持与将停靠在美利坚合众国的船只有关的财务责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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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注册未经船东或融资方(如适用)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承租人不得在本宪章整个存续期内更改或允许更改船只的船旗。船舶船旗的任何变更应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其中应包括融资双方的任何合理费用(如适用))。

(q) ISM和ISPS合规承租人应确保每个ISM公司和ISPS公司分别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ISM守则和ISPS守则,或其任何替代品,特别是(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应确保该公司持有(i)根据ISM守则签发的有效和当前的合规文件,(ii)根据ISM守则就船舶签发的有效和当前的SMC,以及(iii)就船舶签发的ISSC,承租人应在提出要求后迅速,向业主提供相同的副本。
(r) 检查船只和检查报告在不存在正在继续的终止事件的情况下,在不存在对船舶运营的不当干扰的前提下,
(三) 业主有权每年一次(由承租人负担费用)检查或检验船只或指示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其进行此种检验(在每种情况下均由承租人负担费用),以确定船只的状况,承租人应提供与此种检查或检验有关的一切必要协助和便利;以及,
(四) 承租人还应在业主书面要求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每年向业主提供一份关于船舶状况的检验报告,

但始终有条件的是,如果终止事件已经发生并且该事件仍在继续,业主可随时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进行此种检查,而无需事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被视为已给予此种许可,并应就此种检查向业主提供此种必要的协助。

(s) “了解你的客户”支票如果:
(一) 在本宪章日期后作出的任何法律或规例的引入或任何更改(或解释、管理或适用);
(二) 本宪章日期后承租人地位的任何变动;
(三) 业主对其在本章程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拟议转让或转让,

有义务让业主在其尚未获得必要信息的情况下遵守“了解您的客户”或类似的身份识别程序,承租人应根据业主的请求迅速提供或促使提供业主合理要求的文件和其他证据,以执行并信纳其已根据交易文件中所设想的交易遵守所有必要的“了解您的客户”或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下的其他类似检查。

(t) 股息及股份赎回
(一) 承租人不得在任何终止事件发生后以及在其继续进行期间发放或支付(包机担保人也无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二) 承租人不得就其有限责任公司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赎回或返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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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除非拥有人另有书面批准,否则承租人不得接纳任何新成员或成员或再发行任何股份(凭证式或非凭证式),除非发给租船担保人并被押记为有利于担保受托人,并将促使租船担保人不会同意接纳租船人的任何新成员。
(u) 索赔pari passu承租人应确保在任何时候,所有人根据交易文件对其提出的任何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至少与其所有其他无担保和非次级债权人的债权享有同等地位,但其债权在一般适用法律中优先于公司的债权人除外。
(五) 合并与分立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进行任何合并、合并、分立或企业重组,不得无理拒绝。
(w) 从属承租人向业主确认并承诺,在整个协议期限内,承租人招致的任何财务债务,包括承租人的股东、任何债务人或承租人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不时授予的所有股东和公司间贷款:
(一) 是并应在任何时候从属于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者权利;
(二) 是并将在所有方面从属于承租人根据交易文件所欠及将来可能成为所欠的所有款项;
(三) 在发生终止事项后且在该事项持续期间,不得偿还或须支付利息(尽管可能会产生利息);和
(四) 现在和将来都不会以承租人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的任何担保权益作担保,

及承租人应并应促使债务人及承租人的有关附属公司及/或租船担保人应业主的要求,订立有利于业主的从属协议或业主及该等其他对手方可接受的其他安排。

(x) 管理协议未经船东事先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也不得促使任何获批准的管理人对任何船舶管理协议的任何条款进行实质性修订、变更、更新、补充、取代、放弃或终止。

(y)温室气体排放承租人应:

(一) 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一份正式签立的、如业主要求,经公证和加注的欧盟ETS授权书原件,并采取业主可能要求的行动,以便将该等欧盟ETS授权书提交给有关当局并由其记录;
(二) 做所有合理要求他们遵守EU-ETS法规的事情;和
(三) 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立即向船东提供负责管理遵守适用于其或与船只有关的EU-ETS条例的相关实体到期或可收取的所有和任何未清费用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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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将支付或促使支付其或船东就该船舶合理要求支付的因EU-ETS条例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金额,而承租人将立即(无论如何)在提出要求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赔偿船东就该船舶的任何EU-ETS条例要求支付的任何和所有金额,连同(i)所有损失,业主因遵守有关该船舶的任何EU-ETS条例而蒙受或招致的成本和开支,以及(ii)因租船人违反其在本第48(y)条下的义务而对业主征收的任何罚款、费用或其他金额。

(z) 其他负面承诺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
(一) 订立任何非按公平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或
(二) 订立单一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不论是否相关),以及是否自愿或非自愿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资产(但本章程条款和其他交易文件规定的除外);或
(三) 进行除租入及经营船只及其他附属活动以外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或
(一) 根据追索条款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资产或应收款,或订立或允许存续具有类似效果的任何其他优惠安排。
(AA) 估值报告承租人将于每个测试日期或之前,向估价报告的拥有人交付或促使交付(根据第48(bb)条的规定(价值维护)以确定市场价值)日期早于测试日期前十(10)天的票据。
(BB) 价值维护
(一) 为测试保值率而确定测试日期的市值,市值须由业主根据第48(aa)条取得的估值报告确定为(x)两次估值的数学平均数(估值报告)或,如所取得的两份估价报告之间的差额大于5%,则为三份估价报告的算术平均数,第三份估价报告是从业主选定的另一名认可估价师取得,或,(y)如承租人未能按照第48(aa)条向业主交付或促使交付估价报告(估值报告),根据业主安排的一份估价报告进行估价(每份该等估价报告须由租船人承担费用);以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如认可估价师给出的估价得出一个价值范围,则应取该范围内的最低值以确定市场价值。
(二) 如果业主在相关测试日进行保值率测试后,确定保值率低于保值阈值,则租船人应在业主提出要求后三十(30)日内,以不足部分的金额提供现金抵押(“现金抵押品")并将其存入业主账户,以恢复保值比例,以符合保值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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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根据上文第(ii)款支付给所有人的任何现金抵押品,应确保债务人适当遵守和履行其在交易文件中所载的义务和承诺。在就任何未能支付租金而继续发生终止事件后,业主有权使用现金抵押品或其部分支付任何未付租金,承租人应随即并在任何情况下于五(5)个营业日内向业主支付并存入可能需要的额外金额以补足现金抵押品。任何剩余现金抵押品只有在(a)在提供该现金抵押品后的一个测试日期,保值比率不低于保值阈值和(b)在返还该现金抵押品后的紧接时间,保值比率保持不低于保值阈值的情况下,才应退还给承租人,但前提是承租人可在协议期限届满后的任何时间请求解除和返还剩余现金抵押品。

(四) 在不损害上文第(二)款的原则下,承租人应拥有选择权(而不是提供现金抵押品),在业主提出请求后(30)天内:
(a) 向业主支付该等金额以预付购买义务价款,或在购买义务价款已全额预付的情况下,任何未到期的按到期时间倒序固定租用,以使其能够遵守保值比率;或
(b) 提供业主满意的额外保障(合理行事)。
49. 终止事件
(a) 下列各事件均构成终止事件:
(一) 未付款债务人未能在到期日支付根据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应付的任何款项;但根据第49(a)(i)条不得发生与未能在相关到期日支付任何租金有关的终止事件如该义务人能够证明已发出所有必要指示以实现该等付款,而未收到该等指示仅可归因于行政或技术错误或银行系统错误,且该等雇用已于其原定到期日期的三(3)个营业日内支付;或
(二) 具体盟约债务人未能遵守第46条(财务契约);或
(三) 其他义务债务人未能妥为履行或遵守任何交易文件中表示由其承担的任何义务(第49(a)(ii)条所提述的义务除外)(具体盟约))及业主认为该等失责能够补救的情况下,该等失责在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采取补救行动后的七(7)个营业日内,并未补救至业主信纳;或
(四) 失实陈述任何义务人在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中或依据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陈述,或在由此设想的或依据本协议或其作出或交付的任何通知、证书、文书或陈述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陈述,均为或证明为,除非该等失实陈述是业主认为能够补救的,并在相关义务人知悉任何该等失实陈述或业主向相关义务人发出有关该等失实陈述的通知(以较早者为准)起三十(30)日内补救至业主信纳,否则在作出或被视为重复作出的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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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交叉违约以下任何事件:
(A) 债务人的任何金融债务未在到期时或在任何最初适用的宽限期内得到偿付;
(b) 由于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债务人的任何金融债务被宣布或以其他方式成为在其指定到期日之前到期和应付的债务;
(c) 由于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债务人的债权人取消或暂停对债务人的任何金融债务的任何承诺;和
(D) 由于违约事件(无论描述如何),债务人的任何债权人有权宣布债务人在其指定到期日之前到期应付的任何金融债务,

前提是,如果本第49(a)(iii)条中提及的就租船担保人而言的此类金融债务总额低于一千万美元(10,000,000美元),而就租船人而言(y)低于五十万美元(500,000美元),则不会根据本条款发生终止事件;或

(六) 资不抵债
(A) 义务人:
(x) 无法或承认无力偿付到期债务;
(y) 根据适用法律被视为或被宣布无法偿付其债务;
(z) 暂停或威胁暂停支付其任何债务;或

除宪章担保人外,由于实际或预期的财务困难,开始与其一个或多个债权人进行谈判,以期重新安排其任何债务;或

(b) 宪章担保人、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董事或授权代表因实际或预期的财务困难而与宪章集团(整体)超过35%(按价值计)的债权人采取任何步骤(无论是通过提交或提交载列提案或拟议条款的文件或其他方式),以期获得任何形式的暂停、暂停或延期付款或债务(或某些债务)重组,但本条第49(a)(vi)(b)款不适用于仅与业主或任何业主附属公司采取有关步骤的情况;或
(c) 债务人的资产价值低于其负债(考虑到或有负债和预期负债);或者
(D) 对债务人的任何债务宣布暂停。如果发生暂停,暂停的结束将不会补救由该暂停引起的任何终止事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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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清盘就以下方面采取任何公司行动、法律程序或其他程序或步骤:

 

(A) 暂停付款、暂停任何债务、清盘、解散、管理、破产或重组(通过自愿安排、安排计划或其他方式)债务人;
(b) 与债务人的任何债权人的组成、妥协、转让或安排;
(c) 就债务人或其任何资产委任清盘人、接管人、行政接管人、管理人、强制管理人、受托人或其他类似人员;
(D) 强制执行对债务人任何资产的任何担保权益;

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采取任何类似程序或步骤。本条第49(a)(vii)款不适用于(x)任何轻率或无理取闹的清盘呈请,而该呈请在启动日期起计二十一(21)天内被解除、中止或驳回,或(y)任何在该扣押或扣留日期起计二十一(21)天内被扣押或扣留该船只所脱离的船只;或

(八) 停止营业任何义务人停止或威胁停止、进行该义务人业务的全部或任何重要部分;或
(九) 非法性在任何时候:
(A) 任何义务人履行或遵守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或全部义务是或成为非法的;
(b) 承租人在其作为当事人的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是或不再是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或
(c) 任何交易文件或由交易文件设定或声称设定的任何产权负担不再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约束力、可执行性或有效性,或被该交易文件的一方(所有者除外)指称为无效,

及自上述任何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30)天内,业主与承租人并无达成协议以议定替代安排;或

(x) 抵销义务人否定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交易文件,或作出或促使作出任何证明有意否定任何该等交易文件的作为或事情;或
(十一) 有效性和可受理性在任何时候任何行为、条件或事情要求做、实现或履行的顺序:
(A) 使任何义务人能够合法地订立、行使其在交易文件中表示将由其承担的相应义务,并履行其在交易文件中所规定的权利;
(b) 保证交易文件中各义务人所表述的承担义务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或者
(c) 使交易文件在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证据可予采纳,

在业主向有关义务人发出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作出、履行或履行要求同样作出、履行或履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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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ISM代码和ISPS代码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该船只停止:
(A) 遵守ISM守则或ISPS守则;或
(b) 由认可管理人按业主认可的各方面条款管理,

在每宗个案中,在业主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书面通知或承租人知悉该等通知后三(3)个营业日内未获补救,以较早者为准;或

(十三) 制裁和反洗钱法等,
(A) 任何义务人都违反了任何制裁、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或商业道德法;或者
(b) 任何债务人成为受限制人士,或由受限制人士拥有或控制,或拥有或控制受限制人士;或
(c) 如由于任何制裁,禁止所有人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交易文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
(D) 分租承租人成为受限制人士,而业主未能与该分租承租人即时终止分租,或未能(在60天内)促使业主合理满意的替代分租;或
(十四) 逮捕该船只因任何理由被扣押或扣押(并非完全及直接由船东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造成),除非该船只在该等扣押或扣押后六十(60)天内被释放并交还租船人管有;或
(十五) 注册该船只的注册成为无效或可作废或须予取消或终止,或该船只的注册所在国陷入战争(不论是否宣布)或内战或被任何其他权力所占据,而船东认为,因此,船东对该船只所有权的安全受到重大损害,但并非由船东的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或
(十六) 重大不利变化在任何时候发生任何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变化;或
(十七) 重大诉讼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代理机构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已就任何债务人启动或受到威胁,而该等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如经不利裁定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十八) MOA和初始分章程
(A) 卖方的任何违约(如MOA中描述的那样)发生在MOA下;或者
(b) 初始子租船合同在其约定期限结束前终止、取消、否定或以其他方式停止保持完全有效和效力,但根据本分段不会发生终止事件,前提是承租人订立一份载有业主满意的重要条款和条件的替换分租船合同,并在初始分租船合同终止、取消、否定或终止效力后60天内转让给业主在形式和实质上均可接受的业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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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相关章程a“终止事件”(该术语在每个相关宪章中定义)发生在任何正在继续的相关宪章下。
(b) 终止事件发生后的业主选择权在终止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间,该终止事件应已发生并仍在继续,如适用,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业主可:
(一) 根据他们的选择并通过向承租人交付终止通知,立即生效或在该终止通知所指明的日期终止本宪章,并在没有注意到任何抗议和不受任何法院或任何其他手续干扰的情况下将船只从承租人的服务中撤回,据此,该船只经船东同意后不再由承租人管有,而承租人须按照第42条将船只重新交付给船东(重新换乘)和43(重新上架条件),业主可据此:
(A) (如承租人未能在终止付款日足额支付终止款项)根据其选择(但没有义务),在其放弃酌情权认为合适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将船舶出售给该方;和/或
(b) 一般而言,按船东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或处置船只,但只须遵守本宪章的条款;及/或
(二) 将当时存在于收益账户贷方的任何金额用于抵销承租人或其他债务人根据交易文件可能欠下的任何未付款项或其他金额;和/或
(三) (在不损害上文第(ii)分段的原则下)强制执行根据有关交易文件设定的任何担保权益。
(c) 终止合约款项的支付在根据上文(b)段根据本宪章终止租船的任何终止的终止付款日,租船人应向船东支付相当于终止总和的金额。
(d) 业主申请终止协议总额在本第49条适用的任何终止后,根据上文(c)段须支付的所有款项,须支付予业主所指示的一个或多于一个帐户,并须依据第4.2条适用(交易文件收益的适用)的担保信托契据。
(e) 所有权转让如租船或(视属何情况而定)船东向租船人交付及包租船舶的义务根据本章程条款终止,则一旦租船人依据上文(c)段支付了令船东满意的付款,租船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即告终止,据此,船东应根据第52条(d)至(h)款安排将船舶所有权转让给租船人(所有权转让).
(f) 出售船只在本第49条适用的任何终止后,如承租人没有在适用的终止付款日期向业主支付终止款项(因此业主没有按照第52条将船舶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所有权转让)),拥有人有权(但无义务)出售船只,并运用已收或应收船只的出售收益,但须扣除所有人因安排拟议出售而招致的任何费用、佣金、文件成本、付款或其他开支("净收益"),针对终止总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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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所得款项净额不超过终止协议的总和,则业主根据(g)段向租船人要求赔偿任何亏空连同其应计利息(违约利息)第40条(雇用)自到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或
(二) 如所得款项净额超过终止协议的总和,则任何盈余须按第4.2条(交易文件收益的应用)的担保信托契据,

前提是在该事件中:

(A) 船东尚未就船舶的出售、租船或雇用订立任何协议;
(b) 承租人不迟于终止付款日期后三十(30)天的日期(或业主可能同意的较后日期)向业主提供要约最新MOA日期");和
(c) 提出要约的潜在买方(以下简称"潜在买家“)是业主可接受的(合理行事,此种接受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业主须在潜在买方与业主订立的船舶协议备忘录的规限下,根据业主可接受的条款(”潜在买家MOA")在最新MOA日期前,根据潜在买方MOA的条款将船只出售给潜在买方。为免生疑问,尽管承租人提出要约,业主仍可全权酌情(合理行事)着手完成由业主安排的船舶的任何出售、租船或雇用。为免生任何疑问,该等出售的收益须按照上文第49(f)(i)及(ii)条适用。

就本条例草案第49(f)条而言:

「要约」指购买船只的实盘:

(一) 为不低于相关金额的现金购买价款(在船舶交付和验收时支付);及
(二) 按惯例条款买卖类似类型的商船。

“相关金额”指根据任何潜在买方MOA在船舶交付日期须由船东确定的终止金额的总和,并在尚未包括在该终止金额内的范围内,与潜在买方进入潜在买方MOA以及达成交易和根据该交易交付船舶相关的任何实际或估计成本,包括任何经纪人的费用或佣金。

(g) 保留业主权利在不损害业主放弃或根据《宪章》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原则下,在根据上文(b)段送达终止通知后的任何时间,业主可在不损害租船人根据第43条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凭其专属酌情权行事(重新上架条件),重新取得对该船只的管有权,并且,租船人同意,业主可为此目的在法律上生效和行使其所有权利和应享权利,并可进入该船只可能所在的属于或在占用中或在租船人控制下的任何处所,并为此目的向租船人的仆人或代理人发出指示。
(h) 累计权利本第49条的规定所赋予业主的权利是累积的,并且是他们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或凭借本宪章的规定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之外的权利。
50. 分租及转让

(a) 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或迟延),承租人不得:
(一) 让船舶停租任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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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就该船舶订立任何连续定期租船,租期超过或凭藉任何可选择的延期可超过十二(12)个月,或将于租期结束后届满(首次分租船或任何分租船可能准许的情况除外);
(三) 停用或放下容器;或
(四) 转让他们在本宪章下的权利。
(b) 承租人承认,业主对任何次光船租船的同意可能(其中包括)取决于业主在此类次光船租船期间是否信纳预期旗帜。
(c) 在不损害本第50条所载任何规定的原则下,承租人只须为船舶适合的目的而与并非受限制人士的分租人订立分租,而在每宗个案中,承租人须将其因任何分租而产生及与其有关的所有收益转让予船东,并在符合承租人转让的情况下,根据业主要求的条款和条件,他们在任何分租船(如该术语在承租人转让中定义)中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而承租人应向任何分租船人送达通知(受承租人转让的规限),并应通过合理的商业努力,以业主或任何财务方(视情况而定)善意要求的形式,从该分租船人处获得该收益转让的书面确认。
(d) 在不损害上文(c)段的原则下,不得以以下任何方式雇用、操作或管理该船只:
(一) 违反任何制裁,特别是,该船只不得被作为制裁对象和/或对任何受限制国家的受限制人员或贸易的任何一方使用或使其受益;
(二) 将导致或合理预期将导致任何义务人、分租承租人或拥有人成为受限制人士;或
(三) 将触发任何保险文件中任何制裁限制或排除条款的操作。
(e) 承租人应在承租人的费用下,自实际交付日期起每十二(12)个月向船东提供船舶雇佣合同(包括由分租人订立的雇佣合同)的副本以及与履行此类雇佣合同有关的合理细节,并应船东的书面请求不时(在每种情况下)向船东提供合理的细节。

51. 船只名称

(a)但业主已给予事先书面同意(该批准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

(一) 船只名称可由租船人选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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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船只可以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涂上颜色,展示漏斗徽章并悬挂船旗。
(b) 在本章程终止后(违约终止除外),租船人有权要求船东更改船舶名称,以便租船人可以使用该名称。
52. 所有权转让

购买选择

(a) 承租人应自第3日(含)后之日起rd周年,有选择权选择以购买选择权日的购买选择权价向船东购买船舶,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承租人已于建议购买选择权日期至少四十五(45)天前送达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通知船东承租人有意于购买选择权日期行使购买船舶的选择权("购买选择通知"),
(二) 建议购买期权日期为租金支付日期,日期为3日或之后rd周年纪念;
(三) 并无根据第53条(亏损总额);及
(四) 未发生任何终止事件,该事件正在继续或将因此类提前终止而发生。
(b) 购买选择权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除非业主另有书面批准,否则承租人有绝对义务在申报的购买选择权日支付购买选择权价款。根据下文(d)至(h)段的规定,船东在收到购买选择权日全额支付的购买选择权价款后,应安排将船舶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购买义务

(c) 如租船人未按照本第52条前述规定在租期届满前行使购买船舶的选择权,则租船人有义务按照下文(d)至(h)款支付购买义务价款,并在租期最后一天向船东购买船舶,以全额支付购买义务价款和根据交易文件应支付给船东的所有其他款项。

所有权转让

(d) (a)(如适用)在业主收到全部终止协议款项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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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没有终止事件的情况下)在(i)业主于购买选择权日收到购买选择权价款的全额付款或(ii)在包租期最后一天收到购买义务价款的全额付款时,

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未付款项及关联交易文件项下的未付款项(这些条款在各相关章程中定义)均已支付及承租人遵守本条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业主应采取以下行动:

(一) 通过向承租人交付(在每种情况下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将船舶所有权和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A) 妥为签立及认可、公证、合法化及/或加注(每一份均以承租人指定船旗国强制要求的范围及适用情况为限)的销售票据;及
(b) 业权转让PDA及承租人善意要求以其名义登记船舶的其他文件;及
(二) 促使所有人以承租人的成本删除与船舶有关的任何抵押或先前的产权负担,并提供一份日期为交付之日的登记处的船舶所有权和产权负担证书副本,证明该船舶没有登记的产权负担和抵押,

始终规定,在此类转让或删除(视情况而定)之前,船东应已收到承租人和租船担保人发出的下文(g)段所述的赔偿函,且承租人应已履行其与本协议和与船舶有关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额支付与船舶有关的所有未付款项、税款、收费、关税、成本和付款(包括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法律费用)。

(e) 根据上文(d)段进行的转让,在所有方面均应由承租人在“按原样”的基础上支付费用,且所有人不得向承租人作出任何与船舶、保险、船舶状况、状态或类别或与船舶有关的任何明示或暗示、法定或其他方面的陈述、保证、协议或保证,除非该船舶没有由所有人设定的抵押、留置权和产权负担。
(f) 以上(d)段所提述的由业主签立的出卖单的可注册性,只要该出卖单是以在该出卖单签立之日船舶登记处普遍可接受的格式订明的,则业主概不负责。
(g) 承租人应在紧接接收到上文(d)段所述的出卖单之前,向船东提供一份由租船担保人妥为签立的赔偿书(形式为船东善意满意,有效期不少于自交付船舶起12个月,并由妥为签立的所有权转让PDA证明),据此,租船担保人应说明,除其他事项外,船东拥有和将不会拥有任何利益,在该函件日期后与该船舶有关的关注或关联,且包租担保人应就任何人就该船舶引起的任何索赔向船东作出赔偿并保持船东的赔偿。
(h) 如船舶租船按照本条款第52条终止,则一旦承租人支付了相关的购买选择价款、购买义务价款或终止金额(如适用)以及承租人根据本条款规定应向船东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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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事件

(一) 如果在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发生租船担保人控制权变更事件,则:
(A) 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业主;
(b) 根据第53条(亏损总额)已发生而并无第49条所指的终止事件(终止事件)已发生且仍在继续,且不论上述(a)段所提述的通知是否已由业主接获,业主可(但无须)将其终止租船的意向通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在收到该等业主的通知后15天内或在业主书面指明的较后日期,将船舶所有权转让予承租人,以换取承租人向终止金额的所有人付款;及
(c) 承租人应根据上述规定向业主支付终止金额。

为免生疑问,租用费在任何情况下均须继续在整个期间内支付,否则本章程将继续全面有效,直至业主已全数收到终止款项为止。

53. 亏损总额
(a) 存在导致全损的情形的,租船人应当将该全损事实及时告知船东。如果租船人希望以全损为基础进行并将其告知船东,船东应同意就本宪章的所有目的将该船只视为全损。所有人应随即将船舶弃船给承租人和/或签立可能需要的文件,以使承租人能够将船舶弃船给保险人并索赔全部损失。在不损害租船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向船东支付当时到期或其后到期的所有款项的义务的情况下,如果船舶在租船期限内成为全损,则租船期限应在结算日结束。
(b) 如果船舶在租期内成为全损,租船人应在结算日向船东支付根据下文(c)段计算的金额。
(c) 在结算日,租船人应向业主支付相当于适用的终止付款日的终止金额的金额。承租人根据本款(c)项承担的上述义务,无论是否根据与船舶有关的任何保险应支付任何款项,无论根据该保险应支付的金额如何,无论全部损失的原因如何,也无论是否应支付任何上述赔偿,均应适用。
(d) 所有全部损失收益须支付至业主可能指示的一个或多个帐户,并须根据第4.2条(交易文件收益的适用)的担保信托契据。
(e) 承租人应根据船东的要求,根据船东的合理意见,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说明根据全损定义船舶的推定全损发生的日期。
(f) 尽管船舶将成为全损,但承租人仍应继续按本宪章规定的天数和金额支付租金,但前提是在承租人根据上文(c)段支付了款项后,不再有分期付款的租金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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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委任认可经理
(a) 未经船东事先书面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租船人不得且应促使获批准的管理人不会任命除获批准的管理人之外的任何人担任船舶的管理人或副管理人。
(b) 承租人应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均由经批准的管理人根据船东事先书面批准的船舶管理协议进行管理。
(c) 经批准的管理人应提供管理人承诺(以业主合理要求的形式),除非业主另有批准,否则管理人承诺应明文确认并承诺(其中包括)经批准的管理人对租船人的所有债权(相关管理人承诺中定义的任何许可信用条款除外)应从属于交易文件项下的业主债权。
(d) 一旦发生终止事件,并且在该事件继续发生时,船东保留指定该其他船舶管理公司作为承租人可能指定的任何认可管理人的替代人的权利。
55. 费用及开支
(a) 在签署本章程后,承租人应立即向业主支付不可退还的安排费,金额为445,000美元(仅计四百四十五万美元),相当于原始本金的百分之一(1%)(“安排费").
(b) 承租人应承担所有人和承租人因以下原因而合理发生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有文件证明的法律费用)和支出:
(一) 本章程及其他交易文件或任何相关交易文件(就本章程附表3所列相关章程而言)及其任何修订(合计金额不超过100,000美元)的谈判、编制和执行;
(二) 根据MOA和本章程交付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费用、初始和年度注册费以及应向相关船舶登记处缴纳的吨位税;
(三) 在遵守本章程其余条款的情况下,编制或采购任何勘察、检验、估价报告、税务或保险建议;
(四) 承租人根据第52条行使其购买选择权(所有权转让);及
(五) 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相关的其他活动,但须遵守业主与租船人之间就任何费用可能达成的任何条款。
(c) 承租人应:
(一) 不时向业主或其订单支付任何交付费用;及
(二) 根据业主的书面要求,迅速向业主或其命令支付业主因强制执行或维护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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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印花税及税项

承租人应在要求的十(10)个工作日(或双方可能约定的其他期限)内迅速但无论如何支付《宪章》、MOA和其他交易文件可能需要承担或产生的所有印花、单证或其他类似关税和税款,并应在要求的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所有人因承租人延迟支付此类关税或税款而直接产生或导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

57. 运营应通报事件
(a) 以下任何事件发生后,请业主尽快告知:
(一) 当某类的重要条件被船级社应用但未及时遵守并考虑到任何适用的宽限期时;
(二) 每当船只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或任何其他人逮捕、没收、扣押、征用、扣押、没收或扣留至少两(2)天;
(三) 每当某类或船旗当局拒绝签发或撤回交易认证时;
(四) 如果发生火灾,需要使用固定消防系统或碰撞/接地,前提是此类事件超过阈值数量;
(五) 每当船只计划干坞时,不论是否按照第10(g)条(第二部)或任何分章,亦不论是否例行或紧急;
(六) 在船只发生任何重大改动和/或损坏超过阈值金额的情况下;
(七) 除任何常规拖航(包括离开或进入港口时)外,船只被拖走;
(八) 船上任何死亡或重伤;或
(九) 任何环境事件,只要此类事件具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b) 承租人应根据船东的书面要求,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前向船东提供年度内部全船检验报告。
58. 进一步赔偿
(a) 不论在此设想的任何交易是否完成,除第17条的规定外,承租人还应(赔偿)(第II部)本章程,对业主、证券受托人及财务各方及其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及雇员(统称"受偿人“)(不与支付给受偿人的任何付款或保险收益重复)在整个协议期限内,从任何和所有责任、义务、损失、损害赔偿、罚款、罚款、书面费用、索赔、诉讼、诉讼、诉讼、判决、命令或其他制裁、留置权、救助、普通海损、诉讼、书面费用、开支和支出,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支出,无论其种类和性质如何,但对受偿人的总体毛收入征收的税款除外,(统称为”费用"),以任何与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直接或间接有关、由其产生或由其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方式强加于任何受偿人、遭受或招致或针对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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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章程及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及根据本章程条款或承租人要求作出的任何修订、补充或修改;
(二) 船只或其任何部分,包括有关:
(A) 船舶或任何部分的制造、设计、拥有、使用或不使用、操作、维护、测试、修理、大修、改造、改装、添加、改进、储存、适航、更换、修理(包括,在每种情况下,潜在或其他缺陷,无论是否可发现,以及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侵权索赔以及与货物或燃料外溢有关或以任何方式引起的所有责任、义务、损失、损害和索赔,出于对人员、财产或环境的伤害或侵权中的严格责任);
(b) 因租船人、分租船人或任何其他分租船人违反适用法律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或处罚;
(c) 托运人或其他人的死亡或财产损失;
(D) 与船舶或其任何部分有关的任何留置权,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货物债权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留置权(无论该等债权是否在包租期之前或期间产生),但不包括因船东的直接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留置权;
(e) 就须支付予任何船舶注册处的船舶而须支付的任何注册及/或吨位费(不论是否定期),以及就在任何船舶注册处维持该等注册而须支付予任何服务供应商的任何服务费;或
(f) 与包租期内船上货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有关的任何索赔;或
(g) 业主根据任何适用的环境法或任何适用的制裁或因任何义务人或任何分租承租人的制裁或违反适用法律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处罚而蒙受或招致的所有费用;
(三) 任何违反或未能履行或遵守,或任何其他不遵守承租人根据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交易文件须履行的任何契诺或协议或其他义务,或承租人在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交易文件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的虚假或任何终止事件的发生;
(四) 阻止或试图阻止扣押、没收、扣押、扣押和执行、征用、扣押、没收或扣留船只,或在与租船人设定的留置权持有人行使权利有关的情况下确保或试图确保船只获释;
(五) 业主在以下情况中发生或遭受的损失:
(A) 根据第35条促使船舶交付承租人(交付);
(b) 任何未根据本宪章向船舶承租人交付或由承租人接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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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根据第49条在本宪章终止后收回对船只的管有权(终止事件);
(D) 在租船期限届满时接受船舶的重新交付;
(e) 注册费用;
(六) 因船舶的船长或高级人员或承租人的代理人签署提单或其他文件而引起;
(七) 与:
(A) 任何法院或其他法庭或任何政府实体的逮捕、扣押、收押或其他拘留;或
(b) 因因任何索赔或针对租船人或租船集团任何其他成员的索赔或责任而支出、遭受或招致的船舶的任何过程、索赔、行使留置权或任何其他行动所赋予的任何权利而使其遭受困扰,以及所有人为将船舶从任何此类扣押、扣押、拘留或困境中释放而可能支付或招致的任何记录在案的费用和开支或其他支出。
(b) 承租人应在十(10)个营业日内应业主的书面要求迅速向业主支付业主因强制执行或维护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而产生的所有书面成本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i)因业主被任何法院或当局视为经营者,或以经营中有关的任何方式而可能不时承受、招致或承担的任何书面损失、成本和费用,的船舶,以及(ii)收取及追讨任何保险项下任何索偿的收益。
(c) 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可能根据本合同对另一方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或其他索赔的权利的情况下,特此同意并宣布,本宪章所载的承租人对业主的赔偿应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即使本宪章在此种终止、取消或到期后的12个月内有任何终止、取消或到期。
59. 进一步保证和承诺
(a) 承租人应并应促使另一义务人各自提出所有申请和签署所有其他文件,并作出可能为执行和履行其在本宪章下的义务和本宪章的意图而需要的所有其他行为和事情。
(b) 双方应就根据本宪章或与本宪章有关的任何交易或事项彼此本着诚意行事。
60. 累计权利

本宪章规定的权利、权力和补救办法是累积的,不排除任何法律上或公平上的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除非另有特别说明。

61. 不放弃

任何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行使根据本宪章或与本宪章有关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的任何拖延、不履行或不容忍,均不作为放弃行使。任何对违反本宪章任何条款的放弃都不会生效,除非该放弃是书面的,并由被要求放弃的一方签署。对任何违约的放弃将不会是或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或随后的违约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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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整个协议
(a) 除其他交易单证和静享函外,本宪章载有各方当事人就本宪章、本宪章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利益、承诺协议和义务而存在的所有种类和性质的谅解和协议,并应取代以往和同期的所有谈判和协议。
(b) 本宪章不得修改、更改或修改,除非通过本宪章每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
63. 无效

如本宪章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在任何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宪章的其余部分或该条款或规定对人或情况的适用(已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除外)应(在此种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实质影响本宪章的实施的范围内)不受此影响,本宪章的每一条款和规定均应有效,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执行。

64. 英语语言

根据或与本宪章和其他交易文件有关的所有通知、通信和财务报表及报告均应使用英文,如使用任何其他语文,则应附有英文译本。英文文本与其他任何语文文本如有冲突,以英文文本为准。

65. 没有伙伴关系

本章程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在各方之间建立、构成或证明任何合伙、合资、代理、信托或雇主/雇员关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就各方之间存在任何此类关系作出或允许作出任何陈述。除本宪章明文规定外,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行事或承担任何义务。

66. 通告
(a) 根据本章程须向业主发出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以信使、挂号信或电子邮件发出,并寄往:
地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友谊宾馆8号楼3F,邮编:100873

 

电子邮件: 方兆青/朱欣

 

关注: fangzhaoqing@msfl.com.cn/zhuxin@msfl.com.cn

或转至业主根据本条例第66条通知承租人的其他地址或电邮地址。

(b) 根据本章程向承租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以快递、挂号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并寄往:

地址:3-5 Menandrou street,Kifissia,Athens,14561

邮箱:legalconfidential @ technomar.gr电话:+ 302106233670

关注:Maria Danezi夫人

或租船人根据本条第66条通知业主的其他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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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任何此类通知在发出并确认收到(如为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在送达(如为快递或挂号信)时,均应被视为已送达收件方。在收件地非工作日或营业时间后收到的通知或其他此类通信,视为在该地的下一个工作日送达。

 

(d) 一方根据交易单证或与交易单证有关而拟向另一方作出或交付的任何通信或单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张贴到安全网站的方式)作出或交付,前提是该两方:
(一) 以书面通知对方各自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或任何其他必要信息,以便能够通过这种方式传输信息;和
(二) 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通知相互通知其地址的任何变更或由其提供的任何其他此类信息。
(e) 以上(d)款规定的在债务人与所有人之间进行的任何此类电子通信或交付,只有在这两方同意,除非且直至收到相反通知,这将是一种可接受的通信或交付形式的情况下,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
(f) 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或交付的上文(d)段所指明的任何此类电子通信或交付,只有在以可读形式实际收到(或提供)时才具有效力,而在一方当事人向所有人作出或交付的任何电子通信或文件的情况下,只有在以所有人为此目的所指明的方式进行处理时才具有效力。
(g) 根据上文第(四)款,在下午5:00后在向其发送或提供相关通信或文件的当事人所在地生效的任何电子通信或文件,均有其为此目的的地址。
67. 冲突

除非另有说明,如第1条(定义)(第二部)至第31条(通告)(第二部)的条文与第32条(定义)至第76条(转让及转让)的条文有任何冲突,则以第32条(定义)至第76条(转让及转让)的条文为准。

68. 承租人义务的存续

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宪章,不影响业主根据交易文件向承租人追讨根据本宪章条款应支付的任何款项的权利,而业主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规定在本宪章终止后继续存在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赔偿,始终受本宪章相关条款规定的任何适用有效性限制的约束)均根据本宪章并受本宪章条款的约束而保留。

69. 对口单位

本章程可在任何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而由所有各方签署的任何单一对应方或一组对应方,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应被视为构成为所有目的的完整和原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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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第三方法
(a) 任何人如不时为受偿人或财务方,而并非本宪章的缔约方,则有权强制执行本宪章就承租人对该受偿人或(视属何情况而定)财务方的义务而订定的条款,但须符合第30条(争议解决),第74条(仲裁)和《第三方法》。第70条规定,《第三方法》适用于本宪章。
(b) 除上述规定外,非本《宪章》缔约方的人根据《第三方法》无权强制执行或享受本《宪章》任何条款的利益。
71. 豁免的放弃
(a) 在任何法域中,当事人可以为自己或其资产或收入主张免于任何程序、诉讼、执行、扣押(不论是协助执行、判决前或其他)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豁免,并且在任何此类法域中可将此种豁免(无论是否主张)归于当事人或其资产或收入的范围内,当事人同意在该法域法律允许的充分范围内不主张并不可撤销地放弃此种豁免。
(b) 就任何法律程序而言,当事人一般同意给予任何救济以及与该等法律程序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任何财产(不论其用途或预期用途)作出、强制执行或执行在该等法律程序中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命令或判决。双方同意,在英格兰的任何诉讼程序中,这一放弃应具有1978年《英格兰国家豁免法》允许的最大范围,并且这一放弃意在为该法案的目的不可撤销。
72. FATCA
(a) 除下文(d)款另有规定外,每一缔约方应在另一缔约方提出合理请求的十个营业日内:

(i)向该另一方确认是否:

(a)FATCA豁免缔约方;或

(b)不是FATCA豁免缔约方;

(二) 向该另一方提供其他方为该另一方遵守FATCA的目的合理要求的与其在FATCA下的地位有关的表格、文件和其他信息;和
(三) 为该另一方遵守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或信息交换制度的目的,向该另一方提供该另一方合理要求的与其地位有关的表格、文件和其他信息。
(b) 如果一缔约方根据上文(b)(i)段向另一缔约方确认其为FATCA豁免缔约方,并且随后知悉其不是或已不再是FATCA豁免缔约方,则该缔约方应合理地及时通知该另一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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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文(b)段并不强制业主作出任何事情,而上文(b)(iii)段亦不强制任何其他方作出其合理认为会或可能构成违反:
(一) 任何法律法规;
(二) 任何受托责任;或
(三) 任何保密义务。
(d) 如果一缔约方未能确认其是否为FATCA豁免缔约方,或未能提供根据上文(b)(i)或(ii)段要求的表格、文件或其他信息(为免生疑问,包括在上文(d)段适用的情况下),则就本宪章和其他交易文件(以及根据这些文件支付的款项)而言,该缔约方应被视为其不是FATCA豁免缔约方,直至有关缔约方提供所要求的确认、表格、文件或其他信息。
(e) 每一缔约方、义务人均可进行FATCA要求其进行的任何FATCA扣除,以及与该FATCA扣除相关的任何所需付款,不得要求任何缔约方或义务人增加其进行此类FATCA扣除所涉及的任何付款或以其他方式补偿该FATCA扣除的付款接收方。
(f) 各缔约方或义务人(如适用)应在知悉其必须进行FATCA扣除(或此类FATCA扣除的费率或基础有任何变化)后立即通知其向其付款的缔约方或义务人(如适用)。
(g) 就本第72条而言,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FATCA”是指:

(一) 守则第1471至1474条或任何相关规例;
(二) 任何其他法域的任何条约、法律或条例,或与美国与任何其他法域之间的政府间协定有关的条约、法律或条例,(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有助于上述第(i)款提及的任何法律或条例的实施;或
(三) 根据执行上文第(i)或(ii)段提及的任何条约、法律或条例与美国国税局、美国政府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或税务当局达成的任何协议。

“FATCA扣除”是指根据本宪章或FATCA要求的其他交易文件从付款中扣除或扣留。

“FATCA豁免缔约方”是指有权获得免于任何FATCA扣除的付款的缔约方。

73. 管治法

本宪章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在所有方面均应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74. 仲裁
(a) 因本宪章引起或与本宪章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1996年《仲裁法》或其任何法定修改或重新颁布提交伦敦仲裁,但为实施本条款的规定所必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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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仲裁应按照仲裁程序启动时的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现行条款进行。
(c) 应提及三名仲裁员,一名由每一方指定,第三名由如此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根据LMAA条款的规定指定。希望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送有关该指定的通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该通知发出后十四(14)个历日内指定其自己的仲裁员,并说明其将指定其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除非另一方当事人指定其自己的仲裁员并通知其已在指定的十四(14)天内这样做。另一方当事人未指定自己的仲裁员,并在规定的十四(14)天内通知其已指定仲裁员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不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任何进一步事先通知的要求下,指定其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并应据此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独任仲裁员的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同独任仲裁员是通过协议指定的一样。
(d) 在索赔或任何反索赔均未超过10万美元的情况下,仲裁应按照仲裁程序启动时现行的LMAA小额债权程序进行。
75. 保密
(a) 各方应对所提供的与交易文件有关的信息严格保密,并同意向除以下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
(一) 其董事会、员工(仅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以及股东、专业顾问(包括法律和会计顾问和审计师)和评级机构;
(二) 根据适用的法律或条例或为法律程序的目的而可能要求披露的;
(三) 就拥有人而言,(1)向其任何附属公司(多于其中一名,统称为“许可缔约方"),为船只的购置或再融资提供资金的任何财务方或其他实际或潜在融资方(前提是已订立类似的保密安排),(2)向对被许可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审计师、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以及被许可方的服务提供者,以及(3)任何法律或任何政府、准政府、行政、监管或监督机构或当局、对任何被许可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要求的;
(四) 就租船人而言,就取得任何有关分租船章程条款所规定的任何同意向任何分租船人(但须始终遵守下文(b)段);
(五) 任何经批准的管理人、船级社和船旗管理机构,在每种情况下视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而定;和
(六) 任何作为船级社或业主、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财务方已聘请的其他实体的人进行必要的计算,以使业主、其任何关联公司或财务方能够遵守其在海神原则下的报告义务。
(b) 每一缔约方的任何其他披露应以另一缔约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为前提,但租船人可向其分包商和任何分包租人披露就交易文件提供的任何信息,在每种情况下均须从该分包商或分包租人处采购保密承诺(形式和实质上均令业主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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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转让和转让
(a) 未经业主书面批准,承租人不得转让或转让其在本章程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所有人有权根据担保信托契约第5条的规定转让或转让其在本章程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
(b) 不限制第48(m)条的概括性(进一步保证),租船人承诺执行、提供或促使执行或提供(视情况而定)为实现上文(a)分段所述转让和/或转让所需的进一步资料或文件。
77. 融资章程
(a) 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此承认并同意,根据利比里亚海事法,就所有目的而言,本《宪章》应被解释为一项“融资宪章”,而本《宪章》旨在根据在利比里亚共和国现有或以后生效的任何法律条款,被视为有利于所有人的优先抵押而不是整艘船只。承租人将承租人对整艘船舶的全部权益授予船东,且船东保留作为担保,以支付和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和与交易文件有关的各自义务,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发生的,均为承租人对整艘船舶的全部权益。承租人应根据上述法律安排将本章程记录在案。
(b) 为了根据利比里亚共和国法律将本宪章记录为融资宪章,所有租船租金付款、终止付款、购买或看跌期权应付或可能成为应付款项的名义金额的最大总额为四千四百万美元五十万(44,500,000美元),加上利息、负债、赔偿、成本、开支、费用和承租人契约的履行。

[执行页面和预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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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交付和接受议定书的形式

 

交付和接受议定书

 

兹证明,根据OCEAN Tianxiu SHIPPING LIMITED订立的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光船租船合同,该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香港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9楼904-907单元(“业主”)为业主,而Global SHIP LEASE 79 LLC是一家根据利比里亚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于蒙罗维亚Broad Street 80号,Liberia(“光船租船人”)作为光船租船人(可能会不时修订和补充,“光船租船”)就一(1)艘名为IMO编号为9723277的“ISTANBUL EXPRESS”的散货船(“船只”),该船只由船东交付租船给光船租船人,并由光船租船人根据光船租船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于本合同日期的________时(北京时间)从船东处接受。

 

作为证明,船东和光船租船人已促使本交付和接受议定书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_________日这一天签署。

 

 

所有者   BAREBOAT Charterer
大洋天秀海运有限公司   全球船舶租赁79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姓名:
职位:   职位: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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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所有权转让的形式交付和接受议定书

 

交付和接受议定书

 

“[船只名称]”

中国香港[注册地址]的Ocean Tianxiu Shipping Limited(“船东”)向利比里亚蒙罗维亚Broad Street 80号的GLOBAL SHIP LEASE 79 LLC(“光船租船人”)交付下述船舶,并且光船租船人根据日期为[ ● ](可不时修订和补充)并由(1)船东和(2)光船租船人之间作出的光船租船人的条款和条件接受船舶的交付、所有权和风险。

 

船只名称:[ ● ]

旗帜:[ ● ]

登记地点:[ ● ]

IMO号码: [●]

 

总注册吨位:[ ● ]

净登记吨位:[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20 [ ● ]

在:_____________时(北京时间)

所有者   BAREBOAT Charterer
大洋天秀海运有限公司   全球船舶租赁79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姓名:
职位: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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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相关章程及相关信息

 

 

船舶名称 IMO号码 相关业主 相关承租人
捷克 9723241 海洋舞蹈航运有限公司 全球船舶租赁76LLC
不来梅港快递 9723253 远洋海运有限公司 全球船舶租赁77有限责任公司
悉尼快递 9723265 远洋彩虹航运有限公司 全球船舶租赁78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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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页

 

 

所有者   BAREBOAT Charterer
大洋天秀海运有限公司   全球船舶租赁79有限责任公司
签名:   签名:
     
     
     
/s/黄梅   /s/Aglaia Lida Papadi
姓名:黄梅   姓名:Aglaia Lida Papadi
职称:董事   职位:律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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