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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99.d 4 A20-28886_1EX99DD.htm 展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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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版本

 

联营协议

 

本财团协议由本协议附表A所列的财团成员(每个财团成员及统称财团成员)于2020年8月17日订立( “协议” ) 。除另有定义外,本文所用的资本化术语应具有本协议第10.1节所赋予的含义。

 

然而,于2020年6月22日,陈文彬先生、Ming Yan先生及陈宁峰女士(统称“创始人” )共同向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简称“公司” )上市的公司YinTech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提交初步非约束性建议函件( “建议” ) ,以收购公司全部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普通股” ) ,未由创始人实益拥有( “交易” )的现金对价等于每股普通股0.34美元,或每股美国存托股份6.80美元( “ADS” ,每ADS代表20股普通股) ;

 

而在2020年8月13日,创始人同意将发售价从每ADS6.80美元上调至每ADS7.30美元,即每股普通股0.365美元。

 

然而, (a)就交易而言,陈文彬先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了一家新公司( “母公司” ) ,该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了一家直接全资子公司( “合并子” ) ; (b)除创始人以外的财团成员有意参与交易,而每个财团成员有意与母公司订立转期及出资协议( “转期协议” ) ,据此,各财团成员将不可撤销地同意于紧接截止前向合并子集团贡献其普通股,以换取新发行的母公司普通股,以致合并子集团将于紧接截止前持有1,338,235,875股普通股,占公司股东大会可行使的普通股投票权约91.6% ,及(c)于交易结束时(即“截止日期” ) ,订约方拟将合并子公司合并及并入公司,而该公司为存续公司,并成为母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该公司将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交易法” )从纳斯达克退市及注销登记;及

 

然而,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双方将合作并参与: (a)对公司的评估, (b)与公司就建议进行的讨论,以及(c)与交易有关的最终文件条款的谈判,包括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和计划( “合并协议” ) 。

 

因此,现在,在考虑到前面的叙述和本文中提出的相互协定和盟约的情况下,为了其他有益和有价值的考虑,将

 


 

1.缔约各方打算受法律约束,特此商定如下:

 

1、议案;持股人持股及经营情况

 

1.1参与交易。各方现授权陈文彬先生作为联合体代表(简称“联合体代表” ) ,与公司董事会独立和无利害关系董事特别委员会(简称“特别委员会” )就合并协议的条款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并根据本协议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但联合体代表应及时告知其他各方与特别委员会的讨论和谈判情况。为财团成员提供一个合理的机会,审查和评论合并协议的条款,并真诚地考虑各方合理提出的意见。

 

1.2母股东协议。

 

(a)双方同意真诚地进行谈判,就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 )达成协议,除其他事项外,该协议将管理母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并载有这类交易的习惯规定。

 

(b)在股东协议生效日期之前,母公司的所有权、营运及管理须符合母公司及本协议组织文件的条款及条件。

 

2.参与交易;顾问;批准

 

2.1信息共享和作用。每一方均须就建议及交易真诚合作,包括(a)遵从母公司、一方或一方附属公司订立的任何资料交付或其他规定,而不论其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指示其代表不违反该等安排或义务; (b)参与与公司董事会及其顾问的会议及谈判,(c)执行和遵守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保密协议; (d)分享评估公司所需的一切合理信息,包括技术、经营、法律、会计和财务材料以及相关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e)就该交易向对方或其父母提供有关该一方或与该一方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的所有合理需要的资料,以及一方就任何其他一方及其附属公司合理需要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便列入最终文件; (f)及时回应另一方索取资料的要求,(g)运用该一方合理地认为为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所必需及适当的资源及专业知识水平,以及(h)就有关各方就公司的意向所作的任何公开声明互相咨询及真诚合作,而该等公开声明的任何发出均须受第6.1条的规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委托出具报告、意见或评估(在《交易法》M-A条第1015款的含义范围内) 。

 

2


 

尽管有上述情况,任何缔约方均无须向其他缔约方提供其内部投资委员会认为对商业敏感的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被认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材料或分析或任何信息。

 

2.2任命顾问。

 

(a)双方应同意所有与交易有关的母公司和(或)各方的联合顾问的范围和聘用条款。以下顾问由双方共同选定,代表财团与交易有关: (一)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担任美国法律顾问; (二)Conyers Dill&Pearman担任开曼法律顾问。

 

(b)如一方就建议或交易所产生的具体问题要求另一方代表出席,该一方可保留其他顾问为其提供意见。聘请独立顾问的每一方均须(i)就该等聘请向其他各方提供事先通知,及(ii)对该等独立顾问的费用及开支负完全责任。

 

2.3批准。每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提供双方合理要求的一切合作,以取得所需的所有适用的政府、法定、规章或其他批准、许可、豁免或豁免,或在各方的合理意见中,为交易的完成提供所需的一切合作。

 

3.交易费用

 

3.1费用和费用分摊。

 

(a)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双方须按各自在母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及时及按比例缴付费用,双方保留的顾问的开支及付款(任何一方根据第2.2(b)条保留的独立顾问的费用及开支除外,除非且仅限于双方事先同意该等委任及开支的范围内) ;但如交易未获达成,则该等顾问的费用、开支及付款须由创办人支付。

 

(b)双方有权收取公司根据合并协议应付予母公司或合并子公司的任何终止、分期费或其他费用或款项,该等费用或款项须按各自的母公司拥有权百分比(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定)按比例予以合理分配,但须扣除与该交易有关的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双方保留的顾问的开支及付款(任何一方根据第2.2(b)条保留的独立顾问的费用及费用除外,除非且仅限于双方事先同意的范围内) 。

 

4.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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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排他期。在自本协议日期起至(i)本协议日期12个月周年及(ii)根据第5.2条( “排他期” )终止本协议的较早期间内,除非另一方事先另有书面同意或同意,否则每一方均须:

 

(a)专门与其他各方合作,以执行交易,包括(i)评估公司及其业务, (ii)编制、谈判和最后确定与交易有关的最终文件,以及(iii)在每次股东或利益攸关方会议上(不论是书面同意还是其他方式)投票或安排投票,反对任何有利于竞争提议并赞成交易的竞争提议或事项;

 

(b)不直接或间接地单独或与获授权代表该一方行事的任何代表(i)提出相竞建议,或在提出相竞建议时征求、鼓励、便利或与任何其他人一起提出, (ii)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资料,以供该第三方或任何其他寻求或考虑追求相竞建议的人参考, (iii)为任何相竞建议提供资助或要约资助,包括提供任何股本或债务融资,或证券的贡献,或提供投票协议,以支持任何相互竞争的建议,就任何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一致的事项,或作出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安排或理解(不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 (v)采取任何合理预期会产生预防效果的行动,(vi)就第4.1(b)条第(i)至(v)款所述事宜,与任何其他人进行任何谈判、讨论、协议或谅解(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亦不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诱使、鼓励、便利、诱使或达成该等协议或谅解(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亦不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

 

(c)立即停止和终止,并安排停止和终止迄今就一项相互竞争的建议与所有人进行的所有现有活动、讨论、谈话、谈判和其他沟通;及

 

(d)如有关的其他人的身分及该等方法或通讯的性质及内容,并向其他各方提供任何书面通讯的副本,则须迅速通知该另一方,或该另一方的代表知悉该另一方就任何相竞建议而收到任何方法或通讯。

 

5.终止

 

5.1终止事件。除第5.1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退出或免除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除第5.2(b)条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应在(a)双方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之日起(b)根据其条款终止合并协议,及(c)终止时,就所有各方而言,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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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终止的影响。

 

(a)在根据第5.1条终止本协议时,第3条(交易费用) 、第4条(排他性) 、第5条(终止) 、第6.2条(保密) 、第7条(通知)和第9条(杂项)对一方继续具有约束力。

 

(b)除第5.2(a)条另有规定外,或就任何一方在就该一方终止本协议之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而言,双方在本协议方面不负其他责任。

 

6.通知和保密

 

6.1公告。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协议的主题发布任何公告(在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或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范围内,关于表格3、4或5或附表13D或13G的任何披露除外) ,除非法律规定有任何此种公告,否则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延迟或限制该等同意,有管辖权的法院、监管机构或国际证券交易所,然后只有在此种披露的形式和条款通知了其他各方之后,其他各方才有合理的机会就此作出评论,在每一种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作出评论。双方或其关联公司(包括母公司)就交易所作的任何公告,应由双方共同协调和同意。

 

6.2保密。

 

(a)除第6.3条准许的情况外,每一方不得并须指示其联属机构及代表,在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披露其( “收件人” )从任何其他方( “收件人” )收取的任何机密资料。每一方不得并应指示其附属公司和代表不得为本协议或交易的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任何机密资料。

 

(b)在符合第6.2(c)条的规定下,收件人须按要求保障及将属于机密资料定义(a)条范围内的任何机密资料交还收件人,如属构成机密资料的电子数据,则应按收件人的选择,将该等机密资料(储存在收件人硬件备份磁带上的任何电子数据除外)交还或销毁。

 

(c)如任何一方为规管目的或与真诚的文件保留政策有关而要求该一方保留机密资料,则每一方可在安全档案中保留第6.2(b)条所提述的机密资料的副本。

 

(d)每一方承认,就从另一方收到的机密资料而言,第6.2条所载的义务须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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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根据第5.1条,在本协议终止后申请为期12个月的期限。

 

6.3允许披露。一方可向其附属公司和代表披露(a)其合理认为有必要实施或执行本协议(包括可能的资金来源) ,但仅在保密的基础上披露; (b)如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此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对一方具有管辖权的另一监管机构或国际证券交易所,或根据其规则和条例,必须作出此种披露,但只有在此种披露的形式和条件已通知其他各方,而其他各方已有合理机会就此发表意见之后,在每一种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或(c)该等资料是公开的,除非该等当事人或其附属公司或代表违反本协议。

 

7.通知

 

7.1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通知、要求、指示或其他文件,须以书面送交或亲自送交,或以挂号或核证邮件、预付邮资、或传真、夜间信使或电子邮件送交附表A所提供的地址,或送交该另一方此后可藉本协议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为此目的而指明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任何该等通知、要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则须当作在实际收到时(如以亲自送达) ;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则须当作已成功传送的确认或证明已送达(但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则该通知、要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在一个营业日内按照本文所述的其他方法之一发出;或在与隔夜快递结帐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如由隔夜快递寄出。

 

8.陈述和保证

 

8.1陈述和保证。各缔约方在此仅代表该缔约方向其他缔约方表示并保证: (a)它有执行、交付和执行本协定所需的权力和权力; (b)执行,(c)本协议已由该一方妥为签立并交付,并构成该一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可对其强制执行的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协议; (d)本协议的签立,本协议的交付和履行(包括信息的提供和交换)不会(i)违反、要求各方同意、放弃或批准、或导致违反或违约,或违反或违约任何该缔约方作为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缔约方的任何重要合同或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缔约方担任的任何职务; (ii)违反任何命令、令状、禁令、法令或法规,或任何规则或条例,适用于该一方或其任何财产及资产,或(iii)导致该一方在该一方的财产或资产上设定或施加任何义务以设定任何性质的留置权、押记或其他押记;及(e)根据该一方作出或代表该一方作出的安排,任何经纪、查找者或投资银行无权就该交易收取任何经纪、查找者或其他费用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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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依赖。每一方承认,其他各方已在第8.1条(其中包括)所述陈述和保证的基础上并依赖(其中包括)这些陈述和保证订立了本协议,并已由他们诱导订立了本协议。

 

9.杂项

 

9.1整个协议。本协议、创始人及公司之间的有限担保及转期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之间与其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先前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安排。

 

9.2进一步保证。每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最大努力,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采取或安排采取一切行动,并协助和配合其他各方做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事情,以实现本协定的意图和宗旨。

 

9.3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应尽可能调整而不是撤销,以便尽可能达到各方的意图。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域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在该法域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包括该条款在任何其他法域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9.4修正;豁免。除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书外,本协议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免除、解除或终止,但由寻求执行该放弃、解除或终止的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除外。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迟,均不得作为放弃行使,也不得以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

 

9.5转让;没有第三方受益人。除本规定外,未经其他当事人事先同意,不得转让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允许的指定人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不得解释为给予任何人士,但双方及其继承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及被允许的指定人根据或就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所享有的任何权利、补救或要求除外。

 

9.6没有伙伴关系或机构。双方是独立的,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一方作为另一方的受托人、受托人、代理人、雇员、合伙人或合资公司。

 

9.7对应方.本协定可在对应方执行,所有对应方合并为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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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管辖法律。本协议须受香港法律规管,并按照香港法律解释,而不影响任何会导致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规则或条文。

 

9.9仲裁;对管辖权的同意。除第9.9条最后一句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差额或申索,包括关于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形成、效力、解释、履行或终止的争议,最终应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须由香港国际机场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机场规则进行管理。仲裁须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的审裁处决定,其委任须符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仲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作出的任何仲裁裁决)应为中文。在法庭同意的情况下,在仲裁开始后发生的任何现有诉讼,均须由已获委任聆讯现有诉讼的法庭解决。仲裁法庭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一方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对任何裁决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为执行裁决的目的,双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任何主管法院提出管辖权,并基于缺乏个人管辖权或法院不方便而放弃对此种执行的任何抗辩。

 

9.10具体业绩。每一方承认并同意,另一方将因其违反本协定而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仅金钱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或威胁违反本协定的情况。因此,尽管有第9.9条的规定,每一方均有权就具体履行和(或)强制执行或其他公平救济(不张贴债券或其他担保)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或防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此外还应享有法律或公平规定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包括因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要求金钱损害赔偿的权利。

 

9.11责任限制:本协议下每一方的义务是几项(而不是联合或联合和几项) 。

 

10.定义和解释

 

10.1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顾问”是指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一种情况下指定的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和各方的顾问和/或顾问。

 

“附属公司”指就任何人而言,直接或间接受该指明的人控制或与该指明的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而“附属公司”须据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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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日”指通常在中国、香港及纽约、纽约开设的银行进行正常银行业务交易的任何一天(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

 

“相竞建议”指向公司、一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交易除外)提出、要约或邀请,涉及直接或间接收购10%或以上的普通股、出售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重大资产、对公司进行重组或资本重组,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交易,防止或实质上减少与各方完成交易的可能性。

 

“保密资料”包括(a)一方当事人就本协议或交易从任何其他当事人取得的所有书面、口头或其他有信心的资料,除非(x)该当事人已经知道或该当事人不知道受保密义务约束的其他人已经知道,或(y)除因该当事人违反本协议而被公开或变得公开外,或(b)该信息的存在或条款,与本协议、交易和任何最终文件有关的任何谈判或讨论,包括合并协议。

 

“控制权”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以合同或其他方式通过拥有有表决权的证券来指导一个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定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意思是该当事人的雇员、董事、官员、合伙人、成员、被提名人、代理人、顾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会计师、顾问和财务顾问) 、潜在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来源以及上述任何代表。代表应包括顾问。

 

“证券”指可转换为或可用于公司股份的股份、认股权证、期权及任何其他证券。

 

10.2标题.插入部分和段落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施工。

 

9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Coreworth Investments Limited

 

 

 

通过:

Wenbin Chen

 

姓名:陈文彬

 

标题:董事

 

 

 

Wenbin Chen

 

 

 

Wenbin Chen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和谐溪投资有限公司

 

 

 

通过:

严明

 

姓名:明艳

 

标题:董事

 

 

 

严明

 

 

 

严明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富景投资有限公司

 

 

 

通过:

Ningfeng Chen

 

姓名:陈宁峰

 

标题:董事

 

 

 

Ningfeng Chen

 

 

 

Ningfeng Chen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模因星有限公司

 

 

 

通过:

/s/Yan Yang

 

姓名:严阳

 

标题:董事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Sino August Investment Limited

 

 

 

通过:

陈炳森

 

姓名:陈炳森

 

标题:董事

 

 

 

Bingsen Chen

 

 

 

陈炳森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潘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s/魏维周

 

姓名:周伟伟

 

标题:董事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长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S/Juehao Li

 

姓名:李菊浩

 

标题:董事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亚洲兰花六,L.P。

 

 

 

通过:

李基培

 

姓名:Gabriel Li

 

标题:授权代表

 

 

亚洲兰花五合投资有限公司

 

 

 

通过:

李基培

 

姓名:Gabriel Li

 

标题:董事

 

 

 

 

 

YM投资有限公司

 

 

 

通过:

/s/林来明

 

姓名:林来明

 

标题:董事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方海宇(纽约)

 

 

 

/S/方海宇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Yu Zou(e)

 

 

 

/S/于邹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邹东达(达达)

 

 

 

/s/Dongda Zou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秦旺(西)

 

 

 

/s/秦王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Youbin Leng(注册商标)

 

 

 

/S/Youbin Leng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陈继庚(美国)

 

 

 

Jigeng Chen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陈平森(美国)

 

 

 

陈平森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迪国波(美国)

 

 

 

薄地阔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双方已使本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执行和交付。

 

 

邓新洲(新界)

 

 

 

/S/新洲堂

 

【联合体协议签署页】

 


 

附表A

 

名称

 

地址

Coreworth Investments Limited

 

上海浦东新区浦甸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3楼

关注:陈文彬

电子邮件:wenbin.chen@yintech.cn

和谐溪投资有限公司

 

肯尼迪公园9A号摄政王1楼17楼

关注:明艳

电子邮件:yanming1974@gmail.com

富景投资有限公司

 

新界屯门乡事街83号百利街83号百利街28楼H室

关注:陈宁峰

电子邮件:cnf6688@gmail.com

模因星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7层

联系人:秦琪

电子邮箱:qinqi1@staff.sina.com.cn

Sino August Investment Limited

 

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11号上南大厦1706室

联系人:杨文燕

电子邮箱:815097538@qq.com

潘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9层

联系人:周微微

电子邮箱:yolanda1979@126.com

长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539号6号楼202室

联系人:李爵豪

电子邮箱:1069014345@qq.com

Orchid Asia VI,L.P. ,Orchid Asia V Co-Investment,Limited and YM Investment Limited

 

C/O V&G Global Fund Services(Hong Kong)Limited,Suite2901,29/F,the Center,99Queen"s Road Central,Central,Hong Kong

曹操:小肯

电子邮箱:ksiu@兰花.com

方海宇(纽约)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宏泰世纪滨江3栋1202

联系人:邹豫

 


 

 

 

电子邮箱:312175863@qq.com

Yu Zou(e)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宏泰世纪滨江3栋1202

联系人:邹豫

电子邮箱:312175863@qq.com

邹东达(达达)

 

江西省奉新县狮山西大道供水宿舍4-102

联系人:王芹

电子邮箱:932519897@qq.com

秦旺(西)

 

江西省奉新县狮山西大道供水宿舍4-102

联系人:王芹

电子邮箱:932519897@qq.com

Youbin Leng(注册商标)

 

C C16D型电力机车

联系人:许梦童

电子邮箱:xumengton00@sina.com

陈继庚(美国)

 

中环德辅道中134-136号中银集团人寿保险大厦19楼,

香港

联系人:姜继威

电子邮箱:jiwei.jiang@yintech.cn

陈平森(美国)

 

中环德辅道中134-136号中银集团人寿保险大厦19楼,

香港

联系人:姜继威

电子邮箱:jiwei.jiang@yintech.cn

迪国波(美国)

 

中环德辅道中134-136号中银集团人寿保险大厦19楼,

香港

联系人:姜继威

电子邮箱:jiwei.jiang@yintech.cn

邓新洲(新界)

 

中环德辅道中134-136号中银集团人寿保险大厦19楼,

香港

联系人:姜继威

电子邮箱:jiwei.jiang@yintec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