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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5.1 55 ex25-1.htm 受托人资格声明
附件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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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T-1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资格声明
根据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
指定担任受托人的公司

检查应用程序是否确定
受托人的资格根据
第305(b)(2)条[]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纽约梅隆银行

(受托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纽约
(公司的管辖权
如果不是美国国家银行)
 
13 ‑ 5160382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纽约州纽约市格林威治街240号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10286
(邮政编码)
 

Elizabeth Stern,董事兼董事总经理
纽约梅隆银行
格林威治街240号,18楼
纽约,纽约10286
( 212 ) 815-2421
(服务代理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RELX资本
(其章程中规定的债务人的确切名称)

特拉华州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51-0365797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北市场街1105号,501套房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19801
(邮政编码)

RELX PLC
(其章程中规定的债务人的确切名称)

英格兰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不适用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1-3股
英国伦敦,WC2N 5JR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不适用
(邮政编码)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债务证券
保证
(契约证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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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信息。向受托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个)
每个审查或监督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姓名
 
地址
 
纽约州金融服务部总监
 
州街一号,纽约,NY 10004-1511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自由街33号
纽约,NY 10045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550 17街,西北
华盛顿特区20429
 
3501 N.费尔法克斯大道
弗吉尼亚州阿灵顿22226
 
票据交换所协会L.L.C。
 
美洲大道1114号
纽约,NY 10036
 

(乙)
是否被授权行使公司信托权力。

是的。

2 .
与债务人的从属关系。

如果任何债务人是受托人的附属公司,请描述每个 这样的从属关系。
根据对受托人账簿和记录的检查以及债务人提供的信息,任何债务人均不是受托人的附属公司。

3-15 .
根据表格T-1的一般说明B,本表格T-1的第3-15项不包括任何答复,因为据纽约梅隆银行所知,对于根据纽约梅隆银行担任受托人且受托人不是第15项规定的外国受托人的任何契约发行的任何证券,债务人没有违约。



16 .
展品清单。

以下证据将作为纽约梅隆银行资格声明的一部分提交。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法案”)第7a-29条和17 C.F.R. 229.10(d)条的规定,以下括号中确定的证物已提交给委员会,作为附件并入本文作为参考。


1 .
纽约梅隆银行(前身为纽约银行,前身为欧文信托公司)的组织证书副本,其中包含开展业务的权力和行使公司信托权力的权力。(随第33-6215号注册声明提交的表格T-1第1号修正案的附件 1,随第33-21672号注册声明提交的表格T-1的附件1a和1b,随注册声明编号33-29637提交的表格T-1的附件 1和随注册声明编号333-121195提交的表格T-1的附件 1和随注册声明编号333-152735提交的表格T-1的附件 1。)


4 .
受托人现有附则的副本。


6 .
该法案第321(b)条要求的受托人同意。


7 .
受托人依法或根据其监督、审查机构的要求发布的最新状况报告副本。




签名

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受托人纽约梅隆银行是一家根据纽约州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已正式促使以下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资格声明,因此获得正式授权,2022年4月20日在纽约市和纽约州举行。


  纽约梅隆银行  
       

经过:
/s/托马斯·哈克
 
    名称: 托马斯·哈克
 
    标题: 副总裁
 
       




附件 4

附则
纽约梅隆银行
经修订并重述至2021年9月9日
目 录

页码
第一条股东
33
第1.1节。年会
33
第1.2节。特别会议
33
第1.3节。会议通知
33
第1.4节休会
44
第1.5节。股东的法定人数和股东的行动。
44
第1.6节没有会议的行动
44
   
第二条董事会
44
第2.1节。董事人数
44
第2.2节。[预订的]
44
第2.3节。董事会会议
44
第2.4节。董事法定人数和董事会的行动
55
第2.5节。董事的罢免或辞职
55
第2.6节。职位空缺
55
第2.7节。Compensation
55
第2.8节。分钟
55
第2.9节。报告
66
第2.10节没有会议的行动
66
   
第三条[保留]
66
   
第四条委员会
66
第4.1节。董事、高级职员和/或其他人的委员会
66
第4.2节。Compensation
66
第4.3节。行事方式
66
   
第五条官员
66
第5.1节。首席执行官
66
第5.2节。高级行政人员
77
第5.3节。其他高级人员
77
第5.4节。委任人员
77
第5.5节。债券
77
第5.6节。一般监督权力
77
第5.7节。行政人员
77
第5.8节。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董事、第一副总裁和副总裁
77
第5.9节。秘书
77
第5.10节。司库
88
第5.11节。主计长
88
第5.12节。首席审计师
88
   
第5.13节。其他人员
88
   




第六条签字权
88
第6.1节。[预订的]
88
第6.2节。高级签字权
88
第6.3节。有限的签字权
99
第6.4节。撤销签字权
99
第6.5节。授权书
99
第6.6节。首席审计师
99
第6.7节。签名
.9
   
第七条赔偿
99
第7.1节。赔偿
99
第7.2节。其他赔偿
10
第7.3节。保险
10
   
第八条股本
10
第8.1节。股票证书
10
第8.2节。证书转让
10
第8.3节。新证书
10
第8.4节。记录持有者
10
   
第九条公司印章
11
第9.1节。印章
11
   
第十条附则
11
第10.1节。修订
11
第10.2节。检查
11


22



附则
纽约梅隆银行

经修订并重述至2021年9月9日


第一条
股东

第1.1节。年会。纽约梅隆银行(“银行”)为选举董事而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以及在该会议之前适当提出的其他事务的交易应在银行财政年度的前四个月内举行。年, 除非纽约银行法(“银行法”)或适用法规另有许可, 在银行的主要办公室, 或该会议通知中指明的该主要办事处所在城市的其他地点, 在董事会(“董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假如, 然而, 只要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拥有该银行100%的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 选举董事的行动可以通过书面同意代替年度会议采取,董事会无需确定银行股东年度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第1.2节。特别会议。银行股东(“股东”)的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执行主席(定义见下文)、首席执行官或行长,并应在有权在要求召开的会议上投票的银行已发行股票的不少于20%的记录持有人的书面请求下被召集。此类股东会议应在纽约州境内或境外的当天、时间和地点举行(或不得在任何地点举行,而可以仅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举行),可能由董事会确定。

第1.3节。会议通知。每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期前不少于10天至50天以书面形式、亲自或邮寄方式发送给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每位股东,并应说明地点,会议的日期和时间,如果是特别会议,召开会议的目的。如果邮寄,则该通知在以美国邮件形式存放、预付邮资、按照银行记录中显示的股东地址寄给股东时,应被视为已发出。

尽管有上述规定,无论是在会议之前还是之后,都无需向任何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签署的放弃通知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任何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在会议结束前未对未收到会议通知提出抗议,即构成其放弃通知。


33



第1.4节。休会。任何股东大会,无论是年度会议还是特别会议,都可以不时休会以在同一地点或其他地点重新召开,如果时间、地点(如果有)和远程通信方式,如果有的话,其在休会的会议上宣布。在延期会议上,银行可以处理在原始会议上可能已经处理的任何业务。如果休会时间超过30天,或者在休会后为延期会议确定了新的记录日期,则应向有权在延期会议上投票的每位在册股东发出延期会议的通知。

第1.5节。股东的法定人数和股东的行动。有权在会上投票的多数股份持有人应构成股东大会上进行任何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在所有股东会议上,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除法律或银行组织证书另有规定外,所有事项,应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有权对其进行表决的股东以在会议上所投的多数票授权。尽管未达到法定人数,出席会议的股东仍可休会。

第1.6节没有会议的行动。任何行动股东可以在正式召开的会议上采取的行动,也可以根据放弃通知和银行所有股东的一致书面同意进行;此类同意应说明所采取的行动,并应提交给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

第2.1节。董事人数。银行的业务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由董事人数组成,在银行组织证书和银行法规定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内,不时应由当时在任的过半数董事或股东投票决定。在董事人数增加的情况下,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填补空缺的方式选举额外的董事。董事人数的减少不得缩短现任董事的任期。每位董事或(如适用)所有董事共同必须具备银行法规定的公民资格、年龄和作为银行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现役资格。董事应任职至下一次股东年会,直至其继任者选出并符合资格。

第2.2节。[预订的]

第2.3节。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年度会议应在每年股东年度会议后十五日内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董事不时确定的日期和时间举行,无需发出通知。如果会议的任何日期是公共假期,则该会议应在下一个营业日举行。董事会特别会议可应董事会执行主席或首席执行官的召集随时召开,或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另一名首席执行官的召集,并应任何三名董事的书面请求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在董事会确定的纽约州境内或境外的地点举行(或不得在任何地点举行,而可以仅通过远程通讯方式举行)。如果没有地方如此固定,


44



董事会会议应在银行位于纽约市的主要办事处举行。

董事会年度会议和特别会议的通知应通过递送、邮寄、传真、不迟于纽约时间中午,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电子传输或亲自或通过电话向每位董事的通常营业地点或居住地址发出口头通知,在会议召开日前的第三天,或者,如果亲自或通过电话提供,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一天的纽约时间中午。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无需向在会议之前或之后提交签署的放弃通知的任何董事发出,或者出席会议而未在会议之前或会议开始时对未通知他或她。

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无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均可将任何会议延期至其他时间和地点。除在会议上公告外,任何延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无需另行通知。

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类似的通讯设备参加董事会会议,让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同时听到对方的声音。以这种方式参加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第2.4节。董事的法定人数和董事会的行动。整个董事会的三分之一,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五名董事,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除法律、银行的组织证书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的投票(如果当时达到法定人数)应为董事会。

第2.5节。董事的免职或辞职。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均可因董事会的行动而被免职。任何或所有董事均可通过股东投票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

任何董事可在向董事会或执行主席、首席执行官或秘书发出书面通知后随时辞职。此类辞职应在其中规定的时间生效,除非其中另有规定,否则无需接受此类辞职即可使其生效。

第2.6节。职位空缺。董事职位的所有空缺应由股东选举填补,但不超过全体董事会三分之一的空缺可由在职董事过半数的赞成票填补,如此选出的董事应在未届满的剩余任期内任职。

第2.7节。赔偿。董事会成员,除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高级职员外,有权获得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报酬和出席费用。

第2.8节。分钟。董事会会议的定期会议记录应保存在为此目的而提供的账簿中,该账簿应始终开放供任何董事查阅。


55



第2.9节。报告。在董事会的每次例会上,应提交一份关于银行关注的问题和业务的报告,包括法律或对银行有管辖权的当局的规定所要求的报告。

第2.10节。没有会议的行动。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董事会或该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视情况而定)都可以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采取也许,以书面形式同意,并且此类同意与董事会或此类委员会的议事记录一起存档。


第三条
[预订的]


第四条
委员会

第4.1节。董事委员会, 官员和/或其他人。董事会可委任, 或授权执行主席或首席执行官,或, 在他们不在的情况下, 另一名首席执行官任命, 不时地, 由董事组成的其他委员会, 官员和/或其他人并拥有此类权力, 董事会可能决定的银行业务和事务中或与之相关的职责和职能。每个此类委员会及其每位成员均应根据董事会的意愿任职,并且, 就执行主席委任的任何委员会而言, 首席执行官或其他首席执行官, 在这样的官员的高兴下。任何此类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的过半数可决定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及其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除非董事会, 或者, 就执行主席委任的任何委员会而言, 首席执行官或其他首席执行官, 该官员应另行规定。,

第4.2节。赔偿。除纽约梅隆银行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高级职员外,委员会成员应获得董事会不时确定的出席会议的报酬和其他费用。

第4.3节。行事方式。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会议电话或类似的通讯设备参加该委员会的会议,让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同时听到对方的声音。以这种方式参加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第五条
长官

第5.1节。首席执行官。董事会在其年度会议上应从其人数中选举一名董事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一名首席执行官和一名总裁(每位此类官员,“首席执行官”)。董事会可以指定首席执行官或总裁,或持有第5.2节规定的头衔的人之一,担任首席运营官的额外头衔。根据本第5.1条选出的高级职员应在董事会同意期间任职,董事会可以填补任何空缺并更改首席运营官的任命。


66



特别会议。根据本第5.1条选出的官员可由董事会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免职。

第5.2节。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选举或首席执行官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但须经董事会确认,其中任何一名均可被指定为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高级执行副总裁或执行副总裁,以及在选举时可能指定的具有此类头衔的任何其他官员(每个此类官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第5.2条选举或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董事会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免职。

第5.3节。其他高级官员。董事会应选举一名秘书(与首席执行官和总裁不同的人);司库;主计长;总审计师;以及在选举时可能指定的具有此类头衔的其他官员。经董事会批准,首席执行官或在他或她缺席的情况下,另一位首席执行官可以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罢免根据本第5.3条选出的任何官员。

第5.4节。任命的官员。首席执行官或任何高级执行副总裁或执行副总裁可以在有理由或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任命和罢免具有本第5.4条规定的头衔的银行高级职员。此类官员可能包括一名或多名董事总经理;一名或多名董事;一名或多名高级副总裁;一名或多名第一副总裁;一名或多名副总裁;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一名或多名同事;以及在任命时可能指定的具有此类头衔的其他官员。

第5.5节。债券。董事会可不时要求任何或所有高级职员或雇员提供保证金。

第5.6节。一般监督权力。首席执行官或在他或她缺席的情况下,另一名首席执行官应对银行的政策和运营进行全面监督,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5.7节。行政人员。首席执行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首席执行官的指示参与对银行政策和运营的监督,或者,在他或她缺席的情况下,由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指定的另一位首席执行官或高级执行官应指导对此类政策和运营的一般监督。

第5.8节。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董事、第一副总裁和副总裁。高级副行长、董事总经理、董事、第一副行长和副行长应按照首席执行官的指示参与对本行经营的监督,或者,在他或她缺席的情况下,由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指定的另一名首席执行官或高级执行官。他们应履行董事会、首席执行官或主要或高级执行官分配给他们的其他职责。

第5.9节。秘书。秘书应保存董事会所有会议的记录;应出席本章程可能要求的会议通知的发出;并应履行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分配给他或她的所有职责一般而言,这些职责与秘书办公室有关。他或她应保管公司印章,并有权将其加盖在任何需要此类印章的文件上并进行证明。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可任命一名或多名


77



助理秘书,协助秘书履行职责。秘书缺席时,由助理秘书代行。

第5.10节。司库。财务主管应照管和保管银行可能落入他或她手中的所有金钱、资金和其他财产,并应履行董事会不时分配给他或她的其他职责或首席执行官。

第5.11节。主计长。主计长对与银行会计和簿记有关的所有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和负责。他或她应保存财产和债务以及与银行财务有关的所有交易的永久记录。主计长应履行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分配给他或她的额外职责。应任何三名董事的要求,他或她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其认为应提请董事注意的有关本行事务的事项。

第5.12节。首席审计师。首席审计师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通过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他或她应负责内部审计职能的规划和指导以及对银行内部控制保障措施的评估。他或她应履行董事会、董事会任何委员会或首席执行官分配的额外职责。

第5.13节。其他官员。本章程未描述其职责的所有高级职员应履行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执行官授权的任何高级职员指定的职责。


第六条
签字权

第6.1节。[预订的]

第6.2节。高级签字权。首席执行官, 总统, 任何副主席, 任何高级执行副总裁, 董事会根据第5.3条任命的任何执行副总裁或任何其他高级官员(任何此类官员, “授权高级签署人”)被授权接受, 认可, 签署或签署任何文件, 以以下名义的文书或文件, 或代表, 银行在所有交易中产生的, 或与, 银行或任何受托人的正常业务过程, 代表或代理能力和, 需要时, 在其上加盖银行印章。在任何授权高级签署人认为适当和可取的情况下, 上述任何一名官员均可书面授权, 包括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的电子通信或批准, 任何其他官员不时拥有本第6.2条规定的权力,仅适用于该官员在其特定部门或职能范围内履行或履行职责。根据第6.3条或根据第6.3条授权拥有其中规定的任何权力的银行的任何官员, 除了根据本第6.2条签署的官员, 被授权在任何需要盖章的文件上证明银行的印章。,


88



第6.3节。有限的签字权。在任何授权高级签署人或任何此类授权高级签署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的任何代表认为适当和可取的情况下,任何此类授权的高级签署人或代表(在与该代表在其特定部门或职能范围内履行或履行职责有关的范围内)可以书面授权,包括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的电子通信或批准,不时任何其他官员,雇员或个人拥有有限的签字权或有限的权力,可以在仅适用于该官员履行或履行职责的董事会决议中规定的特定类别的文件上加盖银行印章,其部门或职能内的员工或个人。

第6.4节。撤销签字权。经授权的高级签署人或代表授权的任何签署权可随时被上述任何人撤销,当拥有此类权力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离开银行时,根据第6.3条或根据第6.3条授权的任何签署权应终止,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但任何文件,在终止前由具有签字权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签署的文书或证书应有效并对银行具有约束力。

第6.5节。授权书。代表银行的所有授权书应由银行的任何高级职员与首席执行官、行长、任何副董事长、任何高级执行副总裁、任何执行副总裁、任何高级副总裁、任何董事总经理共同签署,或任何董事,但该高级副总裁、常务董事或董事签署的上述授权书仅适用于该高级职员在其特定部门或职能范围内履行或履行职责。但是,任何此类授权书可由董事会特别授权的任何一名或多名高级职员或一名或多名人员签署,并且仅在外国分支机构,可由任何两名高级职员签署,前提是其中一名高级职员是分行经理。

第6.6节。首席审计师。首席审计师或首席审计师指定的任何官员被授权以银行的名义或代表银行,以其自身的权利或以受托人或代表的身份证明任何账户、时间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资产,或其他需要此类证明的文件、文书或纸张。

第6.7节。签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本附则授权或根据本附则授权的任何签字人在任何文件上的签名可以是手动的、传真的或电子的。


第七条

赔偿

第7.1节。保障。任何人因他、她或他或她的立遗嘱人或无遗嘱人而成为或威胁成为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或程序的一方,是或曾经是银行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以任何身份服务或服务于任何其他公司,应银行的要求,应由银行赔偿,银行可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预付其相关费用依法。应银行的要求,非银行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人可能会因向银行或其他此类实体提供服务而获得类似的赔偿,前提是董事会在任何时候指定任何此类人员有权获得补偿和/或预支费用。就本第七条而言,银行可考虑将“银行”一词


99



包括已被合并或合并到银行的任何公司,或者银行在需要获得其资产被收购的公司股东授权的交易中收购了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公司。

第7.2节。其他赔偿。本第七条的上述规定适用于1964年9月1日之前、之日或之后产生的所有声称或实际的诉讼因由,但对于在该日期之前产生的任何此类诉讼因由,银行可以提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有关人士均有权根据并依据在该日期之前生效的任何法定条款或普通法原则获得赔偿。

第7.3节。保险。银行可以购买和维持保险,以补偿其根据第VII条允许支付的款项,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补偿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因诉讼或诉讼而产生的法律或专业费用。


第八条
股本

第8.1节。股票证书。股票凭证由行长或副行长与秘书或助理秘书签署,并可加盖本行印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签名和印章可以是传真件。如果已在证书上签名或传真签名的任何官员在该证书签发前不再担任该官员,它可由银行签发,其效力与他或她在签发之日是该官员的效力相同。

第8.2节。证书的转让。应保存单独的转让簿,其中有权进行此类转让的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交出由股东适当背书的股份转让证书后记录股份转让。股东,或由其受让人、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供适当的转让、授权或合法继承的证据,或由上述其中一项的代理人根据正式签署并提交给银行的文书正式授权正常的商业惯例。

第8.3节。新证书。除本第8.3条规定的情况外,在原证书被取消之前,不得颁发新证书。本行任何股份的持有人应立即通知其代表该等股份的任何股票证书的任何丢失、被盗或毁坏。在提供令人满意的丢失、被盗或毁坏证据以及董事会、首席执行官或他们中任何一方指定的任何人可能不时提供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后,可以发行新的股票证书以替换此类证书。时间确定。

第8.4节。记录持有者。银行有权将其名下的银行股票在其账簿上的任何人视为其持有人和事实上的所有者,用于所有目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它没有义务承认任何其他人对此类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索赔或权益,无论其是否有明确或其他通知。


10



第九条

公司印章

第9.1节。印章。董事会应为银行提供公司印章,该印章可加盖在任何文件、证书或纸张上,并由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不时确定的个人证明。

第十条
附则

第10.1节。修正。银行章程可由有权在任何董事选举中投票的股东投票通过、修改或废除。章程也可由当时在任的所有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修订或废除。董事会通过的任何附则可由有权投票的股东修改或废除,如上所述。如果任何规范即将举行的董事选举的章程被董事会通过、修改或废除,则应在下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通知中规定如此通过、修改或废除的章程,以及对所做更改的简要说明。

第10.2节。检查。本章程及其所有修订的副本应始终保存在银行主要办事处的方便地方,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向所有股东开放以供查阅。


11


附件 6

受托人同意

根据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21(b)节的要求,纽约梅隆银行特此同意,联邦、州、地区或地区当局的检查报告可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纽约梅隆银行  
       

经过:
/s/托马斯·哈克
 
    名称: 托马斯·哈克
 
    标题: 副总裁
 
       
    纽约,纽约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7


综合状况报告

纽约梅隆银行

240 Greenwich Street,New York,N.Y. 10 286
以及国内外子公司,
联邦储备系统成员,在2021年12月31日营业结束时,根据本区联邦储备银行根据《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发出的呼吁发布。

物业、厂房及设备
 
以千美元计
 
应收存款机构的现金和余额:
     
无息余额和货币和硬币
   
5,236,000
 
计息余额
   
111,594,000
 
证券:
       
持有至到期证券
   
56,862,000
 
可供出售债务证券
   
101,202,000
 
非为交易而持有的具有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本证券
   
3,000
 
根据转售协议出售的联邦基金和购买的证券:
       
在国内办事处出售的联邦基金
   
00
 
根据转售协议购买的证券
   
12,623,000
 
应收贷款和租赁融资:
       
持有待售的贷款和租赁
   
00
 
为投资而持有的贷款和租赁
   
31,038,000
 
减:贷款和租赁损失准备金
   
177,000
 
为投资而持有的贷款和租赁,扣除备抵
   
30,861,000
 
交易资产
   
11,791,000
 
房屋和固定资产(包括资本化租赁)
   
2,938,000
 
拥有的其他不动产
   
1,000
 
对未合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
   
1,523,000
 
对房地产企业的直接和间接投资
   
00
 
无形资产
   
7,069,000
 
其他资产
   
14,522,000
 
总资产
   
356,225,000
 
         




负债
     
       
存款:
     
在国内办事处
   
197,707,000
 
无息
   
89,955,000
 
有息
   
107,752,000
 
在外国办事处、EDGE和协议子公司以及IBF
   
114,105,000
 
无息
   
7,084,000
 
有息
   
107,021,000
 
根据回购协议购买的联邦基金和出售的证券:
       
在国内办事处购买的联邦基金
   
00
 
根据回购协议出售的证券
   
4,711,000
 
交易负债
   
2,940,000
 
其他借来的钱:
(包括抵押债务和资本化租赁项下的义务)
   
741,000
 
不适用
       
不适用
       
次级票据和债券
   
00
 
其他负债
   
7,623,000
 
负债总额
   
327,827,000
 
         
股本
       
         
永久优先股及相关盈余
   
00
 
普通股
   
1,135,000
 
盈余(不包括与优先股相关的所有盈余)
   
11,763,000
 
留存收益
   
16,487,000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987,000
 
其他股权资本成分
   
00
 
银行股本总额
   
28,398,000
 
合并子公司的非控制性(少数)权益
   
00
 
总股本
   
28,398,000
 
总负债及权益资本
   
356,225,000
 




本人,上述银行的首席财务官 Emily Portney特此声明,据本人所知和所信,本状况报告是真实和正确的。

艾米丽·波特尼
首席财务官

我们,在下面签名的董事,证明本资源和负债报表的正确性。我们声明它已经过我们的检查,据我们所知和所信,它是按照说明准备的,并且是真实和正确的。


Thomas P. Gibbons
塞缪尔·C·斯科特
Joseph J. Echevarria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