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Loop Media, Inc.(“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首席执行官Justis Kao,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5年2月4日
| /s/Justis Kao | |
| Justis Kao | |
临时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