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3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5919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9号修正案至
表格F-1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
(I.R.S.雇主 识别号码) |
永平路209号,
高港区徐庄街道,
江苏省泰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225300
+86-52382988888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1-212-947-720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附副本至: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Yarona L. Yieh,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
Benjamin A. Tan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 第六大道1185号,37楼 纽约,NY 10036 212-930-9700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迅速进行。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该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证券。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此类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任何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待完成 | 初步前景 日期:2025年3月27日 |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000,000股普通股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我们的公司”或“柯普尼”)此次首次公开发行1,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在每股普通股5.00美元至7.00美元之间。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
我们计划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KPN”。纳斯达克可能不会批准这样的申请,如果我们的申请没有被批准,本次发行将无法完成。
我们是联邦证券法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将受到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见第11页“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先生目前是我们99.9%的已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其中100%由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直接持有,该公司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Cui先生100%拥有。本次发行结束后,Xiaofei Cui先生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约70.4%的股份。我们目前符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标准中“受控公司”的定义,只要我们在该定义下仍然是“受控公司”,我们就有资格利用纳斯达克股股票市场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更多信息见第10页“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受控公司的含义”。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或泰州凯普尼进行,总部位于中国。
这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普通股的发行。我们通过台州凯普尼开展业务。您将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拥有位于中国的运营实体的所有权。在解散VIE结构的重组之后,柯普尼现在通过股权所有权的方式控制并接受台州凯普尼业务经营的经济利益(如有)。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关系或中国或美国法规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所提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中国监管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不确定。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请参阅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40页开始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向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同日,证监会召开《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1)对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取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如在美国市场完成注册等,给予六个月过渡期,但未完成境外上市;(二)在《试行办法》生效之日或之前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可合理安排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的时间,在其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前完成备案。
由于《试行办法》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我们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完成之前完成备案。此次发行将取决于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们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我们将在我公司完成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备案。不遵守《试行办法》,包括未履行规定的备案程序在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将导致法律责任。违规者可能面临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5万美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不等的罚款。试行办法旨在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违法者的成本。鉴于目前中国的监管环境,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证券,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在未来需要时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或者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那么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并上市证券后发生下述任何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并公开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报告:(1)控制权变更,(2)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制裁,(3)变更上市地位或转上市板块,(4)自愿或强制退市。此外,如果我们在上市后进行境外后续发行,我们将被要求根据《试行办法》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备案。有关此次发行的相关中国相关风险的描述,请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需要在中国当局完成备案要求才能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能由于备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无法完成备案。”
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后,我公司及子公司任何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的行为,均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国石油集团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在未来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美国上市前必须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换言之,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或中国监管机构的干预或中断的潜在阻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中国监管机构的任何干预或中断,几乎没有提前通知。请参阅从第21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从本招股说明书第40页开始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以讨论这些法律和运营风险以及在决定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信息。
此外,2021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加强了反垄断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1)成立国家反垄断局;(2)修订和颁布反垄断法律法规,包括:《反垄断法》、各行业反垄断指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3)扩大针对互联网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中国监管当局最近有关反垄断关注的声明和监管行动并未影响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因为公司及其中国子公司均未从事受这些声明或监管行动约束的垄断行为。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发行人的审计师,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点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因为被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中国特别行政区和附属地香港,因为被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由拜登总统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综合拨款法案》”)的立法,该法案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禁止交易的时间周期。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SOP”)。SOP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与HFCAA发布新决定的必要性。
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WWC,P.C.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决定所规限。该公司的审计机构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PCAOB注册,接受PCAOB的检查。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议的规则变更以及HFCAAA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柯普尼可能会依赖我们的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公司、我公司子公司未进行收益分配,也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收益分配的计划。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境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由我们视情况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的方式转让给我们的子公司。见第8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子公司的现金转移”。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柯普尼支付股息的能力。迄今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我们位于中国境外的子公司派发任何此类股息或其他分配。此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日期,我们的附属公司概无向柯普尼或其股东派发股息或分派。此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日期,柯普尼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其股东派发股息或作出分派。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柯普尼作为一家境外控股公司,在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的情况下,获准通过股东贷款或出资向其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柯普尼向其中国子公司出资的能力没有数量限制。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采购超过其各自注册资本与对外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总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的贷款。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境外融资活动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继续由柯普尼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的方式转让给中国子公司。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我们的可用资金和本次发行后的任何未来收益,以发展和增长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请参阅第8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于我们子公司的现金转移”以及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购买任何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1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中关于投资我们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
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 每股 | 合计(4)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 | $ | 6.00 | $ | 6,000,000 | ||||
| 承销折扣(2) | $ | 0.42 | $ | 420,000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3) | $ | 5.58 | $ | 5,580,000 | ||||
| (1) | 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假设为每股6.00美元,即每股预期发售价区间5.00-7.00美元的中点,载于本招股说明书封面页。 |
| (2) |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发行总收益的(i)7%的折扣。此外,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于本次发行的适用截止日期,金额相当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7%(“承销商认股权证”)(不包括超额配发股份),可按每普通股发行价的100%行使五年。有关承销商认股权证其他条款的描述以及承销商将收到的其他补偿的描述,请参见第109页开始的“承销”。 |
| (3) | 不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费用和开支。承销商与此次发行相关的费用总额在“承销”一节中列示。 |
| (4)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的任何部分。 |
我们预计我们此次发行的总现金支出(包括应付给我们的承销商的自付费用的现金支出)约为110万美元,不包括上述折扣。此外,我们将支付与此次发行相关的额外价值项目,这些项目被金融业监管局(FINRA)视为承销补偿。这些付款将进一步减少我们在支出前可获得的收益。见第109页开始的“承销”。
本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包销商Boustead Securities,LLC有义务采取并支付所有普通股,如果任何此类普通股被采取。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为期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我们根据本次发行将发售的普通股总数的最多15%,仅用于覆盖超额配售,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选择权,根据假定的发行价每股普通股6.00美元、每股预期发售价区间5.00-7.00美元的中点以及扣除承销折扣和费用前给我们的总收益,应付的总承销折扣将为483,000美元。如果我们完成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将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交付给我们。然而,在我们完成需要中国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自地方对应机构事先批准的出资程序之前,我们将无法在中国使用这些收益。请参阅第49页开始的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的汇款程序。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5年[ ]日或前后按“承销”项下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普通股。
Boustead Securities,LLC

招股说明书日期,2025年。
目 录
| 页 | ||
| 关于这个前景 | 二、 | |
| 前景摘要 | 1 | |
| 风险因素 | 17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47 |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48 | |
| 收益用途 | 49 | |
| 股息政策 | 50 | |
| 资本化 | 51 | |
| 稀释 | 52 |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 53 | |
| 商业 | 64 | |
| 条例 | 76 | |
| 管理 | 84 | |
| 行政赔偿 | 87 | |
| 主要股东 | 88 | |
| 关联方交易 | 89 | |
| 股本说明 | 90 | |
|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份 | 103 | |
| 税收 | 104 | |
| 承销 | 109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112 | |
| 法律事项 | 112 | |
| 专家 | 112 |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13 | |
| 财务报表指数 | F-1 |
i
我们和承销商没有授权任何人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但本招股说明书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制的或我们已向您推荐并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任何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信息或陈述除外。我们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章程仅为出售在此发售的普通股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或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向不允许向其提出此类要约或出售的任何人,我们不会提出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为免生疑问,不会在开曼群岛向公众发出认购我国普通股的要约或邀请。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仅为截至招股章程封面日期的最新资料。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常用定义术语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提述: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 “柯普尼”指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获豁免的股份有限公司; | |
| ● | “Kepuni HK”指Kepuni HK 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 |
| ● | “Kepuni WFOE”指Jiangsu Paili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Kepuni HK全资拥有; | |
| ● | 「普通股」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 “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 “泰州凯普尼”指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凯普尼WFOE全资拥有; | |
| ● |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本公司”“我们的”“柯普尼”是指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中的一家或多家 |
我们的业务由台州凯普尼在中国开展,使用人民币,即中国官方货币人民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表示。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以美元为单位提及我们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义务、承诺和负债。这些美元参考是基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时期确定。汇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的债务金额和以美元计算的资产价值,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债务金额(以美元表示)和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应收账款(以美元表示))的增加或减少。
反向股票拆分和远期股票拆分
于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大多数股东批准以1比5的比例对其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我们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五十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后,所有股东随后已按比例交出合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交出”)。由于股份退还,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我们进行了远期股票分割,以便为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
二、
以下摘要由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更详细的资料和财务报表全文限定,并应与这些资料和财务报表一并阅读。除了这份摘要,我们促请您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在“风险因素”下讨论的投资我们普通股的风险,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我们的普通股。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泰州凯普尼进行。在解散VIE结构的重组之后,柯普尼现在通过股权所有权的方式控制并接受台州凯普尼业务经营的经济利益(如有)。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我们公司历史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65页开始的“业务-公司历史及Structure”。

柯普尼是一家于2020年1月8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重大资产或运营。我们通过泰州凯普尼在中国开展业务。根据其组织备忘录,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Kepuni Holding的注册办事处应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的办公室。
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成立。Kepuni HK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没有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仅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Kepuni WFOE于2020年9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根据中国法律,该公司为Kepuni HK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外商独资实体。公司注册的主要业务为通讯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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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凯普尼于2012年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登记在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类别下。泰州科普尼经营范围包括航海通讯设备、航海电气设备、船舶自动化等。其注册资本金额约为14,781,966美元(人民币100,000,000元)。
重组
2020年9月29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及泰州Kepuni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VIE协议(“VIE协议”),从而建立了VIE结构。由于VIE协议,Kepuni WFOE被视为台州Kepuni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将台州Kepuni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泰州凯普尼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22年2月20日,Kepuni WFOE、泰州Kepuni与泰州Kepuni的股东签署了VIE协议的终止协议。VIE架构解散。
2022年3月1日,台州凯普尼一名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非中国人。由此,台州凯普尼由中国本土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合资企业。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总现金代价为2,688,534美元。转让此类现金对价是为了满足中国法规的要求,即即使股权转让发生在具有共同控制权的实体之间,也需要考虑实体的公允价值。重组已于2022年3月9日完成。由此,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7月至8月,原始股东以应付股东款项的形式向Kepuni WFOE转移资金共计2688534美元。Kepuni WFOE随后将同样的270万美元转回给泰州Kepuni的股东,并将该转让作为购买泰州Kepuni全部股份所支付的现金对价。泰州凯普尼在凯普尼WFOE收购其100%股权时为外商投资合营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凯普尼WFOE设立凯普尼WFOE和上述凯普尼收购泰州凯普尼不受《并购规则》约束,不需要根据《并购规则》获得证监会或商务部的批准。有关并购规则相关的解释和实施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8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武生物全体股东已完成37号文登记。我们将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准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申请和备案。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每一位中国居民股东将在未来按照37号文的要求完成登记程序。身为中国居民且未根据37号文完成注册的离岸SPV股东受到某些绝对限制,根据这些限制,他们不能为离岸融资目的向该SPV贡献任何注册资本或额外资本。此外,这些股东也不能将特殊目的载体(“SPV”)的任何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已完成37号文登记的股东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并被允许向离岸特殊目的载体贡献资产,并从中汇回利润和股息。由于WFOE已完成对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其接受出资、进行分配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不受限制。
并购规则的适用方面,我们通过“两步慢走”的方式收购境内经营实体,因此不适用商务部的审批流程。此次收购分为两个步骤:1)增加一个非中国股东,使境内经营实体被归类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或多个外国和中国股东之间的混合资本实体);2)WFOE从中国和外国股东双方完成对台州Kepuni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外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了对该法规和先例的大量研究和研究,发现这种方法在过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此外,从未对此事的合法性进行过处罚或质疑。虽然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允许以这种方式构建收购,而且收购实际上已经完成,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质疑,但对现行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它仍在演变中。如果这种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应用,WFOE对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我们在第38页增加了一个风险因素来披露这样的风险。
我们认为,十七天的间隔不会影响泰州凯普尼对财务报表的合并。在十七天的区间内,台州凯普尼的大股东是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同一大股东,因此台州凯普尼可以在同一控制下并表。此外,时间差距是由于将VIE转换为全资子公司的行政流程而产生的。在中期期间,个人股东承诺并同意将所有股权和经济利益归属于WFOE,期间不派发股息。该协议已将10.13作为附件纳入注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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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况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原理图设计、研发(“R & D”)为一体,为海洋工程、船舶通信、导航、行车控制及配电设备配套的海洋通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1)在中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其主要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泰州科普尼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政府认定。泰州科普尼成立于2012年,专业从事中国海洋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泰州凯普尼工厂通过ISO9001:2015认证。泰州科普尼是ASEA Brown Boveri Ltd.(ABB)的系统集成商合作伙伴,也是施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产品定制化,泰州凯普尼采用按订单生产,即BTO的经营模式,即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采用灵活的下单模式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交付安排等。泰州凯普尼采用一体化经营模式,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我们营业部列出他们的规定要求。售楼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评估可行性。之后,由生产部门出样,提交质检部门检验。质检部门将出具的材料保修检验报告报送销售部门。售楼部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提交客户核查。收到客户确认后,采购部门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生产产品。由检查部门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最后,生产部门将产品打包交付给客户。
我们的产品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航海通信、电信电气系统为一体、面向海洋提供全方位产品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泰州科普尼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工程配套通信和电信电气系统及装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航海内部通信系统、航海自动化(控制)系统、导航驾驶控制台和配电系统等。
目前市场上有以下产品:
| 1. | 电气控制系统:该系列产品为综合控制台,可实现驾驶室集中控制,结构合理,操作简单。适用于各类船舶,保障船舶安全航行。 |
| 2. | 航海主配电盘:该系列航海主配电盘适用于三相交流电(“AC”)380V/50Hz或440V/60Hz以下及直流电(“DC”)230V以下的各类航海电站。这些航海主配电盘用于控制、监控和保护发电机组和配电网。 |
| 3. | 防水声光报警器:是参照碳捕集与封存(“CCS”)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SOLAS”的相关规范设计的。它应用于一般应急报警系统,也可与公共广播系统连接,使报警信号通过广播扬声器覆盖全船。 |
| 4. | 机房监测站:该系列机房监测站是现代船舶自动化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主机及各类辅机的集中监测、报警监测、安全防护。 |
| 5. | 电源箱:电源箱的KP-5A和KP-10A直流电源主要用于雷达、通用通信和监控设备,具有交直流自动切换、输入输出指示、过压保护等功能,其中,交流电源可为AC220V或AC110V。能有效保护设备安全。 |
通常,造船厂和船东需要购买用于生产的航海电气产品,包括转向控制台、配电盘、内部通信和外部通信。因此,将要求至少有四家船舶配套企业从事该行业的船厂和船东以及至少四家配套企业协调安装调试。整合也有利于船厂,因为它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提高了技术沟通和安装协调效率。
泰州科普尼拥有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每位客服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产品分级、调整、质量分析、管控等技术能力。此外,台州科普尼寻求通过数字化、调度物流和技术支持可用性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一个专门的工程部门也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在接到客户请求时,工程部会详细询问客户的信息,并调查产品故障的原因。一般客服团队当天就解决问题,最晚三天。在技术方面,将派遣一名工程师处理该问题。对有偿维修服务或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的,在维修或更换前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建成后按规定收费。现场无法妥善处理问题的,将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设置新的售后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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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战略
| ● | 增加销售额–我们计划通过向我们的销售专业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群、采取主动发挥我们的优势以及维护现有的客户关系来增加销售额。 |
| ● | 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通过宣传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在行业和地理区域方面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从中小型船厂市场拓展到中大型船厂市场,并从沿海地区基地探索长期的客户合作伙伴关系。此外,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为客户提供满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来推广台州凯普尼。我们期待我们的扩张计划带来可持续发展。 |
| ● | 战略与管理发展–我们计划根据公司的现状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战略。我们计划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建立更强的团队协作,更好地判断未来趋势。 |
竞争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可靠性。泰州凯普尼提供灵活的下单模式,满足我们客户的专业化需求。我们相信,泰州凯普尼拥有多项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为全国市场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这些竞争优势包括:
| ● | 顶尖科技.技术团队具有丰富的航海电子行业经验。我们的管理层相信,泰州凯普尼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泰州科普尼拥有一支由6名专家组成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团队,为推动新技术融入产品开发提供了助力。 |
| ● | 情报系统一体化。泰州科普尼通过整合人工智能和系统化管理平台,建立了精密的智能系统。 |
| ● | 有竞争力的定价。泰州凯普尼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合理、有竞争力的定价。泰州凯普尼还提供保证,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我们行业内其他公司在中国提供的同等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具有可比性。 |
| ● |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优越的客户服务.我们的产品在各种建筑、基础设施、设备、安全应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强调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稳健的制造流程、质量控制测试和产品开发——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泰州凯普尼提供一年保修,并致力于为每一款产品在24小时内回复任何客服咨询或投诉。 |
| ● |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航海电子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跟踪经营环境变化保持敏锐的专注,在预测我们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方面表现出极强的判断力。此外,泰州凯普尼的生产团队和考察团队同样技术精湛,经验丰富,保障了公司高效运转。 |
| ● | 制造产能高效运营,规模显著。泰州科普尼是一家制造业集成商,专业从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计、船舶内部通信系统、船舶自动化控制系统、船舶行车控制及配电系统等业务。泰州凯普尼的专业知识和制造设施对于保持精益制造流程至关重要,从而为船东和船厂带来更低的采购成本、高效的船厂设计和便利的客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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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COVID)更新
从2020年1月开始,新冠疫情的爆发对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造成了严重冲击。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也因此受到影响。2020年初,新冠疫情导致中国各地许多企业办公室、零售店和制造设施暂时关闭。鉴于在此期间严格实施隔离措施,中国各地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大幅缩减,可自由支配消费的机会在此期间受到明显限制。
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存在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对我们业务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2020年底台州凯普尼业务恢复正常。我们已实施新冠疫情应急计划,并提醒我们的人员保持警惕,遵守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健康和安全准则。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业务中断的程度以及相关的财务影响。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35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的重大损害”。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这份总结并未涉及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17页“风险因素”标题下所载及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从本招股说明书第17页开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我们的收入和未来增长依赖于中国的造船和海运配套行业,其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法规和政策。 |
| ● |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的合作,包括电子元件供应商、材料经销商和船厂服务提供商,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
| ● |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
| ● | 不利的全球经济或其他条件可能导致对海运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长期减少,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其他重要的会计估计,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 | 造船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对我们的定价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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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从本招股说明书第20页开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自本招募说明书第21页开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 | 在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其他有关外国实体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 |
| ● |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
| ● | 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益,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 |
| ● |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于中国实体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
| ● | 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而几乎没有提前通知,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干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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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 ● | 我们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承担责任。 |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
| ● | 根据HFCAAA,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被禁止,因此,如果后来确定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除牌。 |
| ● |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议的规则修改以及HFCAAA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
| ● |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
| ● |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
| ● | 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和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
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从本招股说明书第40页开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
| ● |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实际或预期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票上涨,这使得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
| ● | 我们没有向股东支付股息。而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 |
| ● | 因为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就不会被要求遵守某些报告要求。 |
| ● |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美国证券法披露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公开获得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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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美国法律法规,包括《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可能会限制或消除我们与某些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尤其是那些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收购候选者。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发行人的审计师,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点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因为被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中国特别行政区和附属地香港,因为被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于2022年12月29日由拜登总统签署了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综合拨款法案》”)的立法,该法案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禁止交易的时间周期。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简称“SOP”)。SOP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董事会撤销了此前2021年的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无法控制的多项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准入向前推进,并正在制定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发起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与HFCAA发布新决定的必要性。
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WWC,P.C.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决定所规限。该公司的审计机构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PCAOB注册,接受PCAOB的检查。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最近的发展将为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见第36页“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议的规则变更以及HFCAAA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接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往来子公司的现金转账
柯普尼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营运资金和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所需的资金。若柯普尼的子公司未来发生代偿债务,其债务管理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柯普尼支付股息的能力。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柯普尼获准通过贷款或出资向Kepuni HK提供资金,但不受资金金额限制。根据香港相关法律,Kepuni HK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WFOE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从香港到开曼群岛的股息转移没有限制。
要将现金从Kepuni HK转移到WFOE,Kepuni HK可以增加其在WFOE的注册资本,这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股东贷款,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局备案。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此类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不受限制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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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现金从WFOE转移到台州凯普尼,WFOE可以增加其在台州凯普尼的注册资本,这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股东贷款给台州凯普尼,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局备案。除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对这种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采购超过其各自注册资本与对外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总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的贷款。
向Kepuni HK、WFOE或台州Kepuni发放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跨境综合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或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企业跨境融资总额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不得超过上限。上限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企业以净资产为准)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目前为1,未来可能由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因此,中国公司可向外国公司借款的上限应按借款人净资产的2倍计算。WFOE与泰州凯普尼联合申请借用外债时,借款上限为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倍,泰州凯普尼应作出不以各自名义借用外债的承诺。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下文所述)要求在支付股息之前将税后收入的10%的年度拨款在一般储备基金中预留,WFOE在这方面以及在下文所述的其他方面将其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息转移至Kepuni HK的能力受到限制。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
| 1. | 中国法规目前允许仅从累积利润中支付股息,这是根据会计准则和中国法规确定的; |
| 2. | WFOE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每年至少提取其税后净收入的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该等公积累计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
| 3. | 该等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
| 4. | WFOE也可以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除非发生清算,这些基金也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不参与共同福利基金;和 |
| 5. | 债务的发生,特别是管辖这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子公司支付股东股息或进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柯普尼及其子公司在此前的VIE协议项下未进行任何收益分配或结算任何款项,柯普尼及其子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没有任何收益分配或结算金额的计划。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日期,该等附属公司概无向柯普尼派发股息或分派,而柯普尼亦概无向我方股东派发股息或分派。
股息政策
我们预计,在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后,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次进行现金分红。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没有向我们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息或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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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受控公司的涵义
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现在是并将继续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可能依赖于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保护。
我们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Xiaofei Cui先生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所代表的超过50%的投票权。只要我们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选择依赖并可能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 ● | 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决定或推荐的规则;和 |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挑选或推荐的规则。 |
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在完成此次发行后选择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并且在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的提名以及公司治理和薪酬委员会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此次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将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您将不会获得与受此类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见本招股说明书第44页。
此外,根据纳斯达克关于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实施规则,自我们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我们有一年的时间完全符合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我们不计划依赖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规则,并将在上市时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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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资民营发行人的启示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4月颁布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并且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否则这些要求将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 | 被允许在我们提交给SEC的文件中仅提交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 |
| ● | 未被要求在评估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遵守审计师证明要求; | |
| ● | 在定期报告、代理声明和登记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和 | |
| ● | 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
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规定,直到根据本次发行首次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之日的第五个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然而,如果某些事件发生在该五年期结束之前,包括如果我们成为“大型加速申报人”,我们的年度毛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或我们在任何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该五年期结束之前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并承认根据《就业法》第107条,这种选择是不可撤销的。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频率同样高;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
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该规则允许我们遵循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许多适用于美国公司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因此,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您对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所期望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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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期监管发展
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主要对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基础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包括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此外,明确了开展数据活动、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组织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10月29日,中国十三个监管机构,即CAC、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和国家密码局,联合通过并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要求,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接受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当地网络空间事务管理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其实施条款和预计通过或生效日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采用哪些规定,也不知道这些规定将如何影响我们以及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发生CAC认定我们受本规定约束的情况,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
鉴于:(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以及(iii)在我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预计不会因此次发行而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CAC或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或行政当局均未就台州凯普尼的经营与公司联系。公司目前无需就台州凯普尼的经营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但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受到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CAC要求的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过程,或者根本无法保证。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因不当使用或盗用个人信息而承担责任”,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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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已收到我们在中国遵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和批准。我们经营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允许公司在政府地域管辖范围内开展特定业务的许可证。我们在中国的各附属公司均已收到其营业执照。
| 批准 | 受助人 | 发行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性 |
地区 |
允许的行为范围 | ||||||
| 营业执照 | Kepuni WFOE |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 2020年9月27日 | 不限 | 中国江苏省泰州市 | 销售通信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网络设备销售 | ||||||
| 营业执照 | 泰州凯普尼 |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 2022年3月9日 | 不限 | 中国江苏省泰州市 | 通信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测系统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信号设备制造;电信号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
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六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并购规则》旨在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和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通知,具体说明了某SPV寻求证监会批准其境外上市所需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并购规则的适用情况仍不明朗。
除上述营业执照和已完成《试行办法》备案程序外,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已告知我们,公司及我们的子公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通过直接投资而非通过合并或收购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而注册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的,这些公司或资产由作为我们实益拥有人的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以及(ii)中国监管机构目前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本招股说明书下的类似我们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的最终规则或解释。
然而,对于在境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并且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新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的中国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相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不确定公司未来何时、是否需要获得中国监管部门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该许可时,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此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我们所提供的普通股的结算和交付预期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将面临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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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目前仍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对海外上市进行总体监管,以及我们是否需要获得任何特定的监管批准。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办法对备案文件作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统一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协调、跨境监管合作等内容。寻求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如业务涉及此类监管,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筛查程序。危害国家安全的企业在这些境外上市的禁区之列。
2021年12月28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了原《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任何控制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寻求在外国上市,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由于我们不是运营商,也不控制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我们不会被要求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向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同日,证监会召开《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1)对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取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如在美国市场完成注册等,给予六个月过渡期,但未完成境外上市;(二)在《试行办法》生效之日或之前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可合理安排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的时间,在其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前完成备案。
由于《试行办法》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我们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完成之前完成备案。此次发行将取决于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们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我们将在我公司完成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备案。不遵守《试行办法》,包括未履行规定的备案程序在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将导致法律责任。违规者可能面临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5万美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不等的罚款。试行办法旨在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违法者的成本。鉴于目前中国的监管环境,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证券,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在未来需要时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或者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那么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并上市证券后发生下述任何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并公开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报告:(1)控制权变更,(2)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制裁,(3)变更上市地位或转上市板块,(4)自愿或强制退市。此外,如果我们在上市后进行境外后续发行,我们将被要求根据《试行办法》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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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后,我公司及子公司任何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的行为,均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近日,中国监管部门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规范在华经营行为的监管行动和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境外上市的中资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等。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确认的那样,鉴于:(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大量个人信息;以及(ii)在我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对国家安全没有影响,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目前没有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所确认的,由于我们从我们那里提供并由我们的审计师WWC审计的收入水平,我们没有受到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并控制审查。P.C.,以及我们目前预计不会提议或实施任何收购中国境内收入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事实。
尽管我们目前仅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并未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进行日常业务运营的信息,但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我们的证券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被要求在中国当局完成备案要求才能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能由于备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无法完成备案”和“中国监管机构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资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监管或执法加强,这可能会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
企业信息
我司主要行政办公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徐庄街道永平路209号,电话:225300。我们各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 86-5238298888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商是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办事处均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KY1-1209号PO Box 32311,23 Lime Tree Bay Avenue,Governors Square,Suite # 4-210。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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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 发售股份 | 1,000,000股普通股(或1,15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超额配股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最多45天内行使,以购买最多额外15%的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条款与承销商向我们购买的其他普通股相同。 | |
| 本次发行完成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10,000,000股普通股 | |
|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11,000,000股普通股(或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的11,150,000股普通股) |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估计,我们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将约为4,462,987美元,基于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和咨询费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并假设不行使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49页的“所得款项用途”。 | |
| 承销商 | Boustead Securities,LLC |
|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 | 我们已同意向Boustead Securities,LLC出售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总计70,000股普通股(相当于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7%),价格等于我们在此发行的普通股的价格。根据超额配股权的发售部分,承销商将收到承销商的认股权证。 | |
| 纳斯达克交易代码 | 我们打算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代码为“KPN”。我们的申请可能会被纳斯达克拒绝,在我们收到纳斯达克对我们的申请的批准之前,本次发行可能不会结束。 | |
| 转让代理 | Transhare公司。 | |
| 风险因素 | 投资这些证券涉及高度风险。作为一个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担你投资的全部损失。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和其他部分中列出的信息。 | |
| 锁定 | 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所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在自普通股开始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进行要约出售、发行、出售、合同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然而,拥有5%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要约出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09页开始的“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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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我们的普通份额涉及高度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如果任何这些风险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从而导致贵方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下面描述的风险以及上面提到的文件中描述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你应该只考虑投资我们的普通份额,如果你能承担你整个投资的损失风险。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收入和未来增长依赖于中国的造船和海运配套行业,其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法规和政策。
我们的收入和未来增长依赖于中国的造船、航海通讯、航海行业。我们从过去几年中国海运业的快速增长中受益匪浅。然而,中国海运业的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与中国总体经济状况、政府和国家基础设施计划以及造船成本有关的不确定性。此外,政府政策可能会对中国海运业的增长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与战略发展和国家政策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中国海运业的增长前景,进而减少对造船零部件和航海通信设备及系统的需求。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的合作,包括电子元件供应商、材料经销商和船厂服务提供商,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电子元件供应商、材料经销商和船厂服务提供商的合作。我们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供应商都是那些在该时期占整体采购量10%以上的供应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泰州凯普尼有五家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量分别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32%、17%、16%、9%及6%。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泰州凯普尼有五家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量分别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5%、8%、5%、5%及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泰州凯普尼有两家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量分别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5%和1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2.91%和10.9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79%、15.62%、12.48%和12.35%。
我们的供应商可能无法满足时间表或合同义务或向我们提供足够的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泰州凯普尼一般与他们订立合作协议,不会强加任何合约义务,要求他们在每个项目完成后或合同期限后维持与我们的关系。据此,项目完成后对未来合作不作任何保证,亦不保证台州凯普尼能与任何该等造船商保持稳定和长期的业务关系。如果我们的大量行业买家终止或不与台州凯普尼续签协议,而台州凯普尼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替换这些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泰州凯普尼有若干客户的收入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0%或以上,具体如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三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40.65%、23.68%和19.4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17.57%和14.8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1名客户占公司收入超54.0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家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16.61%、14.23%、7.95%和7.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5.31%、21.50%和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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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的全球经济或其他条件可能导致对海运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长期减少,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其他重要的会计估计,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健康和安全问题,对船舶和航海运输的需求还受到国际、国家和地方经济状况的影响。因此,作为航海通信系统、终端设备、数据平台的供应商,我们也极有可能受到健康和安全问题的影响。此外,由于造船厂和主要建筑公司推迟或减少产品订单,疲软或不确定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影响消费者信心并构成风险。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订单放缓、收入下降,即使在新冠疫情已经结束和/或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减少之后也是如此。
我们接触到许多不同的经济体,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我们任何市场的挑战性条件而受到损害。国际、国家或当地经济状况的任何显着恶化,包括地缘政治事件和/或国际争端造成的恶化,以及当前我们客户居住的国家因新冠疫情大流行对经济和就业造成的影响,都可能导致长时间的订单放缓和/或收入减少,即使在新冠疫情大流行已经结束和/或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减少之后也是如此。新冠疫情可能导致全球衰退,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此外,新冠疫情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复杂的,我们无法预测其对地缘政治事件和/或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因为随着经济重新开放,各国试图减轻影响。
造船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对我们的定价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经济、市场和政治状况的影响,例如造船成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监管要求、供应中断和相关的基础设施需求,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总生产成本和我们的产品价格。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的行业报告,过去几年,中国劳动力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对造船业造成明显影响。造船成本也因汇率和利率的变化而波动。造船成本上升,间接影响了船舶设备的利润率。为降低成本,国内造船商往往通过降低采购成本或提高质量要求,将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上涨转嫁给上游船舶配套企业,间接影响船舶配套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尤其是船舶电气、自动化系统。
我们依赖某些关键人员,这些关键人员的流失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关键人员的管理、销售和营销以及研发专长。由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Xiaofei Cui先生和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先生的行业经验、技术专长以及他们在中国的个人和业务联系,我们依赖他们的服务来促进公司的持续增长和运营。尽管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将停止与我们或台州凯普尼的服务,但他们的服务中断或损失将对我们有效经营业务和追求我们的业务战略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携带关键人员人寿保险,我们也没有预见购买这样的保险来保护关键人员的损失。
我们可能无法聘用和留住合格的人员来支持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未来无法留住或聘用这些人员,我们改进产品和实现业务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要吸引、招聘和留住一批规模可观的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中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人员竞争激烈,中国的合格候选人数量有限。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员的服务,或在未来吸引和留住高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员。这一失败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增长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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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升台州凯普尼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可能会面临吸引新客户和满足客户需求的困难。
尽管泰州凯普尼的品牌在中国东海岸市场的中小型船厂设备行业备受推崇,但我们仍然认为,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对于在全国市场实现中大型船厂设备行业向长期发展的过渡至关重要。品牌认知度是我们努力增加客户基础的重要因素。成功推广我们的品牌名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营销努力和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可靠和优质产品的能力。品牌推广活动不一定会带来增加的收入,即使有,任何增加的收入可能无法抵消我们在营销活动中将产生的费用。如果我们未能成功推广和维护泰州凯普尼的品牌,或者泰州凯普尼在推广和维护品牌的尝试不成功时产生大量费用,泰州凯普尼可能无法吸引新的买家或留住我们现有的设备买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国家为我们的品牌名称获得和维持商标保护的能力。无法保证我们现有和未来的任何商标将被认定为有效且可针对第三方侵权或我们的设备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或知识产权。泰州凯普尼在中国境内拥有有效商标。第三方可能会反对我们的商标申请或以其他方式质疑我们对商标的使用。如果商标被挑战成功,泰州凯普尼可能会被迫对产品进行品牌重塑,这可能会导致品牌认知度的丧失,并可能要求泰州凯普尼投入资源来宣传和营销这些新品牌。此外,竞争对手可能侵犯泰州凯普尼的商标,泰州凯普尼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我们的商标。
与网络营销计划相关的负面宣传,或类似公司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公众对台州凯普尼和同类公司产品的看法的重大影响。这种看法取决于有关以下方面的意见:
| ● | 我们销售的设备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以及 |
| ● | 其他公司分销的同类设备和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 |
有关任何实际或声称未能遵守有关产品索赔和广告、良好生产规范或我们业务其他方面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负面宣传,无论是否导致执法行动或处罚,都可能对我们的商誉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销售和创收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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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母公司费用或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开展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该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提取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资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任何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种类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将适用最高10%的预提税率。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重新建立VIE结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的实质性影响。
VIE结构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未来的法规不确定。我们担心未来中国证券法的变化可能会禁止VIE结构的风险。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重新建立VIE结构,我们可能会直接违反中国证券法,并可能被中国政府罚款或监管。然而,我们不打算重新建立VIE结构。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额外限制,或收紧现有或新法律或法规的执行,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收入、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相关业务或对受影响的我们的业务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声誉、普通股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还有,我们股东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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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在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其他有关外国实体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
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运营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层都在中国,这是一个新兴市场。美国证交会、美国司法部和其他当局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新兴市场对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时,往往遇到重大困难。此外,我们的公众股东在我们经营的新兴市场可能拥有有限的权利和很少的实际补救措施,因为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通常很难作为法律问题或实际情况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获取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相关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一直效率不高。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外国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因此,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即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在实施外管局37号文之前或之前已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或SPV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此类投资登记。此外,作为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必须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就该SPV进行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该SPV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登记,则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通知13。根据外管局13号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外管局。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在外管局监督下审查申请并接受登记。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并被我们称为中国居民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完成外汇登记。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无法强制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安全管理局的登记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作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我们的所有其他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获得或更新任何适用的登记或批准,这些登记或批准要求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并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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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这些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演变,因此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投资和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遵守或将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拥有中国子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向我们的经营实体转移资金或为其融资。我们作为境外实体向本公司中国子公司作出的任何出资或贷款,包括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均受上述中国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进行此类注册,我们向我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股权出资或提供贷款或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其流动性和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益,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
将此次发行的收益发回中国的过程可能需要在此次发行结束后长达六个月的时间。在以本招股章程第49页“所得款项用途”所述方式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Kepuni WFOE和台州Kepuni提供出资或贷款。向Kepuni WFOE或台州Kepuni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例如,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外管局注册。
要汇出发行收益,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 ● | 一是开设资本项目交易专用外汇账户。开立这个账户,必须向外管局提交一定的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单证、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被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已开立资本项目交易外汇专用账户。 |
| ● | 第二,我们将把发行收益汇入这个外汇专用账户。 |
| ● | 第三,我们会申请结汇。为此,我们必须向外管局提交一定的申请表、身份证件、给指定人员的缴款单、纳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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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过程的时间很难估计,因为不同外管局分支机构的效率可能会有很大差异。通常,该过程需要几个月,但法律要求在申请后180天内完成。
我们也可能决定通过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须经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对我们的子公司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于中国实体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作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的外管局对应方进行登记。
我们也可能决定通过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该等出资须经中国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或批准。此外,中国政府亦限制外币兑换人民币及所得款项用途。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颁布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此前若干外管局规定。外管局进一步颁布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生效,其中包括修订19号文的若干条款。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或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但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的除外。违反适用的通告和规则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巨额罚款。
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所转换的人民币为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资金、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中国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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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运营都是在中国进行的。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制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尽管中国经济已不再是计划经济,但中国政府继续通过直接配置资源、货币和税收政策以及一系列其他政府政策,例如鼓励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对某些行业的投资、控制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调节一般或特定市场的增长等,对中国经济增长进行重大控制。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的任何一项。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政府的这些参与对中国过去30年的显着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应对近期全球和中国经济下滑,中国政府采取了旨在刺激中国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如果中国政府当前或未来的政策未能帮助中国经济实现进一步增长,或者如果中国政府政策的任何方面限制了我们行业的增长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增长率或战略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持续经济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降低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进行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过去中国政府实施了某些措施,包括加息,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自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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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政府监管和规范。这些政府当局一起颁布和执行涵盖我们日常运营的许多方面的规定。如果我们被认为不符合这些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如果我们未能在相关中国政府当局规定的期限内纠正我们的不合规行为,我们可能会被迫暂停我们的运营。
现有和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不时得到执行,并且对适用于我们的现行和任何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中国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我们的经营施加额外限制,或收紧现有或新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它有权(其中包括)征收罚款、没收收入、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声誉、普通股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中国政府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我们可能会失去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
近日出台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在外国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在外国上市的中资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并规定修改国务院关于这些公司在外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特别规定,从而明确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由于这些意见是新发布的,且没有关于这些意见的进一步解释或细则和规定,因此,这些意见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条例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
2021年7月10日,中国网信办(简称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一系列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在国外的列名。2022年1月4日,CAC、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和国家密码局等十三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并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要求,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接受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在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当地网络空间事务管理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公开征求意见,其实施条款和预计通过或生效日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采用哪些规定,也不知道这些规定将如何影响我们以及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发生CAC认定我们受本规定约束的情况,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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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以及(iii)在我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预计不会因此次发行而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CAC或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或行政当局均未就台州凯普尼的经营与公司联系。公司目前无需就台州凯普尼的经营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但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受到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CAC要求的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过程,或者根本无法保证。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执法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而几乎没有提前通知,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与客户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法律法规有时含糊其辞,可能会受到未来变化的影响,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无法预测,很少提前通知。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会被延迟,如果我们依赖随后以不同于我们目前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的方式通过或解释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先前判决可能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此外,中国有关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任何新的或变化都可能影响营商环境和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能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的任何一项。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中国的财税解决方案服务行业受到广泛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也在不断发展。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与金融和税务解决方案服务行业有关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在中国的金融和税务解决方案服务业务(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运营在这些新法规生效时不遵守这些规定,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许可,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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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和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居住在中国境内,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境内,并且都是中国国民。因此,您可能难以对我们或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实施过程送达。此外,对于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的判决,或基于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或美国任何州的民事责任条款的此类人,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您可能难以在中国法院提起原始诉讼,以强制执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由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方与美方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例如,在中国,在获得中国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同行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监测和监督跨境证券活动,但在缺乏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这种监管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第一百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未经中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国务院主管部门事先同意,中国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者资料。在第177条规则的详细解释或实施有待颁布的同时,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中国通过了《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这两项法律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它可以被以类似于中国企业的方式对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
2009年4月2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标准将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投资受控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或《通知》,进一步解读了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及其对中国企业或集团控制的境外实体的实施。根据该通知,在离岸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并由中国企业或集团控制的企业,如果(i)其负责日常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履行职责;(ii)其财务或人事决策由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个人作出或批准;(iii)其大量资产和财产、会计账簿、企业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保存在中国;以及(iv)其所有具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中国,则将被归类为“非境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一家居民企业将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在向其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时,必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都位于中国境内,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如此,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按其全球收入的25%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不过,该通知是否适用于中国自然人控制的离岸企业,目前尚不清楚。因此,税务机关将如何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确定税务居民身份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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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首先,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应税收入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们的案例中,这意味着非中国来源收入等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目前,我们没有任何非中国来源的收入,因为我们在中国进行我们的销售。然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将被视为“居民企业之间的合格投资收益”,因此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的“免税收益”。其次,未来就新的“居民企业”分类发布的指导可能会导致我们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或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可能从我们的普通股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对较新,在中国来源收入的解释和认定、预扣税的适用和评估等方面存在不明确之处。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被要求为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股东的股息代扣中国所得税,或者如果非中国股东被要求为转让其普通股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您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降低。此外,如果我们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在中国和我们拥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都被征税,我们的中国税款可能无法抵减此类其他税款。
我们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承担责任。
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将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反海外腐败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禁止美国个人和发行人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及其官员和政党进行不正当付款或提供付款。我们还受制于中国的反腐败法律,这些法律严格禁止向政府官员行贿。我们和第三方有运营协议,在中国做销售,可能会出现腐败。我们在中国的活动造成了未经授权付款的风险。
尽管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了《反腐败公约》和中国反腐败法的规定,但我们现有的保障措施和未来的任何改进可能被证明不够有效,员工、顾问或分销商可能会从事我们可能要为之负责的行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或中国反腐败法律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刑事或民事制裁,我们可能会承担其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政府可能会寻求追究我们公司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所犯的后继责任FCPA违规行为的责任。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开展我们所有的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特别是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
自1979年以来,中国的立法和法规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没有发展出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有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较新,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且不具约束力,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会在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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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以本招股章程第49页“所得款项用途”所述方式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时,作为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例如,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即外国投资实体(“FIEs”))提供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外管局注册。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颁布汇发〔 2015 〕 19号,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账户中货币出资已由外汇主管部门确认(或货币出资已登记入账)的外汇资金,可根据企业实际管理需要在银行结算。允许以投资为主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向型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开展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外汇结算账户待付人民币资金划转至被投资企业账户。
2013年5月10日,外管局发布21号文,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根据21号文,外管局简化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登记、开户和转换、结算、资金汇出等方面的外汇管理手续。
21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转换、转让和使用本次发行及在中国境内任何额外股本证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也可能决定通过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子公司融资。这些出资须经商务部或当地对应部门批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完成。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将无法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收到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是人民币。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然而,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当局的批准。中国政府还可酌情限制未来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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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我们的子公司为股息支付提供资金,这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台州凯普尼经营我们的核心业务。因此,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可用资金取决于从台州凯普尼收到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产生债务或亏损,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将受到限制。中国法律规定,股息只能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中支付,这在许多方面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认会计原则不同。中国法律还要求在中国成立的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准备金。这些法定公积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可供分配。此外,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未来可能订立的银行信贷融资或其他协议中的限制性契诺也可能限制我们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这些对我们资金可用性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企业破产法》或《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规定,如果企业未能在债务到期时清偿债务,并且企业的资产已经或明显不足以清偿此类债务,则企业将被清算。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持有某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很重要的资产。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外汇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以及《外国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如我国任何一家子公司发生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向我国股东汇出境外外汇不再需要外管局事先批准,但仍需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目前尚不清楚“登记注册”是流于形式,还是涉及以往外管局及其相关分支机构开展的那种实质性审核过程。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实质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被要求获得批准而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一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更严格的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规定或解释。因此,未来政府的行动,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和恢复更集中的计划经济或实施经济政策的地区或地方差异的任何决定,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剥离我们当时持有的中国物业的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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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NYSE:DIDI)进行调查,并在两天后下令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该公司的应用程序。因此,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该公司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下属部门。公司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必要的增加成本。
此外,不确定公司未来何时及是否须获得中国政府许可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该许可时,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许可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和其他外币的币值变动,除其他外,受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财务状况、我们股票的价值以及以美元计算的任何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波动可能会增加或减少进出口成本,从而影响我国产品对外国制造商的产品或依赖外国投入的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自2005年7月起,人民币不再与美元挂钩。尽管中国央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以防止汇率短期大幅波动,但中长期内人民币对美元可能会大幅升值或贬值。而且,未来中国当局有可能取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限制,减少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现行有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即《劳动合同法》,最早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后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中国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根据《劳动合同法》有权(其中包括)签订书面雇佣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领取加班工资以及终止或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雇员的保护。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额外的限制,并增加了解雇员工所涉及的成本。如果我们需要大幅削减劳动力,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这样做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对于雇佣合同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员工,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在此类雇佣终止后按月支付补偿金,这将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
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买家,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所有的股东已经完成了37号文的登记。中国居民股东未遵守37号文登记不会对我公司施加处罚,同时可能导致对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的部分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限制其接收注册资本的能力以及未能完成37号文登记的中国居民股东的额外资本。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工具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告》,即“37号文”。根据37号文,中国居民向离岸公司即SPV贡献境内资产或权益,需事先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进行登记。37号文还要求在SPV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修改中国居民的登记,例如中国个人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此外,以往返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外汇管制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实披露股东实际控制方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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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所有的股东都已经完成了37号文的登记。我们将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准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申请和备案。我们试图遵守,并试图确保我们受这些规则约束的股东遵守相关要求。然而,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的所有中国居民股东将遵守我们的要求,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注册,或遵守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要求。中国居民股东未遵守37号文登记不会对我公司施加处罚,但可能导致对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的部分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限制其接收注册资本的能力以及未能完成37号文登记的中国居民股东的额外资本;以及未完成37号文登记的中国居民股东将特殊目的载体产生的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也是违法的。此外,中国居民股东未能完成37号文登记,可能会对每位股东处以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每一位中国居民股东将在未来按照37号文的要求完成登记程序。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演进发展。对我们适用或可能适用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往往是不确定的,可能是相互冲突的,特别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涉及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胜枚举。这类法律法规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法域之间可能不一致。
我们希望获得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有关我们的员工和第三方的信息。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我们的员工的信息。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期望我们会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要求我们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
经修正后的《中国刑法》第7条(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和第9条(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机构、公司及其员工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披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或者以盗窃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信息。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国网络安全法》,即《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也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国民法典》(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规定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中国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越来越侧重于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
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信办、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以不同且不断演变的标准和解释来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CSL”),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The《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制定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使许多以前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网络空间活动受到政府审查。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给予警告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改、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
2021年12月28日,中国CAC等13个政府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除有意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CIO外,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评估任何采购、数据处理或海外上市可能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国外上市的,必须申请CAC的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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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8日,CAC通过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并对中国境内的数据处理者,包括在海外上市或处理大量个人或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规定了增强的合规义务。这些规定要求用户规模超百万的数据处理商在境外上市前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强制要求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自评,且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提交给CAC。处理重要数据或国家核心数据的企业还必须遵守更严格的数据分类、保护和跨境转移审批要求。不遵守可能会导致罚款、运营限制、吊销执照或限制海外上市。虽然我们目前没有受到这些规则下的任何执法行动的约束,但未来的解释或变化可能要求我们调整我们的数据实践,采取额外的合规措施,或寻求监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不遵守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或上市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以及(iii)在我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我们预计不会因此次发行而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CAC或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或行政当局均未就台州凯普尼的经营与公司联系。公司目前无需就台州凯普尼的经营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但是,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采用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相关的新的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至于我们受到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CAC要求的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过程,或者根本无法保证。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没有参加中国的员工住房基金计划,因此,如果当地政府关于住房基金的法规发生变化,台州Kepuni可能会受到未来额外要求的约束。
根据中国社会保障总局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社会保障法》或《社会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我们一直在遵守当地有关社保和职工保险的规定。我们没有收到中国当局的任何通知或警告。我们没有为员工提供住房资金。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江苏泰州,当地政府没有强制要求雇主向员工提供住房资金。然而,中央政府颁布了有关职工住房基金的规定。例如,根据中国国务院1999年4月3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02年3月24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HPF条例”),雇主必须在指定的行政中心登记,并为雇员的住房资金存款开立银行账户。还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资金,金额不低于每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泰州凯普尼未开立此类银行账户,也未存入员工住房资金。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违反住房资金规定,因为它在台州市区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未来地方政府通过新规,要求雇主向员工提供住房资金,我们将被要求向员工提供住房资金,否则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和金钱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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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最近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此次发行和我们的声誉的事项,并可能导致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损失,特别是如果此类事项无法得到有利的处理和解决。
最近,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强烈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行为、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由于受到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业务和此次发行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可能是我们管理层的一大干扰。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的公司和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阻碍,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和行使您作为股东的权利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居住在美国境外。
虽然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但我们基本上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所有现任管理人员和几乎所有董事都居住在美国境外,这些人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如果会议在中国召开,您在选举董事和出席股东大会时可能难以对公司或此类董事进行尽职调查。我们计划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地点待定,可能在中国。由于上述所有情况,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完全或主要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股东更难以通过针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航海通信和导航行业的一般经济状况、自然灾害事件、流行病和公共卫生危机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制于基于一般经济情况的波动,特别是那些影响航海通信和导航行业的情况。经济状况恶化可能会导致销量下降,并降低和/或对我们增加收入的短期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任何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下降或由于经济状况恶化而提前终止协议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地震、洪水或停电等自然灾害事件、恐怖主义或战争等政治危机以及公共卫生危机的影响,例如美国和全球经济体、我们的市场和业务地点的疾病爆发、流行病或流行病。目前,冠状病毒(新冠肺炎)在全球迅速传播,导致旅行限制增加,企业中断和关闭。我们的买家可能会遇到财务困境、申请破产保护、倒闭或因冠状病毒爆发而业务中断;因此,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影响。新冠病毒对我们业绩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将包括有关新冠病毒严重性以及政府和私营企业为试图遏制新冠病毒而采取的行动的新出现的信息,但可能至少在短期内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潜在的战争)、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为应对而制定的加强旅行安全措施,以及与旅行相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将影响旅行量,并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在与重大事件或危机相关的应急规划或恢复能力方面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因此,我们的运营连续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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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新冠病毒(COVID)大流行而受到重大损害
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的爆发,导致过去一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商店和商业设施的临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大流行病。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都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对我们业务结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我们的业务在2020年底恢复正常。我们针对新冠疫情做了一些应急预案,并提醒我们的人员关注新冠疫情。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冠状病毒爆发和应对相关的业务中断和相关财务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额外股权和债务融资的收益以及我们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12个月的资本支出。然而,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额外的资本来为我们的持续运营提供资金。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此外,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3月10日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为大流行病。世界各地为帮助缓解新冠疫情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限制旅行、在某些地区实施隔离,以及强制关闭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预计新冠疫情以及为缓解疫情而采取的行动将继续对我们计划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办事处或工厂的运营完全或部分关闭,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此外,它可能会影响经济和金融市场,导致经济下滑,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或减缓潜在的商业机会。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
中国监管机构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监管或执法,这可能会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
中国监管机构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大的监督和控制。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几届政府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新办法》(“新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者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拟在外国上市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我们的客户是企业,我们的运营不涉及收集用户数据、牵连网络安全或涉及任何其他类型的受限行业。因此,我们接受审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内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我公司发行将被证监会认定为境外间接发行上市,我公司应按《试行办法》要求履行向证监会备案程序。我们可能因为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证监会的要求,无法完成备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备案外,我武生物在美国的注册公开发行不受CAC的审核或事先批准。然而,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发生变化,不确定性仍然存在。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可能会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并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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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i)中国监管机构扩大了我们被要求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的外国证券发行的审查行业和公司的类别;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者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限制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此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
我们需要在中国当局完成备案要求才能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能因为备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无法完成备案。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即《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散发了1号至5号配套指导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公告,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开展境外证券发行上市活动,应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在该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鉴于《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的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提交备案材料,正在准备备案文件。我们将在我公司完成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备案。
SEC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议的规则修改以及HFCAAA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资格时对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AA表示,如果SEC确定一家公司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该公司的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与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实施相关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在随后由SEC建立的流程下有“不检查”的一年,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A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实施HFCAA披露和提交要求的最终修正案。
2021年6月22日,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把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减少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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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通过了实施HFCAAA的规则,根据HFCAAA,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报告,通知SEC其确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分别是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该规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不允许PCAOB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外国发行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这些规则还就SEC为识别发行人和根据HFCAA的要求对某些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证券实施交易禁令而建立的程序提供了通知。截至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WWC,P.C.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决定所规限。该公司的审计机构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PCAOB注册,接受PCAOB的检查。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它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正在接受PCAOB的检查,PCAOB能够就我们在美国上市的情况检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者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之后,美国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SOP协议。SOP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不过,如果中国监管部门未来未能同意PCAOB的准入,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尽管有上述情况,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从证券交易所退市。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合并拨款法》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审计师遵守HFCAA要求的能力的不确定性,以及美国监管机构就其在中国的工作进一步制定规则,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如果中国在未来任何时候采取的立场将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总部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的审计,则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根据HFCAA被禁止,因此,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我们的普通股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一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8月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提前通知商务部。例如,《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行业,(ii)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iii)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2022年6月24日修订、2022年8月1日生效的中国石油集团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视为集中的交易,涉及有规定营业额门槛的当事人(即,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i)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ii)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其中至少有两家运营商在中国境内各有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营业额)须经商务部清算后方可完成。
而且,《反垄断法》要求,触发一定阈值的,对经营者集中的,应当提前告知商务部。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MOC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引发“国防和安全”担忧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对引发“国家安全”担忧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须接受MOC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MOC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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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取“两步慢走”的方式规避并购规则的适用。如果这一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应用,WFOE对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
以“两步慢走”方式收购境内经营主体,不适用商务部审批流程。此次收购分为两个步骤:1)增加一个非中国股东,使境内经营实体被归类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或多个外国和中国股东之间的混合资本实体);2)WFOE从中国和外国股东双方完成对台州Kepuni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外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了对该法规和先例的大量研究和研究,发现这种方法在过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此外,从未对此事的合法性进行过处罚或质疑。虽然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它允许以这种方式构建收购,而且收购实际上已经完成,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质疑,但对现行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它仍在演变中。如果这一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应用,WFOE对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通过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规定》或《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上市目的而形成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须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基于对并购重组规则、规则和条例的理解已告知我们,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通过直接投资而非通过合并或收购《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作为我们实益拥有人的个人所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作为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成立的;以及(ii)中国证监会目前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本招股说明书下的类似我们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约束的最终规则或解释。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对于在境外发行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制于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此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就此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此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此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我们提供的普通股的结算和交付预期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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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需求。上述政策和任何即将颁布的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或被拒绝任何中国当局允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许可。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目前官方对意见的指导和解释在几个方面仍不明确。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完全遵守这些意见的所有新的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及时,或根本。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对经营实体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行动的不确定性。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办法对备案文件作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统一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协调、跨境监管合作等内容。寻求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如业务涉及此类监管,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筛查程序。危害国家安全的企业在这些境外上市的禁区之列。
此外,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五项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售和上市,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基于上述情况,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我们需要就此次发行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此次发行将取决于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们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及时甚至完全完成这样的备案。我们未能遵守此类备案要求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对我们的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并可能严重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我们将在我公司完成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备案。不遵守《试行办法》,包括未履行规定的备案程序在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将导致法律责任。违规者可能面临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5万美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不等的罚款。试行办法旨在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违法者的成本。鉴于目前中国的监管环境,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证券,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我们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并上市证券后发生下述任何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并公开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报告:(1)控制权变更,(2)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制裁,(3)变更上市地位或转上市板块,(4)自愿或强制退市。此外,如果我们在上市后进行境外后续发行,我们将被要求根据《试行办法》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备案。
中国香港或全球经济以及中国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低迷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乌克兰最近爆发的战争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市场,这场冲突的不确定解决可能会对全球经济造成旷日持久和/或严重的破坏。俄罗斯最近对乌克兰的军事干预导致并可能导致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对俄罗斯实施额外制裁。俄罗斯的军事入侵和由此产生的制裁可能会对全球能源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我们客户的业务和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没有任何直接接触俄罗斯或毗邻的地理区域。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无法预测,但可能是巨大的。俄罗斯军事行动或由此产生的制裁造成的任何此类干扰都可能放大本节所述其他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乌克兰局势的进展或结果,因为冲突和政府的反应正在迅速发展,超出了他们的控制范围。长期动荡、军事活动加剧或影响该地区的更广泛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反过来可能对我们业务的运营、运营结果、财务状况、流动性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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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最近,随着近期的一些首次公开发行,特别是在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中,出现了极端的股价上涨,随后价格快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情况。作为一家资本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在此次发行后可能会经历比大资本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其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的变化; | |
| ● | 运营指标的波动; |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 | |
| ● | 终止或不续签合同或我们与主要客户或战略投资者的关系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 关键人员的新增或离任; | |
|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和 |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普通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的突然变化。此外,股票市场一般会经历价格和数量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大多数员工已获得股票激励。
此外,如果我们普通股的交易量很低,那么相对少量的人买卖可能很容易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大幅波动,价格的大百分比变化发生在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也可能无法轻易清算他们的投资,或者可能由于交易量低而被迫以低迷的价格出售。如果在购买时我们普通股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存在很高的价差,那么该股票将不得不在相对百分比的基础上大幅升值,投资者才能收回投资。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也可能对我们发行额外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普通股的活跃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如果一个活跃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轻易出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可能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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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这样的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实际或预期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票上涨,这使得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除了上述“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中提到的风险之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极端波动的影响,这似乎与我们业务的基本表现无关。特别是,鉴于我们在此次发行后的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较低以及买卖价差较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也可能无法轻易清算他们的投资,或者可能由于交易量低而被迫以低迷的价格出售。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蒙受损失。此外,潜在的极端波动可能会使公众投资者混淆我们股票的价值,扭曲市场对我们股价和我们公司财务业绩和公众形象的看法,对我们普通股的长期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如何。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波动,包括任何看似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快速股价上涨和下跌,这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并理解其价值。
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继续上市标准。我们未能满足持续上市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普通股被除牌。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我们必须达到的标准,以维持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如果我们未能满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持续上市要求,例如最低股东权益要求、最低投标价格要求或公众持有股票的最低市值要求,纳斯达克的工作人员可能会采取措施将我们的普通股除牌。除名通知或任何除名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削弱我们的股东在他们希望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时的能力。如果我们收到除牌通知,我们将计划采取行动恢复我们对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要求的遵守,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采取的任何行动将导致我们的普通股维持其上市,或任何此类行动将稳定市场价格或改善我们普通股的流动性。
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就不会被要求遵守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的某些报告要求,包括与会计准则和披露我们的高管薪酬有关的要求。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2(a)节,经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修订。因此,我们有资格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审计师证明要求,以及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中仅提交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的要求。我们目前正在利用或打算利用这两项豁免。我们尚未决定是否利用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豁免。我们不知道一些投资者是否会因为我们利用这些或其他豁免而发现我们的普通股吸引力下降。结果可能是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更加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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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换句话说,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原本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并由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编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没有针对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的单独规定。然而,如果我们在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情况下转换为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U.S. GAAP”),我们或许可以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a)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b)我们成为《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的“大型加速申报人”之日,如果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值在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超过7亿美元,(c)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d)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其中包含我们的股票在美国公开交易之日的第五个周年。
如果我们未能建立和维持适当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我们编制准确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法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我们将被要求提交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包括由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然而,虽然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但我们不会被要求包括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误,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告出现错误和/或财务报告出现延迟,这可能要求我们重述我们的经营业绩。在评估我们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情况时,我们可能不会发现我们内部控制中的一个或多个重大弱点。为了保持和提高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将需要花费大量资源并提供重要的管理监督。对我们的内部控制实施任何适当的变更可能需要对我们的董事和员工进行特定的合规培训,为修改我们现有的会计制度而产生大量成本,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完成并转移管理层对其他业务关注的注意力。然而,这些变化可能无法有效维持我们内部控制的充分性。
如果我们无法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失去信心,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降,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此外,如果我们无法满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普通股可能无法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某些美国证券法披露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公开获得的信息。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因此,与我们是一家美国国内发行人相比,关于我们的公开信息可能更少。例如,我们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关于我们年度股东大会的披露将受开曼群岛要求的约束。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及其相关规则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及时了解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何时购买或出售我们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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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人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国内发行人时相比,您得到的保护将更少。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要求上市公司除其他外,其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是独立的。然而,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是被允许的,我们可能会遵循母国惯例来代替上述要求,或者我们可能会选择在上市一年内遵守上述要求。我们母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尽管董事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但可能会有更少的董事会成员行使独立判断,董事会对我们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水平可能会因此下降。此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还要求美国境内发行人应设立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能不受所有这些要求的约束。《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可能要求股东批准某些公司事项,例如要求股东有机会对所有股权补偿计划以及对这些计划的重大修订、某些普通股发行进行投票。我们打算在确定此类事项是否需要股东批准时,遵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的要求,并任命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然而,我们可能会考虑遵循母国的做法,以代替《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下关于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要求,这些标准可能会对投资者提供较少的保护。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如上所述,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因此,关于我们地位的下一次确定将在2023年6月30日进行。例如,如果我们的普通股的50%以上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必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了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我们将被要求从2023年12月31日开始向SEC提交关于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
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获得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大量额外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作为公众公司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或《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证券规则和规定。尽管最近《就业法》使改革成为可能,但遵守这些规则和规定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以及投资者关系和公共关系成本,使一些活动更加困难、耗时或成本更高,并增加对我们的系统和资源的需求,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交易法》要求,除其他外,我们提交有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的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以及代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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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本招股说明书和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的文件中披露信息,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变得更加明显,我们认为这可能会导致威胁或实际诉讼,包括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的诉讼。如果此类索赔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索赔不会导致诉讼或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这些索赔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对我们的业务、品牌和声誉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减少的承保范围或承担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承保范围。这些因素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董事会的合格成员,特别是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合格的执行官中任职。
无法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目前经营业务的方式、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然而,这是一个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做出的事实认定,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就确定PFIC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一般将参照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确定,该市场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此外,我们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运营工作空间业务的方式(以及我们从工作空间会员中获得的收入在多大程度上继续符合PFIC目的的活跃资格)。由于这些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或者将来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投资者。见本招募说明书第107页“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将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您将不会获得对受此类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我们是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实益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合并后。只要我们仍然是这个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 ● | 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决定或推荐的规则;和 |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挑选或推荐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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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因此,您可能无法为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同样的保护。
我们在使用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方面拥有广泛的酌情权,可能无法有效使用这些款项。
如果(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本招股章程第49页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所述目的的要求,或(ii)我们确定该节中所述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切说明我们将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此类所得款项净额的特定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应用这些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花费或投资这些收益。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它们被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以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方式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进行投资。
我们没有向股东支付股息。而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股票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一直在为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扩张保留资金。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只有在我们成功上市并且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才可能获得回报。
普通股的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已由我们与我们的承销商一起确定。
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将支付的价格不是在竞争性市场中确定的。相反,您将支付我们与我们的承销商一起确定的价格。我们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可能与我们的资产、账面价值、历史经营业绩或任何其他既定的价值标准没有任何关系。在未来可能发展的任何市场上可能普遍存在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如有),对此无法保证,可能高于或低于您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价格。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相对于作为私营公司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我们将被要求在发生对我们公司和股东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尽管我们可能能够对我们的一些发展进行保密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将需要披露重大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如果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权获得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我们公司竞争时具有优势。同样,作为一家美国上市公司,我们将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多是中国私营企业,并不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降低我们对这类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上市公司地位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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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票成功在纳斯达克或其他股票市场上市,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已发行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未来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剩余的普通股将是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规则144或《证券法》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普通股可以根据《证券法》无需登记即可出售。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103页“符合未来出售资格的股份”。
如果您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的股票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
投资者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将支付的每股价格大大超过备考为调整后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将立即产生每股5.23美元的稀释(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每股5.17美元),这相当于我们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6.00美元、每股预期发售价区间的中点5.00美元至7.00美元与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备考调整后每股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有关稀释的更多信息,您可能会因投资此次发行而经历,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稀释”的部分。
出售或感知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下跌。
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所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进行要约出售、发行、出售、合同出售、质押、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然而,拥有5%或以上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要约出售、发行、出售、合约出售、质押、押记、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见本招募说明书第110页“承销-锁定协议”。受这些锁定协议约束的普通股将在这些锁定协议到期后有资格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限制。如果我们的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种潜在稀释的感知风险可能会导致股东试图出售其普通股和投资者做空我们的普通股。这些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理或适当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
开曼群岛的法律可能不会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与向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利益相当的利益。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和英国普通法。枢密院(这是开曼群岛等英国海外领土的最终上诉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约束力。英国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裁决通常具有说服力,但在开曼群岛法院没有约束力。其他英联邦司法管辖区法院的判决同样具有说服力,但没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并没有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相对于美国较不发达。因此,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您可能无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
开曼群岛法律只规定股东有有限的权利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组织章程允许我们的股东持有合计不少于我们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本的10%的股份,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这样的会议。任何股东大会的召开均需至少提前十(10)个日历日发出通知。股东大会规定的法定人数由至少一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代表不少于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46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所有这些都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前瞻性陈述给出了我们目前的预期或对未来事件的预测。你可以通过它们与历史或当前事实并不严格相关这一事实来识别这些陈述。通过使用“近似”、“相信”、“希望”、“预期”、“预期”、“估计”、“项目”、“打算”、“计划”、“将”、“将”、“应该”、“可能”、“可能”或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类似表述,你可以找到很多(但不是全部)这些陈述。这些声明很可能涉及我们的增长战略、财务业绩以及产品和开发计划。您必须仔细考虑任何此类陈述,并且应该了解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不同。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不准确的假设和各种各样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一些已知的和一些不知道的。无法保证任何前瞻性陈述,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 | 未来财务和经营成果,包括收入、收入、支出、现金余额和其他财务项目; |
| ● | 我们执行增长的能力,以及扩张的能力,包括我们实现目标的能力; |
| ● | 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和政治状况; |
| ● | 我们在进入门槛较低的行业中竞争的能力; |
| ● | 我们的资本要求以及我们筹集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融资的能力; |
| ● | 我们吸引客户的能力,赢得一级代理销售投标,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 |
| ● | 我们雇用和留住合格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能力,以使我们能够发展我们的业务; |
| ● | 我们保留董事、高级职员和关键员工服务的能力; |
| ● | 广告行业的趋势与竞争;及 |
| ● | 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基础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假设。 |
我们在“风险因素”下描述了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基于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这些信念和假设基于做出陈述时管理层可以获得的信息。我们提醒您,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而且很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你应该小心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除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我们没有任何意图或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分发后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假设变化或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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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20年1月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欠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明显少于美国。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民或居民,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县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和观韬律师事务所,我们关于中国法律的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对于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或中国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进一步告知我们,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目前没有规定执行判决的法定强制执行或条约。然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可在开曼群岛法院通过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启动的诉讼,在普通法上得到开曼群岛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而无需对基础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前提是:(i)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判决;(ii)是终局判决;(iii)不涉及税收,罚款或处罚;(四)不是以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其执行的种类。此外,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执行:(1)美国法院在针对我们或其他人的诉讼中获得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或(2)基于《证券法》对我们或其他人提起的原始诉讼。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通知我们,关于根据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为刑事或惩罚性性质的开曼群岛法律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的中国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做出的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我们的中国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国和美国之间不存在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从而使美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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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和咨询费后,本次发行中出售1,000,000股普通股的净收益将约为4,463,000美元,基于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6.00美元,每股预期发售价区间的中点为5.00美元-7.00美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之前,我们估计此次发行给我们的净收益将约为6,417,000美元。
我们拟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如下,并按优先顺序对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进行了排序。
| 用途说明 | 估计数 金额 净收益 (美元) |
|||
| 产品研发 | 535,560 | |||
| 一般营运资金 | 1,249,630 | |||
| 市场营销和业务发展 | 535,560 | |||
| 新生产设备购置 | 714,080 | |||
| 新业务评估 | 892,757 | |||
| 人才获取和培训 | 535,560 | |||
| 合计 | 4,462,987 | |||
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这一预期用途代表了我们基于我们当前计划和当前业务条件的意图,随着我们的计划和当前业务条件的演变,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预测开发候选产品所需的成本可能很困难,我们实际支出的金额和时间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分配保留广泛的酌处权。
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入中国,我们才能使用这些资金来发展我们的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汇出资金的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在汇出完成之前,我们将无法在中国使用发行收益。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从第1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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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扩张。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金额中支付其股份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间接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Kepuni HK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每一家子公司每年都被要求至少提取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用于为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虽然法定准备金除其他方式外,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超过留存收益的未来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会在完成从我们的利润中获得和汇出用于支付股息的外汇所需的行政程序方面遇到困难。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未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全部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普通股的股息。
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出于税务目的,Kepuni HK可能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因此WFOE向Kepuni HK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见本招募说明书第104页开头的“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务”。
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项目不低于25%的,可将10%的预扣税率下调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而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项目必须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直接持有中国项目不少于25%的股份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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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本化情况:
| ● | 一个实际的基础;和 |
| ● | 作为调整后的备考基础,以在本次发行中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6.00美元、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的每股预期发行价格区间的中点5.00美元-7.00美元的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实现1,000,000股普通股的销售。 |
您应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标题“所得款项用途”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章节下所载信息一起阅读这些信息。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 实际 | 备考 经调整 |
|||||||
| 美元 | 美元 | |||||||
| 债务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7,705,856 | $ | 7,705,856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1,000,000股备考 | 1,000 | 1,100 | ||||||
| 应收股份认购 | (1,000 | ) | (1,000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3,018,352 | 7,481,239 | ||||||
| 法定准备金 | 153,914 | 153,914 | ||||||
| 留存收益 | 1,851,265 | 1,851,265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403,873 | ) | (403,873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619,658 | 9,082,645 | ||||||
| 总资本 | 12,325,514 | 16,788,501 | ||||||
| (1) | 反映本次发行中的普通股(不包括因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可能出售的任何普通股)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6.00美元、每股预期发行价格区间的中点5.00美元-7.00美元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后的销售情况。备考作为调整后的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额外实收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将收到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和咨询费后。我们估计,这类净收益将约为4,462,987美元。 |
| (2)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
假设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即每股预期发售价区间5.00美元-7.00美元的中点,将使作为调整后总资本数额的备考金额增加(减少)3880000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提供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假定的每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没有变化,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我们发售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作为调整后的总资本金额的备考金额增加(减少)5,5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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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您的利息将立即被稀释至本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幅超过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的历史有形账面净值为3,963,687美元,即每股普通股0.40美元。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有形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和无形资产,全部除以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在本次发行中以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6.00美元、每股预期发售价区间5.00美元-7.00美元的中点并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4年6月30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8426674美元或每股普通股0.77美元。这意味着备考立即增加,因为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为现有投资者每股普通股0.37美元,对新投资者立即稀释每股普通股5.23美元。下表说明了此次发行对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这种稀释:
| 提供 没有 超额配售 期权 |
提供 与全 运动 过- 配股 期权 |
|||||||
|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每股普通股价格 | $ | 6.00 | $ | 6.00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40 | $ | 0.40 | ||||
| 由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应占调整后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增加 | $ | 0.37 | $ | 0.43 | ||||
| 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 | $ | 0.77 | $ | 0.83 | ||||
| 向本次发行的新投资者稀释每股普通股 | $ | 5.23 | $ | 5.17 | ||||
假设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即每股预期发售价区间5.00美元-7.00美元的中点,将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约每股普通股0.08美元,并将使对新投资者的稀释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0.91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提供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约0.08美元,并将减少(增加)对新投资者的稀释约每股普通股0.91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每股普通股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保持不变,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备考作为调整后的信息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时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将为0.83美元,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将增加0.43美元,此次发行中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为5.17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向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以及扣除向承销商支付的估计佣金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的每股普通股均价方面的差异。
| 普通股 已购买 |
总对价 | 平均 价格每 普通 |
||||||||||||||||||
| 数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分享 | ||||||||||||||||
| (千美元) | ||||||||||||||||||||
| 现有股东(1) | 10,000,000 | 91 | % | $ | 3,018,352 | 33 | % | $ | 0.30 | |||||||||||
| 新投资者 | 1,000,000 | 9 | % | $ | 6,000,000 | 67 | % | $ | 6.00 | |||||||||||
| 合计 | 11,000,000 | 100 | % | $ | 9,018,352 | 100 | % | $ | 0.82 | |||||||||||
| (1) | 不包括超额配售股份。 |
上述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我们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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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结果。
您应结合“合并财务和经营数据摘要”一节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阅读以下对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列出的因素。
概述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原理图设计、研发(“R & D”)为一体,为海洋工程、船舶通信、导航、行车控制及配电设备配套的海洋通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1)在中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其主要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泰州科普尼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政府认定。泰州科普尼成立于2012年,专业从事中国海洋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泰州凯普尼工厂通过ISO9001:2015认证。泰州科普尼是ASEA Brown Boveri Ltd.(ABB)的系统集成商合作伙伴,也是施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产品定制化,泰州凯普尼采用按订单生产,即BTO的经营模式,即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采用灵活的下单模式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交付安排等。泰州凯普尼采用一体化经营模式,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我们营业部列出他们的规定要求。售楼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评估可行性。之后,由生产部门出样,提交质检部门检验。质检部门将出具的材料保修检验报告报送销售部门。售楼部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提交客户核查。收到客户确认后,采购部门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生产产品。由检查部门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最后,生产部门将产品打包交付给客户。
电器一体化市场前景可期
根据中国工信部2020年发布的《船舶工业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中国船舶网站,目前,中国常规船舶国产设备配套率约为30%,高技术船舶国产设备配套率约为20%。特别是附加值高的航海电子产品国产化率不到10%,与中国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形成巨大反差。目前,全球船舶电子设备需求每年接近3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造船修船市场每年可为船舶电子设备提供近1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我们在其中看到了潜在的巨大市场。
新冠疫情的影响
新冠疫情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蔓延,导致中国、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疫情导致中国和其他地区出现隔离、旅行限制、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等情况。尽管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已于2020年3月初全面恢复,但新冠肺炎疫情将影响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然而,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其未来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无法有把握地预测,包括疫情爆发的持续时间、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病毒严重性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新冠病毒或将其危害降至最低的行动等。我们将在整个2024年继续密切监测我们的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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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
列报依据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其VIE的账目。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这些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公司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判断,这些估计和判断会影响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呈报金额以及相关披露。在持续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评估其估计,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下文列出了反映公司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认为对充分理解和评估其合并财务报表最为关键的会计政策。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劳动力、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重大波动和破坏。疫情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的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库存估值、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费用。公司目前无法预测疫情爆发的不利结果的持续时间或规模及其对其业务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收入确认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法,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取代了ASC主题605。
公司在客户获得对承诺货物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而收到的对价。本公司按照ASU第2014-09号规定的五步模型确认收入:(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v)当(或作为)本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与先前的指引相比,将五步模型应用于收入流并未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采纳后,公司根据以往准则评估了ASU范围内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并在新指引下使用五步模型,确认收入确认模式没有差异。因此,公司的会计收入基本保持不变。采用前已到位的服务合同没有累积效应调整。采用ASC主题606所产生的影响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大。
公司在判断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时应用判断,这是基于包括客户历史支付经验在内的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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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用于确定:(1)销售协议中的融资成分是否重大,如果重大,(2)计算该重大融资成分时使用的贴现率。公司根据合同各方约定的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付款时间来评估融资部分的重要性。确定为重大的,公司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调整承诺对价金额。
判断也用于评估长期应收账款是否导致可变对价,如果是,将计入交易价格的金额。公司采用投资组合法估计这些安排中的可变对价金额,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法,该方法基于公司在类似安排下的历史收款经验。
基于上述重大判断,将长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融资部分在付款时间内确认为融资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无融资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无融资收入。
公司运营内部有两个收入来源:(1)构成收入大头的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以及(2)其他。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4 | 2023 | |||||||
| 销售 | 销售 | |||||||
| 正常产品销售 | $ | 2,606,507 | $ | 3,704,873 | ||||
| 其他 | 23,909 | 160,630 | ||||||
| 总收入 | $ | 2,630,416 | $ | 3,865,503 |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
| 销售 | 销售 | |||||||
| 正常产品销售 | $ | 12,206,780 | $ | 12,424,800 | ||||
| 其他 | 662,366 | 887,402 | ||||||
| 总收入 | $ | 12,869,146 | $ | 13,312,202 | ||||
通讯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只是简单地将产品发货给客户。不存在与客户约定的可变对价和非现金对价。交易价格固定,分配到约定的产品,唯一的履约义务。一旦公司确定客户已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则在某个时点确认收入。控制权通常被视为在履约义务履行时,通常在交割时,以净销售价格(交易价格)转让给了客户。
公司转让给客户的产品销售不存在公司有权对价的合同资产。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流逝以外的事情为条件的。
对于这两种收入流,收入在扣除从客户收取的任何税款后确认,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产品发货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发生在客户获得货物控制权之前,作为履行成本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并记录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标准质保是自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保证型质保,质保项下任务性质仅对缺陷产品进行补救。它不被视为一项明确的履约义务。
实用权宜之计及豁免
公司选择了一项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即如果公司预计在收入合同开始时,公司将其承诺的可交付成果转让给客户与客户为这些可交付成果付款之间的期间将超过一年,则不会就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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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广告费用分别为154,444美元和2,132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1344863美元和1568465美元。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层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输入值。这种层次结构还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三层公允价值等级为: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输入。
公司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由于期限较短,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按照ASC 825,对于与标的资产业绩挂钩的浮动利率金融工具投资,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该等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反映在随附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公允价值的估计,公司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提供的报酬率。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
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须遵守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法律。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在中国境外产生应课税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中国境外产生应课税收入。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核算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告目的的净利润(亏损)计提的,并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就所得税目的不可课税或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适用于预计将冲回或结算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更成文期的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
公司在确定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较大时,会考虑正面和负面的证据。除其他事项外,该评估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对到期未使用的税收属性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策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以及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时,公司考虑了可能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包括(i)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ii)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iii)因实施税务筹划策略而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以及(iv)预计在行业内反映的利润的具体已知趋势。
56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并假定发生税务审查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被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2024年和2023年提交的中国纳税申报表将接受任何适用的税务机关的审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最近的会计公告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对近期会计公告的讨论。
经营成果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与2023年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运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以美元和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计算。
| 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2024 | 2023 | |||||||||||||||
| 美元 | 收入占比% | 美元 | 收入占比% | |||||||||||||
| 收入 | $ | 2,630,416 | 100.00 | % | $ | 3,865,503 | 100.00 | % | ||||||||
| 收入成本 | (1,903,583 | ) | (72.37 | )% | (2,274,490 | ) | (58.84 | )% | ||||||||
| 毛利 | 726,833 | 27.63 | % | 1,591,013 | 41.16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361,726 | ) | (13.75 | )% | (192,479 | ) | (4.98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397,072 | ) | (53.11 | )% | (716,990 | ) | (18.55 | )% | ||||||||
| 经营(亏损)收入 | (1,031,965 | ) | (39.23 | )% | 681,544 | 17.63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支出 | (126,726 | ) | (4.82 | )% | (21,128 | ) | (0.54 | )% | ||||||||
| 其他收入 | 56,025 | 2.13 | % | 2,512 | 0.06 | % | ||||||||||
| 其他费用 | (1,386 | ) | (0.05 | )% | - | - | ||||||||||
| 税前净(亏损)收入 | (1,104,052 | ) | (41.97 | )% | 662,928 | 17.15 | % | |||||||||
| 所得税费用(收益) | 120,164 | 4.57 | % | (112,922 | ) | (2.92 | )% | |||||||||
| 净(亏损)收入 | $ | (983,888 | ) | (37.40 | )% | $ | 550,006 | 14.23 | % | |||||||
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收入为2,630,416美元,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865,503美元减少1,235,087美元或32%。公司经营内部有两个收入来源:(1)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构成收入的大部分;(2)其他。通信装置包括外部通信和内部通信装置,以及船舶使用的其他电子装置如电气控制系统、自动系统、综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统等。由于船舶建造阶段较长,公司从承接订单到交付订单的收入周期较长且不规律。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收入基本为往年接单确认的剩余收入,同比下降。2024年大订单收入将在未来两年实现。
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收入流划分的收入: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4 | 2023 | |||||||
| 正常产品销售 | $ | 2,606,507 | $ | 3,704,873 | ||||
| 其他 | 23,909 | 160,630 | ||||||
| 总收入 | $ | 2,630,416 | $ | 3,865,503 | ||||
收入成本。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成本为1,903,583美元,而去年同期为2,274,490美元。收入成本是指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和间接费用。与2023年相比,收入成本的下降主要是由2023年的收入减少所驱动。
毛利和毛利率。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毛利润为726,833美元,而去年同期的毛利润为1,591,013美元。毛利率从2023年的41.16%下降至2024年的27.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量减少但固定生产成本保持不变以维持运营。
57
销售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销售部门的补偿和福利以及与一般运营相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销售费用增加了169,247美元,从2023年同期的192,479美元增至361,726美元。增长是由于公司允许更多的预算投资于有效的广告费用和增加营销等其他费用。
|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2024 |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波动 | ||||||||||||||||||||||
| 金额 | 销售费用占比% | 金额 | 销售费用占比% | 金额 | % | |||||||||||||||||||
| 工资和佣金 | $ | 28,762 | 7.95 | % | $ | 23,935 | 12.44 | % | $ | 4,827 | 20.17 | % | ||||||||||||
| 安装维护费 | 11,059 | 3.06 | % | 8,574 | 4.45 | % | 2,485 | 28.98 | % | |||||||||||||||
| 运输费用 | 8,541 | 2.36 | % | 4,469 | 2.32 | % | 4,072 | 91.12 | % | |||||||||||||||
| 广告费 | 154,444 | 42.70 | % | 2,132 | 1.11 | % | 152,312 | 7,144.10 | % | |||||||||||||||
| 差旅费 | 16,231 | 4.49 | % | 21,115 | 10.97 | % | (4,884 | ) | (23.13 | )% | ||||||||||||||
| 折旧费用 | 4,418 | 1.22 | % | 3,293 | 1.71 | % | 1,125 | 34.17 | % | |||||||||||||||
| 社会保险 | 2,953 | 0.82 | % | 5,084 | 2.64 | % | (2,131 | ) | (41.91 | )% | ||||||||||||||
| 商务娱乐 | 91,947 | 25.42 | % | 119,070 | 61.86 | % | (27,123 | ) | (22.78 | )% | ||||||||||||||
| 办公费用 | 3,064 | 0.85 | % | - | - | % | 3,064 | 100.00 | % | |||||||||||||||
| 其他 | 40,307 | 11.13 | % | 4,807 | 2.50 | % | 35,500 | 738.51 | % | |||||||||||||||
| 销售费用总额 | $ | 361,726 | 100.00 | % | $ | 192,479 | 100.00 | % | $ | 169,247 | 87.93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如下所示,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的一般管理、财务和行政人员的补偿和福利、专业费用、研发费用以及与一般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3年同期的716,990美元增加了680,082美元至1,397,072美元。
研发费用从2023年6月30日到2024年6月30日减少了120,506美元,原因是2024年的研发减少。另一方面,坏账拨备和专业费用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分别增加了728,843美元和65,883美元,原因是筹备IPO的专业人士越来越多。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波动 | ||||||||||||||||||||||
| 金额 | 一般及行政开支占比% | 金额 | 一般及行政开支占比% | 金额 | % | |||||||||||||||||||
| 工资和社会保险 | $ | 56,355 | 4.03 | % | $ | 62,231 | 8.68 | % | $ | (5,876 | ) | (9.44 | )% | |||||||||||
| 折旧及摊销 | 192,554 | 13.78 | % | 165,395 | 23.07 | % | 27,159 | 16.42 | % | |||||||||||||||
| 办公费用 | 74,605 | 5.34 | % | 56,607 | 7.90 | % | 17,998 | 31.79 | % | |||||||||||||||
| 专业费 | 180,090 | 12.89 | % | 114,207 | 15.93 | % | 65,883 | 57.69 | % | |||||||||||||||
| 研发费用 | 89,021 | 6.37 | % | 209,527 | 29.22 | % | (120,506 | ) | (57.51 | )% | ||||||||||||||
| 坏账准备 | 801,095 | 57.34 | % | 72,252 | 10.08 | % | 728,843 | 1,008.75 | % | |||||||||||||||
| 其他 | 3,352 | 0.25 | % | 36,771 | 5.12 | % | (33,419 | ) | (90.88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 | 1,397,072 | 100.00 | % | $ | 716,990 | 100.00 | % | $ | 680,082 | 94.85 | % | ||||||||||||
其他收入。由于政府补助增加,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2,512美元增加到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6,025美元,增加了53,513美元。
其他费用。由于员工遣散费的一次性补偿,我们的其他费用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零美元增加了1,386美元,至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386美元。
所得税优惠(费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所得税优惠为120,164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为112,922美元。
净(亏损)收入。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净亏损为983,888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收入为550,006美元。
5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2022年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关键组成部分,以美元和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计算。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
| 美元 | 收入占比% | 美元 | 收入占比% | |||||||||||||
| 收入 | $ | 12,869,146 | 100.00 | % | $ | 13,312,202 | 100.00 | % | ||||||||
| 收入成本 | (9,106,865 | ) | (70.77 | )% | (8,440,240 | ) | (63.40 | )% | ||||||||
| 毛利 | 3,762,281 | 29.23 | % | 4,871,962 | 36.60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971,345 | ) | (7.55 | )% | (2,414,691 | ) | (18.14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904,160 | ) | (14.80 | )% | (2,234,378 | ) | (16.79 | )% | ||||||||
| 经营收入 | 886,776 | 1.20 | % | 222,893 | 1.67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利息支出 | (93,003 | ) | (0.72 | )% | (107,500 | ) | (0.81 | )% | ||||||||
| 其他收入 | 79,658 | 0.62 | % | 11,716 | 0.09 | % | ||||||||||
| 其他费用 | (1,340 | ) | (0.01 | )% | (10,795 | ) | (0.08 | )% | ||||||||
| 税前净收入 | 872,091 | 6.78 | % | 116,315 | 0.87 | % | ||||||||||
| 所得税费用 | (94,973 | ) | (0.74 | )% | (42,456 | ) | (0.32 | )% | ||||||||
| 净收入 | $ | 777,118 | 6.04 | % | $ | 73,859 | 0.55 | % | ||||||||
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为12,869,146美元,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3,312,202美元减少443,056美元或3%。公司经营内部有两个收入来源:(1)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构成收入的大部分;(2)其他。通信装置包括外部通信和内部通信装置,以及船舶使用的其他电子装置如电气控制系统、自动系统、综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统等。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中国取消了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并因2023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在全国的猖獗传播而加剧,这对我们客户的运营和我们的生产都造成了干扰。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按收入流划分的收入: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2 | |||||||
| 正常产品销售 | $ | 12,206,780 | $ | 12,424,800 | ||||
| 其他 | 662,366 | 887,402 | ||||||
| 总收入 | $ | 12,869,146 | $ | 13,312,202 | ||||
收入成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成本为9,106,865美元,而去年同期为8,440,240美元。收入成本是指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和间接费用。与2022年相比,收入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工厂没有在2023年停止运营,而不像2022年期间停止运营,因此相关的固定成本和间接费用在2023年比2022年有所增加。
毛利和毛利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润为3,762,281美元,而去年同期的毛利润为4,871,962美元。毛利率从2022年的36.60%下降至2023年的29.23%。该减少与收入成本增加及收入减少相一致。
销售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销售部门的补偿和福利以及与一般运营相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费用减少了1,443,346美元,从2022年同期的2,414,691美元降至971,345美元。安装和维护费、广告费和差旅费等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分别减少了223,416美元、961,593美元和118,164美元,原因是公司在2023年期间参加的促销活动和展览减少。
59
| 年终 12月31日, 2023 |
年终 12月31日, |
波动 | ||||||||||||||||||||||
| 金额 | 销售费用占比% | 金额 | 销售费用占比% | 金额 | % | |||||||||||||||||||
| 工资和佣金 | $ | 42,981 | 4.42 | % | $ | 109,971 | 4.55 | % | $ | (66,990 | ) | (60.92 | )% | |||||||||||
| 安装维护费 | 82,680 | 8.51 | % | 306,096 | 12.68 | % | (223,416 | ) | (72.99 | )% | ||||||||||||||
| 运输费用 | 25,578 | 2.63 | % | 47,098 | 1.95 | % | (21,520 | ) | (45.69 | )% | ||||||||||||||
| 广告费 | 606,872 | 62.48 | % | 1,568,465 | 64.96 | % | (961,593 | ) | (61.31 | )% | ||||||||||||||
| 差旅费 | 21,431 | 2.21 | % | 139,595 | 5.78 | % | (118,164 | ) | (84.65 | )% | ||||||||||||||
| 折旧费用 | 6,499 | 0.67 | % | 11,644 | 0.48 | % | (5,145 | ) | (44.19 | )% | ||||||||||||||
| 社会保险 | 8,376 | 0.86 | % | 4,432 | 0.18 | % | 3,944 | 89.00 | % | |||||||||||||||
| 商务娱乐 | 169,104 | 17.41 | % | 112,920 | 4.68 | % | 56,184 | 49.76 | % | |||||||||||||||
| 办公费用 | - | - | % | 6,761 | 0.28 | % | (6,761 | ) | (100.00 | )% | ||||||||||||||
| 出租 | - | - | % | 15,478 | 0.64 | % | (15,478 | ) | (100.00 | )% | ||||||||||||||
| 其他 | 7,824 | 0.81 | % | 92,231 | 3.82 | % | (84,407 | ) | (91.52 | )% | ||||||||||||||
| 销售费用总额 | $ | 971,345 | 100.00 | % | $ | 2,414,691 | 100.00 | % | $ | (1,443,346 | ) | (59.77 |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如下所示,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的一般管理、财务和行政人员的补偿和福利、专业费用、研发费用以及与一般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22年同期的2234,378美元减少330,218美元至1,904,160美元。
商业娱乐、专业费用和研发费用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分别减少115736美元、357496美元和96038美元,原因是2023年商业娱乐和专业活动减少以及研发减少。另一方面,坏账准备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增加了271,861美元,原因是与2022年相比,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较慢。
年终 12月31日, |
年终 12月31日, |
波动 | ||||||||||||||||||||||
| 金额 | 一般及行政开支占比% | 金额 | %,如果一般和行政费用 | 金额 | % | |||||||||||||||||||
| 工资和社会保险 | $ | 142,924 | 7.51 | % | $ | 223,868 | 10.02 | % | $ | (80,944 | ) | (36.16 | )% | |||||||||||
| 商务娱乐 | 4,631 | 0.24 | % | 120,367 | 5.39 | % | (115,736 | ) | (96.15 | )% | ||||||||||||||
| 折旧及摊销 | 336,075 | 17.65 | % | 319,775 | 14.31 | % | 16,300 | 5.10 | % | |||||||||||||||
| 办公费用 | 184,377 | 9.68 | % | 169,416 | 7.58 | % | 14,961 | 8.83 | % | |||||||||||||||
| 专业费 | 494,571 | 25.97 | % | 852,067 | 38.13 | % | (357,496 | ) | (41.96 | )% | ||||||||||||||
| 租赁费 | 14,135 | 0.74 | % | 5,349 | 0.24 | % | 8,786 | 164.25 | % | |||||||||||||||
| 研发费用 | 348,320 | 18.29 | % | 444,358 | 19.89 | % | (96,038 | ) | (21.61 | )% | ||||||||||||||
| 坏账准备 | 271,861 | 14.28 | % | - | - | 271,861 | 100.00 | % | ||||||||||||||||
| 其他 | 107,266 | 5.63 | % | 99,178 | 4.44 | % | 8,087 | 8.1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 | 1,904,160 | 100.00 | % | $ | 2,234,378 | 100.00 | % | $ | (330,218 | ) | (14.78 | )% | |||||||||||
其他收入。由于政府补助增加,我们的其他收入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1716美元增加67,942美元,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79,658美元。
其他费用。由于逾期费用减少,我们的其他费用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795美元减少9,455美元,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340美元。
所得税优惠(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为94,973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所得税开支为42,456美元。
净收入。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为777,118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为73,859美元。
60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主要需求源于其需要为公司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和一般运营(包括偿还债务)提供资金。公司历来透过中国银行的短期及长期商业银行贷款为其营运提供资金,以及利用董事及股东及其他第三方贷款的资金为其持续经营活动提供资金。公司定期监测当前和预期的运营需求以及金融市场状况,以评估可用融资来源的使用情况。考虑到现有的营运资金状况和获得债务资金来源的能力,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运营和借款资源足以满足其当前和可预见的资本需求,以支持其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运营。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总表:
| 截至六个月 | ||||||||
|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730,544 | ) | $ | (444,753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2,475,565 | ) | $ | (35,776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5,257,442 | $ | 261,058 | ||||
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730,544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44,753美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亏损983,888美元,应收账款减少1,116,769美元,客户预付款增加492,352美元,部分被应付账款减少1,088,016美元、其他应付款减少490,401美元和库存增加719,564美元所抵消。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为550,006美元,库存减少574,741美元,客户预付款增加655,493美元,部分被应收账款增加2,079,985美元、预付款项增加628,181美元和其他应收款增加432,964美元所抵消。
投资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475,565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5,776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购买物业和设备46,582美元以及在建工程2,428,983美元。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购买物业和设备35776美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六个月,融资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257,442美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为261,058美元。在2024年的六个月中,我们获得了5266839美元的短期贷款借款和来自关联方的收益72156美元,向关联方偿还了81553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获得了230,131美元的短期贷款借款和30,927美元的关联方贷款。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的现金流量总表:
| 截至年度 | ||||||||
|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2,362,555 | ) | $ | 1,623,969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85,898 | ) | $ | (425,496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2,053,425 | $ | (631,941 | ) | |||
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2,362,555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623,96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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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777,118美元、应付账款增加1,311,283美元、应付税款增加727,847美元和库存减少261,750美元,但被应收账款增加4,898,799美元、预付款项增加1,107,940美元和客户预付款减少404,558美元部分抵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73,859美元、应付账款增加1,919,739美元、客户预付款增加577,891美元和其他应付款增加234,670美元,部分抵消了应收账款增加1,312,890美元。
投资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5,898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25,496美元。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购买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2910美元的财产和设备以及52988美元的无形资产。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购买物业和设备19074美元和无形资产697416美元、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1359422美元以及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1650416美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053,425美元,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631,941美元。在2023年,我们获得了2544245美元的短期贷款借款和181002美元的关联方借款,偿还了494714美元的短期贷款借款和177 108美元的关联方借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获得短期借款520,175美元,关联方借款7,643,802美元,偿还短期借款1,264,769美元,向关联方借款7,531,149美元。
合同义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短期银行贷款分别为7,705,856美元、2,542,445美元和507,371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合同义务 | 合计 | 小于 1年 |
1 – 3年 | 3 – 5年 | 超过 5年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7,705,856 | $ | 7,705,856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7,705,856 | $ | 7,705,856 | $ | - | $ | - | $ | - | ||||||||||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合同义务 | 合计 | 小于 1年 |
1 – 3年 | 3 – 5年 | 超过 5年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2,542,445 | $ | 2,542,445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2,542,445 | $ | 2,542,445 | $ | - | $ | - | $ | - | ||||||||||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
| 按期间分列的应付款项 | ||||||||||||||||||||
| 合同义务 | 合计 | 小于 1年 |
1 – 3年 | 3 – 5年 | 超过 5年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507,371 | $ | 507,371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507,371 | $ | 507,371 | $ | - | $ | - | $ | - | ||||||||||
表外交易
我们没有任何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收入或支出、经营业绩、流动性、资本支出或对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的资本资源产生或合理可能产生当前或未来影响的表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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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法案
2012年4月5日,《就业法案》签署成为法律。JOBS法案包含的条款,除其他外,放宽了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的某些报告要求。我们将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根据JOBS法案,我们将被允许根据私营(非公开交易)公司的生效日期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公告。我们正在选择延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非新兴成长型公司需要采用此类准则的相关日期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截至上市公司生效日期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公告的公司进行比较。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a)浓度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三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40.65%、23.68%及19.41%。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18.06%及13.58%。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4年6月30日,1个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7.88%。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6.61%和14.23%。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4年6月30日,1家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6.20%。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2.91%和10.95%。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家客户分别占公司营收超17.57%和14.8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1名客户占公司收入超54.0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6.61%和14.23%。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5.31%、21.50%和15.4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2.91%和10.9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79%、15.62%、12.48%和12.3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超过10%。
(b)信用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几乎所有现金均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对于与贸易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这种损失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几乎所有现金均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对于与贸易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这种损失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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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我们于2020年1月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台州Kepuni开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泰州科普尼专业提供航海通信电气系统方面的服务和产品。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事、船厂、互联网通讯行业。我们的主要办事处位于江苏省,为中国各地的557名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用于内部和外部的导航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自动系统、综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统。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原理图设计、研发(“R & D”)为一体,为海洋工程、船舶通信、导航、行车控制及配电设备配套的海洋通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1)在中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其主要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泰州科普尼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政府认定。泰州科普尼成立于2012年,专业从事中国海洋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我厂已通过ISO9001:2015认证。泰州凯普尼是ASEA Brown Boveri Ltd.(ABB)的系统集成商合作伙伴,也是施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产品定制化,台州凯普尼采用按订单生产,即BTO的经营模式,即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采用灵活的下单模式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交付安排等。泰州凯普尼采用一体化经营模式,满足客户需求。客户首先向我们营业部列出他们的规定要求。售楼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评估可行性。之后,由生产部门出样,提交质检部门检验。质检部门将出具的材料保修检验报告报送销售部门。售楼部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提交客户核查。收到客户确认后,采购部门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生产产品。检查部门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最后,生产部门将产品打包交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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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泰州凯普尼进行。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我们公司历史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65页开始的“业务-公司历史及Structure”。

柯普尼是一家于2020年1月8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重大资产或运营。我们通过泰州凯普尼在中国开展业务。根据其组织备忘录,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Kepuni Holding的注册办事处应位于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的办公室。
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根据香港特区法律成立。Kepuni HK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没有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仅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Kepuni WFOE于2020年9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根据中国法律,该公司为Kepuni HK的全资附属公司及外商独资实体。Kepuni WFOE已与台州Kepuni及其股东订立VIE协议。
泰州凯普尼于2012年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登记在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类别下。泰州科普尼经营范围包括航海通讯设备、航海电气设备、船舶自动化等。其注册资本金额约为14,781,966美元(人民币1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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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2020年9月29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及泰州Kepuni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VIE协议(“VIE协议”),从而建立了VIE结构。由于VIE协议,Kepuni WFOE被视为台州Kepuni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将台州Kepuni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泰州凯普尼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22年2月20日,Kepuni WFOE、泰州Kepuni与泰州Kepuni的股东签署了VIE协议的终止协议。VIE架构解散。
2022年3月1日,台州凯普尼一名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非中国人。由此,台州凯普尼由中国本土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合资企业。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总现金代价为2,688,534美元。转让此类现金对价是为了满足中国法规的要求,即即使股权转让发生在具有共同控制权的实体之间,也需要考虑实体的公允价值。重组已于2022年3月9日完成。由此,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7月至8月,原始股东以应付股东款项的形式向Kepuni WFOE转移资金共计2688534美元。Kepuni WFOE随后将同样的270万美元转回给泰州Kepuni的股东,并将该转让作为购买泰州Kepuni全部股份所支付的现金对价。泰州凯普尼在凯普尼WFOE收购其100%股权时为外商投资合营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凯普尼WFOE设立凯普尼WFOE和上述凯普尼收购泰州凯普尼不受《并购规则》约束,不需要根据《并购规则》获得证监会或商务部的批准。有关并购规则相关的解释和实施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8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武生物全体股东已完成37号文登记。我们将要求我们的中国居民准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申请和备案。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每一位中国居民股东将在未来按照37号文的要求完成登记程序。身为中国居民且未根据37号文完成注册的离岸SPV股东受到某些绝对限制,根据这些限制,他们不能为离岸融资目的向该SPV贡献任何注册资本或额外资本。此外,这些股东也不能将SPV的任何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已完成37号文登记的股东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并被允许向离岸特殊目的载体贡献资产,并从中汇回利润和股息。由于Kepuni WFOE已完成对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其接受出资、进行分配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不受限制。
并购规则的适用方面,我们通过“两步慢走”的方式收购境内经营实体,因此不适用商务部的审批流程。此次收购分为两个步骤:1)增加一个非中国股东,使境内经营实体被归类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或多个外国和中国股东之间的混合资本实体);2)WFOE从中国和外国股东双方完成对台州Kepuni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外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了对该法规和先例的大量研究和研究,发现这种方法在过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此外,从未对此事的合法性进行过处罚或质疑。虽然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允许以这种方式构建收购,而且收购实际上已经完成,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质疑,但对现行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它仍在演变中。如果这种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应用,WFOE对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我们在第38页增加了一个风险因素来披露这样的风险。
我们认为17天的间隔不会影响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合并。在十七天的区间内,台州凯普尼的大股东是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同一大股东,因此台州凯普尼可以在同一控制下并表。此外,时间差距是由于将VIE转换为全资子公司的行政流程而产生的。在中期期间,个人股东承诺并同意将所有股权和经济利益归属于WFOE,期间不派发股息。该协议已将注册声明的第3号修正案10.13作为附件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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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航海通信、通信电气系统为一体,面向海洋提供全方位产品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工程配套通信和电信电气系统及装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航海内部通信系统、航海自动化(控制)系统、导航驾驶台和配电系统等。
目前市场上有以下产品:
| 1. | 电气控制系统:该系列产品为综合控制台,可实现驾驶室集中控制,结构合理,操作简单。适用于各类船舶,保障船舶安全航行。 |
| 2. | 航海主配电盘:该系列航海主配电盘适用于三相交流电(“AC”)380V/50Hz或440V/60Hz以下及直流电(“DC”)230V以下的各类航海电站。这些航海主配电盘用于控制、监控和保护发电机组和配电网。 |
| 3. | 防水声光报警器:是参照碳捕集与封存(“CCS”)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SOLAS”的相关规范设计的。它应用于一般应急报警系统,也可与公共广播系统连接,使报警信号通过广播扬声器覆盖全船。 |
| 4. | 机房监测站:该系列机房监测站是现代船舶自动化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主机及各类辅机的集中监测、报警监测、安全防护。 |
| 5. | 电源箱:电源箱的KP-5A和KP-10A直流电源主要用于雷达、通用通信和监控设备,具有交直流自动切换、输入输出指示、过压保护等功能,其中,交流电源可为AC220V或AC110V。能有效保护设备安全。 |
通常,造船厂和船东需要购买用于生产的航海电气产品,包括转向控制台、配电盘、内部通信和外部通信。因此,将要求至少有四家船舶配套企业从事该行业的船厂和船东以及至少四家配套企业协调安装调试。整合也有利于船厂,因为它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提高了技术沟通和安装协调效率。
泰州科普尼拥有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每位客服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产品分级、调整、质量分析、管控等技术能力。此外,台州科普尼寻求通过提高数字化、调度物流和技术支持可用性来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一个专门的工程部门也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在接到客户请求时,工程部会详细询问客户的信息,并调查产品故障原因。一般客服团队当天就解决问题,最晚三天。在技术方面,将派遣一名工程师处理该问题。有偿维修服务或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的,在维修或更换前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建成后按规定收费。现场无法妥善处理问题的,将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设置新的售后服务时间。
67
生产程序
泰州凯普尼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和零部件的种类、数量、要求等作出相应规定,以保证工艺材料的质量,保持产品的适用性和适用性。泰州凯普尼还对过程中的物料进行标识,从标识、核查状态等方面确保物料可追溯。以下是生产程序的主要步骤:
| 1) | 原材料采购 公司所有原材料均来自外部采购; |
| 2) | 入境检查 原料到货后,由质检员查验原料是否合格; |
| 3) | 物资储存 检验合格的原料进入原料仓库; |
| 4) | 生产订单 生产部门接收客户订单,通知产线团队生产; |
| 5) | 生产采摘 接单后,生产线团队去仓库收集生产物资;。 |
| 6) | 生产加工 在收到生产所需材料后,生产线团队将使用我们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 |
| 7) | 质量检测 生产完成后,质检员负责成品的质量检验; |
| 8) | 成品仓储 成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库成品仓库; |
销售与市场营销
泰州科普尼通过合同谈判、技术协议、订单、市场调查等活动,确定向客户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销售部门确保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进行规定,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保证性一般要求、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规定要求。具体而言,在承诺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前,销售部门组织技术质量、采购、生产等部门审核以下要求:
| a) | 客户规定的要求(如功能、性能、可靠性、外观、价格、数量等),交付要求(如交付方式、交付日期、包装等),交付后活动要求(如培训)、售后服务等); |
| b) | 要求是否为规定用途或已知意向用途所必需,即使客户没有明确规定; |
| c) | 公司确定的额外要求,如公司在手册、合同和其他文件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
| d) | 适用于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必须满足的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如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
| e) | 与先前声明的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和 |
| f) | 风险的识别和相应管控措施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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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凯普尼将进行合同审核,确保解决合同或订单要求与之前说法不一致的问题。如果客户没有提供书面要求,公司将在接受客户的要求之前进行确认。这种确认一般会通过电话、口头协商等方式进行。泰州凯普尼将按照承诺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递后活动。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免费维修或更换。因客户本人保管、使用或维护不当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也应及时说明并提供有偿服务。
泰州凯普尼通过以下渠道销售和推广其产品和服务:
| 1) | 一体化销售。泰州凯普尼频频对我们的销售计划和方案进行即时、动态的调整。营业部接到客户指令后,根据客户需求灵活协调调整销售计划。 |
| 2) | 联合销售。泰州凯普尼与拥有不同关键资源的企业或品牌结成战略联盟。这些联盟使泰州凯普尼能够与合作伙伴进行资源交换,并在销售方面进行合作,以创造竞争优势。 |
| 3) | 直销。泰州凯普尼通过去除或尽量减少中间销售代理和销售环节,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 |
| 4) | 反对销售.泰州凯普尼对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体系进行分析和学习。 |
| 5) | 口碑.泰州凯普尼通过现有客户和企业社群的口碑推介,努力打造产品口碑,提升品牌知名度。 |
| 6) | 产品销售和包装技术.泰州凯普尼寻求通过寻找独特的卖点和包装工艺来推广其产品。 |
| 7) | 反馈信息.泰州凯普尼通过收集反馈,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并据此专业解决客户的问题。 |
行业背景
随着电气自动化技术的成熟,应用于各个领域,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社会发展进步。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于航海机械设备后,优化了航海机械设备的供电系统。此外,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于船舶机械后,原有复杂的电气设备系统被模块化、智能化设备所取代,改善了船舶的能源供给。更高的运营效率导致船舶运营的安全性得到改善。
电气自动化技术在船舶工程中的应用现状
中国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电气自动化技术、引进先进电气设备、研究船舶自动化技术,在我国船舶自动化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我国船舶电气技术已实现机舱自动化。在船舶电气自动化领域,中国自主研发了部分高性能开关、自动跟踪控制装置等中国同步控制技术也实现了从中继控制技术到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和计算机网络控制技术的跨越。
随着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气自动化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在船舶工业发展中,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可以有效提升船舶整体自动化水平。
船舶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发展前景
网络技术在船舶电气系统中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电气技术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互通,构建船舶通信。该网络减少了船舶电气系统的操作误差,促进了船舶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随着中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电气自动化的效率会越来越好,人机交互也会越来越方便。在人机交互的进程中,复杂的功能将更容易由人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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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泰州凯普尼从各种来源采购原材料,并在我们的顶级供应商之间整合采购,以改善成本和交货条件。泰州凯普尼根据价格、供货情况、终端用户规格等保持从各来源采购原材料的灵活性。泰州凯普尼还开发了一个评估系统,对我们的需求和产品供应进行预测。我们相信,我们的规模是关键的竞争优势。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采购量和市场洞察力,从供应商那里获得更优惠的条款,并推动采购节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供应商:
| 数 | 供应商名称 | 原材料 | % 购买 |
|||
| 1 | 科登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气动元件 | 32 | |||
| 2 | 上海海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自动组件 | 17 | |||
| 3 | 上海哈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系统和设备 | 16 | |||
| 4 | 广州蓝亚造船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设备 | 9 | |||
| 5 | 扬州丰源博能电气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6 | |||
| 6 | 一德机械科技(安丘)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5 | |||
| 7 | 富鲁诺中国有限公司。 | 制造设备 | 4 | |||
| 8 | 福建飞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导航组件 | 3 | |||
| 9 | 上海丰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制造设备 | 3 | |||
| 10 | 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 制造电缆 | 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供应商:
| 数 | 供应商名称 | 原材料 | % 购买 |
|||
| 1 | 科登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气动元件 | 15 | |||
| 2 | 南京正帆钢构Structure制造有限公司 | 船舶设备 | 8 | |||
| 3 | WitJoint电气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电子设备 | 5 | |||
| 4 | 广州信息赢海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导航设备 | 5 | |||
| 5 | 广州吴起通信导航设备有限公司 | 导航设备 | 5 | |||
| 6 | 海陵区云翔电子经营部 | 电子元器件 | 4 | |||
| 7 | 上海海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自动组件 | 4 | |||
| 8 | 南京长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导航组件 | 4 | |||
| 9 | 海陵区云翔电子经营部 | 电子元器件 | 3 | |||
| 10 | 扬州丰源博能电气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3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供应商:
| 数 | 供应商名称 | 原材料 | % 购买 |
|||
| 1 | 中国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导航设备 | 15 | |||
| 2 | 科登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气动元件 | 11 | |||
| 3 | 广州吴起通信导航设备有限公司 | 导航设备 | 6 | |||
| 4 | 上海海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自动组件 | 6 | |||
| 5 | 昆山云昊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自动组件 | 5 | |||
| 6 | 上海振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自动组件 | 5 | |||
| 7 | 上海崇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自动组件 | 5 | |||
| 8 | 扬州红旗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 电缆 | 5 | |||
| 9 | 南京长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导航设备 | 4 | |||
| 10 | 湛海(舟山)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 电子元器件 | 3 |
70
客户和销售
泰州凯普尼与科技行业和贸易公司的主要参与者进行合作。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客户:
| 数 | 客户名称 | 产品/项目 | % 销售 |
|||
| 1 | 上海齐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41 | |||
| 2 | 上海中辉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海洋通信导航设备 | 24 | |||
| 3 |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 19 | |||
| 4 | 蚌埠市货运航运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 | 5 | |||
| 5 | 安徽中正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 | 2 | |||
| 6 | 江苏华泰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 2 | |||
| 7 | 武汉海王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制造设备 | 2 | |||
| 8 | 泰州市中航造船有限公司 | 造船业 | 1 | |||
| 9 | 马鞍山天海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1 | |||
| 10 | 泰州市源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和建筑服务 | 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客户:
| 数 | 客户名称 | 产品/项目 | % 销售 |
|||
| 1 |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 电气和自动设备 | 18 | |||
| 2 | 海陵区云翔电子经营部 | 海洋通信导航设备 | 15 | |||
| 3 | 上海齐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10 | |||
| 4 | 泰州市深泰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6 | |||
| 5 | 宜昌市新辉修船有限公司 | 船舶维修 | 4 | |||
| 6 | 上海中辉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海洋通信导航设备 | 4 | |||
| 7 | 洋浦捷骏船务有限公司 |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 4 | |||
| 8 | 江苏华泰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 4 | |||
| 9 | 江苏宏福造船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3 | |||
| 10 | 中国核电运营技术公司 | 研究 | 2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以下为泰州科普尼的主要客户:
| 数 | 客户名称 | 产品/项目 | % 销售 |
|||
| 1 |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 电气和自动设备 | 54 | |||
| 2 | 捷信(浙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 8 | |||
| 3 | 上海齐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7 | |||
| 4 | 洋浦捷骏船务有限公司 |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 3 | |||
| 5 | 江苏宏福造船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3 | |||
| 6 | 泰州市科健船务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2 | |||
| 7 | 宜昌市新辉修船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2 | |||
| 8 | 江苏兴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1 | |||
| 9 | 泰州市申如船务有限公司 | 电气设备 | 1 | |||
| 10 | 上海中辉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海洋通信导航设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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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战略
| ● | 增加销售额–我们计划通过向我们的销售专业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充分利用我们现有的客户群、采取主动发挥我们的优势以及维护现有的客户关系来增加销售额。 |
| ● | 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通过宣传提高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在行业和地理区域方面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从中小型船厂市场拓展到中大型船厂市场,并从南部沿海地区基地探索长期客户合作伙伴关系。此外,我们旨在通过为客户提供满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来推广台州凯普尼。我们期待我们的扩张计划带来可持续发展。 |
| ● | 战略与管理发展–我们计划根据台州凯普尼目前的情况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战略。我们计划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建立更强的团队协作,更好地判断未来趋势。 |
竞争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可靠性。泰州凯普尼提供灵活的下单模式,以满足我们客户的专业化需求。我们相信泰州凯普尼拥有多项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为全国市场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包括:
| ● | 顶尖科技.泰州科普尼的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航海电子行业经验。我们的管理层相信,泰州凯普尼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泰州科普尼拥有一支由6名专家组成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团队,为推动新技术融入产品开发提供了助力。最新技术包括高性能控制技术、自动波束切换技术、高性能波导阵列天线、机械结构创新设计技术、C-bank和KU波段核心算法等。 |
| ● | 情报系统一体化。泰州科普尼通过整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化管理平台,建立了精密的智能系统。 |
| ● | 有竞争力的定价。我们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合理和有竞争力的定价。泰州凯普尼还提供保证,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我们行业内其他公司在中国提供的同等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具有可比性。 |
| ● |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优越的客户服务.我们的产品在各种建筑、基础设施、设备、安全应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强调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稳健的制造流程、质量控制测试和产品开发——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泰州凯普尼提供一年保修,并致力于为每一款产品在24小时内回复任何客服咨询或投诉。 |
| ● |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航海电子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跟踪经营环境变化保持敏锐的专注力,在预测我们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方面展现出极强的判断力。此外,泰州凯普尼的生产队和巡察队同样技术精湛,经验丰富,保障了泰州凯普尼高效运转… |
| ● | 制造产能高效运营,规模显著。泰州科普尼是一家制造业集成商,专业从事航海工程通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计、船舶比导航、船舶内部通信系统、船舶自动化控制系统、船舶驾驶控制及配电系统等业务。泰州凯普尼的专业知识和制造设施对于保持精益制造流程至关重要,从而为船东和船厂带来更低的采购成本、高效的船厂设计和便利的客户服务。 |
72
知识产权
泰州凯普尼依靠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组合以及合同对披露的限制来保护泰州凯普尼的知识产权。我们不依赖知识产权的第三方许可在我们的业务中使用。泰州凯普尼与其员工、某些客户和供应商订立相关保密协议或规定,并依赖此类保密协议或规定以及技术诀窍的其他保护,以保持我们在产品和设计方面的技术优势。
专利
泰州凯普尼拥有多项已颁发的中国专利,拥有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工艺权利的专有权。
下表简述了泰州凯普尼已授权的中国专利,包括其各自的专利名称、所有权人、专利号、授权日期等。
|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编号 | 专利授权日 | 有效期 | 业主 | |||||||||
| 1. | 实用新型 | 一种混色线束的视觉检测装置 | ZL2023210101925 | 2023-09-29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 | 实用新型 | 一种船舶电气设备培训设备 | ZL2023209916183 | 2023-09-15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3. | 实用新型 | 一种起重船舶电气机械装置 | ZL2023209916056 | 2023-08-15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4. | 实用新型 | 一种船舶主控室线路老化检测装置 | ZL2023206184573 | 2023-09-08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5. | 实用新型 | 一种船舶线路防潮保护装置 | ZL2023205861779 | 2023-08-15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6. | 实用新型 | 一种天线器件 | ZL2020227133690 | 2021-07-13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7. | 实用新型 | 一种天线器件 | ZL2020227136909 | 2021-05-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8. | 实用新型 | 一种低成本天线器件 | ZL2020227133703 | 2021-05-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9. | 实用新型 | 车辆转运作业的一种船 | ZL2019214169687 | 2020-06-16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0. | 实用新型 | 海洋通信遥控器 | ZL2019206479639 | 2020-02-07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1. | 实用新型 | 一种舰载天线装置 | ZL2018219266496 | 2019-05-28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2. | 实用新型 | 水冷船载天线装置 | ZL2018219266462 | 2019-06-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3. | 实用新型 | 一种海洋通信系统 | ZL2018219219851 | 2019-05-3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4. | 实用新型 | 天线用防雨抗冻外壳 | ZL2018218755692 | 2019-07-19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5. | 实用新型 | 船用天线防雨装置 | ZL2018218749901 | 2019-06-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6. | 实用新型 | 太阳能光伏供电型海洋通信天线系统 | ZL2018217950838 | 2019-06-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7. | 实用新型 | 一种船用天线 | ZL2018217946264 | 2019-07-19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8. | 实用新型 | 海洋通信天线系统 | ZL2018217950819 | 2019-06-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19. | 实用新型 | 防侧摇船天线 | ZL2018217950734 | 2019-07-19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0. | 实用新型 | 公共电台主持人 | ZL2015209940101 | 2016-05-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1. | 实用新型 | 雾笛控制器 | ZL2015209939706 | 2016-05-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2. | 实用新型 | 病房呼叫控制器 | ZL2015209939710 | 2016-05-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3. | 实用新型 | 主机海上电报装置 | ZL201520994007X | 2016-05-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4. | 实用新型 | 旋转式LED报警装置 | ZL2015209939725 | 2016-05-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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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编号 | 专利授权日 | 有效期 | 业主 | |||||||||
| 25. | 实用新型 | 警铃 | ZL2015209940864 | 2016-05-11 | 1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6. | 发明专利 | 船舶通信系统动态稳定系统及稳定方法 | ZL2020115039480 | 2022-05-31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7. | 发明专利 | 一种低成本的舰载天线系统 | ZL2020113038248 | 2022-05-06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8. | 发明专利 | 小型、低成本船载天线系统 | ZL2020113085766 | 2022-08-16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29. | 发明专利 | 一种经济型简易机载天线系统 | ZL2020113038106 | 2022-05-17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30. | 发明专利 | 一种无浪踏板控制冲浪系统 | ZL2020111818616 | 2021-10-22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31. | 发明专利 | 一种船舶信息传递装置 | ZL2020106253998 | 2021-05-18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32. | 发明专利 | 船舶信息分类存储系统及其方法 | ZL2020106238945 | 2021-12-03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33. | 发明专利 | 船舶信息传输系统及其方法 | ZL2020105756400 | 2022-05-06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34. | 发明专利 | 商用船舶天线的系统和方法 | ZL202010576660X | 2022-04-22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35. | 发明专利 | 舰载天线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 ZL2018113932017 | 2023-08-01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
| 36. | 发明专利 | 海洋网络系统 | ZL2018113931832 | 2023-09-29 | 20年 | 泰州凯普尼 |
商标
下表简述了泰州凯普尼在中国发布的商标,包括其各自的发布文号、申请申请日、有效期、商标名称和国际类别。
| 商标编号 | 文件日期 | 到期 日期 |
商标名称 | 国际类别 | ||||||
| 7375640 | 2009.05.06 | 2030.12.14 | 普尼贝壳 PU NI A | 9 | (1) | |||||
| 30282763 | 2018.04.16 | 2029.02.13 | 柯普尼 @ | 42 | (2) | |||||
| 30280519 | 2018.04.16 | 2029.02.06 | 柯普尼 | 38 | (3) | |||||
| 21516012 | 2016.10.19 | 2027.11.27 | 咪咿 | 3 | (4) | |||||
| 21516224 | 2016.10.10 | 2027.11.27 | 咪咿 | 32 | (5) | |||||
| (1) | 第9类: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称重、测量、信号、探测、测试、检查、救生和教学用具和仪器;用于传导、转换、转换、累积、调节或控制电力分配或使用的用具和仪器;用于记录、传输、再现或处理声音、图像或数据的用具和仪器;可记录和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空白数字或模拟记录和存储媒体;投币式设备的机构;收银机、计算器;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潜水服、潜水员面罩、潜水员耳塞、潜水员和游泳者鼻夹、潜水员手套,水下游泳用呼吸器;灭火器。 |
| (2) | 第42类:科技服务及与之相关的研究、设计;工业分析及工业研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 |
| (3) | 第38类:电信。 |
| (4) | 第3类:非药物化妆品和洗护用品;非药物洁牙;香水、精油;洗衣用漂白制剂和其他物质;清洁、抛光、擦洗和研磨制剂。 |
| (5) |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矿泉水和加气水;水果饮料和果汁;糖浆和其他用于制作饮料的不含酒精的制剂。 |
74
领域
台州Kepuni有权使用以下在中国发行的域名注册。
| 数 | 域名 | 业主 | ||
| 1 | kepunijt.com | 泰州凯普尼 |
物业及设备
不动产
中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允许个人和实体取得特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泰州凯普尼获授予以下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 位置 | 权利类型 | 面积 | 用法 | 使用期限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徐庄街道永平路209号 |
土地使用权/产权 | 12,495m2 | 工业用地 | 2067年11月17日 |
设备
我们的生产依赖于种类繁多的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设备,以及多个工厂的设备,以促进完整的生产周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设备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5,674,125元(5,038,863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设备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7,238,143元(5,398,162美元)。
我们的员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泰州科普尼共有全职员工35人,其中销售部门2人、财务部门2人、行政管理部门5人、采购部门1人、生产部门19人、研究发展部2人、仓储部门3人、检验部门1人。
泰州凯普尼的员工没有劳动组织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覆盖。我们认为,泰州凯普尼与我们的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泰州凯普尼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根据中国法律,台州Kepuni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金额。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台州Kepuni参加了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我们认为,泰州凯普尼已为全体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涵盖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全部五类社会保险。
法律程序
我们不时受到法律诉讼、调查和与我们开展业务有关的附带索赔。我们在既很可能发生了负债,又能合理估计损失金额的情况下记录负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涉及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资产负债表或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本文所述除外。
75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规定。
作为一家电子制造公司,我们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其中包括: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规范电信和电信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
| ● | 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规范货币政策的形成和实施,发行货币,监管商业银行并协助管理融资; |
|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监会,规范金融机构,并颁布有关金融机构管理的条例。 |
| ● |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 |
| ● | 中国商务部(MOFCOM)公布外商投资法。 |
|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征收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并进一步颁布《关于全力推进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现行法律三部,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除其他外,可以在2020年1月1日后五年内保持企业形式。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FIEs)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全部或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是指任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i)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ii)获得股票份额、股票权益、财产份额,中国境内企业的其他类似权益;(iii)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投资新项目;(iv)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76
外商投资法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设立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政府一般不征收外商投资,特殊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上的禁止类行业,投资该清单上的限制类行业时必须遵守规定要求。当进入某一行业需要许可证时,外国投资者必须申请一个,政府必须与国内企业的申请一视同仁,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此外,要求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信息报告备案,外商投资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现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2019年年度)》,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中国出台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鼓励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矿业、制造业、信息转让、软件和技术服务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融资咨询和技术服务,属于名录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范畴。
现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2019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规定了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并在负面清单中规定了取消或放宽部分领域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届满时按照时间表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除外)等行业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业目录
列入《目录》的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未列入《目录》的行业一般被视为构成第四类“允许类”。鼓励类和允许类行业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被要求持有这类合资企业的多数权益。此外,限制类项目须经上级政府批准。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类行业。未列入《目录》的行业一般对外商投资开放,除非受到中国其他法规的特别限制。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国中外合作合营企业法》和《中国中外合资合营企业法》三部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现行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存续期暂行条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国中外合作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国《外国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
77
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发改委颁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负面清单通过减少属于负面清单的行业数量,扩大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在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的外资投资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
2006年8月8日,中国商务部、国资委或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家监管机构或外管局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包括(其中包括)旨在要求为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境外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特定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条款。2006年9月21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审批的程序。然而,并购规则对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范围和适用性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融资咨询和技术服务,属于《目录》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类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获得其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批准。但对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除外)等行业限制外商投资。
反洗钱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并于2007年1月生效的《中国反洗钱法》规定了适用于金融机构以及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要求,包括采取防范和监管措施,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各种制度,以及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根据中国《反洗钱法》,洗钱行为包括伪装、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毒品犯罪、有组织黑社会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扰乱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等所得利益的来源和性质。受《中国反洗钱法》管辖的金融机构包括正式成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组织、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名单由国务院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中国十家监管机构于2015年7月联合发布的《指引》旨在(其中包括)要求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遵守某些反洗钱要求,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程序、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保存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以及在与反洗钱事项有关的调查和诉讼中向公安部门和司法当局提供协助。中国四家监管机构于2016年8月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中包括)遵守某些反洗钱义务,包括核实客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以及保存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中国央行2017年2月发布的《托管人指引》要求网贷平台在商业银行设立托管账户,并遵守相关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要求。
78
我们与合作的托管银行和支付公司合作,为反洗钱目的采取了各种政策和程序。
与海外上市有关的规定
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六家中国监管部门联合通过了2009年6月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或《并购规则》。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规定,由中国公司或个人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或中国公民拟收购与中国公民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该收购必须提交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要求,为境外上市目的而组建、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SPV,应当在境外上市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交易该境外SPV的证券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企业以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寻求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名义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该等行为根据《境外上市条例草案》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因此,根据海外上市条例草案,建议发售将被视为间接海外发行及上市。因此,公司将被要求在境外上市规则草案生效后完成备案程序并向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向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同日,证监会召开《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1)对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取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如在美国市场完成注册等,给予六个月过渡期,但未完成境外上市;(二)在《试行办法》生效之日或之前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可合理安排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的时间,在其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前完成备案。
由于《试行办法》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我们的境外发行和上市完成之前完成备案。此次发行将取决于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我们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我们将在我们完成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备案。不遵守《试行办法》,包括未履行规定的备案程序在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将导致法律责任。违规者可能面临人民币100万元(约合15万美元)至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不等的罚款。试行办法旨在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违法者的成本。鉴于目前中国的监管环境,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证券,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在未来需要时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或者无意中得出不需要此类批准的结论,那么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发行人在境外市场发售并上市证券后发生下述任何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并公开披露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报告:(1)控制权变更,(2)被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制裁,(3)变更上市地位或转上市板块,(4)自愿或强制退市。此外,如果我们在上市后进行境外后续发行,我们将被要求根据《试行办法》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备案。有关此次发行的相关中国相关风险的描述,请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需要在中国当局完成备案要求才能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能由于备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无法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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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国家档案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除其他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后,我公司及子公司任何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的行为,均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试行办法》、修订后的规定和拟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细则可能会在未来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知识产权条例
专利。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国专利法保护。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发明自申请之日起20年。
版权。中国境内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中国版权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保护。根据版权法,法人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自软件首次发布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商标。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保护。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被寻求注册或者被初步审查批准用于同一类或相似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商标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10年,在有效期结束前12个月内办理完相关申请手续的,可以再延续10年。
股息预扣税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已设立组织、事业单位但所得收入与该组织、事业单位无实际关联的,对其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收入重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或81号文,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包括,才能享受减免的预扣税:(i)必须直接拥有规定百分比的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和投票权;(ii)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该百分比的中国居民企业。根据其他相关税收规则和规定,享受减征预提税率也有其他条件。201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务条约待遇管理办法》,即60号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60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降低的预扣税率,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减征后的代扣代缴税率,并在办理报税时备案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备案审查。据此,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Kepuni HK如满足81号文及其他相关税务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可能能够分别就其从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获得的股息享受5%的预扣税率。但根据81号文和60号文,如果相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的交易或安排是以享受优惠税务待遇为首要目的,相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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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汇有关的条例
外汇兑换条例
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根据中国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例如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资本账户项目,例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计价贷款、汇回中国境外的投资和有价证券投资,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2012年1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简化。根据该通知,开立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人民币收益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外管局审批或核查,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外管局于2013年5月颁布了另一份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必须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必须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2015年2月28日,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通知13。自2015年6月1日外管局第13号通知生效后,实体和个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办理此类外汇登记,而不是向外管局申请办理有关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审批。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外管局监管下,可直接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颁布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19号文生效,于2015年6月1日同时取代此前的142号文和36号文。2016年6月9日,外管局颁布16号文,进一步做大做强此类改革。根据19号文和16号文,允许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其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资金和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经常项目下的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目下的支出,但这类资金不得用于(i)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出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ii)证券投资或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其他投资;(iii)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四)建设或者购买非自用用途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外管局发布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交通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相关问题的通告,即外管局37号文,于2014年7月生效,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规范了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特殊目的载体(SPV)寻求境外投融资或在中国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根据外管局37号文,SPV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寻求离岸融资或进行离岸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离岸实体,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外管局37号文规定,在向SPV出资前,中国居民或实体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外管局于2015年2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时,必须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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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管局37号文实施前曾向SPV提供合法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未按规定取得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其在SPV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果注册的SPV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的任何变更(包括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更)、投资金额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改。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未披露,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股利和其他分配,如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流入,并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我们知道,我们所有受这些登记要求约束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已在北京外管局分行和/或合格银行进行登记,以反映我们公司结构最近的变化。
关于股利分配的规定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2016年9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在华外商独资企业每年至少拿出各自累计利润的10%(如有),作为一定的储备资金,直至这些储备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外商独资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律法规
中国法人实体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中国公司法管辖,该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并于1994年7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0月26日,有关修订已于2018年10月26日生效。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一般分为两类,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法也适用于有外国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法律另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全权法》于1986年4月12日公布并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于1990年10月28日由国务院公布。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2月19日,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由商务部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7月20日,即刻生效。上述法律构成了中国政府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框架。本法律法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包括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和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和经营前,应当经商务部批准。Kepuni WFOE自成立以来为外商投资企业,已取得中国商务部地方管理局批准。其设立和运营均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泰州凯普尼为中国境内公司,不受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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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就业有关的条例
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用人单位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方式进行整改,向劳动者支付自雇佣关系成立之日起满一个月之次日起至书面雇佣合同执行日前一日止期间劳动者工资的两倍。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补偿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分,严重违反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在其经营业务的地点或所在地点按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向计划或基金缴款。未能为各种员工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供款,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并于2011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社会保险法》,无不可抗力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暂停或者减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政府主管部门将有权强制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自发生违约的第一天起,对用人单位按日收取未缴纳社会保险0.05%的罚款。对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处未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最低标准向计划供款,尽管中国法律要求此类供款必须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为基础的实际员工工资为基础。因此,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对这些计划的潜在供款补足以及支付滞纳金和罚款进行了估计并计提了拨备。如果我们因未足额支付员工福利而被征收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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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个人是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或执行管理层。
| 姓名 | 年龄 | 职位(s) | ||
| Xiaofei Cui | 38 | 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会主席 | ||
| 彭建明 | 49 | 首席财务官 | ||
| Fangzhong Ni | 54 | 首席运营官、董事 | ||
| Richard Chen | 4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 | ||
| Han(Francis)Zhang | 44 | 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 | ||
| 刘定发 | 63 |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 |
| (1) | 审计委员会成员 |
| (2) | 薪酬委员会成员 |
| (3) | 提名委员会成员 |
| * | 个人应获委任并同意担任该职位,自本招募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时起生效。 |
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长Xiaofei Cui
自本集团注册成立以来,Xiaofei Cui先生一直担任本集团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长。2012年起任台州科普尼总经理,主持企业全面工作。2005年至2012年任台州飞鸣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航海设备的推广和销售。2004年至2005年,任南通合众协达电子有限公司台州办事处航海设备市场业务员。崔先生是香港亚洲工商学院行政MBA候选人。
彭建明,首席财务官
彭建明先生自202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其于2019年3月起担任上海UNRE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控管理并协助公司战略首席执行官。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任鹏欣国际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建立全鹏欣集团内部控制职能。2010年5月至2017年2月,他是Dynamax Group的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在全方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活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和政策建立海外遵守既定政策、程序和准则的机构。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HW Intertrust(Shanghai)Consultants Limited高级经理、会计和税务服务并主要负责与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会计和税务服务。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世嘉(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主要负责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设置和维护。1995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上海金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部审计总监,主要负责对财务和管理会计、预算、预测和投资、税务合规、金库职能、内部审计和有效内部控制等全方位财务活动发挥领导作用。彭先生专攻会计电算化,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2008年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Fangzhong Ni,首席运营官兼董事
Fangzhong Ni先生至今担任首席运营官、董事,自2019年7月起主持企业研发和生产管理工作。1999年至2019年6月,倪先生担任江苏华昊导航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生产主管,从事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管理工作。1989年至1999年任职于扬州市江都航海电子仪器厂,负责航海机舱自动化产品的开发、研发和生产。1995年研制的“船舶机舱探测报警器”获扬州江都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倪先生于1989年在扬州江都工学院获得电子学学士学位。
Richard Chen,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
我们聘任的独立董事之一Richard Chen先生是一位金融专业人士,拥有超过18年的公私管理经验。陈先生擅长财务规划、公司战略、税务规划、资金筹集、公开发行和跨境投资Richard Chen是CLC LLP(一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创始人和管理合伙人,2015年至2017年以及2020年以后。陈先生还自2021年5月起担任玖资控股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JZXN)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陈先生曾是富勤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并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领导了美国IPO工作并提高了内部控制和税收效率。陈先生曾于2008年至2015年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高级经理,参与了多家中国公司的美国IPO流程。从2003年到2008年,陈先生是Grant Thornton LLP,Los Angeles office的高级税务顾问。陈先生于2003年毕业于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获得商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陈先生也是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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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Francis)Zhang,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
Han(Francis)Zhang先生,我们的独立董事委任人员之一,自2020年8月起担任九紫新能公司(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众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自2022年7月起担任同一公司的董事。张先生曾任上海千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主要负责海外并购项目、新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的后续投资和管理。在此之前,他曾担任特邦创新资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其业务发展和资产管理。张先生于2005年获得伯明翰大学MBA学位,2004年获得利兹城市大学金融学荣誉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得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士学位。
刘定发,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
刘定法先生,我们的独立董事委任人员之一,是一名在印第安纳州和中国获得执业许可的律师。刘先生在大中华区拥有超过25年的专业经验。刘先生专门研究并购、国际仲裁、影响跨境投资的税务、海关和商业事务。刘先生自2019年12月起担任中国上海市段氏律师事务所顾问。在此之前,刘先生在FuJae Partners担任了4年的合伙人,在JunHe LLP担任了8年多的合伙人,在Bryan Cave Leighton Paisner LLP上海办事处担任了2年多的管理合伙人,在Sidley Austin LLP上海办事处担任了5年半的高级律师。1983年8月至1988年8月,刘先生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先是担任税务官员,后担任副科长,负责影响外商投资的所得税政策。
家庭关系
没有任何董事或执行官有S-K条例第401项定义的家庭关系。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在过去10年中,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均未涉及S-K条例第401项(f)分段所述的任何法律诉讼。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应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含义内的“独立”董事。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所有的董事对我们负有三类责任:(i)法定责任,(ii)信托责任,以及(iii)普通法责任。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对董事规定了多项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未被编纂,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以下受托责任:(a)有义务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b)有义务为其被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在未来束缚其酌处权,以及(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责任,是指以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所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以及以与他们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行事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这使他们能够达到比没有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并不时予以修订和重述。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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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执行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任职至一位继任者获得正式选举和合格为止,除非该董事是由董事会任命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董事任职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届时该董事有资格连选连任。我们所有的执行官都是由我们的董事会任命并酌情任职的。
资质
目前没有董事的持股资格,尽管董事的持股资格可能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
董事会委员会
在本次发行首次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适用于我们所有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我们将在本次发行首次结束前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开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我们是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没有被要求提供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一样多的《交易法》报告,或者频率同样高; |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公众公司的规则那么严格; | |
|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水平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 我们不受监管FD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征集条款;和 |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该条要求内部人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确立内部人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的责任。 |
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该规则允许我们遵循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许多适用于美国公司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因此,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您对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所期望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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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汇总表
下表列出了关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我们的首席财务官以及我们薪酬总额超过100,000美元的其他薪酬最高的执行官(“指定执行官”)赚取或支付给他们。
| 姓名和 校长 职务 |
年份 | 工资 (美元) |
奖金 (美元) |
股票 奖项 (美元) |
期权 奖项 (美元) |
非股权 激励 计划 Compensation |
延期 Compensation 收益 |
其他 | 合计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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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aofei Cui先生, | 2024 | $ | 20,000.00 | 5,000.00 | - | - | - | - | - | $ | 25,000.00 | |||||||||||||||||||||||
| 首席执行官 | 2023 | $ | 20,000.00 | 5,000.00 | - | - | - | - | - | $ | 25,000.00 | |||||||||||||||||||||||
| Fangzhong Ni先生, | 2024 | $ | 30,000.00 | 12,000.00 | - | - | - | - | - | $ | 42,000.00 | |||||||||||||||||||||||
| 首席运营官 | 2023 | $ | 30,000.00 | 12,000.00 | - | - | - | - | - | $ | 42,000.00 | |||||||||||||||||||||||
| 彭佳明,首席财务官 | 2024 | $ | 120,000 | - | - | - | - | - | - | $ | 120,000 | |||||||||||||||||||||||
| 2023 | $ 120,000 | - | - | - | - | - | - | $ 120,000 | ||||||||||||||||||||||||||
与指定执行官的协议
于2020年6月9日,台州凯普尼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订立雇佣协议,任期两年。崔先生享有每年2万美元的基本工资。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于2022年6月8日,柯普尼 Inc.已与崔先生订立新的雇佣协议,期限为五年。年基本工资2万美元。
2020年6月9日,泰州凯普尼与我们的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签订了一份雇佣协议,任期两年。倪先生享有每年3万美元的基本工资。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于2022年6月8日,柯普尼 Inc.已与倪先生订立新的雇佣协议,期限为五年。年基本工资3万美元。
于2022年5月1日,柯普尼 Inc.与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彭佳明订立雇佣协议,任期五年。彭先生享有每年12万美元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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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规则的含义,我们的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并经调整以反映本次发行中发售的普通股的出售情况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谁实益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和 |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普通份额的5%以上。 |
实益所有权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下述情况外,根据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表中所列人员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每名上市人士在本次发售前的实益拥有权百分比,基于(i)在紧接本招股章程作为其一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前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普通股,以及(ii)每名该等人士持有的可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基础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每名上市人士于本次发售后的实益拥有权百分比包括(i)紧随本次发售完成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及(ii)每名该等人士所持有的可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基础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但不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时可发行的任何股份。
有关实益拥有权的信息已由我们普通股5%或以上的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益拥有人提供。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通常要求此类人对证券拥有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下列人士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和该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每名该等人士持有的可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基础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被视为尚未行使,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被视为未行使。除本表脚注另有说明或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要求外,所有被列名的人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截至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有2名在册股东,均不在美国。
| 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前 |
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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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 | 百分比 | 数 | 百分比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Xiaofei Cui | 9,994,000 | 99.9 | % | 9,994,000 | 90.85 | % | ||||||||||
| Fangzhong Ni | - | - | % | - | - | % | ||||||||||
| 彭建明 | - | - | % | - | - | % | ||||||||||
| Richard Chen | - | - | % | - | - | % | ||||||||||
| Han(Francis)Zhang | - | - | % | - | - | % | ||||||||||
| 刘定发 | -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为一组(6人) | 9,994,000 | 99.9 | % | 9,994,000 | 90.85 | % | ||||||||||
| 5%股东: | ||||||||||||||||
| 最优系数控股有限公司(1) | 9,994,000 | 99.9 | % | 9,994,000 | 90.85 | % | ||||||||||
| (1) | Xiaofei Cui通过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9,994,000股普通股,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崔先生拥有该公司的投票权和处置性控制权。 |
88
除了“董事和执行官薪酬”中讨论的执行官和董事薪酬安排外,下文我们描述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交易,我们一直是参与者,在这些交易中,交易涉及的金额对我们公司来说是重要的,并且以下任何一方都是其中的一方:(a)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我们公司控制或与我们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b)联营公司;(c)直接或间接拥有我们公司投票权的权益,从而使他们对我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个人,以及任何此类个人家庭的亲密成员;(d)关键管理人员,即有权和有责任策划、指导和控制我公司活动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个人家庭的亲密成员;以及(e)(c)或(d)中所述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投票权的重大权益的企业,或该人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应收及应付关联方款项
| 注意事项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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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无 | 无 | 无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Xiaofei Cui先生 | (a) | $ | 167 | $ | 7,629 | $ | 3,667 | |||||||
| 蔡华琴女士 | (b) | 1,306 | 3,459 | - | ||||||||||
| Fangzhong Ni先生 | (c) | - | - | 7,248 | ||||||||||
| 合计 | $ | 1,473 | $ | 11,088 | $ | 10,915 | ||||||||
| (a) | Xiaofei Cui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
| (b) | Xiaofei Cui先生的妻子。 |
| (c) | 应付公司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先生的款项。 |
与Xiaofei Cui先生的交易
应收Xiaofei Cui先生款项系日常经营活动预付款。
公司获得Xiaofei Cui先生提供的无抵押无息借款,用于日常经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获得贷款金额为177,459美元,偿还贷款金额为173,497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分别为167美元和7629美元。
与蔡华琴女士的交易
公司向蔡华琴女士取得无抵押无息借款,用于日常经营用途。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获得贷款金额为3,459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分别为1306美元和3459美元。
与Fangzhong Ni先生的往来款
公司获得Fangzhong Ni先生提供的无抵押无息借款,用于日常经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取得贷款金额为零,偿还贷款金额为7,248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89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副本作为本招股说明书(在本节中分别称为“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一部分的登记说明的证据提交。
我们于2020年1月8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无须将其会员名册开放予该公司股东查阅; |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我们包括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的重要条款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的股本的重要条款有关。
普通股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未偿还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我们普通股的每个持有人将不会收到有关该普通股的证书。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进行投票。我们不得向无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或认股权证。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关于赎回和购买股份的条款的规定,董事拥有一般和无条件的权力,可以在他们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向这些人分配(有或没有确认放弃的权利)、授予任何未发行股份的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未发行股份。董事可行使该等权力,以配发带有优先于普通股所附权利的权利和特权的股份。除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外,不得折价发行任何股份。董事可拒绝接纳任何股份申请,并可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全部或部分接纳任何申请。
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本次发行完成时,将有11,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公司的每一股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一(1)票的权利。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票将于2025年[ ]日或前后在纽约州纽约市发行结束时由承销商付款交付。
反向股票拆分和远期股票拆分
于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大多数股东批准以1比5的比例对其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我们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五十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后,所有股东随后已按比例交出合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交出”)。由于股份退还,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我们进行了远期股票分割,以便为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
90
股息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根据本条款和根据本条款附加于任何类别或股份类别的任何权利:
| (a) | 董事可宣布从我们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基金中派发股息或分派;和 |
| (b) | 公司股东可藉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该等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息可能会从我们的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宣布和支付。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可以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派和支付股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导致我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利。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董事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
除非股份附带的权利规定,否则股息不得计息。
投票权
除任何股份附带的任何有关投票的权利或限制外,除非任何股份带有特别投票权,否则在举手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通过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都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以代理人身份代表股东的人,对其本人或以代理人身份代表的人作为持有人的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此外,持有特定类别股票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该类别股票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投票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
股份变动权
每当我们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时,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的普通决议批准而更改。
除非发行某一类别股份的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授予持有任何类别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类别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改变。
股本变动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
| (a) | 以按该普通决议案厘定的金额及附带该普通决议案所载的权利、优先次序及特权的新股份增加我们的股本; |
| (b) |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金额大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 |
| (c) |
| (d) |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小于固定金额的股份,然而,在细分中,就每一减少的股份而言,已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之间的比例应与就产生减少的股份的股份的情况相同;和 |
| (e) | 注销于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按如此注销的股份金额或。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目前授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要求股份及留置权
在符合配发条款的情况下,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而每名股东须(但须收到至少14个历日的通知,指明何时及于何处付款)向我们支付其股份的催缴款项。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对该股份的所有催缴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就某股份催缴的款项在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或之前未予支付,则该款项到期的人须按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起至实际支付时的每年百分之八的利率支付该款项的利息,但董事可自由放弃全部或部分支付该利息。
91
我们对以股东名义(无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登记的所有股份(无论是否缴足)拥有第一和最高留置权。留置权是针对股东或股东遗产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
| (a) | 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联合,不论该其他人是否为股东;及 |
| (b) | 目前是否应支付这些款项。 |
在任何时候,董事可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条款的留置权条款。
我们可按董事决定的方式出售我们拥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但除非存在留置权的金额现时须予支付,或直至书面通知发出后14个日历日届满,要求支付目前须予支付的留置权所涉及的部分金额,已给予该股份当时的登记持有人或因其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留置权的人,否则不得进行出售。
未领取股息
在到期支付后六年内仍无人认领的股息可被董事没收,如被没收,则应归还公司。
没收股份
倘股东未能在指定付款当日就部分已付股份支付任何催缴或分期催缴,董事可向该股东发出不少于14个历日的通知,要求付款并指明未付金额,包括可能已累积的任何利息、我们因该人的违约而招致的任何开支及付款地点。该通知亦须载有警告,如该通知未获遵守,则有关的股份将会被没收。
如该通知未获遵从,董事可在收到该通知所要求的付款前,决议没收该通知标的的任何股份(该没收须包括就该被没收股份而须支付且在该没收前未予支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项)。
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决定的条款和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董事认为合适的条款取消出售、重新配发或处置没收之前的任何时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尽管被没收,仍有责任向我们支付在没收之日由他就被没收的股份向我们支付的所有款项,但如果我们收到全额未付款项,他的责任将终止。
由董事签署的书面证明,应是作出声明的人是我们的董事,以及特定股份已在特定日期被没收的确凿证据。
股票溢价账户
董事应建立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该账户的贷记金额记入相当于就发行任何股份或出资或《开曼群岛公司法》要求的其他金额所支付的溢价的金额或价值的金额。
92
赎回、购买及交出股份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可以:
| (a) | 发行将被赎回或有责任被赎回的股份,由我们或持有该等可赎回股份的股东选择。股份的赎回须由董事或股东以特别决议按在该等股份发行前可能厘定的方式及条款进行; | |
| (b) | 按照董事或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方式和条款,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其他方式授权,购买我们自己的任何类别的全部或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和 | |
| (c) | 以《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方式(包括资本外)就赎回或购买其自己的股份进行支付。 |
董事可接受放弃,而无须考虑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转让
在普通股转让符合纳斯达克适用规则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填写一份以共同形式或以纳斯达克规定的形式或以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转让文书将普通股转让给他人,经签署:
| (a) | 凡普通股已缴足,由该股东或代表该股东缴付;及 |
| (b) | 普通股部分支付的,由该股东和受让方或其代表支付。 |
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普通股的持有人,直至受让人的姓名被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凡有关普通股未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受其规则规限,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尚未缴足或受公司留置权规限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此类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a)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b)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普通股而言; | |
| (c)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d) | 转让的普通股已缴足,且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和 | |
| (e) | 与转账有关的任何费用已支付给我们。 |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被要求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后的3个日历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93
经在该等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刊登广告或以电子方式发出的14个历日通知,转让登记可暂停进行,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不过,任何一年超过30个日历日,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关闭登记册。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除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和费用登记册以及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然而,我们将在我们的文章中向我们的股东提供查阅我们的股东名单和接收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权利。
股东大会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集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年度股东大会。任何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股东周年大会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称为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以过半数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十个日历天的提前通知。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代表不少于我公司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所附全部表决票的三分之一。
《公司法》只为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一旦持有股份的股东提出要求,其持有的股份合共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我公司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我公司董事会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以将任何建议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该等股东召集的股东特别大会。
94
董事
我们可不时以普通决议订定拟委任董事的最高人数及最低人数。根据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须有不少于3名董事。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委任。任何委任可能是为了填补空缺或作为额外董事。
除非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以普通决议厘定,否则董事有权获得董事厘定的薪酬。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除非且在此确定之前,不需要股份资格。
除被免职或重新任命外,每名董事的任期至各自任期届满时止,直至其继任者获得任命并具备任职资格为止。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罢免。
董事可随时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或退任。除非通知指明不同的日期,否则该董事须于通知送达我们的日期视为已辞职。
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的职务如有下列情形,应予调出:
| (a) | 开曼群岛法律禁止其担任董事; |
| (b) | 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 |
| (c) | 死亡或被发现是或变得心智不健全; |
| (d) | 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辞去所任职务;或 |
| (e) | 未经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并经董事会决议腾空其职务。 |
95
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各自应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应具有《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所指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所有董事均应具有《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所指的独立性,并将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或第10C-1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董事的权力及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我们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条款,我们的业务将由董事管理,他们可以行使我们的所有权力。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任何决议,均不会使董事的任何先前行为在该决议未获通过时本应有效的行为失效。
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予任何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无须为股东的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并可包括非董事,只要该等人士的过半数为董事即可;如此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在行使如此转授的权力时,须符合董事可能施加予其的任何规例。在本次发行首次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成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董事会可设立任何地方或部门董事会或机构,并向其授予管理我们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事务的权力和权力(有权转授),并可任命任何人担任地方或部门董事会成员,或担任经理或代理人,并可确定其薪酬。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一般地或就任何特定事项)为我们的代理人,不论是否授权该人转授该人的全部或任何权力。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不论是否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为我们的代理人或我们的授权签字人,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期间内及受其认为合适的条件规限。然而,权力、权限和酌处权不得超过董事根据本条款赋予或可行使的权力、权限和酌处权。
董事会可罢免任何如此委任的人,并可撤销或更改授权。
董事可行使我们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及抵押或抵押其现时及未来的承诺、财产和资产以及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发行债权证和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或作为我们或我们的母承诺(如有)或我们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附属承诺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
清算权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返还资本时(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时除外,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应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普通股持有人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到期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催缴或其他原因而应支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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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名册,其中应记入:
| ● | 我们的股东的名称和地址,每个股东所持股份的声明,以及已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关于每个股东的股份; |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股东记入名册的日期;及 | |
| ● | 任何人不再是股东的日期。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也就是说,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并且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股东被视为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事项,对其在成员名册中与其姓名相对应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会员名册将立即更新,以记录并使我们向托管人或其代名人发行股票的情况生效。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的事实在名册上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误,受委屈的人或股东(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性,对登记册作出责令整改。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格兰和威尔士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开曼群岛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类似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承诺,即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宪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获得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附属公司是一家公司,其至少90%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由母公司拥有。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组成公司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97
除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此类异议人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因持有股份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定条款外,《开曼群岛公司法》还载有促进通过安排计划对公司进行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条件是该安排须经与其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此外,这些股东或债权人必须代表每一类此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并在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为此目的召开。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a)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b)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c)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d) |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开曼群岛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并被接受,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但收购要约的反对者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处权作出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命令,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法律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预计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质疑:
| (a) | 违法的行为或越权关于公司,因此无法获得股东的批准; |
| (b) | 虽然不是越权,但需要获得未获得的合格(或特殊)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授权的行为;和 |
| (c) | 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的行为,不法行为人本身控制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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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将就以下情况向每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我们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赔偿:
| (a) |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经营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和 |
| (b) | 不限于上文(a)段,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在任何法院或法庭(无论是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就有关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无论是成功或其他)进行辩护(无论是威胁、未决或已完成)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开支、损失或责任。 |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事项获得赔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金额,但最终发现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该高级职员无责任赔偿该等法律费用。
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我们文章中的反收购条款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可能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发行股票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他们真诚相信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和适当目的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的条款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本人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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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三类职责:(i)法定职责,(ii)信托职责,以及(iii)普通法职责。《开曼群岛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多项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未被编纂,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以下受托责任:(a)有义务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b)有义务为其被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在未来束缚其酌处权;(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义务是指以可能合理预期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人履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执行的相同职能,以及以与其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行事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这使他们能够达到比没有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并不时予以修订和重述。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有权寻求损害赔偿。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的明确权利,但根据普通法,特拉华州公司通常为股东提供提出提案和提名的机会,前提是他们遵守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的通知条款。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开特别会议。
《开曼群岛公司法》仅向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向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东大会应根据章程细则中的通知规定,经一名或多名有权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合计)在该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三分之一(1/3)投票权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召开,并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请求的每一名股东签署。如董事不迟于收到书面请求书之日起二十一整天未召开该会议,要求召开该会议的股东可在该二十一整天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在此情况下,其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我方报销。我们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其他权利将任何建议提交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集股东周年大会。然而,我们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我们每年召开这样的会议。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许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100
罢免董事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受其中所载的某些限制,董事可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罢免。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该董事须于下一次或其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事件时或在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书面协议(如有)中的任何指明期间后自动退任(除非他已提前退任)的条款;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默示该条款。此外,如董事(a)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b)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c)以书面通知公司的方式辞去其职务;(d)未经我公司董事会特别请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且我们的董事会决议其职位空缺;(e)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f)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经其股东批准的章程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拥有或拥有目标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或该个人或集团是该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并在过去三年内拥有该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类似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此类交易必须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善意进行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的条款,公司可能由我们的股东以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清盘是由我们的董事会发起的,则由我们的成员以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我们的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由我们的成员以普通决议清盘。此外,一家公司可能会因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多数的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更改,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批准。
101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只有在董事会采纳并宣布可取并获得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修改,而章程可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批准下进行修改,如果公司注册证书中有此规定,也可由董事会进行修改。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如果订阅者方面延迟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任何信息,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这些资金的账户。
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收益可能导致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这种拒绝被认为是必要或适当的,以确保我们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支付任何赎回款项的权利。
如果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涉及恐怖主义或恐怖财产,并且在其在受管制部门的业务过程中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修订版)》指定的官员(根据《犯罪所得法》(修订版)任命)或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情况,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ii)向警察或指定的官员(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修订版)》)或财务报告管理局(根据《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恐怖主义财产。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上市
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普通股,代码为“KPN”。尽管我们的申请可能会被纳斯达克拒绝,但在我们收到纳斯达克对我们的申请的批准之前,本次发行可能不会结束。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过户登记机构为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102
在本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尚未有一个公开市场,虽然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本次发行之后,普通股将发展或维持一个重要的公开市场。本次发行后,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对不时出现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文所述,由于合同和法律对转售的限制,只有有限数量的我们目前已发行的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后立即可供出售。尽管如此,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未来在美国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普通股,或此类出售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发行结束时,我们将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其中,普通股将由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普通股将由我们的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我们的“关联公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根据规则144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间接控制或受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转售,除非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或登记豁免,包括根据下文所述的《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豁免。
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将是“限制性证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这些受限制证券只有在获得注册或符合《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规定的注册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出售。这些规则介绍如下。
第144条规则
我们在本次发行前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均为“限制性证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规则中定义,只有在根据《证券法》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和第701条规则规定的注册要求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出售。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自本招股章程日期后90天开始,在出售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实益拥有第144条所指的限制性证券超过六个月的人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这些股份,但仅限于可获得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自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获得这些股份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的非关联公司将有权自由出售这些股份。
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将有权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数量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股票:
| ● | 以普通股或其他形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1%,约等于紧随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或 | |
| ● | 在表格144上提交有关此类出售的通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该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我们的关联公司或代表我们的关联公司出售股票的人根据第144条进行的销售也受某些形式的销售条款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的约束。
第701条规则
一般来说,根据目前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一位雇员、顾问或顾问,如果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从我们那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就有资格在我们成为《交易法》规定的报告公司90天后依据第144条转售此类普通股,但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务
以下对中国企业法律的简要描述旨在突出企业层面对我们的收益征税,这将影响股息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最终能够支付给我们的股东。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50页的“股息政策”。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获得收入。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主体”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事实上标准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或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提供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SAT 82号通告,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护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目的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柯普尼 Inc.为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这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并且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其中包括我们的股份持有人。此外,对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实现的收益,非居民企业股东可能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股份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非中国企业的10%或非中国个人的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柯普尼 Inc.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股票投资的回报。
香港税务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须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按16.5%的税率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没有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可能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公司发行股份或任何股份转让(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除外)在开曼群岛无需支付印花税。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104
美国联邦所得税
我们敦促我们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就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以下内容不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的税务后果,例如:
| ● | 银行; | |
| ● | 金融机构; | |
| ● | 保险公司; |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 广告投资信托; | |
| ● | 经纪交易商; | |
| ● | 选择将其证券标记为市场的人; | |
| ● | 美国侨民或前美国长期居民; | |
| ● | 政府或其机构或工具; | |
| ● | 免税实体; | |
| ● |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投票权或价值的人(包括因拥有我们的普通股); | |
| ● |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取得我们普通股的人士; |
| ● | 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 |
| ● | 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信托的受益人;或 | |
| ● | 通过信托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
下文所述讨论仅针对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我们敦促潜在购买者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对他们造成的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税务后果
下文阐述了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它是针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并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不涉及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或美国税法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但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除外,例如非美国税法、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下的税务后果。
105
以下简要说明仅适用于持有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且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本简要说明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
如果您是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是,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具有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
对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定义见下文),我们就普通股向贵公司进行的分配总额(包括从中预扣的任何税款的金额)一般将在贵公司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您的总收入,但仅限于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分配的情况(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对于公司美国持有者,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从其他美国公司收到的股息扣除的条件。
对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美国持有人,股息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征税,前提是(1)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经批准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都不是PFIC(定义见下文),以及(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由于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没有所得税条约,只有当普通股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时,上述第(1)条才能得到满足。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授权,就上文第(1)条而言,如果普通股在某些交易所(目前包括纳斯达克)上市,则普通股被视为可以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我们促请你就我们的普通股所支付股息的较低税率,包括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任何法律变更的影响,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股息将构成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所述),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限制而考虑的股息金额将限于股息总额,乘以降低的税率除以通常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收入类别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普通股分配的股息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就某些美国持有人而言,可能构成“一般类别收入”。
106
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则将首先被视为您在普通份额中的税基的免税回报,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您的税基,则超出部分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人应该预期,一笔分配将被视为股息,即使根据上述规则,该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
普通股处置的税务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您将确认股份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应税收益或损失等于股份实现的金额(以美元计)与您在普通股的计税基础(以美元计)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你是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美国持有者,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你一般会有资格享受减税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美国来源收入或损失,这通常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文所述),美国持有人一般将就(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其金额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或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出售或其他处置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普通股或普通股。根据PFIC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普通股或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和 |
| ● |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除外)的金额将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视情况而定)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增加相当于每个该等应纳税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产生的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 |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较低层PFIC”),则为适用本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层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107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普通股作出这一选择,该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等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列入我们是PFIC,以及(ii)将调整后的普通股计税基础超过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该等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但这种扣除将只允许在之前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计入收入的金额的范围内进行。美国持有人在普通股中的调整后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普通股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我们不再是PFIC,则在我们不是PFIC的任何时期内,持有人将不需要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为限。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销售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定期交易”)至少15天内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以非微量交易的股票,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我们预计,普通股应该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做出任何保证。
由于从技术上讲,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此美国持有人可能继续受制于PFIC规则,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被视为PFIC的股权,以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普通股或普通股,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拥有和处置普通股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有关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406条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以及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统一费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者一般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被记入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方,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然而,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法律可能要求此类经纪人或中介机构预扣此类税款。
根据2010年《恢复就业的雇佣激励法案》,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某些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的例外情况)除外,方法是附上完整的美国国税局表格8938,即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以及他们持有普通股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
108
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将与作为承销商代表的Boustead Securities,LLC或本次发行的代表订立承销协议。代表可聘请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代表他们就本次发行担任次级代理或选定的交易商。承销商已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向我们购买以下其名称对面所列的普通股数量,发行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承销折扣:
| 承销商名称 | 数量 普通 股份 |
|||
| Boustead Securities,LLC | ||||
承销商承诺在购买任何普通股的情况下购买本招股说明书发售的所有普通股。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下述承销商购买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普通股。承销商发售普通股,但须事先出售,当向其发行并被其接受时,须经其律师批准法律事项,以及包销协议中包含的其他条件,例如承销商收到高级职员证明和法律意见。承销商保留向公众撤回、取消或修改要约以及全部或部分拒绝订单的权利。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合计额外普通股(相当于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的15%),发行价为每股普通股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承销商可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5天内行使这一选择权,仅用于支付承销商超过上表所列普通股总数的普通股销售。如果购买任何额外的普通股,承销商将以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价格提供额外的普通股,即每股普通股5.00美元至7.00美元的预期发售价区间的中点。
费用、佣金和费用报销
我们将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此次发行总收益的百分之七(7%)的折扣。包销商建议初步按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发售价格向公众发售普通股,并按该等价格减去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上述费用(“包销折扣”)后向交易商发售普通股。如果我们发售的普通股未全部以发行价格出售,承销商可以通过补充本招股说明书的方式更改发行价格和其他出售条款
下表列示本次发行应付包销商的承销费/佣金:
| 每 普通 分享 |
合计 没有 过度- 配股 期权 |
总计与 全面超- 配股 期权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6.00 | $ | 6.00 | $ | 6.00 | ||||||
| 承销费及佣金(7%)(1) | $ | 0.42 | $ | 420,000 | $ | 483,000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 | 5.58 | $ | 5,580,000 | $ | 6,417,000 | ||||||
| 非应计费用备抵(1%) | $ | 0.06 | $ | 60,000 | $ | 69,000 | ||||||
| (1) | 这些费用不包括下文所述的承销商认股权证或费用报销。 |
除现金佣金外,我们还将向承销商偿还其非应计费用,即发行总收益的百分之一(1%)和应计自付费用不超过30万美元。这类自付费用包括不超过150,000美元的承销商法律顾问费、不超过75,000美元的尽职调查和其他类似费用以及不超过75,000美元的路演、差旅、入职费和其他合理的自付费用,不超过8,000美元的背景调查费用,以及不超过17,500美元的DTC资格费用和开支。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我们已支付79500美元的应计费用,这笔费用将在承销商根据FINRA规则5110(f)(2)(c)实际未发生的范围内退还给我们。
我们估计,除承销费用和佣金外,我们就此次发行应付的总费用将约为110万美元。
109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并在此登记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70,000股普通股(相当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百分比(7%),包括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并在此登记此类基础普通股。认股权证将于任何时间行使,并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自发售结束时起至发售生效后五(5)年届满。认股权证可按特此发售的普通股发行价格的每股价格行使。包销商认股权证不得赎回或撤销。
承销商认股权证不得被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也不得成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看跌期权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这些交易会导致任何人在紧接发售开始销售后的180天内对证券进行有效的经济处置,而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根据FINRA规则5110),但可将认股权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承销商的任何继任者、高级职员、经理、成员或合伙人,以及辛迪加或销售集团的成员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经理、成员或合作伙伴。承销商认股权证可就全部或较少数量的股份行使,将提供无现金行使,并将包含立即“搭载”登记权的条款,费用由我们承担,期限为自发售生效之日起五年。我们已在本次发行中为承销商登记了承销商认股权证的基础普通股。
承销商打算仅在允许我们发行普通股的州向其零售客户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我们依赖于对“担保证券”提供的蓝天注册要求的豁免。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为“备兑证券”。如果我们无法满足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那么我们将无法依赖涵盖的证券豁免蓝天注册要求,我们将需要在我们计划出售股票的每个州注册发行。因此,除非我们满足一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并且我们在该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上述内容并不旨在就包销协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作出完整陈述。包销协议的一种形式作为证物列入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组成部分的登记说明。
优先购买权
自本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在我们追求注册、包销的公开发行证券(除本次发行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债务或股权)、合并、收购另一家公司或业务、控制权变更、出售几乎所有资产、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承销商有权根据代表的惯常条款和条件,以牵头或管理承销商、独家或联席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类似身份,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无论我们在此类交易中是否被视为收购方、出售方或两者都不是)。根据FINRA规则5110(f)(2)(e)(i),自公开发售开始销售之日或美国与承销商之间的约定终止之日起,该优先购买权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除包销协议中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外,未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我们不会在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i)要约、质押、宣布出售意向、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根据《证券法》向SEC提交与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或(ii)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其他证券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
110
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所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进行要约出售、发行、出售、合同出售、质押、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然而,拥有5%或以上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要约出售、发行、出售、合约出售、质押、押记、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
承销商可全权酌情决定在锁定期届满前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受锁定协议约束的普通股,恕不另行通知。在确定是否解除股份锁定协议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证券持有人请求解除的理由、正在请求解除的股份数量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
稳物价
承销商将被要求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0b-5条和第M条。本规章制度可以限制承销商作为委托人买卖股本份额的时间安排。根据本规章制度,承销商:
| ● | 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价格活动;和 | |
| ● | 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除非《交易法》允许,在其完成参与分配之前。 |
发行价格的确定
我们发售的普通股的公开发售价格是我们根据我们公司的历史和前景、我们业务的发展阶段、我们对未来的业务计划及其实施程度、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类似公司的公开股票价格、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以及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与潜在投资者进行讨论后与承销商协商确定的。
证券的电子发售、销售及分销。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由承销商交付给潜在投资者。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将与此类招股说明书的纸质版相同。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承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招股章程或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
外国对购买我国普通股的监管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拥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须知悉并遵守与本次发行我们的普通股及在美国境外分发本招股章程有关的任何限制。
赔偿
我们已同意赔偿承销商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产生的与发行有关的责任,并为承销商可能被要求为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我们被告知,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证券法》下的赔偿责任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111
申请在纳斯达克上市
我们已申请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报价,代码为“KPN”,如果没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函,我们将不会完成和结束本次发行。我们收到上市批准函并不等同于实际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上市批准函将仅用于确认,如果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足以满足适用的上市标准,我们的普通股实际上将上市。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五天内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受到持续上市要求和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我们预计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显着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
下文列出了我们预计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咨询费)的分项。除SEC注册费、FINRA申报费和纳斯达克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3,500 | ||
| 纳斯达克上市费 | $ | 50,000 | ||
| FINRA | $ | 4,513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400,000 | ||
| 会计费用和支出 | $ | 450,000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 | 50,000 | ||
| 杂项费用 | $ | 99,000 | ||
| 费用总额 | $ | 1,057,013 |
这些费用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将由我们按照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承担。
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为我们传递。Ortoli Rosenstadt LLP就美国证券法事项担任我公司的法律顾问。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项将由观韬律师事务所为我们传递。Ortoli Rosenstadt LLP可就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依赖观韬律师事务所。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担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
本注册报表所包括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是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根据该事务所在审计和会计方面的授权所提供的报告而列入的。WWC,P.C.的办公室位于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USA 94403。
112
我们已向SEC提交了F-1表格的注册声明,包括《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证据和时间表,涵盖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我们和普通股的信息,您应该参考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本招股说明书概述了我们向您推荐的合同和其他文件的重要条款。由于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立即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第14(a)、(b)和(c)节中包含的联邦代理规则规定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节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如此提交的注册声明、报告和其他信息可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中进行检查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支付复制费后,您可以通过写信给SEC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请拨打1-800-SEC-0330联系SEC,了解有关公共资料室运作的更多信息。SEC还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有关发行人的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例如我们,这些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该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sec.gov。该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任何经销商、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均无权提供任何信息或代表本招股说明书中未包含的任何内容。您不得依赖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或陈述。本招股章程仅为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仅为截至日期的最新资料。
113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目 录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 页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F-2 | |
|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 F-3 | |
|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 F-4 | |
|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 | F-5 | |
|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 F-6 | |
|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 F-7 |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页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F-27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F-28 | |
|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 F-29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歼30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F-31 |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32 |
F-1

| 至: | 董事会及股东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中期财务资料审核结果
我们审阅了柯普尼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相关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全面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报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根据我们的审查,我们不知道应对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进行任何重大修改,以使其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我们此前已按照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该日终了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表(未在此列报);并且在我们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的报告中,我们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所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相对于其所依据的资产负债表而言,是公平陈述的。
审查结果的依据
这些中期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查。中期财务资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应用分析程序和向负责财务和会计事项的人员进行查询。它的范围比根据PCAOB标准进行的审计要小得多,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这样的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s/WWC,P.C。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 ID No.1171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5年2月21日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F-2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及2023年12月31日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191,483 | $ | 115,360 | ||||
| 受限制现金 | - | 43,312 | ||||||
| 应收票据 | 195,533 | 152,914 | ||||||
| 应收账款,分别扣除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1155317美元和310762美元 | 4,545,116 | 6,726,443 | ||||||
| 预付款项 | 1,933,249 | 1,883,517 | ||||||
| 其他应收款,分别扣除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94,786美元和156,043美元 | 4,228 | 106,260 | ||||||
| 存货 | 3,245,181 | 2,597,780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2,114,790 | 11,625,586 | ||||||
| 非流动资产 | ||||||||
| 在建工程 | 2,411,520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4,844,175 | 5,038,863 | ||||||
| 无形资产,净值 | 655,971 | 862,42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187,515 | 70,021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099,181 | 5,971,310 | ||||||
| 总资产 | $ | 20,213,971 | $ | 17,596,896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7,705,856 | $ | 2,542,445 | ||||
| 应付账款 | 2,254,760 | 3,423,229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817,363 | 336,413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473 | 11,088 | ||||||
| 应付薪金 | 31,319 | 55,287 | ||||||
| 应交税费 | 4,441,072 | 4,632,501 | ||||||
| 其他应付款 | 342,470 | 851,29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594,313 | 11,852,260 | ||||||
| 负债总额 | 15,594,313 | 11,852,260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10,000,000股* | 1,000 | 1,000 | ||||||
| 应收股份认购 | (1,000 | ) | (1,000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3,018,352 | 3,018,352 | ||||||
| 法定准备金 | 153,914 | 77,712 | ||||||
| 留存收益 | 1,851,265 | 2,911,355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403,873 | ) | (262,783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619,658 | 5,744,636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20,213,971 | $ | 17,596,896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490,000,000股退保给予追溯效力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 为这六个月 截至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收入 | $ | 2,630,416 | $ | 3,865,503 | ||||
| 收入成本 | 1,903,583 | 2,274,490 | ||||||
| 毛利 | 726,833 | 1,591,013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361,726 | 192,479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397,072 | 716,990 | ||||||
| 总营业费用 | 1,758,798 | 909,469 | ||||||
| (亏损)营业收入 | (1,031,965 | ) | 681,544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
| 利息支出 | (126,726 | ) | (21,128 | ) | ||||
| 其他收入 | 56,025 | 2,512 | ||||||
| 其他费用 | (1,386 | ) | - | |||||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 (72,087 | ) | (18,616 | ) | ||||
| 所得税前净(亏损)收入 | (1,104,052 | ) | 662,928 |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120,164 | (112,922 | ) | |||||
| 净(亏损)收入 | $ | (983,888 | ) | $ | 550,006 | |||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
| 外币折算损失 | (141,090 | ) | (274,023 | ) | ||||
| 综合(亏损)收益总额 | $ | (1,124,978 | ) | $ | 275,983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 10,000,000 | 10,000,000 | ||||||
|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盈利)* | $ | (0.10 | ) | $ | 0.06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490,000,000股退保给予追溯效力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 累计 | ||||||||||||||||||||||||||||||||
| 普通股 | 额外 | 其他 | ||||||||||||||||||||||||||||||
| 数 | 订阅 | 实缴 | 保留 | 法定 | 综合 | |||||||||||||||||||||||||||
| 股份* | 金额 | 应收款项 | 资本 | 收益 | 储备 | 损失 | 合计 | |||||||||||||||||||||||||
| 余额,2022年12月31日 | 10,000,000 | $ | 1,000 | $ | (1,000 | ) | $ | 3,018,352 | $ | 2,211,949 | $ | - | $ | (131,518 | ) | $ | 5,098,783 | |||||||||||||||
| 净收入 | - | - | - | - | 550,006 | - | - | 550,006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274,023 | ) | (274,023 | ) | ||||||||||||||||||||||
| 余额,2023年6月30日 | 10,000,000 | $ | 1,000 | $ | (1,000 | ) | $ | 3,018,352 | $ | 2,761,955 | $ | - | $ | (405,541 | ) | $ | 5,374,766 | |||||||||||||||
| 累计 | ||||||||||||||||||||||||||||||||
| 普通股 | 额外 | 其他 | ||||||||||||||||||||||||||||||
| 数 | 订阅 | 实缴 | 保留 | 法定 | 综合 | |||||||||||||||||||||||||||
| 股份* | 金额 | 应收款项 | 资本 | 收益 | 储备 | 损失 | 合计 | |||||||||||||||||||||||||
| 余额,2023年12月31日 | 10,000,000 | $ | 1,000 | $ | (1,000 | ) | $ | 3,018,352 | $ | 2,911,355 | $ | 77,712 | $ | (262,783 | ) | $ | 5,744,636 | |||||||||||||||
| 净收入 | - | - | - | - | (983,888 | ) | - | - | (983,888 | )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 | (76,202 | ) | 76,202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141,090 | ) | (141,090 | ) | ||||||||||||||||||||||
| 余额,2024年6月30日 | 10,000,000 | $ | 1,000 | $ | (1,000 | ) | $ | 3,018,352 | $ | 1,851,265 | $ | 153,914 | $ | (403,873 | ) | $ | 4,619,658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490,000,000股退保给予追溯效力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表示)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收入 | $ | (983,888 | ) | $ | 550,006 | |||
| 调整净收益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801,096 | 72,252 | ||||||
| 折旧及摊销 | 297,351 | 248,925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116,769 | (2,079,985 | )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157,658 | (432,964 | ) | |||||
| 预付款项 | (98,538 | ) | (628,181 | ) | ||||
| 存货 | (719,564 | ) | 574,74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120,166 | ) | (10,838 | ) | ||||
| 应付账款 | (1,088,016 | ) | 160,839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492,352 | 655,493 | ||||||
| 应付薪金 | (22,705 | ) | 29,835 | |||||
| 应缴税款 | (72,492 | ) | 320,393 | |||||
| 其他应付款 | (490,401 | ) | 173,380 | |||||
| 应付票据 | - | (88,649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730,544 | ) | (444,753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46,582 | ) | (35,776 | ) | ||||
| 购买在建工程 | (2,428,983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475,565 | ) | (35,776 | ) | ||||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银行贷款收益 | 5,266,839 | 230,131 | ||||||
| 偿还银行贷款 | - | - | ||||||
| 关联方所得款项 | 72,156 | 30,927 | ||||||
| 偿还关联方款项 | (81,553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257,442 | 261,058 | ||||||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 (18,522 | ) | (18,974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限制性现金的净变动 | 2,032,811 | (238,445 | )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8,672 | 571,511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2,191,483 | $ | 333,066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191,483 | 290,803 | ||||||
| 受限制现金 | - | 42,263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2,191,483 | $ | 333,066 | ||||
| 补充现金流动信息 | ||||||||
| 期间支付的现金用于: | ||||||||
| 所得税 | $ | - | $ | 9,258 | ||||
| 利息 | $ | 126,726 | $ | 21,128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表示)
1.组织和业务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或“Kepuni”)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0年1月8日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公司除持有Kepuni HK Limited(“Kepuni HK”)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外,并无任何实质业务,Kepuni HK Limited(“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Kepuni HK亦为一家控股公司,持有江苏百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WFOE”)的全部股权,该公司为一家于2020年9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透过中国附属公司WFOE与从事为海洋提供服务的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台州凯普尼”或“VIE”)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VIE协议”),并整合航海通信电气系统的解决方案、极小孔径终端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2020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两个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整,这两个股东在重整前共同拥有公司的多数股权。WFOE是台州凯普尼的主要受益人,公司包括的所有这些实体处于共同控制之下,这导致台州凯普尼按账面价值合并。本次交易已作为同一控制下主体的重组进行会计处理。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犹如重组于随附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第一期初生效一样。
订约安排
公司透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外国附属公司WFOE与Kepuni(统称为“VIE”)及其各自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使公司能够(1)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获得VIE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外资在某些行业的业务所有权,虽然公司并未明确确定在受外资所有权限制的行业运营,但公司管理层已选择主要通过VIE来运营其业务,以减轻受此类监管的风险。因此,Kepuni通过合同安排控制,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拥有股权。VIE协议的重要条款概述如下: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台州凯普尼股东所持有的台州凯普尼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的独家权利。
该协议自签署协议的各方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可经WFOE或其指定人酌情延长。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泰州凯普尼与WFOE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利用其在技术、业务管理和信息方面的优势,以独家方式向泰州凯普尼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对于WFOE根据本协议向台州Kepuni提供的服务,WFOE有权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应根据WFOE提供的服务小时数和多小时费率计算。服务费应约等于泰州凯普尼的净利润。
F-7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在到期前WFOE和台州Kepuni双方书面确认后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WFOE延长,泰州凯普尼无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WFOE与合计持有台州凯普尼100%股权的台州凯普尼若干股东(“台州凯普尼股东”)的股份质押协议,台州凯普尼股东将其持有的台州凯普尼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以保证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倘台州凯普尼违反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质押股权权益所产生的股息的权利。台州凯普尼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处置质押股权。台州凯普尼股东进一步同意不处置质押股权或采取任何损害WFOE利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已全部支付完毕及泰州凯普尼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责任终止时止。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转让或转让质押的股权权益,或在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设置或允许任何会损害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提供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控制权。
基于这些合同安排,公司根据SEC法规S-X规则3A-02和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ASC 810”)合并VIE,进行合并。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以下每个实体的活动:
| 姓名 | 背景 |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Kepuni HK Limited(“Kepuni HK”) | ●某香港公司 ●于2020年2月24日注册成立 |
100% | 投资控股 | |||
| 江苏百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FOE”),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0年9月27日成立为法团 |
Kepuni HK拥有100%股权 | 通信技术支持 | |||
| 泰州科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泰州科普尼”)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2月14日注册成立 |
公司VIE* | 航海通讯装置制造商 |
| * | 自2022年3月9日起,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由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VIE协议终止。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
F-8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其VIE的账目。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流动性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的工作赤字为3479523美元,比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作赤字226674美元增加了3252849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分别为2191483美元和158672美元。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主要需求源于其需要为公司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和一般运营(包括偿还债务)提供资金。公司历来透过中国银行的短期及长期商业银行贷款为其营运提供资金,以及利用董事及股东及其他第三方贷款的资金为其持续经营活动提供资金。公司定期监测当前和预期的运营需求以及金融市场状况,以评估可用融资来源的使用情况。考虑到现有的营运资金状况和获得债务资金来源的能力,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运营和借款资源足以满足其当前和可预见的资本需求,以支持其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运营。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这些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公司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判断,这些估计和判断会影响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呈报金额以及相关披露。在持续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评估其估计,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下文列出了反映公司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认为对充分理解和评估其合并财务报表最为关键的会计政策。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劳动力、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重大波动和破坏。疫情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的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库存估值、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费用。公司目前无法预测疫情爆发的不利结果的持续时间或规模及其对其业务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层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输入值。这种层次结构还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三层公允价值等级为: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输入。
公司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由于期限较短,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F-9
按照ASC 825,对于与标的资产业绩挂钩的浮动利率金融工具投资,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该等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反映在随附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公允价值的估计,公司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提供的报酬率。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现金以及高流动性投资,这些投资不受提现或使用限制,购买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
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以等值美元计的人民币现金2,191,483美元和115,360美元存放于位于中国的金融机构的账户,该账户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此外,这些余额不在保险范围内。管理层在认为这些金融机构信用质量较高的同时,也持续监控其信用价值。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并无在该等帐目中出现任何亏损,亦不认为该现金有任何重大风险。
受限现金
限制性现金主要指作为质量保函被冻结的银行现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受限现金余额分别为0美元和43,312美元。受限制现金余额的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1日。受限制的现金余额已于2024年1月8日注销。
应收账款、净额和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是指从客户那里获得的尚未收回的收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一项备抵,该备抵反映了公司对将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账户余额在用尽所有收款手段且收款可能性不大后从拨备中冲销。截至2024年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采用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2018-19、ASU2019-04、ASU2019-05、ASU2019-11、ASU2020-02和ASU2020-03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引和其他解释性指引(统称,包括ASU2016-13,“ASC 326”)。ASC 326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呆账准备,该方法取代了之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公司对呆账准备的估计考虑了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应收特定可识别交易对手的应收款项的评估等因素,以确定这些应收款项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公司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来评估可收回性,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共享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单独评估。对于个别评估的应收款项,当确定很可能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债务人在报告日遇到财务困难且预计将通过经营或出售抵押品大幅提供还款时,预期信用损失以报告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酌情根据出售成本进行调整。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余额分别为1155317美元和310762美元。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市场价值)孰低列示。原材料成本按加权平均确定。制成品成本按加权平均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适当比例的间接费用。
歼10
可变现净值乃基于估计售价减销售开支及预期为完成而产生的任何进一步成本。如有需要,对估计的超额、过时或减值余额进行调整,以将存货成本降至可变现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后入账。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
| 有用 | ||||
| 分类 | 生活 (年) |
|||
| 建筑 | 30 | |||
| 办公设备 | 3~5 | |||
| 机械、设备、工具 | 10 | |||
| 车辆 | 4 | |||
维护和维修支出按发生时支取。
处置设备的收益或亏损为出售收益净额与出售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成本两者中较低者之间的差额,并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为一般及行政费用。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与公司生产大楼新增有关的成本。归类于在建工程的成本包括获得资产并使其达到预定用途所必需的位置和条件的所有成本。在建工程在资产竣工并投入使用前不计提折旧。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资本化为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入账,无剩余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在其预计可使用年限内进行计算。
公司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列示如下:
| 估计数 有用 生活 (年) |
||||
| 土地使用权 | 50 | |||
| Software | 1-3 | |||
中国所有土地归政府所有;然而,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取得各类宗地50年使用权。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将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会根据360-10-35审查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财产和设备以及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的减值情况。公司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期使用该资产产生的估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倘识别出减值,本公司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值减至其估计公允价值,或在可得及适当情况下,减至可比市场价值。未来现金流的估计需要管理层根据公司历史业绩和预期结果作出重大判断,并受多种因素影响。与公司经营模式固有风险相适应的贴现率由其管理层确定。如果公司确定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则将记录减值损失。拟确认的减值按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录得减值。
F-11
收入确认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法,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取代了ASC主题605。
公司在客户获得对承诺货物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而收到的对价。公司按照ASU NO.2014-09规定的五步模式确认收入:(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v)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与之前的指引相比,将五步模型应用于收入流并未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采纳后,公司根据以往准则评估了ASU范围内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并在新指引下使用五步模型,确认收入确认模式没有差异。因此,公司的会计收入基本保持不变。采用前已到位的服务合同没有累积效应调整。采用ASC主题606所产生的影响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公司在判断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时应用判断,这是基于包括客户历史支付经验在内的多种因素。
判断用于确定:(1)销售协议中的融资成分是否重大,如果重大,(2)计算该重大融资成分时使用的贴现率。公司根据合同各方约定的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付款时间来评估融资部分的重要性。确定为重大的,公司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调整承诺对价金额。
判断也用于评估长期应收账款是否导致可变对价,如果是,将计入交易价格的金额。公司采用投资组合法估计这些安排中的可变对价金额,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法,该方法基于公司在类似安排下的历史收款经验。
基于上述重大判断,长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融资部分在付款时间内确认为融资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无融资收入。
公司运营内部有两个收入来源:(1)构成收入大头的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以及(2)其他。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销售 | 销售 | |||||||
| 正常产品销售 | $ | 2,606,507 | $ | 3,704,873 | ||||
| 其他 | 23,909 | 160,630 | ||||||
| 总收入 | $ | 2,630,416 | $ | 3,865,503 | ||||
F-12
通讯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只是简单地将产品发货给客户。不存在与客户约定的可变对价和非现金对价。交易价格固定,分配到约定的产品,唯一的履约义务。一旦公司确定客户已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则在某个时点确认收入。控制权通常被视为在履约义务履行时,通常在交割时,以净销售价格(交易价格)转让给了客户。
公司转让给客户的产品销售不存在公司有权对价的合同资产。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流逝以外的事情为条件的。
对于这两种收入流,收入在扣除从客户收取的任何税款后确认,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产品发货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发生在客户获得货物控制权之前,作为履行成本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并记录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标准质保是自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保证型质保,质保项下任务性质仅对缺陷产品进行补救。它不被视为一项明确的履约义务。
实用权宜之计及豁免
公司选择了一项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即如果公司预计在收入合同开始时,公司将其承诺的可交付成果转让给客户与客户为这些可交付成果付款之间的期间将超过一年,则不会就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广告费用分别为154,444美元和2,131美元。
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及VIE须遵守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法律。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在中国境外产生应课税收入。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核算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告目的的净利润(亏损)计提的,并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就所得税目的不可课税或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适用于预计将冲回或结算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更成文期的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
F-13
公司在确定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较大时,会考虑正面和负面的证据。除其他事项外,该评估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对到期未使用的税收属性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策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以及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时,公司考虑了可能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包括(i)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ii)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iii)因实施税务筹划策略而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以及(iv)预计在行业内反映的利润的具体已知趋势。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并假定发生税务审查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被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2024年和2023年提交的中国纳税申报表将接受任何适用的税务机关的审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增值税
公司须就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
每股收益
该公司采用了ASC主题260,“每股收益”(“EPS”),该主题要求所有资本结构复杂的实体在损益表的正面列报基本EPS,并要求对基本EPS计算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节。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净收入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EPS包括潜在发行普通股的影响。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并无任何潜在摊薄股份将予发行。
反向股票拆分和远期股票拆分
于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大多数股东批准以1比5的比例对其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紧随反向股票分割后,公司有3,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5美元。
于2020年9月1日,紧随反向拆股后,公司向现有股东及新股东发行7,000,000股普通股。股份发行后,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公司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五十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紧随远期股票分割后,公司有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后,所有股东随后已按比例交出合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交出”)。由于股份退还,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公司为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进行了远期股票拆分和股份退股。
关联方
公司对关联方的识别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
F-14
外币及外币换算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人民币”),为其记账本位币。实体的功能货币是其经营所在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通常是该实体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的货币。管理层的判断对于通过评估各种指标来确定功能货币至关重要,这些指标包括现金流、销售价格和市场、费用、融资以及公司间交易和安排。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该日有效的适用汇率重新计量。外币重新计量产生的损益计入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呈列。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现行有效汇率折算成美元,收入和费用按报告期内现行有效汇率的平均值折算。股东权益账户使用股东权益入账之日的历史汇率换算,但期间留存收益的变化除外,该变化使用用于换算各期损益表的历史汇率换算。将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产生的差额,记入综合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已按以下汇率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类账户除外 | ||
| 2024年6月30日 | 7.2672元兑1美元 | |
| 2023年12月31日 | 7.07 98元兑1美元 | |
|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项目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人民币7.2150元兑1美元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 6.95 26元兑1美元 |
分部报告
公司管理层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综合业绩,因此,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公司不会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而区分市场或细分市场。公司的长期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公司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境内。因此,没有列报地理部分。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或有事项的影响,包括与广泛事项相关的法律诉讼和业务产生的索赔,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公司在确定很可能已经发生损失,并能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的情况下,对该等或有事项确认负债。公司在作出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历史和每一事项的具体事实和情况。
可变利益实体
管理层认为,(i)公司的公司结构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ii)VIE协议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iii)WFOE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
F-15
然而,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的看法。如果公司当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运营,以遵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VIE没有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管理费或转移任何资金。
自2022年3月9日起,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由此,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受限净资产
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将部分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在中国境内组织的实体企业支付股息受限制、程序和手续的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及其VIE亦须按中国会计准则每年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至法定储备账户,直至该等储备的累计金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此外,该公司的运营是在中国进行的,并在中国产生收入,该公司的所有收入和收到的货币,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受中国外汇管制条例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
最近的会计公告
该公司是根据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EGC”)。JOBS法案规定,EGC可以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这使得EGC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否则将适用于私营公司。公司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然而,如果公司不再被归类为EGC,这一选择将不适用。
2017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更新中的修订要求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以预期收取的净额列报。这些修订扩大了实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制定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纳入了更及时的信息,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的决策。2019年11月,FASB发布了ASU2019-10,推迟了某些公司的信用损失、衍生工具和租赁标准的生效日期。信用损失的递延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适用于“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非SEC申报人以及包括非营利公司和员工福利计划在内的所有其他公司。衍生工具和租赁标准的递延仅适用于不属于公共经营实体的公司。公司仍在评估信用损失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及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所得税:所得税披露的改进。这一指导意见要求在税率调节和披露按司法管辖区缴纳的所得税方面保持一致的类别和更大程度的信息分类。该指南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应前瞻性或追溯性适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该指引可能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的影响。
F-16
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将不会对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以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3.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应收账款 | $ | 5,700,433 | $ | 7,037,205 | ||||
| 减:预期信用损失 | (1,155,317 | ) | (310,762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4,545,116 | $ | 6,726,443 | ||||
下表列出了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情况: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开始 | $ | 310,762 | $ | 123,729 | ||||
| 新增 | 858,743 | 190,340 | ||||||
| 汇差 | (14,188 | ) | (3,307 | ) | ||||
| 余额 | $ | 1,155,317 | $ | 310,762 | ||||
4.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包括以下内容: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预付存货款项 | $ | 1,933,249 | $ | 1,883,517 | ||||
| 预付款项 | $ | 1,933,249 | $ | 1,883,517 | ||||
5.其他应收款,净额
其他应收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存款 | $ | - | $ | 246,900 | ||||
| 向员工垫付运营资金 | - | 10,212 | ||||||
| 其他 | 99,014 | 5,191 | ||||||
| 减:预期信用损失 | (94,786 | ) | (156,043 | )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 4,228 | $ | 106,260 | ||||
下表列出了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情况: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开始 | $ | 156,043 | $ | 76,540 | ||||
| 新增 | - | 81,522 | ||||||
| 注销 | (57,647 | ) | - | |||||
| 汇差 | (3,610 | ) | (2,019 | ) | ||||
| 余额 | $ | 94,786 | $ | 156,043 | ||||
F-17
6.存货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原材料、零部件、组件 | 1,208,439 | 1,771,247 | ||||||
| 成品 | 2,033,755 | 825,498 | ||||||
| 杂项用品 | 2,987 | 1,035 | ||||||
| 存货 | $ | 3,245,181 | $ | 2,597,780 | ||||
7.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包括: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建筑 | $ | 5,014,407 | $ | 5,147,138 | ||||
| 车辆 | $ | 188,541 | $ | 193,531 | ||||
| 办公设备 | 81,571 | 80,233 | ||||||
| 机械、设备、工具 | 382,788 | 348,946 | ||||||
| 合计 | 5,667,307 | 5,769,848 | ||||||
| 减:累计折旧 | (823,132 | ) | (730,985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4,844,175 | $ | 5,038,863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折旧费用分别为111,801美元和126,504美元。
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在建工程–生产大楼 | $ | 2,411,520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一栋正在开发的生产大楼。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徐庄街道永平路209号,是中国大陆最大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
完成建设的估计费用约为4117394美元。预计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当建筑物达到预定可使用条件时,预计将分30年折旧。
F-18
9.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由以下各项组成: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土地使用权 | $ | 651,969 | $ | 669,227 | ||||
| Software | 704,184 | 722,823 | ||||||
| 减:累计摊销 | (700,182 | ) | (529,624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655,971 | $ | 862,426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摊销分别为185,550美元和122,421美元。
10.短期银行贷款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短期银行贷款分别为7,705,856美元和2,542,445美元的银行借款。短期银行借款由个人及公司担保人作抵押。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银行短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3.76%及4.90%。
| 银行 | 贷款期限 | 利息 率 |
余额 6月30日, 2024 |
余额 12月31日, 2023 |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 | 3.80 | % | 688,023 | 706,235 | |||||||||
| 中银中信股份 | 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 3.40 | % | 688,023 | 706,235 | |||||||||
| 中银中信股份 | 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 | 3.40 | % | 688,023 | 706,235 | |||||||||
|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7月15日 | 4.90 | % | 151,365 | 155,372 | |||||||||
|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7月15日 | 4.90 | % | 261,449 | 268,368 | |||||||||
|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20日 | 3.60 | % | 2,064,069 | - | |||||||||
|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 4.45 | % | 1,376,046 | - | |||||||||
|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2月20日 | 4.60 | % | 412,814 | - | |||||||||
| 农业银行 | 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3日 | 3.05 | % | 1,376,044 | ||||||||||
| 短期银行贷款 | 7,705,856 | 2,542,445 | ||||||||||||
11.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应计负债 | $ | 309,874 | $ | 434,691 | ||||
| 应付劳务费 | 25,051 | 416,606 | ||||||
| 其他 | 7,545 | - | ||||||
| 其他应付款 | $ | 342,470 | $ | 851,297 | ||||
F-19
12.应付关联方款项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注意事项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Xiaofei Cui先生 | (a) | $ | 167 | $ | 7,629 | |||||
| 蔡华琴女士 | (b) | 1,306 | 3,459 | |||||||
| 合计 | $ | 1,473 | $ | 11,088 | ||||||
| (a) | Xiaofei Cui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
| (b) | Xiaofei Cui先生的妻子。 |
与Xiaofei Cui先生的交易
应收Xiaofei Cui先生款项系日常经营活动预付款。
公司向Xiaofei Cui先生取得无抵押无息借款,用于日常经营。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获得贷款金额为72,156美元,偿还贷款金额为79,618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偿还总额为167美元。
与蔡华琴女士的交易
公司向蔡华琴女士取得无抵押无息借款,用于日常经营用途。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取得贷款金额为零,偿还贷款金额为2,153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偿还总额为1306美元。
13.所得税
公司须就在每个实体注册地所在的税务管辖区产生或产生的收入按实体基础缴纳所得税。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无需预扣税。
歼20
香港
Kepuni HK在香港注册成立,须按16.5%的香港利得税税率征收。
中国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EIT”)法》,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某些实体享有免税期。免税期主要包括中国子公司和被认定为合格“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VIE的优惠EBIT税率。
HNTE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实体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这三年期间,HNTE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自审,符合条件的有资格享受当年15%的优惠税率。如果HNTE在任何一年未能达到HNTE资格标准,则该实体不能享受该年度15%的优惠税率。当先前的证书到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公司获批准的HNTE税率于2016年11月30日生效,并于2019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重新申请HNTE证书,于2023年12月13日生效,并于2026年12月12日到期。
截至2024年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法定所得税率确定的所得税费用与公司所得税的对账情况如下: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所得税前(亏损)收入 | $ | (1,104,052 | ) | $ | 662,928 | |||
| 中国优惠所得税率 | 15 | % | 15 | % | ||||
| 按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抵免额 | (165,608 | ) | 99,439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11,819 | 89,886 | ||||||
| 研发超扣 | (13,353 | ) | (76,403 | ) | ||||
| 不同税务管辖区的影响 | 167,142 | - | ||||||
| 预期信用损失变动 | (120,164 | ) | - | |||||
| 所得税(福利)费用 | $ | (120,164 | ) | $ | 112,922 | |||
产生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要部分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列示如下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预期信用损失 | $ | 187,515 | $ | 70,02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 187,515 | $ | 70,021 | ||||
公司认为,由于基于公司历史上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产生的利润,未来年度将产生足够的营业收入,因此没有必要对递延资产进行估值备抵。
公司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的权限级别,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未确认的税收利益。
14.中国贡献计划
公司参与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退休、医疗和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根据符合条件的员工的月报酬,按规定的缴费率向当地劳动局缴纳月缴款。相关地方劳动局负责履行所有退休福利义务;公司没有超出其每月缴款的进一步承诺。
F-21
15.集中度和信贷风险
| (a) | 浓度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三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40.65%、23.68%及19.41%。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18.06%及13.58%。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4年6月30日,1个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7.88%。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6.61%和14.23%。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1家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6.20%。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2.91%和10.95%。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超过10%。
| (b) | 信用风险 |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几乎所有现金均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对于无担保性质的贸易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这种损失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然而,所有贸易应收账款都可能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16.股权
出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无重大变化。
普通股
于2020年2月24日,就公司重组向参与股东发行15,000,00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于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大多数股东批准以1比5的比例对其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紧随反向股票分割后,公司有3,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5美元。
于2020年9月1日,紧随反向拆股后,公司向现有股东及新股东发行7,000,000股普通股。股份发行后,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5美元。
F-22
2022年9月5日,公司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五十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紧随远期股票分割后,公司有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后,所有股东随后已按比例交出合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交出”)。由于股份退还,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股份退还后,截至2022年9月5日及其后,股本为1,000美元。公司为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进行了远期股票拆分和股份退股。
受限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允许WFOE和泰州凯普尼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WFOE和泰州凯普尼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外商独资公司将红利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审核。
由于上述限制,WFOE和泰州凯普尼将其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监管可能会进一步限制WFOE和台州Kepuni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受限制的金额为WFOE和泰州Kepuni的净资产,金额分别为4,623,328美元和5,744,636美元。
17.承诺与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业务运营所产生的某些法律诉讼、索赔和纠纷的影响。尽管无法预测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但公司认为这些行为总体上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没有未决诉讼或索赔。
18.后续事件
公司评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但在财务报表发布之前(截至并截至2025年2月21日)发生的后续事件。有两种类型的后继事件:(i)已确认,或就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条件提供额外证据的事件,包括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固有的估计,以及(ii)未确认,或就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但在该日之后产生的条件提供证据的事件。除下文所述外,并无任何需要在该等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项。
贷款纠纷
2025年1月2日,中国公民(原告)在中国江苏省泰州市法院起诉泰州市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Xiaofei Cui先生和蔡华琴女士(被告)的借款纠纷案,涉及一笔本金为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有争议借款。该案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2月17日。管理层认为,Xiaofei Cui先生和蔡华琴女士为本次借款的借款人,已按照原告的指示向江苏创源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足额偿还了借款。因此,在这些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并无就该未决贷款纠纷案件作出拨备或或有事项。
19.母公司财务资料
公司根据S-X规则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结论为适用于公司;因此,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包含在此。
本公司于呈列期间并无向本公司派发任何股息。为呈现仅母公司财务信息,公司以权益会计法记录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公司单独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的收益(亏损)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收益(亏损)份额”。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省略。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清偿的担保、长期债务或重大资金及其他承诺。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总现金代价为2,688,534美元。重组事项已于2022年3月9日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款已于2024年7月和8月期间结清。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F-23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 6月30日, 2024 |
12月31日, 2023 |
|||||||
| 非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43,583 | $ | - | ||||
| 预付账款 | 65,733 | - | ||||||
| 对子公司投资 | - | - | ||||||
| 总资产 | $ | 109,316 | $ | - | ||||
| 负债和股东赤字 | ||||||||
| 流动负债 | ||||||||
| 客户垫款 | $ | 112,986 | $ | - | ||||
|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710,000 | 630,000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822,986 | $ | 630,000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赤字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股10,000,000股 | $ | 1,000 | $ | 1,000 | ||||
| 股份认购应收款项 | (1,000 | ) | (1,000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累计赤字 | (713,670 | ) | (630,000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713,670 | ) | (630,000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109,316 | $ | -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490,000,000股退保给予追溯效力 |
F-24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报表业务和综合(亏损)收入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营业费用 | $ | 83,670 | $ | - | ||||
| (亏损)子公司收入 | (900,218 | ) | 550,006 | |||||
| 净(亏损)收入 | (983,888 | ) | 550,006 | |||||
| 外币翻译调整 | (141,090 | ) | (274,023 | ) | ||||
| 综合(亏损)收入 | $ | (1,124,978 | ) | $ | 275,983 | |||
F-25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现金流量表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收入 | $ | (983,888 | ) | $ | 550,006 |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的对账: | ||||||||
| 子公司股权损失(收益) | 983,888 | (550,006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关联方收益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现金变动 | - | - | ||||||
| 现金,年初 | - | - | ||||||
| 现金,年底 | $ | - | $ | - | ||||
F-26

| 至: | 董事会及股东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所附的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其可变利益实体(统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股东权益变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强调事项—纠错
正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错误更正一节所讨论的,公司更正了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普通股、应收股份认购、留存收益、法定准备金和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列报方式;这些修订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获得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理解,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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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C,P.C。 |
| 注册会计师 |
我们自2021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
2025年2月21日 |

F-27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2023 (重述) |
2022 (重述)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115,360 | $ | 527,060 | ||||
| 受限制现金 | 43,312 | 44,451 | ||||||
| 应收票据 | 152,914 | 91,354 | ||||||
| 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净额分别为310762美元和123729美元 | 6,726,443 | 2,140,082 | ||||||
| 预付款项 | 1,883,517 | 796,788 | ||||||
| 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净额分别为156,043美元和76,540 | 106,260 | 99,810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存货 | 2,597,780 | 2,934,576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1,625,586 | 6,634,121 |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5,038,863 | 5,398,162 | ||||||
| 无形资产,净值 | 862,426 | 1,082,07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70,021 | 30,04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971,310 | 6,510,273 | ||||||
| 总资产 | $ | 17,596,896 | $ | 13,144,394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2,542,445 | $ | 507,371 | ||||
| 应付账款 | 3,423,229 | 2,168,465 | ||||||
| 应付票据 | - | 89,347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336,413 | 760,173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1,088 | 10,915 | ||||||
| 应付薪金 | 55,287 | 36,233 | ||||||
| 应交税费 | 4,632,501 | 4,007,918 | ||||||
| 其他应付款 | 851,297 | 465,189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852,260 | 8,045,611 | ||||||
| 负债总额 | 11,852,260 | 8,045,611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 1,000 | 1,000 | ||||||
| 应收股份认购 | (1,000 | ) | (1,000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3,018,352 | 3,018,352 | ||||||
| 留存收益 | 2,911,355 | 2,211,949 | ||||||
| 法定准备金 | 77,712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262,783 | ) | (131,518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5,744,636 | 5,098,783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17,596,896 | $ | 13,144,394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给予追溯效力,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股份退保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8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 2023 | 2022 | |||||||
| 收入 | 12,869,146 | 13,312,202 | ||||||
| 收入成本 | 9,106,865 | 8,440,240 | ||||||
| 毛利 | 3,762,281 | 4,871,962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费用 | 971,345 | 2,414,691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904,160 | 2,234,378 | ||||||
| 总营业费用 | 2,875,505 | 4,649,069 | ||||||
| 经营收入 | 886,776 | 222,893 | ||||||
|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 ||||||||
| 利息支出 | (93,003 | ) | (107,500 | ) | ||||
| 其他收入 | 79,658 | 11,716 | ||||||
| 其他费用 | (1,340 | ) | (10,794 | ) | ||||
| 其他费用共计,净额 | (14,685 | ) | (106,578 | ) | ||||
| 所得税前净收入 | 872,091 | 116,315 | ||||||
| 所得税优惠(费用) | (94,973 | ) | (42,456 | ) | ||||
| 净收入 | $ | 777,118 | $ | 73,859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损失 | (131,265 | ) | (428,329 | ) | ||||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 | 645,853 | $ | (354,470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 10,000,000 | 10,000,000 | ||||||
|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 $ | 0.08 | $ | 0.01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给予追溯效力,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股份退保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9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除外)
| 累计 | ||||||||||||||||||||||||||||||||
| 普通股 | 额外 | 其他 | ||||||||||||||||||||||||||||||
| 数 | 订阅 | 实缴 | 保留 | 法定 | 综合 | |||||||||||||||||||||||||||
| 股份* | 金额 | 应收款项 | 资本 | 收益 | 储备 | 收入(亏损) | 合计 | |||||||||||||||||||||||||
| 余额,2021年12月31日 | 10,000,000 | $ | 1,000 | $ | (1,000 | ) | $ | 3,018,352 | $ | 2,138,090 | $ | - | $ | 296,811 | $ | 5,453,253 | ||||||||||||||||
| 净收入 | - | - | - | - | 73,859 | - | - | 73,859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428,329 | ) | (428,329 | ) | ||||||||||||||||||||||
| 余额,2022年12月31日 | 10,000,000 | $ | 1,000 | $ | (1,000 | ) | $ | 3,018,352 | $ | 2,211,949 | $ | - | $ | (131,518 | ) | $ | 5,098,783 | |||||||||||||||
| 净收入 | - | - | - | - | 777,118 | - | - | 777,118 | ||||||||||||||||||||||||
| 法定准备金 | - | - | - | - | (77,712 | ) | 77,712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131,265 | ) | (131,265 | ) | ||||||||||||||||||||||
| 余额,2023年12月31日 | 10,000,000 | $ | 1,000 | $ | (1,000 | ) | $ | 3,018,352 | $ | 2,911,355 | $ | 77,712 | $ | (262,783 | ) | $ | 5,744,636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给予追溯效力,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股份退保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30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美元表示)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777,118 | $ | 73,859 | ||||
| 调整净收益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
|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转回) | 271,861 | (35,214 | ) | |||||
| 折旧及摊销 | 499,005 | 490,503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应收账款,净额 | (4,898,799 | ) | (1,312,890 | )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90,538 | ) | (85,221 | ) | ||||
| 预付款项 | (1,107,940 | ) | (449,687 | ) | ||||
| 存货 | 261,750 | 118,36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40,779 | ) | 5,282 | |||||
| 应付账款 | 1,311,283 | 1,919,739 | ||||||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404,558 | ) | 577,891 | |||||
| 应付薪金 | 19,997 | (72,657 | ) | |||||
| 应缴税款 | 727,847 | 67,729 | ||||||
| 其他应付款 | 398,316 | 234,670 | ||||||
| 应付票据 | (87,118 | ) | 91,601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362,555 | ) | 1,623,969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32,910 | ) | (19,074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52,988 | ) | (697,416 | ) | ||||
| 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 - | (1,359,422 | ) | |||||
| 偿还向关联方提供的借款 | - | 1,650,416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85,898 | ) | (425,496 | ) | ||||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银行贷款收益 | 2,544,245 | 520,175 | ||||||
| 偿还银行贷款 | (494,714 | ) | (1,264,769 | ) | ||||
| 关联方所得款项 | 181,002 | 7,643,802 | ||||||
| 偿还关联方款项 | (177,108 | ) | (7,531,14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053,425 | (631,941 | ) | |||||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 (17,811 | ) | (15,549 | ) | ||||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限制性现金的净变动 | (412,839 | ) | 550,983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71,511 | 20,528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158,672 | $ | 571,511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15,360 | 527,060 | ||||||
| 受限制现金 | 43,312 | 44,451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158,672 | $ | 571,511 | ||||
| 补充现金流动信息 | ||||||||
| 期间支付的现金用于: | ||||||||
| 所得税 | $ | - | $ | 8,336 | ||||
| 利息 | $ | 93,003 | $ | 107,50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1
KEPUNI HOLDINGS INC.、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表示)
1.组织和业务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或“Kepuni”)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0年1月8日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公司除持有Kepuni HK Limited(“Kepuni HK”)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外,并无任何实质业务,Kepuni HK Limited(“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Kepuni HK亦为一家控股公司,持有江苏百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WFOE”)的全部股权,该公司为一家于2020年9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透过中国附属公司WFOE与从事为海洋提供服务的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台州凯普尼”或“VIE”)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VIE协议”),并整合航海通信电气系统的解决方案、极小孔径终端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2020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两个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整,这两个股东在重整前共同拥有公司的多数股权。WFOE是台州凯普尼的主要受益人,公司包括的所有这些实体处于共同控制之下,这导致台州凯普尼按账面价值合并。本次交易已作为同一控制下主体的重组进行会计处理。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犹如重组于随附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第一期初生效一样。
订约安排
公司透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外国附属公司WFOE与Kepuni(统称为“VIE”)及其各自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使公司能够(1)有权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获得VIE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外资在某些行业的业务所有权,虽然公司并未明确确定在受外资所有权限制的行业运营,但公司管理层已选择主要通过VIE来运营其业务,以减轻受此类监管的风险。因此,Kepuni通过合同安排控制,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拥有股权。VIE协议的重要条款概述如下: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台州凯普尼股东所持有的台州凯普尼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的独家权利。
该协议自签署协议的各方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可经WFOE或其指定人酌情延长。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
根据泰州凯普尼与WFOE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利用其在技术、业务管理和信息方面的优势,以独家方式向泰州凯普尼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对于WFOE根据本协议向台州Kepuni提供的服务,WFOE有权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应根据WFOE提供的服务小时数和多小时费率计算。服务费应约等于泰州凯普尼的净利润。
F-32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在到期前WFOE和台州Kepuni双方书面确认后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WFOE延长,泰州凯普尼无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WFOE与合计持有台州凯普尼100%股权的台州凯普尼若干股东(“台州凯普尼股东”)的股份质押协议,台州凯普尼股东将其持有的台州凯普尼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以保证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倘台州凯普尼违反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若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质押股权权益所产生的股息的权利。台州凯普尼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处置质押股权。台州凯普尼股东进一步同意不处置质押股权或采取任何损害WFOE利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已全部支付完毕及泰州凯普尼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责任终止时止。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转让或转让质押的股权权益,或在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设置或允许任何会损害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提供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控制权。
基于这些合同安排,公司根据SEC法规S-X规则3A-02和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ASC 810”)合并VIE,进行合并。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以下每个实体的活动:
| 姓名 | 背景 |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Kepuni HK Limited(“Kepuni HK”) | ●某香港公司 ●于2020年2月24日注册成立 |
100% | 投资控股 | |||
| 江苏百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FOE”),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0年9月27日成立为法团 |
Kepuni HK拥有100%股权 | 通信技术支持 | |||
| 泰州科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泰州科普尼”)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2月14日注册成立 |
公司VIE* | 航海通讯装置制造商 |
| * | 自2022年3月9日起,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由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VIE协议终止。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
F-33
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其VIE的账目。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流动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营业赤字为226,674美元,比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营业赤字1,411,490美元减少了1,184,816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分别为158,672美元和571,511美元。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主要需求源于其需要为公司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和一般运营(包括偿还债务)提供资金。公司历来透过中国银行的短期及长期商业银行贷款为其营运提供资金,以及利用董事及股东及其他第三方贷款的资金为其持续经营活动提供资金。公司定期监测当前和预期的运营需求以及金融市场状况,以评估可用融资来源的使用情况。考虑到现有的营运资金状况和获得债务资金来源的能力,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运营和借款资源足以满足其当前和可预见的资本需求,以支持其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运营。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这些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公司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判断,这些估计和判断会影响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呈报金额以及相关披露。在持续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评估其估计,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下文列出了反映公司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认为对充分理解和评估其合并财务报表最为关键的会计政策。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劳动力、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重大波动和破坏。疫情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的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库存估值、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费用。公司目前无法预测疫情爆发的不利结果的持续时间或规模及其对其业务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层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输入值。这种层次结构还要求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三层公允价值等级为: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输入。
公司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由于期限较短,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F-34
按照ASC 825,对于与标的资产业绩挂钩的浮动利率金融工具投资,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该等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反映在随附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公允价值的估计,公司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提供的报酬率。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现金以及高流动性投资,这些投资不受提现或使用限制,购买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
于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以等值美元115,360美元和527,060美元计值的人民币现金存放于位于中国的金融机构的账户,这些账户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此外,这些余额不在保险范围内。管理层在认为这些金融机构信用质量较高的同时,也持续监控其信用价值。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VIE并无在该等帐目中出现任何亏损,亦不认为该现金有任何重大风险。
受限现金
限制性现金主要指作为质量保函被冻结的银行现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受限现金余额分别为43,312美元和44,451美元。受限制现金余额的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1日。受限制的现金余额已于2024年1月8日注销。
应收账款、净额和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是指从客户那里获得的尚未收回的收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少了一项备抵,该备抵反映了公司对将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账户余额在用尽所有收款手段且收款可能性不大后从拨备中冲销。截至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采用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2018-19、ASU2019-04、ASU2019-05、ASU2019-11、ASU2020-02和ASU2020-03(统称为ASU2016-13,“ASC 326”)内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引和其他解释性指引。ASC 326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呆账准备,该方法取代了之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公司对呆账准备的估计考虑了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应收特定可识别交易对手的应收款项的评估等因素,以确定这些应收款项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公司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来评估可收回性,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共享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单独评估。对于单独评估的应收款项,当确定很可能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债务人在报告日遇到财务困难且预计将通过经营或出售抵押品大幅提供还款时,预期信用损失以报告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酌情根据出售成本进行调整。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余额分别为310762美元和123729美元。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市场价值)孰低列示。原材料成本按加权平均确定。制成品成本按加权平均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适当比例的间接费用。
F-35
可变现净值乃基于估计售价减销售开支及预期为完成而产生的任何进一步成本。如有需要,对估计的超额、过时或减值余额进行调整,以将存货成本降至可变现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后入账。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
| 有用 | ||||
| 分类 | 生活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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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 30 | |||
| 办公设备 | 3~5 | |||
| 机械、设备、工具 | 10 | |||
| 车辆 | 4 | |||
维护和维修支出按发生时支取。
处置设备的收益或亏损为出售收益净额与出售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成本两者中较低者之间的差额,并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为一般及行政费用。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入账,无剩余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在其预计可使用年限内进行计算。
公司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列示如下:
| 估计数 有用 生活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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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 | 50 | |||
| Software | 1-3 | |||
中国所有土地归政府所有;然而,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取得各类宗地50年使用权。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将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市场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公司会根据360-10-35审查长期资产(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财产和设备以及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存在减值。公司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期使用该资产产生的估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倘识别出减值,本公司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值减至其估计公允价值,或在可得及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市场价值。未来现金流的估计需要管理层根据公司历史业绩和预期结果作出重大判断,并受多种因素影响。与公司业务模式固有风险相适应的贴现率由其管理层确定。如果公司确定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则将记录减值损失。拟确认的减值按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录得减值。
F-36
收入确认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法,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取代了ASC主题605。
公司在客户获得对承诺货物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而收到的对价。公司按照ASU NO.2014-09规定的五步模式确认收入:(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v)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与之前的指引相比,将五步模型应用于收入流并未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采纳后,公司根据以往准则评估了ASU范围内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并在新指引下使用五步模型,确认收入确认模式没有差异。因此,公司的会计收入基本保持不变。采用前已到位的服务合同没有累积效应调整。采用ASC主题606所产生的影响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不重要。
公司在判断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时应用判断,这是基于包括客户历史支付经验在内的多种因素。
判断用于确定:(1)销售协议中的融资成分是否重大,如果重大,(2)计算该重大融资成分时使用的贴现率。公司根据合同各方约定的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付款时间来评估融资部分的重要性。确定为重大的,公司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调整承诺对价金额。
判断也用于评估长期应收账款是否导致可变对价,如果是,将计入交易价格的金额。公司采用投资组合法估计这些安排中的可变对价金额,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法,该方法基于公司在类似安排下的历史收款经验。
基于上述重大判断,长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融资部分在付款时间内确认为融资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无融资收入。
公司运营内部有两个收入来源:(1)构成收入大头的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以及(2)其他。
| 截至年度 | ||||||||
| 2023 | 2022 | |||||||
| 销售 | 销售 | |||||||
| 正常产品销售 | $ | 12,206,780 | $ | 12,424,800 | ||||
| 其他 | 662,366 | 887,402 | ||||||
| 总收入 | $ | 12,869,146 | $ | 13,312,202 | ||||
F-37
通讯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只是简单地将产品发货给客户。不存在与客户约定的可变对价和非现金对价。交易价格固定,分配到约定的产品,唯一的履约义务。一旦公司确定客户已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则在某个时点确认收入。控制权通常被视为在履约义务履行时,通常在交割时,以净销售价格(交易价格)转让给了客户。
公司转让给客户的产品销售不存在公司有权对价的合同资产。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流逝以外的事情为条件的。
对于这两种收入流,收入在扣除从客户收取的任何税款后确认,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产品发货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发生在客户获得货物控制权之前,作为履行成本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并记录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标准质保是自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保证型质保,质保项下任务性质仅对缺陷产品进行补救。它不被视为一项明确的履约义务。
实用权宜之计及豁免
公司选择了一项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即如果公司预计在收入合同开始时,公司将其承诺的可交付成果转让给客户与客户为这些可交付成果付款之间的期间将超过一年,则不会就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606,872美元和1,568,465美元。
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受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法律的约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中国境外产生应课税收入。公司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核算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根据财务报告目的的净利润(亏损)计提的,并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就所得税目的不可课税或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经营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适用于预计将冲回或结算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变更成文期的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
F-38
公司在确定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变现的可能性较大时,会考虑正面和负面的证据。除其他事项外,该评估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对到期未使用的税收属性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策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以及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变现时,公司考虑了可能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源,包括(i)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ii)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iii)因实施税务筹划策略而产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以及(iv)预计在行业内反映的利润的具体已知趋势。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并假定发生税务审查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被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入所得税费用。2023年和2022年提交的中国纳税申报表将接受任何适用的税务机关的审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增值税
公司须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
每股收益
该公司采用了ASC主题260,“每股收益”(“EPS”),该主题要求所有资本结构复杂的实体在损益表的正面列报基本EPS,并要求对基本EPS计算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节。在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计算每股基本收益的方法是净收入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EPS包括潜在发行普通股的影响。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没有任何潜在的稀释股份将被发行。
反向股票拆分和远期股票拆分
于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大多数股东批准以1比5的比例对其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紧随反向股票分割后,公司有3,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5美元。
于2020年9月1日,紧随反向拆股后,公司向现有股东及新股东发行7,000,000股普通股。股份发行后,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公司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五十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紧随远期股票分割后,公司有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后,所有股东随后已按比例交出合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交出”)。由于股份退还,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公司为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进行了远期股票拆分和股份退股。
关联方
公司对关联方的识别和关联交易的披露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
F-39
外币及外币换算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人民币”),为其记账本位币。实体的功能货币是其经营所在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通常是该实体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的货币。管理层的判断对于通过评估各种指标来确定功能货币至关重要,这些指标包括现金流、销售价格和市场、费用、融资以及公司间交易和安排。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该日有效的适用汇率重新计量。外币重新计量产生的损益计入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呈列。资产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现行有效汇率折算成美元,收入和费用按报告期内现行有效汇率的平均值折算。股东权益账户使用股东权益入账之日的历史汇率换算,但期间留存收益的变化除外,该变化使用用于换算各期损益表的历史汇率换算。将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产生的差额,记入综合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已按以下汇率将金额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类账户除外 | ||||
| 2023年12月31日 | 7.07 98元兑1美元 | |||
| 2022年12月31日 | 人民币6.8983元兑1美元 | |||
|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项目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人民币7.07 48元兑1美元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人民币6.7285元兑1美元 |
分部报告
公司管理层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综合业绩,因此,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公司不会为了内部报告的目的而区分市场或细分市场。公司的长期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公司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境内。因此,没有列报地理部分。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或有事项的影响,包括与广泛事项相关的法律诉讼和业务产生的索赔,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公司在确定很可能已经发生损失,并能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的情况下,对该等或有事项确认负债。公司在作出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历史和每一事项的具体事实和情况。
可变利益实体
管理层认为,(i)公司的公司结构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ii)VIE协议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iii)WFOE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
歼40
然而,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的看法。如果公司当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运营,以遵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VIE没有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管理费或转移任何资金。
自2022年3月9日起,台州凯普尼全体股东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由此,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WFOE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受限净资产
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将部分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在中国境内组织的实体企业支付股息受限制、程序和手续的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允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及其VIE亦须按中国会计准则每年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至法定储备账户,直至该等储备的累计金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此外,该公司的运营是在中国进行的,并在中国产生收入,该公司的所有收入和收到的货币,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受中国外汇管制条例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分配任何股息。
最近的会计公告
该公司是根据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EGC”)。JOBS法案规定,EGC可以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这使得EGC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否则将适用于私营公司。公司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然而,如果公司不再被归类为EGC,这一选择将不适用。
2017年6月,FASB发布了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更新中的修订要求以摊余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以预期收取的净额列报。这些修订扩大了实体在为集体或单独计量的资产制定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时必须考虑的信息。预测信息的使用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中纳入了更及时的信息,这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有用的决策。2019年11月,FASB发布了ASU2019-10,推迟了某些公司的信用损失、衍生工具和租赁标准的生效日期。信用损失的递延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适用于“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非SEC申报人以及包括非营利公司和员工福利计划在内的所有其他公司。衍生工具和租赁标准的递延仅适用于不属于公共经营实体的公司。公司仍在评估信用损失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及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3-09号,所得税:所得税披露的改进。这一指导意见要求在税率调节和披露按司法管辖区缴纳的所得税方面保持一致的类别和更大程度的信息分类。该指南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应前瞻性或追溯性适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该指引可能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的影响。
F-41
公司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将不会对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以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更正错误
公司认定,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提交的F-1/A表格登记声明中所载的先前已发布的截至2023年12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要求更正有关普通股、应收股份认购、留存收益、法定准备金和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式。这些修订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公司确定,先前发布的截至2022年12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包含在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提交的F-1/A表格登记声明中,要求更正有关普通股和应收股份认购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式。这些修订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公司此前发布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这些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 此前 已报告 |
调整 | 重述 | ||||||||||
| $ | $ | $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 50,000 | (49,000 | ) | 1,000 | ||||||||
| 股份认购应收款项 | (50,000 | ) | 49,000 | (1,000 | ) | |||||||
| 留存收益 | 2,989,067 | (77,712 | ) | 2,911,355 | ||||||||
| 法定准备金 | 15,468 | 62,244 | 77,712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262,781 | ) | (2 | ) | (262,783 | )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490,000,000股退保给予追溯效力 |
公司此前发布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这些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 此前 已报告 |
调整 | 重述 | ||||||||||
| $ | $ | $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 50,000 | (49,000 | ) | 1,000 | ||||||||
| 应收认购款 | (50,000 | ) | 49,000 | (1,000 | )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490,000,000股退保给予追溯效力 |
F-42
3.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应收账款 | $ | 7,037,205 | $ | 2,263,811 | ||||
| 减:预期信用损失 | (310,762 | ) | (123,729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6,726,443 | $ | 2,140,082 | ||||
下表列出了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情况: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开始 | $ | 123,729 | $ | 254,524 | ||||
| 新增 | 190,340 | - | ||||||
| 反转 | - | (113,686 | ) | |||||
| 汇差 | (3,307 | ) | (17,109 | ) | ||||
| 余额 | $ | 310,762 | $ | 123,729 | ||||
4.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预付存货款项 | $ | 1,883,517 | $ | 796,788 | ||||
| 预付款项 | $ | 1,883,517 | $ | 796,788 | ||||
5.其他应收款,净额
其他应收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存款 | $ | 246,900 | $ | 169,197 | ||||
| 向员工垫付运营资金 | 10,212 | 1,826 | ||||||
| 其他 | 5,191 | 5,327 | ||||||
| 减:预期信用损失 | (156,043 | ) | (76,540 | )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 106,260 | $ | 99,810 | ||||
下表列出了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情况: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开始 | $ | 76,540 | $ | - | ||||
| 新增 | 81,522 | 78,472 | ||||||
| 汇差 | (2,019 | ) | (1,932 | ) | ||||
| 余额 | $ | 156,043 | $ | 76,540 | ||||
F-43
6.存货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原材料、零部件、组件 | 1,771,247 | - | ||||||
| 成品 | 825,498 | 1,992,869 | ||||||
| 运输中的物资 | - | 940,972 | ||||||
| 杂项用品 | 1,035 | 735 | ||||||
| 存货 | $ | 2,597,780 | $ | 2,934,576 | ||||
7.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包括: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建筑 | $ | 5,147,138 | $ | 5,282,562 | ||||
| 车辆 | $ | 193,531 | $ | 198,623 | ||||
| 办公设备 | 80,233 | 59,580 | ||||||
| 机械、设备、工具 | 348,946 | 347,140 | ||||||
| 合计 | 5,769,848 | 5,887,905 | ||||||
| 减:累计折旧 | (730,985 | ) | (489,743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5,038,863 | $ | 5,398,162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53,977美元和254,631美元。
8.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由以下各项组成: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土地使用权 | $ | 669,227 | $ | 686,834 | ||||
| Software | 722,823 | 687,498 | ||||||
| 减:累计摊销 | (529,624 | ) | (292,261 | ) | ||||
| 无形资产,净值 | $ | 862,426 | $ | 1,082,071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摊销分别为245028美元和235872美元。
F-44
9.短期银行贷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短期银行贷款分别为2,542,445美元和507,371美元的银行借款。短期银行借款由个人及公司担保人作抵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银行短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3.76%及7.45%。
| 银行 | 贷款期限 | 利息 率 |
余额 12月31日, 2023 |
余额 12月31日, 2022 |
||||||||||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14日至 2023年9月13日 |
7.45 | % | - | 507,371 |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 | 3.80 | % | 706,235 | - | |||||||||
| 中银中信股份 | 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 3.40 | % | 706,235 | - | |||||||||
| 中银中信股份 | 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 | 3.40 | % | 706,235 | - | |||||||||
|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7月15日 | 4.90 | % | 155,372 | - | |||||||||
|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7月15日 | 4.90 | % | 268,368 | - | |||||||||
| 短期银行贷款 | 2,542,445 | 507,371 | ||||||||||||
10.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应计负债 | $ | 434,691 | $ | 388,736 | ||||
| 应付劳务费 | 416,606 | 76,453 | ||||||
| 其他应付款 | $ | 851,297 | $ | 465,189 | ||||
11.应付关联方款项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
| 注意事项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2022 |
||||||||||
| Xiaofei Cui先生 | (a) | $ | 7,629 | $ | 3,667 | |||||||
| 蔡华琴女士 | (b) | 3,459 | - | |||||||||
| Fangzhong Ni先生 | (c) | - | 7,248 | |||||||||
| 合计 | $ | 11,088 | $ | 10,915 | ||||||||
| (a) | Xiaofei Cui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
| (b) | Xiaofei Cui先生的妻子。 |
| (c) | 应付公司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先生的款项。 |
F-45
与Xiaofei Cui先生的交易
应收Xiaofei Cui先生款项系日常经营活动预付款。
公司获得Xiaofei Cui先生提供的无抵押无息借款,用于日常经营用途。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获得贷款金额为177,459美元,偿还贷款金额为173,497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7629美元。
与蔡华琴女士的交易
公司向蔡华琴女士取得无抵押无息借款,用于日常经营用途。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获得贷款金额为3,459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3459美元。
与Fangzhong Ni先生的往来款
公司获得Fangzhong Ni先生提供的无抵押无息借款,用于日常经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公司取得贷款金额为零,偿还贷款金额为7,248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12.所得税
公司须就在每个实体注册地所在的税务管辖区产生或产生的收入按实体基础缴纳所得税。
开曼群岛
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一家离岸控股公司。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无需预扣税。
香港
Kepuni HK在香港注册成立,须按16.5%的香港利得税税率征收。
中国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EIT”)法》,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某些实体享有免税期。免税期主要包括中国子公司和被认定为合格“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VIE的优惠EBIT税率。
HNTE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实体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这三年期间,HNTE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自审,符合条件的有资格享受当年15%的优惠税率。如果HNTE在任何一年未能达到HNTE资格标准,则该实体不能享受该年度15%的优惠税率。当先前的证书到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公司获批准的HNTE税率于2016年11月30日生效,并于2019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重新申请HNTE证书,于2023年12月13日生效,并于2026年12月12日到期。
F-4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法定所得税率厘定的所得税费用与公司所得税的对账如下:
| 2023 | 2022 | |||||||
| 所得税前收入 | $ | 872,091 | $ | 116,315 | ||||
| 中国优惠所得税率 | 15 | % | 15 | % | ||||
| 按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抵免额 | 130,813 | 17,447 |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16,408 | 166,726 | ||||||
| 研发超扣 | (52,248 | ) | (141,717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94,973 | $ | 42,456 | ||||
产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要部分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列示如下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预期信用损失 | $ | 70,021 | $ | 30,04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 70,021 | $ | 30,040 | ||||
公司认为,由于基于公司历史上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利润,未来年度将产生足够的营业收入,因此没有必要为递延资产计提估值备抵。
公司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的权限级别,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未确认的税收利益。
13.中国贡献计划
公司参与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退休、医疗和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根据符合条件的员工的月报酬,按规定的缴费率向当地劳动局缴纳月缴款。相关地方劳动局负责履行所有退休福利义务;公司没有超出其每月缴款的进一步承诺。
14.集中度和信贷风险
| (a) | 浓度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两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7.57%及14.8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1名客户占公司收入的54.0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6.61%和14.23%。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5.31%、21.50%和15.4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F-4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2.91%和10.9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79%、15.62%、12.48%和12.3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超过10%。
| (b) | 信用风险 |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由现金构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几乎所有现金均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对于无担保性质的贸易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这种损失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然而,所有贸易应收账款都可能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15.股权
出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无重大变化。
普通股
于2020年2月24日,就公司重组向参与股东发行15,000,000股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
于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大多数股东批准以1比5的比例对其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紧随反向股票分割后,公司有3,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5美元。
于2020年9月1日,紧随反向拆股后,公司向现有股东及新股东发行7,000,000股普通股。股份发行后,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公司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五十股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紧随远期股票分割后,公司有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后,所有股东随后已按比例交出合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交出”)。由于股份退还,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0.0001美元。股份退还后,于2022年9月5日及其后,股本为1,000美元。公司为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进行了远期股票拆分和股份退股。
受限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成文法和法规允许WFOE和泰州凯普尼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WFOE和泰州凯普尼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外商独资公司将红利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审核。
F-48
由于上述限制,WFOE和泰州凯普尼将其净资产转让给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监管可能会进一步限制WFOE和台州Kepuni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受限制的金额为WFOE和泰州Kepuni的净资产,金额分别为5,744,636美元和5,098,783美元。
16.承诺与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业务运营所产生的某些法律诉讼、索赔和纠纷的影响。尽管无法预测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但公司认为这些行为总体上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未决诉讼或索赔。
17.后续事件
公司评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但在财务报表发布之前(截至并截至2025年2月21日)发生的后续事件。有两种类型的后继事件:(i)已确认,或就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条件提供额外证据的事件,包括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固有的估计,以及(ii)未确认,或就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但在该日期之后产生的条件提供证据的事件。除下文所述外,本综合财务报表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后继事项。
贷款纠纷
2025年1月2日,中国公民(原告)在中国江苏省泰州市法院起诉泰州市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Xiaofei Cui先生和蔡华琴女士(被告)的借款纠纷案,涉及一笔本金为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有争议借款。该案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2月17日。管理层认为,Xiaofei Cui先生和蔡华琴女士为本次借款的借款人,已按照原告的指示向江苏创源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足额偿还了借款。因此,在这些综合财务报表中没有为这一未决贷款纠纷案件计提准备金或或有事项。
18.母公司财务资料
公司根据S-X规则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结论为适用于公司;因此,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包含在此。
本公司于呈列期间并无向本公司派发任何股息。为呈现仅母公司财务信息,公司以权益会计法记录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公司单独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的收益(亏损)列示为“对子公司的收益(亏损)份额”。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省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清偿担保、长期债务或重大资金及其他承诺。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总现金代价为2,688,534美元。重组事项已于2022年3月9日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款已于2024年7月和8月期间结清。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F-49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月31日, 2023 |
12月31日, 2022 |
|||||||
| 非流动资产 | ||||||||
| 对子公司投资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赤字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 | 630,000 | $ | 450,000 | ||||
| - | ||||||||
| 负债总额 | $ | 630,000 | $ | 450,000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赤字 | ||||||||
|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10,000,000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0,000,000股 | 1,000 | 1,000 | ||||||
| 股份认购应收款项 | (1,000 | ) | (1,000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累计赤字 | (630,000 | ) | (450,000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630,000 | ) | (450,000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 | $ | - | ||||
| *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股份发行、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及490,000,000股退保给予追溯效力 |
F-50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营业费用 | $ | 180,000 | $ | 150,000 | ||||
| 子公司收入 | 777,118 | 73,859 | ||||||
| 净收入(亏损) | 597,118 | (76,141 | ) | |||||
| 外币翻译调整 | - | - | ||||||
| 综合收入(损失) | $ | 597,118 | $ | (76,141 | ) | |||
F-51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现金流量表
|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
||||||||
| 2023 | 202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 | 777,118 | $ | 73,859 |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的对账: | ||||||||
| 子公司股权收益 | (957,118 | ) | 223,859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80,000 | ) | (150,000 | ) | ||||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关联方收益 | 180,000 | 150,000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80,000 | 150,000 | ||||||
| 现金变动 | - | - | ||||||
| 现金,年初 | - | - | ||||||
| 现金,年底 | $ | - | $ | - | ||||
F-52
1,000,000股普通股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2025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章程细则(将于本次发售完成后生效)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将向每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我们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以下赔偿:
(a)现有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在经营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现有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b)不限于上文(a)段,现任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在任何法院或法庭(不论是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就有关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不论是成功或其他)进行辩护(不论是威胁、待决或已完成)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所引起的任何事项获得赔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就一名现任或前任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作出付款,或同意作出付款,不论是以垫款、贷款或其他方式,条件是该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金额,但最终发现该公司没有责任就该等法律费用向该秘书或该高级职员作出赔偿。
承销协议,其形式已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还将提供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
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我们已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项目7。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第701条,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可根据《证券法》豁免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发行。
于2020年1月8日,我们就公司成立事宜向八名股东发行10,000,000股普通股。于2023年11月10日,公司若干股东将其股份转让予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该公司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崔先生100%拥有。这些交易并未依据《证券法》登记,依据的是根据该法案颁布的第4(a)(2)节规定的登记豁免,作为公司不涉及任何公开发售的交易。
项目8。展览和财务报表时间表。
| (a) | 附件 |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5页开始的附件索引。
| (b) | 财务报表附表 |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显示。
二-1
项目9。承诺。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就根据第6项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对《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倘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由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载有招股章程表格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为确定根据《证券法》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根据第424(b)条规则作为与发售有关的登记声明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赖于第430B条规则的登记声明或依赖于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登记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其中。但条件是,任何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4)为确定注册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任何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的,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则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由以下签署人或其代表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人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及
(iv)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要约的通讯。
二-2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3月27日在台州市签署,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Xiaofei Cui | |
| Xiaofei Cui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Xiaofei Cui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 2025年3月27日 | ||
| 姓名:Xiaofei Cui | (首席执行官) | |||
| /s/彭佳明 | 首席财务官 | 2025年3月27日 | ||
| 姓名:彭嘉明 |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 |||
| /s/Fangzhong Ni | 首席运营官 | 2025年3月27日 | ||
| 名称:Fangzhong Ni | ||||
二-3
驻美国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纽约州纽约州签署本登记声明。
| 签名: | /s/科琳·A·德弗里斯 | ||
| 姓名: | 科琳·德弗里斯 | ||
| 职位: | 代表Cogency Global Inc.担任高级副总裁。 | ||
II-4
展览指数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3.1* | 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
| 4.1* | 包销商认股权证的形式 | |
| 5.1* | 公司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关于普通股登记有效性的意见 | |
| 5.2* | Ortoli Rosenstadt LLP关于承销商认股权证被登记有效性的意见 | |
| 8.1* | 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税务事项的意见(包含在附件 99.1中) | |
| 10.1* | 股份质押协议(本协议已解除) | |
| 10.2* | 独家期权协议(本协议已终止) | |
| 10.3* | 独家商务合作协议(本协议已终止) | |
| 10.4* | 授权书的格式 | |
| 10.5* | 台州凯普妮与Xiaofei Cui就业协议书 | |
| 10.6* | 泰州凯普尼与Fangzhong Ni就业协议书 | |
| 10.7* | VIE协议之终止协议 | |
| 10.8* | 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 | |
| 10.9* | 公司与Jiaming Peng的雇佣协议 | |
| 10.10* | 致Richard Chen的董事要约函 | |
| 10.11* | 董事致Han(Francis)Zhang的要约函 | |
| 10.12* | 董事向刘定发发出要约函 | |
| 10.13* | VIE协议之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 | |
| 10.14* | 公司与Xiaofei Cui续签雇佣协议 | |
| 10.15* | 公司与Fangzhong Ni续签雇佣协议 | |
| 14.1* |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 |
| 15.1+ | 代替同意覆核报告的函件 | |
| 21.1* | 子公司名单 | |
| 23.1+ | WWC,P.C.同意书 | |
| 23.2*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同意书(包含在附件 5.1中) | |
| 23.3* | 观韬律师事务所同意书(纳入附件 99.1) | |
| 23.4* |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2中) | |
| 23.5* | Richard Chen的同意 | |
| 23.6* | Han(Francis)Zhang的同意 | |
| 23.7* | 刘定发的同意 | |
| 99.1* | 公司的中国大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若干中国法律事项的意见 | |
| 99.2* | 审计委员会章程 | |
| 99.3* | 薪酬委员会章程 | |
| 99.4* | 提名委员会章程 | |
| 107+ | 备案费率表 |
| * | 之前提交过。 |
| ** | 以修正方式提交。 |
| + | 随此归档。 |
I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