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认证,如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Optical Cable Corporation(“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1月31日止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以下签署人特此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6年1月31日及该日终了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 日期:2026年3月10日 |
/s/Neil D. Wilkin, 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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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 D. Wilkin, 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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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主席,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