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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的注册声明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过渡报告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或者

壳牌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需要此空壳公司报告的事件日期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0374

洋葱集团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的英文翻译)

开曼群岛

(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中皇府大道309 3-05号

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李聪

首席执行官

电话:(+86)020-38262863

电子邮箱:ir @ msyc.cc

广州市天河区皇府大道中309 3-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案第12(b)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符号

    

注册的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美国存托股票,每十(10)个ADS代表
一(1)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OG

纽约证券交易所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不适用

纽约证券交易所

*

不用于交易,仅与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

根据该法案第12(g)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目 录

没有任何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案第15(d)条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没有任何

(班级名称)

指出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10,511,762股普通股,包括5,671,762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4,84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知名资深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本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如果注册人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是否已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提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提交此类报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所有交互式数据文件此类文件)。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还是非加速申报人。请参阅《交易法》第12b-2条中“加速申报人和大型加速申报人”的定义。(勾选一项):

大型加速过滤器

    

加速过滤器

    

非加速过滤器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报告并证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条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用于编制本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其他

 

如果在回答上一个问题时勾选了“其他”,请用勾选标记指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否

目 录

目 录

    

介绍

前瞻性信息

第一部分

1

第1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1

第2项。

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1

第3项。

关键信息

1

第4项。

关于公司的信息

49

第4A项。

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90

第5项。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展望

90

第6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104

第7项。

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114

第8项。

财务信息

117

第9项。

要约和上市

118

第10项。

附加信息

118

第11项。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28

第12项。

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130

第二部分

131

第13项。

项目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131

第14项。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31

第15项。

控制和程序

132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33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33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33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134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134

项目16.F。

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变更

134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35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35

第三部分

135

第17项。

财务报表

135

第18项。

财务报表

135

第19项。

展品

136

i

目 录

介绍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且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

特定时期内的“活跃KOC”是指在指定时期内在我们的平台上确认了一个或多个已发货订单的KOC;
特定时期内的“活跃买家”是指由电话号码标识的注册账户,该账户在指定时期内确认了我们平台上的一个或多个已发货订单,为免生疑问,其中包括活跃的KOC;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十(10)股ADS代表一(1)股A类普通股;
“平均订单价值”是使用总GMV除以我们在指定时期内的总订单量计算得出的;
“品牌”是指由特定生活方式商品和/或品牌公司以特定商品名称生产的一系列生活方式产品;
“品牌合作伙伴”是指根据我们的合作安排直接向我们供应产品的第三方品牌公司。
“CAC”是指国家网信办;
“CAGR”是指复合年增长率;
“A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KOCS”是指关键意见消费者,他们通过社交网络测试产品、评论并向其他潜在客户推荐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产品。为免生疑问,KOC的数量包括O’Partners的数量;
“洋葱”、“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我们的公司”、“集团”和“公司”是指洋葱集团,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其子公司,以及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报表时,其VIE和VIE的子公司;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GMV”(i)对于通过自营分销渠道(包括O’Mall)和第三方平台销售产生的GMV,该术语是指商品总量,代表与我们下的已确认订单的总价值并通过我们的平台销售,包括通过我们活跃的KOC通过其社交网络销售的订单总价值,以及支付的增值税和税收附加费,无论商品是否被退回,也不考虑授予KOC的任何奖励;为免生疑问,在扣除适用于所售订单的折扣和忠诚度积分之前,通过我们的平台下达和销售的已确认订单的此类价值,以及就本集团产生的GMV而言,该术语包括(a)(i)中提及的GMV和(b)开设在我们系统注册的O’Partner账户的个人进行的所有类型的付款;
“广州洋葱”是指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本集团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其财务业绩已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就好像它们是我们的子公司一样;
“孵化品牌合作伙伴”是指我们通过提供销售和营销、品牌开发和分销服务和支持,努力开发和培育消费者不熟悉的新兴品牌,成为这些消费者中广受认可的品牌;

目 录

“生活方式品牌”是指提供各种消费品的品牌,这些消费品通常体现了一个群体或文化的价值观、兴趣或观点,用于营销目的;
“O’Partner”是指为KOC提供产品推广和分销支持服务的一组个人;
“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美元”、“美元”或“美国”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我们。GAAP”是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可变利益实体”或“VIE”是指我们有权控制管理层的中国实体广州洋葱,以及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有权获得经济利益对VIE具有重大意义,并且我们拥有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最低价格购买全部或部分股权和/或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广州泛亚贸易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鉴于外商独资企业的直接和间接母公司是在中国以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代表外商独资企业。

除非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美联储12月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6.3726元兑1.00美元计算2021年30月。我们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没有。

目 录

前瞻性信息

本年度报告包含构成前瞻性陈述的陈述。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预期”、“应该”、“计划”、“打算”、“估计”和“潜力”等。

前瞻性陈述出现在本年度报告的多个位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的意图、信念或当前预期的陈述。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此类陈述受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标题为“第3项”的部分中确定的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在本年度报告中。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因素:

中国和全球的总体经济、政治、人口和商业状况;
中国和全球的通货膨胀和汇率波动;
我们实施增长战略的能力;
我们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品牌组合的能力,包括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和第三方产品供应商网络,以及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
我们保持任何领先品牌合作伙伴的受欢迎程度或任何损失的能力;
我们保持KOC忠诚度或维持KOC社区增长的能力;
我们未来竞争和开展业务的能力;
合格人员的可用性和留住此类人员的能力;
中国生活方式品牌行业的预期增长和竞争;
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其他可能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的因素;和
在“第3项”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

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根据新信息或未来发展更新它们或公开发布对这些声明的任何修订以反映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的任何义务。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3.A.[保留]

3.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3.C.要约的原因和所得款项的使用

不适用。

3.D.风险因素

洋葱集团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它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 或VIE。然而, 我们和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不, 他们几乎不可能, 由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及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因此在实践中拥有VIE的任何股权。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我们用广州洋葱, 我们在中国的VIE,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这种结构使我们能够对VIE进行有效控制, 并且旨在复制与直接所有权提供的经济利益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VIE由某些名义股东拥有, 不是我们。该等名义股东大部分亦为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我们ADS的投资者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发行的股本证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VIE的股权。在本年度报告中,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或“洋葱”是指洋葱集团及其子公司, 和, 在描述我们的合并财务信息的背景下, 业务运营和运营数据, 我们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 “广州洋葱”是指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的。我们指的是广州泛亚贸易有限公司, Ltd.作为WFOE在描述其活动的背景下。在描述其活动和与我们的合同安排时,我们将广州洋葱称为VIE。我们的VIE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 我们的VIE出于会计目的进行了合并,但不是我们自己的股权的实体, 并且我们公司不自行开展业务。,

我们的公司结构涉及ADS投资者的独特风险。在2019年, 2020年和2021年, VIE产生的收入金额占38%, 8%和4%, 分别, 占我们总净收入的百分比。截至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 VIE的总资产, 不包括应收本集团其他公司的款项, 相当于我们截至同一日期合并总资产的25%和11%, 分别。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 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 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或以其他方式显着改变我们的公司结构。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可能影响与VIE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的潜在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以及, 因此, 显着影响我们整合VIE财务业绩和我们公司整体财务业绩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有效执行对VIE资产和运营的合同控制权,我们的ADS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而VIE的资产和运营是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的。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进行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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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作为一家总部位于中国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我们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政府拥有对中国公司能力施加影响的重要权力, 像我们一样, 开展业务, 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例如, 我们面临与离岸发行的监管批准相关的风险, 反垄断监管行动, 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 以及缺乏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 或PCAOB, 在我们的审计员身上。中国政府也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合进一步监管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 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我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进一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业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任何此类行动, 一旦被中国政府带走, 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 变得毫无价值。,

在投资ADS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年度报告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在相关标题下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摘要。特别是,由于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您应该特别注意标题为“第3项”的小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可能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PCAOB目前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会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受益;
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OTC的交易可能被禁止,因此,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退市。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HFCA法案决定报告,根据该报告,我们的审计师须接受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的决定。我们的ADS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我们的普通股市场是否会在美国境外发展;
《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的潜在颁布将不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缩短我们的ADS可能被禁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OTC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我们使用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向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附属公司(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认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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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相关的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可能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
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依靠与VIE的合同安排来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外国限制许可证和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和许可证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实现业务目标和执行战略方面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不断增长的品牌组合的持续成功,如果我们未能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品牌组合,包括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或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领先的品牌合作伙伴。任何未能保持我们任何领先品牌合作伙伴的受欢迎程度或任何损失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KOC忠诚度或维持我们KOC社区的增长,我们的业务、运营、盈利能力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我们的品牌、我们的商业模式或我们的产品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我们也可能受到有关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和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负面宣传的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预测和应对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以及生活方式品牌和市场趋势的变化,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灵活的供应链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并面临与需求预测、及时供应和仓储以及与供应商保持关系相关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运营的平台上或在我们的KOC销售或促销期间销售的假冒、未经授权、非法或侵权产品或误导性信息而承担责任。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成本高昂且耗时的产品责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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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社交媒体平台开展业务。这些平台的重大中断或我们与他们合作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依靠品牌合作伙伴、第三方供应商、制造商、物流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供应商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服务。如果他们未能提供符合我们的标准或适用监管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可能不得不寻找替代供应商,我们的声誉和运营可能会受到影响;和
我们根据对客户需求的预测采购库存,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A类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包括我们以优惠条件筹集资金或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与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有关的地缘政治因素的不利影响,尤其包括美国和中国等国家选择如何应对这场战争。因此,我们ADS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一直波动,并且可能会继续波动。
由于无法参与供股,您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因此,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是, 在很大程度上, 受经济影响, 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发展。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 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 它的发展水平, 它的增长率和对外汇的控制。近年来, 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强调经济改革的市场力量, 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有化,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然而, 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归中国政府所有。中国政府继续在规范工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还通过资源配置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 制定货币政策, 限制外资的流入和流出,对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中国政府还拥有对中国公司的能力施加影响的重要权力, 比如我们公司, 开展其业务。随着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中国在多个方面受到全球主要经济体低迷和衰退的影响。中国政府为防止经济衰退或促进中国经济增长而采取的各种经济和政策措施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中国经济状况的任何不利变化, 中国政府的政策或中国的法律法规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 反过来, 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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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营运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为基础。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被引用以供参考, 但具有有限的先例价值。1979年, 中国政府开始颁布一套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一般经济事务, 比如外国投资, 公司组织和治理, 商业, 税收和贸易。由于我们业务的很大一部分是在中国进行的, 我们的业务主要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然而, 由于中国法律制度持续快速发展, 许多法律的解释, 法规和规则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的执行, 法规和规则涉及不确定性, 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可能阻碍中国公司的能力, 比如我们公司, 获得或维持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证或执照。在没有所需的许可证或执照的情况下, 政府当局可能会对我们实施重大制裁或处罚。此外, 某些中国政府当局发布的某些监管要求可能不会被其他中国政府当局(包括地方政府当局)一致应用, 因此,严格遵守所有监管要求是不切实际的, 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能的。例如, 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根据法律或合同享有的法律保护。然而, 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有自由裁量权, 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预测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此外, 如果中国在环境保护或企业社会责任方面采取更严格的标准, 我们可能会增加合规成本或在我们的运营中受到额外限制。,

此外,中国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此外,我们无法预测中国法律体系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新法律的颁布、现有法律的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对地方法规的优先考虑。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和其他外国投资者(包括您)可获得的法律保护。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PCAOB目前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受益的机会。

我们的审计师,即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或PCAOB,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这些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不受PCAOB的检查。

由于PCAOB在中国缺乏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我们和我们普通股和/或ADS的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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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OTC的交易可能被禁止,因此,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退市。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HFCA法案决定报告,根据该报告,我们的审计师须接受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的决定。我们的ADS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我们的普通股市场是否会在美国境外发展。

作为美国对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尤其是中国)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的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外国公司问责法》或《HFCA法》已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HFCA法案要求SEC禁止中国或非美国公司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如果PCAOB确定因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HFCA法案还要求此类公司披露其政府实体的所有权及其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

12月2日, 2021, SEC通过了对其实施HFCA法案的规则的最终修正案(“最终修正案”)。最终修正案最终确定了3月份通过的临时最终规则,并进行了两项主要修改。第一的, 最终修订阐明了这些要求如何适用于可变利益实体。第二, 最终修订包括披露信息的要求, 包括审核员姓名和地点, 政府实体拥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比, 与审计师有关的适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是否对发行人拥有控制性财务利益, 作为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中国共产党官员的姓名,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是否包含中国共产党的章程。最终修正案还规定了SEC将遵循的程序,以根据HFCA法案识别发行人并禁止某些发行人进行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HFCA法案决定报告,根据该报告,我们的审计师须接受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的决定。202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份“根据HFCAA确定的发行人最终名单”,表明如果这些公司连续三年留在名单上,它们现在将正式受到退市规定的约束。我们预计将在提交本年度报告后不久根据HFCA法案由SEC临时确定,并预计在15个工作日后最终确定。

HFCA法案或其他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人的不确定性,并且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PCAOB是否能够连续三年或根本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我们可能会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我们的ADS也不允许在场外交易。此类退市将严重损害您在您愿意时出售或购买我们的ADS的能力,并且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ADS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的ADS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并被禁止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在非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我们的普通股市场是否会在美国境外发展。此类退市将显着影响我们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筹集资金的能力,或根本不会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的潜在颁布将把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缩短我们的ADS可能被禁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OTC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6月22日, 2021, 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 也称为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修订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14(i))第104(i)条,禁止任何注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场外交易,如果注册人的财务报表连续两年不受PCAOB检查, 而不是目前HFCA法案要求的连续三年, 法律生效后。2月4日, 2022, 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 其中包括与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完全相同的修正案。然而,为了响应参议院于2021年通过的美国创新和竞争法案,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包括与HFCA法案无关的更广泛的立法。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需要就这些各自法案的修正案达成一致,以使立法保持一致并在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之前通过其修订后的法案。目前尚不清楚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何时会解决美国创新与竞争法与2022年美国竞争法之间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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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当前通过的法案,或者美国总统何时签署法案以使修正案成为法律,或者根本没有。在该法案成为法律的情况下,它将缩短我们的ADS可能被禁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附属公司提起的诉讼,包括我们以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被认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2012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指控这些公司未能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这些公司对某些在美国公开交易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从而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

2014年1月22日,主持此事的行政法法官或ALJ作出初步决定,认为每家公司都违反了SEC的实践规则,未能向SEC提供审计文件和其他文件。最初的决定谴责了每家公司,并禁止他们在六个月内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

2月6日, 2015, 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均同意接受美国证交会的谴责和罚款,以解决纠纷,并避免被暂停在证交会执业和审计美国上市公司的能力。和解要求这些公司遵循详细程序,并寻求通过中国证监会向SEC提供中国公司审计文件的访问权限。根据和解条款, 在和解生效四年后,针对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诉讼被视为在有偏见的情况下被驳回。四年大关发生在2月6日, 2019.虽然我们无法预测SEC是否会进一步质疑这四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监管机构要求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方面是否遵守美国法律,或者此类质疑的结果是否会导致SEC实施暂停等处罚,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 我们按照SEC要求提交财务报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确定我们没有按照SEC要求及时提交财务报表可能最终导致我们的ADS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终止我们A类普通股的注册, 或两者兼而有之, 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我们在美国的ADS交易。,

您购买的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证券,而不是我们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运营的子公司的股权证券。因此,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年度报告中指定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

洋葱集团是一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并无本身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是购买我们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运营的子公司的股权证券,而是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证券。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并且都是中国国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我们或中国境内的人提供程序服务。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基本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没有与美国签订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 开曼群岛或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所以, 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如果外国判决被裁定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中国法院将不会执行外国判决, 安全或公共利益。结果, 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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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美国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在对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提起和执行诉讼时通常遇到很大困难, 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 在某些新兴市场, 包括中国。获取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获取美国境外资金的法律和其他障碍, 缺乏地方当局的支持, 和其他各种因素使美国当局难以对非美国公司和个人采取行动, 可能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的人。此外, 在我们经营的新兴市场,投资于我们ADS的公众股东权利有限,几乎没有实际补救措施, 作为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 包括根据证券法提起的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 在许多新兴市场,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通常难以或不可能追求, 包括中国。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因此, 未经中国证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当事人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另请参阅“—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了解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我们相关的额外风险。由于上述所有因素, “您在保护您在新兴市场投资中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 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及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服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基于其可分配收益。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累计利润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 如果有的话,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此外, 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 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每年必须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 如果有的话, 为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 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

为应对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或安全,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管制措施, 包括对中国公司汇出外币进行海外收购的更严格的审查程序, 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例如, 《关于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的通知》, 或外管局3号文, 1月26日发布, 2017, 规定银行应, 在处理境内企业向境外股东超过5万美元的股息汇出交易时, 审查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 该境内企业以真实交易本金为基础的原始纳税申报表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国政府可能会不时加强其资本管制,而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及其他分派日后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 支付股息, 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我们的业务。,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减少是税务居民。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无法履行其职责,或盗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均使用签署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在中国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印章或印章即使没有签名,也可以作为公司对第三方的合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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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使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 我们已经建立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在任何打算使用印章和印章的情况下, 负责人员将提交申请, 然后将由授权员工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进行验证和批准。此外, 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物理安全, 我们通常将它们存储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访问的安全位置。尽管我们监控此类授权员工, 这些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我们的员工可能会滥用职权, 例如, 通过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寻求控制我们的子公司之一或我们的VIE。如果任何员工获得,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滥用或盗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非有形资产, 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 这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和转移管理层对我们运营的注意力。,

如果无法获得中国政府授予的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享有中国政府授予我们其中一家VIE子公司的税收优惠待遇,并受益于地方政府授予的补贴,未来可能无法获得此类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适用于我们的子公司、我们的VIE或我们的VIE在中国的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任何增加,或终止或减少我们目前享有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和地方政府补贴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延迟我们使用我们的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以及向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转移到中国子公司的任何资金, 作为股东贷款或增加注册资本, 以及我们向VIE或其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 须经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注册。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 或外商投资企业, 在中国, 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 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当地银行登记, 或安全。此外, (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并且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的贷款,或者, 作为替代方案, 他们只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获得贷款。此外, 我们向VIE或其子公司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 如果有的话, 关于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外国贷款或我们向VIE或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 我们使用融资活动所得款项和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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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2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或外管局19号文, 自6月1日起生效, 2015.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结汇资本金, 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本金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 非金融企业之间提供委托贷款或偿还贷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外管局16号文, 6月9日生效, 2016.根据外管局16号文,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将其外债从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规定了资本项目(包括, 但不限于, 外币资本和外债)自行决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重申了公司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超出经营范围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原则, 而该等换算后的人民币不得作为贷款提供给其非关联实体。10月23日, 2019, 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或28号文, 同日生效。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只要该投资不违反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且目标投资项目真实合法。此外, 28号文规定,部分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使用注册资本的资本收益, 外债和海外上市, 用于国内支付,而无需提前向相关银行提供这些国内支付的真实性证明。由于本通函相对较新, 其解释和应用以及任何其他未来与外汇相关的规则仍存在不确定性。违反这些通知可能会导致严厉的金钱或其他处罚。,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可能会波动,并受以下因素影响: 除其他外, 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变化。自2010年6月以来,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 有时显着且不可预测。自10月1日起, 2016, 人民币与美元一起加入了构成特别提款权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揽子货币, 欧元, 日元和英镑。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大幅贬值。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宣布汇率制度的进一步变化,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兑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中国政府仍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要求采取灵活的货币政策,允许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人民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和成本均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收入和财务状况, 和价值, 以及任何应付股息, 以美元计的ADS。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以及其他业务目的, 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反过来, 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显着减少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 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股息, 战略收购或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 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提供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虽然我们未来可能会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而放大。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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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并且, 在某些情况下, 将货币汇出中国。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以人民币计价。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 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 经常账户项目的付款, 包括利润分配, 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 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制作。具体来说, 在现有的兑换限制下, 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 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经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股息。然而, 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时,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结果, 我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中国子公司和VIE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各自债务, 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中国政府可酌情限制未来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 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股东支付股息, 包括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

某些中国法规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除其他外,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 或并购规则,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 制定额外的程序和要求,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这样的规定要求, 除其他外, 如果触发某些阈值,则应提前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任何业务集中。被视为集中且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各方的交易必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清算后才能完成。此外, 2011年9月生效的《中国国家安全审查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从事军事相关或某些其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行业的中国公司,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互补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这些法规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非常耗时, 以及任何所需的批准程序, 包括获得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或许可, 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 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工具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法人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已设立的离岸实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以该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进行境外投资或融资。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境外收购。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离岸投资”。

我们致力于遵守并确保受这些规定约束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将遵守相关的外管局规则和规定。然而,由于中国当局实施监管要求的固有不确定性,此类注册可能并不总是在这些法规规定的所有情况下实际上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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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已要求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并为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完成登记或获得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或国家发改委, 或商务部分支机构。然而, 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所有中国个人或实体的身份, 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外管局的注册要求。结果,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身为中国居民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 并将在未来使, 获得或更新外管局要求的任何适用注册或批准,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规定。此外, 我们的一家中国子公司在未事先获得相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相关备案或注册的情况下成立了一家香港公司,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规定。该等股东的任何失败或无能, 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子公司遵守外管局,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规定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 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以下机构分配股息的能力, 或从以下机构获得外汇贷款, 我们公司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结果, 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注册要求的中国法规的行为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2012年2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取代2007年和2008年颁布的早期规则。根据这些规则,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 除少数例外情况外, 需要通过国内合格的代理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 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 股票期权的行权、出售和股份、权益的买卖,必须委托境外受托机构办理。我们和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已被授予期权的员工均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他们行使股票期权或将出售股票所得收益汇入中国的能力可能受到额外限制。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为董事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中国法律规定的执行官和雇员。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员工股票激励计划。”,

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这些通告, 在中国工作并行使购股权的雇员, 或其限制性股份或限制性股份单位归属, 需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代扣代缴与其股票期权相关的员工个人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此外, 出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此类中国个人员工在行使期权后持有的股份, 或受限制股份或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 亦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不付款, 或中国子公司未能扣留, 他们根据相关法律缴纳的所得税, 规章制度, 中国附属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业务实施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 制作, 人员, 企业的账户和财产。在2009年, 国家税务总局, 或坐, 发出通知, 被称为SAT 82号通知, 它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 不是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人, 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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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定人力资源事项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公司并非中国居民企业。然而, 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 我们将按25%的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收入。此外, 我们将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 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 如果该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来源。此外,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此类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可以在源头预扣)。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 但尚不清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会, 在实践中,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能够从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中受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将其税收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境外转让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为集团内部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证券引入了安全港。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还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提出了挑战。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 这是一种间接转移, 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或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实体, 可以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移。使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如果该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其设立的目的是减少、 避免或推迟中国税收。结果, 从此类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 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方未预扣税款且转让方未缴纳税款,则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比如离岸重组, 出售我们离岸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们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备案义务或纳税, 如果我们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人,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义务, 根据SAT公告7和/或SAT公告37。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本公司股份,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需要协助根据SAT公告7和/或SAT公告37进行备案。结果, 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和/或SAT公告3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人遵守这些公告, 或确定我们的公司不应根据这些公告征税, 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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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围绕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审查增加,并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围绕在美国上市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对这些公司的股价产生了负面影响。各种股权研究机构在审查了导致国家交易所进行特别调查和停牌的公司治理实践、关联方交易、销售实践和财务报表等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公司的报告。对我们的任何类似审查,无论其缺乏价值,都可能导致管理资源和精力的转移、抵御谣言的潜在成本、ADS交易价格的下降和波动,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费增加,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对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信息进行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我们网站上显示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已通过有关互联网访问以及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和其他信息的法规。根据这些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和互联网发布者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民族尊严、反动、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等内容。。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撤销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并关闭相关网站。网站运营商也可能对网站上显示或链接到网站的此类审查信息负责。如果我们自有的网上商店或内容被发现违反任何此类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我们的运营或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尤其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不利的政府国际贸易政策, 例如资本管制或关税, 可能会影响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影响我们的竞争地位, 或阻止我们在某些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如果有任何新的关税, 立法, 或法规得到实施, 或者如果重新谈判现有的贸易协定, 此类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经济状况, 和经营成果。最近, 国际经济关系紧张加剧, 比如美国和中国之间的The One。美国政府最近强加了, 并且最近提议施加额外的, 新的, 或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强加, 并提议施加额外的, 新的, 或对从美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经过几个月的相互报复行动, 1月15日, 2020, 美国和中国签订了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协定,作为第一阶段贸易协议, 2月14日生效, 2020.目前尚不清楚有哪些额外的行动, 如果有的话, 将由美国或其他政府在国际贸易方面采取, 与国际商务相关的税收政策, 或其他贸易事宜。在新冠疫情期间以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决定之后,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升级,使局势进一步复杂化, 美国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Central的某些官员实施的制裁,以及美国总统于2020年8月发布的禁止与某些中国公司及其各自子公司进行某些交易的行政命令。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贸易水平, 投资, 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 这将对全球经济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 和国际贸易政策。对一般的负面影响, 经济的, 政治和社会状况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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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与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相关的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显着影响洋葱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中国增值电信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受到广泛监管,并受到诸多限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负面清单,少数例外,外国投资者不得持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网络文化业务(音乐除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公司。参见“——外商投资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目前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资格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为确保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我们通过VIE开展此类业务活动。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已与广州洋葱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 我们的VIE, 及其股东, 这使我们能够(i)对我们的VIE实施有效控制, 获得我们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 我们控制并成为我们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他们的财务业绩合并为我们的VIE。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C。组织结构——与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了解更多详情。,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我们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我们或我们的VIE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包括工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时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但不限于:

吊销此类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我们的VIE之间的任何交易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限制或不利条件;
处以罚款、没收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我们的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或者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我们的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我们的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整合、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或对我们的VIE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融资活动的收益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任何这些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 这反过来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此外, 新的中国法律, 规定, 并且可能会引入规则来施加额外的要求, 对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额外挑战。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或我们无法从VIE获得经济利益和/或我们无法主张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权几乎在中国开展我们所有的业务, 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实体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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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外国在中国某些类型的业务中拥有股权,我们一直依赖并期望继续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业务。

但是,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关联实体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我们的任何关联实体,包括VIE及其股东,都可能违反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VIE,或者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或未经我们同意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开展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从我们的关联实体持有的资产中受益,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操作。

VIE的大部分名义股东也是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我们之间合同协议的可执行性, VIE及其股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VIE及其股东是否会履行这些合同协议。他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协议方面的利益可能与我们的利益或我们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如果他们的利益与我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 这可能会增加他们试图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风险。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 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救济, 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禁令救济, 和合同补救措施,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根据中国法律将是充分或有效的。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因此, 这些协议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像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 比如美国。结果, 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 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和正式指导。,

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裁决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关联实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可能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声称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和为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成立的。该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尚不清楚。如果根据并购规则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是否有可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证券的行为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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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近期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 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 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尽管该意见并未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定义。”12月24日, 2021, 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或海外上市条例草案, 以及《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境外上市办法草案, 征求公众意见。本条例草案规定,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和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根据这些规则草案, 如果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其证券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因此须遵守备案要求:(i)收入, 利润, 中国经营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50%以上同一时期;负责业务运营的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住所, 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或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进行。此外, 本规则草案规定,境内企业自提交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文件, 并在完成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备案手续后, 为落实和加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发行人将需要在此类发行和上市后遵守持续备案和报告要求, 其中, 包括以下内容:(i)报告在此类发行和上市之前发生的提交后重大事件, 在首次发行和上市后申请后续发行, 为发行人发行证券以收购资产的交易备案, 报告首次发行和上市后的重大事件。然而, 《境外上市条例草案》和《境外上市办法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 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包括但不限于其最终内容, 采用时间表, 生效日期或相关实施细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无法预测这些规定对维持我们的ADS和/或其他证券的上市地位的影响, 或我们未来在国外海外发行的任何证券。,

此外, 12月28日, 2021, CAC和中国其他几个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或网络安全审查措施, 2月15日生效, 2022.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㈠有关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 一个关键的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或CIIO, 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 或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 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二)持有用户1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发行人申请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应当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 如果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确定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以启动网络安全审查。随着《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新发布, 如何解释和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以及它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任何证券或维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上市地位需要事先批准, 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此类批准, 或者根本没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 或让它对我们来说是可取的, 不进行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ADS的上市状态。如果我们在未获得这些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此类发行或维持我们ADS的上市状态, 或者如果我们无法遵守我们在上述意见发布之前完成的发行可能采用的任何新的批准要求, 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这些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 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 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 延迟或限制将在海外发行证券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经济状况, 经营业绩和前景, 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

此外,如果有任何其他批准,根据任何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我们未来拟在海外发行的任何证券或美国存托凭证上市,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获取或完成的备案和/或其他管理程序,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和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行为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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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月15日, 20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于1月1日生效, 2020年,并取代了三项现有的规范外国在华投资的法律, 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理顺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然而, 由于它相对较新, 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中增加了一个包罗万象的条款,使外商投资, 根据其定义, 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颁布的规定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未进一步说明“其他方式”的含义。”《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或FIL解释, 12月12日国务院通过, 2019年也没有对此类“其他方式”进行进一步澄清。”根据FIL的解释, 当事人以投资负面清单禁止行业或投资负面清单限制行业违反其中规定的限制为由主张投资协议无效的, 法院应支持此类主张。它为未来中国主管立法机构颁布立法留有余地,以规定合同安排作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最新的负面清单, 12月27日发布, 2021年,并于1月1日生效, 2022, 规定从事负面清单禁止行业的中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外国投资者不得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 外国投资者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适用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有关管理规定。该负面清单并未进一步说明像我们这样的现有海外上市企业是否会受到此类要求的约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或国家发改委, 在12月27日的一次采访中发表讲话, 2021年,部分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上述门槛的现有境外上市企业无需调整或扣除。因此,不确定我们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因为我们目前利用合同安排经营某些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此外, 如果国务院规定的未来立法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 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此类行动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或者根本没有。如果我们未能采取适当和及时的措施来遵守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要求,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 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与VIE的合同安排来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外国限制许可证和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和许可证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依靠与VIE的合同安排来使用, 或以其他方式受益于, 随着我们业务的不断扩大,我们未来可能需要的某些外国限制执照和许可证, 例如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 或ICP许可证, 由我们VIE的子公司持有。然而, 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 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合同安排, 除其他外, 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 我们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救济, 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禁令救济, 这可能无效并可能产生大量成本。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我们的VIE, 或我们的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处置, 我们可能无法开展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从VIE持有的资产中受益,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此外, 如果我们的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 其股东或无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以对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 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并限制我们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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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就仲裁结果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在中国法院,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VIE欠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VIE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订立的,从而导致适用的中国法律不允许减税,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 规章制度, 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转让定价调整可以, 除其他外, 导致VIE为中国税收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 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 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以应对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如果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需要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在我们目前的经营规模下,我们是一家经营经验有限的公司。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

我们在历史上经历了快速扩张。我们的收入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28.507亿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人民币38.107亿元,增长了33.7%, 较2020财年下降32.9%,至2021财年的人民币25.569亿元(4.012亿美元)。我们的净收入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1.028亿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人民币2.080亿元,增幅为102.3%。我们在2021年录得净亏损3.529亿元人民币(5540万美元)。我们在这种规模上的有限经营历史, 结合我们经营所在的生活方式品牌行业快速发展的性质, 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 可能使评估我们的前景以及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变得困难。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或提高我们的增长率, 净收入, 或其他绩效指标。我们的增长可能会放缓或变为负, 由于多种可能的原因,收入可能会下降, 其中一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包括减少消费者支出, 日益激烈的竞争, 我们整体市场或行业的增长下降, 替代商业模式的出现, 规则的变化, 规定, 政府政策或一般经济状况。很难评估我们的前景, 因为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来应对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中运营的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果我们的增长率下降, 投资者对我们业务和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您应该根据经营历史有限的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来考虑我们的前景。,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随着我们的不断扩张,我们的持续增长可能会使我们现有的资源紧张,我们可能会遇到持续的挑战,包括:

管理我们的运营、行政和财务能力以及其他资源;
管理我们的品牌组合,包括进一步扩大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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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扩大营销渠道,深化终端客户外展;
跟上不断变化的行业需求和市场发展,并迎合消费者不断变化的口味;
开发和应用支持我们扩大业务所需的技术;
有效管理我们的供应链;
应对监管环境的变化;
探索新的市场机会,例如新的货币化渠道;和
解决我们扩张带来的其他挑战。

解决我们扩张过程中潜在挑战的所有努力都需要大量的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或及时地解决经营困难和挑战,以跟上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无法成功解决这些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不断增长的品牌组合的持续成功,如果我们未能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品牌组合,包括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或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主要依靠我们的品牌组合来扩展我们的业务, 吸引和留住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和客户。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的Luca Bank产品组合将来自115个品牌合作伙伴的各种生活方式品牌与中国和海外的客户无缝连接起来。此外, 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开发了30个自有品牌, 涵盖大约2,400个累积SKU。有关Luca银行的详细讨论, 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我们全面的全球品牌平台——“卢卡银行——我们的品牌组合。”尽管我们在采购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并产生了大量费用, 维持, 推广和扩大我们的品牌,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努力一定会成功。此外, 保持和提高我们品牌的知名度也是我们成功的关键, 这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包括我们品牌营销策略的有效性, 宣传我们的业务, 品牌下提供的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的偏好, 其中某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任何未能维持和扩大我们的品牌组合或维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业绩和前景。,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领先的生活用品品牌。任何未能保持我们任何领先品牌的知名度或任何损失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在2019、2020和2021财年,我们O’Mall平台上排名前五的畅销品牌分别贡献了O’Mall销售产生的总GMV的约13.5%、13.1%和12.8%。如果我们未能保持任何这些领先品牌的受欢迎程度,这种集中使我们面临GMV和收入大幅下降或增长受阻的风险。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领先品牌的集中风险将继续存在,未来我们归属于这些品牌的收入部分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任何未能保持知名度或失去我们领先品牌的行为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KOC忠诚度或维持我们KOC社区的增长,我们的业务、运营、盈利能力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主要依靠我们的KOC通过他们的社交网络进行互动和推荐来推广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我们根据此类活跃KOC推荐的完整销售交易向活跃KOC提供奖励;但是,我们的KOC可能会随时决定停止推广产品或根本不推广产品。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KOC的表现会令人满意,尤其是在进行互动和推荐以及推广产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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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我们的KOC保持互动和互动具有挑战性,并受到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改变生活方式的品味、对我们品牌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我们的产品的不满、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对我们业务的负面宣传。特别是,我们通过O’Partners为我们的社区服务,他们邀请KOC加入我们的平台,并为他们提供产品推广和分销支持。我们没有直接权力指导O’Partners的运营。因此,我们无法保证他们与我们的KOC的参与和互动将以有利于我们平台的方式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

即使我们能够维持或扩大我们活跃的KOC基础,我们也可能无法有效地将我们的KOC基础的优势转化为销售,这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改进我们当前的产品供应,将我们的产品扩展到新的类别,扩大我们的营销渠道,或探索其他货币化渠道。如果我们不能指导客户的支出,我们的增长战略将受到损害,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关于我们的品牌、我们的商业模式或我们的产品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我们也可能受到有关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和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负面宣传的不利影响,无论其准确性如何。

无论其准确性如何,关于我们的商业模式或我们的产品的负面宣传可能会不时出现并出现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未来可能会出现更严重性质的负面宣传。例如,我们的KOC可能会在其社交媒体页面上发布非法、虚假、冒犯性或有争议的内容,这可能会导致负面评论和投诉,甚至导致其帐户被某些社交媒体平台关闭。特别是因为我们不拥有KOC的社交媒体账户,也无法控制这些账户,所以在帖子上线后很难消除任何负面宣传。

此外,我们利用KOC网络的商业模式可能不时被指控参与与各种事项相关的不当行为、不当活动、谣言、丑闻或非法活动,例如误导性广告行为。这些指控,即使事实不正确或基于孤立事件,也会导致我们KOC的负面宣传,并可能进一步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品牌和产品也可能因各种原因受到负面宣传,例如对我们的产品质量、客户服务或其他公共关系事件的投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品牌忠诚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销售我们的产品。任何此类负面宣传,无论其真实性如何,都可能导致资金和管理时间的支出,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关于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股东、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和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无论其准确性如何。关于这些当事方的负面宣传可能与各种各样的事项有关,包括但不限于:

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涉嫌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股东、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员工、KOC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虚假或恶意指控或谣言;
我们的追随者和客户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投诉;
我们KOC的社交媒体帐户、我们客户的机密信息或交易数据的安全漏洞;
与就业歧视、违反工作时间、税收、工资或养老金问题有关的就业相关索赔;
由于我们的KOC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或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而导致的政府和监管调查、处罚或索赔;
对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提出的负面宣传和索赔,尤其是我们的KOC宣传的我们品牌合作伙伴产品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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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负面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任何主要竞争对手的破产和停止业务运营。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预测和应对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以及生活方式品牌和市场趋势的变化,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始终如一地衡量客户的品味和市场趋势,提供平衡的商品分类和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的采购品牌。我们未能对客户偏好、品味和市场趋势或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当和及时的预测、识别或反应,可能导致(其中包括)错失机会、库存过剩或库存短缺、降价和冲销,所有这些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未能对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和生活方式品牌趋势做出反应可能会对我们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品牌忠诚度下降,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前景。

我们的产品供应链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并面临与需求预测、及时供应和仓储以及与供应商保持关系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我们的供应链管理能力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风险、保持较短的周转时间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然而,我们的需求预测可能不准确,这可能导致库存冲销或库存短缺。即使我们能够做出准确的需求预测,我们的产品供应链也可能因意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延迟)而无法及时满足我们的需求。此外,我们经营的仓库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处理订单。

我们的产品供应链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产品供应商的关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与1,000多家产品供应商合作,包括品牌合作伙伴和其他产品经销商和分销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当前的产品供应商将在当前协议期限届满后继续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向我们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或者根本不会。如果我们的供应商停止以优惠的付款条件与我们进行交易或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时交付产品,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供应链有能力支持我们目前的运营,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供应链将足以支持我们未来扩展的业务。因此,如果我们未能根据我们的业务扩张管理我们的供应链,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运营的平台上或在我们的KOC销售或促销期间销售的假冒、未经授权、非法或侵权产品或误导性信息而承担责任。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成本高昂且耗时的产品责任索赔。

我们促进第三方产品的销售并在我们的平台上销售我们自己的自有品牌产品, 其中一些可能有缺陷。我们依赖第三方来制造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并且对从我们的产品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三方产品的质量控制有限, 包括品牌合作伙伴和其他产品经销商和分销商。随着我们扩大产品类别和推广各种第三方品牌的产品, 我们面临的产品风险和负债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我们销售的任何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受害方或多方可以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还可能因消费者依赖我们的KOC推广第三方品牌产品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而受到消费者的索赔。如果对我们提出成功的索赔,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尽管我们可能根据适用法律享有权利, 向相关制造商或第三方商家追偿的规章制度, 无法保证这些补救措施的执行将及时且足以涵盖我们需要向消费者作出的赔偿。此外, 任何假冒的发现, 未经授权, 在我们的在线商店上销售或由我们的KOC推广的非法或侵权产品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在品牌合作伙伴中的声誉, 他们将来可能不会与我们进一步合作, 这将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参与或协助与假冒商品、未经授权的产品或产品、图像、徽标或任何其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信息相关的侵权活动,我们可能会受到适用法律法规的处罚。权利,这可能包括停止侵权活动的禁令、整改、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取决于此类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我们的声誉或运营也可能因第三方品牌在避免假冒、未经授权、非法或侵权产品方面的措施不足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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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升级和应用我们的技术来支持和扩展我们的业务,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操作系统来开展我们业务的关键方面, 包括识别生活方式品牌的市场趋势, 选择并与优质品牌合作伙伴合作, 协助我们自有品牌的产品设计, 预测客户的需求, 支持我们的产品供应链, 实现有效的营销和分销, 并完善客户服务。虽然我们过去没有遇到任何重大故障或操作系统故障, 我们不能保证此类风险始终处于控制之下。此外, 计算机病毒, 安全漏洞和信息盗窃可能导致交易处理延迟或错误, 无法履行采购订单或数据丢失。我们运营平台的任何中断, 无论是由计算机病毒引起的, 黑客攻击或其他安全漏洞, 平台升级期间遇到的错误或其他导致不可用的问题, 或我们的信息技术放缓可能, 单独或集体, 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生活方式品牌行业,尤其是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受到快速技术变革和创新的影响。我们的技术可能会过时或不足,我们可能难以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跟随和适应生活方式品牌行业的技术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业务的每个关键方面。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和引入的新技术可能会降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吸引力或过时,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我们对技术的大量投资可能不会产生预期的结果。如果我们未能继续开发、创新和利用我们的技术,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或应用更先进的技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社交媒体平台开展业务。这些平台的重大中断或我们与他们合作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运营。

在2019、2020和2021财年,我们的大部分销售额来自自营电子商务平台O’Mall。我们活跃的KOC使用社交媒体平台来推广我们的产品。如果我们无法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有效吸引关注者并将其转化为活跃买家,或者如果此类社交媒体平台的特性和功能发生任何变化、中断或中断,我们获取新消费者的能力和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影响。

而且, 我们的增长受上述平台流量增长的影响, 帐户使用条款和条件以及规定, 除其他因素外。如果这些平台的流量在未来无法增长, 我们的增长也可能放缓。虽然这些平台通常对所有用户开放, 他们没有义务允许我们或我们的KOC在任何情况下使用他们的平台。如果我们或我们的KOC违反此类平台的使用条款, 平台运营商可随时决定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此类平台的能力。同时, 这些平台可能会增加费用或改变各自的商业模式, 使用术语, 政策或系统, 这些变化可能会损害或限制我们或我们的KOC发布内容或销售产品的能力。此外, 这些平台可能会因监管限制而中断, 由于一系列事件而意外停止运营, 甚至因操作问题而关闭。“我们也不能保证我们将来能够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新兴的电子商务平台或在线社交媒体平台。,

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减少我们自有在线平台的销售额、我们最终客户的参与时间、我们的KOC发布促销内容的能力以及我们为我们自有在线平台和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能力,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影响我们维持盈利能力的能力或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订单取消以及商品退货和换货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允许客户在付款后六小时内取消订单并退回产品, 以我们的退货政策为准。我们自营平台的订单取消率, O’购物中心, 以发货前取消的订单数量占下订单总数的百分比来衡量, 约为5.3%, 5.5%和5.3%, 分别, 以及我们自营平台的产品退货率, O’购物中心, 以交付给客户后退回给我们的订单数量占下订单总数的百分比来衡量, 约为1.0%, 1.3%和1.3%, 分别, 在2019财年, 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低订单取消率和产品退货率未来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波动甚至增加, 其中许多, 包括改变消费者的习惯和产品质量, 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此外, 随着我们营销工作的多样化, 例如通过直播和社交媒体进行推广, 并扩展到更多的销售渠道, 我们的订单取消率和产品退货率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而且, 我们的产品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不时损坏, 特别是在国际运输过程中, 这会增加退货率并损害我们的品牌。如果订单取消或产品退货率显着增加, 我们的库存周转率和现金流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从而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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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律可能要求我们不时采用新的或修改现有的退货和换货政策。例如,根据2014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某些类型的产品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经营者购买产品的,一般有权在收到后七日内退回依照中国法律购买的产品,无需说明任何理由。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规。”除监管要求外,我们也可能不时修改我们的退货政策,这可能会导致客户不满或订单取消或产品退货率增加。

我们的行业竞争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成功竞争。

我们在中国的生活方式品牌和电子商务行业面临激烈竞争。我们预计未来来自现有参与者和新市场进入者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我们当前和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大的品牌知名度以及财务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维持或获得市场份额。

如果我们无法与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有效竞争,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更高的定价压力,降低我们为产品和服务收取更高价格的能力,增加吸引在线流量的费用,以及市场份额下降,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操作。

我们依靠品牌合作伙伴、第三方产品供应商、制造商、物流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供应商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服务。如果他们未能提供符合我们的标准或适用监管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可能不得不寻找替代供应商,我们的声誉和运营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不拥有或经营任何制造设施。反而, 我们依靠第三方制造商和品牌合作伙伴以及第三方产品供应商来供应我们平台上提供的所有产品。我们与不同的品牌合作伙伴签订框架采购合同, 第三方产品供应商和制造商。我们品牌合作伙伴的能力, 第三方产品供应商和制造商受其其他客户下的订单的约束, 其中可能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如果我们的需求显着增加, 或者我们现有的供应商用尽了他们的能力,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找到其他或替代供应商。我们也不能保证我们将拥有优于品牌合作伙伴的议价能力, 我们新推出的产品的第三方产品供应商和制造商。此外, 质量控制问题, 例如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可能存在于某些第三方产品供应商中,并可能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因此, 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依赖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向客户交付产品。物流服务提供商采取的任何延误、损坏、损失和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客户投诉。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向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索赔,但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受到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优化和运营我们的物流网络,我们的业务和增长战略可能会受到损害。

运费是Global Consumer试图完成在线购买的最大障碍之一。我们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是通过我们广泛、高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物流和分销基础设施消除此类障碍。作为该战略的一部分,我们打算通过加强物流优化来继续降低物流成本。随着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Luca银行、我们的品牌组合以及在全球范围内采购品牌和产品,我们的物流网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运营可能会变得更具挑战性。如果我们所依赖的物流网络中的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商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我们优化和运营物流网络的能力将受到损害。如果我们未能成功继续优化和运营,我们的物流网络、履行成本、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增长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根据对客户需求的预测采购库存,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规模和商业模式要求我们有效管理大量库存。我们对需求的预测可能与实际需求有很大差异。需求可能会受到季节性、新产品发布、产品周期和定价的快速变化、产品缺陷、促销、消费者支出模式的变化、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品味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的消费者可能不会购买产品以我们预期的数量。我们可能无法将未售出的产品退回给我们的供应商,除非产品有缺陷或与我们的供应商另有约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存货拨备分别为人民币1,480万元和人民币1,810万元(28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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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低估需求并因此库存不足,我们的增长可能会因销量下降和购物体验不满意而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未能与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第三方供应商和制造商协商有利的信用条款,我们可能面临更高的库存过时、库存价值下降以及大量库存减记或冲销的风险。如果我们需要降低销售价格以降低库存水平或向我们的供应商支付更高的价格,我们的利润率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吸引或维持与品牌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越来越多的收入来自品牌合作伙伴产品的销售,我们产品推广工作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从追随者群中产生足够流量的能力。我们引导流量的能力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我们KOC社区的质量、内容、产品,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市场需求和时尚趋势。如果我们吸引流量或扩大市场份额的能力下降,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或无法维持他们的收入,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当前业务模式相关的现有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的业务模式被发现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05年8月, 国务院发布《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在中国的个人和实体从事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 组织者或经营者进行的以下活动被视为“金字塔销售”:(i)吸收新会员并通过给予物质奖励或其他经济利益来补偿每个会员, 根据该会员直接或间接滚动引入的新会员数量, 以获取非法利益;要求一笔款项作为入场费或作为新会员会员资格的条件, 直接或通过购买商品, 以获取非法利益;要求会员引入额外会员以建立多层次关系,并根据该会员引入的额外会员产生的销售额水平对每个会员进行补偿, 以获取非法利益。中国法律法规并未对“非法利益”进行定义,获得“非法利益”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主管部门的酌情决定权。参见“法规——中国金字塔销售相关法规”。”我们和君合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咨询广州政府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地区分支机构对我们的中国实体具有直接管辖权,该实体目前与我们的绝大多数营销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并向O’Partners提供服务, 并且政府当局口头确认该中国实体合法开展业务,并且该中国实体没有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根据我们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讨论和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建议,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业务模式不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包括《禁止传销条例》。然而, 鉴于现行中国法律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 与我们当前的商业模式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包括, 但不限于, 规范金字塔销售的法规,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政府部门不会, 将来, 发现我们的商业模式违反任何适用法规。而且, 新法律, 未来也可能出台法规或政策, 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当前的商业模式将完全符合新法律, 法规或政策。如果我们的商业模式被发现违反相关适用法律, 规则, 未来的法规或政策, 我们将不得不调整我们当前的业务模式或停止我们的某些业务运营, 有关政府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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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必要的批准或许可,或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运营的其他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管理电子商务行业的一般商业法规的约束。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法规—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规”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与广告业务相关的监管。”我们亦受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及/或其相关当地对应机构的监督及监管。虽然我们目前持有我们运营所需的所有重要执照和许可证, 由于我们的业务扩张,我们可能需要在这些执照和许可证到期时更新或在未来获得新的执照或许可证, 我们的业务变化, 适用于我们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或有关部门对此类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

作为电子商务和科技行业, 包括与影响者相关的业务, 在中国仍在发展, 可能会不时采用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 因此,此类行业可能需要遵守额外的监管要求。例如, 电子商务法自1月1日起生效, 2019年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合规要求, 其中包括, 其中, 个人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申请营业执照才能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上商店, 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必须适当履行其纳税义务。此外, 监管机构可能会加强对影响者的预扣税和申报行为的监督和审查, 影响者的网上商店, 鉴于公众对个人影响者的行为和活动的高度关注,以及其他与影响者相关的业务。此外, 尽管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目前尚未颁布任何关于影响者资格的具体法律或法规, 活动, 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其他因素, 他们可能会收紧对影响者相关业务的限制,并在未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做法或我们的影响者的做法已得到遵守, 遵守或将完全遵守所有这些监管要求, 尤其是其中许多正在演变并受地方当局的解释。,

此外, 我们通过我们在香港的某些子公司进口某些产品,仅用于向中国出口此类产品。根据香港的进出口制度和规定, 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某些许可, 批准, 许可证, 通过香港进出口我们某些类型的产品的注册和/或备案。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与香港进出口制度有关的监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没有收到监管机构关于任何不遵守香港进出口法规的通知。然而, 由于香港进出口制度和法规的复杂性以及我们的产品种类繁多,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遵守并将能够完全遵守所有适用法规。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任何此类规定, 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并且, 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 所涉实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面临潜在的监禁。,

我们或我们的KOC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任何这些要求,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业务损失以及针对我们的诉讼或行动,这可能代价高昂并扰乱我们的整体运营。我们还可能在合同上负责赔偿第三方因不遵守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而产生的成本或后果,并使第三方免受伤害。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遵守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的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可能代价高昂,并可能迫使我们对我们的业务做出不利改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任何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法律诉讼、运营暂停或中断、运营成本增加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遵守与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安全和隐私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处理、传输、提供、披露和删除的限制,以及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盗的数据,或篡改。

2017年6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网络运营者”制定了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数据保护制度,其中可能包括中国所有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提供服务的组织。具体而言,《网络安全法》规定,中国采用多级保护方案,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确保网络不受干扰、中断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被泄露、被盗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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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建立了数据保护的分层系统。归类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将由政府部门以目录的形式确定,需要进行更高级别的保护。具体而言,《数据安全法》规定,处理“重要数据”的经营者必须指定“数据安全员”和“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安全工作。此外,该运营商需要定期评估其数据活动的风险,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评估报告。

众多规定, 指导方针和其他措施已经或预计将在以下机构的保护下通过, 或者除此之外, 《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例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或者CII保护条例, 9月1日生效, 2021.根据CII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或者CII, 指公共通信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或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 活力, 运输, 水利, 金融, 公共服务, 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 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 发生损害时的民生和公共利益, 功能丢失或数据泄漏。监管特定行业的监管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指导方针,以确定各个行业的CII, 和一个CIIO, 必须承担责任,通过履行某些规定的义务来保护CII的安全。例如, CIIO需要进行网络安全测试和风险评估, 将评估结果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并至少每年一次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尚未被相关监管机构的CIIO识别。,

《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整合了有关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的各项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个人信息处理以及中国境外的某些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或对中国境内自然人的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的。

此外, 2021年12月, CAC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于2月15日生效, 2022.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在有关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 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CIO, 或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 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还将网络安全审查要求扩大到涵盖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如果这些运营商打算在国外上市其证券。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批准, 根据中国法律,可能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提交与我们未来可能在海外发行证券有关的备案或其他要求。”此外, 如果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确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以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 11月14日, 2021,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或《网络数据管理办法》草案, 由CAC提出征求公众意见,直至12月13日, 2021.《网络数据办法草案》要求数据处理者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并、 重组, 或由积累了大量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进行分割, 经济发展或公共利益, 会或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由处理超过100万个人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在外国进行的首次公开募股;由数据处理者在香港进行的首次公开募股, 将会或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将会或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数据处理活动。任何不遵守此类要求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受到, 其中, 暂停服务, 罚款, 吊销相关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网络数据管理办法》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 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包括但不限于其最终内容, 采用时间表, 生效日期或相关实施细则。,

由于中国的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与隐私、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以及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加强的政府执法行动都可能大大增加我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限制它们的使用或采用,或要求对我们的运营进行某些更改。如果我们未能遵守上述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责令纠正和终止任何被政府当局视为非法的行为,并受到罚款和其他政府制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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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虽然我们目前在欧洲没有任何实质性业务, 如果我们的业务扩展到欧洲,并且在一定程度上, 我们可能需要在严格的时间段内将任何个人数据泄露通知欧洲数据保护机构, 除非个人数据泄露不太可能对受影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风险。如果个人数据泄露对他们的权利和自由构成高风险,我们可能还需要将个人数据泄露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如果我们遭受个人数据泄露, 或以其他方式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我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2000万欧元或上一财政年度全球年营业额4%的罚款, 以较大者为准。此外, 充当数据处理者的服务提供商的任何数据泄露(即, 代表我们处理个人数据)也可能意味着我们将受到这些罚款并被要求遵守上述通知义务。遵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其他适用的监管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或要求我们以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方式改变或改变我们的做法。在美国期间, 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 对数据隐私施加了更高的义务, 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个人在某些情况下反对出售其个人数据的能力。如果美国其他州采用类似的法律, 或者如果颁布了全面的联邦数据隐私法, 如果我们的业务将来扩展到美国,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资源来满足适用的要求。,

任何失败, 或感知到的失败, 被我们, 或由我们的第三方合作伙伴, 维护我们用户数据的安全或遵守适用的隐私或数据安全法, 规定, 政策, 合同条款, 行业标准, 和其他要求, 可能导致民事或监管责任, 包括政府或数据保护机构的执法行动和调查, 罚款, 处罚, 强制令要求我们以某种方式停止运营, 诉讼, 或不利的宣传, 并且可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资源来回应和捍卫指控和索赔。而且, 声称或指控我们未能充分保护我们用户的数据, 或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法, 规定, 政策, 合同条款, 行业标准, 或其他要求, 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以及我们的用户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对我们失去信心, 可能导致我们失去用户, 广告商, 内容提供商, 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和收入, 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大幅下跌。,

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员工的任何欺诈、串通或非法活动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有时,我们可能会因操纵某些运营数据而面临来自其他公司的不公平竞争,这对于吸引活跃买家、KOC和投资者至关重要。例如,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卖家可能会与自己或合作者进行虚构或“幻影”交易,以人为抬高销量,在线市场上的评级和搜索结果排名,或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伪造关键统计数据,以夸大其声誉和受欢迎程度。此类活动可能会欺骗我们的买家、KOC和投资者,使他们相信此类平台比其竞争对手更受欢迎、更可靠或更值得信赖。如果监管机构或在线市场和平台无法正确或及时地发现和禁止此类活动,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第三方的其他恶意行为。恶意订单还可能使我们受到与虚构或“幻影”交易有关的负面宣传和第三方调查。我们已采用程序来检测和处理恶意订单。尽管采取了措施,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继续遇到这种情况或来自第三方的恶意行为,我们的业务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而且, 欺诈, 我们员工的串通或非法活动, 比如欺诈, 贿赂或腐败, 也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 负面宣传, 网络平台的处罚, 包括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关闭我们的商店, 或造成其他法律责任或损失。我们已采取内部政策来维护商业诚信,并采取措施检测和防止任何欺诈、 我们组织内的串通或非法活动。然而, 由于我们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中运营,监管环境瞬息万变, 我们的合规政策和措施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有效。不能保证这些措施, 我们实施的程序和控制将防止欺诈, 我们员工的串通或非法活动。我们员工的任何此类活动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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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面临因品牌合作伙伴产品的夸大促销或广告而引起的诉讼或纠纷。我们的广告内容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我们有义务监控我们的广告内容,以确保此类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并完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 广告禁止包含, 除其他禁止内容外, 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最高级的措辞,例如“州级”、“最高等级”、“最佳”、 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涉及淫秽的内容, 迷信, 暴力, 歧视或侵犯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不得对演出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商业促销、宣传, 功能, 品质, 销售情况, 其商品的用户评论和信用或通过虚构交易, 捏造用户评论或以其他方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即使我们采取了内部规则和政策来禁止这些行为,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有效性。违反这些法律, 法规和/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调查和处罚, 包括罚款, 没收我们的广告收入, 责令停止传播广告,责令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公告。在涉及我们严重违规的情况下, 中国政府部门和/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能会迫使我们将产品下架, 终止我们的广告业务或撤销我们的许可证。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与广告业务相关的监管。”,

鉴于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广告中包含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准确且不符合广告法律法规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要求的夸大,并且所有此类内容或我们的广告业务实践在所有方面均符合相关合规要求。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和/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

由于我们业务的季节性和其他事件,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波动,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股价下跌。

由于销量的季节性变化以及我们广告服务的季节性,我们已经经历并预计将继续经历我们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动。例如,我们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经历较低的销量,主要是由于农历新年假期,而每年第三和第四季度的销量较高,主要是由于我们在每年9月和11月举行的特殊季节性促销活动。此外,我们的物流和履行服务的营业时间将受到假期的影响。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生产周期的变化和新款式或活动的推出而波动。

任何自然灾害或广泛的健康流行病的发生,包括最近的COVID-19爆发,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疾病的爆发或类似的公共卫生威胁,或对此类事件的恐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19年12月以来,一种名为COVID-19的新型冠状病毒已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传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为大流行病。COVID-19被认为具有高度传染性,并构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威胁。为了控制COVID-19的传播,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隔离措施、社会疏远政策、旅行限制以及关闭商店和设施,导致经济活动大幅减少。

我们的业务运营受到上述措施的不利影响。疫情期间,我们的业务运营暂时中断,例如办公设施暂时关闭和人力资源短缺。此外,由于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和制造商遍布各个国家/地区,我们可能会继续遇到供应链中断和产品延迟交付的情况。COVID-19爆发导致工厂暂时关闭、无法获得材料、供应链中断以及在中国和其他受影响地区生产的货物运输中断,影响了我们供应商的制造和采购活动。尽管自2020年3月以来,中国的业务活动已基本恢复,但由于中国与全球许多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旅行限制,我们的业务,尤其是全球采购产品的销售,可能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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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COVID-19继续演变为全球健康危机, 它对我们经营的时尚行业产生了不利影响, 作为一个整体, 以及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 导致全球股市大幅下跌。尽管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是在线的,受COVID-19爆发的影响较小,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不会受到疫情导致的时装业普遍低迷的影响。在我们监控情况的同时, 我们目前无法预测COVID-19爆发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多长时间和程度。如果COVID-19的爆发在短时间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如果COVID-19的爆发普遍损害中国或世界经济,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对我们业务的任何潜在影响将取决于, 在很大程度上, 关于COVID-19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COVID-19或处理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的未来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新信息, 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如果COVID-19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它还可能会加剧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许多其他风险。,

我们的业务也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 比如暴风雪, 地震, 火灾或洪水, 其他广泛的健康流行病的爆发, 比如猪流感, 禽流感,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 或特区, 埃博拉病毒和其他事件, 比如战争, 恐怖主义行为, 环境事故, 电力短缺或通信中断。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地方发生此类灾难或流行病的长期爆发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用于运营的设施暂时关闭。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或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员工被怀疑患有任何传染病,我们的运营可能会中断, 因为这可能需要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隔离部分或全部此类员工或对用于我们运营的设施进行消毒。如果我们的买家,我们的运营也可能受到严重干扰, 卖方或其他参与者受到此类自然灾害的影响, 健康流行病或其他爆发。此外, 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大幅下降, 健康流行病或其他爆发会损害全球或中国的整体经济以及我们的整个行业。,

如果我们不能成功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我们的品牌和业务就会受到影响。

我们依靠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商标、专利、版权、域名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及保密程序和合同条款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我们还与我们的员工和任何可能访问我们专有技术和信息的第三方签订包含保密义务的协议,并且我们严格控制对我们专有技术和信息的访问。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成功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免遭第三方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我们的交易对手违反保密义务。例如,可能有其他网上商店在未经我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模仿或复制我们自行设计的产品,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运营。此外,第三方可能会利用中国的“在先申请”商标注册制度恶意注册我们的品牌,这将导致我们承担额外的法律诉讼费用。此外,交易对手可能会违反保密义务,并且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或在中国或其他地方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

此外,监管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的行为既困难又耗时且成本高昂。我们为保护我们的权利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不够充分。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以及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的转移。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胜诉,或者我们将能够停止对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权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泄露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任何未能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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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被指控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内容, 产品设计, 我们的产品或我们的技术不会或不会侵犯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 但不限于, 商标, 专利和专有技术)由第三方持有。例如, 第三方产品的设计与我们的产品可能相似并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我们也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在业务和运营中使用软件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不会被任何第三方指控为因缺乏许可而导致的侵权。如果对我们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 我们可能被迫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应对这些索赔。我们也可能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或相关内容。结果, 我们可能会产生许可或使用费, 开发我们自己的替代品, 甚至需要支付损害赔偿, 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即使针对我们的此类断言不成功, 它们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现有和未来的业务,并招致声誉损害和大量法律费用。结果, 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采取政策和程序禁止我们的KOC、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侵犯第三方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他们不会违反我们的政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第三方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或知识产权,从而导致争议。此外,我们可能会因未经授权复制或分发在我们的在线商店和我们的服务期间使用的材料而承担责任。尽管我们制定了规则和程序,使版权所有者能够向我们提供涉嫌侵权的通知,但鉴于我们提供的内容数量,我们可能无法识别和删除可能存在的所有潜在侵权内容,因此,我们可能会遇到针对我们的知识产权索赔。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维持或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过去曾因经营活动产生净亏损和负现金流,未来我们可能会继续因经营活动产生亏损和负现金流。此外,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扩张需要大量资金,并且我们未来可能会定期缺乏营运资金。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运营将继续需要大量营运资金,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从运营中保持正现金流。为了扩展我们的业务,我们还产生并预计将继续产生大量成本来扩展我们的KOC矩阵、使在线流量渠道多样化和改善我们的供应链。我们可能只能在长期内收回此类成本。

我们历来以经营产生的现金和股东的出资为经营提供资金。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从我们的运营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或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以令人满意的条件筹集额外资金,或者根本无法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优先考虑项目或减少资本支出,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通过债务融资筹集资金,我们也可能受到限制性契约的约束,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未来的融资活动以及其他财务和运营事项。如果我们通过进一步发行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筹集资金,我们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的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被大幅稀释。

如果我们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销售和营销活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多元化的营销努力和多渠道的销售和分销网络来扩大我们的客户群并推动客户支出的增长。我们在2019、2020和2021财年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1.272亿元、2.438亿元和2.365亿元(3710万美元)。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市场的欢迎,也可能不会达到我们预期的销售水平。我们也可能无法留住或招聘足够数量的经验丰富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或培训新聘用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我们认为这对于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我们的销售和营销策略至关重要。

此外,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销售和营销方法和工具发展迅速,这要求我们不断增强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方法,并尝试新方法以跟上行业发展和客户偏好的步伐。未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开展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市场份额,导致我们的净收入下降,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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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供应商、制造商、独立承包商或商业合作伙伴可能从事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包括不正当竞争和不遵守法律法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的风险是我们的产品供应商, 制造商, 独立承包商或商业合作伙伴可能会从事不当行为。这些当事方的不当行为可能包括故意、 鲁莽或疏忽的行为或不当销售, 营销和业务安排, 特别是, 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安排。我们并不总是能够识别和阻止我们的产品供应商的不当行为, 独立承包商或商业合作伙伴, 我们为检测和防止此活动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未知, 未管理的风险和损失, 或保护我们免受负面宣传, 政府调查, 因此类不当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诉讼。无论我们是否能够成功处理负面宣传或为调查或行动辩护, 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这可能会对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多样化货币化渠道相关的挑战和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综合电子商务业务模式,该模式涉及销售我们从第三方产品供应商处采购的生活方式产品以及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我们建立了自有的在线平台,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使我们的产品组合多样化,并扩展到其他垂直领域,以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这种模式下的货币化能力。我们还将我们的KOC网络、品牌组合和运营能力货币化,以在我们的服务模式下产生收入。

我们计划继续探索更多机会来增加我们的货币化渠道。如果这些努力未能实现我们的预期结果,我们可能无法增加或维持我们的收入增长,我们可能无法收回对任何新举措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客户服务,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靠我们的智能客户服务系统和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为我们在线商店的客户提供帮助。我们还将部分客户服务外包给服务质量不完全在我们控制范围内的第三方。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客户服务。”如果他们不能满足客户的个人需求,我们的销售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失去潜在或现有的品牌合作伙伴,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未能留住、吸引和培训此类人员,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我们特别依赖高级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远见。我们已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签订了雇佣协议和包含竞业禁止、非招揽和保密义务的协议。但是,此类协议并不能确保其继续服务。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无法或不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轻松更换它们,或者根本无法更换它们。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我们吸引、招聘和培训大量合格员工以及留住现有关键员工的能力。中国互联网影响者经济和电子商务行业发现和签约人才的竞争非常激烈,中国合适和合格的候选人有限。为了争夺人才,我们可能需要为我们的员工提供更高的薪酬、更好的培训、更具吸引力的职业机会和其他福利,这可能是昂贵和繁重的。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留住支持我们未来增长所需的合格劳动力。此外,我们培训新员工并将其融入我们的运营的能力可能无法满足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的需求。上述与我们的劳动力相关的任何问题都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未来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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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针对我们的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执行官Cong Li先生的行为和法院判决可能会被视为损害我们的声誉,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

我们的创始人,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李聪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试用期一年, 并于2016年6月被广州市地方法院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中国(“初审法院”)因被发现试图在未经CFDA(定义见下文)预先批准的情况下销售某些产品(“判决”)。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丛立先生已全额缴纳判决罚款,2017年6月试用期届满后,无需再服部分有期徒刑。根据判决, 2015年6月, 董先生李进口, 通过合法的电子商务渠道, 奶粉, 与进出口展览有关的个人使用的食品补充剂和药物。存放在位于广州的仓库中, 这样的产品, 然而, 后来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称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当时的地方局扣押, “CFDA”)在仓库检查期间。在判决中,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进口奶粉, 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预先批准的食品补充剂和药品被视为假药,销售此类产品构成刑事犯罪, 即使这些进口产品是由合格的海外制造商生产的。如果被告已开始实施此类犯罪,但由于与其意愿无关的原因而无法完成销售, 这种销售假药的企图也构成刑事犯罪。有关此类涉及李聪先生的事件以及随后可能导致李聪先生行为产生不同法律后果的中国法律变更的详细信息, 见“第6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尽管初审法院以他的个人身份对他作出了判决, 由于Cong Li先生作为创始人的职位,此类行为和对他的判决可能会被视为对我们的声誉造成重大不利损害, 我们公司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以及他在管理我们的运营和推动我们的战略和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我们声誉的此类损害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遭受损失, 用户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并阻止我们在现有和未来市场中寻求有吸引力的商业机会, 包括确保与其他品牌合作伙伴的未来潜在合作伙伴关系。而且, 我们可能无法预测李先生将来是否会参与, 在包括调查在内的各种法律程序中, 以个人身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此外, 无法保证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机构不会, 由于对Cong Li先生的判决, 对我们采取任何不利行动, 质疑我们的中国实体在丛立先生担任该等中国实体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期间开展的业务活动的合法性或有效性, 或以其他方式挫败我们获得的努力, 更新或遵守任何监管许可证的条款, 许可证, 对我们现有或未来业务至关重要的资格或证书。如果发生任何此类不利后果, 我们的业务, 经济状况, 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来自不遵守中国海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法规的供应商而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质疑。

我们平台上销售的大部分产品是从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根据中国相关海关法律法规, 未能完成适当的进口程序或逃避关税可能会导致中国主管政府或司法机关实施行政或刑事制裁。而且, 中国主管政府或司法机关也可以对以下任何人实施制裁:(i)直接购买非法进口商品,明知此类商品是非法进口到中国的, 故意资助或以其他方式协助此类活动。因此, 我们的标准采购协议要求我们的供应商在与我们的采购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中向我们保证此类产品的进口程序的合法性。根据我们的供应商, 出于某些商业和机密原因, 他们没有向我们提供完整的海关申报文件或证明应支付进口关税的文件。此外,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供应商都完全了解他们应该遵守的海关法律和法规。所以, 尽管我们的供应商保证此类产品是通过适当的进口程序合法进口的,并支付了必要的关税, 我们自己无法完全验证此类声明。,

我们还在中国境外经营业务,在那里我们受当地海关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尽管根据中国海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其他类似法律法规,我们过去并未受到任何监管调查或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由于此类海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因从违法供应商处采购货物而被主管政府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中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海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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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因我们的运营而引起的诉讼、指控、投诉和调查,我们的声誉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没有受到任何重大指控或投诉, 但我们可能会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卷入法律和其他纠纷, 包括针对我们可能侵犯第三方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 以及与我们的退款政策有关的客户投诉, 我们的产品质量, 数据安全和其他不满。未来,我们还可能参与政府对发布在我们或我们KOC的商店或帐户上的广告或内容或我们业务运营的其他方面的调查。对我们的任何索赔, 有或没有优点, 辩护或诉讼可能既费时又费钱, 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或损害我们的品牌资产。如果针对我们的诉讼或政府程序成功, 我们可能需要支付巨额损害赔偿或罚款。我们也可能输, 或被限制在, 提供我们某些内容的权利, 产品和服务,或被要求更改我们的内容产品或商业模式。结果, 我们的内容范围, 可以减少产品和服务供应, 这可能会对我们吸引新客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施加贸易壁垒和税收可能会降低我们开展国际业务的能力,由此产生的收入损失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可能会遇到以延迟清关、关税和关税形式在我们的目标海外市场开展业务和贸易的障碍。此外,我们可能需要缴纳将收入从当地货币兑换成外币时征收的汇回税、利润、收入、资产和工资税以及增值税。我们计划经营的市场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产品征收繁重且不可预测的关税、关税和税款,并且无法保证这不会降低我们在这些市场上实现的销售水平,这会降低我们的收入和利润。

我们可能无法在到期时续租,并且我们对某些租赁物业的使用可能会受到第三方或政府当局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不得不搬迁我们的办公室或仓库并面临潜在的罚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共租赁了超过11,0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和超过62,000平方米的仓库,以及超过8,000平方米的中国境外仓库。我们的运营取决于这些租赁的适当执行和履行,以及我们是否能够以令人满意的条款协商这些租赁。出租人可能无法适当履行其在租赁下的义务,例如意外终止。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在当前期限届满时成功续租,并不得不搬迁我们的业务。

我们在中国的某些租赁物业的出租人, 这不是我们的主要经营物业, 没有向我们提供产权证书的副本或租赁这些财产的授权证明。如果该等出租人不是该物业的合法拥有人,且未获得该物业合法拥有人的有效授权,或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就该等物业的建设所需的批准或许可, 我们的租约可能会失效。如果作为此类租赁不动产的实际所有者的第三方声称我们的租赁协议无效, 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腾出房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相关租赁协议向出租人提出索赔,要求其因违反相关租赁协议而获得赔偿。此外, 我们的一些租赁物业在其产权证书中有使用限制,例如不得用作办公室、 租赁各方另有意图。这也可能导致我们在租赁期内继续占用该物业的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被要求疏散, 或相关政府当局以不遵守该等物业的使用为由向业主提出质疑, 我们可能需要腾出物业。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不知道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在未获得适当所有权证明或违反此类租赁财产的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就使用我们的租赁财产提出任何索赔或质疑。我们不能保证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随时提供合适的替代地点, 或者根本, 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搬迁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运营可能会中断。,

此外,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登记我们的部分租赁协议。根据中国法律,未完成租赁登记不影响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租赁协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租赁登记。未能这样做可能会使双方就每份未注册的租赁协议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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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来可能会通过收购、投资或战略联盟来扩展我们的业务,但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通过收购实现协同效应或实现我们对近期和未来投资、战略联盟和收购的预期收益。

我们可能会不时结成战略联盟或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以补充和增强我们现有的业务。我们可能会在将我们的业务与新投资或收购的业务整合、实施我们的战略或实现预期的收入、盈利能力、生产力或其他收益水平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收购或投资的业务或我们的战略联盟或合作伙伴随后没有产生预期的财务业绩,或者如果发生任何商誉减值测试触发事件,我们可能需要重估或减记与此类交易相关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此外,当进行此类收购或投资以保持竞争力或扩展我们的业务有必要或可取时,我们可能无法确定合适的战略投资或联盟目标。即使我们确定了合适的目标,我们也可能无法成功协商交易条款。如果我们无法控制我们仅拥有少数股权的公司,我们无法确保这些公司在其业务运营中始终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我们的被投资方的重大违规行为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投资价值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保险。

我们购买了涵盖我们库存的财产保险,以确保我们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并购买了一些其他保险以管理我们运营期间的意外风险。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根据我们当前的保险单成功索赔损失。

此外,我们不投保业务中断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一般第三方责任保险或关键人物保险。任何未投保的风险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然而, 关于我们截至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2021年和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1, 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两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定义, 或PCAOB, “物质弱点”是一种缺陷, 或缺陷的组合,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 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确定的重大弱点与我们的(i)缺乏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要求相称的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及缺乏对某些购买和投资的充分和适当的批准程序有关。我们正在实施多项措施,以解决已发现的重大弱点和缺陷。见“第15项。控制和程序——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然而,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措施可能会完全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缺陷,或者我们可能会得出结论,它们已得到完全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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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的美国上市公司。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要求我们在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管理层报告,从我们成为上市公司后的第二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年度报告开始。此外, 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而且, 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 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记录的水平不满意,则可以发布合格的报告, 设计, 经营或审查, 或者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此外, 随着我们于2021年5月成为一家上市公司, 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层带来巨大压力, 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运营和财务资源和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在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 为了满足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 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其他弱点和缺陷。此外,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 随着这些标准的修改, 不时补充或修订,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可能无法预测和识别会计问题, 或其他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对财务报告至关重要的风险。一般来说, 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 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并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 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 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并导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下降, 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 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使我们可能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 监管调查和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可能还需要重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相关法规的执行和发展,以及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须遵守中国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以下员工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权利, 其中, 有书面的雇佣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 领取加班工资和, 在某些情况下, 终止或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此外, 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额外的限制并增加了解雇员工的成本。在我们需要大幅减少劳动力的情况下, 中国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 对于雇佣合同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竞业禁止期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将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

此外,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开设住房公积金供款账户,并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 包括养老金, 住房基金,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到指定的政府机构,为我们的员工提供福利。相关政府机构可审查雇主是否已为其所有雇员支付了足够的必要法定雇员福利, 那些未能为其所有雇员支付足够款项或未能支付此类款项的雇主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 罚款和/或其他处罚。如果我们没有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或未能及时提交有关我们员工工资的预扣文件, 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 和我们的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 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 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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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份激励,这可能会导致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增加。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归属将增加我们流通的股份数量,这可能会影响我们股份的市场价格。

2015年12月,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广州洋葱采纳了2015年两棵树股份激励计划,或2015年中国计划。我们于2019年5月3日在开曼群岛层面采用了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或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以取代2015年中国计划。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目的是表彰和奖励参与者对我们公司的贡献,吸引合适的人员并激励他们留在我们身边并进一步为我们做出贡献。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2019年RSU计划。”

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我们根据其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单位获授权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1,115,466股普通股,已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相应预留供发行。代表根据2015年中国计划发行的660,000股限制性股份单位的奖励已被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发行的奖励完全取代。截至2022年5月31日,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共向参与者授予1,096,505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当于1,096,505股相关普通股,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后被没收、取消或行使的奖励。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已确认这些奖励的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3.501亿元(5,490万美元),与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参与者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有关(不包括被没收、取消或在相关授予日期后行使)。

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预计未来将向员工授予额外的股份奖励。因此,我们与股份奖励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未能遵守产品安全、劳工、税收或其他法律,或未能为我们或其员工提供安全条件,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产品受中国各政府部门的监管。此类产品将来可能会受到召回和其他补救措施的影响。产品安全、标签和许可问题,包括消费者披露和有关化学品暴露的警告,可能会导致召回或暂停提供产品,进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从各种第三方供应商、制造商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处采购产品。如果他们不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也可能面临或卷入诉讼,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法律费用。此外,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其他不当行为,例如未能提供安全和人道的工作条件,也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使用获得许可的第三方或开源软件可能会对我们提供一致在线体验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使用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软件。由于第三方许可的软件不可用而导致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影响我们在线提供的服务质量。当升级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软件时,我们也可能会遇到问题,未检测到的编程错误可能会对我们用于提供服务的软件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在为运营业务而开发的应用程序中使用开源软件,并将在未来使用开源软件。我们可能需要向第三方寻求许可才能继续使用我们目前被允许使用的开源软件,在这种情况下,许可可能无法按照我们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或者,我们可能需要重新设计我们自有在线商店或停止使用我们自有在线商店提供的部分功能。我们无法使用第三方软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或延迟开发未来产品或难以增强我们的运营平台,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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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商业银行和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如果这些支付服务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或缩减,或者我们或我们的用户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的所有在线支付均通过商业银行或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统称“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结算。我们的业务依赖于这些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计费和支付系统来维护用户销售收入支付的准确记录并收取此类付款。如果这些支付处理和托管服务的质量、实用性、便利性或吸引力下降,或者我们出于任何原因不得不改变使用这些支付服务的模式,我们平台的吸引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容易受到与在线支付相关的欺诈、用户数据泄露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影响。此外,我们为某些支付渠道支付交换费和其他费用,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从而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

中国的某些商业银行对自动支付可能从用户的银行账户转移到其与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关联的账户的金额施加了限制。我们无法预测这些以及可能实施的任何其他限制是否会对我们的平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可能会不时发布规则、指引和解释,规范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运营,这反过来可能会影响他们向我们提供支付服务的方式。例如,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查处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向无证实体非法提供结算服务的通知》或《中国人民银行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旨在防止无证实体利用持牌支付服务提供商作为开展无证支付结算服务业务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在实践中, 我们使用获得许可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分配付款,以作为O’Partners提供的服务的对价, 营销合作伙伴和KOC。我们提供有关付款金额的信息, 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发此类付款之前,向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账户详细信息和其他交易相关文件。截至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没有收到有关政府部门的任何通知, 包括中国人民银行, 要求我们调整我们的支付结算模式。尽管我们不直接参与通过我们在此类支付结算模式中的任何账户接收或支付此类款项,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政府部门会发现我们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就我们的在线平台销售业务模式的合作模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如果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未来要求, 我们可能需要调整或暂停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模式, 并受到罚款和其他制裁。,

我们还受其他管理电子资金转账的一般规则、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约束,这些规则、法规和监管要求可能会不时更改或被相关政府部门重新解释。如果我们未能遵守这些规则、法规和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必须支付更高的交易费用,甚至失去处理电子资金转账的能力,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的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在衡量方面面临固有挑战,此类指标的实际或感知不准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根据原始数据跟踪某些关键运营指标,例如订单数量和活跃买家以及GMV,包括第三方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来自此类来源的数据可能包括与欺诈帐户以及与我们的在线平台或我们KOC的社交媒体帐户的互动有关的信息,包括由于使用机器人或其他自动或手动机制产生错误印象的结果。我们验证来自第三方的数据的能力有限,欺诈性印象的肇事者可能会改变他们的策略并使用更复杂的技术,这将使我们更难检测到此类活动。此外,我们不能保证第三方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将来会继续向我们提供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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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内部数据分析工具跟踪某些关键运营指标,这些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由于内部数据分析工具的错误、从第三方收到的数据存在问题或由于我们员工的不当行为或遗漏导致数据不正确而导致我们错误计算运营指标,我们报告的数据可能不准确或与前期不具有可比性。我们跟踪指标的方法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我们报告的指标发生变化。此外,我们衡量数据的方式方面的限制、变化或错误可能会影响我们对业务某些细节的理解,从而影响我们的长期战略。

如果我们发现来自第三方的原始数据存在重大错误,或者如果我们无法足够准确地计算我们的任何关键绩效指标,或者如果我们的绩效指标不能公平地代表我们的绩效,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或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面临挑战。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The Central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包括美国和中国。人们一直担心中东的动荡和恐怖主义威胁, 欧洲和非洲以及涉及乌克兰的冲突, 叙利亚和朝鲜。也有人担心地区不稳定和紧张局势, 例如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 这可能会导致, 或加剧与以下相关的潜在冲突, 领土争端, 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争端。COVID-19在全球范围内的爆发也可能导致全球经济下滑。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控制或解决, “从长远来看,它们可能会对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产生什么影响。,

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中国预期或感知的整体经济增长率很敏感。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显着增长,但增长在地域和经济各部门之间并不平衡,近年来增长率一直在放缓,未来可能会大幅下降。我们是一家在线时尚公司,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开展;因此,中国经济的任何恶化、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以及对经济衰退的担忧都可能导致客户的需求以及他们与我们和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在时尚产品上的支出减少。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包括我们以优惠条件筹集资金或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与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有关的地缘政治因素的不利影响,尤其包括美国和中国等国家选择如何应对这场战争。因此,我们ADS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

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包括我们以优惠条件筹集资金或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与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有关的地缘政治因素的不利影响。我们不在俄罗斯或乌克兰开展业务。然而,我们的全球业务使我们面临地缘政治风险,尤其是在美国和中国如何选择应对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战争方面。如果这场战争继续、增加或扩大,或导致持续的政治或经济不稳定、恐怖活动,或导致进一步的政府行动,例如制裁或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经济或政治紧张局势加剧,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包括我们筹集资金或以优惠条件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ADS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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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具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下,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完全控制提交给股东投票的事项的结果,这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采用了双重股权结构,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关于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 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 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10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在任何销售时, 转移, 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转让或处置给非Cong Li关联方的任何人, 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拥有权变更为非Cong Li关联方的人时, 每份此类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持有人可以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B类普通股的情况没有限制。,

截至2022年5月31日,我们的创始人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他们总共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约46.0%以及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额的89.5%。流通股本,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由于这种双重股权结构, 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完全控制提交给股东投票的事项的结果,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包括关于合并的决定, 合并, 清算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 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继续控制股东投票的结果(i)关于需要普通决议的事项,该决议需要简单多数股东投票的赞成票;需要不少于三分之二股东投票赞成的特别决议的事项。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的其他股东或ADS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的行动。它可能会阻碍, 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这可能会剥夺我们其他股东获得其股票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 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普通股的双层结构可能会对我们ADS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标准普尔-Dow Jones和富时-罗素最近宣布,将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有所改变, 包括标准普尔500指数, 将拥有多类股份的公司和公众股东持有不超过总投票权5%的公司排除在此类指数之外。此外, 几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类别结构。结果,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我们将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纳入此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发表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资本结构。任何此类从指数中排除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交易市场不太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我们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可能大幅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我们的净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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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发布的新产品、解决方案和扩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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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财务估计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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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不利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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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新法规、规则或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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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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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控股股东的经营业绩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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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的指控导致财务;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欺诈指控等,涉及中国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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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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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此外, 股市一般, 以及互联网相关公司和其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的市场价格表现和波动, 可能会影响我们ADS的价格和交易量的波动。一些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证券经历了与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波动, 包括, 在某些情况下, 其证券的交易价格大幅下跌。这些公司证券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总体态度, 因此可能会影响我们ADS的交易表现, 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此外, 关于公司治理实践不完善或欺诈性会计的任何负面消息或看法, 其他中国公司的公司结构或其他事项也可能对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总体态度产生负面影响, 包括我们, 无论我们是否从事任何不适当的活动。特别是, 全球金融危机, 许多国家随之而来的经济衰退和信贷市场恶化已经并可能继续导致全球股市的极度波动。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ADS价格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其中大部分人已获得期权或其他股权激励。,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市场价格不稳定之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对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降级ADS,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不再关注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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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ADS的销售或可供销售可能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销售大量ADS, 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 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截至5月31日, 2022, 我们有5,671,762股A类普通股和4,84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代表我们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ADS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剩余的已发行普通股将可供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数量和其他限制。指定代表可酌情决定在锁定期届满前释放任何或所有这些普通股。如果普通股在锁定期届满前被释放并出售给市场, 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无法预测会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有的话, 我们的大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持有的证券的市场销售或这些证券在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将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出售卖方不拥有但从第三方借来的证券的做法,目的是在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返还给贷方。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代股票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购买中支付的费用低于其在出售中收到的费用。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对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发表负面意见,以在卖空证券后创造负面的市场动力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过去,这些空头攻击导致市场上的股票抛售。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不遵守的指控,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欺诈指控。因此,其中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他美国当局的股东诉讼和/或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此类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都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坚决抵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对相关卖空者提起诉讼的方式的限制。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业务增长的注意力。即使此类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也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对ADS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大减少甚至变得毫无价值。

由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因此您必须依靠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依赖对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是否分配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们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

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派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有)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分配金额,如果任何,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ADS的投资回报可能完全取决于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ADS会升值,甚至无法维持您购买ADS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会失去对ADS的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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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我们的ADS上市所需的潜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备案

2021年7月6日,中国部分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要求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管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发展,以应对中资海外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上市公司。截至本年报日期,尚未就这些近期发布的意见发布正式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和实施尚不明确。

12月24日, 2021, 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或行政规定, 《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规定,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和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根据这些草案, 如果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其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间接海外发行和上市”,因此须遵守备案要求:(i)收入, 利润, 中国经营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50%以上同一时期;负责业务运营的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住所, 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或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进行。境内企业应当自提交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文件, 并在完成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备案手续后, 为落实和加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发行人将需要在此类发行和上市后遵守持续备案和报告要求, 其中, 包括以下内容:(i)报告在此类发行和上市之前发生的提交后重大事件, 在首次发行和上市后申请后续发行, 为发行人发行证券以收购资产的交易备案, 报告首次发行和上市后的重大事件。然而, 《境外上市条例草案》和《境外上市办法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 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包括但不限于其最终内容, 采用时间表, 生效日期或相关实施细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无法预测这些规定对维持我们的ADS和/或其他证券的上市地位的影响, 或我们未来在国外海外发行的任何证券。,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完成备案,以维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或在未来进行海外证券发行。相关风险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可能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监管动态,以了解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对海外上市和证券发行所需的任何必要批准。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提出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监管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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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约束, 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为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受信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 其法院的决定具有说服力, 但不具有约束力, 在开曼群岛的法庭上。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我们董事的受信义务可能比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的范围更窄或更不发达。特别是, 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 比如特拉华州, 拥有比开曼群岛更完善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体系。此外,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此外,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 控股股东对其控制的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负有受信义务,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我们的控股股东对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少数股东不承担任何此类受信义务。因此, 我们的控股股东可以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力, 包括对其股份行使投票权, 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 仅受非常有限的公平限制。这种限制的例子之一是,行使投票权以修改开曼群岛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必须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而真诚地行使。,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的一般权利(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股东通过的特别决议、抵押和押记登记册、和现任董事名单)或获取这些公司的股东名单副本。根据我们的公司章程,我们的董事有权决定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我们的股东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它们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向其他股东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代理权所需的信息。

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选择遵循母国的惯例,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少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法规。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我们管理层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而不是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 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 在中国,无论是法律上还是实践上,通常都难以追究。例如, 在中国, 获取在中国境外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在缺乏相互和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此类监管合作效率不高。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详细解释或实施尚未出台, “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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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 我们目前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结果,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 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然而, 存款协议赋予您将针对我们的索赔提交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的权利, 仲裁裁决可能对我们和我们在中国的资产强制执行,即使法院判决并非如此。,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的论坛选择条款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为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长官,存款银行,以及可能的其他银行。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或, 如果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对某一具体争议没有标的物管辖权, 纽约县的州法院, 纽约)以解决任何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 无论此类法律诉讼是否, 行动, 或诉讼还涉及我们以外的其他方。我们与存款银行的存款协议还规定,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或, 如果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对某一具体争议没有标的物管辖权, 纽约县的州法院, 纽约)将有权审理和决定任何诉讼, 行动, 或进行并解决存款银行与我们之间不涉及任何其他人或一方的任何争议,这些争议可能由存款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存款协议有关, 包括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出的索赔。我们ADS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 通过持有ADS或其中的权益, 理解并不可撤销地同意任何法律诉讼, 行动, 或因存款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存款协议相关而针对或涉及我们或存款银行的诉讼, 广告, 或由此或凭借其所有权拟进行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出的索赔, 只能在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或, 如果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或指定专属法院是, 或成为, 无效, 非法的, 或无法执行, 在纽约县的州法院, 纽约)。然而, 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诉讼中受到质疑, 并且法院可能会认定此类规定不适用, 无法执行, 或与提起此类诉讼相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如果法院认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或我们与存款银行的存款协议中包含的联邦选择法院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 我们可能会因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此类行动而产生额外费用。如果坚持,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的论坛选择条款, 以及存款协议中的论坛选择条款, 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提出索赔的能力, 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存款银行, 以及他或她喜欢的司法论坛中的其他人, 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此外, 《证券法》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您不得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的专属法庭条款不会剥夺开曼群岛法院对与我们内部事务有关的事项的管辖权。,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管理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就他们可能对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的因我们的原因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而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分享,ADS或存款协议,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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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或保管人反对基于此弃权的陪审团审判, 法院必须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弃权是否可执行。据我们所知, 与根据联邦证券法引起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由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然而, 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执行的, 包括根据纽约州的法律, 管理存款协议, 或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 对存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事项具有非专属管辖权。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弃权时, 法院通常会考虑一方是否在知情的情况下, 明智且自愿地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就是这种情况。建议您在投资ADS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获得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保管人的诉讼。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管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初审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放弃陪审团审判,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的条款提起诉讼。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构成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或我们或存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任何实质性规定的弃权。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指导ADS相关A类普通股投票的权利。

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 您将无权直接参加我们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只能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与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A类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 您只能通过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 作为您的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 存托人可能会尝试根据您的指示对您的ADS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征求您的指示, 然后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 存托人将尝试根据这些指示对相关的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不指示保管人征求您的指示, 保管人仍可根据您的指示进行投票, 但不是必须这样做。除非您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相关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权。召开股东大会时, 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使您能够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撤回与您的ADS相关的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您参加股东大会并就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任何具体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 我们的董事可以关闭我们的成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此类会议的记录日期, 关闭我们的股东名册或设置此类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撤回您的ADS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以便您无法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有任何事项须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 保管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 如果我们要求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此外, 保管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投票指示或他们执行您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相关股份的投票方式,如果您的ADS相关股份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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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您的ADS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

您的ADS可在托管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管人可以随时或不时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适当情况下关闭其账簿。保管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共假期关闭账簿。当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托管人的账簿关闭时,托管人通常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我们的ADS的转让,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保管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管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JOBS法案的定义,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就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

《交易法》下的规则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的季度报告、主要执行官和财务官的季度证明或8-K表的当前报告;

·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部分;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部分;和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此外,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08条一般要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就所有股权薪酬计划和重大修订寻求股东投票。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目前打算依赖这种“母国做法”例外,并且不打算就股权薪酬计划的采用或重大修订寻求股东投票。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进行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例如,美国国内发行人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0至90天内提交年度报告。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我们是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意义上的“受控公司”,因此可以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保护。

我们是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创始人实益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只要我们在此定义下仍然是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并且我们目前依赖于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我们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则的豁免独立董事。因此,您将无法获得与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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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显着不同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少于他们所享有的保护。

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获豁免公司, 我们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 这是我们的祖国, 可能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我们已遵循并打算遵循开曼群岛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即上市公司必须具备:(i)上市公司必须拥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审核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 (v)上市公司必须为其股东提供对所有股权薪酬计划及其重大修订进行投票的机会,以及每家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每年向纽约证券交易所证明他或她不知道公司有任何违反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行为。此外,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2条要求每个发行人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我们不需要每年举行年度股东大会。我们遵循母国惯例,在2021财年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可能, 然而, 未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结果, 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少于他们所享有的保护。参见“项目16.G.公司治理”以详细讨论此类豁免。,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ADS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其中(i)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按季度确定)由生产,或为生产而持有,被动收入,或其总收入的75%或更多由被动收入组成。出于上述计算的目的,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的至少25%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投资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通常被定性为活跃资产,只要它与产生活跃收入的业务活动相关。

根据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 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估计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价值、 这是基于2021年ADS的平均价格), 我们认为,在截至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不是PFIC, 2021.然而, 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是年度事实认定,只能在该年度结束后做出。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 包括我们商誉的价值(可能会确定, 在很大程度上, 参考我们的市值, 这已经, 并且可能会继续, 易挥发)。所以, 由于我们的ADS交易价格的波动,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的风险将增加, 我们可能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的市值下降而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和金融投资。而且, 目前尚不完全清楚我们之间的合同安排如何, 我们的VIE及其名义股东将按照PFIC规则进行处理, 如果出于这些目的,我们的VIE不被视为我们拥有,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PFIC。由于这些不确定性, 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纳税人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纳税人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包括增加处置收益和“超额分配”的纳税义务(如果美国纳税人能够并且确实进行了有效的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则采用替代处理)和额外的报告要求。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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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公司信息

4.A。

公司历史与发展

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两棵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广州洋葱于2009年7月注册成立。我们于2015年9月正式通过广州洋葱开始运营。2018年6月,我们目前的最终控股公司洋葱集团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2018年7月,广州泛亚贸易有限公司(前身为广州何珊珊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作为我们的外商独资实体,或WFOE,以控制广州洋葱。2017年至2021年,我们还在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和荷兰设立了多家海外实体(目前对我们集团整体而言并不重要),以期在未来扩大我们的海外业务。

2021年5月,我们的ADS开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OG”。”在扣除承销佣金和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后,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和承销商部分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中筹集了约6010万美元的净收益。2021年11月,我们通过私募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筹集了2130万美元的净收益,以向某些投资者购买我们的ADS。

最近的监管发展

网络安全措施

2021年12月28日,CAC等多个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i)相关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CIO,或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二)持有用户1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发行人申请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应当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如果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确定运营商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以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我们没有被任何监管机构认定为CIIO, 我们不能排除我们, 或我们的某些客户或供应商, 可被视为CIIO。如果我们被视为CIIO, 我们购买网络产品或服务, 如果被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 将需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在我们与相关客户或供应商达成协议之前, 在此类程序结束之前, 这些客户将不被允许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我们不得从我们的供应商处购买产品或服务。有关相关风险的详细信息, 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遵守有关网络安全的不断变化的法律和法规, 信息安全, 隐私和数据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可能代价高昂,并迫使我们对我们的业务做出不利改变。其中许多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不确定的解释, 任何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 法律诉讼, 暂停或中断运营, 增加的运营成本, 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参与任何调查或受到CAC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在这方面的制裁或CAC对我们的上市地位的任何监管反对。

维持我们的ADS上市所需的潜在中国证监会批准

2021年7月6日,中国部分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要求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管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发展,以应对中资海外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上市公司。截至本年报日期,尚未就这些近期发布的意见发布正式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现阶段对这些意见的解释和实施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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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2021, 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或行政规定, 《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规定,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市场发行和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根据这些草案, 如果发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其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间接海外发行和上市”,因此须遵守备案要求:(i)收入, 利润, 中国经营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50%以上同一时期;负责业务运营的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国公民或在中国有住所, 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中国或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进行。境内企业应当自提交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文件, 并在完成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备案手续后, 为落实和加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发行人将需要在此类发行和上市后遵守持续备案和报告要求, 其中, 包括以下内容:(i)报告在此类发行和上市之前发生的提交后重大事件, 在首次发行和上市后申请后续发行, 为发行人发行证券以收购资产的交易备案, 报告首次发行和上市后的重大事件。然而, 《境外上市条例草案》和《境外上市办法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 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包括但不限于其最终内容, 采用时间表, 生效日期或相关实施细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我们无法预测这些规定对维持我们的ADS和/或其他证券的上市地位的影响, 或我们未来在国外海外发行的任何证券。,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完成备案,以维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或在未来进行海外证券发行。相关风险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未来可能在海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监管动态,以了解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对海外上市和证券发行所需的任何必要批准。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提出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监管反对意见。

合同安排和公司结构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及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我们用广州洋葱, 我们在中国的VIE,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为实现这一目标, WFOE与广州洋葱及其每位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 经修订和重述, 我们通过它获得了对广州洋葱的控制权。我们还向广州Oinion发送了一封财务支持信, 据此,我们承诺向广州洋葱提供无限的资金支持, 包括提供现金, 委托贷款和借款, 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因此, 我们有效控制, 并被视为主要受益人, 我们的VIE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在君合律师事务所看来,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i)WFOE的所有权结构, 我们的VIE和VIE的子公司不违反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并且下述每项合同安排均有效, 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 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增值电信服务和相关业务运营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此类业务的限制, 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有关与这些合同安排和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描述, 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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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执照和许可证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已获得我们在中国运营所需的所有重要许可和批准,但“第3项”中披露的除外。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获得必要的批准或许可,或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运营的其他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有关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的风险,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监管环境存在不确定性, 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批准, 许可证和执照, 获得任何新的批准, 许可证和执照, 或在任何未来法律或法规要求的情况下遵守其他监管要求。如果我们或VIE(i)未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 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或适用法律, 规定, 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或VIE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 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 罚款, 处罚和运营中断, 或者我们可能需要修改我们的商业模式,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严重的情况下, VIE的子公司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可能会被责令暂停,其业务资格和执照可能会被吊销。,

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转移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规定如何通过我们的组织转移资金的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相反,资金可以根据本节讨论的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进行转移。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贷款而非出资向VIE汇出资金。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我们没有向VIE提供任何贷款。VIE主要使用通过出资从洋葱集团收到的现金以及其运营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其运营提供资金。

下图总结了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洋葱集团、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之间的资金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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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中国法律有关外汇和利润分配的各种要求的前提下,洋葱集团可以通过中间控股公司向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支付出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洋葱集团已通过中间控股公司向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累计注资3,070万美元,并作为洋葱集团的长期投资入账。这些资金已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用于其运营。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VIE没有向我们的WFOE转移任何服务费的支付或预付款。

我们的VIE可以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通过支付服务费向相关外商独资企业转移现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VIE向我们的WFOE预付的服务费为零元人民币,

51

目 录

分别。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VIE欠我们外商独资企业的服务费余额分别为人民币零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VIE与非VIE之间无其他资产转移。

对于VIE根据VIE协议欠我们WFOE的任何款项,除非中国税务机关另有要求,否则我们能够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不受限制地结清此类款项,前提是VIE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所以。洋葱集团之前没有宣派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也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就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参见“第8项。——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

为便于说明,下表反映了可能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税收入,以及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税收方案

 

法定税率和标准税率

 

假设的税前收入

 

100

%

法定税率为25%的收入税

25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75

%

按10%的标准税率预扣税

7.5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67.5

%

上表是在假设VIE的所有利润将根据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的WFOE的费用,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被中国税务机关禁止,我们还有其他可以在税收中性基础上部署的税收筹划策略。

如果所有税务规划策略都失败了,作为最后的手段,VIE可以将VIE中滞留的现金金额不可扣除地转移给我们的WFOE。这将导致收入双重征税:一种在VIE级别(不可扣除费用),另一种在WFOE级别(转移的推定收入)。这种转移和相关的税收负担将减少我们的税后收入。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简明合并时间表

下表列出了我们公司的VIE和其他实体在所示期间的运营摘要报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VIE

和它的

其他

    

洋葱

    

外商独资企业

    

子公司

    

子公司

    

淘汰赛

    

合并的

(人民币千元)

总收入

289,566

1,122,826

1,642,743

(204,411)

2,850,724

收入成本

(252,338)

(782,774)

(1,409,451)

136,559

(2,308,004)

毛利

 

 

37,228

 

340,052

 

233,292

 

(67,852)

 

542,720

总营业费用

 

(5)

(55,972)

(233,873)

(168,151)

61,277

 

(396,724)

(亏损)/经营收入

 

(5)

 

(18,744)

 

106,179

 

65,141

 

(6,575)

 

145,996

其他(费用)/收入共计

 

 

193

 

(24,414)

 

(6,790)

 

6,844

 

(24,167)

(亏损)/所得税前收入和权益法投资的亏损份额

 

(5)

 

(18,551)

 

81,765

 

58,351

 

269

 

121,829

所得税费用

 

 

2,489

 

(4,070)

 

(13,518)

 

32

 

(15,067)

(亏损)/扣除权益法投资亏损前的收益

 

(5)

 

(16,062)

 

77,695

 

44,833

 

301

 

106,762

权益法投资的亏损份额

 

103,200

 

 

(1,461)

 

(1,647)

 

(104,020)

 

(3,928)

净收入/(亏损)

 

103,195

 

(16,062)

 

76,234

 

43,186

 

(103,719)

 

102,834

52

目 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VIE

和它的

其他

    

洋葱

    

外商独资企业

    

子公司

    

子公司

    

淘汰赛

    

合并的

(人民币千元)

总收入

875,731

368,350

2,715,002

(148,423)

3,810,660

收入成本

(758,411)

23,298

(2,295,934)

(1,063)

(3,032,110)

毛利

 

 

117,320

 

391,648

 

419,068

 

(149,486)

 

778,550

总营业费用

 

(169)

(103,614)

(282,395)

(285,819)

149,349

 

(522,648)

(亏损)/经营收入

 

(169)

 

13,706

 

109,253

 

133,249

 

(137)

 

255,902

其他(费用)/收入共计

 

78

 

4,102

 

(3,375)

 

(11,851)

 

11,873

 

827

(亏损)/所得税前收入和权益法投资的亏损份额

 

(91)

 

17,808

 

105,878

 

121,398

 

11,736

 

256,729

所得税费用

 

 

(2,356)

 

(9,161)

 

(18,300)

 

(31)

 

(29,848)

(亏损)/扣除权益法投资亏损前的收益

 

(91)

 

15,452

 

96,717

 

103,098

 

11,705

 

226,881

权益法投资的亏损份额

 

209,750

 

(150)

 

(17,426)

 

(1,303)

 

(209,750)

 

(18,879)

净收入/(亏损)

 

209,659

 

15,302

 

79,291

 

101,795

 

(198,045)

 

208,00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VIE

和它的

其他

    

洋葱

    

外商独资企业

    

子公司

    

子公司

    

淘汰赛

    

合并的

(人民币千元)

总收入

710,834

276,002

1,785,197

(215,177)

2,556,856

收入成本

(566,491)

(19,405)

(1,489,772)

40,393

(2,035,275)

毛利

 

144,343

 

256,597

 

295,425

 

(174,784)

 

521,581

总营业费用

(389,177)

(161,374)

(270,899)

(251,573)

174,122

 

(898,901)

(亏损)/经营收入

(389,177)

 

(17,031)

 

(14,302)

 

43,852

 

(662)

 

(377,320)

其他(费用)/收入共计

(2,124)

 

106

 

2,130

 

15,581

 

858

 

16,551

(亏损)/所得税前收入和权益法投资的亏损份额

(391,301)

 

(16,925)

 

(12,172)

 

59,433

 

196

 

(360,769)

所得税费用

 

9,863

 

9,900

 

(12,743)

 

13

 

7,033

(亏损)/扣除权益法投资亏损前的收益

(391,301)

 

(7,062)

 

(2,272)

 

46,690

 

209

 

(353,736)

权益法投资的亏损份额

35,084

 

879

 

 

(25)

 

(35,084)

 

854

净(亏损)/收入

(356,217)

 

(6,183)

 

(2,272)

 

46,665

 

(34,875)

 

(352,882)

53

目 录

下表列出了VIE和其他实体截至提交日期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VIE及其

其他

    

洋葱

    

外商独资企业

    

子公司

    

子公司

    

淘汰赛

    

合并的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6

45,644

111,385

84,541

241,706

受限制的现金

8,014

8,014

短期投资

 

30,057

 

73,160

 

 

 

103,217

应收账款,净额

2,106

1,233

6,094

 

9,433

库存,净额

 

16,122

 

3,157

 

423,613

 

(264)

 

442,628

应收贷款,净额

 

 

5,575

 

 

 

5,575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8,084

 

42,590

 

40,616

 

98,522

 

 

189,812

应收关联方款项

 

99,879

 

335,431

 

38,134

 

(464,086)

 

9,358

非流动资产

436,407

 

32,099

 

13,782

 

7,874

 

(440,593)

 

49,569

总资产

444,627

 

268,497

 

592,353

 

658,778

 

(904,943)

 

1,059,312

短期银行贷款

24,200

24,200

应付账款

 

78,471

 

26,527

 

40,997

 

 

145,995

客户垫款和递延收入

 

39,491

 

64,110

 

70,855

 

 

174,456

应付关联方款项

2,269

 

92,386

 

116,867

 

252,564

 

(464,086)

 

应交所得税

 

285

 

7,237

 

30,447

 

 

37,969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6,047

55,143

59,338

113,059

233,587

非流动负债

1,199

1,199

负债总额

8,316

265,776

298,279

509,121

(464,086)

617,406

洋葱集团股东权益

436,311

436,311

股东权益总额

436,311

2,721

294,074

149,657

(440,857)

441,906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444,627

268,497

592,353

658,778

(904,943)

1,059,31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VIE及其

其他

    

洋葱

    

外商独资企业

    

子公司

    

子公司

    

淘汰赛

    

合并的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98

31,779

81,106

172,065

 

288,048

受限制的现金

11,017

 

11,017

应收账款,净额

9,162

2,268

7,487

 

18,917

库存,净额

 

40,824

 

13,493

 

570,740

 

(66)

 

624,991

应收贷款,净额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49,684

 

25,493

 

303,785

 

 

378,962

应收关联方款项

531,346

 

75,608

 

246,701

 

52,894

 

(887,817)

 

18,732

非流动资产

466,791

 

93,027

 

26,799

 

6,845

 

(470,977)

 

122,485

总资产

1,001,235

 

300,084

 

406,877

 

1,113,816

 

(1,358,860)

 

1,463,152

短期银行贷款

52,793

 

52,793

应付账款

 

51,489

 

1,477

 

55,563

 

 

108,529

客户垫款和递延收入

 

9,059

 

812

 

31,196

 

 

41,067

应付关联方款项

1,635

 

183,789

 

67,665

 

638,432

 

(887,818)

 

3,703

应交所得税

 

306

 

556

 

10,293

 

(13)

 

11,142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9,476

58,961

45,154

132,151

 

245,742

长期借款,流动部分

269

269

非流动负债

7,235

804

 

8,039

负债总额

18,346

303,604

115,664

921,501

(887,831)

 

471,284

洋葱集团股东权益

982,889

 

982,889

股东权益总额

982,889

(3,520)

291,213

192,315

(471,029)

 

991,868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1,001,235

300,084

406,877

1,113,816

(1,358,860)

 

1,463,152

54

目 录

下表列出了VIE和其他实体在所示期间的汇总现金流量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洋葱

VIE和

其他

全球的

外商独资企业

其子公司

子公司

淘汰赛

合并的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39

 

32,019

 

83,373

 

84,397

 

 

199,828

净现金(用于)投资活动

 

 

(5,500)

 

(64,931)

 

(733)

 

 

(71,1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1,924

 

312

 

 

2,236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74)

 

4

 

 

(70)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39

 

26,519

 

20,292

 

83,980

 

 

130,830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4,141

 

95,661

 

 

 

99,802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39

 

30,660

 

115,953

 

83,980

 

 

230,63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VIE和

其他

洋葱

外商独资企业

其子公司

子公司

淘汰赛

合并的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97

 

49,137

 

(2,736)

 

8,745

 

 

55,243

净现金(用于)投资活动

 

 

(34,209)

 

(17,132)

 

(8,729)

 

 

(60,0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3,315

 

80

 

 

23,395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57

 

(1)

 

464

 

 

520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加

 

97

 

14,985

 

3,446

 

560

 

 

19,088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39

 

30,659

 

115,953

 

83,981

 

 

230,632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136

 

45,644

 

119,399

 

84,541

 

 

249,72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VIE和

其他

洋葱

外商独资企业

其子公司

子公司

淘汰赛

合并的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用于)/产生

 

(554,427)

 

13,094

 

(98,792)

 

57,248

 

 

(582,877)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用于)/产生

 

(26,807)

 

79,446

 

(17,393)

 

16,878

 

52,124

筹资活动产生/(用于)的现金净额

557,389

 

(95)

 

(7,770)

 

51,673

 

(16,878)

 

584,319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57)

 

(160)

 

(4,004)

 

 

(4,221)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2,962

 

(13,865)

 

(27,276)

 

87,524

 

 

49,345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136

 

45,644

 

119,399

 

84,541

 

 

249,720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3,098

 

31,779

 

92,123

 

172,065

 

 

299,065

对外汇的限制以及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

洋葱集团支付股息的能力, 如果有的话, 向其股东和ADS持有人以及偿还其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将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移到海外给洋葱集团方面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 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可分配利润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净利润, 减去任何累计损失的回收以及需要作出的法定和其他准备金的拨款。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每年都必须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 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后, 如果有的话, 为某些法定储备基金提供资金, 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结果,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不久的将来可能没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向我们支付股息。,

55

目 录

此外, 如果满足某些程序要求, 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 包括利润分配和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 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然而, 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的, 例如偿还外币贷款, 需要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银行的批准或注册。中国政府可不时酌情采取措施限制经常账户或资本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 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离岸中介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支付股息, 因此, 我们的ADS的股东或投资者。更远,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规或政策, 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 鉴于现有的限制, 或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 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履行其各自以外币计价的付款义务, 包括将股息汇出中国境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 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洋葱集团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 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须拨出若干法定公积金, 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有偿付能力清算。,

有关美国存托凭证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请参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

《外国公司问责法》的影响

《外国公司问责法》, 或HFCA法案, 12月18日颁布, 2020.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 SEC应禁止我们的股票或ADS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12月16日, 2021, PCAOB发布了HFCA法案决定报告, 我们的审计师须据此作出决定。我们的审计师, 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 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这些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 未经中国当局批准,PCAOB无法进行检查的司法管辖区, 我们的审计师目前不受PCAOB的检查。SEC于12月2日通过了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最终规则, 2021年,一般于1月10日生效, 2022.美国存托凭证的退市, 或被除名的威胁, 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PCAOB目前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会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受益。有关与HFCA法案颁布相关的风险的详细信息, 见“第3项。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如果PCAOB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ADS交易可能会被禁止,因此我们的ADS可能会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退市。我们的ADS退市, 或被除名的威胁, 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PCAOB目前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我们的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且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受益的机会。”,

4.B。

业务概览

我们的使命

做年轻人生活品牌的梦工厂。

我们是谁

我们是下一代生活方式品牌平台,为中国和亚洲的年轻人孵化、营销和分销世界上新鲜、时尚和未来的品牌,我们将其称为“3F品牌”。

我们的创始人Cong Li是一位在财富100强跨国消费品公司工作了19年的资深人士,他创建洋葱的目标是寻找和创造下一代新鲜、时尚和未来的品牌,并将它们带给年轻一代中国和整个亚洲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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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如今,洋葱品牌家族已成为肯尼最初打算建立的品牌的代名词。我们平台上的4,426个品牌,包括与我们直接合作的115个品牌合作伙伴,提供20类生活方式产品,包括美容产品、母婴产品、食品和饮料、快时尚和健康产品。我们的平台受到数百万用户的信赖,通过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广泛的产品选择和愉快的在线购物体验,以微小但有意义的方式改善了用户的生活。我们的在线平台通过提供集成解决方案来开发、营销和分销新的和鼓舞人心的品牌产品,从而重塑中国的生活方式购物和消费文化,从而颠覆了中国传统的生活方式零售格局。

我们识别下一个新鲜事物的独特能力,时尚和未来的品牌在全球范围内并推动它们成为中国的消费热潮领先于中国是根植于多年的经验我们的创始人在品牌管理、销售和营销方面积累了经验,并通过我们与全球115个品牌合作伙伴以及超过114家授权分销商和经销商的密切关系进一步加强了这一点。

多年来,我们建立了一个品牌采购、建设、营销和分销的综合平台,并拥有良好的业绩记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平台上提供了4,426个品牌的产品,包括来自我们115个品牌合作伙伴的品牌和30个自有品牌。在自营零售平台O’Mall上销售品牌合作伙伴产品产生的GMV从2020年的人民币13.099亿元下降16.6%至2021年的人民币10.930亿元,主要是由于中国整体的不利变化经济,这对我们客户的消费能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我们在O’Mall销售自有品牌产品产生的GMV从2020年的人民币50.9百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118.5百万元,增幅为132.7%。

·我们的全渠道营销和分销为品牌提供技术和服务,以覆盖最广泛和最相关的消费者群。我们帮助品牌建立一个大型的、 截至12月31日,通过在我们的平台上连接和授权超过45.24万个活跃KOC来忠实关注, 2021, 他们有效地推广我们的产品并通过社交媒体分享他们的购物体验。我们根据在我们平台上收集的大量交易数据建立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根据我们的买家和活跃KOC的购买行为和相关使用模式, 我们使用我们的算法来改进我们的产品选择和推荐, 从而优化我们的运营,提升用户体验。我们努力基于我们积累的大数据继续增强预测和统计模型。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的技术利用来自超过46.8万个SKU的数据和数百万次在线用户交互, 特别是这些通过或通过我们活跃的KOC, 创建数亿个数据点的战略资产。,

·通过我们先进的技术和全球供应链能力,我们从客户的全球购物体验中剔除猜测,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将世界各地制造和采购的产品无缝交付给中国消费者。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分别处理了1030万、1580万和970万个订单。这些订单的交货时间对于直接从海外运往中国的产品通常约为10天,对于我们在中国和香港枢纽设施的保税仓库中预先库存的产品,交货时间通常为1到4天,相比之下,中国跨境在线零售行业的行业平均水平分别约为15天和5天。

我们商业模式的主要支柱

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成功得到三个集成组件的支持:

·由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或授权经销商和分销商代表的品牌以及我们的自有品牌组成的高性能品牌组合,

·集成的全渠道营销和分销解决方案,以及

·经过验证且有效的货币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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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品牌组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与115个品牌合作伙伴合作。与他们一起,我们对年轻消费者的口味和偏好有了深刻的了解,通过这些了解,我们能够准确预测消费趋势,快速识别、孵化和推广代表生活方式消费未来的新鲜、时尚和未来品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已推出30个自有品牌。

·一体化全渠道营销分销解决方案:与传统品牌控股公司或社交电商平台不同, 我们不仅能够识别和开发鼓舞人心的品牌, 但也能够通过定制快速增加品牌的曝光率和销售额, 多渠道营销和分销。虽然我们在营销和分销方面的优势远远超出了社交媒体, 我们被公认为社交电子商务的先驱和领导者。“跨境在线零售产生的GMV”, 指各类消费品(不包括汽车、 住房和消费服务)通过在线零售平台从中国进出口中销售或购买。截至12月31日,我们的社交电子商务以我们平台上超过45.24万个活跃KOC为中心, 2021, 我们积极管理以有效吸引他们, 影响和留住潜在客户。我们奖励我们活跃的KOC通过他们的社交网络推广我们的产品。这种独特的社交电子商务模式使我们能够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广和销售产品,并提供推动客户获取的个性化和交互式购物体验, 保留和终身价值。此外, 我们利用热门的线下营销活动, 与社交媒体影响者合作, “并创造各种创新的多格式内容,帮助品牌接触更广泛的受众。,

·经过验证且有效的货币化策略:我们采用有效的货币化策略,使我们能够在品牌的整个生命周期以及我们平台上提供的所有类型的品牌中受益。对于我们在平台上推广的第三方品牌,我们可以直接从品牌合作伙伴或产品经销商和分销商处以折扣价购买它们。对于我们专注于建立以推动未来增长的自有品牌,我们直接受益于他们的增长和成功——通过他们从产品销售中获得的有吸引力的利润和品牌价值的长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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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支撑我们业务模式的三个组成部分为我们过去的快速增长做出了贡献,并形成了一个良性和自我强化的循环,将继续推动我们的长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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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周期中, 我们相信我们在开发、 营销和分销品牌将帮助我们吸引更多品牌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平台。随着更多品牌合作伙伴加入我们的平台, 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对市场趋势和消费者偏好进行更深入的数据洞察, 我们相信这将进一步提高我们识别、 开发和营销更多品牌。随着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品牌组合, 我们相信更活跃的KOC和客户将被我们平台上不断增长的产品所吸引, 这将增加我们的议价能力和对供应链业务合作伙伴的控制, 特别是我们的产品供应商。有了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和更好的产品, 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吸引更多活跃的KOC和客户, 这反过来又将使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我们吸引、 在我们的平台上开发和营销品牌。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 当我们帮助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取得更大的成功时, 我们相信他们的增长和盈利能力将会改善, 作为回报, 将激励他们增加对我们平台的依赖, 从而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全面的全球品牌平台

“卢卡银行”——我们的品牌组合

为满足年轻一代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我们分析市场趋势,为一直在寻找彰显个性的新生活方式产品的年轻客户准确识别新鲜、时尚和未来的品牌和产品。

我们目前提供来自4,426个国内外流行品牌的广泛的服装、配饰、化妆品、家居用品和生活方式产品。我们从信誉良好的产品供应商处采购产品,其中包括(i)第三方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和分销商,以及由14个国家/地区的115个品牌合作伙伴组成的不断增长的网络,我们与这些合作伙伴密切直接合作并从其中采购产品,包括康维塔、兰芝、雪花秀、Cheong Kwan Jang和Schiff Nutrition。我们还开发了一个由30个自有品牌组成的不断增长的库。我们的第三方品牌和自有品牌共同构成了我们多元化的品牌组合,我们将其命名为“Luca Bank”,希望它能够蓬勃发展,成为下一代生活方式品牌的“最后一个普遍的共同祖先”。

下表载列截至指定期间末按来源划分的品牌总数明细。

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

    

2021

来自品牌合作伙伴的第三方品牌

 

52

 

86

 

115

自有品牌

 

13

 

21

 

30

来自其他渠道的第三方品牌

 

2,839

 

3,894

 

4,281

合计

 

2,904

 

4,001

 

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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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指定时期内按产品来源在O’Mall上的销售产生的GMV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以百万计,百分比除外)

 

销售来自品牌合作伙伴的产品产生的GMV

 

966.8

 

27.4

%

1,309.9

 

32.7

%

1,093.0

 

42.1

%

自有品牌产品销售产生的GMV

 

22.8

 

0.6

%

50.9

 

1.3

%

118.5

 

4.6

%

销售来自其他渠道的第三方品牌产品产生的GMV

 

2,539.8

 

72.0

%

2,649.2

 

66.0

%

1,384.0

 

53.3

%

合计

 

3,529.4

 

100

%

4,010.0

 

100

%

2,595.5

 

100

%

我们的第三方品牌和产品

受益于我们的技术和数据分析,我们能够识别和采购最能满足中国年轻一代客户快速变化的品味的成熟的全球和新兴本地生活方式品牌——我们认为新鲜、时尚并代表趋势的品牌未来。

我们在我们的在线销售平台上根据客户行为(包括他们的搜索、查询和购买)筛选和选择品牌合作伙伴时具有高度选择性。通过我们的技术,此类数据让我们了解消费者需求的最新趋势,使我们能够不断审查和战略性地选择具有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产品的品牌。此外,我们根据我们的市场洞察力确定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新兴品牌,以期将其发展为我们的主要品牌合作伙伴。一旦确定了潜在品牌,我们就会仔细审查品牌合作伙伴的资格。此审查流程有助于确保我们保持具有高标准和良好声誉的品牌组合。

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提供的品牌和产品

吸引和培育大量且不断增长的高品质生活方式品牌需要与品牌合作伙伴建立长期而谨慎的关系。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培养这些关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与115家品牌合作伙伴合作,累计SKU超过24.53万个,涵盖美容产品、母婴产品、女装及配饰、个人护理、餐饮产品、家居用品等。

作为我们为品牌合作伙伴赋能的综合服务的一部分,我们为他们提供定制的品牌发展计划,包括品牌规划、品牌定位、线上和线下营销活动以及分销和销售解决方案。我们不断为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提供宝贵的见解,帮助他们根据我们对从各种在线和离线营销和销售渠道收集的大量数据的分析来优化他们的产品组合。在与我们合作后,我们的许多品牌合作伙伴都从他们在中国的销售额显着增长中受益。

我们通常与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签订年度供应协议,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作为中国相关品牌合作伙伴的在线战略合作伙伴或跨境电子商务战略合作伙伴。根据我们的供应协议,我们通过根据产品的预计销售周期下采购订单,以低于零售价的折扣直接从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处购买产品。除了常规销售外,我们还组织定制营销活动为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推广产品,我们相信这将进一步增强我们对品牌合作伙伴的价值主张,并使我们能够从他们提供的优惠定价条款中受益。

来自其他渠道的品牌和产品供应

除了品牌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外,我们还从4,281个国内外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和分销商处采购大量第三方产品,为我们的平台吸引了大量客户。我们的营销团队负责根据我们的供应商选择指南确定优质产品供应商,这些指南考虑了此类供应商的定价、信誉、服务和战略价值。一旦确定了潜在的产品供应商,我们会根据我们的选择标准对其资格进行定期尽职调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从第三方品牌的其他渠道采购产品,涵盖美容产品、母婴产品、女装及配饰、个人护理、餐饮产品、家居用品和其他生活方式的千多个SKU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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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不断增长的自有品牌产品

我们发起了“大品牌”活动,并于2018年建立了我们的第一个自有品牌。从那时起,我们继续努力通过推出新的自有品牌来丰富我们的品牌组合,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已开发30个自有品牌,累计覆盖2,300个SKU,包括日本工艺品、家居用品、优质母婴服装、美容产品和零食。例如,自2019年推出以来,截至2022年1月,我们的自有品牌Tenkou Ryuugi产品累计销量达到160万件。

加上我们全面和深入的第三方品牌产品,我们相信我们的自有品牌体现了我们对消费者需求的深刻理解。我们使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来识别市场趋势并为销售决策提供信息,并通过有效的销售和营销策略支持我们的自有品牌。我们相信,我们的自有品牌本身就强化了我们作为优质品牌的形象,在中国新兴的年轻一代客户中具有强大的消费者亲和力。

下图概述了我们自有品牌组合中当前的自有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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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开发自有品牌产品时采用“客户对制造商”的模式。我们通过分析我们观察到的广泛的客户和购买行为、评估开发满足此类需求的产品的可行性和盈利能力以及聘请制造合作伙伴将合适的产品带给我们的客户来识别客户需求。我们聘请第三方制造商生产我们自行设计或共同设计的产品,主要包括配饰和化妆品。

我们与多元化的选定制造商集团合作,以我们的自有品牌制造和供应产品。

我们与制造商签订框架协议,其中规定了关键条款,包括工作分配、质量和技术标准、包装、交付方式、风险分配、质量控制流程、付款方式、服务期和其他标准条款。除框架协议外,我们还下订单,指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我们根据各种因素评估每个制造商在每笔交易后的表现,例如及时的产品质量、产品交付、成本效益和财务业绩。

我们对自有品牌产品采用审慎的制造商选择流程,包括背景调查、初步审查、现场访问和抽样。我们对每个制造商的设施能力、资质、质量控制、成本结构、生产计划和技术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我们在整个采购和生产过程中实施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我们的质量控制团队对制造商的设施进行实地考察,并密切监控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以及制造过程。我们还在生产测试阶段检查产品样品,以确保它们在批量生产前满足协议中规定的所有要求。

“O'Uni Marketing”——我们的整合和定制营销服务

我们开发了一套独特而全面的营销解决方案,以促进我们的品牌在当今Digital World和全球购物环境中与更广泛的受众互动。我们运营差异化的品牌平台,不仅为品牌和产品提供平台,还提供完全集成和定制的品牌和营销服务,以建立品牌知名度和促进销售。凭借对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我们为品牌合作伙伴设计定制的品牌和营销策略,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为他们提供一整套营销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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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们与品牌合作伙伴合作制定定制的品牌和产品营销和促销计划,并利用我们长期的营销合作伙伴网络来实施此类营销和促销计划。我们和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负责设计和创建营销和促销内容,并确定每个促销计划的合适营销渠道、形式、持续时间和预算。一旦制定了营销计划,我们就会与我们的营销合作伙伴密切合作以实施该计划。我们通常与我们的每个营销合作伙伴签订框架协议,并根据相关营销和促销活动的结果对他们进行补偿。

我们的全渠道营销解决方案以社交电子商务为中心,涵盖社交媒体、数字营销、名人代言、线下推广活动和户外广告。通过这些量身定制的营销和促销活动,我们有效地将客户与通过我们的多渠道销售和分销网络提供的品牌和产品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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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我们相信我们和我们拥有超过74.63万KOC的社区通过指导我们的客户在微信/微信、小红书、Instagram和Facebook。我们和我们的KOC通过主要社交媒体和内容平台创建和分发引人入胜的内容,并鼓励我们的客户与他们的社交关系分享我们的内容,这放大了我们的品牌形象并使我们能够接触到更多潜在用户。利用我们充满活力的KOC社区,我们能够有效地接触到推广品牌的大量相关受众。中国大多数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的KOC拥有超过500名微信好友。我们还在中国的各种社交媒体和直播平台上维护官方账户,以持续与现有和潜在客户就我们的平台、品牌和产品进行互动和沟通。

·数字营销:我们通过爱奇艺、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国内外社交媒体和在线视频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数字广告推广我们的品牌和产品。

·名人代言:我们不时聘请名人和其他时尚和生活方式的影响者,通过各种在线广告和线下促销活动来推广我们的平台、产品和品牌,以提高客户的知名度和信任度。

·线下推广活动:为提升品牌知名度,我们还进行线下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例如,我们不时举办线下活动,包括研讨会和活动,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并提升我们的品牌和产品知名度。我们还定期参加产品展示和发布会,以推广我们自己和品牌合作伙伴的品牌和产品。

·户外广告:我们在人口稠密的社区有选择地使用传统的大众媒体广告,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我们通过各种媒体做广告,包括数字显示器、广告牌、巴士站和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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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嘉年华

我们于9月举办了盛大的网上购物节Beauty Carnival,在那里我们与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和其他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为O’Mall上销售的产品提供广泛的促销和折扣选择。特别促销活动吸引了大量讨价还价的人,并在购物节期间增加了客户对我们O’Mall应用程序的访问。我们邀请包括流行电影和电视明星在内的品牌大使通过出现在我们的广告中来支持我们的美容嘉年华。2021美容嘉年华购物节前三天产生的GMV总额为人民币2.22亿元,其中自有品牌产生的GMV为人民币190万元,订单总数超过44万。4239个品牌参加了2021美容嘉年华,其中28个是自有品牌。O’Mall平台在2021年美容嘉年华的前三天从34个国家/地区采购了超过45万个S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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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ni渠道”——我们的多渠道销售和分销渠道

O’Uni Channel代表我们的多渠道销售和分销网络,旨在促进我们平台上产品在中国和海外的销售,为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和其他第三方品牌提供以结果为导向的销售服务。O‘Uni Channel通过(i)我们的自营销售平台,即我们在中国的社交电子商务平台O’Mall和我们的海外社交电子商务平台,将客户与我们平台上销售的数千种不同产品联系起来,Cosyfans,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下图总结了我们的多渠道销售和分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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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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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载列我们于指定期间按销售及分销渠道划分的GMV明细。在指定的时期内,我们从各种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生成了GMV。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

通过自营分销渠道销售产生的GMV

3,530.9

4,015.3

2,604.4

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产生的GMV

 

19.3

 

55.5

 

182.7

下表列出了指定期间通过我们的O’Mall平台下的订单总数及其平均订单价值。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2019

2020

2021

订单总数

1030万美元

1580万美元

970万美元

平均订单价值

 

人民币342元

 

人民币254元

 

人民币267元

自营分销渠道

我们通过自营社交电子商务平台O’Mall和Cosyfans销售绝大多数产品。

O’Mall移动应用程序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O’Mall移动应用程序在中国开展社交电子商务业务。此外,O’mall还可以通过微信/微信小程序方便访问。我们的旗舰O’Mall移动应用程序是我们的用户以极具吸引力的价格发现、探索和购买各种高品质生活方式产品以及获取其他功能和好处的一站式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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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O’Mall移动应用程序,我们的用户可以通过定制的产品搜索和推荐浏览和找到大量产品,并享受从日常闪购到我们的特殊购物活动(例如9月的美容嘉年华)的特殊销售。我们的用户可以点击所需的产品查看详细的产品说明,轻松进行购买。除了极具吸引力的价格外,O’Mall移动应用程序还提供各种创新和有趣的功能,以鼓励用户成为KOC并向她的家人、朋友或其他社交联系人推荐我们的产品。

用户可以通过单击应用程序界面底部的“认可”选项卡访问我们的用户社区,以查看其他用户正在在线购买和分享的内容。通过各种社交功能和工具,他们可以编写产品描述和评论,上传照片和短视频剪辑,并主持直播,与其他用户分享他们的购物体验并向其他用户推荐产品。我们不时组织以流行品牌和产品为特色的活动。这些活动为KOC用户提供了一个开放的论坛,可以分享他们对相关产品的第一端体验,使用户更容易找到具有相似购物兴趣的其他人,并相互帮助找到自己喜欢的产品。

我们的O’Mall用户社区

我们培养了一个以用户社交网络为中心的不断增长、充满活力的用户社区,以促进我们产品的销售。用户通过我们现有的KOC通过各自的社交网络进行邀请和推荐,开始他们的O’Mall之旅。因此,新客户来到我们的平台上购物时,对他们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以及类似的购买偏好建立了信任。我们通过数据分析与用户社区深入互动,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偏好,以优化我们的品牌开发和产品管理。

我们通过我们的O’Partners为我们的KOC提供服务,他们是一组KOC,为其他KOC提供各种产品推广和分销支持服务,包括指导新的KOC如何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序、回答KOC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以解决KOC的问题操作问题,并分享自己的购物和销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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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以通过在我们的O’Mall应用程序中提交申请成为O’Partner,并向我们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2,000元的入场费,以开设在我们系统上注册的O’Partner帐户。每个O’Partner最初最多可以邀请40个人作为KOC加入我们的平台。在达到40名受邀者的初始限制后,每个O’合作伙伴可以通过向我们支付每个额外KOC帐户的小额费用来请求增加此配额以邀请更多KOC。要成为KOC,每个用户都需要向邀请的O’合作伙伴支付一次性固定费用。或者,通过使用我们的O’Mall应用程序累积一定数量的会员积分后,也可以试用成为KOC。通过这种有效的社交网络模式,我们能够吸引越来越多的O’Partners和KOC加入我们的平台。

下表载列于指定期间与我们的用户社区相关的主要运营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活跃买家总数

96.39万美元

220万美元

89.25万美元

活跃的KOC总数

38.52万美元

51.65万美元

45.24万美元

KOC总数

49.25万美元

69.14万美元

74.63万美元

每个活跃KOC通过O’Mall上的销售产生的平均GMV

人民币9,163元

人民币7,767元

人民币5,738元

我们以各种福利奖励我们的合作伙伴,例如现金奖励和优惠券, 我们根据相关营销和促销活动的结果对他们进行补偿。我们向O’Partners支付了311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390万元和人民币3,210万元(500万美元), 2019,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 确认为销售和营销费用。O’Partners兑换的优惠券在每个呈现期间都不重要。我们还邀请O’Partners和KOC参加线下活动。通过这些好处, 我们进一步加强与O’Partners和KOC的接触,他们将有动力吸引更多O’Partners和KOC加入我们的平台并接触更多潜在客户。此外, O’Partners和KOC有权为通过其社交网络销售的产品获得KOC奖励。具体来说, 对于KOC进行或提交的每次购买, 他或她邀请的O’Partner还获得此类销售额的固定百分比作为KOC奖励。我们通过监控和跟踪通过每个KOC的社交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来跟踪通过KOC推荐产生的销售额,并应相关O’合作伙伴和KOC的要求将KOC奖励分发给相关O’合作伙伴和KOC。在我们集中履行的支持下, 产品交付和客户服务, 我们还制作即用型产品宣传材料,使O’Partners和KOC能够通过他们的社交网络有效地宣传我们的产品。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年和2021年, 我们有4.4万, 6.19万和67万合作伙伴。,

我们授权各行各业的KOC取得成功,而不依赖少数活跃的KOC。特别是, 2021年, 单个KOC产生的最高GMV为人民币160万元, 而我们的前100名KOC贡献了O’Mall总GMV的2.2%,我们的前1,000名KOC贡献了O’Mall总GMV的11.5%。根据我们对用户数据的分析, 我们相信我们的KOC通常来自中产阶级家庭,并为他们各自的家庭做出购买决定。他们倾向于在社交网络上花费大量时间,并且对讨论生活方式趋势以及与他们的社交联系人分享他们的购物体验和产品信息特别感兴趣。通过O’Mall, 我们为他们提供独特的社交购物体验,不仅满足他们对高品质生活方式产品的需求, 但也使他们能够获得有吸引力的财务回报并进一步参与他们的社交网络。通过推广我们的产品, 我们的许多KOC已成为其社交网络中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 影响许多其他人的购买偏好。他们还可以在我们的社区结交新朋友,并根据自己的社交网络在线上和离线进行社交活动, 地理位置和兴趣。此类活动使他们能够更轻松地获取相关产品信息, 加深友谊并进一步参与我们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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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syFans移动应用程序

与O’Mall类似,我们在Cosyfans上销售来自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其他第三方产品供应商以及我们在中国以外的自有品牌的产品,Cosyfans首先在马来西亚推出。自Cosyfans于2019年推出以来,截至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总GMV分别为人民币320万元和人民币280万元。我们使用类似于我们的O’Mall移动应用程序的社交电子商务模式运营Cosyfans移动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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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销售

除了我们的自营销售渠道,我们进一步将一小部分产品分销给产品经销商和分销商,例如中小型零售商,以及多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为了管理剩余库存。此类第三方企业从我们这里购买产品后,再通过自己的分销渠道(例如他们在主要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店)转售产品。我们一般与各经销商及分销商订立为期一年的框架协议。

“E-Quick”——实现免费购物体验的履行和物流服务

我们全面和集成的供应链能力使我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采购和交付各种高质量产品,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和库存风险。我们通过广泛的E-Quick智能物流系统分销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易捷智能物流系统利用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大数据分析与我们的自营仓库和其他第三方设施进行协调,并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物流安排。我们计划向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开放我们的易捷智能物流系统,作为我们增值服务的一部分。

履行服务

我们通过快速准确地完成订单来提供引人注目的客户体验。我们为客户提供集中和全面的履行和客户服务。我们用于及时接收、存储和运输产品的履行基础设施主要由全球仓库和交付网络组成,我们主要通过与签约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合作运营。我们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完成了约1030万、1580万和970万个订单。

我们智能地管理我们的仓库存储。仓库存储的产品数量和放置仓库的选择是根据客户需求确定的。当客户下订单并付款时,我们的仓库管理系统会自动处理订单并将其分配到具有适当库存的一个或多个仓库。我们在该地区聘请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仓库提货。订单发货后,我们的仓库管理系统会自动更新订单中每个产品的库存水平,确保根据需要订购额外的库存。为了进一步加强库存问责制和安全性,我们在订单接收和履行过程的所有阶段跟踪我们的库存。我们的用户可以在流程的每个步骤与各自的物流服务供应商跟踪其订单的运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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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仓库

我们战略性地选择仓库设施的位置,并根据我们预期完成的订单密度选择这些位置的仓库设施类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两个城市经营8个仓库,总建筑面积超过6.2万平方米;我们还在两个海外国家经营两个仓库,总建筑面积超过800平方米。

在每个仓库位置,库存都经过条形码并通过我们的仓库管理系统进行跟踪,从而可以实时监控整个履行网络的库存水平以及每个仓库位置的物品跟踪。我们将所有产品重新包装到我们的标准化盒子中,以优化仓库存储。我们的仓库管理系统专为支持我们平台上频繁策划的销售活动和大量库存周转而设计。

物流及送货服务

我们通过与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向我们在其中开展业务的中国和其他亚洲市场的客户提供产品。我们在海外拥有六个枢纽设施,在那里我们储存产品并从供应商处接收中国或其他出境包裹,并将其处理以进行出口和国际交付。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七个仓库预先储存了许多经常购买的产品,以将最终客户的交货时间缩短至一到四天,如果直接从海外发货,则可能需要十天左右。我们的物流平台具有显着优势:

·产品分类和分类。一旦货物到达我们的枢纽,就会对其进行分类,然后操作员扫描各个包裹。如果商品不是由商家以电子方式提供的,运营商会检查商品的原产国,打印国际装箱单和商业发票,在包裹上贴上特定于国际目的地的运输标签,然后按承运人汇总运费和运输方式。报关行进行物品分类,并为货物分配有效结关所需的任何和所有协调制度编码。

·减少错误和质量控制。我们密切管理运营异常并减少我们中心的错误。我们的运营商会分离出任何损坏、似乎包含不正确数量或似乎包含不正确物品的包裹。如果包裹包含受限制的物品或物品数量不正确,我们会与零售商协调,安排及时退回损坏或不正确的商品,或者在商品仍在中心时解决异常,以便它可以继续到达目的地。

·全面透明的跟踪和追踪。当包裹离开我们的海外枢纽时,我们会向客户发送一封国际发货确认电子邮件,其中包括指向客户可以跟踪其包裹进度并接收定期交付更新的页面的链接。

·电子报关清关。包裹在运输途中,海关报关单以电子方式发送给接收国的海关官员,并以消费者的名义支付或汇出关税和增值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预先清关允许许多货物直接进入当地交付网络。

·包裹保护和更换保证。每个市场都使用本地的、值得信赖的交付服务,以确保客户获得积极的体验。我们运送的所有产品包裹都有包裹保护和更换保证,以防任何物流问题导致包裹丢失或损坏。

·产品退货管理。我们根据我们的退货政策处理产品退货,并在我们的一个仓库收到后自动向提出请求的客户退还原始付款。然后将所有有缺陷的产品退回到我们产品供应商指定的退货中心。我们还通过客户调查和反馈密切监控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的速度和服务质量,以确保客户满意度。

“供应对企业”(“STB”)战略

2022年初,我们推出了升级后的“供应对企业”(“STB”)战略,将上游供应链能力与不断扩大的企业对企业(“B2B”)客户群相结合。通过升级的机顶盒战略,我们计划构建一个拥有全面操作系统的超级交易平台,在供应链、数据分析和品牌交易等相关事宜上直接为B2B客户提供业务支持。我们以全球供应链和闭环品牌生态系统为基础,旨在为更多B2B客户、企业商家和卖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全方位的品牌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战略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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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我们在品牌、技术和工厂方面的优势,我们计划为B2B客户提供涵盖品牌孵化、技术开发和灵活供应链支持的交钥匙解决方案,帮助B2B客户开发定制产品和推出新品牌。
Orion品牌管理平台是为B2B客户构建的集成系统,旨在提供跨研发、产品、品牌、营销和数据分析的解决方案。
我们旨在通过其卓越的销售和物流渠道帮助B2B客户接触全球更广泛的客户,包括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O'Mall、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Cosyfans,MiniBuyer,一个私域商店和团队管理工具,以及E-Quick,物联网服务提供商。

中国B2B市场快速增长,推动B2B客户对供应链和技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随着监管环境收紧和大流行继续带来不确定性,我们相信我们在公共和私人领域运营品牌方面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并受益于我们现有市场、用户群和私人领域流量的稳健增长。

客户服务

我们在广州设有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实时帮助。客户可以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电话和电子邮件与在线代表进行交流。我们培训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回答用户的询问,并主动教育潜在用户了解我们的产品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中有48名是从第三方人员配备公司外包的,128名是我们的全职员工。

我们一般不允许客户退回从我们的海外产品供应商处购买的进口产品,除非包装损坏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对于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和我们从国内产品供应商处采购的某些产品,我们允许客户在收到后7天内退货,无需说明任何原因。一旦客户提交退货申请请求,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将审查和处理该请求或联系客户。收到退回的产品后,我们会将购买价格记入客户的付款账户。

市场营销

我们通过用户社交网络的口碑推荐等方式建立了庞大的客户群。我们还能够通过我们的品牌形象、与制造商的牢固网络关系和推荐来扩大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关系。我们这样做的能力取决于我们能否继续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并达到预期的销售业绩。

为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亦从事线下营销及品牌推广活动。例如,我们为中国主要城市的购物节设计和举办我们自己的线上和线下推广活动,例如“遇见爱茉莉,遇见亚洲美丽”和O’Mall Beauty Carnival。我们计划在营销和品牌推广计划上投入更多精力,例如在主要社交媒体平台上投放广告。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赖商标、版权和专利法以及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69项与我们运营各个方面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中国拥有428项商标注册,在中国境外拥有73项商标注册,并在中国拥有四项专利注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32件商标申请,在中国境外有22件商标申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一项专利申请正在申请中。

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

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采用内部规则和政策来管理我们处理数据(包括个人信息)的方式,以及协议、技术和系统,以帮助防止数据的不当使用或披露。我们采用数据加密系统,旨在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并防止未经授权的公众或第三方以未经授权的方式访问或使用我们的数据。我们还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实施全面的数据屏蔽,以抵御潜在的黑客攻击或安全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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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此外,我们提供隐私政策,让用户了解和控制他们的个人信息是如何处理的,并在必要时同意收集数据。在访问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信息之前,用户需要确认我们的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他们可以决定同意我们处理他们的数据,这应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我们只会在用户同意的条款和条件下使用数据。

竞赛

全球生活方式品牌行业竞争激烈。我们在中国的竞争对手包括联合利华集团、雀巢公司、宝洁公司、路易威登酩悦·轩尼诗·路易威登集团、欧莱雅、资生堂有限公司、花王公司、爱茉莉太平洋集团和强生。

我们预计我们的行业将不断发展,并将继续经历快速的技术变革、不断发展的行业标准、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和频繁的创新。我们必须不断创新以保持竞争力。

我们的竞争主要基于以下因素:(i)我们吸引和留住大量符合我们选择文化的品牌的能力,我们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销售和营销渠道,使品牌合作伙伴能够达到目标有效地客户,先进的技术基础设施,强大高效的智能物流系统和(v)可靠灵活的制造合作伙伴网络。

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在上述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竞争。然而,我们当前或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更好的供应商关系、更大的用户群或更多的财务、技术或营销资源,他们也可能采用会员制或社交网络——驱动的电子商务模型或其平台上的其他类似模型。

保险

我们购买了财产保险以确保我们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并购买了一些其他保险以管理我们运营期间的意外风险。我们还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与中国的行业惯例一致,我们不投保业务中断保险,也不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一般第三方责任保险或关键人物保险。

监管

本节概述了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法规。

执照、许可证和文件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电信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国务院、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取代)等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一项管理电信、在线销售和电子商务的广泛监管计划。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不时通过,这将要求我们获得除我们目前拥有的执照和许可之外的额外执照和许可,并将要求我们解决不时出现的新问题。此外,适用于电信、在线销售和电子商务的当前和任何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需要持有某些执照和许可证,并就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向相关的中国政府部门提交某些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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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国电信条例, 或电信条例, 国务院于2000年发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6年2月,是电信服务的主要管辖法律。《电信条例》规定了中国实体提供电信服务的一般框架。根据电信条例, 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开始运营前获得运营许可证。《电信条例》区分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发布了《电信业务目录》,将电信业务划分为基础业务或增值业务。2015年12月, 工信部发布《电信业务目录(2015年修订)》, 或2015年电信目录, 于2016年3月实施。根据2015年电信目录, 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即, 经营电子商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 继续归类为增值电信服务。,

2009年3月, 工信部印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或电信许可措施, 于2009年实施,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根据《电信许可办法》,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或ICP许可证, 应详细说明获得此类许可的企业的许可活动。经批准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其ICP许可证上记载的规范开展业务。ICP许可证可以根据此类许可证允许开展的具体业务经营进一步分类, 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许可证, 或ICP许可证, 以及电子数据交换业务的ICP许可证, 或EDI许可证。此外, ICP许可证持有人在其股东发生任何变化之前,必须获得原发证机构的批准, 经营范围或该许可证上记录的其他信息。2015年2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哪个, 其中, 将电信业务的预登记审批要求替换为登记后审批要求。,

2000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互联网管理办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11年1月。根据《互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当取得中国境内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ICP许可证。

广州洋葱、广州Young互联网有限公司或广州Young和广州Peacheese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广州Peacheese持有互联网内容相关服务和交易处理业务的ICP许可证。广州洋葱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海洋无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互联网内容相关服务的ICP许可证。海南靛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靛蓝,持有交易处理业务的ICP许可证。

出版物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出版物销售者通过网络交易备案

我们还须遵守与为发行出版物(包括书籍和音像产品)而提供的在线交易平台服务相关的法规。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或出版物市场规定, 由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于2016年5月联合发布,2016年6月实施, 为出版物发行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并被要求检查通过平台分发出版物的经销商的身份, 验证其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建立交易风险防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经销商在平台上发行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有此要求的单位未按照《出版物市场规定》完成备案或者未履行相关审查管理职责的, 可以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元的罚款。,

根据《出版物市场规定》,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的单位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的器械、设备。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出版物发行的单位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该单位应当自开展网上发行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批准其经营范围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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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广州洋葱已完成网上交易平台备案。此外,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广州海洋无界互联网有限公司(“广州海洋无界”)已向有关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出版物发行服务。

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证书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04年7月8日发布了《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1月进行了修订,其后发布了部分实施细则和通知。本办法对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的分类、申请、批准、内容、资格和要求等作出规定。提供药品、医疗设备信息的ICP服务经营者,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对口单位的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资质证书。广州洋葱、广州Peacheese和海南靛蓝均持有互联网医药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医疗器械分销备案及经营许可证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并应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控制机制或人员。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符合经营医疗器械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符合经营医疗器械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广州海洋无界和广州海洋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洋无限”)已完成二级医疗器械分销业务备案,广州海洋无界持有从事分销业务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

第三方在线平台运营商备案交易医疗器械

为规范第三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经营活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监督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办法,上述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广州洋葱、广州Peacheese和海南靛蓝均已作为在线交易平台运营商与当地国家药监局完成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国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食品供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配送或者食品服务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根据2015年8月发布、2017年11月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为规范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提供者或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经营活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2018年,并于2020年10月23日修订,即《网络餐饮服务办法》。根据《网络餐饮服务办法》,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自通信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广州洋葱、广州海洋无限、广州YOUNG、广州海洋无界等多家子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广州洋葱作为第三方平台供应商已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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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国产化妆品OEM生产及标签相关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条例》,取代其前身《化妆品产品卫生监督条例》或《卫生条例》,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生发、染发、烫发、脱毛、胸部按摩、除臭剂、褪色霜和防晒的化妆品。任何不在此范围内的化妆品均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与《卫生条例》和《卫生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相比,《监督条例》明确或修改了部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i)化妆品经营中各方的责任。首先, 《监管条例》首次引入了化妆品注册人和备案申请人的概念。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申请人应当承担质量主体责任, 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声明。具体来说, 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申请人应当负责该化妆品在销售前的注册或者备案, 不良反应监测, 评估和报告, 产品风险控制和召回, 对此类化妆品销售后的产品和原料进行安全再评价,以确保注册/备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此外, 各类化妆品的有效性声明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论文摘录支持, 声称其有效性所依据的研究数据或产品评估材料应在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化妆品登记备案申请人应当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其次, 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企业(代工商)生产化妆品。代工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进行生产, 规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 技术规范和合同协议, 并负责生产活动,接受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人的监督。就我们的业务运营而言, 我们将成为监管规定下的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人,承担质量主体责任, 我们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声明。,

化妆品类别。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而不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以及声称具有新功能、新功效的化妆品,普通化妆品是指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的生产和进口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普通化妆品的生产和进口实行备案管理。

违规的法律后果。监管条例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限额。例如,对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材料和非法使用材料的行为处以罚款,可处以相关产品价值30倍的罚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8月发布、2008年9月起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应当包含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适用的行业标准、质量检验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得在此类化妆品的标签中包含任何声称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或治疗作用的声明。

电子商务相关规定

2014年1月,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了《网上交易管理办法》, 或《网上交易办法》, 于2014年3月生效。根据《网上交易办法》, 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审查, 注册并存档作为卖家申请访问其平台的商家的身份信息, 并定期验证和更新此类信息。《网络交易办法》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公开(i)商户营业执照的链接或信息, 就商业实体而言, 或确认商家已验证身份的标签, 就个人而言。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以下商品除外:定制商品、 新鲜易腐烂的商品, 消费者在线下载或未包装的视听产品以及计算机软件和其他数字商品, 以及已交付的报纸和期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 收到退回商品后七日内, 向消费者提供全额退款。此外, 禁止经营者在合同或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款中作出规定,例如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 并增加消费者的责任, 或利用合同条款或技术手段强行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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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4月。根据该通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商品,按商品种类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个人购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货物为纳税人,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或者物流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8月31日, 2018,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电子商务法》, 于1月1日生效, 2019.《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根据《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商进行核实登记,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为商户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还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技术措施等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电子商务法》还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平台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包括准备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信息备案和交易规则, 在平台网站上突出显示此类文件, 并在交易完成后保留此类信息不少于三年。依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在收到指明涉嫌侵权的初步证据的通知后, 要求平台经营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比如删除, 阻止和断开超链接, 终止交易和服务, 并将通知转发给其平台上的商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上的商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商家在其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人身或财产安全要求, 或任何商家以其他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与其平台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助对卖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征税,其中包括:向税务机关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卖家身份信息及其他纳税相关信息。不遵守规定的,可能会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受到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活动。

2020年11月12日,NRTA发布了《关于加强直播管理的通知》,即78号通知,其中要求提供直播的平台对其信息和业务运营进行登记。根据该通知,经营直播业务的互联网平台须遵守一系列合规要求,其中包括保持足够的内容审核人员、内容审核人员的培训和注册以及内容的动态调整等方面。审查协议。要求网络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对在其平台上进行直播营销的电子商务企业主和个人设计资格验证和实名认证机制,并进行完整记录。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了《网上交易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将对新兴网络交易模式(如网络社交、网络直播)、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做出进一步规定。它还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施加新的义务,例如验证和登记平台上需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或免于注册的交易方的身份,定期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分支机构报告平台交易各方的规定信息,建立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信息的检查和监控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相关规定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反竞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当影响交易、混淆或欺骗消费者、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诽谤。不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各种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停止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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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颁布后,中国相关反垄断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旨在加强对平台模式下经营企业和平台经济整体的反垄断管理。根据这些指导方针,禁止部署大数据分析为商品价格或其他交易条款设定歧视性条款、与交易对手的强制性排他性安排、通过技术手段封锁竞争对手界面以及未经同意非法收集用户数据等商业行为。。此外,如果满足某些报告门槛,该指南还包括涉及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并控制审查范围内具有VIE结构的公司的集中度。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反垄断法》(以下简称《2022年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中的适用,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金优势、平台规则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广告业务相关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国监管广告活动(包括在线广告)的主要政府部门。适用于广告业务的法规主要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自同日起施行;

·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条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6月25日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和

·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6年7月4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广告活动的企业,必须分别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包括经营范围内的广告业务。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规范范围内的广告业务的企业,除不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者外,无需申请广告发布登记。

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办法》, 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联合颁布, 3月2日, 2004年并于8月22日修订, 2008, 某些外国投资者获准直接持有中国广告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广告公司是合资企业,则中国广告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将直接广告业务作为其在中国境外的主要业务, 如果中国广告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则为三年。然而,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办法》自6月29日起废止, 2015.根据我们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讨论和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建议,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业务模式不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包括《禁止传销条例》。请参阅“风险因素——如果我们的商业模式被发现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 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有关传销的规定

禁止传销条例, 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2005年11月起施行, 禁止传销活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 组织者或经营者进行的以下活动被视为“金字塔销售”:(i)吸收新会员并通过给予物质奖励或其他经济利益来补偿每个会员, 根据该会员直接或间接滚动引入的新会员数量, 以获取非法利益;要求一笔款项作为入场费或作为新会员会员资格的条件, 直接或通过购买商品, 以获取非法利益;要求会员引入额外会员以建立多层次关系,并根据该会员引入的额外会员产生的销售额水平对每个会员进行补偿, 以获取非法利益。中国法律法规并未对“非法利益”进行定义,获得“非法利益”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主管部门的酌情决定权。任何从事金字塔销售组织的个人或实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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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30万美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3月23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已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型传销风险提示》,规定如果一项活动同时满足上述三个特征,将被识别作为金字塔销售,无论是否获得任何非法利益。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规定

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或NPC, 已于2000年12月颁布并于2009年8月修订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违规者因以下任何企图而在中国受到潜在的刑事处罚:(i)不当进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传播政治破坏性信息;泄露国家机密;传播虚假商业信息;(v)侵犯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或国会议员, 1998年12月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与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1月修订, 禁止以以下方式使用互联网, 除其他外, 导致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 MPS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可能会发出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 和, 在严重的情况下, 建议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关闭其网站。,

根据《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 工信部于2011年12月发布,2012年3月实施,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此类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明确告知用户该方法, 收集和处理此类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和目的,并且只能收集提供其服务所需的此类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需要妥善维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如果用户的个人信息有任何泄露或可能泄露,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 在严重的情况下, 立即向电讯管理局局长报告。而且,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8月发布并于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第九修正案》,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不改正的, 因(i)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而受到刑事处罚;因客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严重影响;任何严重的刑事证据丢失;其他严重情况。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 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5月发布,2017年6月实施, 明确了个人信息侵权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

此外,工信部于2013年7月颁布并于2013年9月生效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收集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详细要求。服务提供商。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由于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运营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并提供某些互联网服务,因此我们受到此类要求的约束。《网络安全法》进一步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还需要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网络安全法》重申了其他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处理、存储和披露的要求,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坏或丢失。违反《网络安全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注销备案、关闭网站或者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28日,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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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通过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办法》,为监管部门识别通过移动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以及移动应用程序运营者进行自查和自我纠正提供指导。-纠正。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建立了数据保护的分层系统。归类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将由政府部门以目录的形式确定,需要进行更高级别的保护。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定。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将构建较为完善的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体系和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整个社会对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隐私)的保护水平有望大幅提升。

有关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或产品质量法, 商务部于1993年2月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 适用于在中国的所有生产和销售活动。根据产品质量法, 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产品, 包括伪造品牌标签或提供有关产品制造商的虚假信息。违反国家或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例如损害赔偿, 罚款, 暂停或关闭业务, 以及没收非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和销售所得。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使责任人或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缺陷产品对人身造成伤害或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的, 卖方有权向制造商追索。类似地, 生产者赔偿,由销售者承担责任的, 制造商有权向卖方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或消费者保护法, 2013年10月修订、2014年3月实施,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必须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为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 并保证质量, 功能, 商品的用途和有效期, 如果不这样做,经营者可能会承担退还货款等民事责任, 商品交换, 修理, 停止损害赔偿, 赔偿, 并恢复声誉,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犯罪的,还应当对经营者或者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义务, 特别是对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例如,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经营者购买商品的,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特定商品除外)。消费者因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要求损害赔偿。,

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办法》, 对经营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义务, 包括互联网经营者和平台服务商。例如, 消费者有权退回网上购买的商品,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 在无故收到此类货物后的7天内。为确保卖家和服务提供商遵守此类规定, 平台经营者必须执行管理平台交易的规则, 监控卖家和服务提供商发布的信息, 并向主管当局报告此类卖家或服务提供商的任何违规行为。此外, 在线平台提供商可以, 根据相关的中国消费者保护法, 因消费者在此类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侵犯消费者权益,且网络市场平台提供者未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商或制造商的联系方式的,承担责任。此外, 在线市场平台提供商可能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卖家和制造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类卖家或制造商正在使用网络平台侵犯任何消费者的权益,并且未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阻止此类活动。,

由全国人大于2020年5月颁布并于2021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如果在线服务提供者知道在线用户正在从事侵权活动,例如销售假冒产品,通过其互联网服务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就该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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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被侵权方关于侵权活动的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删除、阻止和解除侵权内容的链接。否则,将与相关网络用户对扩展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我们运营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并向我们的消费者提供在线平台进行消费和通信,因此我们受到此类要求和责任的约束。

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保护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在先申请”的原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如果所需的续期手续已经完成,则可以从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每次续期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假冒或未经授权生产他人注册商标的标签, 销售假冒或者未经授权生产的商标,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方将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没收假冒商品。侵权方也可能对权利人的损害承担责任, 等于侵权方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或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 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域名

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简称《域名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是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主要监管机构,在其监督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日常管理。CNNIC在域名注册方面采用“在先”原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将在完成注册程序后成为该等域名的持有人。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或版权法, 于6月1日生效, 1991年,最近于2020年修订, 规定中国公民, 法人, 或其他组织应, 无论是否出版, 拥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版权, 其中包括, 其中, 文学作品, 艺术,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一定的合法权利, 包括出版权, 署名权和复制权。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互联网活动, 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此外, 《著作权法》规定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 或CPCC。根据版权法, 侵权人应当承担各种民事责任, 其中包括停止侵权活动, 向著作权人道歉,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在严重的情况下,侵犯版权者也可能受到罚款和/或行政或刑事责任。

根据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开发的软件享有著作权,无论该软件是否公开发布。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计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软件初次发布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该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中国的专利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法律管理工作。中国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原则,即当多人对同一发明提出不同的专利申请时,只有先申请的人才有权获得该发明的专利。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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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设计。要获得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有效期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十五年。

中国劳动保护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主要旨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建立、履行和终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超时工资。此外,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支付给职工。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 2004年并于2010年修订, 1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1995, 7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7, 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决定》, 1998, 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办法》, 1999年和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 雇主必须为其在中国的雇员提供涵盖养老保险的福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款项支付给地方行政当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改正,限期缴纳,并处以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未缴纳相关供款的, 可能会被处以逾期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根据1999年国务院发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用人单位必须在指定的管理中心登记,并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雇主和雇员还需要支付和存入住房基金, 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员工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7号文, 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月15日发布, 2012, 雇员, 董事, 主管, 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少数例外情况外, 需要通过合格的国内代理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 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些关于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通知。根据这些通告, 在中国工作的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将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须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为行使股票期权或购买限制性股票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或中国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所得税, 中国附属公司可能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中国税务相关规定

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 或企业所得税法, 对所有中国居民企业征收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除非它们符合某些例外情况。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中国居民企业的全球收入计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机构的, 从该组织或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以及从中国境外取得但与该组织或机构在中国境内有实际联系的收入,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允许某些独立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并符合法定标准的“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6年1月, SAT, 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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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4月22日, 2009,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实际组织管理标准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SAT 82号通知, 它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 不是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人, 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 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因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并将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定人力资源事项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之后, 7月27日, 201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控制的境外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或SAT公告45, 于2011年9月生效, 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规定了居民身份认定和认定后事项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细节。,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或增值税条例,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 1993年1月1日生效, 1994年,随后不时修订。财政部于12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年,随后于12月15日修订, 2008年和10月28日, 2011, 与增值税条例一起, 增值税法。11月19日, 2017, 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或691号命令。4月4日, 20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或32号文。3月31日, 20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或第39号公告。根据增值税法, 691号令和32号文, 所有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提供加工, 维修和更换服务, 服务销售, 无形资产、不动产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口的货物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第39号公告, 一般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简化为13%, 9%, 6%和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

股息预扣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向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通常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或有该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该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的,以该等股息来自中国境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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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或双重避税安排, 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 如果香港居民企业被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满足该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项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收到的股息的10%预扣税可减至5%。然而, 根据《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或国家税务总局81号文, 2月20日发布, 2009年由国家税务总局, 如果相关中国税务机关确定, 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中, 由于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公司从这种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受益, 该等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税收优惠待遇。根据《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通知》, 于2月3日发布, 2018年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于4月1日生效, 2018, 在确定申请人在与股息相关的税务处理方面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 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 几个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十二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 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经营活动, 税收协定的对方国家或地区是否不征税或对相关收入免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征税, 将被考虑在内, 并将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通知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拟证明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税收协定待遇。,

2月3日, 2015,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 或SAT公告7。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将税收管辖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 或间接转移, 以及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境外转让转让其他应税资产的交易。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还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提出了挑战。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 这是一种间接转移, 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的非居民企业, 或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实体, 可以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此类间接转移。使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如果该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其设立的目的是减少、 避免或推迟中国税收。结果, 从此类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 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方未预扣税款且转让方未缴纳税款,则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37号公告,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非居民企业未经税务机关责令自行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视为该企业已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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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法

成立, 中国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辖, 正如最近在2018年修订的那样, 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3月15日, 20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外商投资法》, 并在12月26日, 2019, 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 或实施细则,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均于1月1日生效, 2020年并取代了之前关于外国在中国投资的三项主要法律, 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 连同各自的实施细则。根据《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 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 包括下列情形之一:(i)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获得股份, 股权, 中国境内企业的财产部分或其他类似权益,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 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 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实施细则》引入透明原则,进一步规定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适用《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外商投资管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进入市场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境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是指外商投资进入特定领域或行业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领域, 外国投资者投资限制领域,应当遵守对持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某些特殊要求, 等等。与此同时,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制定具体行业目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领域和地区。目前管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活动的行业进入许可要求分为两类: 即《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1年版)》, 或2021年负面清单, 12月27日颁布, 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或国家发改委, 和商务部, 或商务部, 并于1月1日生效, 2022, 和《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19年版)》,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 2019年,7月30日生效, 2019.未列入这两个目录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允许”外商投资,除非受到其他中国法律的特别限制。,

根据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当地对应机构办理。外国投资者依法投资许可的行业或者领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负责颁发该许可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适用于中国境内投资者的相同条件和程序审查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步骤和期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提出歧视性要求。

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投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上述投资信息转发商务主管部门。

离岸投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并于7月生效的第37号通知2014年4月,中国居民在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SPV(定义为中国居民为投资和融资目的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或股权之前,必须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登记,以其在中国或境外持有的企业资产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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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外管局37号文要求注册, 和批准, 中国政府当局与中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离岸实体有关。外管局37号文所称的“控制”,广义上是指经营权, 中国居民在境外特殊目的工具中获得的受益权或决策权, 或SPV, 通过收购, 相信, 代理人, 投票权, 回购, 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安排。此外, 作为SPV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都必须更新其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就该SPV提交的注册,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果该SPV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注册或更新先前提交的注册, 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的收益, 股份转让或清算给SPV, 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注资。2月13日, 2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安全通知13, 于6月1日生效, 2015.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 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 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内容, 将提交给合格的银行而不是外管局。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核申请并接受注册。,

根据相关规定,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相关境内公司的外汇活动被禁止,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配,并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受到处罚。

有关并购规则和在中国境外上市的规定

8月8日, 2006, 六个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 包括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规则》, 或并购规则, 9月8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并于6月22日修订, 2009.并购规则, 除其他外, 要求如果中国公司或个人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 或中国公民, 拟收购与中国公民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 此类收购必须提交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并通过收购此类中国公司或个人持有的中国境内权益而为海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该SPV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境外上市交易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外汇相关规定

外汇管理局

根据1996年1月29日颁布并最近于2008年8月5日修订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人民币可兑换成其他货币用于经常项目项目,例如与贸易相关的收支以及利息和股息的支付。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以及将兑换后的外币汇出中国境外用于资本项目项目,例如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需要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办事处的批准。

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交易的付款必须以人民币支付。除非另有批准,中国公司不得将从国外收到的外币付款汇回国内或保留在国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的经常项目账户中保留外汇,但不得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设定的上限。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益可以保留或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于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益,一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将该收益保留或出售给从事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11月19日发布的59号文,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5月4日进一步修订,2015,开立外汇账户和将外汇存入与直接投资相关的账户,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59号文还简化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股权的外汇相关登记,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结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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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自2015年6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文取消了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行政审批,简化了外汇相关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文的规定,投资者应当在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登记。

《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或外管局19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3月30日发布, 2015年,并于6月1日生效, 2015, 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 根据其实际业务需要, 与银行结算其资本账户中外汇资金中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已确认货币出资权益的部分(或银行已登记将货币出资注入账户的部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 就目前而言,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外汇资本金的100%酌情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如实将资金用于自营目的;普通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金额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 被投资企业必须先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在注册地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开立相应的结汇待付账户。,

《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并于2016年6月9日起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将外币外债折算为人民币。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还规定了资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资本和外债)项下外汇自主兑换的综合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注册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暂行办法》,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6年2月6日,外商投资企业和公司登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和其他重大变更的其他法律法规,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如果该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中国政府规定的特殊准入管理措施,则应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或FICMIS备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3号文及其他有关外汇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银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发生变化或其他与基本情况有关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增加,外商投资企业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完成备案后,向注册地银行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相关外汇法律法规,上述银行外汇登记自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四个星期。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打算在外商独资子公司成立时或成立后通过注资向其提供资金,我们必须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外商独资子公司的设立和后续增资进行登记。当地同行,通过FICMIS备案,并在当地银行登记外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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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外债监管

外国实体向中国实体提供的贷款在中国被视为外债,并受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外债管理暂行规定,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 外债必须在外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债务本金才能汇入境内外债银行账户。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 在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定义见下文)之前采用传统方法衡量, (i)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外债未偿还余额的最高总额, 或短期外债余额, 累计期限超过一年的外债金额, 或中长期外债金额,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 或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余额;特别是,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规模,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但低于1亿美元的, 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总额之和,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 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总额之和,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6倍,

1月12日, 2017,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或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 规定了中国实体的上限,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 关于他们的外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 企业跨境融资余额(提取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0%。2020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跨境融资综合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的通知》, 进一步将企业跨境融资余额提高至净资产的250%, 或净资产限额。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根据(i)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余额计算其最高外债金额, 净资产限额。此外,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必须在发债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发行人应根据《关于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债发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在每次债券发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外债信息。,

股息分配规定

管理公司股息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均须至少提取其税后利润的10%作为一般公积金,直至其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除非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在抵消上一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之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以下列出了与我们在香港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法规摘要。

有关香港进出口制度的规例

进口到香港的货物一般不征收关税。香港政府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9章)征收货物税。(香港法例第109条),适用于四类商品,即烟草、碳氢油类、酒精饮料和甲醇,无论它们是进口的还是本地制造的。

此外,香港是自由港,一般对货物进出口权没有限制。根据上限。根据《香港法例》(《进出口(注册)规例》)第60E条,任何人进口或出口任何货品(获豁免物品除外),均须于货品进出口后14天内,向香港海关提交准确及完整的进出口报关单。

但是,某些货物受进出口管制,包括战略物品、违禁物品、储备商品等。战略商品清单内容广泛,包括火器、弹药、与核生化武器有关的物品以及各种技术产品、软件和电子系统。被禁物品包括除害剂、某些药剂制品和药物、中草药和中成药、毛坯钻石、冷冻和冰鲜肉类和家禽、某些危险化学品和配方粉等物品。储备商品包括大米,有或没有果壳,经过碾磨或未碾磨。此外,根据多项条例及规例,香港亦有其他货品须受进出口管制。

85

目 录

在没有适用豁免的情况下,受香港进出口管制法约束的货物的运输通常需要相关政府当局颁发的许可证。我们通过我们在香港的若干附属公司进口若干产品,仅用于将该等产品出口至中国大陆。根据香港的进出口制度和法规,我们可能需要获得某些执照、批准、许可、注册和/或备案,才能通过香港进出口我们的某些类型的产品。

4.C。

组织架构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重要子公司和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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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Graph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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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笔记:

(1)

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Purple Gas was Shawn Limited Partnership、杭州先锋旗云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广州亿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福田赛富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良君君泽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良君汇泽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良君睿泽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捷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良君宏泽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大部分也是洋葱集团的股东

    

(2)

广州洋葱的九家子公司分别是:广州洋葱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双树(西藏)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生活方式有限公司、广州Peacheese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海洋无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青年互联网有限公司、珠海青年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捷科技有限公司、Ltd.和Voyage of the Dawn Trading 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

与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及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使用广州洋葱,我们在中国的VIE,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对我们的VIE实施有效控制,并被视为其主要受益人,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在君合律师事务所看来,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i)WFOE的所有权结构, 我们的VIE和VIE的子公司不违反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并且下述每项合同安排均有效, 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 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增值电信服务和相关业务运营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此类业务的限制, 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有关与这些合同安排和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描述, 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3.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以下是WFOE、我们的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摘要。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全文,请参阅作为本年度报告附件提交的副本。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广州洋葱于9月19日签订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2018, 经9月26日修订和重述, 2020年与外商独资企业(“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WFOE拥有提供技术支持的专有权, 与广州洋葱及其子公司相关的业务支持和咨询服务。为了换取这些服务, 广州洋葱及其子公司根据向广州洋葱提供的服务的性质,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相当于合并净利润100%的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WFOE可自行决定调整服务费。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事先书面同意, 广州洋葱及其子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采购服务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订立类似的服务安排, 而WFOE有权指定任何一方提供此类服务。该协议的有效期为十年,并将自动续签十年,除非外商独资企业通过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协议, 或直至广州洋葱的所有股权或资产被外商独资企业收购, 鉴于在任何情况下广州洋葱均不得终止本协议。,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广州洋葱的各股东于2018年9月19日与外商独资企业和广州洋葱签订了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并于2020年9月26日进行了修订和重述(“独家认购期权协议”)。根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广州洋葱的各股东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授予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以允许的最低价格购买其各自在广州洋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选择权

88

目 录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此外, 广州洋葱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授予外商独资企业, 或其指定人以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选择权。股东因行使权利而收到的任何收益应汇给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广州洋葱的每位股东均同意,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书面同意, 其中, 不得转让, 抵押或为其在广州洋葱的任何股权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此外, 广州洋葱的每位股东进一步同意,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书面同意, 除其他外, 不得转让或处置其在子公司的任何股权。股东不得要求任何股息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如果分配了股息或其他形式的资产, 股东必须将所有收到的分配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应外商独资企业的要求或广州洋葱的所有股权或资产已根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将一直具有约束力和效力,直至股权质押协议终止。,

投票权代理协议

广州洋葱的各股东已于9月19日与外商独资企业和广州洋葱签署了投票权代理协议, 2018, 经9月26日修订和重述, 2020年(“投票权代理协议”)。根据投票权代理协议, 广州洋葱及其股东同意不可撤销地委托外商独资企业代表其、 她或它行使其作为广州洋葱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投票权, 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集或出席股东大会, 签署此类会议的决议和会议记录, 在该会议上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 提名权和任命权), 和销售权, 转移, 质押或处分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全部股权, 并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其他权利。WFOE有权在未经我们VIE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随时通过书面通知将与广州洋葱股权相关的权利重新转让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投票权代理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本协议由外商独资企业自行决定终止,或广州洋葱的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已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

股权质押协议

广州洋葱及其各股东与外商独资企业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日期为9月19日, 2018, 经9月26日修订和重述, 2020年(“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股权质押协议, 广州洋葱的各股东已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将其在广州洋葱的股权质押给外商独资企业,以担保其在独家业务合作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投票权代理协议。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将有权收取广州洋葱在质押股权上分配的所有股息和利润。如果广州洋葱或其任何股东违反其合同义务, 外商独资企业有权就所质押的股权享有某些权利, 包括根据中国法律收取拍卖或出售广州洋葱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的权利。广州洋葱的各股东进一步同意,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事先书面同意,不转让或质押其各自在广州洋葱的股权。股权质押协议将一直具有约束力,直至出质人履行其在独家业务合作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投票权代理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也可由WFOE全权酌情决定终止,或在广州洋葱的所有股权或资产已根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转让给WFOE时终止。,

财务支持信

我们执行了一封日期为9月19日的财务支持信, 2018, 致广州两棵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广州洋葱的前身(“财务支持函”)。根据财务支持函, 我们承诺为广州洋葱提供无限的资金支持, 包括提供现金, 委托贷款和借款, 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广州洋葱或其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或无法偿还,我们将不会要求偿还贷款或借款。财务支持函可能会终止,直至(1)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代表(个人或法人)直接或间接收购广州洋葱的所有股权之日,以较早者为准;(2)我们单方面终止的日期, 由我们全权酌情决定, (3)提前三十(30)天向广州洋葱发出书面通知,表明我们打算终止本函。,

我们希望在需要时提供财务支持,包括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部分收益以及未来发行股票或债务证券的收益。

89

目 录

4.D。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目前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天河区, 广州市, 中国。我们从第三方租赁我们目前占用的所有设施。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在天河区租赁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黄埔区总面积7100多平方米, 以及在中国其他城市的11个办事处, 总面积超过3,100平方米。租用我们最大的办公室, 天河办事处将于12月31日到期, 2023.我们还在国外或地区设有七个办事处和分支机构, 包括日本, 韩国, 泰国, 马来西亚, 和香港, 总面积超过1,400平方米。这些设施可容纳我们的管理总部, 库存存储, 以及我们的大部分销售和营销, 研究与开发, 产品和服务运营, 以及一般和行政活动。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租赁的设施足以满足我们在可预见的未来的需求。,

项目4A.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没有任何。

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您应该阅读以下讨论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本讨论包含有关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前瞻性陈述。由于许多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我们在“项目3.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地方。

以下包括对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某些关键绩效指标的讨论。有关这些指标的定义及其计算方式的说明,请参阅本年度报告中的介绍。

5.A。

经营业绩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虽然我们的业务受到影响我们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的经营业绩更直接地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主要因素:

我们进一步发展品牌组合和推广自有品牌产品的能力

我们将继续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品牌和产品供应,优化我们的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推动客户支出和盈利能力。截至12月31日, 2021, 我们提供了超过46.85千个SKU,涵盖4,426个品牌。我们审查并持续监控每个第三方品牌和自有品牌的表现,并谨慎管理我们提供的品牌和产品组合, 基于许多指标,例如客户偏好, 收入贡献和毛利率表现。考虑到客户对我们品牌质量的看法将使我们能够提高扩大市场份额的效率并留住客户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我们努力在更长的时间内保持更高水平的业务发展。所以, 我们将品牌组合的重点从第三方高流量品牌转向自有品牌和自我管理品牌, 停止与某些表现不佳的第三方品牌合作,以定位具有独特分类的目标客户,并使我们的品牌组合与其他竞争对手有所不同。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 我们完善了我们的产品供应, 特别是那115个品牌合作伙伴, 通过分解消费者层次来规范产品质量, 为他们提供对客户偏好和消费创新的更全面的洞察, 并确保履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品牌组合,我们将继续支持具有有吸引力的利润率和庞大客户群的第三方品牌的增长,使他们能够接触到我们不断增长的用户群和KOC以及可靠高效的履行基础设施。尽管如此,由于中国整体经济的不利变化,我们的市场在2021年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对我们客户的消费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O’Mall销售来自第三方品牌授权经销商和经销商的第三方品牌产品产生的GMV从去年的人民币25.398亿元增加2019年至2020年的人民币26.492亿元,并于2021年减少至人民币13.840亿元。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在O’Mall销售产品产生的GMV从2019年的人民币9.668亿元快速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币13.099亿元,并于2021年减少至人民币10.930亿元。

除了第三方品牌,我们将进一步推广自有品牌和产品组合,与第三方品牌相比,我们可以从中实现更高的毛利率。我们已经推出了许多自有品牌,并将继续积累有关客户行为的数据洞察力,并相应地定制我们的自有品牌产品。我们的销售产生的GMV

90

目 录

尽管我们在2018年才推出自有品牌业务,但O’Mall的自有品牌产品在2021年达到人民币1.185亿元,较2020年增长132.7%。通过与我们的制造合作伙伴密切合作,我们希望在实现规模销售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我们自有品牌产品的盈利能力。

我们推动客户和活跃KOC的增长和参与的能力

自成立以来,吸引、吸引和留住客户以及活跃的KOC一直是我们的重点之一。我们通过几个关键绩效指标来衡量我们在吸引、吸引和留住客户和活跃KOC方面的有效性,包括我们平台上的活跃买家和活跃KOC的数量以及我们履行的订单数量。

我们吸引和留住客户和KOC并提高他们参与度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继续以有吸引力的价格提供精心策划的产品、提供卓越的购物和社交体验以及促进和提升我们整个社区价值的能力。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活跃的KOC向潜在客户推广和分销产品的能力。我们已经能够通过我们活跃的KOC社交网络的口碑推荐等方式建立庞大的KOC基础。我们的活跃KOC总数从2019年底的约38.52万个增加到2020年底的51.65万个,并减少到2021年底的45.24万个。为了发展我们的KOCS社区并让他们保持参与,我们为他们提供广泛的产品类别,目标是满足客户及其家庭的各种日常需求,并为我们的KOC提供有效的销售和营销支持,以提高他们的销售效率和结果。

我们有效执行销售和营销策略以推广品牌和产品的能力

我们业务的增长部分取决于, 其中, 我们扩大和拓宽营销和分销渠道的能力。我们开发了一套独特而全面的营销和分销解决方案,以促进品牌在当今数字和全球购物环境中与更广泛的受众互动。作为我们有机增长战略的一部分, 我们将加强营销能力,继续有效拓展分销渠道。随着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我们寻求推广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和自有品牌并提高我们客户的品牌知名度,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的绝对金额将增加。2019年,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为人民币1.272亿元, 2020年为人民币2.438亿元,2021年为人民币2.365亿元(3,710万美元)。销售和营销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为4.5%, 2019年分别为6.4%和9.2%,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预计COVID-19会导致经济活动中断, 在这种不利的市场条件下,我们特别增加了营销和推广的投资,以巩固和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我们维持和扩大营销和分销渠道以及有效开展销售和营销的能力对我们的持续成功至关重要。,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履行订单的能力

我们的经营业绩部分取决于我们快速准确地履行订单的能力, 因为它是引人注目的客户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主要通过与签约的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为用户提供集中和全面的履行和客户服务。我们历来主要依赖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来连接我们的仓库并提供最后一英里交付和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以提供各种支付选项。我们的履约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2.122亿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2.016亿元, 并在2021年进一步增至人民币1.587亿元(2,490万美元)。2019年履行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为7.4%, 2020年为5.3%,2021年为6.2%。此类百分比下降所显示的成本效率提高与产品收入的下降一致,但部分被包装和分拣费率提高以及我们对物流服务和供应链的优化所抵消。,

我们计划在未来几年内扩展履行基础设施,以适应我们未来的扩展计划并增强客户体验。随着我们客户群的增长和业务的发展,我们可能会在建设、升级和运营履行设施以及雇用我们自己的人员方面投入更多资源,以更好地满足我们预期增长的需求,我们计划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此类投资。

我们有效投资技术的能力

我们已经并将继续投资于研发和技术。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以及我们继续扩展和增强我们的平台,我们将投资于具有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其他研发人员。此外,我们已经并将继续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发工作,专注于开发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便利的创新应用程序和解决方案,进一步增强我们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此外,我们将

91

目 录

还继续投入资源扩展和增强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我们预计我们的研发费用将在不久的将来显着增加。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收入明细(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收入

 

  

 

  

 

  

 

  

 

  

 

  

 

  

产品收入

2,609,922

 

91.6

%

3,572,192

 

93.7

%

2,429,535

 

381,247

 

95.0

%

服务收入

240,802

8.4

%

238,468

6.3

%

127,321

19,979

5.0

%

总收入

 

2,850,724

 

100.0

%

3,810,660

 

100.0

%

2,556,856

 

401,226

 

100.0

%

产品收入。我们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通过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包括来自(i)来自第三方产品供应商的产品(包括(1)第三方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和分销商以及(2)我们直接从其采购产品的第三方品牌合作伙伴), 并且在较小程度上, 我们自己自有品牌的产品。通过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记录为商品销售收入, 扣除销售税和其他类似税费和现金折扣优惠, 被客户接受时。我们还定期向客户提供奖励和优惠券以鼓励购买。由于客户需要在未来购买以兑换优惠券, 票息在未来交易发生时扣除收入后确认。此外, 我们于2019年1月推出了客户忠诚度计划, 根据该规定,当客户从我们这里购买产品时,我们会向他们发放忠诚度积分。忠诚度积分不可兑换现金,但可以在客户未来购买或兑换KOC帐户12个月试用期时抵消付款。我们将忠诚度积分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并考虑未来兑换的可能性和兑换时每个忠诚度积分的等值价值,在所售产品和以相对独立售价为基础授予的忠诚度积分之间按比例分配交易价格。“我们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将继续占我们总收入的绝大部分。,

服务收入。我们还通过提供(i)订阅服务和市场服务产生一小部分收入。我们从我们的KOC那里获得订阅服务收入,他们支付了不可退还的前期订阅费,以换取他们在我们平台上注册他们的KOC帐户。我们最初将订阅费记录为递延收入,这些收入在估计的活跃KOC订阅期(我们估计不超过两年)期间确认为收入。此外,在2019年7月之前,我们还提供市场服务,我们作为某些产品供应商的代理,以促进他们的产品在我们的平台上的销售或展示。我们根据此类产品供应商在交付给产品购买者并被产品购买者接受时的商定净销售额(扣除销售退货)率向此类产品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运营成本和费用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我们的总营运成本及开支明细,按绝对金额及占总营运开支的百分比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运营成本和费用:

 

  

 

  

 

  

 

  

 

  

 

  

 

  

收入成本

 

(2,308,004)

 

84.9

 

(3,032,110)

 

85.0

 

(2,035,275)

 

(319,379)

 

69.3

履行费用

 

(212,183)

 

7.8

 

(201,635)

 

5.7

 

(158,693)

 

(24,902)

 

5.4

技术和内容费用

 

(19,889)

 

0.7

 

(24,316)

 

0.7

 

(39,413)

 

(6,186)

 

1.3

销售和营销费用

 

(127,160)

 

4.7

 

(243,784)

 

6.8

 

(236,528)

 

(37,116)

 

8.1

一般及行政开支

 

(50,597)

 

1.9

 

(63,151)

 

1.8

 

(466,961)

 

(73,276)

 

15.9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2,717,833)

 

100.0

 

(3,564,996)

 

100.0

 

(2,936,870)

 

(460,859)

 

100.0

92

目 录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与采购产品相关的成本、KOC奖励和其他费用,例如库存准备金。在指定期间,与采购产品在我们的平台上销售相关的成本几乎构成了我们所有的收入成本。KOC奖励是我们根据活跃KOC提交的已完成销售交易向活跃KOC支付的佣金。以下是我们按性质划分的收入成本明细,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成本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收入成本:

 

  

 

  

 

  

 

  

 

  

 

  

 

  

与采购产品相关的成本

 

(1,758,380)

 

76.2

 

(2,431,228)

 

80.2

 

(1,647,817)

 

(258,578)

 

81.0

KOC奖励

 

(543,498)

 

23.5

 

(596,102)

 

19.6

 

(377,734)

 

(59,275)

 

18.6

其他

 

(6,126)

 

0.3

 

(4,780)

 

0.2

 

(9,724)

 

(1,526)

 

0.4

合计

 

(2,308,004)

 

100.0

 

(3,032,110)

 

100.0

 

(2,035,275)

 

(319,379)

 

100.0

付款处理、包装材料和产品交付成本在综合(损失)/收入综合报表中归类为履行费用。收入成本不包括出境运输和处理费用、工资、奖金和物流员工福利或物流中心租赁费用,因此我们的收入成本可能无法与将此类成本和费用计入收入成本的其他公司进行比较。

履行费用。履行费用主要包括(i)运营我们的仓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租金和人员成本,外部物流服务提供商为调度和交付我们的产品而收取的费用,以及支付处理和相关交易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平台。

技术和内容费用。技术和内容费用主要包括我们参与研发、设计、开发和维护我们的编辑内容和社交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开发和改进我们的数据技术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技术和内容费用还包括设备和软件折旧、带宽成本和其他支持我们业务所需的费用。迄今为止,从应用程序达到开发阶段到基本完成并准备好用于预定用途之间发生的支出微不足道,因此,我们没有将任何符合条件的软件开发成本资本化。我们在技术和内容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及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成本、推广及营销费用等。随着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我们寻求推广我们的品牌合作伙伴和自有品牌以提高他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的绝对金额将增加。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涉及一般公司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包括会计、财务、税务、法律和人力资源、专业费用和其他一般公司费用,以及与使用这些职能相关的费用设施和设备,例如折旧和经营租赁成本。由于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以及会计、保险、投资者关系和其他上市公司成本,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的绝对金额将增加。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我们无需就开曼群岛产生的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本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后,将不会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进行的活动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根据香港税法,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就其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并且在香港无需就股息汇出缴纳预扣税。

93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和我们的VIE须根据相关中国所得税法就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普遍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特殊优惠税率除外适用。例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的全球收入计算的。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缴纳增值税, 或增值税,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税率从6%到16%, 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根据中国法律,他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费。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公司, 我们可能会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实体就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可根据与中国的适用税收协定进行减免。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SAT 81号文, 香港居民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其中, 为了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i)它必须是一家公司;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比例的股权和投票权;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它必须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直接拥有该规定百分比。2019年10月, 国家税务总局修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或SAT通告35, 于1月1日生效, 2020.国家税务总局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预扣税减免无需事先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反而, 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 通过自我评估并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 直接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 并在进行税务申报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 将接受相关税务机关的税后备案审查。因此, 如果我们满足国家税务总局81号文和其他相关税收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条件,我们可能能够受益于从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的5%预扣税率。然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1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35号文, 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进行的交易或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 相关税务机关未来可能会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公司并非中国居民企业。然而, 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 它将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 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94

目 录

经营成果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该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一起阅读。任何期间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期间的预期业绩。

95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

综合(损失)/收入数据汇总报表:

收入:

 

  

 

  

 

  

 

  

总收入

 

2,850,724

 

3,810,660

 

2,556,856

 

401,226

运营成本和费用:

 

 

 

 

收入成本

 

(2,308,004)

 

(3,032,110)

 

(2,035,275)

 

(319,379)

履行费用

 

(212,183)

 

(201,635)

 

(158,693)

 

(24,902)

技术和内容费用

 

(19,889)

 

(24,316)

 

(39,413)

 

(6,186)

销售和营销费用

 

(127,160)

 

(243,784)

 

(236,528)

 

(37,116)

一般及行政开支(1)

 

(50,597)

 

(63,151)

 

(466,961)

 

(73,276)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2,717,833)

(3,564,996)

(2,936,870)

(460,859)

其他营业收入

 

13,105

 

10,238

 

2,694

 

422

经营收入/(亏损)

145,996

225,902

(377,320)

(59,211)

其他(费用)/收入:

 

 

 

 

利息收入

1,529

6,758

4,169

654

利息支出

 

(87)

 

(755)

 

(2,111)

 

(331)

汇兑损失

(21,240)

(20,168)

13,721

2,153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4,369)

 

14,992

 

772

 

121

其他(费用)/收入共计

 

(24,167)

 

827

 

16,551

 

2,597

所得税前的收入/(亏损)和权益法投资的亏损份额

 

121,829

 

256,729

 

(360,769)

 

(56,614)

所得税(费用)/抵免

 

(15,067)

 

(29,848)

 

7,033

 

1,105

权益法投资亏损分摊前的收入/(亏损)

 

106,762

 

226,881

 

(353,736)

 

(55,509)

权益法投资的损失份额

(3,928)

(18,879)

854

134

净收入/(亏损)

 

102,834

 

208,002

 

(352,882)

 

(55,375)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361)

(1,657)

3,335

523

归属于洋葱集团的净收入/(亏损)

 

103,195

 

209,659

 

(356,217)

 

(55,898)

可赎回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视同股息——可赎回优先股的终止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103,195

209,659

(356,217)

(55,898)

每股收益/(亏损):

 

 

 

 

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13

26

A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38)

 

(6)

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38)

(6)

综合(损失)/收入数据汇总报表:

 

 

 

 

用于(亏损)/每股收益计算的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7,993,846

 

7,993,846

 

 

A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4,569,509

4,569,509

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4,840,000

 

4,840,000

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外币折算调整税后净额为零

 

(70)

 

737

 

(4,221)

 

(662)

其他综合(亏损)/收入总额,税后净额

(70)

737

(4,221)

(662)

综合收益/(亏损)

 

102,764

 

208,739

 

(357,103)

 

(56,037)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收入)

 

(308)

 

(1,536)

 

3,384

 

531

归属于洋葱集团的综合收益/(亏损)

 

103,072

 

210,275

 

(360,487)

 

(56,568)

笔记:

(1)股权激励费用分配如下:

96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股份和每股数据)

股权激励费用:

技术和内容费用

3,333

523

销售和营销费用

13,561

2,128

一般及行政开支

 

 

 

333,213

 

52,288

合计

 

 

 

350,107

 

54,93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已为满足归属条件的奖励记录了大量累计股份补偿费用。如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满足所有归属条件,我们将确认这些奖励的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3.501亿元(5,490万美元),与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参与者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奖励有关截至12月31日,2021年(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后被没收、取消或行使的奖励)。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

2021年,我们的总收入为人民币25.569亿元(4.012亿美元),较2020年的人民币38.107亿元下降32.9%。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i)我们的品牌管理调整将我们对第三方高流量品牌的关注转向自有品牌,以及中国整体经济的不利变化对我们客户的消费能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运营成本和费用

2021年,我们的总运营成本和支出为人民币29.369亿元(4.609亿美元),较2020年的人民币35.65亿元下降17.6%。我们总经营成本和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以下项目的变化。

收入成本

2021年,我们的收入成本为人民币20.353亿元(3.194亿美元),较2020年的人民币30.321亿元下降32.9%。减少主要与该期间产生的收入减少一致。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从2020年的人民币7.786亿元减少至2021年的人民币5.216亿元(8,1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中国整体经济的不利变化对我们客户的消费能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客户产生了不利影响。经营成果。我们的毛利率在2020年和2021年保持相对稳定。

履行费用

2021年,我们的履约费用为人民币1.587亿元(2,490万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2.016亿元。减少与产品收入的减少一致,但部分被包装和分拣费率提高以及我们对物流服务和供应链的优化所抵消。

技术和内容费用

2021年,我们的技术和内容费用为人民币3,940万元(620万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2,43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研发人员数量及其薪酬水平增加,因为我们正在努力推动技术用于消费者创新。

97

目 录

销售和营销费用

2021年,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为人民币2.365亿元(3,710万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2.438亿元。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减少主要是由于促销和营销费用的减少,这与我们的产品收入减少一致,部分抵消了我们通过加快渠道建设进度,在后大流行时代抢占自有品牌市场高地的前瞻性战略计划后市场开发成本的增加。

一般及行政开支

2021年,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4.670亿元(7,330万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6,320万元。一般和管理费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与我们2021年5月的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股份补偿的归属以及法律和专业费用的产生。

其他营业收入

我们2021年的其他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0万元(40万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1,020万元。其他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其他收入,净额

我们的其他收入净额在2021年为人民币1,660万元(260万美元),而2020年为人民币80万元,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导致外汇收益增加。

所得税抵免/(费用)

我们在2021年录得所得税抵免人民币700万元(110万美元),而2020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980万元,主要是因为就集团产生的临时税项亏损确认了递延税项资产。新兴业务的子公司。

净(亏损)/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1年录得净亏损人民币3.529亿元(5,540万美元),而2020年的净收入为人民币2.080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请参阅我们于5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最终招股说明书第91页开始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经营业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10、2021年(证券法文件编号333-255102)根据规则424B(4)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

5.B。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过去主要通过业务运营和私募股份产生的利润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

98

目 录

截至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分别为人民币2.497亿元和人民币2.991亿元(4,690万美元), 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在2020年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增加了营运资金以支持大幅扩大的销量。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在2021年进一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在2021年5月的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以及用于促进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扩张计划的现金。除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我们也有短期投资,主要包括从中国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购买的期限大于三个月但小于十二个月的某些理财产品的高流动性投资。我们的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从截至12月31日的人民币189.8百万元增加, 截至12月31日,2020年为人民币3.79亿元(5,950万美元), 2021, 主要是由于预付费用从截至12月31日的人民币3,830万元增加, 截至12月31日,2020年为人民币3.162亿元(4,960万美元), 2021, 主要是预付货款增加所致。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营运资金周转天数分别为28天和89天, 2020年和2021年。出于此计算的目的, 给定期间的营运资金周转天数是使用我们在期初和期末的平均营运资金除以该期间的总收入计算的然后乘以该期间的天数;而营运资金被定义为我们的流动资产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之间的差额。,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余额和现金流量水平将足以满足我们至少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

但是,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战略合作或其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未来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我们手头的现金数额,或者如果我们决定进一步优化我们的资本结构,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权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或其他资金来源。

但是,由于业务条件的变化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权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可能无法获得我们需要的金额或我们可接受的条款(如果有的话)的融资。发行额外的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稀释我们的每股收益。债务的产生将转移现金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以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我们的运营和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作为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 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在中国的VIE开展大部分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 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并限制出资和贷款金额。此外,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只能通过委托贷款向我们的VIE提供人民币资金。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外汇相关规定”,“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 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计)

汇总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199,828

 

55,243

 

(582,877)

 

(91,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用于)/产生

 

(71,164)

 

(60,070)

 

52,124

 

8,1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236

 

23,395

 

584,319

 

91,692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70)

 

520

 

(4,221)

 

(662)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加

 

130,830

 

19,088

 

49,345

 

7,744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99,802

 

230,632

 

249,720

 

39,186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230,632

 

249,720

 

299,065

 

46,930

99

目 录

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亿元(9,150万美元)。我们的净亏损人民币3.529亿元(5,540万美元)与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营运资金总额净增加人民币5.285亿元,包括应收账款项目、存货、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以促进我们持续的业务扩张;应付所得税减少人民币3,380万元,部分被我们首次公开募股后确认的股权激励人民币3.501亿元所抵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5.2百万元。我们的净收入人民币208.0百万元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94.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采购预付款增加商品鉴于我们的销量大幅扩大,以及客户垫款减少人民币206.0百万元,以确保稳定的货物供应递延收入主要是由于我们业务的季节性,每年上半年的交易量相对较低,部分被(i)存货减少人民币24.1百万元所抵销,主要是由于我们供应链的效率提高;以及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76.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提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99.8百万元。我们的净收入人民币102.8百万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i)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46.9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供应商信贷政策放宽,客户垫款和递延收入增加人民币151.9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订阅服务收到的预付款增加,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8,110万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增长导致KOC奖励和应付税款增加,部分被存货增加人民币212.8百万元所抵消,主要是为了支持我们的大幅扩大销量。

投资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210万元(820万美元),主要来自短期投资到期所得款项人民币6.607亿元,部分被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555.1百万元和购买无形资产人民币45.8百万元所抵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60.1百万元,主要是由于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575.0百万元,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所得款项人民币5.396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1.2百万元,主要是由于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194.6百万元,部分被到期或赎回短期投资的收益所抵消。投资人民币127.0百万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843亿元(9,170万美元),主要来自(i)首次公开募股和私募所得款项,扣除发行成本人民币5.570亿元(8,740万美元),以及短期贷款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2,73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3.4百万元,主要来自短期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113.1百万元,部分被偿还短期借款人民币91.7元所抵销百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20万元,主要是收到短期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290万元所致。

资本支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即购买物业、设备和无形资产)分别为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1170万元和人民币5990万元(94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未偿还的资本支出承诺。我们打算用我们的运营产生和将产生的现金以及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100

目 录

表外承诺和安排

我们并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没有签订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工具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到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合同义务的表格披露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除这些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应付款项

   

    

    

   

2025年和

    

2022

2023

2024

此后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经营租赁承诺(1)

34,949

 

24,394

 

4,600

 

2,226

 

66,169

短期银行贷款

52,793

 

 

 

 

52,793

长期贷款(2)

269

 

357

 

357

 

89

 

1,072

合同义务总额

88,011

 

24,751

 

4,957

 

2,315

 

120,034

(1)

代表与办公室和仓库相关的初始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付款额。

(2)

2020年2月,我们与韩国中小企业和创业机构签订了长期贷款协议,据此我们有权借款200,000韩元(折合人民币1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提取人民币110万元(20万美元)。

5.C。

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赖商标、版权和专利法以及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保护我们的所有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拥有69项与我们运营各个方面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中国拥有428项商标注册,在中国境外拥有73项商标注册,并在中国拥有一项专利注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32件商标申请,在中国境外有22件商标申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有一项专利申请正在申请中。

5.D。

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披露的内容外,我们不知道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或会导致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5.E。

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这需要我们做出判断, 影响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我们在每个财政期间结束时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每个财政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我们根据自己的历史经验不断评估这些判断和估计, 了解和评估当前的业务和其他条件, 我们基于我们认为合理的可用信息和假设对未来的预期, 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明显的事项进行判断的基础。由于估计的使用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程度的判断。,

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是在审查我们的

101

目 录

财务报表。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判断和估计。您应该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披露阅读以下对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描述。

收入确认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过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以及提供订阅和市场服务。

2018年1月1日,我们选择使用完全追溯法提前采用ASC 606,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我们应用了ASC 606中概述的五步模型。我们在合同获得客户的批准和承诺、确定各方的权利、确定付款条件、合同具有商业实质且对价很可能收回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我们评估我们是交易中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以确定收入应按总额还是净额记录。如果我们在特定商品和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获得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我们将作为委托人并按总额记录收入,并且通常还面临库存风险并在确定价格方面具有自由度。当我们作为代理人时,我们以净额为基础记录收入,我们一般也不承担任何库存风险,也没有能力确定价格。

我们不会披露(i)原始预期期限为一年或更短的合同和我们按我们有权为所提供服务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合同的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

产品销售

我们主要确认来自通过我们的社交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美容产品、母婴产品、食品和饮料、快时尚商品、健康和其他消费品的收入。

客户需要提前支付产品费用,收到的金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为“客户预付款和递延收入”。在具有多项履约义务的安排中,交易价格采用相对独立售价分摊至每项履约义务。独立售价一般根据向客户收取的价格或使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确定。产品收入在客户接受产品的时间点确认,发生在客户确认接受产品或被视为在产品交付后21天发生时,根据我们在社交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销售政策的规定。

我们提供在客户收到产品后7天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估计商品退货是使用基于历史退货模式的预期价值法估计的。我们确认扣除估计商品退货后的收入,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中记录退款负债。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估计商品退货并不显着。

2019年,我们推出了客户忠诚度计划,当客户从我们的社交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产品时,该计划向客户授予忠诚度积分。忠诚度积分可以兑换现金折扣,这些折扣可以抵消客户未来购买的产品的售价,或者兑换12个月的KOC订阅试用期。我们将忠诚度积分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并根据所售产品和授予的忠诚度积分的相对独立售价按比例分配总交易价格。我们还向客户提供折扣和优惠券,无需同时购买,并在客户在销售交易中使用时将其确认为产品收入的减少。

收入在扣除代表政府征收的增值税(“VAT”)、关税和消费税后入账。收入还包括向不符合免费送货最低订单要求的客户收取的送货费。我们利用外部物流服务提供商向我们的客户交付产品,并将运输和处理成本记录为综合(损失)/收入综合报表中的“履行费用”。

提供的服务

我们通过向KOC提供终身订阅服务以换取不可退还的预付费用来赚取订阅服务收入。

102

目 录

KOC订阅者有权从我们这里获得推荐奖励。推荐奖励的金额由他们推荐的客户成功完成产品订单的商定公式确定, 在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中记录为“收入成本”。KOC订阅者无需从我们的社交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任何产品即可成为订阅者。我们是订阅服务收入交易的委托人,并根据我们有权获得的金额确认收入,以换取向KOCS转让承诺的服务。收到的订阅费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估计的有效KOC订阅期内以直线法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我们的客户同时从我们的绩效中获得和消费收益,并且我们的努力或投入在整个绩效期间平均支出。估计活跃的KOC订阅期需要判断,此类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已确认的订阅服务收入金额。有效的KOC订阅期是根据 考虑到1月1日或之后注册的KOC账户, 2016.然后,我们使用回归模型根据每日历史KOC使用模式模拟KOC保留率曲线。基于此KOC保留率曲线, 我们估算了科威特石油公司帐户在初次登记后保持活动状态的平均天数。在所呈现的期间,有效的KOC订阅期估计不超过两年。根据ASC 250,对现行KOC订阅期估计数的修订在未来的基础上作为会计估计数的变更入账, 会计变更和错误, 科威特石油公司帐户的历史使用模式,每天通过比较科威特石油公司和生成的订单在科威特石油公司帐户总数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

更正(“ASC 250”)。如有必要,我们会定期且至少每年审查和修订此类估计。由于2019年估计的变化,总收入和净利润减少了人民币3,420万元,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减少了人民币4.28元。由于2020年估计的变化,总收入和净利润增加了人民币3,120万元,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增加了人民币3.91元。由于2021年估计的变化,总收入和净收入增加了人民币360万元(60万美元),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增加了人民币0.38元(0.06美元)。

我们还作为代理向各种商家提供市场服务,以促进他们的产品在我们的社交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展示和销售。我们将商家视为我们的客户,并根据与客户商定的公式收取服务费。我们在某个时间点确认服务费,通常是在买家接受商家购买的商家产品时。市场服务已于2019年7月停止。

关联实体的合并

遵守中国禁止外国控制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法律法规,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VIE的股权由中国股东合法持有。尽管缺乏技术上的多数股权, 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协议有效控制了我们的VIE,并且我们与我们的VIE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通过合同协议, 我们VIE的股东有效地将他们在我们VIE中的股权所依据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了我们,因此, 我们有权指导VIE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我们还有能力和义务吸收我们VIE的几乎所有可能对我们的VIE具有重大意义的利润或损失。基于上述, 我们根据SEC法规SX-3A-02和ASC 810合并VIE, 合并。在ASC 810-10-35-4中列出的某些事件发生时,我们将重新考虑法律实体是否为合并附属实体的初步确定。随着事实和情况的变化,我们还将不断重新考虑我们是否是我们关联实体的主要受益人。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股份补偿

我们应用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ASC 718”)来核算我们的员工股份奖励,并于2018年1月1日提前采用了ASU第2018-7号,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非员工股份支付会计的改进(“ASU 2018-7”)。因此,对于非员工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我们还应用ASC 718来核算以授予日公允价值向非员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

根据ASC 718,我们确定奖励应作为负债奖励还是权益奖励进行会计处理。我们对雇员和非雇员的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均归类为股权奖励,并根据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我们还选择在没收发生时对其进行说明。

103

目 录

奖励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变化被视为奖励的修改。增量补偿成本按修改后的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其条款修改前的原始奖励公允价值的差额(如有)计量,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在修改日期。对于既得奖励,我们在修改发生期间确认增量补偿成本。对于未归属的奖励,原始授予日估值中剩余的未确认补偿成本在员工原始必要服务期的剩余时间内确认,而增量补偿成本在修改后的奖励的剩余服务期内确认。

如果修改后奖励的公允价值低于紧接修改前原始奖励的公允价值,我们确认的最低补偿成本为原始奖励的成本。如果奖励具有在修改前后都不可能实现的归属条件,则原始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被视为不相关,修改后的奖励的公允价值在最终归属时用于确认补偿成本。

取消未兑现的奖励而没有替代奖励的,作为无偿回购入账。因此,任何先前未确认的补偿成本应在取消日确认。

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我们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确定我们的相关股权价值,并使用股权分配模型估计我们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

权益法投资

对我们可以施加重大影响并持有被投资方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或两者)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权益法下, 我们最初按成本记录我们的投资,被投资单位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标的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法商誉, 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法投资中。我们随后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在投资日后将我们在每个股权被投资方的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比例确认为收益。当我们对权益法被投资方有其他投资时(包括, 但不限于, 优先股, 债务证券和贷款给被投资方),并且不需要向该被投资方预付额外资金, 在我们对普通股的权益法投资减少至零后,我们将继续在我们的综合综合(亏损)/收益表中报告我们在权益法损失中的份额, 以调整我们对被投资方的其他投资的调整后基础为限。此类损失首先应用于清算优先权较低的投资,然后再应用于清算优先权较高的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未实现公司间损益予以抵销。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投资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我们就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在确定权益法投资是否可收回时,我们考虑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前景,包括被投资方维持盈利和产生经营现金流的能力以及可能影响被投资方经营的任何特定事件。减值损失在“其他(费用)/收入、 当权益法投资的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的“净额”。,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A。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的姓名、年龄和职位。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头衔

李聪

 

41

 

首席执行官,临时Chief Financial Officer兼董事

CHEN Yeung Tak

 

37

 

独立董事

SHIN Ho Chuen

 

32

 

独立董事

104

目 录

执行官和董事

Cong Li是我们的创始人,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在前任Chief Financial Officer离职后,李聪先生还担任临时Chief Financial Officer。丛立先生在消费行业拥有19年从业经验,在生活方式品牌发展和跨境电子商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在创立我们公司之前,李聪先生于2012年至2015年创立并经营另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华娘。在此之前,李聪先生于2002年至2007年在宝洁中国工作,2007年至2009年在耐克中国工作,2009年至2012年在Cabbeen Group工作。Cong Li先生获得了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学士。截至本年报日期,Cong Li先生还担任临时首席财务官、临时首席财务/会计官,并将监督对即将到来的未经审计财务业绩的审查。

独立董事

CHEN Yeung Tak自2022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陈先生曾任金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1751.HK)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DT Capital Limited(港交所代码:356.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 Gain Plus Holdings Limited(港交所代码:9900.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 AV Promotions Holdings Limited(港交所代码:8419.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陈先生拥有超过10年的审计经验, 会计和财务管理从多家公司获得,包括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陈先生亦曾担任星安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8352)的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 一家主要在香港和澳门从事混凝土拆除工程的公司。陈先生于2006年12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文学学士学位。陈先生自2011年1月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Shin Ho Chuen(SHIN Ho Chuen)自2022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Shin先生是David Fong & Co.的合伙人,在为公司和保荐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募股提供咨询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Shin先生还定期就上市后合规以及合并和收购事宜向公司提供建议。申先生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并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法学士及法学研究生证书。

6.B.补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当时的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440万元人民币(7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当时和现任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有关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的股份激励赠款,请参阅“—股份激励计划。”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雇,可以在当前雇佣期限结束前经双方同意续签。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佣,恕不另行通知。我们可以通过事先书面通知或支付某些补偿来终止执行官的雇佣。执行官可随时通过发出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其雇佣关系。

除非我们明确同意,否则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间严格保密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我们客户的机密信息和供应商。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特定时间段内受某些非竞争和非招揽限制的约束。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105

目 录

涉及李聪先生的法律程序

我们的创始人,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李聪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试用期一年, 并于2016年6月被广州市地方法院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中国(“初审法院”)因被发现试图销售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假药的某些产品(“判决”)。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丛立先生已全额缴纳判决罚款,2017年6月试用期届满后,无需再服部分有期徒刑。自本公司成立以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 从先生(Kenny)Li和我们公司, 包括我们公司控制的任何实体, 已受到任何额外司法的约束, 行政或监管程序, 调查, 查询, 因判决而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责任。根据判决, 2015年6月, 董先生李进口, 通过合法的电子商务渠道, 奶粉, 与进出口展览有关的个人使用的食品补充剂和药物。存放在位于广州的仓库中, 这样的产品, 然而, 后来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称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当时的地方局扣押, “CFDA”)在仓库检查期间。在判决中,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进口奶粉, 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预先批准的食品补充剂和药品被视为假药,销售此类产品构成刑事犯罪, 即使这些进口产品是由合格的海外制造商生产的。如果被告已开始实施此类犯罪,但由于与其意愿无关的原因而无法完成销售, “这种销售假药的企图也构成了刑事犯罪。,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 根据自12月1日起生效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现行药物法”), 这样的进口奶粉, 食品补充剂和药品不应仅仅因为没有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类项目的预先批准而被视为假药。此外, 根据3月1日修改的刑法, 2021(“现行刑法”), 任何人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预先批准而进口药品或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冒药品的进口药品,只有在这些药品的质量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为刑事犯罪。所以, 如果现行毒品法和现行刑法在判决时有效, 与判决中记录的Cong Li先生的行为类似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构成销售或试图销售被视为假药的行为, 因此,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丛立先生不会因销售或试图销售假药而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然而, 无法保证相关中国法院在提出相同事实时会解释现行药品法以得出相同结论。对于与Cong Li先生有关的此类事件相关的风险, 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创始人的先前行为和法院判决,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丛(肯尼)李先生, 可能会被认为损害我们的声誉,从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济状况, 经营业绩和前景。”,

股份激励计划

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5年12月,广州洋葱通过了2015年两棵树股权激励计划,即2015年中国计划。根据2015年中国计划,广州洋葱向其若干管理人员、雇员及顾问授予660,000股限制性股份单位,即广州洋葱的660,000股股权。此类奖励已被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定义见下文)授予并受其条款和条件约束的奖励所取代。限制性股份单位的期限自授予之日起不超过十年。

2019年RSU计划

我们采用了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 或2019年RSU计划, 5月3日, 2019, 取代2015年中国计划。2019年RSU计划的目的是表彰和奖励参与者对我们公司的贡献, 吸引合适的人员并激励他们留在我们身边并进一步为我们做出贡献。根据2019年RSU计划, 我们根据其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单位获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115,466股普通股, 已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相应保留供发行。代表根据2015年中国计划发行的660,000股限制性股份单位的奖励已被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发行的奖励完全取代。截至5月31日, 2022, 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共向参与者授予1,096,505股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当于1,096,505股相关普通股, 不包括被没收的奖项, 在相关授予日期后取消或行使。,

106

目 录

Onion Plus Group Limited目前持有本公司525,345股普通股,仅供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参与者的利益使用。Onion Plus Group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同意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为参与者的唯一利益持有该等普通股。Onion Plus Group Limited已放弃与这525,345股普通股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投票权和股息权。Onion Plus Group Limited持有的这525,345股普通股被视为已发行但未流通,被确认为稀释因素并包括在稀释(亏损)/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08条一般要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就所有股权薪酬计划和重大修订寻求股东投票。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目前打算依赖这种“母国做法”例外,并且不打算就股权薪酬计划的采用或重大修订寻求股东投票。

以下段落总结了2019年RSU计划的关键条款。

奖项类型。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允许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

计划管理。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应由委员会和受托人(如有)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进行管理。受托人的权力和义务(如有)将受到信托契约中规定的限制。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将其在管理本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方面的任何或所有权力授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委员会(“委员会”)。

合格。RSU可授予任何员工、任何董事会成员或委员会确定有资格参与2019年RSU计划的任何人。

授予通知。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下的每项奖励均应以委员会不时确定的形式的信函或任何此类通知或文件作为证据,即授予奖励的要约,并应附上接受通知。承授人应签署接受通知,并在授予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以授予通知规定的方式将其返还给受托人或本公司。

奖励条件。委员会应确定每项奖励的规定、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参与者、归属时间表、归属时的锁定安排以及奖励所受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转移限制。根据本2019年RSU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均属于受让人个人,不得转让或转让。任何受让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对冲或创造任何有利于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或与受托人以信托方式为受让人持有的任何受限制股份单位或任何其他财产有关,奖项,任何奖励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或利益所依据的股份。

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投票权和股息权。任何承授人不得因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奖励而享有股东的任何权利,除非及直至该等奖励所依据的股份在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实际转让给承授人。根据本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均无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任何权利或对任何现金或非现金收入的任何权利,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否则未归属RSU的任何股份的股息或分配和/或非现金和非以股代息分配的销售收益。

2019年RSU计划的修订。董事会可在任何方面更改、修订或放弃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前提是该等更改、修订或放弃不应影响任何承授人在该计划下的任何存续权利。

2019年RSU计划的期限。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将一直有效,直至其通过之日起10周年。

终止2019年RSU计划。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可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前提是此类终止不应影响任何受让人在其下的任何存续权利。

107

目 录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2年5月31日,我们授予董事和执行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下的普通股数量。

    

普通股

    

    

    

    

基础RSU

行使价

    

的确

    

(美元/股)

    

授予日期

    

到期日

李聪

 

511,640

 

2019年5月3日和2021年3月13日

 

2029年5月2日和2031年3月12日

 

CHEN Yeung Tak

 

 

申浩哲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511,640

2019年5月3日和2021年3月13日

2029年5月2日和2031年3月12日

 

笔记:

*不到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

截至2022年5月31日,除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外,我们的员工作为一个整体持有232,926股普通股,作为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基础。

有关我们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的奖励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的讨论,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关键会计政策和判断——基于股份的薪酬。”

6.C。董事会实践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即CHEN Yeung Tak和SHIN Ho Chuen。董事无需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即可获得担任董事的资格。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通常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种“母国惯例”例外,并且没有大多数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

以任何方式的董事, 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对与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或拟议合同感兴趣的人必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利益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表明他或她是成员, 股东, 导演, 伙伴, 任何指定公司或商号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并被视为在与该公司或商号应被视为就他/她拥有权益的合同或交易的决议进行投票的充分利益声明, 并且在此类一般通知之后,无需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董事可以就任何合同或提议的合同或安排进行投票,尽管他/她可能对其中感兴趣,如果他/她这样做, 在审议任何此类合同或拟议合同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上,他/她的投票应被计算在内,并且他/她可以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中。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来借款, 抵押或抵押其承诺, 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 或其任何部分, 并发行债券, 借入资金或作为任何债务的担保时的债券股票或其他证券, 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责任或义务。我们的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规定在终止董事服务时提供福利。,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并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通过了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所述。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核委员会由CHEN Yeung Tak和SHIN Ho Chuen组成,并由陈永德担任主席。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07条一般要求审计委员会必须由三名

108

目 录

独立董事。然而,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种“母国惯例”例外,并且没有三名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我们已确定陈先生和申先生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要求,并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经修正。我们已确定陈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陈先生同时在其他三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任职不会损害他们各自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中有效服务的能力。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负责, 除其他事项外:,

在考虑对独立审计师的年度绩效评估后,审查并建议董事会批准、任命、重新任命或罢免独立审计师;
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薪酬和聘用条款,并至少每年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那里获得一份书面报告,描述与其独立性和质量控制程序有关的事项;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是否应披露任何重大信息、有关会计和审计原则和实践的问题;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如《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所定义;
审查并推荐财务报表以纳入我们的季度收益发布并提交给我们的董事会以纳入我们的年度报告;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职能进行年度绩效评估;
建立和监督处理投诉和举报的程序;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监督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和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Cong Li、 CHEN Yeung Tak和SHIN Ho Chuen,由李聪(Kenny)担任主席。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05条一般要求薪酬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种“母国惯例”例外,我们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我们已确定CHEN Yeung Tak和Shin Ho Chuensitation各自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薪酬结构, 包括所有形式的补偿, 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 除其他事项外:,

109

目 录

与我们的管理层协商,监督薪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至少每年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执行官的薪酬;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确定我们非执行董事的薪酬;
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
审查执行官和董事的赔偿和保险事宜;
监督我们在薪酬事宜方面的监管合规性,包括我们对薪酬计划和董事和执行官贷款的限制政策;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仅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相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Cong Li、 CHEN Yeung Tak和SHIN Ho Chuen, 并由Cong Li担任主席。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04条一般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种“母国惯例”例外,我们的董事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没有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我们已确定CHEN Yeung Tak和SHIN Ho Chuen各自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 除其他事项外:,

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以选举或重选董事会,或任命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业知识、多样性和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可用性等特征;
制定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有关提名或任命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及其委员会主席和成员或根据任何SEC或NYSE规则可能要求的其他公司治理事项的政策和程序,或以其他方式被认为是可取的和合适的;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姓名,以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的成员;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至少每年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对此类法律和实践的遵守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和
评估董事会的整体表现和有效性。

董事的职责和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信义务,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善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必须仅在以下情况下行使其权力

110

目 录

正当的目的。我们的董事还对我们公司负有义务,以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采取的谨慎和勤勉。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不需要附件出比其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 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谨慎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 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不时修订和重述。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有限的特殊情况下, 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其中, (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宣布股息, 任命官员并确定他们的任期和职责, 批准本公司股份的转让, 包括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登记此类股份。此外, 在平局的情况下,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有, 除了他的个人投票, 投决胜票的权利。,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除了我们的独立董事提名人, 其初始任期为四年, 每位董事均无任期,任期至其继任者上任或去世,以较早者为准, 通过普通决议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辞职或免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董事将被自动免职, 除其他外, 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死亡或被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辞职;未经董事会特别休假, 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腾空其职务;(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感兴趣的交易

根据适用法律或适用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董事可以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进行投票,前提是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的性质由他或她在其考虑和对该事项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6.D。

雇员

雇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855名员工,其中819名在中国,36名在中国境外,我们的客户服务代表中有48名是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外包的。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功能

    

员工人数

卢卡银行

 

81

O'Uni营销和渠道

 

396

客户服务

 

128

销售和运营

 

268

电子快速

 

44

海洋供应交易所

 

7

共享中心

 

291

海外业务

 

36

合计

 

855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激励、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鼓励自我发展的环境。我们定期通过校园活动和同事推荐来招聘新人才,以建立和发展我们自己的人才库。其他留住人才的举措包括高管辅导、员工调查或参与、培训和发展、薪酬和奖励。由于这些努力,我们总体上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人员并维持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

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市、省政府组织的各种职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111

目 录

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按雇员薪金、花红及若干津贴的指定百分比向雇员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不时规定。我们已授予并计划在未来继续向我们的员工授予基于股份的激励奖励,以激励他们对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相信我们与雇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劳资纠纷。我们的员工均不受集体谈判协议的约束。

6.E。

股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5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我们知道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我们超过5%的普通股。

我们采用了双重投票结构。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2022年5月31日已发行的10,511,762股普通股,包括5,671,762股A类普通股和4,840,000股B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规定确定。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中。

截至2022年5月31日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百分比

合计的

A级

B级

投票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总数

力量* * *

    

数字

    

%

    

数字

    

%

    

数字

    

%

    

%

董事和执行官:†

  

  

  

  

  

  

  

李聪(1)

511,640

9.0

4,840,000

100.0

5,351,640

50.9

90.5

CHEN Yeung Tak

 

 

 

 

 

 

 

SHIN Ho Chuen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511,640

 

9.0

 

4,840,000

 

100.0

 

5,351,640

 

50.9

 

90.5

主要股东:

 

  

 

  

 

  

 

  

 

  

 

  

 

  

李百环球有限公司(2)

 

 

 

4,840,000

 

100.0

 

4,840,000

46.0

 

89.5

平三白(3)

 

 

 

2,233,000

 

46.1

 

2,233,000

21.2

 

41.3

YGC控股有限公司(4)

 

938,271

 

16.5

 

 

 

938,271

8.9

 

1.7

ECSH先旅有限公司(5)

 

562,963

 

9.9

 

 

 

562,963

5.4

 

1.0

山(MIO)何(6)

350,768

6.2

350,768

3.3

0.6

笔记:

*

在转换的基础上,不到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总数的1%。

**

对于此表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i)10,511,762的总和,即按转换基准计算的已发行普通股数量为2022年5月31日,该个人或集团持有的可在2022年5月31日后60天内行使的限制性股份单位的普通股数量。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来计算的。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投10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就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我们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皇府大道中309 3-05号。

112

目 录

(1)

代表(i)511,640股A类普通股,与我们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授予李先生的511,640股限制性股份单位相关,以及Li Bai Global Limited持有的4,840,000股B类普通股,李先生实益拥有下文附注(2)所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9%。Cong Li先生不承认通过Li Bai Global Limited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经济利益,但其自身的金钱和经济利益除外。为增强股东对本集团的信心,李先生已自愿与我们达成一致,自2022年5月6日起截至365天期间,不提供、质押、出售、出售合同、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个人,511,640股限制性股份单位的任何权利和利益。

(2)

代表Li Bai Global Limited持有的4,840,000股B类普通股,Li Bai Global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Li Bai Global Limited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53.9%由李聪先生实益持有,而Li Bai Global Limited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6.1%由白平三先生实益持有。Li Bai Global Limited的注册办事处为Kingston Chambers,PO Box 173,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上述信息基于Li Bai Global Limited于2022年2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

(3)

代表2,233,000股B类普通股,可转换为2,233,000股A类普通股,由白平三先生通过李白全球有限公司实益持有,白先生实益拥有上文附注(2)所述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1%。白先生放弃对我们通过Li Bai Global Limited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拥有权,但其自身的金钱和经济利益除外。上述信息基于Pingsan Bai于2022年2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

(4)

代表(i)187,654股A类普通股,形式为1,876,540股限制性美国存托凭证,以及YGC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750,617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为上海丰豪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持有这938,271股普通股,其普通合伙人为西藏先锋启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先锋旗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拉萨念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陈克逸先生全资拥有。YGC Holdings Limited的登记处为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P.O. Box 222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上述信息基于YGC Holdings Limited于2022年2月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

(5)

代表(i)450,370股A类普通股和ECSH Xianlv Limited持有的112,593股美国存托凭证形式的A类普通股。这562,963股A类普通股是为上海先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益而持有的, 或上海仙旅。上海仙旅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亿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或上海亿联。上海亿联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晨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或上海晨骏, 其指定执行代表为王淑敏先生。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 经修正, 以及据此颁布的规则, 上海仙旅, 上海亿联, 上海晨骏及王淑敏先生可被视为实益拥有ECSH先旅有限公司拥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然而, 王淑敏先生放弃对ECSH Xianlv Limited持有的这些发行人股份的实益拥有权,但其自身的金钱和经济利益除外。ECSH先旅有限公司的登记处为Sea Meadow House, 布莱克本公路, 邮政信箱第116格, 罗德镇, 托尔托拉, 英属维尔京群岛。上述信息基于ECSH先旅有限公司于2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表13G, 2022.,

(6)

代表通过Evolution Infinity Limited持有的350,768股A类普通股, 一家由Shan Ho女士(MIO)最终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该等股份、 “奖励股份”)。Evolution Infinity Limited的注册办公室是OMC钱伯斯, 威克姆斯岛1, 罗德镇, 托尔托拉, 英属维尔京群岛。为增强股东对我们集团的信心, 何女士自愿同意我们, 在自5月6日起结束的180天期间, 2022, 不提供, 保证, 卖, 销售合同, 出售任何要购买的期权或合同, 购买任何要出售的期权或合约, 授予任何选择权, 购买的权利或保证, 借,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 直接或间接, 任何奖励股份, 或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转移给另一方的安排, 全部或部分, 拥有或任何奖励股份的任何经济后果, 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或或公开披露提出任何此类要约的意图, 销售, 承诺或处置, 或订立任何此类掉期或其他安排。,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2年5月31日,我们的A类已发行普通股中有1,687,449股由美国的一名记录持有者持有,该记录持有者是我们ADS计划的托管人,占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6.1%截至该日期。此外,我们3.3%的已发行普通股由美国的记录持有者持有。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113

目 录

第七条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7.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共享所有权。”

7.B。

关联交易

下表列出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主要关联方及其与我们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

   

关系

广州泛海科技有限公司(“泛海”)

股权被投资方

阿尔尼拉姆国际有限公司(“阿尔尼拉姆”)

权益法被投资方

Sunwah Ocean Co.,Ltd.(“Sunwah”)

权益法被投资方

广州牛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牛顿教育”)

本公司持有33.33%权益的权益法被投资方,随后于2020年清算。

广州紫荆科技有限公司(“紫骏”)

于2020年9月获得控股权且该实体成为我们的子公司的权益法被投资方。

成都绅士科技有限公司(“君米”)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智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智脑”)

本集团于2020年后续处置的股权被投资方

易媒(广州)有限公司(“易鑫”)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Hong Kong Fairlady Limited(“HK Fairlady”)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先锋双投资有限公司(“探索者”)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树莓科技有限公司(“GZ Raspberry”)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摇滚科技有限公司(“摇滚”)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Raspberry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Ltd(“Raspberry”)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香港易媒有限公司(“香港易媒”)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天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GZ天际”)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上海天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SH天际”)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Marvelousmart品牌有限公司(“Marvelousmart”)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红人餐饮有限公司(“红人餐饮”)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114

目 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交易详情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的关联方余额如下:

与关联方的交易

我们有以下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计)

收入:

    

  

    

  

    

  

    

  

产品销售给Alnilam

 

4,029

 

2,346

 

 

产品销售给牛顿教育

 

71

 

 

 

产品销售给紫军

 

309

 

657

 

 

产品销售给易鑫

 

 

98

 

81

 

13

向HK Fairlady销售产品

 

7,957

 

28,639

 

43,422

 

6,814

产品销售给摇滚

 

 

 

9,999

 

1,569

产品销售给Sunwah

 

 

 

359

 

56

产品销售给君米

 

 

 

302

 

47

 

12,366

 

31,740

 

54,163

 

8,499

收入成本:

 

  

 

  

 

  

 

  

从Alnilam购买的商品

 

 

163

 

 

从紫军购买的商品

 

 

95

 

 

从Sunwah购买的商品

 

 

 

15,349

 

2,409

从GZ Skyline购买的商品

 

 

 

4,738

 

744

从Rock & Roll购买的商品

 

 

 

3,364

 

528

从SH Skyline购买的商品

 

 

 

1,224

 

192

从Marvelousmart购买的商品

 

 

 

676

 

106

 

 

258

 

25,351

 

3,979

销售和营销费用:

 

  

 

  

 

  

 

  

易鑫提供的广告营销服务

 

5,837

 

8,681

 

2,028

 

318

GZ Skyline提供的营销服务

 

 

 

143

 

22

君密提供的营销服务

 

 

 

329

 

52

 

5,837

 

8,681

 

2,500

 

392

一般及行政开支:

 

  

 

  

 

  

 

  

从HK Fairlady购买的办公用品

 

750

 

 

 

SH Skyline提供的咨询服务

 

 

 

1,145

 

180

 

750

 

 

1,145

 

180

贷款提供给:

 

  

 

  

 

  

 

  

GZ覆盆子(v)

 

 

 

250

 

39

阿尔尼拉姆

 

5,649

 

 

 

易鑫(一)

 

3,400

 

8,600

 

 

子君

 

3,736

 

18,618

 

 

志瑙

 

200

 

 

 

潘海(四)

 

 

1,500

 

 

探险家

 

 

3,960

 

 

俊米

 

 

880

 

 

 

12,985

 

33,558

 

250

 

39

偿还贷款:

 

  

 

  

 

  

 

  

GZ覆盆子(v)

 

 

 

250

 

39

易鑫(一)

 

2,000

 

1,000

 

 

阿尔尼拉姆

 

1,603

 

7,185

 

 

探险家

 

 

3,960

 

 

俊米

 

 

410

 

470

 

74

潘海(四)

 

 

 

1,500

 

235

 

3,603

 

12,555

 

2,220

 

348

利息收入来自:

 

  

 

  

 

  

 

  

阿尔尼拉姆

 

253

 

773

 

 

子君

 

26

 

518

 

 

探险家

 

 

156

 

 

潘海

 

 

51

 

12

 

2

俊米

 

18

 

5

 

1

GZ覆盆子(v)

 

 

 

1

 

 

279

 

1,516

 

18

 

3

投资及应收贷款处置交易:

 

  

 

  

 

  

 

  

出售易鑫投资及应收Explorer贷款(i)

 

 

3,000

 

 

将君米投资出售给Explorer

 

152

 

 

 

 

3,152

 

 

115

目 录

期末我们有以下关联方余额: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计)

应收关联方款项,当期:

香港仙女

 

2,947

 

 

易鑫

 

943

 

1

 

志瑙

 

200

 

 

探险家

 

3,229

 

 

潘海

 

1,551

 

 

俊米

 

488

 

 

孙华

9,680

1,519

摇滚

4,291

673

上海天际线

2,900

455

MARVELOUSMART

1,777

279

覆盆子

81

13

红色餐饮

2

 

9,358

 

18,732

 

2,939

应付关联方款项,当期:

 

  

 

  

 

  

香港仙女

3,371

528

GZ天际线

216

34

俊米

82

13

覆盆子

30

5

易鑫

 

 

4

 

1

 

 

3,703

 

581

笔记:

(一世)

2020年,我们与易鑫签订了若干贷款协议,据此我们向易鑫提供了总额为人民币860万元的贷款,一年内偿还贷款的年利率为4.5%,提取一年后偿还贷款的年利率为4.75%。考虑到被投资方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我们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未偿还贷款余额人民币40万元确认呆账准备。易鑫于2020年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2020年10月,我们向Explorer出售了其在易鑫的股权及其从易鑫未偿还的应收贷款,所得款项总额为人民币720万元。

(二)

2020年,我们与子君签订了若干贷款协议,据此我们向子君发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860万元,年利率为4.5%至4.75%。合同到期日为提款后一年。2020年9月,我们收购了紫骏的控股权益,应收紫骏的未偿还贷款被视为以公允价值有效结算。

(三)

2020年,我们向Explorer提供短期贷款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用于Explorer的日常运营需要,年利率为5%,合同期限为两年。Explorer于2020年到期时全额偿还了这些贷款。Explorer就(i)中所述的交易出售所得款项已于2021年3月全额偿还。

(四)

2020年,我们与泛海签订贷款协议,向泛海提供人民币15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4.5%,合同到期日为提取后一年。泛海已于2021年3月全额偿还本息。

(五)

2021年,我们与GZ Raspberry签订了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我们向GZ Raspberry提供了总额为人民币25万元(0.4千美元)的贷款,用于其日常运营需要,月复合利率为0.417%。GZ Raspberry于2021年3月全额偿还了本金和利息。

除非另有披露,否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的所有未偿还余额均为无抵押且须按要求偿还。除非另有披露,否则在呈列期间未就应收关联方款项确认呆账准备。

116

目 录

合同安排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C。组织结构——与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用于描述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分享奖励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7.C。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8.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诉讼

我们参与并可能在未来参与日常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我们目前没有参与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

股息政策

我们之前没有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或实物股息,我们也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就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参见“法规——股息分配法规”。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分配股息, 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约束。此外, 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 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中支付股息, 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 形式, 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 资本要求和盈余, 一般财务状况, 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为A类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 我们将向存托人支付就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A类普通股应付的股息, 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 然后,存托人将按照ADS持有人持有的ADS相关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此类金额, 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 包括根据其应付的费用和开支。见“第12项。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12.D.美国存托股票。”,

8.B。

重大变化

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自本报告所载年度财务报表日期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117

目 录

第9项要约和上市

9.A。

发售和上市详情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自2021年5月7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OG”。”每十(10)股ADS代表一(1)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9.B。

分配计划

不适用。

9.C。

市场

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自2021年5月7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OG”。”

9.D。

出售股东

不适用。

9.E。

稀释

不适用。

9.F。

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附加信息

10.A.股本

不适用。

10.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纳入本年度报告,其表格最初作为附件 3.2提交至我们于2021年4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55102)的注册声明中。我们的股东于2021年4月7日通过一项特别决议通过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该决议在我们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前立即生效。

以下是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注册办事处和物品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

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第3条,我们成立的目的不受限制,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授权来执行《公司法》或不时修订的《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的。

董事会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118

目 录

普通股

一般的。我们采用了双重股份投票结构,我们的普通股将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这将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前立即生效。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普通股持有人将拥有相同的权利。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股东(股东)名册中登记时发行。我们可能不会向持票人发行股份。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继续控制股东投票的结果(i)关于需要普通决议的事项,该决议需要简单多数股东投票的赞成票;需要不少于三分之二股东投票赞成的特别决议的事项。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的其他股东或ADS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的行动。它可能会阻碍, 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这可能会剥夺我们其他股东获得其股票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任何潜在的合并, 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未来发行(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可能会稀释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有持有人。此类发行或此类发行可能发生的看法可能会压低我们ADS的市场价格。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在我们具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下,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完全控制提交给股东投票的事项的结果,这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我们B类普通股的未来发行或转换可能会稀释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有持有人。”

股息。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宣布的股息。此外, 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 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从我们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股息, 已实现或未实现, 或从我们的董事会确定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准备金。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除非我们的董事确定,否则不得宣派和支付股息, 付款后, 我们将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我们有合法可用的资金用于此目的。,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非创始人或创始人的关联方的任何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任何B类普通股时,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发生变化时,任何非创始人或创始人的关联方的人成为此类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每份此类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投票权。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始终就提交给成员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对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特别会议上须投票的所有事项享有一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对所有须投票的事项享有10票表决权以及我们公司的特别会议。

119

目 录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持有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份所附投票权的股东组成,其中应包括创始人的实体,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或, 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 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会议的通知中具体说明该会议, 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我们, 然而, 将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在2021财年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鉴于我们于2021年5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每次股东大会, 除年度股东大会外, 应为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或我们的主席召集,或应在提出要求之日持有不少于已发行股份所附票数三分之一的股东的要求召开以及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流通股, 在这种情况下,董事有义务召开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并未赋予我们的股东任何权利,可以在此类股东未召集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提前十五(15)天通知,除非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免除此类通知。,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票赞成,而特别决议还要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的普通股所附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例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普通股的转让。受限于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的限制,如下所述,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转让文书已提交给我们,并附有与其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股份;
如果需要,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
在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情况下,拟转让普通股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人;
股份不存在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任何留置权;和
向我们支付了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确定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此类拒绝通知。

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后,转让登记可能会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暂停并关闭登记,但前提是: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在任何一年中,转让登记不得暂停或登记关闭超过30天。

120

目 录

清算。在清盘或以其他方式(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返还资本时,如果可供我们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清盘,盈余将按我们股东在清盘开始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但须从有到期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电话费或其他原因而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实收资本,则将分配资产,损失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在任何清算事件中,向普通股持有人的任何资产或资本分配都将相同。

要求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在指定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救赎, 回购和交出普通股。我们可能会根据此类股份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 根据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 按照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 在发行该等股份之前, 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的批准, 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授权。根据公司法, 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或为此类赎回或回购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 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提取,如果本公司可以, 紧随该付款后, 偿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 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缴足, (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股份, (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 本公司可无偿接受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化。如果我们的股本在任何时候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无论我们公司是否正在清盘,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批准,可以更改。授予已发行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得,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此类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不同。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股东通过的特别决议、我们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和我们现任董事的名单)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的副本。但是,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发行额外股份。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在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并就任何系列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该系列的名称;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和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121

目 录

反收购条款。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的条款,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豁免公司:

无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无须公开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不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可发行股份或无面值股份;
可以获得反对征收任何未来税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首先提供20年);
可以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以继续注册的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取消注册;
可以注册为有限期限公司;和
可以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位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该股东未就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支付的金额。

专属论坛。为免生疑问且不限制开曼群岛法院审理、解决和/或确定与公司有关的争议的管辖权,开曼群岛法院应是(i)代表公司提起的任何衍生诉讼或程序,任何声称违反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公司的其他员工向公司或成员提出索赔,根据《公司法》或本章程的任何规定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购买或收购提供的股份、证券或担保考虑到这一点,对公司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如果在美利坚合众国提起,将是根据内政原则引起的索赔(因为该概念不时得到美国法律的承认)

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同意选择替代论坛, 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或, 如果美国纽约南方电力联邦地区法院对某一具体争议没有标的物管辖权, 纽约县的州法院, 纽约)应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提出诉讼的投诉的专属论坛。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任何股份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ADS或其他证券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我们公司章程的规定。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的论坛选择条款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可能会限制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能力, 广告, 或其他证券,以便为与我们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 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存款银行, 和潜在的其他人。”,

10.C.重大合同

除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及“第4项”中描述的合同之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或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地方,表格20-F。

10.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122

目 录

10.E.税收

以下对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均受制于改变。本讨论不涉及与ADS或A类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或地方法律或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中国和美国。就开曼群岛税法事宜的讨论而言,它代表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 LLP的意见。就中国税法事宜的讨论而言,它代表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君合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开曼群岛政府不征收可能对我们或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税收,但可能适用于以下文书的印花税除外,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就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和资本将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向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无需预扣,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所产生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一般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123

目 录

此外,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发布的82号文规定,某些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仅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b)与企业财务有关的决策人力资源事项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批准;(c)企业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d)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继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之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 于2011年9月生效, 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的实施提供更多指导。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规定了居民身份认定的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及认定后事项的管理。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其主要资产是其在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 其关键资产位于, 并保存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 在中国境外。像这样, 我们不认为我们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者就中国税务而言是中国居民企业。出于类似的原因, 我们相信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 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居民企业, 随后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 我们将向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 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股或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 如果该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 如果洋葱集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其中, 在股息的情况下, 我们可能会在源头扣留)。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 但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能够获得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 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是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对下述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但本讨论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人决定购买ADS或A类普通股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因素。

本讨论仅适用于收购ADS并持有ADS或相关A类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此外,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包括替代性最低税、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贡献税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某些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某些美国侨民;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使用按市值计价的税务会计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作为跨式、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及其合伙人;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

124

目 录

通过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获得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通过投票或价值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票的人;或者
持有与美国境外贸易或业务有关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则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人的活动伙伴关系。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就其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或该法典、行政公告、司法决定、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法规,以及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讨论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或除所得税以外的任何联邦税(例如遗产税或赠与税)。本讨论假设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项下的每项义务都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如本文所用,“美国持有人”是指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人,并且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是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并且: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在美国、美国的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应作为公司纳税的实体;或者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信托。

适用于2021年12月28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财政部法规,或“外国税收抵免法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禁止美国人就某些非美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可抵扣。因此,不符合条约优惠资格的美国投资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对ADS或A类普通股的股息或处置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的可抵扣性或可扣除性。以下关于中国税收的可信用性或可扣除性的讨论(如有)不适用于这种特殊情况下的投资者。

一般而言,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拥有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由这些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将ADS交换为由这些ADS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则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美国持有人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除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所述外,本讨论假设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是,也不会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

分配税

就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分配(包括为反映中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如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所述),但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某些按比例分配除外,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在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入和利润中支付的范围内,将被视为股息。由于我们不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预计分配通常会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人。股息将不符合《守则》规定的美国公司普遍可获得的股息扣除额。根据适用的限制,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可能按优惠税率征税。

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应就其特定情况下的股息优惠税率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125

目 录

股息将在存托人(对于ADS)或美国持有人(对于A类普通股)收到之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是参照收到之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无论该支付是否在该日实际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人通常不应被要求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人可能会有外币收益或损失。

出于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收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股息收入金额将包括就中国预扣税预扣的任何金额。受限于适用的限制, 这取决于美国持有人的情况, 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通常可抵扣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抵免性咨询其税务顾问。代替申请信用, 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此类中国税款, 受适用限制的约束。选择扣除可抵扣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适用于在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可抵扣外国税款。,

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美国持有人通常会确认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的资本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实现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美国持有人在处置的ADS或A类普通股中的税收基础,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则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低于适用于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所述,出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根据守则, 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来自美国的收入。然而, 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条约下的外国来源收入,并就任何中国处置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如果美国持有人不选择应用条约的利益,外国税收抵免法规通常禁止美国持有人就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就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然而,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中国处置收益税都有可能被扣除或减少处置所实现的金额。管理外国税收的可信用性和可扣除性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人应就对处置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的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包括条约的资源规则, 关于基于条约的回报状况以及中国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信用性或可扣除性的任何报告要求(包括任何适用的限制)。,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对于(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的资产组成,被动收入。出于上述计算的目的,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的至少25%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投资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商誉通常被定性为活跃资产,只要它与产生活跃收入的业务活动相关。

根据我们目前经营业务的方式, 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估计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价值、 这是基于2021年ADS的平均价格), 我们认为,在截至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我们不是PFIC, 2021.然而, 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是年度事实认定,只能在该年度结束后做出。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 包括我们商誉的价值(可能会确定, 在很大程度上, 参考我们的市值, 这已经, 并且可能会继续, 易挥发)。所以, 由于我们的ADS交易价格的波动,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的风险将增加, 我们可能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的市值下降而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和金融投资。而且, 目前尚不完全清楚我们之间的合同安排如何, 我们的VIE及其名义股东将按照PFIC的目的进行处理,

126

目 录

规则,如果我们的VIE出于这些目的不被视为我们所有,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PFIC。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权的任何实体(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也是PFIC(任何此类实体,“较低级别的PFIC”),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级别PFIC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下一段中关于(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层PFIC处置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在每种情况下,就好像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此类股份一样,即使美国持有人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任何收益。

一般来说,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 该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包括某些质押)ADS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每个其他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照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 作为适当的, 对于那个纳税年度, 并且将对由此产生的每个此类年度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费用。此外, 在某种程度上美国持有人在其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间收到的ADS或A类普通股年度分配平均值的125%, 以较短者为准, 此类超额分配将以相同方式征税。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 在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中,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 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 除非美国持有人及时做出“视为出售”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视同销售的任何收益将根据上述PFIC规则征税。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并在随后的任何纳税年度不再是PFIC,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建议,了解进行视同出售选择的可取性。,

或者,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定期交易”, 拥有ADS的美国持有人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上一段所述的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ADS将被视为在任何日历年定期交易,其中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ADS数量超过最低限度。如果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 对于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 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该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结束时将ADS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税基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 并将在该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结束时确认ADS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其公平市场价值的任何普通损失, 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的净收入。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选举, 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中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已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都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的净收入, 任何超出部分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举, 在ADS上支付的分配将按照上文“—分配的税收”中的讨论进行处理(但以紧接下一段中的讨论为准)。一旦制作, 该选择将在我们是PFIC的所有纳税年度继续有效, 除非经美国国税局同意撤销, 或ADS不再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的可用性和可取性。特别是, 鉴于我们可能拥有较低级别的PFIC,美国持有人应仔细考虑按市值计算的选举对其ADS的影响, 并且《守则》或《财政部条例》中没有任何条款允许美国持有人就其股票不定期交易的较低级别PFIC提交按市值计算的选择。此外, 因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不会公开交易, 持有未由ADS代表的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通常没有资格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

如果我们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或就特定美国持有人而言被视为PFIC),上述关于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的优惠税率将不适用。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拥有任何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人通常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以确定我们是否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以及PFIC规则对其ADS或A类普通股所有权的潜在应用。

127

目 录

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支付的股息和销售收益可能需要进行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接收人”或)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税金额将被允许作为其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并可能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信息。

某些作为个人(和某些特定实体)的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报告与其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或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非美国账户的所有权有关的信息。美国持有人应就其对ADS和A类普通股的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10.F.股息和支付代理人

不适用。

10.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0.H.展示文件

我们之前在表格F-1(文件编号333-255102)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注册声明,该声明经修订以注册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A类普通股。我们还在表格F-6(文件编号333-255558)上向SEC提交了相关注册声明,以注册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 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来说,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 当如此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时, 可以在SEC维护的位于100 F Street的公共参考设施中进行检查和复制, 东北, 1580室, 华盛顿, 华盛顿特区20549。您可以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 在支付复制费后, 通过写信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众可以获得有关华盛顿的信息, 拨打1-800-SEC-0330致电委员会,联系DC公共参考室。SEC还在www.sec.gov上维护了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 代理和信息声明, 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 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的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约束, 和我们的执行官, 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此外, 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美国存托凭证的托管人纽约梅隆银行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运营的审查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存托人从我们那里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邮寄给所有ADS记录持有人。

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币汇率风险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计值。当我们从海外进口某些产品时,我们的绝大多数成本以人民币计价,其中一部分以美元、港元、日元、韩元(南)计价。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该业务并无面临任何重大外汇风险,且我们并无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对冲此类风险。

2005年7月,中国政府改变了数十年来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了20%以上。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保持在窄幅范围内。自2010年6月以来,

128

目 录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幅度很大且不可预测。2018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5.7%。2019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1.2%。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减少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A类普通股或ADS的股息、偿还我们的未偿债务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减少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计价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和短期投资人民币1.635亿元(2,570万美元)。人民币兑美元按2021年12月31日汇率贬值10%,将导致现金、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和短期投资减少290万美元。按2020年12月31日的汇率计算,人民币兑美元升值10%,将导致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增加230万美元。

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我们面临高度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受限制的现金, 短期投资, 应收账款, 应收贷款, 应收关联方款项及其他应收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截至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总额, 受限制的现金, 和短期投资分别为人民币2.433亿元和人民币1.241亿元(1,950万美元), 在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举行, 分别为人民币1.096亿元和人民币1.749亿元(2,740万美元), 存放于中国境外的主要金融机构。我们相信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素良好,并会持续监察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水平。从历史上看, 由于国家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政策,中国银行的存款是安全的。如果其中一家金融机构破产, 我们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其现金和活期存款。我们会继续监察金融机构的财政实力。这些金融机构近期没有违约历史。截至12月31日,我们95%且零的应收贷款来自向中国第三方公司提供的贷款,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我们对第三方公司进行的信用评估和我们对未偿还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降低了应收贷款的风险。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其他应收款项来自我们社交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销售,面临信用风险。“我们通过在选定的信誉良好且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进行的信用评估来降低风险。,

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拖欠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通常是无抵押的,来自向产品经销商和分销商销售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两个和三个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10%。我们对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和我们对未清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降低了应收账款的风险。

供应商集中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一家供应商采购物流服务,分别占我们物流服务采购总额的2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两家供应商采购物流服务,分别占公司物流服务采购总额的15%和1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三家供应商采购物流服务,分别占公司物流服务采购总额的19%、15%和13%。

货币兑换风险

我们主要以人民币进行所有业务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成外币。199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废除了双重汇率制度,并采用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每日报价的单一汇率。然而,汇率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随时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获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外币支付需要提交付款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运输文件

129

目 录

并签署了合同。此外,人民币的价值受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

利率风险

我们面临计息资产和负债的利率风险。作为我们资产和负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我们审查并采取适当措施来管理我们的计息资产和负债的利率风险。从历史上看,我们没有因市场利率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的利率风险敞口。

我们可能会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净收益投资于生息工具。对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生息工具的投资都带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利率上升,固定利率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利率下降,浮动利率证券产生的收入可能低于预期。

第十二条权益性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12.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2.D.美国存托股票

存入或提取股票的人或ADS持有人必须支付:

    

为了:

·

每100个ADS(或100个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

ADS的发行,包括因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的分配而产生的发行

·

以提款为目的取消ADS,包括在存款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

每100个ADS(或100个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

ADS的发行,包括因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的分配而产生的发行

·

以提款为目的取消ADS,包括在存款协议终止的情况下

·

每个ADS 0.05美元(或更少)

·

向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

·

如果分配给您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则该费用相当于应支付的费用

·

分配给存托证券持有人的证券(包括权利),由存托人分配给ADS持有人

·

每个日历年每个ADS 0.05美元(或更少)

·

托管服务

·

注册或转会费

·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以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义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转让和登记股份

·

保管人的费用

·

电缆(包括SWIFT)和传真传输(在存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时)

130

目 录

存入或提取股票的人或ADS持有人必须支付:

    

为了:

·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

·

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就任何ADS或ADS相关股份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

必要时

·

托管人或其代理人为服务托管证券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

必要时

存托人直接向为提款目的存入或交出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或为他们行事的中介机构收取交割和交出美国存托凭证的费用。托管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托管人可以通过从现金分配中扣除或直接向投资者收费或向代理参与者的记账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托管服务年费。托管人可以通过从应付给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来收取其任何费用。保管人通常可以拒绝提供收费服务,直到支付这些服务的费用。

保管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补偿我们通常因建立和维护ADS计划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免除存托人向我们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和开支,或分享从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获得的收入。在履行存托协议项下的职责时,存托人可以使用经纪人、交易商、外币交易商或其他由存托人拥有或附属的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点差或佣金。

托管人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任何附属机构兑换货币, 或托管人,或者我们可以兑换货币并向托管人支付美元。如果托管人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兑换货币, 保管人作为自己账户的委托人而不是代理人, 顾问, 代表任何其他人的经纪人或受托人并赚取收入, 包括, 没有限制, 交易点差, 它将为自己的帐户保留。收入基于, 除其他外, 指定用于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货币兑换的汇率与托管人或其关联方为自己的账户买卖外币时收到的汇率之间的差额。托管人不表示其或其关联方在存款协议项下的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以获得的最优惠汇率,或者该利率将被确定为对ADS持有人最有利, 保存人有义务在没有疏忽或恶意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用于确定保管人进行的货币兑换所使用的汇率的方法可应要求提供。在托管人兑换货币的情况下, 托管人没有义务获得当时可以获得的最优惠利率,也没有义务确保确定该利率的方法对ADS持有人最有利, 保管人不表示该利率是最优惠的利率,并且不对与该利率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在某些情况下, 存托人可能会从美国收到以美元计价的股息或其他分配,这些股息或其他分配代表外币兑换或外币换算的收益,其汇率由我们获得或确定,并且, 在这种情况下, 保管人不会从事, 或负责, 任何外币交易,它和我们均不表示我们获得或确定的汇率是最优惠的汇率,它和我们都不对与该汇率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

第二部分

项目13.项目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没有任何。

第14项证券持有人权利及所得款项用途的重大修改

14.A. – 14.D.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用于描述股东的权利,保持不变。

131

目 录

14.E.所得款项用途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与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5102)上的注册声明有关,该声明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有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1年5月6日宣布生效。2021年5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我们发行并出售了总计9,310,350股ADS,相当于931,035股A类普通股,公开发行价为每股ADS 7.25美元。2021年6月,承销商部分行使了从我们这里购买399,270股额外ADS的选择权,代表39,927股A类普通股,公开发行价为每股ADS 7.25美元。AMTD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是承销商的代表。

我们从2021年5月的首次公开募股和超额配股权的行使中获得了6010万美元的净收益。我们在2021年5月的首次公开募股中因发行和分销美国存托凭证而产生和支付给他人的费用总计1,030万美元,其中包括370万美元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660万美元的其他费用。交易费用均不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10%或以上股权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净收益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权的人或我们的附属公司。

从2021年5月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F-1表注册声明生效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将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6,010万美元用于补充本集团附属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商品和品牌。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临时Chief Financial Officer的参与下,我们的管理层对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条所定义)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

根据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以下确定的重大缺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无法有效确保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并且形式,并且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已累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临时Chief Financial Officer,以便及时做出有关要求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为新上市公司规定了过渡期,这份20-F表的年度报告不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为新上市公司规定了过渡期,这份20-F表的年度报告不包括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就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而言,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两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确定的重大弱点是我们(i)缺乏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要求相称的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及缺乏对某些购买和投资的充分和适当的批准程序。

此后,我们聘请了某些具有美国GAAP和/或SEC报告经验的中层财务人员。我们正在实施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些已确定的重大缺陷,包括:(i)开发、沟通和

132

目 录

为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实施会计政策手册,用于经常性交易和期末结算流程,聘请外部咨询公司协助设计和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监督控制,以识别非经常性和复杂的交易,以确保我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们打算分多个阶段修复这些重大缺陷,并预计我们将因实施修复措施而产生某些成本。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这些措施都足以及时或根本无法修复我们的重大缺陷。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投资者信心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年度报告涵盖的期间内,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CHEN Yeung Tak符合SEC规则所指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有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指的财务成熟度。CHEN Yeung Tak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

项目16.B.道德准则

我们的董事会采用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特别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主计长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附件 99.1提交到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的注册声明中,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在我们的网站https://ir.msyc.com/上发布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我们特此承诺,在我们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任何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审计师费用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前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以下指定类别的总费用。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以千计)

服务

  

  

审计费用(1)

5,569

7,000

税费(2)

94

其他费用(3)

357

合计

5,569

7,451

(1)

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是指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协助和审查提交给SEC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收取的总费用,以及与我们2021年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服务。

(2)

税费。税费包括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为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规划提供的专业服务收取的总费用。

(3)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与咨询相关的专业服务产生的费用。

133

目 录

我们与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我们目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于2022年1月开始。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为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产生任何审计师费用。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前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和我们目前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上述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但在审计完成前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不适用。

第16.E项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

不适用。

项目16.F.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的变更

2022年1月29日,我们解雇了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或E & Y作为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我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任命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或浩信为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接替公司之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

浩信的任命是经过仔细和彻底的评估过程后作出的,并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批准。

安永自2020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年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2019年和2020年不存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也未对该报告的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

在截至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中, 2019年和2020年以及我们聘用浩信之前的后续期间, 与安永在任何会计原则或惯例方面不存在(i)“分歧”(定义见表格20-F第16F(a)(1)项及其中的相关说明), 财务报表披露, 或审计范围或程序, 哪些分歧, 如果没有得到安永满意的解决, 会导致其在其关于该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中提及分歧的主题;或需要根据表格20-F第16F(a)(1)(v)项披露的“可报告事件”, 除了安永已与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以及我们之前披露的情况外, (a)就本公司截至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而言, 2018, 2019年和2020年, 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两个重大缺陷与缺乏足够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有关,这些人员在应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方面具有必要的知识和经验, 以及缺乏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要求;(b)一项采购交易,公司于2021年向一家新的库存供应商支付了4,500万美元的现金预付款,截至12月31日,该供应商尚未收到大部分预付库存, 2021.安永有权无限制地与浩信讨论这些事项。在安永被解雇时, 我们未能令他们满意地解决上述事项, 结果, 安永尚未完成对我们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2021.,

我们向E & Y提供了本披露的副本,并要求E & Y向我们提供一封致SEC的信函,说明其是否同意上述声明,如果不同意,请说明其不同意的方面。安永于2022年6月27日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函副本已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5.4提交。

作为浩信执行的审计程序的一部分,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浩信已审查了购买交易。具体而言,公司于2021年7月与外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存货采购合同,并于2021年预付现金4500万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供应商处收到1,200万美元的存货。审核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购买交易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善意商业交易。

134

目 录

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及聘用浩信之前的后续中期期间,我们或代表我们的任何人均未就以下事项咨询浩信:

1.

将会计原则应用于已完成或提议的特定交易;或可能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并且没有向我们提供书面报告或口头建议,表明浩信认为是我们在就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做出决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或者

2.

任何属于表格20-F第16F(a)(1)项和表格20-F第16F项相关说明中定义的分歧主题的事项,或第16F项中描述的任何可报告事件(a)(1)(v)表格20-F。

项目16.G.公司治理

作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但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

在这些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中,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1条要求董事会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组成。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7(a)条要求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4(a)条要求提名和治理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5(a)条要求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NSYE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8条要求股东必须有机会对所有股权薪酬计划及其重大修订进行投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12(a)条要求每家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每年向纽约证券交易所证明他或她不知道公司有任何违反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行为。我们是开曼群岛 并且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没有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的这些部分相对应的要求。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0条授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例外情况, 我们遵循了我们本国的做法,不受第303A.01条的要求的约束, 303A.07(a), 303A.04(a), 第303A.05(a)条,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08和303A.12(a)节, 群岛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2条要求每个发行人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无需每年举行年度股东大会。我们遵循母国惯例,在2021财年没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但是,我们将来可能会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除上述要求外,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要求的国内上市公司所遵循的实践没有显着差异。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少于他们所享有的保护。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我们的ADS相关的风险——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显着不同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少于他们所享有的保护。”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第三部分

第17项财务报表

我们已选择根据第18项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洋葱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135

目 录

项目19.展品

附件编号

    

文件说明

 

1.1

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目前有效(通过参考表格F-1(文件编号333-255102)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3.2并入本文,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1

美国存托凭证样本表格(包含在附件 2.3中)

2.2

A类普通股的注册人样本证书(参考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注册声明的附件 4.2,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3

登记人、存托人和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之间的存托协议表格(参考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登记声明的附件 4.3,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4*

注册人证券的描述

4.1

2019年限制性股票单位计划(参考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登记声明的附件 10.1,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

与注册人董事的赔偿协议表格(参考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注册声明的附件 10.2,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3

注册人与注册人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参考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注册声明的附件 10.3,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5

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泛亚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签署并于2020年9月26日修订和补充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的英文翻译,Ltd.(通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注册声明的附件 10.4在此合并,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6

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泛亚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洋葱时尚集团各股东于2018年9月19日签署并于2020年9月26日修订和补充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的英文翻译公司,Ltd.(通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注册声明的附件 10.5在此合并,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7

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泛亚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洋葱时尚集团各股东于2018年9月19日签署并于2020年9月26日修订和补充的投票权代理协议的英文翻译公司,Ltd.(通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注册声明的附件 10.6在此合并,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8

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泛亚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洋葱时尚集团各股东于2018年9月19日签署并于2020年9月26日修订和补充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翻译公司,Ltd.(通过参考经修订的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注册声明的附件 10.7在此合并,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9

2018年9月19日寄给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广州两棵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附件的财务支持函的英文翻译(参考表格F-1(文件编号333-255102)上的注册声明附件 10.8,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8.1*

注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

11.1

注册人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参考F-1表(文件编号333-255102)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4月7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2.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认证

12.2*

首席会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认证

13.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认证

13.2**

首席会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认证

15.1*

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

15.2*

Maples and Calder LLP的同意

15.3*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

136

目 录

15.4*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的来信

101.INS *

XBRL实例文档

101.施*

XBRL分类扩展架构文档

101.CAL *

XBRL分类扩展计算链接库文档

101.DEF *

XBRL分类扩展定义链接库文档

101.实验室*

XBRL分类扩展标签链接库文档

101.预*

XBRL分类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在XBRL在线文档中)

*随此提交

* *随附

137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和授权以下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洋葱集团

经过:

/s/Cong Li

姓名:Cong Li

职位: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2年6月27日

138

目 录

洋葱集团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PCAOB ID:5035)

F-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

F-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8 – F-45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洋葱集团股东及董事会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洋葱集团(“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亏损、股东权益(亏损)和现金流量的相关合并报表,及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经其他审计师审计,其报告日期为2021年4月7日,对这些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因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该等程序包括在测试基础上检查有关综合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传达的关键审计事项是由本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产生的事项,该事项已传达或需要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与账目或披露有关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并且(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且我们不会通过传达以下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意见。

存货,净值-估计可变现净值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净余额为人民币624.99百万元,约占总资产的42.7%。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及4所披露,本公司记录滞销及损坏货物的估值拨备,以将该等存货的成本调整至其估计可变现净值。该估计要求管理层就各种因素做出重大假设,例如库存老化的影响、历史和预测的消费者需求,以及影响定价的市场状况。

F-2

目 录

我们将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为管理层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来评估各种输入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影响,以确定存货的估计可变现净值金额。在执行审计程序以评估管理层对可变现净值估计的合理性时,这需要审计师的高度判断和更大程度的努力。

审计中如何解决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与存货估计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我们了解、评估了设计并测试了对公司存货估计可变现净值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对历史和预测消费者需求的审查以及存货估价准备的计算;
我们观察了选定库存的存储条件和整体状态,以确认是否存在实际损坏或过时;
我们评估了管理层为确定滞销和损坏存货而采用的估值方法和假设的合理性;
我们测试了作为计算存货计价准备基础的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管理层计算存货计价准备的数学准确性;
我们审查了2021年12月31日之后的实际销售额,以证实管理层对滞销和损坏存货指标的定量和定性判断,并评估管理层对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影响的估计的合理性。

/s/山东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自2022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

2022年6月27日

F-3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

笔记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41,706

 

288,048

 

45,201

受限制的现金

 

 

8,014

 

11,017

 

1,729

短期投资

 

 

103,217

 

 

应收账款,净额

 

 

9,433

 

18,917

 

2,969

库存,净额

 

4

 

442,628

 

624,991

 

98,075

应收贷款,净额

 

 

5,575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5

 

189,812

 

378,962

 

59,467

应收关联方款项

 

14

 

9,358

 

18,732

 

2,939

流动资产总额

 

 

1,009,743

 

1,340,667

 

210,380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6

 

4,990

 

10,898

 

1,710

物业及设备净额

 

7

 

15,594

 

20,643

 

3,239

无形资产

39,623

6,2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

 

6,207

 

26,952

 

4,229

商誉

 

 

22,778

 

22,778

 

3,5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91

2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569

 

122,485

 

19,221

总资产

 

 

1,059,312

 

1,463,152

 

229,601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VIE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流动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81,412元和人民币48,003元(7,533美元)):

 

 

  

 

  

 

  

短期银行贷款

 

9

 

24,200

 

52,793

 

8,284

应付账款

 

 

145,995

 

108,529

 

17,031

客户垫款和递延收入

 

15

 

174,456

 

41,067

 

6,444

应付关联方款项

 

14

 

 

3,703

 

581

应交所得税

 

 

37,969

 

11,142

 

1,748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8

 

233,587

 

245,742

 

38,562

长期借款,流动部分

9

269

42

流动负债合计

 

 

616,207

 

463,245

 

72,692

非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VIE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

 

1,199

 

803

 

1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36

1,13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99

 

8,039

 

1,263

负债总额

 

 

617,406

 

471,284

 

73,955

承诺与或有事项

 

17

 

  

 

  

 

  

股东权益: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500,000,000股和259,109,312股;已发行9,109,312股和零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分别为7,993,846股和零股)

 

13

 

5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无和254,269,312股已获授权;无和5,712,857股已发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流通股分别为零和5,671,762股)

13

3

1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分别为0和4,840,000股已授权、已发行和已发行的股份)

13

3

额外实收资本

 

 

833,855

 

1,740,919

 

273,188

法定准备金

 

 

9,984

 

10,432

 

1,637

累计赤字

 

 

(408,099)

 

(764,764)

 

(120,008)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566

 

(3,704)

 

(581)

洋葱集团股东权益

 

 

436,311

 

982,889

 

154,237

非控股权益

 

 

5,595

 

8,979

 

1,409

股东权益总额

 

 

441,906

 

991,868

 

155,646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1,059,312

 

1,463,152

 

229,601

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目 录

洋葱集团

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报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笔记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

 

 

  

 

  

 

  

总收入(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366元、人民币31,740元和人民币54,163元(8,499美元))

 

14,15

 

2,850,724

 

3,810,660

2,556,856

 

401,226

运营成本和费用:

 

 

  

 

  

 

  

收入成本(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零元、258元和25,351元(3,979美元))

 

 

(2,308,004)

 

(3,032,110)

(2,035,275)

 

(319,379)

履行费用

 

 

(212,183)

 

(201,635)

(158,693)

 

(24,902)

技术和内容费用

 

 

(19,889)

 

(24,316)

(39,413)

 

(6,186)

销售及营销费用(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837元、人民币8,681元和人民币2,500元(392美元))

 

14

 

(127,160)

 

(243,784)

(236,528)

 

(37,116)

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50元、零元及人民币1,145元(180美元))

 

 

(50,597)

 

(63,151)

(466,961)

 

(73,276)

总运营成本和费用

 

 

(2,717,833)

 

(3,564,996)

(2,936,870)

 

(460,859)

其他营业收入

 

 

13,105

 

10,238

2,694

 

422

经营收入/(亏损)

 

 

145,996

 

255,902

(377,320)

 

(59,211)

其他(费用)/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关联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79元、人民币1,516元和人民币18元(3美元))

 

14

 

1,529

 

6,758

4,169

 

654

利息支出

 

 

(87)

 

(755)

(2,111)

 

(331)

外汇(亏损)/收益,净额

 

 

(21,240)

 

(20,168)

13,721

 

2,153

其他(损失)/收入,净额

 

 

(4,369)

 

14,992

772

 

121

其他(费用)/收入共计

 

 

(24,167)

 

827

16,551

 

2,597

所得税前的收入/(损失)和(损失)/收入的份额
来自权益法投资

 

 

121,829

 

256,729

(360,769)

 

(56,614)

所得税费用

 

11

 

(15,067)

 

(29,848)

7,033

 

1,105

权益法投资(亏损)/收益前的收益/(亏损)

 

 

106,762

 

226,881

(353,736)

 

(55,509)

权益法投资的(亏损)/收益份额

 

6

 

(3,928)

 

(18,879)

854

 

134

净收入/(亏损)

 

 

102,834

 

208,002

(352,882)

 

(55,375)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入)

 

 

(361)

 

(1,657)

3,335

 

523

归属于洋葱集团的净收入/(亏损)

 

 

103,195

 

209,659

(356,217)

 

(55,898)

每股收益/(亏损):

 

 

  

 

  

 

  

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12

13

26

A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12

(38)

(6)

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12

(38)

(6)

用于计算每股收益/(亏损)的加权平均流通股数:

 

 

  

 

  

 

  

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12

7,993,846

7,993,846

A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4,569,509

4,569,509

B类普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

 

 

 

4,840,000

 

4,840,000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外币换算调整,税后为零

 

 

(70)

 

737

(4,221)

 

(662)

其他综合亏损总额,扣除零税项

 

 

(70)

 

737

(4,221)

 

(662)

综合收益/(亏损)

 

 

102,764

 

208,739

(357,103)

 

(56,037)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亏损)

 

 

(308)

 

(1,536)

3,384

 

531

归属于洋葱集团的综合收益/(亏损)

 

 

103,072

 

210,275

(360,487)

 

(56,568)

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洋葱

累计

全球的

普通股

附加的

其他

有限的

非-

合计

数量

已付

法定的

累计

综合的

股东

控制

股东

    

分享

    

数量

    

资本

    

储备

    

赤字

    

(损失)/收入

    

公平

    

兴趣

    

公平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

 

7,993,846

 

5

 

834,307

 

1,019

 

(711,988)

 

73

 

123,416

 

3,046

 

126,462

净收入

 

 

 

 

 

103,195

 

 

103,195

 

(361)

 

102,834

其他综合收益

 

 

 

 

 

 

(123)

 

(123)

 

53

 

(70)

法定准备金的提取

 

 

 

 

1,831

 

(1,831)

 

 

 

 

向非控股权益持有人发行子公司股权

 

 

 

 

 

 

 

 

312

 

312

购买非控股权益

 

 

 

(452)

 

 

 

 

(452)

 

45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7,993,846

 

5

 

833,855

 

2,850

 

(610,624)

 

(50)

 

226,036

 

3,502

 

229,538

净收入

 

 

 

 

 

209,659

 

 

209,659

 

(1,657)

 

208,002

其他综合收益

 

 

 

 

 

 

616

 

616

 

121

 

737

法定准备金的提取

 

 

 

 

7,134

 

(7,134)

 

 

 

 

向非控股权益持有人发行子公司股权

 

 

 

 

 

 

 

 

805

 

805

业务组合

2,824

2,82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7,993,846

 

5

 

833,855

 

9,984

 

(408,099)

 

566

 

436,311

 

5,595

 

441,906

净亏损

 

 

 

 

 

(356,217)

 

 

(356,217)

 

3,335

 

(352,882)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4,270)

 

(4,270)

 

49

 

(4,221)

在首次公开募股(“IPO”)和私募股权投资(“PIPE”)时发行普通股,以及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扣除发行成本(“超额配售”)

 

1,443,545

 

1

 

556,957

 

 

 

 

556,958

 

 

556,958

法定准备金的提取

 

 

 

 

448

 

(448)

 

 

 

 

股份补偿

 

1,074,371

 

 

350,107

 

 

 

 

350,107

 

 

350,10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

 

10,511,762

 

6

 

1,740,919

 

10,432

 

(764,764)

 

(3,704)

 

982,889

 

8,979

 

991,86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美元)

 

 

1

 

273,188

 

1,637

 

(120,008)

 

(581)

 

154,237

 

1,409

 

155,646

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亏损)

 

102,834

 

208,002

(352,882)

 

(55,375)

调整净收入/(亏损)与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折旧及摊销

 

3,499

 

4,828

16,049

 

2,519

向关联方提供贷款的备抵

 

3,400

 

2,651

(56)

 

(9)

存货拨备

 

6,098

 

4,780

3,298

 

518

未实现汇兑损失

 

 

885

(5,701)

 

(895)

权益法投资的亏损/(收入)份额

 

3,928

 

18,879

(854)

 

(134)

长期投资减值

 

4,152

 

 

递延所得税(收益)/费用

 

(8,117)

 

2,253

(20,745)

 

(3,255)

股份补偿

 

 

350,107

 

54,939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69

 

70

 

11

向股权被投资方清偿现有贷款的收益

 

 

(11,873)

 

重新计量先前存在的股权的收益

 

 

(3,765)

 

利息支出/(收入)

(622)

(98)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

 

448

 

(9,248)

(9,484)

 

(1,488)

库存

 

(212,780)

 

24,087

(185,661)

 

(29,134)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5,972

 

(94,795)

(182,104)

 

(28,576)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

(1,591)

(250)

应收关联方款项

 

(2,479)

 

21,358

(11,428)

 

(1,793)

应付账款

 

46,890

 

76,795

(37,466)

 

(5,879)

客户垫款和递延收入

 

151,872

 

(205,972)

(133,389)

 

(20,932)

应付关联方款项

 

99

 

(869)

3,703

 

581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81,102

 

(555)

19,649

 

3,084

应交所得税

 

12,841

 

17,802

(33,770)

 

(5,299)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199,828

 

55,243

(582,877)

 

(91,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短期投资

 

(194,600)

 

(575,000)

(555,070)

 

(87,103)

短期投资到期或赎回所得款项

 

127,000

 

539,600

660,734

 

103,684

购买财产和设备

 

(3,046)

 

(11,703)

(14,141)

 

(2,219)

购买无形资产

(45,755)

(7,181)

购买长期投资

 

(300)

 

(4,671)

(5,000)

 

(785)

偿还提供给第三方的贷款

 

9,164

 

8,080

6,098

 

957

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12,985)

 

(33,558)

(250)

 

(39)

偿还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3,603

 

12,555

2,486

 

390

处置或清算长期投资的收益

 

 

300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22

4

处置关联方应收贷款所得款项

 

 

4,200

3,000

 

471

业务收购,扣除收购的现金

 

 

127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用于)/产生

 

(71,164)

 

(60,070)

52,124

 

8,1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短期银行贷款所得款项

 

2,874

 

113,056

233,233

 

36,599

偿还短期银行贷款

 

(950)

 

(91,665)

(205,872)

 

(32,306)

长期借款所得款项

 

 

1,199

 

本公司附属公司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312

 

805

 

IPO、PIPE和超额配售的收益,扣除发行成本

556,958

87,3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236

 

23,395

584,319

 

91,692

汇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0)

 

520

(4,221)

 

(662)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130,830

 

19,088

49,345

 

7,744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99,802

 

230,632

249,720

 

39,186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230,632

 

249,720

299,065

 

46,930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已付利息

 

87

 

755

834

 

131

已缴纳的所得税

 

10,123

 

10,320

41,343

 

6,488

非现金信息的补充披露:

 

  

 

  

 

  

购买计入预提费用和其他负债的长期投资

 

547

 

 

计入预提费用和其他负债的企业合并对价

 

 

89

89

 

14

处置计入应收关联方款项的长期投资和应收贷款

 

 

3,152

 

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组织和主要活动

洋葱集团(「本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通过其合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经营以关键意见消费者(“KOC”)为导向的社交电子商务平台,提供高质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消费者的优质品牌产品。2021年5月7日,公司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完成IPO。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自2020年12月31日起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 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尽管缺乏技术上的多数股权, 本公司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协议”)对VIE进行有效控制,本公司与VIE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VIE的股权由中国股东(“名义股东”)合法持有。通过合同协议, 名义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中的股权所依据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了WFOE, 公司立即通过公司执行的决议将其重新分配给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高级职员。所以, 公司有权指导VIE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本公司还有权通过WFOE获得经济利益,并有义务吸收VIE的损失, 这可能对VIE很重要。基于上述, 公司根据SEC法规SX-3A-02和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VIE, 合并(“ASC 810”),

F-8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继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如下:

    

    

    

百分比

直接或

地点

间接

实体子公司

成立/收购

公司成立

所有权

主要活动

 

  

 

  

 

  

  

一只飞越海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英属维尔京群岛

 

100%

投资控股

东方明珠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香港

 

100%

投资控股

香港海洋无限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

 

香港

 

100%

商品的采购/销售

桃子国际环球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香港

 

100%

商品的采购/销售

广州泛亚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投资控股

广州海洋无界互联网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商品的采购/销售

广州海洋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商品的采购/销售

广州航程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商品的采购/销售

美萨国际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韩国

 

90%

商品的采购/销售

 

 

争夺

 

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ICP许可证提供商

 

 

VIE的子公司

 

  

 

  

广州洋葱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提供订阅服务

双树(西藏)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提供订阅服务

黎明贸易有限公司之旅

2016年12月6日

香港

 

100%

商品的采购/销售

广州海洋无界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商品的采购/销售

VIE协议

本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 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尽管缺乏技术上的多数股权, 本公司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协议”)对VIE进行有效控制,本公司与VIE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VIE的股权由中国股东(“名义股东”)合法持有。通过合同协议, 名义股东有效地将其在VIE中的股权所依据的所有投票权转让给了WFOE, 公司立即通过公司执行的决议将其重新分配给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高级职员。所以, 公司有权指导VIE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本公司亦有权通过外商独资企业获得经济利益, 以及吸收VIE损失的义务, 这可能对VIE很重要。基于上述, 公司根据SEC法规SX-3A-02和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VIE, 合并(“ASC 810”),

F-9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以下是合同协议的摘要:

投票权代理协议

根据9月19日签订的投票权代理协议, 2018年在外商独资企业中, 广州洋葱及其名义股东, 每位提名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外商独资企业, 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他的, 她或其代理人行使该股东对其拥有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她或其代表该等名义股东在广州洋葱的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集或出席股东大会, 签署此类会议的决议和会议记录, 在该会议上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 提名权和任命权), 和销售权, 转移, 质押或处分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全部股权, 并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其他权利。WFOE有权在未经代名人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随时通过书面通知更换授权代理人。在广州洋葱的所有股权或所有资产已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之前,本协议不会终止。WFOE可自行决定终止协议。,

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根据9月19日签订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 2018年在外商独资企业中, 广州洋葱及其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外商独资企业独家购买选择权,要求名义股东将其在广州洋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或出售给外商独资企业, 或其指定人员。购买广州洋葱股权的价格等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最低价格。广州洋葱亦不可撤销地授予外商独资企业独家资产购买选择权,外商独资企业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购买或指定另一方购买广州洋葱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广州洋葱资产的购买价格等于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名义股东因行使权利而收到的任何收益应汇给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事先书面同意, 广州洋葱及其名义股东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 对其股权造成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 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收购或进行任何投资,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资产,除非在正常业务过程中, 执行任何重大合同或与现有合同相冲突的任何合同, 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 修改其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并要求任何股息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名义股东不得要求分配任何股息或其他形式的资产。如果分配了股息或其他形式的资产, 名义股东必须将所有收到的分配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在广州洋葱的所有股权或所有资产已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之前,本协议不会终止。WFOE可自行决定终止协议。,

根据9月19日签订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 2018年外商独资企业与广州洋葱之间, WFOE拥有提供业务支持的专有权, 为广州洋葱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为了换取这些服务, 广州洋葱将支付相当于广州洋葱合并净利润100%的服务费, WFOE可自行决定调整。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事先书面同意, 广州洋葱不得从任何第三方采购服务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订立类似的服务安排, 而外商独资企业有权指定任何一方提供此类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为十年,并自动续期十年,除非外商独资企业通过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协议,或者广州洋葱的所有股权或所有资产已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在任何情况下,广州洋葱均不得终止本协议。,

F-10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9月19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 2018年在外商独资企业中, 广州洋葱及其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已将其各自在广州洋葱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外商独资企业,以保证广州洋葱的履行及其在投票权代理协议项下的义务, 上述独家认购期权协议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将有权收取广州洋葱在质押股权上分配的所有股息和利润。如果广州洋葱或其任何名义股东违反其合同义务, 外商独资企业有权就所质押的股权享有某些权利, 包括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收取拍卖或出售广州洋葱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的权利。名义股东同意不对其各自在广州洋葱的股权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 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在广州洋葱之前不会终止及其名义股东履行合同协议项下的所有合同义务或终止本协议,由外商独资企业自行决定或当所有股权或广州洋葱的资产已根据独家认购期权协议转让给外商独资企业。,

财务支持信

根据财务支持函,本公司有义务并特此承诺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广州洋葱提供无限的财务支持。如果广州洋葱无法偿还该等资金,本公司同意放弃寻求偿还的权利。

公司全体股东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股东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高级职员应促使外商独资企业行使投票权代理协议和独家认购期权协议项下的权利。

2020年9月26日,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名义股东签订了经修订和重述的投票权代理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认购期权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和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经修订和重述的VIE协议”),以反映WFOE和VIE的法人实体名称变更,并且经修订的没有其他重大变更以及上文披露的条款摘要中重述的VIE协议。所以,由于公司继续有权指导VIE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并有义务吸收VIE的损失,并有权获得VIE可能对VIE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利益,对综合财务报表并无财务影响。

根据本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i)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每份合同协议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本公司向VIE发出的财务支持函,不会与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现行的任何法律、公共规则或法规相冲突或导致违反。

F-11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然而, 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发现当前的合同协议和业务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如果本公司, WFOE或其任何当前或未来的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法律或法规, 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 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其中可能包括, 但不限于, 吊销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被要求停止或限制其业务运营, 限制本集团收取收入的权利, 被要求重组其业务,施加本集团可能无法遵守的额外条件或要求, 或其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针对本集团的监管或执法行动。施加任何这些或其他处罚可能会对本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结果, 公司可能无法指导VIE对VIE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 这可能会导致VIE的拆分,

本集团VIE及其子公司的以下财务报表余额和金额包含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1,385

 

81,106

 

12,728

受限制的现金

 

8,014

 

11,017

 

1,729

短期投资

 

73,160

 

 

应收账款,净额

 

1,233

 

2,268

 

356

库存,净额

 

3,157

 

13,493

 

2,117

应收贷款,净额

 

5,575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40,616

 

25,493

 

4,000

应收关联方款项

 

5,488

 

13

 

2

应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款项

 

329,943

 

246,688

 

38,711

流动资产总额

 

578,571

 

380,078

 

59,643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净额

 

9,200

 

10,908

 

1,7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82

 

15,891

 

2,4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782

 

26,799

 

4,206

总资产

 

592,353

 

406,877

 

63,849

负债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贷款

 

24,200

 

 

应付账款

 

26,527

 

1,477

 

232

客户垫款和递延收入

 

64,110

 

812

 

127

应付关联方款项

 

 

4

 

1

应交所得税

 

7,237

 

556

 

87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59,338

 

45,154

 

7,086

应付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款项

 

116,867

 

67,661

 

10,617

流动负债合计

 

298,279

 

115,664

 

18,150

负债总额

 

298,279

 

115,664

 

18,150

F-12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

 

1,072,305

 

291,744

 

111,092

 

43,314

净收入/(亏损)

 

31,942

 

4,117

 

(149,932)

 

(23,528)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83,373

 

(2,736)

 

(98,792)

 

(15,503)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用于)/产生

 

(64,931)

 

(17,132)

 

79,446

 

12,467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1,924

 

23,315

 

(7,770)

 

(1,219)

汇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74)

(1)

(160)

(25)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20,292

 

3,446

 

(27,276)

 

(4,280)

除应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款项(于合并时抵销)外,VIE的所有剩余负债均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在呈列期间,本公司没有或打算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先前合同中未要求的财务或其他支持。

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创收资产主要包括许可证、 域名, 知识产权, 经营许可证和固定资产。VIE及其子公司合计贡献了38%,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综合收入的8%和4%, 2019,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 剔除公司间交易后。2019年期间, 2020年和2021年, VIE的公司间收入为人民币50,521元, 人民币76,606元和人民币164,910元(25,878美元), 分别。此外, 公司间交易对VIE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44,292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75,174元, 2019年和2020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47,660元(23,171美元)。VIE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义务质押或抵押的合并资产,只能用于清偿VIE及其子公司的义务, VIE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定公积金除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限制VIE转让其部分净资产, 相当于其法定公积金及其股本的余额, 以贷款和垫款或现金股利的形式向本公司提供。VIE及其子公司的债权人无法就VIE及其子公司的任何负债向本公司的一般信用追索。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没有其他质押或抵押。,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陈述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为其主要受益人。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公司间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对销。

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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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费用的估计和假设。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估计和假设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有效的KOC认购期、呆账准备、存货准备、长期投资减值、递延税项的估值准备资产,不确定的税收状况,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的公允价值、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现有股权和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外币换算

本公司及其在香港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本公司韩国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韩元(「韩元」)。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集团以人民币为报告货币。

以外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重新计量。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初始交易日的汇率重新计量。汇兑收益及亏损计入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

本公司分别采用当年平均汇率和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换算差异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这是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

方便翻译

美元金额为方便读者而列示,并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2021年12月30日中午买入价1.00美元换算为人民币6.3726元。概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或可能按该汇率兑换成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和高流动性投资,其提取或使用不受限制,购买时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

受限制的现金

受限制现金主要指为开立保函而在指定银行账户中持有的保证金。

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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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短期投资

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现金变现的投资,包括在短期投资中。本公司根据ASC 320,投资—债务和股本证券(“ASC 320”)对短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将短期投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交易”或“可供出售”,其分类决定了ASC 320规定的各自会计方法。

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证券归类为持有至到期证券,并按摊余成本列账。

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而购买和持有的证券被归类为交易性证券。交易证券的未实现持有收益和损失计入收益。

未归类为交易或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归类为可供出售证券。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允价值报告,未实现收益和损失计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损失)。已实现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实现收益或损失期间的收益。

当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可供出售证券的减值亏损在综合全面(亏损)/收益表中确认。

短期投资仅包括债务证券,其中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本集团可随时赎回,浮动利率与相关资产的表现挂钩,并被本集团分类为可供使用-出售投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务证券、公司债务证券及中央银行票据。本公司根据相关银行公布的认购/赎回报价对短期可供出售债务证券进行估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于综合综合(亏损)/收益表确认短期投资利息收入人民币511元、人民币3,183元及人民币2,677元(420美元),分别。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持有损益不重大。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主要指应收客户款项,并在扣除呆账准备后入账。根据对表明收款困难、历史经验、账龄和其他因素的具体证据的评估,在可能发生损失的期间记录准备。应收账款在所有收款工作停止后核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记录的呆账准备金为零。

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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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继续)

应收贷款,净额

应收贷款,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关联方款项”中的净额和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按摊余成本列账。呆账准备是本集团对第三方和关联方未偿还贷款固有损失的最佳估计,并在很可能发生时确认本集团将无法根据贷款的合同条款收回所有到期款项。本集团使用按贷款实际利率贴现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贷款减值,损失确认为坏账费用支出,包括在综合综合(损失)/收入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中。收入以及增加呆账准备。需要判断来确定拨备金额以及该等金额是否足以弥补潜在的信用损失。本集团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 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的目的, 应付款项的年龄, 贷款条款, 借款人的历史收款以及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收贷款的利息收入采用利息法确认,除非应收款项被确定为无法收回, 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在所有催收工作停止后,减值贷款将被注销。, 这些金额继续反映对未偿还债务固有损失的最佳估计,并考虑了许多因素

库存,净额

存货包括可供出售的商品,并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列账。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厘定,包括取得存货及将存货带至其现时地点及状况的所有成本。如有需要,对滞销商品和损坏商品进行调整,以将存货成本减记至其估计可变现净值。存货拨备记录在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的“收入成本”中。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列账,并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具体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办公和电子设备

5年

车辆

3至4年

购买的软件

2至5年

租赁改善

租赁期或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中较短者

维修和保养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成本则资本化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资产的报废、出售和处置通过从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去除成本和累计折旧来记录,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反映在综合综合(损失)/收益表中。

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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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反映无形资产经济利益预计消耗方式的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知识产权

 

2至4年

无形资产指支付给知识产权持有人的许可费,用于使用改编权开发本集团将在其社交电子商务平台上推出的手机游戏。本集团在相关许可协议的合同期限内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录得摊销费用为零人民币、零人民币及人民币6,132元(963美元)。

商誉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将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表明,本集团对其长期资产或资产组进行减值评估一项或一组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其账面价值与预期因使用长期资产或资产组而产生的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来评估一项长期资产或一组长期资产的减值情况以及他们的最终处置。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净额之和小于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则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公允价值是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估计的,或者在可用和适当的情况下,根据可比市场价格估计。

于呈列期间,本集团的长期资产并无确认减值提拨。

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高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本集团根据ASC 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ASC 350-20”)评估商誉的减值,该标准要求商誉至少每年在报告单位层面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发生某些事件时更频繁地进行测试,如ASC 350-20所定义。

报告单位被定义为一个经营分部或低于一个被称为组成部分的经营分部的一级。本集团通过首先识别其经营分部来确定其报告单位,然后评估这些分部的任何组成部分是否构成可获得独立财务信息的业务,以及本公司的分部经理定期审查该组成部分的经营业绩。本集团确定其有一个报告单位,因为低于合并水平的组成部分要么没有独立的财务信息,要么其经营业绩没有得到分部经理的定期审查。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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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本集团可选择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需要根据ASC 350-20进行两步定量减值测试。如果本集团认为, 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 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 需要进行两步定量减值测试。否则, 不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在定性评估中, 本集团考虑行业和市场等主要因素, 报告单位的总体财务业绩, 以及与操作相关的其他特定信息。在进行两步定量减值测试时, 第一步将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 商誉未发生减值,本集团无需进行进一步测试。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 则本集团必须进行第二步减值测试,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以类似于购买价格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其资产和负债,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隐含公允价值, 超出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记录商誉减值。

长期投资

本集团的长期投资包括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的股权投资和权益法投资。

公允价值不能轻易确定的股权投资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提前采用了ASC 321,投资—股权证券(“ASC 321”),据此,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除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导致被投资方合并的股权投资和某些其他投资外,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计入收益。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符合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ASC 820”)中现有实用权宜之计的股本证券,使用投资的每股资产净值(或其等价物)估计公允价值,本集团选择使用替代计量方法以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加上或减去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如有)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导致的变动计量其所有投资。

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日对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进行定性评估。如果定性评估表明投资发生减值,本集团根据ASC 820的原则估计投资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本集团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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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权益法投资

对本集团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并持有被投资方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或两者)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权益法下, 本集团初始按成本入账,被投资单位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标的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法商誉, 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法投资中。本集团随后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在投资日后将本集团在各股权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所占的比例确认为收益。当本集团对其权益法被投资单位有其他投资时(包括, 但不限于, 优先股, 债务证券和贷款给被投资方),并且不需要向该被投资方预付额外资金, 在其对普通股的权益法投资减少至零后,本集团将继续在其综合综合(亏损)/收益表中报告其应占的权益法亏损, 以调整其对被投资方的其他投资的调整后基础为限。此类损失首先应用于清算优先权较低的投资,然后再应用于清算优先权较高的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未实现公司间损益予以抵销。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投资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集团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在确定权益法投资是否可收回时,会考虑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前景,包括被投资方维持盈利和产生经营现金流的能力以及可能影响被投资方经营的任何特定事件。减值损失在“其他(费用)/收入、 当权益法投资的价值下降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的“净额”。,

认股权证

本公司根据对认股权证的具体条款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480中适用的权威指南的评估,将认股权证作为权益分类或负债分类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区分负债与权益(“ASC 480”)和ASC 815, 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ASC 815”)。评估考虑认股权证是否为ASC 480规定的独立金融工具, 符合ASC 480规定的责任定义, 以及认股权证是否符合ASC 815下的所有股权分类要求, 包括认股权证是否与公司自己的A类普通股挂钩,以及认股权证持有人是否可能在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要求“净现金结算”, 除其他条件外,股权分类。这个评估, 这需要使用专业判断, 在认股权证发行时以及在认股权证未到期时的每个后续季度结束日期进行。,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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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对于符合所有权益分类标准的已发行或修改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必须在发行时作为额外实收资本的组成部分入账。对于不符合所有权益分类标准的已发行或修改后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应当在发行日及其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其初始公允价值入账。认股权证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在经营报表中确认为非现金收益或损失。

收入确认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销售以及提供订阅和市场服务。

2018年1月1日,本集团选择采用完全追溯法提前采用ASC 606,客户合同收入(“ASC 606”)。该小组应用了ASC 606中概述的五步模型。本集团在获得客户的批准和承诺、确定各方的权利、确定付款条件、合同具有商业实质且对价很可能收回时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评估其在交易中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以确定收入应按总额还是净额记录。如果本集团在特定商品和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获得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则本集团作为委托人并按总额记录收入,并且通常还面临存货风险并具有确定价格的自由度。本集团代理时,收入按净额入账,本集团一般亦不承担任何存货风险,亦无定价能力。

本集团不披露(i)原始预期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的合同和本集团按其有权就服务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的合同的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价值执行。

产品销售

本集团主要确认销售美容产品的收入, 母婴用品, 食品和饮料, 快时尚商品, 通过其社交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健康和其他消费品。客户需要提前支付产品费用,收到的金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为“客户预付款和递延收入”。在具有多项履约义务的安排中, 交易价格使用相对独立售价分配至每项履约义务。独立售价一般根据向客户收取的价格或使用预期成本加保证金确定。产品收入在产品被客户接受的时间点确认, 当客户确认接受产品或被视为在产品交付后21天发生时发生, 根据本集团在其社交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销售政策的规定。,

本集团在客户收到产品后提供为期7天的无条件退货权。估计商品退货是使用基于历史退货模式的预期价值法估计的。本集团确认扣除估计商品退货后的收入,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中记录退款负债。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估计商品退货并不显着。

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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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019年,本集团推出客户忠诚度计划,向从本集团社交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产品的客户授予忠诚度积分。忠诚度积分可以兑换现金折扣,这些折扣可以抵消客户未来购买的产品的售价,或者兑换12个月的KOC订阅试用期。本集团将忠诚度积分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并根据所售产品与授予的忠诚度积分的相对独立售价按比例分配总交易价格。本集团亦向其客户提供折扣及优惠券,而无需同时购买,并于客户在销售交易中使用时确认为产品收入的减少。

收入在扣除代表政府征收的增值税(“VAT”)、关税和消费税后入账。收入还包括向不符合免费送货最低订单要求的客户收取的送货费。本集团利用外部物流服务供应商向其客户交付产品,并将运输和装卸成本记录为综合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的“履行费用”。

提供的服务

本集团通过向其KOC提供终身订阅服务以换取不可退还的预付费用来赚取订阅服务收入。KOC订阅者有权从本集团获得推荐奖励。推荐奖励的金额由他们推荐的客户成功完成产品订单的商定公式确定, 在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中记录为“收入成本”。KOC订户无需从本集团的社交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任何产品即可成为订户。本集团是订阅服务收入交易的主体,并根据他们有权获得的金额确认收入,以换取向KOCS转让承诺的服务。收到的订阅费最初记录为递延收入,并在估计的有效KOC订阅期内以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即客户同时从本集团的业绩中获得和消费利益,而本集团的努力或投入在整个业绩期间平均支出。估计活跃的KOC订阅期需要判断,此类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已确认的订阅服务收入金额。活跃的KOC订阅 考虑到1月1日或之后注册的KOC账户, 2016.然后,本集团使用回归模型根据每日历史KOC使用模式模拟KOC保留率曲线。基于此KOC保留率曲线, 专家组估计了科威特石油公司账户在初次登记后保持活跃的平均天数。在所呈现的期间,有效的KOC订阅期估计不超过两年。, 所涉期间是根据科威特石油公司帐户的历史使用模式估算的,这种模式是每天通过比较科威特石油公司帐户中已有订单的科威特石油公司帐户占科威特石油公司帐户总数的比例确定的

根据ASC 250,会计变更和错误更正(“ASC 250”),对本集团对有效KOC认购期的估计的修订作为未来会计估计的变更入账。如有必要,本集团定期及至少每年检讨及修订该等估计。由于2019年估计变更,总收入和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4,237元,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减少人民币4.28元。由于2020年估计的变化,总收入和净利润增加了人民币31,216元,基本和摊薄每股收益增加了人民币3.91元。由于2021年估计的变化,总收入和净亏损减少了人民币3,611元(567美元),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减少了人民币0.38元(0.06美元)。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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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与采购产品相关的成本,包括入库运费、推荐奖励和库存准备金。从供应商处接收商品的入库运费包含在存货中,并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时确认为收入成本。

付款处理、包装材料和产品交付成本在综合(损失)/收入综合报表中归类为“履行费用”。收入成本不包括出境运输和装卸费用、工资、奖金和物流员工福利或物流中心租金费用,因此本集团的收入成本可能无法与将此类费用计入收入成本的其他公司进行比较。

供应商回扣

本集团定期从某些供应商处收取对价,代表在一段时间内购买的产品的回扣。回扣与本集团购买供应商商品的分离不充分,且不代表本集团为销售供应商商品而产生的成本的补偿。本集团将从其供应商处收到的回扣记为其为购买的商品支付的价格的减少,因此本集团将此类金额记录为收入成本的减少。当达到合同中规定的最低购买门槛时,就会获得回扣。当根据本集团过去的经验和当前的预测可以合理估计回扣时,部分回扣在本集团朝着购买门槛迈进时确认。

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主要包括(i)营运本集团仓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租金及人员成本,外部物流服务供应商收取的派送本集团产品的费用,以及付款处理及相关交易成本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计入履约费用的出境运输及装卸成本分别为人民币99,369元、人民币84,537元及人民币74,417元(11,678美元)。

技术和内容费用

技术和内容费用主要包括参与研发、设计、开发和维护本集团编辑内容和社交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改进大数据技术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技术和内容费用还包括设备和软件折旧、带宽成本和支持集团业务所需的其他费用。迄今为止,从应用程序达到开发阶段到基本完成并准备好达到预定用途之间发生的支出微不足道,因此,本集团并未将任何符合条件的软件开发成本资本化。技术和内容支出在发生时支销。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及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员工成本、推广及营销费用等。

本集团根据O’Partners相关营销和促销活动的结果,例如O’Partners邀请的KOC数量以及O’Partner推荐产生的产品销售和订阅费,向O’Partners的产品推广工作提供现金奖励。支付给O’Partners的现金奖励是根据商定的公式确定的,该公式始终适用于每个O’Partners,因此确定为公允价值以换取所提供的服务。支付给O’Partners的现金奖励在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确认为“销售和营销费用”,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31,069元、人民币33,871元和人民币32,108元(5,038美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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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本集团不时举办线上及线下活动,包括研讨会及活动,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有用信息并提升其品牌及产品知名度。有时,公司会邀请O’Partners和KOC参加这些活动,分享他们的购物体验,并为O’Partners和KOC提供建立新社交联系和扩展社交网络的机会。本集团将举办这些活动的费用记录在综合(亏损)/收益表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中,截至12月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22,421元、人民币13,386元和人民币24,398元(3,829美元)31、2019、2020和2021年。

广告支出

主要包括在线广告的广告支出在发生时支销,并计入综合综合(亏损)/收益表的“销售和营销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产生的广告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2,542元、人民币34,628元及人民币19,029元(2,986美元)。

租赁

租赁在开始日分类为资本租赁或经营租赁。本集团并无作为承租人订立任何资本租赁或作为任何呈列期间的出租人的租赁。

租赁作为经营租赁入账,其中租金付款在其各自的租赁期内以直线法支销。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协议租赁办公空间和仓库。某些租赁协议包含租金假期和不断增加的租金。在确定将在租赁期内记录的直线租金费用时,会考虑租金假期和不断增加的租金。为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确认租赁费用,租赁期从初始占有租赁财产之日开始。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主要包括从省和地方政府收到的财政补贴,用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业务并遵守地方政府推动的具体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则和法规来管理公司获得此类福利所需的标准,财政补贴的金额由相关政府部门酌情决定。被视为经营性且不具备进一步条件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计入营业收入,未来满足一定经营条件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计入递延政府补助并在满足条件时计入营业收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13,105元、人民币10,238元及人民币2,694元(423美元),已计入合并报表“其他营业收入”综合(亏损)/收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递延政府补助金额并不重大。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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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所得税

本集团根据ASC 740所得税(“ASC 740”)采用负债法核算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计差异将转回期间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无法变现,则本集团记录估值备抵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的影响在包括税率变动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确认为税项费用。

本集团根据ASC 740对所得税的不确定性进行会计处理。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利息和罚款应根据适用的中国税法计算。利息支出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将适用的法定利率应用于已确认的税务状况与先前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采取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根据ASC 740确认的利息和罚款在综合(亏损)/收入综合报表中归类为“所得税费用”。

股份补偿

本集团应用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ASC 718”)来核算其员工股份奖励,并于2018年1月1日提前采用了ASU第2018-7号,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非员工股份支付会计的改进(“ASU 2018-7”)。因此,对于非雇员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本集团还应用ASC 718来核算以授予日公允价值向非雇员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

根据ASC 718,本集团决定奖励应作为负债奖励还是权益奖励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对雇员和非雇员的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均归类为股权奖励,并根据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本集团还选择在没收发生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奖励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变化被视为奖励的修改。增量补偿成本按修改后的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其条款修改前的原始奖励公允价值的差额(如有)计量,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在修改日期。对于既得奖励,本集团在修改发生期间确认增量补偿成本。对于未归属的奖励,原始授予日估值中剩余的未确认补偿成本在员工原始必要服务期的剩余时间内确认,而增量补偿成本在修改后的奖励的剩余服务期内确认。

如果修改后奖励的公允价值低于紧接修改前原奖励的公允价值,本集团确认的最低补偿成本为原奖励的成本。如果奖励具有在修改前后都不可能实现的归属条件,则原始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被视为不相关,修改后的奖励的公允价值在最终归属时用于确认补偿成本。

取消未兑现的奖励而没有替代奖励的,作为无偿回购入账。因此,任何先前未确认的补偿成本应在取消日确认。

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本集团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本集团的相关股权价值,并采用股权分配模型估计其受限制股份单位(“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公允价值。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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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员工福利费用

本集团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定额供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医疗、失业保险、雇员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本集团按雇员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本集团对供款以外的利益并无法律责任。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就该计划产生的总开支分别为人民币8,773元、人民币5,501元及人民币16,576元(2,601美元)。

综合(损失)/收入

综合(亏损)/收益是指本集团在一定时期内因交易和其他事件和情况而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包括所有者投资和向所有者分配产生的交易。对于每个呈列期间,本集团的综合(亏损)/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外币换算调整,并在综合(亏损)/收益综合报表中呈列。可供出售投资的未实现持有损益在所有呈列期间均微不足道。

分部报告

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ASC 280”),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其可获得独立的财务信息,并由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或决策小组定期评估,以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绩效。本集团董事会作为主要经营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本集团整体表现的决定时会审阅综合财务业绩,因此本集团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本集团的长期资产几乎全部位于中国,且本集团几乎所有收入均来自中国境内,并无呈列地区分部。

递延IPO成本

本公司因拟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而产生的直接成本已递延并记录在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并将从该次发行收到的总收益中扣除。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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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亏损)/每股收益

(亏损)/每股收益是根据ASC 260计算的, 每股收益(“ASC 260”)。如果本集团有可供分配的净收入,则使用二分类法计算每股收益。在二分类法下, 净收入根据已宣派(或累计)的股息和未分配收益的参与权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分配,就好像报告期内的所有收益都已分配一样。可赎回优先股是参与证券,因为它们有权在2018年重组前发行在外时按转换基准收取股息或分派。然而, 由于本集团处于净亏损状态,使用二分类法计算基本(亏损)/每股收益于2018年不适用净亏损不分配至可赎回优先股,因为它们没有义务根据合同条款分担本集团的亏损。作为重组的一部分, 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发行普通股,以换取其在广州洋葱的优先股权。9月19日, 2018, 与广州洋葱可赎回优先股相关的优先权被取消。所以, 两类方法在2019年和2020年不适用,因为可赎回优先股不再流通,基本(亏损)/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入除以加权平均数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发行普通股, 2019年和2020年, 分别。,

稀释(亏损)/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根据稀释普通股等价物(如有)的影响调整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收入除以期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等价物的加权平均数时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具有IPO归属条件的已发行受限制股份单位不被视为或有可发行股份,不包括在稀释(亏损)/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自2021年以来, 每股基本净收入是使用该期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期权和RSU不被视为未偿还。稀释每股净收益是使用该期间普通股和潜在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 其中包括购买普通股的期权, 限制性股份单位和可转换债务的转换。稀释每股净收益的计算不假设转换, 锻炼, 或或有发行会对每股净收入产生反摊薄影响(即每股收益金额增加或每股亏损金额减少)的证券。本集团采用二分类法计算每股净收益,但两个类别享有相同的股息权利。所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两类普通股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收益相同, 2021.,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0-06号,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和衍生品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子主题815-40):可转换工具的会计处理和实体自有权益的合同(ASU 2020-06),通过减少可转换债务工具可用的会计模型数量,简化了可转换工具的会计处理。该指南还取消了计算可转换工具摊薄每股收益的库存股法,并要求使用if-converted方法。这些修订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并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新指引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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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021年5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1-2024号,每股收益(主题260),债务——修改和消除(子主题470-50),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和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实体自有权益(子主题815-40)中的合同,以澄清和减少发行人对修改或交换独立权益分类的书面看涨期权(例如,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的多样性,这些期权在修改或交换后仍为权益分类。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所有实体有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主体应对修订生效日或之后发生的修改或交换前瞻性地应用修订。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新指引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1年7月,FASB向ASC主题842,租赁(“ASC 842”)发布了更新(“ASU 2021-2025”)出租人-某些具有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租赁。ASU 2021-05提供了额外的ASC 842分类指南,因为它涉及出租人对某些具有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租赁的会计处理。如果销售型租赁或直接融资租赁分类会触发第一天的损失,ASU 2021年5月要求出租人将具有不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付款额的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ASU-2021年5月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新指引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1/08号,企业合并(主题805):来自客户合同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ASU-2021/8),阐明了企业的收购方应根据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企业合并中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新修订对我们生效的会计年度自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修订应前瞻性地应用于修订生效日期或之后发生的企业合并,并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新指引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高度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受限制的现金, 短期投资, 应收账款, 应收贷款, 应收关联方款项及其他应收第三方支付平台款项。截至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43,340元和人民币111,179元(17,446美元), 分别, 在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举行, 以及人民币109,597元和人民币187,886元(29,484美元), 分别, 存放于中国境外的主要金融机构。管理层相信该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质素良好,并持续监察该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价值。从历史上看, 由于国家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政策,中国银行的存款是安全的。如果其中一家金融机构破产, 本集团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其现金及活期存款。本集团继续监察金融机构的财政实力。这些金融机构近期没有违约历史。应收贷款来自向中国第三方公司提供的贷款。本集团对第三方公司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偿还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降低了应收贷款的风险。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其他应收款(附注5)来自本集团社交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品销售,面临信用风险。本集团通过对选定的信誉良好且市场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评估来降低风险。“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出现拖欠付款的情况。,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来自向产品经销商和分销商销售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两名及三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10%。本集团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偿还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降低了应收账款的风险。

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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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3风险集中(续)

商业经济风险

本集团参与充满活力和竞争激烈的高科技行业,并认为以下任何领域的变化都可能对本集团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对产品和服务的整体需求的变化;新进入者带来的竞争压力;新技术的进步和新趋势;战略关系或客户关系;监管考虑;以及与集团吸引能力相关的风险并留住支持其发展所需的员工。

本集团的营运可能会受到中国重大政治、经济及社会不明朗因素的不利影响。

客户和供应商的集中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个人客户占本集团总收入的10%以上。

向两家供应商采购物流服务,分别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物流服务采购总额的15%和1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三家供应商采购物流服务,分别占公司物流服务采购总额的19%、15%和13%。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计息资产和负债面临利率风险,主要与短期银行贷款和长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短期投资和应收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第三方和关联方。尽管计息资产和负债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本集团并无因市场利率变动而面临或预期面临重大风险。且不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其利息风险敞口。本集团并无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其利率风险敞口。

货币兑换风险

本集团所有业务均以人民币进行交易,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1994年1月1日,中国政府废除了双重汇率制度,并采用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每日报价的单一汇率。然而,汇率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人民币可以随时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所有外汇交易继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获授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买卖外币的银行进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外币支付需要提交支付申请表以及供应商的发票、运输文件和签署的合同。

外币汇率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兑一篮子特定外币可在狭窄且有管理的区间内波动。本公司的功能货币及报告货币分别为美元及人民币。本集团大部分收入及成本以人民币计值,而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美元计值。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可能对本集团的美元盈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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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4.库存,净额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商品

 

457,469

 

643,130

 

100,921

存货拨备

 

(14,841)

 

(18,139)

 

(2,846)

 

442,628

 

624,991

 

98,075

5.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预付费用(i)

 

38,322

 

316,162

 

49,613

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收账款

 

87,595

 

12,520

 

1,965

存款

 

29,770

 

10,518

 

1,651

增值税可收回

 

14,333

 

6,460

 

1,014

递延IPO成本

 

8,084

 

 

其他

 

11,708

 

33,302

 

5,224

 

189,812

 

378,962

 

59,467

(一世) 预付费用是指购买存货的预付款和业务运营费用。
(二) 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收款项指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就其处理向本集团付款而应收的现金。 津贴为这些应收账款计提了呆账准备。

6.长期投资

本集团的长期投资是对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并持有被投资方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投资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的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权益法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990元和人民币10,798元(1,694美元)。

2020年之前, 本集团对以下方面具有重大影响, 广州紫荆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子君”)及其保留的40%股权作为权益法投资入账。2020年1月, 本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对价人民币200元(31美元)收购子君额外13.33%的股权, 这将导致本集团持有53.33%的总股权。然而, 考虑到子君其他股东持有的实质性参与权, 由于本集团并未获得子君的控制权,本集团继续将其投资作为权益法投资入账。本集团于2019年对子君普通股的投资减少至零。由于本集团向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贷款余额较大,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继续从紫军手中收回亏损人民币17,426元, 2020, 抵销了本集团向被投资方提供的贷款余额。2020年9月, 本集团以总现金对价人民币89元(14美元)额外收购子君6.67%的股权, 导致本集团持有总股权60%。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集团取得子君的控制权,自那时起不再分摊子君的收入/亏损。,

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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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6.长期投资(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其在Alnilam International Co.,Limited(“Alnilam”)的40%股权作为权益法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来自Alnilam的亏损总额为人民币1,302元,已抵销本集团向被投资方提供的贷款未偿还余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在Alnilam的(亏损)/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微不足道。

2021年4月,Sunwah Ocean Co.,Ltd(“Sunwah”)成立,本集团及第三方投资者分别持有Sunwah 49%及51%的股权。本集团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但不拥有被投资单位的多数股权或控制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分别确认了来自Sunwah的零元人民币和895元人民币(140美元)的收入份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除Sunwah外,本集团还持有多项其他权益法投资,本集团均可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但不拥有被投资单位的多数股权或控制权。任何投资,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整体的,均不被视为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意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这些其他权益法投资的亏损份额分别为人民币75元和人民币151元,这些其他权益法投资的收益份额为人民币265元(42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7.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办公和电子设备

 

6,763

 

9,157

 

1,437

车辆

 

1,601

 

5,289

 

830

购买的软件

 

6,124

 

8,482

 

1,331

租赁改善

 

12,982

 

18,060

 

2,834

 

27,470

 

40,988

 

6,432

累计折旧

 

(11,876)

 

(20,345)

 

(3,193)

 

15,594

 

20,643

 

3,23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录得折旧开支人民币3,499元、人民币4,828元及人民币9,917元(1,556美元)。

8.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应计推荐奖励

 

101,542

 

139,402

 

21,875

其他应缴税款

 

46,213

 

32,848

 

5,155

应付工资

 

22,949

 

22,452

 

3,523

支付给商家

 

4,040

 

2,163

 

339

其他

 

58,843

 

48,877

 

7,670

 

233,587

 

245,742

 

38,562

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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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9.短期银行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银行贷款

2021年1月,本集团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续签短期贷款融资,据此本集团有权借入18,277美元(折合人民币116,471元)的美元贷款融资。每次提取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利率在每次提取前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以1.3%至1.7%的利率共提取人民币113,011元(17,734美元),还款总额为人民币104,759元(16,439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短期贷款融资的未偿还余额为人民币28,152元(4,418美元),并于2022年1月到期时全额偿还。银行贷款由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李聪先生担保。

本集团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广州分行续签短期贷款融资,据此本集团有权借入21,415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36,471元)的美元贷款融资。每次提取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利率确定为1.8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以1.40%至1.80%的利率共提取人民币120,222元(18,865美元),还款总额为人民币94,577元(14,841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短期贷款融资的未偿还余额为人民币24,641元(3,866美元),将在2022年4月之前全额偿还。

2021年4月,本集团与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短期贷款安排,据此本集团有权借入2022年4月到期的21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11,256元)贷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短期贷款融资的未偿还余额为零。

长期借款

2020年2月,本集团与韩国中小企业和创业机构签订长期贷款协议,据此本集团有权借款200,000韩元(折合人民币1,1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72元(168美元),利率为1.73%,贷款本金偿还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2022

 

269

 

42

2023

 

357

 

56

2024

 

357

 

56

2025

 

89

 

14

 

1,072

 

168

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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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0.股份报酬

广州洋葱股权激励计划

重组前,为向本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顾问提供激励和奖励,本集团于2015年12月通过了股东及广州洋葱唯一董事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广州洋葱共660,000股普通股初步预留供发行。该计划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于2015年12月,本集团向若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顾问授予广州洋葱660,000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仅在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归属,没有先决条件服务期。广州洋葱授予的所有未偿还受限制股份单位已于2019年5月被公司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取代。

本公司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

5月3日, 2019, 本公司采用限制性股份单位计划(“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以向本集团董事提供激励和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 员工和顾问。根据2019年RSU计划, 初步预留发行普通股共计1,115,466股。截至12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 Onion Plus Group Limited(“Onion Plus”)持有965,103股普通股, 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同意根据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仅为参与者的利益持有此类普通股, Evolution Infinity Limited(“Evolution Infinity”)持有150,363股普通股, 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最终由Shan(MIO)Ho女士控制, 集团前Chief Financial Officer。Onion Plus和Evolution Infinity已放弃与这1,115,466股普通股相关的所有权利, 包括投票权和股息权,这些普通股被视为合法发行但未流通。,

本集团重组后,广州洋葱在2015年股份激励计划下的共计660,000份未偿还受限制股份单位被替换并以一对一的方式结转至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除了IPO绩效条件外,还引入了服务条件,因为RSU在受让人的服务因任何原因终止时被没收。本集团评估了该修改的影响,由于IPO业绩状况,该修改在修改前后均被认为不太可能实现。因此,未来补偿成本根据修改后的奖励(即本公司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2019年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活动摘要如下:

    

    

加权平均

RSU数量

授予日公允价值

人民币

未投资,2021年1月1日

751,094

184

的确

 

362,867

 

628

归属

(1,074,371)

320

没收

(12,439)

422

未归属,2021年12月31日

 

27,151

 

614

F-32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0.基于股份的薪酬(续)

本集团确认截至2019年12月、2020年和2021年12月止年度的股权激励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技术和内容费用

3,333

523

销售和营销费用

 

 

 

13,561

 

2,128

一般及行政开支

 

 

 

333,213

 

52,288

 

 

 

350,107

 

54,939

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本集团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本集团的相关股权价值,并采用股权分配模型确定受限制股份单位于发行日的公允价值和修改。由于首次公开募股的表现状况,本集团在呈列期间未确认任何与本公司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并将仅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确认截至各自授予日期计量的基于股份的补偿费用。

限制性股票

就2016年发行A系列优先股而言,创始人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达成安排,其在广州洋葱的50%股权(“创始人股权”)将接受服务和转让限制。该等创始人的股权可由本集团在创始人的必要雇佣期限提前终止时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回购。限制性股份自A系列优先股发行之日起两年内每年等额归属。该安排作为根据服务归属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入账。

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本集团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广州洋葱的相关股权价值,并采用股权分配模型确定创始人股权截至发行日的公允价值。限制。创始人权益的公允价值总额为人民币79,463元。

限制性股票的修改

就2017年发行B系列优先股而言,创始人与B系列优先股股东达成了另一项安排,将创始人股权的授予期延长至自B系列优先股发行之日起两年。在修改日,紧接修改后创始人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紧接修改前的公允价值,主要是由于企业价值根据其优先权重新分配给A系列和B系列优先股股东,因为某些系列Pre-A优先股被重新指定为A系列和B系列优先股。因此,本集团未确认与该修改相关的任何增量补偿成本。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优先股股东放弃了对创始人股权的归属限制。本集团认为这是取消奖励,因此,与方正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剩余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人民币39,515元于注销日立即确认,并计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综合亏损表的“一般及行政费用”。

F-33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1.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税法,本公司无须就开曼群岛产生的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本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后,将不会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进行的活动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根据香港税法,香港附属公司就其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且在香港无需就股息汇出缴纳预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法定税率为25%,但以下情况除外某些有资格享受优惠税率的实体。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HNTE”)证书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率。HNTE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使用优惠税率之前,单位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并确保满足相关的HNTE标准。当先前的证书到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广州洋葱于2021年12月获得HNTE证书,2021年至2023年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根据西藏自治区的相关税收规定,双树(西藏)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西藏地方政府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年内,免征西藏自治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因此,Doubletree Trading Co.,Ltd.在呈报年度享有9%的实际税率。

本公司中国子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该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该资产净值后),按10%预扣税,除非相应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降低预扣税率或免除预扣税。

韩国

根据韩国企业所得税法,韩国实体须就其每个营业年度的收入缴纳22%的公司税。韩国实体向非韩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应缴纳22%的预扣税,除非相关非韩国居民企业的注册司法管辖区与韩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降低预扣税率或免征预扣税。

F-34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1.所得税(续)

本集团的所得税前收入/(亏损)包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23,514

 

103,301

 

(42,371)

(6,649)

非中国

 

94,387

 

134,549

 

(317,544)

(49,830)

117,901

237,850

(359,915)

(56,479)

包含在综合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的当期和递延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

 

23,184

 

27,595

13,712

 

2,150

递延所得税优惠

 

(8,117)

 

2,253

(20,745)

 

(3,255)

 

15,067

 

29,848

(7,033)

 

(1,10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亏损)/所得税前收入

 

117,901

 

237,850

 

(359,915)

 

(56,479)

中国法定税率

 

25

%

25

%

25

%

25

%

按中国法定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9,476

 

59,462

 

(89,979)

 

(14,120)

国际汇率差异

 

(6,001)

 

(11,379)

 

4,947

 

776

基于股份的补偿成本

87,527

13,735

优惠利率差异

 

(13,977)

 

(10,258)

 

341

 

54

研发费用

 

(3,375)

 

(3,108)

 

(1,432)

 

(225)

不可扣除的费用

 

884

 

1,805

 

1,132

 

178

非应税收入

 

(1)

 

(25)

 

(58)

 

(9)

法定收入/(费用)

 

14,013

 

(11,690)

 

(19,489)

 

(3,058)

税率的变化

 

(415)

 

 

 

逾期付款附加费

 

 

(50)

 

(33)

 

(5)

估价津贴的变化

 

(5,537)

 

5,091

 

10,011

 

1,569

 

15,067

 

29,848

 

(7,033)

 

(1,105)

F-35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1.所得税(续)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税收损失

 

10,304

 

42,139

6,613

折旧

 

67

 

40

6

应计工资费用

 

1,572

 

754

118

长期投资减值

 

2,700

 

1,620

254

权益法投资的亏损份额

 

794

 

525

82

呆账准备金

 

437

 

428

67

减:估价津贴

 

(9,667)

 

(18,554)

(2,91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6,207

 

26,952

 

4,229

本集团通过多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运营。每个实体都会单独考虑估值备抵。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的变现取决于包括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和充足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在内的因素,不包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和税收损失或信用结转。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对处于三年累计亏损状态的实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提供了估值准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本集团的可抵扣税项亏损分别为人民币29,403元、人民币37,936元及人民币147,639元(23,168美元),主要来自中国及香港实体。香港的税项亏损可以在没有到期日的情况下结转。中国的税项亏损可结转五年以抵消未来的应课税利润,2018年及之后符合HNTE资格的实体的期限延长至10年。如果不使用,中国实体产生的某些税务亏损将于2022年开始到期。

本集团计划无限期地将其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位于中国的附属公司的未分配盈利再投资。因此,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未计提预扣税。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截至12月31日, 2019, 2020年和2021年, 本集团录得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人民币2,183元, 人民币1,430元和人民币1,747元(274美元), 分别, 其中, 人民币1,367元, 人民币718元和人民币1,630元(256美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与税项亏损结转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按净额呈列。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主要与税前法定利润的累计报告不足有关。未确认的利益金额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进一步变化;然而, 目前无法估计可能发生的变化范围。截至12月31日, 2021,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人民币1,747元(274美元), 如果最终被认可, 将影响有效税率。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年和2021年, 利息支出人民币零, 未确认的税收优惠计提了零人民币和零人民币(零美元)。与未确认税收优惠相关的累计利息支出为人民币409元, 截至12月31日,人民币409元和人民币409元(64美元), 2019,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

F-36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1.所得税(续)

未确认税收优惠的期初和期末金额的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年初余额

 

447

 

2,183

 

1,430

 

224

增加

 

1,736

 

 

317

 

50

减少

 

 

(753)

 

 

年末余额

 

2,183

 

1,430

 

1,747

 

274

一般而言,中国税务机关有长达五年的时间对本公司中国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税务申报进行审查。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6年至2021年的中国税务申报仍可供相关税务机关审查。本集团亦可能须接受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申报的审查,这些审查对综合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12.每股收益/(亏损)

下表载列以下期间基本及摊薄每股净收益/(亏损)的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A级

    

B级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人民币

    

美元

分子:

归属于洋葱集团的净收入/(亏损)

 

103,195

 

209,659

 

(172,988)

 

(27,146)

(183,229)

 

(28,752)

分母: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7,993,846

 

7,993,846

 

4,569,509

 

4,569,509

4,840,000

 

4,840,000

每股收益/(亏损)-基本和稀释

 

13

 

26

 

(38)

 

(6)

(38)

 

(6)

流通在外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被视为或有可发行股份。由于IPO业绩状况,或有可发行股份不包括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摊薄(亏损)/每股收益计算中。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的影响不包括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亏损计算中,因为其影响将具有反摊薄作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Onion Plus和Evolution Infinity分别持有的1,115,466股和1,115,466股普通股被视为已发行但未流通,因此不包括在年度基本和摊薄(亏损)/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截至2019年和2020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1,074,371股既得受限制股份单位被确认为摊薄因素,并计入摊薄(亏损)/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F-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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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3.股东权益

2021年5月7日,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完成IPO。代表970,962股A类普通股的9,709,620股ADS以每股ADS 7.25美元或每股72.5美元的价格出售。扣除承销折扣和发行费用后,包括承销商期权在内的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3.832亿元(6,010万美元)。递延IPO成本记录为股东(亏损)权益中IPO所得款项的减少。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后,普通股以一对一的方式重新指定为5,199,179股A类普通股和4,840,000股B类普通股。

2021年11月3日,本公司完成私募投资并向PIPE投资者发行(i)472,583股A类普通股,以及向PIPE投资者发行PIPE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4,725,830股ADS,代表472,583股A类普通股,以每股ADS 5.30美元的行使价(或每0.1股A类普通股5.30美元)和PA认股权证向配售代理的四名指定人员购买最多354,440股ADS,代表35,444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ADS 6.625美元(或每0.1股A类普通股6.625美元),作为配售代理根据公司与配售代理之间的某些委托书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补偿的一部分。私募所得款项净额为人民币1.358亿元(2,130万美元)。

14.关联方交易

一个)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集团的关系

 

广州泛海科技有限公司(“泛海”)

股权被投资方

阿尔尼拉姆国际有限公司(“阿尔尼拉姆”)

权益法被投资方

Sunwah Ocean Co.,Ltd.(“Sunwah”)

权益法被投资方

广州牛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牛顿教育”)

本公司持有33.33%权益的权益法被投资方,随后于2020年清算。

广州紫荆科技有限公司(“紫骏”)

于2020年9月获得控股权且该实体成为我们的子公司的权益法被投资方。

成都绅士科技有限公司(“君米”)

由我们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智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智脑”)

本集团于2020年后续处置的股权被投资方

易媒(广州)有限公司(“易鑫”)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Hong Kong Fairlady Limited(“HK Fairlady”)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先锋双投资有限公司(“探索者”)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树莓科技有限公司(“GZ Raspberry”)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摇滚科技有限公司(“摇滚”)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Raspberry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Ltd(“Raspberry”)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香港易媒有限公司(“香港易媒”)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天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GZ天际”)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上海天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SH天际”)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Marvelousmart品牌有限公司(“Marvelousmart”)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广州红人餐饮有限公司(“红人餐饮”)

由本公司一名高级职员控制的实体

F-38

目 录

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4.关联方交易(续)

b)本集团有以下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

  

  

  

  

产品销售给Alnilam

 

4,029

 

2,346

 

 

产品销售给牛顿教育

 

71

 

 

 

产品销售给紫军

 

309

 

657

 

 

产品销售给易鑫

 

 

98

 

81

 

13

向HK Fairlady销售产品

 

7,957

 

28,639

 

43,422

 

6,814

产品销售给摇滚

9,999

1,569

产品销售给Sunwah

359

56

产品销售给君米

302

47

 

12,366

 

31,740

 

54,163

 

8,499

收入成本:

从Alnilam购买的商品

 

 

163

 

 

从紫军购买的商品

 

 

95

 

 

从Sunwah购买的商品

15,349

2,409

从GZ Skyline购买的商品

4,738

744

从Rock & Roll购买的商品

3,364

528

从SH Skyline购买的商品

1,224

192

从Marvelousmart购买的商品

676

106

 

 

258

 

25,351

 

3,979

销售和营销费用:

 

  

 

  

 

  

 

  

易鑫提供的广告营销服务

 

5,837

 

8,681

 

2,028

 

318

GZ Skyline提供的营销服务

143

22

君密提供的营销服务

329

52

 

5,837

 

8,681

 

2,500

 

392

一般及行政开支:

 

  

 

  

 

  

 

  

从HK Fairlady购买的办公用品

 

750

 

 

 

SH Skyline提供的咨询服务

1,145

180

 

750

 

 

1,145

 

180

贷款提供给:

 

  

 

  

 

  

 

  

GZ覆盆子(v)

250

39

阿尔尼拉姆

 

5,649

 

 

 

易鑫(一)

 

3,400

 

8,600

 

 

子君

 

3,736

 

18,618

 

 

志瑙

 

200

 

 

 

潘海(四)

 

 

1,500

 

 

探险家

 

 

3,960

 

 

俊米

 

 

880

 

 

 

12,985

 

33,558

 

250

 

39

偿还贷款:

 

  

 

  

 

  

 

  

GZ覆盆子(v)

250

39

易鑫(一)

 

2,000

 

1,000

 

 

阿尔尼拉姆

 

1,603

 

7,185

 

 

探险家

 

 

3,960

 

 

俊米

 

 

410

 

470

 

74

潘海(四)

 

 

 

1,500

 

235

 

3,603

 

12,555

 

2,220

 

348

利息收入来自:

 

  

 

  

 

  

 

  

阿尔尼拉姆

 

253

 

773

 

 

子君

 

26

 

518

 

 

探险家

 

 

156

 

 

潘海

 

 

51

 

12

 

2

俊米

 

 

18

 

5

 

1

GZ覆盆子(v)

1

 

279

 

1,516

 

18

 

3

投资及应收贷款处置交易:

 

  

 

  

 

  

 

  

出售易鑫投资及应收Explorer贷款(i)

 

 

3,000

 

 

将君米投资出售给Explorer

 

 

152

 

 

 

 

3,152

 

 

F-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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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4.关联方交易(续)

c)本集团期末关联方余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应收关联方款项,当期:

香港仙女

 

2,947

 

 

易鑫

 

943

 

1

 

志瑙

 

200

 

 

探险家

 

3,229

 

 

潘海

 

1,551

 

 

俊米

 

488

 

 

孙华

9,680

1,519

摇滚

4,291

673

上海天际线

2,900

455

MARVELOUSMART

1,777

279

覆盆子

81

13

红色餐饮

2

 

9,358

 

18,732

 

2,939

应付关联方款项,当期:

 

  

 

  

 

  

香港仙女

3,371

528

GZ天际线

216

34

俊米

82

13

覆盆子

30

5

易鑫

 

 

4

 

1

 

 

3,703

 

581

(一世) 2020年,本集团与易鑫签订了若干贷款协议,据此本集团发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8,600 给易鑫,年利率为 4.5 %如果贷款在 一年 和每年的利息 4.75 %如果贷款在 一年 从提款。考虑到被投资方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本集团对人民币未偿还贷款余额确认呆账准备 39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易鑫还款人民币 1,000 2020年的贷款本金。于2020年10月,本集团出售其于易鑫的股权及易鑫未偿还的应收贷款,所得款项总额为人民币 7,201 到探险家。
(二) 2020年,本集团与紫骏签订了若干贷款协议,据此本集团发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18,618 到子君,年利率从 4.5 % 4.75 %.合同到期日为提款后一年。于2020年9月,本集团收购了紫骏的控股权益,应收紫骏的未偿还贷款被视为以公允价值有效结算。
(三) 2020年,本集团发放短期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3,960 Explorer的日常运营需求,年利率为 5 %和合同条款 两年 .Explorer于2020年到期时全额偿还了这些贷款。Explorer就(i)中所述的交易出售所得款项已于2021年3月全额偿还。

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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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4.关联方交易(续)

(四) 2020年,本集团与泛海签订贷款协议,本集团据此延长人民币 1,500 贷款给泛海,年利率是 4.5 %以及自提取之日起一年的合同到期日。泛海已于2021年3月全额偿还本息。
(五) 2021年,本集团与GZ Raspberry签订贷款协议,本集团发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250 (我们$ 39 )到GZ Raspberry满足其日常运营需要,每月复利为 0.417 %.GZ Raspberry于2021年3月全额偿还了本金和利息。

除非另有披露,否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的所有未偿还余额均为无抵押且须按要求偿还。除非另有披露,否则在呈列期间未就应收关联方款项确认呆账准备。

15.收入

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在某个时间点确认的产品收入

 

2,609,922

 

3,572,192

 

2,429,535

 

381,247

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的服务收入

 

165,161

 

238,468

 

109,714

 

17,217

在某个时间点确认的服务收入

 

75,641

 

 

17,607

 

2,762

总收入

 

2,850,724

 

3,810,660

 

2,556,856

 

401,22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分配至剩余履约义务(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交易价格与认购服务有关,本集团预计在一年内确认人民币826元(130美元)。

合约余额

合同负债是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本集团已从客户那里收到对价, 其中包括:i)为订阅服务收到的付款;ii)销售本集团客户尚未确认接受相应产品的产品所收取的现金;iii)授予客户的忠诚度积分。合同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客户垫款和递延收入”。截至12月31日,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74,456元和人民币41,067元(6,444美元), 2020年和2021年, 分别。截至12月31日的合同负债减少, 2021年与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 2020年主要是由于2021年估计的活跃KOC订阅期发生了变化。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收入, 2020年和2021年计入期初合同负债的分别为人民币378,307元和人民币134,598元(21,121美元), 分别。,

根据ASC 250,会计变更和错误更正,对本集团对有效KOC订阅期的估计的修订在未来的基础上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入账。如有必要,本集团定期及至少每年检讨及修订该等估计。由于估计变动,本年度总收入减少人民币3,611元(567美元),净亏损减少人民币3,611元(567美元),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减少人民币0.38元(0.06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

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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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6.受限净资产

本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本公司从其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与本公司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及本公司中国子公司章程,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一定的法定公积金, 即一般储备基金, 从企业中国法定账目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外商投资企业须将其年度税后利润的至少10%计入一般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其根据企业中国法定账目计算的各自注册资本的50%。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的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上述储备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独资企业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成立的,并且, 所以, 受上述可分配利润的强制限制。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0年和2021年外商独资企业没有税后利润,因此没有分配法定准备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境内企业必须至少提供其年度税后利润的10%的法定盈余基金,直至该法定盈余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法定财务报表。境内企业还需要由董事会酌情从企业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净利润中提供任意盈余基金。上述公积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本集团的VIE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本公司转移资金。受限制金额包括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本集团中国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储备以及VIE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中国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122,073元和人民币128,536元(20,170美元)。

17.承诺和或有事项

经营租赁承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租赁办公室和仓库进行经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初始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人民币

    

美元

2022

 

34,949

 

5,484

2023

 

24,394

 

3,828

2024

4,600

722

2025年及以后

2,226

349

合计

 

66,169

 

10,38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所有经营租赁的总租金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1,254元、人民币37,027元及人民币55,412元(8,695美元)。

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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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7.承诺和或有事项(续)

突发事件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本集团面临或有事项,例如因业务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涵盖范围广泛。或有事项的负债在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评估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予以记录。

如果对或有事项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重大损失且负债金额能够估计的,则预计负债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计提。如果评估表明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损失不太可能发生,但合理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对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确定且重大),将被披露。

被认为是遥远的或有损失通常不会披露,除非它们涉及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担保的性质将被披露。本集团目前并无涉及任何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程序。

18.后续事件

截至本报告日期,根据2021年7月与外春签订的4,500万美元采购合同,本集团已收到来自外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外春”)的总计4,200万美元的货物,其中3,000万美元是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收到的。

19.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以下为本公司仅以母公司为基础的简明财务资料。

简明资产负债表

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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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6

 

3,098

 

486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8,084

 

 

应收关联方款项

531,346

83,380

流动资产总额

 

8,220

 

534,444

 

83,866

非流动资产:

 

  

 

  

 

  

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

 

436,407

 

466,791

 

73,2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6,407

 

466,791

 

73,250

总资产

 

444,627

 

1,001,235

 

157,116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子公司款项

 

2,269

 

1,635

 

257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6,047

 

9,476

 

1,487

流动负债合计

 

8,316

 

11,111

 

1,744

非流动负债

7,235

1,135

负债总额

 

8,316

 

18,346

 

2,879

股东权益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已授权500,000,000股和259,109,312股;已发行9,109,312股和零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分别为7,993,846股和零股)

 

5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无和254,269,312股已获授权;无和5,712,857股已发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流通股分别为零和5,671,762股)

3

1

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分别为0和4,840,000股已授权、已发行和已发行的股份)

3

额外实收资本

 

833,855

 

1,740,919

 

273,188

法定准备金

 

9,984

 

10,432

 

1,637

累计赤字

 

(408,099)

 

(764,764)

 

(120,008)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566

 

(3,704)

 

(581)

股东权益总额

 

436,311

 

982,889

 

154,237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444,627

 

1,001,235

 

157,116

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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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金额以千元人民币(“RMB”)和美元(“US $”)为单位

股数和每股数据除外)

19.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综合(损失)/收入简明报表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一般及行政开支

 

(5)

 

(169)

 

(372,283)

 

(58,419)

销售和营销费用

(13,561)

(2,128)

技术和内容费用

(3,333)

(523)

总营业费用

 

(5)

 

(169)

 

(389,177)

 

(61,070)

经营亏损

 

(5)

 

(169)

 

(389,177)

 

(61,070)

其他(费用)/收入

78

(2,124)

(333)

来自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亏损)/收入份额

 

103,200

 

209,750

 

35,084

 

5,505

洋葱集团应占净(亏损)/收入

 

103,195

 

209,659

 

(356,217)

 

(55,898)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入)

(361)

(1,657)

3,335

523

净(亏损)/收入

 

102,834

 

208,002

 

(352,882)

 

(55,375)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外币折算调整税后净额为零

 

(70)

 

737

 

(4,221)

 

(662)

综合(损失)/收入

 

102,764

 

208,739

 

(357,103)

 

(56,037)

现金流量简明表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39

 

97

 

(554,427)

 

(87,0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557,389

87,4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

 

97

 

2,962

 

465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

 

136

 

21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

 

136

 

3,098

 

486

陈述基础

简明财务信息用于列报本公司或母公司。

母公司根据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中规定的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其各自的亏损/收入列示为“来自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亏损)/收入份额”关于综合(损失)/收入的简明报表。

于呈列期间,附属公司并无向本公司支付任何股息。除列示外,本公司于期末不存在重大承诺或长期义务。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报表应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F-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