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 克拉伦登街200号 | ||||
| 麻萨诸塞州波士顿02116 | ||||
| 电话:+ 1.61 7.9 48.6000传真:+ 1.61 7.9 48.6001 | ||||
| www.lw.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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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附属办事处 | |||
| 奥斯汀 | 米兰 | |||
| 北京 | 慕尼黑 | |||
| 波士顿 | 纽约 | |||
| 布鲁塞尔 | Orange County | |||
| 芝加哥 | 巴黎 | |||
| 迪拜 | 利雅得 | |||
| 杜塞尔多夫 | 圣地亚哥 | |||
| 2025年12月23日 | 法兰克福 | 旧金山 | ||
| 汉堡 | 首尔 | |||
| 香港 | 硅谷 | |||
| 休斯顿 | 新加坡 | |||
| 伦敦 | 特拉维夫 | |||
| 洛杉矶 | 东京 | |||
| American Superconductor Corporation 东大街114号 MA AYer 01432 |
马德里 | 华盛顿特区 | ||
| 回复: | 表格S-3的登记声明(注册号:333-281496);2,417,142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
致上述收件人: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特别顾问,处理登记声明(定义见下文)中提及的出售股东(“出售股东”)不时转售2,417,142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股份”)的情况。股份载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于2024年8月1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登记声明(注册号:333-281496)(“登记声明”)。本意见是根据该法案规定的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供的,除此处就发行股份明确说明的情况外,此处不对与注册声明或相关招股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任何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作为这样的律师,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为本函目的适当的事实事项和法律问题。经贵方同意,我们在没有独立核实这些事实事项的情况下,就事实事项依赖公司高级人员和其他人的证明和其他保证。我们在此就特拉华州的一般公司法发表意见,我们不对任何其他法律发表意见。
在符合上述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其他事项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截至本协议日期,发行股份已获得公司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股份已有效发行、缴足且不可评估。
2025年12月23日
第2页
在提出上述意见时,我们假设公司将遵守《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中规定的关于无证明股份的所有适用通知要求。
本意见是为了您与注册声明相关的利益,您和根据该法案的适用条款有权依赖本意见的人可以依赖本意见。我们同意贵公司将此意见作为证据提交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的8-K表格,并同意招股说明书中“普通股的有效性”标题下对本公司的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该法案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 真诚的, |
| /s/LATHAM & WATKINS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