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对《公约》的修正
s-8表格
登记声明第333-195428号
在下
1933年证券法
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如其章程所指明)
| 开曼群岛 | 不适用 |
|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权 成立为法团(或组织) |
(I.R.S.雇主 身份证明编号) |
新世纪酒店办公大楼10楼
首都体育场南路6号
北京100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10) 6849-2345
(首席执行办公室地址)
2012年股份激励计划
(计划全名)
法律债券公司服务公司。
麦迪逊大道40号,4楼
纽约,纽约1017
(212) 750-6474
(登记报表第333-195428号)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提交者、加速提交者、非加速提交者还是较小的报告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小型申报公司”的定义。(检查一):
| 大型加速过滤器 | ¨ | 加速填料器 | X |
| 非加速申报器 | ¨(不检查是否有较小的报告公司) | 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 ¨ |
如果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请用支票标记说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标准。¨
证券的撤销注册
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登记人”)正就下列S-8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提交本生效后修订(“生效后修订”),以注销登记人根据其于2014年4月22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333-195428号登记声明原先登记的所有未售证券,涉及登记人合共1,908,18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美元0.00004每股(“普通股”),从而根据登记人2012年股份激励计划登记发售或出售。
2020年6月12日,登记人、易车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及易车MergerSub Limited(“Merger Sub”)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于2020年11月4日("“有效时间”),根据合并协议,Merger Sub与及进登记人(“合并”),与登记人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完成后,注册人成为一间私人持股公司。
由于合并,注册人已根据注册声明终止其证券的所有发售。登记人特此通过本生效后的修订,将截至生效时间仍未售出的根据《登记报表》登记的任何和所有证券从登记中删除。
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登记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S-8表格的所有备案要求,并已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授权由下列签署人代表其签署对《登记表》的这一生效后的修订。
| 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通过: | 张序安 | ||
| 姓名: | 张序安 | ||
| 标题: | 首席执行官 | ||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78条的规定,无需其他人签署这一生效后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