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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的注册声明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过渡报告

或者

壳牌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的报告。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1-38425

格林酒店集团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开曼群岛

(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长宁区虹桥路2451号

上海200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联系人:首席财务官杨怡萍博士

+86-21-3617-4886

长宁区虹桥路2451号

上海200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案第12(b)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符号

注册的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50美元*

GHG

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

*

不用于交易,而仅与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代表此类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票的注册有关。

根据该法案第12(g)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没有任何

根据该法案第15(d)条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没有任何

指出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68,286,954股A类普通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34,762,909股B类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知名资深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本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如果注册人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

是否

注意——选中上面的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在这些部分下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是否已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提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提交此类报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所有交互式数据文件文件)。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披露公司、加速披露公司、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披露公司”、“加速披露公司”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交易法。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报告并证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条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用于编制本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已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其他

如果在回答上一个问题时勾选了“其他”,请用勾选标记指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否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表格20-F年度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第一部分

5

第1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5

第2项。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5

第3项。关键信息

5

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5

项目4A。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90

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展望

91

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109

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117

第8项。财务信息

119

第9项。要约和上市

120

第10项。附加信息

121

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30

第12项。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131

第二部分

133

第13项。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133

第14项。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33

第15项。控制和程序

133

第16A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35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135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35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135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权证券

135

项目16F。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变更

135

项目16G。公司治理

136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136

第16I项。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36

第三部分

136

第17项。财务报表

136

第18项。财务报表

136

第19项。附件索引

136

2

目 录

适用于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的公约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

“ADR”或“ADR”是指美国存托凭证,如果发行,将证明我们的ADS;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一(1)股A类普通股;
“调整后EBITDA”是指在“汇总合并财务和运营数据”、“选定的合并财务和运营数据”、“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部分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计算和呈现的调整后EBITDA;
“中国”和“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格林豪泰”品牌是指以格林豪泰和格林豪泰快捷品牌经营的酒店;
“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是指我们租赁或拥有场所并经营的酒店;
特许经营酒店”是指我们根据各种特许经营协议进行管理;
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管理委托合同和/或品牌咨询合同(如适用);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提升阶段”是指已开业六个月或更短时间的在营酒店;
“RevPAR”是指每间可用房间的收入,其计算方法是将我们酒店的平均每日房价乘以其入住率;
“股份”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50美元;
“一线城市”是指中国国家统计局使用的术语,指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
“二线城市”是指国家统计局划分的除一线城市以外的32个主要城市,包括省会城市、自治区行政首府、直辖市和其他指定为“直辖市”的主要城市。国务院独立规划的直辖市;
“三线及以下城市”是指除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以外的中国城市;
“美元”、“美国”美元”或“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
“我们。GAAP”是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和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格林酒店集团、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视上下文而定。

本20-F表年度报告包括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GHG”。”

3

目 录

货币换算

这份20-F表年度报告包含按特定汇率将人民币金额换算成美元的内容,仅为方便读者。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20-F表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人民币6.3726元对1.00美元的汇率进行,美联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我们不表示本年度报告中20-F表中提及的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以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年度报告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 包括基于我们目前预期的声明, 假设, 关于我们和我们行业的估计和预测。前瞻性陈述主要包含在标题为“第3项”的部分中。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事项”在本年度报告中。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 可能导致我们实际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 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表现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 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潜力”、“继续”、“是/可能会”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前瞻性陈述涉及, 其中:,

我们的目标和增长战略;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国和全球酒店业的趋势;
我们行业的竞争;
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其他地区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的波动;
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经营的监管环境;和
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或与之相关的假设。

本年度报告还包含与中国酒店业相关的市场数据,包括我们参与的市场的市场地位、市场规模和增长率,这些数据基于行业出版物和报告。这些出版物和报告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中国的酒店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这些市场未能以预计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此外,我们的预测、假设和估计

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述的因素,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未来表现必然受到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影响。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年度报告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年度报告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陈述作出之日之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的义务。您应该阅读本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提及并作为注册声明附件提交的文件,本年度报告是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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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完全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需要。

项目2.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不需要。

项目3.关键信息

A.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需要。

C.要约的原因和所得款项的使用

不需要。

D.风险因素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酒店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所有收入均来自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由于旅游和酒店业对商业和个人可自由支配的支出水平高度敏感, 在整体经济衰退期间,它往往会下降。因此, 我们的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和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 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发展。中国经济在很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 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 发展水平, 增长率, 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30年经历了显着增长, 中国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增长不平衡。过去几年,中国GDP增速有所下降。我们不能向你保证中国经济会继续增长, 或者如果有增长, 这种增长将是稳定和统一的。如果出现放缓, 这种放缓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率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大幅下降,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率大幅放缓的风险可能基于几个当前或新出现的因素, 包括:(i)发生异常情况, 例如, COVID-19的爆发;政府和企业的过度投资以及银行提供的过度信贷;基本的货币政策;以牺牲私营企业为代价给予国有企业过多的特权;(v)剩余劳动力供应减少;由于海外需求疲软导致出口减少;未能刺激国内消费;国际局势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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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总部位于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作为一家总部位于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政府拥有对中国公司能力施加影响的重要权力, 像我们一样, 开展业务, 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例如, 我们面临与离岸发行的监管批准相关的风险, 反垄断监管行动, 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 以及缺乏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 或PCAOB, 在我们的审计员身上。中国政府也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合进一步监管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 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 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请参阅“—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任何此类行动, 一旦被中国政府带走, 可能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 包括我们的ADS, 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维持我们的增长战略。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 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 发展水平, 增长率, 控制外汇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 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 以及在商业企业中建立改进的公司治理, 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政府所有。此外, 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在规范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分配资源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 制定货币政策, 监管金融服务和机构,并为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

虽然中国经济过去经历了显着增长, 增长不平衡, 在地理上和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及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的整体经济, 但也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因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的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还拥有对在中国有大量业务的发行人的能力施加影响的重要权力, 比如我们公司, 在海外进行证券发行和/或允许任何外国投资于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发行人, 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ADS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 中国政府最近发表声明,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在中国有大量业务的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进行更多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监管监督或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 包括我们的ADS, 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中国政府过去已实施若干措施以控制经济增长步伐。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经济活动减少, 这反过来可能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外国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尤其是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及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为基础。与普通法系不同,先前的法院判决可以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自19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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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一套全面的法律和法规体系,管理一般经济事务。过去三十年立法的整体效果显着加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在中国的保护。然而, 中国尚未建立完全完整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 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 并且由于已公布的法院判决数量有限且不具有约束力,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不像其他司法管辖区那样一致和可预测。此外, 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 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 并且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结果, 在违规发生之前,我们可能不会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

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合进一步监管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 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 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请参阅“—作为一家总部位于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此外, 中国政府还表示有意对在海外和外国投资于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行动, 一旦被中国政府带走,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 包括我们的ADS, 显着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和中国之间政治紧张局势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由于以下原因,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升级, 除其他外, 2018年以来的两国贸易战, COVID-19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香港国家安全立法, 美国政府对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某些中国官员实施制裁, 中国政府对美国某些个人实施制裁以及美国前总统唐纳德·J·特朗普发布的各种行政命令。中美之间日益紧张的政治局势可能会降低贸易水平, 投资, 两个主要经济体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 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美国和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中国公司和交易对手失去信心, 包括我们。,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美国政府内部就可能限制或限制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进行了审议,并于2021年1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纽约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审议,决定根据2020年11月发布的行政命令将某些中国公司退市。这些退市给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地位和前景带来了更大的混乱和不确定性。任何进一步的此类审议或退市都可能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发行人(例如我们)的股票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始终能够维持我们的ADS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或者您将始终被允许交易我们的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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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并且, 在某些情况下, 将货币汇出中国。我们以人民币收取所有收入。在我们目前的结构下, 我们的收入将主要来自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支付。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能力, 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主导的义务。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 经常账户项目的付款, 包括利润分配, 贸易相关交易的利息支付和支出, 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制作, 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然而, 我们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交易受到重大外汇管制,并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如果外币储备低于一定水平,中国政府也可酌情限制未来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系统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 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股东支付股息, 包括我们ADS的持有人,

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外币汇兑损失,并可能大幅降低您的投资价值。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其中包括)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和其他政府采取的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最近,在2020年和2021年,人民币兑美元分别升值约6.3%和2.3%。目前尚不清楚可能会发生什么进一步的波动。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均以人民币计值。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大幅减少我们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应付股息。如果我们需要将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出于商业目的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提供有限的对冲选择,以减少我们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虽然我们未来可能决定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而放大。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快速城市化以及分区和城市规划的变化可能导致我们的酒店物业被拆除、征用或以其他方式受到影响。

中国正在经历快速的城市化进程, 与特定区域的城市规划相关的分区要求和其他政府授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当我们酒店所在地区的分区要求或其他政府规定发生变化时, 受影响的酒店可能需要拆除或拆除。结果, 我们可能不得不将我们的酒店搬迁到其他地点。我们过去曾经历过此类拆迁,未来可能会遇到更多拆迁案件。我们的酒店未来可能会因分区或其他当地法规而被拆除或中断。任何此类拆除和搬迁都可能导致我们失去酒店的主要地点,并导致面临拆除的酒店持有的执照和许可证无法更新甚至被撤销, 我们可能无法在搬迁后取得可比的经营业绩。虽然我们可能会因此类拆除和搬迁而获得补偿,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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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府部门确定的补偿将足以弥补我们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政府有法定权力因城市规划或分区或其他原因的变化而收购或拆除中国的任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迫搬迁或关闭我们的酒店。尽管我们可能会因此类强制收购、拆除或关闭而获得补偿,但授予我们的补偿金额可能无法弥补我们的损失并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的登记要求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2006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外汇事务管理办法》, 其中规定了个人(中国或非中国公民)在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进行外汇交易的各自要求。2007年1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个人外汇事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 除其他外, 某些资本项目交易的特定批准要求,例如中国公民参与海外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37号文, 7月4日发布, 2014, 因担任董事而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可以就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外汇登记申请。

2月25日, 20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股票期权规则。根据这些规则, 在中国境内居住至少一年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或, 集体, 中国选择权人,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办理外汇登记、 帐户建立, 资金转账和汇款, 并委托境外机构, 或“海外受托人”处理行使期权等问题, 买卖相应的股票或股权并转移相应的资金。“境内机构”是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或我们根据中国法律选择的具有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机构。,

我们于2018年1月通过了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在行使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后发行最多9,000,000股A类普通股。见“第6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股份激励计划。”我们和参与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的中国期权持有人将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像这样, 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规定,在我们公司成为美国上市公司之前,中国期权持有人不得行使他们的期权,也不得购买或认购我们的股份。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后,我们已建议参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和董事按照股票期权规则处理外汇事宜。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期权持有人已遵守或将遵守股票期权规则的要求。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中国选择权人未能遵守这些规定, 我们或我们的中国选择权人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以及我们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授予股份或股票期权的能力, 并采用额外的股份激励计划, 我们的董事和员工可能会受到限制。此类事件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前称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员工股票期权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2005年3月28日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实施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公司应(i)在实施该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前,将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报对其有管辖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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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计划;在员工行使股票期权之前,向对其有管辖权的当地税务机关提交股票期权行权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并澄清通知中提及的员工股票期权项下可发行的股份是否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就中国个人所得税向中国雇员预扣税款。为符合要求,我们将向相关地方税务局备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中国在提供监管调查或中国境外监管机构提起的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此类合作涉及不确定性。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或第177条, 于2020年3月生效,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据收集和其他活动。虽然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我们的雇佣惯例可能会受到中国劳动合同法的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订,国务院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执行、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这些规定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的雇佣行为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我们可能因此受到处罚、罚款或法律费用。如果我们因劳动法纠纷或调查而受到严厉处罚或产生大量法律费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设立职工派遣公司,为本单位或其子公司安置职工。我们已成立一间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是我们其他附属公司大部分雇员的雇主。该附属公司已与我们的其他相关附属公司订立服务外包安排。由于现行劳务派遣条例没有明确区分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业务,我们的服务外包安排可被相关中国政府部门视为劳务派遣,而我们的上述子公司可能被视为派遣实体,因此我们将面临罚款或终止该外包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和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其他职工福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或统称为员工福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支付职工福利,代扣代缴应当由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其他职工福利。例如, 未按法律规定的比率和金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雇主, 或者根本, 可能会被责令纠正违规行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所需的供款,并处以每天高达0.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的, 可能会被处以逾期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公司必须在适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并在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中国公司及其雇员均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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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福利计划做出足够的供款。我们已在财务报表中记录了现有员工的估计少付金额的应计费用。然而,我们并未就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可能施加的少付利息和罚款计提任何应计费用。如果我们因不遵守劳动法而受到调查,并因劳动法纠纷或调查而受到严厉处罚或产生大量法律费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向ADS持有人借款或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我们主要依靠我们在中国的全资运营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付款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 包括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 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他们有能力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 我们的子公司只能从其累计利润中向我们支付股息, 如果有的话,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律, 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拨出法定盈余公积金。储备基金要求在抵消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后,每年拨出税后利润(根据中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每年年底确定)的10%, 直至该储备达到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根据中国法规,储备基金只能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的进一步亏损。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年和2021年, 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法定储备总额为人民币63.0百万元, 人民币7,000万元和人民币7,750万元(1,220万美元)。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贷款或垫款。此外,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支付的形式将其净资产转移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 贷款或垫款。受限制的净资产金额包括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09.4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人民币7.777亿元和人民币9.368亿元(1.470亿美元), 2019,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结果,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的形式将部分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子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 贷款或垫款。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境外借款或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 参见“—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是否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尚不清楚, 并根据我们对中国“居民企业”身份的确定,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 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25%的中国所得税,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需要就以下方面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 以及通过转让实现的收益, 我们的ADS。”,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将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我们资助和扩展业务的能力。

在利用我们作为中国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所得款项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注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或额外注资均须遵守中国法规和批准。例如,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

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方式为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根据中国有关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总额,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不再需要获得中国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相反,我们需要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线提交和提交所需的信息和文件。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法规将始终对我们有利。如果将来修订法规或我们未能按时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该法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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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次公开发行ADS的收益以及利用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除中国商务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要求备案外, 在使用出资换取人民币资金时,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境内机构, 必须遵守某些外汇要求。例如,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16号文, 6月9日, 2016.根据16号文,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其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目支出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支出。然而, 它们不得(i)直接或间接使用, 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出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非另有规定, 直接或间接, 证券投资或银行保本产品以外的其他投资;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营业执照明确允许的除外;用于自用以外的房地产的建设或购买(房地产企业除外)。此外, 境内机构未足额使用人民币贷款的,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 包括像我们这样的外商投资公司。,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对子公司的注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和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我们是否会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根据我们中国“居民企业”身份的确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可能会受到限制到中国预扣税,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25%的中国所得税,而非中国居民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DS的股息和转让所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预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或企业所得税法, 股息, 兴趣, 租,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向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收益,或者如果收到的股息, 兴趣, 租, 特许权使用费和收益与该外国投资者的设立或营业地点无关,需缴纳10%的预扣税, 除非该非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降低预扣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按其全球收入的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管理和控制的组织机构, 人员, 财务和会计, 和企业的财产。确定“实际管理机构”的程序和具体标准没有详细的规则或先例。,

《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资境外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 或82号文, 为确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根据82号文, 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在中国拥有“实际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批准的;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在中国;50%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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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几乎所有的运营管理都位于中国, 目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要求(或允许)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也不清楚我们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是否构成“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则是否有资格免征预扣税。我们不受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公司不符合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所有条件。出于同样的原因, 我们相信我们位于中国境外的其他子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此外,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公司结构与我们类似的境外控股公司曾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然而, 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我们目前不认为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任何海外子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 由于我们管理团队的绝大多数成员位于中国,因此存在中国税务机关可能将我们公司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按全球收入的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除其他外, 我们将按全球应税收入的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远高于我们作为非中国居民企业须缴纳的10%预扣税率。此外,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因此我们可能有义务就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支付美国存托凭证或股份的股息按10%预扣中国所得税。就非中国居民个人投资者而言, 可以按20%的税率预扣税款。此外,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非中国居民投资者转让美国存托凭证和/或股份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因此,非中国居民企业可能需要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非中国居民个人可能需要缴纳20%的中国所得税。根据中国与持有人母国之间的适用税收协定,中国对股息和/或收益的税收可能会减少或豁免。,

此外, 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 或STA公告7, 资产的“间接转移”, 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非中国居民企业可能被重新定性并视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 如果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从此类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STA 7号公告, “中国应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机构的资产, 中国的不动产, 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事项—与税收相关的法规。”作为我们重组的一部分, 格林酒店集团, 或格林豪泰酒店, 就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而言的上市实体, 通过股份交换获得GreenTree Samoa的全部股本, 包括其当时持有的大部分中国营运附属公司的股权。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Greentree Hospitality此次收购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的股权可能被视为中国应税资产的间接转让, 收购所得收益可能须按最高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然而, STA 7号公告的实施细则存在不确定性。如果STA 7号公告被税务机关认定适用于上述及我们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其他交易, 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TA 7号公告或确定相关交易不应根据STA 7号公告征税。如果此类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交易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对“四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指控这些公司未能满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请求设定的特定标准用于制作文件,我们可能无法按照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

从2011年开始,“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支机构,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美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某些在美国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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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经营和审计的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试图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他们的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件。然而,这些公司被告知并指示,根据中国法律,他们不能就这些请求直接回应美国监管机构,外国监管机构要求在中国获取此类文件的请求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

2012年底, 这一僵局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其实践规则第102(e)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 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1月, 行政法法官做出了对这些公司进行处罚的初步决定,包括暂时中止他们在SEC之前的执业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对初步决定进行复审的申请。2月6日, 2015,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进行审查之前, 这些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 SEC接受SEC未来要求提供文件的请求通常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司将收到匹配的第106条请求, 并且必须遵守有关此类请求的一套详细程序, 这实质上要求他们通过中国证监会促进生产。如果他们不符合规定的标准, SEC保留根据失败的性质对公司实施各种额外补救措施的权力。对任何未来违规行为的补救措施可能包括, 作为适当的, 对单个公司执行某些审计工作的自动六个月限制, 开始针对一家公司的新程序, 或在极端情况下恢复针对所有四家公司的当前程序。审计委员会了解政策限制并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沟通以确保合规。,

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新启动行政程序,根据最终结果,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聘请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关于未来针对这些审计公司的任何此类诉讼的任何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和美国上市公司的不确定性,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拒绝,即使是暂时的,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的能力,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可能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由未经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师编制,因此,我们的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检查的利益。此外,采用任何规则、立法或其他努力来增加美国监管机构对审计信息的访问可能会导致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满足任何PCAOB检查要求,我们可能会被摘牌。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年度报告中的审计报告, 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 美国法律要求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对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 未经中国当局批准,PCAOB目前无法全面进行检查的司法管辖区, 我们的审计师未经PCAOB检查。此外, 中国证券法, 于2020年3月生效, 原则上禁止组织或者个人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 比如PCAOB, 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PCAOB在中国境外对其他公司进行的检查发现这些公司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存在缺陷, 这可以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来解决,以提高未来的审计质量。与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投资者可能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和程序以及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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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2013, PCAOB宣布已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签订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它建立了双方之间的合作框架,以制作和交换与美国和中国调查相关的审计文件。PCAOB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讨论允许在中国对在PCAOB注册的审计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并对在美国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公司进行审计。12月7日, 2018,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督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面临的持续挑战。联合声明反映了美国监管机构对这个问题的高度关注。在12月9日发布的声明中, 2019, SEC重申对PCAOB无法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公司工作底稿进行检查的担忧, 并强调了Emerging Markets审计质量的重要性, 比如中国。4月21日, 2020, SEC和PCAOB发布了新的联合声明, 提醒投资者,在投资于总部位于许多Emerging Markets或在许多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时, 包括中国, 披露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风险要大得多, 并且还有更大的欺诈风险。如果投资者受到伤害, 提起和执行SEC的能力大大降低, 司法部和其他美国监管行动, 与美国国内公司相比, 联合声明强化了过去SEC和PCAOB关于中国审计工作底稿检查难度及其对投资者潜在损害等事项的声明。6月4日, 2020, 美国总统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命令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 或PWG, 在备忘录发布后6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其中包括行政部门和SEC或PCAOB可以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公司采取的行动的建议, 为保护美国投资者8月6日, 2020, PWG发布了一份报告,建议SEC采取措施实施报告中概述的五项建议。特别是, 解决来自未向PCAOB提供足够访问权限以履行其法定任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 或NCJ, PWG建议加强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这将需要, 作为首次和继续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PCAOB获取主要审计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审计的工作底稿。由于政府限制访问NCJ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实践而无法满足此标准的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具有可比资源的审计公司的共同审计来满足此标准PCAOB确定其有足够的机会获得审计工作底稿和实践以对共同审计公司进行适当检查的经验。目前在中国没有可以进行此类共同审计的法律程序。该报告允许新的上市标准规定过渡期至1月1日, 2022年上市公司, 但一旦必要的规则制定和/或标准制定生效,将立即适用于新上市。报告中的措施预计将在生效之前遵守标准的SEC规则制定程序。8月10日, 2020, SEC宣布SEC主席已指示SEC工作人员准备针对该报告的提案, 并且SEC正在就这些提案征求公众意见和信息。如果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达到新的上市标准, 我们可能面临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的风险, 从SEC注销和/或其他风险, 这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或有效终止, 我们的ADS在美国交易。,

近年来, 美国监管机构继续对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监督方面的挑战表示担忧。最近, 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 特别是中国的, 2021年12月, 美国颁布了《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或HFCA法案, 其中包括要求SEC确定其审计报告由审计师准备的发行人,由于审计师当地司法管辖区的非美国当局施加的限制,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这些发行人。HFCA法案还要求此SEC名单上的上市公司证明它们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并在其SEC文件中对此类发行人的外国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某些额外披露。3月24日, 2021, SEC宣布已通过临时最终修正案,以实施HFCA法案下的上述认证和披露要求。12月2日, 2021, SEC宣布已通过对其实施HFCA法案的规则的最终修正案, 从而最终确定其于2021年3月通过的临时最终规则, 通过两项修改以澄清要求对可变利益实体的应用, 并要求标记信息,例如审核员姓名和位置。5月13日, 2021, PCAOB发布了拟议的PCAOB规则6100, 董事会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作出的决定, 征求公众意见。拟议规则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于确定PCAOB是否无法检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 包括时间, 因素,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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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和撤销或修改此类决定, 并且此类决定将在整个司法管辖区的基础上以适用于总部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所有公司的一致方式做出。9月22日, 2021, PCAOB最终采用了PCAOB规则6100, 并在11月5日, 2021, SEC宣布已批准PCAOB规则6100, 立即生效。因此, 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 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ADS被退市。12月16日, 2021, 根据HFCA法案,PCAOB发布了报告,通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其决定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总部位于中国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 包括我们独立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律师事务所。3月10日, 2022, SEC确定了五家“委员会确定的发行人”,这些发行人不符合HFCA法案的会计相关程序,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从美国交易所退市。此外, 6月22日, 2021, 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如果颁布成为法律,将修订HFCA法案,并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前提是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 因此, 将减少我们的ADS可能被禁止交易或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之前的时间。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公司尚未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为“非检查”年度。然而, 无法保证我们将来不会被SEC认定为此类。也不能保证, 一旦我们有了“不检查”年, 我们或我们的审计师将能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结果, 无法保证我们将始终能够维持我们的ADS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或者您将始终被允许交易我们的股票或ADS。虽然我们了解到中国证监会之间已经进行了对话, SEC和PCAOB关于检查PCAOB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无法保证我们的审计师或我们将能够遵守美国监管机构的要求。由于HFCA法案对以下方面的预期负面影响,我们的ADS和/或其他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以及投资者对以下方面的负面情绪,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 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

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经营成果受制于通常影响酒店业的条件。

我们的经营成果受制于通常影响酒店业的条件,包括以下条件:

国家、地区或地方经济状况的变化;
自然灾害或旅行者担心接触严重的传染病;
旅行模式的变化;
影响或决定工资、价格或建筑成本的政府法规的变化;
当地市场状况,例如酒店客房供过于求或需求减少;
我们有能力为我们的酒店确保理想的位置;
我们酒店对潜在客人的吸引力以及来自其他酒店的竞争;
入住率和房价的变化;
由于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导致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增加;
我们与现有和潜在加盟商发展和保持积极关系的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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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酒店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表现。

任何这些条件的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入住率、平均每日房价和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特许经营和管理业务模式固有的各种运营风险。

我们的成功可能会受到特许经营酒店业绩的不利影响。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特许经营和管理了大约98.6%的酒店, 我们得出了76.1%, 2019年我们收入的72.9%和64.2%来自这些酒店,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 其中包括特许经营酒店的会员费收入。我们计划增加运营中的特许经营酒店数量,以增加我们在中国的全国影响力。我们的加盟商可能无法及时开发或建造酒店物业,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战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我们及时向他们收取费用的能力。如果COVID-19继续对中国经济产生长期影响, 我们的加盟商可能会对酒店业失去信心, 他们可能会投资, 开发或建造的酒店物业少于我们的预期, 他们可能会决定不投资, 开发或建造任何额外的酒店物业。请参阅“—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的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如果我们的加盟商减少对酒店业的投资, 开发或建造较少的酒店物业, 或完全放弃此类开发或建设, 我们的业务,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根据各种特许经营协议监督和管理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的运营。但是,我们无法控制加盟商的行为。根据该等特许经营协议,我们的加盟商通常负责及时开发酒店物业,承担开发和运营酒店的成本和费用,包括按照我们的标准建造、装修或翻新酒店以及招聘和雇用酒店员工的成本。然而,如果我们的加盟商难以获得资金或不愿为酒店的建设、装修、管理或翻新进行投资,我们可能无法迫使他们获得所需的资金和我们的特许经营质量。-管理酒店的运营可能因此减少。

我们通常要求我们的加盟商在我们的标准特许经营协议中获得相关的政府批准和许可来经营酒店,并要求我们的加盟商向我们提供一些基本的批准和许可,包括营业执照、特殊行业许可证和消防安全检查证书。然而,我们的一些加盟商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或许可。请参阅“—未能遵守与特许经营、酒店业、建筑、防火、食品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政府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影响这些酒店运营的许多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特许经营的酒店的服务质量符合我们的标准和要求。尽管我们定期派区域经理和质量控制团队成员到特许经营的酒店进行例行检查,但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发现他们的运营问题并做出回应。因此,我们的形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质量标准外,尽管我们进行了监督或委托管理,但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仍可能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品牌造成重大声誉损害。此外,如果任何不具备相关执照、许可证或检验证书的特许经营酒店发生此类安全事件,可能会产生大量负面宣传,从而引发大规模的政府行为,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整个酒店网络,这反过来将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的专有信息系统可以收集每家酒店的运营和财务数据,但我们可能无法避免某些加盟商欺诈或操纵此类数据,这可能会对酒店的运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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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对潜在问题。此外, 我们的许多加盟商不拥有酒店土地或物业,但通常从业主或转租人的房东那里租赁物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将酒店物业出租给我们的加盟商的房东都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 或拥有将财产出租或转租给我们的加盟商的不受阻碍的权利。如果最终业主或相关政府部门等任何第三方成功质疑我们加盟商的租赁, 或者如果我们的加盟商在租约到期时未能续签, 或者如果房东提前终止租约, 或者如果我们的加盟商拥有或租赁的财产或土地被拆除, 被政府收购或以其他方式收回, 我们的加盟商可能不得不关闭他们的酒店,从而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因此,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且, 我们特许经营商部分物业的租赁期限短于我们特许经营协议的典型期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到期后, 这些加盟商将能够续租以履行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

我们可能无法在现有特许经营协议到期时续签或重新谈判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我们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将酒店特许经营给第三方。这些特许经营协议可能会重新谈判或到期。我们完成了对亚皆老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收购, 有限公司(“Argyle”或“Argyle Hotel Group”), 和山东星辉城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城市”或“城市酒店集团”), 分别于2019年4月和2019年11月。我们近年来使用的特许经营协议版本, 包括那些为Argyle, 除了与我们的壳牌特许经营商和城市特许经营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外,初始期限通常为10至20年。我们计划在到期时续签现有的特许经营协议,或与我们的加盟商重新谈判新的特许经营协议。然而, 我们可能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条件留住我们的加盟商, 或者根本没有。如果我们现有的大量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并且新的特许经营商不涵盖这些到期的特许经营权, 我们的收入和利润未来可能会减少, 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酒店业竞争激烈,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受竞争对手提供的合同条款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签订或续签的新特许经营酒店的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将与我们现有特许经营协议下的条款一样有利。如果此类协议在到期时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条款续签,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与租赁和经营以及特许经营和管理的业务模式、酒店业、建筑、防火、食品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政府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的各种合规和运营要求的约束, 其中包括公共安全, 建造, 防火, 公共区域卫生, 健康、卫生和环境保护, 以及与酒店场所的建设或装修有关的要求。我们的任何酒店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招致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巨额罚款和处罚。我们网络中的每家酒店都必须持有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基本营业执照和特殊行业许可证,并且必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开展酒店业务。这些酒店还必须获得各种其他执照和许可证。例如, 如果我们的酒店提供餐饮服务, 他们必须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 我们酒店承担的任何项目建设可能需要遵守政府批准或备案要求, 我们未能遵守上述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暂停甚至停止运营,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任何情况下,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所有许可, 执照, 政府法规要求的证书和其他批准,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经营66家租赁和经营的酒店,其中2家酒店来自Argyle,9家来自Urban Hotel Group,其中3家酒店位于我们拥有的物业上。66家租赁经营酒店中,15家未取得消防安全检验证书,1家正在申请消防安全检验证书,11家未取得公共区域卫生许可证,14家未取得消防安全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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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中8家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家正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我们的五家租赁和经营的酒店与我们的其他租赁和经营的酒店共享和经营在同一场所;这五家租赁和经营的酒店尚未获得,也不太可能获得自己的许可证。鉴于地方政府当局在审查我们的申请时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我们在某些地区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我们可能根本无法获得我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仅获得并审查了运营4,593家特许经营酒店中3,862家(包括Argyle和Urban)的相关政府批准和许可,以及发现:

这些酒店中约有0.36%没有向我们提供营业执照;
这些酒店中约有7.17%没有向我们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
这些酒店中约有7.85%没有向我们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证书;和
这些酒店中约有12.53%没有向我们提供公共卫生许可证。

对于我们未取得必要许可的租赁经营酒店,未向我们提供许可的加盟商在开业前未取得许可的,法律后果如下:如下:

营业执照:(一)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二)市场主体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停止持续经营,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殊行业许可证:警告或最高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甚至最多15天的拘留。此外,根据各地方法规,未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的酒店可能会受到警告、责令暂停或停止继续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例如,在江苏罚款可达20万元)情节严重的);
消防安全检查证书:(i)暂停项目建设和/或业务的使用或经营;罚款人民币30,000元至人民币300,000元;
公共卫生许可证:根据酒店活动的严重程度进行一系列行政处罚:(i)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至人民币30,000元;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公共卫生许可证;和
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工具,用于非法生产的设施和原材料;违法生产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的食品价值等于或大于1万元的,处食品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任何加盟商因未能获得必要的执照和许可或不遵守其他要求而受到上述法律后果的影响,无论是罚款还是命令暂停甚至停止运营,我们的形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并且该加盟商可能会违反其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而推迟付款或拒绝付款。由于我们持有某些加盟商的股权,此类加盟商的任何监管违规行为也可能降低我们的投资价值。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对于某些正在从租赁经营模式转变为特许经营模式的酒店,如果任何加盟商拒绝退回并违反其使用我们酒店的任何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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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签订的补充协议,我们公司作为注册许可证持有人可能会对我们的特许经营商的任何监管违规行为负责。请参阅“—我们的酒店被转变为特许经营酒店可能无法获得自己的经营许可证或未能向我们支付租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就我们的特许经营业务而言,我们在招聘和管理我们的特许经营商时须遵守全面的披露要求。过去,我们没有收到与此类要求有关的处罚。但是,将来可能会发现我们与加盟商的沟通违反了这些要求。过去,我们没有收到与此类要求有关的处罚。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且我们可能与加盟商发生纠纷,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我们的加盟商可以终止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 其中, 特许经营酒店的业绩比他们预期的要差。尽管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不允许他们这样做, 加盟商仍可能试图单方面终止其特许经营协议。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可能会和他们有纠纷, 我们将很难强迫他们继续履行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直到它们到期。如果特许经营协议最终根据我们与加盟商之间的和解或判决或仲裁裁决终止,要求加盟商赔偿我们的损失和成本, 此类赔偿可能无法弥补我们因提前终止而遭受的损失, 我们可能不再从终止中收取特许经营费和相关管理费。此外, 如果我们的加盟商在酒店开始运营之前违反或终止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 我们可能无法按计划发展我们的酒店网络。,

由于我们近年来的快速扩张, 我们在酒店网络中增加了大量新的特许经营酒店, 其中一些可能无法提供一致和高质量的服务来满足我们的标准。为避免对我们的品牌名称造成潜在损害并确保为我们的客人提供的服务质量, 我们可能会终止与此类加盟商的特许经营协议。此外, 如果我们的任何加盟商违约或有不当行为并且未能纠正违约或不当行为, 我们可能还需要终止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尽管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通常允许我们在许多情况下终止协议, 我们的加盟商可能会对我们的终止或我们的索赔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将此类争议提交法院或仲裁解决。例如, 截至12月31日, 2021年,我们与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有43项未决法律诉讼。还, 由于与加盟商未能遵守我们的要求而发生纠纷,我们过去已经关闭并可能在未来关闭某些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 除其他外, 准时支付我们的特许经营费或管理费, 装修或操作标准, 使用我们的品牌, 维护酒店状况和外观, 避免加盟商之间的竞争, 包括在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例如,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 我们终止了400家不符合我们品牌和运营标准的特许经营酒店, 分别。如果我们现有的大量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 我们的收入和利润未来可能会减少。,

倘与我们的加盟商发生纠纷,即使该等纠纷可以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该等纠纷也可能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影响我们的品牌形象,并为我们带来成本。也可能存在加盟商无法充分补偿我们因他们的违约或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情况。如果我们最终终止任何加盟商,我们将失去这些加盟商,并且无法再向他们收取加盟费和管理费。如果新的特许经营商不包括那些终止的特许经营权,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酒店被转变为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可能无法获得自己的经营许可证或未能向我们支付租金,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过去几年,我们通过出售相关业务资产并移交此类酒店的管理,寻求将部分酒店从租赁经营模式转变为特许经营模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资产、业务和人员转移协议,或转让协议,到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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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随后与我们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因此成为我们新加盟商的个人或实体。根据转让协议, 该等新加盟商应自行接管和经营该等酒店,并自该等协议拟进行的转让完成后承担经营该等酒店的风险并享受经营该等酒店的利益。然而, 转让协议通常允许我们在此类安排下的加盟商继续使用我们之前获得的酒店许可证,并在过渡期内以我们公司的名义保留。截至12月31日, 2021, 上述新加盟商中有11家仍在使用我们的相关酒店许可证。所有这些加盟商都签署了补充协议,要求他们在签署补充协议后停止使用我们的酒店许可证并将其退还给我们。此类补充协议还要求加盟商赔偿我们的所有损失, 我们因违反此类协议而产生的成本或负债。然而, 如果任何加盟商拒绝退货并继续使用我们酒店的任何许可证, 对于我们的特许经营商的任何监管违规行为,我们公司可能会作为注册许可证持有人承担责任。结果, 我们的加盟商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我们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品牌形象和我们的经营成果。此外, 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相关租约尚未转让给我们的新加盟商, 我们仍然是相关酒店场所的租户,我们仍然有责任向房东支付租金, 并且此后可能不会得到新加盟商的全额补偿。结果,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此类加盟商的违约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 我们与新加盟商之间的此类安排可被视为转租, 我们的房东可能会声称我们的转租安排未经房东同意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的房东可能会要求我们终止转租安排并赔偿他们的损失, 如果有的话, 这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我们的成本和风险。而且, 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补充协议对加盟商行使我们的权利, 这将阻碍我们阻止加盟商使用我们的酒店许可证的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租赁及经营酒店面临多项经营风险。

对于租赁经营模式下的酒店, 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 包括租金, 是固定的。因此, 收入减少可能导致收益不成比例地大幅减少,因为运营成本和费用不太可能按比例减少。例如, 与其他时期相比,新年和春节假期期间通常占我们年收入的比例较小, 但费用不会随着入住率和收入的变化而变化。我们酒店附近的主要建筑工程也可能对入住率产生负面影响。我们需要继续支付租金和工资, 定期维修, 全年为我们的租赁和经营酒店进行维护和翻新,并投资于其他资本改善,以保持其吸引力。所以, 即使收入下降,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的成本和费用也可能保持不变或增加。每家租赁经营的酒店的运营都经历了发展阶段, 加速和成熟的操作。我们参与此类物业的开发存在许多风险, 包括施工延误或成本超支, 这可能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或收入减少。在发展阶段, 将产生大量的开业前费用, 在加速阶段, 通常是六个月, 当入住率逐渐上升时, 这些酒店产生的收入可能不足以支付其运营成本, 本质上是相对固定的。结果, 大多数新开的租赁经营酒店可能要到成熟运营后才能实现盈利。我们也可能无法收回因未完成项目而产生的开发成本。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组合的任何扩张将在开发阶段产生大量的开业前费用,而在此类新开设的租赁和经营的酒店的加速阶段产生相对较低的收入, 其中费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由于市场饱和,我们开发的物业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有吸引力, 供过于求或市场需求变化, 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按预期收回开发成本, 或者根本没有。,

我们也可能在有限的、逐案的基础上收购或开发自有和经营的酒店,以抓住异常有吸引力的商机。任何此类自有和经营的酒店将面临与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类似的风险。此类自有和经营的酒店也将受到我们为相关酒店物业支付的价值的折旧,这通常受宏观经济和当地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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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在酒店转换或关闭完成后清算我们之前经营租赁和经营酒店的某些中国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在清算该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时,我们需要完成各种注销程序,这可能很耗时,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该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够及时注销。未来,我们可能需要清算更多已停止经营租赁经营酒店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使用某些租赁物业的合法权利可能会受到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质疑,这可能会阻止我们的加盟商或我们经营受影响的酒店或增加与经营这些酒店相关的成本。

对于我们大部分特许经营的酒店以及除三家租赁经营的酒店外的所有酒店, 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不持有经营这些酒店的场所的财产所有权。反而, 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依赖与拥有物业或从最终业主处租赁物业的第三方的租赁或合同管理安排。截至12月31日, 2020, 我们租赁及经营的酒店物业的最终拥有人中有22人未能向我们提供相关产权证书。至于这22位最终拥有人, 因相关物业由该最终业主在未取得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造而未取得并提供该等产权证的, 我们的此类财产可能会受到政府当局或相关争议解决机构的质疑甚至无效。同时, 我们约有一半租赁和管理的酒店所在场所的物业产权证与这些物业的实际用途具有不同的指定用途, 我们对该等物业的租赁可能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质疑,并使我们面临停止运营或每项物业最高人民币30,000元或总计约人民币480,000元的罚款。如果业主的所有权以及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对此类物业租赁的合法权利被上述政府机构或争议解决机构成功质疑, 我们酒店在该等物业上的开发或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面临与业主或我们的直接出租人发生潜在纠纷以及政府强制关闭酒店的风险。此类纠纷和强制关闭,无论是否以有利于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的方式解决,都可能转移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损害我们的声誉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直接出租人不是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和我们经营的酒店物业的最终所有者, 在某些情况下, 未获得业主同意将酒店物业转租给我们的加盟商或我们。业主未能正式获得该物业的所有权,或转租人未能获得最终业主或主要承租人的任何必要批准, 如适用, 可能会使相关租赁无效或导致重新谈判此类租赁,从而可能导致不太有利的条款。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从第三方租赁的一些物业在签订租约时需要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获得抵押持有人的租赁同意, 如果抵押持有人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并转让财产,则租约可能对财产的受让人没有约束力, 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经营位于该物业的酒店设施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过去, 虽然我们的运营并没有仅仅因为缺乏产权证书或业主的同意而中断, 此类事件将来可能会发生。,

我们还将我们不使用的财产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已经关闭或改造了我们的租赁和经营的酒店, 如果我们的房东不同意提前终止我们的租赁,我们可能还需要将我们为此类酒店租赁的全部物业转租给第三方以节省成本。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的业主未获得书面同意将该等物业部分或整体物业转租给第三方。我们未能获得房东的任何必要批准可能会使相关租赁无效或导致我们在此类转租下违约, 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此外, 如果我们的转承租人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向我们支付租金, 我们有义务以我们自己的名义向房东支付租金。如果我们不支付这样的租金, 我们的房东可能会要求我们终止转租安排并赔偿他们的损失, 如果有的话,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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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成功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中国的酒店业竞争激烈。行业竞争主要基于位置便利, 地理覆盖, 服务质量, 房价, 住宿质量, 品牌知名度, 一系列服务和宾客便利设施。我们主要与品牌和独立酒店以及区域和本地中型酒店竞争。我们还与四星级和五星级酒店竞争, 因为我们提供的客房标准与许多酒店相当,同时保持有竞争力的价格。此外, 我们在我们经营的每个细分市场与其他酒店竞争客人, 由于我们典型的商务和休闲旅客可能会改变他们的旅行, 消费和消费模式,并选择入住不同市场的酒店。新的和现有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 更方便, 服务或便利设施或高级设施, 这可以吸引客人离开我们的酒店, 导致我们酒店的入住率和平均每日房价下降。此外, 特许经营酒店之间在吸引潜在加盟商和留住现有加盟商方面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认为,酒店经营者主要根据特许人品牌的价值和质量来选择酒店特许人, 声誉和服务,以及与该特许人的从属关系可能会增加加盟商的酒店入住率和盈利能力的程度。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吸引新的加盟商并竞争特许经营协议,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的计划增长。

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通过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通过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进行扩张。我们相信,我们吸引新加盟商并与他们竞争特许经营协议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声誉, 我们整体运营的总体结果以及我们目前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的成功。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竞争因素包括营销支持、 会员计划, 我们中央预订系统的效率, 我们提供系统和支持的能力,以帮助加盟商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经营他们的酒店。我们获得的任何新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也取决于我们的竞争对手为这些协议提供的条款。此外, 如果新物业的合适位置的可用性减少, 或政府规划或其他地方法规发生变化, 为额外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提供的合适物业的供应可能会减少。如果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的业绩不如竞争对手的酒店成功,或者如果我们无法提供与竞争对手一样优惠的条款,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竞争新的特许经营协议,也可能无法吸引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多的新加盟商。结果, “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计划的增长,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的租约可能提前终止,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续签现有租约,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支付的租金可能大幅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和租赁经营酒店的租赁条款通常规定(其中包括)租赁可以在某些法律或事实条件下终止。如果任何此类租赁提前终止,相关酒店物业的运营可能会中断或中止,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可能会因搬迁至其他地点而产生成本。此外,我们可能对我们的出租人、客人、加盟商和其他供应商负责,并可能因我们在相关合同下的违约而被要求支付损失和损害。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打算与我们的加盟商协调续签我们特许经营酒店的现有租约,并续签我们某些租赁经营酒店的现有租约,无法保证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将能够以令人满意的条款续签此类租约并维持当前的酒店运营,或者根本无法保证。特别是,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可能会因重新谈判租赁而增加租金支付和运营成本。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在租约到期时未能以令人满意的条款维持目前的酒店运营,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加盟商各自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加盟商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能力可能会下降,酒店经营产生的整体利润可能会减少。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无法通过提高房价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人,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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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和我们的特许经营商的利润率和收益可能会下降,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某些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如果我们因故未能终止租赁,我们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们的租约通常允许我们在有限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租约,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租约包含一个条款,要求我们为错误提前终止此类协议支付或有租金。过去,我们提前终止了部分酒店物业的租赁并关闭了该等租赁物业的租赁和经营酒店,我们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要求我们支付或有租金和违约金。如果将来发生此类争议并以有利于我们的房东的方式解决,我们可能需要向房东支付损失和损害赔偿,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增长取决于我们增加现有酒店产生的收入的能力。

虽然销售增长将部分取决于我们开设新酒店的计划, 更深入地渗透到现有和新的地域市场以及我们现有酒店的销售额增加也将影响我们的销售增长,并将继续成为影响我们收入和利润的关键因素。我们增加酒店收入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成功实施增长战略和相关举措的能力。我们进一步渗透到我们已经存在的现有地域市场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成功营销自己以及维持和增加对现有会员的销售额的能力, 包括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并吸引更多会员加入我们的会员计划。我们可能无法在现有酒店实现目标销售增长, 现有酒店的销售额可能会下降。此外, 我们可能无法在现有和新的地域市场中实现我们的目标扩张水平。任何此类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的增长取决于我们增加运营酒店数量的能力。

我们的增长取决于我们在特许经营模式和租赁经营模式下开设和盈利经营新酒店的能力。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新开了605家、528家和693家特许经营酒店。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分别开设了2家、10家和29家新的租赁和经营酒店。我们计划在未来增加我们的酒店数量。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在理想的地点识别和租赁或特许经营额外的酒店物业。在较发达的城市,可能难以增加酒店数量,因为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已经在这些城市开展业务。在欠发达城市,对我们酒店的需求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迅速增长。我们还可能在评估酒店物业和与业主谈判方面产生大量成本,包括我们随后无法租赁或特许经营的成本。

酒店数量的增长受到众多风险的影响,其中许多风险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除其他风险外,以下因素会影响我们开设和经营更多酒店的盈利能力以及实现酒店数量增长的能力:

合适酒店位置的可用性和成本;
为建设或转换提供资金的资本的可用性和成本;
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酒店建设(由于劳动力和材料可用性、劳资纠纷、当地分区和许可事项以及天气条件等原因,建设可能会延迟);
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加盟商获得所需政府许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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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酒店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可用性;
我们增强预订、运营和服务交付系统的能力,以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支持更多加盟商;
我们有效和高效地实施我们的发展计划的能力;
我们将我们的品牌引入新市场的能力,任何失败都可能对潜在业主或加盟商对我们的接受和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和
我们吸引新的合格加盟商和留住现有加盟商的能力。

我们可能无法管理我们的预期增长,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大幅增长。我们已将在中国运营的酒店总数从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8家增加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4,593家,我们打算专注于在中国不同地理位置开发更多特许经营酒店和国际上,以及通过合并、收购和战略联盟实现增长。这种扩张已经并将继续对我们的管理、运营、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提出大量要求。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的增长计划失败,并且如果我们未能将新联盟、合并实体或收购的目标整合到我们的网络中,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计划的扩张还将要求我们保持品牌的一致性和服务质量,以确保我们的品牌不会因任何实际或感知的偏差而受到影响。为了管理和支持我们的增长,我们必须改进我们现有的运营、行政和技术系统以及我们的财务和管理控制,并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的酒店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行政、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特别是在我们扩展到新市场时。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和高效地管理我们的业务增长、招聘和留住合格人员并将新的特许经营酒店整合到我们的业务中,无论是有机开发还是战略收购。未能有效和高效地管理我们的扩张可能会对我们利用新业务机会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收购、财务投资或战略投资可能会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如果我们有合适的机会, 我们可能会收购或投资业务或资产。例如, 在2018年, 我们收购了:(i)盐城泽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额外1%的股权, 有限公司, 或泽信, 我们在泽信的股权增加到51%;佛山百清汇酒店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有限公司;东和振兴酒店的全部业务资产及70%权益, 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Deep Sleep Hotel的所有业务资产和股权, 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19年, 我们收购了:(i)Argyle 60%的股权, Urban 70%的股权, 用于战略发展目的的若干物业。在2020年, 我们从位于广西的一家酒店管理公司收购了所有酒店资产, 此后开设了一家“格林豪泰东方”品牌的租赁经营酒店。2021年, “我们在一些城市收购了一些酒店,在这些城市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数量有限,或者我们没有任何租赁和经营的酒店。,

现有和未来的收购或投资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不可预见或隐藏的负债相关的风险、收购或投资的公司无法达到预期绩效水平的风险、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从我们现有业务中转移,难以将收购的业务与我们现有的运营基础设施整合,并且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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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收购或投资的费用。例如, Urban 70%股权的卖方(“Urban卖方”)已根据我们与Urban卖方于2019年4月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Urban购买协议”)向我们承诺Urban将在约定期限内实现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如果Urban未能达到商定的增长率, 我们可以选择向城市卖家要求一定数额的赔偿。如果我们有权并决定行使该选择权, 一旦城市卖家支付给我们的补偿达到我们支付给城市卖家的购买价格的50%, 他们将有权向我们赎回Urban的全部70%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将无法再将Urban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的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 收购或投资完成后, 由于整合过程,我们的管理和资源可能会从他们的核心业务活动中转移, 哪些转移可能会损害我们业务的有效管理。此外, 整合后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水平,实现此类收益的实际成本可能会超过预期成本。在收购或投资和整合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都可能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如果财务或战略投资不成功, 那么除了将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从我们现有的业务中转移出来之外, 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投资价值,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已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包括我们的加盟商以及与我们有业务关系或战略合作的其他实体。尽管我们向此类第三方提供的贷款通常以抵押品或担保为担保,但其中一些第三方可能无法偿还我们,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借出的本金和任何到期利息,因此,我们可能蒙受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新市场的扩张可能会增加风险。

我们计划在我们很少或没有运营经验的中国和国际市场开设新酒店。这些市场可能有不同的监管要求, 竞争条件, 与我们现有市场相比,消费者偏好和可自由支配的支出模式。结果, 我们在这些市场开设的任何新酒店可能不如我们现有市场中的酒店成功。任何新市场的客人和加盟商可能不熟悉我们的品牌,我们可能需要更多时间通过比我们预期更多的广告和促销活动投资来建立该市场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可能会发现在新市场招聘更困难, 激励和留住与我们有共同愿景的合格员工, 激情和文化。在新市场经营的酒店也可能比现有市场的酒店具有更低的平均销售额或更高的运营成本。在新市场经营的酒店的销售额可能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才能增加并达到预期的销售额和利润水平, 并且可能永远不会这样做, 从而影响我们的整体盈利能力。,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如果我们的战略,使我们的品牌组合和酒店产品的组合不能成功实施。

我们打算将我们的品牌组合和酒店产品组合与现有品牌多样化,包括Greentree Eastern、GEM、GYA、VX、Deep Sleep、Greentree Inns、GT Alliance、Greentree Apartment、Vatica和Shell,以及来自Argyle和Urban的品牌,涵盖从经济到奢侈品市场的细分市场。2019年4月,我们收购了Argyle,该公司专注于市场的中高档至豪华细分市场,其中大部分是四星级和五星级酒店。2019年12月,我们整合了专注于经济到中型细分市场的Urban。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知识或经验来扩展到奢侈品细分市场,因此我们可能会在这个新的细分市场或我们经营的新地域市场面临更多竞争。

此外,多元化酒店产品组合的战略可能会增加我们运营的现金需求,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精力。如果这些策略不成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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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维持与会员和企业会员的关系,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会员以及我们与某些企业会员(如银行、航空公司和其他大公司)的合作安排。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通过直销渠道销售了大约93%的间夜。我们预计这些会员和企业会员将在不久的将来为我们的业务增长做出贡献。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会员将继续是我们酒店的忠实顾客,我们的企业会员将同意在相关合作协议到期后续签,或以基本相似的条款与我们签订新协议。鉴于中国酒店业的竞争,我们与企业成员的谈判地位也有限。如果我们未能加强或维持与会员的关系,会员入住我们酒店的频率因此下降,或者如果我们的企业会员拒绝续签合作协议或提出商业条款对我们不利的新协议,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加盟商无法维持我们酒店的状况和外观,我们的酒店入住率可能会下降。

为了保持我们网络中酒店的状况和外观, 我们的酒店需要持续翻新和其他租赁改进, 包括定期更换损坏或用过的家具, 固定装置和设备。此类投资和支出需要持续的资金,并且, 如果我们的加盟商无法从现有现金或运营产生的现金流中为这些支出提供资金, 我们的加盟商必须通过融资借款或筹集资金。我们的加盟商可能无法获得资金,我们的加盟商可能不愿意在必要时花费可用资金, 即使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条款有要求。如果我们的加盟商在翻新或改进期间继续经营酒店, 在某些情况下,翻新或改进可能会严重扰乱酒店运营并对相关酒店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加盟商没有进行必要的租赁投资和改进, 我们的酒店对潜在客人的吸引力可能会降低, 我们可能会失去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我们的酒店入住率可能会下降。而且, 与翻新和改进相关的中断和其他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如果我们的品牌组合或形象的价值下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维持和提升我们的品牌组合和形象方面的持续成功取决于, 在很大程度上, 关于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通过在我们的酒店网络中保持始终如一的高质量服务来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 以及他们和我们应对竞争压力的能力。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无法这样做, 我们的入住率可能会下降, 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任何酒店的运营都会削弱公众形象或声誉, 是否由于我们的加盟商未能按照我们的要求经营酒店, 不满意的服务, 事故或其他。我们的品牌组合是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 “格林豪泰”在美国的商标是由徐曙光先生拥有的一家公司注册的, 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目前由徐曙光先生拥有多数股权的公司在美国拥有18家连锁酒店。我们无法控制美国的任何这些酒店。如果这些酒店遇到任何质量问题或涉及任何事件, 尽管我们目前的业务主要在中国, 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品牌的价值和形象可能会下降。如果我们的品牌形象价值下降,或者如果我们的品牌不再对客人和加盟商具有吸引力,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因季节性和其他因素而大幅波动。

由于季节性因素,酒店业的收入会出现波动。我们业务的季节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一般来说,第一季度,其中新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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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年中的其他季度相比,春节假期占我们年收入的百分比较低。此外,由于若干因素,我们的整体经营成果可能会在不同时期出现显着波动,包括新酒店开业的时间、与现有酒店暂时关闭进行翻新相关的收入损失,以及我们的特许经营商或我们因酒店关闭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因此,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在不同时期出现显着波动,不同时期的比较,甚至不同年份的相同时期的比较,可能没有意义。我们在给定财政期间的结果不一定代表任何其他财政期间的预期结果。

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和企业客户严重拖欠或延迟付款,或者我们的特许经营商或企业成员的财务状况恶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和公司成员的款项,这些成员的员工是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的客人。我们的企业会员可以选择直接与我们结算, 我们通常要求我们的加盟商根据他们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每月或每年支付各种费用。我们的加盟商和企业会员可能会在我们商定的信贷安排中规定的时间段之后延迟付款。此外, 为了加速我们的扩张, 我们使用盈余现金为在我们有良好业绩记录的加盟商开设新的特许经营酒店提供资金。一旦我们开始融资计划,无法保证我们的加盟商将始终及时偿还我们。“如果我们的应收账款周期或收款期延长,或者如果我们遇到拖欠应收账款付款或偿还我们借给加盟商的款项的情况大幅增加,我们的流动性和经营现金流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加盟商支付特许经营管理费的能力影响。酒店客房空置时间延长或房价下降,这可能是中国和全球不利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可能会对我们加盟商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这些负面的经营状况可能导致我们的加盟商出现财务失败,并导致延迟支付特许管理费或我们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产生的其他收入或终止其特许经营协议。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未能留住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非常依赖酒店和其他消费者服务行业的经验以及高级管理团队成员的机构知识。我们的创办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徐绍史(徐曙光)先生对我们未来的成功尤为重要,因为他在房地产开发、酒店和其他消费服务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不为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购买关键人物保险。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因离职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服务可能会阻碍我们有效管理业务和实施增长战略的能力。为徐先生或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其他成员寻找合适的替代者可能很困难,而且对此类具有类似经验的人员的竞争非常激烈。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无法雇用、培训和留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我们的品牌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每天管理我们的酒店并与我们的客人互动。它们对于保持我们服务的质量和一致性以及我们既定的品牌和声誉至关重要。对于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来说,吸引在酒店或其他消费者服务行业拥有经验并致力于高水平服务的合格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非常重要。在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开展业务或我们打算扩张的中国城市,此类合格人员的供应可能有限。此外,在招聘过程中,很难确定和评估候选人的无形标准,以及他们是否会分享我们的愿景、奉献精神、热情和文化。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必须及时聘用和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以跟上我们的快速增长,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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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酒店中保持始终如一的高质量服务。我们需要为我们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提供定期培训,以便他们掌握我们酒店运营各个方面的最新知识,并能够满足我们对优质服务的需求。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还需要提供发展和职业发展的机会,以留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酒店员工。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加盟商未能这样做,我们网络中酒店所在的一个或多个市场的服务质量可能会下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品牌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信息和运营系统的中断或故障可能会削弱我们有效提供服务的能力,从而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在整个酒店网络中提供一致优质服务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专有信息和运营系统的运行, 包括我们的中央预订, 酒店管理, 数据分析和部门间支持系统。我们系统的任何损坏或故障都可能中断我们的服务。我们的系统很容易因断电而受到损坏或中断, 电信故障, 计算机病毒, 火灾, 洪水, 地震, 访问我们的免费电话号码的中断, 黑客攻击或其他损害我们系统的企图, 和类似的事件。我们的服务器, 在上海维护的, 也可能容易受到闯入, 破坏和故意破坏。我们的一些系统没有完全备份, 我们的灾难恢复计划并未考虑所有可能的情况。此外, 我们的系统和技术可能会过时,我们可能无法像竞争对手那样迅速或在此类升级的预算成本范围内更换或引入升级系统。如果我们遇到频繁或持续的系统故障, 我们的服务质量和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需要采取的提高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步骤可能代价高昂, 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营业利润率, 并且可能无法成功减少系统故障和服务中断的频率或持续时间。,

未能保持内部或客户数据的完整性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或使我们面临成本、责任、罚款或诉讼。

我们的业务涉及收集和保留大量内部和客户数据,包括信用卡号码和其他个人信息,因为我们的各种信息技术系统会输入、处理、汇总和报告此类数据。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我们员工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希望我们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此类信息。我们的安全措施和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措施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的客户、员工或公司数据。

此外, 电脑黑客, 外国政府或网络恐怖分子可能会试图渗透我们的网络安全和我们的网站。未经授权访问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可能是通过闯入获得的, 破坏, 未经授权的一方破坏我们的安全网络, 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拒绝服务攻击, 员工盗窃或滥用, 破坏我们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网络的安全性, 或其他不当行为。因为可能试图渗透和破坏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的计算机程序员使用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在针对目标启动之前可能无法识别, 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也可能通过未充分使用安全控制来未经授权访问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适用于安全和隐私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变得越来越重要。盗窃, 损失, 欺诈或非法使用客户, 员工或公司数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或导致补救和其他费用, 负债, 罚款或诉讼。,

2016年4月27日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和此类数据的自由移动方面保护自然人的条例2016/679,并废除指令95/46/EC,称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或GDPR,对处理与自然人有关的个人数据提出了某些要求。GDPR要求既适用于在欧盟成立的公司,也适用于不在欧盟成立但处理在欧盟(以及在欧洲经济区实施的个人数据)的公司,例如我们程序),如果处理活动涉及:(a)向欧盟的此类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无论是否需要向数据主体付款;(b)监控他们的行为,只要他们的行为发生在欧盟范围内。遵守GDPR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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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严格且耗时的流程,可能会增加我们的经营成本,如果不遵守GDPR,我们可能会从财务和业务运营的角度受到制裁。此外,在控制的情况下,不遵守GDPR可能会使我们的声誉受到损害。

2月1日, 2013, 中国最初的个人数据保护指南,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和商业服务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变得有效, 哪些指南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收集的详细要求, 数据处理, 数据传输和数据创建。尽管这些指南是自愿的且不具有约束力,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 往前走, 预计中国将对数据隐私进行进一步的监管。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禁止机构、 电信等行业的公司及其员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披露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中国公民个人信息, 或通过盗窃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此类信息。11月7日, 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于6月1日生效, 2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维护其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而且,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具体规定了收集、 利用, 个人信息的披露和安全。遵守这些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或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实践。包括对法规的交叉引用,

在我们采取各种措施遵守中国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 我们当前的安全措施和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措施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的客户, 员工或公司数据。此外, 黑客, 外国政府或网络恐怖分子可能会试图渗透我们的网络安全和我们的网站。未经授权访问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可能是通过闯入获得的, 破坏, 未经授权的一方破坏我们的安全网络, 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拒绝服务攻击, 员工盗窃或滥用, 违反我们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安全网络, 或其他不当行为。因为用于渗透和破坏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的任何尝试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在针对我们发起之前可能不会被识别, 我们可能无法预测或防止这些技术。也可能通过不适当的安全措施获得对我们专有的内部和客户数据的未经授权的访问。中国有关安全和隐私的法律法规变得越来越重要。任何盗窃, 损失, 欺诈, 非法使用或披露客户, 员工或公司数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补救和其他费用, 负债, 罚款或诉讼。,

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品牌、商号、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业务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持续使用我们的品牌、商号和商标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品牌的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共注册了552个商标、74个软件注册证和1个著作权。我们商标的有效期为2022年至2032年。一旦我们的注册商标的十年期限届满,我们将能够在支付续展费后将我们的商标注册再续展十年。如果我们无法续签一个或多个商标注册,我们使用这些商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未经授权复制或侵犯我们的商号或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可能会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及其市场接受度、竞争优势或商誉。例如,我们的专有运营IT系统尚未获得专利、版权或以其他方式注册为我们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竞争优势和增长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已收到74份软件注册证书,用于我们的某些专有信息和运营系统,包括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和某些其他质量控制系统。尽管我们已就我们的一些专有信息和操作系统获得软件注册证书,但这些系统可能会受到第三方的侵犯,这可能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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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低于美国法律法规,我们为保护我们的品牌、商号、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它们。此外,中国和国外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和不断变化,可能给我们带来重大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品牌、商号、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失去这些权利,我们的业务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例如,为了保护我们的品牌,我们过去曾对某些酒店运营商提起诉讼,这些运营商声称是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但并未与我们签订任何协议。

我们还可能因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无效或赔偿而受到索赔。此类第三方索赔的辩护、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或要求我们签订许可协议可能既费时又费钱,而这些协议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

我们酒店经营的餐厅面临与食源性疾病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部分酒店直接经营位于酒店内的餐厅。餐饮业容易受到食源性疾病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内部控制和培训将完全有效地预防所有食源性疾病。此外, 我们对第三方食品供应商和分销商的依赖增加了食源性疾病事件可能由我们无法控制的第三方食品供应商和分销商引起的风险,以及多个地点而不是单个餐厅受到影响的风险。未来可能会出现对任何预防措施有抵抗力的新疾病, 或可能出现潜伏期长的疾病,从而可能引起追溯性的索赔或指控。媒体上关于食源性疾病的报道可能, 如果广为人知, 对餐厅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迫使一些餐厅关闭,并影响我们的客户对我们酒店业务的信心。此外, 其他疾病, 比如手, 口蹄疫或禽流感, 可能会对部分餐厅的食品供应产生不利影响,并显着增加此类餐厅的成本, 亦可能对有关酒店的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酒店发生的事故或伤害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承担责任。

酒店存在事故或伤害的固有风险。我们任何酒店在物业翻新期间发生的一起或多起事故或伤害,例如火灾事故、滑倒和事故,都可能对我们在客人和潜在客人中的安全声誉产生不利影响,通过要求我们采取额外措施使我们的安全预防措施更加明显和有效,从而降低我们的整体入住率并增加我们的成本。如果我们的任何酒店发生事故或伤害,我们可能需要承担与伤害相关的费用。我们的财产和责任保险单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承保范围,我们可能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降低承保水平的情况下续签我们的保险单或获得新的保险单。

此外,如果租赁经营的酒店不具备相关执照、许可证、产权证或消防安全检查证,或者位于实际使用和指定的土地或财产用途不一致,可能会出现大量负面宣传,从而引发大规模的政府行动,影响我们的整个酒店网络,进而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我们提起或针对我们提起的诉讼相关的风险,不利的诉讼结果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我们已经并且将来可能成为由我们提起或针对我们提起的诉讼和其他诉讼的一方,其中包括与物业租赁、与我们的加盟商的特许经营协议、侵犯我们的品牌、与雇佣相关的纠纷、个人伤害,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个人或实体(包括特许经营商和第三方财产所有者)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与我们租赁的物业或特许经营协议有关的各种纠纷可能不时发生,这可能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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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酒店运营将受到影响或在最坏的情况下停止。例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四项与租赁酒店物业有关的未决法律诉讼、六项与商标有关的未决法律诉讼以及43项与特许经营酒店有关的未决法律诉讼。此外,我们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前对酒店物业和潜在加盟商进行的研究和检查可能不足以让我们识别所有相关信息。因此,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加盟商发生纠纷,这可能导致我们提起或针对我们提起诉讼。请参阅“我们的业务——法律程序。”

法律诉讼的结果不确定,我们无法确定地预测辩护成本、起诉成本或其最终结果,包括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并且此类诉讼和其他诉讼的不利结果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对我们的声誉、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针对我们的任何索赔胜诉,我们将承担金钱或其他负债,这可能会使我们的财务资源紧张,消耗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出租人未能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租赁登记和其他合规要求,可能会使这些出租人或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经营酒店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我们租赁酒店物业的运营商和经理, 我们遵守许多与土地和财产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 根据中国法律, 所有租赁协议都必须在当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我们的标准租赁协议通常要求出租人进行此类登记。然而, 截至12月31日, 2021, 因为我们的出租人未能或不愿为我们提供必要的文件来登记租约, 尽管我们一再要求这些出租人获得登记,但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的63名出租人没有按照要求从有关部门获得租赁登记, 根据我们与他们的租赁协议的要求。此外, 根据我们部分租赁经营酒店出租人持有的具体土地使用权证和产权证, 我们拥有或租赁和经营的66家酒店物业中约有一半仅限于工业和其他用途, 而不是有资格用于酒店运营。这63家出租人未能按照法律要求登记租赁协议或确保酒店物业按照其指定用途经营可能会使这些出租人或我们对每个酒店物业处以最高人民币10,000元或总计约人民币310,000元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这可能会对我们经营这些租赁所涵盖的酒店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而且, 未能按照土地使用权证或产权证指定的预期用途使用该物业,出租人或我们可能会被处以每项物业最高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 使租赁协议无效, 没收相关收益或使他们或我们暂时暂停或终止运营。,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面临各种索赔和纠纷,这些索赔和纠纷的金额或严重程度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面临与商业运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劳资纠纷和其他事项有关的各种索赔和纠纷。监管、立法或司法标准的发展,争议解决趋势的重大变化,或灾难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包括影响我们的加盟商或供应商的事故,涉及任何或所有商业运营、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劳资纠纷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例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约有8.6%的房晚是通过OTA预订的,我们向OTA支付此类服务的代理费。如果我们与OTA发生争议,我们通过该OTA预订的客房库存量可能会下降,或者OTA可能会阻止我们的客房预订或将我们的酒店从其网站上完全删除,等待争议解决。因此,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加盟商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自愿或非自愿暂停或终止与我们的合作,包括与我们的分歧或争议、未能保持必要的批准、执照或许可或遵守其他政府法规,以及超出我们或他们的控制,例如恶劣的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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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自然灾害、运输中断或劳工骚乱或短缺。例如,我们品牌的加盟商可能会反对或拒绝支付我们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由于中国酒店业竞争激烈,我们现有的加盟商也可能停止与我们的合作,转而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合作。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地更换我们的加盟商,或者根本无法更换。由于与我们的加盟商相关的任何中断,我们的客人满意度、品牌、声誉、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遇到与我们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关的争议。

我们可能会不时遇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我们可能不会在这些争议中占上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的人员不会在未经适当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因此类未经授权或侵权的使用而承担责任,并在未来面临额外的索赔。任何此类侵犯或未经授权使用知识产权的索赔都可能导致代价高昂的诉讼,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

在线和其他酒店预订中介以及旅游整合商的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利润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约有7.4%的房晚是通过OTA预订的,我们向其支付此类服务的佣金。如果这些中介和集运商成为我们客人进行预订的主要渠道,他们可能能够与我们协商更高的佣金、降低的房价或其他重大优惠。这些旅游中介和整合商的运营可能会对我们控制客房库存供应和价格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的利润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所指的“受控公司”。

GTI实益拥有我们82.9%的A类普通股和100%的B类普通股,以及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93.2%的总投票权。GTI拥有的我们公司的投票权由徐曙光先生间接拥有, 我们的创始人,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由于他拥有GTI 83.9%的投票权, 授权徐先生提名或更换GTI的所有董事, 并确定GTI如何在我们公司行使投票权。只要GTI或徐曙光先生拥有我们公司至少50%的投票权, 我们将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 我们被允许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 包括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尽管我们目前无意依赖受控公司豁免。结果, “您可能无法获得与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我们经营大量酒店的地区。中国过去曾经历过重大自然灾害,包括中国西部和西南部的地震、极端天气条件以及与流行病相关的健康恐慌,以及任何可能对我们未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类似事件。如果未来发生灾难或其他中断,影响我们拥有或正在开发特许经营或租赁经营酒店的地区,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因人员流失和损坏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到财产。即使我们没有受到直接影响,这种灾难或中断也可能影响我们的客人,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

此外,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公共卫生流行病的影响,例如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SARS、寨卡病毒、埃博拉病毒、COVID-19或其他疾病的爆发。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感染了传染病,我们可能需要实施隔离或暂停我们的运营。此外,未来的任何爆发都可能限制受影响地区的经济活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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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量减少、暂时关闭或隔离经营中的酒店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流行病造成的损失, 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 包括特区, 甲型H1N1流感, H7N9流感, 新冠肺炎, 地震或洪水, 要么无法投保,要么过于昂贵,无法证明在中国投保是合理的。如果发生未投保损失或超出投保限额的损失, 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投资于酒店的全部或部分资本, 以及酒店的预期未来收入。在那种情况下, 尽管如此,我们可能仍然有义务承担与酒店相关的任何财务义务。类似地, 战争(包括战争的可能性), 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 社会动荡和加强旅行安全措施, 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可能会影响旅行,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 经济状况, 和经营成果。如果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受到这些事件的影响, 我们可能会失去这些酒店的收入来源。此外, 我们可能没有为重大事件或危机的应急计划或恢复能力做好充分准备, 结果, 我们的运营连续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

COVID-19导致我们在2021年遭受经济损失, 并且可能会继续这样做。与2019年的水平相比,我们2021年全年的特许经营和管理收入下降了6.9%。由于采取了控制COVID-19爆发的措施,消费者需求减少,我们酒店的运营中断。我们的租赁和经营酒店通常具有固定的运营成本和低利润率, 因此,任何他们的业务中断或消费者需求的显著减少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自COVID-19爆发以来, 我们为加盟商提供了一定的融资支持, 并减少或免除我们向他们收取的费用。这种融资支持, 以及减少或免除加盟商费用, 也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了不利影响。此外, COVID-19在河北等多个省份的死灰复燃, 上海和北京等城市导致我们的入住率在2021年1月下降。由于政策鼓励居民留在当地而不是回家,我们的入住率在新年和春节假期也很低。尽管自COVID-19爆发以来中国的经济前景已经恢复和改善, COVID-19以及为应对它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可能仍会对我们未来的财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 COVID-19的任何进一步卷土重来都可能削弱我们现有加盟商对我们的信心, 我们的业务和酒店业, 他们可能决定不扩建和开发新酒店,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

我们提供财产保险,涵盖我们在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拥有的资产, 但此类财产保险不涵盖我们出租人拥有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资产或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的资产。虽然我们通常要求我们的出租人和我们的加盟商购买惯常的保险单, 我们不能保证他们会遵守这些要求。我们没有为我们的运营提供业务中断保险,以涵盖可能由自然灾害或灾难性事件造成的损失, 例如SARS或禽流感。任何业务中断或自然灾害都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此外, 酒店存在事故或伤害的固有风险。我们任何酒店发生的一次或多次事故或伤害都可能对我们在客户和潜在客户中的安全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要求我们采取额外措施使我们的安全预防措施更加明显和有效,从而降低我们的整体入住率并增加我们的成本。将来, 我们可能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降低承保水平的情况下更新我们的保险单或获得新的保险单。我们也可能会与保险提供商就我们认为包含在我们的保单范围内的索赔的支付发生纠纷。如果我们对超出我们保险范围或超出我们保险范围的金额和索赔承担责任, 我们的声誉, 我们的业务,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的业务提供额外融资,这可能无法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或者会增加我们的财务杠杆并且可能难以提供服务。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财务资源来支持我们的增长、未来发展和任何投资,包括我们可能进行的合并或收购。此类额外融资需求的金额和时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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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新酒店开业的时间而有所不同, 投资于转换新的租赁和经营的酒店以及寻找和发展与潜在加盟商的关系以及我们运营的现金流量。如果我们的内部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融资需求, 我们可能会通过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额度来寻求额外融资。出售额外的股本证券可能会对我们的股东造成额外的稀释。债务的产生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融资契约,可能, 除其他外, 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运营或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偿还此类债务也可能给我们的运营带来负担。如果我们未能偿还债务或无法遵守相关债务契约, 我们可能会违反相关债务义务,我们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

投资者对中国酒店业企业证券的看法和需求;
我们可能寻求筹集资金的美国和其他资本市场的状况;
我们未来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中国政府对中国酒店业外商投资的监管;
中国的经济、政治和其他条件;和
中国政府有关外币借款的政策。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的融资将以我们可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筹集额外资金,我们可能需要出售债务或额外的股权证券,将我们的增长降低到现金流可以支持的水平或推迟计划支出。

我们将继续确认大量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流动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于2018年1月通过了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 据此,我们可以授予购买最多9,000,000股A类普通股的期权。授予我们员工的期权通常在我们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之日起一周年/第二周年/第三周年之后的接下来四年内按比例归属, 或在我们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之日的50%和12月31日的另外50%, 2019, 如适用;授予我们董事的期权在我们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之日起一周年归属100%。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拥有已授予员工的992,500股A类普通股的未行使期权, 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下的董事和顾问。由于我们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奖励, 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产生了23万元人民币和246万元人民币(39万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我们需要考虑授予我们员工的股票期权, 董事和顾问根据会计准则编纂, 或ASC 718, “补偿—股票补偿”和ASC 505-50, “公平, 对非雇员的股权支付。”随着我们继续授予基于股份的激励措施,我们将在未来继续产生和确认额外的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我们相信此类激励措施对于我们能够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是必要的, 未来我们将继续向员工提供基于股份的薪酬。结果, 我们与基于股份的薪酬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流动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已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结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我们需要评估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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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过财务报告。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定义, 或PCAOB, “物质弱点”是一种缺陷, 或缺陷的组合,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 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关于我们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2021, 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PCAOB制定的标准发现了重大缺陷, 这与我们在控制应收特许经营贷款坏账准备的完整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有关。为了弥补我们确定的材料弱点, 我们打算采取某些措施来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解决已识别的重大缺陷。见“第15项。控制和程序——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然而,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完全弥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我们是一家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的美国上市公司。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 或第404条, 要求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报告。此外, 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因为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后,它们将被要求这样做。未来,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再次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而且, 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 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记录水平不满意,则可以发布合格的报告, 设计, 经营或审查, 或者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此外, 我们成为上市公司后, 我们的报告义务已经并将继续给我们的管理层带来巨大压力, 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此外, 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提交作为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未来收到的有关我们公司的信息量,并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声誉。,

未来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时,为了满足第404条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新的重大缺陷。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保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标准会不时修改、补充或修订,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新的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并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导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下降。

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使我们可能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可能还需要重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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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来,我们预计餐厅业务将产生很大一部分收入,这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

2022年5月,我们达成最终协议,从我们的控股股东GTI手中收购大娘饺子和百乐宫这两家中国领先的连锁餐厅业务,或统称为目标业务。此次拟议收购的完成取决于惯例成交条件的满足或豁免,目前预计将于2022年下半年完成。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拟收购大娘饺子和百乐宫。”在我们完成对大娘饺子和百乐宫的拟议收购后,我们预计将从餐厅业务中产生很大一部分收入,这涉及与我们的酒店业务不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与大娘饺子和百乐宫经营的餐厅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如果我们的用餐体验质量下降,我们的餐厅可能不会继续取得成功;
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提高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和声誉;
我们可能无法维持和增加现有餐厅的销售额和盈利能力;
如果我们无法获得理想的餐厅位置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续签现有租约,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问题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为我们的餐厅维持有效质量保证系统的重大失败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重大的责任索赔、来自客户的食品污染投诉或食品篡改事件的报告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餐厅使用的食材成本增加可能导致我们的利润率和经营业绩下降;
COVID-19的爆发和死灰复燃、其变种和确诊病例造成的限制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餐厅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和
我们依赖第三方提供供应和服务,任何供应短缺或中断都可能减缓我们的增长并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不受其他上市公司的要求约束,这可能会损害投资者对我们和我们的ADS的信心。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或JOBS法案, 包含的规定, 除其他外, 放宽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的某些要求。我们是JOBS法案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并且, 只要我们继续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我们可以选择利用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豁免, 包括免除遵守第404节审计员证明要求的要求,以及免除与其他上市公司同时采用和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将继续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i)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中最早的一天,在此期间我们的年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我们首次公开募股完成五周年后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日期我们有, 在前三年期间,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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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或(d)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披露公司”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由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DS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JOBS法案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换句话说,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将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由于此次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遵守这些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其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我们还预计,这些新规则和法规可能会使我们更新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并且我们可能需要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承担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承保。这些因素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合格的董事会成员,尤其是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任职。

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ADS吸引力下降,因为我们可能依赖这些豁免。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ADS吸引力下降,我们的ADS交易市场可能会不太活跃,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更加波动。

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波动很大,并会因以下因素而大幅波动:

负面媒体关于我们或酒店业其他公司的报告和报道;
影响我们、我们的客户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目标市场的监管发展;
与我们或我们竞争对手的解决方案质量相关的研究和报告的公告;
我们季度经营成果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结果的变化或修订;
证券研究分析师的财务估计变化;
旅游和酒店业的状况;
其他酒店公司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品牌、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
潜在的诉讼或行政调查;
解除或到期对我们已发行的ADS或普通股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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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普通股或ADS的销售或预期潜在销售;和
中国的总体经济或政治状况。

此外,证券市场不时出现与特定公司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成交量波动。这些市场波动也可能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不会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支付进一步的股息,因此您应该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2019年1月, 我们的董事会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30美元的现金股息, 或每个ADS 0.30美元, 我们于2019年2月全额支付了该股息。2019年1月, 我们还宣布,如果我们的增长或并购机会没有即时现金需求,我们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每年支付每股普通股0.20美元的现金股息。然而,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分配任何未来的股息, 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约束。2019年12月, 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25美元的现金股息, 或每个ADS 0.25美元。截至12月24日交易结束时,我们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 2019年有权获得此类现金股息, 我们于2020年1月全额支付了该股息。2021年12月, 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55美元的现金股息, 或每个ADS 0.55美元。截至12月31日交易结束时,我们普通股和ADS的持有人, 2021年有权获得此类现金股息, 我们于2022年1月全额支付了该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中支付股息, 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派和支付股息, 时机, 未来股息的金额和形式, 如果有的话, 可能取决于, 除其他外, 我们未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盈余, 分配的数量, 如果有的话, 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 我们的财务状况, 合同限制和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 您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ADS会升值,甚至无法维持您购买ADS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DS或其他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跌。

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后,我们的ADS或其他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在公开市场上的额外销售,或这些销售可能发生的看法,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103,049,863股已发行普通股,包括34,762,909股B类普通股和68,286,954股A类普通股,其中11,697,654股A类普通股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ADS代表的所有A类普通股均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额外登记。我们现有股东持有的34,762,909股B类普通股和56,589,300股A类普通股可供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数量和其他限制。

GTI已将我们约26%的普通股质押给浦发银行,并可能需要质押额外的普通股。如果浦发银行取消这些股票的赎回权,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

GTI已将我们约26%的普通股质押给浦发银行,作为2017年3月获得的约人民币9亿元欧元贷款的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约有人民币163.5百万元的贷款仍未偿还。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GTI被要求质押普通股,其数量导致浦发银行质押不少于我们普通股的20%,如果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下跌,则可能需要质押额外的普通股。由于自首次公开募股以来我们的ADS市场价格下跌,GTI需要在2018年质押我们总计26%的普通股。如果GTI违反贷款项下的某些契约和义务

39

目 录

协议,可能导致违约事件,浦发银行可以行使加速偿还贷款协议项下所有债务的权利,并取消抵押股份的赎回权。质押股份不受锁定协议的约束,未来在止赎时出售普通股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跌。截至本年报日期,GTI已偿还贷款,质押普通股已全部解除。

我们的公司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由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控制。

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股份的约88.7%。这些股东可以对需要我们股东批准的事项施加重大影响,包括选举董事和批准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交易。我们股权的集中可能会阻碍、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的价格广告。即使我们的其他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反对,也可能会采取这些行动。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采用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显着不同的公司治理事项;与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相比,这些做法为股东提供的保护更少。

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

例如,我们不需要:(i)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是独立的;有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或提名或公司治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安排只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执行会议;或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三名成员。我们打算依赖部分或全部这些豁免。因此,您可能无法享受纽约证券交易所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好处。

作为美国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的某些披露要求的约束,与我们是美国国内公司相比,这可能为我们的ADS持有人提供的保护更少。

作为美国的外国私人发行人, 我们免于, 除其他外, 根据《交易法》规定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以及根据《交易法》下的FD条例有关选择性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规则。此外, 我们的执行官, 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节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和回收规定的约束。除了带有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外, 此类美国国内公司必须向SEC提交季度报告,其中包括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并由公司主要执行官和财务官员认证的中期财务报表。相比之下,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 根据《交易法》,我们无需向SEC提交此类报告或提供我们的主要执行官和财务官的季度证明。结果, 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公司的交易法规则相比,我们的ADS持有人获得的保护可能较少。,

您可能与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相同的投票权,也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来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依据的普通股的投票方式。

除本年度报告和存款协议中所述外,我们的ADS持有人将无法单独行使由我们的ADS证明的股份所附的投票权。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任命存托人或其代名人作为他们的代表,以行使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所附的投票权。您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指示存托人投票,并且您或通过经纪人、交易商或其他第三方持有其ADS的人可能会,将没有机会行使指导您的ADS所依据的普通股如何投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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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征求您的指示并在我们及时通知后,保管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安排向您提供我们的投票材料,其中包括关于您的投票指示方式的声明可以给,包括明确表示,如果保管人在保管人确定的响应日期或之前未收到您的指示,则可能会向保管人发出或视为已向保管人发出此类指示,以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但是,如果我们通知保管人我们不希望提供此类代理,则不应视为已发出投票指示,也不得就任何事项提供此类全权委托代理,重大反对退出或该事项对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任何股东会议上投票都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您可能无法参与任何未来的供股,这可能会稀释您的持股,并且如果向您提供现金股息不切实际,您可能不会收到现金股息。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 包括获得我们证券的权利。然而, 我们无法在美国向您提供权利,除非我们根据《证券法》注册了与权利相关的权利和证券,或者可以获得注册要求的豁免。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款协议, 存托人不会向ADS持有人提供这些权利,除非分配给ADS持有人的权利和基础证券均已根据《证券法》注册, 或根据《证券法》免于注册。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相关证券提交注册声明,也没有义务努力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有效。此外, 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必要的注册豁免。因此, 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因此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截至2018年3月29日,即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截止日期,GTI打算向其每位股东登记和分发不超过我们股份数量的60%,该数量代表该股东在GTI中的所有权百分比。作为获得我们股份的条件,GTI的股东必须就他们拥有的所有股份签订锁定协议,在2018年3月26日(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招股说明书之日)之后的每六个月期间结束时,我们受此类锁定协议约束的股份数量减少了25%。

我们ADS的托管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就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托管证券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收到与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成比例的这些分配。但是,保管人可以自行决定向任何ADS持有人提供分配是不公平或不切实际的。例如,保管人可能会确定通过邮件分发某些财产是不切实际的,或者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管人可能会决定不向您分配此类财产。

您的ADS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

您的ADS可在托管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管人可以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适当情况下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过户簿。此外,当我们的账簿或托管人的账簿关闭时,托管人通常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保管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管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认为这样做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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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在中国开展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几乎所有的执行官都居住在美国境外。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并通过我们的全资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开展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几乎所有执行官都居住在美国境外,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结果,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地在美国法院提起此类诉讼, 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资产执行判决。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 尽管开曼群岛法院通常会承认和执行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无需对案情进行重审。,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管辖, 经不时修订和重述, 以及开曼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股东对我们和我们的董事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少数股东的行为和我们董事的受信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国普通法, 这提供了说服力, 但不具有约束力, 开曼群岛法院的权威。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受信义务并不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 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也要少得多。此外, 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东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由于上述原因,与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更难通过针对我们、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董事或我们的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SEC、美国司法部或DOJ以及其他美国当局因我们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SEC规则或法规而对我们采取执法行动的能力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可能受到限制。

美国当局的能力, 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 对像我们这样在海外经营的公司因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而采取执法行动, SEC规则或法规在中国可能受到限制, 我们经营的地方。由于司法管辖区的限制, 礼让问题和其他各种因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追捕不良行为者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包括在欺诈的情况下, 在中国等Emerging Markets。美国当局在获取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进行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 如果我们或任何这些人从事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则执行官或其他看门人。此外, 中国地方当局在更广泛地协助美国当局和海外投资者的能力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 中国法律的某些条款禁止中国的实体和个人在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或信息。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结果, 如果我们有任何重大披露违规行为,或者如果我们的董事, 执行官或其他看门人实施任何欺诈或其他财务不当行为, 美国当局可能无法对我们进行有效调查或对我们采取和执行行动, 我们的董事, 执行官或其他看门人。所以, “您可能无法享受美国各当局提供的与美国国内公司投资者相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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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的使用拥有相当大的酌情权。

我们的管理层在应用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相当大的酌情权。您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您必须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我们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的应用的判断。所得款项净额可用于不会改善我们维持盈利能力或提高ADS价格的努力的公司用途。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净收益可能会用于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投资,例如短期投资。

我们的公司章程包含可能对我们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反收购条款。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包含可能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条款,包括一项条款,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并就任何系列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寻求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

我们可能会成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税收后果。

我们是否为PFIC的决定每年进行一次,并将取决于我们不时的收入和资产的性质和构成。具体来说,对于任何纳税年度,如果(i)我们在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75%或更多是被动收入,或者我们的资产(包括现金)的平均百分比,我们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生产的纳税年度,或为生产而持有,被动收入至少为50%。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性质和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估值,包括商誉,我们不认为我们是2021纳税年度的PFIC。但是,由于我们的资产或收入构成或资产价值的变化,我们可能会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特别是,我们资产价值的计算将部分基于我们ADS的季度市场价值,该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一直在波动。我们ADS市场价值的任何下降都可能导致我们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您是“第10项”中定义的美国持有人,我们的PFIC身份可能会对您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例如,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和法规,您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并将受到繁重的报告要求的约束。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继续承担增加的成本,特别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自首次公开募股完成以来,我们一直是一家上市公司,预计会产生大量的会计、法律和其他费用,而这些费用是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发生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规定。作为上一财年年度总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免除审计员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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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用于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允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将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由于此次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遵守这些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其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我们希望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这些和其他规则和法规能够增加我们的会计, 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我们正在评估和监控与这些新规则有关的发展, 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金额或产生此类成本的时间。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以及SEC的其他规则和法规。例如,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 我们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 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承保范围而承担更高的成本。此外, 我们产生了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正在评估和监控与这些规则和法规有关的发展, 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时间。,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并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具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普通股结构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每股一票, 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就所有须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事项获得每股三(3)票。我们的现有股东GTI持有56,589,300股A类普通股和所有34,762,909股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由于这两类股份的投票权不同, GTI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投票权的约93.2%。徐曙光先生, 我们的创始人,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凭借GTI 83.9%的投票权, 授权徐先生提名或更换GTI的所有董事, 并确定GTI如何在我们公司行使投票权, 被视为实益拥有GTI持有的股份。结果, 徐先生对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拥有重大表决权, 包括选举和罢免董事以及某些公司交易, 比如合并, 合并和其他业务合并。这种集中控制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 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少于股东,必须通过存托人行使权利。

我们的ADS持有人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相同的权利。作为我们ADS的持有人,您将无权直接参加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只能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由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权。及时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保管人将投票或尝试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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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这些说明,由您的ADS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除非您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撤回此类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本公司要求向我们的登记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最短通知期为十个日历日。召开股东大会时, 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通知,无法撤回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您出席股东大会或就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任何具体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 我们的董事可以关闭我们的成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此类会议的记录日期, 关闭我们的股东名册或设置此类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撤回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这样您就无法参加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

根据存款协议, 如果我们要求保管人在股东大会上采取行动, 我们将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存托人发出会议通知,以便您有合理的机会指示存托人行使与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相关的投票权。然而, 保管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向您发送投票指示或执行您的投票指示。如有任何事项须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 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保管人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及时向您提供我们的投票材料, 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 保管人及其代理人对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投票的方式或任何此类投票的效果。结果, 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投票方式,如果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缺乏追索权。此外, 以您作为ADS持有人的身份, 您将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项目4.公司信息

a.

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Greentree Inns Hotel Management Group,Inc.是一家在萨摩亚或Greentree Samoa注册成立的公司,成立为一家控股公司,目前持有我们在中国经营酒店的大部分中国子公司。Greentree Samoa还拥有Pacific Hotel Investment,Inc.和Greentree Suites Management Corp.的100%股权,这两家公司均拥有我们另外两家中国子公司的100%股权。

我们于2004年9月通过格林豪泰酒店(威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格林豪泰威海开始在中国开展酒店业务,该公司于2003年11月14日注册成立,由美国太平洋住宅公司100%拥有,该公司由我们的创始人徐曙光先生全资拥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0年9月,格林豪泰威海并入格林豪泰萨摩亚,成为格林豪泰萨摩亚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10月,在股份交换完成后,Greentree Samoa成为Greentree Inns Hotel Management Group,Inc.或GTI(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格林酒店集团(Greentree Hospitality Group Ltd.,简称Greentree Hospitality)成立于2017年10月,是GTI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11月,Greentree Hospitality向GTI发行了48,635,251股A类普通股和42,716,957股B类普通股,以换取GTI当时持有的Greentree Samoa的全部股本。2018年3月11日,我们将7,954,048股B类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82.9%的A类普通股和100%的B类普通股由我们的母公司GTI拥有。

45

目 录

截至2018年3月29日,即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截止日期,GTI打算向其每位股东登记和分发不超过我们股份数量的60%,该数量代表该股东在GTI中的所有权百分比。作为获得我们股份的条件,GTI的股东必须就他们拥有的所有股份签订锁定协议,在2018年3月26日(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招股说明书之日)之后的每六个月期间结束时,我们受此类锁定协议约束的股份数量减少了25%。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只要GTI或徐曙光先生拥有我们公司至少50%的投票权,我们就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所定义的“受控公司”。我们目前无意依赖受控公司豁免。

2019年1月,我们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成为Argyle的主要股东。Argyle是一家酒店所有者和运营商,在中国和东南亚拥有中高档品牌网络。本次交易已于2019年4月完成。

2019年4月,我们签订了收购Urban 70%股权的协议。Urban是中国领先的特许经营酒店运营商,拥有强大的品牌套件,地理覆盖范围广泛,以合理的价格为客人提供各种优质的商务和休闲服务。本次交易已于2019年11月完成。

最近的发展

我们不仅在三线及以下城市进一步扩张,还进一步渗透中高端细分市场。在过去的5年里,我们的大部分新酒店都位于中国蓬勃发展的三线及以下城市,在大多数季度,它们在其他城市的复苏速度更快。一些低线城市的酒店表现良好。在执行这一战略计划时,我们目前在建的新酒店中有68.4%位于这些城市,我们将进一步利用这些地点的大量机会。我们现有的足迹与我们在这些城市的强劲表现相结合,使我们具有真正的竞争优势,可以在中国蓬勃发展的酒店业中抓住未来的机会。

此外,我们加快了向中国中部、东南部和西南市场的扩张。2021年,我们开设了29家L & O酒店,均位于交通枢纽、中央商务区或政府中心附近。我们正在重庆、四川、湖北、江西、上海等城市和省份的战略位置增加L & O和F & M酒店。在湖北和湖南地区,我们在湖北和湖南地区、重庆和四川地区以及江西和福建地区的酒店总数分别同比增长超过80%、超过30%和20%。

此外, 为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趋势, 2021年,我们与腾讯游戏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电子竞技业务的多元化。我们正在推出新的中高端品牌,例如电子竞技酒店,以满足本地游戏玩家的需求。我们现在有25家电子竞技酒店在运营,目标是在未来12个月内再增加100家。我们还推出了一个创新品牌“GELI”,该品牌定位于我们的中高档细分市场,目前有7家酒店在运营。我们一直在不断发展我们的中高档和奢侈品细分市场,到2021年第四季度末, 这些细分市场的酒店增加到552家, 占我们总投资组合的11.9%, 而2017年只有50个。我们计划在2022年在这些细分市场开设更多酒店。2021年, 我们不断努力优化我们的管理和运营系统,包括设计、 技术特点, 销售量, 和营销计划, 提高酒店质量和经营业绩。我们在研究和测试各种装饰材料方面的持续努力使我们能够部署具有成本效益的材料,同时确保质量和卓越的客户体验。2021年, 至于IT流程, 我们正在投资信息技术创新并创建更智能的酒店。在将我们的酒店升级为基于云的管理和人工智能驱动的集成平台方面,我们是行业的先行者。我们坚信,这是我们需要推进的坚实基础,以帮助确保以符合适用隐私法律和法规的方式安全管理个人数据。我们完全专注于开发智能和数字酒店,以提高我们酒店总经理和员工的运营效率, 确保我们预订系统的可靠性, 并提供卓越的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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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拟收购大娘饺子和百乐宫

2022年5月,我们达成最终协议,从我们的控股股东GTI手中收购大娘饺子和百乐宫这两家中国领先的连锁餐厅业务,或统称为目标业务。此次拟议收购的完成取决于惯例成交条件的满足或豁免,目前预计将于2022年下半年完成。

我们一直在探索新的增长机会,以扩大我们的业务并为我们的股东创造价值。除了扩大我们的酒店网络和多样化我们的品牌组合外,我们还寻求推出与我们现有酒店业务互补的新服务产品。我们对大娘饺子和百乐宫的拟议收购预计将推动我们的业务增长并改善我们的财务业绩。

大娘饺子和百乐宫专注于为大众消费者提供健康、实惠的快餐和休闲餐饮服务,2021年未经审计的总收入约为人民币7.4亿元。由于与我们现有的酒店服务相比,对此类餐饮服务的需求更加稳定且较少依赖可自由支配的支出, 我们预计目标业务将提供更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可能会抵消我们酒店业务的周期性方面。餐厅和酒店业务在性质上也是互补的,因为我们看到我们服务的当地社区对酒店相关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我们预计这两项业务将出现交叉销售机会。在我们完成对大娘饺子和百乐宫的拟议收购后, 我们期望目标业务和我们现有的业务共享共同资源, 实现规模经济并提高我们的整体经营业绩。拟议的收购还将使我们所有的股东能够分享酒店和餐厅业务的协同增长。,

大娘饺子

大娘饺子是中国领先的快餐店连锁店,截至2021年12月31日,餐厅覆盖40个城市的297家门店。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连锁店包括160家自营餐厅和137家特许经营餐厅。

贝拉焦

百乐宫是一家专注于中国市场的领先休闲餐饮连锁餐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餐厅覆盖超过14个城市的39家门店,包括中国大陆、澳门和东南亚。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连锁店包括31家自营餐厅和8家特许经营餐厅。

“大娘饺子”和“百乐宫饺子”都致力于食品质量和安全。他们已实施质量控制措施,以规范其供应链和餐厅的食品质量和安全。

主要办事处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451号,邮编200335。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21-3617-4886。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Law Debenture Corporate Services Inc.,位于801 2nd Avenue,Suite 403,New York,New York 10017。

b.

业务概览

我们拥有强大的直销渠道和成熟的会员计划。早在2013年,我们就在酒店网络中实现了超过95.0%的特许经营酒店,目前在我们的网络中运营着98.6%的特许经营酒店。我们的Pure Play特许经营模式使我们能够以轻资产的方式快速扩张,并在盈利能力、投资回报和特许经营商的成功方面为我们带来了可观的财务业绩。

47

目 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的全国酒店网络包括4,659家酒店,337,153间客房,覆盖中国所有31个省、自治区的所有四个直辖市和367个城市,以及另外1,225家已签约或正在开发中。我们经营着中国增长最快的酒店网络之一——从2012年到2021年,我们从792家酒店增长到4,659家,复合年增长率为21.8%。我们植根于拥有最大潜在市场的中国酒店市场,作为市场领导者,我们处于有利地位,可以抓住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势头和消费者对物有所值选择的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在中国蓬勃发展的三线及以下城市的强大影响力也为像我们这样的市场领导者提供了大量的扩张机会,以抓住中国蓬勃发展的酒店业的增长机会并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

品牌为我们的持续成功铺平了道路。我们建立了一套强大的知名多元化品牌, 每个都有独特的属性和优势来吸引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和加盟商的需求, 使我们能够抓住广泛的市场机会。我们最初是一家中型市场品牌的运营商——我们的第一个旗舰品牌, 格林豪泰酒店, 满足注重价值的商务旅客和休闲旅客的需求。在过去的16年里, 格林豪泰已经成长为一个家喻户晓的中国名字,是舒适的代名词, 高质量和可负担性。通过有机开发和收购, 从那以后,我们成功地推出了许多奢侈品品牌, 中高档和经济型到中档细分市场,以捕捉行业价值链上的增长机会。今天, 我们的品牌组合已发展到包括20多个品牌, 包括(i)奢侈品牌Argyle, 于2019年被收购;包括成立于2012年的格林豪泰东方在内的中高档品牌, 宝石, Gya和VX品牌成立于2017年, 深度睡眠酒店, 于2018年从我们的一位特许经营商处采用, AUSOTEL品牌, 也在2019年从Argyle合并, 都市花园等, 于2019年被收购;MID品牌,包括成立于2004年的Greentree Inns, GT联盟成立于2008年, Vatica成立于2013年, 格林豪泰公寓成立于2018年, 2019年城市118精选等从城市酒店集团合并;包括壳牌在内的经济品牌成立于2016年, 2019年从城市酒店集团合并的城市118等。,

多年来,我们通过高效且可扩展的特许经营管理系统,为加盟商、客人和员工成功打造了一个多赢的生态系统,一套强大的直销渠道,加上既定的会员计划和一套最先进的技术和工具,可优化酒店运营并增强宾客体验。

一个高效且可扩展的特许经营管理系统,赋予我们的加盟商权力并使我们能够快速发展。该系统以高度标准化有效管理加盟酒店的整个生命周期,确保始终如一地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通过我们的特许经营管理体系,我们从新项目启动和规划、选址、装修、采购、酒店开业准备、日常运营、质量检查到酒店关闭,指导和掌握加盟商的每一步。我们强大且支持性的特许经营体系使我们的加盟商能够产生极具吸引力的投资回报,我们认为这既是对潜在加盟商的强大吸引力,也是对现有加盟商开设多家酒店的强大激励。
强大的直销渠道加上既定的会员计划。我们已经成功建立了一套强大的直销渠道,并能够通过我们强大的直销渠道销售大部分间夜,包括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和嵌入在多个受欢迎的应用程序。2021年,我们售出了大约91.4%的房晚通过我们的直销渠道,而OTA贡献了大约8.6我们房晚的百分比。我们还积累了庞大的忠实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基础。我们忠实的个人会员以大约的复合年增长率增加39.3%从大约1.8截至2010年12月31日,百万会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约有1,850,000企业会员和69百万个人会员,他们已在我们这里注册并享受一系列不同的优惠,包括房价折扣和优先预订酒店。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企业会员和忠实会员分别预订了我们酒店网络间夜的73.9%、75.1%和72.9%。我们强大的直销渠道,加上已建立的会员计划,有效地交付大量的客人,减少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并提高客户忠诚度。

48

目 录

一套最先进的技术和工具。我们开发了行业领先的专有技术基础设施,可优化加盟商运营、增强客户体验、提高管理效率并支持我们的快速增长。我们开发了一系列工具/技术来提高我们内部运营的效率,支持加盟商/酒店级别的运营,并提高从预订到退房的客人满意度。

我们的酒店网络

我们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为我们每个不同品牌酒店的客人提供位置便利、清洁、舒适和优质的住宿。我们主要满足注重价值和质量的商务旅客和休闲旅客的需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整体酒店网络包括4,659家酒店,337,153间客房,覆盖中国367个城市,另外还有1,225家酒店,91,887间客房已签约或正在开发。在这1,225家酒店中,有565家酒店已签约,其余660家酒店正在开发中。

下图描绘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酒店网络的地理覆盖范围。

Graphic

如果符合我们的选择标准,我们会扩展到一个新城市,尤其是经济增长潜力、地理位置和长期租金的可负担性。首先,由于我们在中国最富裕且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地区建立密集酒店网络的战略之一,我们40.1%的酒店位于大长三角地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10.5%的酒店位于北京/天津/河北省。在这些地区,我们选择地点以实现平衡的租金和RevPAR,从而确保有吸引力

49

目 录

我们的加盟商的回报。其次,我们不断渗透到三线及以下城市,以捕捉强劲的增长和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4,659家酒店中有410家位于一线城市(8.8%),1,096家位于二线城市(23.5%),3,153家位于其他城市(67.7%)。考虑到截至同日的在建酒店,到2021年12月31日,我们位于三线城市和低线城市的酒店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至3,991家,占我们在运营和在建酒店总数的67.8%。此外,我们将加快向华中、东南和西南地区的中型至豪华市场的扩张。我们将加大力度,在一、二线城市围绕交通枢纽、中央商务区或政府中心,打造具有战略地位的一、二线城市旗舰酒店。

下表载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酒店按地理位置划分的明细。

    

    

    

签约

    

    

为或低于

发展

签约

特许经营-

租赁和-

特许经营-

租赁和-

和管理

经营

和管理

经营

城市

酒店

酒店

酒店

酒店

合计

上海市和61个城市

 

486

4

106

0

596

江苏、浙江、安徽三省

 

1,837

29

329

6

2,201

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

 

2,270

33

774

10

3,087

其他城市

 

4,593

66

1,209

16

5,884

下表载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酒店按一、二、三线及以下城市划分的位置明细。

    

    

    

签约

    

    

为或低于

发展

签约

特许经营-

租赁和-

特许经营-

租赁和-

和管理

经营

和管理

经营

城市

酒店

酒店

酒店

酒店

合计

一线城市

 

392

18

46

4

460

二线城市

 

1,061

35

327

10

1,433

三线及以下城市

 

3,140

13

836

2

3,991

合计

 

4,593

66

1,209

16

5,884

50

目 录

下表载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运营模式划分的运营酒店数量明细。

    

    

数量

    

数量

    

平均

    

合计

开业酒店

开业酒店

数量

典型的

数量

超过六个

对于少于

每个房间

租赁/特许经营

酒店

六个月

酒店

学期

特许经营酒店

 

  

  

  

  

  

阿盖尔

 

33

28

5

190

10 – 20年

格林豪泰东方

 

196

155

41

107

10 – 20年

格林美

 

43

36

7

89

10 – 20年

吉娅

 

59

44

15

84

10 – 20年

虚拟现实

 

74

46

28

88

10 – 20年

深度睡眠酒店(无意识)

 

4

3

1

71

10 – 20年

奥索泰尔

 

16

12

4

122

10 – 20年

都市花园及其他*

 

99

79

20

58

10 – 20年

格林豪泰酒店

 

2,145

2,033

112

83

10 – 20年

GT联盟

 

506

467

39

71

10 – 20年

格林豪泰公寓

 

15

14

1

66

10 – 20年

瓦蒂卡

 

112

107

5

72

10 – 20年

City 118 Selected及其他*

 

120

114

6

49

10 – 20年

壳牌

 

650

582

68

43

5年

城市118及其他*

 

521

502

19

46

5 – 20年

租赁经营的酒店

 

  

 

  

 

  

 

  

 

格林豪泰东方

 

8

7

1

152

 

10 – 20年

格林美

 

3

3

-

112

 

10 – 20年

吉娅

 

3

3

-

106

 

10 – 20年

深度睡眠酒店(无意识)

 

5

5

-

107

 

10 – 20年

奥索泰尔

 

2

2

-

66

 

10 – 20年

格林豪泰酒店

 

2

2

-

140

 

10 – 20年

格林豪泰公寓

 

24

20

4

131

 

10 – 20年

都市花园及其他*

 

9

6

3

79

 

10 – 20年

城市118及其他*

 

1

1

-

107

 

5 – 20年

*其他包括Urban各个细分市场中的其他品牌。

特许经营的酒店。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有4,593家特许经营酒店, 占我们所有运营酒店的98.6%。对于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 我们将我们的相关品牌授权给业主, 成为我们特许经营商的出租人或现有酒店经营者, 我们赋予加盟商使用我们品牌名称的权利, 标志, 操作手册和程序。我们通过收取初始特许经营费和每个时期的收入百分比来产生收入,而没有加盟商的损失。特许经营模式下的酒店将按照我们的品牌标准进行转换, 包括使酒店物业符合我们监督下相应品牌产品的标准设计和布局, 集成到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和酒店管理IT系统中, 配备训练有素的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并被纳入我们的消耗品采购系统。这种转换进展确保了我们有能力为酒店客人提供始终如一的服务。,

我们的加盟商负责开发和运营酒店的成本,包括翻新酒店以满足我们标准的成本。我们相信,特许经营模式使我们能够以更少的资本和更低的前期投资快速有效地扩大我们的地域覆盖范围和市场份额。我们利用加盟商的本地知识和关系来取得成功,同时投入资源帮助他们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吸引新的加盟商来加强我们的领导地位并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同时鼓励我们现有的加盟商在我们的品牌和管理下扩展他们的酒店业务。

51

目 录

特许经营协议和成本结构。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的期限通常为10至20年。根据我们典型的特许经营协议, 加盟商需支付初始一次性特许经营费人民币150,000元至人民币250,000元, 根据物业的大小, 一次性系统安装费和一次性项目咨询费, 以及占总收入3%至5%的经常性每月特许经营管理费, 主要包括基于客房收入一定百分比的持续管理和服务费, 以及系统维护, 使用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的预订费和其他支持费用, 包括营销费用以支付与营销和媒体广告相关的费用。初始费和持续特许经营管理费旨在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 例如为业务发展而产生的费用, 质量保证, 行政支持和其他特许经营服务,并为我们提供经营利润。根据典型的特许经营协议, 我们有权在多种情况下终止特许经营权, 包括:加盟商资不抵债或破产;被特许人伪造收入;被特许人未经批准转让财产。如果加盟商未能在30天内解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也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未能进行必要的维修;未能维持所需的保险;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经营酒店;以及未能通过我们的定期检查。如果我们未能履行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义务,加盟商通常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我们特许经营业务模式的费用和成本结构为我们提供了通过增加特许经营酒店客房数量、提高RevPAR绩效和提高特许经营协议的有效特许经营管理费率来改善经营业绩的机会。作为酒店特许经营商,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上述各种特许经营费。

我们的收入流取决于我们特许经营的房间数量、我们的特许经营商产生的收入以及我们特许经营协议下的有效特许经营管理费率。我们通过使用智能IT系统和有效的组织管理结构享有显着的运营杠杆,因为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增长相关的可变运营成本历来低于新加盟商产生的增量特许经营管理费。

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有66家租赁和经营的酒店, 占我们当时运营的所有酒店的1.4%。对于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中的三家, 我们从业主或出租人处租赁物业,我们负责所有建设成本, 与将物业转换为符合我们品牌标准和所有酒店运营费用相关的持续维护和维修。租金通常每季度或每半年支付一次。我们的典型租期为10至20年,最初为3至6个月的免租期。租约到期后, 我们通常有权移除和处置任何可移动设施, 设备和器具, 而租赁改良和固定装置将由房地产所有者或出租人保留。我们的租约通常包含提前终止的罚款,相当于日租金乘以租约剩余天数的两倍。此外, 如果我们的出租人打算出售或处置标的财产,他们通常需要提前通知我们,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按照与出租人提供的条件和条款相同的条件和条款购买该物业。,

52

目 录

酒店业绩

下表列出了截至所示日期和期间的某些选定运营数据。我们的收入已经并将继续受到这些广泛用于酒店业的运营措施的重大影响。

    

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

    

2021

运营酒店总数:

  

 

  

 

  

特许经营酒店

3,923

 

4,300

 

4,593

阿盖尔

20

 

23

 

33

格林豪泰东方

102

 

146

 

196

格林美

26

 

33

 

43

吉娅

25

 

40

 

59

虚拟现实

22

 

33

 

74

深度睡眠酒店

1

 

2

 

4

奥索泰尔

10

 

11

 

16

都市花园及其他*

71

 

79

 

99

格林豪泰酒店

1,991

 

2,143

 

2,145

GT联盟

314

 

374

 

506

格林豪泰公寓

6

 

12

 

15

瓦蒂卡

121

 

121

 

112

City 118 Selected及其他*

108

 

115

 

120

壳牌

541

 

620

 

650

城市118及其他*

565

 

548

 

521

租赁经营的酒店

34

 

40

 

66

格林豪泰东方

3

 

5

 

8

格林美

1

 

2

 

3

吉娅

1

 

2

 

3

虚拟现实

5

深度睡眠酒店

1

 

1

 

2

奥索泰尔

0

 

2

 

2

都市花园及其他*

1

 

4

 

5

格林豪泰酒店

22

 

20

 

24

GT联盟

9

格林豪泰公寓

1

 

1

 

1

城市118及其他*

4

 

3

 

4

合计

3,957

 

4,340

 

4,659

房间总数:

  

 

  

 

特许经营酒店

285,736

 

310,447

 

330,089

阿盖尔

4,556

 

4,749

 

6,265.00

格林豪泰东方

10,831

 

14,888

 

21,030.00

格林美

2,259

 

2,944

 

3,837.00

吉娅

2,029

 

3,334

 

4,984.00

虚拟现实

1,816

 

2,681

 

6,484.00

深度睡眠酒店

99

 

159

 

285

奥索泰尔

1,183

 

1,386

 

1,957.00

都市花园及其他*

4,706

 

4,915

 

5,760.00

格林豪泰酒店

168,626

 

178,922

 

176,340.00

GT联盟

24,141

 

28,560

 

36,095.00

格林豪泰公寓

264

 

755

 

991

瓦蒂卡

8,907

 

8,749

 

8,115.00

City 118 Selected及其他*

5,171

 

5,603

 

5,886.00

壳牌

23,617

 

26,784

 

28,196.00

城市118及其他*

27,531

 

25,984

 

23,864.00

租赁经营的酒店

4,290

 

4,888

 

7,064

格林豪泰东方

432

 

731

 

1,216.00

格林美

138

 

258

 

132

吉娅

138

 

238

 

336

虚拟现实

318

深度睡眠酒店

62

 

62

 

537

奥索泰尔

 

280

 

537

都市花园及其他*

123

 

427

 

280

格林豪泰酒店

2,788

 

2,373

 

510

GT联盟

707

格林豪泰公寓

69

 

107

 

107

城市118及其他*

540

 

412

 

412

合计

290,026

 

315,335

 

337,153

*其他包括Urban各个细分市场中的其他品牌。

53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入住率(百分比)(1)

 

  

 

  

 

  

特许经营酒店

 

81.1

%

68.9

%

71.3

%

阿盖尔

 

54.8

%

38.3

%

37.7

%

格林豪泰东方

 

74.4

%

68.5

%

69.2

%

格林美

 

67.2

%

64.9

%

64.0

%

吉娅

 

56.8

%

66.6

%

71.0

%

虚拟现实

 

67.6

%

68.4

%

67.9

%

深度睡眠酒店

 

51.5

%

44.7

%

55.1

%

奥索泰尔

 

59.6

%

44.7

%

48.6

%

都市花园及其他*

 

54.3

%

50.6

%

54.8

%

格林豪泰酒店

 

83.8

%

73.7

%

76.4

%

GT联盟

 

76.6

%

66.1

%

70.0

%

格林豪泰公寓

 

48.9

%

50.8

%

48.4

%

瓦蒂卡

 

82.7

%

70.8

%

73.5

%

City 118 Selected及其他*

 

57.6

%

54.5

%

58.2

%

壳牌

 

77.7

%

71.6

%

74.8

%

城市118及其他*

 

50.8

%

46.3

%

48.8

%

租赁经营的酒店

 

66.1

%

57.8

%

63.4

%

格林豪泰东方

 

52.8

%

48.1

%

53.3

%

格林美

 

58.1

%

57.8

%

66.9

%

吉娅

 

82.3

%

55.8

%

66.3

%

虚拟现实

62.1

%

深度睡眠酒店

 

78.7

%

65.8

%

61.7

%

奥索泰尔

 

  

72.1

%

58.6

%

都市花园及其他*

 

56.1

%

51.9

%

52.0

%

格林豪泰酒店

 

68.1

%

60.6

%

70.9

%

GT联盟

66.1

%

格林豪泰公寓

 

57.4

%

71.8

%

89.5

%

城市118及其他*

 

71.8

%

55.8

%

51.2

%

营运酒店总数

 

80.9

%

68.7

%

71.1

%

平均每日费率(人民币)

 

  

 

  

 

特许经营酒店

 

169

 

152

 

163

阿盖尔

 

310

 

239

 

278

格林豪泰东方

 

223

 

195

 

209

格林美

 

186

 

180

 

192

吉娅

 

204

 

195

 

203

虚拟现实

 

178

 

175

 

190

深度睡眠酒店

 

179

 

168

 

225

奥索泰尔

 

338

 

287

 

322

都市花园及其他*

 

159

 

161

 

165

格林豪泰酒店

 

167

 

152

 

163

GT联盟

 

172

 

148

 

146

格林豪泰公寓

 

149

 

149

 

127

瓦蒂卡

 

157

 

144

 

153

City 118 Selected及其他*

 

134

 

133

 

139

壳牌

 

141

 

129

 

137

城市118及其他*

 

123

 

123

 

128

租赁经营的酒店

 

211

 

179

 

213

格林豪泰东方

 

259

 

216

 

247

格林美

 

240

 

197

 

245

吉娅

 

247

 

220

 

262

虚拟现实

272

深度睡眠酒店

 

242

 

237

 

272

奥索泰尔

 

  

 

259

 

225

都市花园及其他*

 

205

 

214

 

264

格林豪泰酒店

 

202

 

171

 

223

GT联盟

189

格林豪泰公寓

 

175

 

71

 

113

城市118及其他*

 

133

 

121

 

141

营运酒店总数

 

170

 

152

 

164

RevPAR(人民币)

 

  

 

  

 

  

特许经营酒店

 

137

 

105

 

116

阿盖尔

 

170

 

91

 

105

格林豪泰东方

 

166

 

134

 

145

格林美

 

125

 

117

 

123

吉娅

 

116

 

130

 

144

虚拟现实

 

120

 

119

 

129

深度睡眠酒店

 

92

 

75

 

124

奥索泰尔

 

201

 

128

 

157

都市花园及其他*

 

87

 

82

 

91

格林豪泰酒店

 

140

 

112

 

125

GT联盟

 

132

 

97

 

102

54

目 录

格林豪泰公寓

 

73

 

76

 

62

瓦蒂卡

 

130

 

102

 

112

City 118 Selected及其他*

 

63

 

73

 

81

壳牌

 

109

 

93

 

103

城市118及其他*

 

63

 

57

 

63

租赁经营的酒店

 

140

 

104

 

135

格林豪泰东方

 

137

 

104

 

131

格林美

 

139

 

114

 

164

吉娅

 

203

 

123

 

173

虚拟现实

169

深度睡眠酒店

 

190

 

156

 

139

奥索泰尔

 

  

 

187

 

155

都市花园及其他*

 

115

 

111

 

116

格林豪泰酒店

 

138

 

104

 

137

GT联盟

125

格林豪泰公寓

 

101

 

51

 

101

城市118及其他*

 

96

 

68

 

72

营运酒店总数

 

137

 

105

 

116

(1) 基于可用房间的数量。

*其他包括Urban各个细分市场中的其他品牌。

我们的品牌

    

    

    

酒店数量

签约

酒店数量

或下

操作中

发展

作为

作为

12月31日,

12月31日,

    

品牌

    

2021

    

2021

奢侈品

阿盖尔

33

57

业务到中高档

格林豪泰东方

204

116

GEM、GYA和VX

187

122

深度睡眠酒店

6

4

奥索泰尔

18

17

都市花园等

104

88

中档

 

格林豪泰酒店

 

2169

 

287

 

GT联盟

 

515

 

98

 

格林豪泰公寓

 

16

 

32

 

瓦蒂卡

 

112

 

15

 

City 118 Selected等

 

120

 

46

经济

 

壳牌

 

650

 

179

 

市118等

 

525

 

164

合计

 

 

4,659

 

1,225

我们于2004年推出了目前经营和管理多品牌酒店集团的业务。我们的主品牌, 格林豪泰酒店, 满足注重价值的商务旅客和休闲旅客的需求。我们还提供GT Alliance酒店,这些酒店采用Greentree Inns品牌的独特设计和家具。我们推出了格林豪泰东方品牌,作为我们的第一个酒店产品,旨在为中高档价位的注重质量的商务旅客提供与四星级酒店相称的服务水平。我们的中档品牌Vatica和经济型品牌Shell为年轻的专业人士和旅行者提供充满活力的住宿。我们扩大了中高档细分市场的品牌组合, 与宝石, 2017年推出Gya和Vx品牌,2018年推出Deep Sleep品牌, 补充了我们酒店产品的多样性和风格。2018年下半年, 我们开始了格林豪泰公寓业务。随着2019年Argyle和Urban的收购完成,从时尚经济型到豪华酒店品牌的酒店网络也被整合到我们的投资组合中。,

格林豪泰东部。我们的格林豪泰东方品牌精品酒店成立于2012年,旨在以中高档价位向注重质量的商务旅客提供与四星级酒店相称的服务水平。格林豪泰东方酒店通常位于繁忙的商业中心和城市高新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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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每晚价格在人民币300至人民币600元之间。这些酒店提供更多定制的房间布局、时尚的工作空间和健康餐饮以及美容和健康水疗中心。

宝石。我们的GEM品牌酒店成立于2017年,是中高档商务酒店,旨在成为商务旅客的宁静而独特的天堂。“Go With Me”,GEM品牌将商务旅客带到一个文化浓郁、品位优雅的空间。我们的GEM品牌酒店的价格在每晚人民币280元至人民币350元之间。

格雅。我们的GYA品牌酒店成立于2017年,是中高档智能、时尚、时尚的酒店,旨在成为彰显个性的时尚俱乐部。与Gya酒店的会合将旅客带到繁忙世界中的精神圣所。我们的Gya品牌酒店的价格在每晚人民币280元至人民币350元之间。

VX。我们的VX品牌酒店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将年轻潮流与艺术内饰相结合的中高档休闲酒店,让每家酒店都能在当地文化舞台上崭露头角。丰富多彩的大堂和艺术设计为我们VX品牌酒店的旅客创造了一个“非常放松”的空间。我们的VX品牌酒店的价格在每晚人民币280元至人民币350元之间。

深度睡眠。我们的Deep Sleep品牌酒店于2018年从我们的一家特许经营商处采用,是一家中高档酒店,为商务旅客提供舒适、私密、简单和时尚的“深度睡眠”空间。”我们的Deep Sleep品牌酒店的价格在每晚人民币270元至人民币400元之间。

格林豪泰酒店。格林豪泰酒店成立于2004年,我们的第一家酒店在上海开业,旨在以中等价位为商务和休闲旅客提供与三星级酒店相称的服务水平和价值。这些酒店通常位于靠近主要商业和商业区的地区,价格在每晚人民币180元至人民币400元之间。这些酒店拥有宽敞的大堂和我们统一的格林豪泰酒店装饰风格,并提供免费高速互联网接入、有线电视、会议室、商务中心和健身设施。我们的大多数格林豪泰酒店都通过现场餐厅提供餐饮服务。

GT联盟。我们的GT Alliance品牌成立于2008年,在理想的地点提供独特的酒店,为我们的客人提供具有独特装饰和家具的个性化体验。GT Alliance酒店通常旨在提供与三星级酒店相称的服务水平,价格在每晚人民币150元至人民币400元之间。我们为GT Alliance品牌酒店提供我们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专有物业管理系统,以帮助确保为我们的客人提供统一的服务质量。大多数GT Alliance酒店通过现场餐厅提供餐饮。

格林豪泰公寓。格林豪泰公寓成立于2018年,致力于为新城市居民提供中长期公寓租赁服务,并以中档经济产品拓展市场。格林豪泰公寓的价格超过每晚人民币150元。

瓦蒂卡。我们的Vatica品牌酒店成立于2013年,在城市环境中提供具有自然、环保意识的设计元素绿洲,为白领专业人士提供充满活力的体验,并让他们在城市中心时回归自然。Vatica酒店的价格在每晚人民币150至300元之间。瓦蒂卡酒店以整洁的住宿环境倡导绿色、环保和低碳的生活方式。这些酒店提供现代化、设备齐全的客房和设施,并提供24小时免费互联网接入。

壳。壳牌酒店品牌成立于2016年,融合时尚设计和创意元素,在主要城市中心接待年轻专业人士、旅行者和大学生。壳牌品牌酒店在城市地区的年轻人中越来越受欢迎,价格在每晚99元至260元之间。

阿盖尔。2019年4月,Argyle并入我们的产品组合,拥有中高档和奢侈品牌,包括Argyle Grand Hotel、Argyle Boutique Hotel、Argyle Resort、Argyle Hotel、Ausotel和Ausotel Smart,Argyle Suit,从时尚商务酒店到五星级豪华酒店,都展示了澳大利亚独特的生活方式和风味。这些物业大部分位于中国西南部。从战略上讲,Argyle高度卓越的品牌组合和地理覆盖范围与格林豪泰的业务和扩张计划高度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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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城市的。2019年12月,Urban被整合到我们的产品组合中,拥有九个不同的品牌,包括汉酒店、城市花园酒店、City 118 Selected和City 118,涵盖经济领域到中高端领域,以提供各种以公平的价格为客人提供优质的商务和休闲服务。

会员计划

我们的Greentree Reward会员计划是我们营销工作的关键要素。我们邀请我们的客人参与此客户忠诚度计划。

我们有四级会员资格——电子会员、普通会员、黄金会员和白金会员。除基本级电子会员资格外,加入我们的三个高级会员资格之一收取一次性会员费,我们分别收取人民币30元、人民币198元和人民币398元。每个会员必须在上次使用后的两年内至少使用一次,否则会员资格将到期。

不同级别的会员提供不同的好处。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享有一系列不同的福利,包括房价折扣、优先预订酒店以及为付费住宿累积会员积分。会员积分可兑换会员升级、房晚奖励等礼品和产品。提供礼品、会员升级和房晚奖励的估计增量成本在我们的合并报表中累计并记录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由于个人会员和公司会员兑换奖励或其权利到期,准备金相应减少。我们通过根据历史数据估计将被没收的积分来记录预计在未来兑换的积分的估计负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积累了强大的忠实酒店客人基础,包括超过1,850,000名企业会员和约6,900万名个人会员。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分别预订了酒店网络间夜的约73.9%、75.1%和72.9%。此外,我们大约68%的个人会员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这代表了我们忠实客人社区的年轻核心,其消费能力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增长。下表显示了我们按年龄划分的会员资格:

年龄组

    

    

 

21至30岁

 

28

%

31至40岁

 

40

%

41至50岁

 

22

%

其他

 

10

%

我们的忠诚会员计划提高了会员保留率,提高了会员对我们服务的忠诚度和承诺,并鼓励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重复使用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以及其他会员服务,大大保持了我们对第三方预订渠道的低依赖。2021年,我们通过直销渠道销售了约91.4%的间夜,而OTA贡献了约8.6%的间夜。广泛的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回头客基础,这反过来又是对潜在加盟商的有吸引力的营销信息。

酒店发展

我们对特许经营和租赁经营的酒店的新开发项目的规划和执行采用了系统的流程。在评估潜在的特许经营机会时,我们会考虑和评估潜在加盟商的质量以及与我们标准的一致性等因素。特许经营协议必须基于我们的标准表格,并通过与我们的租赁协议相同的内部审查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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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市场和酒店选择标准

我们寻求符合以下一般市场和特定酒店标准的特许经营或租赁经营物业:

一般市场标准。我们在选择酒店位置时遵循回报驱动的方法。我们专注于即将到来的城市, 或已经进入, 经济显着增长的时期。这些城市通常在以就业机会衡量的某些业务领域显示增长, 人口增长率, 旅游和会议活动, 空中交通量, 当地商业地产入住, 和零售量。在这些地区附件增长的城市通常对酒店设施和服务有强烈的需求。我们的目标城市包括省会城市, 国家经济中心, 经济特区, 城市旅游目的地和区域交通枢纽。由于我们在中国最富裕的地区建立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密集酒店网络的战略之一, 40.1%的酒店位于大长三角地区, 截至12月31日,我们10.5%的酒店位于北京/天津/河北地区, 2021.同时, 随着中国高速铁路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从沿海城市转移到内陆城市, 我们更加重视扩大我们在三线及以下城市的业务。我们选择的地点将帮助我们实现平衡的租金和RevPAR, 其中许多位于三线及以下城市, 从而确保我们的加盟商获得更具吸引力的回报。此外, 我们将加速向一二线城市的中端奢侈品市场扩张, 我们也遵循这种回报驱动的方法。,

特定的酒店标准。我们寻求投资位置便利的酒店,靠近娱乐场所, 购物, 商业的, 会议或旅游中心, 大学, 和中高端住宅区。我们还考虑酒店靠近当地企业, 比如餐厅, 银行, 便利店, 超市和商场。交通是我们考虑的另一个因素, 我们积极寻找靠近主要公共交通的物业, 主要通道或十字路口和机场。我们相信,我们的酒店靠近商务和休闲中心,使我们能够吸引工作日的商务旅客和周末的休闲旅客。我们更喜欢某些建筑特征,包括总建筑面积在3,000至8,000平方米之间的独立结构, 电梯, 标准水, 电力和电信连接, 以及足够的周边空间,为每三到五间酒店客房提供一个停车位。我们寻求开发和经营全方位的酒店, 其中大部分有80到120间客房, 其中包括咖啡馆等便利设施, 自助洗衣设施, 对个人商务和休闲旅客等关键需求细分市场具有吸引力的商务中心和会议室。我们平衡位置, 要求, “物业定价和租金以确保低经营杠杆率,使酒店能够实现有吸引力和可持续的回报。,

对于我们的租赁和经营酒店,我们要求我们的开发团队和运营团队评估每家拟建新酒店的潜在财务回报。我们通常只开发附件在短期和租赁协议期限内实现我们内部财务回报目标的潜力的酒店。

酒店开发团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酒店开发团队由161名成员组成,其中许多人在房地产开发和建设方面拥有超过两年的经验。截至同日,我们的酒店开发团队由38名经理领导。每位区域经理对特定区域的目标市场有深入的了解,并利用当地知识监督我们的业务发展员工对合适酒店物业的识别、评估和选择。

特许经营的酒店开发。对于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 我们对酒店物业和潜在加盟商的资格进行研究和评估。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和租赁经营模式的酒店物业研究标准和程序是相同的。在评估潜在的加盟商时, 我们审查加盟商的财务记录, 信用记录, 负债和资本化,以确保加盟商有足够的资源完成物业转换并将酒店发展到全面运营状态。我们为加盟商提供详细的设计和施工手册。我们通常监督施工过程并提供节省成本的建议。这些措施有助于加盟商翻新、 在他们加入我们的品牌并帮助他们满足我们的品牌规格后翻新或建造他们的物业。在施工完成之前,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开业前活动, 例如检查转换后的财产的质量, 确定和任命酒店的总经理和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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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管理团队,并在酒店开业前培训酒店员工。在执行特许经营协议后,通常需要5到12个月的时间才能开设目标酒店开展业务。我们的业务发展团队积极参与当地酒店协会和行业会议,以扩大我们的网络,更加熟悉当地市场并探索与潜在加盟商的合作机会。我们还通过现有加盟商的口碑推荐、我们的营销努力以及客人对我们优质服务的满意体验来吸引潜在加盟商。

租赁和经营的酒店开发。虽然我们专注于在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下经营酒店, 当我们发现合适的机会时, 我们还在我们的租赁和经营模式下直接经营选定的酒店。我们的开发团队遵循结构化和系统化的流程来评估、 为我们的品牌酒店选择和翻新物业。这个过程从研究潜在新市场的适用性开始, 如适用, 在经济条件方面, 人口统计, 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规划与发展, 以及现有酒店住宿的可用性。在决定在特定城市寻求机会后, 我们的区域开发团队开始在该市场内寻找有吸引力的物业, 考虑到多种因素, 包括位置便利以及靠近主要商务和休闲中心。在评估潜在站点时, 我们的业务发展团队与业主进行面谈, 收集有关该物业的信息, 进行实地考察, 拍摄照片并为区域经理准备一份初步报告,以评估该位置的适用性。如果网站通过了这个初步审查过程, 我们的工程部会仔细审查图纸, 该物业的布局和设计, 并准备转换计划。我们的法律部门审查任何许可证, 授权, 证书, 产权文件, 租赁协议, 抵押或其他法律文件, 如适用, 并评估任何法律风险。我们的运营部门进行进一步的现场访问,以进一步评估该地点的商业可行性。然后,我们的业务开发团队向区域经理提交最终报告,其中包括财务预测和建设预算。如果最终报告得到区域经理的批准,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将审查报告并做出最终决定。如果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决定继续进行, 然后我们与潜在业主签订谅解备忘录,并继续协商最终租赁协议的细节, 这也需要我们的工程部门的意见和批准, 法律和运营部门。,

酒店管理

我们的管理团队在经济型酒店的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高档酒店和中高档酒店。在此经验的基础上, 我们的管理团队为我们在中国的国内业务开发了一个强大的运营平台, 实施了严格的预算流程, 并利用我们的信息系统来监控我们酒店的表现。我们的酒店由我们培训的总经理管理。总经理向区域经理报告,主要负责我们酒店的日常运营。区域经理监督相关区域内每家酒店的运营,他们还定期访问酒店并监督酒店总经理实施的营销和推广计划。总经理很早就参与了通过开设新酒店来建造或改造新物业的过程。总经理, 和我们的质检团队一起, 施工团队和区域经理, 负责执行我们的品牌质量标准, 处理酒店员工的人事事宜, 维护适当的财务报告和记录, 监督在当地采购的酒店用品的采购, 并实施营销和促销计划。每位总经理都是我们总部和每家酒店之间的主要联系人, 并与我们的企业级部门密切合作,管理总经理负责的酒店的绩效。,

我们酒店管理的主要特点包括:

定价。我们根据多项因素设定酒店的房价,包括参考竞争对手设定的房价的当地市场状况、历史水平、近期入住率和季节性入住率波动。由于我们主要针对个人商务旅客和休闲旅客,由于入住率普遍较低,农历新年所在的月份在我们年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通常低于其他月份。我们在上海的总部审查并制定标准房价。由于我们更新了收入管理系统,当系统能够通过研究市场上的大数据来确定房价调整的理由时,房价变化可以自动获得批准。否则,个别酒店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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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市场研究,然后将其建议的价格变化发送给我们的运营部门和营销部门批准,一般在24小时内。我们定期审查特许经营和租赁经营模式下每家酒店的房价,并根据入住率、社区市场表现、历史水平、季节性和总经理的报告调整房价。我们还与员工定期入住我们酒店的企业会员协商合同价格。

预算和监控。我们的财务和会计人员与每家酒店的总经理合作,准备详细的年度预算。根据中央预订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为每家特定酒店收集的财务和运营数据,我们对预期收入、酒店运营成本、营销、翻新或其他物业改进支出进行预测。我们的集中监控功能还跟踪运营或财务业绩的趋势,特别是在入住率、平均每日房价和RevPAR方面,并与酒店总经理分享这些信息和分析,以便根据数据制定适当的策略。

质量保证。我们酒店和住宿的质量和一致性是保持我们品牌完整性和吸引力的关键。我们的管理层在确保我们品牌的质量标准在我们的酒店网络中得到统一实施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区域经理和总经理负责监督我们酒店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酒店维护和翻新、餐厅服务、家政和客户服务,以帮助确保我们保持严格的质量标准。我们的质检部门派遣团队对我们的每家酒店进行定期和突击评估,并将需要进行的任何维修、保养工作或升级通知酒店总经理。我们的质量检验部门还定期审查和更新我们的质量标准,并监督其在我们每家酒店的实施。

灵活且具有成本效益的采购。我们拥有灵活的采购系统,使我们能够为酒店采购的商品质量获得最佳定价,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营费用。我们保留一份经批准的供应商名单,用于我们酒店中使用的商品,这些商品显示我们的任何徽标或品牌。作为中国领先的酒店网络, 我们在与供应商的价格谈判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并通过批量采购节省成本, 我们将节省的成本直接转嫁给加盟商。鼓励加盟商直接与这些供应商协商优惠的交货价格。还鼓励加盟商向我们推荐符合我们严格标准的优质供应商, 包括质量, 价格, 交付和维护服务, 这可以由我们的中央采购部门批准。对于不显示我们徽标或品牌的其他商品, 加盟商可以选择使用我们批准的供应商之一或其他供应商,只要他们符合我们的标准。加盟商可以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采购优质的设施和酒店消耗品,并通过168商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 部分用作采购促进平台, 我们多年来筛选和选择的一组合格供应商能够直接向加盟商列出他们的产品和市场。我们相信这种方法有助于区分我们的品牌, 定义我们酒店的风格,并确保为我们的客人提供优质和始终如一的体验。,

加盟商服务。我们为加盟商提供专门的支持,以帮助他们解决可能需要我们各个部门专业知识的任何问题。我们与我们的建筑、工程、采购、信息技术和其他部门协调,帮助回答加盟商给我们带来的问题或故障排除。除了酒店总经理之外,我们的加盟商服务部门还为我们的加盟商提供了寻求帮助的替代渠道。我们相信,这项服务强调了我们对以服务为导向的文化的承诺,并加强了我们与加盟商的关系。

Kosmos大学和电子学习计划。科斯莫斯大学, 前身为格林豪泰学院,成立于2006年, 是我们内部的酒店管理学院。我们的每位总经理候选人都必须通过Kosmos大学完成为期两个月的培训计划。这个培训计划的第一阶段是一个月的课堂学习, 第二阶段是在我们的一家酒店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现场培训。为期一个月的课堂学习包括现场讲座,涵盖酒店运营和管理技能。为期一个月的现场培训为我们的总经理候选人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应用他们学到的所有技能,并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格林豪泰标准、以客人为中心和以服务为导向的理念。我们科斯莫斯大学的培训师和教授来自我们自己的高级管理团队和酒店业的外部专业人士。除了培养我们的总经理候选人, 我们的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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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大学还负责为我们的新酒店员工和区域总经理提供培训, 每个课程都有不同的重点。我们的Kosmos大学监督和协助每家酒店的总经理每周对酒店各级员工进行培训。宇宙大学协调编制和传播培训材料, 监控进度并评估培训结果。我们目前有32名专职员工来组织和协调Kosmos大学提供的培训活动。此外, 我们还制定了电子学习计划,通过该计划组织所有培训材料并将其上传到我们的内部网站。通过我们的电子学习计划, 所有宝贵的知识和经验都得到保存和积累,我们的员工可以广泛分享和方便地参考。为了获得晋升, “我们的工资单或加盟商的工资单上的酒店员工需要完成某些Kosmos大学和/或电子学习计划模块,并通过与其所需工作角色相关的考试。,

酒店信息和运营系统

我们的专有信息和操作系统, 它使用我们的操作系统编译来自我们所有酒店的信息, 是一个关键工具,使我们能够跟踪入住率, 平均每日费率, 每间可用客房收入, 我们每个酒店和运营部门的净营业收入和其他重要运营数据和绩效指标。这些系统促进了存储, 大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我们用它来提高我们的成本效益, 为了更有效地分配管理和营销资源, 分析我们的营销和促销活动的影响,并设定价格水平以最大限度地提高RevPAR。通过集中和组织我们的运营和财务数据, 我们的信息和运营系统使我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特定酒店或地区的业务趋势。我们相信,集中我们的信息和运营系统并为我们的加盟商提供对这些系统和信息的持续访问也有助于我们的加盟商提高运营利润, 提高我们留住现有加盟商和以运营效率和成本效益吸引新加盟商的能力。,

我们的主要酒店信息和运营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运营技术。我们始终如一地研究我们的员工如何与技术互动并适应现代劳动力的需求。早在2014年,我们就开发并推出了一套创新工具,将一线员工日常工作的每个关键方面数字化。这套工具使一线员工的传统手写日志现代化,从而提高了我们从新酒店项目签约到建设或改造、日常运营和质量保证的整个业务流程的速度和效率。

“绿树助手”

“绿树助手”是一款专用应用程序,可协助酒店的日常运营并将其数字化,并将酒店的运营数据链接到我们的加盟商。我们是中国酒店业的先驱,实现经营活动与加盟商之间的实时互动。该应用程序由我们自主开发,以确保我们日常运营的效率、安全和稳定,并具有多项功能,包括监控区域经理的工作、管理酒店经理的工作以及向我们提供实时信息。加盟商。Greentree Aide创建、分配、优先排序和监控个人和小组任务,并在以下方面跟踪酒店日常运营的各个方面。

对于酒店的日常运营和销售任务, 酒店区域经理团队使用此应用程序记录他们的巡逻计划, 突出他们在每家酒店检查的酒店问题,并跟踪每个问题的解决过程。酒店经理在日常管理操作中使用此应用程序, 包括报告分配的工作, 进行酒店采购, 提出数字合同, 调整房价和其他收入管理措施。在2017年, 我们进一步升级了该功能,作为家政团队标记干净和肮脏房间的仪表板。家政团队使用此应用程序来识别和管理日常房间维护需求,并在客户退房时通过家政移动设备上的即时更新来提高家政效率, 腾出房间进行清洁。此外, 我们的加盟商可以使用这个应用程序来监控关键的酒店运营数据, 比较我们相邻同行的表现并确保客人满意度。加盟商还使用此应用程序接收来自我们的通知和警报, 包括酒店促销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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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数据管理系统

DPMS或开发流程管理系统简化和数字化特许经营销售流程,包括勘探、电子提案、数字合同、工作流程和报告。DPMS直接与管理信息系统(下文将进一步阐述)相关联,旨在提高转化率并提高销售业绩。

PPM

PPMS或项目流程管理系统旨在帮助我们的维护和工程部门清楚地了解酒店的建设/改造进度以及所有例行检查和维修。

质量管理系统

QPMS或质量流程管理体系致力于我们的质量检验活动。质量控制人员通过QPM可以在进行检查时访问我们的质量标准和一套检查表。检查完成后,QPMS会自动生成检查报告,并将需要进行的任何维修、保养工作或升级通知酒店经理。

财务和会计系统。我们的财务和会计系统供我们总部和当地酒店财务和会计部门的员工使用。我们的财务和会计系统管理我们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费用跟踪,簿记,税务和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的其他服务。

我们警惕地保护我们的信息和操作系统。我们使用冗余电源系统和互联网访问来确保我们的客人可以持续访问我们的网站,即使在我们的主数据中心停电或我们的PMS与酒店之间的连接中断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我们所有的服务器都配备了不间断电源,并由备用发电机和冗余文件系统提供支持,以帮助确保我们数据的持续可用性。我们还定期备份我们的数据,以尽量减少由于系统故障导致的数据丢失的任何潜在影响。

我们升级了信息和运营系统的基础设施。这些升级使我们能够通过增加我们网络中的酒店数量来快速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的数据中心可以支持大量客人同时访问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酒店预订系统。

我们还在提高IT系统的安全性,其中包括开发我们的办公网络、我们的内部虚拟专用网络和我们的客人对我们网络的访问的安全性。

此外,我们通过添加电子会议以及电子人力资源或电子人力资源和电子学习系统,使我们的员工能够更好地访问我们的内部系统。

电子人力资源系统。我们的电子人力资源系统可以全面跟踪我们公司的组织和人事信息。通过该系统,我们的人力资源部能够动态管理有关我们员工的信息,并更有效地管理有关工资、福利、考勤、假期和绩效的标准计划。此类数据安全地存储在系统中,并允许我们的人力资源部门监督我们人员的培训和发展。

电子学习系统。我们的电子学习系统为我们公司的所有员工提供模块化的、基于视频的程序。该系统使人员能够按照自己的进度获取专业知识并完成他们感兴趣的课程,以发展技能并推进他们的职业生涯。每个课程模块的内容和材料由我们的内部酒店管理学院Kosmos大学团队开发和制作。每个课程模块的长度仅为5-10分钟,可用于浓缩、方便的学习。此外,Kosmos大学定期为不同的工作职位制定学习计划,以帮助澄清和协助员工规划他们的职业发展,使他们能够提高现有技能。认识到款待是专业人士的职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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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培训大多数主要酒店员工,包括酒店经理和“格林豪泰五重奏”——前台经理、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宾客服务经理和酒店经理助理。

电子会议系统。我们的电子会议系统通过提高跨部门会议的效率和促进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远程工作安排来支持我们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活动。该系统还使运营部门能够每周为酒店经理、员工和加盟商提供远程在线管理培训,帮助我们提高运营和管理实践的效率和一致性。

加盟商支持技术

我们开发了专有且可扩展的技术基础设施,其模块涵盖酒店运营的每个关键方面,以协助和授权我们的加盟商,提高他们的效率并最大化他们的价值。

中央预订系统

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是我们的主要信息收集和分发平台,由我们位于上海的IT专家团队运营。我们的酒店客房可通过多种渠道预订,包括我们的预订移动应用程序和网站、我们的24小时免费呼叫中心、我们的微信小程序、每家酒店的前台,以及第三方酒店预订代理和OTA如美团、艺龙、去哪儿、阿里旅行、Booking、Expedia和Agoda。我们房晚销售额的主要部分来自我们强大的直销渠道,包括我们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酒店网络中约93%的间夜是通过我们的直销渠道销售的,而OTA贡献了我们约7%的间夜。

有关我们酒店预订的信息由CRS收集和处理,并实时连接并分发回多个预订渠道中的每一个。通过我们的CRS,我们可以实时监控每个酒店房间的可用性。实时和详细的酒店客房预订信息使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我们的客房。此外,CRS负责管理我们强大会员计划的信息,在那里记录和分析会员的个人信息、会员积分、访问历史和反馈,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能够根据这些信息有效地收集、分析和利用此类专有客户行为和交易数据生成可操作的洞察力,以执行精准营销、提高服务质量并增强整体客户生命周期管理。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便利性并进一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我们致力于持续改进我们移动应用程序的功能,以便客户可以根据他们想要的房间风格、会议、入住和退房提前预订房间——出去,以及订购食品和饮料。

物业管理系统

我们推出了基于云的物业管理系统。与需要大量前期硬件投资且升级成本高昂且耗时的Onsite-PMS不同,我们基于云的PMS具有高度可扩展性,可以在所有酒店同时推出新服务,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扩展和发展我们的加盟商网络迅速。

我们的PMS包含加盟商的酒店经理和前台人员管理每家酒店日常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管理工具,包括酒店客房管理、预算管理和会员管理。每家加盟酒店都配备了PMS服务器,根据PMS收集的财务和运营数据,我们的加盟商可以对每家特定酒店的预期收入、酒店运营成本、营销、翻新或其他物业改进支出进行预测。PMS进一步与CRS同步,以方便访问我们会员的信息。PMS使我们能够监控我们网络中每家酒店的运营,并定期获取基本业务数据以供我们的管理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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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信息系统

我们推出了专有的管理信息系统, 或MIS系统, 它是我们技术和IT基础设施的支柱,并应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各个方面。MIS有效管理我们加盟酒店的整个周期, 从新项目的启动和规划开始, 新物业的建造或转换, 酒店开业, 采购, 日常运营, 酒店关闭的质量控制。在整个过程中, MIS收集, 监控和分析各种关键的运营和财务数据,并提供一系列数据驱动的优化策略和建议。MIS从CRS和PMS中编译信息以建立数据库并根据我们的管理需要提取数据。MIS系统使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商能够从我们日常运营中收集的大量数据中生成有用的见解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并协助管理层在面对日益增加的业务和时间压力时灵活而自信地制定和优化酒店运营, 以及客户服务日益复杂。这些运营报告, 反过来, 使我们的区域经理能够监控特定区域内酒店的表现, 和全国酒店数据汇编, 统计报告和比较分析有助于其管理层的战略和战术决策。,

此外,MIS帮助我们的酒店管理层确定影响我们运营统计的某些因素,帮助提供潜在问题的提前警告并帮助纠正这些问题。酒店总经理和区域经理使用MIS提供的数据来完善和改进酒店绩效,并及时响应地方层面的市场变化。MIS还有助于评估我们每位酒店总经理和区域经理的表现。

宾客服务技术

我们开发了全套酒店级数字化转型计划,以提高客户互动每一步的满意度,从入住到退房。

自助服务倡议

我们在我们的应用程序中推出了用户友好的自助入住/出住服务,以缩短客户和前台工作人员的时间。我们还在我们的应用程序上推出了自助选房功能,客人可以在其中访问酒店的平面图和房间布局,并选择具有他们首选楼层、景观、靠近电梯和附近潜在噪声源的房间。2018年9月,我们在我们的应用程序和网站上推出了自助住宿延期功能,有效降低了我们的员工客房比。

机器人助手

在我们的酒店使用机器人助手旨在吸引客人,尤其是年轻的专业人士和旅行者。这些人工智能驱动的智能机器人可以在整个酒店周围移动,运送零食、洗漱用品和其他酒店设施,迎接客人并将他们带到房间,从而提高酒店的运营效率和宾客体验。

一键Wi-Fi接入

为方便起见,我们向客户推出了一键Wi-Fi接入,客人可以验证其身份并轻松访问酒店的Wi-Fi网络,而无需输入密码。

支持物联网的客房

我们酒店客房的物联网技术可以提高客人的住宿质量。我们的物联网使客房能够让客人控制室温、灯光、窗帘,并提供房间清洁服务、叫醒服务和酒店退房预约,以及通过手机或其他房间设施索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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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服务系统

我们的互联网服务系统包括我们的网站(www.998.com)、我们用于运行iOS、Android或其他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的移动应用程序,以及我们用于预订房间的微信小程序。该系统为我们的会员和公众提供方便、友好和更新的服务,包括我们酒店的信息和搜索服务,例如位置、设施和定价、预订服务、在线支付和在线选房功能、会员注册和管理以及企业会员服务。

销售与市场营销

加盟商

我们打算主要通过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继续扩大我们的酒店网络。我们的业务开发团队利用我们的品牌名称和我们在全国的影响力与潜在的加盟商合作,并与其他经济型和中型酒店网络竞争。我们的目标是与潜在的加盟商分享我们的经营理念,并强调我们服务的一致性。我们强调与我们的品牌建立联系的好处, 我们致力于提高酒店盈利能力, 我们专有的操作系统, 我们的培训和支持计划以及我们广泛的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网络。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继续推广我们的品牌来扩大我们的特许经营基础。我们还通过向在一定时期内以我们的品牌开设多家酒店的加盟商提供特许经营管理费的批量折扣,鼓励加盟商经营我们品牌下的多家酒店。我们没有, 然而, 鼓励加盟商同时开设太多酒店,以确保他们现有的酒店运营得到应有的关注,并确保我们的客人享受到他们应得的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有353家加盟商反复开设酒店,我们品牌下的酒店总数为846家。当我们发现新的酒店发展机会时, 我们为现有的加盟商提供这些主要机会, 酒店开发商, 独立酒店和汽车旅馆的所有者, 以及优先与其他经济型和中型连锁酒店有关联的酒店的所有者。我们相信,这种做法将增强我们与现有和潜在加盟商之间的信任,并可能有效提高我们在特许经营模式下将此类发展机会转化为酒店的能力。,

客人

我们的宾客销售与市场营销工作针对个人商务和休闲旅客。尽管我们的国际客人越来越多, 我们的客人主要是中国公民, 我们大约96.4%的客人是亚洲内部旅客。我们的营销和广告工作还包括户外广告,例如广告牌和标志, 我们酒店的广告和材料, 发送给我们会员的宣传材料, 电视, 互联网和广播广告, 在高铁网络上做广告, 在消费者媒体和促销活动中的印刷广告, 特别假期促销, 联合营销活动, 并与流行的互联网社交平台合作。我们营销和广告计划的重点是推广我们品牌的核心特征——舒适、 质量, 价值和便利。我们的广告活动鼓励消费者“体验”我们的酒店并直接与我们联系。此外, 通过与Food and Beverage的联合客户忠诚度计划相结合, 我们受益于这些连锁餐厅的吸引力, 并为我们的个人会员提供更多选择来兑换他们的会员积分以换取食物。我们继续推出我们的餐饮概念,将餐饮服务品牌推广到我们的酒店,将它们转变为利润中心并吸引更多客人入住我们的酒店。关于营销, “我们正在与多家银行制定联合营销计划,以吸引当地企业客户和高价值商务旅客。,

我们的投资

宜邦

2017年4月,我们与一群与我们无关的投资者一起购买了亿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或亿邦30%的股权。亿邦是一家专注于中国经济型酒店领域的酒店运营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亿邦拥有650家酒店,客房35,112间,在建酒店223家,计划客房12,904间。2021年,Yibon录得净亏损,部分原因是COVID-19的影响。此外,持有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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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或亿邦的股权,有权在Yibon提交合并财务报告后的一定期限内将其在Yibon的股权转换为我们的股份2019年度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亿邦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的公式审计。亿邦在2019年录得净亏损,根据亿邦2019年的财务业绩,这些持有人无法兑换我们的股份。此外,我们可以选择要求原股东赎回30%的投资。

银杏

2019年1月,我们投资约520万美元,在中国银杏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或银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中收购了27,776,000股普通股。2019年1月,我们进一步投资250万美元,增持银杏普通股13,560,000股。银杏是中国酒店业发展和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先驱。银杏拥有近万名在校学生,目前被中国大学介绍和排名的权威网站“高山网协会”评为中国第一大酒店大学。我们相信此次交易将有助于为我们公司以及中国酒店业培养、发展和提升专业人才。

阿盖尔

2019年4月,我们合并了Argyle。作为一家专注于时尚商务酒店到五星级豪华酒店的酒店运营商,亚皆老街的系列品牌都展示了独特的澳大利亚生活方式和风味。这些物业大部分位于中国西南部。其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增加是由于扩大业务开发团队、在线广告、参加展览,以快速扩展其酒店网络。2021年,Argyle录得净亏损,主要是由于COVID-19的影响。

城市的

2019年12月,我们将Urban与九个不同的品牌整合在一起,涵盖经济细分市场到中高端细分市场。它在中国建立了一套强大的品牌,覆盖广泛的地理区域,以公平的价格为客人提供各种优质的商务和休闲服务。从战略上讲,Urban在中国强大的品牌组合和地理覆盖范围与格林豪泰的业务和扩张计划高度互补。

雇员

我们有2,657, 截至12月31日,分别有2,565和2,892名员工, 2019,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我们的员工都没有工会代表。截至12月31日, 2021, 在我们的2,892名员工中, 917名是租赁和经营的酒店员工, 1,178名是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员工, 161人是投资和开发人员, 157人是区域经理/运营人员, 22名是质量控制人员, 20名是中央预订中心工作人员, 32名是Kosmos大学培训人员,405名在我们的总部办公室工作。我们相信,我们的员工是我们公司最大的资源,发展和留住一支有能力和积极进取的员工团队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目标是聘请在酒店业和其他服务行业拥有背景和经验的管理人员,重点是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还从提供酒店管理课程的一流大学招聘顶尖毕业生。我们要求我们的员工至少拥有两年制的副学士学位。我们的目标是招募, “通过严格的招聘和培训流程培训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同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绩效挂钩和KPI驱动的职业发展和发展机会。,

总经理

为帮助确保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始终如一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的总经理和某些其他管理人员由我们培训和派遣。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本集团向加盟商收取固定酒店经理费用,以补偿本集团特许经营酒店经理的工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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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发生的某些其他自付费用。酒店经理费按月确认为收入。除了标准薪酬外,我们的加盟商还可以向其所在地的经理提供基于绩效的薪酬。在评估我们的总经理时会考虑几个因素,例如总经理负责的酒店的财务业绩、客人满意度、员工满意度、酒店定期质量检查的结果以及总经理培训计划和年度检查的结果。

特许经营酒店员工

在我们特许经营的酒店, 除了我们的总经理, 我们不雇用酒店员工,因此我们不负责补偿当地员工, 哪些职能由加盟商承担。然而, 为帮助确保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始终如一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我们为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的员工制定了强制性和可选的培训计划。这些培训计划提供质量监控协助和酒店运营各个方面的综合培训。经我们加盟商许可, 我们还为酒店员工提供促销活动, 有机会加入我们的公司并过渡到我们网络中的其他角色, 基于表现出的工作表现以及令人满意地完成强制性培训计划和通过考试。我们还鼓励加盟商遵循我们的雇佣惯例,因为我们相信这些惯例将帮助我们特许经营酒店的员工提高生产力, 提高工作满意度, 并对我们和我们的品牌有类似的主人翁忠诚度。,

租赁经营酒店员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917名员工在我们的租赁和经营酒店工作。酒店开业前两到三个月,酒店所有员工都必须在酒店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的监督下完成正式培训。科斯莫斯大学的工作人员和我们的区域经理将在培训结束后对酒店的质量进行检查。对于总经理,我们有一个额外的两个月计划,让他们轮流在我们每个部门获得经验,以获得进一步的培训。其中一些新员工将被选拔并晋升为值班经理,优秀的学员将迅速晋升为总经理。我们发现该培训计划可有效启动和激励我们的新员工。

竞赛

中国酒店业分散、竞争激烈且整合时机成熟,尤其是在品牌连锁酒店之间。我们与我们经营所在的每个市场的其他品牌和独立酒店竞争客人。酒店业的不同品牌主要根据房价、住宿质量、品牌知名度、位置便利性、地理覆盖范围、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范围、宾客便利设施和会员福利进行竞争。我们主要与我们经营所在每个市场的其他酒店集团以及各种独立住宿设施竞争,包括锦江、全季酒店、如家、7天、汉庭、速8和国际酒店品牌等品牌。我们还面临来自服务式公寓的竞争。

知识产权

我们的品牌, 商品名称, 商标,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使我们的技术平台与众不同, 来自我们竞争对手的服务和产品。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助于我们在中国酒店业的经济型和中型酒店领域的竞争优势。为了保护我们的品牌和我们的其他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商标的组合, 商业秘密和版权法。我们还对我们的员工施加保密义务, 承包商和其他为我们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共有552个商标, 在中国注册的软件登记证书74件,著作权1件。我们商标的有效期为2022年至2032年, 包括“格林豪泰”。”一旦我们注册商标的十年期限届满, 在支付续展费后,我们将能够将我们的商标注册再续展十年。我们已经注册了我们的域名, 包括998.com, greentree.cn, greentree.com.cn等, 与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公司合作, 或IC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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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可能不够充分, 第三方可能会侵犯或盗用我们的权利。如果其他人能够复制和使用我们的专有信息和操作系统以及我们的其他专有技术平台,而无需花费时间和资源来开发自己的, 我们可能无法保持或提高我们的竞争地位。此外,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应用和解释具有不确定性和不断变化,可能给我们带来重大风险。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 或确定他人所有权的范围, 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或转移其他可能损害我们业务和前景的资源。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保险

我们相信,我们的酒店拥有足够的财产、设备责任和金钱保险单,这些保险单具有我们认为中国类似公司惯常的承保功能和保险限额。我们还要求我们的加盟商购买足够的财产、设备责任和金钱保险单。我们提供财产保险,涵盖我们在酒店拥有的资产。虽然我们要求我们的加盟商购买惯常的保险单,但我们不能保证他们会遵守这一要求并实际购买此类保单。如果我们对超出我们保险范围或超出此类范围的金额和索赔承担责任,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

物业和设施

我们的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我们在那里租赁了约9,396平方米的办公空间。

自有物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11处酒店物业,总建筑面积为92,360平方米。有关我们酒店位置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酒店网络。”

租赁物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共租赁了66处物业,其中63处物业用于酒店运营,3处物业用于总部和办公场所等其他用途。我们租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介乎约120平方米至46,176平方米。

法律诉讼

我们已经受到法律诉讼, 不时与我们开展业务相关的调查和索赔, 包括与物业租赁等有关的行动, 与我们的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侵犯我们的品牌, 与雇佣有关的纠纷, 人身伤害,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个人或实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 包括加盟商和第三方业主。与我们租赁的物业或特许经营协议有关的各种争议可能会不时发生, 在最坏的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酒店运营受到影响或终止。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有43项与特许经营酒店有关的未决法律诉讼。在大多数这些案件中,我们是原告。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提起或针对我们提起的诉讼相关的风险, 不利的诉讼结果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除非本年度报告另有披露,否则我们目前不是任何法律程序、调查或索赔的一方,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法律程序、调查或索赔单独或总体上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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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为我们作为被告的诉讼预留准备金,因为我们认为我们不太可能输掉此类诉讼,或者如果我们输掉此类诉讼,这一损失不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环境影响

我们致力于通过向我们的酒店推荐多家领先的能源标准更高的制造商生产的节能家用电器来节省更多的能源和成本。在工程部员工的帮助下,即使通过合理的布局和位置,这些设备也能节省更多的能源。此外,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环境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我们一直在将酒店使用的拖鞋、牙刷、梳子等一次性用品升级为环保用品。

为了回报社会,我们倾向于购买和推荐社会福利产品,包括某些化工厂的洗涤用品,其大部分员工都有听力障碍,以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每年高考期间,我们都会号召酒店加入“高考优惠休闲室”,为高考同学加油助威。

监管事项

以下是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或我们的股东从我们那里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重要法律法规或要求的摘要。

中国酒店业受多项法律法规约束,包括与酒店经营管理和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和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中国其他行业一样,中国酒店业的监管法规仍在发展和演变,可能会不时修订、升级或重新制定。因此,当任何现行法规被修订或升级时,酒店业可能需要满足新的或更严格的标准、标准或要求。本节总结了目前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规。

外资所有权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或NPC, 3月15日, 2019,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或实施条例, 国务院发布, 两者均于1月1日生效, 2020年取代了现有的三部规范外国在华投资的法律, 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和活动, 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保留原经营机构等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特定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实行特别管理措施。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领域,投资限制领域前应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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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活动主要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鼓励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约束,或由中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颁布和修订的负面清单,连同《外商投资法》及其各自的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12月27日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1年)》或《2021年负面清单》。2021年12月27日,取代之前的鼓励目录和负面清单。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注销登记报告和年度报告。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告投资情况的,由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12月1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2020年,并于1月18日生效, 2021,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设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该办法将外商投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包括(i)投资新的境内项目或与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境内公司或合资企业;通过并购取得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境内投资。对关系国家安全的一些关键领域的投资, 例如重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重要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服务和产品, 关键技术和其他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 在收购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时, 在进行此类投资之前,应向专门设立的办公室备案。在此类措施下,什么可能构成“通过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境内投资”或“事实上的控制”。根据适用于外国投资安全审查的规定,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控制很可能被视为事实上的控制。未进行备案的,该外国投资者可能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并将在相关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为该外国投资者的负面信用信息, 届时,该等投资者将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受到联合处罚。如果该投资者未能或拒绝进行此类整改, "它将被命令处置股权或资产,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措施,以恢复现状并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并购条例

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并购非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目标企业完成变更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步报告。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股份或者其他类似权益的,适用《外商投资法》,即投资者在并购交易中不遵守本法的。和收购,根据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当事人可能会受到处罚和罚款。

酒店经营规定

1987年11月,公安部印发了《饭店业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对确有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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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修订, 2016.根据这两项规定, 申请经营旅馆,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酒店业安全控制措施对经营者施加了一定的安全控制义务。例如, 酒店必须检查任何获得住宿的客人的身份证并进行准确的登记。酒店发现有违法、行为可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时,还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10月26日颁布, 2012年1月1日生效, 2013.根据《酒店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地方法规, 未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经营旅馆业务的,可以给予警告, 拘留10至15天,并处500至1000元罚款。未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的酒店业经营者, 或者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但违反适用行政法规的, 也可能会被命令暂停或停止其运营。根据某些市/省的规定, 比如江苏, 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旅馆业的,公安有关部门可以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经营的物品, 以及直接用于非法作业的工具和设备, 并处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与租赁和经营以及特许经营和管理的业务模式相关的政府法规, 酒店业, 建造, 防火, 食品卫生, 安全和环境保护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87年4月, 国务院发布了《公共区域卫生管理条例》,并于2月6日进行了修订, 2016年和4月23日, 2019, 并在3月10日, 2011, 卫生部于1月19日发布了《公共区域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2016年和12月26日, 2017.根据这些规定, 酒店开业前必须取得公共区域卫生许可证。根据这些规定, 酒店未取得公共区域卫生许可证或未遵守该条例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可根据其活动的严重程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500元及人民币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 或吊销公共卫生许可证。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与特许经营模式相关的政府法规, 酒店业, 建造, 防火, 食品卫生, 安全和环境保护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8年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对违反垃圾分类回收管理规定的企业/人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行政处罚,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收集容器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措施,了解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不符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条件的员工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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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派遣职工、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0月26日起公布施行,2018年。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禁止在住宅楼、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毗邻商住楼层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食品饮料经营者排放烟尘,违反本法规定,未正确安装、使用烟尘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烟尘净化措施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并处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违反本法规定办理新设的, 改变和扩大排放烟雾的食品和饮料业务运营, 住宅内的气味和废气, 未安装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业暨住宅建筑, 以及与住宅楼层相邻的商业暨住宅楼宇的商业楼层,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 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元不等的罚款。,

以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4月24日对其进行了修订, 2015, 12月29日, 2018年和4月29日, 2021.还,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自7月20日起施行, 2009年并于2月6日修订, 2016年和10月11日, 2019.3月4日, 2010, 卫生部发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两项措施均于5月1日生效, 2010.根据上述措施, 消费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并负责食品和饮料服务的安全。7月30日, 2009,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随后于2015年废止,以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这项措施下, 食品流通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2015年8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于11月17日进行了修订, 2017.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了《关于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的公告》,自9月30日起施行, 2015.根据上述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登记。然而, 未到期的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如果, 在其有效期内, 食品经营者申请换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发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更换。我们酒店经营的每家餐厅均须取得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或流通许可证,方可提供餐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未取得《食品服务许可证》(或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酒店可能会被:(i)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工具, 用于非法生产的设施和原材料;违法生产的食品价值低于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的食品价值等于或超过1万元的,处食品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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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酒店业、建筑、防火、食品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消防的法律框架载于4月29日通过的《消防法》, 1998年并于4月29日修订, 20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应急管理部及其县级以上地方相应部门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在酒店建设和装修之前,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后, 建设单位必须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不得投入使用。对于每个公共集会场所,例如酒店, 使用该场地的建设单位或实体应: 在使用和经营其任何业务之前, 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关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该场所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和经营。根据这些规定, 酒店未获得消防设计方案批准或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包括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可能会受到:(i)责令暂停工程建设, 使用或经营业务;人民币30,000元至人民币300,000元的罚款。5月30日, 201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或意见。根据意见, 公众聚集场所(包括旅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符合投入使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并通过在线政府服务平台或现场向消防部门提交申请,并承诺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各酒店通过公众集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公众集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证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与租赁和经营以及特许经营和管理的业务模式相关的政府法规, 酒店业, 建造, 防火, 食品卫生, 安全和环境保护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2月6日和2020年11月29日进行了修订。根据这些规定,提供迪斯科舞厅或舞厅等娱乐设施的酒店必须获得娱乐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0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总局批准发布了《星级旅游饭店分类认可》(GB/T14308-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1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星级旅游饭店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所有经营超过一年的酒店都有资格申请星级评定。从一星到五星的旅游饭店有五个等级,这些等级是根据设施、管理标准和服务质量来评定的。星级评定一经授予,有效期为三年。

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根据该法律,住宿提供者必须履行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的义务。

上述所有酒店经营规定均适用于本公司作为我们租赁经营酒店的经营者,以及我们特许经营酒店的特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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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于1995年1月生效,最新修订于2019年8月, 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包含诸如租赁期限等条款, 处所的使用, 租金和维修责任, 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还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租赁。根据部分省市规定的实施细则, 比如天津, 出租人、承租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能受到警告, 整改和/或其他处罚。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出租人未能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租赁登记和其他合规要求,可能会使这些出租人或我们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经营酒店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使用某些租赁财产的合法权利可能会受到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质疑,这可能会阻止我们的加盟商或我们经营受影响的酒店或增加与经营这些酒店相关的成本。”

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得出租房产,包括违反适用规定更改房产的指定用途。本条例进一步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督促其限期改正,未取得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转让占用的, 原租赁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建筑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版), 1月1日生效, 2021, 如果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在承租人占有期间租赁场所的所有权发生变化, 承租人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予以支持, 但在租赁房屋出租前抵押权已经设立,且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所有权变更的除外。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加盟商和我们使用某些租赁财产的合法权利可能会受到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质疑, 这可能会阻止我们的加盟商或我们经营受影响的酒店或增加与经营这些酒店相关的成本。”,

土地或财产使用规定

土地或财产使用管理条例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19年8月26日,以及根据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并根据2014年7月29日和2021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一步修订。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规定或者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分配。至于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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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时, 提交前须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此类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不得改变。根据这些规定, 不遵守批准的用途可能会使此类财产的所有者和/或租户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 包括可能被要求停止此类不合规操作以及被相关土地行政当局要求归还土地。如果土地没有按照批准的土地使用目的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原批准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消费者保护条例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2013年10月25日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须遵守多项要求,包括:

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一定的安全要求;
揭露商品或者服务的严重缺陷,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
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避免进行虚假广告;
不以格式合同、通告、公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设定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和
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人身、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经营者可能因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恢复消费者的声誉,消除消费者遭受的不利影响,以及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进行道歉和赔偿。经营者违反本义务的,还可以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9日修改。2020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解释和法律进一步增加了从事酒店、餐饮、娱乐设施经营的经营者的责任,并规定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不保证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信息保护条例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电子个人信息的,公布其收集和使用规则,坚持合法、合理和必要的原则,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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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信息收集人的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此类信息。

7月16日, 2013,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或工信部, 发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上述决定相比,该命令的要求更严格、更广泛。根据这个命令,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希望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 只有在其提供的服务需要此类收集时,它才可以这样做。此外, 它必须向其用户披露目的, 任何此类收集或使用的方法和范围, 并且必须获得被收集或使用信息的用户的同意。网络服务提供商还需要建立和发布与个人信息收集或使用相关的协议, 对收集到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和其他措施维护此类信息的安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停止收集或使用相关个人信息, 并注销相关用户账户, 当用户停止使用相关互联网服务时。进一步禁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 歪曲或销毁任何此类个人信息, 或非法向其他方出售或提供此类个人信息。此外,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委托代理人承担任何涉及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营销或技术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对信息的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该命令指出, 从广义上讲, 违规者可能会面临警告, 罚款, 公开曝光和, 在最严重的情况下, 刑事责任。,

6月1日, 2017, 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由SCNPC生效。本法还吸收和重申了上述决定和命令中提到的原则和要求, 并进一步规定,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 监管或双方的协议, 个人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 他或她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进行更正,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根据本法, 违反者可能会受到:(i)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0%至1,000%的罚款;或者如果没有违法所得, 最高人民币1,000,000元的罚款;或关闭网站的命令, 暂停业务经营进行整改, 或吊销营业执照。此外, 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1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11月28日, 2019,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或者CAC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过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办法》, 为监管部门识别通过移动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提供指导, 应用运营者自查自纠,其他参与者自愿监督合规情况。我们已要求我们的用户同意我们收集和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 并建立信息安全系统以保护用户隐私。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必要时应当依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该信息的安全, 并且不得非法收集, 利用, 处理或传输他人的个人信息, 或非法买卖, 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互联网内容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医药、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由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和规范。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提供超出其ICP许可或备案范围的服务。此外,这些措施明确规定了禁止内容的清单。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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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利益。违反禁令的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可能面临中国当局的刑事指控或行政制裁。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必须监控和控制其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如果发现任何禁止内容, 他们必须立即删除违规内容, 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 在2019年, CAC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规定》, 或CAC第5号令, 于3月1日生效, 2020, 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的规范管理。根据CAC第5号令, 每个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都是必需的, 其中, (i)不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信息, 如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二)加强对在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广告的审查;颁布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 使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能够明确用户的权利义务,履行法律规定的管理责任, 规定, 规则和公约;(四)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方式;(五)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此外,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 其中, (i)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从事网络流量欺诈, 恶意流量改道和其他与欺诈帐户相关的活动, 非法交易账户或操纵用户账户;以干扰信息展示的方式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谋取非法利益。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互联网信息也受到监管和限制。SCNPC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可能会因以下任何行为在中国受到刑事处罚:(1)不当进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二)传播政治破坏性信息;(三)泄露国家秘密的;(四)传播虚假商业信息;(五)侵犯知识产权。公安部已颁布措施,禁止以下方式使用互联网: 除其他外, 导致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此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或网络安全法, 6月1日生效, 2017, 保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根据《网络安全法》, 使用网络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适用法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道德, 并且不得危害网络安全, 或者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荣誉和利益, 或侵犯名誉, 隐私, 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各项安全保护义务, 被定义为“网络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所有者和管理员”, 包括, 其中, 遵守分层网络保护制度的一系列要求;验证用户的真实身份;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本地化(此类信息和数据必须出于商业目的在国外提供,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 进行安全评估);并在必要时向政府当局提供援助和支持,以保护国家安全和调查犯罪。,

环境保护条例

2012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后的《促进清洁生产法》,对餐饮、娱乐场所、宾馆等服务企业进行规范,要求其使用节能节水、其他环保目的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或停止使用浪费资源或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并于4月24日修订, 2014年和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最近一次修订于12月29日, 2018, 分别, 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998年并于7月16日修订, 2017, 饭店应当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书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可以责令停止建设, 缴纳不少于1%但不超过1%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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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建设项目总投资5%以上的,责令恢复原状,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6月27日。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河流、湖泊、运河、灌渠、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根据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及其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等水上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一起设计、建造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部及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拆除或者停止运行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批准。

商业特许经营条例

特许经营受商务部及其地区对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此类活动受国务院2007年2月6日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监管,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于2011年12月12日发布并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补充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12年和商务部于2012年2月23日发布、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适用规定,特许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包括成熟的商业模式、为加盟商提供长期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的能力以及至少两个已运营的直营店面的所有权在中国境内至少一年。特许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并由商务部或者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公告。特许经营合同应包括某些必要的条款,例如条款、终止权和付款。

特许人应当自与境内被特许人签订第一份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登记备案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营业执照、特许经营协议样本等文件。特许人在两个以上直辖市、省、自治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应当向商务部备案。特许人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撤销、续签和修改情况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记录信息的某些变化也应在这些变化发生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关商务部门备案。特许人未按照本规定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办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特许人不遵守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特许人的违规行为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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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除被特许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少于三年。被特许人有权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自行决定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30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的副本,以及真实准确的书面基本信息,包括:

商业特许经营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基本情况;
与注册商标、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模式有关的基本信息;
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押金的支付和押金的退还条件和方式);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商品、服务和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向加盟商提供的一致质量服务的详细计划、提供和实施计划,包括操作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指导和监督特许人经营的详细措施,包括某些经营指导、提供方法和实施计划,包括选址、装修和装修、商店管理、广告促销和产品配置;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处理客户投诉和补救等方面的责任分工;
加盟商所有加盟酒店的投资预算;
中国境内特许人的现有数量、地域和经营评价;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摘要和前两年审计报告摘要;
特许人在过去五年中参与的任何诉讼的信息;
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规记录的基本情况;和
商务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未披露或者虚假陈述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人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此外,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会被公布。

根据商务部2008年12月颁布的《2008年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手册》,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希望在中国经营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扩大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必须向原审批机关申请。”

知识产权条例

中国已通过全面的知识产权立法,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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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在中国,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版权法及相关规则和法规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

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保护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并授予注册商标十年的期限,并在初始或延长期限届满时要求再授予十年。商标许可协议必须报商标局备案。

专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一经授予,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该专利,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用于生产或经营目的的专利产品或专利工艺。外观设计专利一经授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含有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发现侵犯专利的,侵权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停止侵权,采取补救措施并支付赔偿金。

域名。域名受工信部2004年颁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保护,该办法将由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取代。工信部是负责管理中国互联网域名的主要监管机构。域名在中国的注册以“先申请先注册”为基础。域名申请人在完成申请程序后将成为域名持有人。

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

2016年2月6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和1月8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2011年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省电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06年7月, 信息产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身, 或工信部, 印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 据此,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国境内公司, 我们称之为ICP许可证, 禁止出租, 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或出售ICP许可证并提供任何协助, 包括资源, 场地或设施, 向在中国非法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更远,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运营公司使用的域名和注册商标必须为该公司或其股东合法所有。此外, 公司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其ICP许可证上批准的覆盖区域, 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互联网和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以及应急管理程序。如果ICP许可证持有人未能遵守要求,并且未能在指定时间内纠正此类违规行为, 工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有权对许可证持有人采取行政措施, 包括撤销其ICP许可证。擅自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电信管理部门, 自治区、直辖市: 当然, 责令整改,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行为人应当责令停业整顿,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以合法的方式处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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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适当的方式, 包括收藏, 储存, 利用, 加工, 传播, 数据的提供和披露。《数据安全法》规定了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而且, 介绍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系统。根据数据安全法,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需要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并向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国家核心数据(即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数据, 国民经济的命脉, 重大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要有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此外, 《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实施出口管制。此外, 《数据安全法》规定,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执法机关提供存储在中国境内的资料。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和删除。其许多具体要求仍有待中国网信办、其他监管机构和中国法院在实践中予以澄清。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办法草案,计划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必须接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办法》规定,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者也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该办法进一步规定,如果运营商拥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计划在国外上市,则必须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0月29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数据出口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向境外提供并进行安全评估依法。个人资料的数据处理者应进行安全评估。《办法》草案进一步规定了安全评估的程序和要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办法》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尚未正式通过。最终条款及其采用时间表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性。

11月14日, 202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数据处理活动, 强调网络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 并进一步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例如建立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 隐私政策和算法政策披露系统。具体来说, 法规要求数据处理者, 包括, (1)发现其使用或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存在安全缺陷和漏洞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或威胁国家安全或危害公共利益;(2)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遵循一系列详细要求, 管理重要数据并打算在海外提供数据。此外, 这些法规草案要求处理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或在海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完成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根据规定, 此类年度评估包括, 但不限于, 重要数据的处理, 数据安全风险的调查结果和处置措施, 数据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 已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及其处置, 以及与在海外共享和提供重要数据相关的安全评估。截至12月31日, 2021年《条例》仅供公众征求意见,尚未正式通过。最终条款及其采用时间表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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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兑换规定

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是2008年8月5日修订的国务院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或《外汇管理条例》。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以外币支付。相比之下,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项目项目,例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贷款、投资汇回和在中国境外的证券投资。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后,单位和个人不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审批,而是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进行登记。

3月30日, 2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或外管局19号文, 将改革扩大到全国。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根据19号文, 外商投资企业确认后资本项目中的外汇资本金当地外汇局货币出资利息(或银行货币出资记账登记)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结算。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任意结汇比例目前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国际收支情况适时调整该比例。然而, 1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6年6月发布的另一份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外管局16号文, 继续, 禁止外商投资企业, 除其他外, 将外汇资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 投融资(银行发行的证券投资或担保产品除外), 向非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或建造或购买非自用房地产。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贷款监管境外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我们的发售所得款项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将对我们的流动性和我们的融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扩大我们的业务。”,

2019年10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或外管局第28号文, 哪个, 除其他外, 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 只要股权投资是真实的, 不违反适用法律, 并符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定外贸外资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31日, 2020年,2月4日生效, 2021年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在中国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此外,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进行境内再投资的, 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或4月10日发布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8号文, 2020年由外管局, 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合规并遵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使用资本项下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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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等账户用于境内支付,无需事先向银行提供每笔交易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以将其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知识产权使用费、依法取得的补偿、赔偿或清算,以人民币或其他任何外币自由汇入或汇出中国境内。中国境内的收入等。

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200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外汇事宜管理办法》,分别规定了个人(中国或非中国公民)在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要求。200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个人外汇事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包括:某些资本项目交易的特定批准要求,例如中国公民参与海外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

2月25日, 20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股票期权规则。在这个规则下, 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进行登记, 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共同委托国内代理机构, 或“国内机构”, 办理外汇登记等事宜, 帐户建立, 资金转账和汇款, 并委托境外机构, 或“海外受托人”处理行使期权等问题, 买卖相应的股票或股权并转移相应的资金。“境内机构”是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或我们根据中国法律选择的具有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机构。自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完成以来,我们和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被授予期权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的员工一直受这些规定的约束。这些人未能完成他们的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我们和他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登记要求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 行政制裁。”

STA已发布有关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某些通知。根据该等通函,我们在中国工作并行使购股权的雇员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相关的文件,并为行使股票期权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或我们未能预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3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员工股票期权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内公司实施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应当(a)在实施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前,将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及其他相关文件报送对其有管辖权的地方税务机关;(b)提交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以及在员工行使股票期权之前向对其有管辖权的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并澄清通知中提及的员工股票期权项下可发行的股份是否为上市公司的股份;(c)就中国个人所得税向中国雇员预扣税款。

股本规定

根据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公司被视为境内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东不再及时出资。

83

目 录

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现金或实物出资,包括以知识产权或可估价、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形式出资。

股息分配规定

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息分配的主要法规是《公司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

根据《公司法》,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必须至少从各自累计利润的10%(如有)中提取一定的公积金,除非这些公积金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此外,外资公司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自行决定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预付卡规定

8月18日, 2016, 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这些行政措施, 从事零售的法人实体, 住宿和餐饮, 发行预付卡的居民服务行业,应当自从事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充值手续。《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单一用途卡发卡机构进行了分类, 包括集团发卡机构, 品牌卡和大规模发卡机构。从事单一用途卡业务的各公司应归类为其从事的上述预付卡业务之一。此外, 本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购卡协议的规则, 卡片的图案, 每张挂号卡和非挂号卡的限制, 使用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余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低比例, 公司存管制度及存管资金或保证保险的指定比例占上一季度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预付资金管理系统和政策等。公司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纠正任何不合规情况的命令, 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处以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离岸融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机构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外管局第37号通知, 7月4日, 2014, 取代原外管局10月21日发布的俗称“外管局75号文”的通知, 2005.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 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 与该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 外管局37号文将其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如果特殊目的车辆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则对登记进行修改, 例如中国个人增资或减资, 股份转让或交换, 合并, 部门或其他重大事件。如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 该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 特殊目的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而且, 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逃避外汇管制的责任。根据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2015年由外管局, 从6月1日起, 2015年地方银行将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包括初始外汇登记和修改登记, 根据外管局第37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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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公司已确认,本公司的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均非中国居民。尽管如此,我们可能不知道我们所有实益拥有人的身份。

境外上市规定

2006年8月8日,六家中国监管机构,即商务部、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即新的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这项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的新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为海外上市目的而成立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SPV,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通知,明确了特殊目的公司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境外上市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2006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批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程序。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多项文件,审批程序需要数月时间才能完成。

证券法规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

就业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自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并于12月28日修订, 2012, 国务院于9月18日发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08.《劳动合同法》和《实施细则》对以下方面提出了要求: 其中,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书面合同的执行, 试用期的时限, 以及雇佣合同的期限。还,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设立用工公司,将劳动者安置在自己或其子公司, 未经《就业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提供就业业务,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企业,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所有非法所得, 如果没有违法所得, 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罚款。,

7月5日, 1994,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或劳动法, 于1月1日生效, 1995, 并于8月2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 2009年和12月29日, 2018.根据劳动法, 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8月4日, 1995, 劳动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或意见。根据意见, 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他用人单位长期借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接受带薪教育的人员和其他与其仍有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然而, 在借款或上学期间, 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派遣到合营企业和参股单位的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 应当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与合营企业、参股单位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签订服务合同时, 它可以澄清工资, 保险, 福利, 员工的假期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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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0月28日, 2010,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于7月1日生效, 2011年,并于12月29日修订, 2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与某些员工福利计划, 包括社会保险基金, 即养老金计划, 医疗保险计划, 失业保险计划, 工伤保险计划, 生育保险计划, 住房公积金, 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并以相当于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或基金供款, 包括奖金和津贴, 当地政府不时指定的员工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根据社会保险法,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改正,限期缴纳,并处以每日0.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的, 可能会被处以逾期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此外,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在支付时,根据每位员工的实际工资,对员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处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项,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税务相关规定

所得税和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居民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机构或地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如果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地点无关, 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规定不同预扣税率的税收协定。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中国企业向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股权的香港公司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81号文, 如果相关中国税务机关确定, 由他们自行决定, 由于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公司从这种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受益, 该等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税收优惠待遇。像这样, 在香港的控股公司, 例如, 如果控股公司直接持有中国企业不少于25%的股权并且是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则须缴纳5%的预扣税率。开曼群岛, 我们成立的地方, 与中国没有这样的税收协定。因此, 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非居民企业”,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10%的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管理和控制的组织机构, 人员, 财务和会计, 和企业的财产。目前, 确定“实际管理机构”的程序和具体标准没有详细的规则或先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资境外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 或82号文, 4月22日, 2009.根据STA 82号通知, 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在中国拥有“实际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b)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是由组织或人员作出或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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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中国;(c)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在中国;(d)50%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资境外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或税务审判措施, 7月27日, 2011, 并于9月1日生效, 2011年并于2017年修订, 为落实82号文提供更多指导。82号文和税收试行办法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不适用于本案。但82号文和《税务试行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适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确定离岸企业纳税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 无论他们是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还是由中国或外国个人控制。,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公告,取代或补充了《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或STA 698号文的部分规定。

根据STA 7号公告, 资产的“间接转移”, 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非中国居民企业可能被重新定性并视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 如果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结果, 从此类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STA 7号公告, “中国应税资产”包括归属于中国机构的资产, 中国的不动产, 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就中国机构资产的间接境外转让而言, 相关收益将被视为与中国机构有效相关,因此包括在其企业所得税申报中, 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相关转让涉及在中国的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 与在中国设立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实际联系, 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受适用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下可用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约束, 承担转移支付义务的一方具有扣缴义务。STA 7号公告的实施细则存在不确定性。如果STA 7号公告被税务机关认定适用于我们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部分交易, 我们进行相关交易的境外子公司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TA 7号公告或确定相关交易不应根据STA 7号公告征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尚不清楚我们是否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中国“居民企业”, 并根据我们对中国“居民企业”身份的确定,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 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25%的中国所得税,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需要就以下方面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 以及通过转让实现的收益, 我们的ADS。”,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HNTE资格的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而不是适用25%的统一所得税税率。上海长荣科技有限公司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获得2017年至今的HNTE资格,并在此期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本STA 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STA 698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

根据STA 37号公告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扣缴义务人(例如,向非中国居民支付源自中国的收入的人)有义务从付款中预扣中国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将代扣代缴的全部税款建立账簿,并将有关合同文件存档,准确记载为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的企业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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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尽管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代扣代缴相关中国税款,但在未能代扣代缴的情况下,非中国居民仍需自行缴纳该等税款。非中国居民未能遵守纳税义务将导致罚款,包括全额缴纳所欠税款、罚款和拖欠这些税款的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于10月14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35号文”), 2019, 于1月1日生效, 2020.STA 35号文进一步简化了享受条约优惠的程序。根据STA 35号文,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无需税务机关批准,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自我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其满足申请条约优惠的标准, 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扣缴时享受协定待遇, 但应当收集、保存有关资料,以备日后查阅, 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根据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还有其他条件可以享受降低的预扣税率。根据《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通知》, 或9号文, 于2月3日发布, 2018年由STA, 自4月1日起生效, 2018, 在确定申请人在与股息相关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 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 几个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十二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 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 税收协定的对方国家或地区是否不征税或对相关收入免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征税, 将被考虑在内, 并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通知进一步规定,申请人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应当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因此, 格林豪泰酒店(香港), Limited可能能够就他们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享受5%的预扣税率, 分别, 符合81号文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条件的, 并按要求获得批准。然而, 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进行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 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中国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即36号文,2016年5月1日生效。36号文生效后,我们大部分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将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并且他们将被允许通过提供从供应商处收到的有效增值税发票来抵消进项增值税反对他们的增值税责任。

根据36号文, 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接受者位于中国,则服务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提供。需缴纳增值税的服务包括提供金融工具转让等金融服务。根据36号文“金融工具转让”的定义, ADS和股票很可能被视为金融工具。像这样, 如果美国存托凭证和股份的持有人是位于中国境外的实体或个人,将美国存托凭证和股份转售给位于中国境外的实体或个人并获得任何收益, 由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均不在中国, 理论上36号文不适用,买方没有预扣增值税或地方税的义务。然而, 如果美国存托凭证和股票的卖方或买方位于中国境内,则增值税的适用性存在不确定性。,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即32号文。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如有不一致之处,将取代原有规定。此外,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即39号公告,进一步下调增值税税率。根据39号公告,(i)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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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按现行适用税率16%或10%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活动或进口,适用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3%或9%;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适用现行10%的扣除率,扣除率调整为9%;(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农产品,按13%征收增值税的;进项增值税按10%的扣除率计算;出口按16%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适用相同税率的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v)出口适用10%增值税的货物或跨境应税活动,出口退税率相同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39号公告为准。

有关贷款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一般规定》, 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合法从事贷款业务, 禁止非金融机构公司之间的贷款。根据一般贷款规定, 非金融机构并提供贷款的公司可能会被处以相当于贷款垫付活动产生的收入(收取的利息)的一到五倍的罚款。然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 于2015年9月1日生效,最新修订于2020年12月29日, 非金融机构的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应归类为民间借贷,并应有效如果此类借贷是出于商业经营目的,并且不属于已废除的《合同法》或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适用)和民间借贷规定中规定的某些情况。只要年利率不超过适用的一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LPR”)的四倍,中国法院将支持公司就此类贷款提出的利息索赔。,

c.

组织架构

公司结构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公司结构以及我们每个子公司的组织地点和所有权权益。它省略了某些对我们的结果不重要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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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运营、业务和财务状况。除非另有说明,本图所示股权均为100%。

Graphic

格林酒店集团的附属公司

一份包含我们重要子公司名单的附件已与本年度报告一起提交。

d.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请参阅“B.业务概览—设施”以讨论我们的财产、厂房和设备。

项目4A.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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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除非另有说明,本节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适用于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您应该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阅读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以下讨论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第3项”中所述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概述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纯特许经营酒店运营商。早在2013年,我们就实现了酒店网络中超过95.0%的特许经营酒店,目前经营着我们网络中98.6%的特许经营酒店。我们的Pure Play特许经营模式使我们能够以轻资产的方式快速扩张,并在盈利能力、投资回报和特许经营商的成功方面为我们带来了可观的财务业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的全国酒店网络包括4,659家酒店,337,153间客房,覆盖中国所有31个省、自治区的所有四个直辖市和367个城市,以及另外1,225家已签约或正在开发中。根据中国饭店协会的数据,就酒店和客房数量而言,我们是中国第四大酒店集团。我们在中国经营着快速增长的酒店网络——从2012年到2021年,我们的酒店从792家增加到4,659家,复合年增长率为21.8%,客房从70,934间增加到337,153间,复合年增长率为18.9%。

我们打造了一套强大的知名多元化品牌,每个品牌都有独特的属性和优势来吸引不同的消费群体和加盟商的需求,涵盖经济型酒店、中高档酒店、豪华酒店。酒店。多年来,我们通过高效且可扩展的特许经营管理系统,成功地为加盟商、客人和员工打造了一个多赢的生态系统,一套强大的直销渠道,加上既定的会员计划和一套最先进的技术和工具,可优化酒店运营并增强宾客体验。

影响我们经营成果的因素

虽然我们的业务受到与中国整体经济状况和酒店业相关的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相信我们的经营成果也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

我们酒店网络中的酒店和酒店客房总数.我们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们经营的酒店和酒店客房数量的影响。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销售的间夜以及我们向每家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收取的特许经营管理费。此外,我们相信通过增加酒店数量来扩大我们酒店网络的地理覆盖范围将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扩展酒店网络的能力取决于我们能否为客人和加盟商提供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以及我们能否提升我们在市场上的品牌知名度并赢得对合适物业用地和优质加盟商候选人的竞争。
成熟酒店在我们酒店组合中的比例。我们将成熟酒店定义为运营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酒店。我们新开设的特许经营酒店通常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产生正常和稳定的特许经营管理费,而我们新开设的租赁经营酒店的收入通常需要超过酒店运营成本自然固定。

每家租赁经营的酒店的运营都经历了三个阶段:发展、爬坡和成熟运营。在提升阶段,当入住率相对较低时,这些新租赁和经营的酒店产生的收入可能不足以支付其运营成本。较低的特许经营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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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在爬坡阶段产生的费用和开发阶段产生的开业前费用以及我们租赁经营的酒店在爬坡阶段较低的盈利能力可能对我们的财务表现。

下表说明了我们酒店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净增长。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开业酒店

 

607

 

538

 

722

酒店关闭

 

140

 

155

 

403

酒店总数净增加

 

467

 

383

 

319

我们通过比较我们酒店在提升阶段和成熟酒店的酒店收入来跟踪我们酒店的表现,按月滚动计算,并考虑到任何特定时期的提升阶段和成熟酒店的总数。

下表说明了成熟酒店与酒店在提升阶段的表现比较。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成熟的特许经营酒店(1)

 

3,527

 

3,895

 

4,222

RevPAR(人民币)

 

138

 

105

 

116

提升阶段的特许经营酒店

 

396

 

405

 

371

RevPAR(人民币)

 

86

 

101

 

84

(1) 截至年底。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成熟的租赁经营酒店(1)

 

33

 

32

 

58

RevPAR(人民币)

 

140

 

102

 

136

收入(人民币千元)

 

253,421

 

227,074

 

391,960

(1) 截至年底。
我们酒店运营成本的固定性质。对于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我们经营成本和开支的很大一部分,包括租金和基本工资,通常是固定的。因此,通过提高RevPAR实现的收入增加通常会导致更高的盈利能力,而我们的收入减少可能导致我们的收益不成比例地大幅下降。对于特许经营酒店,固定成本构成相对有限,与每个额外加盟商相关的增量成本很小,这有助于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吸引更多加盟商而实现规模经济。
季节性和特殊活动.由于季节性因素,酒店业的收入会出现波动。一般来说,新年和春节假期都在的第一季度占我们年收入的比例低于一年中的其他季度。此外,某些特殊活动,例如大型展览、音乐会或体育赛事,可能会显着增加对我们酒店的需求,因为此类特殊活动可能会吸引旅客进入我们经营酒店的中国地区。
新冠疫情爆发。酒店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业活动和旅行,自2020年初以来,这些活动和旅行已受到COVID-19的重大不利影响。尽管中国政府从2020年3月开始实施旅行限制,但在疫情得到控制的地区,中国的此类旅行限制已逐步取消。尽管自COVID-19爆发以来中国的经济前景已经恢复和改善,但COVID-19以及政府为应对它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仍可能对酒店业和我们的

92

目 录

商业。COVID-19的任何进一步死灰复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特许经营和管理业务模式固有的各种运营风险”和“——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

关键绩效指标

我们使用一组高级管理层经常审查的非财务和财务关键绩效指标。对这些指标的审查有助于及时评估我们的业务绩效以及结果和关键决策的有效沟通,使我们的业务能够对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和市场条件做出迅速反应。

我们的非财务关键绩效指标包括我们酒店网络中酒店和酒店客房总数的增加,以及我们的租赁经营酒店和特许经营酒店实现的RevPAR。RevPAR是酒店业常用的运营指标,定义为平均入住率和平均每日房价的乘积。我们酒店的入住率主要取决于我们酒店的位置、产品和服务供应、我们的销售和品牌推广工作的有效性、我们有效管理酒店预订的能力、我们酒店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表现、以及我们应对竞争压力的能力。我们主要根据酒店的位置、竞争对手在同一地区收取的房价以及我们在城市或城市群中的相对品牌和产品实力来设定酒店的房价。

我们的财务关键绩效指标包括收入、运营成本和费用,以下段落将对其进行更详细的讨论。此外,我们使用调整后EBITDA(一种非GAAP财务指标)作为关键财务绩效指标,以在投资和融资交易以及所得税的影响之前评估我们的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调整后EBITDA被酒店业的其他公司广泛使用,投资者可能会将其用作衡量我们财务业绩的指标。有关调整后EBITDA与净收入的对账,请参见“— 经营成果”。

收入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租赁和经营酒店的运营以及我们就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向加盟商收取的各种类型的费用。我们还从向酒店客人收取的一次性会员费中产生收入。我们的收入扣除了6%的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下表载列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和租赁经营酒店产生的收入,包括所示年度的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收入:

 

  

 

  

 

  

 

  

 

  

 

  

 

  

租赁经营酒店(1)

 

253,421

 

23.2

 

227,074

 

24.4

 

391,960

61,507

 

32.5

特许经营酒店

 

831,340

 

76.1

 

677,481

 

72.9

 

774,359

121,514

64.2

其他

 

7,032

 

0.7

 

25,455

 

2.7

 

39,827

 

6,250

 

3.3

总收入

 

1,091,793

 

100.0

 

930,010

 

100.0

 

1,206,146

 

189,271

 

100.0

特许经营的酒店。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特许经营酒店产生了人民币8.313亿元、人民币6.775亿元和人民币7.744亿元(1.215亿美元)的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76.1%、72.9和64.2%。我们各自年度的收入,其中收入包括特许经营酒店的会员费收入.

我们选择作为业主、现有酒店运营商或酒店投资者的加盟商。我们为特许经营的酒店培训和管理总经理,并对所有特许经营的酒店实施相同的标准,以确保我们酒店网络的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我们向加盟商收取固定的酒店经理费用,以补偿我们所产生的特许经营酒店经理的薪金、社会福利及若干其他自付费用。酒店经理费为

93

目 录

按月确认为收入。我们向加盟商提供的管理服务通常包括任命和培训酒店经理、访问并集成到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和我们专有的IT系统、提供销售与市场营销支持、进行质量保证检查以及提供其他运营支持和信息。我们的加盟商负责运营费用以及开发和运营酒店的成本,包括根据我们的标准翻新酒店。我们相信,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使我们能够利用加盟商和物业的本地知识和关系,以轻资产的方式快速有效地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并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他们可能拥有或有权获得适合未来与我们进行酒店业务合作的信息。

我们来自特许经营酒店的收入主要受酒店数量和特许经营酒店产生的收入的影响。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的初始期限通常为10至20年。我们收取特许经营管理费

来自我们的加盟商,不承担损失, 如果有的话, 由我们的加盟商承担。我们的加盟商一般需要向我们支付人民币150,000元至人民币250,000元的初始特许经营费, 取决于酒店的房间数量。他们还负责与酒店建设和翻新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此外, 我们的特许经营协议通常规定每月特许经营管理费为每家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产生的总收入的3%至5%。一般来说, 我们向在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下开设多家酒店的加盟商收取较低的费用,以奖励他们的忠诚度。平均而言, 我们向加盟商收取每月4.5%的特许经营管理费, 2019年每家特许经营酒店总收入的4.5%和4.4%, 2020年和2021年。由于COVID-19的影响, 我们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将经常性加盟费和中央预订费暂时降低50%来支持我们的加盟商, 并暂时免除所有被征用或位于湖北省的酒店的经常性加盟费和中央预订费。所有这些政策导致每月加盟商费用的有效比率较低。我们还向加盟商收取每间夜的预订费,以使用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 每年的IT系统维护费和部分会员注册费,用于为在特许经营酒店加入我们的会员计划的客户提供服务。其中一些酒店总经理是我们的直接雇员,加盟商将向我们报销总经理的工资,这被确认为我们收入的一部分。,

下表载列所示年度初始特许经营费和经常性特许经营管理费及其他收入的绝对金额和占我们特许经营酒店收入的百分比: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初始特许经营费

 

54,930

 

6.6

 

61,051

 

9.0

 

76,263

 

11,968

 

9.8

经常性特许经营管理费

 

776,410

 

93.4

 

616,430

 

91.0

 

698,096

 

109,546

90.2

特许经营酒店的收入

 

831,340

 

100.0

 

677,481

 

100.0

 

774,359

 

121,514

 

100.0

经常性特许经营管理费及其他收入占我们特许经营酒店收入的百分比在2019年为93.4%,2020年为91.0%,2021年为90.2%。

·

租赁和经营的酒店。2019年、20120年和2021年,我们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534亿元、人民币2.271亿元和人民币3.920亿元(6,150万美元)(包括人民币7,490万元、人民币7,770万元和人民币7,470万元(1,170万美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转租租金收入分别来自我们的租赁和经营酒店,占23.2%,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收入的24.4%和32.5%。

对于我们的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我们拥有或向业主或出租人租赁物业,我们负责酒店改造和定制以符合我们的标准,以及物业的维修和维护以及运营成本和费用租期。我们还负责酒店运营和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和监督运营我们的酒店所需的酒店经理和员工

94

目 录

酒店和采购用品。我们的典型租期为10至20年,最初的免租期为3至6个月。我们通常每季度或每半年支付租金。

我们从租赁和经营的酒店产生的收入受到以下因素的显着影响:

我们酒店网络中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总数;
我们酒店网络中租赁和经营的酒店客房总数;和
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实现的RevPAR,代表平均每日房价和入住率的乘积。

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产生的收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将酒店网络扩展到中国新地点并保持有竞争力的价格的能力。

运营成本和费用。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包括酒店运营成本、销售和营销费用以及一般和行政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运营成本和费用的组成部分,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所示年度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业务费用和支出

 

  

 

  

 

  

 

  

 

  

 

  

 

  

酒店运营成本:

 

  

 

  

 

  

 

  

 

  

 

  

 

  

出租

 

79,597

 

7.3

 

118,295

 

12.7

 

235,568

36,966

19.5

公用事业

 

19,119

 

1.8

 

15,372

 

1.7

 

25,783

4,046

2.1

人员成本

 

38,277

 

3.5

 

46,942

 

5.0

 

82,114

12,885

6.8

折旧及摊销

 

34,727

 

3.2

 

53,850

 

5.8

 

80,576

12,644

6.7

消耗品、食品和饮料

 

32,338

 

3.0

 

43,258

 

4.7

 

69,496

10,905

5.8

特许经营酒店的酒店经理成本

 

96,565

 

8.8

 

91,665

 

9.9

 

114,779

18,011

9.5

特许经营酒店的其他费用

 

29,193

 

2.7

 

22,986

 

2.5

 

26,124

4,099

2.2

其他

 

9,011

 

0.8

 

9,291

 

1.0

 

16,937

2,659

1.4

酒店总运营成本

 

338,827

 

31.1

 

401,659

 

43.2

 

651,377

102,215

54.0

销售和营销费用

 

84,970

 

7.8

 

75,347

 

8.1

 

66,922

10,502

5.5

一般和行政费用

 

184,988

 

16.9

 

163,421

 

17.6

 

356,046

55,871

29.5

其他运营费用

 

3,287

 

0.3

 

1,731

 

0.2

 

4,938

775

0.4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612,072

 

56.1

 

642,158

 

69.0

 

1,079,283

169,363

89.5

酒店运营成本。我们的酒店运营成本包括直接归属于我们特许经营和租赁经营的酒店运营的成本和费用。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与我们租赁和经营的酒店相关的成本,包括租金和公用事业成本、我们酒店员工的薪酬和福利、酒店客房消耗品的成本,例如床上用品配件、毛巾和卫生设施,租赁资产改良的折旧及摊销和其他费用,包括维护费用、电信费用和公共服务费,以及与我们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相关的成本,包括(i)我们任命和培训的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总经理的薪酬和福利,运营部门的区域经理和其他为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提供服务的总部人员,以及相关的差旅和电信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旅游中介的佣金、营销计划和材料的费用、与我们的会员计划相关的费用、

95

目 录

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的薪酬和福利,以及其他包括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的膳食和差旅费。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公司和区域办事处员工以及非销售与市场营销或酒店员工的其他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第三方专业服务的成本,差旅和住宿费用,坏账准备和其他费用,包括银行费用和印花税。
a. 经营成果

下表概要列出了我们在所示年度的综合经营成果,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该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一起阅读。我们认为不应依赖经营业绩的逐年比较作为未来业绩的指标。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综合收益数据综合报表:

 

  

 

  

 

  

 

  

 

  

 

  

 

  

收入:

 

  

 

  

 

  

 

  

 

  

 

  

 

  

租赁经营的酒店

 

253,421

 

23.2

 

227,074

 

24.4

 

391,960

61,507

32.5

特许经营酒店

 

831,340

 

76.1

 

677,481

 

72.9

 

774,359

121,514

64.2

其他

 

7,032

 

0.7

 

25,455

 

2.7

 

39,827

6,250

3.3

总收入

 

1,091,793

 

100.0

 

930,010

 

100.0

 

1,206,146

189,271

100.0

业务费用和支出

 

  

 

  

 

  

 

  

 

 

  

 

  

酒店运营成本

 

(338,827)

 

(31.1)

 

(401,659)

 

(43.2)

 

(651,377)

(102,215)

(54.0)

销售和营销费用

 

(84,970)

 

(7.8)

 

(75,347)

 

(8.1)

 

(66,922)

(10,502)

(5.5)

一般和行政费用

 

(184,988)

 

(16.9)

 

(163,421)

 

(17.6)

 

(356,046)

(55,871)

(29.5)

其他运营费用

 

(3,287)

 

(0.3)

 

(1,731)

 

(0.2)

 

(4,938)

(775)

(0.4)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612,072)

 

(56.1)

 

(642,158)

 

(69.1)

 

(1,079,283)

(169,363)

(89.5)

其他营业收入

 

24,832

 

2.3

 

31,399

 

3.4

 

27,060

4,246

2.2

经营收入

 

504,553

 

46.2

 

319,251

 

34.3

 

153,923

24,154

12.8

利息收入及其他,净额

 

66,088

 

6.1

 

72,934

 

7.8

 

59,974

9,411

5.0

利息支出

 

(2,506)

 

(0.2)

 

(3,456)

 

(0.4)

 

(12,671)

(1,988)

(1.1)

股本证券投资的收益(损失)

 

55,254

 

5.1

 

(36,774)

 

(4.0)

 

9,138

1,434

0.8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2,691

 

0.2

 

2,297

 

0.2

 

11,819

1,854

1.0

所得税前收入

 

626,080

 

57.3

 

354,252

 

38.1

 

222,183

34,865

18.4

所得税费用

 

(189,568)

 

(17.4)

 

(110,459)

 

(11.9)

 

(108,889)

(17,087)

(9.0)

股权被投资方分担亏损前的收入

 

436,512

 

40.0

 

243,793

 

26.2

 

113,294

17,778

9.4

股权被投资方的亏损(收益)份额(税后净额)

 

1,262

 

0.1

 

910

 

0.1

 

383

60

0.0

净收入

 

437,774

 

40.1

 

244,703

 

26.3

 

113,677

17,838

9.4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4,944

 

0.5

 

16,641

 

1.8

 

3,761

591

0.3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

 

442,718

 

40.5

 

261,344

 

28.1

 

117,438

18,429

9.7

96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某些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选定的经营数据:

    

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

    

2021

选定的操作数据:

 

  

 

  

 

  

营运酒店总数

 

3,957

 

4,340

 

4,659

特许经营酒店

 

3,923

 

4,300

 

4,593

租赁经营的酒店

 

34

 

40

 

66

运营中的酒店客房总数

 

290,026

 

315,335

 

337,153

特许经营酒店

 

285,736

 

310,447

 

330,089

租赁经营的酒店

 

4,290

 

4,888

 

7,064

城市数量

 

339

 

345

 

367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入住率(百分比)

 

  

  

  

营运酒店总数

 

80.9

%

68.7

%

71.1

%

特许经营酒店

 

81.1

%

68.9

%

63.4

%

租赁经营的酒店

 

66.1

%

57.8

%

71.3

%

平均每日费率(人民币)

 

  

  

  

营运酒店总数

 

170

152

164

特许经营酒店

 

169

152

213

租赁经营的酒店

 

211

179

163

RevPAR(人民币)

 

  

  

  

营运酒店总数

 

137

105

116

特许经营酒店

 

137

105

135

租赁经营的酒店

 

140

104

116

(1) 基于可用房间的数量。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非GAAP财务数据

 

  

  

  

  

调整后EBITDA(1)

 

523,374

355,453

325,274

51,042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2)

 

47.9

%

38.2

%

27.0

%

27.0

%

(1) 我们认为,正如我们所呈现的那样,调整后EBITDA是一个有用的财务指标,可以在投资和融资交易、所得税以及我们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非核心和非经常性项目的影响之前评估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

在2020年和前几年, 调整后的EBITDA(非GAAP)之前计算为净收入加上其他运营费用, 所得税费用, 股权被投资方的亏损份额(税后), 利息花费, 基于股份的薪酬, 折旧及摊销, 股本证券投资的损失, 一次性费用和开支, 坏账准备和其他费用净额, 但不包括其他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及其他, 网, 股本证券投资收益, 股权被投资方的收益份额(税后)和其他净收入。在2020年, 我们修改了计算调整后EBITDA(非GAAP)的演示文稿和方法。调整后的EBITDA(非GAAP)目前计算为净收入加上其他运营费用, 所得税费用, 利息花费, 折旧及摊销, 股本证券投资的损失, 股权被投资方的亏损份额(税后), 但不包括其他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和其他净额, 投资于股本证券的收益, 股权被投资方的收益份额(税后)和其他净收入。我们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调整后EBITDA, 2019, 上述2020年和2021年已按照新的计算方法进行追溯调整和编制。,

(2)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的计算方法是将调整后EBITDA除以我们的总收入。
(3) 我们上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入住率、平均每日房价和RevPAR数据反映了Argyle Hotel Management Group(Australia)PTY有限公司和Urban Hotel Group(Urban)的影响,仅在我们收购它们之后,并分别从2019年4月和2019年12月开始将它们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如果该入住率、平均每日房价和RevPAR数据也反映了Argyle和Urban在各自收购之前的全年影响,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年:我们的入住率将为77.8%经营中的酒店,特许经营酒店为78.0%,租赁经营酒店为67.5%;我们的平均每日房价为168

97

目 录

运营酒店总数,特许经营酒店168家,租赁经营酒店205家;我们的RevPAR运营酒店总数为131家,特许经营酒店为131家,租赁经营酒店为138家.

调整后EBITDA的列报不应被解释为表明我们未来的业绩将不受其他费用和收益的影响,我们认为这超出了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

调整后EBITDA的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并未反映影响我们运营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不包括在调整后EBITDA中的项目是理解和评估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长期资产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和所得税已经并将发生,并且不会反映在调整后EBITDA的列报中。在对我们的结果进行整体评估时,还应考虑这些项目中的每一个。此外, 调整后EBITDA不考虑资本支出和其他投资活动,不应被视为衡量我们流动性的指标。我们通过提供其他营业收入/支出的相关披露来弥补这些限制, 折旧及摊销, 利息花费, 股本证券投资的收益(损失), 所得税费用, 股权被投资方的收益(损失)份额(税后), 其他收入/支出, 网, 以及我们与相应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的对账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其他相关项目, 在评估我们的表现时,应考虑所有这些因素。,

调整后EBITDA一词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没有定义,调整后EBITDA不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呈现的净收入、营业收入、经营业绩或流动性的衡量标准。在评估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时,您不应孤立地考虑这些数据,也不应将这些数据作为我们的净收入、营业收入或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任何其他运营业绩指标的替代品。此外,我们的调整后EBITDA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调整后EBITDA或类似标题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因为此类其他公司可能不会以与我们相同的方式计算调整后EBITDA。

调整后EBITDA与净收入的对账是最直接可比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衡量标准,如下所示: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计)

净收入

 

437,774

 

244,703

 

113,677

 

17,838

扣除:

 

  

 

  

 

  

 

  

其他营业收入

 

24,832

 

31,399

 

27,060

 

4,246

利息收入及其他,净额

 

66,088

 

72,934

 

59,974

 

9,411

股本证券投资收益

 

77,050

 

45,440

 

9,138

 

1,434

股权被投资方的收益份额(税后净额)

 

1,550

 

1,119

 

383

 

60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2,691

 

2,297

 

11,819

 

1,855

添加:

 

  

 

  

 

  

 

  

其他运营费用

 

3,287

 

1,731

 

4,938

 

775

应收加盟商贷款准备金(1)

95,362

14,964

所得税费用

 

189,568

 

110,459

 

108,889

 

17,087

股权被投资方的亏损份额(税后净额)

 

288

 

209

 

 

利息支出

 

2,506

 

3,456

 

12,671

 

1,988

折旧及摊销

 

40,366

 

65,870

 

98,111

 

15,396

股本证券投资亏损

 

21,796

 

82,214

 

 

其他费用,净额

 

 

 

 

调整后EBITDA(非GAAP)

 

523,374

 

355,453

 

325,274

 

51,403

(1)由于COVID-19的影响,我们延长了对加盟商的某些贷款的还款期,出于谨慎和审慎的考虑,我们已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收贷款计提坏账准备总额为人民币99.9百万元。由于此类坏账本质上是非经常性的,未来可能尚未偿还,我们在计算调整后EBITDA时已将应收加盟商贷款的拨备金额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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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我们的总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9.300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12.061亿元(1.893亿美元),增长了2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开设的L & O和F & M酒店。2021年全年,我们新开酒店722家,同时关闭酒店403家。2021年全年每间可用客房收入为人民币116元,同比增长11.3%。

特许经营的酒店。我们特许经营酒店的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6.775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7.744亿元(1.215亿美元),增长14.3%。初始特许经营费同比增长24.9%,主要是由于【693】家F & M酒店的总开业和【400】家F & M酒店的关闭。经常性特许经营管理费从2020年的人民币6.164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人民币6.981亿元,主要是由于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增加【10.7%】以及F & M酒店数量同比增加【6.8%】,并被与新收购酒店相关的加盟商费用减免所抵消。

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我们租赁和经营酒店的收入,包括2020年和2021年的转租租金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770万元和人民币7,470万元(1,170万美元),从2020年的人民币2.271亿元增长72.6%至人民币392.0元2021年为100万(615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L & O酒店的RevPAR和自2021年初以来开业的29家L & O酒店的收入同比增长30.4%,部分被同期3家L & O酒店的关闭所抵消。

酒店运营成本。我们的酒店运营成本从2020年的人民币4.017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6.514亿元(1.022亿美元),增幅为6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租金上涨、水电费和消耗品增加、员工人数和补偿费用增加、折旧及摊销增加以及上升成本增加。2021年,自2021年初以来,L & O酒店开业29家,同期关闭3家L & O酒店,是酒店运营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剔除L & O酒店运营成本,与F & M酒店及其他相关的成本增加了22.9%。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7,530万元减少11.2%至2021年的人民币6,690万元(1,05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广告费用减少。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8.1%下降到2021年的5.5%。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634亿元增加117.9%至2021年的人民币3.560亿元(5,59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初以来开设了29家L & O酒店,以及2021年产生的坏账准备的影响,以及增加的资本市场咨询一次性咨询费。

其他运营费用。我们的其他运营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7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490万元(80万美元),增幅为185.3%,主要是由于处置财产和设备的一次性损失以及因提前终止而对出租人的补偿。

其他营业收入。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31.4百万元减少13.8%至2021年的人民币27.1百万元(4.2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财政补贴从2020年的人民币20.1百万元减少至2021年的人民币17.0百万元。

经营收入。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经营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3.193亿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1.539亿元(2,420万美元),下降了51.8%。作为我们收入的百分比,我们的经营收入从2020年的34.3%下降到2021年的12.8%。

利息收入及其他,净额。我们的净利息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72.9百万元减少17.8%至2021年的人民币60.0百万元(9.4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的平均总余额的利息收入减少。

99

目 录

股本证券投资的收益(损失)。我们的股权证券投资收益(亏损)从2020年的负人民币3,680万元增加, 包括按市值计价的亏损人民币4,080万元, 股票购买佣金人民币70万元, 到2021年盈利人民币9.1元(140万美元), 包括按市值计价的利润人民币640万元, 股票购买佣金30万元。截至12月31日,我们对权益性证券的投资余额从人民币2.424亿元减少, 截至12月31日,2020年为人民币1.58亿元(2,480万美元), 2021.除了这些A股证券, 我们还持有41,336,000股银杏股份, 我们于2019年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募股期间收购, 以及33,652,000股新关地产股份, 我们作为基石投资者投资于2020年在香港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募股。由于这些证券的市场价值波动而导致的任何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在其发生期间确认为收益。,

所得税费用。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105亿元减少1.4%至2021年的人民币1.089亿元(1,7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经营收入减少。由于坏账准备和股票回购计划的征税,实际税率从2020年的31%小幅上升至2021年的49%。

股权被投资方的(亏损)收益份额(税后净额)。2020年的收益主要包括来自智龙的人民币90万元。我们在2021年确认了40万元人民币(06万美元)的收益,主要归因于智龙的收益和粤元百利的亏损。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2021年的亏损主要包括归属于GHG少数股东的人民币376万元。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2.613亿元下降至2021年的人民币1.174亿元(1,840万美元),下降了55.1%。我们的净利润率(定义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从2020年的28.1%下降到2021年的9.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我们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0.918亿元下降至2020年的人民币9.30亿元,下降了1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COVID-19的影响。2020年全年,我们新开酒店538家,同时关闭酒店155家。2020年全年每间可用客房收入为人民币105元,

特许经营的酒店。我们特许经营酒店的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8.313亿元下降至2020年的人民币6.775亿元,下降18.5%。初始特许经营费同比增长11.1%,主要是由于528家F & M酒店的总开业以及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采用的ASC606下的历史摊销贡献。经常性特许经营管理费从2019年的人民币776.4百万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616.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COVID-19的影响导致RevPAR下降,以及暂时减少特许经营管理费和CRS使用费以支持我们在COVID-19期间的加盟商。

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我们租赁及经营酒店的收入,包括2019年和2020年的转租租金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4.9百万元和人民币77.7百万元,从2019年的人民币253.4百万元下降10.4%至2020年的人民币227.1百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RevPAR减少、部分酒店暂时关闭以及转租收入确认的部分减少和延长,部分被6家净新开L & O酒店的收入贡献所抵消。

酒店运营成本。我们的酒店运营成本从2019年的人民币338.8百万元增加18.5%至2020年的人民币401.7百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租金上涨、折旧及摊销增加以及于2019年4月和11月收购的Argyle和Urban的运营成本合并。2020年L & O新开业酒店10家,占酒店运营成本的主要增长。剔除L & O酒店运营成本,与F & M酒店及其他相关的成本下降9.5%。

100

目 录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85.0百万元下降11.3%至2020年的人民币75.3百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发生的旅行和餐饮成本减少,由于为控制COVID-19的传播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封锁某些城市、关闭企业和限制旅行。减少的另一个原因是2019年庆祝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一周年的年会的一次性费用的影响,部分被下半年产生的费用增加以及合作所抵消与互联网社交平台。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7.8%增加到2020年的8.1%。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185.0百万元减少11.7%至2020年的人民币163.4百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产生的一次性坏账准备的影响,部分被我们的财产和设备的较高折旧及摊销所抵消,增加了对研究与开发的投资,提高了咨询费,并合并了Argyle和Urban的费用。

其他运营费用。我们的其他经营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330万元减少47.3%至2020年的人民币170万元,主要是由于捐赠100万美元以及从一家租赁经营酒店向特许经营酒店转型的一次性亏损在2019年。

其他营业收入。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24.8百万元增加26.4%至2020年的人民币31.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财政补贴从2019年的人民币9.9百万元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币20.1百万元。

经营收入。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经营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504.6百万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319.3百万元,减少了36.7%。作为我们收入的百分比,我们的经营收入从2019年的46.2%下降到2020年的34.3%。

利息收入及其他,净额。我们的净利息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66.1百万元增加10.4%至2020年的人民币72.9百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来自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的平均合计余额的利息收入增加。

股本证券投资的收益(损失)。我们的权益性证券投资收益(亏损)从2019年的人民币5,530万元减少, 包括出售权益性证券投资收益人民币7,040万元和按市值计价亏损人民币1,510万元。, 到2020年负人民币36.8元, 包括按市值计价的亏损人民币4,080万元, 股票购买佣金人民币70万元, 并由权益性证券股息人民币470万元抵销。截至12月31日,我们对权益性证券的投资余额从人民币207.0百万元增加, 截至12月31日,2019年为人民币2.424亿元, 2020.除了这些A股证券, 我们还持有41,336,000股银杏股份, 我们于2019年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募股期间收购, 以及33,652,000股新馆地产股份, 我们作为基石投资者投资于2020年在香港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募股。由于这些证券的市场价值波动而导致的任何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在其发生期间确认为收益。,

所得税费用。我们的所得税开支由2019年的人民币189.6百万元减少41.7%至2020年的人民币110.5百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经营收入减少所致。由于部分子公司适用25%的税率的综合影响,实际税率从2019年的30%小幅上升至2020年的31%这是在更新HNTE资格和减少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以股息形式的2020年收益的预期分配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计过程中。

股权被投资方的(亏损)收益份额(税后净额)。2019年的收益主要包括来自Steigenberger Hotels AG的人民币130万元。我们在2020年确认了人民币90万元的收益,主要归因于来自智龙的收益。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2020年的亏损主要包括归属于Argyle少数股东的人民币1,660万元。

101

目 录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442.7百万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261.3百万元,减少41.0%。我们的净利润率(定义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从2019年的40.5%下降到2020年的28.1%。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余额为人民币3.206亿元(5,031万美元)。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和收购时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的流动性投资。

我们已经能够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需求,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在至少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我们的运营现金流以及现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下表载列所示年度我们的现金流量概要: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计)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513,940

 

295,257

 

360,975

 

56,645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19,956)

 

(111,553)

 

(928,388)

 

(145,684)

筹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212,232)

 

115,528

 

255,628

 

40,11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918)

 

(7,664)

 

(1,344)

 

(2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925,166)

 

291,568

 

(313,129)

 

(49,137)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267,326

 

342,160

 

633,728

 

99,44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342,160

 

633,728

320,599

50,309

*

在采用ASU第2016-18号《现金流量表(主题230):受限现金》后,受限现金被纳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披露,2017年和2018年已重述以符合本年度的呈报方式。

经营活动

2021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61亿元(5,660万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2.953亿元,2019年为人民币5.139亿元。

2021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3.61亿元, 这主要归因于我们的净收入人民币1.137亿元, 调整后扣除利息收入人民币370万元, 并加回(i)非现金折旧及摊销人民币9,810万元, 权益性证券投资亏损人民币910万元, 坏账费用人民币132.6百万元。该金额根据对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的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分项余额变化进一步调整, 主要包括(i)我们的递延收入减少人民币53.6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收到的会员费和收到的初始特许经营费减少, 我们的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2,230万元,主要是由于从COVID 19中恢复和经营业绩改善导致坏账准备减少, 其他资产增加人民币4,920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6,030万元,(v)应交所得税增加人民币1,660万元, 以及对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的经营资产和负债分项余额的某些变化, 主要包括(i)我们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增加人民币3,810万元,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7,150万元, 应付薪金及福利增加人民币8.6百万元。,

2020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95.3百万元,主要归因于我们的净收入人民币244.7百万元,调整后扣除利息收入人民币11.5百万元,并加回(i)非现金折旧及摊销人民币65.9百万元,权益性证券投资亏损人民币44.5百万元,及坏账费用人民币30.0百万元。该金额因对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的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分项余额变化而进一步调整,主要包括(i)我们的递延

102

目 录

收入人民币59.5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收到的会员费和收到的初始加盟费减少,我们的应收账款增加了人民币28.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从COVID-19中恢复和经营业绩改善导致坏账准备减少,其他资产增加人民币1,970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880万元,(v)递延税项增加人民币1,260万元,以及对现金流量有积极影响的经营资产和负债分项结余的某些变动,主要包括(i)未确认税收优惠增加人民币29.0百万元,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13.2百万元,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人民币10.3百万元,应付薪金及福利增加人民币890万元。

2019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13.9百万元, 这主要归因于我们的净收入人民币4.378亿元, 调整以扣除(i)权益性证券投资收益人民币5,530万元, 利息收入人民币3,570万元, 并加回(i)非现金折旧及摊销人民币40.4百万元, 坏账费用人民币3,840万元, 股权激励费用人民币26.5百万元, 与我们中国附属公司分派股息有关的所得税开支人民币1,980万元。该金额根据对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的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分项余额变化进一步调整, 主要包括(i)我们的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52.3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业务扩张导致应收加盟商的款项增加人民币40.9百万元, 递延税项增加人民币30.2百万元, 其他资产增加人民币2,260万元, 预付租金增加人民币1,430万元, (v)应付所得税减少人民币1,250万元, 以及对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的经营资产和负债分项余额的某些变化, 主要包括(i)我们的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1,90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收到的会员费增加, 部分被收到的初始特许经营费的减少所抵消, 我们未确认的税收优惠增加了人民币9,200万元,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27.2百万元, 我们的其他长期负债增加人民币2,150万元, (v)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人民币1,100万元。,

投资活动

2021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284亿元(1.457亿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1.116亿元,2019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2.200亿元。

2021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28.4百万元, 主要是由于(i)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378.2百万元, 向加盟商提供的贷款净额为人民币290.0百万元,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人民币341.7百万元, 购买权益性证券投资人民币890万元, 包括对新馆地产的战略和财务投资, (v)增加长期定期存款人民币130.0百万元, 收购, 扣除收到的现金人民币1.476亿元, ㈦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预付款人民币2.193亿元, 收购预付款人民币3,950万元, (x)关联方贷款净额人民币296.7百万元, 部分被(i)短期投资所得款项人民币536.4百万元所抵销, 偿还收购预付款人民币1,220万元, (三)偿还购置不动产和设备预付款人民币22.4百万元, 出售权益性证券所得款项人民币2.84亿元。(v)出售长期定期存款所得款项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第三方贷款人民币1,820万元。,

2020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1.6百万元,主要是由于(i)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206.6百万元,向加盟商贷款人民币119.6百万元,向第三方贷款人民币62.0百万元,购置不动产和设备人民币111.9百万元,购买权益性证券投资人民币65.8百万元,包括对新馆物业的战略和财务投资,(v)增加长期定期存款人民币30.0百万元,支付收购款项人民币25.0百万元,部分被(i)短期投资收益人民币4.534亿元所抵销,偿还收购垫款人民币36.4百万元,偿还关联方净额人民币11.6百万元。

2019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2.20亿元,主要是由于(i)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823.2百万元,增加长期定期存款人民币500.0百万元,支付收购款项人民币363.9百万元,购买权益性证券投资人民币328.2百万元,包括银杏和新世纪的投资,(v)购置不动产和设备人民币213.3百万元向关联方贷款净额人民币175.9百万元,向加盟商贷款净额人民币135.4百万元,向第三方贷款

103

目 录

各方净额人民币1,030万元,部分被(i)短期投资所得款项人民币1,107.1百万元及出售权益性证券所得款项人民币222.0百万元抵销。

融资活动

2021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556亿元(4,010万美元),而2020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亿元,2019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122亿元。

2021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55.6百万元,主要来自(i)银行借款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558.0百万元,新华保险所得款项人民币17.9百万元,以及向股东分派人民币320.3百万元。

2020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百万元,主要来自(i)短期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90.0百万元及新华保险所得款项人民币27.5百万元。

2019年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12.2百万元,主要来自新华保险的收益人民币14.7百万元,并被向我们的股东分配的人民币227.0百万元所抵消。

法定准备金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来支付股息并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资金。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 管理他们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 我们的子公司只能从其累计利润中向我们支付股息, 如果有的话,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律, 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拨出法定盈余公积金。储备基金要求在抵消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后,每年拨出税后利润(根据中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每年年底确定)的10%, 直至该储备达到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根据中国法规,储备基金只能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的进一步亏损。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年和2021年, 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法定储备总额为人民币63.0百万元, 人民币7,000万元和人民币7,750万元([1,220万美元])。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贷款或垫款。此外,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支付的形式将其净资产转移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 贷款或垫款。受限制的净资产金额包括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09.4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人民币7.777亿元和人民币9.368亿元(1.470亿美元), 2019,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

国库政策

由于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子公司在汇出现金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我们制定了一项财务政策,以更好地利用我们的财务资源并管理我们从中国业务中产生的现金。根据该政策,当我们的内部现金流量和流动性预测表明我们有足够的资本资源用于我们的经营活动和我们的资本支出时,我们用部分多余现金进行流动性投资,以实现比银行存款利息更好的资产回报。

鉴于中国的投资渠道有限,我们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和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蓝筹公司的股票。同时,出于战略目的,我们投资了两家香港上市公司。短期理财产品通常保本,风险有限。此外,我们选择具有良好业绩记录和稳定运营的优质公司。在这些投资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

104

目 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短期投资为人民币4.373亿元、人民币3.020亿元和人民币5.575亿元(8,750万美元),股权证券投资为人民币2.070亿元、人民币2.424亿元和人民币1.58亿元(2,480万美元)。我们在2019年分别录得处置短期投资和权益性证券投资收益为零和人民币7,040万元的亏损,在2020年分别录得零和人民币230万元的收益,以及零和人民币的收益。1360万(2021年分别为210万美元。我们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记录的这些股本证券的市值损失分别为人民币2,980万元、人民币2,960万元和人民币870万元(140万美元)。

2019年1月,我们宣布派发现金股息3060万美元,每股普通股0.30美元,或每股ADS 0.30美元。截至2019年2月6日交易结束时,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此类现金股息,我们于2019年2月全额支付了此类股息。2019年12月,我们宣布派发现金股息2550万美元、每股普通股0.25美元或每股ADS 0.2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24日交易结束时,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此类现金股息,我们于2020年1月全额支付了此类股息。2021年12月,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55美元或每股ADS 0.55美元的现金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结束时,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此类现金股息,我们于2022年1月全额支付了此类股息。

此外,我们计划实施更审慎的资金政策,包括董事会层面的讨论、批准和监督,以及第三方专业证券交易建议。特别是,我们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清算我们持有的股本证券投资,并将未动用的现金存入计息账户或寻求波动性较小的投资选择。

最近颁布的会计准则

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c.

研究与开发、专利和许可等。

酒店发展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酒店发展。”

知识产权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知识产权。”

d.

趋势信息

请参阅“-A. 经营成果”,以讨论到2021年底我们的服务、销售与市场营销的最新趋势。此外,请参阅该项目中的讨论,以讨论我们认为可能对我们的净销售额和营业收入、持续经营收益、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已知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或者这会导致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

关键会计估计

关键会计政策和重大判断和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影响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我们在每个财政期间结束时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每个财政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我们评估这些判断和估计基于

105

目 录

根据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我们基于可用信息和我们认为合理的假设对未来的预期,这些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不明显的事项做出判断的基础其他来源。由于估计的使用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程度的判断。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是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应考虑的因素。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判断和估计。

收入确认

我们来自租赁和经营酒店的收入主要来自酒店运营,包括客房租金和餐饮销售。这些产品和服务中的每一个都代表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作为这些服务的交换,我们根据固定利率或固定的独立售价收取固定金额。收入在房间被占用以及食品和饮料被出售时确认。转租租金收入作为各自的履约义务来自转租租赁和经营酒店的部分空间,并在合同期限内以直线法计入综合综合收益表的租赁和经营酒店收入租期满足。

我们来自特许经营和管理酒店的收入来自特许经营协议,其中特许经营商需要支付(i)初始一次性不可退还的特许经营费, 持续特许经营费, 主要包括按特许经营酒店客房收入一定比例的持续管理和服务费,以及按每笔交易固定费率计算的中央预订系统(“CRS”)使用费。对于特许经营的酒店, 我们有履约义务向加盟商提供我们酒店系统知识产权的许可,以使用我们的某些品牌名称。一次性特许经营费为提交特许经营申请或续约时应付的固定对价,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的初始或续约期限内以直线法确认。我们不认为此预先考虑包括重大融资成分, 因为它用于保护我们免受加盟商未能充分完成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影响。持续费用代表可变对价, 因为交易价格是基于基础服务收入的百分比,由加盟商的运营确认。当这些金额变为应付时,我们在协议期限内按月确认持续特许经营费。,

此外,我们为某些酒店指定酒店经理,并将与特许经营计划下的酒店相关的酒店经理费用记为收入。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我们向加盟商收取固定酒店经理费用,以补偿我们所产生的特许经营酒店经理的薪金、社会福利及若干其他自付费用。酒店经理费按月确认为收入。

我们邀请我们的客户参加具有四级会员资格的会员计划——电子会员、R会员、黄金会员和白金会员。除电子会员外,新会员需缴纳一次性会员费。如果不使用,会员资格将在两年后自动到期,如果在两年内至少使用一次,则会自动续订。会员可享受房价折扣、优先预订酒店、付费住宿累积会员积分,积分获得后两年内可兑换会员升级、房晚奖励等礼品。

我们会员计划的会员费在不同会员级别的预期会员期限内以直线法赚取和确认。此类持续时间是根据我们的经验估算的,并会定期调整以反映会员保留率的变化。会员期限估计为三到五年,具体取决于会员级别。

会员赚取的会员积分代表未来获得免费或折扣商品或服务的物质权利。会员计划有一项履约义务,包括营销和管理计划

106

目 录

并安排会员兑换奖励。我们在积分兑换时确认的收入金额受会员永远不会兑换的积分“破损”估计的影响。我们根据我们的历史经验和对未来会员行为的预期来估计破损,并将在每个时期结束时修正估计的破损。我们确认扣除支付给加盟商的报销后的收入,因为我们的履约义务是促进会员与特许经营和管理的酒店之间的交易。

长期资产减值

我们评估将持有和使用的长期资产的减值, 包括财产和设备,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 根据管理层的判断, 根据ASC副主题360-10,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 财产, 厂房和设备-总体。将持有和使用的资产的可收回性是通过比较资产的账面金额与资产预期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来衡量的。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 减值支出按账面价值超过估计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公允价值通常通过对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贴现来确定, 当长期资产的市场价格不易获得时。我们评估商标, 可以被视为无限活的无形资产, 在每个报告期末确定事件和情况是否继续支持无限使用寿命。减值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其可能发生减值。,

长期投资

我们的长期投资主要包括权益法投资、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和公允价值不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对我们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其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根据ASC 323-10,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总体,使用权益法投资入账。此类被投资方的收益或亏损份额记录在收益中。当减值被视为非暂时性时,我们记录这些投资的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性证券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或导致被投资单位合并的除外)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和损失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净收入中确认。

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ASC主题820中现有实用权宜之计的股本证券投资,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使用投资的每股资产净值(或其等价物)估计公允价值, 我们选择使用衡量替代方案以成本衡量这些投资, 减值较少, 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的正负变化, 如果有的话。当发生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这些投资以非经常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亏损于综合全面收益表确认,相等于账面值超过投资公平值的金额。在采用ASU 2016-01金融工具-总体(子主题825-10)之前:1月1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019, 这些投资采用成本会计法核算, 以成本减去非暂时性减值计量。,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是由私人公司发行的可由本公司选择赎回的可转换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利息收入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净收入中确认,而这些债务投资账面值的所有其他变动均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当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减值损失(如有)在收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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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所得税

我们使用负债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为因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金额与其各自税基和经营亏损结转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未来税收后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乃使用预期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而该等税率预期适用于暂时性差异预期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如果认为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如果基于税收状况的技术优势,税收状况更有可能占上风,我们承认税收状况的好处。满足“更有可能”阈值的税收状况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来衡量。我们重新评估了我们对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责任,这些优惠可能会受到法律解释的变化、税务机关的裁决、税务审计的变化和/或发展以及诉讼时效到期的影响。确认和计量估计的变动在变动发生的期间确认。我们将与不确定税收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作为所得税的组成部分进行核算。

股份补偿

授予员工的基于股份的奖励根据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进行核算,这要求授予员工的此类股权奖励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a)如果不需要行权条件,则在授予日立即确认为补偿费用;或b)在必要的服务期内使用加速方法,扣除估计的没收,这是授予期。

诉讼和突发事件

有时是, 而在未来, 我们可能是, 诉讼当事人或目标, 索赔, 调查, 和诉讼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不遵守执照和许可证, 特许经营协议和租赁合同,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处理和辩护。我们可能无法估计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损失范围,直到此类事项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来支持对可能损失范围的评估, 例如量化原告的损害要求, 从其他方发现和调查事实指控, 法院对动议或上诉的裁决, 或和解谈判的进展。当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并且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我们就此类事项计提负债。当我们无法合理估计范围内的单一金额时, 我们累积最低金额。我们承担法律费用, 包括预计与意外损失有关的损失, 发生时。,

业务组合

我们根据ASC 805对购买方法下的所有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业务组合。收购成本按所给资产交换日的公允价值总额计量, 产生的负债, 和发行的权益工具。直接归属于收购事项的成本于产生时支销。可识别资产, 收购或承担的负债和或有负债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单独计量, 无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如何。(i)收购成本总额的超出部分, 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收购日之前持有的被收购方任何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录为商誉。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 差额直接计入收益。,

公允价值的确定和分配至所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承担的负债和非控制性权益是基于需要大量判断的各种假设和估值方法。这些估值中最重要的变量是贴现率、终值、现金流量预测所依据的年数,以及用于确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假设和估计。我们根据被收购方当前业务模式的固有风险确定要使用的贴现率,并且

108

目 录

行业比较。尽管我们认为根据收购日期的可用信息,确定中应用的假设是合理的,但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金额存在差异,并且差异可能很大。

商誉

商誉是指收购成本超过所收购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所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的部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我们的商誉与我们收购子公司和业务有关。我们遵循ASC的子主题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商誉和业务不进行摊销,而是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如果某些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ASC 350-20,我们已在报告单位层面分配和评估商誉的减值。报告单位为经营分部或低于经营分部的一级。我们已确定我们有一个报告单位,这也是我们唯一的可报告分部。

我们可以选择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按照ASC 350-20进行两步测试, 测试商誉的减值。如果我们相信, 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 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 需要进行上述两步定量减值测试。否则, 不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在定性评估中, 我们考虑主要因素,例如行业和市场考虑, 报告单位的总体财务业绩, 以及与操作相关的其他特定信息。在进行两步定量减值测试时, 第一步根据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或结合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估计公允价值,将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 商誉没有减值,我们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测试。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那么我们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第二步,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以类似于购买价格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其资产和负债,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隐含公允价值, 超出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2020年,我们选择绕过定性评估,直接进行定量测试。2019年和2021年,我们对其运营单位进行了定性评估。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现任董事、执行官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的某些信息。

姓名

    

年龄

    

职位/头衔

 

徐曙光(Graphic)

58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Gregory James Karns

66

董事、总法律顾问

朱艳杰Graphic

39

独立董事

谢丙武(Graphic)

52

独立董事

Dong Li(Graphic)

46

独立董事

杨怡萍(Graphic)

39

首席财务官

齐雯(Graphic)

44

人力资源和行政副总裁

杨勇(Graphic)

43

发展副总裁

109

目 录

徐曙光先生(Graphic)是我们的创始人,自2004年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徐先生是American Pacific Homes,Inc.的创始人,该公司是加利福尼亚州领先的住宅建筑商,现已转型为美国西部的酒店特许经营商和运营商,并自1997年起担任其董事长。自1997年以来,他还担任Foothill Medical Centers的董事总经理。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徐先生于1995年至1997年担任美国统一投资与发展公司的首席运营官。1994年至1996年,徐先生担任Santa Anita Realty Enterprises,Inc.的财务总监。1990年至1994年,徐先生曾担任Broadway Stores Inc.的会计和企业数据服务经理。徐先生于1984年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并获得南加州大学计算机工程和应用数学硕士学位1990年。

Gregory James Karns先生(Gregory James Karns)自2005年起担任本公司董事and General Counsel。Karns先生是美国Cox,Castle & Nicholson LLP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自1989年以来一直在该律师事务所工作。1985年至1989年,Karns先生在Jones,Day,Reavis & Pogue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Karns先生于1983年作为Kindel & Anderson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开始了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卡恩斯先生于1980年获得加州大学政治学学士学位,1983年获得洛约拉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Graphic

Yanjie Zhu女士()自2021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女士自2020年11月起担任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BZUN和香港交易所股票代码:9991)(“宝尊”)的财务总监。在加入宝尊之前, 她曾担任Cue & Co.的财务总监, Group Ltd.和IBR在2018年4月至2020年10月之间。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 朱女士曾在Xperience Communications Co.担任财务总监, 有限公司2013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 她首先在Lend Lease Project Management & Construction Co.担任财务经理, 有限公司, 然后是上海外高桥保时捷中心有限公司。在此之前, 朱女士于2005年8月至2013年2月在毕马威上海办事处担任审计经理。朱女士于2005年7月获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朱女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会员。,

谢丙武先生(Graphic2011年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谢先生是环球标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和所有者,并曾担任董事, Ltd.自2009年起担任ValueAlert Co的董事, 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从2014年到2016年, 谢先生曾任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诺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副首席投资官。从2009年到2014年, 谢先生曾任ZEG Capital Management Co.并购部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与中植企业集团, 并担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房地产金融事业部副总裁, 有限的。从2000年到2009年, 谢先生曾在雷曼兄弟在日本和香港担任多个职位,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 作为固定收益部门的副总裁, 并自2006年12月起担任房地产私募股权事业部中国区负责人。谢先生于1993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英语学士学位,1998年获得日本国际大学国际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

Dong Li先生(Graphic2018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曾担任Tim Hortons China的首席财务官, 自2021年9月起在中国建立优质咖啡连锁网络。李先生还曾担任波奇宠物有限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领先的专注于宠物的平台, 股票代码:BQ)自2020年9月以来, 并作为海伦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最大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酒吧连锁网络)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票代码:09869)自2021年8月起。在加入Tim Hortons中国之前, 李先生曾担任多家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包括喜马拉雅公司, 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中国最大的在线音频平台之一;精锐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多元化优质K-12教育公司(股票代码:ONE);飞马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一家专注于电影和电视节目制作的公司, 投资, 许可, 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的营销和衍生品;和科沃斯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消费机器人公司(股票代码:603486)。2008年9月至2015年2月, 李先生曾在香港的美银美林和工银国际担任投资银行业务的助理和副总裁。在此之前, 李先生于1999年8月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组工作至,

110

目 录

2006年4月分别在其北京和硅谷办事处。李先生于1999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08年6月获得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杨怡萍博士(Graphic自2019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 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 自2017年起担任我们的运营副总裁, 并自2016年起担任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副总裁。杨博士自2016年起在本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和集团营销总监, 负责销售渠道, 客户预订服务, 在线推广, 公共关系, 和平面设计。她最初加入我们公司担任董事长的执行助理。从2011年到2015年, 杨博士担任过各种营销总监, 销售经理, 景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有限公司, 江西, 一家连锁制造公司。杨博士于2004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学士学位,并于2006年通过博士课程资格考试。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工程博士学位,

齐雯女士(Graphic自2016年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人力资源和行政副总裁。齐女士自2006年起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2013年至2016年,她担任我们信息技术部的主管,负责安排计划、评估员工绩效并为我们公司规划信息技术解决方案的开发。2011年至2013年,齐女士担任我们采购部总监。2008年至2009年,2009年至2011年,她先后担任我们法律事务部的监事和主任。2006年至2007年,齐女士担任我们董事会主席的执行秘书。齐女士于2002年获得北京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获得赫特福德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杨勇先生(Graphic自2015年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发展副总裁。杨先生于2013年至2015年在本公司担任区域经理,并于2012年至2013年担任区域副经理。2012年,他担任我们的皖南地区区域总监。2011年至2012年,杨先生在我们公司担任区域经理和开发专家。2011年至2010年,先后担任安徽分公司副经理、经理。2008年至2009年,杨先生担任如家酒店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先生就读于安徽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05年毕业。

b.

Compensation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约50万美元的现金。

雇佣协议

我们已与所有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 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雇。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他或她的雇佣, 经事先书面通知, 对于雇员的某些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对重罪的定罪, 或雇员与其雇佣有关的故意严重不当行为, 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此类行为对我们造成了重大且明显的经济损失。执行官可以, 经事先书面通知, 因我们严重违反雇佣协议且在收到员工的补救请求后未立即补救而随时终止其雇佣关系。此外, 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随时终止雇佣协议,无需任何理由。终止后, 雇员一般有权获得至少一个月工资的遣散费。,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协议条款期间和之后保密,并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技术秘密,除非是为了履行与雇佣有关的职责、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我们的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披露他们所做工作产生的所有发明、设计和技术,并分配给我们

111

目 录

此类发明、设计和技术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此外,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同意,在他或她受雇于我们期间及其后三年:(i)不服务、投资或协助与我们的业务竞争的任何业务;不招揽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员工或代理人。

股份激励计划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1月,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以吸引和留住人员,为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统称为奖励。我们的董事会已授权在行使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后发行最多9,000,000股A类普通股。

计划管理

我们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在薪酬委员会成立之前,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将管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主席(视情况而定)将决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奖励协议

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由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次授予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在受让人的就业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转移限制

受让人在根据我们的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中的权利不得由受让人以遗嘱或继承法以外的任何方式转让,并且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只能由受让人在受让人有生之年行使。

期权行使

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期限自授予之日起不得超过六年。在行使期权或购买期权相关股份时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对价可能包括现金、支票或其他现金等价物、普通股、我们在无现金行使中收到的对价,或上述任何组合付款方式。

控制权变更时的加速

如果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奖励协议可能会根据协议规定加速奖励的归属。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可以(i)取消公平市场价值的奖励,规定颁发替代奖励或规定在控制权变更前至少15天内,奖励可就所有受其约束的股份行使,此类奖励应在控制权变更后终止。

终止和修改

除非提前终止,否则我们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将在十年后到期。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我们的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但须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必要范围内获得股东批准。对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的任何修改都需要股东批准

112

目 录

(i)增加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下可用的普通股数量或更改可授予任何参与者奖励的最大股份数量,或者,未经该参与者同意,减少该参与者先前根据该计划授予该参与者的任何奖励项下的任何权利。

授予的期权

我们的董事会仅向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的参与者授予期权。2018年1月,我们向某些员工和董事授予了1,703,000份购买A类普通股的期权。所有这些选择权均受适用的归属时间表的约束。截至年度报告日期,有(i)1,022,000股可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7,978,000股A类普通股保留用于未来发行。下表总结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董事和执行官的选择权。

    

数量

    

    

    

标的股票

    

行使价

    

姓名

    

授予的期权

    

(每股美元)

授予日期

到期日

徐曙光

*

14.00

(1)

2018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Gregory James Karns

*

14.00

(1)

2018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12.00

(2)

2018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朱艳杰

*

14.00

(1)

2021年12月31日

2027年12月31日

谢丙武

 

*

 

14.00

(1)

2018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Dong Li

 

*

 

14.00

(1)

2018年3月13日

2024年3月13日

杨怡萍

 

*

 

12.00

2018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齐雯

 

*

 

12.00

2018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杨勇

 

*

 

12.00

2018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

不到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

(1) 等于公开发售价格。作为我们公司的董事提供服务。
(2) 担任我们公司的总法律顾问。

C

董事会实践

董事会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一个人或实体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被视为“受控公司”。受控公司无需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该规则要求董事会拥有多数独立董事、独立薪酬委员会以及独立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只要GTI或徐曙光先生拥有我们公司至少50%的投票权,我们将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所定义的“受控公司”。我们目前无意依赖受控公司豁免。

我们的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遵循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下的母国公司治理实践。

董事会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谢丙武、朱艳杰和Dong Li组成。谢丙武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Dong Li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适用规则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标准。谢丙武、朱艳杰和Dong Li各自满足纽约股票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所指的“独立董事”要求

113

目 录

交易所或纽约证券交易所,并满足经修订的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仅由独立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选择和评估独立审计师的资格、表现和独立性;
预先批准或在允许的情况下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考虑我们内部会计控制和审计程序的充分性;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审查和批准我们与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表格20-F第6B项中指定的其他人员之间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审查和讨论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建立程序以接收、保留和处理从我们的员工收到的有关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我们的员工对可疑会计或审计事项的疑虑的保密、匿名提交;
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

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Gregory James Karns、徐曙光和谢丙武组成。Gregory James Karns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谢丙武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所指的“独立董事”要求。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审查、评估并在必要时修订我们的整体薪酬政策;
审查和评估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表现,并确定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和批准我们执行官与我们的雇佣协议;
在我们的激励薪酬计划和股份激励计划方面为我们的高管确定绩效目标;
根据其条款管理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和
执行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薪酬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114

目 录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徐曙光、Yanjie Zhu和Gregory James Karns(Gregory James Karns)组成。徐曙光是我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Yanjie Zhu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所指的“独立董事”要求。

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选择董事会候选人供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
定期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征;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委员会的运作;和
定期就企业管治法律和惯例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企业管治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我们所有的董事都对我们公司负有信托义务, 包括忠诚义务, 诚实行事的义务和真诚行事并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必须仅出于适当目的行使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采取的谨慎和勤勉。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 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不时修订和重述。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有限的特殊情况下, 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您应该参阅“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以获取有关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制定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与我们公司的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中拥有利益的董事必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利益的性质。董事可以就任何合同、拟议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尽管他可能对其中感兴趣,如果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且他可能会被计入我们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我们的董事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来借款,抵押或抵押其企业、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入资金或作为任何债务的担保时发行债券、债券股票或其他证券,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或义务。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我们的董事会决议选举产生, 或通过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的每位董事都将任职至其继任者上任或提前去世, 辞职或免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董事将不再担任董事, 除其他外, 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 死亡, 或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 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辞去其职务, 未经董事会特别休假, 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我们的董事决定腾出他的职位, (v)被任何适用法律禁止担任董事,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115

目 录

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将由董事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将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由股东的简单多数票选出。

d.

雇员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员工。”

e.

股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和
GTI,这是我们所知的唯一一位实益拥有我们5.0%或更多股份的股东。

实益所有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或获得所有权经济利益的权力。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安全。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i)68,286,954股A类普通股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的34,762,909股B类普通股。

    

实益拥有

    

百分比

普通股

举行的投票

数字

    

%

%

董事和执行官:

  

  

  

徐曙光(1)

 

91,352,209

 

(88.7)

 

(93.2)

Gregory James Karns

 

 

 

朱艳杰

 

 

 

谢丙武

 

 

 

Dong Li

 

 

 

杨怡萍

 

 

 

齐雯

 

 

 

杨勇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91,352,209

 

(88.7)

 

(93.2)

主要股东:

 

 

  

 

  

格林豪泰酒店管理集团(2)(3)(4)

91,352,209

(88.7)

(93.2)

Allspring全球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

 

5,856,846

 

(5.7)

 

(3.4)

笔记:

(1) 代表(i)56,589,300股A类普通股和GTI持有的34,762,909股B类普通股。徐曙光先生被视为实益拥有GTI持有的所有股份,因为(i)他在GTI三人董事会中的董事职位;以及他在GTI中83.9%的投票权。因此,徐曙光先生有权(i)投票或指导投票,以及处置或指导处置GTI持有的所有股份。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截至本年报日期,质押普通股已全部解除。

116

目 录

(3) GTI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享有一票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享有三(3)票投票权。目前,GTI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33,414,026股,B类普通股为57,938,182股。
(4) 徐曙光先生, 直接或间接通过他控制的实体, 持有GTI 57,938,182股B类普通股, 包括(a)徐先生的家族信托持有的36,340,682股GTI B类普通股, 徐先生和他的妻子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因此, 徐先生拥有表决权和处置控制权, (b)格林豪泰酒店管理公司持有的17,047,500股GTI B类普通股, 公司, 一家在萨摩亚注册成立的公司,徐先生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并行使唯一投票权和处置控制权, (c)Keystone Pacific持有的4,550,000股GTI B类普通股, 有限责任公司, 唯一成员为徐先生的加州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 和徐先生的家族信托, 据此,徐先生行使表决权和处置控制权, 这总共导致徐先生在GTI中拥有83.9%的投票权。Kent Chien Te Wu先生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控制的实体, 持有GTI 10,266,667股A类普通股, 包括(a)9,666,667股GTI A类普通股通过Wu Green Tree Limited Partnership, 加州有限合伙企业(“吴绿树”), (b)600,000股GTI A类普通股。吴先生和吴绿树的营业地点是260 Newport Center Drive, 纽波特海滩, 加利福尼亚州 92660。吴绿树持有的GTI 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和处置权由吴绿树的两名普通合伙人控制, 陈德武, 和Maggie Tzu Chiang Wu, 他的妻子, 因此,吴先生有权(i)投票, 或指导投票, 处置, 或指导处置, 吴绿树持有的所有GTI股份。除了徐先生和吴先生, 我们不知道其他股东实益拥有GTI 5.0%或更多的股份。,
(5) 根据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Allspring Global Investments Holdings,LLC(“AGIH”)于2022年1月19日提交的附表13G中报告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包括5,856,846股A类普通股。AGIH的主要办公地点是525 Market St,10th FL,San Francisco,加利福尼亚州 94105。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11,697,654股A类普通股或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11.3%由美国的记录持有者持有,包括我们ADR计划的存托银行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由于其中许多股份由经纪人或其他代理人持有,我们无法确定地址在美国的实益股东的确切人数。

GTI在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或《证券法》豁免注册的发行中获得了其股份,因为此类发行涉及向非美国人进行私募或离岸销售。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七条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a.

主要股东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股份所有权”

b.

关联交易

雇佣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雇佣协议。”

股份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

与GTI的交易

2019年,我们应贷款银行的要求,与澳淘、大娘集团共同向GTI提供过桥贷款,用于2016年上述并购贷款的续期。未偿还金额

117

目 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贷款为人民币840万元,年利率4.35%,已于2020年4月全额结清。

2021年,我们应贷款银行的要求,与澳淘、大娘集团共同向GTI提供过桥贷款,用于2016年上述并购贷款的续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贷款的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2.063亿元,年利率为4.35%。

与澳淘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上海澳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澳涛,是一家由GTI控股的餐饮管理公司。2019年,我们与GTI和大娘集团一起向澳淘提供过桥贷款,用于应贷款银行的要求续期并购贷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贷款的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2,010万元,年利率为4.35%,其中人民币1,220万元(190万美元)已于2020年4月结清。

2020年,我们向澳淘提供了4.79亿元人民币(7,350万美元)的过桥贷款,用于续签餐饮业贷款,年利率为4.35%。未偿还贷款已于2020年12月结清。2020年,澳淘向我们提供的广告推广服务总额为人民币390万元(60万美元)。

2021年,我们向澳淘提供了1.86亿元人民币(2,920万美元)的过桥贷款,用于续期餐饮业贷款,年利率为4.35%。截至12月31日的贷款余额,2021年为6510万元人民币(1020万美元)。2021年,澳淘向我们提供的广告推广服务总额为人民币650万元(100万美元)。

与大娘集团的交易

大娘饺子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大娘是GTI控股的餐饮管理公司。2019年,我们与GTI和澳淘一起向大娘集团提供过桥贷款,用于应贷款银行要求续期并购贷款,该款项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额偿还。2019年,我们还向大娘集团采购了人民币33.9万元的服务。

2020年,我们向大娘集团提供了4000万元人民币(613万美元)的过桥贷款,用于续期年利率4.35%的贷款。未偿还贷款已于2020年12月结清。2020年,大娘集团产生的转租收入为人民币3.6万元(10万美元)。我们还在2020年向大娘集团购买了人民币72.4万元(11万美元)的服务。

2021年,我们向大娘集团提供了3,980万元人民币(620万美元)的过桥贷款,用于续期年利率为4.35%的贷款。未偿还贷款已于2021年12月结清。2021年,大娘集团产生的转租收入为人民币2.7万元(4.2万美元)。我们还在2021年向大娘集团购买了22.1万元人民币(34.70万美元)的服务。

与上海JYHM餐饮管理有限公司(“JYHM”)的交易

上海JYHM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JYHM,是GTI控股的餐饮管理公司。2019年,我们提前向JYHM收取租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JYHM的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31.2万元。我们还在2019年向JYHM购买了人民币1.8万元的服务。

2020年,JYHM产生的转租收入为人民币28.4万元(04万美元)。我们还在2020年从JYHM购买了4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的服务。

2021年,JYHM产生的转租收入为人民币26.1万元(4.1万美元)。我们还在2021年从JYHM购买了66.8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的服务。

118

目 录

与Napa Infinity Winery Inc.的交易

Napa Infinity Winery Inc.,或称Napa,是一家葡萄酒经销商,由徐曙光先生的兄弟控制。我们不时向Napa垫款以用作营运资金。2019年,我们向Napa购买了总额为人民币360万元的葡萄酒,通过向Napa提供预付款来结算。2019年,我们还通过向集团提供168商场的设计服务和推广服务,从NAPA产生了人民币240万元的服务收入。2020年,我们从纳帕购买了总额为人民币210万元(30万美元)的葡萄酒。2021年,我们从纳帕购买了总额为250万元人民币(40万美元)的葡萄酒。

与Yibon的交易

应付Yibon的款项人民币320万元,包括代表Yibon的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的收据。我们还在2019年从Yibon产生了人民币68.1万元的特许经营收入。2020年,我们从Yibon产生了85.2万元人民币(13万美元)的特许经营收入。2021年,我们从亿邦获得了13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的特许经营收入。

与北福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

Beifu Hong Kong Industrial Co.,或Beifu HK,是一家由GTI控制的餐饮管理公司。2021年,我们向北福香港提供了1.695亿元人民币(2660万美元)的过桥贷款,用于续签餐饮行业的贷款,年利率为4.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贷款的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2,620万元,年利率为4.35%。

与施泰根伯格(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易

施泰根伯格(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或施泰根伯格,是我们的股权投资对象。2017年,我们向施泰根伯格提供贷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和2019年,该贷款的未偿还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50万元、人民币22.50万元和人民币22.50万元。我们已于2019年12月出售了对Steigenberger的股权投资。未偿还贷款已于2020年4月结清。

与天津格林豪泰天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易

我们拥有天津格林豪泰天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或我们的加盟商之一天宝50%的股权。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我们分别从天宝产生特许经营费收入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40万元及零。当客人通过我们的中央预订系统预订酒店客房并选择预付住宿费用时,我们会首先收取款项并按月与加盟商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44千元及零分别代表我们收取并将与天宝结算的预付款项。我们于2019年8月清算了我们在天宝的股权。

c.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请参阅第19项,了解我们在表格20-F中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清单。

法律诉讼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律程序。”

119

目 录

股息政策和分配

2019年1月,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30美元或每股ADS 0.30美元的现金股息。截至2019年2月6日交易结束时,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此类现金股息,我们于2019年2月全额支付了此类股息。2019年12月,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25美元或每股ADS 0.25美元的现金股息。截至2019年12月24日交易结束时,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此类现金股息,我们于2020年1月全额支付了此类股息。2021年12月,我们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0.55美元或每股ADS 0.55美元的现金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易结束时,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此类现金股息,我们于2022年1月全额支付了此类股息。

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是否分配任何未来的股息。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可能不会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支付进一步的股息,因此您应该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受限于任何股份当时附带的任何权利和限制, 我们的董事可不时就已发行股份宣派股息和其他分派,并授权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和其他分派。此外, 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 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 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决定支付股息, 形式, 股息的频率和金额将基于多种因素, 包括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 资本要求和盈余, 一般财务状况, 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为我们的股票支付任何股息, 我们将向存托人支付就我们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应付的股息, 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 然后,存托人将按照此类ADS持有人持有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此类金额, 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 包括根据其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将以美元支付。,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为了向股东和ADS持有人分配股息,我们可能需要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分配的股息。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的分配可能需要缴纳各种地方税,例如预扣税。此外,中国的法规目前仅允许中国公司从根据其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可分配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

b.

重大变化

自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变化。

第9项要约和上市

a.

优惠和上市详情

我们的ADS均代表我们的一股A类普通股,自2018年3月27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GHG”。”

b.

分配计划

不适用。

120

目 录

c.

市场

我们的ADS均代表我们的一股A类普通股,自2018年3月27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GHG”。”

d.

出售股东

不适用。

e.

稀释

不适用。

f.

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a.

股本

不适用。

b.

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我们通过引用将经修订的F-1表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23261)中包含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描述纳入本年度报告,该声明最初于2018年2月27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我们的股东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c.

重大合同

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除正常业务过程中以及“第4项”所述的合同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或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地方。

d.

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事项—与外币兑换相关的规定。”

e.

税收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执行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不会对我们征收任何其他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款。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股份和ADS支付的股息和资本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股份或ADS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无需预扣,

121

目 录

出售我们的股票或ADS所产生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发行我们的股份或就我们的股份的转让文书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开曼群岛税收优惠法(经修订)第6条,我们已获得开曼群岛财政司司长的承诺:

(1) 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均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和
(2) 此外,不得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收或属于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款:
(一世) 就本公司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义务而言;或者
(二) 通过全部或部分预扣《税收优惠法》(经修订)中定义的任何相关付款。

该承诺自2017年11月3日起为期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所得税和预扣税

2007年3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

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居民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机构或地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如果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地点无关,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规定不同预扣税率的税收协定。我们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与中国没有此类税收协定。因此,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非居民企业”,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10%的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管理和控制的组织机构, 人员, 财务和会计, 和企业的财产。目前, 确定“实际管理机构”的程序和具体标准没有详细的规则或先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资境外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 或82号文, 4月22日, 2009.根据STA 82号通知, 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在中国拥有“实际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b)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经批准的;(c)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在中国;(d)50%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资境外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或税务审判措施, 7月27日, 2011, 并于9月1日生效, 2011年并于2015年修订, 为落实82号文提供更多指导。82号文和税收试行办法均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不适用于本案。但确定82号文和税收中规定的标准,

122

目 录

《试行办法》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适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还是由中国或外国个人控制。因此,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确定,尽管我们是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但我们应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

虽然我们目前不认为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任何海外子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 由于我们管理团队的绝大多数成员位于中国,因此存在中国税务机关可能将我们公司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按全球收入的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是居民企业, 非中国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应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出售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任何此类中国税收通常对非中国企业持有人征收10%的税率,对非中国个人持有人征收20%的税率,除非该持有人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这提供了降低的费率。目前尚不清楚,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我们的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将能够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HNTE资格的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而不是适用25%的统一所得税税率。上海长荣科技有限公司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获得2017年至今的HNTE资格,并在此期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公告。本STA 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STA 698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

根据STA 37号公告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扣缴义务人(例如,向非中国居民支付源自中国的收入的人)有义务从付款中预扣中国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将代扣代缴的全部税款建立账簿,并将有关合同文件存档,准确记载为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的企业收入情况。

尽管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代扣代缴相关中国税款,但在未能代扣代缴的情况下,非中国居民仍需自行缴纳该等税款。非中国居民未能遵守纳税义务将导致罚款,包括全额缴纳所欠税款、罚款和拖欠这些税款的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于10月14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35号文”), 2019, 于1月1日生效, 2020.STA 35号文进一步简化了享受条约优惠的程序。根据STA 35号文,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无需税务机关批准,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自我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其满足申请条约优惠的标准, 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扣缴时享受协定待遇, 但应当收集、保存有关资料,以备日后查阅, 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根据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还有其他条件可以享受降低的预扣税率。根据《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通知》, 或9号文, 于2月3日发布, 2018年由STA, 自4月1日起生效, 2018, 在确定申请人在与股息有关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 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 几个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十二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 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 税收协定的对方国家或地区是否不征收任何税款或对相关收入免税或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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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低率,将予以考虑,并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通知进一步规定,申请人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应当按照《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因此,格林豪泰酒店(香港)有限公司在满足81号文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可就其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取的股息分别享受5%的预扣税率,并按要求获得批准。但是,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进行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即36号文,2016年5月1日生效。36号文生效后,我们大部分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将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并且他们将被允许通过提供从供应商处收到的有效增值税发票来抵消进项增值税反对他们的增值税责任。

根据36号文, 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接受者位于中国,则服务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提供。需缴纳增值税的服务包括提供金融工具转让等金融服务。根据36号文对“金融工具”的定义, ADS和/或股票可能被视为金融工具。像这样, 如果美国存托凭证和/或股份的持有人是位于中国境外的实体或个人,将美国存托凭证和/或股份转售给位于中国境外的实体或个人并获得任何收益, 由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均不在中国, 理论上36号文不适用,买方没有预扣增值税或地方税的义务。然而, 如果美国存托凭证和/或股票的卖方或买方位于中国境内,则增值税的适用性存在不确定性。,

4月4日, 20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或32号文。32号文于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并在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取代任何先前存在的规定。更远, 3月20日, 20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或第39号公告, 进一步大幅削减增值税税率。根据39号公告, (i)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活动或进口,按现行适用税率16%或10%缴纳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或9%, 分别;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适用现行10%的扣除率, 扣除率调整为9%;(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农产品, 需缴纳13%的增值税, 进项增值税按10%的扣除率计算;出口按16%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 以相同的费率适用出口退款,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v)出口按10%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跨境应税活动, 出口退税率相同,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39号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如果与现有规定有任何冲突,则以2019年为准。,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摘要描述了我们的ADS和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对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影响。本摘要仅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作为资本资产持有的ADS和A类普通股。

如本文所用,术语“美国持有人”是指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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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公司);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者
信任如果它(i)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进行了有效的选择,被视为美国人。

以下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该法典的规定,以及截至本文发布之日的法规、裁决和司法决定,此类权力可能会被替换,撤销或修改,以导致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不同于下文讨论的后果。此外,本摘要假设存款协议和所有其他相关协议将按照其条款执行。

如果您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本摘要并不详细描述适用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如果您:

证券或货币交易商;
金融机构;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保险公司;
免税组织;
作为对冲、整合或转换交易、推定出售或跨式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由于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了此类收入,因此需要加速确认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任何总收入项目的人;
选择按市值计价方法对您的证券进行会计处理的证券交易商;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通过投票或价值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票的人;
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或者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或安排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如果您是持有我们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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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摘要不包含根据您的特定情况对您造成的所有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详细描述,也不涉及对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或任何州的影响,当地或非美国税法。如果您正在考虑购买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您应该就根据您的特定情况对您造成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以及根据其他美国联邦税法和任何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产生的任何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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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持有ADS,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您通常将被视为由此类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存入或提取ADS的A类普通股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股息征税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的讨论,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分配总额(我们股份的某些按比例分配除外)(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将作为股息征税,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入和利润中支付的范围。此类收入(包括预扣税)将在您实际或推定收到之日(对于A类普通股)或存托人(对于ADS)实际或推定收到之日作为普通收入计入您的总收入。此类股息将不符合《守则》允许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额。

受限于适用的限制(包括最短持有期要求), 非公司美国持有人从合格外国公司收到的某些股息可能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税率会降低。就该公司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或由此类股票支持的ADS)支付的股息而言,外国公司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美国财政部的指导表明,我们的ADS,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于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交易。因此,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讨论, 我们相信,我们为ADS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由于我们预计我们的A类普通股不会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 我们认为,我们为未由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目前不符合降低税率所需的条件。也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将在以后几年继续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因此, 无法保证在我们的ADS上支付的股息将继续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合格的外国公司还包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某些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外国公司。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法项下的中国居民企业(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 或条约。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为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无论此类股份是否由ADS代表, 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是否易于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交易。鉴于您的特定情况,您应该就这些规则的应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将没有资格享受从我们那里收到的任何股息的减税税率,在支付此类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见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您可能需要就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给您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某些条件和限制(包括最短持有期要求)以及外国税收抵免规定(定义见下文),中国股息预扣税可能被视为有资格抵免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外国税收责任。为了计算外国税收抵免,在ADS或类别上支付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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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A普通股将被视为外国来源收入,通常构成被动类别收入。然而, 最近发布的美国财政部法规适用于在12月28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税款, 2021, 或外国税收抵免规定, 对外国税收施加额外要求以有资格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并且无法保证这些要求会得到满足。或者, 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在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时,您可能能够扣除股息的中国预扣税, 受美国法律普遍适用的限制(包括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扣除在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外国所得税如果该美国持有人就在同一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任何外国所得税要求外国税收抵免)。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扣除的规则很复杂。我们敦促您就外国税收抵免规定以及外国税收抵免或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扣除的可用性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如果任何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的收入和利润,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 分配通常会被处理, 第一的, 作为免税的资本回报, 导致ADS或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基数减少(从而增加收益金额, 或减少损失金额, 在随后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时被您认可), 和, 第二, 超过调整后基础的余额通常将作为在销售或交换中确认的资本收益征税。然而, 我们不希望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所以, 您应该期望分配通常会报告给国税局, 或国税局, 并作为股息向您征税(如上所述), 即使它们通常被视为免税的资本回报或资本收益。,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

一般而言,我们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其中:

我们总收入的至少75%是被动收入,或
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因于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

为此,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不包括在贸易或业务的积极开展中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而不是来自关联人),以及出售产生被动收入、外币收益和某些其他类别收入的资产(例如股票)的收益。此外,现金和易于转换成现金的其他资产通常被认为是被动资产。如果我们拥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5%(按价值计算)的股票,为了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在该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其他公司的收入。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性质和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估值,包括商誉,我们不认为我们是2021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是否为PFIC的决定每年进行一次。因此,由于我们的资产或收入构成或资产价值的变化,我们可能会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特别是,我们资产价值的计算将部分基于我们ADS的季度市场价值,该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一直在波动。我们ADS市场价值的任何下降都可能导致我们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您没有及时进行盯市选择,如下所述,对于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从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实现的任何收益,您将遵守特殊税收规则。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期间中较短者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根据这些特殊税收规则: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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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是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并且
分配给每一年的金额将按照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如适用),并且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被征收到每个人产生的税款中。这样的一年。

尽管我们每年都会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但如果我们是您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通常会在该年度以及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每个后续年度遵守上述特殊税收规则(即使我们在任何后续年度不符合PFIC的资格)。但是,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您可以通过进行特别选择来确认收益,就好像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在我们是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出售一样,从而避免PFIC规则的持续影响。我们敦促您就此次选举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在某些情况下, 代替受上述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 您可以对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前提是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被视为“有价股票”。”如果ADS或A类普通股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含义内)“定期交易”,则ADS或A类普通股通常将被视为有价股票。根据现行法律, 由于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ADS持有人可能可以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 构成合格交易所, 尽管无法保证ADS将出于按市值计算的目的“定期交易”。还应注意的是,只有美国存托凭证而非A类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 如果您持有未由ADS代表的A类普通股, 您通常没有资格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

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对于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您将在年底将您的ADS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您调整后的基础的部分计入普通收入广告。您将有权在每一年作为普通损失扣除您在ADS中调整后的基数超过其年底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但仅限于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您的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在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范围内被视为普通损失。

您在ADS中调整后的基数将增加任何收入包含的金额,并减少按市值计价规则的任何扣除金额。如果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它将在做出选择的纳税年度和所有随后的纳税年度生效,除非ADS不再在合格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定期交易,或者IRS同意撤销选举。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按市值计算的选择的可用性,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进行选择是否可取。

PFIC股票持有人通常可以进行不同的选举,称为“合格选举基金”或“QEF”选举,但要求公司向持有人提供“PFIC年度信息声明”,其中包含选举所需的某些信息,包括持有人在每个纳税年度按比例分配的公司收益和利润以及净资本收益,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但是,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或净资本收益,也不打算向美国持有人提供PFIC年度信息声明。因此,您不应期望有资格进行此选择。

如果我们在您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就这些规则的应用而言,您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的股份。但是,您将无法按市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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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上述关于任何较低级别PFIC的选举。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对我们任何子公司的应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如果您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年份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您通常需要提交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我们敦促您就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资本收益征税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您将确认任何销售的应税收益或损失, ADS或A类普通股的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其金额等于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金额与您在ADS或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讨论, 如果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为资本收益或损失,并且通常为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的长期资本收益有资格享受减税优惠。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然而, 如果我们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对任何收益征收中国税, 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 您可以选择将此类收益视为条约项下的中国来源收益。如果您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者您未能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 那么您通常无法使用外国税收抵免对于因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除非此类抵免可用于(受适用限制)针对同一收入类别中来自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通常, 被动类别)。然而, 根据《外国税收抵免条例》, 如果您不选择将任何收益视为条约项下的中国来源收益, 对此类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通常不是符合外国税收抵免条件的外国所得税(无论您可能拥有来自外国来源的任何其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 然而, 不可抵扣的中国税款可能会减少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金额。如果对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我们敦促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税务后果, 包括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以及将任何收益视为中国来源的选择, 在你的特定情况下。,

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

一般而言,信息报告将适用于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股息,以及在美国境内(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美国境外),除非您是豁免接收者,例如公司。如果您未能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豁免身份证明或未能完整报告股息和利息收入,则可能会对此类付款征收备用预扣税。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如果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则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将被允许作为退款或抵免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

f.

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

专家声明

不适用。

129

目 录

h.

展出的文件

我们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这份关于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包括附件。根据SEC的允许,在本年度报告的第19项中,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我们向SEC提交的某些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另一份单独提交给SEC的文件来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您可以在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的SEC公共参考室和SEC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的区域办事处阅读和复制本年度报告,包括通过引用纳入本年度报告的附件,和伊利诺伊州芝加哥。您还可以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的公共参考室获取信息,索取本年度报告的副本,包括通过引用纳入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SEC还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有关发行人(例如我们)的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该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sec.gov。该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i.

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这些现金主要存放在计息银行存款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几乎所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都存放在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中。生息工具带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利率风险。我们没有,也不预期会因市场利率的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然而,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低于预期。

我们并未因利率变动而面临重大风险。然而,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预期。

股票价格风险

我们持有的普通股面临股票价格风险。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对股权证券的投资(不包括对银杏的投资)为人民币1.58亿元(2,480万美元),主要是在中国A股和香港股票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普通股。持有的普通股会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假设股价下跌1.0%,持有的普通股市值将下降至人民币1.564亿元。

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大部分开支均以人民币计值。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与我们过去发行普通股和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以美元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为160万美元,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为人民币3.077亿元,我们所有的短期投资人民币5.575亿元均以人民币计价。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对冲以外币或任何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计价的风险。虽然一般来说,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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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应限制外汇风险敞口,您对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以人民币计价,而美国存托凭证将在美国交易美元。

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包括美元, 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利率, 或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中国政府允许人民币兑美元升值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直稳定,窄幅波动。自2010年6月以来, 中国政府允许人民币兑美元缓慢升值, 尽管曾有一段时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特别是, 8月11日, 2015, 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约2%。从那时起直到2016年底, 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约10%。在2019年, 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约1.3%。在2020年, 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6.3%。2021年, 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2.3%。“很难预测当前的情况会持续多久,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关系何时会再次发生变化,以及如何发生变化。,

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股利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权益性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a.

债务证券

不适用。

b.

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

其他证券

不适用。

d.

美国存托股票

2018年3月,我们指定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或德意志银行作为我们ADR计划的存管银行。我们于2018年3月26日与作为存托人的德意志银行以及我们ADR的所有持有人不时签订了存款协议。

131

目 录

费用和收费

ADS持有人将需要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除了您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存托证券应付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

服务

费用

向发行ADS的任何人或根据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红利分配、股票拆分或其他分配(转换为现金的除外)就ADS分配向其进行分配的任何人

每个发行的ADS最高0.05美元

取消ADS,包括终止存款协议的情况

每个取消的ADS最高0.05美元

现金分红

每个持有的ADS最高0.05美元

现金权利(现金股息除外)和/或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权利的现金收益的分配

每个持有的ADS最高0.05美元

根据行使权利分配ADS。

每个发行的ADS最高0.05美元

托管服务

在存托银行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每年持有的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ADS持有人还将负责支付存托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除了您的任何代表所代表的存托证券应付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之外)。ADS),例如:

开曼群岛普通股过户登记处和过户代理人收取的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普通股存入和提取时)。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所产生的费用。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以及证券交付的费用。
证券转让时的税费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当普通股存入或从存入中提取时)。
与交付或服务存入普通股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入证券、ADS和ADR的外汇管制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任何适用的费用和罚款。

发行和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时应付的存托费用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经纪人(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以及由经纪人(代表其客户)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取消。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存托费和存托服务费由存托银行在适用的ADS记录日期向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应付的存托费一般从分配的现金中扣除。对于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票股息、权利),存管银行在分配的同时向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注册的ADS(无论是在直接注册中获得认证还是未获得认证),存托银行会向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发送发票。对于在经纪和托管账户中持有的ADS(通过DTC),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DTC持有的ADS的注册持有人)提供的系统收取费用。

132

目 录

在其DTC账户中持有ADS的经纪人和托管人。在DTC账户中持有客户ADS的经纪人和托管人反过来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款银行的费用。

如果拒绝支付存管费,存管银行可以根据存管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请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或者可以从向存管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管费的金额。ADS持有人。

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作为存托人可以根据我们和存托银行不时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向我们付款或偿还我们的某些成本和费用

保管人付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收到德意志银行(我们的ADR计划的存管银行)的任何付款。

第二部分

第13项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这些事件均未发生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任何年度。

第14项证券持有人权利及所得款项用途的重大修改

a. 权利的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用于描述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持不变。

e. 所得款项用途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与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有关,该声明经修订(文件编号333-223261)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8年3月26日宣布该声明生效。2018年3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其中我们发行并出售了10,200,000股ADS,代表10,200,000股A类普通股,为我们带来了约1.335亿美元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美林证券公司、皮尔斯公司、芬纳史密斯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商代表。

从2018年3月2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F-1注册声明生效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将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1.282亿美元用于一般公司用途根据我们的策略,包括(i)我们连锁酒店的有机扩张和现有酒店物业的改善,包括将现有租赁和经营的酒店转换为新品牌,包括GEM、GYA和VX,潜在收购国内外运营商这将补充我们的运营并加速我们的扩张计划,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包括营销和升级我们的IT系统。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合理保证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指定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并累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集团首席执行官和集团首席财务官(视情况而定),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133

目 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集团首席执行官和集团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我们的管理层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a-15(e)或15d-15(e)所定义)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该评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由于下文“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中所述的重大缺陷,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无效。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规定的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i)与记录的维护有关, 在合理的细节上, 准确、公平地反映交易和处置我们的资产;合理保证交易被记录为允许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所必需的,以及我们的收支仅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为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的获取提供合理保证, 使用或处置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

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会受到控制可能因条件变化而变得不充分的风险,或者对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的风险。

根据《交易法》第13a-15(c)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在集团首席执行官和集团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对截至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2021年基于特雷德韦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的框架。基于此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由于对应收加盟商贷款坏账准备完整性的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

管理补救计划

我们打算实施多项措施来修复已识别的重大缺陷,包括(i)加强管理职能以监督应收加盟商贷款的收回;在计算我们应收加盟商贷款的坏账准备时实施额外的审查和监控控制;使逾期特许经营贷款付款的流程和控制正式化。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20-F表年度报告涵盖的期间内,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已经或合理地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134

目 录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作为独立董事的Dong Li符合表格20-F指令第16A项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

项目16B.道德准则

我们采用了Code of Ethics,该准则适用于我们的所有董事、执行官和员工,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自《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通过以来,并未对其进行任何更改,也未向我们的董事或员工授予任何豁免。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准则作为经修订的F-1注册声明(文件编号333-223261)的附件提交,该声明最初于2018年2月27日提交给附件0,任何股东均可应要求提供副本。本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也可在我们的网站http://ir.998.com上找到。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的每个财政年度担任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现在本年度报告中。

下表列出了与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在所示年度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以下指定类别的总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以千美元计)

审计费用

 

698

 

785

 

1190

所有其他费用

 

135

 

79

 

0

合计

 

833

 

864

 

1190

预先批准政策和程序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我们独立会计师的工作。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其他服务,如上所述。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必须得到审计委员会的预先批准。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没有任何。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权证券

没有任何。

第16F项。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135

目 录

项目16G.公司治理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该术语在《交易法》第3b-4条中定义),我们的ADS各代表八股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公司治理规定,但有一些例外情况。以下总结了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下国内公司所遵循的公司治理实践不同的一些重要方面。

关于我们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的五名董事中只有三名是独立董事:由于我们本国的做法不要求我们的大多数董事会是独立的,我们的五名董事中有三名是独立的。
关于对我们的高管薪酬和董事提名事项的监督:由于我们母国的做法不要求独立董事监督高管薪酬和董事提名事项,我们的薪酬和提名委员会以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并非仅由独立董事组成。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第16I项。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第三部分

第17项财务报表

注册人已选择提供第19项中指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

项目18.财务报表

格林酒店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项目19.展览索引

附件
数字

   

展品说明

1.1

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参考我们在表格F-1(文件编号333-223261)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3.1,最初于2018年2月27日向附件0提交)。

2.1

证明美国存托股票的美国存托凭证注册人表格(参考我们在表格F-6(文件编号333-223659)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a)合并,最初于2018年3月14日提交给附件0,涉及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票)。

2.2

登记人的普通股票样本(通过参考我们在表格F-1(文件编号333-223261)上的登记声明中的附件 4.1合并,最初于2018年2月27日向附件0提交)。

136

目 录

2.3

注册人与作为托管人的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之间的存款协议表格(参考我们在表格F-6(文件编号333-223659)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a)合并,最初于3月14日向附件0提交,2018年关于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票)。

*2.4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证券说明

4.1

注册人与其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参考我们在表格F-1(文件编号333-223261)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1,最初于2018年2月27日提交给附件0)。

4.2

亿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北孚实业有限公司、KIP Growth Capital Fund No. 17、韩国投资全球前沿基金No. 20、Rushi Co.之间的关于亿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Ltd.和Yibon Group的原始股东,日期为4月5日,2017(英文译本)(通过参考我们在表格F-1(文件编号333-223261)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2合并,最初于2018年2月27日向附件0提交)。

4.3

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的买卖协议,由北府财富实业有限公司、格林豪泰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注册人(参考我们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文件编号001-38425)的附件 99.2合并),最初于2022年5月1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4.4

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的由北府财富实业有限公司、格林豪泰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注册人签署的信函协议(参考我们关于表格6-K的当前报告(文件编号001-38425)的附件 99.3合并),最初于2022年5月1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8.1

注册人的重要附属公司名单

11.1

《注册人商业行为守则》(参考我们在表格F-1(文件编号333-223261)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99.1,最初于2018年2月27日向附件0提交)。

*1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对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进行认证

*1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认证我们的首席财务官

*13.1

根据18 U.S.C.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第1350条

*13.2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对我们的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15.1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同意

*15.2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 101.INS

内嵌XBRL实例文档。

* 101.施

内联XBRL分类扩展架构文档。

* 101.cal

内联XBRL分类扩展计算链接库文档。

137

目 录

* 101.DEF

内联XBRL分类扩展定义链接库文档。

* 101.实验室

内联XBRL分类扩展标签链接库文档。

* 101.预

内联XBRL分类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封面互动数据

*104

封面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在XBRL在线文档中)

*

随此提交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和授权以下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格林酒店集团

 

 

 

经过:

/s/徐曙光

 

 

名称:

徐曙光

 

 

标题: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2年5月17日

138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1408)

F-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收益综合报表

F-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9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格林酒店集团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格林酒店集团(“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综合收益、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的相关合并报表,及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期间的每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2021年12月31日,符合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这些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造成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安永华明律师事务所

自2012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22年5月17日

F-2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笔记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1,358,209

 

298,428,709

 

46,829,977

受限制的现金

3,300,000

517,842

短期投资

 

 

301,983,182

 

557,458,675

 

87,477,431

股本证券投资

 

 

242,378,696

 

157,988,851

 

24,791,89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12,489,562元和人民币3,429,201元(538,116美元)

 

 

101,511,057

 

95,589,936

 

15,000,147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

 

9,770,871

 

310,419,860

 

48,711,650

预付租金

 

 

13,597,867

 

15,454,967

 

2,425,222

库存

 

 

3,804,680

 

2,297,584

 

360,541

其他流动资产

 

10

 

77,649,794

 

142,737,163

 

22,398,576

应收贷款,净额

 

5

 

222,244,629

 

247,530,580

 

38,842,950

流动资产总额

 

 

1,584,298,985

 

1,831,206,325

 

287,356,234

受限制的现金

 

 

22,369,900

 

18,869,900

 

2,961,099

长期定期存款

 

 

490,000,000

 

160,000,000

 

25,107,491

应收贷款,净额

 

5

 

145,703,988

 

290,967,680

 

45,659,178

物业及设备净额净额

 

6

 

668,605,661

 

1,045,356,265

 

164,039,209

无形资产,净值

 

7

 

491,513,073

 

520,117,479

 

81,617,782

商誉

 

8

 

100,231,487

 

120,819,948

 

18,959,286

长期投资

 

9

 

369,525,917

 

188,790,785

 

29,625,394

其他资产

 

10

 

66,635,394

 

329,366,340

 

51,684,7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

 

156,070,112

 

161,565,839

 

25,353,206

总资产

 

 

4,094,954,517

 

4,667,060,561

 

732,363,645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贷款

 

11

 

150,000,000

 

356,000,000

 

55,864,168

长期银行贷款,流动部分

11

50,200,000

7,877,475

应付账款

 

 

19,606,344

 

24,036,544

 

3,771,858

客户垫款

 

4

 

34,305,508

 

39,773,738

 

6,241,367

应付关联方款项

 

20

 

3,198,253

 

9,530,627

 

1,495,563

应付薪金及福利

 

 

51,567,587

 

60,154,565

 

9,439,564

递延租金

 

 

1,356,132

 

1,926,957

 

302,382

递延收入

 

4

 

221,314,997

 

215,147,975

 

33,761,412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2

 

300,696,673

 

381,282,062

 

59,831,476

应交所得税

 

 

87,483,970

 

70,897,366

 

11,125,344

应付股息

40,999,458

6,433,710

流动负债合计

 

 

869,529,464

 

1,249,949,292

 

196,144,319

递延租金

 

 

28,642,973

 

68,842,692

 

10,802,921

递延收入

 

4

 

361,901,369

 

314,472,488

 

49,347,596

长期贷款,非流动部分

11

301,800,000

47,359,006

其他长期负债

 

13

 

115,862,713

 

132,046,925

 

20,721,0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

 

178,413,413

 

228,201,745

 

35,809,834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17

 

290,679,902

 

328,820,281

 

51,599,077

负债总额

 

 

1,845,029,834

 

2,624,133,423

 

411,783,797

承诺与或有事项

 

21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笔记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50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已获授权的400,000,000、400,000,000和400,0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67,416,046、68,286,954和68,286,954股,分别)

 

14

 

222,587,070

 

222,587,070

 

34,928,768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50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已获授权的100,000,000、100,000,000和100,0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34,762,909、34,762,909和34,762,909股,分别)

 

14

 

115,534,210

 

115,534,210

 

18,129,839

额外实收资本

 

1,149,280,404

 

1,151,384,306

 

180,677,323

留存收益

 

570,042,924

 

326,298,618

 

51,203,374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45,586,647

 

41,880,907

 

6,572,028

Total Greentree Hospitality Group Ltd.股东权益

 

2,103,031,255

 

1,857,685,111

 

291,511,332

非控制性权益

 

146,893,428

 

185,242,027

 

29,068,516

股东权益总额

 

2,249,924,683

 

2,042,927,138

 

320,579,848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4,094,954,517

 

4,667,060,561

 

732,363,645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收益综合报表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笔记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

 

  

  

 

  

  

租赁及经营酒店(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85,355元、人民币320,179元及人民币288,392元(45,255美元))

 

4

253,420,676

227,074,041

 

391,960,031

61,507,082

特许经营酒店(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358,491元、人民币852,287元和人民币1,251,888元(196,449美元))

 

4

831,340,340

677,480,818

 

774,359,348

121,513,879

其他

 

4

7,032,119

25,455,237

 

39,826,579

6,249,659

总收入

 

1,091,793,135

930,010,096

 

1,206,145,958

189,270,620

业务费用和支出

 

 

酒店经营成本(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向关联方采购人民币357,539元、人民币764,045元和人民币889,140元(139,525美元))

 

15

(338,826,479)

(401,659,306)

 

(651,376,905)

(102,215,250)

销售及营销费用(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4,941元、人民币6,021,433元和人民币9,438,030元(1,481,033美元))

 

(84,970,401)

(75,347,166)

 

(66,921,718)

(10,501,478)

一般和行政开支(包括向关联方采购人民币3,576,65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零及零)

 

(184,989,324)

(163,420,554)

 

(356,046,265)

(55,871,428)

其他运营费用

 

(3,286,652)

(1,731,405)

 

(4,937,625)

(774,821)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612,072,856)

(642,158,431)

 

(1,079,282,513)

(169,362,977)

其他营业收入

 

24,832,269

31,399,552

 

27,059,935

4,246,294

经营收入

 

504,552,548

319,251,217

 

153,923,380

24,153,937

利息收入及其他净额(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100,049元、人民币21,336,855元和人民币544,352元(85,421美元))

 

66,088,425

72,934,212

 

59,974,418

9,411,295

利息支出

 

(2,505,904)

(3,456,316)

 

(12,671,385)

(1,988,417)

持有的股本证券的(损失和减值)收益

 

55,253,744

(36,773,521)

 

9,137,875

1,433,932

其他收入,净额

 

2,690,742

2,296,981

 

11,818,559

1,854,590

所得税前收入和权益法投资收益份额

 

626,079,555

354,252,573

 

222,182,847

34,865,337

所得税费用

 

17

(189,567,817)

(110,459,202)

 

(108,888,882)

(17,087,042)

权益法投资收益份额前的收入

 

436,511,738

243,793,371

 

113,293,965

17,778,295

权益法投资收益的份额,税后净额

 

1,262,431

909,365

 

382,874

60,081

净收入

 

437,774,169

244,702,736

 

113,676,839

17,838,376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4,944,094

16,641,655

 

3,761,411

590,248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

 

442,718,263

261,344,391

 

117,438,250

18,428,624

每股收益

 

 

A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22

4.34

2.54

 

1.14

0.18

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22

4.34

2.54

 

1.14

0.18

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A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22

67,315,727

68,286,954

 

68,286,954

68,286,954

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22

34,762,909

34,762,909

 

34,762,909

34,762,909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外币换算调整

 

2,933,162

(19,714,207)

 

(6,497,403)

(1,019,584)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扣除重新分类

2,791,663

438,073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税后净额

 

2,933,162

(19,714,207)

 

(3,705,740)

(581,511)

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440,707,331

224,988,529

 

109,971,099

17,256,865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综合损失

 

4,944,094

16,641,655

 

3,761,411

590,248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综合收益

 

445,651,425

241,630,184

 

113,732,510

17,847,113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人民币计,股票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总绿色

   

累计

树热情好客

   

A级

   

B级

   

附加的

   

其他

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普通股

已付

保留

综合的

股东

   

非控制性

   

   

分享

   

数量

   

分享

   

数量

   

资本

   

收益

   

收入(损失)

   

公平

   

兴趣

   

总股本

2019年1月1日余额

66,789,300

217,421,867

34,762,909

115,534,210

1,003,026,803

252,617,450

62,367,692

1,650,968,022

8,379,047

1,659,347,069

收购子公司和业务

 

626,746

2,104,832

122,591,019

124,695,851

138,437,060

263,132,911

分配给股东(注1)

 

(386,637,180)

(386,637,180)

(386,637,180)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出资

 

14,719,481

14,719,481

净收入(亏损)

 

442,718,263

442,718,263

(4,944,094)

437,774,169

外币换算调整

 

2,933,162

2,933,162

2,933,162

股份报酬(附注16)

 

26,490,395

26,490,395

26,490,395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67,416,046

219,526,699

34,762,909

115,534,210

1,152,108,217

308,698,533

65,300,854

1,861,168,513

156,591,494

2,017,760,007

发行A类普通股作为收购山东兴辉的付款(附注1)

 

870,908

3,060,371

(3,060,371)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出资

 

6,943,589

6,943,589

净收入(亏损)

 

261,344,391

261,344,391

(16,641,655)

244,702,736

外币换算调整

 

(19,714,207)

(19,714,207)

(19,714,207)

股份报酬(附注16)

 

232,558

232,558

232,558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68,286,954

222,587,070

34,762,909

115,534,210

1,149,280,404

570,042,924

45,586,647

2,103,031,255

146,893,428

2,249,924,683

分配给股东)

 

(361,182,556)

(361,182,556)

(361,182,556)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出资

8,191,000

8,191,000

收购非控制性权益

(360,861)

(360,861)

(657,526)

(1,018,387)

收购子公司和业务

 

34,576,536

34,576,536

净收入(亏损)

 

117,438,250

117,438,250

(3,761,411)

113,676,839

外币换算调整

 

(6,497,403)

(6,497,403)

(6,497,403)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扣除重新分类

2,791,663

2,791,663

2,791,663

股份报酬(附注16)

 

2,464,763

2,464,763

2,464,763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68,286,954

222,587,070

34,762,909

115,534,210

1,151,384,306

326,298,618

41,880,907

1,857,685,111

185,242,027

2,042,927,138

2021年12月31日余额(美元)

 

34,928,768

18,129,839

180,677,323

51,203,374

6,572,028

291,511,332

29,068,516

320,579,848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

 

  

 

  

 

  

 

  

净收入

 

437,774,169

 

244,702,736

 

113,676,839

 

17,838,376

调整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折旧及摊销

 

40,366,299

 

65,869,971

 

98,110,657

 

15,395,703

权益法投资的收益份额

 

(140,564)

 

(909,364)

 

(382,874)

 

(60,081)

处置长期投资的收益

 

(1,097,790)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亏损

 

 

(1,779,000)

 

118,443

 

18,586

利息收入

 

(35,659,822)

 

(11,542,121)

 

(3,669,643)

 

(575,847)

坏账费用

 

38,423,347

 

29,953,404

 

132,591,726

 

20,806,535

持有的股本证券的损失和减值(收益)

 

(55,253,744)

 

44,506,823

 

(9,137,875)

 

(1,433,932)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860,000

 

 

604,017

 

94,783

汇兑损失(收益)

 

(1,408,437)

 

4,723,948

 

(1,310,346)

 

(205,622)

股份补偿

 

26,490,395

 

232,558

 

2,464,763

 

386,775

预扣税

 

19,845,708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

 

(52,263,625)

 

(28,789,041)

 

(22,329,328)

 

(3,503,959)

预付租金

 

(14,316,252)

 

5,196,798

 

(1,857,100)

 

(291,419)

库存

 

351,518

 

(1,281,009)

 

1,495,974

 

234,751

应收关联方款项

 

(3,228,596)

 

10,329,181

 

(3,963,547)

 

(621,967)

其他流动资产

 

10,990,176

 

(18,807,170)

 

(60,345,480)

 

(9,469,523)

其他资产

 

(22,637,263)

 

(19,680,102)

 

(49,214,290)

 

(7,722,796)

应付账款

 

4,814,800

 

4,546,551

 

4,520,260

 

709,327

应付关联方款项

 

3,232,453

 

(319,778)

 

6,332,374

 

993,688

应付薪金及福利

 

(2,047,293)

 

8,913,678

 

8,586,978

 

1,347,484

递延收入

 

18,973,331

 

(59,516,154)

 

(53,595,903)

 

(8,410,367)

客户垫款

 

3,735,302

 

(5,800,119)

 

5,468,230

 

858,085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27,198,083

 

13,169,672

 

71,545,537

 

11,227,056

应交所得税

 

(12,476,008)

 

(6,354,794)

 

(16,586,604)

 

(2,602,800)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92,022,308

 

29,038,185

 

38,140,379

 

5,985,058

递延租金

 

(1,939,759)

 

6,997,755

 

40,770,544

 

6,397,788

其他长期负债

 

21,538,701

 

(5,549,798)

 

14,648,804

 

2,298,717

递延税款

 

(30,207,540)

 

(12,595,878)

 

44,292,605

 

6,950,476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513,939,897

 

295,256,932

 

360,975,140

 

56,644,875

投资活动: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213,329,308)

 

(111,929,994)

 

(341,715,516)

 

(53,622,621)

购买无形资产

 

(2,240,298)

 

(887,893)

 

(201,746)

 

(31,658)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1,800,000

 

80,355

 

 

收购少数股权的付款

(1,018,387)

(159,807)

收购,扣除收到的现金

 

(325,016,059)

 

(18,415,807)

 

(147,608,325)

 

(23,162,967)

收购预付款

 

(38,869,400)

 

(6,550,000)

 

(39,483,494)

 

(6,195,822)

收购预付款的集合

 

 

36,352,700

 

12,154,500

 

1,907,306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预付款

(219,346,261)

(34,420,215)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预付款的偿还

22,400,000

3,515,049

购买短期投资

 

(823,183,360)

 

(206,596,401)

 

(378,189,082)

 

(59,346,120)

短期投资收益

 

1,107,076,219

 

453,434,366

 

536,383,232

 

84,170,234

出售长期定期存款所得款项

50,000,000

7,846,091

长期定期存款增加

 

(500,000,000)

 

(30,000,000)

 

(130,000,000)

 

(20,399,837)

购买投资股本证券

 

(328,228,962)

 

(65,829,314)

 

(8,940,000)

 

(1,402,881)

出售股本证券所得款项

 

222,015,253

 

198,976

 

284,004,591

 

44,566,518

出售权益法投资所得款项

 

1,671,092

 

6,380,000

 

 

出售附属公司所得款项

 

 

2,183,350

 

1,693,391

 

265,730

对关联方的贷款

 

(634,638,425)

 

(528,356,500)

 

(604,618,942)

 

(94,877,906)

关联方还款

 

458,752,530

 

539,996,179

 

307,933,500

 

48,321,486

贷款给第三方

 

(10,340,000)

 

(62,000,000)

 

(36,944,271)

 

(5,797,362)

第三方还款

 

 

 

55,127,367

 

8,650,687

F-7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投资活动(续):

 

  

 

  

 

  

 

  

贷款给加盟商

 

(157,411,151)

 

(218,821,974)

 

(423,399,028)

 

(66,440,547)

加盟商还款

 

21,985,474

 

99,209,300

 

133,380,285

 

20,930,277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19,956,395)

 

(111,552,657)

 

(928,388,186)

 

(145,684,365)

融资活动:

 

  

 

  

 

  

 

  

分配给股东(注1)

 

(226,951,236)

 

 

(320,253,160)

 

(50,254,709)

银行贷款所得款项

 

 

160,000,000

 

808,000,000

 

126,792,832

偿还银行贷款

 

 

(70,000,000)

 

(250,000,000)

 

(39,230,455)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贷款

 

 

20,585,804

 

9,689,903

 

1,520,557

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出资

 

14,719,481

 

6,943,589

 

8,191,000

 

1,285,347

支付或有对价

 

 

(2,001,521)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用于)/产生

 

(212,231,755)

 

115,527,872

 

255,627,743

 

40,113,57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的影响

 

(6,917,309)

 

(7,664,261)

 

(1,344,197)

 

(210,9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净额(减少)/增加额

 

(925,165,562)

 

291,567,886

 

(313,129,500)

 

(49,136,851)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1,267,325,785

 

342,160,223

 

633,728,109

 

99,445,769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342,160,223

 

633,728,109

 

320,598,609

 

50,308,918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已付利息

 

(2,133,568)

 

(4,470,953)

 

(7,363,066)

 

(1,155,426)

已缴纳的所得税

 

(120,341,664)

 

(105,591,179)

 

(78,296,994)

 

(12,286,507)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的补充披露:

 

  

 

  

 

  

 

  

以贷款方式支付给关联方的应付股息

 

157,461,267

 

 

 

收购应付代价

 

16,776,500

 

 

15,342,675

 

2,407,601

为收购子公司而结算的流动资产

 

37,255,016

 

 

 

为收购而发行或将发行的普通股

 

124,695,851

 

 

 

年内收购产生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包括的或有对价

 

4,027,207

 

 

 

本年度收购产生的其他资产中包括的可收回对价

 

3,333,421

 

 

 

现金、现金及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对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19,847,701

 

611,358,209

 

298,428,709

 

46,829,977

受限现金,当前

3,300,000

517,842

受限现金,非流动

 

22,312,522

 

22,369,900

 

18,869,900

 

2,961,099

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现金及等价物和受限现金总额

 

342,160,223

 

633,728,109

 

320,598,609

 

50,308,918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组织和主要活动

格林酒店集团(“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徐曙光是本公司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和控股股东(通过他持有格林豪泰酒店管理集团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Inc.“GTI”),占本公司(“创始人”)78.19%的投票权。

为准备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本公司于2017年进行了重组,本公司成为其合并子公司的母公司。作为重组的一部分,合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已转移至本公司。作为回报,本公司向创始人控制的公司GTI发行了48,635,252股A类普通股和42,716,957股B类普通股(“重组”)。重组后,GTI成为本公司的唯一股东。

由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受方正控制,本次重组以类似于权益池的方式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交易入账。因此,所附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就好像本公司的企业架构自呈列期间开始以来一直存在一样。

2018年2月和2018年3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宣派并派发现金股利25,578,618美元。

2018年3月11日,7,594,048股B类普通股被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

2018年3月27日,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募股(“IPO”)。本公司以每股ADS 14.00美元的价格发行10,200,000股ADS,代表10,200,000股A类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后的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为133,518,000美元。IPO费用人民币30,827,578元作为IPO募集资金的减少计入股东权益。

2019年1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宣派并派发现金股息30,559,675美元。

于2019年1月25日及2019年6月27日,本公司共发行626,746股A类普通股,作为收购主要于亚皆老街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亚皆老街北京”)。

2019年12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宣派并派发现金股息25,544,739美元。

2020年1月15日,本公司发行870,908股A类普通股,作为收购山东星辉城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星辉”)70%股权的购买对价的一部分。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公告称,董事会批准派发每股普通股现金股利0.55美元,派发现金总额为56,667,425美元,其中50,243,715美元于2021年支付,其余于2022年1月支付。

F-9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为在中国开发「格林豪泰」品牌下的租赁经营及特许经营经济型酒店。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主要的直接和间接投资子公司包括:

    

    

日期

    

    

成立,

百分比

合并或

地点

主要的

主要子公司

所有权

获得

公司成立

操作

格林豪泰酒店(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04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格林豪泰酒店(中国)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0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格林豪泰江浦大酒店(上海)有限公司。

 

100

%

2005年8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和协(常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06年9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格林豪泰酒店(江苏)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07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格林豪泰酒店(长宁)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07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格林豪泰酒店(天津)有限公司

 

100

%

2007年8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格林豪泰酒店(浙江)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07年8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格林豪泰酒店(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08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世瑞德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00

%

2009年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济南东润宝客栈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09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格林豪泰套房管理公司(“格林豪泰套房”)

 

100

%

2009年6月30日

 

开曼群岛

 

投资控股

太平洋酒店投资公司(“PHI”)

 

100

%

2009年6月30日

 

萨摩亚

 

投资控股

格林豪泰酒店管理集团公司(“格林豪泰萨摩亚”)

 

100

%

2010年10月28日

 

萨摩亚

 

投资控股

格林豪泰酒店(香港)有限公司。

 

100

%

2011年2月17日

 

香港

 

投资控股

上海长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荣”)

 

100

%

2011年10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技术服务

上海北福实业有限公司

 

100

%

2014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深圳市格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15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投资控股

盐城瑞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0

%

2015年6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上海景嘉酒店有限公司

 

100

%

2017年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上海五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66.7

%

2018年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盐城泽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1

%

2018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佛山市百清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0

%

2018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格林豪泰酒店(徐州)有限公司

 

100

%

2018年2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物业

悦榕酒店(徐州)有限公司

 

100

%

2018年5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物业

苏州港隆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

%

2019年5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物业

北京亚皆老街

 

60

%

2019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山东兴辉

 

70

%

2019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酒店管理

上海思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思培”)

100

%

2011年10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技术服务

租赁经营的酒店

本集团拥有酒店物业或向业主租赁酒店物业,负责酒店营运及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聘用、培训及监督经营酒店所需的经理及雇员。此外,本集团负责符合“格林豪泰”品牌标准的酒店开发和定制,以及租赁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运营费用和物业管理,范围为10至20年。

根据租赁安排,本集团通常享有三至六个月的租赁假期,并在租赁期的前三或五年按季度或每半年支付固定租金,之后,租金可能会每三到五年增加一次。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租金费用。

F-10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特许经营酒店

本集团与向业主租赁酒店物业的业主或特许经营商订立特许经营安排,本集团不负责员工招聘和薪酬,但大多数特许经营酒店的总经理除外。在典型的特许经营协议下,加盟商需要支付相当于酒店收入一定百分比的初始特许经营费和经常性特许经营管理费。加盟商负责酒店开发和定制的成本及其运营成本。特许经营协议的期限为5至20年,仅可在本集团与加盟商之间达成相互协议后续期。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陈述基础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和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对销。

本集团评估其与经营特许经营酒店的实体的业务活动和安排,以识别潜在的可变利益实体。一般来说,这些实体有资格获得业务范围例外;因此,根据可变利益实体合并指南,合并不合适。

可变利益实体

本集团评估是否需要合并某些可变利益实体,其中股权投资者不具有控制性财务利益的特征或没有足够的风险股权让实体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

当本公司有权指导活动时,本公司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对实体的经济成功影响最大,并有效承担吸收损失的义务,并有权获得对实体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利益。

F-11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披露财务报表日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在该情况下认为合理的其他各种因素作出估计,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明显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呆账准备、应收贷款减值、公允价值计量和投资减值、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准备、商誉减值、会员的平均寿命、会员计划会计处理所涉及的估计、或有负债、购买价格分配和基于股份的薪酬安排。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原始到期日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或以下的高流动性投资。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提取和使用均不受限制。

受限制的现金

受限制现金包括就租赁协议担保和预付卡担保向银行质押的存款作为担保。

长期定期存款

长期定期存款包括存放于若干银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的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分别确认了长期定期存款未实现收益人民币16,897,702元、人民币19,880,287元和人民币17,634,006元(2,767,160美元)。其中人民币130,000,000元(20,399,837美元)已向银行质押,作为长期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限制使用(附注11)。

F-12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投资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投资, 如果某些浮动利率存款或本金不受保证, 被安置在某些金融机构。本集团根据ASC主题320对短期债务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债务证券(“ASC 320”)。本集团将短期债务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 “交易”或“可供出售”, 其分类决定了ASC 320规定的相应会计方法。股息和利息收入, 包括收购时产生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 对于所有类别的证券投资, 包含在收益中。出售短期投资的任何已实现收益或损失, 根据特定的识别方法确定, 并且该等收益和损失反映在收益或损失实现期间的收益中。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证券归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并按摊余成本列账。其中人民币80,000,000元(12,553,746美元)已向银行质押作为短期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并限制使用(附注11)。,

股本证券投资

本集团根据ASC副主题321,投资–股本证券(“ASC 321”)对其股本证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这些证券通常因预期短期市场变动而持有以供转售,因此本集团将其分类为流动资产中的权益证券投资,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列账。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均计入综合综合收益表中持有的股本证券的收益(损失)。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已实现收益人民币65,715,647元及人民币2,314,68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已实现亏损人民币452,014元(70,931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未实现亏损分别为人民币29,832,919元、人民币29,586,987元及人民币8,743,495元(1,372,045美元)。

长期投资

本集团的长期投资包括权益法投资、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的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对本集团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按照ASC主题323使用权益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股权法和合资企业(“ASC 323”)。被投资方的收益或亏损份额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权益法调整包括本集团在被投资方收入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 为确认本集团账面价值与其在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的权益之间的某些差异而进行的调整, 损伤, 以及权益法要求的其他调整。本集团通过考虑因素以及所有相关和可获得的信息来评估其股权投资的非暂时性减值,包括: 但不限于, 当前的经济和市场状况, 被投资方的经营业绩,包括当前的盈利趋势, 被投资方所在行业或地理区域的一般市场状况, 与被投资方继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因素, 例如被投资方的流动性, 债务比率, 和现金消耗率和其他公司特定信息。,

F-13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投资(续)

长期投资(续)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性证券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或导致被投资单位合并的除外)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和损失在综合全面收益表的净收入中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分别确认已实现收益人民币4,674,446元、人民币4,746,032元及人民币1,564,892元(245,566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实现收益为人民币6,473,35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止年度,未实现亏损分别为人民币9,247,254元及人民币14,058,448元(2,206,077美元)。

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ASC主题820中现有实用权宜之计的股本证券,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使用投资的每股资产净值(或其等价物)估计公允价值, 本公司选择使用替代计量方法以成本计量这些投资, 减去任何减值, 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化导致的正负变化, 如果有的话。当发生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这些投资以非经常性的公允价值计量。减值亏损于综合全面收益表确认,相等于账面值超过投资公平值的金额。需要作出重大判断以确定(i)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是否为有序交易且与本公司持有的投资相同或相似;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和基本假设, 包括预期波动率和退出事件的概率,因为它与清算和赎回特征有关,用于衡量工具之间权利和义务差异的价格调整。在采用ASU 2016-01金融工具-总体(子主题825-10)之前:1月1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019, 这些投资采用成本会计法核算, 以成本减去非暂时性减值计量。截至1月1日未确认累积影响, 2019.本集团于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未实现收益人民币8,223,212元及人民币2,710,043元(425,265美元), 2019年和2021年,并在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减值准备人民币5,000,000元, 2020年分别, 在“持有的股本证券的(损失和减值)收益”中。没有其他收益, 这些投资的损失或减值已记录在呈报期间。,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是由私人公司发行的可由本集团选择赎回的可转换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利息收入在收益中确认。这些债务投资账面值的所有其他变动均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当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可供出售债务投资的减值损失(如有)在收益中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中分别确认了零、人民币18,667,117元和人民币544,352元(85,421美元)的利息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2,791,663元(438,073美元)已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任何其他呈列期间,这些投资均未记录减值或重大公允价值变动。

F-14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备抵

应收贸易账款主要包括应收特许经营费、应收个人和企业客户及旅行社的租金以及应收第三方经销商的转租租金,按原始发票金额减去呆账准备确认和列账。本集团主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以及围绕特定加盟商、客户和经销商的信用风险的因素建立呆账准备。在所有收款手段均已用尽且收回的可能性被认为很小之后,应收账款余额将从备抵中冲销。

库存

存货主要包括小家电、床上用品和日常消耗品。小家电和床上用品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列账,并在其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摊销,一般为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一年。日常消耗品在使用时计入费用。

应收贷款

应收贷款按原始贷款本金和根据合同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减去坏账准备(如适用)列账。本集团根据合同期限将应收贷款分类为长期或短期投资。坏账准备是根据对付款历史、抵押品的存在、当前信息和事件以及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事实和情况的评估来估计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所有逾期的应收贷款均为非应计贷款

物业及设备净额净额

物业及设备净额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和任何记录的减值列报。财产和设备的折旧在以下预期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计提:

租赁改善

    

在租赁期或估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建筑物

20年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3-5年

机动车辆

5年

在建工程指在建或正在安装的租赁资产改良,并按成本列账。成本包括物业及设备的原始成本、安装、建造及其他直接成本。在建工程转入租赁资产改良,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折旧。

维修和保养支出在发生时支销,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改进成本则资本化为相关资产的增加。出售物业及设备的收益或亏损(如有)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确认为销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

F-15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如果满足“合同-法律”或“可分离性”标准,则确认为与商誉分开的资产,并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计量。来自此类企业合并交易的有利租赁在剩余经营租赁期内摊销。重新取得的权利指本集团先前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被收购方的特许经营权,并在适用协议的下一个续约日期进行摊销。

摊销在以下估计可使用年限内使用直线法计算:

商标

    

10年或无限期

技术

10年

网络权利

10年

购买的软件

5-10年

优惠租赁

剩余租期

重新获得的权利

剩余特许经营期限

在收购Argyle Group和Urban Hotel Group(注3)中获得的商标可以在没有实质性障碍的情况下续展。因此,使用寿命被确定为无限。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末评估商标,以确定事件和情况是否继续支持无限使用年限。减值每年或更频繁地进行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其可能发生减值。

业务组合

本集团根据ASC 805对购买法下的所有业务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业务组合。收购成本按所给资产交换日的公允价值总额计量, 产生的负债, 和发行的权益工具。直接归属于收购事项的成本于产生时支销。可识别资产, 收购或承担的负债和或有负债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单独计量, 无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如何。(i)收购成本总额的超出部分, 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和收购日之前持有的被收购方任何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录为商誉。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 差额直接计入收益。,

公允价值的确定和分配至所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承担的负债和非控制性权益是基于需要大量判断的各种假设和估值方法。这些估值中最重要的变量是贴现率、终值、现金流量预测所依据的年数,以及用于确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假设和估计。本集团根据被收购方当前业务模式的固有风险和行业比较确定将使用的折现率。尽管本集团认为根据收购日期的可用信息,确定中应用的假设是合理的,但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金额存在差异,并且差异可能很大。

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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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商誉

商誉是指收购成本超过所收购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所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的部分。本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的商誉与其收购子公司及业务有关。该组遵循ASC的子主题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商誉和业务不进行摊销,而是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如果某些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ASC 350-20,本集团已在报告单位层面分配和评估商誉的减值。报告单位为经营分部或低于经营分部的一级。本集团已确定设有一个报告单位。

本集团可选择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根据ASC 350-20进行两步测试, 测试商誉的减值。如果本集团认为, 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 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 需要进行上述两步定量减值测试。否则, 不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在定性评估中, 本集团考虑行业和市场等主要因素, 报告单位的总体财务业绩, 以及与操作相关的其他特定信息。在进行两步定量减值测试时, 第一步根据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或结合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估计公允价值,将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 商誉未发生减值,本集团无需进行进一步测试。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则本集团必须进行第二步减值测试,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以类似于购买价格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其资产和负债,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隐含公允价值, 超出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2020年,本集团选择绕过定性评估,直接进行定量测试。2019年和2021年,本集团对其经营单位进行了定性评估。于任何呈列期间均无录得减值。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其持有和使用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 包括财产和设备,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 根据管理层的判断, 根据ASC副主题360-10,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 财产, 厂房和设备-总体。将持有和使用的资产的可收回性是通过比较资产的账面金额与资产预期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来衡量的。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 减值支出按账面价值超过估计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公允价值通常通过对资产预期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贴现来确定, 当长期资产的市场价格不易获得时。于任何呈列期间均未录得减值。,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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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确认

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收入

租赁及经营酒店的收入主要来自酒店经营,包括客房租金及餐饮销售。这些产品和服务中的每一项都代表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作为这些服务的交换,本集团根据固定利率或固定的独立售价收取固定金额。收入在房间被占用时确认,食品和饮料在履行各自的履约义务时出售。

转租租金收入来自将出租和经营的酒店的部分空间转租给第三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转租租金收入计入合并综合收益表中的租赁及经营酒店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4,893,930元、人民币77,676,665元及人民币74,689,226元(11,720,369美元)和2021年,分别。

特许经营和管理酒店收入

特许经营和管理协议包含以下承诺的服务:

知识产权(“IP”)许可授予访问集团酒店系统IP(包括品牌名称)的权利。
开业前服务包括向加盟商提供服务(例如物业设计、租赁改善、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安装、人员招聘和培训等)以协助准备酒店开业。
系统维护服务包括提供标准化的酒店物业管理系统、中央预订系统和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
酒店管理服务包括为加盟商提供酒店的日常管理服务。

提供开业前服务和系统维护服务的承诺不属于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伴随着知识产权的许可。因此,提供开业前服务和系统维护服务的承诺与知识产权许可相结合,形成单一的履约义务。酒店管理服务构成单一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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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确认(续)

特许经营和管理酒店收入(续)

特许经营酒店的收入来自特许经营协议,其中特许经营商需要支付(i)初始一次性不可退还的特许经营费, 持续特许经营费, 主要包括按特许经营酒店客房收入一定比例的持续管理和服务费,以及按每笔交易固定费率计算的中央预订系统(“CRS”)使用费。对于特许经营的酒店, 本集团有履约义务向加盟商提供其酒店系统知识产权的许可,以使用其某些品牌名称。一次性特许经营费为提交特许经营申请或续约时应付的固定对价,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的初始或续约期限内以直线法确认。本集团不认为该预先考虑包括重大融资成分, 因为它用于保护本集团免受加盟商未能充分完成其在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影响。持续费用代表可变对价, 因为交易价格是基于基础服务收入的百分比,由加盟商的运营确认。本集团在协议期限内按月确认持续特许经营费,因为这些款项将成为应付款项。,

此外,本集团向若干酒店指定酒店经理,并将与特许经营计划下的酒店相关的酒店经理费用记为收入。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本集团向加盟商收取固定酒店经理费用,以补偿本集团所产生的特许经营酒店经理的薪金、社会福利及若干其他自付费用。酒店经理费按月确认为收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确认为特许经营酒店收入一部分的酒店经理费分别为人民币115,638,242元、人民币112,729,886元及人民币131,027,473元(20,561,070美元)。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来自通过公司网上商城销售商品以及向加盟商销售酒店相关产品。收入在客户接受时确认。

会员计划

本集团邀请其客户参与四级会员计划——电子会员、R会员、黄金会员和白金会员。除电子会员外,新会员需缴纳一次性会员费。如果不使用,会员资格将在两年后自动到期,如果在两年内至少使用一次,则会自动续订。会员可享受房价折扣、优先预订酒店、付费住宿累积会员积分,积分获得后两年内可兑换会员升级、房晚奖励等礼品。

本集团会员计划的会员费在不同会员级别的预期会员期限内以直线法赚取和确认。该持续时间是根据本集团和管理层的经验估计的,并定期调整以反映会员保留的变化。会员期限估计为三到五年,具体取决于会员级别。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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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会员计划(续)

会员赚取的会员积分代表未来获得免费或折扣商品或服务的物质权利。会员计划有一项履约义务,包括营销和管理计划以及安排会员兑换奖励。本集团在积分兑换时确认的收入金额受会员永远不会兑换的积分“破损”估计的影响,根据会员出售的酒店类型,哪些金额包含在租赁和经营酒店的收入或特许经营和管理酒店的收入中。本集团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和对未来会员行为的预期估计破损,并将在每个期末修正估计破损。本集团确认扣除支付给加盟商的报销后的收入,因为其履约义务是促进会员与加盟和管理的酒店之间的交易。

中国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自2016年5月起,本集团的住宿服务需缴纳6%的增值税。

本集团须就在中国提供的服务缴纳教育附加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相关费用,包括促销费用和营销材料的制作成本,于发生时计入合并综合收益表,截至12月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23,934,351元、人民币38,934,867元和人民币22,906,044元(3,594,458美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是从省和地方政府收到的,用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业务并遵守地方政府推动的具体政策。该等补贴允许本集团全权酌情使用资金,并由本集团用于一般企业用途。在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中, 2019, 2020年和2021年, 本集团收到财政补贴人民币9,880,735元, 人民币20,094,745元和人民币16,993,539元(2,666,657美元), 分别, 来自中国各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则和法规来管理公司获得此类福利所需的标准, 财政补贴金额由相关政府部门酌情决定。此类金额在收到时记录为其他营业收入,因为补贴金额和支付时间完全由相关政府部门酌情决定,并且无法保证本集团未来将继续获得任何或类似的补贴。,

利息收入及其他,净额

利息收入和其他净额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在较小程度上包括外汇收益或损失。利息收入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及其他生息金融资产,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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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租赁

租赁被分类为资本租赁或经营租赁。将所有权附带的几乎所有利益和风险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被归类为资本租赁。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符合资本租赁条件的租赁, 2020年和2021年。本集团根据若干经营租赁协议租赁酒店空间。某些租赁协议包含租金假期和租金上涨条款。在确定将在租赁期内记录的直线租金费用时,会考虑租金假期和租金上涨准备金。租赁期从初始占有租赁财产之日开始,以便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租赁费用。租金费用和已付租金的超出部分, 视情况而定,就各自的租约而言, 记为递延租金。租金支出为人民币81,379,034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22,590,230元及人民币238,493,602元(37,424,850美元), 2019,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

所得税

使用负债法计提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为因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金额与其各自税基和经营亏损结转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未来税收后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乃使用预期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而该等税率预期适用于暂时性差异预期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税率或纳税状况的变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纳税状况发生变化或税率或税法发生变化的期间确认为收入。如果认为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提供估值备抵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根据ASC子主题740-10,所得税,总体而言,如果基于税收状况的技术优势,税收状况更有可能占上风,则本集团确认税收状况的好处。满足“更有可能”阈值的税收状况以在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来衡量。

本集团估计其对未确认税收优惠的负债,这些税收优惠会定期评估并可能受到法律解释变化的影响, 税务机关的裁决, 税务审计的变化和/或发展, 和诉讼时效届满。在税务审计或上诉或诉讼程序结束之前,可能无法确定特定税务状况的最终结果。最终实现的实际收益可能与本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每次税务审计结束时, 调整, 如果有的话, 记录在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中。此外, 在未来的时期, 事实的变化, 情况和新信息可能需要本集团就个人税务状况调整确认和计量估计。确认和计量估计的变动在变动发生的期间确认。本集团已选择将与不确定税务状况相关的利息和罚款计入综合综合收益表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外币换算和交易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Greentree Samoa、Greentree Suites、PHI及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美元(「 USD 」)。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财务记录以当地货币人民币(「人民币」)为其功能货币。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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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外币换算和交易(续)

以适用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非货币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汇率重新计量为适用的功能货币。年内以适用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交易损益在综合综合收益表的“利息收入及其他净额”中确认。

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换算,收入、费用、损益按当年平均汇率换算。换算调整报告为累计换算调整,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作为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列示。

方便翻译

人民币对美元对美元的换算仅为方便读者使用,按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2021年12月31日中午1美元兑6.3726元人民币的买入价计算联邦储备委员会。换算并不意味着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2021年12月31日的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需要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权威文献提供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数据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级中的分类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本集团遵循ASC 820-10子主题“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该主题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并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数据按以下优先顺序排列:

第一级适用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资产或负债。

第2级适用于在第1级中包含报价以外的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资产或负债可观察到的,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报价对于交易量不足或交易不频繁的市场(不太活跃的市场)中的相同资产或负债;或模型衍生的估值,其中重要的输入是可观察的,或者可以主要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中得出或得到证实。

第3级适用于估值方法中有不可观察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这些输入值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具有重大意义。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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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公允价值(续)

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性证券投资采用市场报价计量,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入账。本集团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计量,基于类似工具的市场报价利率以及源自可观察市场数据或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其他重要输入数据。

城市酒店集团应付或有代价及可收回代价乃基于各期间收购协议项下若干财务目标的达成。

对于可供出售债务投资,本集团采用收益法和Black-Scholes-Merton估值模型相结合的估值方法,以本集团的最佳估计为基础,通过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的信息确定现金流量预测、贴现率、预期波动率、缺乏适销性、退出事件的可能性和可比公司的选择的折扣。

其他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应收账款、应收贷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应付账款和应付关联方款项,由于这些工具的短期性质,按与其公允价值相近的成本入账。本集团不使用衍生工具管理风险。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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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公允价值(续)

下表总结了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以经常性为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和记录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使用

报价

在活跃

重要的

市场

其他

重要的

作为

相同的

可观察的

不可观察

12月31日,

物业、厂房及设备

输入

输入

描述

2020

 

(级别1)

    

(级别2)

    

(级别3)

其他资产

 

  

 

  

 

  

 

  

收购城市酒店集团的可收回代价

 

1,833,421

 

 

1,833,421

短期投资

 

  

 

  

 

  

 

  

理财产品投资

 

201,983,182

 

201,983,182

 

股本证券投资

 

  

 

  

 

  

 

  

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242,378,696

 

242,378,696

 

 

长期投资

 

  

 

  

 

 

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236,812,140

 

236,812,140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103,701,474

 

103,701,474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收购城市酒店集团的或有对价的应付款项

 

525,685

 

 

 

525,685

 

787,234,598

 

479,190,836

 

201,983,182

 

106,060,580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使用

报价

在活跃

重要的

市场

其他

重要的

作为

相同的

可观察的

不可观察

12月31日,

物业、厂房及设备

输入

输入

描述

2021

(级别1)

    

(级别2)

    

(级别3)

其他资产

 

  

 

  

 

  

 

  

收购城市酒店集团的可收回代价

 

5,385,583

 

 

5,385,583

短期投资

 

  

 

 

  

 

  

理财产品投资

 

147,458,675

 

147,458,675

 

股本证券投资

 

  

 

  

 

  

 

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157,988,851

 

157,988,851

 

 

长期投资

 

  

 

  

 

 

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39,852,428

 

39,852,428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106,493,137

 

 

106,493,137

 

457,178,674

 

197,841,279

 

147,458,675

 

111,878,720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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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公允价值(续)

公允价值层级下属于第3级的资产和负债的调节如下:

    

    

应付账款

    

可用于-

可退货

特遣队

销售债务

考虑

考虑

投资

2020年12月31日

 

1,833,421

 

525,685

 

103,701,474

在收益中确认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净增加

 

3,552,162

 

(525,685)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增加净额

 

 

 

2,791,663

2021年12月31日

 

5,385,583

 

 

106,493,137

2021年12月31日(美元)

 

845,115

 

 

16,711,097

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

    

    

输入

    

输入

 

截至12月

截至12月

 

金融资产

不可观察的输入

31, 2020

31, 2021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

 

WACC

 

12

%

12

%

 

缺乏适销性的折扣

 

35

%

34

%

 

预期波动率

 

34.5

%

42

%

 

赎回偏好的概率

 

100

%

100

%

在非经常性基础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本集团计量公允价值不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并选择在非经常性基础上以公允价值计量替代方法, 在确认减值费用的情况下, 投资的公允价值在收购/出售中重新计量, 并识别出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对投资账面价值的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通常需要管理层对同一发行人在有序交易中具有可观察价格变动的类似工具与其持有的投资之间的不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价格调整估计。公司。所涉及的估值方法要求管理层使用交易日的可观察交易价格和其他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第3级),例如可比公司的波动性和退出事件的可能性,因为它与清算和赎回优先权有关。,

    

    

引用

    

    

    

    

价格

在活跃

重要的

市场

其他

重要的

相同的

可观察的

不可观察

合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输入

输入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级别1)

(级别2)

(级别3)

调整

减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不易于确定的权益性证券

 

3,523,212

 

 

 

3,523,212

 

  

 

5,000,0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不易于确定的权益性证券

 

6,233,255

 

 

 

6,233,255

 

2,710,043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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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综合收入

综合收益是指本集团在一年内因交易和其他事件和情况(不包括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产生的交易)而增加的权益。本集团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包括外币折算调整和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

比较信息

某些上一年的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呈报方式。

分部报告

本集团作为单一分部经营及管理其业务。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本集团的首席执行官。本集团的经营成果由首席执行官在综合基础上定期审查。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客户。因此,并无呈列地区分部。本集团绝大部分长期资产均位于中国。

员工福利

本集团中国子公司的全职员工参加政府规定的固定供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员工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医疗、员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就该等福利向政府作出超出供款的供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发生时计入费用的此类员工福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8,700,397元、人民币25,666,575元和人民币36,617,173元(5,746,033美元)。

股份补偿

授予员工的基于股份的奖励根据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进行核算,这要求授予员工的此类股权奖励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授予日立即确认为补偿费用a)如果不需要行权条件;或b)在必要的服务期内使用加速方法,扣除估计的没收,这是授予期。

每股收益

A类和B类普通股在本集团清算时对股息和分配享有相同的权利。净收入按比例分配给A类和B类普通股,前提是每个类别在该期间分享收入。每类普通股的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该类别的净收入除以当期该类别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A类和B类普通股的净收入除以根据稀释普通等价股的影响进行调整后, 如果有的话, 按期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性普通等价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普通股等价物如果具有反稀释作用,则不包括在稀释每股的计算中。与作为与业务合并相关的购买对价的一部分发行的股份相关的或有可发行股份, 仅当不存在不发行这些股份的情况时,才包括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中。或有可发行股份包括在期初或或有股份安排开始日期的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的分母中, 如果以后, 仅当稀释且截至报告期末已满足所有必要条件时。,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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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相关款项和应收贷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分别由位于中国大陆、开曼岛、香港和日本的实体以现金和银行存款形式持有人民币434,229,811元、196,456,442元、185,772元和1,183,98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人民币283,847,034元(44,541,794美元)、人民币31,973,714元(5,017,373美元)、人民币72,907元(11,441美元)和人民币1,722,251元(1,722,251美元)分别位于中国大陆、开曼岛、香港和日本。管理层相信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质量很高,并持续监控这些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

本集团对其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该等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本集团主要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及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定期评估现有客户的信誉,以确定呆账准备。

本集团根据贷款协议向第三方个人和关联方提供贷款,并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面临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造成的最大损失金额限于资产负债表日的未偿还本金总额加上应计利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的应收贷款分别为人民币394,948,617元和人民币965,475,805元(151,504,222美元)。本集团根据对付款历史、抵押品的存在、当前信息和事件以及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事实和情况的评估,评估和监控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并记录无法收回账款的准备。

货币兑换风险

本集团绝大部分经营活动均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成外币。所有外汇交易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政府授权的其他银行进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买卖外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外币支付需要提交支付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运输文件和签署的合同。

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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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外币汇率风险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报告货币为人民币。自2005年7月21日起,中国政府允许人民币兑一篮子某些外币在有管理的范围内波动。2021年美元兑人民币贬值约2.34%。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可能对本集团的现金流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导致本集团净资产由美元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外币折算损失。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美元折算为人民币报告货币产生的外币折算收益净额分别为人民币2,933,162元,亏损为人民币19,714,20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净外币折算亏损录得人民币6,497,403元(1,019,584美元)。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本公司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一项规定,即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本公司已采用延长过渡期。

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集团于2021年1月1日采用了ASU第2018-13号《公允价值计量(主题820):披露框架——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要求的变更》,采用该准则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

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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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尚未采用的会计准则

2016年2月, FASB发布了ASU第2016-02号, 租赁, 或ASU 2016-02, 通过记录经营租赁的租赁资产和负债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修改了承租人的租赁会计处理,以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根据ASU 2016-02, 出租人会计基本保持不变。2018年7月, FASB发布了ASU第2018-10号, 主题842的编码改进, 租赁, 或ASU 2018-10。ASU 2018-10澄清了某些规定并纠正了指南的意外应用,例如隐含利率的应用, 承租人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以及应确认为收益而非股东权益的某些过渡调整。ASU 2018-11提供了一种替代的过渡方法和实用的权宜之计,用于分离合同组件以采用主题842。此外, FASB发布了ASU第2018-11号, 租赁(主题842):有针对性的改进, 为主体提供额外(和可选)过渡方法以采用新租赁准则。在这种新的过渡方法下, 主体在采纳日初始应用新租赁准则,并在采用期间确认对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累积影响调整。因此, 主体在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比较期间的报告将继续按照现行公认会计原则(主题840, 租赁)。随后, FASB发行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 衍生品和对冲(话题815), 和租赁(主题842), 或ASU 2019-10以及来自客户合同(主题606)和租赁(主题842)或ASU 2020-05的收入, 推迟本标准对私营公司的生效日期。更新后的指南对本集团自1月1日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2022年和从1月1日开始的中期, 2023.,

本集团将采用修改后的追溯法采用新的租赁准则,且不会重述可比期间。集团将选择过渡指南允许的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 允许本集团结转历史租赁分类, 评估合同是否为或包含租赁以及采用新准则之前存在的任何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本集团还将选择不将某些类别标的资产的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分开的实际权宜之计,以及租赁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合同的短期租赁豁免。某些与建筑物和办公室相关的经营租赁将受ASU 2016-02的约束,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在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本集团目前认为,最重大的变化将与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上某些范围内经营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有关。本集团预计采用新准则不会对净资产和综合综合收益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2016年6月, 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该ASU旨在通过要求及时记录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持有的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来改进财务报告。该ASU要求根据历史经验计量在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 目前的条件, 以及合理且可支持的预测。本ASU要求加强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用于估计信用损失的重大估计和判断, 以及我们投资组合的信用质量和承保标准。这些披露包括定性和定量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中记录的金额的额外信息。2019年11月, FASB发布了ASU 2019-10以推迟该标准对私营公司的生效日期。本ASU中的修订自1月1日起对本集团生效, 2023年,包括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本集团正在评估采用本指南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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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尚未采用的会计准则(续)

2017年1月,FASB发布了ASU 2017-04,简化商誉减值测试,通过从商誉减值测试中删除第二步,简化了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应按与超出部分相等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而不是在第二步中确定隐含公允价值以计量减值损失。该指引对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期间进行的年度和中期减值测试有效。该指引应在未来的基础上应用,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19-12,所得税(主题740):简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本指南删除了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并增强和简化了所得税会计指南的各个方面,包括诸如在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获得的商誉的税基递增、所有权变更等要求。投资,税法已颁布变更的中期会计处理。该准则对本集团自2022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中期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月,FASB发布了ASU 2020-01、投资-股权证券(主题321)、投资-股权方法和合资企业(主题323)以及衍生品和对冲(主题815)——阐明主题321、主题之间的相互作用323和主题815。本指南涉及转入和转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并澄清了权益证券规则、权益会计法以及某些类型证券的远期合同和购买选择权之间的相互作用。该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本集团生效,包括会计年度内的中期期间,允许提前采用,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0月, FASB发布了ASU第2021-2028号, 业务合并(主题805):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ASU 2021-2028”)。这些修订为ASC 805中的一般确认和计量原则创造了一个例外, 企业合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中获得的资产和负债。反而, 企业合并中的收购方将被要求应用ASC 606来确认和计量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这是由于在购买日根据ASC 606入账的合同产生的,并且通常会导致收购方确认与被收购方在紧接购买日之前记录的金额一致的金额。ASU 2021-2028对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 2023, 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 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正在评估采用本指南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1年11月, FASB发布了ASU 2021-10, 政府援助(主题832):商业实体关于政府援助的披露。此更新要求对与政府的交易进行某些年度披露,这些交易通过类比应用赠款或捐款会计模型进行会计处理。此更新对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 2021, 并允许提前申请。本指南应前瞻性地应用于首次采用日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所有交易和首次采用日后订立的新交易,或追溯适用于这些交易。公司将前瞻性地应用该指南,并预计该指南的影响将要求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额外披露公司的政府援助安排, 包括政府援助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

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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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组合

2021年业务合并:

截至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完成了三项业务合并。总代价为人民币23,000,000元(3,609,202美元)。支付的代价为人民币19,530,000元(3,064,683美元)。被收购酒店的经营业绩自其各自的收购日期起已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本集团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完成了评估所收购资产和负债以及非控股权益(如适用)公允价值所需的估值,由此确定并确认了商誉金额各自的收购日期。商誉不可抵税,主要归因于预期从收购中实现的协同效应。由于无形资产的估值是临时的,因此初始会计核算不完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业务报表中包含的收购的净收入和净亏损并不重大。自收购日期以来的经营成果和被收购方的备考经营成果均未呈列,因为这些业务合并的单独和总体影响对本公司的合并经营成果并不重大。

以下是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总额的公允价值摘要:

    

2021

    

摊销期

财产和设备

 

92,075

 

10年

无形资产

 

  

 

  

商标

 

36,896,000

 

10年

商誉

 

20,588,461

 

  

非控制性权益

 

(34,576,536)

 

  

合计

 

23,000,000

 

  

2020年企业合并:

截至2020年止年度,本集团完成了一家酒店的一项业务合并。总代价为人民币2,200,000元,其中人民币153,251元分配至商誉。业务收购按采购会计入账。被收购的酒店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被收购酒店的经营业绩自其各自的收购日期起已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2019年企业合并:

截至2019年止年度,本集团完成四项业务合并,包括亚皆老街集团、都市酒店集团及其他两家公司。被收购实体的经营业绩自其各自的收购日期起已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本集团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完成了评估所收购资产和负债以及非控股权益(如适用)公允价值所需的估值,由此确定并确认了商誉的金额。各自的收购日期。

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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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合并(续)

亚皆老街集团

2019年4月4日,本集团通过收购北京亚皆老街60%股权完成对亚皆老街集团的收购。亚皆老街集团是一家酒店的所有者和运营商,在中国和东南亚拥有中高档品牌网络。总对价为人民币126,819,172元,按收购日626,746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和现金对价人民币65,779,032元计量。业务收购按采购会计入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业务报表中包含的收购的净收入和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11,882,976元和人民币7,694,834元。

以下是所收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摘要:

    

2019

    

摊销期

流动资产

 

3,777,860

 

  

财产和设备

 

1,013,378

 

3-17岁

无形资产

 

  

 

  

购买的软件

 

669,206

 

4-7年

商标

 

230,500,000

 

无限期

商誉

 

42,198,903

 

  

流动负债

 

(7,618,079)

 

  

递延所得税负债

 

(57,625,000)

 

  

非流动负债

 

(15,642,000)

 

  

非控制性权益

 

(70,455,096)

 

  

合计

 

126,819,172

 

  

城市酒店集团

11月30日, 2019, 本集团通过收购山东星辉70%股权完成对城市酒店集团的收购。城市酒店集团是中国领先的特许经营酒店运营商。总对价为人民币190,349,496元, 以收购日870,908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计量, 现金对价人民币126,000,000元以及或有对价和可收回对价的公允价值取决于收购日某些财务目标的年度实现或失败(“或有对价安排”)。根据协议条款, 预计或有对价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预计可收回对价不超过人民币6,900万元。本集团已评估该或有对价安排分类为金融负债,并于各报告期末重新计量,其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将在其综合损益表中确认。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根据公司对某些财务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的评估, 于收购日确认的可收回对价和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333,421元和人民币4,027,207元, 分别。业务收购在采购会计下入账。,

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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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合并(续)

城市酒店集团(续)

以下是所收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摘要:

    

2019

    

摊销期

流动资产(i)

 

50,482,296

 

  

财产和设备

 

6,913,189

 

3-10年

无形资产

 

  

 

  

优惠租赁

 

20,100,000

 

剩余租期

商标

 

212,800,000

 

无限期

购买的软件

 

34,739

 

2年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0,000

 

  

其他资产

 

4,537,000

 

  

商誉

 

49,037,577

 

  

流动负债

 

(19,831,341)

 

  

非流动负债

 

(11,517,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8,225,000)

 

  

非控制性权益

 

(67,981,964)

 

  

合计

 

190,349,496

 

  

(一世) 取得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人民币现金等价物 28,162,864 其他应收款人民币 16,928,966 及应收账款人民币 5,116,320 .

其他

2019年7月1日,本集团以人民币37,255,016元的流动资产对价完成了对一家公司的收购,该收购已于收购时有效结算。

于2019年8月31日,本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5,530,000元完成收购一间酒店。

由于被收购方为非上市公司,非控股权益和先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计量参照收购日的每股购买价格以及缺乏控制权和流通性的调整进行估计。

业务收购按采购会计入账。这两个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对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本集团就上述四项收购产生的交易成本为人民币2,589,034元,已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支销并计入一般和行政费用。

上述购买价格分配中使用的估值由本公司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估值报告考虑了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例如收入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由于被收购方均为私营公司,非控制性权益的公允价值估计基于市场参与者考虑的重要输入数据,主要包括(a)贴现率、(b)基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终值(c)同行业公司的财务倍数和(d)因缺乏控制和适销性而进行的调整。

F-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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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合并(续)

其他(续)

商誉是由于本集团合并业务与收购的业务和其他不符合单独确认条件的无形资产产生的预期协同效应而确认的。商誉不进行摊销,也不可用于税收抵扣。根据ASC 350,本集团在报告单位层面分配和评估商誉的减值。所有收购的业务均已与本集团的业务整合。专家组的结论是,它只有一个报告单位。因此,商誉分配给一个单一的报告单位。

4.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收入

分类收入

下表列出了我们按服务类型分类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的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租赁和经营的酒店收入

 

253,420,676

 

227,074,041

 

391,960,031

 

61,507,082

特许经营和管理酒店收入

 

831,340,340

 

677,480,818

 

774,359,348

 

121,513,879

初始特许经营费

 

54,930,266

 

61,051,369

 

76,263,574

 

11,967,419

持续特许经营费

 

776,410,074

 

616,429,449

 

698,095,774

 

109,546,460

其他

 

7,032,119

 

25,455,237

 

39,826,579

 

6,249,659

合计

 

1,091,793,135

 

930,010,096

 

1,206,145,958

 

189,270,620

几乎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

合约余额

本集团向客户支付的款项基于合同中规定的计费条款。当本集团的对价权利是无条件的时,客户账单被归类为应收账款。如果对价的权利以合同项下的未来履行为条件,则余额归类为合同资产。我们的合同资产在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并不重大。

根据合同提前收到的付款在本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合同负债,并在本集团根据合同履行时确认为收入。

    

截至12月31日的年份,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客户垫款

 

34,305,508

 

39,773,738

 

6,241,367

递延收入-当前

 

221,314,997

 

215,147,975

 

33,761,412

递延收入-非流动

 

361,901,369

 

314,472,488

 

49,347,596

合同负债总额

 

617,521,874

 

569,394,201

 

89,350,375

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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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收入(续)

合约余额(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上述递延收入余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的年份,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从加盟商所有者那里收到的初始费用

 

280,478,697

 

248,406,284

 

38,980,367

收到的会员费现金未确认为收入

 

215,009,108

 

186,976,973

 

29,340,767

预付卡和转租收到的现金

 

48,137,090

 

47,604,011

 

7,470,108

与会员计划有关的递延收入

 

39,591,471

 

46,633,195

 

7,317,766

合同负债总额

 

583,216,366

 

529,620,463

 

83,109,008

本集团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先前递延为合约负债的收入人民币206,913,137元及人民币183,736,546元(28,832,273美元)。

分配给剩余履约义务的收入

分配至剩余履约义务的收入是指尚未确认的合同收入,其中包括递延收入和将开具发票并在未来期间确认为收入的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人民币248,406,284元(38,980,367美元)与向加盟商所有者收取的初始费用相关的递延收入预计将在剩余合同期内确认为1至30年的收入。本集团有人民币186,976,973元(29,340,767美元)与会员费相关的递延收入,预计将在剩余会员年限(估计为一到五年)内确认为收入。本集团有人民币46,633,195元(7,317,766美元)与格林豪泰奖励会员计划项下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的递延收入,将在兑换积分时确认为收入,我们估计这将在未来两年内发生。本集团还有人民币47,604,011元(7,470,108美元)与预付卡和转租收到的现金有关,预计将在相关合同期限内在未来期间确认为收入。

F-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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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收贷款,净额

应收贷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应收贷款,流动部分

 

  

加盟商

 

191,687,640

 

308,016,920

 

48,334,576

第三方

 

48,556,989

 

45,216,904

 

7,095,519

减:坏账准备

 

(18,000,000)

 

(105,703,244)

 

(16,587,145)

合计

 

222,244,629

 

247,530,580

 

38,842,950

应收贷款,非流动部分

 

  

 

  

 

  

加盟商

 

121,460,977

 

294,150,438

 

46,158,623

第三方

 

24,243,011

 

9,000,000

 

1,412,296

减:坏账准备

(12,182,758)

(1,911,741)

合计

 

145,703,988

 

290,967,680

 

45,659,178

应收加盟商贷款指与若干加盟商订立的贷款协议,以资助若干特许经营酒店的翻新,期限为1个月至6年,年利率为4.7%至9.9%。

应收第三方贷款主要指与若干第三方公司订立的贷款协议,以支持其日常经营或过桥贷款,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年利率为7.9%至18.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向第三方及若干加盟商提供的贷款确认拨备人民币18,000,000元及人民币117,886,002元(18,498,886美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逾期应收贷款总额的账龄:

    

    

    

7到12

    

    

1至3个月

4至6个月

几个月过去了

超过1年

逾期

逾期

到期的

逾期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020年12月31日

 

37,251,907

 

51,957,304

 

6,673,574

 

15,000,000

110,882,786

    

    

    

7到12

    

    

1至3个月

4至6个月

几个月过去了

超过1年

逾期

逾期

到期的

逾期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021年12月31日

 

42,412,387

 

25,028,613

 

33,136,695

39,751,902

140,329,597

2021年12月31日(美元)

 

6,655,429

 

3,927,535

 

5,199,871

6,237,941

22,020,776

F-36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5.应收贷款,净额(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收贷款拨备变动如下: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年初余额

 

15,000,000

 

18,000,000

 

2,824,593

规定

 

3,000,000

 

99,886,003

 

15,674,293

年末余额

 

18,000,000

 

117,886,003

 

18,498,886

单独评估减值

 

18,000,000

 

117,886,003

 

18,498,886

6.物业及设备净额净额

物业及设备净额包括下列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建筑物

 

544,298,466

 

626,908,935

 

98,375,692

租赁改善

 

384,266,061

 

630,691,571

 

98,969,270

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77,605,170

 

93,440,638

 

14,662,875

机动车辆

 

2,909,387

 

3,204,381

 

502,837

合计

 

1,009,079,084

 

1,354,245,525

 

212,510,674

较少的:

累计折旧

 

(353,833,524)

 

(436,314,189)

 

(68,467,217)

 

655,245,560

 

917,931,336

 

144,043,457

在建工程

 

13,360,101

 

127,424,929

 

19,995,752

物业及设备净额净额

 

668,605,661

 

1,045,356,265

 

164,039,20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7,340,304元、人民币59,719,535元和人民币89,617,316元(14,062,913美元),并包括在以下标题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酒店运营成本

 

31,671,274

 

53,850,494

80,575,644

 

12,644,077

一般和行政费用

 

5,669,030

 

5,869,041

9,041,672

 

1,418,836

合计

 

37,340,304

 

59,719,535

 

89,617,316

 

14,062,913

任何呈列期间均未就物业及设备确认减值。

于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88,313,328元(45,242,653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的两栋建筑物已抵押,以确保授予本集团的一般银行融资(附注11)。

F-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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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7.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下列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商标

 

443,300,000

 

443,300,000

 

69,563,442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商标

 

4,724,493

 

41,620,493

 

6,531,164

技术

 

4,200,000

 

4,200,000

 

659,072

网络权利

 

390,317

 

390,317

 

61,249

购买的软件

 

15,227,737

 

15,429,484

 

2,421,223

重新获得的权利

 

2,531,418

 

2,531,418

 

397,235

优惠租赁

 

42,095,848

 

42,095,848

 

6,605,757

其他

 

435,185

 

435,185

 

68,290

合计

 

512,904,998

 

550,002,745

 

86,307,432

减:累计摊销

 

(21,391,925)

 

(29,885,266)

 

(4,689,650)

全部的。

 

491,513,073

 

520,117,479

 

81,617,78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025,995元、人民币6,150,436元和人民币8,493,341元(1,332,790美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并无确认减值开支。

随后五年中每一年的估计总摊销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人民币

    

美元

2022

9,296,919

1,458,889

2023

 

8,964,793

 

1,406,772

2024

 

8,830,200

 

1,385,651

2025

 

8,402,997

 

1,318,614

2026

 

8,153,147

 

1,279,407

此后

 

33,169,422

 

5,205,007

8.商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誉账面价值变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100,078,236

 

100,231,487

 

15,728,507

收购

 

153,251

 

20,588,461

 

3,230,779

截至12月31日的余额

 

100,231,487

 

120,819,948

 

18,959,286

于任何呈列期间均未确认减值亏损。

F-38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9.长期投资

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权益法投资

 

  

上海威思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4,489,092

 

25,424,106

 

3,989,597

其他

 

1,000,000

 

10,787,859

 

1,692,850

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中国银杏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56,354,913

 

39,852,428

 

6,253,716

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80,457,226

 

 

不能轻易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其他

 

3,523,212

 

6,233,255

 

978,134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

 

  

 

  

 

  

宜邦

 

103,701,474

 

106,493,137

 

16,711,097

合计

 

369,525,917

 

188,790,785

 

29,625,394

权益法投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权益法投资均未被视为单独或合计重大。

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2019年1月,本集团于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售期间以4,040万港元收购中国银杏教育集团有限公司5.56%股权、27,776,000股普通股,并进一步收购2.71%股权、13,560,000股普通股。1953万美元通过二级市场。

2019年3月11日,本集团在香港联交所全球发售中收购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95%的股份,总金额为2,920万美元。2021年4月,本集团出售全部股份,总金额为3240万美元。

F-39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9.长期投资(续)

投资亿邦

2017年4月,本集团以向目标公司注资的形式以现金对价人民币103,701,474元收购亿邦30%的权益。如果不满足某些特定标准,则对亿邦普通股30%股权的投资条款包括或有赎回条款。因此,由于股份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不是实质普通股,因此该投资作为成本法投资入账。随着采用ASU 2016-01,本集团将其作为没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进行会计处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业绩期已过且已确定不符合标准,因此本集团可选择要求亿邦自行赎回该投资。因此,本集团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并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持有亿邦70%股权的持有人有权在亿邦提交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后一定期限内将其持有亿邦的股权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19年按照以亿邦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计算基础的公式计算。亿邦在2019年录得净亏损,因此,这些持有人无法将其在亿邦的股权换成本公司的股份。

10.其他资产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当前的

应收在线支付平台

40,831,573

53,983,324

8,471,162

应收利息

5,298,869

49,347,369

7,743,679

存款

5,262,478

11,168,379

1,752,562

向供应商垫款

5,581,884

5,206,428

817,002

增值税可收回

5,009,469

786,095

其他

20,674,990

18,022,194

2,828,076

合计

77,649,794

142,737,163

22,398,576

非流动

收购存款

    

8,216,700

    

6,650,200

    

1,043,561

租金押金

 

7,410,000

 

56,962,580

 

8,938,672

应收利息

 

33,772,617

 

5,737,675

 

900,366

建筑物的购买押金

197,723,649

31,027,156

收购城市酒店集团的可收回对价

 

1,833,421

 

5,385,583

 

845,115

增值税可收回

10,774,251

1,690,715

其他

 

15,402,656

 

46,132,402

 

7,239,181

合计

 

66,635,394

 

329,366,340

 

51,684,766

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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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银行贷款

短期银行贷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短期银行贷款为人民币356,000,000元(55,864,168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150,000,000元),其中包括向中国金融机构借款的人民币借款,可在一年内偿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未偿还短期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60%和4.7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偿还的短期银行贷款分别为人民币240,000,000元(37,661,237美元)和人民币76,000,000元(11,926,058美元),分别由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提供担保,并以短期定期存款作抵押人民币80,000,000元(12,553,746美元),属于本集团全资子公司之一提供的短期投资。

长期银行贷款

2021年12月,本集团与浦发银行签订担保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有权以固定年利率5%的利率借入人民币152,000,000元(23,852,117美元)的人民币贷款,到期日为2023年2月17日。本集团分别以人民币30,000,000元(4,707,655美元)和人民币130,000,000元(20,399,837美元)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定期存款作为该借款的抵押。未来十二个月内应偿还的人民币30,200,000元(4,739,039美元)归类为“长期银行贷款,流动部分”。

2021年12月,本集团与大连银行签订担保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有权以固定年利率借入人民币200,000,000元(31,384,364美元)的担保人民币贷款5%,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7日。该贷款的偿还由本集团100%股权一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本集团所欠两栋建筑物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人民币288,313,328元(45,242,653美元)。未来十二个月内应偿还的人民币20,000,000元(3,138,436美元)归类为“长期银行贷款,流动部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的贷款本金总额按以下时间表到期: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人民币

    

美元

2022

 

50,200,000

 

7,877,475

2023

 

141,800,000

 

22,251,514

2024

 

160,000,000

 

25,107,492

合计

 

352,000,000

 

55,236,481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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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支付给加盟商

    

145,807,668

    

155,853,992

    

24,456,892

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

 

78,300,960

 

111,076,878

 

17,430,387

应计租金

 

20,675,146

 

27,957,242

 

4,387,101

应付工程款

 

11,902,821

 

13,888,585

 

2,179,422

应付押金

15,342,758

17,269,154

2,709,907

应付企业合并和资产收购

309,500

15,342,675

2,407,601

应计公用事业

 

2,307,672

 

1,177,631

 

184,796

其他

 

26,050,148

 

38,715,905

 

6,075,370

合计

 

300,696,673

 

381,282,062

 

59,831,476

13.其他长期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其他长期负债主要包括加盟商存款分别为人民币104,562,713元和人民币118,803,438元(18,642,852美元)。

14.普通股

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本集团的A类和B类普通股在所有方面均相同。就持有人有权投票的所有事项而言,当时已发行的A类股份和B类股份分别占本集团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总投票权的39.6%和60.4%。

15.酒店运营成本

酒店经营成本包括经营租赁及经营酒店所产生的所有直接成本及提供特许经营服务的成本,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出租

    

79,597,408

    

118,295,183

    

235,568,383

    

36,965,820

公用事业

 

19,119,300

 

15,372,385

 

25,782,913

 

4,045,902

人员成本

 

38,277,298

 

46,941,757

 

82,114,394

 

12,885,540

折旧及摊销

 

34,727,153

 

53,850,494

 

80,575,644

 

12,644,077

消耗品、食品和饮料

 

32,337,115

 

43,257,796

 

69,495,702

 

10,905,392

特许经营酒店的酒店经理成本

 

96,565,044

 

91,664,745

 

114,779,305

 

18,011,378

特许经营酒店的其他费用

 

29,192,923

 

22,985,917

 

26,123,578

 

4,099,359

其他

 

9,010,238

 

9,291,029

 

16,936,986

 

2,657,782

合计

338,826,479

 

401,659,306

 

651,376,905

 

102,215,250

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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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酒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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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于股份的薪酬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1月,本集团采纳了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允许本集团向员工、董事和顾问(“参与者”)提供激励奖励。根据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本集团可向参与者发放激励奖励,以购买不超过9,000,000股A类普通股。根据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奖励的最长期限通常为六年,并以典型方式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周年之后的接下来的四年内按比例归属。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人民币26,490,395元、人民币232,558元和人民币2,464,763元(386,775美元)已确认为一般和行政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用于支付相关股份报酬的现金为零、人民币1,186,271元及零。

对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予的期权,授予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3.57美元和2.42美元,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二项式模型需要输入主观假设,包括预期股价波动和员工可能行使股票期权的预期价格倍数。本集团使用历史数据来估计没收率。预期波动率基于本集团及可比公司的平均波动率。期权合同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基于授予时有效的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

购股权的公允价值是使用以下重大假设估计的:

    

2019年授予

    

2021年授予

 

无风险利率

 

1.60%-2.60

%

0.92

%

波动性

 

35.66%-37.98

%

40

%

股息收益率

 

2.5

%

2.5

%

期权寿命

 

6年

 

6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未行使期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定为人民币39,628,188元、人民币35,828,331元和人民币34,994,421元(5,491,388美元),该金额应确认为补偿费用使用加速方法授予的所有员工股票期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归属的购股权公允价值总额为人民币11,316,415元、人民币8,610,259元及人民币8,319,569元(1,305,522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未行权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92,966元(93,049美元),预计将在0.37年的加权平均期限内确认。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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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续)

下表总结了本集团在期权计划下的购股权活动:

    

    

    

加权

    

加权

平均

平均

剩下的

聚合的

数量

锻炼

合同的

内在的

选项

价格

生活

价值

美元

美元

于2020年12月31日未行使的购股权

991,000

12.27

3.13

1,257,200

的确

 

6,000

 

12.00

 

 

锻炼了

 

 

 

 

没收

 

(4,500)

 

12.27

 

 

已过期

 

 

 

 

于2021年12月31日未行使的购股权

 

992,500

 

12.27

 

2.14

 

已归属且预计将于2021年12月31日归属

 

992,500

 

12.28

 

2.1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行使

 

742,125

 

12.24

 

2.14

 

17.所得税

萨摩亚

根据萨摩亚现行法律,Greentree Samoa无需缴纳收入或资本收益税。

开曼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须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

香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格林豪泰酒店(香港)有限公司须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由于本集团于呈列年度并无在香港赚取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提供香港利得税。

F-44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7.所得税(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7年3月16日,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上海长荣于2017年11月获得HNTE资格,并于2017年至2019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上海长荣于2020年重新申请HNTE,并成功获得HNTE证书。2020年至2023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上海思培于2020年获得HNTE资格,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出现在合并综合收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的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当前税收

    

197,233,190

    

122,931,256

    

105,353,756

    

16,532,303

递延税

 

(7,665,373)

 

(12,472,054)

 

3,535,126

 

554,739

合计

 

189,567,817

 

110,459,202

 

108,888,882

 

17,087,042

实际所得税率与中国法定所得税率的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份,

 

2019

2020

2021

 

中国法定税率

    

25

%

25

%

25

%

中国收益分配的预扣税

 

3

%

0

%

10

%

国际利率差异的影响

 

0

%

1

%

1

%

优惠税率的影响

 

(5)

%

0

%

(7)

%

在确定应税利润时不可扣除的费用的税收影响

 

7

%

5

%

20

%

实际税率

 

30

%

31

%

49

%

F-45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7.所得税(续)

中国(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净亏损结转

 

22,229,252

 

53,089,828

 

8,330,952

递延收入

 

132,881,621

 

115,049,834

 

18,053,829

递延租金

 

7,499,776

 

17,692,412

 

2,776,326

坏账费用

 

7,622,390

 

30,328,801

 

4,759,251

应计费用

 

15,971,223

 

17,687,519

 

2,775,558

股本证券的未实现亏损

 

5,213,960

 

7,534,182

 

1,182,278

估价津贴

 

(24,186,707)

 

(59,426,713)

 

(9,325,349)

递延所得税资产共计

 

167,231,515

 

181,955,863

 

28,552,8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财产和设备折旧

 

(3,990,387)

 

(6,099,754)

 

(957,185)

股本证券的未实现收益

 

(805,803)

 

(880,803)

 

(138,217)

收购产生的无形资产

 

(141,587,024)

 

(176,681,292)

 

(27,725,150)

将分配的中国收益的预扣税

 

(43,191,602)

 

(64,929,920)

 

(10,188,921)

递延所得税负债共计

 

(189,574,816)

 

(248,591,769)

 

(39,009,473)

本集团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内抵销与本集团特定纳税部分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

已为法人实体的净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估值备抵,根据所有可用证据,管理层确定在未来年度更有可能实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税项亏损结转为人民币212,359,312元(33,323,810美元),如果不使用,将于2021年至2025年到期。

企业所得税法还对外商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如果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无关,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扣安排。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拟无限期再投资的本集团中国子公司的累计未分配收益为人民币319,502,143元(50,136,858美元)。本集团拟无限期地再投资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剩余未分配盈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确认的相关中国预扣税负债为人民币31,950,214元(5,013,686美元)。

F-46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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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7.所得税(续)

中国(续)

本集团根据技术优势对其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利息和罚款的潜在应用)的权限水平进行评估,并计量了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税收优惠。不确定的税收优惠金额可能会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变化,但是,目前无法估计可能结果的范围。不确定的税务状况人民币328,820,281元(51,599,077美元),如果最终确认,将影响实际税率。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2020年1月1日

    

261,641,717

增加——当期的税收状况

 

37,621,483

减少——上一期间的税收状况

 

(8,583,298)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2020年12月31日

 

290,679,902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2021年1月1日

 

290,679,902

增加——当期的税收状况

 

108,672,095

减少——上一期间的税收状况

 

(70,531,716)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2021年12月31日

 

328,820,28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录得利息支出人民币34,614,362元(5,431,749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因时效失效转回利息费用人民币32,417,246元(5,086,973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记录的累计利息支出和罚款分别为人民币89,961,651元(14,116,946美元)和零。

本集团的中国子公司于2016年至2021年就非转让定价事项接受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并于2011年至2021年接受转让定价事项的审查。

18.中国大陆贡献计划和利润分配

本集团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定额供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医疗、失业保险、雇员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本集团根据雇员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提这些福利,但有一定的上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该等雇员福利的供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8,700,397元、人民币25,666,575元及人民币36,617,173元(5,746,033美元)。在向中国计划供款后,本集团对其雇员并无持续责任。

F-47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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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9.法定准备金和受限净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条例》,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取一定的法定公积金, 即一般储备基金, 企业扩张基金, 员工福利基金和奖金基金, 所有这些都从其中国法定账目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拨出。外商投资企业须将其年度税后利润的至少10%分配至一般公积金,直至该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的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对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一般储备基金按各附属公司中国法定账目中呈报的净利润的10%拨付。一般准备金和法定盈余基金仅限于抵消损失, 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和法定公益基金仅限于用于员工集体福利的资本支出。公积金不得以现金分红方式转入本公司, 贷款或垫款, 除非清算,否则它们也不允许分配。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年和2021年, 中国法定公积金为人民币63,030,266元, 人民币69,953,178元和人民币77,453,118元(12,154,084美元), 分别。,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本集团的中国子公司以股息支付、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本公司转移其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受限制的净资产金额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本集团中国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公积金分别为人民币509,435,466元、人民币777,732,187元和人民币936,799,320元(147,004,256美元)。

此外,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向本集团中国境外附属公司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汇出足够外币以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

F-48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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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0.关联方交易和余额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做出财务和经营决策时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各方被视为关联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与本集团发生交易或余额的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

    

党的性质

    

与集团的关系

徐曙光

 

个人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许慧

 

个人

 

徐曙光的兄弟

Yan Zhang

 

个人

 

GTI控制的餐饮管理实体执行官

齐雯

 

个人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副总裁

GTI

 

投资控股

 

集团股东,由徐曙光控制

上海奥涛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VIE(“奥涛”)*

 

餐饮管理

 

由GTI控制

格陶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格陶”)

餐饮管理

由GTI控制

十全美味(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全美味”)*

 

餐饮管理

 

由GTI控制

大娘饺子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娘集团”)

 

餐饮管理

 

由GTI控制

北福香港工业有限公司(“北福香港”)

餐饮管理

由GTI控制

上海JYHM餐饮管理有限公司(“JYHM”)

 

餐饮管理

 

由GTI控制

贝拉焦餐厅管理集团(“贝拉焦”)

餐饮管理

由GTI控制

纳帕无限酒庄(上海)有限公司(“纳帕”)

 

葡萄酒经销商

 

许慧控制

宜邦

 

酒店管理

 

本集团股权被投资方

山西汉源百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汉源”)* *

 

酒店管理

 

本集团股权被投资方

*

澳淘于2019年1月被GTI控制的一家公司收购,成为关联方。2019年和2020年,十全美味也被纳入澳淘。

**

汉源于2019年及2020年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2021年12月,本集团出售汉源5%的股权,汉源成为本集团的股权被投资方。

F-49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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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联方交易和余额(续)

(一个) 关联方余额

应收关联方款项: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当前的:

    

GTI

    

    

206,256,382

    

32,366,128

傲涛

 

122,719

 

65,206,135

 

10,232,265

北府香港

 

 

26,127,660

 

4,100,000

宜邦

 

9,101,161

 

8,330,198

 

1,307,190

汉源

 

 

3,406,100

 

534,491

纳帕

500,000

500,000

78,461

杰姆

46,991

481,227

75,515

格陶

112,158

17,600

 

9,770,871

 

310,419,860

 

48,711,650

应收GTI、Aotao和Beifu HK的款项主要包括一年内到期的贷款。于2022年5月16日,GTI已与GHG订立协议,以大娘饺子业务的100%股权及Bellagio Caf é业务的83.9%股权(附注23)支付该等款项。

应收Yibon的款项主要包括一笔按要求偿还的贷款,年利率为6%,并以Yibon的一间租赁及经营酒店作抵押。

由于关联方: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当前的:

    

  

    

  

    

  

宜邦

 

1,995,465

 

6,602,643

 

1,036,099

纳帕

 

1,120,826

 

2,868,685

 

450,159

大娘集团

 

54,000

 

31,307

 

4,913

杰姆

 

27,962

 

27,992

 

4,392

 

3,198,253

 

9,530,627

 

1,495,563

应付Yibon的款项包括代表Yibon的收据,该收据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应付Napa的款项包括从Napa购买的应付款项,这些款项是无抵押、免息和应要求偿还的。

F-50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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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0.关联方交易和余额(续)

(乙) 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关联方交易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贷款给澳淘

 

(167,279,750)

 

(479,356,500)

 

(186,051,400)

(29,195,524)

澳淘还款

 

157,279,750

 

499,421,550

 

121,000,000

18,987,540

澳淘广告服务

 

 

(3,920,000)

 

(6,473,400)

 

(1,015,818)

澳淘利息收入

 

1,316,854

 

2,316,856

 

 

澳淘特许管理费

 

(24,941)

 

(41,867)

 

(49,648)

 

(7,791)

贷款给大娘集团

 

(274,800,000)

 

(40,000,000)

 

(39,800,000)

 

(6,245,488)

大娘集团还款

 

274,800,000

 

40,000,000

 

39,800,000

 

6,245,488

大娘集团利息收入

 

875,315

 

352,882

 

 

从大娘集团购买的服务

 

(339,121)

 

(724,045)

 

(221,389)

 

(34,741)

大娘集团转租收入

 

 

36,000

 

27,000

 

4,237

来自JYHM的转租收入

 

385,355

 

284,179

 

261,392

 

41,018

从JYHM购买的服务

 

(18,418)

 

(40,000)

 

(667,751)

 

(104,785)

来自JYHM的进步

 

312,141

 

 

 

贷款给GTI

 

(192,558,675)

 

 

(206,256,382)

 

(32,366,127)

来自GTI的还款

 

184,134,046

 

8,424,629

 

 

GTI的利息收入

 

907,880

 

 

 

从纳帕购买

 

(3,576,659)

 

(2,059,566)

 

(2,547,178)

 

(399,708)

来自纳帕的收入

 

2,358,491

 

 

 

贷款给宜邦

 

 

(9,000,000)

 

(3,000,000)

 

(470,766)

Yibon的还款

3,750,000

588,457

亿邦的特许经营收入

 

681,239

 

852,287

 

1,251,888

 

196,449

亿邦利息收入

 

 

18,667,117

 

544,352

 

85,421

贷款给北福香港

 

 

 

(169,511,160)

 

(26,600,000)

格淘代表北福香港还款

 

 

 

143,383,500

 

22,500,000

贷款给汉源

(3,406,100)

(534,491)

从Bellagio购买的服务

 

 

 

(367,804)

 

(57,716)

F-51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1.承诺与或有事项

经营租赁承诺

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已就其经营的商务办公室及若干酒店订立租赁协议。该等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1

人民币

美元

2022

 

242,184,649

 

38,004,056

2023

 

245,430,752

 

38,513,441

2024

 

237,485,118

 

37,266,597

2025

 

227,387,087

 

35,681,996

2026

 

221,263,039

 

34,720,999

此后

 

1,544,810,968

 

242,414,551

合计

 

2,718,561,613

 

426,601,640

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转租其租赁资产,租期介乎一年至二十年。租约条款一般亦要求租户支付保证金,并根据当时的市况定期调整租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其租户到期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下的未来最低租赁应收款总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2021

人民币

美元

2022

 

76,370,033

 

11,984,125

2023

 

69,781,327

 

10,950,213

2024

 

63,727,168

 

10,000,183

2025

 

60,375,233

 

9,474,192

2026

 

55,245,491

 

8,669,223

此后

 

226,933,574

 

35,610,830

合计

 

552,432,826

 

86,688,766

F-52

目 录

格林酒店集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1.承诺与或有事项(续)

诉讼和突发事件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业务是, 而在未来可能是, 诉讼当事人或目标, 索赔, 调查, 和诉讼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不遵守执照和许可证, 特许经营协议和租赁合同,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处理和辩护。本集团可能无法估计合理可能的损失或合理可能的损失范围,直到此类事项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来支持对可能损失范围的评估, 例如量化原告的损害要求, 从其他方发现和调查事实指控, 法院对动议或上诉的裁决, 或和解谈判的进展。本公司在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就该等事项计提负债。当单项金额无法合理估计但成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估计时, 本公司累计最低金额。公司费用法律费用, 包括预计与意外损失有关的损失, 发生时。,

22.每股收益

呈列各年度的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分子:

    

  

    

  

    

  

    

  

用于计算每股收益的净收入-基本和稀释

 

442,718,263

 

261,344,391

 

117,438,250

 

18,428,624

分母:

 

  

 

  

 

  

 

  

用于计算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7,315,727

 

68,286,954

 

68,286,954

 

68,286,954

用于计算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的已发行B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4,762,909

 

34,762,909

 

34,762,909

 

34,762,909

未分配收益的分配——基本和稀释:

 

  

 

  

 

  

 

  

A类股

 

291,950,431

 

173,182,301

 

77,821,553

 

12,211,900

B类股

 

150,767,832

 

88,162,090

 

39,616,697

 

6,216,724

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

 

  

 

  

 

  

 

  

A类股

 

4.34

 

2.54

 

1.14

 

0.18

B类股

 

4.34

 

2.54

 

1.14

 

0.18

2020年1月,公司发行了870,908股A类普通股,作为收购Urban Hotel Group的购买对价的一部分,包括在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的计算中,2020年完成对城市酒店集团的收购。

本集团在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摊薄每股收益时不包括购股权,因为这些购股权对每股收益具有反摊薄作用。

F-53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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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3.后续事件

2022年5月13日,公司宣布其董事会已批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回购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已发行(i)美国存托股票(“ADS”),每股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和/或未来12个月的A类普通股。

2021年12月31日之后,本集团向GTI及其子公司新增贷款人民币1.62亿元(2,540万美元),这些公司偿还了人民币4,200万元(660万美元)。截至2022年5月16日,应收GTI及其子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4.035亿元(6,310万美元),应付GTI的款项为人民币370万元(60万美元)。

5月16日, 2022, 本公司订立最终协议(“买卖协议”)以收购大娘饺子和百乐宫, 中国两大领先的餐饮连锁企业(统称, “目标企业”), 来自GTI, 本公司控股股东, 以及与买卖协议有关的函件协议(“函件协议”)。根据买卖协议, 本公司将收购Gen-Spring Limited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 在交割时将拥有(i)大娘饺子业务的所有已发行和未偿还股权, Bellagio业务中约83.9%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权益, 总收购价相当于人民币3.998亿元等值美元(“建议收购”)。关闭时, GTI及其附属公司将全额清偿上述应付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所有未偿还款项,以代替收取本公司将支付的购买价的代价(“代价”)。,

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了一个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以审议拟议的收购事项。在其独立财务和法律顾问的协助下,特别委员会评估了拟议收购,并与GTI就拟议收购进行了公平谈判。特别委员会已收到其独立财务顾问的书面意见,大意是从财务角度来看,代价对本公司而言是公平的。根据特别委员会的一致建议,董事会批准了拟议的收购。

建议收购的完成取决于惯例成交条件的满足或豁免。管理层及本集团董事已评估很可能获得上述条件的豁免,目前预计交割将于2022年下半年进行。由于本集团及目标业务在建议收购前后均受GTI共同控制,管理层预期以类似于权益结合法的方式将收购作为共同控制交易入账。

F-54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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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4.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93,351,177

 

22,609,979

3,547,999

股本证券投资

 

65,420,098

 

59,114,452

9,276,347

应收子公司款项

 

14,683,443

 

113,057,771

17,741,232

应收关联方款项

 

 

202,502,545

31,777,068

其他流动资产

 

1,356,058

 

流动资产总额

 

274,810,776

 

397,284,747

62,342,646

非流动资产:

 

  

 

  

  

对子公司的投资

 

1,852,091,157

 

1,977,459,895

310,306,609

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236,812,139

 

39,852,428

6,253,716

总资产

 

2,363,714,072

 

2,414,597,070

378,902,971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股息

 

 

40,999,458

6,433,710

短期银行贷款

30,200,000

4,739,039

长期银行贷款

121,800,000

19,113,078

应付子公司款项

 

248,360,177

 

350,308,050

54,970,977

流动负债合计

248,360,177

543,307,508

85,256,804

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

 

12,322,640

 

13,604,452

2,134,835

负债总额

 

260,682,817

 

556,911,960

87,391,639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50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已获授权的400,000,000、400,000,000和400,0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67,416,046、68,286,954和68,286,954股,分别)

 

222,587,070

 

222,587,070

 

34,928,768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50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已获授权的100,000,000、100,000,000和100,0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34,762,909、34,762,909和34,762,909股,分别)

 

115,534,210

 

115,534,210

 

18,129,839

额外实收资本

 

1,149,280,404

 

1,151,384,306

 

180,677,323

留存收益

 

570,042,924

 

326,298,618

 

51,203,374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45,586,647

 

41,880,907

 

6,572,028

股东权益总额

 

2,103,031,255

 

1,857,685,111

 

291,511,332

总负债及权益

 

2,363,714,072

 

2,414,597,070

378,902,971

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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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4.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简明操作说明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一般和行政费用

    

(33,538,433)

    

(9,967,834)

    

(18,917,120)

    

(2,968,509)

利息收入

 

5,970,063

 

8,173

 

173,316

 

27,197

利息支出

 

(646,315)

 

 

 

股本证券投资收益

 

6,473,358

 

(11,392,623)

 

11,519,174

 

1,807,610

应占附属公司利润净额(附注A)

 

464,459,590

 

282,696,675

 

124,662,880

 

19,562,326

税前收入和净收入

 

442,718,263

 

261,344,391

 

117,438,250

 

18,428,624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外币换算调整

 

2,933,162

 

(19,714,207)

 

(6,497,403)

 

(1,019,584)

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收益,扣除重新分类

2,791,663

438,073

综合收入

 

445,651,425

 

241,630,184

 

113,732,510

 

17,847,113

F-56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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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24.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现金流量简明表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

 

  

 

  

 

  

 

  

净收入

 

442,718,263

261,344,391

117,438,250

18,428,624

调整净收入与业务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股份补偿

 

26,490,395

232,558

2,464,762

386,775

持有的股本证券的损失和减值(收益)

 

(6,473,358)

11,392,623

(11,519,174)

(1,807,610)

在子公司中的利润份额,净额

 

(464,459,590)

(282,696,675)

(124,662,880)

(19,562,326)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其他流动资产

 

1,700,582

1,060,670

坏账

1,356,058

212,795

应收子公司款项

 

(6,271,868)

(8,411,575)

(145,361)

(22,810)

应付子公司款项

 

(2,166,524)

243,436,001

(2,552,126)

(400,484)

其他长期负债

 

7,475,856

4,846,781

1,281,813

201,144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986,244)

231,204,774

(16,338,658)

(2,563,892)

投资活动:

 

  

 

  

 

  

 

  

代表子公司付款

 

 

 

(98,589,828)

 

(15,470,895)

收购付款

 

(52,903,471)

 

(6,041,736)

 

 

对子公司的投资

 

(2,938,656)

 

(2,938,656)

 

 

出售权益性证券所得款项及从权益性证券收到的股息

210,930,633

33,099,619

购买投资股本证券

 

(247,415,003)

 

(65,114,997)

 

 

贷款给关联方

 

(192,558,675)

(368,750,648)

(57,865,024)

关联方还款

 

26,672,779

8,424,629

143,383,500

22,500,000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469,143,026)

(65,670,760)

(113,026,343)

(17,736,300)

融资活动:

 

  

 

  

 

  

 

  

银行贷款所得款项

 

 

 

152,000,000

 

23,852,117

支付首次公开募股费用

 

 

 

 

分配给股东(注1)

 

(226,951,236)

 

 

(195,683,098)

 

(30,706,948)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26,951,236)

(43,683,098)

(6,854,83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的影响

 

(2,355,347)

5,679,523

2,306,901

362,0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净增(减)额

 

(699,435,853)

171,213,537

(170,741,198)

(26,793,020)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721,573,493

 

22,137,640

 

193,351,177

 

30,341,019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22,137,640

 

193,351,177

 

22,609,979

 

3,547,999

F-57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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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续)

(一个) 陈述基础

在本公司财务报表中,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成本加权益计入子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根据ASC 323-10投资权益法和合营企业规定的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该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经营报表中列示为“子公司利润中的权益”。

通常包含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因此,这些仅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应与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一起阅读。

F-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