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
附例
的
Manitex International, Inc.
日期为2025年1月2日起生效
目 录
| 页 | ||||||
| 第一条办事处 |
1 | |||||
| 1.1 |
注册办事处 | 1 | ||||
| 1.2 |
其他办事处 | 1 | ||||
| 第二条股东 |
1 | |||||
| 2.1 |
会议地点 | 1 | ||||
| 2.2 |
年会 | 1 | ||||
| 2.3 |
股东名单 | 1 | ||||
| 2.4 |
特别会议 | 2 | ||||
| 2.5 |
通知 | 2 | ||||
| 2.6 |
法定人数 | 2 | ||||
| 2.7 |
投票 | 2 | ||||
| 2.8 |
投票方式 | 2 | ||||
| 2.9 |
记录日期;关闭转让账簿 | 3 | ||||
| 2.10 |
经同意采取的行动 | 3 | ||||
| 2.11 |
发行股份 | 3 | ||||
| 第三条董事会 |
4 | |||||
| 3.1 |
管理 | 4 | ||||
| 3.2 |
任职资格;选举;任期 | 4 | ||||
| 3.3 |
数 | 4 | ||||
| 3.4 |
移除 | 4 | ||||
| 3.5 |
空缺 | 4 | ||||
| 3.6 |
会议地点 | 4 | ||||
| 3.7 |
年会 | 4 | ||||
| 3.8 |
定期会议 | 4 | ||||
| 3.9 |
特别会议 | 5 | ||||
| 3.10 |
法定人数 | 5 | ||||
| 3.11 |
感兴趣的董事 | 5 | ||||
| 3.12 |
委员会 | 5 | ||||
| 3.13 |
经同意采取的行动 | 5 | ||||
| 3.14 |
董事薪酬 | 6 | ||||
二、
| 第四条通知 |
6 | |||||
| 4.1 |
通知的格式 | 6 | ||||
| 4.2 |
豁免 | 6 | ||||
| 第五条官员和代理人 |
6 | |||||
| 5.1 |
一般 | 6 | ||||
| 5.2 |
选举 | 6 | ||||
| 5.3 |
其他官员和代理人 | 6 | ||||
| 5.4 |
Compensation | 6 | ||||
| 5.5 |
任期和免职 | 7 | ||||
| 5.6 |
雇用和其他合同 | 7 | ||||
| 5.7 |
董事会主席 | 7 | ||||
| 5.8 |
总裁 | 7 | ||||
| 5.9 |
副总裁 | 7 | ||||
| 5.10 |
秘书 | 7 | ||||
| 5.11 |
助理秘书 | 8 | ||||
| 5.12 |
司库 | 8 | ||||
| 5.13 |
助理财务主管 | 8 | ||||
| 5.14 |
粘合 | 8 | ||||
| 第六条股本 |
8 | |||||
| 6.1 |
未证明股份 | 8 | ||||
| 6.2 |
股份转让 | 8 | ||||
| 6.3 |
登记股东 | 8 | ||||
| 第七条一般规定 |
8 | |||||
| 7.1 |
股息 | 8 | ||||
| 7.2 |
储备金 | 9 | ||||
| 7.3 |
电话会议和类似会议 | 9 | ||||
| 7.4 |
书籍和记录 | 9 | ||||
| 7.5 |
会计年度 | 9 | ||||
| 7.6 |
印章 | 9 | ||||
| 7.7 |
赔偿 | 9 | ||||
| 7.8 |
律师的建议;法律允许的赔偿 | 10 | ||||
| 7.9 |
垫付费用 | 10 | ||||
| 7.10 |
赔偿权利范围 | 10 | ||||
| 7.11 |
保险 | 10 | ||||
| 7.12 |
辞职 | 11 | ||||
三、
| 7.13 |
修订附例 | 11 | ||||
| 7.14 |
无效条款 | 11 | ||||
| 7.15 |
与公司章程的关系 | 11 | ||||
四、
附例
的
Manitex International, Inc.
日期为2025年1月2日起生效
第一条
办事处
1.1注册办事处。密歇根州公司Manitex International, Inc.(“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不时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或向密歇根州许可和监管事务部提交的任何证书中,以及相应的县记录员或记录员(视情况而定)中修订此类信息。
1.2其他办事处。公司还可以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不时决定或公司业务可能需要的密歇根州内外的其他地方设有办事处。
第二条
股东
2.1会议地点。根据经修订的《密歇根商业公司法》(包括任何后续法规,即“法案”)的规定,所有选举董事会的股东会议将在密歇根州内外可能由董事会或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不时确定的地点举行。为任何其他目的举行的股东大会,可在密西根州境内或境外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该时间和地点可在会议通知或正式签署的放弃通知中说明。
2.2年会。为选举董事和可能适当提交会议的其他事项而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将在密歇根州境内外的地点以及董事会指定并在会议通知或正式签署的放弃通知中说明的日期和时间举行。
2.3股东名单。每次股东大会召开至少十天前,将由负责股份转让账簿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代理人编制一份完整的有权在该次会议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按字母顺序排列,并注明地址和登记在各自名下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该等名单将于该会议召开前在公司注册办事处存档十天,并将在正常营业时间内随时接受任何股东的查阅。该名单将在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制作并保持全程开放,并接受任何可能出席的股东的检查。
2.4特别会议。除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为任何目的或目的召开股东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主席、总裁或董事会召集。除非所有有权投票的股东出席并表示同意,否则所有特别会议上所处理的业务将限于会议通知中所述的目的。
2.5通知。书面或印刷通知,述明任何股东会议的地点、日期及时间,如属特别会议,则会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十(10)日或六十(60)日以邮寄方式,由总裁、秘书或召集会议的高级人员或人士亲自或按其指示,送达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每名记录在案的股东。如果邮寄,该通知将被视为在存放在美国邮件中时送达,寄给股东的地址为公司股份转让簿上显示的地址,并预付其邮资。
2.6法定人数。就任何事项而言,除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外,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过半数股份的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将是必要且足以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但是,如果该法定人数未出席或未派代表出席股东的任何会议,则有权在会上投票的股东、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的股东将有权不时休会,而无需在会议上发布公告以外的通知,直至达到法定人数出席或派代表出席为止。如续会超过三十(30)天,或在续会后为续会确定新的记录日期,将向每名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记录股东发出续会通知。在达到法定人数出席或有代表出席的续会上,可以按最初通知的方式处理可能已在会议上处理的任何事务。
2.7投票。当出席公司股东的任何会议达到法定人数时,有权投票的过半数股份持有人的投票,以及投票赞成或反对,任何事项将决定在该会议上提出的任何问题,除非该问题是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公司章程或本附例,需要进行不同表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该明文规定将管辖和控制该问题的决定。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妥为组织的会议的股东可继续办理业务直至休会,尽管已有足够多的股东退出而未达到法定人数。公司股东将不享有董事会选举或任何其他目的的累积投票权。
2.8投票方式。公司股本中的每一股已发行股份,不论类别或系列,将有权就在股东大会上提交表决的每一事项拥有一票表决权,但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份的表决权受到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限制或否定的情况除外。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每名有投票权的股东将有权亲自或通过该股东签署的书面且日期不超过该会议前三年的代理人投票,除非该文书规定了更长的期限。股东的电报、电传、电报或类似传送,或股东签立的书面文书的照相、照相、传真或类似复制品,应视为在
2
为前一句的目的而写。除非其中明确规定不可撤销,并且当且仅当它与法律上足以支持不可撤销权力的利益相结合时,每一项代理将被撤销。此类代理将在会议召开之前或召开之时提交给公司秘书。董事会的投票将根据本附例第三条进行。对任何问题或在任何选举中进行投票,可采用语音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除非会议主持人下令或任何股东要求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2.9记录日期;关闭转让账簿。董事会可预先订定一个记录日期,以决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该记录日期不少于该次会议召开前十(10)天至六十(60)天,或董事会可为此目的在该次会议召开前不少于十(10)天至六十(60)天期间关闭股份转让簿。在董事会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通知发出之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将为记录日期,如通知被放弃,则会议召开之日前一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将为记录日期。
2.10经同意采取行动。根据该法要求或允许在股东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以不举行会议、不事先通知,也可以不进行表决,如果书面同意,载列如此采取的行动,则由拥有不少于授权或在有权就其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采取此类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签署。书面同意书应注明签署同意书的股东签字日期。书面同意不具有采取公司行动的效力,除非在确定有权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对某项提案表示同意或反对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60天内,将日期不超过记录日期前10天的书面同意并经足够数量的股东签署以采取行动的书面同意送达公司。交付须送达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其主要营业地点,或保管其股东的会议记录的公司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向公司在密歇根州的注册办事处交付的货物应以专人送达或通过认证或挂号邮件送达,要求回执。未经会议以未获得一致书面同意而采取公司行动的迅速通知,应给予本应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的股东,如果该行动是在未书面同意该行动的会议上采取的。同意采取行动的电子传输必须遵守该法案第407(3)条。
2.11发行股票。公司的任何股东将不会仅因持有任何类别的股份而有任何优先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或认购权,以购买或认购公司现在或以后获授权的任何股份,或任何票据、债权证、债券或其他可转换为或携带认股权证、权利或购买任何类别股份的期权的证券,无论发行任何该等股份或该等票据、债权证、债券或其他证券是否会对该股东的股息、投票权或任何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可授权发行及公司可发行公司任何类别的股份,或任何票据、债权证、债券或其他可转换为或载有认股权证、权利或购买任何该等股份的期权的证券,而无须向公司任何类别股份的现有持有人发售任何类别的股份。
3
第三条
董事会
3.1管理。公司的业务及事务将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管理,董事会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并作出并非由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指示或规定由股东行使或作出的所有合法作为及事情。
3.2任职资格;选举;任期。没有任何董事需要是公司的股东或密歇根州的居民。除以下规定外,董事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以多数票选举产生,每名董事将任职至以下任一情形先发生之时止:其继任者当选并符合资格、其辞职、其被股东免职或其死亡。
3.3号。该公司的董事人数将至少为1人。获授权的董事人数将按董事会不时指定而定,或如未作出该等指定,则董事人数将与《公司章程》所载的首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相同。董事人数的减少不会产生缩短任何现任董事任期的效果。
3.4移除。任何董事可在任何股东特别会议上以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该会议并有权投票选举该董事的股东的股份数目至少过半数的赞成票被免职,但须已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发出就该事项采取行动的意向通知。
3.5个空缺。因任何董事的死亡、辞职、退休、取消资格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董事授权人数增加和董事会出现的任何空缺而产生的新设董事职位,可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投票填补,但低于法定人数,或可在为此目的召开的股东特别会议上选出一名或多名继任者。当选填补空缺的董事将在其前任未满任期内当选,或直至以下任一情形先发生之时为止:其继任者当选合格、辞职、被股东免职或死亡。
3.6会议地点。董事会会议,定期或特别会议,可在密歇根州内外由董事会不时确定的地点举行。
3.7年会。每届新当选的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之后立即在同一地点举行,不再另行通知,除非经一致同意,当时当选和任职的董事应更改该时间或地点。
3.8定期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可以不经通知在董事会决议不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4
3.9特别会议。董事会特别会议可由总裁在向每名董事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以亲自、电话、电报或邮件方式召集;特别会议将由总裁或秘书应至少一名董事的书面请求,以同样方式和同样通知方式召集。除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明文规定外,无须在通知或放弃通知中指明将在任何特别会议上进行的业务或其目的。
3.10法定人数。在董事会的所有会议上,当时在任董事人数的过半数出席将是必要且足以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而出席任何有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至少过半数董事的赞成票将是董事会的行为,但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董事会任何会议如未达到法定人数,出席的董事可不时休会,而无须在会议上宣布以外的通知,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
3.11感兴趣的董事。公司与其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人员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拥有财务利益的任何其他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任何合同或交易,仅因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出席或参加授权该合同或交易的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会议,或仅因其投票为此目的而被计算在内,均不会因此而作废或作废,如果(i)有关其关系或利益以及有关合同或交易的重大事实被披露或为董事会或委员会所知,而董事会或委员会善意地以大多数无利害关系董事的赞成票授权合同或交易,即使无利害关系董事低于法定人数,(ii)有关其关系或利益以及有关合同或交易的重大事实被披露或为有权就此投票的股东所知,而合约或交易是经股东投票特别善意批准的,或(iii)合约或交易在获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或股东授权、批准或批准时对公司而言是公平的。在确定董事会会议或授权合同或交易的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时,普通董事或感兴趣的董事可被计算在内。
3.12个委员会。董事会可藉全体董事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指定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公司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组成,而该等委员会将拥有该决议所规定的权力及权力,并将履行该决议所规定的职能。这些委员会或委员会将拥有董事会指定的一个或多个名称,并将定期保存其议事记录,并在需要时向董事会报告。
3.13经同意采取行动。董事会或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会议所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经董事会或该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全体成员签署载有如此采取的行动的书面同意或同意,则可不经该会议采取。
5
3.14董事薪酬。董事将获得董事会通过决议可能确定的服务补偿和费用补偿;但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将不被解释为阻止任何董事以任何其他身份为公司服务并因此获得补偿。
第四条
通知
4.1通知形式。凡根据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须向任何董事或股东发出通知,而并无就如何发出该通知作出规定,则可发出该通知:(i)以书面、以邮件、预付邮资、以公司簿册上所示的地址或(ii)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法发给该董事或股东。任何要求或允许通过邮件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在存放于美国邮件时发出。
4.2放弃。凡法律、公司章程或本附例规定须向公司任何股东或董事发出任何通知,则由有权获得该通知的人签署的书面放弃通知,不论在该通知所述时间之前或之后,均相当于发出该通知。股东或董事出席会议将构成对该会议通知的放弃,除非该股东或董事出席会议是为了在会议开始时明确反对任何事务的交易,理由是该会议没有被合法召集或召开。
第五条
官员和代理人
5.1一般。公司的管理人员将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总裁和秘书担任。董事会还可选举董事长一名、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一名、副总裁一名、助理副总裁一名、司库一名、助理秘书一名、助理司库一名。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位可由同一人担任。
5.2选举。董事会,在每届年度股东大会后的第一次会议上,将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都不需要成为董事会成员。
5.3其他官员和特工。董事会亦可选举及委任其认为必要的其他高级人员及代理人,他们将按董事会不时厘定的任期及行使权力及履行职责而获选举及委任。
5.4赔偿。公司所有高级职员和代理人的薪酬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确定,如果董事会授权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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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任期和免职。除非董事会选举公司任何高级人员的决议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每名高级人员将任职至其去世、辞职或免职,或其继任者的选举和资格,以先发生者为准。董事会选出或委任的任何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可随时以全体董事会过半数的赞成票(不论是否有因由)罢免,但该罢免不会损害如此罢免的人的合约权利(如有的话)。如任何人员的职位因任何理由出现空缺,该空缺可由董事会填补。
5.6雇用和其他合同。董事会可授权任何高级人员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或代理人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订立任何合约或签立及交付任何文书,而该等授权可属一般或限于特定情况。董事会可在其认为公司的利益将因此而得到最好的服务时,授权执行人员雇用合同,该合同的期限不超过十年,并包含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本文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限制董事会授权更短期限的雇佣合同的权力。
5.7董事会主席。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由其主持召开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除法律规定须由总裁签署外,主席将拥有与总裁签署公司所有证书、合约及其他文书的同等权力。在总统缺席或残疾期间,主席将行使总统的权力和履行总统的职责。
5.8总统。总裁将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董事会的控制下,将监督和控制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务。他将在董事长缺席的情况下,主持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总裁将拥有所有权力及履行与总裁职位有关的所有职责,并将拥有董事会不时订明的其他权力及履行其他职责。
5.9副主席。每名副总裁将拥有通常和习惯的权力,并履行发生在副总裁办公室的通常和习惯职责,并将拥有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不时订明或总裁不时转授给他的其他权力和履行其他职责。董事长、董事长缺席或失能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裁,或无此指定时按任职年资顺序由副总裁行使职权,履行总裁职责。
5.10秘书。秘书将出席股东的所有会议,并将所有投票和所有程序的记录记录在为此目的而保存的账簿中。秘书将在需要时为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履行同样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将发出或促使发出所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局长会妥善保管公司的印章。秘书将在总统的监督下。秘书将拥有董事会不时订明或总裁不时转授予他的其他权力及履行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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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助理秘书。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助理秘书将按其任职年资顺序,在秘书缺席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行使董事会不时订明或总裁不时转授予他们的权力及履行其他职责。
5.12司库。司库将负责所有公司资金和证券的接收和支付,将对这些接收和支付保持完整和准确的账户,并将所有以公司名义和对公司信用的款项和其他有价值的财物存入董事会可能指定的存放处。财务主任将于董事会要求时向其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帐目,并拥有董事会不时订明或总裁不时转授予他的其他权力及执行其他职责。
5.13助理司库。助理司库按其任职年资顺序,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在司库不在或有残疾时,将行使司库的权力和履行司库的职责。他们将拥有董事会不时订明或总裁不时转授给他们的其他权力及履行其他职责。
5.14粘合。公司可担保一笔债券,以保护公司在任何高级人员违约时免受损失,该债券的形式和金额以及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担保可予采用。
第六条
股本
6.1无证明股份。公司任何类别或系列的任何股份均须以无证明形式发行。在任何未证明股份发行或转让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向该股东发送书面声明,证明该股东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数量。
6.2股份转让。股份将只可由股份持有人亲自或由该持有人的正式授权律师在公司簿册上转让。
6.3登记股东。公司将有权将任何股份或股份的记录持有人视为事实上的持有人,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将无须承认任何其他人对该等股份或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申索或权益,不论其是否有明示或其他通知。
第七条
一般规定
7.1股息。董事会可在任何常会或特别会议上,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宣布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息(如有的话)。股息可以以现金、财产或公司股份的形式宣布和支付,但须遵守该法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可预先订定记录日期,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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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收取任何股息的股东,该记录日期为该股息的支付日期前不超过六十(60)天,或董事会可为此目的在该股息的支付日期前不超过六十(60)天期间关闭股份转让簿。在董事会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下,董事会通过宣布该股息的决议的日期将是记录日期。
7.2储备金。董事会可藉决议从公司盈余中设立董事不时酌情认为适当的储备金或储备金,以备或有事项,或平衡股息,或修理或维持公司的任何财产,或为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的其他目的,而董事可按其设立的方式修改或废除任何该等储备金。公司在如此保留的范围内的盈余将无法用于支付公司的股息或其他分配。
7.3电话会议和类似会议。股东、董事、委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者类似的通讯设备参加和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类似的通讯设备相互进行通话。参加此类会议将构成亲自出席会议,除非某人参加会议的明确目的是在会议开始时以会议未被合法召集或召开为由反对任何事务的交易。
7.4书籍和记录。公司将备存正确和完整的账簿和记录以及股东和董事会的议事记录,并将在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点,或在其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处的办公室备存其股东的记录,并提供所有股东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各自持有的股份的数量和类别。
7.5财政年度。公司的会计年度将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7.6密封。法团可设有印章,而该印章可透过使印章或其传真被压印、加贴或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将有权在任何要求盖章的文件上盖章。
7.7赔偿。每名现时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曾在管理公司雇员福利计划的任何委员会任职的公司代理人,或经董事会决议指定有权获得赔偿的公司任何其他代理人,包括任何该等死者的遗产代理人,或因公司的利益而直接或间接而应公司的要求而由他担任或担任的任何其他公司的遗产代理人,作为股本股份的拥有人或作为债权人,应在法律现在或以后允许的充分范围内,由公司就其就任何索赔、诉讼、诉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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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不论是由或以公司或该等其他法团的名义进行,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上诉,而他可能因身为或曾经是公司或该等其他法团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或因在其作为该等高级人员或雇员的职能过程和范围内或以其作为该等董事的身份而参与或威胁参与其中。
公司应就公司的养老金计划或受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管辖、受其约束和/或涵盖的其他计划,对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所有高级职员、董事和咨询委员会以及现在或以后涉及或被视为以受托人身份参与或被视为无害的所有其他人员进行赔偿、投保和挽救;上述自我保险是为了对所有此类高级职员、董事、咨询委员会和其他人员进行赔偿、投保并使其免受所有损失、成本、损害或费用的损害,包括律师费和因其活动而产生或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共同和/或个别地,与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所涵盖的此类养老金计划或其他计划有关,与任何此类信托责任有关。
上述赔偿权利应是任何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作为法律事项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补充。
7.8律师的建议;法律允许的赔偿。董事会在给予赔偿时,可依赖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认为后者认为这种赔偿是法律允许的。然而,如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被公司拒绝赔偿,则如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裁定该赔偿为法律许可,则该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须获赔偿。
7.9预付费用。公司可在收到该人作出的偿还如此垫付的款额的承诺后,在收到该人作出的偿还如此垫付的款额的承诺时,预付资金,以支付与本附例第7.7条所述性质的任何申索、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有关的实际或威胁的费用,前提是该人最终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他无权根据本附例获得赔偿。
7.10受偿权范围。本附例第7.7 – 7.9条的用意是提供法律允许的最广泛和最具包容性的赔偿范围(a)在作为或不作为发生时应予赔偿或(b)在进行此种赔偿时如此允许,(a)和(b)中可能更广泛或更具包容性的两个,并经法律允许可适用。如现时或未来任何时间获法律许可的补偿,其范围较本附例所载条文更广或更具包容性,则补偿仍须扩大至任何时间获法律许可的最广泛及最具包容性的范围,而本附例须当作已作相应修订。如在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发现第7.7– 7.10条的任何条文或部分无效或无效,则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及效力不受影响。
7.11保险。公司可根据董事会的酌情决定权,代表公司及其依据法律、公司章程、本附例或其他方式有权作出弥偿的任何人购买及维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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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辞职。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可通过向董事会、总裁或秘书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辞职。该辞职将在其中规定的时间生效,或在其中未规定时间的情况下立即生效。除非其中另有规定,否则接受该等辞呈将无须使其生效。
7.13修订附例。本附例可在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任何董事会会议上,经出席该会议的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而更改、修订或废除。
7.14无效规定。倘本附例的任何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裁定为无效或不起作用,则其余部分在可能和合理的范围内将是有效和起作用的。
7.15与公司章程的关系。本附例受公司章程规限及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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