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3
薪酬委员会章程
董事会成员
GA SAI TONG Enterprise LIMITED
(经日期为2025年[ ]日的董事会决议有条件通过,自公司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
目的
GA SAI Tong Enterprise Limited(“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的宗旨是履行董事会有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职责。薪酬委员会全面负责评估和批准公司的薪酬计划、政策和方案。赔偿委员会须承担本章程所列的具体责任及职责,以及委员会不时订明的其他职责。
成员要求
薪酬委员会成员将由董事会委任。薪酬委员会须由至少三(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薪酬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ASDAQ”)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要求的任何附加标准):
| ● | 根据(i)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标准,以及(ii)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每个成员都必须是独立董事;和 |
| ● |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b-3条,每个成员必须(i)是“非雇员董事”,并且(ii)满足《国内税收法》第162(m)条的“外部董事”要求。 |
薪酬委员会的成员须任职至该成员的继任人获妥为选出及合资格为止,或直至该成员较早前辞职或被免职为止。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可由董事会以过半数表决罢免,不论是否有因由。董事会可指定薪酬委员会一(1)名成员为其主席。
会议
赔偿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并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更经常举行会议,以履行本章程规定的责任。薪酬委员会可制定自己的日程表,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供。
权威与责任
| ● | 薪酬委员会应审查和批准与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薪酬相关的公司目标和目标。 |
| ● | 薪酬委员会应评估公司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绩效,并根据该评估审查并向全体董事会推荐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直接和间接年薪、奖金、股票期权和其他福利。首席执行官在就其薪酬进行投票或审议时可能不会出席。 |
| ● | 薪酬委员会应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董事的全额薪酬,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和保险事项。 |
| ● | 薪酬委员会应就公司的激励薪酬计划和基于股权的计划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负责管理这些计划的个人的活动。 |
| ● | 薪酬委员会应根据SEC的适用规则和规定,促使编制、然后审查和批准关于高管薪酬的年度报告,以纳入公司的代理声明。 |
| ● | 如有需要,薪酬委员会应保留或征求薪酬顾问的意见。 |
| ● | 薪酬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包括以下方面的报告: |
| (a) | 与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及 |
| (b) | 薪酬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建议。 |
| ● | 薪酬委员会须备存薪酬委员会会议及活动的会议纪录或其他纪录。 |
| ● | 赔偿委员会应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本章程。 |
上述责任清单仅供说明之用,并非详尽无遗。薪酬委员会可根据不断变化的业务、立法、监管、法律或其他条件酌情开展额外活动。薪酬委员会亦须履行董事会不时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