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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5.1 3 tm2520001d2 _ ex5-1.htm 图表5.1

 

附件 5.1

 

 

750 E. PRATT STREET SUITE 900 Baltimore,MD 21202

T 410.244.7 400 F 410.24 4.7742 www.venable.com

 

2025年7月8日

 

纽约抵押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园大道90号

纽约,纽约10016

 

Re: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81046)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马里兰州公司纽约抵押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马里兰州法律顾问,涉及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1933年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上述提及的注册声明及其所有修订(统称“注册声明”)所产生的马里兰州法律的某些事项,涉及公司发行和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97,750,000美元的2030年到期的9.875%优先票据(“票据”)的注册,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时可发行的高达12,750,000美元的票据。

 

关于我们对公司的代理,并作为以下所载意见的基础,我们审查了以下文件(以下统称“文件”)的原件或经证明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副本:

 

1.注册声明和其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表格,其格式是根据1933年法案转交给委员会的;

 

2.根据1933年法案向委员会提交的表格,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3.公司章程(“章程”),经美国马里兰州评估和税务部(“SDAT”)认证;

 

4.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由公司高级人员于本协议日期核证;

 

5.公司董事会及其正式授权委员会(a)在正式召集并召开的会议上或(b)以一致同意的方式就(其中包括)(i)发行及发行票据的授权及(ii)由公司高级人员于本协议日期核证的义齿(定义见下文)通过的决议(“决议”);

 

 

 

 

 

 

纽约抵押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
第2页

 

6.SDAT关于公司良好信誉的证明,日期为最近日期;

 

7.由公司高级人员签立的证明书,日期为本协议日期;

 

8.契约,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基础契约”),由公司与U.S. Bank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的前身U.S.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签署;

 

9.第四份补充契约,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第四份补充契约,连同基础契约,“契约”),由公司与作为受托人的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和

 

10.我们认为有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和事项以表达以下意见,但须遵守此处所述的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

 

在表达以下意见时,我们假设如下:

 

1.执行任何文件的每个个人,无论是代表该个人还是另一人,在法律上都有权这样做。

 

2.代表一方(公司除外)签署任何文件的每个个人均获正式授权这样做。

 

3.签署任何文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公司除外)均已妥为有效地签署并交付该当事人作为签字人的每一份文件,其中规定的该当事人的义务是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并可根据所有规定的条款强制执行。

 

4.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实的。作为未执行汇票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在与本意见相关的任何方面与已执行和交付的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没有任何差异。所有以认证或照相副本形式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与原始文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所有签名都是真实的。我们或代表我们审查或依赖的所有公共记录都是真实和完整的。文件所载有关事实事项的所有陈述、保证、陈述及资料均属真实及完整。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修改或修订任何文件,也没有因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其他原因而放弃任何文件的任何规定。

 

 

 

 

 

 

纽约抵押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
第3页

 

“为我们所知”一语仅限于目前在我所从事与出具本意见相关的法律服务的律师的实际知情情况,未经独立查询。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本文所述假设、限制和限定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1.该公司是一家根据马里兰州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在SDAT具有良好的信誉。

 

2.公司拥有订立及履行契约项下义务的企业权力。契约已获正式授权、执行,并据我们所知由公司交付。

 

3.票据的发行已获得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

 

上述意见仅限于马里兰州的法律,我们在此不就任何其他法律发表任何意见。对于遵守任何联邦或州证券法,包括马里兰州的证券法,或关于欺诈转让的联邦或州法律或任何城市或其他地方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代码或法规,我们不表示意见。如果我们在此表达意见的任何事项将受马里兰州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我们不对此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此处表达的意见受任何可能允许引入假释证据以修改条款或协议解释的司法裁决的影响。

 

此处所表达的意见仅限于此处具体阐述的事项,不得在明示阐述的事项之外推断出其他意见。如果任何适用法律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变化,或者如果我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知悉任何可能改变本协议所表达意见的事实,我们不承担补充本意见的义务。

 

本意见现提供予阁下,以作为公司有关票据发行的表格8-K的当前报告(“当前报告”)的展品提交委员会,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当前报告的证物备案,并同意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使用我所名称。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1933年法案第7条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s/Venable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