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股说明书 | 根据规则424(b)(3)提交 |
| 注册号:333-293725 |
售股股东回售最多90万股A类普通股
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股章程涉及本招股章程所指的售股股东(“售股股东”)不时转售Founder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我们的”、“我们的”、或“公司”)根据公司与售股股东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的若干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于2025年12月11日完成的私募配售(“2025年12月私募配售”)中发行的有担保可转换本票(“票据”)转换后可发行,详见本招股章程第[ ● ]页“招股章程摘要-我们的公司历史及Structure-2025年12月私募”中的进一步描述。
根据购买协议,公司向售股股东发行原始本金金额为16,070,000美元的票据,其中包括1,050,000美元的原始发行折扣和20,000美元的交易费用,单利利率为每年六厘(6%)。票据可转换为公司的A类普通股,转换价格等于紧接适用计量日期之前的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低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82.5%。如果转换价格低于6.874美元,出售股东有权以现金而不是转换股份支付适用的转换金额。
我们没有根据本招股章程出售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我们将不会收到出售股东出售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我们将承担与注册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成本、开支和费用。售股股东将承担其各自出售A类普通股的所有佣金和折扣(如有)。我们将不会收到出售股东出售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然而,根据购买协议,我们从出售股东处收到了15,000,000美元的总收益,计算方法是从16,070,000美元的原始本金金额中扣除1,050,000美元的原始发行折扣和20,000美元的交易费用。有关出售股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分配计划”和“出售股东”。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FGLL”。2026年5月27日,据纳斯达克报告,我们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为每股2.64美元。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包括损失你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从第4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您在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应该考虑的因素。
根据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选择遵守本招股说明书和未来申报的某些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1页开始的标题为“我们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影响”的披露以获取更多信息。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豁免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我们打算依赖此类豁免,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2页开始的标题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披露以获取更多信息。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Reservoir Link Energy Bhd.实益拥有5.37%的已发行及流通A类普通股和21.45%的已发行及流通B类普通股;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董事兼董事会主席Lee Seng Chi实益拥有2.48%的已发行及流通A类普通股和55.71%的已发行及流通B类普通股;我们的非执行董事Thien Chiet Chai实益拥有22.84%的已发行及流通B类普通股。因此,Reservoir Link Energy Bhd.、Lee Seng Chi和Thien Chiet Chai分别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份总投票权的约15.65%、36.51%和14.60%。Reservoir Link Energy Bhd.、Lee Seng Chi先生和Thien Chiet Chai先生并未就我们股份的投票或处置订立任何投票协议或其他安排,并且据我们所知,也不会以其他方式共同为行使对公司控制权的目的而行事。因此,我们将不会被视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c)条下的“受控公司”。然而,即使我们不会被视为受控公司,投票权仍将集中在Reservoir Link Energy Bhd.、Lee Seng Chi和Thien Chiet Chai手中,他们将继续能够对我们施加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性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A类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投票权集中允许某些股东施加重大控制权并防止其他股东青睐的行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州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招股章程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
目 录
| 关于这个前景 | 二、 |
| 前瞻性陈述 | 四、 |
| 我们公司 | 1 |
| 提供 | 3 |
| 风险因素 | 4 |
| 收益用途 | 6 |
| 股息政策 | 7 |
| 卖出股东 | 8 |
| 分配计划 | 9 |
| 出售股东提供的股份说明 | 11 |
| 法律事项 | 12 |
| 专家 | 12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3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5 |
| 按参考纳入某些文件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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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章程描述售股股东可能不时发售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述售股股东所持有的最多900,000股A类普通股(“登记证券”)的一般方式。贵方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仅依赖本招股章程及相关展品、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或修订及以引用方式并入或我们已向贵方转介的文件所载的资料。我们和售股股东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如果有人向你提供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你不应该依赖它。本招股章程、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或其修订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或向在该司法管辖区作出该等要约或要约招揽为非法的人或向其作出该等要约或要约招揽的任何人出售或招揽购买本招股章程、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或其修订所提供的A类普通股的要约。您不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或修订,以及我们之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信息中包含的信息在适用文件封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如有必要,A类普通股可能发售和出售的具体方式将在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中描述,该补充文件还可能增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如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与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之间有冲突,则应依赖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资料,但如其中一份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份日期较后的文件(例如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则该文件中日期较后的陈述将修改或取代先前的陈述。
在任何情况下,本招股章程的交付或根据本招股章程进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的分派均不得造成任何暗示,即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本招股章程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资料或我们的事务并无任何变动。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本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证券仅在允许要约的司法管辖区发售。我们和售股股东均未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注册证券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该注册证券的要约,我们或售股证券持有人也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美国境外人士凡拥有本招股章程,须知悉及遵守有关注册证券及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分发的任何限制。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提述:
| ● | “BVI”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
| ● | “BVI法案”是对BVI Business Company Act,2020(修订版); |
| ● | “C & I”是对商业和工业; |
| ● | “A类普通股”为方正集团A类普通股,无面值; |
| ● | “B类普通股”为方正集团B类普通股,无面值; |
| ● | “EPCC”是对工程、采购、施工、调试; |
| ● | “方正资产”是指方正资产私人有限公司。Bhd.,一家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为方正能源(马来西亚)(定义见下文)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号为202201035065(1480762-M); | |
| ● | 「 Founder Assets(Thailand)」指Founder Assets(Thailand)Company Limited,一间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为Founder Group(定义见下文)拥有99.99%权益的附属公司,注册号为0105568010250; |
| ● | “Founder Energy(Malaysia)”是指Founder Energy Sdn。Bhd.,一家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为方正集团(定义见下文)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号为202101013707(1414006-X); |
| ● | 「方正能源(新加坡)」指方正能源(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一间根据新加坡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为方正能源(马来西亚)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 Founder Group 」指Founder Group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BVI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编号为2124362; | |
| ● | “Founder Solar Solution”是Founder Solar Solution Sdn。Bhd.,一家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为方正能源(马来西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号为202501005545(1606959-T); |
二、
| ● | “破产法”是《BVI破产法》,2020(修订版); | |
| ● | 「并购」指《方正集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经不时修订及/或修订及重述(如适用)); |
| ● | “MYR”或“RM”是指马来西亚法定货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
| ● | “MWAC”是指兆瓦交流电,一种电力计量单位,表示发电设施在特定时刻的发电能力; |
| ● | “纳斯达克”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 ● | 「票据」指根据购买协议于2025年12月11日向售股股东发行的有担保可换股本票; |
| ● | 「购买协议」指公司与售股股东于2025年12月11日订立的证券购买协议; |
| ● | “光伏”之于光伏; |
| ● | “人民币”是指马来西亚的法定货币; |
| ● | “SEC”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出售股东”指犹他州有限责任公司Streeterville Capital,LLC; | |
| ● | “股份”、“普通股”指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
| ● | 本次“发售”或本次“发售”为售股股东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转售A类普通股; |
| ● | “泰铢”是指泰国的法定货币; |
| ● |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我们的公司”或“公司”以合并口径对方正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
方正集团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注册成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业务主要由我们的子公司方正能源(马来西亚)进行,该公司位于马来西亚,使用马来西亚林吉特(MYR)。我们的报告货币是马币。这份招股说明书包含将MYR翻译成美元的内容,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我们的业务由我们在马来西亚的子公司方正能源(马来西亚)以马币作为功能货币进行,我们以马币维护我们的账簿和记录。我们财务报表的资本账户是使用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汇率中公布的中午中间价,在发生资本交易时,按其历史汇率从马币换算成美元。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某些马来西亚林吉特(MYR)按特定汇率换算成美元的内容。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采用以下汇率:
| 12月31日, | ||||||
| 美元汇率 | 2025 | 2024 | 2023 | |||
| 年底-MYR | 4.0610令吉至1.00美元 | 4.4755令吉至1.00美元 | 4.5915林吉特至1.00美元 | |||
| 全年平均费率-马币 | 4.2806林吉特至1.00美元 | 4.5712林吉特至1.00美元 | 4.5653林吉特至1.00美元 | |||
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对“随附的招股章程”的提述均指本招股章程,而对“招股章程”的提述则指本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一并提述。
三、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所有这些都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前瞻性陈述给出了我们目前的预期或对未来事件的预测。你可以通过它们与历史或当前事实并不严格相关这一事实来识别这些陈述。通过使用“近似”、“相信”、“希望”、“预期”、“预期”、“估计”、“项目”、“打算”、“计划”、“将”、“将”、“应该”、“可能”、“可能”或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类似表述,你可以找到很多(但不是全部)这些陈述。这些声明很可能涉及我们的增长战略、财务业绩以及产品和开发计划。您必须仔细考虑任何此类陈述,并且应该了解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不同。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不准确的假设和各种各样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一些已知的和一些不知道的。任何前瞻性陈述都无法得到保证,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 | 关于我们未来财务和经营业绩的假设,包括收入、收入、支出、现金余额和其他财务项目; | |
| ● | 我们执行增长的能力,以及扩张的能力,包括我们实现目标的能力; | |
| ● | 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和政治状况; | |
| ● | 我们的资本要求以及我们筹集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融资的能力; | |
| ● | 我们吸引客户的能力,并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 | |
| ● | 我们雇用和留住合格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能力,以使我们能够发展我们的业务; | |
| ● | 太阳能行业的趋势与竞争;及 | |
| ● | 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基础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假设。 |
我们在“风险因素”下描述了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某些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基于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这些信念和假设基于做出陈述时管理层可以获得的信息。我们提醒您,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而且很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你应该小心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除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我们没有任何意图或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分发后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假设变化或其他原因。
四、
概述
我们是马来西亚一家专门的太阳能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商业和工业部门以及大型太阳能发电项目提供端到端服务,包括项目设计、工程和全面的项目管理。我们的主要重点是两个关键部分:大型太阳能项目和商业和工业(C & I)太阳能项目。
大型太阳能项目是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或以上的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光伏电站。大型太阳能项目安装在地面上,旨在为电网供电。对于我们大多数大型太阳能项目,我们通常充当项目授予者的承包商,后者是太阳能项目的主要承包商。作为EPCC提供商,我们承担了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大部分责任,从设计和工程到材料采购、施工、安装、集成、调试。在客户对我们的项目进行验收后,我们在缺陷责任期内提供性能保修,通常为24个月。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B.业务概况-我们的服务-项目流程-竣工后-保修和缺陷责任。”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无缝的项目执行,坚持最高的行业标准并提供最佳的性能和可靠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从大型太阳能项目服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131,988,574令吉(约合28,746,286美元)、68,864,991令吉(约合15,387,105美元)和73,706,601令吉(约合18,149,866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总收入的89%、76%和61%。
C & I项目是规模较小的太阳能项目,其中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在屋顶上,旨在为商业和工业物业发电,供其自己消费,例如工厂、仓库和商业商店。对于C & I项目,我们通常与项目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并作为总承包人。作为主承包商,从事涵盖项目设计、工程、设备采购、施工、调试等方面的综合服务。C & I项目还附带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我们在此期间提供性能保修。我们确保我们的C & I项目是定制的,以满足每个客户独特的能源需求,为他们提供高效和可持续的太阳能解决方案。截至2025年、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C & I项目产生的收入分别为46,991,009令吉(约11,571,290美元)、21,479,597令吉(约4,799,374美元)和16,065,399令吉(约3,498,944美元),分别占我们相应年度总收入的约39%、24%和11%。
此外,我们向客户提供运营和维护(“O & M”)服务,以确保发电厂和太阳能光伏系统以最佳容量安全持续运行,并且历来很少从这些服务中获得收入。
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总收入分别为148,053,973令吉(约合32,245,230美元)、90,344,588令吉(约合20,186,479美元)和120,697,610令吉(约合29,721,156美元),从2023财年到2024财年的负增长率为39%,从2024财年到2025财年的增长率为33.6%。同一财年,我们的净收入分别为7,147,068令吉(约合1,556,586美元),净亏损5,150,005令吉(约合1,150,711美元)和净亏损7,275,141令吉(约合1,791,465美元),从2023财年到2024财年的负增长率为172%,从2024财年到2025财年的负增长率为41%。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马来西亚雪兰莪州Darul Ehsan巴生41050号Jalan Astana 1D,Bandar Bukit Raja,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603-3358 5638。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BVI,VG1110,Tortola,Road Town,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我们有一个公司网站,网址是:https://www.founderenergy.com.my。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所载或可从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查阅的信息不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 service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
我们成为“新兴成长公司”的启示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否则这些要求将适用于较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
| ● | 可能仅呈现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 ● | 不要求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与我们的原则和目标相契合,即通常所说的“薪酬讨论和分析”; |
| ● | 无需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从我们的审计员那里获得关于我们管理层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的证明和报告; |
| ● | 不需要从我们的股东那里获得关于高管薪酬或金降落伞安排的非约束性咨询投票(通常称为“薪酬发言权”、“频率发言权”和“金降落伞发言权”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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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豁免某些要求按绩效付费图表和首席执行官薪酬比例披露的高管薪酬披露条款; |
| ● | 有资格根据《就业法》第107条为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申请更长的阶段性期限;和 |
| ● | 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生效后的第二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前,将不会被要求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就业法》第107条采用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更长的阶段性期限。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执行期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根据《就业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执行期的非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其他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根据JOBS法案,我们可能会利用上述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直到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JOBS法案规定,如果我们的年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类普通股市值超过7亿美元,或在三年期内发行本金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宣布生效的登记声明首次出售普通股五周年的财政年度结束时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
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同样频繁的报告;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
| ● | 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我们的主要股东也将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条款的约束。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能会遵循其母国的惯例,对我们而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而不是纳斯达克规则中关于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规定,包括要求发行人拥有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要求,披露第三方董事和被提名人薪酬的要求,以及分发年度和中期报告的要求。遵循母国惯例而不是一项或多项上市规则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必须在其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没有遵循和描述发行人所遵循的母国惯例以代替此类要求的每一项要求。我们打算利用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的这些例外情况。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售股股东本次发售相关的风险和购买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与我们证券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因为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国家证券交易所制定的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得到的保护更少。”尽管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遵循我们本国的惯例来代替某些纳斯达克规则,包括那些与我们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有关的规则,我们目前设有一个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一个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和一个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但是,我们没有被要求这样做,并且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将来可能会停止这样做。
2
| 本次发行完成前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 | 1,052,412股A类普通股 | |
| 售股股东提供的证券 | 900,000股A类普通股 | |
| 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 | 1,952,412股A类普通股 | |
| 上市 | 我司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 | |
| 符号 | “FGL” | |
| 转让代理 | VStock Transfer,LLC | |
| 收益用途 | 售股股东发售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由他们为各自账户出售。我们不会从这些销售中获得任何收益。
售股股东将支付该售股股东在处置其A类普通股时产生的任何承销费、折扣、销售佣金、股票转让税和某些法律费用,而我们将承担为进行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此类证券的登记而产生的所有其他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和备案费用、纳斯达克上市费用以及我们的法律顾问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的费用和开支。 |
|
| 风险因素 | 特此发售的A类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你应该阅读从第4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在决定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要考虑的因素的讨论。 |
3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风险。在您决定购买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和在“第3项。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载于我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25 20-F表格”),以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和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其他文件中描述的风险。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此外,以引用方式纳入或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变得重要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请参阅“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某些文件”,了解您在哪里可以找到我们已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文件,以及通过引用纳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
售股股东本次要约相关风险及购买协议项下交易
出售股东和/或我们现有的证券持有人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下跌。
售股股东可根据本招股章程出售最多90万股A类普通股。出售本招股章程所提的全部或部分证券,可能导致我们证券的公开交易价格显著下跌。尽管公开交易价格如此下跌,但考虑到出售股东可以将票据转换为A类普通股,转换价格较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有折扣,出售股东仍可能获得他们购买的证券的正回报率。出售股东和/或我们其他现有证券持有人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压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并可能削弱我们通过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
售股股东以低于A类普通股当前交易价格的价格取得并可能购买A类普通股,并可能出现基于当前交易价格的正收益率。公司未来的投资者可能不会经历类似的回报率。
根据购买协议和票据的条款和条件,售股股东有权但无义务将票据转换为公司的A类普通股,只要该转换不会导致售股股东在转换日期实益拥有超过9.99%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包括为此目的在该发行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转换价格将为紧接适用计量日期之前的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最低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82.5%,“底价”设定为6.874美元(“股份购买价格”)。本招股章程涉及售股股东不时发出最多900,000股A类普通股的要约及转售。
由于上述解释的定价机制,出售股东可能会以低于,甚至大幅低于当前交易价格的价格收购我们的A类普通股。因此,即使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出售股东可能能够以大大低于当时公开交易价格的价格收购股份并出售这些股份以获利。这种动态可能会让售股股东产生正回报,而我们的其他股东则经历其投资价值下降,并可能为售股股东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参与的登记声明生效后立即出售创造经济激励,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下行压力。因此,其他投资者可能会出现持股价值被稀释或下降的情况,公司未来的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一个不太有利的投资机会。
由于出售股东可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已经或将以当前交易价格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公共证券持有人可能无法获得与他们购买的证券相同的正回报率。
4
我们可能需要根据购买协议支付现金或发行大量A类普通股,这可能会减少可用于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的现金数量或稀释我们的投资者持有的所有权百分比。
票据的原始本金金额为16,070,000美元,票据按6%的年利率计息。售股股东有权但无义务将票据转换为公司的A类普通股。此外,如果在紧接适用的计量日期之前的十(10)个连续交易日内,每日最低VWAP的82.5%低于6.874美元的底价,则出售股东将有权以现金而非转换股份支付适用的转换金额。此外,如果公司未能满足购买协议项下的某些条件,则可能需要支付现金。
如果售股股东行使权利将票据转换为公司的A类普通股,则A类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可能大大低于当时市场价格。这可能会导致其他投资者的所有权百分比大幅稀释,并可能降低其投资价值。这一稀释,再加上如果售股股东及时在公开市场出售A类普通股,公司股价可能面临下行压力,可能会降低公司A类普通股的市值,并对其以优惠条款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以现金偿还票据的义务,如果触发,可能会大大减少可用于为公司运营提供资金或进行必要投资的现金。这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其寻求增长机会的能力,从而对其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无法预测我们将根据购买协议向售股股东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实际数量。
根据购买协议和票据的条款和条件,售股股东有权但无义务将票据转换为A类普通股,只要该转换不会导致售股股东在转换日期实益拥有超过9.99%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包括为此目的在该发行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转换价格将为紧接适用计量日期前十(10)个连续交易日内每日最低VWAP的82.5%,“底价”设定为6.874美元。本招股章程涉及售股股东不时发出最多900,000股A类普通股的要约及转售。售股股东有权控制票据的转换时间和金额。转换价格将根据票据转换前公司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尽管票据规定了6.874美元的转换“底价”,但如果转换价格低于该底价,出售股东将有权但没有义务以现金而不是转换股份支付适用的转换金额。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预测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和任何此类销售之前,我们将因票据转换而向售股股东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
投资者在不同时间从售股股东处购买A类普通股,很可能会支付不同的价格。
售股股东有权控制票据的转换时间和金额。售股股东可随时或不时全权酌情以不同价格转售全部、部分或不转售该等A类普通股。因此,在本次发行中向售股股东购买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在不同时间可能会为这些A类普通股支付不同的价格,因此可能会经历不同程度的稀释,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大幅稀释,其投资结果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投资者可能会因未来以低于此类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为其A类普通股支付的价格向出售股东发行而导致其在本次发行中向出售股东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下降。
我们的管理层拥有广泛的酌情权来决定如何使用根据购买协议收到的资金,并可能以可能不会提高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
我们预计,我们将把购买协议的收益用于营运资金和一般公司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对购买协议给我们的净收益的使用拥有重大的酌处权,并可能以可能不会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提高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的方式使用收益。
5
售股股东发售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由他们为各自账户出售。我们不会从这些销售中获得任何收益。
售股股东将支付该售股股东在处置其A类普通股时产生的任何承销费、折扣、销售佣金、股票转让税和某些法律费用,而我们将承担为进行本招股说明书所涵盖的此类证券的登记而产生的所有其他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记和备案费用、纳斯达克上市费用以及我们的法律顾问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的费用和开支。
6
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没有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现金股息。未来任何派息决定将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我们的留存收益水平、资本需求、一般业务状况,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因此,我们无法就未来可能宣布和支付任何股息作出任何保证。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的并购,如果股东基于合理理由信纳,紧随股息支付之后,我们的资产价值将超过我们的负债,并且我们将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偿付能力测试”),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授权并宣布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间和金额向股东派发股息。对我们可能通过股息分配的资金数额没有进一步的BVI法定限制。
如果在股息授权后(但在支付之前),我们的董事会不再(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公司将能够在股息支付后满足偿付能力测试,则该股息被视为未被授权。董事必须将其授权的任何股息通知每位股东,且任何股息不产生利息。如股东自获董事授权之日起三年内未能申领任何股息,则董事可藉董事决议决定为公司的利益而没收该股息。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马来西亚子公司方正能源(马来西亚)收到的资金。根据2016年马来西亚公司法,股息必须从利润中支付,如果支付将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则不得支付股息。该公司、每名高级人员及任何其他人或个人违反本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不超过3,000,00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为确定一家马来西亚公司是否满足偿付能力测试,如果一家公司能够在紧接分配后的12个月内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该公司被视为具有偿付能力。
此外,如果方正能源(马来西亚)或其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任何此类实体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马来西亚实行单级税制。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附表6第12B段,股息在股东手中免征所得税。然而,马来西亚对个人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2%的新税,无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超过10万令吉,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我们的马来西亚子公司方正能源(马来西亚)不需要从支付给其股东方正集团的股息中扣除税款,也没有税收抵免可用于抵消收款人的纳税义务。此外,马来西亚不对马来西亚公司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征收任何预扣税(即0%)。因此,方正能源(马来西亚)无需为预扣税目的从其股息中预扣任何款项。
7
本招股章程涉及售股股东转售最多90万股A类普通股。售股股东可根据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不时要约及出售以下所列的任何或全部A类普通股。当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售股股东”时,我们指的是下表所列的人,以及质权人、受赠人、受让人、受让人、继承人、指定人和后来来持有售股股东在A类普通股中的任何权益而不是通过公开发售的其他人。
下表列出售股股东及其他有关售股股东所持票据实益拥有权的资料。第二栏列出了截至2026年5月27日,基于票据基础普通股,假设出售股东在该日期持有的票据已转换,则出售股东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每股价格为1.485美元,为2026年5月27日由纳斯达克报告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连续十(10)个交易日内每日最低VWAP的82.5%,不考虑票据转换的任何限制。第二栏中的数字不考虑附注规定的实益所有权限制。
该票据不允许进行任何转换,该转换将导致在该转换生效后立即获得公司A类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数量超过9.99%的实益所有权。
| 售股股东名称 | A类数量 普通股 票据的基础(1) |
数量 A类普通股 正在 已注册(2) |
||||||
| Streeterville Capital,LLC(3) | 10,821,549 |
900,000 | ||||||
| (1) | 该票据按年利率6%(6%)计息。上述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登记的股份数量包括票据本金转换后可能发行的股份,假设转换价格为每股1.485美元,即为2026年5月27日由纳斯达克报告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连续十(10)个交易日内每日最低VWAP的82.5%。票据可根据各售股股东的选择以可变转换价格进行转换,并根据公司活动和市场事件进行各种价格调整。票据还包含实益所有权限制,根据该限制,出售股东不得转换任何数量的票据,前提是此类转换将导致在发行转换股份生效后立即拥有超过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9.99%的实益所有权。票据的转换价格亦会在公司股份发生股份股息或股份分割时作出调整。 |
| (2) | John M. FIFE对出售股东持有的证券拥有投票权和决定权。售股股东的营业地址为297 Auto Mall Drive # 4,St. George,Utah 84770。 |
与售股股东的重大关系
除购买协议外,公司并无与售股股东及其联属公司发生任何股权、债务或其他财务交易。
8
我们并没有根据本招股章程出售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我们也不会收到出售股东出售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出售股东,此处使用的包括受赠人、质权人、受让人、分销商或其他利益继承人出售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从出售股东收到的作为赠与、质押、合伙分配或其他转让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A类普通股股份或权益,可不时在A类普通股交易或私下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市场或交易设施上出售、转让、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中的某些A类普通股股份或权益。这些处置可能以固定价格、销售时的现行市场价格、与现行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销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或协商价格进行。
出售股东在处置其A类普通股或其中权益时,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
| ● | 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自营商招揽购买者的交易; | |
| ● | 一项或多项承销发行; |
| ● | 经纪自营商将试图以代理身份出售A类普通股,但可能将部分大宗作为本金定位和转售以促进交易的大宗交易; | |
| ● | 由经纪自营商作为本金购买并由经纪自营商为其账户转售; | |
| ● | 根据适用的交易所规则进行的交易所分配; |
| ● | 私下协商交易; | |
| ● | 分配给其成员、合伙人或股东; | |
| ● |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本招股说明书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后进行的卖空交易; | |
| ● | 通过期权的书面或结算或其他套期保值交易,无论是通过期权交易所还是其他方式; |
| ● | 在市场交易中,包括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报价服务或场外市场的交易; | |
| ● | 直接给一个或多个购买者; | |
| ● | 通过代理商; | |
| ● | 经纪自营商可与售股股东约定按规定的每股价格出售特定数量的此类A类普通股;及 | |
| ● | 任何此类销售方法的组合。 |
9
售股股东可不时就其所拥有的部分A类普通股进行质押或授予担保权益,如售股股东违约履行其担保义务,质权人或担保方可不时根据本招股章程或根据本招股章程修订售股股东名单以包括质权人、受让方或其他利益承继人作为本招股章程项下售股股东的修订或补充而要约出售该等A类普通股(如适用)。售股股东也可以在其他情况下转让A类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受让方、质权人或其他利益承继人将是本招股说明书所指的售股实益拥有人。
就出售A类普通股或其中的权益而言,出售股东可能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对冲交易,而这些机构可能会在他们承担的头寸对冲过程中从事卖空我们的A类普通股。出售股东还可以卖空A类普通股并交付这些证券以平仓其空头头寸,或将A类普通股出借或质押给经纪自营商,而经纪自营商反过来可能会出售这些证券。售股股东还可以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期权或其他交易,或创设一种或多种衍生证券,要求向该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交付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A类普通股,该股份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经补充或修订以反映该交易)转售该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
出售股东还可以在未来依据《证券法》第144条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转售我们的部分A类普通股;前提是它们符合标准并符合该规则的要求,或根据《证券法》登记要求的其他可用豁免。
我们和售股股东可能同意就与出售证券相关的某些责任(包括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对任何承销商、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进行赔偿。
我们已同意维持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登记声明的有效性,直至所有此类证券已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或《证券法》第144条规则出售或不再未偿还。
售股股东可将本招股说明书用于A类普通股的转售。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指明售股股东、我们A类普通股的条款以及我们与售股股东之间的任何重大关系。售股股东将获得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回售我们A类普通股的全部净收益。
我们不知道售股股东在出售A类普通股之前将持有多长时间,我们目前与售股股东没有关于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任何A类普通股的协议、安排或谅解。
售股股东是可以选择通过交付招股说明书向其成员、合伙人或股东进行A类普通股实物分配的实体,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如果这些成员、合伙人或股东不是我们的附属公司,这些成员、合伙人或股东将因此通过登记声明根据分配获得可自由流通的A类普通股。
我们须支付所有与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及出售的A类普通股登记有关的费用及开支。
10
出售股票的股东将提供最多总计900,000股A类普通股的转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条款包含在我们的并购中,该并购经不时修订,其副本已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我们的2025年20-F表格。有关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描述,请参阅(i)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2(b)条于2024年10月22日向SEC提交的表格8-A的注册声明,包括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以及(ii)附件 2.2 —证券说明,以我们的2025年表格20-F,于2026年4月28日向SEC提交。
我们于2023年5月18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注册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我们被授权发行无限数量的无面值普通股。截至2026年5月27日,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1,052,412股,B类普通股为93,248股。
11
我们正由Loeb & Loeb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本次发行中提供的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Mourant Ozannes为我们传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已依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JP Centurion & Partners PLT的报告列入,该报告根据该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给予。JP Centurion & Partners PLT的办公室位于吉隆坡57000 Bandar Baru Sri Petaling,Jalan Radin Anum,No. 36G-2。
12
我们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因为作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一些相关的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证券法体系欠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明显少于美国。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马来西亚。此外,我们几乎所有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是马来西亚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县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送达。
我们有关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律师和我们有关马来西亚法律的律师已建议我们英属维尔京群岛或马来西亚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马来西亚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作为我们的BVI法律顾问,Mourant Ozannes告知我们,BVI的法院不太可能(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对我们的判决;以及(ii)在BVI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或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责任,只要这些条款施加的责任具有刑事性质。尽管BVI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BVI的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即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金额的义务,从而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资金判决,而无需根据案情重审。对于要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执行的外国判决,这种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并且是针对清算金额的,并且不得涉及税收或罚款或处罚,不得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就同一事项作出的判决不一致,不得以欺诈为由或以某种方式获得弹劾,或属于其执行违反自然正义或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共政策的一种类型(惩罚性或多重损害赔偿的裁决很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共政策)。
13
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程序。在纽约破产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背景下,最近有枢密院授权(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具有约束力)表明,由于破产/破产程序的普遍性,在外国破产/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外国资金判决可能会在不适用上述原则的情况下被强制执行。然而,最近的英国最高法院当局(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没有约束力)在破产债务人的接管人针对第三方在纽约破产法院提起的对抗程序中获得的缺席判决的背景下明确拒绝了这一做法,该判决在适用上文概述的传统普通法原则时将无法执行,并认为破产/破产程序中获得的外国资金判决应通过适用上述原则予以执行,而不是通过简单地行使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我们了解到,没有任何BVI法院判决或法规能够最终解决这些相互冲突的做法,关于破产/破产相关判决的执行的法律仍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情况仍然存在。
我们的马来西亚法律顾问Ilham Lee进一步告知我们,目前美国和马来西亚之间没有任何法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外国判决不能在马来西亚直接或即决执行。该判决必须首先得到马来西亚法院根据适用的马来西亚法律或根据普通法原则的承认。马来西亚法院要接受承认外国判决的管辖权,作出判决的外国必须是《1958年相互执行判决法案》、《1949年维持令(执行设施)法案》或《1959年遗嘱认证和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和列出的对等国家。由于美国不是根据法定制度规定可在马来西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国家之一,在美国获得的判决仍可根据普通法原则通过在马来西亚法院启动新程序来执行。外国判决在马来西亚得到承认和可执行的要求是:(i)判决必须是金钱判决;(ii)外国法院必须具有被马来西亚法院接受的管辖权;(iii)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iv)判决的执行不得违反马来西亚的公共政策;(v)获得判决的程序不违背自然正义,以及(vi)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结论性的。
14
我们已向SEC提交了对F-3表格的生效后修订,包括证物,以根据《证券法》就特此提供的证券对我们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进行修订。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以及注册声明的展品和附表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如需更多信息,请您参阅注册声明以及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提交的证物和附表。如果一份文件已作为证物提交给登记声明,我们建议您查看已提交的文件副本。本招股章程中与作为证物提交的文件有关的每项陈述在所有方面均受已提交的证物的限制。
我们受制于《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6-K表格的报告。SEC在www.sec.gov维护一个互联网站点,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其他信息。
我们的SEC文件可在SEC网站https://www.sec.gov上通过互联网查阅。我们的网站地址是https://www.founderenergy.com.my。我们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15
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向他们提交的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那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每份文件仅在该文件日期为当前文件,而以引用方式并入该等文件不应产生任何暗示,表明自该文件日期以来我们的事务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或其中包含的信息在其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为当前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应以同样的谨慎阅读。当我们通过向SEC提交未来文件更新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时,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被视为自动更新并被取代。换言之,在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与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信息,或不同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信息之间发生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下,您应依赖后来提交的文件所载信息。
我们通过引用纳入了下列文件:
| ● |
| ● | 我们的登记声明中所载的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描述表格8-A于2024年10月22日向SEC提交,以及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
| ● |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和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的发行终止之前向SEC提交的任何关于20-F表格的未来年度报告;和 |
| ● | 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向SEC提交的任何未来关于表格6-K的报告,如果在此类报告中被确定为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
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所有文件的副本(该等文件的展品除外,除非该等展品特别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否则将免费提供给每一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凡根据该人向以下人士提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而收到本招股章程的副本:
17号,Jalan Astana 1D,Bandar Bukit Raja,41050巴生,
马来西亚雪兰莪州Darul Ehsan
+603-3358 5638
16
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售股股东回售最多90万股A类普通股
前景
本招股章程日期为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