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数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人均以下述身份并在下述日期,特此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5年5月14日
| /s/刘志欣 | |
| 刘志欣 | |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