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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8 6 d937933dex418.htm EX-4.18 EX-4.18

附件 4.18

配偶的同意

致:广州燃石医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

本人,[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持有的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标的股权”)。

 

2.

就[股东名称]持有的上述标的股权,[股东名称]于2024年5月10日与广州燃石医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了《排他性看涨期权合同之补充协议(III)》;于2024年5月10日与广州丨燃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III)》;于2024年5月10日与广州燃石医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之补充协议(II)》;

 

3.

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燃石医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各方于2024年5月10日签署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等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上述独家认购期权合同之补充协议(Ⅲ)、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Ⅲ)及授权委托书之补充协议(Ⅱ)构成与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合同控制安排(“合同控制安排”)。

兹确认并于2024年5月10日不可撤销地承诺:

 

1.

本人确认,本人完全知悉并同意本人配偶签署《独家认购期权合同补充协议(III)》、《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III)》和《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II)》,●。●持有的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标的股权不是本人和●的共同财产。本人并无于相关股权(包括透过相关合约控制安排取得的权利)中拥有任何权益。本人将不会采取任何旨在干预合同控制安排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基础股权的任何主张以及通过合同控制安排获得的权利。

 

2.

本人在此承诺,没有也不会实际参与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主张对燃石医学(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和资产享有任何权益。

 

3.

如因任何原因取得部分或全部标的股权,本人无条件同意作为当事人受该等合同控制安排约束。为此,我同意合作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签署一切必要文件。

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并保持有效。

承诺人签字:/s/[配偶姓名]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