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47
[ * * * ]本文件中的某些信息在本展览中被省略,因为它(一)不是重要的,(二)是登记人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方便翻译。德文版本是权威的
2022年12月21日草案
公证契据编号。第4708号/2022
谈判中
慕尼黑
上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22.12.2022 –
在我之前,在下面签名的公证人
[***]
与慕尼黑的官方席位
今天出现在我[ * * * ]的办公室,
| (1) | [***], |
公司地址Steinstr。72.81 667慕尼黑,人称,
本文不以本人名义行事,而是作为唯一代表授权的董事总经理,不受《德国民法典》(BGB)第181条第二项的限制,
为Santo Service GmbH,该公司根据HRB 169942在慕尼黑地方法院的商业登记处注册,其注册办事处在慕尼黑,其营业地址在Steinstr。72,81667慕尼黑,
-以下简称“卖方”-。
| (2) | [ * * * ],营业地址:An der Goldgrube 12,55131 Mainz, |
| (3) | [ * * * ],营业地址:An der Goldgrube 12,55131 Mainz, |
第(2)及第(3)款所指的人并非以其个人名义行事,而是作为获授权共同代表
| a) | BioNTech Real Estate Verwaltungs GmbH,根据HRB 245691在慕尼黑地方法院商业登记处注册,注册办事处位于Miesbach区Holzkirchen,营业地址为Bergfeldstr。9.83607 Holzkirchen, |
这反过来又作为其个人责任伙伴,
BioNTech房地产公司An der Goldgrube 12 GmbH & Co. KG的注册办事处位于米斯巴赫区Holzkirchen,营业地址为Bergfeldstr。9.83607 Holzkirchen,
-以下简称“买方1”-
| b) | BioNTech制造有限公司,根据HRB 47548在美因茨地方法院商业登记处注册,注册办事处设在美因茨,营业地址设在美因茨An der Goldgrube 12,55131, |
-以下简称“买方2”-
根据《德国联邦公证法》(BNotO)第21条,公证处根据截至今天对电子商业登记簿的检查,对上述代理关系进行认证。
卖方、买方1)和买方2)在下文中分别称为“PARTY”和“PARTIES”。
NOTARY指出,它在法律上有义务以电子方式处理缔约方的个人数据,并——应有关当局的要求——将其传递出去。
在了解到根据《德国洗钱法》披露信息的义务后,与会者声明,他们所代表的人员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
这些人随后要求NOTARY在他们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按指示行事——证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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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 Estate PURCHASE Contract WITH CONVEYANCE TOGETHER WITH
库存购买合同
| 1. | 财产 |
| 1.1. | 卖方作为下述不动产(以下统称“财产”)的唯一所有人在土地登记册上登记: |
| Mainz地方法院的Mainz土地登记册,Sheet 27338,BV Nr. 1,District Mainz,Field 21,Plot 450/5,Building and Open Areas,An der Goldgrube 12,size indicated in the Land Register 5.359 m2. |
| 1.2. | 该财产不受《土地登记册》第II节和第Ill节的约束。 |
| 1.3. | SANIPharma GmbH,Ottobrunn,目前仍被记录为土地登记册上的所有者。SANIPharma GmbH的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7日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将公司名称改为“Santo Service GmbH”。在商业登记簿上的记项是在2015年1月20日。本文特此由NOTARY在电子商业登记簿(慕尼黑地方法院,HRB 169942)的检查基础上予以正式认证。现批准并申请更正土地注册纪录册。 |
| 1.4. | 根据附件1.4,该物业没有建筑物产权负担;有利于该物业的现有建筑物产权负担(第62号地块上的75个停车位)为买方1所知。 |
| 1.5. | 公证人根据对截至今日的电子土地登记册摘录的检查,已确定土地登记册的内容,并在此确认第1.1及1.2条在检查时所复制的登记状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以及土地注册处根据对标记表的检查,当时并无任何未经处理的执行申请。公证人没有检查建筑物产权负担登记册。 |
| 1.6. | 该物业建有一栋办公室和实验室大楼。该物业目前是租用的。 |
| 1.7. | 买方1)应接管土地登记册和经买方1同意或合作设立的建筑物产权负担登记册中的所有现有产权负担和限制,以及从本购买合同中明显可见的所有现有和未来的各种产权负担和限制,包括义务法下的协议。买方1)同意进一步默许和履行自转让日期起生效的所有权利、义务、义务和义务,不作任何赔偿,也不抵销购买价格1。买方1)还根据上述规定,承担从土地登记册或其他登记册上看不出的所有现有地役权和邻近的限制和产权负担,特别是那些不可登记的地役权和产权负担。卖方声明,它不知道根据先前法律和邻近的限制和产权负担所作的这种地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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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
| 2.1. | 卖方特此出售给买方1)接受相同的财产连同所有必要的部件和配件,只要这些部件和配件是卖方拥有的,以及与财产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购买对象1”)。 |
| 2.2. | 卖方出售给买方2)接受位于该物业上的办公室和实验室大楼的所有动产库存品(“PURCHASE OBJECT2”),保证不受第三方权利的限制;在这方面,卖方欠下未设押的占有权和所有权转让。采购目标2包括附件2.2中确定的动产库存品。 |
| 2.3. | 第三方(特别是承租人)的财产不在出售之列。 |
| 3. | 购买价格 |
| 3.1. | PURCHASE OBJECT1的(净)购买价为 |
欧元[ * * * ]
(措辞:欧元[ * * * ])
(“购买价格1”)。
从PURCHASE价格1归因于:
| • |
土地 | [ * * * ]欧元, | ||
| • |
建筑 | [ * * * ]欧元。 | ||
| 3.2. | PURCHASE OBJECT2的(净)购买价为欧元[ * * * ] |
(以欧元[ * * * ]为单位)
(《购买价格2》)。
| 3.3. | PURCHASE PRICE 1和PURCHASE PRICE 2下文并称“PURCHASE PRICE”。 |
| 3.4. | 不包括购买价格的增加或减少;特别是,购买价格1与购买对象1的租金、位置和大小无关,即使以后的调查应显示与假定的大小有偏差。这也适用于任何偏离假定的租赁或可使用区域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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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税
| 4.1. | 双方同意,根据《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条第1a款,出售PURCHASE OBJECT1是对整个企业的无税出售。因此,购买价格1不含增值税。没有从有关税务机关获得关于这一事项的任何意见。 |
| 4.2. | 卖方声明,它是《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2节所指的企业家,并在其业务范围内进行销售,因此,PURCHASE OBJECT 1是其业务资产的一部分。BUYER 1)声明其为《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2节所指的企业家,并声明对PURCHASE OBJECT1的全部收购是为其业务进行的,并声明其打算继续租赁/租赁业务。对于上述信息不正确直接导致的所有不利因素,特别是相关的进项税和增值税损失,缔约方应向相关的其他缔约方作出赔偿。 |
| 4.3. | 买方1)知道,在企业整体出售的情况下,进项税调整所需的调整期不会中断,但买方1)代替卖方(《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5a(10)句1,第1(1a)节)。因此,也可能需要对卖方要求的进项税额进行调整,但买方1要承担费用(例如,在采购对象1过渡到免税租赁/租赁的情况下)或在免税转售的情况下)。 |
| 4.4. | 卖方承诺在转让日期后一个月内向买方1)提供任何进项税调整所需的所有信息(《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5a(10)条第2句与《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22(4)条、《德国销售税适用法令》(UStAE)第15a.12条,只要卖方可以获得这些信息。 |
| 4.5. | 如果税务当局要求根据《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5a条(负调整额)对卖方在买方1与增值税相关的转让日期之前所主张的进项税作出(更广泛的)调整,并为此向买方1提出索赔,卖方应在与买方1的内部关系中承担责任,在德国税法(AO)第3(4)条所指的范围内,如果调整是基于转让日期之后用途的变化,则应退还的任何进项税连同非由买方1引起的任何附属税款。买方1)向卖方提出的上述退款要求应在到期日期后五(5)个银行日到期,但不迟于买方1)向卖方发出的相应税务评估通知确定后十(10)个银行日到期。但是,UStG(增值税法案)第15a节所指的进项税额更正应由买方1(UStG)承担,这些更正发生在转让日期之后,由买方1(或买方1)造成,但无法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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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缔约方承诺,在相应的预缴销售税申报表和年度销售税申报表中,将向主管税务局交付财产视为一项整体上不需缴纳销售税的商业交易(《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1a)节)。在这方面,缔约方将向税务局披露这一合同条款和评估应纳税性所需的所有信息。
| 4.7. | 尽管当事人认为PURCHASE OBJECT1的转让作为一个整体属于非应税交易,但卖方现已选择对PURCHASE OBJECT1的转让承担增值税责任如下: |
| a) | 卖方特此并于今日根据《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9(1)和(3)条,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放弃根据《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4条第9(a)段对采购对象1的所有领域的增值税豁免,并选择在这方面征收增值税。 |
因此,买方1)对选择增值税的PURCHASE PRICE 1直接向负责该问题的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合同中的PURCHASE PRICE 1不包括增值税。
| b) | 如果主管税务局不应承认上述卖方宣布的豁免德国增值税法(UStG),卖方应有义务并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宣布豁免免税,费用由卖方承担,必要时在主管税务局批准要求后,通过合同安排进行公证。可能需要的公证补充契据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
| c) | 卖方应根据《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4、14a条向买方1)开具适当的发票,其中(就应税货物供应而言)注明服务接受者的纳税义务和(就免税货物供应而言)营业额的免税。本采购合同不构成增值税发票。 |
| 4.8. | 缔约方了解德国税法(AO)第75条的规定,即买方1)可能对卖方的任何未清营业税负债产生无条件赔偿责任。卖方声明所有这些税务责任已经或将要支付。根据德国税法(AO)第75条,买方1)免除卖方的任何税务责任。上述声明应比照适用于买方1)对卖方因《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1a)条第3句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以及买方1)根据《德国房地产税法》(GrStG)第11(2)条承担的任何责任,根据该条款,买方(1)作为收购方,应与前所有者一起承担自所有权转让前最后一个日历年开始以来的期间内对购买对象应缴纳的房地产税。买方1)向卖方提出的上述赔偿要求应在税务机关的赔偿责任要求到期后五(5)个银行日到期,但不早于买方1)向卖方发出的相应赔偿责任通知确定后十(10)个银行日。买方1)应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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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国税法(AO)第138条,有义务在转让日期后一个月内将业务转让通知主管当局,并毫不迟延地将通知副本转交卖方。卖方根据德国税法(AO)第138条规定的赔偿义务,只有在买方1)根据德国税法(AO)第138条及时通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仍可就买方1)的赔偿责任提出索赔时才存在。
| 4.9. | 买方1)将毫不迟延地告知卖方税务机关可能导致对买方1索赔的措施(特别是卖方引起的进项税更正,根据德国税法(AO)的规定承担责任)。 |
| 4.10. | 如果买方1)的索赔被考虑在内,因此它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卖方赔偿,买方1)有义务, |
| a) | 立即向卖方转递不利条件所依据的税务评估, |
| b) | 应卖方的书面请求,但不迟于对有关税务评估提出异议的相应期限届满前五(5)个银行日,并由卖方承担费用,对此提出上诉,以及 |
| c) | 与卖方合作行使补救办法,以避免对买方1提出索赔)。如果买方1)有罪不履行上述义务,卖方的相应赔偿义务即告失效,除非买方1)证明即使在尽责的情况下也无法避免对买方1)的索赔。 |
| 4.11. | 对于PURCHASE OBJECT2的销售,不适用《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3b节。在这方面,根据《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3a条第1款第1项,卖方是法定增值税的债务人,但必须由买方承担2)。买方2)向卖方支付的增值税应在卖方开出《德国增值税法》(UStG)第14条所指的适当发票后立即到期。需缴纳增值税的物品清单载于附件2.2。鉴于并非所有需缴纳增值税的转让项目都包含在附件2.2中,缔约方在此澄清,上述规定也应适用于所有未包含但需转让的资产。 |
| 4.12. | 各缔约方根据第4条提出的免税或退税要求,最早应在引起各缔约方提出索赔的基本税务或责任评估的最后实质性和正式有效性之后六个月失效,但最迟应在所有权转移之后48个月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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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约、付款和违约
| 5.1. | 购买价格(含增值税)不迟于2022年12月30日(收据)存入公证人指定的代理公证人的公证账户(以下简称“公证账户”)。 |
如果发生违约,买方应按法定利率支付欠款利息,但不影响进一步的法定索赔。
只有在不附加任何条件或仅符合与本采购合同不抵触的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才应视为已付款。付款人在这方面应受其信托义务的约束,期限至少为四(4)个月。关于《洗钱法》(GwG)第8条,买方和卖方声明,它们各自为自己的账户行事。
存款期间的任何正利息、负利息或保管费应由卖方支付或由卖方承担。只要存入的金额是负利息,或保管费将支付给NOTARIAL ACCOUNT,这些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并从购买价格中扣除。不可撤销地指示公证人将由此产生的赔偿金额连同N0TARY通知通知卖方(并抄送买方)。关于公证账户费用的承担,请参阅第17.2条。NOTARY应对负利息或托管费用——如果可能,有优先权——单独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它将向卖方单独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在NOTARIAL ACCOUNT上支付的款项对卖方的购买价格主张没有赎回影响。赎回效力是由保证人根据尚未按照以下规例发出的代管命令中的指示,向卖方或(如适用的话)向债权人支付已存入的款项而产生的。
| 5.2. | 在发生具有债务清偿效力的付款条件时,NOTARY被不可撤销地授权并指示将存放在NOTARIAL ACCOUNT上的购买价格支付给卖方的账户: |
银行:[ * * * ]
IBAN:[ * * * ]
BIC:[ * * * ]
| 5.3. | 如果本合同被撤销(见第16条)或未被执行,双方在此单方面且不可撤销地指示NOTARY立即向买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购买价格。但是,如果卖方在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连同一份副本)向卖方书面声明买方对本合同的解除或不履行负有责任,卖方应提前将任何付款书面通知卖方;如果买方以结论性方式声称买方对本合同的解除或不履行负有责任,则应要求双方发出联合指示或在这方面作出完全可执行的法院裁决才能支付延期支付的金额。 |
在最后一笔付款完成后,代理公证人有权通过将资产登记册的副本发送给当事人来结算公证人账户。
各缔约方已获悉,偏离和/或补充上述指示的指示只能通过相互协议和书面形式给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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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DUE DATE CONDITIONS”是:
| 5.4.1. | 未使用。 |
| 5.4.2. | 公证人协会已收到主管当局关于所有法定优先购买权的必要豁免或否定证书,以及任何必要的公法或私法许可或同意声明,其格式适用于土地登记册,但主管税务机关关于不动产转让税的清关证书除外,不动产转让税的采购完全属于买方的法律范围,以及买方1)应公证人协会或主管当局的要求分别提出的批准或声明,没有及时向主管当局支付有关许可证的发放或处理的预付款或最后费用(视情况而定);以及 |
| 5.4.3. | 未使用。 |
署理公证人须按照第5.4.1至5.4.3条的规定,取得所需的许可证或批准。
此外,还指示代理公证人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第5.4.1至5.4.3条规定的先决条件通知并确认其是否存在,并按照第18条的规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各缔约方各自的授权代表。
| 5.5. | 卖方应在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通过邮件向保证人(连同一份副本给买方)确认。 |
| 5.6. | 抵销和主张保留权和拒绝履行卖方付款要求的权利被排除在外,除非抵销或保留权和拒绝履行的权利是基于买方对卖方提出的无争议、随时可作决定或合法成立的要求。 |
| 6. | 所有权的转移,使用和使用的改变,发展 |
| 6.1. | 将购买对象转让给买方应在将全部购买价格(包括任何应计利息)记入公证账户的下一个月的第一个日历日(00:00 hours)开始(“转让日期”);明确的是,将购买对象2转让给买方应在该财产的转让日期进行。买方有权而且也有义务在转让日期直接占有各自的购买对象;双方放弃正式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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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用途和负担的改变
| 6.2.1. | 在转让日期,利益和负担、意外变质和意外损失的风险以及确保购买对象或购买对象的安全的义务应转移给相应的买方。 |
| 6.2.2. | 买方应订立自转让之日起取代卖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由各自的采购对象的占有和所有权所产生的。自转让日期起,买方应赔偿卖方因占有和拥有各自的采购物件以及将其经济转让给各自的卖方而产生的所有义务。除非本采购合同另有规定,义务、负担和费用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按时间比例至转让日期结算。 |
| 6.2.3. | 在转让日期后一个月内,卖方应将其可获得的所有文件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移交给买方。卖方没有义务获取既不为其本人也不为其委托的第三方所能获得的文件。只要卖方因现有的法律义务或为了执行自己的要求而需要这些文件,卖方有权保留这些文件的副本或原件。卖方保留原件的,应当提前向买方提供副本。 |
| 6.3. | 发展 |
| 6.3.1. | PURCHASE OBJECT1是在公证时已存在的开发状态下出售的。根据《德国建筑法》(BauGB)第127条第1款缴纳的开发费用,根据《德国建筑法》(BauGB)第127条第4款缴纳的开发费用,根据有关的市政征费法律或地方细则缴纳的开发费用,其他税费和需缴纳费用的索赔,以及当地居民缴纳的费用,包括报销费用的索赔,与供应和处置公司建立联系的相应费用(在本采购合同中——统称为“开发成本”)应由买方承担,这与《德国民法典》(BGB)第436条不同,且不论公法规定的出资义务如何。卖方应承担与今日已完成的配件有关的配件的费用,在所有其他方面买方1)应承担配件的费用。只要卖方已就上述债务预付款项,而买方1)收到这方面的还款,买方1)有义务毫不迟延地向卖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买方1)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可能的还款。 |
建筑费用补贴、房屋连接费用和开发费用的额外费用,如果是在未来开发PURCHASE OBJECT1或开发设施的未来变化时要求的,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影响到买方1),只要这些费用尚未支付。
| 6.3.2. | 第6.3.1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德国建筑规范》(BauGB)第154条及以下条款所指的任何补偿金额,以及补偿性征费(例如,根据《德国建筑规范》(BauGB)第135a条根据自然保护法采取的补偿措施,以及根据相关自然养护和景观法承担的其他义务(实施绿色措施、补偿和/或替代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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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双方应就内部关系中与上述分配相抵触的任何索赔相互赔偿。
| 7. | NOTARIZATION和Transfer DATE之间的周期 |
| 7.1. | 在今天的公证和转让日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卖方有权并有义务: |
| 7.1.1. | 在对自身事务进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管理PURCHASE OBJECT(《德国民法典》(BGB)第277节)。卖方应按照各自规定的维修间隔,对与安全有关的设备(如果不是承租人所欠)进行规定的维修。但是,只有在必要的范围内,卖方(如果不是承租人所欠)才应进行维修和修理工作,以防止所购物品的材料迅速恶化,超出正常磨损或与年龄有关的恶化。执行这类措施的义务还以这些措施与买方已经知道或可能知道的情况(缺陷、损坏等)无关为前提; |
| 7.1.2. | 未经买方1事先同意,不得授予或申请对PURCHASE OBJECT 1的任何产权负担,不得变更或取消任何有利于PURCHASE OBJECT 1的现有权利,除非本采购合同另有规定; |
| 7.1.3. | 除非本采购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在租赁合同或公法义务范围内需要采取措施,特别是为了避免危险,否则不得在未经买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对物业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动或其他实质性的结构措施或管理上的改变。 |
| 7.2. | 在转让日期之后,卖方仍有权收取其有权获得的与购买目标1有关的所有索赔,并在必要时在法庭上主张这些索赔。 |
| 8. | 财产合同 |
未使用。
| 9. | 作为房东的租赁关系 |
| 9.1. | PURCHASE OBJECT是租赁的。买方知悉附件9.1所附租赁协议的副本,包括其第1号和第2号增编(简称“租赁协议”)。买方还知道,第1号和第2号增编的附件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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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租赁协议由买方1)接管,自转让日期起生效。卖方和买方1)有义务将对方置于这样一种地位,即买方1)根据第1句接管的租赁协议已在转让日期全部转让给买方1)。
| 9.3. | 租赁协议产生的债权(包括随后的分录)已于今天转让给买方1),但须符合先决条件,并自转让日期起生效。买方1)接受转让。卖方应及时将转让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能够在转让日期及时将付款转移给买方1)。买方1)有权在转让日期之后向承租人披露转让情况。预付租金收入应由卖方按比例在转让日期与订约各方结算。分歧应在确定后立即解决。对租赁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包括终止)将由卖方自今日起在买方1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卖方就所转让的债权和权利声明,它不知道这些债权和权利,它不是这些债权和权利的所有人,它没有以第三方的权利为这些债权和权利作保,也没有因融资而产生的任何担保以转让日期结束。 |
| 9.4. | 卖方将与承租人就截至2022年(含2022年)的结算期(日历年)结算服务费。2022年度对承租人的附属费用报表应由卖方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编制(2022年度),并对承租人执行,除非已经编制。买方1)应卖方的书面要求,立即向卖方提供结算供暖和运营费用所需的文件,特别是会计文件,这些文件自交货之日起卖方可获得,但以卖方要求其结算2022年结算期为限;如果买方1)未向卖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卖方应在转让日期对买方1)进行临时结算,并将其提供给买方1);然后,2023年结算期的结算将由买方负责。 |
卖方必须解除买方1)对承租人的所有(由卖方解决)结算期(日历年)的债权,这些结算期出现在转让日期之前;所有针对承租人的债权和承租人就这些结算期支付的款项都应支付给卖方,直到转让日期,从转让日期开始到买方1),必须立即分别支付给买方1)或卖方,不向卖方或买方1全额支付费用和费用;买方1)在这方面没有抵销或保留的权利。如果2021年的附属成本报表导致承租人在截至转让日期的期间内支付额外款项,卖方有权为自己的帐户向承租人要求这些款项;它还应满足承租人的任何还款要求,并相应地赔偿买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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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所有结算期(2023年及以后)向承租人结算帐目是——在不违反a.E.第1项的情况下——买方1)的责任。卖方应向买方1)提供其在转移管有权时可获得的所有必要文件,否则应在收到时立即提供,但不得在转移日期之前提供,以便以有序和可审计的方式结算附属费用。在符合a.E.第1款的规定下,不得参照转让日期向承租人作出临时结算。卖方应在转让日期后立即向买方1)提供2021年结算所用文件的副本,并在结算完成后立即提供原始文件。
| 9.5. | 经澄清,承租人没有提供租金担保。 |
| 9.6. | 卖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授权买方1)自转让日期起至PURCHASE OBJECT1的所有权转移为止,向承租人作出所有法律声明,并在必要时以自愿身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应面临任何诉讼或费用的风险。在转让占有权之前,不得在内部关系中行使上述授权书,此后,只有在卖方既不承担义务,也不限制或取消卖方对承租人的任何剩余债权的情况下,才可行使上述授权书。应买方1)的要求,卖方将在单独的文件中签发相应的书面授权书,编号为买方1)。 |
| 9.7. | 卖方不保证承租人的租赁或信誉,除非本契据另有约定。然而,卖方声明,在公证当日,据其所知 |
| 9.7.1. |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566条及以下各条,现已提供作为附件9.1附于本协议的《租赁协议》正本(关于第1号和第2号增编,但无附件),并且没有关于转让给买方1的《采购对象1》的其他租赁和租赁协议; |
| 9.7.2. | 截至转让日期,没有预付租金索赔和/或租金和/或辅助费用索赔; |
| 9.7.3. | 作为附件9.1附于本协议的《租赁协议》尚未终止(即承租人未向卖方发出终止通知,卖方也未向承租人发出终止通知),也未经双方同意终止,或在公证日期之前的最后三(3)个月内未向卖方发出终止通知的书面威胁(也未在未来某个日期生效); |
| 9.7.4. | 租赁证券尚未商定; |
| 9.7.5. | 没有未解决的租金减免问题; |
| 9.7.6. | 与承租人的法律纠纷没有待决或书面威胁; |
| 9.7.7. | 承租人没有要求取消或终止租赁。 |
| 9.8. | 卖方应向买方1)赔偿承租人自交付之日起到期的与自交付之日起的期间有关的所有权利和索赔,除非下文另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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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Leasehold Relationship as LESSEE
| 10.1. | 卖方作为承租人与第三方订立了附件10.1所列的交通区租赁协议(“LEASE-IN Agreement”),该协议的副本附后。 |
| 10.2. | 买方1)自转让日起以承租人身份接管租赁协议。 |
| 10.3. | 买方1)应——在征得缔约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转让之日起承担《租赁入协议》(协议的假定)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应解除卖方自转让之日起及在转让之日起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和要求,只要这些权利和要求与转让之日之后的时期有关。卖方应在转让日之后立即通知协议的另一方关于协议的(预期)承担,并在转让日获得另一方对买方(1)承担协议的同意,这将免除卖方的义务。买方1)有义务支持卖方将租赁协议转让给买方1)——特别是向缔约方转让——尤其是签署协议的债务清偿接管协议。 |
此外,卖方承诺,从今天的公证开始,只有在买方1同意的情况下,买方1)才能取消、终止或更改租赁协议。
| 10.4. | 如果承担协议所需的协议的另一方的同意未获批准,卖方和买方1)有义务在内部关系中将自己置于相同的位置,就好像租赁协议也已在转移日期(承担履行)转移给买方1)的继承关系中一样。为此目的,卖方应将自转让日期起产生于或与租赁入协议有关的所有债权和权利转让给买方1),卖方应在与买方1事先协商后尽早终止租赁入协议(如果可能),该日期可能不晚于转让日期。自转让日期起,直至(如适用)租赁协议终止,卖方应继续履行租赁协议,费用由买方1承担,买方1)应根据第10.3条向卖方作出赔偿,或买方(1)应尽可能履行其在租赁协议下的义务(承担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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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险
现有的建筑物财产和责任保险将由卖方自费继续提供,直至转让日期。这些保险合同不能由买方1)在偏离《德国保险合同法》(VVG)第95条的情况下接管,并将由卖方在自费和怂恿下自转让日期起终止。因此,买方1)承诺自转让之日起,在适当的合理范围内自费为购买对象1投保,并在该财产在土地登记册上的所有权转让或转让之前保持保险范围,并在提出要求后立即向卖方证明这一点。
| 12. | 索偿要求的转让 |
| 12.1. | 卖方特此向买方1),在符合转让日期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向买方1)转让任何关于消除买方1)在购买目标1的建筑工程中仍应向其提出的缺陷的索赔,并承诺向买方1)转让在此方面存在且卖方在转让日期后一(1)个月内仍可获得的任何证券和合同文件,除非已由买方1(间接)管有)。证券概况见附件12.1。 |
转让应以本合同解除或其他合同解除或不履行为条件。
卖方不对买方1)根据本采购合同承担的合同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和权利的存在、可转让性和/或可执行性和/或买方1)根据本合同拥有的或/或转让给它的任何债权或权利的存在、可转让性和/或可执行性承担责任。然而,卖方声明,它不知道可能影响这些索赔和权利的存在、可转让性和可执行性的情况。
卖方自出售之日起不再有权收取根据本采购合同转让的债权,但以担保方式转让的债权除外。但是,在卖方根据本采购合同的规定对买方1)就转让所涵盖的情况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买方1)特此将针对第三方的相应债权转让回接受此种债权的卖方,但前提条件是买方1)对卖方提出的债权由卖方履行。
应买方1)的要求并支付费用,应就转让事项另拟一份契据。转让应(除上述例外情况外)公开进行,并可在转让生效后立即由每一缔约方通知各自的债务人。
应买方1)的要求,卖方有义务尽可能具体说明上述转让。
上述规定应比照适用于由采购对象2引起和/或与之有关的索赔。
| 12.2. | 只要卖方有权根据版权法对购买对象享有可转让的使用和利用权利,卖方应将此种权利转让给接受此项转让的买方(1),但须符合先决条件,并自转让日期起生效。买方1)应就第三方就任何现有版权的任何权利和主张向卖方作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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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UARANTEE/LIABILITY OF THE SELLER/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 13.1. | 除非在本采购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采购对象按其现有状态和现状出售,不包括对所有权和质量缺陷的所有赔偿责任。本采购合同对卖方的赔偿责任作了决定性的规定。买方未在本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特别是对履约、担保、费用、补偿和/或损害的任何法定索赔,无论是基于合同前的违反义务(违反合同的过失)、撤销、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均被排除在外。 |
因购买动产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不影响财产购买协议;在这方面,这些协议是相互独立的。BUYERS知道由于使用而导致的PURCHASE OBJECT2的情况。
| 13.2. | 卖方不应对自本采购合同公证之日起至仅为正常磨损、或因年久失修或可预见而发生的转移日期发生的采购物件的任何经济或实际变质承担责任。卖方应对购买对象在转让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进一步变质承担责任,但仅限于卖方故意或由于重大过失造成这种变质的情况。如果变质代表保险事件,买方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有权要求卖方退还保险利益,但在卖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只能要求卖方取消变质或赔偿损失。买方因PURCHASE OBJECT可能变质而提出的其他权利和索赔被排除在外。 |
| 13.3. |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311(1)条的规定,卖方以独立担保承诺的形式向买方1声明,第13.4条(下称“SALE GUARANTEES”)中的声明在本采购合同签署之日(下称“签署日期”)是正确的,除非向买方1另有披露。卖方的知情声明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指签署日期前五个银行日的时间点。双方同意,卖方不保证《德国民法典》(BGB)第443条所指的任何物品的状况,也不代表《德国民法典》(BGB)第434(1)条所指的质量保证。因此,缔约方还同意,《德国民法典》(BGB)第444条不适用于任何销售担保。 |
| 13.4. | 销售保证 |
| 13.4.1. | 卖方是其出售的房地产的所有者。 |
| 13.4.2. | 卖方并无申请或批准对第1条所列土地登记册的内容作出任何更改,亦无提交任何在建筑物产权负担登记册内登记的申请,亦无发出任何承诺登记建筑物产权负担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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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卖方不知道根据先前法律对其出售的不动产有任何地役权。
| 13.4.4. | 卖方并没有就购买目标1订立任何邻里契约或城市发展契约。 |
| 13.4.5. | 据卖方所知,PURCHASE OBJECT1及其用途不存在未履行的普通订单或要求。 |
| 13.4.6. | 据卖方所知,对于卖方作为当事方的PURCHASE OBJECT 1,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行政上诉程序。 |
| 13.4.7. | 卖方没有就其出售的PURCHASE OBJECT1签订任何雇佣合同,也没有在这方面雇用任何“自由职业”雇员,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613a节,这些雇员将在执行本采购合同时转移给买方。 |
| 13.5. | 违反销售保证时的债权和权利 |
| 13.5.1. | 买方应给予卖方一段合理的时间,但不得少于20(20)个银行日,以恢复采购对象的合同条件。在此期限届满后,卖方有义务按照《德国民法典》(BGB)第249条及以下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买方就合同条件的确立提出的索赔则被排除在外。 |
| 13.5.2. | 如果可能的损害可以由第三方(特别是保险公司)承担或赔偿,则买方的索赔和权利被排除在外。 |
| 13.5.3. | 卖方不应对出售和/或转让的权利和债权承担责任,无论其存在与否,也不应对其可转让性、可执行性或价值承担责任。 |
| 13.6. | 买方因本采购合同而产生和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和权利,特别是由于任何重大缺陷和所有权缺陷,应在转让日期起十八(18)个月后失效。尽管有上述规定,买方1)对所有权转让的权利要求应在转让之日起十年后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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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本采购协议中的所有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任何责任
| 13.7.1. | 对于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损害而造成的损害,如果卖方对违反职责负有责任, |
| 13.7.2. | 因卖方故意或严重过失而作出的其他损害赔偿,以及 |
| 13.7.3. | 由于故意或欺诈性地隐瞒缺陷。 |
| 13.8. | 环境污染 |
| 13.8.1. | 在这份采购合同中,“环境污染”指的是污染、废物、退役设施和有害物质。根据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BBodSchG),本采购合同所指的“污染物”是指为与使用相关的补救措施而要消除的污染物或物质的浓度(见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BBodSchG)第4(4)节)是指土壤、土壤空气、建筑物和地下水、渗水和地表水中可能损害财产使用或改变地下水质量的污染物或沉积物的浓度,以及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BBodSchG)所指的污染场地和有害土壤变化。本采购合同所指的“废物”是指按照美国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处置、回收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物品、物质和材料。“储藏设施”是指储罐、地下管道、地下管道和其他不是物业运营所需的地下设施。就本采购合同而言,“危险材料”是指危险建筑材料和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棉、含铅或放射性材料、甲醛、多氯联苯(PCBs)、多环芳烃(PAHs)、臭氧消耗物质和人造矿物纤维)以及未爆炸弹药、弹药和其他爆炸物及其其他残余物或部件。 |
| 13.8.2. | 卖方不应对购买对象1免受环境污染的自由承担责任,除非卖方对此种环境污染负责,或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卖方因采购对象1上的环境污染而承担的任何责任,无论其来源、范围或法律依据如何,均应明确排除,特别是因合同前违反义务(《德国民法典》(BGB)第311(2)条和第311(3)条)、因义务和未经授权的行为而产生的任何责任,除非卖方对此种环境污染负责,或在下文没有任何相反规定的情况下。 |
只要卖方根据公法和/或私法对环境污染负有责任,尽管根据本合同其对买方1)的赔偿责任除外,买方1)应就此索赔和由此产生的负担,特别是义务、成本、费用和/或损害赔偿卖方。赔偿和放弃任何赔偿要求也应适用于对卖方因环境污染而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公司,使这些个人或公司直接享有本条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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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买方1)根据公共和/或私法对环境污染负有责任,尽管卖方根据本合同对此负有责任,卖方应就此索赔和由此产生的负担,特别是义务、费用、费用和/或损害赔偿对其进行赔偿。赔偿和放弃任何赔偿要求也应适用于因环境污染而对买方1)的责任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公司,使这些个人或公司直接享有本条规定的权利。
根据《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BBodSchG)第24(2)条和/或《防止和补救环境损害法》(USChadG)第9(2)条提出的索赔,如果在经济上或法律上与上述规定相抵触或规避,则明确排除在外。这一义务也应适用于第三方,例如后继买方对卖方或买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情况1)。买方1)不得根据《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BBodSchG)第24(2)条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或根据《水平衡令法》(WHG)第89、90、22条或根据《环境损害预防和补救法》(USChadG)第9(2)条或根据类似公法规定提出的任何其他赔偿要求(统称为“赔偿要求”),提出与接受索赔有关的连带赔偿要求。各缔约方均接受这一豁免。
| 13.8.3. | 尽管有上述关于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的赔偿责任规定,但缔约方就移除PURCHASE OBJECT 1上的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的相关费用商定如下: |
| a) | 如果发生在购买对象1上的任何环境污染,并且可以证明其原因发生在从所有权转让给卖方至2014年6月1日期间的情况下,卖方应参与环境污染相关的额外支出,金额不超过EUR [ * * * ]加上相应的法定增值税(“阈值”);与污染相关的额外支出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1承担)。 |
| b) | 卖方为CONTAMINATION相关的额外支出承担的费用,直至卖方达到阈值,定义如下: |
| (一) | 处置费用(=运输和填埋费用;运输和处置到正式许可的处置中心,包括费用、组织[ EVN、托运单等]、小费和集装箱) |
| (aa) | LAGA分类值≥(大/相等)LAGA Z2的挖掘材料 |
| (bb) | 分配值≥(大/等)RW2的建筑材料 |
| (cc) | 建筑材料固有的其他污染(如石棉、CMF)和/或混凝土污染(如石油或多氯联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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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扣除任何处置/分离费用,而物料的收费低于(i)(aa)至(cc)所指明的费用;
| (三) | 再加上专家陪同措施的一半费用,包括实验室分析的费用。 |
| c) | 卖方对上述意义上的CONTAMINATION相关额外支出的赔偿责任中应排除下列各项 |
| (一) | 所有挖掘的材料,其荷载按(b)(i)(aa)以上,位于地形的顶部/平地以下以及 |
| (二) | 所有建筑材料和/或技术装置及其部分,在一楼裸露的混凝土地面以下的结构装置中,具有以上(b)(i)(bb)和(cc)项下的荷载,以及在结构和技术装置及其部分封闭在地面上的以上(b)(i)(aa)至(cc)项下的荷载。 |
| d) | 卖方根据(a)至(c)段承担的费用要求买方遵守以下程序1): |
买方1)应将卖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全面纳入PURCHASE OBJECT1的调查范围,然后纳入为去污和处置服务和工程服务以及执行去污和处置服务而进行的单独招标的范围,并应创建一个透明的程序。
卖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参与该程序;特别是,卖方应有权参加所有授标谈判等。卖方应被告知所收到的授标文件及其评估。招标文件、收到的标书及其评审、授标规程等应当向他披露。在限制投标的情况下,双方应就投标人名单达成协议。招标书应以性能规格为基础,并附有详细的处置项目(特别是按LAGA类别价值细分的项目)和细分的工程服务。在授予合同期间,卖方应被全面告知与CONTAMINATION相关的额外支出的单个项目所达到的单价。如果卖方认为这些单独的项目与通常的价格不符,则有权询问根据短期投标选定的公司。根据在此获得的结果,缔约方将就与CONTAMINATION相关的额外费用的单位价格达成一致
买方1)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向卖方提交准确的发票和处置证明(包括过磅账单、小费收据等),来主张他的费用分摊要求。在这样做时,他还必须提供适当的证据,证明处置费用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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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费用索赔应在买方1指定的专家提交最后报告后八(8)周内支付。卖方保留和拒绝履约的权利被排除在外,除非双方尚未就单价达成协议(参见上文)。
卖方分担费用的义务应在转让日期四(4)年后结束。卖方收到根据上文第4款提出的费用分摊索赔的日期应是决定性的。
| 13.8.4. | 买方1)有义务——在不放弃其本身的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在不损害本条款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在买方1全部或部分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情况下,将第13.8条规定的义务强加给相应的后继所有人,使卖方有权对相应的后继所有人提出直接索赔和约定的赔偿责任排除,特别是在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BBodSchG)第22、89条方面,《水平衡秩序法》(WHG)第90条和《环境损害预防和补救法》(USChadG)第9(2)条或基于公法类似规定的其他赔偿要求,也应适用于第三方购买者与卖方之间的关系。 |
此外,卖方应通过列入适当的规定,确保在每一次进一步出售或每一次进一步转让的情况下,本条款12.8所列的义务应强加于其后的所有人。第13.8条规定的义务应由各自的所有权继承人承担,作为有利于卖方作为第三方的真实合同。买方1)在与第三方买方订立购买或其他转让合同的情况下,有义务立即向卖方提供相应购买合同的经核证的节选,从该节选中可以看出上述义务的履行。
上述损害索赔和赔偿义务以及放弃和排除任何赔偿索赔也应直接适用(《德国民法典》(BGB)第328条),适用于根据商法或公司法对卖方或买方1的责任负有责任的人。相关人员直接享有本合同的权利。赔偿/赔偿要求的时效期限最早应在根据上述规定有权提出要求的人提出要求时开始。
| 13.8.5. | 上述规定在有考古纪念碑的情况下也适用。 |
| 13.8.6. | 根据美因茨市2022年12月19日的信息,PURCHASE OBJECT1未被列为疑似受污染场地。卖方和买方都知道这一信息1),并作为附件13.8.6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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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动产许可权的设定
未使用。
| 15. | PIOR NOTICE OF CONVEYANCE AND CONVEYANCE,TRANSFER OF TITLE |
| 15.1. | 转易通知书 |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883条,登记优先权转让通知以保证买方1)对PURCHASE OBJECT1所有权的转移,尽管NOTARY就所涉及的风险作出指示,但仍被明确放弃。
| 15.2. | 转让 |
| 15.2.1. | 当事人希望对转易物进行公证,并声明: |
卖方和买方1)无条件同意PURCHASE OBJECT1)的所有权应转移给买方1)。
| 15.2.2. | 上述转让声明并不包含卖方转让所有权的任何授权。卖方在此单方面不可撤销地授权NOTARY另行声明此种授权。双方在此单方面不可撤销地指示NOTARY批准所有权转让,尽管本购买合同中有任何其他指示,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在(i)卖方书面确认买方已全额支付购买价格或此种付款将由买方支付后,方可根据德国土地登记法典(GBO)第15条向土地登记处申请转让,(ii)卖方已以书面确认购买价格的全部付款或该付款将由买方1)已获银行确认书证明。缔约方在此单方面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在所有权转让方面有权享有的申请权。 |
| 15.3. | 双方同意转让PURCHASE OBJECT2的所有权,但须收到PURCHASE PRICE 2。PURCHASE OBJECT2的所有权应转移给买方2),在根据第5.2条向卖方的账户支付PURCHASE PRICE 2后。 |
| 15.4. | 除德国商法典(HGB)第354a条所指的金钱要求外,买方1)只有在卖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让或质押其在本采购合同下的权利和要求。 |
| 16. | 撤销权 |
| 16.1. | 未出现到期日条件 |
如果到期日条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发生,双方均有权撤销本采购协议。
| 16.2. | 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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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如果对采购对象1行使优先购买权,卖方有权就整个采购对象撤销本采购合同。
| 16.2.2. | 在这种情况下,不包括买方对卖方提出的损害赔偿或费用补偿要求。 |
| 16.2.3. | 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只是PURCHASE PRICE 1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买方1)——前提是卖方不根据第16.2.1条撤销——应继续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全部PURCHASE PRICE 1。作为回报,卖方将向买方1)支付购买价格或法定赔偿的权利要求转让给买方。在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范围内,卖方应免除对买方1的履约义务;同样,对于采购对象1的这一部分,第5.4.2条(否定承认/放弃声明)规定的到期日要求也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包括对卖方的进一步索赔,特别是退出权以及买方1)的损害赔偿或费用补偿索赔。 |
| 16.2.4. | 如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拒绝或给予正式批准,则应将通知送达缔约方本身。公证人或其公证雇员均无权接收通知。 |
| 16.3. | 拖欠付款 |
如果买方在收到催收通知后超过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拖欠全部或部分货款,卖方可撤销本采购合同。
| 16.4. | 缺乏所有权 |
在违反第13.4.1条规定的担保的情况下,除第13.5.1条规定的索赔外,卖方有权撤销采购合同。
| 16.5. | 不动产转让税 |
| 16.5.1. | 如果税务局要求卖方根据本购买合同缴纳房地产转让税款,而买方1)未在十(10)个工作日内缴纳房地产转让税款或未在此期限内提供足够的担保,卖方有权解除本购买合同。 |
| 16.5.2. | 上述期限应在卖方将此项索赔由税务局书面通知买方(1)(充分通过传真)后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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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关于撤销的一般条例
| 16.6.1. | 撤销须以书面形式向NOTARY表示。当事人在此单方面不可撤销地授权NOTARY接收撤销声明。撤销自收到公证人的撤销声明之日起生效。公证人有义务在收到一方的撤销声明后立即将该声明的副本送交另一方。 |
| 16.6.2. | 撤销的权利被排除在对撤销的理由负有责任的一方。 |
| 16.6.3. | 在一方当事人有效宣告撤销之前,撤销理由已完全不存在,撤销权即告失效。 |
| 16.6.4. | 支付的任何购买价款的偿还应与取消有利于买方1的优先权转让通知和买方1的任何融资留置权同时进行,或者,如果转让已经发生,买方1)仅有权根据本购买合同获得带有买方1承担的担保权的返还转让。如果转让已经发生,买受人1)有义务仅凭买受人根据本购买合同并根据买受人1的融资留置权的取消而承担的抵押权将财产转让给买受人1),同时偿还已支付的购买价款。撤销的后果应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346条及以下各条确定。 |
| 16.6.5. | 根据本采购合同的条款,如果当事一方有过错,则损害索赔不受影响。 |
| 16.6.6. | 撤销权必须在知悉有关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1)个月内行使。 |
| 16.6.7. | 在撤销时已经发生的费用、税款或其他费用,或因撤销而仍将发生的费用,包括公证和删除费用,以及与购买和出售决定有关的费用,包括准备任何必要的专家意见的任何费用,应由引起撤销的缔约方承担;如果由于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撤销,双方均不对此负责,卖方和买方应各自承担技术、法律和税务或其他顾问方面的费用,而本合同的费用应由买方和卖方平均承担。 |
| 16.6.8. | 无论法律依据如何,本采购合同的解除只能针对整个采购对象统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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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成本和房地产税
| 17.1. | 本购房合同公证和执行的公证费、法院费用以及房地产转让税由买方1)承担。但是,在本采购合同签发后,取消这些未由买方1)接管的产权负担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
| 17.2. | 公证人账户在公证人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费用,如果是由于支付任何产权负担而引起的,则应由卖方承担;必要时,可从公证人账户中提取。存款金额作为存款存入记账信贷机构。卖方应有权获得扣除利息所得税后的任何利息,并应在公证账户关闭时支付。 |
| 17.3. | 每个缔约方承担其委托的顾问的费用。 |
| 18. | 来文和声明 |
| 18.1. | 就本采购合同的执行或履行向卖方或买方1)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声明应以德文发出,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应以书面或相关缔约方先前接受的任何其他形式向相关缔约方的国内收货代理人发送,地址应为相关缔约方最后提供的国内地址。由缔约方指定的接收代理人——在根据第18.2条发出变更通知之前——: |
| 18.1.1 | 卖方: |
Santo Service GmbH
c/o ATHOS KG
[***]
罗森海默广场6号
81669慕尼黑
电子邮件:[ * * * ]
附本(pdf)至
(不是声明的效力条件)
[***]
| 18.1.2 | 买方1): |
BioNTech房地产公司Ander Goldgrube 12 GmbH & Co. KG
[***]
伯格费尔德大街9号
83607霍尔茨基兴
电子邮件[ * * * ]
25
附本(pdf)至
(不是声明的效力条件)
BioNTech SE
[***]
An der Goldgrube 1255131 Mainz
电子邮件:[ * * * ]
| 18.1.3 | 买方2): |
BioNTech房地产公司An der Goldgrube 12 GmbH & Co. KG
[***]
伯格费尔德大街9号
83607霍尔茨基兴
电子邮件:[ * * * ]
附本(pdf)至
(不是声明的效力条件)
BioNTech SE
[***]
An der Goldgrube 1255131 Mainz
电子邮件:[ * * * ]
| 18.2. | 在任命新的国内联系人并按照第18.1条规定的要求提供其完整的联系方式之前,最近通知其他缔约方的联系人应被视为(单方面)不可撤销地是相关缔约方的接收和服务代理人。 |
| 19. | 合同执行 |
| 19.1. | 指定并授权NOTARY执行和执行此契约。公证人应获得所有正式批准和声明;在不违反第16.2.4条的情况下,这些批准和声明应在公证人收到后对所有当事人生效;在这方面,他应不受《德国民法典》(BGB)第181条的限制。 |
| 19.2. | 本契据所载的所有土地注册申请,亦可由公证人另行提出及撤回。 |
26
19.3.在不承担个人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为其本人及其法定继承人、公证雇员授权
| • | [***] |
| • | [***] |
| • | [***] |
每一份声明的营业地址均为[ * * * ],每一份声明均单独作出,但不受《德国民法典》(BGB)第181条规定的限制,并有权授予次级授权,作出和接受对修订、补充、执行或执行本采购合同仍有必要或有用的所有声明,特别是针对土地注册处的声明。获授权代表特别获授权申报或重复转易事宜,作出身分声明,以及批准及申请在土地注册纪录册内的记项。获授权人士的所有声明,只有在公证纪录中作出或经公证人证明后,才具效力。授权书还适用于发出删除声明、对本采购合同的更正、优先权声明和撤回申请。授权书对土地注册处是不受限制的。
| 19.4. | 授权书应立即生效,无论是否存在任何官方批准或其他妨碍本采购合同生效的障碍。授权书应在本采购合同完全签署和执行四周后失效。 |
| 19.5. | 在本购买合同全部或部分结算或未执行的情况下,授权书还应使当事人有权取消根据第14条可能设定的不动产上的任何留置权。在此,双方单方面不可撤销地指示授权代表在本采购合同交付后才能在此种情况下使用其授权书。 |
| 20. | 教学和笔记 |
公证人指示在场的人
| • | 买方1)只有在土地登记册上的转让才能获得购买对象的所有权, |
| • | 对于所有权的转移,除其他事项外,必须提供不动产转让税无异议证明,并且必须支付法院费用, |
| • | 双方就不动产转让税、公证费和诉讼费按比例向税务局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
| • | 在本文件框架内达成的任何协议都可能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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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密性
| 21.1. | 各方应严格保密地对待本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包括所有附件、采购价格的金额以及与编制和/或订立本采购合同有关的所有信息/知识,并对第三方保密。但是,这不适用于附属于缔约方的公司和缔约方的顾问,只要这些公司受法律或根据公司协议的现有规定保密。 |
| 21.2. | 就此交易向第三方发布新闻稿和提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双方事先达成相互书面协议和同意。这也特别适用于伴随交易的顾问和其他相关方。 |
| 21.3. | 然而,强制性的法定披露和信息义务是保留的,不受影响。 |
| 22. | 其他 |
| 22.1. | 在审查了相关先决条件后,双方声明,本采购合同的订立和执行不受反垄断法的通知、批准或批准。它们声明,此外,PURCHASE OBJECT相关半径内相关期间的相关营业额的相关阈值尚未达到或将不会达到。 |
| 22.2. | 本采购合同所指的“银行日”应为慕尼黑商业银行一般营业的所有日子(“BANKING DAYS”) |
| 22.3. | 就本契据而言,“NOTARY”指以下签署的NOTARY及其继任者、其正式委任的代表,以及在其职业实践中与其有关联的任何其他NOTARY。 |
| 22.4. | 在本采购合同过程中,买方1)代替卖方承担权利或义务或合同关系,或订立权利或义务或合同关系,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应——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在转让交付之日起生效的前提条件下发生。这同样适用于卖方在本采购合同范围内将动产转让给买方1)、转让债权或转让权利或证券或与此有关的权利和债权。除本采购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权利和债权的转让也以本采购合同被取消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被取消或不予执行为条件。 |
| 22.5. | 在允许的范围内,本采购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争议的管辖地应为德国美因茨。 |
28
22.6.如果本采购合同的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不影响本采购合同所有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 22.7. | 除非法律规定了更严格的形式,否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对本采购合同进行变更。这也适用于对这一规定的修改。 |
| 22.8. | 如果本采购合同的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可撤销和/或不可执行,这不影响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无效/无效/不可执行的条款应以法律允许的方式,以最接近经济意图的协议取代。这同样适用于采购合同的任何松动。 |
| 22.9. | 在收到的这份契约中: |
核证副本:
| • | 土地注册处 |
电子副本:
| • | 每一方 |
简单副本:
| • | 真实转让税务局 |
| • | 市政府 |
| • | 验船师报告 |
PDF副本:
| • | [***] |
| • | [***] |
| 22.10. | 这些会议记录所附附件的详细情况如下;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所列文件的单份副本载于下列附件: |
| 附件编号。 |
说明 |
第3栏 |
||
| 附件1.4 | 建筑物产权负担登记册摘录 | I | ||
| 附件2.2 | PURCHASE OBJECT2概述/转让需缴纳销售税的物品清单 | B | ||
| 附件9.1 | 租赁协议Johannes Gutenberg University Mainz连同1号和2号增编 | I | ||
| 附件10.1 | 租赁协议 | I | ||
| 附件12.1 | 概览抵押品 | V | ||
| 附件13.8.6 | 关于受污染场地的信息 | I | ||
29
解释:
表格第3栏中标为“I”的附件不包含缔约方的任何意向声明。这些文件已提交各当事方阅读。这些附件附在《契据》之后,以供参考、解释和/或提供证据。
表中第3栏标为“B”的附件是《德国公证记录法》(BeurkG)第14节含义内的清单/清单。请参阅这些附件。根据《德国公证记录法》(BeurkG)第14条,出庭人员放弃宣读这些附件。这些附件已提交给出庭供其参考的人,并经他们核准和签署。
表格第3栏标有“V”字样的附件全文宣读,其中载有缔约方的解释。
公证人向在场人员宣读本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随后得到在场人员的批准,并由他们和公证人签署如下:
/s/[代表卖方签字]
/s/[代表买方签字1)]
/s/[代表买方签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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