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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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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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玄武大道108号
江苏省南京市210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年4月20日
尊敬的先生们
回复: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曾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20-F表格”)向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担任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
我们在此同意在标题下引用我们的名字,“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开曼群岛税收”和“项目16g。公司治理”表格20-F中的规定,并进一步同意将我们在这些标题下的意见摘要以引用方式并入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提交的表格S-8(档案编号:333-198111)上的登记声明、于2020年12月11日提交的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对表格S-8的生效后第1号修订(档案编号:333-198111)、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提交的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51283)和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提交的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72536)。
你忠实的
/s/旅行者托珀·阿尔伯加
旅行者托珀·阿尔伯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