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
证明及终止注册通知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
或暂停执行根据第13及15(d)条提交报告的职责
1934年《证券交易法》。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5154
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北环路国道1608号
福建省漳州市36300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
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四股普通股
(本表格涵盖的证券的各类名称)
无
(根据第13(a)或15(d)条仍有责任提交报告的所有其他类别证券的名称)
请在方框内加上X,以指定终止或暂停提交报告的责任所依据的适当规则规定:
| 规则12G-4(a)(1) |
☒ | |||
| 规则12G-4(a)(2) |
☐ | |||
| 第12H-3(b)(1)(i)条 |
☒ | |||
| 第12H-3(b)(1)条 |
☐ | |||
| 规则15d-6 |
☐ | |||
| 规则15d-22(b) |
☐ |
截至认证或通知日期的记录持有人的大致数量:一个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已促使本证明/通知由以下签署人正式授权的人代表其签署。
| 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 | ||||||
| 日期:2022年2月14日 | 由: | /s/Martin Che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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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Martin Cheung | |||||
| 头衔: | 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