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
附表13g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修订号。5)
|
|
Flex Ltd.
(发行人名称) |
|
普通股
(证券类别名称) |
|
Y2573F102
(CUSIP号码) |
|
06/30/2025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发生日期) |
|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细则13d-1(b) |
细则13d-1(c) |
细则13d-1(d) |
附表13g
|
| CUSIP编号 |
Y2573F102
|
| 1 | 报告人姓名
Janus Henderson Group plc
|
||||||||
| 2 | 如果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
||||||||
| 3 | 仅供SEC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泽西岛
|
||||||||
| 每名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
||||||||
| 9 |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26,482,327.00
|
||||||||
| 10 | 如果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份额,则勾选复选框(见说明)![]() |
||||||||
| 11 | 行中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9)
7.1 %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IA、HC
|
附表13g
|
| 项目1。 | ||
| (a) | 发行人名称:
Flex Ltd.
|
|
|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2 Changi South Lane Singapore,Singapore 486123
|
|
| 项目2。 | ||
| (a) | 备案人姓名:
Janus Henderson集团有限公司
|
|
| (b) | 地址或主要营业所,如无,住所:
201 Bishopsgate EC2M 3AE,英国
|
|
| (c) | 公民身份:
Y9
|
|
| (d) | 证券类别名称:
普通股
|
|
| (e) | CUSIP编号:
Y2573F102
|
|
| 项目3。 | 如果本声明是根据§ §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是否为: | |
| (a) | 根据该法第15条(15 U.S.C. 78o)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 (b) | 法案第3(a)(6)节定义的银行(15 U.S.C.78c); |
|
| (c) | 该法第3(a)(19)节定义的保险公司(15 U.S.C.78c); |
|
|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80a-8)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
|
| (e) | 根据§ 240.13d-1(b)(1)(ii)(e)的投资顾问; |
|
| (f) | 根据§ 240.13d-1(b)(1)(ii)(f)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 (g) | 根据§ 240.13d-1(b)(1)(ii)(g)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 (h) | 《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1813)第3(b)节定义的储蓄协会; |
|
| (一)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 U.S.C.80a-3)第3(c)(14)节,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 (j) | 根据§ 240.13d-1(b)(1)(ii)(J)的非美国机构。如果按照§ 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提交,请具体说明机构类型: |
|
| (k) | 组,根据细则240.13d-1(b)(1)(二)(k)。 |
|
| 项目4。 | 所有权 | |
| (a) | 实益拥有的金额:
JHIUS可被视为23,841,225股的实益拥有人
|
|
| (b) | 班级百分比:
6.4 %
|
|
| (c) | 人拥有的股份数目: |
|
| (i)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唯一权力:
0
|
||
| (二)投票或指挥投票的共有权力:
23841225
|
||
| (三)处置或指示处置以下事项的唯一权力:
0
|
||
| (四)共有权力处分或指示处分:
23841225
|
||
| 项目5。 | 拥有某一类5%或更少的所有权。 | |
|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5%的所有权。 | |
|
如果已知任何其他人有权收取或有权指示收取此类证券的股息或出售所得收益,则应针对本项目包括大意如此的声明,如果此类权益涉及该类别的5%以上,则应确定该人。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的股东或雇员福利计划、养老基金或捐赠基金的受益人的名单不是必需的。
不适用
|
||
| 项目7。 | 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所报告的收购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
|
如果母公司控股公司已提交此附表,根据规则13d-1(b)(ii)(g),请在第3(g)项下注明,并附上说明相关子公司的身份和第3项分类的证据。如果母公司控股公司已根据规则13d-1(c)或规则13d-1(d)提交此附表,请附上说明相关子公司身份的证物。
JHIUS、JHIUKL和JHIAIFML是Janus Henderson的间接子公司,是向管理投资组合提供投资建议的注册投资顾问。
|
||
| 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
|
如果一个团体已根据§ 240.13d-1(b)(1)(ii)(J)提交此附表,请在第3(j)项下注明,并附上表明该团体每个成员的身份和第3项分类的证物。如果一个团体已根据§ 240.13d-1(c)或§ 240.13d-1(d)提交此附表,请附上表明该团体每个成员身份的证物。
不适用
|
||
|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书。 | |
|
集团解散通知可作为证物提供,说明解散日期,有关所报告的证券交易的所有进一步备案,如有要求,将由集团成员以个人身份提交。见项目5。
不适用
|
||
| 项目10。 | 认证: |
|
通过在下方签名,我证明,据我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得并持有的,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控制权的目的或效果而获得,也不是为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任何交易而获得,也不是作为参与者持有,仅与根据§ 240.14a-11的提名有关的活动除外。
|
| 签名 | |
|
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正确进行认证。
|
|
|
|
附件信息
|
|
授权书以下签署人,即Janus Henderson Group plc(“公司”),兹作出、构成及委任Kristin Mariani及Caroline Barotti各自分别行事,作为其真实及合法的事实上的代理人,以不时以其名义及代表其(不论是公司个别或作为他人的代表)执行任何及所有文件、证书、文书、报表、其他备案及对上述规定的修订(统称,“文件”)由该人确定为遵守任何美国或非美国政府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所有权或控制人报告要求所必需或适当的,包括但不限于表格13D、13F、13G和13H以及可能需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对上述任何内容的任何修订,并向适当的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人交付、提供或提交任何此类文件,以及给予及授予每名该等事实上的律师权力及授权,使其在该处所内以公司可能或如由其授权签字人之一亲自出席而可能或可能作出的所有意图及目的行事,特此批准及确认该等事实上的律师凭藉本协议合法作出或促使作出的一切。由此处指定的实际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此类认定,应以该人执行、交付、提供或归档适用文件为确凿证据。本授权委托书自本协议之日起有效,并一直有效,直至公司以书面撤销,或就本协议指名的任何事实上的律师而言,直至该人不再是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的雇员。下列签署人作为证人,已促使本授权书自2022年12月9日起执行。Janus Henderson Group plc by:/s/Michelle Rosenberg姓名:Michelle Rosenberg职务: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