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Verastem, Inc.(“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aniel W. Paterson,兹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其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s/丹尼尔·W·帕特森 |
|
|
|
丹尼尔·W·佩特森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日期:2025年11月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