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 内容 | Page(s)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F-2 – F-3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 F-4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F-5 – F-6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 F-7 – F-8 | |
|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9 – F-56 |
F-1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注意事项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注2.7)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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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限制现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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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投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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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净额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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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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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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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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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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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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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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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资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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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法投资,净额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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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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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誉,净额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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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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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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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含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应付账款人民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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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关联方款项(含应付公司无资源合并VIE关联方款项人民币 |
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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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户的可退还费用(含客户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可退还费用人民币 |
12 |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包括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人民币 |
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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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债(含合并VIE无追索权公司可转债分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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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交所得税(含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应交所得税人民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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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含经营租赁负债-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流动人民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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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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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 | ||||||||||||||||
| 应交所得税(含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应交所得税人民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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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含对公司无追索权的合并VIE经营租赁负债人民币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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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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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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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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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与或有事项 | 21 | |||||||||||||||
F-2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6月30日, | |||||||||||||||
| 注意事项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注2.7)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美元 |
16 |
|
|
|
||||||||||||
| B类普通股*(美元 |
16 | |||||||||||||||
| C类普通股*(美元 |
1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 | ||||||||||
| 累计赤字 | ( |
) | ( |
) | ( |
) | ||||||||||
| 房多多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
|
|||||||||||||
| 非控股权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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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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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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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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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注意事项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注2.7) | ||||||||||||||||
| 收入 | 1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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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成本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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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
) | ( |
) | ||||||||||
| 产品开发费用 | ( |
)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经营亏损 | ( |
) | ( |
) | ( |
) | ||||||||||
| 运营收入/(亏损) | ||||||||||||||||
| 利息收入,净额 |
|
|
|
|||||||||||||
| 外币汇兑收益,净额 |
|
|
|
|||||||||||||
| 短期投资收益 |
|
|
|
|||||||||||||
| 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亏损,扣除所得税后 | 10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11 | ( |
) | |||||||||||||
| 政府补助 |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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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子公司收益 |
|
|
||||||||||||||
| 收购附属公司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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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所得税优惠 | 14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综合收益/(亏损)总额,税后净额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全面亏损总额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总额 |
|
(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收益/(亏损)* | ||||||||||||||||
| -基本 | 19 |
|
( |
) | ( |
) | ||||||||||
| -稀释 | 19 |
|
( |
) | ( |
) | ||||||||||
| 用于计算每股净收益/(亏损)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基本 | 19 |
|
|
|||||||||||||
| -稀释 | 19 |
|
|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A类普通股 | B类普通股 | C类普通股 | 额外实收资本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累计赤字 | 房多多网络合计 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 |
非- 控制 利益 |
合计 股东权益 |
||||||||||||||||||||||||||||||||||||||||
| 股份* | 人民币 | 股份* | 人民币 | 股份*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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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内净收益/(亏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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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股份补偿行使购股权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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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拥有非控股权益的附属公司 | — | — | — |
|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
|
|
|||||||||||||||||||||||||||||||||||||||||||
| 外币 翻译调整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5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A类普通股* | B类普通股* | C类普通股* | 额外实收资本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累计赤字 | 合计房多多 网络 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 |
非- 控制 利益 |
合计 股东权益 |
||||||||||||||||||||||||||||||||||||||||
| 股份 | 人民币 | 股份 | 人民币 | 股份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期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可换股本票 |
|
|
— | — |
|
|
|
|||||||||||||||||||||||||||||||||||||||||
| 转换可换股本票 |
|
|
— | — |
|
|
|
|||||||||||||||||||||||||||||||||||||||||
| 因股份合并而反映的普通股调整 |
|
— | — | |||||||||||||||||||||||||||||||||||||||||||||
| 收购拥有非控股权益的附属公司 | — | — | — |
|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
|
|
|||||||||||||||||||||||||||||||||||||||||||
| 与非控股权益的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 | — | — | — |
|
|
|||||||||||||||||||||||||||||||||||||||||||
| 外币 翻译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美元(注2.7)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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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追溯重述以反映股份合并。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注2.7)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 |||||||
|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亏损)与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折旧及摊销 |
|
|
|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
|
|||||||||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 |
|
|||||||||||
| 短期投资收益 | ( |
) | ( |
) | ( |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
|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应占权益法投资亏损,扣除所得税 |
|
|
||||||||||
| 短期投资减值损失 |
|
|
||||||||||
| 计提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的信用损失 |
|
|
|
|||||||||
| 核销的应付账款 | ( |
) | ( |
) | ( |
) | ||||||
| 注销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损失 |
|
|
||||||||||
| 外币汇兑收益 | ( |
) | ( |
) | ( |
) | ||||||
| 收购附属公司收益 | ( |
) |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 |
) | (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应收账款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
|
|||||||||
| 库存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客户可退还的费用 |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 |
) |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 ( |
) | ||||||
| 应交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 |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
|
|
||||||||||
| 权益法投资中的投资 | ( |
) | ( |
) | ||||||||
| 收购子公司收到/(支付)的现金,扣除取得的现金 |
|
(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 短期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 |
) | ||||||
| 处置短期投资收益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发行可转换本票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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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注2.7)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净减少额 | ( |
) | ( |
) | ( |
)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
|||||||||
|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受限制现金 |
|
|
|
|||||||||
|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
|
|||||||||
| 现金流量信息的补充披露 | ||||||||||||
| 已付利息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补充披露非现金流动信息 | ||||||||||||
| 取得使用权资产产生的租赁负债 |
|
|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 |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9月1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开曼群岛公司法(2011年修订)(经合并及修订)项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Appleby Trust(Cayman)Ltd.,Clifton House,75 Fort Street,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
该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公司透过其综合附属公司、变量利益实体及变量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透过其线上平台从事提供房地产资讯服务,该平台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个人客户、房地产开发商及代理商提供综合营销服务。
随附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其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及VIE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 (a) | 公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的VIE安排 |
集团透过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房多多”)(一家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深圳房多多持有房地产中介和网上业务所需的中国经营许可。深圳市房多多的股权由代表深圳市房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TERM3信息”)担任深圳市房多多名义权益持有人的个人合法持有。深圳房多多与其法人股东及房多多信息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协议,包括业务运营协议、授权委托书、股权质押协议、排他期权协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及技术开发与应用服务协议(统称“深圳房多多 VIE协议”),随后于2017年、2023年及2025年进行了修订,以反映股权质押协议在相关登记机关的登记情况,并在某些名义权益持有人将其在深圳房多多的名义股权转让给其他名义权益持有人时进行了修订。
根据深圳房多多 VIE协议,集团通过房多多信息能够对深圳房多多行使有效控制、承担风险、享有深圳TERM3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拥有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名义价格购买深圳TERM3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集团管理层的结论是,深圳房多多是集团的综合VIE,而房多多信息是深圳房多多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深圳房多多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业绩载于集团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
深圳房多多、代名人权益持有人及房多多资料之间订立的协议的主要条款进一步描述如下。
F-9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a) | 公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的VIE安排(续) |
| ● | 业务经营协议 |
房多多信息、深圳房多多与深圳房多多的股东订立业务运营协议,据此,深圳房多多及其股东承诺,未经房多多信息事先书面同意,不会订立任何可能对深圳TERM4的资产、义务、权利或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此外,深圳房多多的股东承诺,未经房多多信息事先书面同意,不得(a)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与其在深圳房多多的股权相关的任何权利,(b)批准深圳房多多的任何吸收合并或收购,(c)采取可能对深圳房多多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行动,或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深圳房多多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收入或对其施加其他产权负担,(d)要求深圳房多多宣派股息或进行其他分派,(e)修订深圳房多多的公司章程,(f)增加、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深圳房多多的注册资本。房多多信息可随时要求深圳市房多多信息或房多多信息指定的任何人转让深圳市TERM3房多多持有的全部知识产权。深圳房多多及其部分股东,包括Yi Duan、Xi Zeng,对其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本协议的期限为十年,期限已通过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的补充协议延长至2033年11月19日。经房多多信息在期满前单方面书面确认,期限可进一步延长。未经房多多信息的书面确认或者提前终止权,深圳房多多无转让权而房多多信息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 ● | 授权书 |
深证房多多各股东均已出具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指定房多多信息的一名董事Xi Zeng先生为该股东的实际委托代理人,代表该股东行使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对深证TERM3所有需经股东批准的事项的投票权以及对该股东在深证房多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处分的权利。上述授权的条件是,Xi Zeng先生继续担任房多多信息的董事职务,以及房多多信息对该等授权的书面同意。若房多多TERM3信息出现Xi Zeng先生不再担任房多多信息董事或房多多信息向股东提出终止书面授权的请求,则该授权委托书立即终止,股东再委派TERM3信息指定的任何人为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全部股东权利。除上述情况外,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至业务经营协议终止且在其生效期限内,未经房多多信息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
| ● | 股权质押协议 |
深圳房多多各股东分别与房多多信息及深圳房多多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股东将其于深圳TERM3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房多多信息,以保证深圳房多多及其股东履行其在主要合同(包括技术开发与应用服务协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业务运营协议及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义务。深证房多多各股东同意,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未经房多多信息事先书面同意,其本人不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分或对质押的股权设置或者容许对质押的股权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本次股权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深圳房多多及其股东解除全部主合同义务止。股权权益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已根据中国物权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办理登记。
歼10
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a) | 公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的VIE安排(续) |
| ● | 排他性期权协议 |
房多多资讯、深圳房多多及深圳房多多各股东订立独家期权协议,据此,深圳TERM3各股东均不可撤回地授予房多多信息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的独家期权,以购买或由其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人士酌情购买该股东在深圳房多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深圳房多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收购价格应为名义价格,但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对股权或资产进行估值,或对收购价格颁布其他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禁止以名义价格收购股权或资产的除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以名义价格购买股权或资产的,购买价格应等于该等股东对股权进行的原始投资或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对股权或资产进行估值或颁布其他限制购买价格的,购买价格为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但如果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超过股权的原始投资额或资产的账面价值,深圳房多多的股东应在扣除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已支付的所有税费后,将超过的金额偿还房多多信息。深证房多多股东承诺(其中包括)不采取任何可能对深证TERM3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未经TERM3信息事先书面同意,亦不得委派或更换深证TERM3的任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协议的期限为十年,期限已通过补充协议延长至2033年11月19日。期限届满前经房多多信息书面确认后可展期。
| ● | 运营维护服务协议 |
房多多信息与深圳房多多订立运维服务协议,据此,房多多拥有向深圳TERM3提供运维服务及营销服务的独家权利。未经房多多信息书面同意,深圳房多多不得聘请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涵盖的服务。深圳房多多同意按年支付服务费,支付金额由房多多信息综合考虑房多多信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设施成本、营销费用等因素后确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直有效,直至房多多信息停止经营业务为止。
| ● | 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协议 |
房多多信息与深圳市房多多订立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协议,据此,房多多信息拥有向深圳市房多多提供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的独家权利。未经房多多信息书面同意,房多多深圳不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本协议涵盖的任何技术开发与应用服务。深圳房多多同意按年支付服务费,并在综合考虑提供服务所消耗的人工和时间、所提供服务的类型和复杂程度、提供服务的难度、所提供服务的商业价值及可比服务的市场价格等多重因素后,按照房多多信息确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直有效至房多多信息停止经营业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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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a) | 公司中国子公司之间的VIE安排(续) |
与深圳房多多结构有关的风险
集团管理层认为,合同安排已导致房多多信息有权指导对深圳房多多和深圳房多多的子公司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包括任命关键管理人员、制定经营政策、施加财务控制以及酌情将利润或资产转移出深圳房多多和深圳房多多的子公司。房多多信息认为其有权收取深圳房多多及深圳房多多的子公司的全部利益和资产。由于深圳房多多及深圳房多多的附属公司在中国法律下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债权人对深圳房多多及VIE附属公司的负债不具有对TERM3一般信用的追索权,房多多信息不承担对深圳房多多及VIE附属公司的负债的义务。
集团已确定深圳房多多 VIE协议符合中国法律,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明朗因素可能会限制集团执行深圳房多多 VIE协议的能力。
若中国政府发现该等合约安排不符合其对互联网业务的外商投资限制,或中国政府另有发现集团、VIE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则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监管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将拥有处理该等违规行为的广泛酌处权,包括:
| ● | 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
| ● | 停止或限制经营; |
| ● | 对其认为通过非法经营取得的任何收入,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
| ● | 施加本集团或中国附属公司及关联公司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
| ● | 要求公司或中国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组相关股权结构或经营; |
| ● | 对征收权设置限制; |
| ● | 限制或禁止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VIE的业务和运营融资;和 |
| ● | 采取其他可能对企业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任何这些处罚的实施都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导致无法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和/或未能从VIE获得经济利益,则集团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
不存在集团拥有可变权益但不是主要受益人的VIE。目前并无可能要求集团向深圳房多多提供额外财务支持的合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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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b) | 集团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摘要 |
下列集团VIE及VIE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及负债资料,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资料,已载入随附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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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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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限制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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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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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关联方款项(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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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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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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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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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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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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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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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法投资,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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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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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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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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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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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可退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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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关联方款项(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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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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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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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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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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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 | ||||||||
| 应交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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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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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当期分期的关联方长期借款(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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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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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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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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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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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b) | 集团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摘要(续)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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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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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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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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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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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减少)/增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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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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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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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销售承诺安排 |
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若干物业销售合同为集团就选定物业提供特定期间的独家销售权(「独家销售合同」),一般为期数月。其中若干独家销售合同要求本集团或在三方协议(见下文)的情况下,本集团的权益法被投资方在独家销售期结束时购买任何未售出的物业单位(“销售承诺安排”)。根据销售承诺安排,房地产开发商或直接与集团订立项目销售合同(“自行承诺安排”)或与集团及其权益法被投资方订立三方协议(“非集团承诺安排”)。集团,或在发生三方协议的情况下,要求其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在专属销售期开始前向房地产开发商垫付首期定金。所需的首付金额一般按与房地产开发商预先约定的在专属销售期内向市场上的购房者出售的物业的最低成交价(“成交基准价”)的百分比确定。本集团或其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垫付的定金金额在整个专属销售期内根据约定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使得未售物业的基础交易价格(如有)的100%在专属销售期结束时垫付给房地产开发商。若所有物业在独家销售期内出售,任何未偿还的按金将立即退还本集团,或其权益法投资对象。根据所有该等安排,集团有责任提供独家销售合约所指明的物业销售服务。
就自行承诺安排而言,根据项目销售合约,集团须于独家销售期结束时按基准成交价垫付订金及购买任何未售出物业。集团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与某些资金提供者订立单独的合作协议(“自我承诺合作协议”)为全部存款提供资金,这些资金提供者要么是独立的第三方,要么是集团的权益法被投资方,为所需存款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资金提供方向集团提供所需资金,并要求将资金指定用于特定的自我承诺安排。根据自我承诺合作协议,集团须根据议定的利润分享安排,与资金提供者分享部分基本佣金收入(见附注2.22)和赚取的任何销售奖励收入(见附注2.22)。然而,集团并不承诺或保证他们有任何最低回报。此外,对集团或资金提供者产生的奖励没有限制。根据自我承诺合作协议与资金提供者分享的利润金额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收入成本”中记录。该等独立第三方或权益法被投资方为履行自行承诺安排项下的存款要求而向本集团提供的资金记录为“合作协议项下应付第三方款项”或“合作协议项下应付权益法被投资方款项”。集团向物业发展商垫付的按金,或完全使用自有资金,或将自有资金与资金提供者提供的资金相结合,记作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及其他资产净额”(见附注7(b))中所列的“向房地产发展商垫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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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c) | 销售承诺安排(续) |
对于非集团承诺安排,集团的权益法被投资方有义务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所需的定金,并受限于在独家销售期结束时以基准交易价格购买任何未售出物业的承诺。就资金提供者直接向物业开发商作出的按金付款或退款交易,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并无记录应付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款项或向房地产开发商作出的按金,因为集团并非该等按金付款或有关未售出物业的购买承诺的承付人。集团将订立单独的合作协议(「非集团合作协议」),以订明根据非集团承诺安排与权益法投资对象分享基准佣金收入及所赚取的任何销售奖励收入的基础。及集团不承诺或保证他们有任何最低回报。此外,对本集团或这些权益法被投资方产生的奖励也没有限制。
根据集团、权益法被投资方及房地产开发商于2019年及2020年订立的若干非集团承诺安排,权益法被投资方(即资金提供方)可选择在安排期限内的任何时间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罚款的方式退出该安排。退出违约金按照不超过全部房产基准成交总价的10%或者不超过未售房产在退出日基准成交价格的10%执行。集团概不负责支付罚款。一旦资金提供者退出,非集团承诺安排将终止,集团将不再拥有独家销售权。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并无订立任何该等安排。
虽然集团负责设计及执行整体销售计划以及管理及指导其注册代理以促进物业交易,但权益法被投资方并不只是提供财务资源,还通过与集团就特定物业的适销性及其定价策略进行联合评估,参与这些过程。非集团合作安排在ASC 808项下以集团和权益法被投资方各自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报告的已发生成本和产生的收入入账。就与权益法被投资方同时订立的非集团合作协议的物业销售合同从房地产开发商赚取的收入按毛额基准列报,其中基准佣金收入和销售奖励收入确认为“收入”,与权益法被投资方分享的利润金额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作为集团被视为该等安排下的委托人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集团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确认销售奖励收入为零。
集团相信其主要管理层在相关房地产市场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并有适当的流程来指导其选择项目、谈判条款和持续监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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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 (c) | 销售承诺安排(续) |
在订立销售承诺安排前,集团将评估指定物业的适销性、基准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及其他相关因素。集团根据其研究活动的结果及代理商资源的可用性等其他因素进行该等评估,并已确定该等安排下的所有物业未能在独家销售期内出售的可能性较低。集团认为,发展商订立该等销售承诺安排主要是由于流动性考虑,因为可透过根据该安排收取按金缩短现金回收期。还有,这种销售承诺安排可能会在房产以超过成交基准价的价格出售时,为开发商提供更高的回报。因此,集团认定,房地产开发商在独家销售期结束时要求集团,或为非集团承诺安排,集团的权益法被投资方购买未售出的物业,是遥不可及的。管理层得出的结论是,这种评估得到了历史经验的支持,即在某些房产在独家销售期结束时仍未售出的有限情况下,开发商同意将销售期延长几个月。
集团于2016年开始订立上述销售承诺安排。截至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并无根据自我承诺安排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任何物业销售合同。所有附有销售承诺安排的新物业销售合同均根据非集团承诺安排与物业开发商及权益法被投资方订立三方协议,据此,集团的权益法被投资方而非集团须直接向物业开发商支付定金,并有义务在独家销售期结束时购买任何未售出的物业单位。
集团根据所有独家销售合同(包括自行承诺安排项下的合同)作出的按金,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下,在扣除信贷损失拨备后,记作向房地产开发商作出的保证金。集团根据综合因素评估向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的按金的可收回性,包括合约条款、开发商订立上述安排的意向、持续评估独家销售期及延长销售期(如有)物业的可销售性、历史经验及开发商在独家销售期结束时行动的谈判结果,以及类似物业的市场价格。当存款的任何部分被认为无法收回时,将记录针对存款的信用损失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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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
2.1列报依据
集团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
2.2持续经营
随附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假设集团持续经营,预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资产及清偿负债而编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取决于(其中包括)集团从经营中产生现金流的能力,以及集团安排充分融资安排的能力。
截至2025年6月30日,集团累计亏损人民币4,656,714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产生净亏损人民币39,182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人民币21,235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4,647元。
集团已编制未来现金流量预测、采取股权融资行动及管理层认为,自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批准之日起至少未来12个月,集团将拥有充足的非限制性流动资金。在管理层作出的假设中,预计集团将继续通过减少员工人数和办公面积来减少运营支出。因此,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集团已采取积极行动加快收回应收账款,例如诉讼、严格开发商信用评级管理,但在开发商已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情况下,这些行动的效果可能有限。集团还打算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安排,然而,此类资金的可用性和金额并不确定。此外,宏观经济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调控和抵押贷款活动的收紧,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加剧了与开发商相关的信用风险。预计新物业及转售物业交易在较长时间内仍易受宏观挑战影响,这可能会对集团筹集所需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随附的财务报表不包括在本集团无法持续经营时可能需要的任何调整。如果持续经营基础不适合这些财务报表,则需要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报告的费用和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表分类进行调整。
2.3合并原则
随附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开曼注册实体、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实体、香港注册实体及中国注册实体。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往来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收购或出售的附属公司的业绩自收购生效日期或直至出售生效日期(视情况而定)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内入账。
附属公司是指以下实体:(i)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超过50%的投票权;或(ii)公司有权根据法规或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协议,委任或罢免董事会大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管辖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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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4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财务报表日期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管理层不断利用目前可获得的信息审查这些估计和假设。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集团修改其估计。按照ASC 250,估计的变动将在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的同期确认。集团的估计基于以往的经验和各种其他被认为合理的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对包括但不限于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存货准备估计、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减值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准备等项目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估计。
2.5企业合并和非控股权益
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805“企业合并”采用收购法进行会计核算。收购成本以转让给出卖人的资产、本集团产生的负债和本集团发行的权益工具的收购日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所收购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考虑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收购总成本、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和任何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如果收购成本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差额直接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在计量期内,自取得日起最长可达一年,本集团可能会记录对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调整,并相应冲减至商誉。在计量期结束或最终确定所收购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价值(以先到者为准)后,任何进一步调整均记录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
就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言,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集团的权益部分。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的综合净收益/(亏损)包括适用时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2.6外币
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公司及集团于开曼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及香港(“HK”)注册成立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美元(“US $”)。集团中国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重新计量为记账本位币。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中记作外币汇兑收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外币汇兑差额总额分别为收益人民币72元及人民币524元。
本公司及本集团于开曼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及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的财务报表由记账本位币换算为人民币。资产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当期产生的收益/(赤字)以外的权益账户,采用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采用相关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由此产生的外币换算调整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作为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组成部分入账,而累计外币换算调整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中作为累计其他全面亏损的组成部分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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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7便民翻译
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随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的若干余额从人民币转换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 7.1636元的汇率计算,该汇率代表2025年7月7日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为海关目的认证的人民币电汇在纽约市的中午买入汇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5年6月30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需要美元便利换算,随附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美元便利换算金额均未经审计。
2.8承诺和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集团受制于损失或有事项,例如由其业务引起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政府调查、股东诉讼和非所得税事项。当很可能发生负债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应计损失或有事项。如果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不太可能但有合理可能,或很可能但无法估计,则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在可确定和重大的情况下对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
2.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其提取、使用不受限制,原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2.10受限制现金
在法律上或合同上限制提取或用于使用或作为担保质押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230,通常被描述为受限制现金和受限制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包含在综合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总额、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余额中。
受限制现金如下:
| (一) | 银行结余人民币 |
| (二) | 银行结余人民币 |
2.11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投资于集团可随时赎回的若干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要么是无抵押的浮动利率,要么是固定利率。本集团使用这些银行公布的认购或赎回报价以公允价值计量短期投资,未实现的持有收益或损失,扣除相关税收影响,不计入收益,并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损失的单独组成部分入账直至实现。出售短期投资的已实现收益或损失按特定识别基础确定,并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损失)中作为短期投资收益入账。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短期投资分别确认收益人民币148元及人民币2,9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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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12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主要指房地产开发商在其服务完成时应为二级物业业务应付一级物业业务的款项。应收账款在扣除任何信用损失备抵后入账。本集团在评估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时考虑了许多因素,例如到期款项的账龄、付款历史、信誉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信用损失备抵记录在确定很可能发生损失的期间。如果有有力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很可能无法收回,本集团也会进行特定备抵。应收账款在用尽所有收款手段且认为回收潜力很小后从备抵中冲销。本集团并无任何表外信贷敞口。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分别提供津贴人民币640,394元和人民币632,237元。集团应收账款中约6%为销项增值税金额,不计入集团收入。
应收账款按开票毛额减去客户预期信用损失备抵入账。应收账款不计息。
自2022年7月1日起,本集团采用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U 2016-13”),采用经修订的追溯过渡法。ASU2016-13将现有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替换为预期损失方法,这将导致更及时地确认信用损失。采纳后,本集团将减值模型更改为使用前瞻性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模型,以取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和因应用ASC 606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包括合同资产)的已发生损失方法。
集团根据ASC主题326、信用损失(“ASC 326”)维持信用损失准备,并将信用损失准备作为冲销记入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及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损失)中计入准备的估计信用损失。集团通过在存在类似特征的情况下集体审查应收账款来评估可收回性,主要是基于类似的业务线、服务或产品供应,并在集团确定存在已知争议或可收回性问题的特定客户时单独审查。在确定信贷损失备抵金额时,集团根据逾期状况、应收账款余额和合同资产余额的账龄、基于持续信用评估的集团客户的信用质量、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可能影响集团向客户收款能力的其他因素,考虑历史可收回性。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分别对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人民币24,895元及人民币946元。
2.13应收贷款,净额
应收贷款指由本集团发起或购买的贷款(见附注7(a))。集团有意向及能力于可见未来或直至到期或付清时持有该等贷款。应收贷款按未付本金余额入账,扣除反映集团对将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收贷款组合包括个人贷款,期限从30天到5年不等。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应收贷款计入“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而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到期的应收贷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应收贷款的信用损失准备金按认为合理的水平确定,以吸收截至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投资组合可能固有的损失。津贴是根据按组合进行的评估提供的。所有贷款都根据拖欠率、规模和投资组合的其他风险特征等因素进行集体评估。
当管理层确定不太可能全额偿还该等贷款时,集团将注销应收贷款及相关备抵。作出这种确定的主要因素是从拖欠债务人处获得的估计可收回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集团员工并无应收贷款。
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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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14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如有)列账。物业、厂房及设备按足以在其估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撇销其成本减减值及残值(如有的话)的比率折旧。估计可使用年限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建筑物 |
|
|
| 投资物业 |
|
|
| 租赁权改善 |
|
|
| 家具、办公设备 |
|
|
| 机动车辆 |
|
投资物业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入账。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维护、维修和小更新在发生时直接记入费用。投资物业的主要新增及改善项目获资本化。租赁物改良按直线法在租赁期或其估计可使用年限(如较短)内折旧。维修和保养支出在发生时计入费用,而延长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资本化。资产的退休、出售和处置是通过去除成本、累计折旧和减值以及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来记录的。
2.15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外购无形资产。购置的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使用寿命可确定的可单独辨认无形资产继续按照资产使用情况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采用直线法近似如下:
| 类别 | 估计使用寿命 | |
| Software |
|
|
| 会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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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商誉
商誉是指由于本集团收购其附属公司的权益而从被收购实体取得的可辨认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超出的购买对价。本集团根据ASC 350-20(“TERM350-20”)“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商誉”对商誉进行减值评估,其中要求商誉至少每年在报告单位层面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某些事件发生时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由ASC 350-20定义。
在采用ASU2017-04“简化商誉减值测试”之前,于2022年1月1日,集团可选择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根据ASC 350-20进行两步测试。如果集团认为,作为定性评估的结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值的可能性较大,则需要进行上述两步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无需进一步检测。在定性评估中,集团考虑了行业和市场因素、报告单位的总体财务业绩以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具体信息等主要因素。在进行两步定量减值测试时,第一步将报告单位的账面值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其依据要么是普通股的市场报价,要么是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相结合的估计公允价值。如果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则商誉不发生减值,本集团无需进行进一步测试。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则集团必须进行第二步减值测试,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以类似购买价格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其资产和负债,以确定报告单位商誉的隐含公允价值。如果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其隐含的公允价值,则将超出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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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16商誉(续)
2017年1月,FASB发布了第2017-04号会计准则更新(“ASU2017-04”),“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主题350):简化商誉减值测试。”ASU2017-04取消了计算商誉隐含公允价值以计量商誉减值费用的要求。相反,实体将根据报告单位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记录减值费用。集团于2022年1月1日采纳ASU2017-04。
于2022年1月1日及之后,集团根据ASU2017-04进行定性及定量评估,分别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并无该等商誉减值。
2.17权益法投资,净额
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且投资为普通股或实质为普通股的权益法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集团应占被投资方的损益在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
集团通过考虑因素以及所有相关和可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包括当前盈利趋势在内的公司经营业绩,以及融资轮次等其他集团特定信息,评估其权益法投资的非暂时性减值。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未确认权益法投资减值损失。
2.18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除按权益法核算或导致被投资单位并表的投资外,不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按成本减减值计量入账,发行人相同或类似股权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进行后续调整。对这些不属于衍生工具的股权投资购买的期权,按照与不具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式相一致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亏损人民币1,000元及零。
2.19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或使用寿命比集团最初估计的要短时,就对物业、厂房和设备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比较来评估非流动资产的减值。预期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本集团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未确认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2.20增值税
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须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交易和服务的销售收入一般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在扣除所收到的购买服务的进项增值税后随后支付给中国税务机关。销项增值税超过进项增值税的部分反映在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中,超过进项增值税的部分反映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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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公允价值
ASC 825-10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一定的披露。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的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如下:
| ● | 1级—相同资产负债活跃市场报价。 |
| ● | 第2级——类似资产和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在金融工具的基本上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其他输入值。 |
| ● |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察的投入。这包括某些定价模型、贴现现金流方法和使用大量不可观察输入的类似技术。 |
集团认为其主要由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应付账款、客户可退还费用以及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组成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由于其短期或现值性质或资产和负债的现值,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各自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相近。对于经营租赁负债和融资租赁负债,公允价值近似于其在年度/期末的账面价值,因为公允价值是通过使用的贴现现金流估计的,其中用于对主合同进行贴现的利率近似于市场利率。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不存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不同水平投入之间的转移。
2.22收入
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收入),实体应确认收入,以反映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该实体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主体应适用以下步骤:(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5)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作为)确认收入。
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后入账。
佣金收入
透过其平台及由在集团平台注册为会员的房地产代理商(「注册代理商」)提供的服务,集团从房地产开发商就一手物业的销售交易赚取佣金收入,并在较小程度上从业主就二手物业的销售或出租交易赚取佣金收入。就注册代理在完成交易时所提供的服务而言,集团向该等代理支付佣金费用。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统称为业主。就每项物业的交易,集团分别与注册代理(「代理合约」)及物业拥有人(「物业销售合约」)订立合约。由于向物业拥有人提供服务涉及注册代理,集团在根据ASC 606-10-50-12及ASC 606-10-50-20厘定其是否在该等物业的交易中担任委托人或代理人时,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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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收入(续)
佣金收入(续)
集团已确定其为委托人,原因如下:(1)物业销售合同及代理合同分别由集团与物业拥有人及注册代理分别协商及订立,由集团酌情决定,物业拥有人与注册代理之间并无合约关系;(2)集团与物业拥有人协商物业拥有人须支付的佣金总额。集团亦酌情厘定应付注册代理的佣金率,而物业拥有人并无任何参与;(3)根据物业销售合约,集团负责销售或出租物业。特别是,集团负责进行其认为有需要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以诱使潜在购房者参观物业的销售中心,并完成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物业。集团有权于房地产开发商与房屋购买者根据物业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协议时获得预先确定的佣金收入。集团的项目管理团队开展一系列活动,包括销售数据分析、制定项目销售策略、资源分配、指派代理、销售和营销活动,以及监测整个销售过程;(4)集团监测注册代理的服务,并向他们提供接近和服务购房者的指示和指引。
主要物业的销售交易及次要物业的租金交易的佣金收入,由集团于买卖协议或租赁协议签署并由购房者或租户支付所需首付款时确认。二手房产销售交易佣金收入,在房屋所有人与购房人之间的房产合法所有权转移完成时确认。
集团亦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若干安排,据此,潜在购房者可向集团支付固定金额,以换取其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特定物业的折扣。购房者向集团支付的费用,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买卖协议执行前全部退还。就该等交易而言,除向购房者收取的费用外,集团无权从房地产开发商收取任何额外佣金。当集团的服务是在执行房屋购买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销售和购买协议时提供时,集团确认从房屋购买者收取的费用金额中的佣金收入。在收入确认前从购房者收到的费用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上记为“客户应退还的费用”(见附注12)。
就一手物业交易而言,集团一般赚取物业销售合同所述的预定物业交易价格(“基准交易价格”)的固定佣金率(“基准佣金”)。就若干主要物业交易而言,集团从房地产开发商取得独家销售权,以在有限期间内出售该物业,并须垫付一定金额的按金。并非所有独家销售合同均包含附注1(c)所披露的销售承诺安排。根据该等具有销售承诺安排的独家销售合同,集团获准以高于基准成交价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该等物业。除基准佣金外,集团有权获得额外收入(“销售奖励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基准交易价格的部分累进费率确定。与基准佣金收入相同,销售奖励收入也在购房者签订买卖协议并支付首付款时确认为收入。
其他增值服务
其他增值服务按提供服务的直线法确认为收入,主要指通过向注册代理提供一套营销和业务技术产品和服务以供在特定时期内使用以帮助其发展和管理业务而赚取的订阅费。专家组的结论是,每月提供的服务基本相似,导致每月向客户转让基本相似的服务。也就是说,每个月客户消费的收益基本相似,即使服务的确切数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本集团得出结论,其他增值服务满足ASC 606-10-25-14(b)的要求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不存在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或非现金对价。及并无任何合约资产是集团有权以代价换取集团已转让予客户的其他增值服务。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流逝以外的事情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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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22收入(续)
自行承诺安排下的车位销售
车位销售于车位控制权按反映集团预期有权换取该等车位的代价的金额转让予客户时确认为收入。车位控制权在客户取得资产的实物占有权、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的重大风险和报酬且本集团对货款拥有现行权且很可能收取对价的时点发生转移。
2.23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主要包括代理商的佣金、推广和运营费用,以及物业交易产生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2.24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和广告费用,主要包括线上和线下广告,在收到服务时计入费用。
2.25产品开发费用
产品开发开支主要包括薪金及福利开支、与开发新产品或升级现有产品有关的设备折旧及集团产品活动的其他开支。集团于发生时开支产品开发开支。
2.26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为公司职能提供信贷损失、工资及相关员工成本、专业服务费,以及其他一般公司开支,例如租金开支及为集团这些公司职能所使用的办公室及设备的折旧开支。
2.27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地方政府当局作为激励公司促进当地科技行业经济发展而授予的金额。集团收到的政府补助不可退还,是为了给予即时奖励,没有未来成本或义务在集团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收益中确认。
2.28股份补偿
以购股权形式授予雇员及董事的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受服务及表现条件所规限。它们按授予日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集团认为很可能达到业绩条件时使用分级归属法确认为补偿费用,扣除估计没收。
对于既得奖励,本集团在修改发生期间确认增量补偿成本。对于未完全归属的裁决,本集团在修改后的剩余必要服务期内确认原裁决的增量补偿成本和剩余未确认补偿成本之和。
估计集团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涉及市场上可能无法观察到的重大假设,以及若干复杂的主观变量,包括预期股价波动性(以可比公司的波动性近似)、贴现率、无风险利率以及对集团预计财务和经营业绩的主观判断、其独特的业务风险、其普通股的流动性及其在授予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有关购股权的股份补偿乃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计。购股权公平值的厘定受集团普通股股价的影响,以及有关若干复杂及主观变量的假设,包括预期股价波动、无风险利率、行使倍数及预期股息率。这些奖励的公允价值是在独立估值公司使用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编制的估值报告的协助下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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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员工福利
集团的附属公司、VIE和VIE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参与政府授权、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某些退休、医疗、住房和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要求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向当地劳动局支付按规定缴款率计算的合格员工每月基本薪酬的每月缴款。除每月缴款外,集团没有其他承诺。由于这些负债的短期性质,雇员福利负债的公允价值接近其账面价值。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在随附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中列为开支的雇员社会保险福利分别为人民币3,930元及人民币4,605元。
2.30所得税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法核算。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确认为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以及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导致的未来税务后果。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本集团通过估值备抵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金额,如果根据现有证据,“很可能”不会变现此类资产。因此,根据“更有可能”的实现门槛,在每个报告期评估建立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备抵的必要性。该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期货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集团在经营亏损和税收抵免结转(如有)未到期方面的经验。
只有当这些头寸更有可能持续时,集团才会确认所得税头寸的影响。确认的所得税头寸以大于50%实现可能性的最大金额计量。确认或计量的变动反映在判断发生变动的期间。集团在所得税费用中记录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并在一般和行政费用中记录罚款。
2.31租赁
自2022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用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02,租赁(FASB ASC主题842)。采用议题842导致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集团选择了一揽子实用权宜之计,这使得集团可以不重新评估(1)截至采纳日期的任何已到期或现有合同是否是或包含租赁,(2)截至采纳日期的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3)截至采纳日期的任何已到期或现有租赁的初始直接成本。最后,集团对所有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合约选择短期租赁豁免。
在合同开始时,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或包含租赁。如果一项合同转让了在一段时间内控制一项已识别资产的使用以换取对价的权利,则该合同属于或包含一项租赁。为评估一项合同是否为或包含租赁,本集团评估该合同是否涉及使用一项已识别资产,是否有权从该资产的使用中获得实质上全部的经济利益,以及是否有权控制该资产的使用。
使用权资产及相关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日确认。本集团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经营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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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31租赁(续)
资产使用权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即标的资产可供使用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减去任何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后计量,并根据任何重新计量租赁负债进行调整。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以及在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减去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使用权资产按租赁期与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对所有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复核。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使用权租赁资产并无减值。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未偿还租赁付款额在开始日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集团增量借款利率进行折现。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租赁付款额、取决于指数或费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剩余价值保证预计应付的金额以及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下的任何行使价格。租赁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当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化时,如果剩余价值担保项下预期应付金额的估计发生变化,或者如果期权购买、合同延期或终止期权的集团评估发生任何变化,则重新计量。
2.32每股净收益/(亏损)
每股基本净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考虑赎回价值的增加和优先股的视为股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使用两级法。在二分类法下,任何净收益根据其参与权利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分配。当参与证券没有分担亏损的合同义务时,不将净亏损分配给参与证券。
公司的优先股是参与证券,因为它们参与了按假设转换的基础上的未分配收益。优先股并无合约义务为集团提供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吸收集团的亏损。因此,任何未分配的净收益将按比例分配给普通股和优先股;而任何未分配的净亏损将仅分配给普通股。
每股摊薄净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益/(亏损)除以,并根据与优先股相关的净收益增加和分配(如有)进行调整,除以该期间已发行的普通股和稀释普通等值股份的加权平均数。普通等值股份包括可在优先股和可转换贷款转换时使用if-转换法发行的股份,以及在授予限制性普通股或行使未行使购股权(使用库存股法)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普通等值份额是从证券持有人的立场出发,根据最有利的折算率或行权价格计算得出的。普通等值股份不包括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中,如果将此类股份包括在内将具有反稀释性。
2.33关联方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财务和经营决策方面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视为关联方。如果当事人受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例如家庭成员或亲属、股东或关联公司,也被视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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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34分部报告
集团的首席运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综合业绩。就内部报告及管理层的营运检讨而言,集团行政总裁及管理层人员并无按服务项目划分集团业务。所有服务类别都被视为一个且唯一的经营分部。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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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收入类别: | ||||||||
| 交易产生的基本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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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举措和其他增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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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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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收入确认时间: | ||||||||
| 在某个时间点转移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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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时间转移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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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在某一时点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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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法定准备金
集团的附属公司、VIE及VIE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向若干不可分派储备基金拨款。
根据在中国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法律,集团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的附属公司须从其税后利润(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中拨出不可分配储备基金,包括一般储备基金、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公积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一般公积金已达到集团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付。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集团的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注册为中国境内公司,必须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出包括法定盈余基金和酌情盈余基金在内的不可分配储备基金。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资金已达到集团注册资本50%的,无需拨付。集团酌情拨付酌情盈余基金。
普通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法定盈余基金和任意盈余基金限制使用。它们只能用于抵消损失或增加相应实体的注册资本。职工奖金和福利基金属于责任性质,限制用于向职工发放专项奖金和为职工集体谋福利。这些储备均不得以现金红利、贷款或垫款的方式转入本集团,也不得进行分配,除非处于清算状态。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之外商独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拨付一般储备基金,集团之VIE及VIE附属公司亦无分别拨付法定盈余基金。这些公司没有向可自由支配的资金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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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
2.36转债
可转债成分的认定是基于对合同安排实质内容的解读,因此需要判断。构成部分的分离影响可转债在发行时的初始确认和负债构成部分利息的后续确认。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也基于几个假设,包括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贴现率和是否存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
2.37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此次更新的目的是改进有关公共企业实体费用的披露,并满足投资者关于在通常呈现的费用标题(例如销售成本、销售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中有关费用类型(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摊销和损耗)的更详细信息的要求。ASU2024-04对所有公共企业实体有效,适用于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任何具有公共企业实体资格的实体均应前瞻性地将ASU 2024-04应用于为当期和所有比较期间发布的财务报表。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ASU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第2024-04号,债——有转换和其他选择的债务(子主题470-20):可转换债务工具的诱导转换。该ASU明确了确定可转换债务工具的某些结算是否应作为诱导转换进行会计处理的要求。ASU对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的所有实体有效。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ASU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1月,FASB发布ASU第2025-01号,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明确生效日期。该ASU修订了ASU2024-03的生效日期,以明确要求所有公共企业实体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过渡期内采用该指南。允许提前采用更新2024-03。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这一ASU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7月,FASB发布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本更新中的修订规定(1)所有实体在估计根据主题606核算的交易产生的流动应收账款和流动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具有实用权宜之计,以及(2)公共企业实体以外的实体具有会计政策选择。选择实务变通和会计政策选择(如适用)的实体应前瞻性地应用本更新中的修订。修订将于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在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财务报表的中期和年度报告期间提前采用。专家组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我们认为,未来采用这一ASU预计不会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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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集中度与风险 |
客户集中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调整新增物业业务规模,并采取行动停止与高信用风险开发商的业务合作,以避免因房地产交易市场持续低迷而造成进一步损失,从而导致两家信用良好开发商的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的百分比大幅增加至10%以上,百分比分别为44%和12%。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三家信用良好的发展商的收入贡献超过集团总收入的10%,百分比分别为30%、18%及15%。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此类资产面临信用风险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5年6月30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人民币37,108元存放于中国金融机构,每个银行账户均由中国政府投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元。为限制与存款有关的信贷风险敞口,集团主要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放于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的信贷质量较高,集团亦持续监控其信贷价值。
该集团的业务在中国开展。因此,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及法律环境以及中国经济的总体状况的影响。此外,集团的业务可能受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抗通胀措施、货币兑换和海外汇款、税率和征税方法等因素的变化的影响。
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主要来自从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收入。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保证金也是无抵押的,是在没有销售承诺安排的情况下,为取得独家销售合同项下的独家销售权而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预付款(见附注1(c))。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应收账款和保证金有关的风险由集团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以及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进行管理。
集团的应收贷款面临违约风险。本集团根据金融工具的信用质量和风险特征对其进行内部评级。本集团按季度评估与应收贷款相关的信用损失备抵,可以是个别的,也可以是集体的。
现金集中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下文提到的在银行保持的受限制现金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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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人民币计价的银行存款: | ||||||||
| 中国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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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HKD计值的银行存款,存放地点: | ||||||||
| 香港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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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美元计价的银行存款: | ||||||||
| 香港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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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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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金融机构 |
|
|
||||||
| 合计 |
|
|
||||||
在中国的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由政府当局投保,最高可达人民币500元。香港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由政府当局投保,最高可达500港元。集团并无在未投保的银行存款方面出现任何损失,亦不认为其在银行账户持有的现金方面面临任何重大风险。为限制信贷风险敞口,集团主要将银行存款存放于中国及香港的大型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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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3. | 集中与风险(续) |
货币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往来及其资产和负债主要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人民币币值受制于影响外汇市场人民币供求的中央政府政策变化和国际经济政治发展。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集团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从中国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并需要一定的证明文件才能执行汇款。
流动性风险
我们还面临流动性风险,即我们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本资源和流动性来满足我们的承诺和业务需求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过应用财务状况分析和监测程序进行控制。必要时,我们将求助于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方,以获得短期资金,以应对流动性短缺。
利率风险
集团的短期银行借款按固定利率计息。若本集团于到期时续期该等贷款,而有关银行仅同意就该等续期提供可变利率,则本集团届时可能会面临利率风险。
| 4. | 公允价值计量 |
下表列出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并使用公允价值等级分类的集团资产和负债:
2024年12月31日
| 1级 | 2级 | 3级 | 余额 | |||||||||||||
| 输入 | 输入 | 输入 | 公允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短期投资 | ||||||||||||||||
| -理财产品 |
|
|
||||||||||||||
| 总资产 |
|
|
||||||||||||||
2025年6月30日
| 1级 | 2级 | 3级 | 余额 | |||||||||||||
| 输入 | 输入 | 输入 | 公允价值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短期投资 | ||||||||||||||||
| -理财产品 |
|
|
||||||||||||||
| 总资产 |
|
|
||||||||||||||
本集团使用该等银行公布的认购或赎回报价对其在若干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估值,因此,本集团将使用该等输入的估值技术归类为第2级。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短期投资分别确认收益人民币148元及人民币2,917元。
第1级、第2级和第3级类别之间没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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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5. | 租赁 |
下表列示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中报告的与集团租赁相关的余额: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流动租赁负债 |
|
|
||||||
| 非流动租赁负债 |
|
|
||||||
下表列示与集团租赁相关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中报告的经营租赁成本: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经营租赁成本 |
|
|
||||||
| 短期租赁成本 |
|
|
||||||
| 合计 |
|
|
||||||
下表将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租赁未折现现金流量与其经营租赁付款现值进行对账: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2025(提醒) |
|
|
||||||
| 2026 |
|
|
||||||
| 未贴现经营租赁付款总额 |
|
|
||||||
| 减:推算利息 | (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等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约为0.75年,用于计量租赁负债的加权平均折现率约为3.35%。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经营租赁成本为人民币777元,包括使用权资产摊销费用人民币759元和租赁负债利息费用人民币18元。
| 6. | 应收账款,净额 |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应收房地产开发商账款 |
|
|
||||||
|
|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未质押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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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6. | 应收账款,净额(续) |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 期间拨备 |
|
|
||||||
| 本期核销的应收款项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信贷损失拨备计入一般及行政开支。
| 7.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 |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应收贷款,净额(注(a)) |
|
|||||||
| 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保证金,净(注(b)) |
|
|
||||||
| 租金和其他存款,净额(注(c)) |
|
|
||||||
| 其他应收款(注(d))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 |
|
|
||||||
(a)应收贷款,净额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无抵押贷款 |
|
|||||||
|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应收贷款,净额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贷款主要是向购房者、房主和注册代理人提供的个人贷款。这些贷款的原始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5%。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应收贷款信贷损失备抵的变动情况: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 期间拨备 |
|
|||||||
| 本期核销的应收款项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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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7.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续) |
(a)应收贷款,净额(续)
应收贷款的信用损失准备金维持在被认为足以为可以合理预期的损失提供准备金的水平。管理层对津贴的充足性进行定期评估。拨备乃基于集团的贷款损失历史、组合中已知及固有的风险、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利情况、贷款组合的构成、当前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拨备是在组合层面计算的,因为应收贷款的组合通常是较小余额的同质贷款,并被集体评估减值。在估算贷款组合的信贷损失备抵时,集团还考虑了诸如当前经济状况和/或特定行业和地理区域的事件等定性因素,包括失业率水平、房地产价值趋势、同行比较以及监管指导等其他相关因素。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应收贷款账龄: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1年内 |
|
|||||||
| 应收贷款总额 |
|
|||||||
(b)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保证金,净额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独家销售合同项下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保证金 | ||||||||
| -无销售承诺安排 |
|
|
||||||
|
|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 与房地产开发商的保证金,净 |
|
|
||||||
就无销售承诺安排的独家销售合同项下的按金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被视为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信贷损失准备金人民币32,035元。
下表列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房地产开发商保证金信用损失备抵变动情况: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 期间拨备 |
|
|
||||||
| 本期核销的应收款项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c)租金和其他存款,净额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租金及其他存款 |
|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 租金和其他存款,净额 |
|
|
||||||
计提信贷损失准备金人民币3,959元,主要是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均被视为无法收回的租金及其他按金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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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7.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续) |
(d)其他应收款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其他应收款 |
|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
||||||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期间拨备 |
|
|
||||||
| 本期核销的应收款项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8.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建筑物(注(a)) |
|
|
||||||
| 租赁权改善 |
|
|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
|
||||||
| 机动车辆 |
|
|
||||||
| 投资物业 |
|
|
||||||
|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共计 |
|
|
||||||
| 减:累计折旧(注(b)) | ( |
) | ( |
) | ||||
| 减:减值损失 | ( |
) | ||||||
|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共计,净额 |
|
|
||||||
| (a) |
|
| (b) |
|
| 9. | 商誉,净额 |
| 金额 | ||||
| 人民币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新增(注(a))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加法(注(b))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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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9. | 商誉,净额(续) |
| (a) | 2024年3月,该集团收购了一 |
| (b) | 2024年,集团投资苏州听好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听好筑”),有能力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重大影响,占 |
| 10. | 权益法投资,净额 |
| 金额 | |
| 人民币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新增 |
|
| 成果份额 | (
|
| 其他(附注9(a))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余额 |
|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集团进行若干权益法投资。集团对该等被投资方并无控股财务权益,但有能力对其财务及营运政策施加重大影响。
就附注1(c)所述的销售承诺安排而言,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若干有限合伙企业。集团已确定,鉴于这些有限合伙企业的设计,它们被视为未合并的VIE,集团不被视为主要受益人,如下文进一步描述。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有限合伙企业或作为资金提供者参与或由集团为销售承诺安排的目的进行投资,详情披露于附注1(c)。根据该等安排,首期订金须于独家销售期开始前支付予地产发展商。有限合伙企业的设计使投资者(包括本集团)将根据初始存款要求进行各自的初始股权资本支付。投资者承诺根据考虑到预测销售计划和整个独家销售期内物业销售的实际进展而编制的资金时间表,分几期提供额外的资本资金。
集团已确定,这些有限合伙企业的风险股权投资总额仅限于在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中注入的资本,不包括合伙人关于贡献额外股权的承诺,因为资金承诺未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报告为股权。合伙人的资本投资是这些有限合伙企业的唯一资金来源。此外,启动时的实缴资本金额仅限于项目初始阶段的资金需求。集团已确定有限合伙企业为VIE,因为其面临风险的股权投资总额被认为不足以允许有限合伙企业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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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0. | 权益法投资,净额(续) |
为确定本集团是否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受益人,本集团评估了其是否同时拥有(i)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活动的权力;以及(ii)承担承担对这些实体可能具有重大意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损失的义务或从中获得利益的权利。
集团确定,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包括:(i)选择房地产项目,(ii)协商销售承诺安排的条款,(iii)监测物业销售的进展,以及(iv)在附注1(c)所述的非集团承诺安排下的有限合伙企业,在有限合伙企业须向物业开发商购买的销售期结束时管理未出售物业的处置(如有)。
根据集团认为最重要的这些活动,集团从评估这些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治理结构所涉及的各方开始,评估谁有权指导这些活动。在这方面,各有限合伙企业均由与集团无关的投资者发起。发起投资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一般以有限合伙权益和普通合伙权益两种形式进行,这些合伙权益由发起投资人控制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子公司持有。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可以为有限合伙作出关键的管理决策。此外,本集团并无任何启动权利或单方面行使任何实质性参与权利的能力。据此,集团已确定,指导对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属于普通合伙人和其他均在发起投资者共同控制下的有限合伙人。
本集团吸收有限合伙企业损失的义务或从中获得利益的权利仅限于其承诺的资本投资或其根据其在出资中的比例份额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利润分成的权利。
基于上述分析,由于集团并无权力指导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活动,集团已断定其并非就销售承诺安排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受益人。集团确定其对这些有限合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因此已按权益法对其投资进行了会计处理。
本集团认为,作为有限合伙人,其对有限合伙企业损失的最大风险敞口是由于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和其他可变权益而可能在未来期间通过收益记录的最大损失,无论实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如何。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对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的最大风险敞口载列如下,分别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账面金额及相应合伙契约规定的额外资本承诺的最大金额的合计金额。集团并无任何其他义务或承诺向有限合伙提供任何担保、贷款或其他财务支持。
| 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账面值(减值损失前) | 追加资本承诺的最高金额(附注21) | 有限合伙企业损失的最大风险敞口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
|||||||||
减值损失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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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0. | 权益法投资,净额(续) |
以下权益法被投资方或由本集团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或投资于销售承诺安排或其他交易,详情披露于附注1(c)。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集团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权益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 ||||||||
| 上海歌斐承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歌斐承运”) |
|
% |
|
% | ||||
| 宁波梅山九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九申”) |
|
% |
|
% | ||||
| 宁波梅山九川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九川”) |
|
% |
|
% | ||||
| 义乌市龙树田野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龙树田野”) |
|
% |
|
% | ||||
| 宁波梅山云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云德”) |
|
% |
|
% | ||||
| 宁波眉山德衍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德衍”) |
|
% |
|
% | ||||
| 宁波眉山德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德同”) |
|
% |
|
% | ||||
| 宁波眉山德融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德融”) |
|
% |
|
% | ||||
| 宁波梅山久事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久事”) |
|
% |
|
% | ||||
| 深圳嘉信达三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嘉信达”) |
|
% |
|
% | ||||
| 宁波春雨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春雨”)(注(a)) |
|
% |
|
% | ||||
| 其他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名称 | ||||||||
| 苏州听好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听好筑”)(附注9(a)) |
|
% | ||||||
| 上海暖城(注(b)) |
|
% |
|
% | ||||
| 多多机器人(注(b)) |
|
% |
|
% | ||||
| 深圳市房多多科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深科技”)(注(b)) |
|
% |
|
% | ||||
| 上海房多多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注(b)) |
|
% |
|
% | ||||
| 深圳市多多一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多多一杰”)(注(b)) |
|
% |
|
% | ||||
| 上海有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戏”)(注(c)) |
|
% | ||||||
| Duo Concierge LLC。(注(d)) |
|
% | ||||||
| (a) |
|
| (b) |
|
| (c) |
|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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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0. | 权益法投资,净额(续)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对这些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了额外投资,详情概述如下:
|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 | ||||||||||||||||
| 2024 | 2025 | |||||||||||||||
| 其他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名称 | 资本投资 | 资本回报 | 资本投资 | 其他 (附注9(a))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苏州听好筑 | ( |
) | ||||||||||||||
| 上海佑曦 |
|
|||||||||||||||
| Duo Concierge LLC。 |
|
|||||||||||||||
| 合计 |
|
( |
) | |||||||||||||
这些权益法被投资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合并未经审计财务信息摘要列示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流动资产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总资产 |
|
|
||||||
| 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额 |
|
|
||||||
| 股东权益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运营结果数据: | ||||||||
| 收入 |
|
|||||||
| 经营亏损 | ( |
) | (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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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 金额 | ||||
| 人民币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减值损失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
| 加法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余额 |
|
|||
根据集团、成都好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好房通”)与好房通现有股东于2018年7月7日订立的注资及股份转让协议,集团同意透过(1)认购4,029,543股新发行股份(“新股发行”)收购好房通26%的股权,即代表好房通7%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56,000元(2)一项选择权,以人民币32,000元向现有股东购买10,937,339股股份,即好房通新股发行后19%的股权,倘好房通及好房通现有股东根据协议达成若干条件。好房通的主要业务为为房地产代理商开发和销售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
2018年9月5日,集团完成认购好房通4,029,543股新发行股份的交易。管理层已确定,所支付的代价人民币5.6万元代表(i)好房通7%股权及(ii)以人民币3.2万元向现有股东就好房通额外19%股权的购买选择权的成本。根据独立估值公司编制的估值报告,所支付的总代价分配给7%的股权及购买选择权。
本集团已确定其对好房通不具有重大影响,且好房通股份不存在可随时确定的公允价值。对7%股权的投资和额外股权的购买选择权按各自分配的成本减去减值后计量,并对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进行后续调整。
集团不断检讨好房通的股权投资,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至低于账面价值是否非暂时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于好房通的股权投资录得的减值均为人民币5.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根据管理层确定的估计公允价值分别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1,000元及零。
集团附属公司芜湖房融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芜湖房融」)提供贷款便利服务。2025年1月,集团减持芜湖房融股权至11%,投资公允价值达人民币1.1万元。自那时以来,集团既不具有重大影响力,也不拥有芜湖房融的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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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2. | 客户可退还的费用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 收到客户的现金 |
|
|
||||||
| 退还客户的现金 | ( |
) | ( |
) | ||||
| 确认收入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客户可退费用为预收佣金收入(见附注2.22)。
| 13.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其他应交税费及附加 |
|
|
||||||
| 合作协议项下应付第三方款项(注(a)) |
|
|
||||||
| 专业服务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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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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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预收款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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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工资和奖金 |
|
|
||||||
| 其他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 |
|
|
||||||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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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4. | 税收 |
| (a) | 所得税 |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开曼群岛不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公司的香港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的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按16.5%的税率征收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起引入两级利得税税率制度,公司赚取的首个2,000港元应课税利润将按现行税率8.25%的一半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将继续按16.5%课税。有一项反碎片化措施,即每个集团必须在集团中仅提名一家公司,才能从累进费率中受益。附属公司向公司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征收预扣税。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公司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除另有规定外,按25%的法定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有效管理场所”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中国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承担一定的中国报税义务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非居民法人实体在中国境内发生对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会计、财产等的实质性和整体管理和控制,则视为中国居民。尽管目前由于对该问题的中国税务指导有限而产生了不确定性,但公司认为,就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视为居民。若中国税务机关随后认定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为居民企业,则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赚取的利润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将被征收预扣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对中国居民企业向其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分配的自2008年1月1日开始产生的收益的股息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经税收协定或协议予以减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所有境外子公司没有合并层面的留存收益。因此,公司没有对未分配收益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所得税拨备前收入归属于以下地理位置: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开曼 | ( |
) | ( |
) | ||||
| 香港 | ( |
) | ( |
) | ||||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 |
) | ( |
) | ||||
| 中国,不包括香港 |
|
|
||||||
|
|
( |
) | ||||||
集团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当期所得税开支极少,因为集团内大多数公司要么亏损,要么税项亏损结转至相应年度的应课税收入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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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4. | 税务(续) |
| (a) | 所得税(续) |
所得税优惠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当前所得税优惠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各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所呈报的实际所得税开支与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前亏损计算的金额有所不同,原因如下: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
( |
) | |||||
| 按中国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
|
( |
) | |||||
| 税收影响: | ||||||||
| -税率差异不受中国所得税 |
|
|
||||||
| -永久差异 | ( |
)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 -对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征收滞纳金附加费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b) |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结转净经营亏损 |
|
|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
| 工资和应计费用 |
|
|
||||||
| 可扣除的广告费用 |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
|
|
||||||
| 无形资产(注(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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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销的应付账款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
|
||||||
| 减:估值备抵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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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4. | 税务(续) |
| (b)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续) |
估值备抵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人民币392,908元的估值备抵与集团若干附属公司、VIE及VIE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有关。这些实体处于累计亏损状态,这是一个重要的负面指标,可以克服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扣除或使用的期间内将产生足够的收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或使用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考虑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预定转回、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和税务规划策略。
截至2025年6月30日,集团经营亏损结转净额约为人民币518,941元,系由集团若干附属公司、VIE及VIE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产生。经营亏损结转净额人民币9,864元、人民币215,891元、人民币112,151元、人民币97,394元和人民币83,642元将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和2029年12月31日到期未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确认税收优惠总额的期初和期末金额对账如下: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 ( |
) | ||||
| 未确认税收优惠的变化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人民币21,176元和人民币20,616元的未确认税收优惠分别与发生的某些业务费用的可抵扣以及为税收目的确认某些收入的不确定性有关。那些,如果得到承认,将影响有效税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未确认的税收优惠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集团目前无法提供合理可能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重大变化的未确认税收优惠总额范围的估计。应计利息及罚款于未经审核综合收益/(亏损)中期简明综合报表中确认为所得税开支的组成部分。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少缴税款100元以上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对于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10年。逃税行为没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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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
在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所有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公司已通过发行优先股完成四轮融资,分别为2013年发行的A-1系列和A-2系列优先股(A-1系列优先股和A-2系列优先股统称“A系列优先股”)、2014年发行的B系列优先股、2015年发行的C系列优先股。A-1系列优先股是不可赎回的可转换优先股,而其他系列优先股是可赎回和可转换的。
2013年10月25日,公司与A系列投资者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发行259,257,900股A系列优先股,其中111,110,000股A-1系列优先股按面值发行,148,147,900股A-2系列优先股按每股0.07美元的价格发行,总代价为9,830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58,980元)(A-1系列优先股详情见附注16)。A轮优先股发行已于2013年完成。
于2014年6月12日,公司与B系列投资者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公司以每股0.25美元的价格发行177,834,496股B系列优先股,总代价为45,000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276,764元)。B轮优先股发行已于2014年完成。
于2015年6月30日,公司与C系列投资者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公司以每股0.78美元的价格发行286,959,017股C系列优先股,总代价为223,000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364,046元)。C轮优先股发行已于2015年完成。根据与C系列投资者的协议,公司回购了29,596,670股普通股,对价为23,000美元(相当于约140,612元人民币),以及9,007,682股A-1系列优先股,对价为7,000美元(相当于约42,000元人民币)。
2019年10月8日,公司向其C系列优先股股东Greyhound Investment Ltd.授予以面值收购172,908,894股A类普通股的选择权,以换取(其中包括)股东同意修改公司股东协议和组织章程中的合格IPO定义,以授权公司当时设想的发行。授予Greyhound Investment Ltd.的期权可于发售完成后(i)61日历日及(ii)2021年2月14日(以较早者为准)行使。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2019年10月8日授予Greyhound Investment Ltd.的期权的公允价值人民币642,174元记录为视同股息。Greyhound Investment Ltd.于2020年1月7日行使期权。
公司已将A-2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和C系列优先股在2019年11月1日转换为A类普通股之前的期间归类为综合资产负债表中的夹层股权,因为它们在特定时间段后可由持有人选择或有赎回。
公司已确定,嵌入在可赎回优先股中的转换和赎回特征不需要分叉,并作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嵌入的转换和赎回特征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优先股的经济特征和风险具有明显且密切的相关性。由于公司股份的交易没有市场机制,因此优先股不可轻易转换为现金。
公司已确定,由于这些优先股的初始有效转换价格高于相关承诺日期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因此不存在可归属于任何优先股的有益转换特征。
此外,优先股的账面价值自股份发行日起计入最早赎回日的赎回价值。增值记入留存收益,或者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累计赤字记入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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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续) |
优先股的权利、优惠和特权如下:
赎回权
在2019年6月12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如果没有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合格IPO”),则当时已发行的A-2系列优先股和B系列优先股的多数持有人均可要求赎回该系列的优先股。
在(a)C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的承诺日期(“截止日期”)(如果没有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或(b)A-2系列股份或B系列股份持有人根据上述规定发起的任何赎回中较早者之后的任何时间,当时已发行的C系列优先股的大多数持有人均可要求赎回该系列的优先股,以较早者为准。
赎回每一优先股的价格应等于其原始发行价格的150%,加上就优先股已宣布(但仍未支付)的任何股息,并根据股份分割、股份股息、合并、资本重组和与每个系列相关的类似事件进行调整。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优先股发行日至最早赎回日期间的赎回价值进行累计变动。赎回价值的变动被认为是会计估计的变更。
转换权
每股优先股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此类优先股发行之日后的任何时间根据转换比例进行可转换,但须进行稀释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割、股票股息和资本化以及某些其他事件。每股优先股可转换为按适用的原始发行价格除以转换价格确定的数量的普通股。每股优先股的转股价格与其原发行价格相同,未发生转股价格调整。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2月31日,每股优先股可转换为一股普通股。
每份优先股应自动转换为普通股,在(i)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合格IPO”)结束时或(ii)每份B系列优先股应在获得当时已发行B系列优先股75%或以上的持有人的肯定书面同意后,按当时适用的优先股转换价格自动转换为普通股。
投票权
每股优先股有权获得与转换后的普通股数量相对应的票数。优先股应与普通股股东一起投票,而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或系列就某些特定事项进行投票。否则,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持有人应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
股息权
不得就普通股、A系列优先股和B系列股份宣派或支付股息,除非且直至同时就按转换后基准计算的每一股已发行的C系列优先股支付相同金额的股息。
不得就普通股和A系列优先股宣派或支付股息,除非且直至同时就每一股已发行的B系列优先股(按转换后的基础计算)支付相同金额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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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15.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续) |
清算优惠
如果发生任何清算,包括公司被视为清算、解散或清盘,优先股持有人将有权按照C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A-2系列优先股和A-1系列优先股的顺序,获得相当于相应系列优先股原优先股发行价格150%的每股金额,并根据股份股息、股份分割、合并、资本重组或类似事件进行调整,加上所有应计和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在该等清算金额全额支付后,公司任何合法可供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资金或资产将在优先股持有人之间按转换后的基础上与普通股持有人一起按比例、平等分配。
优先股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的修改不被视为实质性的,因此被视为优先股的修改而不是消灭。如果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持有人之间因此类修改而发生价值转移,则价值转移作为视同股息入账,记录为累计赤字的增加/减少和优先股账面金额的减少/增加。
| 16. | 普通股和A-1系列可转换优先股 |
普通股
于2013年注册成立时,公司的授权普通股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001美元,并按面值发行975,308,700股普通股。在发行A-1、A-2、B和C系列优先股后,授权普通股数量从2,000,000,000股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2,275,948,587股。
紧接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售前,其法定股本变更为5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001美元的5,000,000,000股,包括(i)3,380,061,942股A类普通股,(ii)619,938,058股面值的B类普通股,以及(iii)1,000,000,000股董事会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确定的一类或多类(无论是否指定)的股份。公司创始人Yi Duan、Xi Zeng和Jiancheng Li实益拥有的619,938,058股普通股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被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其余325,773,972股普通股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被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所有已发行优先股均转换为715,043,731股A类普通股。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并行使超额配股权后,公司分别以每股A类普通股0.52美元的价格发行150,000,000股和12,504,475股A类普通股。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总额为71,596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498,436元)。
2022年10月14日,公司法定股本变更为5,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001美元的50,000,000,000股,包括(i)30,000,000,000股面值A类普通股,(ii)10,000,000,000股面值B类普通股,以及(iii)10,000,000,000股董事会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确定的一类或多类(无论是否指定)的股份。
在2022年12月8日公司发行完成后,公司分别以每股A类普通股0.0017美元的价格发行375,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以每股C类普通股0.0036美元的价格发行75,000股C类普通股。所得款项净额总额为45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136元)。
2023年2月21日,在将其持有的相同数量的B类普通股转换后,向Jiancheng Li先生发行了129,519,698股A类普通股。
2023年3月3日,公司额外发售和发行120,811,500股A类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17美元。所得款项净额总额为23美元(相当于约15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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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普通股和A-1系列可转换优先股(续) |
普通股
2023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一笔2100万美元的可转换本票付款,据此,公司将通过私募向一名投资者出售和发行本金额为2100万美元的可转换本票。该票据将于发行后六个月内到期,按年利率8%计息,于到期日支付。在发行后和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该票据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全部而非部分转换为公司A类普通股,价格等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的64%(按ADS与股份比率调整):(i)转换通知日期前最后5日公司美国存托股票(“ADS”)的平均收盘价和(ii)0.47美元。目前每份ADS代表375股A类普通股。为在票据潜在转换后维持稳定的公司结构,公司已同时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已同意向ZX INTERNATIONAL LTD(由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 Zeng先生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出售及发行最多7,875,000股公司C类普通股,并享有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的相同权利、特权和限制,前提是公司收到票据持有人的转换通知。每股收购价格将根据收盘通知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ADS的平均收盘价计算,并按ADS对股票的比率进行调整。
于2023年3月9日,公司与本金额为2100万美元的可转换本票持有人订立票据转换协议。根据票据转换协议,票据持有人已将票据的未偿还余额转换为合共18,750,000,000股公司A类普通股,经修订的转换价格为每股0.00 112美元。在转换票据的同时,公司已向ZX INTERNATIONAL LTD(一家由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 Zeng先生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发行5,625,000股公司C类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 271美元。
2023年7月19日,公司向某些投资者发售(i)合计4,285,711,875股A类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 19美元,(ii)某些普通认股权证或普通认股权证,以购买合计最多4,285,711,875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某些允许无现金行使合计最多10,714,279,875股A类普通股的重置认股权证或重置认股权证。因此,在2023年7月19日,发售和发行了4,285,711,875股A类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 187美元。所得款项净额总额为6,471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46,245元),并于2023年8月7日根据重置认股权证进行了816,963.75万股A类普通股的无现金发售和发行。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 Zeng先生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ZX INTERNATIONAL LTD发行1,371,427股公司C类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0.00223美元。
2023年7月24日,公司宣布将代表其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ADS”)的比例从代表三百七十五(375)股A类普通股的一(1)股ADS变更为代表五千六百二十五(5,625)股A类普通股的一(1)股ADS。
于2024年8月12日,公司进行股份合并,将每5,625股每股面值0.0000001美元的普通股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0.0005625美元的普通股(“股份合并”)。股份合并连同其他相关事宜已于2024年7月1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没有就股份合并发行零碎股份,所有零碎股份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股份合并将ADS(以前代表我们的A类普通股)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从一份ADS代表5,625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001美元,改为一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5625美元。
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施了替代上市,据此,所有ADS在强制基础上交换为公司的A类普通股。强制交换后,之前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停止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上市,基础A类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以相同代码“DUO”交易。
于2024年10月1日,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1,612,902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5625美元,议定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1.55美元。
2024年10月2日至10月4日,公司在行使于2023年7月19日发行的若干普通认股权证后,以每股A类普通股2.22546美元的行权价发行了2,288,558股A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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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普通股和A-1系列可转换优先股(续) |
普通股
于2024年10月7日,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2,464,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5625美元,议定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1.60美元。该公司还提供预融资认股权证,即预融资认股权证,以代替A类普通股,向某些投资者购买最多661,232股A类普通股。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可行使一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0.0005625美元。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为1.5994375美元。每份预注资认股权证于发行时即时可行使,并于悉数行使时届满。
2024年10月7日至10月8日,公司在2024年10月7日发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后,以每股A类普通股0.0005625美元的行权价发行661,232股A类普通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向Xi Zeng先生控制的公司ZX INTERNATIONAL LTD发行3,901股C类普通股,每股购买价格为2.53美元。
于2024年10月11日,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3,181,044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5625美元,议定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88美元。该公司还提供预融资认股权证,或预融资认股权证,以代替A类普通股,向某些投资者购买最多1,933,828股A类普通股。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可行使一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0.0005625美元。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为0.87 94375美元。每份预先注资认股权证将于发行时即时行使,并于悉数行使时届满。
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公司在2024年10月11日发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后,发行了1,933,828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5625美元。
于2024年11月8日,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出售4,623,266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5625美元,协议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70美元。该公司还提供预融资认股权证,或预融资认股权证,以代替A类普通股,向某些投资者购买最多2,521,616股A类普通股。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可行使一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0.0005625美元。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为0.6994375美元。每份预先注资认股权证将于发行时即时行使,并于悉数行使时届满。
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公司在2024年11月8日发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行使后,发行了2,521,616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5625美元。
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与若干投资者订立证券购买协议,内容涉及出售6,092,446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5625美元,协议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0.70美元。该公司还提供预融资认股权证,或预融资认股权证,以代替A类普通股,向某些投资者购买最多3,910,696股A类普通股。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可行使一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0.0005625美元。每份预融资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为0.6994375美元。每份预先注资认股权证将于发行时即时行使,并于悉数行使时届满。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行使2024年12月10日发行的预融资认股权证后,发行了3,910,696股A类普通股,行使价为每股A类普通股0.0005625美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向Xi Zeng先生控制的公司ZX INTERNATIONAL LTD发行10,000股C类普通股,每股购买价格为0.88美元。
于2025年2月10日,公司向若干投资者发售(i)5,000,000美元的高级5%原始发行折扣可转换本票(“票据”),(ii)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5625美元,或A类普通股,可在根据票据转换时不时发行,以及(iii)额外164,610股A类普通股作为发行票据的承诺股份(“承诺股份”)。于2025年3月13日,公司向若干投资者发售(i)5,000,000美元的高级5%原始发行折扣可转换本票(“票据”),(ii)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5625美元,或A类普通股,可在根据票据进行转换时不时发行,以及(iii)额外251,890股A类普通股作为发行票据的承诺股份(“承诺股份”)。这些票据有5%的原始发行折扣,期限为自原始发行日起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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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普通股和A-1系列可转换优先股(续) |
普通股
于2025年6月9日,公司进行股份合并,将每16股每股面值0.0005625美元的普通股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0.009美元的普通股(“股份合并”)。股份合并连同其他相关事宜已于2025年5月27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没有就股份合并发行零碎股份,所有零碎股份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数。
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获得十票,C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获得10,000票,而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获得一票。每一股B类和每一股C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或A类普通股。
A-1系列可转换优先股
A-1系列优先股不可赎回,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以1比1的初始转换比率转换为普通股。A-1系列优先股的清算优先权优于普通股,但从属于附注15中披露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2019年11月1日,公司完成IPO后,所有A-1系列可转换优先股均转换为A类普通股。
| 17. | 股份补偿 |
2018年12月21日,本集团采纳2018年股份激励计划(“2018年计划”)。
根据2018年计划,董事会已批准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为260,454,163股。
根据2018年计划授出的所有股票期权在集团完成首次公开发售及授予雇员的若干购股权须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表向集团提供服务后方可行使,根据该服务时间表,雇员有权在首两年的每一年结束时归属其期权授予的30%,并在完成服务的第三年结束时归属4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授予员工和董事的股票期权在员工和董事终止雇佣时被没收。
在2021年期间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的期权,承授人有权在完成服务的第一年结束时授予期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股票期权活动:
| 股份数量* | 加权平均行权价 | 加权平均剩余合同期限 (年) |
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 | |||||||||||||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
|
|
||||||||||||
| -已行使 | (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行使 |
|
|
|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行使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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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股份补偿(续) |
授予承授人的期权在授予日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以公允价值计量,假设如下:
| 2019 | 2021 | |||||||
| 预期波动 |
|
% |
|
% | ||||
| 无风险利率(年利率) |
|
% |
|
% | ||||
| 行使倍数 |
|
% |
|
% | ||||
| 预期股息率 |
|
% |
|
% | ||||
| 合同期限(年) |
|
|
||||||
预期波动是根据公司和可比同行上市公司的历史波动率估计的,时间范围接近集团期权的预期期限。无风险利率是根据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估算的,期限与期权估值日有效的本集团期权的预期期限一致。行权倍数根据员工实际行权行为实证研究的考虑,估算为截至期权行权时标的股票公允价值与行权价格的比值。由于集团从未就其股份宣派或派付任何现金股息,预期股息收益率为零,且集团预期于可见未来不会派付任何股息。预期期限为期权的合同期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集团确认与2018年计划有关的10元及零股份补偿开支。
于2020年4月28日,集团与所有承授人订立若干协议,根据该协议,承授人同意自2020年4月28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不全部或部分行使任何股票期权。相关股票期权授予条款并无其他变动。集团认定,集团与承授人之间的协议构成对期权授予条款的修改,并无对相关奖励增加公允价值。因此,对赔偿费用总额或确认相关赔偿费用的模式没有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非既得购股权相关的所有补偿费用均已确认。
| 18. | 收入 |
收入包括以下方面: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交易产生的基本佣金 |
|
|
||||||
| 创新举措和其他增值服务 |
|
|
||||||
|
|
|
|||||||
由于集团几乎所有收入均来自于中国境内的客户,故并无列报地域分部。集团的所有长期资产均位于中国。
创新举措和其他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停车位交易服务、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参与者的收入以及向注册代理和市场参与者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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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每股净收益/(亏损) |
下表列出了基本和稀释后的每股净收益/亏损计算,并提供了所列期间的分子和分母的对账: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分子: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每股基本及摊薄净收益/(亏损)计算的分子 |
|
( |
) | |||||
| 分母: | ||||||||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
| 每股基本净收益/(亏损)计算的分母 |
|
|
||||||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亏损)* | ||||||||
| -基本 |
|
( |
) | |||||
| -稀释 |
|
( |
) | |||||
| * |
|
未被纳入计算稀释后每股净收益/(亏损)的潜在稀释性证券作为其纳入将对每股净收益/(亏损)具有反稀释性或不重要的证券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员工购股权* |
|
|
||||||
| 合计 |
|
|
||||||
| * |
|
| 20. | 企业合并 |
2024年,集团投资苏州听好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听好筑”),有能力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占比30%。2025年5月,集团进一步收购苏州听好筑35%股权,以现金代价人民币500元实现控股。交易完成后,苏州听好筑成为集团的综合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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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1.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或有事项
集团不时成为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诉讼的一方。当这些事项很可能发生且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本集团计提与这些事项相关的成本。与或有损失有关的法律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集团管理层预计,单独或合计处置此类索赔和诉讼产生的任何负债不会对集团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集团目前并无任何重大法律诉讼。
资本承诺
作为附注10所披露的该等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有限合伙人,集团承诺根据各自的合伙契据向有限合伙作出进一步注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该资本投资承诺金额为人民币278,012元。
租赁承诺
集团已就若干办公室订立经营租赁协议。初始期限超过一年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载于附注5。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关办公室的不可撤销短期租赁项下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包括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 租赁承诺 | ||||
| 人民币 | ||||
| 1年内 |
|
|||
| 2至5年 |
|
|||
| 合计 |
|
|||
| 22. | 关联方余额及往来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来自关联方的其他收入 | ||||||||
| 多多机器人 |
|
|||||||
| 上海暖城 |
|
|||||||
| 上海佑曦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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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2. | 关联方余额及往来(续) |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上海暖城 |
|
|||||||
| 多多机器人 |
|
|||||||
| 上海佑曦 |
|
|||||||
| 春雨 |
|
|||||||
| Duo Concierge Inc。 |
|
|||||||
| 合计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均为贸易性质。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1)根据非集团合作协议分摊的收入的应付款项(附注1(c)) | ||||||||
| 歌斐承运 |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丰投资合伙企业(“九丰”)(注(a)) |
|
|
||||||
| 九川 |
|
|
||||||
| 龙树田野 |
|
|
||||||
| 德同 |
|
|
||||||
| 久事 |
|
|||||||
|
|
|
|||||||
| (二)未作销售承诺安排的排他性销售合同项下与关联方分摊的基数佣金收入应付款 | ||||||||
| 九峰 |
|
|
||||||
|
|
|
|||||||
| (三)其他应付款 | ||||||||
| 九深 |
|
|
||||||
| Shanghai Chongkai Enterprise Management(LLP)(“Chongkai”)(注(b)) |
|
|
||||||
| 九峰 |
|
|
||||||
| 上海暖城 |
|
|
||||||
| 德扬 |
|
|||||||
|
|
|
|||||||
| 合计 |
|
|
||||||
| (a) |
|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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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父母唯一的财务信息 |
根据条例S-X第12-04(a)条、第5-04(c)条和第4-08(e)(3)条的要求,当截至最近完成的会计年度结束时,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超过合并净资产的25%时,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应予以备案。公司按照该要求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认为因公司子公司受限净资产超过公司合并净资产的25%,适用于公司。因此,此处包含了母公司的简明财务报表。
就上述测试而言,合并子公司的限制性净资产是指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未经第三方同意,子公司不得以贷款、垫款或现金分红等形式转移给母公司的公司在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份额(公司间抵销后)的金额。
房多多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明财务信息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外,均采用与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应收款项”,在简明损益表/(亏损)中分别列报为“子公司及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股权收益/(亏损)”。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的事项(如有)外,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长期义务的重大拨备、可赎回股份的强制性股息或赎回要求或对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等事项。
以下披露呈列房多多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流量表。
(a)简明资产负债表
| 截至 12月31日, |
截至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短期投资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净额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投资及应收款项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 总资产 |
|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
|
||||||
| 可转债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
|
||||||
| 负债总额 |
|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 | ||||
| 累计赤字 | (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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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23. | 母公司唯一财务信息(续) |
| (b)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 |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经营亏损 | ( |
) | ( |
) | ||||
| 子公司及VIE和VIE子公司的股权收益/(亏损) |
|
( |
) | |||||
| 其他收入: | ||||||||
| 利息收入,净额 |
|
|
||||||
| 短期投资收益 |
|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增值 | ||||||||
| 视为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
( |
) | |||||
| (c) |
|
|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附属公司、VIE及VIE附属公司的投资及应收款项 | ( |
) | ||||||
| 投资于短期投资 | ( |
) | ||||||
| 赎回短期投资所得款项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发行可转换本票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 |
) | ( |
)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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