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否认某些已确定信息被排除在展览之外的地方,因为它既是(i)非实质性的,也是(ii)注册人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深圳UFACTORY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25年7月28日起由以下各方订立:
在本协议中,上述签署方统称为“缔约方”,单独称为“缔约方”。
Whereas:
现据此,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附件 4.76
符号“[***】”否认某些已确定信息被排除在展览之外的地方,因为它既是(i)非实质性的,也是(ii)注册人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深圳UFACTORY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25年7月28日起由以下各方订立:
在本协议中,上述签署方统称为“缔约方”,单独称为“缔约方”。
Whereas:
现据此,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1
附件 4.76
各方确认并同意,受让方就股权转让应付转让方的总对价为人民币2980万元(仅人民币2900万元)(统称“股权转让对价”)。
只有在第一个截止日或之前,以下每一项条件(“第一期付款的先决条件”)均得到受让方的书面满足或放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付款:
2
附件 4.76
就本协议而言,“集团公司”是指目标公司及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和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控制的任何其他下属企业。
只有下列条件(“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连同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付款先决条件”)在第二个截止日或之前被受让方以书面形式满足或放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付款:
3
附件 4.76
4
附件 4.76
自执行日及各交割日起,转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以下陈述和保证(“转让方保证”)真实、准确、不具误导性,其中未遗漏必要事实予以说明,并承认受让方执行本协议有赖于转让方保证的真实、准确、不存在各方面的误导性,其中未遗漏必要事实予以说明:
5
附件 4.76
受让方应确保以下陈述和保证(“受让方保证”)自本协议执行日及各交割日起真实、准确、无误导,未遗漏任何必要事实说明:
6
附件 4.76
以下任何事件的发生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事件”):(x)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被证明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存在重大遗漏,(y)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契诺和保证,或(z)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事件的,该违约方应当对其他当事人因该违约事件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其他方根据本协议享有或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补救办法,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是累积的,且不影响其他方根据适用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履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形成并生效。
本协议可由以下任何一方终止:
7
附件 4.76
为免生疑问,本条款规定的退款义务不得解除或减轻转让人根据本条款第六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8
附件 4.76
每一缔约方均向其他缔约方承诺,未经有关缔约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机密信息,并且还应促使其董事、法律顾问、雇员、代理人、顾问、专业顾问和关联公司以及其各关联公司各自的董事、法律顾问、雇员、代理人、顾问、专业顾问(统称“代表”)遵守上述规定。此处所指的“机密信息”是指(i)与集团公司或另一方或各自的董事或雇员的组织、业务、技术、财务、客户、供应商、交易或事务有关的信息(无论是在本协议执行日期之前、之后或当天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传达的);(ii)交易文件的条款和条件;(iii)由一方或其代表编制的包含或以其他方式反映或从中产生的机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材料。为免生疑问,就转让人而言,转让人不得在截止日期后披露有关集团公司的机密资料,不论该等资料是在截止日期之前或之后取得,而未经受让人事先书面同意。
上文第VII.1条不适用于:
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各方不得或促使其就交易文件或由此拟进行的交易作出任何报告或公告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媒体进行沟通。
本协议发出或作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按本协议附表I所示的地址或邮箱(或收件人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其他方的其他地址或邮箱)送达或邮寄给相关方。
9
附件 4.76
根据本条第九条发出或交付的每一份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应视为已收到(i)如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发出,则在该通知、要求或通信存放于邮局并从邮局取得回执之日后的第三(3)个营业日,寄给该通知、要求或通信按其所述地址寄往的当事人,(ii)如以快递服务方式发出或亲自送达,则在该通知时,要求或通信在其所述地址交付给被发送对象的一方,并且(iii)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当此种通知、要求或通信被传送给被发送对象的一方时(前提是发件人未收到拒绝通知)。
本协议的形成、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包括关于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的任何争议(“争议”),争议各方应努力本着诚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可能经修订)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同意受其约束并依此行事。仲裁费用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包括证人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非接手方承担,仲裁裁决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发生争议并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余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应自行承担因签署交易文件、完成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费用。
转让方未经受让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本协议对当事人的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对其有利,并承担该等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10
附件 4.76
如果任何一方放弃其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本协议,则该放弃可能不会生效,除非通过该一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均不得解释为放弃其中任何一方,也不得将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相关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排除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述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达成的所有意向书、协议或谅解。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在任何方面被确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当事人应当努力进行善意协商,以有效、合法、可执行的条款取代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其经济效果应当尽可能接近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条款的经济效果。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对其他方的可执行性。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可以任何数量的对应方签署,包括以纸质、传真和电子方式签署的对应方,每一种都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文件加在一起应被视为同一份文件。
在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下,无需进一步考虑,另一方应签署并交付必要或要求的额外文件,采取必要或要求的进一步合法行动,以便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能够以尽可能最迅速的方式完成和生效。关于每一缔约方向任何政府当局提交的与本协定和本协定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该缔约方应及时与其他缔约方进行谈判,并提供任何必要的
11
附件 4.76
信息和材料。特别是(但不限于),双方应尽合理和最大努力并相互合作,以获得实施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所需的所有同意。
如为政府批准或类似目的,要求各方就股权转让另行签署简式协议,则本协议应以该简式协议全文为准,且该简式协议仅可用于该政府批准或类似目的,不得用于确立或证明相关各方对该协议约定事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页如下】
12
附件 4.76
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签署本协议。
深圳市国金天汇创业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作者:/s/林嘉熹
姓名:林嘉熹
职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页
附件 4.76
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签署本协议。
深圳市飞凡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作者:/s/乐恒
姓名:
职位: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页
附件 4.76
作为证明,双方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签署本协议。
北京猎豹目标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作者:/s/傅盛
姓名:
职位: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页
附件 4.76
受让方:
|
|
|
|
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
|
关注: |
[***] |
|
电子邮件: |
[***] |
|
|
|
转让方: |
|
|
|
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
|
关注: |
[***] |
|
电子邮件: |
[***] |
|
|
|
|
|
|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